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
本规程旨在确保船舶机舱部的安全运营,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设备故障、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通过明确的操作步骤、安全准则和应急方案,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风险,保障船舶航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也是对船员生命安全和船舶财产的有效保护。
篇2
船舶系、解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船员的生命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的意外事故,如缆绳断裂伤人、船舶碰撞或漂移。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提高作业效率,保证船舶进出港口的顺畅,同时维护港口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篇3
船舶电气调试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保障调试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同时也保护电气设备免受损害,维持船舶电气系统的正常运行。此外,遵循规程还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维修成本,提升船舶的整体性能和安全性。
篇4
船舶安全用电操作规程旨在确保船舶在航行、作业过程中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船员生命安全,降低设备损坏风险,同时提高船舶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通过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可以减少因电气故障引起的延误,保持船舶的正常运行秩序。
篇5
船舶系解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旨在确保船舶在港口的安全停靠和离泊,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船舶碰撞、漂移或缆绳断裂等事故,保护人员安全,维护港口设施,保障货物装卸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港口运营效率。
篇6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施工船舶及其船员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可能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通过明确的操作规定,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风险,同时也有助于维护良好的水上作业环境,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篇7
船舶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海上运输的安全,减少事故风险,保护船员生命安全,同时维护海洋环境。严格的规程执行能够提高船舶运营效率,降低维修成本,确保合规运营,维护企业声誉,为客户提供可靠的服务。
篇8
船舶操作规程旨在确保海上航行的安全、高效与合规,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船员生命安全,保障货物完好无损,同时也维护海洋环境的清洁。规程的严格执行有助于提升船舶运营效率,减少潜在损失,增强企业信誉,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及各国海事法规的要求。
篇9
机动船舶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船员生命安全,防止海难事故的发生,维护海洋环境,同时也保证了船舶的正常运行和运输效率。这些规程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降低人为失误,增强船舶在复杂海况下的应对能力,提升整个航运业的安全水平。
篇10
