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备检查:在每次使用前,需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损坏、漏电现象。
2. 安全距离:保持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避免触电风险。
3. 接地保护: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措施,以防止电流泄露。
4. 绝缘防护: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确保个人安全。
5. 开关操作: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开关设备,不得随意切断电源。
6. 故障处理:遇到故障时,立即停机并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井下电气操作规程旨在规范作业流程,提高作业效率,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因电气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该规程通过明确操作步骤和安全措施,减少潜在的电气风险,确保井下作业的稳定运行,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1. 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知识。
2. 不得在潮湿环境下操作电气设备,以防触电。
3. 检查设备时,若发现电线裸露或设备外壳破损,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给相关负责人。
4. 使用电动工具时,应避免长时间连续工作,防止过热引发火灾。
5. 严禁私自拆卸电气设备,以免破坏内部结构或导致短路。
6. 在井下移动电气设备时,确保设备断电并妥善固定,防止滑落造成伤害。
7. 在雷雨天气,应停止井下电气作业,防止雷击损坏设备。
8. 作业结束后,及时切断电源,清理现场,做好交接班记录。
本规程旨在提供一个基本的操作框架,但具体操作还需结合井下环境和设备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请每位操作人员务必遵守,以确保井下电气作业的安全高效。
第1篇 井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1.送电前必须查明的问题:
1.1开关线路、变压器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是否有人工作。
1.2检修是否结束,检修负责人是否亲自联系,或记录本上有签字。本线路或设备是否有其他人员进行作业。
1.3双回路并列运行时,是否定过相序,定相后的线路是否检修过,更换过。
2.操作程序
2.1变电所应按先总开关,后分路开关的顺序操作(先拉油开关,后拉隔离开关)。停电时应先断分路(先油开关后隔离开关)再断总电源。
2.2停送电必须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和站在绝缘台上进行。
3.注意事项
3.1 停送电指令和检修人员的联系,必须记录清楚,以备查考。
3.2严禁带负荷合关隔离开关。
3.3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4 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制度、措施进行。
第2篇 井下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凡井下电工必须熟悉井下电气作业安全规程,并受过触电急救、人工呼吸的培训。
2.井下电工必须熟悉井下采掘各巷道系统、通风系统,熟悉所辖区域的供电系统。
3.按规定经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有关专业培训的人员才能独立从事工作。
二、停送电工作
4.停送电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⑴ 6千伏高压停送电必须坚持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其办法与地面高压停送电制度相同。
⑵ 6千伏高压停送电工作票由机运科电气负责人签发,并以调度室同意,做好区域人员撤离,排放瓦斯安全工作后,方能执行。
⑶高压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二人作业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事故情况下可由一人操作。
⑷660v以下电压的整个系统停、送电,由停、送电单位书面申请,由机运科电气负责人同意签字,经调度室做好安排后,由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⑸采区变电所低压分路开关停送电,由维修单位或维修人员直接向调度室报告,经同意后即可操作。
⑹“三专”电气设备停电,一般情况必须提前一天向机运科报告,经机运科同意,调度室安排后,第二天才能实行。在有故障情况下,可先停电,但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⑺操作千伏级以上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⑻停电后,必须验电,闭锁挂牌,并留有专人守护后,方能从事工作。
⑼掘进区域停电后,送电程序按排放瓦斯规定执行。
⑽停电时,必须先停负荷,后停主线路,以免造成跑车及掘进瓦斯积聚来不及撤人的事故。
三、电器检修
5.电器检修必须熟悉电器原理图及接线图,准确做出事故定性判定。
6.电器、电缆漏电事故,有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控制的分路开关无低压选漏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低压总馈,此时应根据保护方式以判别漏电线路。
7.电器、电缆、开关负方短路,一般引起磁力开关烧断熔断器或分路开关跳闸。或开关电机综合保护动作。可根据熔断器熔断开关、跳闸分路开关及电机综保的负方寻找短路点。
8.电机故障可根据电机发热程度,接线室内气味,电气绝缘程度等判定是否烧毁,电压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缺相,是否过负荷等判定故障。
9.变压器可根据油位、温度、输入输出是否平衡,有无异响等现象判定事故。
10.高压开关可根据合闸动触头是否顺利插入静触头,机构是否打滑,输入是否缺相,隔离刀闸是否接触良好等判定故障。
11.电煤钻综保等电气可根据本身的指示判定故障性质。
12.根据事故性质和事故程度,可就地检修或更换设备、线路。
13.设备检修后,应测试绝缘,清理工具,防爆面处理,检查失爆后,方可通电试车。
