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操作规程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存在着一系列可能对人员安全和设备完整造成威胁的操作。这些危险操作包括但不限于:
1. 高空作业,如未使用安全带或防护网。
2. 未经许可的电气维修,包括接触带电部件。
3. 使用未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的机械设备。
4. 涉及有害化学物质的处理,而未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5. 在有限空间内工作,没有进行充分的通风和监测。
制定和执行危险操作规程的目的是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防止因不当操作导致的事故。这些规程有助于:
1.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使他们了解潜在风险并知道如何规避。
2. 保护公司的财产,减少因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和生产中断。
3. 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法规,避免法律纠纷和罚款。
4. 通过预防事故,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客户信任。
1. 培训与教育:所有员工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了解危险操作的危害,并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
2. 个人防护装备:在执行危险操作时,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滑鞋等。
3. 许可证制度:对于特定的危险作业,如电气维修,需获得授权许可后方可进行。
4. 风险评估:在进行任何危险操作前,都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安全措施并制定应急计划。
5. 监督与检查:管理层需定期监督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员工遵守规定。
6. 沟通与报告:员工应被鼓励报告任何潜在的安全隐患,管理层应及时响应并采取措施。
7. 更新与改进:随着技术和环境的变化,规程应定期审查和更新,以适应新的安全挑战。
请注意,这些规程旨在提供指导,但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根据现场条件和专业判断进行调整。每个人都有责任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严格执行危险操作规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第1篇 使用危险品安全操作规程
1、凡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刺激性气体的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这些气体是:一氧化碳、硫化氢、氟化氢、氯化氢、二硫化碳、氯、碘、二氧化硫、氧化锰、二氧化氮等。
2、进行有毒物质的试验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或面罩、手套,实验后要洗手,试验中禁止饮食、吸烟。
3、所有使用过含毒物的溶液,必须由该试验的工作人员作一定安全处置合乎排放标准后,再倒入下水道,然后仔细洗净仪器和工作地点。
4、工作人员手、脸、皮肤、有破裂时,不许进行有毒物质操作,尤其是氢化物的操作。
5、一切有毒药品和溶液应倒入废液罐内,禁止直接倒入下水系统。应经过安全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倒入下水道,并用水冲洗水糟。
6、禁止用实验室内的任何容器盛放饮料和其它食物。
7、有毒液体、生产污水或其它腐蚀性强烈的液体在取样时,不许用口吸取,只能用抽气管吸取。
8. 遇到毒性强烈的物质时,应特别注意安全。
第2篇 化学品和危险品安全操作规程
1搬运酸类危险物品和化学品,事前必须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可靠。工作人员应配戴防护用品,以免中毒。
2爆炸物品的运输,必须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过,不准在桥梁、隧道和人多的地方停留。
3搬运爆炸物品时,炸药、雷管、导火线、电池等应分装分运。避免爆晒。禁止带此类危险品乘坐火车、汽车。
4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禁止吸烟。此类物品储存时也应分开屯放,专人专帐严格保管。严禁放在宿舍、办公室内。存放严禁靠近高温和火源地区。
5搬运化学品时,要注意防震(多数为瓶装)物体不可倒置,如有泄漏在外的烈性化学药品,不可用手接触,拿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工作后必须用肥皂洗手或消毒,才能饮食。
6危险品、易燃品(如汽油、防腐油、环氧树脂调合物、塑料稠粘物等等),必须用封闭式箱、桶、瓶装置,并盖紧盖严,以免泄漏液气体使人中毒。
7装运高压储气瓶(如氧、氢、氮等)时,必须以软物垫好并用绳捆牢,以免运行中产生碰撞,造成瓶子损坏或爆炸。
第3篇 化工单元操作的危险性及基本安全技术规程
一、加热
温度是化工生产中最常见的需要控制的条件之一。加热时控制温度的重要手段,其操作的关键是按规定严格控制温度的范围和升温速度。
温度过高会使化学反应速度加快,若是放热反应,则放热量增加,一旦散热不及时,温度失控,发生冲料,甚至会引起燃烧和爆炸。
升温速度过快不仅容易使反应超温,而且会损坏设备。列如,升温过快会使带有衬里的设备及各种加热炉、反应炉等设备损坏。
化工生产中的加热方式有直接祸加热(包括烟道气加热)、蒸汽或热水加热、载体加热以及电加热。加热温度在100℃以下的,常用热水或蒸汽加热。100--140℃用蒸汽加热;超过140℃则用加热炉直接加热或加热载体加热;超过250℃时,一般用电加热。
对高压蒸汽加热时,要防止热载体循环系统堵塞,热油喷出,酿成事故。
使用电加热时,电气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
直接用火加热危险性最大,温度不易控制,可能造成局部过热烧坏设备,引起易燃物质的分解爆炸。当加热温度接近或超过物料的自燃点时,应采用惰性气体保护。若加热温度接近物料分解温度,此生产工艺就为危险工艺,必须设法进行工艺改进,如负压或加压操作。
二、冷却
在化工生产中,把物料冷却到大气温度以上是,可用空气或循环水做为冷却介质;冷却温度在15度以上,可以用地下水;冷却温度在0-15℃之间,可采用冷冻盐水。
还可以借用某种沸点较低的介质蒸发从需冷却的物料中取得热量来实现冷却。常用的介质有氟利昂、氨等。此时,物料的冷却温度可达-15℃左右。更低温度的冷却,属于冷冻的范围。如石油气、裂解气的分离采用深度冷冻,介质需冷却至-100℃以下。冷却操作时冷却介质不能中断,否则会造成积热,系统温度、压力骤增,引起爆炸。开车时,应先通过冷却介质;停车时,应先撤出物料,后停冷却系统。
有些凝固点较高的物料,遇冷易变得粘稠或凝固,在冷却时要注意控制温度,防止物料卡主搅拌器或堵塞设备及管道。
三、加压
凡操作压力超过大气压力都属于加压操作。加压操作所使用的设备要符合压力容器的要求。加压系统不得泄漏,否则在压力下物料以高速喷出,产生静电,极易发生火灾爆炸。
所用的各种仪表及安全设施(如爆破泄压片、紧急排放管等)都必须齐全好用。
四、负压操作
负压操作机低于大气压下的操作。负压操作系统的设备也和压力设备一样,必须符合强度要求,以防止负压下把设备抽瘪。
负压设备必须有良好的密封,否则一旦空气进入设备内部,形成爆炸混合物,易引起爆炸。当需要恢复常压时,应待温度降低后,缓缓放进空气,以防自燃或爆炸。
五、冷冻
在某些化工生产过程中,如蒸发、气体的液化、低温分离,以及某些物质的输送、储藏等,长需将物料降到0℃更低的温度,这就需要冷冻。
冷冻操作的实质是利用冷冻剂不断地由冷冻物质取出热量,并传给其他物质(水或空气),以使被冷冻物体温度降低。制冷剂本身通过压缩-冷却-蒸发(或节流、膨胀)循环过程,反复使用。工业上常用的制冷剂有氨、氟利昂。在石油化工生产中常用乙烯、丙烯为深冷分离裂解气的冷冻剂。
对于制冷系统的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以及管路,应注意耐压等级和气密性,防止泄漏。此外还应注意低温部分的材质选择。
六、物料输送
在化工生产过程中,经常需要将各种原材料、中间体、产品以及副产品和废弃物从一个地方输送到另一个地方。由于说输送物料的形态不同(块状、粉状、液体、气体),所采用的输送方式机械也各异,但不论采取何种形式的输送,保证它们色安全运行都是十分重要的。
固体块状和粉状物料的输送一般多采用皮带传送机、螺旋输送器、刮板输送机、链斗输送机、斗式提升机以及气流输送等多种方式。
这类输送设备除了其本身会发生故障外,还会造成人身伤害。因此除要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常规维护外,还应对齿轮、皮带、链条等部位采取防护措施。
气流输送分为吸送式和压送式。气流输送系统除设备本身会发生故障外,最大的问题就是系统的故障和有静电引起的粉尘爆炸。
粉料气流输送系统应保持良好的严密性。其管道材料应选择导电性材料并有良好的接地。如采用绝缘材料的管道,,则管外应采取接地措施。输送速度不应超过不应超过该物料的允许的流速。粉料不要堆积管内,要及时清理管壁。
用各种泵类输送可燃液体时,其管内流速不应超过规定的安全流速。
在化工生产中,也有用空气压缩机为动力来输送一些酸碱等有腐蚀性液体的。这些传送设备也属于压力容器,要有足够的强度。在输送爆炸性或燃烧性物料时,要采取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代替压缩空气,以防造成燃烧或爆炸。
气体物料的输送采用空气压缩机,输送可燃气体要求压力不太高是,采用液环泵比较安全。可燃气体的管道应经常保持正压,并根据实际需要安装逆止阀、水封和阻火器等安全装置。
七、熔融
在化工生产中常常将某些固体物料(如苛性钠、苛性钾、萘、磺酸等)熔融之后进行化学反应。碱熔过程中的碱屑或液碱飞溅到皮肤或眼睛里会造成灼伤。
碱熔物和磺酸盐中若含有无机盐等杂质,应尽量除掉,否则这些无机盐因不熔合会造成局部过热、烧焦,致使熔融物喷出,容易造成烧伤。
熔融过程一般在150-350℃下进行,为防止局部过热,必须不间断地搅拌。
八、干燥
在化工生产中将固体和液体分离的操作方法是过滤,要进一步出去固体中液体的方法是干燥,干燥操作有常压和减压,也有连续和间断之分。用来干燥的介质有空气、烟道气等。此外还有升华干燥(冷冻干燥)、高温干燥和红外干燥。
干燥过程要严格控制温度,防止局部过热,以免造成物料分解爆炸。过程中散发出来的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不应与明火或高温表面接触,防止爆炸。在气流干燥中应有防止静电措施,在滚筒干燥中应适当调整刮刀与滚桶壁的间隙,以防止火花。
