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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柱放顶工操作规程注意事项(5篇)

更新时间:2024-09-27

回柱放顶工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回柱放顶工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篇1

1. 严禁单独作业,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2. 放顶过程中,禁止站在支柱下方或危险区域。

3. 作业前需进行通风,确保工作面空气新鲜,防止窒息危险。

4. 遵守交接班制度,了解上一班的工作情况和潜在问题。

5. 不得随意改变工作流程,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上报,由专业人员决定处理方案。

6. 培训和熟练掌握应急预案,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快速有效地应对。

以上规程应被每位回柱放顶工牢记于心,严格执行,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共同维护矿山的安全生产环境。

篇2

1. 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2. 在放顶前,必须确认工作区域无瓦斯积聚,确保通风良好。

3. 操作液压支柱时,要缓慢、平稳,避免突然动作导致顶板失稳。

4. 放顶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如声音异常、裂缝扩大等,应立即停止操作,通知相关人员。

5. 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巷道整洁,防止杂物影响后续作业。

6. 团队协作至关重要,与同事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每个步骤都得到准确执行。

7. 不得擅自改变放顶计划,如有变动,需上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上就是回柱放顶工的操作规程,每一位工人都应熟悉并严格遵守,以确保工作安全和效率。在实际操作中,要灵活应对各种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回柱放顶工作的顺利进行。

篇3

1. 作业全程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2. 严禁单人操作,必须有专人监护,确保通讯畅通。

3. 放顶过程中,若发现异常响声或裂隙,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4. 工具使用完毕,应及时归位,防止遗失或造成伤害。

5. 对于不稳定的工作面,应加强临时支护,确保作业安全。

6. 培训员工掌握应急处理措施,如遇突发情况能迅速应对。

以上规程需严格执行,任何疏忽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每位矿工都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回柱放顶作业,共同维护矿山的安全环境。

篇4

1. 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2. 在撤柱和放顶过程中,注意观察顶板动态,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

3. 操作支柱时,切勿用力过猛,防止支柱损坏或引发安全事故。

4. 工作中要保持清醒,避免疲劳作业,确保决策正确无误。

5. 收柱时,应确保支柱底部无杂物,避免支柱损坏或人员受伤。

6. 放顶范围不宜过大,以免造成大面积垮塌,影响工作面的稳定性。

7. 作业结束后,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彻底检查,确认无遗留物和安全隐患。

8. 增强团队协作,及时沟通,共同应对可能遇到的问题。

本规程旨在规范回柱放顶作业,确保作业安全、高效,每位工人都需认真领会并严格执行。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地质条件和工作环境,灵活应用规程,不断提高作业水平。

篇5

1. 永远将个人安全放在首位,遵守“先支后回,不支不回”的原则,不得冒险作业。

2. 使用工具时要轻拿轻放,避免撞击设备,防止损坏或引发意外。

3. 在放顶过程中,保持警惕,注意周围动静,避免被落下的煤岩砸伤。

4. 当发现异常响声或地面下沉时,立即撤离并报告,不得停留观察。

5.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同事间密切协作,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

7. 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遇到紧急情况能迅速、正确地执行。

8. 不得擅自改变作业规程,如有改进建议应上报管理层,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以上规程需每位回柱放顶工严格遵守,以确保个人安全和生产秩序。在实际工作中,应灵活运用专业知识,结合具体环境做出判断,确保作业安全高效。

回柱放顶工操作规程范文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回柱放顶工必须熟悉工作面作业规程、顶板控制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面顶、底顶岩性及厚度等参数,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回柱放顶时,必须每2~3人一组,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观察人除协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单人独自操作。

第3条 回柱时回柱工必须站在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断绳抽人的安全地点,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支柱水平楔。

第4条 回柱放顶应由下往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按顺序进行回撤,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内作业。

第5条 回柱与支柱、割煤的距离及分段回柱时的分段距离均不得小于15米。

第6条 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放顶或顶板大面积不冒落等情况下,除按安全措施执行外,必须在区(队)长、技术人员和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指导下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顶还必须有初次放顶领导小组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

第7条 工作面局部压力较大,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回柱时要在区(队)长的监督指导下操作,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各项规定。

