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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3

吊车操作规程

有哪些

吊车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操作前准备:检查吊车设备完好性,包括钢丝绳、吊钩、制动系统及各种安全装置。

2. 工作区域安全:确保工作区域内无闲杂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配备专人监护。

3. 起吊作业:正确估算负载重量,合理选择吊具,平稳起吊,避免快速升降或猛烈晃动。

4. 运行控制:保持吊车稳定,遵循操作规程,避免超负荷或超出设备允许范围的作业。

5. 停止与存放:作业完成后,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切断电源,做好设备清洁和维护。

目的和意义

制定吊车操作规程的目的是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同时提高作业效率,保护吊车设备,延长其使用寿命。遵循规程的意义在于规范作业流程,减少人为错误,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为公司创造稳定的生产环境和经济效益。

注意事项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2. 检查吊车设备时,要仔细查看各部件是否磨损、松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修复。

3. 起吊物品时,应使用专用吊具,禁止直接用钢丝绳捆绑不规则形状或易损物品。

4. 在吊运过程中,操作员应时刻关注周围环境变化,保持与指挥人员的沟通畅通。

5. 遇到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吊装作业,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

6. 停止作业后,务必切断电源,防止非操作人员误触引发事故。

7. 定期进行吊车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预防故障发生。

以上规程需严格执行,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处罚。每位员工都应认识到遵守规程的重要性,共同营造安全、高效的工作氛围。

吊车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铁路吊车司机耙犁机移道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 铁路吊车:

1.吊车司机必须熟知本矿铁路运输工序流程、各车站《站管细则》、各站站场情况和准轨铁路信号规程,并熟悉专业基础知识,取得合格证方能上岗作业。严禁非司机开车。

2.应经常检查吊车上的各种安全装置、仪表、钢绳及制动系统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装置的铅封。

3.进行作业前,必须清楚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事先作好准备,严格控制起吊负重及吊车中心距离的限度,不准超力矩起吊重物,也不得仰角超过限度。

4.吊车移动前应鸣笛一长声,表示吊车开动。作业完后未经调度和指挥人员同意,不得任意离开作业地点。

5.行走时,应注意架空电力线、牵引网线和铁路两侧的障碍物。其速度不得超过

6km/h。

6.吊车与电机车连挂时,吊车司机应在固定线、半固定线监督接风管试风。

7.吊车进入掌子面、排土场作业时,司机必须了解线路状态、曲线半径、坡道大小及钢轨正反超高、路基障碍物等后,方可作业。

8.内燃吊车可在25‰的坡道上自行行走,在20‰以下的坡道上可自力进行作业,大于20‰以上坡道作业时必须由单机连挂作业;带挂平板作业其坡度不超过15‰;自力作业距离不超过300米。

9.吊车不得在低于12米的高压线下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须经调度或有关领导同意后,采取安全可靠措施,方能作业。

10.吊车作业时,必须配备两名司机,一人操作,一人监控作业现场的人和物的动态及吊车的平衡与起落状态。每一动作开始前,都要先鸣笛示警。

11.吊车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司机应按指示信号进行工作,信号不明应停止作业。12.吊车作业时,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车内;严禁在各部位注油、紧油杯或紧闸带;

严禁吊车同时进行三种以上的动作。

13.吊车在排土场作业时,线路超高不得大于50mm:在坡道上起吊或作业完毕时,若停放在坡道时,应采取止轮措施。

14.两台吊车同时作业时,必须做好呼唤应答。

15.吊重物时,先必须试吊;吊重物旋转前,必须检查旋转闸带,并只能经架脚边旋转;当两边的支持樑加牢时,方可作360度的旋转。作业时,重物或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16.钢绳应均匀地卷在绳筒上,在松绳时,卷筒上的钢绳余量不得少于一圈半。所用钢绳必须按负重要求选择,并是合格的。起吊边角或易剪、切钢绳的物件时,必须垫木垫或胶垫。

17.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应停止作业。夜间作业时,吊车场所应架设好照明。

18.吊车脱轨时,严禁用扒杆作为支撑吊物自起的方法处理。

19.吊车不得停放在不稳固和不良状态的线路上或岔尖上。

二 移道机

1.司机必须熟悉铁路信号规程,并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安全规程及技术操作技能。