九、蒸发与蒸馏
蒸发是借加热作用时溶液中所含溶剂不断变化,以提高溶液中溶质的浓度,或使溶质析出的物理过程。蒸发按其操作压力不同可分为常压、加压和减压蒸发。按蒸发所需要热量的利用次数不同可分为单效和多效蒸发。
蒸发的溶液皆具有一定的特性。如溶质在浓缩过程中可能有结晶、沉淀和污垢生成,这些都能导致热效率的降低,并产生局部过热,促使物料分解、燃烧和爆炸。因此要控制蒸发温度。为防止热敏性物质的分解,可采用真空蒸发的方法。降低蒸发温度,或采用高效蒸发器,增加蒸发面积,减少停留时间。
对具有腐蚀性的溶液,要合理选择蒸发器的材质,必要时做防腐处理。
蒸馏时借液体混合物各组分挥发度的不同,使其分离为纯组分的操作。蒸馏操作可分为间歇蒸馏和连续蒸馏。按压力分为常压、减压和高压蒸馏。此外还有特殊蒸馏-蒸汽蒸馏、萃取蒸馏、恒沸蒸馏和分子蒸馏。
在安全技术上,对不同的物料应选择正确的蒸馏方法和设备。在处理难于挥发的物料时(常压下沸点在150℃以上)应采用真空蒸馏,这样可以降低蒸馏温度,防止物料在高温下分解、变质或聚合。
在处理中等发挥性物料(沸点在100℃左右)时,一般采用常压蒸馏。对于沸点低于30℃的物料,则采用加压蒸馏。
蒸汽蒸馏通常用于在常压下沸点较高,或在沸点时容易分解的物质的蒸馏;也常用于高沸点物质与不挥发杂质的分离,但只限于所得到的产品完全不溶于水。
萃取蒸馏与恒沸蒸馏主要用于分离有沸点极接近或恒沸组成的各组分所组成的、难易用普通蒸馏方法分离的混合物。
分子蒸馏是一种相当于绝对真空下进行的一种真空蒸馏。在这种条件下,分子间的相互吸引力减少,物质的挥发度提高,使液体混合物种难易分离的组分容易分开。由于分子蒸馏降低了蒸馏温度,所以可以防止或减少有机物的分解。
第4篇 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一、装卸
1. 公司装卸工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要穿好工作服和防滑鞋,带好手套,装卸粉时要带好口罩。
2. 操作中要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3. 操作中不能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4. 直接将油泵入油罐时,要检查关闭通往其他罐的阀门。
5. 泵油入罐要二人合作,一人抽油,一人控制油泵开关。由抽油人负责指挥。
6. 在受限空间进行装卸作业时,要相互配合,互相提醒,确保安全。
7. 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要洗手。
二、运输
1. 交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人员和车辆运输。
2. 行政部负责办理运输许可证。
第5篇 “危险品”安检岗位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1)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安检处时时有工作人员,开机时,检查安检机电源电线是否正常,有无隐患,发现隐患要及时向站领导汇报及时消除。
(2)一人在安检口引导旅客依次排队进行行包安检,保证每一位旅客的行李都接受安检,做到逢包必检。另一人注意观察安检仪显示屏,凡从显示屏上显示的包都要一一观察。
(3)遇到旅客不配合安检时,应文明提醒:“你好,请安检”。有可疑行包应立即控制行包,并要求旅客开包检查,如无异常,可放行。如有危险品可视其危险程度,可没收危险品并进行登记,旅客签字认可可放行。如有危险品可视其危险程度,可没收危险品并进行登记,旅客签字认可可放行,也可劝其出站,在情况紧急时应立即通知车站治安人员并配合进行处置。
(4)对行李较多的旅客,帮助其做好安检工作。
(5)下班前将没收的危险物品交接到车站办公室及管理部门处理,并做好交接记录,签字认可,严禁私自处理。
(6)做好安检数据统计工作,登记好安检记录台账。
第6篇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 定期对专项车间技术人员、维修人员进行常见危险物品性能知识及消防知识培训。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2. 严格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气焊、电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维修罐体。
3.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厂维修前必须由专人进行严格地入库前检验,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应在修理车间内进行,严禁露天作业。维修时周围应设置相适应的警戒区,警戒区内无火源、热源,并设置警示牌。
4. 严禁载货进行二级维护。车辆发生故障时,特别是外出救援服务,如维修时间及维修程度危及货物安全的,应将危险货物转移到安全场地,由承运人安排专人看管,方可进行车辆维修。
5. 动用明火维修作业时,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作业现场配备灭火器和隔热板,作业前必须对车辆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6. 车辆入库维修前必须切断电瓶电源。
第7篇 打磨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车间打磨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包括手工或使用打磨工具进行的金属和其他材料打磨作业,也包括在喷漆等易燃易爆现场的打磨作业。
2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
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班前、班中、班后的排查和处置;
负责本岗位设备操作或其他作业,在作业和故障排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负责本岗位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的日常保养,保养过程按规定安全作业,确保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完好有效,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
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3 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作业活动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可能伤害的对象
打磨作业
(通用)
使用过程中用力过猛砂轮片断裂,残片飞出击伤人员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和
周边人员
风动或电动砂轮打磨机、抛光机的防护罩损坏,或人员操作不慎接触旋转部位、头发或衣服卷入旋转部位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电动打磨工具电源线破损或接地不良造成漏电
触电
操作人员
现场通风、除尘效果不良或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使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吸入打磨粉尘。
职业病
操作人员
使用升降平台、梯台等,设备故障或人员不慎,人员坠落
高处坠落
操作人员
易燃易爆场所打磨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未使用防爆电气或风动工具,火星、静电引燃易燃易爆物引起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
周边人员
打磨现场粉尘堆积,防静电装置失灵或违规使用明火、打手机等,引爆粉尘
粉尘爆炸
操作人员和
周边人员
4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4.1 作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4.2 作业人员应佩带防护眼镜和活性炭口罩,打磨产生有毒有害粉尘,或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作业时,应戴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呼吸器的活性碳盒每月更换1次;
4.3梯台无稳定站立面,且登高超过2米的,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帽,并将安全带固定在牢固的位置;
4.4 打磨作业时应佩戴耳塞。
5 打磨作业安全要求
5.1作业前准备安全操作
5.1.1 作业前对打磨工作环境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打磨室,或车间内设置的打磨区内除尘、通风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现场打磨站立的升降平台、梯台,是否带有防坠落的栏杆、防护板并完好有效;
易燃易爆打磨现场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灯具、开关和排风装置等防爆电气等是否完好、有效。
5.1.2 作业前,对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工具及其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检查电动工具选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绝缘电阻检测合格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时应在电气线路中采用额定剩余工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或加接带有漏电保护的接线板;
在易燃易爆场所打磨应使用风动工具,不得使用电动工具,不得使用移动灯具,检查风动工具使用的压缩空气管道、阀门是否完好,无泄漏;
检查使用的打磨、抛光机及其安全防护罩是否完好、砂轮片是否在保质期内,砂轮是否有裂纹和破碎缺口、软垫是否撕裂、钢丝刷是否松动和断裂;工具电源线、防护罩、盖及手柄是否完好;
5.1.3 需安装砂轮片前,核对砂轮片是否与主轴直径相适应,不准使用有裂纹或缺损的砂轮:
安装时,应采用专用扳手进行紧固,压紧到砂轮转动时不产生滑动为宜;
砂轮装好后,必须进行试转,空转5-10秒钟,砂轮转动时,不应有明显振动;
调整砂轮防护罩时,必须在砂轮停转后并关闭电源,方可进行。
5.1.4 作业前,应先开启现场通风和除尘装置。
