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场安全检查:每日开始工作前,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状况、作业环境、防护设施等。
2. 个人防护装备: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3. 危险源识别:识别并标记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如高处坠落风险、电气安全隐患、物体打击等。
4. 作业许可制度:进行特殊作业前需获取相关许可,如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
5.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所有人员了解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理程序。
6. 应急预案:制定并演练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故。
7. 安全交底:每次作业前,由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风险及防范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旨在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通过规范作业流程,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企业声誉,同时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工地和谐稳定。严格遵守规程,可以预防潜在风险,减少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提升。
1. 工作人员应熟知并遵守各项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安全操作步骤。
2. 对于新入职员工,必须完成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才能上岗。
3. 在危险区域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4. 设备检查务必细致,故障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更换,严禁带病运行。
5. 保持工作场所整洁,避免杂物堆积引发意外。
6. 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不得纵容违规操作。
7. 应急预案要定期更新,以适应现场条件变化,确保其有效性。
8. 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既定程序进行处理,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保障施工安全的重要基石,每位工作人员都应将其视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时刻警醒,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追求工程进度时,筑起一道坚固的安全防线。
第1篇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铁路工程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及行车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标准轨距铁路通信、信号、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的施工。对于客运专线和高速铁路的施工,应视项目具体情况,做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1.0.3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及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0.4 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现场施工的具体情况,编制实施细则,经批准后贯彻实施。
1.0.5 既有线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有关既有线施工确保行车安全的规定。
1.0.6 同一工地有几个单位同时施工或不同专业交叉施工时,应共同拟定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做好协调,共同执行。
1.0.7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8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1.0.9 施工人员身体应健康,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1.0.10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
1.0.11 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1.0.12 铁路工程施工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
1.0.13 铁路通信、信号、电力和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工作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1既有线施工一般规定
2.1.1当施工需封锁线路或停用运行中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设备影响行车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规定期限内向铁路运输部门提报施工计划。
2.1.2在施工计划实施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计划,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登记要点申请手续。
2.1.3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允许施工命令后,必须确认施工的起止时间,并根据施工地点所在位置设置可靠防护后,方可指示开工。施工负责人应保证在施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区段。
2.1.4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保持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当开行施工列车进行施工时,应与列车调度员联系。施工地点与车站、调度所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2.1.5封闭点施工结束,施工负责人应确认线路及设备已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后,撤除防护信号并及时办理消点。待列车通行正常后,施工人员方可全部撤离。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施工方案规定的速度允许列车运行时,施工负责人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请求延长施工时间或限制列车运行速度。
2.1.6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通过车站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取得允许命令后方可进行。
2.1.7利用列车间隔施工作业,施工负责人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及驻站联络员的联系,确切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和施工时间。 严禁利用特快旅客列车与前行列车的间隔进行施工。
2.1.8开行施工列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列车出发前应对列车制动机进行机能试验;
2运行中必须按信号行车,严禁超速行车;
3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必须全程运转,严禁关机;
4行车应保证停车准确,按规定鸣笛;
5施工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进行防护或停车进行装卸作业,或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后再起动时,司助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的指挥,并按规定检查、试验列车制动主管的贯通状态,确认列车完整,具备开车条件后方可起动列车;
6施工列车在停站等会列车及在区间停车卸料时,不得关闭风泵,应保持机车总风缸和制动主管有足够的压力;
7施工列车进入封锁区间进行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指定随车进行防护的专职人员;
8夜间作业应关闭头灯或减弱灯光的强度。
2.1.9当施工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时,除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联系外,还应使用响墩(自动闭塞区段除外)对列车进行防护,并设防护人员显示停车手信号。
2.1.10特快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0min应停止施工。设备、工具等应撤至距钢轨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应牢固。施工人员应在线路3m以外避让。
2.2既有线施工防护
2.2.1凡影响行车施工的地点应设置防护标志。
2.2.2区间施工时,单线应在两端车站、双线应在来车方向的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设工地防护员。
2.2.3施工占用线路作业时,应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
2.2.4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做撤离准备。
当施工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
2.2.5在区间线路上进行的作业不妨碍行车安全时,可不设置防护信号;但应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 (双向在列车运行的正方向)的左侧路肩上,设置作业标防护。
2.3既有线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
2.3.1使用轻型车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列车间隔或跟随列车后面运行的轻型车辆,上道前,应经车站值班员批准,填发轻型车辆使用书(在区间用电话联系时.双方分别填记),并保证在承认使用时间内撤出线路以外。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撤出线路时,在车辆前后应按本规程第2.1.9条的规定,派防护员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按规定位置设置响墩。
2轻型车辆应有制动装置,当在信号轨道电路区段使用时,应保持车轮间绝缘。
3运行中应显示停车信号。在双线地段,遇有邻线来车时应暂时取消停车信号,待列车通过后再行显示。在气候条件影响嘹望及进、出站时,应适当减速,通过道岔速度不得超过15km/h。
4在区间使用平板车时,在车辆前后应按本规程第2.2.3条的规定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嘹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员。平板车严禁溜放。
5在区间跟随列车后面运行时,距列车尾部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在运输部门规定不能办理续行列车的区段不得随车运行。
6在站内使用平板车,当站内有调车作业时应在平板车前后各5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并随车移动。
2.3.2使用单轨小车时,使用负责人应了解列车运行时刻,备齐防护信号,除必须在列车到达前撤出线路以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隙望条件不良区段,在车辆前后应按本规程第2.2.3条的规定,派防护员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并增设中间防护员。
2嘹望条件良好区段,并能迅速撤出线路以外时,除在运行中显示停车信号外,可不设防护。
3在站内使用单轨小车时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后可不设防护,但在小车上应显示停车信号。如站内有调车作业或小车装载较重时,应在小车前后各50m处显示停车信号,并随车移动。
2.4铁路沿线及接触网、电力线附近作业
2.4.1施工前应对沿途环境进行调查,在妨碍列车运行、危及人身或既有设备安全的地段、处所施工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4.2在铁路站场、区间及其附近施工或行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听从指挥,注意防护人员所发信号,及时避让列车。
2不得在双线路桥的线路中间、铁路中心或轨面上行走,且宜避开路肩。横向跨越铁路时,在已停列车两端头通过时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严禁在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
3不得改变铁路设施原有状态。
4不得在铁路建筑眼界以内的地方坐、卧、休息。
5不得钻车、扒车、跳车及从车底下传递工具。
2.4.3在桥梁上、隧道内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负责人应在施工前明确施工人员的避让处所。不得在侧沟上和桥梁扶手边避让。
2隧道、桥梁的两端口应设专人防护。
3桥上施工时,易滑的行走处应设防滑措施。
4桥上桥下传递工具、器材,应使用绳索或滑车递送,不得抛掷。
5在桥墩上、桥梁防护支架外或易滑处施工,必须系扎安全带。
6隧道照明不得闪烁和眩目,亮度应均匀。
7长、大隧道内施工应制定防止强气流伤害的安全技术措施。
2.4.4铁路线附近堆放的器材、工具,必须牢固,严禁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2.4.5在电力牵引区段需接触网停电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负责人应提前向电力调度员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
2在接到电力调度员停电施工命令,并经接触网检修人员确认停电并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可施工;
3施工结束,接触网检修人员确认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拆除临时接地线,并通知电力调度员施工完毕。
2.4.6在电力牵引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人员应使用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等耐高压的绝缘用品。
2人身和携带物件,必须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保持lm以上的距离。
3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m以内的电缆金属结构均应接地。对全悬浮的光、电缆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m内施工时,金属部分应临时接地,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接地。
2.4.7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满足表2.4.7的规定,当小于规定值时应停电作业。
表2.4.7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
0.7
154
2.0
20∽35
1.0
220
3.0
60∽110
1.5
330
4.0
2.4.8在裸露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皮尺进行测量工作
2.4.9在带电设备上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工作电压为220v及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
2设备工作电压大于36v时,应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
2.4.10在接近馈电线处进行长、大金属物品的搬运和施工时,其金属物距最近馈电线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m;当距离不足时应办理停电申请,在确认停电后方可作业。
2.4.11浓雾、阴雨、雷电天气时不得在高压线交越的电杆上作业。
2.5施工场地、施工工具
2.5.1施工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及辅助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劳动安全卫生及环保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2临时辅助设施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3在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域等处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置红色警示灯。
2.5.2施工用交通通道应满足工程需要。
2.5.3设备、器材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器材的堆放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有秩序地整齐码放,并符合搬运和消防的要求;
2 设备、器材的堆放高度或层数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3现场拆除的模型板、包装箱、脚手架以及其他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
4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保存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的单独隔离场所;
5器材不得靠建筑物的墙壁堆放,应保留0.5m以上的间距,且两端应封闭;
6各材料堆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1.5m。
2.5.4工具使用时应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者不得使用:
1滑轮组吊钩有裂纹或明显变形,滑轮边缘有裂纹或严重磨损,轴承变形、轴瓦磨损,钢丝绳断股、严重锈蚀或严重扭绞;
2各种紧线器外表有裂纹或变形,夹口磨损严重;
3手扳葫芦外表有明显变形、损伤、锈蚀现象及操作时打滑。
2.5.5安全保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1安全带铁环或铁链有裂纹,绳子有断股或腐烂,挂钩有裂纹或变形,皮带有损伤;
2安全帽表面有破损及无防震罩;
3验电笔无耐压试验合格证及指示灯损坏;
4绝缘手套、绝缘棒未经耐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
2.5.6试验工作使用的电气绝缘工具,其检验规定、使用周期和试验标准应符合表2.5.6的规定。
表2.5.6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电压等级(kv)
周期
交流耐压
时间(mim)
泄漏电流(ma)
备注
1
绝缘棒
6∽10
每年一次
44
5
35∽154
4倍相电压
220
3倍相电压
2
绝缘挡板
6∽10
每年一次
30
5
35
(20∽35)
80
5
3
验电笔
6∽10
每六个月一次
40
5
发光电压不高于额定电压的25%
20∽35
105
4
绝缘手套
高压
每六个月一次
8
1
≤9
低压
2.5
≤2.5
5
橡胶绝缘靴
高压
每六个月一次
15
1
≤7.5
6
绝缘绳
高压
每六个月一次
105/0.5m
5
2.5.7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工具应根据表2.5.7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表2.5.7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工具的检查和试验标准
名称
试验静拉力(kn)
试验周期(月)
外表检查周期(月)
试验时间(mim)
安全带
2.25
6
1
5
脚扣
1
梯子
1.8
2.6吊装、搬运及储存保管
2.6.1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大的起重、运输项目,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计划中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负责人应在现场进行指挥:
1)起吊重量达到或接近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时;
2)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起吊同一设备或物件时;
3)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以及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物品的吊装时;
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及其附近作业时(如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应办理停电作业);
5)起重机吊臂侵入既有线的施工作业时。
3起吊作业时,被起吊物必须绑扎牢固。吊钩的悬挂点应与被起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的钢丝绳应保持垂直。落钩时应防止被起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被起吊物未固定或未稳固前不得将起重机械松钩。
4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物件时,应在被起吊物上牢固地绑扎晃绳。吊绳的夹角应满足产品的技术规定。
5爆炸品、危险品不得采用起吊方式进行装卸或搬运。
6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宜进行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或遇有大雪、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及夜间照明不足的情况,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2.6.2搬运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公路上输重型或超级超限物件时,应符合交通部门运输的有关规定。