2.进行作业前,司机必须清楚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事先作好准备,按章操作。

3.作业时不得少于二人(一名司机、一名副司机),并熟知铁路运转信号及作业环境。

4.作业前,应对移道机的水箱、机油、发动机座、风扇皮带、分向离合器及手闸销子等部位进行检查,确信完好,方可开机作业。

5.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移道机不准作业:

5.1夜间排土场无照明;

5.2设备有较大缺陷尚未处理完;

5.3喇叭、照明失效时;

5.4拖运与工作无关的货物和闲杂人员;

5.5移道机没有安全护栏。

6.运行速度要遵守以下规定:

6.1正线上坡运行速度不准超过20km/h;下坡运行速度不准超过15km/h;

6.2在排土场移动线限速3-5km/h;进库限速3km/h以下;

6.3通过道岔、站线、桥梁不得超过10km/h。

7.运行时要遵守以下规定:

7.1运行前应先检查牙条、叉子是否提升到适当位置,必须保持一定的高度;

7.2运行中不得随意使用紧急制动,不准熄火;当变换行走方向时,应先停稳,后变换方向并鸣笛开车;

7.3严禁飞上、飞下;

7.4行走时,必须认真瞭望,严格遵守信号规程。

8.移道时要遵守以下规定:

8.1在排土场作业前,必须先确认直流电(或其他电源)是否已停,无误后方能作业。严禁带电作业;

8.2作业时,车上、车下应相互配合好,注意现场附近的作业人员,以免飞石伤人;

8.3小铁螺丝拆开一头时,叉子必须全部叉在钢轨上,方能作业。轨梯提升高度应能确保设备、人身安全;

8.4换牙条时注意不要碰坏夹板:下牙条时不得压坏枕木;同时牙条上端不能少于两个牙;

8.5在大于4‰以上的坡道上作业时,应采取止轮打掩措施;

8.6独头道作业时,距尽头不得小于5m;

8.7在排土场外股升道时,不得超过两轨面高差200mm。

三 耙犁机

1.司机必须熟悉准轨铁路信号规程,并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维护、信号规程及专业安全规程。

2.在进行作业前,司机必须清楚作业内容、作业环境、并检查好耙犁机各部件。

3.作业中必须注意各部机件的活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车处理。

4.作业中必须注意线路下方的障碍物或行人安全,当发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立即鸣示停车信号,停止作业。

5.严格执行准轨铁路运转信号规程,并按下列信号进行作业:

二长声前进;一长声停车;三短声后退;两短声减速;四短声作业完毕。

6.司机在顶棚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并站在安全处,与各种高压线的距离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运行中严禁上顶棚。

7.独头道作业时,车钩距线路尽头不得少于lm。

8.经常检查并保持梯子扶手及围栏处于良好状态,发现有断裂现象,应及时处理。

第2篇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5

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5

1起重机司机

1.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1.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1.3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1.4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1.5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1.6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1.7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1.8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1.9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10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11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2指挥人员

2.1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2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2.3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2.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2.5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第3篇 15吨内燃吊车乘务员安全操作规程

1.班前充分休息,严禁饮酒。

2.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认真听取值班员传达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必须彻底交接吊车各部状态及货区货位状态。

4.吊车起重作业,必须在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下进行,吊车乘务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作业中乘务员要集中精力、确认周围及上部的作业环境安全良好,准确执行指挥信号。如发现信号不明、中断及危及安全的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

6.严禁在禁火区吊装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高压线附近作业、严禁在工厂站南牵出线和历城走行线(靠站台处)吊车作业。

7.正确操纵吊车,做到动、停吊车动作缓和,吊放货物要稳慢,保证吊钩与滑轮顶部安全距离不少于200mm,卷筒剩余绳不少于三圈。

8.起吊满负荷重物及两台吊车同时作业时,应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和安全措施,在专人指挥下进行,试吊后方能进行作业。

9.起重物超过5吨应打卡子,超过10吨使用支持梁。支持梁应垫实,试吊坚固后方可作业。支持梁调整丝杆使用量不得超过1/2。单侧使用支持梁时,吊车只能使用侧回转,两侧使用支持梁方可做360°回转。

10.吊车自力运行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吊车待机停留时,必须停于警冲标(信号机)内方,踩紧脚闸,打好止轮。