5.2 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5.2.1 打磨时应夹紧工件,用力不得过猛;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打磨时手不能在砂轮片附近,人体站立在侧面位,严禁有人站在砂轮片正面,以防砂轮破裂伤人;
禁止用砂轮端面进行打磨,禁止随便开动砂轮或用他物冲击敲打砂轮片;
两人以上同时打磨时,严禁在同一个工作台上对面方向相对作业;现场多处同时交叉进行打磨作业时,应听从现场指挥的调度,各作业点之间应的距离应大于2m;
作业中假如砂轮片被卡住,必须关闭工具方可处置;
正在转动的砂轮机不准放在地上和工作台上,待砂轮停稳后,放在指定的地方;暂时不用时,必须关闭开关,并切断电源。
5.2.2使用电动工具、风动工具时,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工作时将电线放置于工具的后端,严禁接触旋转的砂轮片或钢丝刷;
发现电动工具电源线缠卷打结时,要立即解开,不得手提电线或砂轮强行钉拉动;
使用风动工具时,气管不得接触尖锐物品,防止气管破损漏气。
5.2.3 使用升降平台、梯台登高打磨作业时,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启动升降平台按钮前,先发出呼喊信号,观察周边情况,平台梯台上有人上、下时,严禁升降操作;
使用梯台登高时,梯台固定应牢固,人员不得在梯子上向下扔物,注意力集中。
5.2.4 现场打磨粉尘、刮灰时滑落的腻子等,应随时清理。
5.3 作业结束后安全操作要求
5.3.1 工作结束后,工具等应放置于工具柜内。
5.3.2 清理现场地面打磨粉尘、滑落的腻子,检查现场无危险物品,关闭电源、气源后方可离开。
5.4 作业现场禁止性要求
5.4.1 进入打磨作业场所严禁烟火、禁止打手机,人员进入时应交出火种。
5.4.2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打磨现场。
6 岗位应急要求
6.1 机械伤害处置
a)被砂轮残片、切屑击伤,应立即前往医院包扎治疗,若碎片嵌入身体,切勿随意拔出,应由医师负责清理。
b)发生机械伤害时,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等处理,防止感染;严重的应立即到医院处置。
6.2 发生设备、工具漏电时,应立即关闭设备配电柜电源;如发生人员触电,不得用肢体接触触电者,首先应关闭电源,来不及关闭时,应使用绝缘物体将带电物挑开。
6.3 易燃易爆场所发生易燃气体、液体泄漏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当班带班人员;不得在泄漏现场使用手机和其他产生静电或火花的设备工具,并立即开启通风装置进行通风。
6.4 周边发生火险时,应立即停机断电,使用周边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同时报告车间当班带班人员(带班室电话-----);处置无效时立即撤离现场,按现场指示标识疏散到工厂东北大门处集合。
第8篇 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一、驾驶员出车前安全检查操作内容:
1、检查油箱的油量,水箱的水量,发动机的机油量,必要时应添加。
2、喇叭、灯光、刮水器、后视镜、行车证件等是否齐全有效。
3、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4、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5、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
二、驾驶员行驶中安全检查操作:
1、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2、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3、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4、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气压,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三、驾驶员收车后安全检查操作:
1、车辆的清洁度、必要时清洗。
2、检查和补充润滑油和燃料。
3、检查轮胎与钢圈。
4、检查制动系统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四、有下列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安全设备不齐全不出车;
4、驾驶员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第9篇 电焊气焊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危险源辨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维修部电焊和气焊(气割)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包括气焊使用的氧气和乙炔气瓶的储存安全。
2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
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使用各类设备、工具时对设备、工具及其安全装置的检查和处置;
负责本岗位各类作业,在作业和故障排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负责本岗位各类焊接设备及其安全装置、气瓶间、工器具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功能完好有效,保养过程按规定安全作业,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
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3 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作业活动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可能伤害的对象
使用电焊机作业
电焊机进线端出线端未设置防护罩或防护罩破损,人员肢体接触带电部位
触电
操作人员
电焊机未定期进行绝缘电阻检测,设备漏电,人员肢体接触带电外壳和其他装置
触电
操作人员
焊机搭铁未使用接地钳,造成接地不良配电设施损坏,人员肢体接触带电物
触电
操作人员
电焊场所通风不畅,未使用排风装置,使用人员长期吸入大量焊接烟尘
职业病
操作人员
未正确佩戴防护面罩操作,眼睛接触弧光
灼伤
操作人员
无防护措施,或操作不当,电焊产生火花引燃易燃物,导致起火
火灾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气瓶存储
氧气和乙炔气瓶入库未进行检查,气瓶及其附件不符合安全要求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氧气和乙炔气瓶无固定存放场所,存放在露天等高温场所,气瓶或附件损坏,造成泄漏或气瓶破裂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气瓶存放无防倾倒装置,倾倒、翻滚,造成气瓶泄漏或破裂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使用气瓶
电气焊作业
作业前未检查现场易燃物,焊炬点火、操作产生高温碎屑飞溅,后引燃周围物品,导致起火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乙炔、氧气软管未经常检查,老化、破损造成泄漏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乙炔气瓶无回火防止器或回火防止器损坏,操作时回火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使用现场气瓶安放不当,倾倒、翻滚,造成气瓶破裂爆炸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使用现场通风不畅,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面罩或防毒面具,吸入大量焊接烟尘
职业病
操作人员
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防护眼镜操作,眼睛接触弧光。
灼伤
操作人员
4 电焊作业安全作业要求
4.1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4.1.1作业时穿戴工作服,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4.1.2 焊接作业时应佩戴防护镜、面罩;焊接有色金属件时,必要时使用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4.1.3 换焊条时应戴手套;敲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
4.2 作业前准备安全要求
4.2.1 现场电焊作业,应申报动火作业审批,并将批准后的动火作业证放置在作业现场;作业前进行动火作业安全交底,现场监护人全程监护;动火审批、交底和监护的具体流程和要求,执行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4.2.2 现场作业前,应检查现场是否存放易燃物,是否配备灭火器材;应清理易燃物,至少配备2-4具abc干粉灭火器。
4.2.3 电焊机应放在通风、干燥处,放置平稳;电源接线长度不得超过3m,如确需远距离作业,应在焊机侧3m以内增加一级配电盘电源控制,并将电源线架空敷设。
4.2.4 检查电焊机、焊钳、电源线以及各接头部位,检查内容包括:
电源线绝缘良好,电源接线端头不得外露;
焊机二次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紧固,无松动,二次线的接头不得超过三个;
电焊机初、次级线路接输入电压应符合设备规定;次级抽头联结铜板必须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
焊钳应能保证在任何斜度下均可夹紧焊条,手柄绝缘层完整,焊钳与导线应连接可靠。
4.2.5 检查焊接面罩是否无漏光、破损;焊接弧光较大的作业应设置挡光屏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
4.3 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4.3.1电焊机工作场地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如焊接中突然断电,应切断电源。
4.3.2 焊机一次线不应在地面拖拽使用,更不应在地面跨越通道使用。