2运输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用普通汽车运输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时,严禁人货混装。
3用人力推动铁路平板车运送物资时应有专人指挥,不得在前方引,车上不得坐人。如数车同时运送,两车之间应保持20m以上的距离。平板车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
4沿斜面搬运物件时,所搭设的跳板应牢固可靠,坡度不得大于1:3。
5在坡道上搬运物件时,物件应用绳索拴牢,并做好防止倾倒的措施。
6从车厢上向下卸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向下滚卸时应在滚下的反方向设防溜绳。
7从车辆或船上下卸大型设备,卸货平台应具有足够的面积、强度及稳定性。
8拖运设备或物件时,物件的重心应放在拖板的中心位置。
9工作人员不得在牵引钢丝绳与导向滑轮内侧站立或停留。
2.6.3危险品储存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房及储备厂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制度。仓库区域内的主要通道上及各个库房的门口必须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警告标志。
2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具有腐蚀性的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单独存放,分别保管。
3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房内。酒精、汽油、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必须密封存放。
4炸药、雷管应分库存放,两库间距不得小于4m,库房应建于山岗、山洞等远离人烟处,并应有避霄装置。距库房100m范围内严禁吸烟。
5爆炸材料库内,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和安设普通电源导线及开关、灯头等电器。
2.7施工用电
2.7.1施工临时用电应根据当地供电部门批准的供电设计方案,进行变、配电室及用电设施的建设。
2.7.2施工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规格使用。
2多路电源进出线的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结构,进线及负荷回路应标明名称,刀闸应标明额定电压值。多路进线应有可靠的闭锁装置。
3开关及熔断器必须是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
4不同电压等级的插销与插座应选用不同的结构形式。
5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6熔断器的熔丝熔断后应查明原因,在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
7连接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或工具的电源线应使用相应规格的橡皮软电缆。严禁在一个开关上连接多台电动设备。
8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其开关宜装设在室外。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2.7.3凡在施工中用发电机提供施工电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电机在使用前应制定严格的发电机操作规定,以及必需的倒闸操作程序;
2发电机的额定功率应满足施工用电的需要,严禁超负荷运行;
3发电机的周围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并应配备消防器材;
4现场同时存在外电路供电情况时,双路电源之间应有完善的闭锁措施。
2.7.4永临结合电力线路的建设应符合本规程第5.2节的有关规定,并应制定临时供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2.8防火、防爆、防毒
2.8.1在仓库、加工场地及重要机械设备处应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
2.8.2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有关材料应在有效期内。
2.8.3在油库、木工车间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应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
2.8.4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机械室、休息室、宿舍等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8.5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周围严禁采用明火作业。
2.8.6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管库人员严禁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容易产生静电的衣料制作的服装。
2.8.7凡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机动车辆的排气管必须加设防火罩。
2.8.8施工单位需要使用和存放炸药、雷管时,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
2.8.9凡在辅气、输油管道及其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营时,应事先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严禁烟火”标志。
2.8.10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进行产生火花的施工和带电作业。
2.8.11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护一定的安全距离,与普通灯具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2.8.12野外动火作业,应遵守当地护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应有安全防范措施。
2.8.13熬制焊锡、绝缘胶、石蜡及沥青防腐剂时,应选择空旷场地,并远离易燃、易爆物且应避开地下管线。不宜在室内熬制沥青与焊锡。
2.8.14凡有毒、有粉尘侵害的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并应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2.9 高处作业
2.9.1施工单位应对高处作业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9.2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斜坡等地点应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挡脚板,必要时应装设防护立网。
2.9.3隧道内和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应装设满足施工的照明设施。
2.9.4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2.9.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人体上方牢固可靠处。
2.9.6进行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品。
2.9.7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的边缘,不得站在栏杆的外侧。
2.9.8在构架及电杆上进行作业时,地面应设有专人进行监护和联络。
2.10爆破作业
2.10.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10.2爆破作业应根据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10.3在靠近建筑物、铁路线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事先与车站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确保行车安全,并在危险区域内设立明显标志牌,通行路口设专人防护。
2.10,4雷雨天严禁进行爆破作业。强电场区爆破作业不得使用电雷管。
2.10.5装药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火索的长度应按导火索燃速、各炮位与避炮点距离、点火顺序和避炮道路好坏确定。导火索最短不得小于1.2m。禁止在同一地点使用两种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2同一电爆网络上必须使用同厂、同牌号、同批的电雷管。
3装药应在所有炮眼打成以后进行。
4不得用金属器皿盛药。
5起爆药包应在装药时临时制作。
6装药完毕应检查核对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2.10.6起爆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炮眼装药完毕到起爆不宜超过10min,
2敷设电爆网络时,必须由最远的装药炮眼向起爆指挥点进行,并应在敷设前先将网络的指挥点一端短路。
3电源与起爆网络的连接或起爆机摇柄的安装,必须在开关切断后准备起爆时进行。
4人工点炮必须撞按先远后近,先内后外,先长后短的顺序进行。严禁用明火点炮。
5起爆两炮以上时,应指派三人在不同方位计数听炮,并相互核对响炮数。炮己全部响完,可于最后一响的5min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并全面检查对公路、铁路交通有无影响。必须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撤回全部警戒人员。
2.10.7瞎炮应由原装炮人员当时组织处理,严禁交由其他人员处理。
2.11季节性施工
2.11.1进入冬、雨季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地区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11.2洪水、雷雨季节野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挖沟、坑时,应确保河道、渠道、公路、铁路等设施的安全,并应及时回填、夯实;
2施工中必须保证既有线排水系统的畅通;
3雷雨天气时,不得在涵洞口、单棵大树下避雨,并应远离高压线;
4不得在洪水、雨季敷设水底光、电缆和进行潜水冲槽作业。
2.11.3冬季野外施工时,应备防寒保暖用品及有关应急药品。机械、电力设备应严格按照冬季使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2.11.4在积雪结冰的场地施工时,应穿防滑鞋,并用棍棒探路。
2.11.5履冰过河时,应测定冰层厚度有足够的承载力。
2.11.6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2.12伐树、涉水、挖沟坑及其他作业
2.12.1砍伐树木时应采取正确的方法,在树干(枝)倾倒的范围内,严禁有人进入或停留。树木倒下严禁侵入铁路限界、压着线条或其他建筑物。
2.12.2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严禁攀登杆塔,树木、绳索与带电体接近距离不应小于表2.12.2的规定。
表2.12.2接近或立叉其他电力线工作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
1.0
220
3.0
35
2.5
330
4.0
110
3.0
2.12.3上树砍剪树枝时,工作人员应站立在坚实的树干上,系好安全带。
2.12.4涉水作业时,应先调查水流、水深、河底情况,以及上游水库放水的规律,并应设有防护及必要的救生设备和安全措施,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系在身上涉水。
2.12.5沼泽地带施工应由当地向导带领。在沙滩及沼泽地带作业,应有防止陷落措施。
2.12.6山区施工在陡岩、深谷、危岩、滑坡等处.应有防滑和防滚石安全措施。
2.12.7挖沟坑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沟时施工人员之间应保持3-5m的距离。在有地下光、电缆和管路的地方挖沟、坑时,应了解地下设施的用途、埋设位置,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防护后再施工。
2当挖沟、坑影响行人妨碍交通或站内作业时,应在施工地点3—5m处加设防护,并应当天回填夯实。如需过夜时,应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在有倒塌危险的房屋、围墙附近开挖时应对其临时加固。
3严禁在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挖沟、坑,在铁路沿线或穿越铁路挖沟、坑时,摆放的料具和挖出的土石严禁侵入基本建筑限界,并应采取防止塌落的措施。
4电缆、光缆敷设需通过铁路、公路、繁忙车道宜采用顶管方法。必须开挖时宜夜间施工,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挖沟、坑的弃土应距沟、坑边0.4m以外。堆土高度不应高于1.5m。
6在土质松软地带挖沟、坑时应按斜坡形开挖,坡度的大小应根据土壤的性质、湿度及坑深确定,宜符合表2.12.7的规定。
表2.12.7 沟、坑的坡度
土壤性质
坡 度
砂土、淤泥
1:0.75
砂质黏土
1:0. 5
黏土及黄土
1:0.3
坚 土
1:0.15
7挖水沟、坑及流沙沟、坑时应采用防护板或沉箱等加固措施。
8防护板的安装或撤除应有人监护。严禁将防护板一次全部撤除。强流沙地带不宜撤防护板。
9在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应防止架空线路的杆塔倾斜、悬倒。
10坑底面积小于1.5m2时,坑内不得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同时作业。沟、坑深大于1m时,不得一人单独作业。
2.12.8气焊和气瓶作业时,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作业点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高温设备。不得焊接带电、承压或未放置稳固的设备。对有可能储热的墙壁和设备,焊接前应有降温措施。
2.12.9喷灯的使用应遵守喷灯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当使用地点有可燃气体时,不得使用喷灯。
2.12.10射钉枪作业应遵守射钉枪安全操作规则的规定。射钉作业时,应确认作业墙背面无其他人员。
2.12.11使用电动工具作业,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2.12.12搅拌机作业应制定安全细则。
2.12.13钢筋作业,拉直钢筋时应先将钢筋头部固定,并缓慢加力。剪断钢筋时应将被拉钢筋卡住。采用绞磨手扳葫芦或其他工具拉直钢筋时,应检查地锚牢固程度。纹磨、手扳葫芦等应有制动装置。
3通 信
3.1通信光、电缆线路
3.1.1在铁路线附近测量采用的标旗颜色必须明显有别于铁路信号的颜色。
3.1.2立杆、撤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立杆、撒杆时应统一指挥。在路堑、高岗或狭小处应制定安全措施。
2电杆未回土捣固前,不得撤除边绳和顶头绳。未撤扳杆前,不得撤除顶头绳。电杆未回土夯实前不得登杆。
3用吊车立杆、撤杆时,钢丝绳套应栓在距电杆顶部小于1/2杆长的地方。
3.1.3架线、撤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l在车辆与行人密集处架线、撤线作业,应设专人防护。
2跨越通航河道架线,应在上游大于100m和下游大于50m处张挂施工标志,并挂设限制桅杆高度的拦河线和设置防护人员。
3撤除跨越供电线路、铁路、公路、居民区和较大通航河道的线路时,应先撤除跨越部分。
在特殊终端杆及角深较大转弯杆处作业时,电杆加固前不应撤除线条扎线。
4撒线作业应统一指挥,遇有险情应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5撤线作业时,应双侧交替进行,严禁连续剪断横担一侧的线条。
3.1.4光、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架设光、电缆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架起架较高或在斜坡上架起重架时,应设起重架临时拉线;
2)千斤顶底座应放在坚固、平坦的地面上,顶升时,光、电缆盘盘轮离开地面不得大于100mm;
3)盘轴应水平,光、电缆盘应保持在两起重架的中央;
4)光、电缆盘的滚动方向应和盘上指示相符;
5)应从盘的上部出缆,且光、电缆盘应有制动措施。
2人工抬放光、电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人负重应适度并应有统一指挥;
2)施工人员应用同侧肩抬运,拐弯时人应站在光、电缆外侧,下坡、跨沟渠和拐弯处应设防护人员;
3)穿越管道、过障碍处应有专人操作。
3抬运光、电缆过桥梁、隧道或在铁路路肩上抬运时,不应将光、电缆曲伸到限界以内。抬运光、电缆过铁路线时,应在统一指挥下平行跨越,并应符合本规程第2.4.2条的规定。
4在有封闭点的机械化施工区段,利用轨道车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统一指挥信号,指挥人员与司机应密切配合。
2)施工用车辆应良好,平板车上的作业架应牢固,高、宽度应符合要求,工作台板应有足够强度。
3)轨道车起动前,施工人员应撤离工作台面。施工负责人应确认施工人员已撤离到安全地带后,方可通知开车。
4)光、电缆到达施工现场开始敷设时,轨道车应保持匀速,缆盘的转动速度应与轨道车车速相适应。
5)光、电缆敷设完毕后,空缆盘应在轨道车上绑扎牢固且不得侵限,轨道车迅速撤离现场。
5使用机械牵引架设光、电缆时,牵引力应小于光、电缆允许拉力,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电缆的加强构件上,牵引速度不应大于15m/min,并应保持匀速,不得突然启动或停止。
6气吹法敷设光缆时,光缆盘应保证与吹缆机吹缆方向在一直线上,出缆应顺畅,并保持与吹缆速度一致。空压机操作人员在开启阀门时,应逐渐由小到大,并与气阀保持一定距离。
7光、电缆在拐弯或上下处应绑扎做加强处理。
8架空光、电缆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缆敷设宜在杆塔立起后进行,不宜交叉施工。
2)避免金属物件碰撞既有明线条,与既有明线条跨越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3)穿越、跨越电力线路架设或撤除通信线路时,应向供电部门申请停电作业。作业时,应将通信线条接地。跨越架设时严禁将线条搁在电力线上拖拉,穿越时在穿越处用绳环将通信线条套住。
3.1.5水线缆敷设应选择晴天、风速较小及平潮枯水期进行,并应由专业队伍施工。
3.1.6在铁路线路附近进行光、电缆接续时,应将接续伞或接续帐篷搭扎牢固,避免列车通过时危及行车安全。
3.1.7对电缆芯线进行电气强度测试前,测试点应与各作业点联系,使各作业点停止线路作业,在规定测试时间内不得触碰电缆。各作业点未接到测试点恢复作业命令前不得作业。测试时仪器的保护接地应可靠。
3.1.8在高压危险影响区段进行通信线路施工作业必须设监护人,并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作业,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切割光电缆金属外皮或打开接头套管前,应将光电缆两端金属外皮连通,并临时接地;
2用仪表测试电缆芯线有危险电压时,应申请停电作业,无危险电压时,亦应对芯线接地后方准作业。
3.1.9在高压危险影响区段与电缆芯线的各种外线引入端子相连的设备上作业,必须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
3.1.10无人站、人孔(井)、手孔(井)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前应开门通风。未经通风排气不得入内。施工中有异常感觉应立即撤离。
2进入时,站、孔外面应设安全标志或专人防护。进出应攀梯上下,不应踩蹬螺栓、机架;光电缆上下。
3禁止烧煮填充剂或其他物品。
4宜用手电筒照明。当用电灯照明时,电源设备应设在站、孔外,灯具应有防护罩。
3.2通信站及中间站通信机械室
3.2.1通信站及中间站通信机械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大笨重机架竖立后应及时固定;
2竖立机架、放绑配线和光、电缆等作业,不得攀扶骨列架、走线架;
3在设备加电前,电源极性、电压值、各种熔丝规格以及保护接地应符合要求;
4需更换插件板时应逐级切断电源,并采取防静电措施;
5不应直视光通信设备和仪表上的激光发射端孔和尾纤:
6电源室应保持干燥通风和通道畅通。
3.2.2蓄电池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环境不应有有机溶剂和腐蚀性气体;
2蓄电池应避免阳光直射,不应接近热源和火源,与变压器、电源开关或保险闸刀等设施的距离应大干o.5m;
3蓄电池密封阀不应松动,不得擅自拆卸密封阀;
4蓄电池重量较重时应选用运输吊装工具;
5清洗时不得使用有机溶剂。
3.2.3地下室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3.1.10条的规定。
3.3站场(区间)通信
3.3.1通话柱、扩音柱的设置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和影响铁路信号的显示。
3.3.2股道间的通话柱、扩音柱装设地点不得影响作业人员嘹望信号:
3.3.3扬声器支撑杆的防雷地线应可靠接地。
3.4无线通信
3.4.1漏泄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打孔时施工人员应配备防尘眼罩、防护帽等防护用具。使用的扶梯应有专人防护。
2各类支架和滑泄电缆均应固定牢固,不得松动、脱落。漏泄电缆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防火夹子。
3在电气化牵引区段施工时应符合本规程第2.4节的规定。
3.4.2天线与铁塔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第2.9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安装工作不得在雨天、雾天、大风天气时施工;
2房顶结构应满足施工安全条件;
3天馈线或其他物件吊装时,应保证上下通信畅通并应有专人指挥,不准有人同时上下铁塔;
4所有紧固螺栓均应拧紧。
3.4.3天馈线、漏泄电缆的金属外皮和铁塔,防霄地线应可靠接地。
第2篇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生产班组(队)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队)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三、本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
1、电工作业;2、架工作业; 3、起重机械(塔吊、施工电梯等)作业;
