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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操作规程4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1. 船舶启航前检查:

- 确保所有设备完好,包括导航系统、通讯设备、救生设施等。

- 检查燃油、淡水、压载水及各类消耗品充足。

- 核实船员资质,确保所有人员熟悉船舶操作和应急程序。

2. 航行期间操作:

- 遵守国际海事法规和当地港口规定,保持安全航速。

- 定期巡查船舶,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处理异常。

- 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络,与岸基保持定期报告。

3. 货物装卸管理:

- 遵循正确的货物装载程序,防止超载或不平衡。

- 使用合适的吊装设备,确保操作安全。

- 监控货物状态,防止泄漏或损坏。

4. 应急响应:

- 定期进行消防、救生演练,确保船员熟悉应急程序。

- 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人员。

5. 维护保养:

- 定期进行船舶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 记录维修历史,跟踪设备性能,预防潜在问题。

目的和意义

船舶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海上运输的安全,减少事故风险,保护船员生命安全,同时维护海洋环境。严格的规程执行能够提高船舶运营效率,降低维修成本,确保合规运营,维护企业声誉,为客户提供可靠的服务。

注意事项

1. 船员应充分理解和执行规程,不得擅自偏离。

2. 对于规程的任何修改,需经过管理层审批,并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得到更新培训。

3. 在特殊环境或天气条件下,船长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规程,但事后需记录并上报。

4. 鼓励船员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安全操作规程。

5. 在执行规程时,如遇到不确定的情况,应优先保证人员安全,及时寻求专业指导。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基本指导,具体操作应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船员在工作中需始终保持警惕,以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船舶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船舶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1、船舶电气设备的检修、保养、安装等作业,必须由专职电工(持证)进行操作,禁止其他人员进行操作。

2、进行电气保养、检修作业,必须穿专用绝缘工作鞋,并定期进行测定。

3、检修、保养电气设备时均应切断电源作业,并在启动箱或配电板处挂好摻蛊舳瘮、摻购险等警示标志,作业完毕由挂牌人本人摘除。

4、主配电板前后及分配电板等处铺垫绝缘橡胶,并保持完好。配电板、配电箱内不能存放任何物品。

5、主配电板、分配电箱、高压插座部位均应有高压红色标志,另外其附近摆放适合扑救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6、一般情况下应断电作业,特殊情况须带电作业的,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工作,一人作业,另一人监护,并使用相应的劳防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并看好电源开关位置,紧急情况下迅速断电。

7、定期对本船的电气设备进行绝缘测量,绝缘值一定要符合规定值。

8、使用小型移动工具一定要安装接地线,并在使用前检查电源线有否破损情况,禁止使用电源线有破损或局部裸露的电动工具。

9、禁止使用明火电炉,特别是大功率的电炉,不能随意提高保险丝的容量。

10、对检修后的电器设备,必须进行绝缘测量,一般船上的电器设备绝缘应大于5~7兆欧以上。

11、手提式移动的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36v以下,不得使用自耦式变压器。

12、电瓶间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烟火,严禁明火作业。

13、泥浆泵使用必须安装独立的分电箱,每台泵必须安装独立的自断空气开关(功率应相匹配)。

14、电源线的连接中间不能有接头,如有接头必须安全水密盒,并固定好,要有良好的接地线。

15、泥浆泵的电机接线盒一定要水密,电机应采用水密电机,并经常检查绝缘情况,一般要求在5兆欧以上。

16、针对木质船做发电站使用,必须安装较好的接地线装置,在海水中打入2米以上的铁棒连接用电设备。

第2篇 机动船舶安全操作规程2

机动船舶的安全操作规程2

出航前的准备

1、出航前船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⑴、接到航次命令后应即时宣布开航时间,通知所属船员按时回船,并备足燃油物料及全船生活物品。

⑵、检查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如有临时代职人员,应办理好手续,对值班人员,应详细介绍本船的各种设备及操纵性能,并安排好工作。

⑶、检查本轮及附拖驳船的航行证书及其它有关证件办好情况,检查进出港口签证手续,如装运危险物品,应办理危险物品准运证。

⑷、检查本轮及附拖驳船的助航仪器、操作机械、工属具、拖带设备、锚泊设备、消防救生设备,如发现问题,应采取措施排除,严禁带病出航。

⑸、检查货物装载情况,货物装载应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应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整改。