4.3.3 应根据工件技术条件,选用合理的焊接工艺(焊条、焊接电流和暂载率),不允许超负载使用。不准采用大电流施焊,不准用电焊机进行金属切割作业。
4.3.4 焊接过程中严禁调节电流,必须在停焊时使用手柄调节焊机电流,调节时不得过快过猛。
4.3.5 在潮湿处施焊时,焊工应站在绝缘木板上,不准用手触摸焊机导线,不准用臂夹持带电焊钳。
4.3.6 焊机应以正确的方法接地(或接零),接地(或接零)装置(包括接地钳)应连接良好;严禁利用厂房金属结构、氧气、乙炔易燃易爆气体等各类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4.3.7 单点或多点电阻焊机操作过程中,应有效地采用机械保护式挡板、挡块,双手控制方法,弹键,限位传感装置,防止压头动作的类似装置或机构等措施进行保护。
4.3.8 在压力容器、密闭容器时焊接,应留出气孔,必要时要在进气孔设强制通风装置,容器内照明必须用安全电压,焊件必须接地,焊工必须和焊件绝缘,容器外设专人监护,
4.3.9 焊接油桶、管道等有可燃气体或溶液的工件时,必须先清洗有毒、易燃、易爆物质,开设足够大的通气孔确保安全。
4.4 作业后安全要求
4.4.1 焊接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焊机开关,分别清理归整好焊钳电源和地线,以免合闸时造成短路。
4.4.2 清除焊缝焊渣时,要戴防护眼镜,注意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以免刺伤眼睛。
4.4.3 对焊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星、无易燃物阴燃现场,方可离开现场。
4.5 岗位应急要求
4.5.1 发生电焊机漏电,应立即关闭设备接线电源;如发生人员触电,不得用肢体接触触电者,首先应关闭电源,来不及关闭时,应使用绝缘物体将带电物挑开。
4.5.1 非固定现场作业发生易燃物起火,立即停止作业,关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进行扑救工作,并报告现场部门负责人;不能立即扑灭的,应立即打119报警
4.5.3 固定作业现场发生火险,应立即停止作业,关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并报告公司安保科(电话-----);现场火势无法控制时,按所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识疏散到公司大门口集合。
5 气瓶储存安全要求
5.1气瓶应储存在维修部设立的气瓶间内,放置的气瓶数量不应超过10瓶,室内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库房门口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气瓶间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5.2 气瓶间管理人负责,建立气瓶台帐,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外观检查、出入库时间等,并及时更新;台账格式见附件《气瓶登记台账》。
5.3 各种气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空实瓶的存放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 m以上。
5.4 气瓶应立放,采取可靠的防止倾倒措施;存放时安全帽应旋紧。
5.5 气瓶间内及附近的消防器材应完好,每天进行巡查,每月对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检查卡。
6 气焊作业安全作业要求
6.1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6.1.1作业时穿戴工作服,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6.1.2 焊接作业时应佩戴防护镜、面罩。
6.1.3 敲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
6.1.4 作业产生较大火焰时,应穿着耐火材质围裙、护腿、套袖、披肩等。
6.2 作业前准备安全要求
6.2.1 现场气焊作业,应申报动火作业审批,并将批准后的动火作业证放置在作业现场;作业前进行动火作业安全交底,现场监护人全程监护;动火审批、交底和监护的具体流程和要求,执行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6.2.2 现场作业前,应检查现场是否存放易燃物,是否配备灭火器材;应清理易燃物,至少配备2-4具abc干粉灭火器。
6.2.3 检查气瓶及其使用装备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内容包括:
氧气瓶、乙炔瓶运送是否使用专用手推车,保持气瓶的防倾倒角度,乙炔和氧气之间应有隔离板;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是否在现场分别使用专用手推车固定,相互间距离不得小于5m;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检查焊、割器具是否正常,防止因熔化金属飞溅物或其它杂物堵塞喷嘴而导致回火,焊割矩及连接部位、胶管、气阀不得沾有油脂。
气瓶是否完好,无泄漏;乙炔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应应配置各自的单向阀,即回火防止器;气瓶阀门开启灵敏无泄漏现象;气瓶软管无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气瓶减压器连接良好无泄漏;减压器和压力表在检验周期内;禁止使用没有减压阀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气瓶用压力表、减压阀必须按规定定期送交理化室进行校验,并有检测合格标识。
6.3 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6.3.1 严禁将气瓶橡胶软管放在电线上、通道上,或把重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不准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长距离使用软管时,在软管经过的车行道时必须加金属护套或开地沟埋设。
6.3.2 开启气瓶阀门时,动作要缓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对减压阀,但要仔细观察压力表的指针是否灵敏正常,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瓶或乙炔气瓶。
6.3.3 点火时,先微开预热氧阀,再开乙炔气阀,迅速用电子枪点火,调整火焰,待工件预热至燃点,再开氧气进行作业,开启时不应过猛,以防火焰喷射;点火时,喷嘴不能够对人,燃烧的焊枪不能放在工件和地面上;操作中,如发现割炬散火,严禁在喷火时疏通割嘴,防止烧伤。
6.3.4 作业时,应先清理工件表漆皮、铁锈、油污,以防氧化皮剥落分离时伤害眼睛和阻塞割嘴,产生回火。
6.3.5 熄灭火焰时,应先关切氧气,再关乙炔气和预热氧气阀门;操作中如发生回火,应立即关切氧气阀门,再关乙炔气阀和预热氧,待割炬冷却后,方可继续使用。
6.3.6 氧气瓶中的氧气及乙炔气瓶中的乙炔气严禁全部用完,氧气瓶至少应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压力,而乙炔气瓶中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1mpa。
6.3.7 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
6.3.8 在压力容器、密闭容器时焊接,应留出气孔,必要时要在进气孔设强制通风装置,容器内照明必须用安全电压,焊件必须接地,焊工必须和焊件绝缘,容器外设专人监护。
6.3.9 焊割油桶、管道等有可燃气体或溶液的工件时,必须先清洗有毒、易燃、易爆物质,开设足够大的通气孔确保安全。
6.4 作业后安全要求
6.4.1 焊接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关闭气瓶阀门,并将气瓶放置到手推车上,保持防止倾倒的倾斜角度。
6.4.2 清除焊缝焊渣时,要戴防护眼镜,注意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以免刺伤眼睛。
6.4.3 对焊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星、无易燃物阴燃现场,方可离开现场。
7 应急措施
7.1 现场发现气瓶泄漏,应立即关闭气瓶阀门;同时现场采取通风措施,不得使用任何产生火花、静电的工具和接打手机,并立即报告现场部门负责人。
7.2 乙炔气软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将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们,停止供气,严禁将弯折软管的方法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着火点供气端一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7.3由于焊咀过热或堵塞而发生回火和多次爆鸣时,应迅速先将乙炔阀门关闭,再关掉氧气阀门,将焊咀侵入冷水中冷却。
7.4 非固定现场作业发生易燃物起火,立即停止作业,关闭气瓶阀门并将气瓶转移到安全位置;同时使用灭火器灭火,进行扑救工作,并报告现场部门负责人;不能立即扑灭的,应立即打119报警
7.5 固定作业现场发生火险,应立即停止作业,关闭电源,关闭气瓶阀门并将气瓶转移到安全位置,同时使用灭火器灭火,并报告公司安保科(电话------);现场火势无法控制时,按所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识疏散到公司大门口集合。
附件《气瓶登记台账》:
序号
气瓶名称/型号
数量
购入日期
购入验收人
退回日期
退回经手人
第10篇 淄博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了确保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对企业各作业过程的具体的安全要求和实施程序所作的规定。就是说,安全操作规程的目的是确保各作业过程的安全,其性质是一种程序和规定,其范围包括了各个作业过程。
2、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车间各工序人员的通用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和规范
3、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3.1 编制准备