11.无操纵权者,禁止操纵吊车。

12.吊物卸放后,摘钩抽绳时,应检查有无挂住,抽出绳子一方不得站人,以免绳头弹出伤人。

13.交班前对吊车进行全面检查、擦试。

第4篇 桥式吊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的准备

1、使用吊车前,要检查、确认设备的安全保护设施(接地装置、安全罩,行程限位等)完整有效。

2、使用前,必须检查操作盒各按钮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吊绳是否安全可靠,严禁使用有死弯和断丝的绳索起吊重物。

4、起吊重物前,起吊绳索部位的棱角处要采取保护绳扣的措施,使其不被卡断。

5、操作前,要了解熟悉现场环境,吊车停留位置及即将行车起吊位置环境等。

二、操作:

1、起吊重物时要随时发出开车声光信号,以通知周围工作人员警惕注意。

2、起吊重物下面严禁站人、放物,更不准行人通过。

3、起吊大型重物时,必须由专人指挥。

4、起吊重物不得超过吊车的允许起重能力。

5、起吊重物时,要严禁斜吊、斜拉重物。

6、起吊前,先进行试吊,将重物吊起离地面100mm左右,确认可靠后,方可吊运。

7、被吊重物不准从人员头顶上通过,只准从通道通过,并时刻观察前进方向有无障碍物,否则要停止操作或及时躲避。

8、重物被吊起行走时,不准离地面过高,防止脱落而造成意外。

9、不允许用吊车长时间吊着重物停留。

10、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涨紧的绳索、吊具等,发现捆绑松动及吊运工具发生异样、异响,必须立即停止吊运,并落地进行处理。

11、起吊重物时不准斜吊,更不准用吊车、吊钩拉重物。

12、较大起重物体起吊时,要有拉绳,防止左右摆动,造成事故。拉绳人员要选择安全位置操作。

13、钩头没有安全档板或在操作时不采取保护绳扣不脱钩的措施,不准使用吊车。

14、吊车的操作盒不准与其它物体相撞,以防按钮开关损坏,发生误动作或意外。

15、吊车工作时,不使用的钩头要移至上部,以防钢丝绳缠绕损坏钢丝绳或钩头。

16、吊车运行时禁止人员在桥架和小车上。

17、禁止在吊车抛投物品。

18、起重机或小车接近极限位置时,必须减速慢行。

19、电源电压降低时,不准开动起重机。

20、导线有裸露漏电、或护罩擦罩不全时不准开动起重机。

21、在吊运较大总成件时,吊车只许用慢档。翻动各大总成件时,应采用两吊钩,两人配合操作应尽量避免用吊车翻动大总成件。

22、操作者必须遵守起重机制造厂家的有关规定。每次操作后要作运行记录。记录运行情况、存在问题。

三、检修:

1、电气控制设备只允许专人进行维护。

2、检修时,若使用手持照明,只允许用36v以下手持照明设备。

3、在桥架上检修时,必须断电,人员在有防护装置的地点安全作业。

4、所有通电设备必须有接地措施。

4、桥架及主要结构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各部件检修方法及检修周期根据厂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6、各部件的润滑和换油周期根据厂家规定执行,如钢丝绳、减速箱等。

7、对发生损坏的部件,要及时修理或更换,使其符合标准,如钢丝绳、制动器等。

8、检修后,桥架上不允许遗留任何杂物。

9、起重设备为特种设备,大修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每次检修要作好记录。

第5篇 内燃和电动轮胎式起重机吊车操作规程

1、行驶中应注意空中障碍物,防止碰撞。转弯时应注意车身和吊杆有足够的空间。电动轮胎吊移动时,要切断电源,收好电缆,接电时,须用验电笔验电,要防止接错。

2、作业点选择要合理,操作范围内应无障碍,且应与架空障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在码头边作业时,支脚严禁支撑在护栏坎上,吊车与码头边线位置成“t”形,并将轮胎填妥塞牢。

4、驾驶室门对江面时,严禁人员上下;应尽量避免在斜坡上作业。

5、作业前应先做空载试车(起升、下降、变幅和旋转)后重载试刹车,确定有效后方可正式作业。

6、操作中应思想集中,看清手势,眼随关走,余光了望,谨慎操作,起关平衡,松关轻准,稳中求快,当电动机没有完全停止时,禁止反接起动。

7、应根据吊杆角度和长度确定安全负荷量,当安全警报报警时,应立即将关放下。

8、吊舱内货,应将货物移至勾头钢丝绳垂直位置时落脚打停后起吊,不准悠关和碰撞。

9、严禁抽拔压在下面的货物或强提冻结和混凝浇注在地底的杆件等,不准起吊重量不明的货物;严禁吊人(抢救除外,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落实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10、操作中,若车身带电,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车上的司机必须双脚迸跳下车,并迸跳出危险区域。