⑹、通知机舱对主机、副机、轴系、管系电器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开航准备。

⑺、开航前、召开航次会议,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明确分工,职责到人。

2、开航前的备车检查与准备

⑴、值班轮机员接到开航通知后,立即做好开航前的准备工作。

⑵、将燃料油、润滑油、冷却液、压缩空气管系中的有关阀门打开,排放日用燃油柜中的积水和沉淀物,并补足燃料油和润滑油,保证膨胀水箱水位适当。⑶、检查齿轮箱、推力轴承油位,并保持正常向尾轴套筒压油,直到回油为止;向各人工加油处加注适量的润滑油或润滑脂。

⑷、检查有关电器设备,打开需供电线路的开关,有警报装置的应打开开关试验必须正常。

⑸、检查并补充启动空气压力,排放空气瓶中的存水,打开启动空气管路和气笛管路的供气阀,如果是电力启动者,应检查接线情况和蓄电池电量。

⑹、检查水泵等传动三角皮带的松紧程度,机器各运动部件及轴系附近不应有遗留工具和杂物。⑺、打开气缸上的放气试验堵塞,脱开离合器,人力盘车数转,当确认无碰、卡滞现象时,方可启动发动车。离码头的操作

⑴、船长应根据风向、风力、流速、流向对船舶的影响及码头周围的水深和船停靠情况,决定离码头的方法,并告诉值班人员。

⑵、值班人员和在甲板上操作的人员一律要穿好救生衣。

⑶、收起船舷外不必要的缆绳和障碍物。

⑷、注意码头、泊位、周围环境、前后船、来往船舶动态,在无妨碍他船航行时方可行动,并按章鸣放离码头信号,在得到附拖驳船同意后,方可动车操作。

⑸、单船离码头时,在有流河段,一般正常情况下,可根据水流流向,解掉首尾缆,待船首或船尾与水流成一夹角时,解掉全部缆绳,动车离开码头;在平流地区,可先用竹篙撑开船尾,有足够水深后再动车。双车船在前后档较紧张的情况可利用双车的车舵配合,横移离泊。

⑹、驶离码头时,用车不宜过猛,用舵不宜过早,需要小舵角,防止船尾扫码头或其他停靠船舶。

⑺、附拖驳船离码头时,先通知驳船解掉岸上缆绳,听到驳船信号后,拖轮再解掉头缆,慢车前进,并逐渐用小舵角,使船向外张,派副班人员到船尾注意船舶动态,指挥驳船操外舵,待船及时停靠码头或船只无妨碍时,逐渐加快速度。

编队带缆操作

⑴、船舶编队应遵守有关编队原则,并根据驳船抵港先后,决定编队顺序。

⑵、拖轮从被拖船外舷一侧缓速靠近头档驳船,接过头档拖缆,当尾到达头档驳时及时停车,必要时倒车,待船稳妥后,挂上拖缆,切忌盲目动车挂缆。

⑶、挂上拖缆后通知驳船队解掉其他系在岸上缆绳,全部缆绳解掉后,由驳船吹前进号后,才可慢车前进,并逐渐用小舵角使船外扬,并指挥驳船外舵,待船队对来往船舶及周围停靠船无妨碍时,方可快车前进。

⑷、整队锚泊后开航时,在挂缆前应做好起锚准备,拖轮应在上风一侧驶靠头档驳,接过拖缆,挂好长缆,慢速前进,当长缆刚起水面时,停车,长缆着力后再缓速前进,待驳船起锚作业完毕后,才能拖带起航。

⑸、航行中收放长缆,拖轮应先行减速,以降低船队冲程,指挥各驳船应舵,当船队稳直打横弯曲时,方可收放长缆,在收放长缆时,要注意人身安全。

⑹、编队、带缆、收放长缆都必须密切注意来往船动态和周围环境,在无妨碍他船和本船队安全时,才可行动,并按章鸣放信号。

⑺、船队编队,一般应由正驾驶或船长进行,严禁一根缆绳两头使用,禁止从舱内或锚头上临时抽出带缆。

⑻、中途挂缆时应减速,待船队稳定后再进行,严禁快速挂缆。

追越操作⑴、船舶在追越前必须充分考虑航道条件,周围环境及当时风向、水流情况,确定最佳追越方案。在狭窄、弯曲航道、船闸引航道、桥梁、滩险处及有明确规定不能追越的航段不得追越或齐头并进,严禁强行迫越。

⑵、在可以追越的航道中,应按章鸣放追越信号,在取得前船的同意后,方可追越。追越船在赶上、越过、齐头并进和脱离被迫越船四个过程中,都必须保持一定横距,以防船吸。

⑶、拖驶船队追越,一般应正缆为宜,外舷加强测水,指挥后驳操外舵;单船追越时,应适当控制车速,预防他船受吸流失控。

⑷、在追越过程中,要谨慎操作,加强嘹望,随时注意被迫越船和前方动态,切实做好防碰措施。⑸、被追越船听到追越信号后,应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用信号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追越,当同意追越信号发出后,应采取减速和让出一部分航道措施,以缩短追越过程。

