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操作规程
在各类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及日常生活中,噪声污染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保障员工健康、提高生产效率并遵守环保法规,制定一套完善的噪声操作规程至关重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噪声源识别与评估:对工作场所的噪声来源进行详细调查,确定主要噪声产生设备,并测量其噪声等级。
2. 噪声控制措施:采取工程技术手段,如隔音、吸音、消音等方法降低噪声源的强度。
3. 个人防护装备:为员工配备耳塞、耳罩等个人防护设备,确保在高噪声环境下工作的安全。
4. 工作时间安排:合理安排劳动强度和休息时间,避免长时间连续暴露于高噪声环境。
5. 噪声监测与记录:定期进行噪声监测,记录数据,以便分析噪声控制效果和调整管理策略。
噪声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旨在:
1. 保护员工听力健康:长期暴露于高噪声环境中可能导致听力损失,规程能有效降低这种风险。
2. 提升工作效率:噪声干扰可能导致员工注意力分散,影响生产质量与效率,规程有助于创造适宜的工作环境。
3. 遵守环保法规:各国和地区都有噪声排放限制,规程确保企业合规运营,避免法律纠纷。
4. 维护社区和谐:减少噪声对外部环境的影响,维护邻里关系,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形象。
1. 噪声控制措施应结合实际,选择最经济、有效的方案,避免过度投入。
2. 员工培训: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噪声的危害,知道如何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3. 定期检查与维护:对噪声控制设备和防护装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功能正常。
4. 鼓励反馈:建立员工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噪声控制效果,持续改进规程。
5. 紧急应对:设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噪声事件,如设备故障导致的噪声增加。
6. 文档更新:随着技术进步和法规变化,适时更新噪声操作规程,保持其适用性。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操作规程,我们能够有效管理噪声污染,保护员工健康,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同时履行对社会的环保责任。
第1篇 噪声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止职业危害,结合各岗位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防声耳塞、耳罩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隔音、消声设施,确认隔音、消声设施无异常现象时,方可进行岗位作业。
如隔音、消声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隔音、消声设施的正常运转。
加强日常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有效控制设备异常而造成噪声的上升。
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2篇 噪声岗位职业危害操作规程
第一节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章适用于公司井上下绞车房、通风机房、局部通风机、乳化液泵站或其他产生噪声地点的操作。
第二节 上岗条件
第二条 提升机司机、通风机司机、局部通风机司机必须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知识,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第三节 安全规定
第三条 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卫生限值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1.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2.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3.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4.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5.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6.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
第四条 井上下绞车房、各硐室室内墙壁、屋面铺设吸声器或设置隔声屏。
第五条 在产生噪声的地点必须佩戴耳塞。
第四节 操作顺序
第六条 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防声耳塞、耳罩或防声帽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隔音、消声设施,确认隔音、消声设施无异常现象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第八条 如隔音、消声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隔音、消声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 加强日常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有效控制设备异常而造成噪声的上升。
第十条 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3篇 变频低噪声喷油螺杆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指南
一、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⒈检查压缩机外部,各重要组合件是否紧固,不允许任何联接有松动现象;
⒉加油及检查油位高度。第一次加油至液面计油位“70”位置,加油后第一次开机数分钟后应再检查油位高度,如低于“0”位置,应停机补充加油。正常运转中,如油面低于液位可视位置时,应立即停机加油;
⒊检查电气是否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确认后接通电源;
⒋清除周围场地,以保证操作安全;
⒌用手按规定方向转动联轴器数转,应灵活无阻滞现象;
⒍安装或重新接线后,由于变频器的保护功能,无需检查主电机转向的正确与否。但需检查主电机风扇和冷却风扇转向是否正确,即从机组主电机尾部看应为逆时针方向。检查时应采用点动方式,即揿一下启动按钮后立即揿紧急停机按钮,如不一致则应重新接线。
二、机组启动
⒈打开供气阀门;
⒉按下“起动”按钮,压缩机在变频器的输出控制下实现低频启动,转速从零逐渐递增至额定转速;
⒊机组启动过程完成后压缩机组进入自动调节状态;
⒋检查各处有无漏油漏气现象。
三、机组运行
⒈检查排气压力,排气温度,油位等是否正常;
⒉检查机组冷凝液是否能自动排出;
⒊做好工作运行记录,经常检查排气压力、排气温度及压差是否正常,如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分析查找原因。
四、停机
⒈按下“停止”按钮后,压缩机转速逐渐降低直至完全停机;
⒉切断电源。
五、安全保护项目及调整值
额定排气压力(mpa) 0.7 0.8 0.9 1.0 1.2
安全阀开启压力(表压) 0.77 0.88 0.99 1.1 1.3
排气温度 风冷机110℃ 超温停机
水冷机100℃
变频主电机过载 保护停机
风扇电机过载 保护停机
六、机组正常工作条件及压差数据
⒈由于压缩机在运行中吸入空气中的灰尘被阻隔在空气滤清器中,因此通常在机组使用满1000-3000小时须更换空气滤清器,在多尘地区则应缩短更换时间;
⒉机组油分离芯前后压力差超过0.1 mpa或使用满2000-4000小时必须更换;油过滤器压差达0.2 mpa或使用满1000-3000小时必须更换;
⒊机组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用室内通风或其他冷却措施,保证机组正常运行.