11、在操作时,应防止钩头顶铃。松钢丝绳时,卷扬筒上至少保持三圈,以防拔根,并要防止钢丝绳滑槽。

12、吊重货时,绞松和旋转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脱钩或吊臂下坠,放下货物时要防止吊臂回弹引起折弯。

13、操作中要随时检查钢丝绳的情况,对不符合标准的钢丝绳应立即更换。

14、不准将吊起的货物长时间在空中停留;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种机构动作;不准用两台吊车合吊一件货物(特殊情况可按特殊使用规定执行);不准在电阻器或电阻片上烘烤物品。

15、使用抓斗作业时,应按该机的起重负荷曲线表选用合适的抓斗,严禁超负荷作业,应随时检查卸克与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16、当风力达到7级及以上时,应停止作业并放下吊杆。

第6篇 吊车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吊车工须经过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吊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超过2米。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穿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吊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在“0”位置,切断电源。

第7篇 电动单梁吊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和操作者必须了解吊车的性能及其控制方法,持证上岗,非本岗位人员严禁操作。

2、使用吊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吊钩、钢绳滑轮等各部件是否完好,卷扬钢绳是否正常,不允许有打绞、压绳现象,线控电缆及其开关不得有破损和严重油污。

3、使用时,应先在无吊物状态下点动各个功能开关,检查开关是否灵活,吊车各方面的运行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4、吊运物件时,要用合格的吊具拴挂牢靠。

5、起吊重物时,应将重物吊离支撑面100-150mm时,停顿数十秒钟,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操作,严禁一次起升到目标高度。

6、吊运物件行走时,在保证能够通过地面障碍物的原则下,重物离地面的距离不宜过高,一般最好不要超过人体的胸部。

7、严禁吊运重物从人头上通过,要尽量避让重要设备。

8、多人配合同时拴挂和吊运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统一协调操作。

9、吊车操作人随时都必须与吊物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严禁在吊物和吊车梁垂直下面操作。

10、严禁用吊车吊起物件到物件下面进行检查、检修、安装等作业。

11、严禁用吊车起吊和运送人员。

12、严禁直接用钢丝绳、链条、铁丝栓挂吊运乙炔瓶、氧气瓶、汽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

13、禁止歪拉斜吊,禁止拉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体。

14、吊车停用时,应将吊物卸下,将吊钩起升到2.5m以上的高度,并开到无运转设备无人作业、无人经常通过的地方停放。

第8篇 桁车、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桁车、吊车操作司机必须持有操作证,必须熟悉掌握行车的构造性能,熟知日常保养规则。

2、吊车作业应保持足够的工作场地,轮胎吊作业必须支垫平稳牢固,吊臂起落及回转半径无障碍,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3、起吊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环境、物件重量及其分布等情况作全面了解。

4、进行起吊回转、变幅、吊钩升降和行走等作业前,应鸣声示意。

5、司机和起重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吊车性能及其起重能力,司机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应拒绝执行。

6、变幅指示器、力距限制器以及各种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7、起吊作业时,重物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严禁起吊人员。

8、不得超负荷起吊,特殊情况需起吊的,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批准,并有专人现场监护。禁止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体。

9、严禁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起吊。

10、起吊的物体应捆绑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体。起吊零星物体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钢丝绳与物体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11、天气恶劣如大风、雷暴、大雾时,应停止作业。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证明制动器灵敏可靠方可进行。

12、风力达6级以上,塔吊必须停止作业,并在停机后解除吊臂的约束。

13、塔吊司机接到台风预报或实际操作中遇到突风时,必须停止吊装作业,拉上缆风绳,行车轮卡上卡轨器。汽车吊必须收回扒杆,做好防台准备。

14、塔吊每次起吊作业后,应将吊钩升至顶端,将小车移至根部,,切断电源,开启风向标。

15、起吊满负荷或近满负荷时,应先将物体离地面20~50cm,停机检查吊车的确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升起,对易晃动的重物必须栓拉绳。

16、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应平衡,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17、吊车不得近架靠空输电线路作业,因现场条件限制必须在线路附近作业的,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有专人现场监护。吊车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距离规定。

