篇1
1. 操作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吊车。
2. 遇到恶劣天气如大风、暴雨等,应停止室外吊装作业。
3. 严禁在吊物下站立或行走,避免发生坠物伤害。
4. 保持良好的沟通,操作员与指挥人员应使用标准手势或对讲机协调作业。
5. 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基本的操作指导,具体作业中还应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对,确保安全第一。每位操作员都应认识到,严格遵守规程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负责,也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
篇2
1. 操作员应始终保持警惕,遵守所有安全规程,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程序。
2.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强风、暴雨等,应暂停吊车作业,以防意外发生。
3. 作业过程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车工作区域,确保安全距离。
4. 定期对吊车进行保养和检查,及时更换磨损部件,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 注意个人防护,佩戴安全帽、反光衣和防滑鞋,必要时使用安全带。
6. 环保意识贯穿始终,合理处置废弃物,避免对土壤和水源造成污染。
以上操作规程旨在提供指导,但具体操作还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灵活应对。每位员工都应视安全为首要任务,共同营造安全、绿色的工作氛围。
篇3
1. 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熟知吊车操作规程,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2. 检查吊车周围环境,清除障碍物,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3. 起吊过程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确保视线清晰,避免盲区作业。
4. 负载起吊时,应先微抬试吊,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5. 吊运过程中,保持匀速,避免急停急转,防止负载晃动。
6. 遇到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吊装作业,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
7. 起重吊车不得超负荷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额定载荷进行作业。
8. 在吊车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响声或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
9.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工作区域整洁。
10.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规程的有效执行。
以上各项规定需严格执行,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每位员工都有责任遵守并监督他人遵守这些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篇4
1. 不得超负荷使用吊车,必须严格按照设备额定载荷进行作业。
2. 未经培训的人员严禁操作吊车,不得擅自调整设备设置。
3. 工作期间禁止饮酒,保持清醒状态。
4. 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5. 发现隐患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处理。
6. 遵守现场安全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指令。
以上规程需严格执行,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处罚。每一位员工都应视安全为首要任务,共同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和谐。
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5)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b.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c.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d.各连接件无松动;
e.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6)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7)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8)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9)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10)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11)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2)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3)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4)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5)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6)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7)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8)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9)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20)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21)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人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22)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23)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4)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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