编制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全面分析本岗位工艺过程,熟悉本岗位的化学品危害信息、工艺技术信息、安全信息、设备信息,了解正确的操作步骤及控制参数;
2)做好本岗位的工艺危害分析,包括以下内容
a) 操作人员各种误操作可能导致的危害;
b) 装置、设备故障可能导致的危害;
c) 控制参数发生变化的原因分析;
d) 停水、停电、停气、停汽或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导致的危害;
e) 如何及时发现上述危害,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
f) 发生危害时可能对人员安全和健康造成影响的范围。
g)本岗位以往发生的导致严重后果的事故或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控制危害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以及失效的后果。
3)熟悉正常开车、停车及发生异常情况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
4)熟悉本岗位涉及的特种设备和特种安全作业;
5)充分借鉴同行业经验。
3.2编制程序
3.2.1成立编制小组
结合本岗位实际成立由车间主任为领导,工艺(设备)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班组长参加的编制小组。
3.2.2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根据本岗位的工艺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和编制要求编制安全操作规程。编制过程应注重全体人员参与和培训,使相关人员掌握安全操作方法与步骤。
3.2.3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核、批准与使用
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完成后,应组织企业安全负责人、工艺技术、设备负责人、车间主任审核,确保反映当前的操作状况,包括化学品、工艺技术设备和设施的变更。审核完成后由企业生产负责人审批后实施,企业应确保操作人员可以获得书面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2.4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
安全操作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发生工艺变更、设备变更、工艺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时应及时修订。
3.3培训
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管理程序,根据岗位特点和应具备的技能,明确制订各个岗位的具体培训要求,编制落实相应的培训计划,确保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变更后应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操作人员掌握如何正确使用操作规程,并且使他们意识到操作规程是强制性的。
企业应保存好员工的培训记录,包括员工的姓名、培训时间和培训效果等内容。
4、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内容
4.1、工艺技术信息,至少应包括:
a) 工艺流程简图;
b) 工艺化学原理资料;
c) 设计的物料最大存储量;
d) 安全操作范围(温度、压力、流量、液位或组分等);
e) 偏离正常工况后果的评估,包括对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的影响。
4.2装置概况
4.2.1装置周边相邻的主要设施或装置
4.2.2装置的生产能力(年或小时)、主要原辅材料及使用量(年或小时)、工艺流程简介
4.2.3装置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简介
(1)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
(2)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
(3)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4.2.4装置内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消防道路要畅通,消防设施要完好,应急照明,装置联锁要完好、投用,严禁火种等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4.3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分析及控制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操作人员各种误操作可能导致的危害及控制措施;
b) 装置、设备故障可能导致的危害及控制措施;
c) 控制参数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原因分析及纠正措施;
d) 停水、停电、停气、停汽或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导致的危害及控制措施;
4.4岗位操作规程
4.4.1正常开、停车的操作步骤
4.4.2初始开车、长期开停车的操作步骤
4.4.3正常生产情况下的安全操作步骤
4.4.4紧急停车的安全操作程序
4.4.5各种异常情况下的安全操作程序
4.4.6岗位大机组的安全操作(如果设置)
4.4.7岗位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如果设置)
4.5特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5.1动火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动火作业。
1.2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1.4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 分工与职责
2.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 企业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 企业设备(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4 动火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 动火作业人职责
2.5.1 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
2.5.2 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见附件1)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2.6 动火监护人职责
2.6.1 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6.2 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2.6.3 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监护人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基层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暂停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2.6.4 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相符合,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动火作业负责人的职责、动火部位负责人的职责、动火分析人的职责、动火作业审批人的职责可结合本企业管理实际及参照aq3022-2008的相关内容补充制定。
3 动火作业分级
3.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基础升高一级。
3.2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可燃气体储罐的围堰内或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3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危险化学品库、空分的纯氧系统及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4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5 企业内,除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范围以外,划出的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为固定动火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动火区域内,严禁设固定动火区。
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4.1 动火作业前,由动火所在车间(或装置)安全技术人员组织生产单元负责人及工段长(班长)、动火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见附件2)。
4.2 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企业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动火。
4.3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动火。
4.4 固定动火区的设定由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经企业涉及生产(技术)、设备(工程)、安全等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由企业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批准。
