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准备
1. 检查起重机设备:确认吊钩、钢丝绳、滑轮、制动器等关键部件无明显损坏或磨损。
2. 确认电源及电气系统:检查电源线是否完好,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接地线是否可靠。
3. 了解负载情况:明确货物重量、形状和重心位置,选择合适的吊具和起吊方法。
二、操作过程
1. 启动前鸣笛示意:提醒周围人员注意,避免意外发生。
2. 平稳起吊:缓慢匀速提升,避免突然加速导致货物晃动。
3. 起吊过程中保持警惕:观察货物是否稳定,防止碰撞或掉落。
4. 操作中禁止超载:严格遵守额定载荷,严禁超负荷工作。
5. 下降时控制速度:确保货物平稳落地,避免冲击。
三、操作后维护
1. 停机断电:完成作业后,及时关闭电源,切断电路。
2. 清理设备:清除起重机上的灰尘和杂物,保持设备清洁。
3. 定期保养:按制造商推荐的周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查,及时更换磨损部件。
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工作场所的秩序和生产环境的安全。
1. 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
2. 禁止在有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使用起重机。
3. 在吊运过程中,操作员应始终保持视线清晰,不可离开操作台。
4. 发现异常情况,如设备故障、货物松动等,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
5. 遵守交接班制度,详细记录设备运行状态,以便后续操作人员了解。
6. 工作完成后,确保所有控制手柄复位,防止设备意外启动。
本规程旨在提供基本操作指导,具体操作还需结合现场条件和设备特性灵活应用,以确保作业安全。
第1篇 门式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严禁擅自拆卸起重机的限发位器等安全防护装置。
(2)当吊装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临近终端,大车邻近其他起重机时,应减速慢行。严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动、用限拉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3)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严禁在小车轨道上行走,严禁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
(4)桥式起重机的步道及机构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门式起重机上不得存放物品。
(5)门式起重机作业前,应确认轨道地基无沉陷,轨道上无障碍物。行走时,应确认两侧驱动同步,发现偏移,必须停车检查、调整。空车行驶时,吊钩应离场面2.5m以上。
(6)开始起吊前、运行线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装物时,应鸣铃示警。严禁吊物从人员上方越过。吊车行驶时,吊物离周围障碍物的距离必须大于50cm。停歇作业时,必须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
(7)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必须统一指挥,每台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80%。两台桥式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两机之间距离应大于3m。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8)运行时,不同层高轨道上的起重机错车时,上层起重机应主动避让。
(9)起重机吊装的重物重量接近额定载荷时,应先吊离地面进行试吊,确认吊挂平衡、制动良好、机构正常后,再缓慢提升、运行。严禁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手柄。
(10)起重机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和检修设备。
(11)起重机运行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脱钩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12)门式起重机吊运高大物件妨碍操作人员的视线时,应设专人监护和指挥。
(13)停止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锁好门窗。
第2篇 电动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并持有设备操作证,方可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程及交接班制度。
2. 工前应严格按照润滑规定进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适当,油量畅通,油标(窗)醒目,油杯清洁。
3. 检查传动装置、操纵机构、大小车走行轮、卷筒、吊钩、滑轮、销轴、钢丝绳等有无磨损及损坏处,并检查轨道上和行走范围内有无障碍物。
4. 检查信号铃、信号灯及照明设备是否完善,试验起升高度和行走限位开关,以及各制动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5. 吊钩放在最低位置时,钢丝绳应在卷筒上最少留有两圈以上。钢丝绳磨损腐蚀超过表面钢丝直径40%以上、折断一股或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根数超过顺绕钢丝5%、互绕钢丝10%,均应停止使用。
6. 作业时,司机只听一人指挥,司机与指挥者应有明显的手势信号。司机在起吊前,应以铃声信号呼应,入遇有危险或起重机发生故障时,不论信号发自何人,均应立即停车。
7. 第一钩应先试吊,将重物调离地面200毫米时,做刹车试验,并确认吊装良好后再作业。移动过程中,应使吊起重物高于移动途中一切物体0.5米以上。
8. 起重机的升降、起动、停止应缓慢,禁止在运行中突然改变方向。当大、小车运行接近终点时,应用最慢速度,禁止用限位器作为停止运行的手段。
9. 如遇突然停电、电压大量下降或设备发生故障时,司机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移至零位,并拉开电源开关,若重物处于悬挂位置时应采取措施,使重物缓慢降落。
10. 禁止斜拉重物或吊拉埋在沙土及其它物体中的工件。
11. 两台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行驶相距必须在2米以上。如需用一台起重机推动另一台起重机,应先松开被推动起重机的行走制动器。
12. 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并每隔15天涂油一次,涂油前应将钢丝绳上的油垢杂物清除干净,将润滑油加热至60℃左右,,以促使润滑油渗入绳股间隙。
13. 工后应将吊钩升起,小车停靠在司机室一端,并检查、清扫设备 ,做好日常保养工作,将各操作手柄(开关)置于空档(零位),切断电源开关,锁上驾驶室,达到整齐、清洁、安全。
第3篇 门式、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严禁擅自拆卸起重机的限发位器等安全防护装置。
(2)当吊装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临近终端,大车邻近其他起重机时,应减速慢行。严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动、用限拉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3)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严禁在小车轨道上行走,严禁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
(4)桥式起重机的步道及机构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门式起重机上不得存放物品。
(5)门式起重机作业前,应确认轨道地基无沉陷,轨道上无障碍物。行走时,应确认两侧驱动同步,发现偏移,必须停车检查、调整。空车行驶时,吊钩应离场面2.5m以上。