⑹、信号未统一,严禁追越和强行追越。

会船操作

⑴、船舶在交会前都要认真嘹望,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和交会船动态,如动态不明,信号不统一时,应严禁交会。

⑵、两船对驶交会,顺流船(下行船)应当在相距lkm以上处,谨慎考虑当时环境和航道条件,及早鸣放会船信号;逆流船(上行船)听到信号后,如无特殊情况,应立即回答相应的会船信号,并采取避让行动。双方信号统一后不得改变。在鸣放会船号时,应同时配合使用红绿闪光灯或白色号旗,以明确自己的会船意图。

⑶、船舶在交会过程中,都应适当控制船速,坚持礼让三先的原则,无特殊情况,各靠右让出一部分航道,以便顺利交会。

⑷、吊拖船队交会,应尽量采取正缆,并及时鸣放一长三短信号,以引起驳船注意,保持船队稳直,在滩险、狭窄地段交会,应加强测水,适时保持横距,做好防碰措施。

⑸、在交会中如有碰撞危险时,双方都应采取措施,挽救危局。

尾随行驶操作

⑴、机动船和船队尾随行驶,后船与前船都应保持适当距离,以防前船突然发生意外时,能有充分的避让余地。

⑵、后

船尾随前船行驶,应加强嘹望,提高警惕,密切注意前船和前方动态,随时准备采取减速、停车、倒车和倒锚。

⑶、前船在行驶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倒车或后退时,应即时鸣放三短声,以引起后船注意。

横越操作

⑴、横越船在横越前,应当注意航道情况和周围情况,在无碍他船行驶时,先鸣放信号一长声,才可以横越。

⑵、横越船应主动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不得在顺航道行驶船的前方突然和强行横越。

⑶、两横越船同流向交叉相遇,居左者应当避让居右者。

⑷、不同流向的两船或两拖轮队横越相遇,逆流船应当主动避让顺流船,待顺流船驶过后再行横越。过桥操作

⑴、在过桥前必须认真掌握过桥范围内的水流、风力、桥梁通航孔宽度和净空高度。根据本船队控制能力和附拖驳船情况,制定过桥操纵方法。

⑵、遵守各地有关过桥规定,过险桥应正驾驶(或船长)亲自指挥操作,加强副班,备好防碰工具,正缆过桥。

⑶、正确使用车速,掌握当快则快、当慢则慢的原则,以保持船队的稳直及拖轮有较良好的操纵性能。

⑷、遇有横风,应靠上风一侧,单舷测水,指挥驳船上风舵,并拆除所有挡风设施,做好防碰准备。

⑸、如流量或风力过大时,应根据拖轮的控制能力,采取分批拖带过桥,桥孔上、下游有不正常水流时,应迎主流,切勿图快走回流。

⑹、通过潮汐段的桥梁,应注意潮汐变化规律,掌握最高水位和最低水位,切勿冒险过桥,以免发生上碰下搁事故。

⑺、过桥时应加强嘹望,加强副班,密切注意前方来船,上水让下水船过桥,禁止在桥孔内追越,交会或齐头并进。

⑻、天气恶劣、视线不清时,如没有把握过桥,应暂时停靠等候,不要冒险过桥。

通过船闸操作

⑴、船舶通过船闸前应根据闸室的长、宽度及闸室内已停靠船的情况,结合本队情况,决定进闸队形和艘数。如不能整队进闸,应及时解缆并将不能马上进闸的驳船停靠妥当。

⑵、严格遵守船闸管理制度,听从船闸值班人员指挥,依次顺序进闸,闸门未开满不准进闸,进闸时不得抢挡,迫越或齐头并进。

⑶、船舶驶入船闸引航道或到达鸣笛标处,应按章鸣放信号,并慢速调直船队,对准闸门中间线行驶。

⑷、注意风向、水流对船队的影响,正确使用车舵,当驶近闸室时应保持最小牵引力,以稳定船队。进闸后根据船舶速度及时停车,依靠惯性前进,必要时倒车。遇有横风时应迎上风进闸。

⑸、严禁在闸室内放倒锚和在扶梯、链条上带缆。

⑹、船闸放水时,值班人员要注意闸室内水位升降,及时收、放缆绳,防止闸壁突出物勾损船体和搁翻船舶。

⑺、闸内水位平稳,要等闸门开满后才能出闸,并服从船闸值班人员指挥,顺序出闸,出闸时先通知驳船解手缆,撑开船首,小角度慢速起拖,向闸室中心线行驶,等全部船舶出闸后,拖轮才能加速前进。

