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头支护工操作规程
端头支护工作是矿山开采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矿井安全和生产效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端头支架的安装与调整:确保支架稳定,能够有效支撑巷道顶部和侧壁。
2. 支护材料的选择与管理:选用合适的支护材料,如木材、金属支架或锚杆等,并进行合理存放和分配。
3. 巷道维护与巡查:定期检查支护状态,及时处理松动或损坏的部位。
4. 安全操作:遵守安全规程,预防顶板事故,确保人员安全。
端头支护工操作规程旨在保障矿井作业的安全性,防止因巷道不稳定导致的塌方、冒顶等事故。其重要意义在于:
1. 保护工人生命安全:端头支护是防止矿井事故的第一道防线,有效的支护能降低作业风险。
2. 维持生产秩序:良好的支护确保巷道畅通无阻,提高采矿效率。
3. 延长巷道使用寿命:通过科学的支护方法,减少巷道损坏,延长其服务年限。
1. 操作前,务必检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确保无安全隐患。
2. 安装支架时,应遵循从下到上、从外到内的原则,确保整体稳定性。
3. 使用锚杆支护时,注意钻孔角度和深度,确保锚固效果。
4. 在狭窄空间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止落物伤人。
5. 严禁超负荷使用支护材料,避免因承载力不足引发事故。
6. 支护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如裂缝、渗水等,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
7. 巡查时需详细记录支护状况,为后续决策提供依据。
8. 保持作业现场整洁,避免杂物影响支护质量和人员通行。
9. 接受定期培训,更新知识,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10.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准确无误。
以上操作规程旨在指导端头支护工进行规范作业,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每个工人都应熟悉并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安全、高效的作业环境。
第1篇 端头支护工操作规程
1.工作面端头支护采用11#工字钢梁四对八梁,交替迈步使用。打好切顶支柱,切顶支柱用单体液压支柱和绞接顶梁配合支护,并打好斜撑支柱。
2.长钢梁必须保持一梁三柱,排距、柱距、长钢梁间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柱迎山有力。
3.每对长钢梁两梁间的交错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长钢梁必须垂直煤壁,架设平整,紧贴顶板。
5.必须先移端头支护,后移机头机尾。
6.上下缺口放炮后,当顶板破碎、断层、压力大时,必须先支设临时支柱,处理好安全后才能出煤,移端头支护。
7.当长钢梁出现变形、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合格的长钢梁。
第2篇 端头支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端头支护工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端头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在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清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第3条在运煤顺槽作业时,回撤或支护顶梁时,必须先停止转载机,然后才可以作业,作业同时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及围岩。
第4条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大量支柱卸载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
第5条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铺、联网。
第6条顶梁前的余网量不得小于0.3mo
第7条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第8条顶梁与顶板应平整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本料垫实。
第9条不准将支柱打在浮煤()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第10条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
第11条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
选用1.0m以上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m,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m。选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第12条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第13条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否则必须有防止输送机启动运行的措施。
第14条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m内不得有人。
第15条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
柱未架好,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第16条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5m,其他工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17条采用长钢(板)梁支护的,长梁要交替前移。
第18条采用双楔顶梁支护的,双楔要成对使用齐全,反向插人打紧,伸出量要保持一致,伸出长度不得小于30mm。
第19条端头支护与巷道支护间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长钢(木板)梁交错间距、对梁间距要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
第20条前串长钢梁时,严禁输送机运行,并不得.与上下隅角支柱回撤同时进行。
三、操作准备
第21条备齐注液枪、卸载手柄、液压升柱器、锹、镐、锤、斧子、锯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22条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
第23条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正常操作
第24条架设四对八架长钢(板)梁操作程序:
清理切口柱位,准备好支柱和插背料,将移梁器挂在被移钢梁上,卸载降柱,移动梁体,背顶、补柱、升紧。
第25条移动长钢(板)梁要符合下列规定:
1.至少要有3人协同操作。
2.正常情况下,必须保持一梁三柱,移输送机时可一梁二柱,移完输送机后必须及时补齐。
3.柱爪必须卡住梁齿。
4.支柱升紧后,必须拴好防倒绳。
5.支设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支柱进行二次注液。
第26条双楔调角定位顶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窝爆破后要及时铺网、挂梁。
2.双楔必须齐全、打紧。
3.要自下而上回撤输送机头(尾)前一排支柱,将输送机推移到位,及时支设好输送机头(尾)的正规支柱。
五、收尾工作
第27条将剩余的顶梁、背顶材料、失效和损坏的柱、梁等各种工具分别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28条按规定进行交班。