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5、机械工作业;6、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学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操作,严禁无证作业。
四、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五、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和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六、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七、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八、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九、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必须召集所辖班组(队)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本班组(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十、班组(队)长和班组(队)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工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十一、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统一、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及2m以上)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十二、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塔吊、外用电梯。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十三、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项目安全部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十四、上班作业前应认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十五、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和起重吊装作业。
十六、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项目部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十七、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十八、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上下沟、槽、坑必须走坡道或梯子。
十九、施工现场用火,应申请办理动火票,并派专人监护,并配备消防器材,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吸烟到吸烟室。
二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与监督检查。
二十一、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第3篇 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2、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器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架应有防滑措施。
4、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5、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4篇 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总则
1.1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和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331号文)、《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tb10401.2-2003)(j260-2003)特制订本规程。
1.2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或按计划要垂直点进行施工作业,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1.3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和施工相互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各项施工。
1.4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及遵守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5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6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1.7施工人员身体应健康,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1.8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
1.9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1.10铁路工程施工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
2 基本规定
2.1 既有线施工一般规定
2.1.1 当施工需封锁线路或停用运行中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设备影响行车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规定期限内向铁路运输部门提报施工计划。
2.1.2 在施工计划实施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计划,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登记要点申请手续。
2.1.3 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允许施工命令后,必须确认施工的起止时间,并根据施工地点所在位置设置可靠防护后,方可指示开工。施工负责人应保证在施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区段。
2.1.4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保持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当开行施工列车进行施工时,应与列车调度员联系。施工地点与车站、调度所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2.1.5 封闭点施工结束,施工负责人应确认线路及设备已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后,撤除防护信号并及时办理消点。待列车通行正常后,施工人员方可全部撤离。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施工方案规定的速度允许列车运行时,施工负责人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请求延长施工时间或限制列车运行速度。
2.1.6 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通过车站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取得允许命令后方可进行。
2.1.7 利用列车间隔施工作业,施工负责人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及驻站联络员的联系,确切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和施工时间。 严禁利用特快旅客列车与前行列车的间隔进行施工。
2、施工分类和等级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2.1施工作业
2.1.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1.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2.1.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2.1.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工作。
2.1.5在信号、联锁、蔽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2.1.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遂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必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2.2.1 ⅰ级施工包括:
2.2.1.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大型信联闭改造、大型电气化改造。
2.2.1.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2.2.1.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2.2 ⅱ级施工包括:
2.2.2.1 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2.2.2 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的施工
2.2.2.3 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2.2.2.4 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2.3 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2.4 局管内繁忙干线包括京广、京九线,干线包括焦柳、孟宝、宁西、汉丹、武九、襄渝、合武线。
3.施工组织领导和现场把关
3.1 各业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根据施工等级确定相应把关人员,ⅰ、ⅱ级施工,由施工主体单位的铁路局主管业务处负责召集和落实机关有关部门现场把关人员。ⅲ级施工由施工主体单位负责落实有关配合单位现场把关人员,并在施工封锁或停用信联闭设备开始前30分钟以上到达现场。
3.2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同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作业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4. 施工计划的编制
4.1 施工单位根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安排,提前调查、研究次月施工计划,填写次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内容包括:施工地点、内容、等级、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工期、要点时间、放行列车条件、影响范围、施工负责人等,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申请表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工程建设指挥部预审,工程建设指挥部要严格把好计划预审关,在确保施工计划内容准确无误后,再报主管业务处。各主管业务处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申报的施工计划逐条、逐项进行审查,按照慢行处所和天窗时间的规定,分区段汇总封锁施工和慢行施工计划,由主管处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于11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次月施工计划申请汇总表。
4.2 施工单位提报施工计划的同时还应提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方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4.3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计划的专门管理,对拟提报的施工计划内容(包括施工项目、施工工作量和施工时间的安排,施工地点、慢行距离及条件、行车方式变化等计划重要内容的准确性等),必须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要在路局月度例行施工计划会议前主动和有关车务站段及配合单位取得联系,对拟提报的ⅲ级施工项目计划内容要取得有关车务站段及配合单位的认可并加盖公章,要确保拟提报的施工计划内容正确、完整。
4.4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施工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
4.5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运输处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施工计划。
5.施工计划组织实施
5.1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提前做好施工准备。按照施工等级,各级施工领导小组要提前召开协调会,分工检查施工机具、材料、劳力、运输组织方案、安全措施等准备情况,进一步落实施工方案。
5.2施工主体单位必须提前3天向局主管业务处提报《施工日计划申报表》,内容包括:月计划批准的项号、施工日期、要点时间、施工地点(线别、区间或站内、具体正线里程或对应正线里程)、施工主体单位、施工内容、配合单位及配合内容、对设备及行车影响范围、放行列车条件及其他要求、施工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现场作业把关人员名单等。施工申请单必须经技术科(室)负责人审核,单位行政正职或主管领导签认、盖章。
5.3在收到准许次日施工的调度命令后,车务段(直管站)要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转发至有关车站,机务段要及时转发至有关折返段(换乘点),客运段要及时转发至乘务室。施工单位要及时做好准备,落实配合单位,并指定胜任人员提前40分钟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运统---46施工)中分别认真登记要点,并按照列车调度员发布的施工调度命令批准的时间组织施工,要加强协调组织,作业完毕及时销点。
5.4运输部门在日常运输组织中,必须按批准的施工计划给足点,调整好列车运行秩序。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提高施工计划完成的兑现率。凡未按计划给足施工点、打乱施工方案及运输秩序的,则令调度所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延点在20分钟以内的施工,由局主管业务处组织交班,并责成施工单位分析延点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对延点超过20分钟的施工,由主管业务处处长参加铁路局早交班会,在交班会上说明延点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对延点超过30分钟的施工,由运输处组织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交班,分析延点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铁路局。
5.5对延点超过30分钟的施工,停止该施工单位的次日管内所有施工;延点超过1小时的施工,停止该施工单位的管内所有施工2至3天。在此期间,施工单位要认真查找原因,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确保今后施工的安全正点。
6.施工安全管理
6.1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编制施工方案,对ⅰ、ⅱ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计划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6.2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须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有关部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6.3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必须经铁路部局安监室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合格证)上岗,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由建设处或其指定的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合格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6.4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6.5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6.6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并按规定予以赔偿;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并按规定予以赔偿。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状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
6.7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并及时配合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组织抢修,不能因费用等问题而延误抢修工作,要树立抢通意识,尽快回复设备正常使用。
6.8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和停留,放置线路两侧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由施工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
6.9施工机械、材料运输车辆在营业线并行地段已形成路基的地段运行时,每500米设置一名现场防护员进行防护,在列车到达前停止运行。设置固定的倒车调头点,实行专人防护监控调头。
6.10营业线施工地段在铁路建筑物限界外设置防护绳,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均不得侵入防护绳以内;
6.11营业线施工机械作业时,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指派经培训合格的监督人员到场监护,监护人员、防护人员不到位,严禁施工机械启动作业。施工机械操作人员下班后,机械钥匙交由防护人员保管,防止防护人员不到位,操作人员擅自启动机械作业。
6.12与营业线并行的施工便道,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通过时速不得超过20km/h,并集中精力谨慎驾驶,防止机械和车辆滑跌而侵入限界,高于营业线并行的施工便道弯道处应设置防护桩,施工时不得破坏公路防护桩等设施,施工过渡时,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成后立即恢复。特别是营业线附近公路高于铁路地段的防护桩等设施不得破坏和拆除。
6.13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接受局安监室检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点火和携带火种进入安全范围内。
6.14凡可能影响安全度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制定防洪预案并上报建设部门及局防洪办。
6.15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及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专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看守人员须经设备管理单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6.16加强施工区域封闭管理:施工单位要加强铁路封闭网、封闭栅栏的管理,使铁路处于有效地封闭管理状态,施工单位必须将封闭网迁移至施工范围以外,并对铁路形成闭合封闭,不得留有缺口。迁移封闭网原则上应当日完成,受客观条件限制,当日不能完成闭合封闭的处所,要派专人24小时监管看护。对确实封闭不了需留缺口的,要按铁路局要求分人行口和人畜口两种类型进行管理。人行口按“z”字形改造或窄化设防牛桩,并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和“禁止耕牛通行”标志;人畜口必须设置栏门,白天看守。夜间加锁,指派合格监护人员严密看守。监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佩戴袖章,统一着防护服,加强检查整修,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齐全。
6.17 人身和携带对象,必须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保持lm以上的距离。
6.18 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m以内的电缆金属结构均应接地。对全悬浮的光、电缆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m内施工时,金属部分应临时接地,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接地。
6.19 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满足表1的规定,当小于规定值时应停电作业。
表1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
≤100.71542.0
20∽351.02203.0
60∽1101.53304.0
6.20 在裸露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皮尺进行测量工作;
