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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钳工技术操作规程注意事项(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维修钳工技术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维修钳工技术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篇1

1. 执行规程时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简化或省略步骤。

2. 遇到复杂或不确定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或专业技术人员求助。

3. 维修过程中注意个人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4. 不得擅自使用未授权的工具或设备,以防损坏设备或引发事故。

5. 维修完成后,现场需清理干净,恢复原状,保持工作区域整洁。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一个基本的操作框架,实际情况可能因设备类型、工作环境等因素有所差异,需结合具体条件灵活应用。每位钳工都应根据自身经验和设备特性,做出专业判断,确保维修工作的高效、安全和质量。

篇2

1. 在操作过程中,始终保持警觉,避免因疏忽导致的意外。

2. 不得使用破损或不适用的工具,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3. 遵守电气安全规定,处理带电设备时,确保切断电源。

4.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并确保其牢固可靠。

5. 严禁未经许可私自调整或修改设备参数,以免破坏设备原有性能。

维修钳工的技术操作规程是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基础,每位钳工都应严格遵守,以实现安全、高效的工作目标。

篇3

1. 操作前务必熟悉设备结构和工作原理,未经培训不得擅自操作。

2. 维修过程中保持专注,避免因疏忽导致的意外伤害。

3.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准确无误。

4. 不得私自调整设备参数,避免影响设备性能。

5. 注意环境保护,妥善处理维修产生的废弃物。

6. 遇到复杂问题时,及时寻求上级或专业技术人员指导。

本规程应结合实际工作环境灵活应用,持续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生产条件和技术发展。每位综采维修钳工都应将规程视为日常工作的行动指南,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安全意识。

篇4

1. 遵守矿井安全规定,不擅自进入未授权区域。

2. 在操作前,确认电源已切断,防止电气事故。

3. 使用工具时,确保其完好无损,避免因工具损坏引发意外。

4. 拆卸设备时,做好标记或记录,便于正确安装。

5. 更换部件时,选用合格的配件,避免因质量问题导致二次故障。

6. 在狭窄空间作业时,注意通风,防止窒息风险。

7. 遇到复杂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不擅自处理。

8. 维修过程中,保持专注,避免因分心造成伤害。

9. 完成维修后,进行试运行,确认设备恢复正常。

10. 填写维修记录,详细记录维修过程和更换的部件,便于后续跟踪。

在执行这些规程时,每位井下维修钳工都应秉持专业精神,以精准、高效的工作态度,确保每一次维修任务的顺利完成。务必牢记,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只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才能在保证生产效率时,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

综掘维修钳工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综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维修工种

上岗条件

第2条 综掘维修钳工必须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立工作,并经正规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者担任,且持证上岗。

第3条 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维修工作。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维修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维修实习工作。

安全规定

第4条 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5条 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后,维修工应接受相关负责人的验收。

第6条 维修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7条

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一切按照标准。

第8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操作准备

第9条 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试验,确保检修顺利进行和安全操作。

第10条 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告牌。

第11条 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12条 维修人员对所维修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对有关的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13条 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4条 要熟练掌握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和安全。

第15条 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第16条 拆卸设备时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件,拆卸时应做好标记。

第17条 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18条 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19条 拆装组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的衬垫。

第20条 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第21条 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如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应用软物件进行衬垫进行锤击或顶压处理。

第22条 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23条 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须盘车的设备必须进行盘车试验,检查设备的转动情况。

第24条 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作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5条 设备经下列检修后,应进行试运转:

(1)修换轴承;

(2)电动机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减速器更换齿轮;

(4)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要求试运转的项目;

第26条 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第27条 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第28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检测仪表、警戒标志,未经矿总工程师和有关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29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报上一级技术领导批准。

第30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第31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中不准打闹,禁止饮酒。

四、收尾工作

第32条 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的零部件等进行清点。对设备内部进行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试转前应由专人负责复查一次。

第33条 检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制定专人进行恢复。

第34条 试运转前必须清除设备上的浮放物件。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制定的容器内,严禁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灭。

第35条 检修结束后应由有关负责人进行验收,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第36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须记录清楚,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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