⑻、顺流通过船闸时,应注意前方航道和船舶情况,保持一定距离,必要时下阻链制动,出闸时注意闸门外停靠船只,加强防碰措施。

船舶调头的操作

⑴、船舶调头必须选择河面宽阔,水深足够的平直河段进行。

⑵、根据风、流的情况和方向及航道的特点确定调头方法。

⑶、调头前应按《内河避碰规则》规定显示灯号、型号、鸣放声号,密切注意来往船舶的动态及周围环境,在确认无碍他船航行后方可调头,调头不能抢越他船船头。

⑷、拖带船队调头,要充分考虑航道宽度,拖带长度及水流、水深、风向等方面情况,正缆调头,驳船队应配合操舵。

⑸、正确使用车舵,调头前应适当减速,船队顺流调头,更应及早减速。开始时操舵要慢,待驳船队跟随回转后,再加车助舵,结束前应立即回舵,保持航向稳定。

⑹、航道正常情况下,轮船应尽量驶向航道一侧,保持较大的回转直径,不得采用硬调头的方法。拖带船队,更应坚持大直径回转,不得用舵角转向调头。如受航道限制,可采用固定一头,拖另一头的掉头方法。

⑺、有流航道,顺水调向逆水,应从主流向缓流掉头;逆水调向顺水,则应从缓流调向主流;单船顺流向逆水调头时,调头前应减速,转舵的舵角不要太大,防止流压及离心力的作用,使船发生横倾。

⑻、风浪较大时,应选择上风一侧或较平稳区域调头,切忌在大浪区仓促调头。

⑼、在长江调头,更应考虑船队的实际控制能力以及浮鼓的相对位置。

靠码头的操作

⑴、在靠码头前应考虑到船舶冲程大小、载重情况、倒车后制动能力、风流对船舶的影响、码头结构特点、码头泊位前后船的动态、水域的大小等,并考虑靠码头的方法,备好靠码头的工具。

⑵、靠码头时,应集中思想,谨慎驾驶,抵达码头时按章鸣放信号,慢车、停车利用惯性采用小舵角逐步靠拢码头,当到达泊位适当位置时,用倒车停稳。除在水流湍急情况下,不得使用快速靠码头。

⑶、在航道条件许可时,一般不采用顺流停靠,应以适当车速,保持舵效,以船尾先拢、适当倒车、靠好。

⑷、靠码头时,风流对船舶影响较大时,应考虑采取防风、防流压等措施。

⑸、遇有吹拢风靠码头,船与码头夹角不宜过大,应采取平移靠码头或抛开锚靠码头的方法,并做好防碰工作。

⑹、靠浅险码头,不可盲目动车用舵,应用缆绳、竹篙、绞套靠上码头,风、流推开无法靠码头时,应采用游移紧靠码头或大角度靠码头的方法。

锚泊操作

⑴、应选择水深足够,水流平稳,避风、有回转余地、度质好的锚泊地点。⑵、备好锚、清理锚机、锚链作好抛锚的准备工作。如后面附拖船抛锚,应通知其做好锚泊准备。

⑶、慢速驶进锚地,并进行测探,调直船队,当到达适宜区域后停车、解缆,在惯性消失后,船队开始下飘时命令抛锚。

⑷、根据流速、风力、锚地水深等情况放出适当锚链,一般为水深的3-5倍,锚泊后按章显示号灯、号型。

⑸、如锚地在有潮流地区,且无回转余地,要缩短队型或采取抛首尾锚的方法锚泊。

⑹、水流比较湍急,单锚不能保证安全时,应抛双锚,如驳船头档驳已抛锚,还可命令其它驳船抛锚。

⑺、单船抛锚停靠趸船时,船首不得超越趸船前方的一端。

⑻、锚泊时,如水深不足,应放出锚浮,以引起他船注意。

⑼、严禁在水底电缆上游附近,水下电缆界限标内、架空电缆下,水下管口道及其他禁止抛锚的航段

内锚泊。

第3篇 机动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1.出航前的准备

出航前船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1 接到航次命令后应即时宣布开航时间,通知所属船员按时回船,并备足燃油物料及全船生活物品。

1.2 检查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如有临时代职人员,应办理好手续,对值班人员,应详细介绍本船的各种设备及操纵性能,并安排好工作。