6.21施工现场及辅助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劳动安全卫生及环保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6.22临时辅助设施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6.23在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域等处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置红色警示灯。
6.24安全带铁环或铁链有裂纹,绳子有断股或腐烂,挂钩有裂纹或变形,皮带有损伤;
6.25 安全帽表面有破损及无防震罩;
6.26 特快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应该停止施工。设备、工具等应撤离至距钢轨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应牢固。施工人员应在线路3m以外避让。
6.27严禁施工机具、材料以及临时设施侵入界限(正线直线段距线路中心2.44米,正线曲线为2.9米)严禁施工人员上、下班时在线路及轨道上行走、横跨既有线或坐、卧轨道上休息。
6.27特快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0min应停止施工。设备、工具等应撤至距钢轨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应牢固。施工人员应在线路3m以外避让。
7.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7.1 重大的起重、运输项目,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计划中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7.2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负责人应在现场进行指挥:
7.2.1起吊重量达到或接近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时;
7.2.2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起吊同一设备或对象时;
7.2.3起吊精密对象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以及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物品的吊装时;
7.2.4起重机吊臂侵入既有线的施工作业时。
7.3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及其附近作业时(如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应办理停电作业);
7.4 起吊作业时,被起吊物必须绑扎牢固。吊钩的悬挂点应与被起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的钢丝绳应保持垂直。落钩时应防止被起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被起吊物未固定 或未稳固前不得将起重机械松钩。
7.5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对象时,应在被起吊物上牢固地绑扎晃绳。吊绳的夹角应满足产品的技术规定。
7.6爆炸品、危险品不得采用起吊方式进行装卸或搬运。
7.7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宜进行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或遇有大雪、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及夜间 照明不足的情况,不得进行起吊作业和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
8.1施工单位应对高处作业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2 在基坑内和夜间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应装设满足施工的照明设施。
8.3登高作业必须穿好防滑鞋、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人体上方牢固可靠处。
8.4 进行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品。
8.5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的边缘,不得站在栏杆的外侧。
8.6 在构架及电杆上进行作业时,地面应设有专人进行监护和联络。
8.7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斜坡等地点应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挡脚板,必要时应装设防护立网。
8.8在高处作业时,材料、工具等必须用绳索或吊装设备上下,严禁随意抛掷。
9.挖土作业
9.1当挖沟、坑影响行人妨碍交通或站内作业时,应在施工地点3-5m处加设防护,并应当天回填夯实。如需过夜时,应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在有倒塌危险的房屋、围墙附近开挖时应对其临时加固。
9.2严禁在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挖沟、坑,在铁路沿线或穿越铁路挖沟、坑时,摆放的料具和挖出的土石严禁侵入基本建筑限界,并应采取防止塌落的措施。
9.3电缆、光缆敷设需通过铁路、公路、繁忙车道宜采用顶管方法。必须开挖时宜夜间施工,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9.4挖沟、坑的弃土应距沟、坑边0.4m以外。堆土高度不应高于1.5m。
9.5在土质松软地带挖沟、坑时应按斜坡形开挖,坡度的大小应根据土壤的性质、湿度及坑深确定,宜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沟、坑的坡度
土 壤 性 质坡 度
砂土、淤泥1:0.75
砂质黏土1:0. 5
黏土及黄土1:0.3
坚 土1:0.15
9.6挖水沟、坑及流沙沟、坑时应采用防护板或沉箱等加固措施。
9.7在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应防止架空线路的杆塔倾斜、悬倒。
9.8坑底面积小于1.5m2时,坑内不得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同时作业。沟、坑深大于1m时,不得一人单独作业。
9.9采用机械挖土作业时,应先与各设备单位联系,了解地下是否有电缆、通讯及各种管线,如有必须采用人工横向和纵向挖探的方法,将电缆挖出,改移完成后才能用机械施工作业。
9.10 在明确知道地下有电缆等各种管线设施的,2米范围内禁止动用机械挖土作业。
10.施工用电、机械
10.1。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按照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实施
10.2使用电动工具作业,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10.3 现场机械必须按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布置配电线路时使用三相五线制,接单相设备使用三线制、三相设备时使用四线制。
10.4 施工临时用电应根据供电部门批准的供电设计方案,进行变、配电室及用电设施的建设。
10.5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规格使用。
10.6多路电源进出线的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结构,进线及负荷回路应标明名称,刀闸应标明额定电压值。多路进线应有可靠的闭锁装置。
10.7开关及熔断器必须是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
10.8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开敞式铁皮碘钨灯罩,必须使用密闭式防护罩太阳灯,外壳必须接地。
10.9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10.10熔断器的熔丝熔断后应查明原因,在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
10.11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双绞线、护套线、塑铜线,必须使用合格的橡套铜芯软电缆。
10.12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其开关宜装设在室外。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10.13凡在施工中用发电机提供施工电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3.1发电机在使用前应制定严格的发电机操作规程,以及必需的倒闸操作程序;
10.13.2发电机的额定功率应满足施工用电的需要,严禁超负荷运行;
10.13.3发电机的周围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并应配备消防器材;
10.13.4现场同时存在外电路供电情况时,双路电源之间应有完善的闭锁措施。
10.14钢筋作业,拉直钢筋时应先将钢筋头部固定,并缓慢加力。剪断钢筋时应将被拉钢筋卡住。采用绞磨手扳葫芦或其他工具拉直钢筋时,应检查地锚牢固程度。纹磨、手扳葫芦等应有制动装置
10.15连接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或工具的电源线应使用相应规格的橡皮软电缆。严禁在一个开关上连接多台电动设备
11.防火、防爆、防毒
11.1 在仓库、加工场地及重要机械设备处应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
11.2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有关材料应在有效期内。
11.3 在油库、木工车间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应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
11.4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机械室、休息室、宿舍等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1.5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周围严禁采用明火作业。
11.6 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管库人员严禁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容易产生静电的衣料制作的服装。
11.7 凡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机动车辆的排气管必须加设防火罩。
11.8施工单位需要使用和存放炸药、雷管时,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
11.9凡在辅气、输油管道及其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营时,应事先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严禁烟火”标志。
11.10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进行产生火花的施工和带电作业。
11.11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护一定的安全距离,与普通灯具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11.12 凡在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申请后才能动火作业。
11.13凡有毒、有粉尘侵害的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并应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11.4气焊和气瓶作业时,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作业点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高温设备。不得焊接带电、承压或未放置稳固的设备。对有可能储热的墙壁和设备,焊接前应有降温措施。
12.爆破作业
12.1 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2 爆破作业应根据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2.3 在靠近建筑物、铁路线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事先与车站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确保行车安全,并在危险区域内设立明显标志牌,通行路口设专人防护。
12.4 雷雨天严禁进行爆破作业。强电场区爆破作业不得使用电雷管。
12.5装药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2.5.1导火索的长度应按导火索燃速、各炮位与避炮点距离、点火顺序和避炮道路好坏确定。导火索最短不得小于1.2m。禁止在同一地点使用两种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12.5.2同一电爆网络上必须使用同厂、同牌号、同批的电雷管。
12.5.3装药应在所有炮眼打成以后进行。
12.5.4 不得用金属器皿盛药。
12.5.5起爆药包应在装药时临时制作。
12.5.6装药完毕应检查核对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12.6起爆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2.6.1炮眼装药完毕到起爆不宜超过10min,
12.6.2 敷设电爆网络时,必须由最远的装药炮眼向起爆指挥点进行,并应在敷设前先将网络的指挥点一端短路。
12.6.3电源与起爆网络的连接或起爆机摇柄的安装,必须在开关切断后准备起爆时进行。
12.6.4人工点炮必须撞按先远后近,先内后外,先长后短的顺序进行。严禁用明火点炮。
12.6.5起爆两炮以上时,应指派三人在不同方位计数听炮,并相互核对响炮数。炮己全部响完,可于最后一响的5min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并全面检查对公路、铁路交通有无影响。必须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撤回全部警戒人员。
12.6.6瞎炮应由原装炮人员当时组织处理,严禁交由其他人员处理。
13.施工防护
施工防护由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组成。防护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3.1施工防护及驻站联络员必须选派责任心强,经铁路运输部门、建设管理部门或处一级进行有关业务、本职工作基本技能技术安全规则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要采取有效通讯手段加强联络,准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下道避车;
13.2在区间或站内正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在距离本线不少于800m下道避车;慢行条件下可距离本线列车500m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注意本线来车。在站内其他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距离本线列车不少于500m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
13.3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开来的车。
13.4驻站联络员负责办理施工登记、消点手续;及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及时准确的向施工负责人传达封锁施工起讫时间和命令号码;利用列车间隔施工时,必须执行预报、确报制度;与工地防护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听错,并及时记录内容,通讯设备不良时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13.5工地防护员必须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和通讯设备、备品,确保使用性能良好;作业中集中思想,认真瞭望,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工地作业和列车运行情况;按规定设置防护;正确显示信号,保持与驻站联络员通讯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时分;监督施工人员及时下道,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得撤除防护;与驻站联络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听错,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在任何情况下发现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时,要立即设置或显示停车信号防护拦停列车。
14.防控挖断地下电缆
14.1在营业在线及两侧施工动土前,施工单位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采用电缆探测设备共同对作业范围内的电缆埋设情况进行普查,防止遗漏。
14.2营业在线及两侧施工动土前,施工单位应制定防止挖断电缆的安全措施,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应共同参加防止挖断电缆的措施审定。
14.3营业在线及两侧挖土不准劳务工单独作业,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施工单位要对劳务工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4.4施工单位在营业在线及两侧动土施工前72小时应将具体的作业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上述单位人员到施工现场后应在施工单位建立的施工配合签到薄上签到。
14.5在营业在线及两侧动土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进行安全指导。
14.6距电缆2米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土,严禁在未查明施工地段是否埋有电缆前使用机械设备挖土。
14.7需要在电缆附近2米范围内钻孔、打桩、开挖基坑及沟槽时,必须先采用人工挖出电缆,并加以迁移或防护。
14.8施工单位对由于动土施工而暴露在外的电缆必须采取有效保护、防护措施,并派人24小时巡查看守。
15.安全监督保证
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现场的盯控制度,要把施工兑现情况纳入到每天生产交班内容。
在营业线施工或与营业线相关的施工都必须做到:
15.1没有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施工;
15.2没有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协定不准施工;
15.3没有召开技术交底会不准施工;
15.4施工相关人员没有进行培训和持证上岗不准施工;
15.5施工负责人不明确和包报干部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15.6施工配合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15.7施工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15.8安全监察(督)和质量监理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15.9卡死施工开通前的确认及点后整修和检查关。
安全监察人员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要立即责令停工整顿;构成事故的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5篇 门式钢管脚手架支撑模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安全要求
①模板支撑的基础必须平整严实,并做好排水,回填土必须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②当模板支撑架设在钢筋混凝土楼板、挑台等结构上部时,应对该结构强度进行验算。
③可调底座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200mm,当超过200mm时,一榀门架承载力设计值应根据调底座调节螺杆伸出长度进行修正;伸出长度为300mm时,应乘以修正系数0.90,超过300mm时,应乘以修正系数0.80。模板支撑架的高度调整宜以采用可调顶托为主。
④模板支撑构造的设计,宜让立杆直接传递载荷。当载荷作用于门架横杆时,门架的承载能力应乘以折减系数,当载荷对称作用于立杆与加强杆范围时,应取0.90。当载荷对称作用在加强杆顶部时,应取0.70。当载荷集中作用于横杆中间时,应取0.30
(2)模板支撑施工
①模板支撑在安装前应在楼面或地面弹出门架的纵横方向位置线并进行抄平。
②门架、调节架及可调托座应根据支撑高度设置,支撑架底部可采用固定底座及木楔调整标高。
③用于梁模板支撑的门架,可采用平行或垂直于梁轴线的布置方式。垂直于梁轴线布置时,门架两侧应设置交叉支撑。平行于梁轴线设置时,两门架应采用交叉支撑或梁底模小楞连接牢固。
④门架用于楼板模板支撑时,门架间距与门架跨距应由计算和构造要求规定,水平加固杆应在周边顶层,底层及中间每5列、5排通长连续设置,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楼板模板支撑较高时(大于10m),门架设置剪刀撑应在外侧周边和内部每隔15m间距连续设置到顶,剪刀撑宽度不应大于4个跨距或间距,斜杆与地面倾角宜为45°~60°。
⑤门架用于整体式平台模板时,门架立杆、调节架应设置锁臂,模板系统与门架支撑应做满足吊运要求的可靠连接。
⑥搭设模板支撑时,施工操作层应铺设脚手板,操作工人应系安全带。
(3)模板支撑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①不得使用严重变形、损伤和锈蚀的门架及其配件。
②可调底座、顶托应采用防止砂浆、水泥浆等污物填塞螺纹的措施。
③不得采用使门架产生偏心载荷的混凝土浇筑顺序,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应随浇随捣随平整,混凝土不得堆积在泵送管路出口处。
④应避免装卸物对模板支撑产生偏心、振动和冲击。
⑤交叉支撑、水平加固杆、剪刀撑不得随意拆卸,因施工需要临时局部拆卸时,施工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第6篇 注浆泵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注浆泵应安装在稳固的基础架或地基上,不得松动。