第8条 工作面的基本和特种支护歪扭,质量不合格,有空顶、漏顶或没有按规定架设特种支架时,必须及时处理或整修达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可回柱放顶。

第9条 回每一棵支柱前,都必须选择并清理好退路后,方可进行回柱操作。

第10条 采用人工分段回柱时,开口和收尾必须选择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打上收尾支柱,做好处理工作。严禁采用平均分配分段长度的方法确定开口、收尾位置。

第11条 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严禁回柱放顶,必须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面,待压力稳定,经区(队)、班长检查及处理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12条 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工作面回柱时,如发现有煤炮频繁、煤帮喷爆、顶板断裂声沉重等冲击地压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回柱,发出警号,将所有人员撤至工作面1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13条 回收出的支柱应将其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顶梁和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中。

第14条 严禁采用拉大网的方法进行回柱。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回柱。

第1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回柱放顶:

1、支护不完整或退路不畅通时。

2、回柱附近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撤离时。

3、悬顶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

4、特种支架没有按规定距离提前架设时。

5、放顶分段距离小于规定距离时。

6、回孤柱没有架设临时支柱时。

7、有窜矸可能,但没挂好挡矸帘时。

第16条 断层处和撤面时回柱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规定执行。

三、操作准备

第17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锤、斧、镐、钩、钎等工具和必备材料。

第18条 检查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和顶板冒落情况,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第19条 检查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和顶板冒落情况,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四、正常操作

第20条 人工回柱放顶: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

2、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分段开口处架设好收尾支柱。收尾支柱不得少于2棵。

3、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4、在需回梁的煤帮侧梁上从下往上插好调角楔,并打紧。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荷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取出支柱后支设在规定位置。

6、回梁时,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锤打脱调角楔后再将梁的圆销打脱,使该梁脱离连接后取出。

7、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码放到指定地点后,方可继续回柱放顶。

第21条 绞车回柱放顶: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2、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3、信号工发出松绳信号,回柱工从上往下拖拽主绳,下放到位后,发出停止信号。

4、用绳套拴好要回的支柱,并与主绳钩连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回木支护时,还应用另一个绳套拴好梁并用锤、撬棍使支柱与梁错口,拴好绳后退到安全地点,发出紧绳信号,将支柱和梁拖至适当位置,发出停车信号,停止紧绳,取出支柱、梁并码放到指定地点。

6、回梁时,用锤敲打梁的圆销,使该梁脱离连接;往外拖梁时与回柱操作相同。

7、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码放到指定地点后,方可继续回柱放顶。

第22条 回柱放顶工要做到“三勤”、“两高”。即勤拴、勤拉、勤拣,回收率高、复用率高。

第23条 当采高大于顶梁长度时,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调角楔和梁的圆销,使顶梁落下并拖出。

第24条 遇难回、难取的支柱的和梁时,处理之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最后将替柱回出。

第25条 难回支柱的处理:

1、顶板压力大,支柱一松马上压下时,要打上临时支柱以控制顶板,然后采用挑顶、卧底的方法进行回撤,严禁采用爆破的方法进行回撤。

2、当支柱顶着岩块不能下缩,岩块又不好处理时,待顶板稳定后,将柱脚用镐刨开,用撬棍来回转动直到将柱回出。

第26条 栓柱或栓梁前要详细检查顶板周围情况,判断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将绳套挂在大钩上,严禁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

第27条 不得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荷手把卸荷,严禁用锤砸油缸。

第28条 如支柱三用阀损坏或活柱被压不能卸载时,不得生拉硬拽,必须采用挑顶、卧底或打临时木柱支撑顶板将单体液压支柱回出。

五、特殊操作

第29条 回收上、下顺槽支柱时应按照由采空区向煤壁、先柱后梁的顺序依次进行。最大滞后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30条 按规定补齐新切顶线一排应支设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种材料,应当班清理、码放在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31条 回收的柱、梁和背顶材料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柱梁如有丢失、损坏,应如实汇报出具体编号,以便及时补充。

第32条 将回收出的折梁断柱、废料或失效柱、梁及时运出工作面并码放整齐。

第33条 对放顶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窜矸处,必须用竹笆材料挡矸。

第34条 向接班人或班长交待工作情况及柱、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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