1.3 检查本轮及附拖驳船的航行证书及其它有关证件办好情况,检查进出港口签证手续,如装运危险物品,应办理危险物品准运证。

1.4 检查本轮及附拖驳船的助航仪器、操作机械、工属具、拖带设备、锚泊设备、消防救生设备,如发现问题,应采取措施排除,严禁带病出航。

1.5 检查货物装载情况,货物装载应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应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整改。

1.6 通知机舱对主机、副机、轴系、管系电器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开航准备。

1.7 开航前、召开航次会议,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明确分工,职责到人。

2.开航前的备车检查与准备

2.1 值班轮机员接到开航通知后,立即做好开航前的准备工作。

2.2 将燃料油、润滑油、冷却液、压缩空气管系中的有关阀门打开,排放日用燃油柜中的积水和沉淀物,并补足燃料油和润滑油,保证膨胀水箱水位适当。

2.3 检查齿轮箱、推力轴承油位,并保持正常向尾轴套筒压油,直到回油为止;向各人工加油处加注适量的润滑油或润滑脂。

2.4 检查有关电器设备,打开需供电线路的开关,有警报装置的应打开开关试验必须正常。

2.5 检查并补充启动空气压力,排放空气瓶中的存水,打开启动空气管路和气笛管路的供气阀,如果是电力启动者,应检查接线情况和蓄电池电量。

2.6 检查水泵等传动三角皮带的松紧程度,机器各运动部件及轴系附近不应有遗留工具和杂物。

2.7打开气缸上的放气试验堵塞,脱开离合器,人力盘车数转,当确认无碰、卡滞现象时,方可启动发动车。

3.离码头的操作

3.1 船长应根据风向、风力、流速、流向对船舶的影响及码头周围的水深和船停靠情况,决定离码头的方法,并告诉值班人员。

3.2 值班人员和在甲板上操作的人员一律要穿好救生衣。

3.3 收起船舷外不必要的缆绳和障碍物。

3.4 注意码头、泊位、周围环境、前后船、来往船舶动态,在无妨碍他船航行时方可行动,并按章鸣放离码头信号,在得到附拖驳船同意后,方可动车操作。

3.5 单船离码头时,在有流河段,一般正常情况下,可根据水流流向,解掉首尾缆,待船首或船尾与水流成一夹角时,解掉全部缆绳,动车离开码头;在平流地区,可先用竹篙撑开船尾,有足够水深后再动车。双车船在前后档较紧张的情况可利用双车的车舵配合,横移离泊。

3.6 驶离码头时,用车不宜过猛,用舵不宜过早,需要小舵角,防止船尾扫码头或其他停靠船舶。

3.7 附拖驳船离码头时,先通知驳船解掉岸上缆绳,听到驳船信号后,拖轮再解掉头缆,慢车前进,并逐渐用小舵角,使船向外张,派副班人员到船尾注意船舶动态,指挥驳船操外舵,待船及时停靠码头或船只无妨碍时,逐渐加快速度。

4.编队带缆操作

4.1 船舶编队应遵守有关编队原则,并根据驳船抵港先后,决定编队顺序。

4.2 拖轮从被拖船外舷一侧缓速靠近头档驳船,接过头档拖缆,当尾到达头档驳时及时停车,必要时倒车,待船稳妥后,挂上拖缆,切忌盲目动车挂缆。

4.3 挂上拖缆后通知驳船队解掉其他系在岸上缆绳,全部缆绳解掉后,由驳船吹前进号后,才可慢车前进,并逐渐用小舵角使船外扬,并指挥驳船外舵,待船队对来往船舶及周围停靠船无妨碍时,方可快车前进。

4.4 整队锚泊后开航时,在挂缆前应做好起锚准备,拖轮应在上风一侧驶靠头档驳,接过拖缆,挂好长缆,慢速前进,当长缆刚起水面时,停车,长缆着力后再缓速前进,待驳船起锚作业完毕后,才能拖带起航。

4.5 航行中收放长缆,拖轮应先行减速,以降低船队冲程,指挥各驳船应舵,当船队稳直打横弯曲时,方可收放长缆,在收放长缆时,要注意人身安全。

4.6 编队、带缆、收放长缆都必须密切注意来往船动态和周围环境,在无妨碍他船和本船队安全时,才可行动,并按章鸣放信号。

4.7 船队编队,一般应由正驾驶或船长进行,严禁一根缆绳两头使用,禁止从舱内或锚头上临时抽出带缆。

4.8 中途挂缆时应减速,待船队稳定后再进行,严禁快速挂缆。

5.追越操作

5.1 船舶在追越前必须充分考虑航道条件,周围环境及当时风向、水流情况,确定最佳追越方案。在狭窄、弯曲航道、船闸引航道、桥梁、滩险处及有明确规定不能追越的航段不得追越或齐头并进,严禁强行迫越。