2、启动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2.1各部位连接牢固;
2.2电动机旋转方向正确;
2.3离合器灵活可靠;
2.4管路连接牢固,密封可靠,底阀灵活有效。
3、启动前,吸水管、底阀及泵体内应注满水,压力表缓冲器上端应注满油。
4、启动前应使活塞往复两次,无阻梗时方可空载启动。启动后,应待运转正常,再逐步增加载荷。
5、运转中,应经常测试浆液沉淀情况,确保浆液满足设计要求。
6、有多挡速度的注浆泵,在每班运转中应将几挡速度分别运转,运转时间均不得少于30分钟。
7、运转中不得变速;当需要变速时,应停泵进行换挡。
8、运转中,当出现异响或水量、压力不正常,或有明显高温时,应停泵检查。
9、在正常情况下,应在空载时停泵。停泵时间较长时,应全部打开放水孔,并松开缸盖,提起底阀放水杆,放尽泵体及管道中的全部泥砂。
10、长期停用时,应清洗各部泥砂、油垢,将曲轴箱内润滑油放尽,并采取防锈、防腐措施。
第7篇 液压滑动模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要求
①滑模工程承建单位负责人应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负责人必须对管辖范围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处理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②配备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安全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熟悉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主要负责人员应当相对稳定。
③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熟悉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主要施工人员要相应固定。
④滑模操作平台上的施工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疾病的,不得上操作平台工作。
(2)滑模的安装要求
①组装前应对各部件的材质、规格和数量进行详细检查,以便剔除不合格部件。
②模板安装后,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确实证明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工作。
③液压控制台在安装前,必须预先做加压试车工作,经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准运到工程上去安装。
④滑模的平台必须保持水平,千斤顶的升差应随时检查调整。
(3)滑模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施工现场
a在建的建筑物周围必须划出施工危险警戒区,其周围不小于施工对象高度的1/10,且不小于10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b.危险警戒线应设置围栏和明显的警戒标志,出入口应设置专人警卫和制定警卫制度。
.办公室、生活区、配电间和大宗材料的堆放,应设置在危险警戒区外。
d.危险警戒区内的建筑物出口、地面通道及机械操作场所,应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
②操作平台与内外挂脚手架
a操作平台和滑升机具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安装。平台板必须防滑,铺设平整不得留有空隙,经常出入的通道要搭设防护棚。
b.平台四周包括平台内、外吊脚手架使用前,应全部设置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底部设置180mm高的挡脚板,外侧用安全网进行封闭。内、外吊脚手架兜底满挂网眼不大于2.5mm的安全网,并仅靠建筑物。
③垂直运输设备
a塔机、人货两用施工电梯的安装、验收、检测和使用除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和规定外,还应遵守《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限位开关、刹车装置等安全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灵敏可靠,并应定期进行测定,以防止失灵发生意外。
b.上、下应有通信联络设备。
c.滑模提升前,若为柔性索道运输时,必须先放下吊笼,再放松导索,检查支撑杆有无脱空现象,结构钢筋与操作平台有无挂连,确认证明无误后,方可提升。
④动力与照明
a.操作平台上的380v的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二级漏电保护,接零或接地线应与操作平台的接地干线有良好的电气通路。
b.操作平台上的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5m便携式灯具应采用低压电源,其电压不高于36v。高于36v的固定灯具必须实行漏电保护。
c.操作平台上的总配电装置应安装在便于操作、调整和维护的地方,并做好防雨措施。各种固定的电气线路,应安装在隐蔽处,否则应有保护措施。
⑤施工操作
a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技术安全检查。
b操作平台上,不得多人聚集一处,夜间施工应准备手电筒和应急照明灯具,以预防晚间停电,避免事故发生。
c.模板的滑升必须在施工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滑升速度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予以控制,严禁随意超速滑升。液压操作台应由持证人员操作。
d初滑阶段,必须对滑模装置和混凝土凝结状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e每班应设专人负责检查混凝土出模强度,其值应不低于0.2mpa,发现出模混凝土发生流淌或坍落现象时,应立即停滑处理。
f.滑升过程中,要随时调整平台水平、中心的垂直度,以便防止平台扭转和水平位移。
(4)滑升模板拆除要求
①必须制定拆除方案,规定其拆除的顺序、方法和各级人员职责以确保安全。
②拆除前应向全体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操作交底工作。
③拆除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垂直运输设备等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④拆除时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液压滑动模板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⑤拆除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严禁高空抛掷拆卸物。
⑥当遇到雷雨、大雾、雪和5级以上大风(含5级)的天气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
第8篇 大模板和大板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大模板和预制构件的存放:
1、大模板和预制构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分区堆放,各区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夯实,不得存放在松土和坑洼不平的地方。
2、各种类型大模板,应按设计制造。每块大模板应设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以及存放小型工具和螺栓的工具箱。出厂前应认真检查,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大模板存放,必须将地脚螺栓提上去,使自稳角成为70-80度,下部应垫通长木方。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应用拉杆连接绑牢。存放在楼层时,须在大模板横梁上挂钢丝绳或花篮螺栓,钩在楼板吊钩或墙体钢筋上。
4、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内或卧倒平放,不应靠在其他模板或构件上。
5、外墙壁板、内隔墙板应放置在金属插放架内,下端垫通长方木,两端用木楔紧。插放架的高度应为构件高度的2/3以上,上面要搭设30厘米宽的走道和上下梯道,便于挂钩。
6、现场搭设插放架,立杆埋入地下50厘米,立杆中间要绑扎剪刀撑,上下水平拉杆、支撑和方垫木必须绑扎成整体,稳定牢固。
7、靠放架一般宜采用金属材料制作,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和验收。内外墙板靠放时,下端必须压在与靠放架相连的垫木上,只允许靠放同一规格型号的墙板,两面靠放应平稳,吊装时严禁从中间抽吊,防止倾倒。
大模板安装和拆除:
8、安装和拆除大模板,吊车司机与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稳起、稳落、稳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摆动,碰撞其它物体,造成倒塌事故。
9、大模板安装和拆除时,应先内后外对号就位。单项模板就位后,用钢筋三角支架插入板面螺栓眼上支撑牢固。双面模板就位后,用拉杆和螺栓固定。未就位固定前不得摘钩。
10、吊装大模板时,如有防止脱钩装置,可吊运同一房间的两块,但禁止隔着墙同时吊运一面一块。
11、有平台的大模板起吊时,平台上禁止存放任何物体。里外角模和临时摘、挂的板面与大模板必须连接牢固,防止脱开和断裂坠落。
12、分开浇灌纵横墙混凝土时,可在两道横墙的模板平台上搭设临时走道或其它安全措施。禁止操作人员在外墙上行走。
13、拆模板应拆穿墙螺栓和铁件等,并使模板面与墙面脱离,方可慢速起吊。
14、清扫模板和刷隔离剂时,必须将模板支撑牢固,两板中间保持不少于60厘米的走道。
15、大模板放置时,下面不得压有电线和汽焊管线。采用电热法养护混凝土时,必须将模板串联并与避雷网接通,防止漏电。
内外墙板、大楼板预制构件安装:
16、各种预制构件安装必须按施工顺序对号就位,应保持垂直稳起。就位后,立即将构件的拉杆和支撑焊牢或锚固,方可摘钩。禁止站在外墙板边沿探身推拉钩件。
17、从插放架起吊墙板应用卡环卡牢,垂直稳起,墙板必须超过障碍物允许高度方可回转臂杆。
18、上下层壁板就位后,应将预留钢筋立即焊牢,禁止下层壁板未焊牢前安装上层构件。
19、分流水段施工,流水段端头的外墙板,一侧与横墙连接,另一侧必须用铁管和带有花篮螺栓的钢丝绳,把外墙板与楼板临时拉牢,直到与下一流水段钢筋套环串好加固后方可拆掉。
20、墙板就位固定后不得撬动,需要撬动调整时,应重新挂钩。墙板安装过程中,禁止拆移支撑和拉杆。
21、外墙为砖砌体,内墙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外墙加固,防止墙体外涨。在拆除时,禁止把加固材料悬挂在墙体上和直接下扔。
22、阳台板安装就位必须逐层支设临时支柱,连续支顶不得少于三层,并应与墙体拉结牢固。阳台板预留的拉结筋与圈梁钢筋应及时焊接。
23、阳台栏板和楼梯栏杆,应随楼层安装,如不能及时安装,必须在外侧搭设防护栏杆。
24、预制构件就位焊接牢固后,应立即将吊环割掉,防止绊脚。
第9篇 桩基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定
第一条:进场施工前必须根据建设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及附近的高、低压输电线路、地下管线、通讯电缆及周围构筑物等分布情况的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在山谷、河岸或水上施工,应搜集了解地质地形、历年山洪和最高水位、最大风力、雷雨季节及年雷暴日数等气象和水文资料,并制定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条:自制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保证使用安全的防护装置以及保证制作质量的技术措施、使用前对机械设备进行鉴定和验收的技术标准、使用说明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必须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各种自制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在投人使用前,必须经公司设计、制作、安装、设备管理、技术及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等各方有关人员按设计要求进行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条:桩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电缆敷设,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专项安全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对经常需要移动的电缆线路,应敷设在不易被车辆碾轧、人踩及管材、工件碰撞的地方,且不得置于泥土和水中。电工每周至少必须停电检查一次电缆外层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电缆通过临时道路时,应用钢管做护套,挖沟埋地敷设并设置牢固、明显的方位标志。
第四条:每台机械设备用电必须设置专用的开关柜或开关箱,柜 (箱)内必须安装过流、过载、短路及漏电保护等电器装置。机械设备和开关柜设置的保护接零或接地、开关柜 (箱)的防雨、防潮措施及柜 (箱)内开关电器装置、开关柜 (箱)的安装等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夜间施工应有安全和足够的照明,手持式行灯应使用安全电压。在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需要及时撤离作业点时,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装置。照明灯具的选择、安装、使用等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及本规程五章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使用自备发电机组,应有专人管理,并应符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及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各型钻机应由熟练钻工操作,主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所有孔口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
第八条:设备运转时,严禁任何人触摸或跨越转动、传动部位和钢丝绳。严禁钻盘上站人。
第九条:升降钻具 (或冲抓作业)时,孔口作业人员应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之外。
第十条:升降钻具前,必须检查升降机制动装置和离合器及操作把工作状况是否正常,检查提引器防脱钩锁是否牢靠。
第十一条:升降作业时,不得用手直接清洗钻具。在钻具悬吊情况下,不得检查和更换砧头翼片。
第十二条:用转盘扭卸钻杆时,垫叉应有安全钩,禁止使用快速档。遇扭卸不动情况应改用人力大锤敲打振动,禁止使用机械或液压系统强行扭卸。
第十三条:放倒、卸下钻具时,禁止人员在铀具倒下范围内埔立或通过,同时不得碰撞孔口附近的电缆、电线。向下拖拉卸下钻具时,只能用手托住钻杆向外拉,禁止将钻杆放在肩上拖拉。
第十四条:塔上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钻架平台上禁止放置材料和工具。
第十五条:处理孔内事故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先了解分析孔内情况,包括下人孔内钻杆,工具的联接牢固程度等情况。同时,必须对现场有关设备、工具等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2)严禁超负荷强力起拨事故钻具。
(3)反钻具时,应使用钢丝绳反管器,使用链钳反管时应有反管安全措施,在反弹范围内不得站人。不得使用管钳反管。
(4)顶、反钻具时,除直接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撤至安全地带。
(5)严禁操作人贸然入孔内。
第十六条:作业现场进行电、气焊作业,应遵守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作业中,当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检修时不得悬吊桩锤。
第十八条:需要爆破作业配合时,应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第十九条:工地内的危险区域应用围栏、盖板等设置牢固可靠的防护,并设置警告标志牌,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第二十条:钻机施工必备的泥浆池 (水池)、沉淀池、循环槽等的布设,应遵守“安全、需要、方便、环保、文明”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一切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风暴警报时,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缆风绳,或将桩立柱放倒地面上。立柱长度在27m及以上时,应提前放倒。
第二十二条:作业后,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垫实,并切断动力电源。
2. 设备安装、拆卸与迁移
第一条:各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应严格按照其出厂说明书及编制的专项安装、拆除方案进行。
第二条:机械设备在迁移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及道路、桥梁的承载能力。通过桥梁时,应采用低速档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承载能力不够的桥梁,必须事先制定加固措施。
第三条:机械设备必须安装在平整、坚实的场地上,遇松软的场地必须先夯实,并加垫基台木和木板。在台架上作业的钻机,钻机底盘与台架必须可靠连接。
第四条:机械设备必须安装稳固、周正水平。回转钻机的回转中心、冲击 (冲抓)钻机钻架天车滑轮槽缘的铅垂线应对准桩位置,偏差不得大于设计允许值 (10~15mm)。
第五条:必须在机械设备的传动部分 (明齿轮、万向轮、皮带和加压轮)的外部安装牢固的防护栏杆或防护罩,加压轮用的钢丝绳必须加防护套。
第六条:铺设在台架 (平台)上的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当采用钢板铺设时,钢板板面应有防滑措施。
第七条:塔架的梯子、工作台及其防护栏杆必须安装牢固、可靠,防护栏杆净高度应不低于1.2m。滑轮与天车轮必须使用铸钢件,天车轮要有天车挡板。必须装上钢丝绳提升限位器和防止钢丝绳跳槽的安全挡板。
第八条:塔架不得安装在架空输电线路的下方,塔架竖起(安装)或放倒 (拆卸)时,其外侧边缘与架空输电线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操作距离。
第九条:安装、拆卸和迁移塔架时,必须服从机 (班)长或技术人员的统一指挥,严禁作业人员上下抛掷工具和物件,严禁塔上塔下同时作业,严禁在塔上或高处位置存放拆装工具和物件。在整体竖起或放倒塔架时,施工人员应离开塔架倒俯范围。
第十条:设备在现场内迁移时,作业人员应先检查并清除途中的障碍物,必须设专人照看电缆,防止轧损。无关人员应撤至安全地带。
第十一条:采用轨道、滚筒方式移动平台时,作业人员应先检查轨道、滑轮、滚筒、钢丝绳、支腿油缸等安全情况,移动时应力求平稳、匀速,防止倾倒。
第十二条:车装铺机移位时,要放倒桅杆,拆除电缆、胶管,钻车到位后,立即用三角木楔紧车轮,并保证支腿坐落在基台木上。
第十三条:用汽车装运机械设备时,要将物件放稳绑牢,装卸应由有经验的人指挥。禁止超荷装载。人力装卸车时所用跳板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并设有防滑隔挡,架放坡度不得大于20°,落地一端要有防滑动措施。
第十四条: 冲击钻、冲抓锥的三角架或人字架的安装高度不得低于7.5m,两腿间角度不小于75°,底腿要固定,装好平拉手,安全系数不小于5,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6。
3. 桩位放样
第一条:测量人员在测量前应了解作业区域有无未及时回填的桩孔。测量、立尺时不得倒退行走。
第二条: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测量时,标尺定点立尺、收尺时应注意保持与四周及上空的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操作距离。
第三条:测量钉桩时不得对面使锤,并应注意周围作业人员的安全。钢钎和其他工具不得随意抛掷。
第四条: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工作及停留。
4. 埋设护筒
第一条:裸孔开挖时,挖掘深度一般不超过2m;否则,必须采取护筒跟进或浇筑混凝土护壁围壁等措施。
第二条:挖掘深度超过2m时,应在孔边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第三章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孔内有人挖掘作业,孔口必须有人监护。如孔内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将作业人员提升到地面,并立即报告施工负责人处理。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四条: 在腐植土较厚地层挖孔时,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测有毒有害气体。如孔内散发出异味,应立即暂停作业撤至地面,并报告施工负责人,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五条:孔内挖掘遇有大石块需要吊运清出时,在装好石块后,孔内人员必须上到地面后,才能吊运石块。
第六条:孔内需要抽水,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到地面后再进行,水泵必须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七条:在易塌的砂层宜采用双层护筒方法施工,在外层护筒内挖砂土,便护筒跟进,挖到预定深度,再安设正式护筒。
第八条:停止作业时,孔口应用盖板盖严并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牌。
5. 打混凝土预制桩
第一条: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
第二条:起吊时吊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应平稳,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绳。
第三条: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准在桩下通过。
第四条:吊惦巧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
第五条:插桩时,手、脚严禁伸入桩与龙门之间。
第六条:用撬棍或板灿等工具校正桩时,用力不宜过猛。
第七条: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第八条: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九条:熬制胶泥要穿好防护用品。工作棚应通风良好,注意防火;容器不准用锡焊,防止熔穿泄漏;胶泥浇注后,上节桩应缓慢放下,防止胶泥飞溅。