(6)开始起吊前、运行线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装物时,应鸣铃示警。严禁吊物从人员上方越过。吊车行驶时,吊物离周围障碍物的距离必须大于50cm。停歇作业时,必须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
(7)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必须统一指挥,每台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80%。两台桥式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两机之间距离应大于3m。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8)运行时,不同层高轨道上的起重机错车时,上层起重机应主动避让。
(9)起重机吊装的重物重量接近额定载荷时,应先吊离地面进行试吊,确认吊挂平衡、制动良好、机构正常后,再缓慢提升、运行。严禁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手柄。
(10)起重机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和检修设备。
(11)起重机运行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脱钩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12)门式起重机吊运高大物件妨碍操作人员的视线时,应设专人监护和指挥。
(13)停止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锁好门窗。
第4篇 单梁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工作前
1、带驾驶室的单梁桥式起重机、司机接班开车前,应对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2、地面操纵的单梁桥式起重机,每班应有专人负责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3、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二、起重机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 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7)歪拉斜挂不吊;
(8)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9)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10)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3、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三、起重机工作后
1、将起重机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闸,切断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5篇 门式、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3)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滑线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沿线应设置防护栏杆。
4)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5)门式、桥式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②钢丝绳外观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③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6)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软梯。
7)作业前应先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8)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速度不得过快,并应拴拉绳防止摆动。
9)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化学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0)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
11)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
2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距离。严禁用1台起重机顶推另1台起重机。
12)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13)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1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1台桥式起重机上去。
14)操作人员由操作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15)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16)门式、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17)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18)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第6篇 抓斗桥式起重机安全的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在指定地点上下车。进入岗位后应先打铃后送电。
2、操作鼓型控制器与主令控制器时,操作手柄必须缓慢进行,保证行车运行平稳,但在接近零位的地方稍快,以免弧光过长烧坏接触点,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行后,才允许进行反 向操作。
3、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严禁交谈逗笑。
4、抓料时,抓斗必须做垂直方向运行,不得用抓斗来拖拉料,严禁斜拉歪吊。
5、行车在做水平移动时,抓斗必须提高到离开可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以防止撞坏抓斗或发生其它事故。
6、抓斗抓料时,必须缓慢张开,以保证抓斗张开后与矿槽、料仓有一定的距离,防止撞坏矿槽。
7、行车抓斗升至距大梁300mm时必须停止。在正常运行时,禁止用终点开关和极限开关来切断 电源,接近终点时速度应缓慢。
8、工作中应时刻注意制动器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当发现刹车不灵,刹不住闸轮时,不应因此而 切断事故开关,相反,应将两个主令控制器同时打开到下降的最后一档,使抓斗徐 徐下降;当发现液压泵失灵、抱闸不能张开时,严禁继续操作,应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处理,处理不了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9、非岗位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岗位进行操作。
10、行车工人进入岗位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得穿非绝缘鞋进入岗位操作。
11、严禁攀登运行中的行车,严禁从行车桥架上翻越;在运行中,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都必须停车。
12、行车抱闸失灵时严禁开车,在运行中严禁修理一切机电设备。
13、除专业维修行车轨道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沿行车轨道走或逗留。
14、行车检修或停止使用时,小车必须停靠到主梁一端,抓斗必须落到地面。抓斗落到最低时,卷筒上余留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当钢丝绳有严重磨损,每捻距断12丝,表面磨损到原来直径的20%时,此钢丝绳不能继续使用。