18起重所用钢丝绳,应有生产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为使用依据。

19、吊车钢丝绳的使用,其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吊车的规格要求。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保留3圈以上,安装或拉出钢丝绳时应防止打环、扭结、弯曲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20、钢丝绳上允许在端头处有接头。采用偏结固接时,偏接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不得短于300m,其偏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采用绳长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卡环结头,作业中必须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21、每个工作日都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以及连接部分进行检查,钢丝绳磨损其直径减少7%时应更换。

22、吊车起重制动器的制动轮表面磨损达1.5~2mm时,或制动块磨擦衬垫磨损超过原衬垫厚度50%时,均应更换。

23、起重吊钩、吊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更换:

1) 表面有裂纹、破口、严禁补焊,应更换;

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 挂绳面磨损超过10%。

4) 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第9篇 多台吊车联合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多台吊车联合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 所选用的各台吊车(最好选用同类型的吊车)的性能应符合吊装作业的要求。

第二条 每台吊车起重臂杆之间应保持足够的距离,避免发生碰撞。

第三条 吊装作业前,应对每台吊车的性能、安全装置进行全面地、认真的检查。

第四条 在制定多台吊车联合吊装作业实施方案的同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条 事先规定每台吊车的指挥信号。在吊装过程中,各吊车司机必须听从统一指挥,以保持动作协调、平稳。

第六条 在选择被吊设备绑扎位置和吊点时,要根据每台吊车的性能和被吊装设备的结构特点,对各台吊车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及工作位置的安排。各台吊车的最大载荷不允许超过其安全起重量的80%。

第七条 多台吊车联合吊装设备时,配置的吊索具应保证每台吊车在任何时刻都能承担响应的负载。

第八条 在吊装作业时,必须使滑轮组保持铅垂状态。

第九条 多台吊车联合作业的总指挥,要有丰富的指挥经验,必须对吊装作业实施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十分熟悉,并能及时、正确地处理吊装作业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使整个吊装作业顺利进行。

第十条 起重吊装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吊装设备的名称、位置、形状、重量、重心、精密程度、几何尺寸及安装部位等。

2、所选用的吊车的型号、额定起重量及其数量。

3、起始吊装时间、结束吊装时间、路线的安排。

4、施工场地的地质资料、经过路线的地质情况。

5、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

6、有关起重吊装工作会议的决议及安排。

7、设备及起重索具所占用空间内建筑物、设备、电线、地沟、管道、电缆等要有详细的标示。

8、标出吊车的站立位置、进出方向、吊臂的旋转范围以及吊装顺序。

9、指挥人员应站立的位置。

10、每个人的岗位位置及职责。

11、安全技术措施。

第10篇 小型吊车及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风力五级以上应暂停工作。

2.吊车吊臂与高压线应保持下列距离:电压少于1000伏者距离大于2米;电压由2000伏至20000伏者距离大于4.5米。

3.必须打支腿作业。打支腿后回转支承处应水平,其倾斜度不得大于10。

4.支腿与支承面必须垂下,支腿与地面间应铺垫80mm厚的硬木板。

5.起重机吊重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手柄,如果要调整支腿,一定要先将所吊重物放落地面。

6.在作业前应检查吊机安全保护装置及钢丝绳、吊钩等吊具,均应保持完好,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必须按吊车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吊距范围内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

7.当实际起重接近起重表所规定的起重量时,吊臂只能向后方起吊,左右回转不准超过450c。

8.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检查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如发现有变动,不可起吊。

9.吊钩(或提升滑轮组)提升时与吊臂头部距离应少于0.5米。吊钩下降至最低点时,卷筒应保留3圈以上的钢丝绳。

10.当起重机以最大仰角作业时,卸载时,应先将重物放下地面并保持钢丝绳拉紧状态,然后将吊臂放低一些再摘吊(防止吊机向后倾复)。

11.吊重后变幅应在起重表规定范围内,并尽量缓慢进行。

12.负荷在空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吊臂下不准站人和通过。

13.吊重作业时应有起重工(路桥工程为桥工或已培训专职人员)负责指挥,在作业现场有其它人员操作时,当起吊及放下时必须发出信号,作业难度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由有关人员先做好吊装方案,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观察起重机安全状态。

第11篇 各种吊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①起吊前必须检查个支点、吊点、三角架底角连固点是否平稳、牢固、可靠。吊车停放位置要适当,土质松软地区应采取措施,防止下沉和倾斜。