第十条: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
第十一条: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第十二条: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6. 钻进成孔
第一条:操作泵吸反循环回转钻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检查钻机传动部位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紧固所有螺栓,将地面管线与孔内钻具可靠连接,做到不漏、不堵。
(2)开动钻机前,应先启动砂石泵,等形成正常反循环后才能开动钻机慢速回转下放钻头入孔,待钻头正常工作后逐渐加大转速,调整钻压。
(3)钻机主操作手应精力集中,随时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和指示仪表量值显示,感知孔内反映信息,及时调整技术参数。
(4)加接钻杆时,应先停钻并将钻具提升离孔底lm左右,让冲洗液循环1~2min,然后停泵加接钻杆,并拧紧上牢。防止螺栓、螺母或工具等掉人孔内。
(5)钻进成孔过程中若孔内出现塌孔、涌沙等异常情况,应将钻具提升离开孔底控制泵量,在保持冲洗液循环的同时向孔内输送性能符合要求的泥浆。
(6)起钻操作要轻稳,防止钻头拖刮孔壁,并向孔内补入适量冲洗液。
第二条:操作正循环回转钻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检查冲洗液循环系统是否齐全可靠,并根据钻进地层性质调配重度、黏度适宜的冲洗液 (泥浆)。
(2)应严格遵守正循环钻进启动程序,即:①下钻具入孔内,使钻头距孔底渣面50~80mm;②开动泥浆泵,让冲洗液循环2~3min;③启动钻机,并遵循先轻压慢转,逐渐增加转速、增大钻压。
(3)正常钻进时,应随时掌握升降机、钢丝绳的松紧度,减少钻杆和水龙头晃动。
(4)钻进过程中若遇易塌地层,应适当加大泥浆的重度和黏度。
第三条:潜水电站成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钻上应加焊吊环,栓上钢丝绳通至孔口吊住。电钻必须安设过载保护装置,其跳闸电流为80~100a。
(2)升降电钻或钻进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收放电缆和进浆胶管,钻进中送放要及时,应勤放少放;提升钻具时,卷扬机操作手与收放线人员要配合好,防止提快收慢。
第四条:冲抓锥成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先收紧内套钢丝绳将锥提起,检查锥的中心位置是否与护筒中心一致。检查锥架、底腿是否牢固。检查卷扬机和自动挂脱部件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2)对卷扬机的操作要平稳,要控制好放绳量,发现钢丝绳摆动厉害时,要停止作业查明原因。
(3)应根据冲抓岩土的松散度选择合适的冲程:冲抓松散层宜选小冲程 (0.5~1.0m);冲抓砂卵石层宜选中等冲程 (1~2m);当砂卵石较密实时可加大冲程(2~3m)。
第五条:冲击钻成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钻前的检查应遵守本节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冲击钻进时应控制好钢丝绳放松量,即要防止放得过多,也要防止放得过少,放绳要适量。若用卷扬机施工应有有效措施控制冲程。冲击钻头下到孔底后要及时收绳提起钻头。
(3)在基岩中冲击钻进时,宜采用高冲程 (2.5~3.5m)。其他岩性层中的冲程量参见本节第四条第三款。
(4)每次捞渣后,应及时向孔内补充泥浆或黏土,保持孔内水位高于地下水位1.5~2m。
(5)作业时,孔口附近禁止站人。
第六条:螺旋钻成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开钻前应纵横调平钻机,安装导向套。
(2)开孔时,应缓慢回转,保持钻杆垂直。
(3)钻进时,应保持钻具工作平稳,随时清理孔口积土。发生卡钻、夹钻时,不得强行钻进或提升,应缓慢回转,上下活动。
第七条:沉管桩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检查桩尖埋设位置是否与设计桩位相符合,钢管套入桩尖后应保持两者轴线一致。
(2)给钢管施加的锤击 (或振动)力应均匀,让施加力落于钢管中心,严禁打偏锤。
(3)成孔过程要随时注意桩管沉入情况,控制好收放钢丝绳的长度。向上拔管时,要垂直向上边振动边拔。遇到卡管时,不得强行蛮拉。
(4)采用二次“复打”方式时,应清除钢管外的泥沙,前后两次沉管的轴向应重合。
(5)用振动沉管法成孔时,开机前操作人员必须发出信号,振动锤下禁止站人,用收紧钢丝绳加压时,应随桩管沉入随时调整钢丝绳,防止抬起机架。
(6)在打沉管桩时,孔口和桩架附近不得有人站立或停留。
(7)停止作业时,应将桩管底部放到地面垫木上,不得悬吊在桩架上。
(8)在桩管打到预定深度后,应将桩锤提升到4m以上锁住后,才可检查桩管、浇筑混凝土。
7. 人工挖孔
第一条: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工具、工件以及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和正确使用。
第二条:人工挖孔作业施工用电应符合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桩孔内作业如需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孔内电缆必须固定并有防破损、防潮的措施。
第三条:夜间禁止人工挖孔作业。
第四条:多孔施工应间隔开挖,相邻的桩孔不能同时进行挖孔作业。
第五条:孔口操作平台应自成体系,防止在护壁下沉时被拉垮。
第六条: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作业时不得吸烟,不得穿化纤衣裤,不得在孔内使用明火。同一人在孔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h。
第七条:班前和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是否牢固、灵活;支腿是否牢固稳定;起重钢丝绳及其与挂钩的联接、挂钩的安全卡环、防坠保护装置等是否牢固、可靠;提桶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埋或更换。
第八条:必须遵守逐节施工的原则,即必须做到挖一节土,做一节混凝土护壁。孔内开挖作业必须待护壁稳定后再挖下一节。
第九条:桩孔扩底 (适宜于黏土层,硬实砂土层)应采用间隔削土法,留一部分土做支撑,待浇灌混凝土前再挖支撑土。淤泥层、松散沙层 (含流沙层)不宜人工扩底。
第十条:正在施工的桩孔,每天班前应将积水抽干,并用鼓风机向孔内送风至少5min,经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人作业。当孔深超过l0m时,地面应配备向孔内送风的专用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孔底凿岩时尚应加大送风量。
第十一条:孔内有人作业,孔口应有专人监护。发现护壁变形、涌水、流沙以及有异味气体等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将孔内作业人员撒至地面,并报告施工负贡人处理,在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二条:开挖复杂的土层结构时,每挖0.5~1.0m应用手钻或不小于φ16钢筋对孔底做品字形探查,检查孔底面以下是否有洞穴、涌沙等,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上下孔井,应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吊笼或爬梯,使用吊笼对其起重机械各种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不得用人工拉绳子运送作业人员和脚踩护壁凸缘上下桩孔。桩孔内壁应设置尼龙保险绳,并随挖孔深度增加放长至作业面,作为救急之备用。
第十四条:桩孔内作业需要的工具应放在提桶内递送,长柄工具应将重的一头放在提桶底部,上端用绳捆绑在起重绳上。禁止向孔内抛掷,禁止工具与土方混装提升。
第十五条:当桩孔探至5m以下时,应在孔底面3m左右处的护壁凸缘上设置半圆形的防护罩,防护罩可用钢 (木)板做成,当装运挖出土方的提桶上下时,孔内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并站在防护罩下。由桩孔内往上提升大石块时,孔内不得有人,孔内作业人员在装载好物件后,必须先上到地面上后才可提升。
第十六条:孔底凿岩时应采用湿式作业法,并必须加大送风量。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第十七条:排除孔内积水应使用潜水泵,不得用内燃机放在孔内作为排水动力,排水过程孔内不得有人。排水作业结束,必须在切断潜水泵电源后,作业人员方可进人孔内。
第十八条: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走,桩孔周边2m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或挖出的土方。
第十九条:机动车辆需在作业现场内通行,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对其行驶路线进行专项规划。机动车辆在作业现场内行驶时,其行驶路线近旁的桩孔内不得有人作业。
第二十条:孔口地面应设置好排水系统,以防积水向孔内回灌。如孔口附近出现泥泞现象必须及时清理。
第二十一条:孔内停止作业时,必须盖好孔口或设置不低于 1.2m的防护栏杆将孔口封闭围住,并应设立醒目的警示牌,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第二十二条:挖孔成型后,必须在当天验收并立即下置护筒或灌筑混凝土,以防塌孔。
第二十三条:混凝土护壁要高出地面20-30cm,防止土、石等杂物滚入孔内伤人。
8. 混凝土灌筑
第一条:运移钢筋笼的通道上不得有任何障碍物。多人合运钢筋笼必须保持起杠、落杠抬运动作协凋,使用的绳、杠要安全、可靠。
第二条:吊装钢筋笼时,吊钩与钢笼的连接要安全、可靠。
第三条:起吊钢筋笼入孔前,应先检查清理孔口附近的杂物、工具等物件,起吊过程中钢筋笼不得碰、挂电缆和其他物件、设备。在钢筋笼倒俯范围内禁止站人。
第四条:向孔内下置钢筋笼时,必须吊百扶工,孔口作业人员要站在干净、清洁、无泥泞的地面上作业,下笼动作要缓慢、平稳。下笼遇阻时,应查清钢筋笼受阻原因,禁止作业人员在钢筋笼上踩踏加压或盲目采用其他加压方式强行下压钢筋笼。也不得回程提起钢筋笼盲目地向下冲、砸、墩。
第五条:采用人力搬运灌浆管时,应该用木质杠子 (长度1.2m以上)插入2/3用手托着抬运。禁止使用金属杆 (管)插人管内作业抬运工具,禁止放在肩上抬运。
第六条:下置灌浆管前,应先将孔口周围的防护地板铺好,仔细检查灌浆管的接头丝扣是否完好并清洁、上油。
第七条:起吊灌浆管时,禁止扶管人员用手托触管口底端扶送,升降机操作要平稳,防止管子甩荡伤人。
第八条:下置导管途中遇阻时,要判明受阻原因,要防止导管偶受钢筋笼箍筋阻挡出现突然下沉而伤人。提起管子转动时,禁止反向转动。
第九条:向储料斗内倒入的混凝土重量不得超过储料斗横梁及起吊绳索u形环、设备等允许的负荷量。
第十条:储料斗被吊起运行时,其下方严禁站人,作业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扶持料斗,只能用拉绳稳定料斗。
第十一条:灌浆过程中,升降机、吊车操作人员必须与孔口塔上人员紧密配合,应按孔口作业人员指令进行操作,操作动作要稳当、准确。
第十二条:升降和上下抖动导管时,任何人员不得站在漏斗下方,严禁作业人员站在漏斗上面观察泥凝土下泄情况。
第十三条:在测定沉渣厚度和灌筑高度时,孔口应停止其他作业。
第十四条:灌筑完毕后,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对低于现场地面标高的桩孔孔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应加盖并设防护栏杆和警告标志;
(2)料斗应放回地面。需要拉到塔架上停放的,挂料斗的升降机一定要刹紧,并用绳子捆牢。
(八) 张拉施工
第一条:预应力张拉法施工,预应力钢束(钢丝束、钢绞线)张拉施工前,应遵守下列规定:
(1)张拉作业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检查张拉设备、工具(如:千斤顶、油泵、压力表、油管、顶楔器及液控顶压阀等)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的要求。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3)锚环及锚塞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油泵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
(5)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安全阀要经常保持灵敏可靠;
(6)张拉前,操作人员要确定联络信号。张拉两端相距较远时,宜设对讲机等通讯设备。
第二条:在已拼装或悬浇的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应加设护栏。高处作业时,应设上下扶梯及安全网。施工的吊篮,应安挂牢固,必要时可另备安全保险设施。张拉时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的两侧。
第三条:张拉操作中若出现异常现象(如油表震动剧烈、发生漏油、电机声音异常、发生断丝、滑丝等),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四条:张拉钢束完毕,退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
第五条: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管道尚未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严禁撞击锚具、钢束及钢筋。,
第六条:先张法张拉施工时,除按本节有关规定施工外,还应做到:浇筑混凝土时,震捣器不得撞击钢丝(钢束)。用卷扬机滑轮组张拉小型构件时,张拉完成后应切断电源和卡固钢丝绳。
第七条:精轧螺纹钢筋张拉前,除对张拉台座检查外,还应对锚具、连接器进行检查、试验。
第八条:预应力钢筋冷拉时,在千斤顶的端部及非张拉端部,均不得站人。
第九条:钢筋张拉或冷拉时,螺丝端杆、套简螺丝必须有足够的长度;夹具应有足够的夹紧能力,防止锚夹不牢而滑出。
第十条:管道压浆时,应严格按规定压力进行。施压前应调整好安全阀。关闭阀门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侧面。
第10篇 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动力线路
一、设有斜井、竖井的隧道,在施工中应设置两路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停电时,另一路电源应保证全部负荷的供电。在两路的电源线上,不得分接其他任何负荷。特殊情况应经工程局批准,其中一路可不受此限。
二、斜井、竖井下的配电室与水泵房应有两路供电,当一路停止供电时,另一路应保证全部负荷的供电。
主要通风机、竖井提升人员的绞车、抽放有害气体的主要设备房,应有两路直接由配电室馈出的供电线路,在受条件限制时,其中一路可由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接引。
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三、洞内及井下配电变压器严禁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但专供架线电机车交流设备用的专用变压器除外。
严禁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洞内及井下供电。
四、洞内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若需带电搬迁设备时,应制订出安全措施,经主管电力的科室批准后,在专职技术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二)电气设备
一、操作洞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非专职电气值班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并站在绝缘板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
4.低压电气设备宜加装触电保安器。
二、电气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如靠背轮、链轮、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栏或防护罩。
三、洞内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由合格的防爆电气检查人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准安装。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测试与检查。
四、直接向洞内供电的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与洞内值班员联系。
五、36v以上的电气设备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均应由当班职能人员进行一次外表检查。
六、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进行。
七、通风机房、绞车房、变电所等必须设有事故照明设备。
八、洞内照明的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
九、凡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库房或洞室,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或间接式照明。
第11篇 高炉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高炉施工特点
1、施工时,各专业工程彼此穿插,配合频繁,特别是筑炉工程和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大,工序交接多,交错施工,高空、多层、交叉作业极易相互影响。
2、施工现场狭窄,作业环境差。要在有限的平面位置上组织几万吨耐火材料的运输和砌筑,而且又是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工,十分拥挤,自然采光严重不足,通风条件差,有时还直接受到高温、烟尘、有毒气体和化工材料的腐蚀和威胁。
3、高空交叉作业多,危险性大。通常是在脚手架、操作平台或吊盘上进行。炉体高达几十米,与其他专业单位交叉、多层、同一平面作业多,施工危险大。
4、工期紧迫。筑炉工程往往是投产前的最后一道工序,上道工序拖延工期,造成砌筑工期压缩,增大了作业劳动强度。
5、特殊安全技术多。砌筑工程常涉及到防火、防坠落、防尘、防毒、防腐蚀、防触电等一系列安全技术。24小时不间断作业,给安全施工增添了压力。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两穿一戴”即穿工作服、穿工作鞋,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两米以上高空系挂好安全带,加强自我劳动防护。
2、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自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施工生产安全法规、制度和规定,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执行作业方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易燃易爆区域和仓库严禁动火,必须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消除火灾隐患。
4、各种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避免曝晒、碰撞。氧气、乙炔瓶分开立放,并安装防回火装置。
5、施工现场要保持整齐干净,各种通道畅通无阻。施工危险区域应设置警戒标志和信号。
6、施工区域内的井、坑和孔洞等应盖严、堵死或防护围挡,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7、材料和设备的堆置场地应平整严实,并采取排水措施,避免因地面变形或不规则沉降而引起材料与设备的滑动和倒塌。
8、机械设备的传动装置应有完整的保护罩,安全装置齐全。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开关,坚持“一机一闸”制度。
9、机械应有专人操作、维护,了解机械性能,开车前应对机械的各部位进行检查并发出信号。
10、起重机具的允许荷载必须与重物构件相匹配。
11、脚手架、作业设施、操作平台、吊盘应是载重的2~3倍,方可使用。严禁超载使用。
12、作业人员必须走安全通道,禁止攀爬井架、脚手架和不明设施。
一、热风炉部分
热风炉砌筑包括喷涂、蓄热室、格子砖、燃烧室、陶瓷燃烧器、拱顶及管道系列。
材料的运输:耐火材料由材料库装汽车运至热风炉现场,用叉车卸下,堆放在热风炉卷扬塔保护棚内。与卷扬塔罐笼连接的下部装有轻轨,轻轨小车(加装辊道两端设插销)。材料装板整齐、不超宽、不超高。推动轻轨小车,把砖板送进罐笼辊道。检查罐笼内所装物品是否有超出罐笼的地方,同时检查两端插销无误后,发信号给上部平台人员,由平台发信号给卷扬机操作人员,提升罐笼到位后,抽掉插销,拉出砖板,通过平台辊道,推进炉内工作台。用砖夹和电葫芦吊起砖板,鸣铃、行走。将砖板材料落到指定处。喷涂和火井砌筑均在吊盘上操作。拱顶砌筑搭设满堂红脚手架,支设拱胎。
卷扬塔(1600mm×1600mm角钢大板塔井架):
1、井架的落脚点必须坚实、稳定,并用道木、铁板垫平、找正、焊牢加固。
2、井架的搭设高度必须满足施工需要,每隔10米将井架与炉壳用2根杉木杆和2根钢丝绳加固,使用稳定,达到一定高度的井架必须安装4根缆风绳。
3、井架各部位连接螺栓必须加平垫拧紧,作业人员所用工具必须用细麻绳随身拴牢,螺栓垫圈用小铁桶盛装,绑牢固。
4、木踩板要有足够的承载强度,保证长2000mm,宽250mm,厚50mm,无腐烂、裂纹,两端下部钉防滑条。
5、井架每次最多只允许组装起吊3节,用1对5500mm长φ13mm钢丝绳扣,四个2吨卡环,绑挂该段最上部水平连接处,吊起平稳后,下部拴拖拉绳。上下联络专人指挥,接头连接螺栓紧固完,加设支撑杆后,才能松钩。
6、井架顶部滑轮梁、滑轮连接用双螺帽拧紧。
7、罐笼用螺栓连接后,再用l60角钢加固底盘和支架梁,点焊螺帽,调整滑槽与滑道间隙在15mm左右。
8、用电焊焊牢导向滑轮梁并加固。卷扬机的定位点距导向滑轮要有25米以上,稳固垫平,搭设卷扬机操作棚要防雨、防火、防落物。
9、穿绕滑轮的钢丝绳应选用φ19mm 6×37钢丝绳,长度根据井架高度决定,绳端头在顶部滑轮梁包垫橡皮缠2-3圈,打倒扒扣,用两个y20绳卡固定。
10、试车试压运行正常后,塔体四周挂设安全网,顶部装限位器。
11、进料口悬挂警示牌,禁止入内,禁止载人。
12、上升一步作业平台后,要恢复安装下步平台井架连接杆件,出料口进行围挡,悬挂安全网。
热风炉外进料工作台部分
1、根据目前施工工期紧,砌筑质量要求高的特点,一般要求一座卷扬塔供一座热风炉运输材料。
2、以三座热风炉为例,卷扬塔距炉壳3000mm,第一步平台一般在▽9.000米处。
3、分别在卷扬塔8500mm两侧横向处焊接[20托梁。炉壳相应标高处焊双筋牛腿(δ12mm,200mm×200mm×250mm)。每座热风炉一个,单筋牛腿2个可用ι28制作,焊接前均应打斜口,焊缝必须达到12mm以上,无夹渣现象。
4、纵向主梁用[32、ι20,横向梁用ι12、ι16,间隔1000mm表面满铺δ5钢板。三套转盘、三套横向辊道,一条贯通三座炉纵向纵向辊道。
5、周边用∠50×5角钢φ12圆钢焊护栏,竹跳板,绑挡脚板。
6、炉壳上开设1000mm×1200mm施工进料孔,其位置在平台表面以上200mm处。
7、从第二步工作台开始为单独梯形,每层平台焊4个牛腿。卷扬塔上焊[16、主梁用ι20、次梁用ι12,前端2500mm,后端3500mm,长3000mm满铺钢板,焊接护栏,设转盘一套,主辊道一条,支辊道一节。