第3篇 端头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端头支护工应熟悉采煤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端头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在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第3条 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
第4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铺、联网。联网时不得出现空联。
第5条 顶梁前的余网量不得小于0.3米。
第6条 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第7条 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穿实。
第8条 不准将支柱打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第9条 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不准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
第10条 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选用1.0米以上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的0.1米,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的0.2米,选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第11条 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第12条 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
第13条 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米内不得有人。
第14条 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第15条 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5米,其他的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当支护工序与其他工序发生脱节时,支护工有权要求暂停或减缓其他工序,优先进行支护。
第16条 在采煤面架设摩擦式金属支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保证支柱初撑力不小于50kn;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要掌握好注液用力与时间,保证支柱的初撑力其柱径为100毫米的不小于90千牛、柱径为80毫米的不小于60千牛。
第17条 切口内的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柱初撑力达到第16条要求。严禁在切口内空顶作业。
第18条 采用长钢(板)梁支护的,长梁要交替前移,不得齐头并进。
第19条 采用双楔顶梁支护的,双楔要成对使用齐全,反向插入打紧,伸出量要保持一致,伸出长度不得小于30毫米。
第20条 端头支护与巷道支护间距不得大于0.5米。
三、操作准备
第21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液压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锨、镐、锤、斧子、锯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22条 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
第23条 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正常操作
第24条 架设四对八架长钢(板)梁操作程序
清理切口柱位→准备好支柱和背料→将移梁器挂在被移钢梁上→卸载降柱→移动梁体→背顶→补柱升紧。
第25条 移动长钢(板)梁要符合下列规定:
1.至少要有3人协同操作;
2.正常情况下,必须保持一梁三柱,移输送机时可一梁二柱,移完输送机后必须及时补齐;
3.柱爪必须卡住梁牙;
4.支柱升紧后,必须拴好防倒绳;
5.支设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支柱进行二次注液。
第26条 双楔调角定位顶梁操作程序同单体支护工第21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窝爆破后要及时铺网、挂梁;
2.双楔必须齐全、打紧;
3.要自下而上回撤输送机头(尾)前一排支柱,将输送机推移到位,对号及时支设好输送机头(尾)的正规支柱。
第27条 十字铰接顶梁的操作程序同铰接顶梁。
第28条 端头与巷道接荐处采用∏型钢梁支护的,操作同端头长钢梁。
五、收尾工作
第29条 将剩余的顶梁、背顶材料等,失效和损坏的柱、梁等,各种工具分别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30条 按规定进行交班。
第4篇 超前支护工、端头支护工职业危害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节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章适用于公司综采工作面超前及上下出口的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节 上岗条件
第二条 超前支护工及端头支护工必须熟悉掌握喷雾控制系统和作业规程,经公司培训中心培训时,必须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知识,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第三节 安全规定
第三条 回风巷必须安装两道风流净化水幕,第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距工作面不大于30m,第二道距第一道不大于50m,并保持完好。
第四条 喷雾效果必须覆盖全断面。
第五条 上、下顺槽每天必须清扫或冲洗煤尘,清除堆积的浮煤并做好记录,井下各点粉尘厚度不超过2mm,长度不超过5m,设备上粉尘厚度不超过2mm。
第六条 替超前施工中,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洒水湿化。
第七条 风流净化水幕不准缺失,喷雾设施保持完好,喷雾管路不准有跑、冒、滴、漏等现象,喷雾效果必须符合要求。
第八条 喷雾管路要吊挂整齐,不能有埋、压、挤和扭折现象,避免影响喷雾效果及压力。
第九条 采煤机运转时,必须打开风流净化水幕进行喷雾降尘。
第十条 采煤机割煤时,员工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第十一条 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地点,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佩戴耳塞。
第四节 操作顺序
第十二条 开工前要认真检查喷雾装置及防尘帘是否完好,喷雾管路是否有跑、冒、滴、漏等现象,喷雾效果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十三条 将上下出口及超前部位的浮煤浮尘清理干净。
第十四条 采煤机割煤时,开启风流净化水幕。
第十五条 采煤机割煤产生粉尘或噪声时,劳动者佩戴防尘口罩或耳塞。
第十六条 班中采煤机停止割煤时,关闭风流净化水幕,同时摘下防尘口罩或耳塞。
第十七条 本班工作结束后,将上下出口及超前部位附近的浮煤清扫干净,然后关闭风流净化水幕,并检查个体防护用品是否完好。
第十八条 换班时,和接班人员说清当班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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