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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井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1. 电气设备检查:每日工作前,操作人员应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保设备无损坏、无漏电现象。

2. 电源管理: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接入防爆电源,并由专业电工进行接线和维护。

3. 绝缘防护:所有带电部件应有良好的绝缘保护,防止短路或触电事故。

4. 接地措施: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靠的接地装置,以保证电流的正常泄放。

5. 灭火器材:井下作业点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迅速扑救。

6. 人员培训:所有操作井下电气设备的人员都需接受专业培训,掌握基本的电气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目的和意义

本规程旨在规范井下电气作业的安全操作流程,降低电气事故的风险,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井下作业环境的稳定。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预防因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提高矿井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

注意事项

1. 操作人员应穿着绝缘鞋和手套,严禁裸手接触电气设备。

2. 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改动电气线路或设备设置。

3. 在潮湿环境中,应特别注意电气设备的防水防潮措施。

4. 发现设备异常时,立即停机并报告,不得私自处理。

5.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更换老化或损坏的部件。

6. 在井下作业时,严禁携带易燃物品,确保作业区域无火源。

7. 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8. 确保所有电气设备在非工作状态下都有可靠的断电保护措施。

9. 应急演练要定期进行,使员工熟悉电气火灾的应急处理程序。

10. 保持井下作业场所整洁,避免杂物引发意外。

通过遵循这些规程,我们能够建立一个安全、有序的井下电气作业环境,确保每个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提高我们的生产效率和质量。让我们共同努力,将安全放在首位,为矿井的持续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井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井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1.送电前必须查明的问题:

1.1开关线路、变压器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是否有人工作。

1.2检修是否结束,检修负责人是否亲自联系,或记录本上有签字。本线路或设备是否有其他人员进行作业。

1.3双回路并列运行时,是否定过相序,定相后的线路是否检修过,更换过。

2.操作程序

2.1变电所应按先总开关,后分路开关的顺序操作(先拉油开关,后拉隔离开关)。停电时应先断分路(先油开关后隔离开关)再断总电源。

2.2停送电必须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和站在绝缘台上进行。

3.注意事项

3.1 停送电指令和检修人员的联系,必须记录清楚,以备查考。

3.2严禁带负荷合关隔离开关。

3.3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4 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制度、措施进行。

第2篇 井下电气焊工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的准备与检查

1、检查电焊机,气焊瓶是否放在安全处。

2、检查工作地点附近瓦斯情况。

3、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地点前后10米范围洒水、灭尘并清除油垢等其它易燃物。

4、焊接点下部及3米范围内铺设砂土或不燃性材料。

5、作业时必须携带两台灭火器。

(二)、工作时的安排及注意事项

1、作业时有专人监护,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2、作业时必须按有关电、气焊规程操作;

3、作业地点必须通风;

4、作业地点必须要求顶板安全可靠;

5、作业时不能同时进行装孔、做炮头等工作。

(三)、工作标准及回收工作

1、要确保焊接部分牢固、无毛刺、无焊渣等现象。

2、作业结束后必须清除施工现场,清除火源。

3、作业完后,收拾好焊具,关好气焊瓶,同时回收到地面。

第3篇 井下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凡井下电工必须熟悉井下电气作业安全规程,并受过触电急救、人工呼吸的培训。

2.井下电工必须熟悉井下采掘各巷道系统、通风系统,熟悉所辖区域的供电系统。

3.按规定经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有关专业培训的人员才能独立从事工作。

二、停送电工作

4.停送电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⑴ 6千伏高压停送电必须坚持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其办法与地面高压停送电制度相同。

⑵ 6千伏高压停送电工作票由机运科电气负责人签发,并以调度室同意,做好区域人员撤离,排放瓦斯安全工作后,方能执行。

⑶高压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二人作业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事故情况下可由一人操作。

⑷660v以下电压的整个系统停、送电,由停、送电单位书面申请,由机运科电气负责人同意签字,经调度室做好安排后,由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⑸采区变电所低压分路开关停送电,由维修单位或维修人员直接向调度室报告,经同意后即可操作。

⑹“三专”电气设备停电,一般情况必须提前一天向机运科报告,经机运科同意,调度室安排后,第二天才能实行。在有故障情况下,可先停电,但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⑺操作千伏级以上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⑻停电后,必须验电,闭锁挂牌,并留有专人守护后,方能从事工作。

⑼掘进区域停电后,送电程序按排放瓦斯规定执行。

⑽停电时,必须先停负荷,后停主线路,以免造成跑车及掘进瓦斯积聚来不及撤人的事故。

三、电器检修

5.电器检修必须熟悉电器原理图及接线图,准确做出事故定性判定。

6.电器、电缆漏电事故,有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控制的分路开关无低压选漏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低压总馈,此时应根据保护方式以判别漏电线路。

7.电器、电缆、开关负方短路,一般引起磁力开关烧断熔断器或分路开关跳闸。或开关电机综合保护动作。可根据熔断器熔断开关、跳闸分路开关及电机综保的负方寻找短路点。

8.电机故障可根据电机发热程度,接线室内气味,电气绝缘程度等判定是否烧毁,电压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缺相,是否过负荷等判定故障。

9.变压器可根据油位、温度、输入输出是否平衡,有无异响等现象判定事故。

10.高压开关可根据合闸动触头是否顺利插入静触头,机构是否打滑,输入是否缺相,隔离刀闸是否接触良好等判定故障。

11.电煤钻综保等电气可根据本身的指示判定故障性质。

12.根据事故性质和事故程度,可就地检修或更换设备、线路。

13.设备检修后,应测试绝缘,清理工具,防爆面处理,检查失爆后,方可通电试车。

14.设备检查不能直接发现故障需用摇表检查时,应根据瓦斯浓度按规定执行(瓦斯浓度1%以下)。需带电测试时,应拟定专门措施,经机运科批准后才能实施。

15. 所修设备主方必须停电,严禁带电检修。

四、电气试验、检查

16.检漏继电器必须每天试验一次。试验时,对“三专”电器,应先合上试验开关,然后试验。其它低压系统,也应视绞车等突然停电会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电器未开动时,方能试验。

17.远方漏电试验应按照低压供电系统和试验规程选择试验点,制定专门措施,由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

18.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48.条、第449条、第450条和第451条的规定。

19.井下电气的日常检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井下电气线路每天、每区域必须派专人进行巡检。巡检下述内容:

⑴电器、电缆失爆检查。

⑵电缆悬挂是否符合规定。

⑶各接地极、接地线是否损坏,是否符合规定。

⑷各电器温度、声音是否正常。

⑸各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整定值是否与名牌值相符合。

五、电器安装

21.采区变电所和采区工作面新安装时,安装人员必须熟悉设计的供电系统图及安装区域巷道。

22.安装前应按标准化要求验收采区变电所硐室是否合格,巷道有无电缆挂钩等安装条件是否具备。

23.安装前应按质量标准检修、试验电器和电缆,并按防爆标准验收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入井安装。

24.安装中如无与设计图纸相符合的电器、电缆,安装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图纸,经设计人员同意并重新计算整定后,方能实施。

25.采区变电所安装后,经主管部门验收批准送电,方能投入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命令送电。

26.零时拆搭火的电器设备,由主管部门出具搭火通知后,施工单位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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