5.2 在可以追越的航道中,应按章鸣放追越信号,在取得前船的同意后,方可追越。追越船在赶上、越过、齐头并进和脱离被迫越船四个过程中,都必须保持一定横距,以防船吸。

5.3 拖驶船队追越,一般应正缆为宜,外舷加强测水,指挥后驳操外舵;单船追越时,应适当控制车速,预防他船受吸流失控。

5.4 在追越过程中,要谨慎操作,加强嘹望,随时注意被迫越船和前方动态,切实做好防碰措施。

5.5 被追越船听到追越信号后,应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用信号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追越,当同意追越信号发出后,应采取减速和让出一部分航道措施,以缩短追越过程。

5.6 信号未统一,严禁追越和强行追越。

6.会船操作

6.1 船舶在交会前都要认真嘹望,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和交会船动态,如动态不明,信号不统一时,应严禁交会。

6.2 两船对驶交会,顺流船 (下行船)应当在相距lkm以上处,谨慎考虑当时环境和航道条件,及早鸣放会船信号;逆流船 (上行船)听到信号后,如无特殊情况,应立即回答相应的会船信号,并采取避让行动。双方信号统一后不得改变。在鸣放会船号时,应同时配合使用红绿闪光灯或白色号旗,以明确自己的会船意图。

6.3 船舶在交会过程中,都应适当控制船速,坚持礼让三先的原则,无特殊情况,各靠右让出一部分航道,以便顺利交会。

6.4 吊拖船队交会,应尽量采取正缆,并及时鸣放一长三短信号,以引起驳船注意,保持船队稳直,在滩险、狭窄地段交会,应加强测水,适时保持横距,做好防碰措施。

6.5 在交会中如有碰撞危险时,双方都应采取措施,挽救危局。

7. 尾随行驶操作

7.1 机动船和船队尾随行驶,后船与前船都应保持适当距离,以防前船突然发生意外时,能有充分的避让余地。

7.2 后船尾随前船行驶,应加强嘹望,提高警惕,密切注意前船和前方动态,随时准备采取减速、停车、倒车和倒锚。

7.3 前船在行驶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倒车或后退时,应即时鸣放三短声,以引起后船注意。

8.横越操作

8.1 横越船在横越前,应当注意航道情况和周围情况,在无碍他船行驶时,先鸣放信号一长声,才可以横越。

8.2 横越船应主动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不得在顺航道行驶船的前方突然和强行横越。

8.3 两横越船同流向交叉相遇,居左者应当避让居右者。

8.4 不同流向的两船或两拖轮队横越相遇,逆流船应当主动避让顺流船,待顺流船驶过后再行横越。

9.过桥操作

9.1 在过桥前必须认真掌握过桥范围内的水流、风力、桥梁通航孔宽度和净空高度。根据本船队控制能力和附拖驳船情况,制定过桥操纵方法。

9.2 遵守各地有关过桥规定,过险桥应正驾驶 (或船长)亲自指挥操作,加强副班,备好防碰工具,正缆过桥。

9.3 正确使用车速,掌握当快则快、当慢则慢的原则,以保持船队的稳直及拖轮有较良好的操纵性能。

9.4 遇有横风,应靠上风一侧,单舷测水,指挥驳船上风舵,并拆除所有挡风设施,做好防碰准备。

9.5 如流量或风力过大时,应根据拖轮的控制能力,采取分批拖带过桥,桥孔上、下游有不正常水流时,应迎主流,切勿图快走回流。

9.6 通过潮汐段的桥梁,应注意潮汐变化规律,掌握最高水位和最低水位,切勿冒险过桥,以免发生上碰下搁事故。

9.7 过桥时应加强嘹望,加强副班,密切注意前方来船,上水让下水船过桥,禁止在桥孔内追越,交会或齐头并进。

9.8 天气恶劣、视线不清时,如没有把握过桥,应暂时停靠等候,不要冒险过桥。

10.通过船闸操作

10.1 船舶通过船闸前应根据闸室的长、宽度及闸室内已停靠船的情况,结合本队情况,决定进闸队形和艘数。如不能整队进闸,应及时解缆并将不能马上进闸的驳船停靠妥当。

10.2 严格遵守船闸管理制度,听从船闸值班人员指挥,依次顺序进闸,闸门未开满不准进闸,进闸时不得抢挡,迫越或齐头并进。

10.3 船舶驶入船闸引航道或到达鸣笛标处,应按章鸣放信号,并慢速调直船队,对准闸门中间线行驶。

10.4 注意风向、水流对船队的影响,正确使用车舵,当驶近闸室时应保持最小牵引力,以稳定船队。进闸后根据船舶速度及时停车,依靠惯性前进,必要时倒车。遇有横风时应迎上风进闸。