制定船舶木工安全操作规程旨在确保木工在船舶制造和维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规程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工伤造成的损失,同时也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船舶质量和建造进度。
篇11
制定和执行船舶水线钳工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钳工的生命安全,减少工伤事故,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船舶建造和维修过程的正常秩序,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和法规遵循的体现。通过规范操作,可以降低设备损坏率,延长工具使用寿命,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篇12
本规程旨在规范船舶电工的操作行为,降低电气作业风险,保障船员生命安全,确保船舶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通过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可以有效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减少设备损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同时提升电工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篇13
船舶电焊作业操作规程旨在确保船舶建造和维修过程中的焊接作业安全、高效,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提高焊接质量,保证船舶结构的坚固可靠。通过规范作业流程,可以减少材料浪费,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也有利于保护焊工的身体健康,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机动船舶安全操作规程2
机动船舶的安全操作规程2
出航前的准备
1、出航前船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⑴、接到航次命令后应即时宣布开航时间,通知所属船员按时回船,并备足燃油物料及全船生活物品。
⑵、检查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如有临时代职人员,应办理好手续,对值班人员,应详细介绍本船的各种设备及操纵性能,并安排好工作。
⑶、检查本轮及附拖驳船的航行证书及其它有关证件办好情况,检查进出港口签证手续,如装运危险物品,应办理危险物品准运证。
⑷、检查本轮及附拖驳船的助航仪器、操作机械、工属具、拖带设备、锚泊设备、消防救生设备,如发现问题,应采取措施排除,严禁带病出航。
⑸、检查货物装载情况,货物装载应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应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整改。
⑹、通知机舱对主机、副机、轴系、管系电器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开航准备。
⑺、开航前、召开航次会议,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明确分工,职责到人。
2、开航前的备车检查与准备
⑴、值班轮机员接到开航通知后,立即做好开航前的准备工作。
⑵、将燃料油、润滑油、冷却液、压缩空气管系中的有关阀门打开,排放日用燃油柜中的积水和沉淀物,并补足燃料油和润滑油,保证膨胀水箱水位适当。⑶、检查齿轮箱、推力轴承油位,并保持正常向尾轴套筒压油,直到回油为止;向各人工加油处加注适量的润滑油或润滑脂。
⑷、检查有关电器设备,打开需供电线路的开关,有警报装置的应打开开关试验必须正常。
⑸、检查并补充启动空气压力,排放空气瓶中的存水,打开启动空气管路和气笛管路的供气阀,如果是电力启动者,应检查接线情况和蓄电池电量。
⑹、检查水泵等传动三角皮带的松紧程度,机器各运动部件及轴系附近不应有遗留工具和杂物。⑺、打开气缸上的放气试验堵塞,脱开离合器,人力盘车数转,当确认无碰、卡滞现象时,方可启动发动车。离码头的操作
⑴、船长应根据风向、风力、流速、流向对船舶的影响及码头周围的水深和船停靠情况,决定离码头的方法,并告诉值班人员。
⑵、值班人员和在甲板上操作的人员一律要穿好救生衣。
⑶、收起船舷外不必要的缆绳和障碍物。