4.5 《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动火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其中,1、2、3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工艺技术人员确认签字;4、5项由动火所在车间的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6、7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当班班长确认签字;8-11项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4.6 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审查合格后,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有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4.7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作业方案进行确认,对带压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8 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和监护人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并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5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1 企业应建立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动火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单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
5.2 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分析。
5.3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5.4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c)动火设备、管线及作业环境内,氧含量不应大于23.5%;
d)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进行监测分析。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规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其他安全措施”一栏注明。
5.5 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动火安全作业证》或黏贴在存根正面左上方。
6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6.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6.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
e)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6.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对作业现场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e)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f)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6.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6.5 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现场及周围的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
6.6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6.7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6.8 在有可燃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6.9 动火作业期间,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离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6.10 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6.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防倾倒、防晒设施。
6.12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排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c)动火点所在车间应预先通知企业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d)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e)企业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负责人应共同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并在《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签字。
6.13 进入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器具;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器具;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加相应作业。
6.14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15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 《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
7.1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7.2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7.3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1年。
附件1. 《动火安全作业证》样式
2.《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卡》样表
第11篇 危险化学品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危化品
2.术语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危害程度
危险化学品具有不同程度的燃烧、爆炸、毒害、腐蚀等特性,受到摩擦、撞击、震动,接触火源、日光、暴晒,遇水受潮、温度变化或遇到性质相抵触的其他物品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容易引起燃烧、爆炸、中毒、灼烧等人身伤亡事故。
4.接触限值
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接触限值
序号 | 危化品种类 | mac (mg/m3) | pc-twa (mg/m3) | pc-stel (mg/m3) |
1 | 氢氧化钠 | 2 | -- | -- |
2 | 盐酸 | 7.5 | -- | -- |
3 | 氨 | -- | 20 | 30 |
5.健康操作规程
5.1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
5.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3操作前应对危化品储存装置、装卸设备、管道等系统进行细致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泄漏事故;
5.4应保证危化品现场各类标识完整,缺损后应及时补充维护;
5.5装卸危化品人员作业必须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执行专业操作规程;
5.6卸氨现场必须备有应急设施和急救药品;
5.7装卸危化品前10小时之内严禁饮酒;
5.8卸氨人员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按时参加专业安全培训。
6.泄漏应急处理
6.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6.2应急处理人员戴防毒面具,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6.3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6.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清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6.5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事故水池,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7.急救措施
7.1盐酸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再以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液碱、氨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再以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
7.2盐酸或液碱溅到衣服上时,应迅速脱去浸有溶液的衣服,用大量清水冲洗被腐蚀的身体部位至少15分钟以上;
7.3以上工作做完后应联系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处理或将受伤人员迅速用到医院救治。
