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
1. 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了解电机车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2. 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安全装置,任何异常情况都应及时报告,不得冒险作业。
3. 工作期间禁止饮酒,保持清醒状态,确保能快速应对突发状况。
4. 遵守劳动保护规定,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
5. 加强团队协作,与地面指挥人员保持有效沟通,确保作业顺利进行。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一个基本的操作框架,具体操作还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每个司机都应熟悉并严格遵守,共同维护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篇2
1. 司机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驾驶电机车。
2. 操作时禁止佩戴可能导致视线或听力障碍的个人物品。
3. 遵守交接班制度,清楚了解电机车状态和工作计划。
4. 在狭窄、弯道或视线不良地段,应降低速度,提高警惕。
5. 禁止超载运行,确保电机车荷载符合规定。
6. 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7. 在维修或保养期间,务必切断电源,防止触电事故。
8. 作业完毕后,清理工作区域,保持电机车整洁。
电机车司机的安全操作规程不仅是一份技术指南,更是一种责任和承诺。每一位司机都应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实际行动保障生产安全,为企业的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篇3
1. 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熟知电机车的操作和安全知识。
2. 严禁酒后驾车,确保精神状态良好。
3. 在特殊天气条件下,如雨雪、大雾,需谨慎驾驶,必要时停止运行。
4. 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地面指挥人员、其他司机保持联系,确保作业协调一致。
5. 在操作过程中,若发现规程中有不明确或不适用之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以便修订和完善规程。
本规程的实施需要全体电机车司机的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只有将安全放在首位,我们才能确保每一次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
篇4
1. 司机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电机车的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驾驶。
2. 工作中应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
3. 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时详细记录车辆状况,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4.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及时清理杂物,防止滑倒或绊倒事故。
5. 在狭窄、视线不良或人员密集区域行驶时,应特别谨慎,必要时鸣笛示警。
6. 遇到紧急情况,应优先保障人员安全,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电机车司机需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任何疑问或困难,应及时向上级或安全管理人员求助,共同营造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篇5
1. 操作前检查:
- 仔细检查电机车的刹车、灯光、信号装置是否正常。
- 检查钢丝绳、挂钩及连接器是否完好,无明显磨损或断裂。
- 确认电池电量充足,防止中途断电。
2. 行驶过程中:
- 保持规定的行驶速度,严禁超速。
- 在弯道、坡道或视线不佳处提前减速,鸣笛示警。
- 遇到行人或障碍物,应立即停车,待安全后再继续行驶。
- 不得在无信号指示的情况下盲目穿越交叉口。
3. 载物装载:
- 装载货物应均匀分布,避免偏载。
- 装载完毕后,确保货物固定牢固,防止途中滑落。
4. 应急处理:
- 发现异常情况,如电机车失控、线路故障等,应立即停车并报告。
- 遇到火灾,应迅速启动灭火装置,并撤离现场。
5. 个人防护:
- 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反光服,确保在黑暗环境下可见。
- 操作时保持清醒,禁止酒后驾驶或疲劳驾驶。
6. 培训与记录:
-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记录每次操作前后电机车的状态,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7. 维护保养:
- 定期对电机车进行保养,及时更换磨损部件。
- 操作结束后,清洁电机车,保持设备整洁。
这些规程的实施需要电机车司机的严格遵守和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矿山运输的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实现高效、安全的生产目标。
窄轨电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上、下窄轨各类电机车司机。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必须熟悉所使用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原理及检查试验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安全规定
第4条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第5条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电机车的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第6条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第7条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8条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机车或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第9条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
第10条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应按时充电补液,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第11条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第12条车场调车确需用机车顶车时,严禁异轨道顶车;严禁不连环顶车。
第13条列车占线停留,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
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第14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5条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司机室的顶棚和门是否完好。
2.连接器是否完好。
3.手闸(风闸)及撒砂装置是否灵活有效,砂箱是否有砂。
4.照明灯及红尾灯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是否清晰、宏亮。
5.通讯装置是否正常。
6.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现象。
7.蓄电池箱安放是否稳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
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控制器换向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可靠。
9.集电弓起落是否灵活。
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应记入交接班记录簿中。
第16条机车各注油点应按注油表的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砂箱内应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砂。
第17条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4.运送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
5.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或车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等。
6.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组列、装载或使用等不符合规定。
7.存在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按顺序接通有关电(气)路,点亮红尾灯。
第19条接到发车信号后,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松开车闸,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
第20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允许转至60°),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撒砂启动。
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拽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启动。
第21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位置,一般应有3秒左右的时间间隔(初起动时可稍长)。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应连续缓慢转动)。
六、正常操作
第22条正常操作时应保持的姿势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或右脚踏刹闸阀。
制动手轮停放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内。
第23条运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留。如必须在其他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在这些位置,避免过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过热。
第24条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利用手闸(风闸)控制车速。
第25条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调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列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第26条行驶中,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注意各种信号、仪表、仪器的显示。
第27条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第28条列车行驶的速度: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4米/秒;运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设备、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第29条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风闸),并酌情辅以撤砂。禁止拉下集电弓减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
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风闸)停止机车。
七、特殊操作
第30条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处,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第31条机车通过施工区段时,必须服从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准许运行时方可慢速通过。
第32条需要司机扳道岔时,必须停稳机车、刹紧车闸、下车扳动道岔,严禁在车上扳动道岔,严禁挤岔强行通过。
第33条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将控制器手把转回零位,然后重新启动。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机车运行中集电器脱落时,必须将操作手把转回零位,刹紧车闸,确认无误后方可处理。
第34条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立即紧急停车。
第35条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迅速将控制手把转至零位,电闸与手闸(风闸)并用,并连续均匀地撒砂。
第36条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时,应迅速松闸,缓解后重新施闸。
第37条制动结束后,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
第38条途中因故障停车后,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在设有闭塞信号的区段,必须在机车(列车)前后设置防护后,方可检查机车(列车),但不准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修。
八、收尾工作
第39条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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