15、严禁用抓斗吊运设备和人员;严禁酒后开车。
16、各安全罩、照明灯具、消防器材、极限开关等必须完好,工具应放在工具箱内,以免坠落伤人。
17、两台行车同时作业时,两两之间应保持4米的距离,在接近时必须发出信号,以防撞车。
第7篇 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经考试合格并持有该设备操作证者,方准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熟悉本机的结构和性能,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注意事项,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着装。
2、工作前应严格按照润滑规定进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适当,油路畅通,油标(窗)醒目,油杯、油线、油毡等清洁。
3、检查各传动装置、操纵机构、大小车走行轮、卷筒、吊钩、滑轮、销轴、钢丝绳等有无磨损及不良处所,并检查轨道上和运行范围内有无障碍物。
4、检查信号铃、信号灯及照明设备是否完善,试验起升高度和走行限位开关,以及制动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5、吊钩放在最低位置时,钢丝绳应在卷筒上最少留有二圈以上。钢丝绳磨损腐蚀超过表面钢丝直径40%以上、烧坏压偏变形、折断一股或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根数超过顺绕钢丝5%、互绕钢丝10%,均应禁止使用。
6、作业时,司机只听一个人指挥,司机和指挥者应有明显的手示信号。司机在执行前,应以音响信号呼应,如遇有危险或起重机发生故障时,不论“停车”信号发自何人,均应立即停车。
7、第一钩应先试吊,将重物吊离地200毫米时,做刹车试验并确认吊装良好后再作业。移动过程中,应使吊起重物高出移动途中一切物体0.5米以上。
8、起重机的升降、起动、停止应缓慢,禁止在运行中突然改变方向。当大、小车运行接近终点时,应用最慢速度,禁止用限位器作为停止运行的手段。
9、如遇突然停电、电压大量下降或设备发生故障时,司机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移至零位,并拉开电源开关。如重物处于悬挂位置时,应采取措施,使重物缓慢降落。
10、禁止斜拉重物或吊拔埋在砂土或其他物件中的工件。
11、两台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行驶相距必须在2米以上。如须用一台起重机推动另一台起重机,应先松开被推动起重机的行走制动器。
12、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并每隔15天涂油一次,涂油前应将钢丝绳上的油垢杂物清除干净,把润滑油加热至60℃左右,以促使润滑油渗入绳股间隔。
13、工作后,应将吊勾钩升起,小车停靠在司机室一端,并检查、清扫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工作,将各操作手柄(开关)置于空挡(零位),拉开电源开关,锁闭驾驶室,达到整齐、清洁、安全。按规定填好记录。
第8篇 行车工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上岗。
2、作业前认真检查确认起重设备各部安全状况,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对起吊所用的钢丝绳、吊具等,必须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起吊前应正确掌握物件的重量,禁止超负荷起吊。
5、起重机每次运转必须发出明确的警示信号。
6、起吊时,必须听从专人指挥,紧急情况下除外。
7、吊车运行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吊物下面人员位置情况,严禁吊物从有人的上方通过。吊车运行过程中,严禁检修和调整机件。
8、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出1米,吊运物件要平稳、慢起慢落。
9、正常情况下,大车、小车运行速度和操作要点以及吊钩起升速度和操作要点应在技术规范内。
10、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10、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10、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10、3绳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0、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10、5歪拉斜挂不吊;
10、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10、7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吊;
10、8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10、10违章指挥时不吊。
11、行车工应从专用的梯子抓扶栏杆上下,注意滑跌、防止高处坠落。
12、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并将控制器开关调至停车位置,切断总电源,关好操作室门窗,将门上锁。吊钩必须升起,升起高度不得小于2米
第9篇 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工动电源前,操作者必须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到零位,并观看桥架上无人后,方可启动。
2、起重机每次开动前,必须发出开车电铃警告;
3、工作前首先试车,上下、左右、前后观察机械电器是否有不正常现象,检查钢丝绳有无断股,吊钩转动是否灵活;
4、工作中,起吊重物必须在垂直位置,严禁吊挂超额定重量,严禁吊挂与转动设备相接近的物件。
5、移动和吊挂重物,只应听从挂钩工所发出的信号,但停车信号不论谁发布应停车;
6、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吊具应引到上面位置,使控制器处于零位,并断开主刀型开关;
7、清扫起重设备,再一次检查各部情况,为下班做好必要的准备。
8、工作完毕后,将起重机停放在规定停车点上,与接班工做交接班工作,并将所发现的毛病报告维修班或电工班。
9、桥式起重机润滑明细表。
序号 润滑部位润滑剂名称及牌号 润滑周期
1 齿轮联轴器 锂基润滑脂1个月
2滚动轴承锂基润滑脂3个月
3滑动轴承锂基澜骨指3个月
4 减速器hl30齿轮油 1个月
5 钢丝绳钢丝绳麻心脂 5天
第10篇 门式、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3.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滑线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应设置防护栏杆。
4.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5.门式、桥式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2)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3)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6.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7.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8.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快速,并应拴拉绳防止摆动。
9.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0.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
11.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m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12.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13.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上去。