8、每步工作台卷扬塔出料口安装活动护栏,该作业面完毕,恢复原有井架连接件。
炉内工作台部分
1、用ι18制作,前、后端长2000mm,两侧梁长2800mm,两主梁长3000mm。
2、前后、中间为托梁,前后端托梁两头竖直筋上各开1个φ30mm小孔,用于上2t卡环。
3、两主梁靠炉皮垂直断面各焊接一个挂钩卡子,从炉内挂到炉子外面,该卡子用δ12mm100mm×400mm钢板加热弯制成“η”型,短边100mm,长边180mm,弯部宽度根据炉皮和喷涂厚度决定。
4、辊道焊接在两主梁上,两边和辊道下部铺木跳板。两侧边用角钢、圆钢焊栏杆,前端焊一[12槽钢挡板和400mm高护栏,侧面绑垂直爬梯,安装警示铃。
5、该炉内工作台在炉内制作,用电葫芦吊起到施工孔处,双挂钩挂正后下落稍许。从上部施工孔放两台2t手拉葫芦,吊挂前端两侧,再从上部施工孔放4根钢丝绳,穿过工作台四角的卡环,用倒扒和绳卡固定紧绳端作保险绳使用。
6、使2台手拉葫芦和4根保险绳都均匀受力,工作台平整稳定,钢丝绳和保险绳采用φ13mm 6×37mm,长度由实际情况决定。
7、对工作台进行安全检查试压。
炉内保护棚部分
1、根据施工设计,上道工序要求,在热风炉拱顶处搭设炉内钢结构保护棚。
2、保护棚的大小依据热风炉内直径而定,在需搭设保护棚的标高处,焊接双筋牛腿,中间一对为单轨梁电葫芦承重牛腿,其余牛腿高度视工字钢型号确定,保证上表面平整。
3、电葫芦行走主梁为ι28,其余主梁用ι22,上部次梁用ι16,主梁间距1600mm,次梁间距1200mm。主梁ι28两端焊挡板,保护棚表面铺焊δ5mm钢板。
4、制作组装在地面进行,用道木或铁板凳垫起焊接完成,焊接制作必须符合设计规范。
5、安装电葫芦,通电试运转,检查各部位运转情况。断电,把葫芦固定在中部,防止起吊时滑移。
6、吊装采用四点捆绑,各用1个5t卡环。φ26mm、12m钢丝绳扣一对,吊点处包垫橡皮或破布。
7、吊装作业,要专人指挥,用口哨、旗语或对讲机,下部设安全监护,并拉好拖拉绳。
8、上部落位准确,经焊接后,才能松钩。
火井工作吊盘部分
1、火井砌筑需制作一个吊盘,火井形状一般为眼睛形。
2、横梁用[16,纵梁用[12,垂直杆高2200mm,用[12四根。上部横梁用[12两端均外伸出500mm,上部纵梁用[12。
3、底盘表面加焊建筑管,铺满竹跳板。
4、在垂直杆顶部各开1个φ30mm孔,上好2t卡环,用于挂2t手拉葫芦吊钩。
5、从炉顶小孔放滑轮吊点钢丝绳和两根吊盘保险绳,穿绕2×2,3t滑轮组。动滑轮悬挂四台手拉葫芦,并挂在吊盘吊点上。
6、滑轮组的快绳拉紧固定在炉外,四台手拉葫芦提起吊盘,卡好保险绳,使其全部受力均匀。
7、钢丝绳、保险绳用φ13mm,吊点绳扣用φ22mm绳卡y15,滑轮用3t双滑轮两个。
8、保险绳的固定点用φ14mm螺纹钢,从纵梁下部弯制焊牢,长度不少于1m。每根绳上绳卡不少于三个,间距120mm。
9、在火井砌筑到热风孔部位,要对热风孔进行围挡封闭,禁止人员穿行。
泥浆搅拌部分
1、选定热风炉端头、进出材料通畅处,搭设可安放三台灰浆搅拌机和堆放部分耐火泥的操作平台。
2、搭设面积一般在6m×6m,高度要求,泥浆直接倒入大灰槽,用轻轨小车推进罐笼内。
3、搭设材料选用建筑管、扣件或型钢焊接,站柱落点牢固坚实,遇水不应有下沉现象,相互管件之间均匀不大于1m,加设扫地杆及支撑杆。
4、平台表面铺设木板或竹跳板,顶部盖瓦防雨水。
5、搅拌机固定稳妥,一机一闸,必须加盖漏电保护器,定期检查、加油、维护。
6、下班前,清理搅拌机,机内不允许存灰浆。
7、关闭电源和水源阀门。
热风炉耐火材料砌筑部分
1、由砌筑设计要求,将耐火材料按部位、顺序装板,通过水平、垂直运输进炉内。
2、采取大墙、燃烧室墙与格子砖的砌筑交错进行。在砌筑大墙、燃烧室墙时,用橡胶带将格子砖严密铺盖。
3、用砖夹钩挂砖板时,四角都要挂牢固,专心操作,不违章冒险,吊钩应安装保险卡,限位器必须灵活有效。
4、砖板上的砖应层层拿取,防止单边偏重倾翻。
5、吊物下严禁站人,上下钩鸣铃示警。
6、当心砸手伤脚。
7、吊盘上码砖不应超过三层。
8、返回空砖板码放整齐,叠放时不应超过三个。
二、管道部分
包括热风直管、热风围管、下降管、除尘器、井架工作台。
1、在热风管上部开700mm×800mm施工孔,管的侧面竖一座900mm×900mm四腿钢管井架,高度比热风管施工孔平台高出5000mm以上。下降管、除尘器以人孔决定井架的位置和高度。
2、井架四脚落地点必须坚实、牢固,并用铁板厚木板垫平、找正,四脚焊牢。
3、在竖立过程中,踩板应同边放置,下部钉防滑木条。
4、作业人员系挂安全带,传递管件时上面拿稳后才能松手,螺栓加平垫圈拧紧,工具用细绳绑牢固。
5、随着井架的搭高,隔10米用木杆、铁丝加固一道。
6、达到高度后拉设四根缆风绳,用木杆支撑。
7、在施工孔平面,用建筑管、扣件、8#铁丝,竹跳板搭设平台,进料口搭设保护棚。
8、井架出料口,装活动护栏,平台四周绑栏杆围安全网或挡脚板,架体四周包挂安全网。
9、井架顶部安装高度限位器。平台、下部与卷扬机必须有信号电铃。
10、用2t卷扬机,φ13mm以上钢丝绳提升耐火材料。
11、导向滑轮受力处,必须加固妥当。
管道砌筑
1、热风管的砌筑,先砌筑下半圆,上半圆托胎砌筑,拱胎的支设支撑脚顶紧,胎片用对口木楔垫平,支撑拱胎的支柱应在纵横方向加固。
2、目前采用竹篾片支撑法砌筑上半圆,工期质量效果好。采用竹子粗的部分剖成宽不小于40mm~50mm,来支撑木板。木板厚50mm,上面钉木条,以防竹条打滑。操作人员不能站在此木板上。
3、砌筑时必须从两边同时向中心对称进行,拱砖的放射缝应与半径方向相吻合。否则,易出现错牙或三角缝。
4、锁砖应按拱顶的中心线对称、均匀地分布。锁砖打入前,砌入拱顶的深度约为砖长的2/3,打入锁砖时,先将靠近两边拱脚的锁砖同时均匀打入,最后打入中间的锁砖。
5、在围管下半圆大礼帽组合砖砌完后,用圆盖板盖严孔洞。
6、管内照明采用36v100w低压灯悬挂。
7、除尘器砌筑前,脚手架、脚手板必须检查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码砖不超过三层。
8、下班前,最后一环砖要合门,不留缺口。
下降管砌筑滑车
1、下降管的材料运输:在下降管的三叉口人孔处侧面竖立900mm×900mm钢管支架,高度视实际情况确定井架的站数杆。
2、井架搭设高度不大于10米加焊与除尘器炉壳连接杆或拉设缆风绳。出料口搭设平台用[100,四周栏杆、挡脚板完善,安装信号电铃,高度限位器,井架四周包围安全网。
3、在下降管内搭设进料平台,堆放少量砖、灰。
4、焊接制作斜滑车,采用[80槽钢,焊接成与下降管斜角相等的倒直角三角形,作业面2m×2m。
5、斜滑车斜长4m,高3.5m,长2.5m,宽1.6m,平面铺竹跳板,斜滑车下部可供行走600mm×500mm×400mm料斗车,前面1个万向轮,后面两个轮。
6、料斗车的上下用φ11mm 6×37钢丝绳,快绳从下降与上升管的交汇人孔穿出进1t卷扬机,上下电铃信号控制。
7、斜滑车的运行用2t手拉葫芦两台,平稳、均匀提升,到位后用两根保险绳固定前部两端,钢丝绳φ11~13mm。
8、管内照明用36v100w低压灯。
9、三叉口处作业人员装完材料,料斗车运行时,退出管子,在管外守候。
除尘器脚手架
1、该除尘器的锥段喷涂和直段砌筑,采用建筑钢管、扣件、跳板、铁丝搭设脚手架。
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两穿两戴”,传递材料要站稳拿牢,相互配合好。
3、在除尘器的下锥段开始搭设,利用锥段托圈搭成“井”字型,在四角站杆,搭设下一步选好钢管长度,保证一端(最好两端)顶炉壳,所有扣件螺帽必须拧紧。
4、站杆与站杆间距不大于1400mm,横杆与横杆间距不大于1400mm,架子设十字撑和斜撑,使其增加稳定性。
5、每一作业面要满铺跳板,两端绑压牢固,不允许有探头板、弹簧板。
6、耐火材料全部由除尘器外部钢管井架提升到人孔平台,传递进除尘器。
7、施工照明由顶部人孔放三盏碘钨灯,照明灯具全部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上升管吊盘
1、高炉一般有四个上升管,合并为两个上升管,特殊的最后汇成一个上升总管(放射管)。
2、上升管内焊接铁梯和吊耳,用建筑钢管、扣件、竹跳板搭成简易吊盘,栓挂四个吊点和四根保险绳吊点。
3、提升运用两台手拉葫芦各吊挂两吊点,两根保险绳均挂两个加固点。
4、管内照明使用36v100w低压行灯。
5、耐火材料由上部人孔装笼放下,平台上耐火材料堆放整齐,不集中放置,不超高、不超载,行道畅通。
6、吊盘上码放砖不应过高。
7、上升管的耐火材料,由上部搭设两步搭,装笼用1t卷扬机提升至各部人孔平台。
8、各平台料口设置护栏,底部作业区域围挡,悬挂警示牌,人员监护。
9、也可考虑用1~2t卷扬机作动力垂直运输。注意人、铃随吊盘同时上下。
三、高炉本体部分
高炉本体耐火材料运输
1、所有耐火材料由耐火材料仓库装汽车或火车运到出铁场平台下,用出铁场行车吊到平台上,按号堆放。
2、从出铁场平台上用行车按先后顺序吊出所需要的材料,到栈桥辊道上,开箱、清理或装板。
3、通过风口,推进炉内工作台。再利用炉腹保护棚下的环形梁、辐射梁、回转轨道上的电葫芦,把材料吊到指定地点。
4、炭砖砌筑采用真空吸盘,也有采用膨胀螺栓吊环。
5、炉缸砌筑搭设炉缸满堂红脚手架,中心部位上部放线,竖立一座1600mm×1600mm角钢井架。
6、炉缸砌筑完后,拆除炉内工作台、保护棚下部的电葫芦、环形梁、辐射梁、中心转轴、中心托梁,可出现2000mm×2000mm方孔。
7、组装井架穿过吊盘安装到达炉喉,安装要求同热风炉井架。
8、连接风口辊道进罐笼,搭设临时保护棚,卷扬机快绳由合适的风口穿出进卷扬机。
9、电铃信号和高度限位必须安全有效。
10、装好板的材料,推进罐笼提升到吊盘平面,推出罐笼,进入吊盘辊道,传递分散堆放。
高炉水平运输(栈桥)搭设
1、在出铁场平台行车作业范围内,正对一风口搭设。
2、一般搭设表面成“t”型,窄部宽度为3m,长10m,后部宽6m,长3m,栈桥平面高度视风口下沿决定。
3、站杆横向四根,中间两根间距400mm,纵向间距1300mm,上、下横杆间距1400mm。下设扫地杆,纵向、横向加设斜支撑。管件连接全部使用扣件,必须拧紧。
4、表面满铺竹跳板,两端压绑牢固。
5、炭砖辊道铺平、垫稳、绑牢。
6、栈桥四周绑栏杆和挡脚板,窄部上方搭设保护棚,盖铁皮,防水、防火、防坠物。
高炉本体内工作台
1、在栈桥进料口的两侧相邻风口,各从外部伸进一根长3500mm i18工字钢,外部在炉壳上焊接固定牢。
2、前端下部焊接长2000mm i18,后端下表面焊接长2800mm i18工字钢两头顶风套,中部焊接2350mm、2550mm i12工字钢各1根。
3、表面铺炭砖辊道与栈桥辊道在同一水平面上,两侧用跳板盖压严实。
4、两侧边焊护栏,挂铁爬梯,绑挡脚板。前端必须有挡板和低护栏。
5、施工照明悬挂安装漏电保护器。工作台必须经试压,起、落钩鸣铃示警,重物下严禁站人。
6、用穿橡胶管的钢丝绳(φ11mm)吊炭砖,绑挂均匀、正确。
安装炉腹保护棚和砌筑吊盘
1、在炉底、炉缸砌筑时,要用到炉腹电葫芦吊装保护棚。炉腰、炉身砌筑冷却壁用砌筑吊盘。
2、保护棚和吊盘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组装固定于炉腹处。
3、在炉顶导向管上口焊接四个吊耳,各相邻导出管中间1500mm高锥段处再焊四个吊耳,吊耳用δ≥20mm,200mm×200mm钢板制作。焊条焊缝必须达到安全要求,每吊耳承重10t以上。
4、四个起升点用四台10t 6m手拉葫芦,及5~11mφ32mm钢丝绳扣,四根保险绳用φ26mm钢丝绳。绳卡y32,卡环5t和10t φ15mm白棕绳,φ13mm钢丝绳扣,2t手拉葫芦。
5、保护棚和吊盘在炉底组装。先制作4~6个铁板凳,板凳用i16工字钢,长2500mm,高1200mm。
6、在炉顶挂两个吊点,炉外挂一个吊点穿绕2t滑轮φ13mm钢丝绳,把构件材料按顺序吊到炉底,先中间再向两边。
7、组装环形梁、中心转轴、辐射梁和电葫芦,通电试运转。
8、组装上部内、外环形梁、伸缩框、伸缩梁、下部吊挂梁,挂吊点钢丝绳,制作保险绳固定点φ25螺纹钢,弯制成“ ”型,长大于1500mm,铺设扇形木板(宽300mm,厚50mm)。
9、组装连接点螺栓不得空缺,全部检查拧紧,焊接部位符合规定,限位防护装置安全可靠。
10、栓挂起升绳和保险绳,均匀平稳上升,达到风口处时使其倾斜上升,过风口后调平上升。到炉腹定位高度,调整吊盘保护棚的平整度,使起重绳和保险绳都均匀受力,周边用楔子打紧。
11、每次提升、降落吊盘后,用绳卡固定保险绳,每根绳上绳卡不少于4个,间隔200mm,拧紧程度为压扁钢丝绳1/3~1/4,使其均匀受力。
12、吊盘周边直形板空隙不应大于250mm,弧形板空隙不应大于100mm,材料堆放均匀,不得超载。
13、提升吊盘时,吊盘与井架不能接触牵挂,调整伸缩梁,保证周边缝隙。吊盘上不允许有无关人员和多余砖灰存在。
第12篇 大模板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大模板的堆放和安装
①堆放模板的场地,应在事前平整夯实并比周围垫高150mm防止积水,堆放前应铺通长垫木。
②平模存放时,必须满足地区条件所要求的自稳角。大模板存放在施工楼层上,应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在地面存放模板时,两块大模板应采取板面对板面的存放方法,长期存放应将模板连成整体。
对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应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上,或者平卧堆放,严禁靠放到其他模板或构件上,以防下脚移动倾翻伤人。
③大模板起吊前,应把起重机的位置调整适当,并检查吊装用绳索、卡具及每块模板上的吊环是否牢固可靠,然后将吊钩挂好,拆除一切临时支撑,稳起稳吊,禁止用人力搬动模板吊装过程中,必须配备专职指挥,并采取可靠措施严防模板大幅度摆动或碰倒其他模板。
④组装平模时,应及时用卡具或花篮螺钉将相邻模板连接好,防止倾倒。安装外墙外模板时,必须待悬挑扁担固定,位置调好后方可摘钩。外墙外模安装好后,要立即穿好销杆,紧固螺栓。
⑤大模板安装时,应先内后外。单面模板就位后,用钢筋三角支架插入板面螺栓眼上支撑牢固。双面板就位后,用拉杆和螺栓固定,未就位和未固定时不得摘钩。
⑥有平台的大模板起吊时,平台上禁止存放任何物料。禁止隔着墙同时吊运内外两块模板。
(2)大模板安装使用注意事项
①大模板吊运安装必须设专职指挥,并持证上岗。
2大模板放置时,下面不得压有电线和气焊管线。
③平模叠放运输时,垫木必须上下对齐,绑扎牢固,车上严禁站人。
④大模板组装或拆除时,指挥、拆除和挂钩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方可操作,严禁任何人员随大模板起吊,安装外模板的操作人员应系安全带。
⑤大模板必须设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等附属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好。大模板安装就位后,为便于浇捣混凝土,两道墙模板平台间应搭设临时走道,严禁在外墙板上行走。
⑥模板安装就位后,要采取防止触电的保护措施,应设专人将大模板串联起来,并用避雷网接通,防止漏电伤人。
⑦当风力5级时,仅允许吊装低层次的木板和构件风力超过5级,应停止吊装。
(3)大模板拆除
①拆除时应严格遵守“拆除方案”规定的安全操作要点规定。
2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拆除,应有专人指挥和切实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下面标出警戒线,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③工作前应事先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工作时思想要集中,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④起吊前应先稍微移动一下,证明确属无误后,方允许正式起吊。
⑤大模板拆除时,起吊前必须认真检查固定件是否全部拆除。
⑥遇雷雨、大雾、雪以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处拆除作业。
第13篇 特涂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特涂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特涂施工安全技术操作。
2 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 特涂施工是一项比一般涂装作业技术更复杂,不安全因素更多的作业,特别是喷砂喷漆均较容易造成爆炸事故和对人的伤害,特制定本规定,特涂施工必须执行。
2.2 特涂施工工作,安全消防管理人员、船舶监造师、施工员、调度员等必须接受特涂工艺和特涂安全的技术培训,方可参加特涂施工。
2.3 特涂脚手架的安全要求
2.3.1 参加特涂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2.3.2 搭设前必须认真检查所用的各种材料,必须完好安全可靠,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使用:
2.3.2.1 铁吊板严重变形,钢网破损等;
2.3.2.2 铁吊板两边钢网有脱角、开焊的;
2.3.2.3 钢管严重弯曲变形的,被电气焊割伤的;
2.3.2.4 管卡子及紧固件损坏的、螺纹损坏的。
2.3.3 铺设在施工作业面的吊板宽度不得小于 100mm,距作业面间距不得大于 300mm,特殊情况下也不准超过 500mm,吊板的外部必须设防护栏杆,最下层吊板上(或中层吊板)整个空间应挂好安全网。
2.3.4 吊板必须由下至上逐层搭设,每搭设一层必须检查其牢固性,严防倾倒。
2.3.5 吊板铺设后必须绑扎牢固,防止窜动。
2.3.6 搭设吊板作业人员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和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吊板搭设中严禁作业人员在吊板上下投抛任何物件,并随时严防工具材料等坠落伤人。
2.3.7 拆卸吊板架子时应用绳索捆绑牢靠后才拆卸,防止坠落,拆除后的材料堆放整齐妥善保管,严禁乱扔乱放。
2.4 特涂喷砂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4.1 特涂喷砂作业的工人必须经身体检查,对患有不适合喷砂作业病症者禁止参加作业。
2.4.2 喷砂作业前作业者应了解作业的日程、进度、号位及应喷砂的区域,检查特涂架子及吊板的安全状态,熟悉自己喷涂区域内的吊板和环境情况,并熟知自己的代号。
2.4.3 喷砂作业领班人必须每个喷砂人员都到位时才能发令,喷砂过程必须服从领班人的统一指挥。
2.4.4 喷砂时的操作方向必须保持一致(顺时针或逆时针),喷砂工人不准私自改变方向。
2.4.5 喷砂作业必须由下而上逐层进行,绝对禁止两层同时进行喷砂作业,每层一般只准用六支喷枪,特殊情况也不准超过八支。
2.4.6 喷砂施工中,操作人员严禁脱岗。要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2.4.7 喷砂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否则禁止作业,开动喷枪时或虽关闭喷枪但仍带压的时候,绝对禁止将枪口朝向人或窥视枪口。
2.4.8 喷砂过程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必须按喷砂方向以传达或通知其它喷砂的人员,当全部停止喷砂作业时方可进出舱室。
2.4.9 喷砂中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在没有停止喷砂作业前,不得任何人下舱抢救,必须关掉喷砂风源,撤掉压力后下舱,以防止事故扩大。
4.10 应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禁止将砂子乱堆乱放,随时清理,倒入专设的箱子里,严禁往海里倾倒砂子。
2.5 特涂喷涂的安全技术要求
2.5.1 参加特涂工人必须经过工艺技术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特涂喷涂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使用好劳动保护用品,禁止穿化纤衣裤和带有钉子的鞋,不允许携带火柴及其它火种进入特涂喷涂区域。
2.5.2 喷涂前必须做好如下检查:
2.5.2.1 特涂舱室及其邻近舱室的电火线、氧、乙炔带必须全部撤出舱外。
2.5.2.2 喷涂舱内必须全部装设防爆照明灯,非防爆照明灯线路的电源必须全部撤出舱外。
2.5.2.3 特涂喷涂作业周围环境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一切警告标志必须设置完好。
2.5.2.4 应检查喷涂设备的防静电接地保护必须牢固可靠。
2.5.2.4 检查喷枪连接软管是否牢靠。
2.5.2.5 所有通风设备必须符合工艺技术和安全技术要求,安全可靠。
2.5.3 喷涂前应设立明显的防火警界线,并设专人监护,喷涂舱室周围,包括毗邻舱内,必须设明显的警告标志,禁止任何动火施工。
2.5.4 喷涂过程中发生故障时严禁用喷枪或其它铁器敲击舱壁等方法代替联络信号。
2.5.5 高压喷涂设备可能导致严重的伤害,必须限专职人员使用,操作者必须严格按工艺技术规程操作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要求。
2.5.6 应随时检查高压软管的外部损伤,对有刮、割伤及其它损伤的软管必须及时更换,对喷涂过程中的软管要特别管理,不准拖拉碰触尖角锐边物品和接近80℃以上热源,也不能接触对软管有害的化学物质。
2.5.7 高压喷涂管必须使用带有金属网或导线的软管,并将导体接地,防止静电造成事故。并需检查软管的电阻值,保证在规定范围内。
2.5.8 喷涂喷枪的高压射流和渗漏都会导致严重的伤害,因此有以下几点安全要求:
2.5.8.1 任何时候喷涂枪都不准对着他人或自己身体的任何部位,特别在准备作业时尤应注意;
2.5.8.2 不得用手或手指触摸喷头,更不能窥视枪口。喷涂时喷嘴必须戴上防护罩;
2.5.8.3 清扫喷头时要切断高压泵的驱动源,扣动喷枪板机,打开泄压阀放掉压力,然后锁住喷枪,方可进行清扫工作;
2.5.8.4 喷枪不用时必须把安全栓锁住;
2.5.8.5 不经领导同意不许任何人拆卸和修理喷枪的任何部件。
2.5.9 多支喷枪同时作业时,必须拉开间距(5m左右为宜),并按同一方向进行喷涂。
2.5.10 特涂喷涂舱室内严禁使用对讲机上下取得联系。因为对讲机是不防爆型的,应采取其它通讯方式。
2.5.11 喷涂中必须严格保证良好的通风,通风不良或没有通风都不准进行喷涂作业,通风的标准必须始终保证其仓内的可燃爆气体在该种气体爆炸下限的10%以下,否则禁止作业。
2.5.12 当喷涂仓室内发生事故时,不允许在情况不明时进仓抢救,进仓必须做到如下事项:
2.5.12.1 戴好防毒呼吸装置;
2.5.12.2 系扎好安全救生绳索,并需有人照看绳索;
2.5.12.3 有通信办法和信号,保持经常的上下联系。
2.5.13 特涂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
2.5.13.1 特涂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操作,严守岗位责任,不准脱岗和在岗睡觉。
2.5.13.2 设备若发生故障或有异常情况时,首先通知舱内施工人员撤出舱外,并由检修人员检查修理,在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重新施工。
2.5.13.4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知设备工艺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未经他人的允许,禁止乱动特涂设备和随意修改更换设备部件。
第14篇 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线不宜敷设在墙壁或土墙上,应用绝缘材料架空安装。配电箱应采取防水措施,潮湿地段或渗水部位照明灯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安装防潮灯具。
2)施工现场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或坡道,施工距离长应适当增加出入口数量。施工区面积不超过5m2,且施工人员不超过20人时,可只设一个直通地面上的安全出口。
3)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和楼梯的宽度应按其通过的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的净宽计算。每个出入口的疏散人数不宜超过250人。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m4)疏散走道、楼梯及坡道内,不宜设置突出物或堆放施工材料和机具。
5)疏散走道、安全出入口、疏散马道楼梯)操作区域等部位,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火灾事故照明灯在上述部位的最低光照度应不低于5[勒(克斯)]
6)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易过大,距地面高度应为1~1.2m。标志灯正前方0.5m处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1l_.