②所吊器材重量,不许超过设备标定负荷。自制的机具使用前,应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其负荷能力。

③吊装器材时,严禁有人在吊臂下停留和行走。如要改变器材搁置方向,必须待器材拉近地面和车厢时再行用人慢慢转动。

④严禁利用吊车拖拉物件或车辆,或直接吊起被泥土埋设重量大小不明的物价,如吊装不明重量物件时,应试吊可靠后再起吊。

⑤吊装有锐利、棱角、易滑物件时,必须加上保护绳索,一次吊装多件时应妥善处理后再行吊装。吊装物件应找好重心,垂直起吊,不许斜吊。

⑥严禁乘坐吊装物品之上,用人体找平衡。吊装物品挂起其他物件时,应停车落下取下挂物,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⑦吊装物件时,应有专人指挥,明确信号,精神集中,密切配合。

⑧管道工程、吊装大型管块和铺管时,沟上沟下工作人员必须精神集中,注意吊车动向,随时离开起重臂下,吊装机具禁止急剧起降。

⑨在架空电力线附近进行起重工作时,起重机具和被吊物件与电力线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

电压

1千伏以下

6—10千伏

35—110千伏

220千伏以上

距离(米)

1.5

2

4

6

第12篇 吊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吊车在变电站内部分停电工作,吊车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吊车停放或行驶时,车轮、支腿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3、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4、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

5、严禁吊物上站人、严禁吊物超过人顶、严禁一切人员在吊物下站立和通过。

6、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7、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8、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对象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9、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10、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1、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在空中。

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13、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14、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2.3起吊对象,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对象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15、在所吊对象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6、当起重机司机因对象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17起重机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第13篇 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熟悉吊车的的技术特征及起吊指挥信号。

3、司机开车前,要严格检查吊车各部件是否灵敏可靠,经试车正常后,方可使用。

4、驾驶室内只准司机一人乘座,且精力集中,密切注视指挥人员的指挥。

5、吊车动车前必须发出警告信号,随时观察起吊范围内的情况,发现非作业人员入内立即停车。

6、吊运物件时必先试吊,确认捆绑牢固再正式起吊。

7、指挥信号不明或视线不清拒绝起吊。

8、司机应做到起吊稳、运行稳、停车稳、物件放置稳,防止吊件游摆,翻滚。

9、遇六级大风、大雨等恶劣气候,应停止起吊作业;大风时,采取措施将吊车固定牢靠。

10、工作完毕后将吊钩、小车、大车固定到准确位置,所有控制手柄打回零位,关闭电源。

11、下班前认真检查吊车,对存在问题及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1、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起吊运送过程中,所使用的起吊工具如绳扣、工具等意外折断或开焊,造成工件歪斜或掉落伤人。

2、吊运物件下方5米范围内严禁有人作业或逗留,尽量避免在固定设备上方运送重物,吊运过程中尽量低空作业。

第14篇 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5)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b.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c.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d.各连接件无松动;

e.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6)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7)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8)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9)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10)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11)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2)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3)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4)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5)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6)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7)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8)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9)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20)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21)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人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22)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23)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4)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第15篇 履带式吊车安全环保作业操作规程

1、经考试合格并持有设备操作证者方准进行操作,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交接班等制度,吊车工作时应置于坚硬水平地面。

2、开始工作前必须检查仪表、水、油、制动、保险等是否完好,并须经过试运转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能工作。

3、作业中禁止在斜坡地带着重物回转臂杆,在满负荷时禁止同时进行操作两种动作,更不得行走或升降臂杆。

4、吊车头尾回转范围一米以内应无障碍物,大件重物的起吊角度应大于75°。

5、行驶时回转盘、动臂杆、吊钩都应制动。

6、散装物件应检查其是否绑扎牢固,货物超重时不能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能起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能起吊,雷雨、强风天气不能起吊,指挥吊车信号不明了不能起吊。

7、吊物上不能站人,吊机工作范围内不得站人。

8、吊物边沿锋利无保护措施时不能起吊。

9、钢丝绳应符合规定,按规定进行润滑,并每隔15天要清扫涂油一次。

10、工作后应检查、清扫设备,作好日常保养工作,并将各种操作手柄置于空挡位置,锁闭门窗,做到整齐、清洁、安全,冬季气温过低时应放尽冷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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