14.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15.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16.门式、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起过规定值时,必须修得后方可使用。
17.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18.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第11篇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开机前的检查
1.1 检查行车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尤其是检查主横梁连接处。
1.2 检查车轮,不应有裂缝、压痕及磨损超限,上述缺陷深度超过3mm时,应立即更换。
1.3 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折断达19丝时,钢丝绳表面有明显磨损时,均应立即更换。
2.操作步骤
2.1 试车:在无载荷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检查和调整电动葫芦的制动器,均应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2 工作完毕后,把电动葫芦和操作按钮盘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断电源。
3.操作注意事项
3.1 本起重不适用于有火灾危险、baozha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湿度大于85%,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3.2 不得超过起重机规定的起重量使用。
3.3 不允许同时按住使电动葫芦朝正反两个方向转动的控制按钮。
3.4 吊动工件时,操作人员与工件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吊运前方应无人、无障碍。操作人员跟车行走时,应注意防止拌倒。
3.5 控制电缆不要拉得过紧,要保持按钮盘有活动的余地。
3.6 不准倾斜起吊或拖拉重物。
3.7 限位器为保护装置,不得当开关使用。严禁无导绳或限位器操作,并应经常检查导绳器(限位器)和限位开关的灵敏度。
3.8 电源开关箱的钥匙由指定人员管理,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定期保养、检查、润滑,以免出现事故。
3.9 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制动弹簧的松紧度。
3.10 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悬挂重物,以免使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第12篇 抓斗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在指定地点上下车。进入岗位后应先打铃后送电。
2、操作鼓型控制器与主令控制器时,操作手柄必须缓慢进行,保证行车运行平稳,但在接近零位的地方稍快,以免弧光过长烧坏接触点,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行后,才允许进行反向操作。
3、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严禁交谈逗笑。
4、抓料时,抓斗必须做垂直方向运行,不得用抓斗来拖拉料,严禁斜拉歪吊。
5、行车在做水平移动时,抓斗必须提高到离开可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以防止撞坏抓斗或发生其它事故。
6、抓斗抓料时,必须缓慢张开,以保证抓斗张开后与矿槽、料仓有一定的距离,防止撞坏矿槽。
7、行车抓斗升至距大梁300mm时必须停止。在正常运行时,禁止用终点开关和极限开关来切断电源,接近终点时速度应缓慢。
8、工作中应时刻注意制动器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当发现刹车不灵,刹不住闸轮时,不应因此而切断事故开关,相反,应将两个主令控制器同时打开到下降的最后一档,使抓斗徐徐下降;当发现液压泵失灵、抱闸不能张开时,严禁继续操作,应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处理,处理不了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9、非岗位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岗位进行操作。
10、行车工人进入岗位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得穿非绝缘鞋进入岗位操作。
11、严禁攀登运行中的行车,严禁从行车桥架上翻越;在运行中,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都必须停车。
12、行车抱闸失灵时严禁开车,在运行中严禁修理一切机电设备。
13、除专业维修行车轨道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沿行车轨道走或逗留。
14、行车检修或停止使用时,小车必须停靠到主梁一端,抓斗必须落到地面。抓斗落到最低时,卷筒上余留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当钢丝绳有严重磨损,每捻距断12丝,表面磨损到原来直径的20%时,此钢丝绳不能继续使用。
15、严禁用抓斗吊运设备和人员;严禁酒后开车。
16、各安全罩、照明灯具、消防器材、极限开关等必须完好,工具应放在工具箱内,以免坠落伤人。
17、两台行车同时作业时,两两之间应保持4米的距离,在接近时必须发出信号,以防撞车。
第13篇 门式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3.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滑线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应设置防护栏杆。
4.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5.门式、桥式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2)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3)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6.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7.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8.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快速,并应拴拉绳防止摆动。
9.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0.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
11.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m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12.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13.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上去。
14.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15.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16.门式、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起过规定值时,必须修得后方可使用。
17.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18.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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