7)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投合。
8)地下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消防给水管道和消防栓,消防给水管道可以与施工用水管道合用。特殊地下工程不能设置消防用水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轻便消防器材。
9)大面积涂装粉刷和喷漆应在地面施工,局部的粉刷可在地下工程内部进行,但一次粉刷的量不宜过多,同时在粉刷区域内禁止一切火源,加强通风。
10)禁止中压式乙炔发生器在地下工程内部使用及存放。
第15篇 通风设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通风设施工。
第二条 通风设施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施工及设施的安设。
2、负责永久风门、临时风门的安设。
3、负责调节风窗的安设。
4、负责测风站的施工。
5、负责风桥的施工等。
6、负责通风设施的拆除。
7、负责通风设施的维修。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 通风设施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通风设施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避灾路线。
2、掌握下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3、熟悉矿井通风构筑物(永久风门、临时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作用、安设方法和要求。
4、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5、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通风构筑物的规定。
6、掌握《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通风设施部分的规定。
7、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 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按照施工设计,在设计位置 施工,设计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安设位置、种类。
第六条 须使用设计的材料,不得随意更改。
第七条 密闭外的钢轨、电缆、管路必须断开。
第八条 在架线巷道中进行有关工作时,必须先和有关单位联系,在停电、挂好”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牌、设好临时接地线及保护好架线后方能施工。施工完毕后方可取下临时地线,摘下停电牌,合闸送电。
第九条 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稳,利刃工具要装人护套,材料应捆扎牢固,要防止触碰架空线等其他物口口。
第十条 在运输巷道中施工风门时,要设专人指挥来往车辆,做到安全施工。
第十一条 每个风门前后5m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并应清理剩余材料,保持清洁、通畅。
第十二条 每个密闭前5m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按规定要求设置栅栏。
第十三条 行车的两道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的两道风门间距要大于5m。
第十四条 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两道风门之间要安设联锁装置,保证不能同时打开。
第十五条 通风设施竣工后,要组织验收,凡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整改至合格。
第十六条 在刮板输送机道、带式输送机道运料时要注意安全。不准用刮板输送机及带式输送机运送材料。
第十七条 密闭、风门、风桥等通风设施的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末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第十八条 在有电缆线、管路处施工时,要妥善保护电缆、管路,防止碰坏。需移动高压电缆时,要事先与机电部门取得联系。
第十九条 掏槽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风镐施工,不准采用爆破方法。
第二十条 在立眼或急倾斜巷道中施工时,必须佩带保险带,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砌墙高度超过2m时,要搭脚手架,保证安全牢靠。
四、操作准备
第二十二条 密闭、风门、风桥、测风站等通风设施施工前要认真学习通防部门下达的工作通知书和相关的知识。
第二十三条 准备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
第二十四条 计划所需的材料,并通知有关人员将材料装车。装运材料要有专人负责。各种材料装车后均不能超过矿车高度、宽度,装车要整齐,两头要均衡。
第二十五条 料车人井前必须与矿井调度室及有关单位联系,运送时应严格遵照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井下装卸笨重材料时要互相照应,靠巷帮堆放的材料要整齐,不得影响运输、通风、行人。
第二十七条 材料卸车时,应现场验收,发现不足或有误,须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改正。
五、操作顺序
第二十八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验收材料→清理操作现场(安全检查)→施工→质量检查→清理操作现场。
六、工常操作
第二十九条 检查施工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施工地点必须通风良好,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不超过 《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三十条 由外向里逐步检查施工地点前后5m的支架、顶板、巷帮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处理完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一条 拆除施工地点的原有支架时,必须先加固其附近巷道支架,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若顶板破碎,应先用托棚或探梁将棚梁托住,再拆棚腿,不准空顶作业。
第三十二条 掏槽时应注意以下凡点:
1、掏槽一般应按先上后下的原则进行,掏出的煤、岩等物要及时运走,巷道应清理干净。
2、掏槽深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一般不小于0.2m),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
3、砌碹巷道建密闭、风门时,要拆喧掏槽,并按专门安全措施施工。
(一)永久密闭操作
第三十三条 有水巷道要留反水沟或u形放水管,既要保持水流畅通,又不能漏风。
第三十四条 按照1:3的灰、砂比例配制砂浆。
第三十五条 将砌墙用的砖块用水浸湿,尽量多吸收水分。
第三十六条 用砖、料石砌墙时,竖缝要错开,横缝要水平,排列必须整齐。砖块之间要用砂浆抹匀,灰缝要均匀一致,墙心逐层用砂浆填实,墙厚要符合标准(不小于0.5m)。
第三十七条 双层砖或料石墙中间填黄土的密闭,黄土湿度不宜大,且应随砌随填,层层用木锤捣实。
第三十八条 砌墙到中上部时要预留观测孔及措施孔,铁管孔口应伸入密闭墙内lm以上,外口距密闭墙至少0.2m,外口要设阀门,不用时保持关闭。
第三十九条 密闭封顶要与顶帮接实。当顶板破碎时,托棚或探梁上的原支架棚梁应随砌墙进度而逐渐拆下,且应除去浮煤、肝石后再掏槽砌墙,如果最后剩余的空间不足一砖的厚度,应用瓦刀将整块的砖切成片砖,再施工至顶部,不得留有空隙。
第四十条 密闭墙砌实后要勾缝或抹面,墙四周要抹裙边,其宽度不少于0.1m。要求抹平,打光压实,1m 内凸凹不大于10mm,无缝隙。
第四十一条 双层密闭之间需要充填高分子材料时,密闭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临时密闭操作
第四十二条 用砖建筑的临时密闭的厚度不应小于0,24m,其他质量要求与永久密闭相同。
第四十三条 建筑木板临时密闭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根据巷道断面大小,确定打立柱的数量,立柱要打牢固,且与巷道顶、底板接实。
2、木板条采用鱼鳞式搭接方式。自上往下依次压茬排列钉在立柱上,木板厚度不小于20mm,压茬宽度不少于20mm,四周木板均要伸人槽内接实。
3、木板钉严实后,必须清除杂物,然后用白石灰加黄泥或水泥加黄泥浆沿木板压茬缝及墙四周堵抹平整严密。
第四十四条 建筑木段临时密闭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先在巷道底部铺1层黄泥,上铺1层木段,然后依次铺黄泥、木段,层层用锤砸实,木段外露处要排列均匀整齐。
2、墙内有水时,必须预先埋了1根铁管排水,水管外口要 装阀门。
3、木段墙与巷道顶帮之间的缝隙要用黄泥填实,并用黄泥 加白灰或水泥把墙面抹平整。
第四十五条 施工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在距巷道岔口1~2m处应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说明牌。
(三)永久风门施工操作
第四十六条 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风门墙垛前,必须先砌反水池。
第四十七条 安放门框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先安放下门坎,下坎的上平面要稍高于轨面,下坎设好后再安装门框及上坎横梁,要求门框与门坎互成直角,上、下坎应互相平行。
2、根据风压大小,门框应朝顺风方向倾斜一定角度,一般以85。左右为宜。调好门框倾角后,用棍棒、铁丝将门框稳固。
第四十八条 按照密闭的施工顺序,进行掏槽、砌墙、砌墙垛,要求两边墙垛施工平行进行,逐渐把门框牢固嵌入墙垛内。
第四十九条 若需要在风门墙垛中通过电缆线路,在砌墙时耍预留孔口孔位。
第五十条 反向风门要与正向风门同时施工,除门框倾斜角度、开关方向与正向风门相反外,其余要求与正向风门相同。
第五十一条 风门墙垛砌好后,墙两边均要用细灰砂浆勾缝或满抹平整,做到不漏风。水泥砂浆凝固后,方可挂风门扇。
第五十二条 门槛施工,应将巷道底板浮前矸或浮煤清走,松软底板还应挖深,再砌出门槛,有轨道的巷道,门槛高度不得超过轨道上平面,且轨道内边缘留出矿车轮槽,用水泥抹平。
第五十三条 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安装门扇时,使门扇与门框四周接触严密,要求风门不坠、不歪,开关自如。
第五十四条 风门下部及水沟处应钉挡风帘,确保严密不漏风;管线孔应用黄泥封堵严实。
第五十五条 安设有自动开关装置的主要通车风门时,应保证其灵敏可靠、开关自如。
第五十六条 风门要安设闭锁装置。
(四)临时木板风门的安设操作
第五十七条 立柱安设要牢固,且要留设一定倾角;回风侧要打撑木,风压大时回风侧门上坎过梁上要设横梁,并牢固嵌入巷道两帮。
第五十八条 钉木板时,上下木板之间要求采用鱼鳞式搭接,且应由上往下钉,其压茬宽度不得小于2om血,顶帮及下帮要压边并接触槽内实茬。
第五十九条 木板钉齐后耍清碴抹缝,杂物要清除干净,并用黄泥掺水泥或白灰浆勾缝或满抹,保证墙面、四周不漏风。
第六十条 水泥浆凝固后即可安装风门扇,门扇的安装及调整与永久风门相同,并要安设风门闭锁装置。
(五)调节风窗安装操作
第六十一条 挡风墙上需设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墙的正上方。
第六十二条 风门上设有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风门扇的上方。
第六十三条 调节窗口要备有可调节的插板,并有锁定装置。
第六十四条 当挡风墙、风门墙砌筑按照施工程序施工到预留调节风窗位置时,即可将预制好的调节风窗框嵌人墙内。
第六十五条 调节风窗除窗口施工外,其余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要求与风门、密闭的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相同。
(六)测风站施工
第六十六条 在砌碹或锚喷巷道中建测风站,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如巷帮凸凹变化大时,用喷浆的方法或用水泥砂浆将凹处补平。
2、用和匀的细黄沙掺水泥、白灰或用白灰掺麻刀将巷道顶、帮平抹。
3、进、出风侧巷壁应平滑,抹面长度不少于4m。
4、等表面干燥后,进行刷白。干燥后用红漆画出醒目的测风站标记(如:某某测风站)。
5、设测风牌板,内容要符合要求。
第六十七条 在架木棚巷道中建测风站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先检查巷道支护,加固巷道支架。
2、用木板逐块排列钉在巷道顶帮支架上,要求钉牢且平整。
3、迸、出风侧钉成后应平滑。
4、漆画出醒目的测风站标记(如:某某测风站)。
5、设测风牌板,内容要符合要求。
第六十八条 在水泥棚、铁棚巷道中建测风站时,要先用小方木固定在棚档中作衬料,然后用木板平整排列钉在方木上。其他要求同架木棚巷道中建测风站的要求一致。
第六十九条 测风站内有水沟时,水沟上必须加盖板,并密闭严实,其前后长度不小于10m测风站两端水沟内要设挡风帘。
第七十条 施工完毕后必须清理测风站前后10m内的杂物,保持巷道清洁通畅。
(七)风桥施工
第七十一条 两坡挑顶的要求如下:
1、挑顶前先加固顶板及起坡点外5m内的支架。
2、根据施工要求打炮眼,爆破挑顶。
3、装药、爆破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按有关规定进行。爆破必须执行爆破工的有关操作规程规定。
4、爆破后由施工负责人和爆破工共同验炮。验炮后应1人监护,并打上临时支柱后再清碴。
第七十二条 挑正顶的要求如下:
1、挑正顶前,先将炮眼钻好,然后撤掉原支架。装药时,必须认真检查顶板,并打好临时支柱。
2、挑正顶时必须先加强下巷支架,必要时可在棚梁下打临时支柱。
第七十三条 卧底时,应先在附近支架棚梁处打上临时支柱,维护好顶板。
第七十四条 对砌墙的要求:
1、可用砖、料石砌墙,风桥两端坡度不能大于30。,应呈流线型。
2、砌墙应先放好中腰线,并按规定掏槽,应见实帮实底.。
3、墙面要砌平整,勾缝和抹面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顶帮应接严填实。
4、风桥前墙及桥面用水泥预制板铺密,后墙用砖或料石砌筑,墙中加填黄土,层层用木锤捣实,应用砂浆将桥面抹平。
第七十五条 上巷支护需要支棚打柱时,必须穿鞋。正顶打的棚腿要打在下巷棚梁上。坡巷的支架必须牢固,起坡处棚柱要与巷道顶部垂直。
第七十六条 服务年限短,风量小于10#/s时,可采用铁筒式风桥,但要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七条 风桥施工完毕后,要将管路、电缆悬挂整齐,现场清理干净。
第七十八条 用铁筒做风桥时,每个接头均要加衬垫、拧紧,两端应呈流线型。
第七十九条 施工时,现场负责人应经常检查附近巷道支架、顶板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汇报。
第八十条 风桥中不准安设风门。
第八十一条 风桥建成后,要将内墙全面整修勾缝或抹面。
(八)拆除通风设施
第八十二条 需要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批准后方可施工,各类密闭墙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拆除。
第八十三条 拆除其他通风设施时,必须注意安全,特别是通风设施附近的巷道顶、帮情况以及各种气体浓度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操作。
七、特殊操作
第八十四条 在灾变时期的施工(如密闭等),需要制定特殊的措施,保证安全,可以不按上述要求操作。
八、收尾工作
第八十五条 进行质量检查及现场的安全检查。
第八十六条 完成上述操作后,耍仔细检查工作地点,不得遗漏物品、工具、配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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