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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调度工操作规程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行车调度工操作规程

有哪些

1. 接收任务:行车调度工需从上级或调度中心接收任务,明确运输货物的种类、数量、目的地及时间要求。

2. 制定计划:根据任务要求,合理规划行车路线,考虑交通状况、车辆性能、驾驶员状态等因素。

3. 分配资源:确定所需车辆、驾驶员,并进行合理分配,确保人车匹配,满足任务需求。

4. 监控进度:实时监控行车情况,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行车安全和任务进度。

5. 记录与报告:准确记录行车数据,定期提交工作报告,以便于分析和改进。

目的和意义

行车调度工作旨在优化运输资源,提高物流效率,确保货物准时、安全送达。通过科学合理的调度,可以降低运营成本,减少交通事故风险,提升客户满意度。有效的调度也有助于节能减排,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注意事项

1. 熟悉路况:调度员应掌握实时路况信息,了解可能影响行车的因素,如施工、事故、天气等。

2. 重视安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行车安全放在首位,不得为追求速度而忽视安全规定。

3. 沟通畅通:保持与驾驶员、上级、客户的有效沟通,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4. 灵活调整:面对突发情况,调度员需迅速做出决策,调整行车计划,保证任务完成。

5. 法规遵守:严格执行国家交通法规,不得违反规定,防止违法操作。

6. 健康关注:关注驾驶员的工作状态,合理安排休息,预防疲劳驾驶。

7. 数据保密:保护行车数据的安全,避免泄露敏感信息,遵守公司信息安全政策。

本规程旨在为行车调度工提供操作指导,但实际工作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灵活应用,不断优化调度策略,以实现最佳的运输效果。

行车调度工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行车调度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 必须熟悉本矿运输系统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能绘制电机车运行图表和填写行车记录,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认真履行职责。

第3条 必须掌握运输系统各个环节的车场、巷道、各巷道的长短、行车时间、轨道、道岔、行车信号、通讯设备、煤仓、翻车机、机车、矿车和提升主副井的情况,还要掌握各机车司机的情况,掌握各采、掘区队本班的生产情况及辅助单位的需用车辆情况,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调度作业。

第4条 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调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岗时,必须由其他行车调度工或熟悉调度工作的运输队、组领导人员顶岗,并向顶岗人员交待清楚注意事项。

二、安全规定

第5条 对运输系统的信号集中闭塞装置或通讯、信号等设施要严格管理,正规操作,合理使用,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6条 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要交清下列情况:

1. 行车信号、安全设施情况,有无事故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2. 上一班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和煤仓贮煤情况。

3. 线路上有无施工人员及施工的地点、时间、内容、负责人等

情况。

4. 机车和矿车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5. 各级领导的指示和上级调度部门的通知等。

第7条 运送特殊设备、材料及大型物件时,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调度。

第8条 运输工作中设备或行车信号等发生故障时,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不准甩掉保护装置或带病运行。

第9条 运输工作中发生较大事故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第10条 运输工作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时,要立即向领导和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调动人力、物力、车辆进行抢救。

三、正常操作

第11条 根据领导的指示或上级调度部门的调度和上一班的遗留问题,结合本班的运输任务,统筹安排,及时调配车辆运送,努力提高电机车运输效率和矿车周转率。

第12条 随时了解各采区出煤和煤仓贮煤情况,对于出煤集中、

煤仓容量小的采区,要作为重点优先供车,尽量均衡运输,做到既不

影响生产,又不积压车辆。

第13条 随时掌握各掘进区(队)用车及存车情况,以便及时调配车辆。

第14条 在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的行车调度,按下列要求进行:

1. 利用信号集中闭塞系统或通讯、信号等手段及时掌握空、重车进出情况。

2. 如有两个方向列车要同时经过一个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时,要密切监视信号、集中闭塞装置的自动闭塞情况。

3. 无自动控制装置的,要提前发出信号,合理安排会车地点,一般情况要停空车让重车。

第15条 在运输线路上如有人要求施工或维修时,应按下列情

况办理:

1. 工作量不大,又不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或维修,可利用行车间隔时间进行,并明确告诉电机车司机前段有人工作,应注意观察。

2. 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须持有施工任务书和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60米处设置停车防护信号,方准施工。

3. 要根据施工或维修现场情况,通知电机车司机在经过该施工区段前停车或慢速通过。

第16条 在运输工作中,如遇到列车中有损坏的矿车或运煤列车中有装设备、矸石、杂物的车辆时,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17条 根据本班的实际运输情况(包括运输任务、车辆周转、事故情况等),按时准确地绘制电机车运输行车调度图表,填写有关记录,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四、收尾工作

第18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2篇 电机车行车调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调度工的基本要求

(1)电机车运输行车调度工应熟悉本矿运输系统图。能绘制电机车运行图表和填写行车记录;

(2)必须熟悉《行车调度工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运输系统各个环节的车场、巷道、各巷道的长短、行车时间、轨道、道岔、行车信号、通讯设备、煤仓、翻车机、机车、矿车和提升主副井的情况,还要掌握各机车司机的情况,掌握各采、掘区本班的生产情况;