⑷、注意码头、泊位、周围环境、前后船、来往船舶动态,在无妨碍他船航行时方可行动,并按章鸣放离码头信号,在得到附拖驳船同意后,方可动车操作。
⑸、单船离码头时,在有流河段,一般正常情况下,可根据水流流向,解掉首尾缆,待船首或船尾与水流成一夹角时,解掉全部缆绳,动车离开码头;在平流地区,可先用竹篙撑开船尾,有足够水深后再动车。双车船在前后档较紧张的情况可利用双车的车舵配合,横移离泊。
⑹、驶离码头时,用车不宜过猛,用舵不宜过早,需要小舵角,防止船尾扫码头或其他停靠船舶。
⑺、附拖驳船离码头时,先通知驳船解掉岸上缆绳,听到驳船信号后,拖轮再解掉头缆,慢车前进,并逐渐用小舵角,使船向外张,派副班人员到船尾注意船舶动态,指挥驳船操外舵,待船及时停靠码头或船只无妨碍时,逐渐加快速度。
编队带缆操作
⑴、船舶编队应遵守有关编队原则,并根据驳船抵港先后,决定编队顺序。
⑵、拖轮从被拖船外舷一侧缓速靠近头档驳船,接过头档拖缆,当尾到达头档驳时及时停车,必要时倒车,待船稳妥后,挂上拖缆,切忌盲目动车挂缆。
⑶、挂上拖缆后通知驳船队解掉其他系在岸上缆绳,全部缆绳解掉后,由驳船吹前进号后,才可慢车前进,并逐渐用小舵角使船外扬,并指挥驳船外舵,待船队对来往船舶及周围停靠船无妨碍时,方可快车前进。
⑷、整队锚泊后开航时,在挂缆前应做好起锚准备,拖轮应在上风一侧驶靠头档驳,接过拖缆,挂好长缆,慢速前进,当长缆刚起水面时,停车,长缆着力后再缓速前进,待驳船起锚作业完毕后,才能拖带起航。
⑸、航行中收放长缆,拖轮应先行减速,以降低船队冲程,指挥各驳船应舵,当船队稳直打横弯曲时,方可收放长缆,在收放长缆时,要注意人身安全。
⑹、编队、带缆、收放长缆都必须密切注意来往船动态和周围环境,在无妨碍他船和本船队安全时,才可行动,并按章鸣放信号。
⑺、船队编队,一般应由正驾驶或船长进行,严禁一根缆绳两头使用,禁止从舱内或锚头上临时抽出带缆。
⑻、中途挂缆时应减速,待船队稳定后再进行,严禁快速挂缆。
追越操作⑴、船舶在追越前必须充分考虑航道条件,周围环境及当时风向、水流情况,确定最佳追越方案。在狭窄、弯曲航道、船闸引航道、桥梁、滩险处及有明确规定不能追越的航段不得追越或齐头并进,严禁强行迫越。
⑵、在可以追越的航道中,应按章鸣放追越信号,在取得前船的同意后,方可追越。追越船在赶上、越过、齐头并进和脱离被迫越船四个过程中,都必须保持一定横距,以防船吸。
⑶、拖驶船队追越,一般应正缆为宜,外舷加强测水,指挥后驳操外舵;单船追越时,应适当控制车速,预防他船受吸流失控。
⑷、在追越过程中,要谨慎操作,加强嘹望,随时注意被迫越船和前方动态,切实做好防碰措施。⑸、被追越船听到追越信号后,应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用信号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追越,当同意追越信号发出后,应采取减速和让出一部分航道措施,以缩短追越过程。
⑹、信号未统一,严禁追越和强行追越。
会船操作
⑴、船舶在交会前都要认真嘹望,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和交会船动态,如动态不明,信号不统一时,应严禁交会。
⑵、两船对驶交会,顺流船(下行船)应当在相距lkm以上处,谨慎考虑当时环境和航道条件,及早鸣放会船信号;逆流船(上行船)听到信号后,如无特殊情况,应立即回答相应的会船信号,并采取避让行动。双方信号统一后不得改变。在鸣放会船号时,应同时配合使用红绿闪光灯或白色号旗,以明确自己的会船意图。
⑶、船舶在交会过程中,都应适当控制船速,坚持礼让三先的原则,无特殊情况,各靠右让出一部分航道,以便顺利交会。
⑷、吊拖船队交会,应尽量采取正缆,并及时鸣放一长三短信号,以引起驳船注意,保持船队稳直,在滩险、狭窄地段交会,应加强测水,适时保持横距,做好防碰措施。
⑸、在交会中如有碰撞危险时,双方都应采取措施,挽救危局。
尾随行驶操作
⑴、机动船和船队尾随行驶,后船与前船都应保持适当距离,以防前船突然发生意外时,能有充分的避让余地。
⑵、后
船尾随前船行驶,应加强嘹望,提高警惕,密切注意前船和前方动态,随时准备采取减速、停车、倒车和倒锚。
⑶、前船在行驶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倒车或后退时,应即时鸣放三短声,以引起后船注意。
横越操作
⑴、横越船在横越前,应当注意航道情况和周围情况,在无碍他船行驶时,先鸣放信号一长声,才可以横越。
⑵、横越船应主动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不得在顺航道行驶船的前方突然和强行横越。
⑶、两横越船同流向交叉相遇,居左者应当避让居右者。
⑷、不同流向的两船或两拖轮队横越相遇,逆流船应当主动避让顺流船,待顺流船驶过后再行横越。过桥操作
⑴、在过桥前必须认真掌握过桥范围内的水流、风力、桥梁通航孔宽度和净空高度。根据本船队控制能力和附拖驳船情况,制定过桥操纵方法。