第12篇 危险品装运操作规程
1、装运剧毒或有较强刺激性危险物品时,应切实掌握其化学特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搞好人身肤体的防护措施。
2、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确保车辆性能状况优良,防火设备齐全、有效。
3、不得装运特性不明且无详细技术说明资料的危险货物。
4、不得装运未经公安部门许可并取得《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剧毒危险货物。
5、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不得混合装运。
6、不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的危险货物不得装运
第13篇 普通车工危险性分析、应急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
一、危险性分析
1.开机前设备操作员未检查设备各部位状况或检查不到位,出现错检、漏检、假检等现象导致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影响生产进行或设备损坏、作业人员受伤。
2.两人配合卡工件时操作不当造成工件夹手
3.铁屑飞出烫伤操作者眼睛,身体。
4.工件掉落砸伤操作者腿脚。
5.工件松动加工中工件摇动或弹出损坏设备并可能造成人员受伤。
6.操作不当损坏设备或导致人员受伤。
7.未清理现场的铁屑或清理不干净铁屑伤人。
8.上下工件时误操作吊车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二、应急措施
1.启动前应检查:
a、启动手柄应在零位,其余手柄定位准确可靠;
b、各传动部分的防护、限位装置齐全可靠;
c、轴端离合式手轮或手柄必须脱开。如不能脱开的机床,运转时人身要避开手轮或手柄。
2.不许使用圆棒、斜铁及各种不规则工件当垫块。
2.1用螺栓紧固时必须四个依次紧固。
2.2正确穿戴工作服、劳保手套。
2.3多人操作时,各操作者应相互关照,并指定专人指挥。
3.加防护挡板;
3.1作业人员佩带好防护眼镜。
4.车削细长工件,在床头前面伸出长度超过直径的4倍以上时,应按工艺规定用顶尖、中心架或跟刀架支扶。在床头后面伸出时,应加防护装置和警告标志。
5.穿戴好防护服、手套、防护鞋。
5.1工件的装夹要稳妥可靠,并确保工件不能松动或中跷头。
5.2卡爪伸出卡盘长度,不得超出卡盘使用范围。
6.刀具距工件10mm时严禁使用快速进给。
6.1车工切削脆弱金属或切削飞溅时应加防护挡板。
6.2车工加工偏心工件时,应装偏心配重,同时必须紧固好。
7.车工工作完毕后清理床身及周围的铁屑,并对车床床身进行润滑。
8.熟悉手持操纵健,避免误操作
8.1运行过程中熟悉周围环境,避免碰到设备和周围人员
三、操作规程
1.必须遵守机床工一般安全规程,高速切削时要戴好防护眼镜。
2.装卸卡盘及大的工、夹具时,床面要垫木板,不准开车装卸卡盘。装卸工件后应立即取下扳手。禁止用手刹车。
3.床头、小刀架、床面不得放置工、量具或其它东西。
4.装工件要牢固,夹紧时可用接长套筒,禁止用榔头敲打。滑丝的卡爪不准使用。
5.加工细长工件要用顶针、跟刀架。车头前面伸出部分不得超过工件直径的20~25倍,车头后面伸出超过300毫米时,必须加托架。必要时装设防护栏杆。
6.用锉刀光工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身体离开卡盘。禁止用砂布裹在工件上砂光,应比照用锉刀的方法,成直条状压在工件上。
7.车内孔时不准用锉刀倒角;用砂布光内孔时,不准将手指或手臂伸进去打磨。
8.加工偏心工件时,必须加平衡铁,并要紧固牢靠,刹车不要过猛。
9.攻丝或套丝必须用专用工具,不准-手扶攻丝架(或扳牙架)一手开车。
10.切断大料时,应留有足够余量,卸下砸断,以免切断时料掉下伤人。小料切断时,不准用手接。
11.禁止佩戴手套操作机床。
12.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清除铁屑、擦拭机床,使机床与环境保持清洁。
13.车床运转不正常、有异声或异常现象,轴承温度过高,要立即停车,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14篇 危险化学物品保管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危险化学物品属于危害物资,必须严格管理,保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所,看管人员必须具有高度责任心、政治上可靠。库内应长期保持通风、干燥、无酸气,必须实行“双管制”:即一人专管,一人监管。
2、危险化学物品严禁放在公共场所,一到达矿区,应立即入库。
3、领用危险化学物品,必须有至少两人在场,配用氰化钠也必须至少两人在场,剩余的氰化钠必须封存。
4、严禁盗用危险化学物品,一经发现,马上送公安机关处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危险化学物品应储存在干燥无酸的低碳不锈钢或塑料桶中。
6、危险化学物品必须用专用车辆运输,必须由保安人员专人押送,严禁在公共场所及居民点逗留。
7、一旦危险化学物品丢失,无论数量大小,必须马上向矿部或公安机关报告。
8、危险化学物品必须用于生产,任何人不准挪作他用,否则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9、上班时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上班。
第15篇 电焊气焊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维修部电焊和气焊(气割)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包括气焊使用的氧气和乙炔气瓶的储存安全。
2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
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使用各类设备、工具时对设备、工具及其安全装置的检查和处置;
负责本岗位各类作业,在作业和故障排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负责本岗位各类焊接设备及其安全装置、气瓶间、工器具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功能完好有效,保养过程按规定安全作业,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
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3 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作业活动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可能伤害的对象
使用电焊机作业
电焊机进线端出线端未设置防护罩或防护罩破损,人员肢体接触带电部位
触电
操作人员
电焊机未定期进行绝缘电阻检测,设备漏电,人员肢体接触带电外壳和其他装置
触电
操作人员
焊机搭铁未使用接地钳,造成接地不良配电设施损坏,人员肢体接触带电物
触电
操作人员
电焊场所通风不畅,未使用排风装置,使用人员长期吸入大量焊接烟尘
职业病
操作人员
未正确佩戴防护面罩操作,眼睛接触弧光
灼伤
操作人员
无防护措施,或操作不当,电焊产生火花引燃易燃物,导致起火
火灾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气瓶存储
氧气和乙炔气瓶入库未进行检查,气瓶及其附件不符合安全要求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氧气和乙炔气瓶无固定存放场所,存放在露天等高温场所,气瓶或附件损坏,造成泄漏或气瓶破裂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气瓶存放无防倾倒装置,倾倒、翻滚,造成气瓶泄漏或破裂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使用气瓶
电气焊作业
作业前未检查现场易燃物,焊炬点火、操作产生高温碎屑飞溅,后引燃周围物品,导致起火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乙炔、氧气软管未经常检查,老化、破损造成泄漏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乙炔气瓶无回火防止器或回火防止器损坏,操作时回火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使用现场气瓶安放不当,倾倒、翻滚,造成气瓶破裂爆炸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使用现场通风不畅,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面罩或防毒面具,吸入大量焊接烟尘
职业病
操作人员
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防护眼镜操作,眼睛接触弧光。
灼伤
操作人员
4 电焊作业安全作业要求
4.1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4.1.1作业时穿戴工作服,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4.1.2 焊接作业时应佩戴防护镜、面罩;焊接有色金属件时,必要时使用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4.1.3 换焊条时应戴手套;敲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
4.2 作业前准备安全要求
4.2.1 现场电焊作业,应申报动火作业审批,并将批准后的动火作业证放置在作业现场;作业前进行动火作业安全交底,现场监护人全程监护;动火审批、交底和监护的具体流程和要求,执行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4.2.2 现场作业前,应检查现场是否存放易燃物,是否配备灭火器材;应清理易燃物,至少配备2-4具abc干粉灭火器。
4.2.3 电焊机应放在通风、干燥处,放置平稳;电源接线长度不得超过3m,如确需远距离作业,应在焊机侧3m以内增加一级配电盘电源控制,并将电源线架空敷设。
4.2.4 检查电焊机、焊钳、电源线以及各接头部位,检查内容包括:
电源线绝缘良好,电源接线端头不得外露;
焊机二次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紧固,无松动,二次线的接头不得超过三个;
电焊机初、次级线路接输入电压应符合设备规定;次级抽头联结铜板必须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