14.设备检查不能直接发现故障需用摇表检查时,应根据瓦斯浓度按规定执行(瓦斯浓度1%以下)。需带电测试时,应拟定专门措施,经机运科批准后才能实施。
15. 所修设备主方必须停电,严禁带电检修。
四、电气试验、检查
16.检漏继电器必须每天试验一次。试验时,对“三专”电器,应先合上试验开关,然后试验。其它低压系统,也应视绞车等突然停电会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电器未开动时,方能试验。
17.远方漏电试验应按照低压供电系统和试验规程选择试验点,制定专门措施,由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
18.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48.条、第449条、第450条和第451条的规定。
19.井下电气的日常检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井下电气线路每天、每区域必须派专人进行巡检。巡检下述内容:
⑴电器、电缆失爆检查。
⑵电缆悬挂是否符合规定。
⑶各接地极、接地线是否损坏,是否符合规定。
⑷各电器温度、声音是否正常。
⑸各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整定值是否与名牌值相符合。
五、电器安装
21.采区变电所和采区工作面新安装时,安装人员必须熟悉设计的供电系统图及安装区域巷道。
22.安装前应按标准化要求验收采区变电所硐室是否合格,巷道有无电缆挂钩等安装条件是否具备。
23.安装前应按质量标准检修、试验电器和电缆,并按防爆标准验收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入井安装。
24.安装中如无与设计图纸相符合的电器、电缆,安装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图纸,经设计人员同意并重新计算整定后,方能实施。
25.采区变电所安装后,经主管部门验收批准送电,方能投入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命令送电。
26.零时拆搭火的电器设备,由主管部门出具搭火通知后,施工单位才能实施。
第3篇 井下电气焊工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的准备与检查
1、检查电焊机,气焊瓶是否放在安全处。
2、检查工作地点附近瓦斯情况。
3、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地点前后10米范围洒水、灭尘并清除油垢等其它易燃物。
4、焊接点下部及3米范围内铺设砂土或不燃性材料。
5、作业时必须携带两台灭火器。
(二)、工作时的安排及注意事项
1、作业时有专人监护,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2、作业时必须按有关电、气焊规程操作;
3、作业地点必须通风;
4、作业地点必须要求顶板安全可靠;
5、作业时不能同时进行装孔、做炮头等工作。
(三)、工作标准及回收工作
1、要确保焊接部分牢固、无毛刺、无焊渣等现象。
2、作业结束后必须清除施工现场,清除火源。
3、作业完后,收拾好焊具,关好气焊瓶,同时回收到地面。
第4篇 井下电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焊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穿戴规定的劳保用品进行操作。
3.准备工作:
(1)检查电源线和电焊钳线绝缘是否良好,接头是否牢固。
(2)检查电焊钳手把绝缘是否良好,接线一定要牢固。
(3)检查防护面具是否完整,玻璃和电焊手套是否完好。
(4)氧气瓶和乙炔瓶相隔5米,远离热源和易燃品的地点安放。
(5)检查管带、接头等是否牢固,有无漏气,不得用其他管代替管带使用。
(6)检查工作环境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物体、有无易燃、易爆物,若有应及时清理或更换工作场地。
(7)检查工作场所周围环境是否有不安全因素,若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排除,禁止冒险蛮干。
4.首先根据工件的厚度和受力等情况,选用适当大小的焊条和调整适当大小的电流。
5.清理工件表面焊接处的腐蚀层,保证焊接质量。
6.进行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服和防护面具,严禁穿戴化纤服装,防止焊渣飞溅,造成灼伤。
7.仰卧工作时,要垫绝缘物或干木头,防止触电。
8.雨天要避免露天作业,无法避免时,要搭防雨棚,同时穿戴绝缘用具,再行施焊。
9.敲打焊渣时,不可用力过猛,以免焊渣飞溅,损伤眼睛。
10.在停止工作或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源。
11.氧割焊作业点火时,应先开乙炔阀,熄火时顺序相反,开、关动作不可过猛,点火时发生响声,这是回火的象征,应立即熄火,关闭阀门,不准割枪,焊接器具有火放下。
12.根据工件厚度,调整适当火力和选用适当的割、焊矩。
13.若割、焊工件时,应先除去铁锈层,防止在割、焊操作中,铁锈飞溅,造成灼伤。
14.切割较大工件时,操作人员站位一定要合理,以防切割断后,工件掉落、倒塌,造成砸、碰伤。
15.工作人员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要熄火,不允许割、焊块带火放下。
16.工作完成后,切断电源,整理好电焊钳线,熄火,关闭气阀门,拆除管带,清理并收好工具和工件。
17.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火灾隐患,如有应及时清除火源,方可离开,防止发生火灾。
18.安全注意事项:
(1)几台电焊机同时作业或有其他人在场工作时,必须立屏互隔。
(2)夹焊条时,必须要夹牢,不准夹在焊条药皮上,以免接触不良。
(3)焊钳不得放在地线和地线导电部位上,以免烧电焊机或其他意外事故。
(4)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放在阳光下爆满,二者之间要保持五公尺以上距离。
(5)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准放在易燃、易爆物体旁,五公尺范围内严禁烟火。
(6)氧气瓶、乙炔瓶、管带、割焊矩,严禁接触油脂物体,严禁接进火源。
(7)管带不准横穿人行道、轨道等,必要时,须加以保护或设专人监护。
(8)如若不可避免要在有易燃物处作业时,要严格按防范措施执行,同时要备足消防器材,设专人监护,洒水降温,随时扑灭火源,防止事故发生。
(9)井下电气焊割必须有经审批的报告单,并逐条落实报告单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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