⑵、遵守各地有关过桥规定,过险桥应正驾驶(或船长)亲自指挥操作,加强副班,备好防碰工具,正缆过桥。
⑶、正确使用车速,掌握当快则快、当慢则慢的原则,以保持船队的稳直及拖轮有较良好的操纵性能。
⑷、遇有横风,应靠上风一侧,单舷测水,指挥驳船上风舵,并拆除所有挡风设施,做好防碰准备。
⑸、如流量或风力过大时,应根据拖轮的控制能力,采取分批拖带过桥,桥孔上、下游有不正常水流时,应迎主流,切勿图快走回流。
⑹、通过潮汐段的桥梁,应注意潮汐变化规律,掌握最高水位和最低水位,切勿冒险过桥,以免发生上碰下搁事故。
⑺、过桥时应加强嘹望,加强副班,密切注意前方来船,上水让下水船过桥,禁止在桥孔内追越,交会或齐头并进。
⑻、天气恶劣、视线不清时,如没有把握过桥,应暂时停靠等候,不要冒险过桥。
通过船闸操作
⑴、船舶通过船闸前应根据闸室的长、宽度及闸室内已停靠船的情况,结合本队情况,决定进闸队形和艘数。如不能整队进闸,应及时解缆并将不能马上进闸的驳船停靠妥当。
⑵、严格遵守船闸管理制度,听从船闸值班人员指挥,依次顺序进闸,闸门未开满不准进闸,进闸时不得抢挡,迫越或齐头并进。
⑶、船舶驶入船闸引航道或到达鸣笛标处,应按章鸣放信号,并慢速调直船队,对准闸门中间线行驶。
⑷、注意风向、水流对船队的影响,正确使用车舵,当驶近闸室时应保持最小牵引力,以稳定船队。进闸后根据船舶速度及时停车,依靠惯性前进,必要时倒车。遇有横风时应迎上风进闸。
⑸、严禁在闸室内放倒锚和在扶梯、链条上带缆。
⑹、船闸放水时,值班人员要注意闸室内水位升降,及时收、放缆绳,防止闸壁突出物勾损船体和搁翻船舶。
⑺、闸内水位平稳,要等闸门开满后才能出闸,并服从船闸值班人员指挥,顺序出闸,出闸时先通知驳船解手缆,撑开船首,小角度慢速起拖,向闸室中心线行驶,等全部船舶出闸后,拖轮才能加速前进。
⑻、顺流通过船闸时,应注意前方航道和船舶情况,保持一定距离,必要时下阻链制动,出闸时注意闸门外停靠船只,加强防碰措施。
船舶调头的操作
⑴、船舶调头必须选择河面宽阔,水深足够的平直河段进行。
⑵、根据风、流的情况和方向及航道的特点确定调头方法。
⑶、调头前应按《内河避碰规则》规定显示灯号、型号、鸣放声号,密切注意来往船舶的动态及周围环境,在确认无碍他船航行后方可调头,调头不能抢越他船船头。
⑷、拖带船队调头,要充分考虑航道宽度,拖带长度及水流、水深、风向等方面情况,正缆调头,驳船队应配合操舵。
⑸、正确使用车舵,调头前应适当减速,船队顺流调头,更应及早减速。开始时操舵要慢,待驳船队跟随回转后,再加车助舵,结束前应立即回舵,保持航向稳定。
⑹、航道正常情况下,轮船应尽量驶向航道一侧,保持较大的回转直径,不得采用硬调头的方法。拖带船队,更应坚持大直径回转,不得用舵角转向调头。如受航道限制,可采用固定一头,拖另一头的掉头方法。
⑺、有流航道,顺水调向逆水,应从主流向缓流掉头;逆水调向顺水,则应从缓流调向主流;单船顺流向逆水调头时,调头前应减速,转舵的舵角不要太大,防止流压及离心力的作用,使船发生横倾。
⑻、风浪较大时,应选择上风一侧或较平稳区域调头,切忌在大浪区仓促调头。
⑼、在长江调头,更应考虑船队的实际控制能力以及浮鼓的相对位置。
靠码头的操作
⑴、在靠码头前应考虑到船舶冲程大小、载重情况、倒车后制动能力、风流对船舶的影响、码头结构特点、码头泊位前后船的动态、水域的大小等,并考虑靠码头的方法,备好靠码头的工具。
⑵、靠码头时,应集中思想,谨慎驾驶,抵达码头时按章鸣放信号,慢车、停车利用惯性采用小舵角逐步靠拢码头,当到达泊位适当位置时,用倒车停稳。除在水流湍急情况下,不得使用快速靠码头。
⑶、在航道条件许可时,一般不采用顺流停靠,应以适当车速,保持舵效,以船尾先拢、适当倒车、靠好。
⑷、靠码头时,风流对船舶影响较大时,应考虑采取防风、防流压等措施。
⑸、遇有吹拢风靠码头,船与码头夹角不宜过大,应采取平移靠码头或抛开锚靠码头的方法,并做好防碰工作。
⑹、靠浅险码头,不可盲目动车用舵,应用缆绳、竹篙、绞套靠上码头,风、流推开无法靠码头时,应采用游移紧靠码头或大角度靠码头的方法。
锚泊操作
⑴、应选择水深足够,水流平稳,避风、有回转余地、度质好的锚泊地点。⑵、备好锚、清理锚机、锚链作好抛锚的准备工作。如后面附拖船抛锚,应通知其做好锚泊准备。
⑶、慢速驶进锚地,并进行测探,调直船队,当到达适宜区域后停车、解缆,在惯性消失后,船队开始下飘时命令抛锚。
⑷、根据流速、风力、锚地水深等情况放出适当锚链,一般为水深的3-5倍,锚泊后按章显示号灯、号型。
⑸、如锚地在有潮流地区,且无回转余地,要缩短队型或采取抛首尾锚的方法锚泊。
⑹、水流比较湍急,单锚不能保证安全时,应抛双锚,如驳船头档驳已抛锚,还可命令其它驳船抛锚。
⑺、单船抛锚停靠趸船时,船首不得超越趸船前方的一端。
⑻、锚泊时,如水深不足,应放出锚浮,以引起他船注意。
⑼、严禁在水底电缆上游附近,水下电缆界限标内、架空电缆下,水下管口道及其他禁止抛锚的航段
内锚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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