焊钳应能保证在任何斜度下均可夹紧焊条,手柄绝缘层完整,焊钳与导线应连接可靠。
4.2.5 检查焊接面罩是否无漏光、破损;焊接弧光较大的作业应设置挡光屏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
4.3 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4.3.1电焊机工作场地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如焊接中突然断电,应切断电源。
4.3.2 焊机一次线不应在地面拖拽使用,更不应在地面跨越通道使用。
4.3.3 应根据工件技术条件,选用合理的焊接工艺(焊条、焊接电流和暂载率),不允许超负载使用。不准采用大电流施焊,不准用电焊机进行金属切割作业。
4.3.4 焊接过程中严禁调节电流,必须在停焊时使用手柄调节焊机电流,调节时不得过快过猛。
4.3.5 在潮湿处施焊时,焊工应站在绝缘木板上,不准用手触摸焊机导线,不准用臂夹持带电焊钳。
4.3.6 焊机应以正确的方法接地(或接零),接地(或接零)装置(包括接地钳)应连接良好;严禁利用厂房金属结构、氧气、乙炔易燃易爆气体等各类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4.3.7 单点或多点电阻焊机操作过程中,应有效地采用机械保护式挡板、挡块,双手控制方法,弹键,限位传感装置,防止压头动作的类似装置或机构等措施进行保护。
4.3.8 在压力容器、密闭容器时焊接,应留出气孔,必要时要在进气孔设强制通风装置,容器内照明必须用安全电压,焊件必须接地,焊工必须和焊件绝缘,容器外设专人监护,
4.3.9 焊接油桶、管道等有可燃气体或溶液的工件时,必须先清洗有毒、易燃、易爆物质,开设足够大的通气孔确保安全。
4.4 作业后安全要求
4.4.1 焊接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焊机开关,分别清理归整好焊钳电源和地线,以免合闸时造成短路。
4.4.2 清除焊缝焊渣时,要戴防护眼镜,注意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以免刺伤眼睛。
4.4.3 对焊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星、无易燃物阴燃现场,方可离开现场。
4.5 岗位应急要求
4.5.1 发生电焊机漏电,应立即关闭设备接线电源;如发生人员触电,不得用肢体接触触电者,首先应关闭电源,来不及关闭时,应使用绝缘物体将带电物挑开。
4.5.1 非固定现场作业发生易燃物起火,立即停止作业,关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进行扑救工作,并报告现场部门负责人;不能立即扑灭的,应立即打119报警
4.5.3 固定作业现场发生火险,应立即停止作业,关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并报告公司安保科(电话-----);现场火势无法控制时,按所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识疏散到公司大门口集合。
5 气瓶储存安全要求
5.1气瓶应储存在维修部设立的气瓶间内,放置的气瓶数量不应超过10瓶,室内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库房门口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气瓶间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5.2 气瓶间管理人负责,建立气瓶台帐,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外观检查、出入库时间等,并及时更新;台账格式见附件《气瓶登记台账》。
5.3 各种气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空实瓶的存放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 m以上。
5.4 气瓶应立放,采取可靠的防止倾倒措施;存放时安全帽应旋紧。
5.5 气瓶间内及附近的消防器材应完好,每天进行巡查,每月对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检查卡。
6 气焊作业安全作业要求
6.1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6.1.1作业时穿戴工作服,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6.1.2 焊接作业时应佩戴防护镜、面罩。
6.1.3 敲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
6.1.4 作业产生较大火焰时,应穿着耐火材质围裙、护腿、套袖、披肩等。
6.2 作业前准备安全要求
6.2.1 现场气焊作业,应申报动火作业审批,并将批准后的动火作业证放置在作业现场;作业前进行动火作业安全交底,现场监护人全程监护;动火审批、交底和监护的具体流程和要求,执行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6.2.2 现场作业前,应检查现场是否存放易燃物,是否配备灭火器材;应清理易燃物,至少配备2-4具abc干粉灭火器。
6.2.3 检查气瓶及其使用装备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内容包括:
氧气瓶、乙炔瓶运送是否使用专用手推车,保持气瓶的防倾倒角度,乙炔和氧气之间应有隔离板;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是否在现场分别使用专用手推车固定,相互间距离不得小于5m;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检查焊、割器具是否正常,防止因熔化金属飞溅物或其它杂物堵塞喷嘴而导致回火,焊割矩及连接部位、胶管、气阀不得沾有油脂。
气瓶是否完好,无泄漏;乙炔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应应配置各自的单向阀,即回火防止器;气瓶阀门开启灵敏无泄漏现象;气瓶软管无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气瓶减压器连接良好无泄漏;减压器和压力表在检验周期内;禁止使用没有减压阀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气瓶用压力表、减压阀必须按规定定期送交理化室进行校验,并有检测合格标识。
6.3 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6.3.1 严禁将气瓶橡胶软管放在电线上、通道上,或把重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不准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长距离使用软管时,在软管经过的车行道时必须加金属护套或开地沟埋设。
6.3.2 开启气瓶阀门时,动作要缓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对减压阀,但要仔细观察压力表的指针是否灵敏正常,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瓶或乙炔气瓶。
6.3.3 点火时,先微开预热氧阀,再开乙炔气阀,迅速用电子枪点火,调整火焰,待工件预热至燃点,再开氧气进行作业,开启时不应过猛,以防火焰喷射;点火时,喷嘴不能够对人,燃烧的焊枪不能放在工件和地面上;操作中,如发现割炬散火,严禁在喷火时疏通割嘴,防止烧伤。
6.3.4 作业时,应先清理工件表漆皮、铁锈、油污,以防氧化皮剥落分离时伤害眼睛和阻塞割嘴,产生回火。
6.3.5 熄灭火焰时,应先关切氧气,再关乙炔气和预热氧气阀门;操作中如发生回火,应立即关切氧气阀门,再关乙炔气阀和预热氧,待割炬冷却后,方可继续使用。
6.3.6 氧气瓶中的氧气及乙炔气瓶中的乙炔气严禁全部用完,氧气瓶至少应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压力,而乙炔气瓶中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1mpa。
6.3.7 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
6.3.8 在压力容器、密闭容器时焊接,应留出气孔,必要时要在进气孔设强制通风装置,容器内照明必须用安全电压,焊件必须接地,焊工必须和焊件绝缘,容器外设专人监护。
6.3.9 焊割油桶、管道等有可燃气体或溶液的工件时,必须先清洗有毒、易燃、易爆物质,开设足够大的通气孔确保安全。
6.4 作业后安全要求
6.4.1 焊接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关闭气瓶阀门,并将气瓶放置到手推车上,保持防止倾倒的倾斜角度。
6.4.2 清除焊缝焊渣时,要戴防护眼镜,注意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以免刺伤眼睛。
6.4.3 对焊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星、无易燃物阴燃现场,方可离开现场。
7 应急措施
7.1 现场发现气瓶泄漏,应立即关闭气瓶阀门;同时现场采取通风措施,不得使用任何产生火花、静电的工具和接打手机,并立即报告现场部门负责人。
7.2 乙炔气软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将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们,停止供气,严禁将弯折软管的方法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着火点供气端一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7.3由于焊咀过热或堵塞而发生回火和多次爆鸣时,应迅速先将乙炔阀门关闭,再关掉氧气阀门,将焊咀侵入冷水中冷却。
7.4 非固定现场作业发生易燃物起火,立即停止作业,关闭气瓶阀门并将气瓶转移到安全位置;同时使用灭火器灭火,进行扑救工作,并报告现场部门负责人;不能立即扑灭的,应立即打119报警
7.5 固定作业现场发生火险,应立即停止作业,关闭电源,关闭气瓶阀门并将气瓶转移到安全位置,同时使用灭火器灭火,并报告公司安保科(电话------);现场火势无法控制时,按所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识疏散到公司大门口集合。
附件《气瓶登记台账》:
序号
气瓶名称/型号
数量
购入日期
购入验收人
退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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