10.5严禁在闸室内放倒锚和在扶梯、链条上带缆。

10.6 船闸放水时,值班人员要注意闸室内水位升降,及时收、放缆绳,防止闸壁突出物勾损船体和搁翻船舶。

10.7 闸内水位平稳,要等闸门开满后才能出闸,并服从船闸值班人员指挥,顺序出闸,出闸时先通知驳船解手缆,撑开船首,小角度慢速起拖,向闸室中心线行驶,等全部船舶出闸后,拖轮才能加速前进。

10.8 顺流通过船闸时,应注意前方航道和船舶情况,保持一定距离,必要时下阻链制动,出闸时注意闸门外停靠船只,加强防碰措施。

11.船舶调头的操作

11.1 船舶调头必须选择河面宽阔,水深足够的平直河段进行。

11.2 根据风、流的情况和方向及航道的特点确定调头方法。

11.3 调头前应按《内河避碰规则》规定显示灯号、型号、鸣放声号,密切注意来往船舶的动态及周围环境,在确认无碍他船航行后方可调头,调头不能抢越他船船头。

11.4 拖带船队调头,要充分考虑航道宽度,拖带长度及水流、水深、风向等方面情况,正缆调头,驳船队应配合操舵。

11.5 正确使用车舵,调头前应适当减速,船队顺流调头,更应及早减速。开始时操舵要慢,待驳船队跟随回转后,再加车助舵,结束前应立即回舵,保持航向稳定。

11.6 航道正常情况下,轮船应尽量驶向航道一侧,保持较大的回转直径,不得采用硬调头的方法。拖带船队,更应坚持大直径回转,不得用舵角转向调头。如受航道限制,可采用固定一头,拖另一头的掉头方法。

11.7 有流航道,顺水调向逆水,应从主流向缓流掉头;逆水调向顺水,则应从缓流调向主流;单船顺流向逆水调头时,调头前应减速,转舵的舵角不要太大,防止流压及离心力的作用,使船发生横倾。

11.8 风浪较大时,应选择上风一侧或较平稳区域调头,切忌在大浪区仓促调头。

11.9 在长江调头,更应考虑船队的实际控制能力以及浮鼓的相对位置。

12.靠码头的操作

12.1 在靠码头前应考虑到船舶冲程大小、载重情况、倒车后制动能力、风流对船舶的影响、码头结构特点、码头泊位前后船的动态、水域的大小等,并考虑靠码头的方法,备好靠码头的工具。

12.2 靠码头时,应集中思想,谨慎驾驶,抵达码头时按章鸣放信号,慢车、停车利用惯性采用小舵角逐步靠拢码头,当到达泊位适当位置时,用倒车停稳。除在水流湍急情况下,不得使用快速靠码头。

12.3 在航道条件许可时,一般不采用顺流停靠,应以适当车速,保持舵效,以船尾先拢、适当倒车、靠好。

12.4 靠码头时,风流对船舶影响较大时,应考虑采取防风、防流压等措施。

12.5 遇有吹拢风靠码头,船与码头夹角不宜过大,应采取平移靠码头或抛开锚靠码头的方法,并做好防碰工作。

12.6 靠浅险码头,不可盲目动车用舵,应用缆绳、竹篙、绞套靠上码头,风、流推开无法靠码头时,应采用游移紧靠码头或大角度靠码头的方法。

13.锚泊操作

13.1 应选择水深足够,水流平稳,避风、有回转余地、度质好的锚泊地点。

13.2 备好锚、清理锚机、锚链作好抛锚的准备工作。如后面附拖船抛锚,应通知其做好锚泊准备。

13.3 慢速驶进锚地,并进行测探,调直船队,当到达适宜区域后停车、解缆,在惯性消失后,船队开始下飘时命令抛锚 。

13.4 根据流速、风力、锚地水深等情况放出适当锚链,一般为水深的3-5倍,锚泊后按章显示号灯、号型。

13.5 如锚地在有潮流地区,且无回转余地,要缩短队型或采取抛首尾锚的方法锚泊。

13.6 水流比较湍急,单锚不能保证安全时,应抛双锚,如驳船头档驳已抛锚,还可命令其它驳船抛锚。

13.7 单船抛锚停靠趸船时,船首不得超越趸船前方的一端。

13.8 锚泊时,如水深不足,应放出锚浮,以引起他船注意。

13.9 严禁在水底电缆上游附近,水下电缆界限标内、架空电缆下,水下管口道及其他禁止抛锚的航段内锚泊。

13.10轮机部接到驾驶部停车命令后,轮机部操作柴油机停车。

第4篇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一般规定

1、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2、 船舶航行应该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等相关规定。