(3)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调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必须由熟悉调度工作的运输队、组领导人员顶岗。调度工要向顶岗人员交清注意事项;

(4)对运输系统的信号集中闭塞装置或通讯、信号等设施要严格管理,正确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经济效益。

2.行车调度工交接班的内容

(1)上一班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和煤仓贮煤情况;

(2)行车信号、安全设施情况:有无事故及事故处理情况;

(3)线路上有无施工人员及施工地点、时间、内容、负责人等情况;

(4)机车和矿车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5)各级领导的指示和上级调度部门的通知等。

3.行车调度工应了解掌握的情况

(1)要根据矿(区、科、队)领导的指示或上级调度部门的调度,根据上一班留下的条件和本班的运输任务,统筹安排,及时调配车辆运送,努力提高电机车运输效率和矿车周转率;

(2)要随时了解各采区出煤和煤仓贮煤情况,对于出煤集中、煤仓容量小的采区,要作为重点优先供车,尽是做到均衡运输,做到既不影响生产,又不积压车辆;

(3)要随时掌握各掘进区(队)用车及存车情况,以便及时供车;

(4)如有个别采区出水较多时,调度工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采取措施处理。

4.在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的行车调度要求

(1)要利用信号集中闭塞系统或通讯、信号等手段及时掌握空、重车进出情况;

(2)如有两个方向列车要同时经过一个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时,要监视信号、集中闭塞装置的自动闭塞情况;

(3)如无自动控制装置,要提前用信号灯给一方红色信号,使一方停车,另一方行驶;如有一方是重车时,一般情况要停空车,让重车。

5.在运输线路上如有人要求施工或修理时,调度工的应急处理

(1)工作量不大,又不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或维修,可利用行车间隔时间进行,并告诉电机车司机前段有维修工应注意;

(2)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须持矿(运输区或主管单位)批准,签发的施工单,在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60米处设置停车防护信号,方准施工;

(3)要根据施工或维修现场情况通知电机车司机在经过该施工区段前停车或慢速通过。

6.发生运输事故时,调度工的应急处理

(1)在运输工作中,如运输设备、行车信号等发生故障时,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2)在运输工作中,如发生较大事故时,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3)在运输工作中,如发生人身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时,要立即向领导和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调动人力、物力、车辆进行抢救。

第3篇 行车调度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必须熟悉本矿运输系统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能绘制电机车运行图表和填写行车记录,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认真履行职责。

第3条必须掌握运输系统各个环节的车场、巷道、各巷道的长短、行车时间、轨道、道岔、行车信号、通讯设备、煤仓、翻车机、机车、矿车和提升主副井的情况,还要掌握各机车司机的情况,掌握各采掘区队本班的生产情况及辅助单位的需用车辆情况,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调度作业。

第4条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调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岗时,必须由其他行车调度工或熟悉调度工作的运输队、组领导人员顶岗,并向顶岗人员交待清楚注意事项。

二、安全规定

第5条对运输系统的信号集中闭塞装置或通讯、信号等设施要严格管理、正规操作、合理使用,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6条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下列情况:

1.行车信号、安全设施情况,有无事故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2.上一班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和煤仓贮煤情况。

3.线路上有无施工人员及施工的地点、时间、内容、负责人等情况。

4.机车和矿车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5.各级领导的指示和上级调度部门的通知等。

第7条运送特殊设备、材料及大型物件时,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调度。

第8条运输工作中设备或行车信号等发生故障时,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不准甩掉保护装置或带病运行。

第9条运输工作中发生较大事故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第10条运输工作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时,要立即向领导和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调动人力、物力、车辆进行抢救。

三、正常操作

第11条根据领导的指示或上级调度部门的调度和上一班的遗留问题,结合本班的运输任务,统筹安排,及时调配车辆运送,努力提高电机车运输效率和矿车周转率。

第12条随时了解各采区出煤和煤仓贮煤情况,对于出煤集中、煤仓容量小的采区,要作为重点优先供车,尽量均衡运输,做到既不影响生产,又不积压车辆。

第13条随时掌握各掘进区(队)用车及存车情况,以便及时调配车辆。

第14条在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的行车调度,按下列要求进行:

1.利用信号集中闭塞系统或通讯、信号等手段及时掌握空、重车进出情况。

2.如有两个方向列车要同时经过一个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时,要密切监视信号、集中闭塞装置的自动闭塞情况。

3.无自动控制装置的,要提前发出信号,合理安排会车地点,一般情况要停空车、让重车。

第15条在运输线路上施工或维修时,应按下列情况办理:

1.工作量不大,又不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或维修,可利用行车间隔时间进行,并明确告诉电机车司机前段有人工作,应注意观察。

2.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须持有施工任务书和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60米处设置停车防护信号,方准施工。

3.要根据施工或维修现场情况,通知电机车司机在经过该施工区段前停车或慢速通过。

第16条在运输工作中,如遇到列车中有损坏的矿车或运煤列车中有装设备、矸石、杂物的车辆时,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17条根据本班的实际运输情况(包括运输任务、车辆周转、事故情况等),按时准确地绘制电机车运输行车调度图表,填写有关记录,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四、收尾工作

第18条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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