七、长期停机之处理方法
长期停机时,应仔细依照下列方法处理,特别是在高湿度的季节或地区。若停机三个星期以上:
⒈任何故障,应该先排除,以利将来使用;
⒉停机十多分钟后将油分离器内的凝结水排出。
⒊电气控制系统应做防湿防雨保护;
若停二个月以上,停用前将润滑油换新,并运转5分钟,停机十多分钟后排除油分离器内的凝结水。
八、长期停机后再次开机之注意事项
长期停机后再次开机时,应仔细检查机组各易损件及密封件、空气滤清器、油气分离器滤芯、油过滤器是否完好,以保证机组的正常运行。
第4篇 (噪声)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 粉尘(煤尘)
2 术语
2.1生产性粉尘: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2作业场所: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2.3接触生产性粉尘(煤尘)作业:工作在生产性粉尘(煤尘)的作业场所,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2.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2.5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1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实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2.6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度浓度超过该作业地点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2.7致癌性:生产性粉尘具有致癌作用的特性。
2.8尘肺病: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2.9总粉尘:可进入整个呼吸道的粉尘
3危害程度:粉尘(煤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4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10%≤游离sio2含量≤50%;50%<游离sio2含量≤80%
总尘pc-twa(mg/m3)
呼尘pc-twa(mg/m3)
1
0.7
0.7
0.3
0.5
0.2
5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除尘设施必须运行良好。
5.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5.3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组织检查。
5.4在粉尘作业场所的职工操作室内,粉尘度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5.5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6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7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8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5.9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10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1 噪声
2 术语
2.1 生产性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职工健康和工作有妨碍的声音。
2.2 噪声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噪声的作业。
3 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
4 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限值标准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
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
5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2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3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4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5各值班室噪音超标时,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
5.6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噪音区域时,应佩戴耳塞。
5.7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5.8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5.9噪声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隔声、消声措施,或按《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规定的时间,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
5.10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时,应采取个体防护;对职工并不经常停留的噪声作业场所,应根据不同要求建立作为控制、观察、休息的隔声室,室内必须有足够的吸声衬面,以减少混响声。
第5篇 噪声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 粉尘(煤尘)
2 术语
2.1生产性粉尘: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2作业场所: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2.3接触生产性粉尘(煤尘)作业:工作在生产性粉尘(煤尘)的作业场所,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2.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2.5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1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实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2.6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度浓度超过该作业地点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2.7致癌性:生产性粉尘具有致癌作用的特性。
2.8尘肺病: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2.9总粉尘:可进入整个呼吸道的粉尘
3危害程度:粉尘(煤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4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10%≤游离sio2含量≤50%;50%<游离sio2含量≤80%
总尘pc-twa(mg/m3) | 呼尘pc-twa(mg/m3) |
1 | 0.7 |
0.7 | 0.3 |
0.5 | 0.2 |
5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除尘设施必须运行良好。
5.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5.3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组织检查。
5.4在粉尘作业场所的职工操作室内,粉尘度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5.5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6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7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8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5.9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10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1 噪声
2 术语
2.1 生产性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职工健康和工作有妨碍的声音。
2.2 噪声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噪声的作业。
3 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
4 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限值标准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
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
5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2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3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4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5各值班室噪音超标时,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
5.6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噪音区域时,应佩戴耳塞。
5.7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5.8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5.9噪声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隔声、消声措施,或按《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规定的时间,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
5.10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时,应采取个体防护;对职工并不经常停留的噪声作业场所,应根据不同要求建立作为控制、观察、休息的隔声室,室内必须有足够的吸声衬面,以减少混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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