3、 施工船舶必须在核定航区或作业水域内施工。

4、 施工船舶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通讯、消防、救生、堵漏设备,制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 施工船舶的梯口、应急场所等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标示。楼梯、走廊、通道应保持畅通。

6、 作业、航行或停泊时,施工船舶应按规定显示号灯或号型。

7、 施工船舶的各种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及工索具等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或更换。

8、 船舶甲板、通道和作业场所应根据需要设有防滑装置。在大风浪中航行或冰冻天气作业时,甲板、通道和作业场所应增设临时安全护绳。

9、 上下船舶应安设跳板,张挂安全网。使用软梯上下船舶应设专人监护,并备有带安全绳的救生圈。

10、施工船舶应根据施工水域的水底土质、水深、水流、风向等,选择适合的锚型、锚重及锚缆。

11、抛锚应在专人指挥下进行,并应根据风向、潮流、水底土质等确定抛出锚缆长度和位置,并应避开水下电缆、管道、构筑物和禁止抛锚区。

12、抛锚过程中,施工船舶的锚机操作者应视锚艇和本船移动的速度以及锚缆的松紧程度放松缆绳,不得突然刹车。

13、施工船舶不得在未成型的码头、墩台或其他构筑物上系挂缆绳。

14、在内河施工时,施工船舶位于或跨越航道的锚缆应采用链式沉缆。

15、在流速较大的河段作业时,施工船舶的纵轴线应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不宜横流驻位;必须横流驻位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6、施工船舶穿越桥孔或过江架空管、线前,必须预先了解其净空高度、宽度、水深、流速等情况。

17、在狭窄水道或来往船舶较多的水域施工时,通讯频道应有专人值守,并及时沟通避让方式。

18、解、系缆绳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解、系缆绳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命令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操作。

2) 作业人员不得骑跨缆绳或站在缆绳圈内,向缆桩上带缆时不得用手握在缆绳圈端部。

3) 绞缆时,绞缆机应根据缆绳的受力状态适时调整运转速度。危险部位有人时,应立即停机。

4) 抛撇缆前应观察周围情况,并提示现场人员。

5) 移船绞缆应观察锚缆的状况,不得强行收绞缆绳,且不得兜曳其他物件。

6) 陆域带缆必须检查地锚的牢固性。缆绳通过的地段,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看护。

7) 施工船舶靠泊后,系缆长度应根据水位变化及时调节。

19、舷外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船上应悬挂慢车信号,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 作业现场应有监护人员,并备有救生设备。

3) 船舶在航行中或摇摆较大时,不得进行舷外作业。

4) 舷外应设置安全可靠的工作脚手架和吊篮。

20、使用船电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船舶电气检修应切断电源,并在启动箱或配电板处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

2) 配电板或电闸箱附近应备放扑救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3) 带电作业必须有人监护,并采取可靠的防护、应急措施。

4) 船上人员不得随意改动或增设电器,并禁止使用超过原设计容量的电器。

5) 船舶上使用的移动灯具的电压不得大于50v,电路应设有过载和短路保护。

6) 岸电和船电系统为中性点接地的三相交流系统时,船舶接岸电必须将岸电接地线与船体接地设施进行可靠连接。

7) 蓄电池工作间应通风良好,不得存放杂物,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1、进入施工船舶的封闭处所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船舶均应制定进入封闭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2) 施工船舶应配备必要的通风器材、防毒面具、急救医疗器材、氧气呼吸装置等应急防护设备或设施。

3) 作业人员进入封闭处所前,封闭处所应进行通风,并测定空气质量。

4) 作业人员进入封闭处所作业时,封闭处所外应有监护人员,并确保联系畅通。

5) 在封闭处所内动火作业前,动火受到影响的舱室必须进行测氧、清舱、测爆。通风时,严禁输氧换气。作业时,必须将氧气瓶或电焊机放置在封闭处所外。

6) 封闭处所内存在接触性有毒物质时,作业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22、收放船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收放舷梯应控制舷梯的升降速度,舷梯上严禁站人。

2) 舷梯、桥梯的踏步应设置防滑装置。

3) 舷梯、桥梯下应张挂安全网。

23、救生艇上的设备和物资应完好有效,救生艇应按规定进行应急操作演练。

24、施工船舶不得搭乘或留宿非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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