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调度工作涉及到铁路、公路、航空等多种交通方式,其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每次调度指令的准确无误,遵循既定的操作程序。
2. 紧急情况处理:熟悉各类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如设备故障、天气变化等。
3. 通信协调:保持与驾驶员、监控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有效沟通。
4.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技能培训,提升风险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
5. 设备检查:每日检查行车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问题。
行车调度工的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交通运输系统的正常运行,防止因人为错误导致的事故,保护人员生命安全,维护公共财产不受损失。通过严格的规程执行,可以提高调度效率,减少延误,保证运输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规程的实施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安全文化,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1. 调度指令必须清晰、明确,避免含糊不清导致误解。
2. 在发布调度指令前,务必确认相关线路、设备及人员准备就绪。
3. 时刻关注气象预报,对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天气条件提前做好预案。
4. 熟练掌握调度系统和通信设备的使用方法,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快速响应。
5. 不得擅自更改调度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修改,应向上级汇报并得到批准。
6. 每次交接班时,详细交接当前交通状况和待处理事项,确保信息的连续性。
7. 对于发现的设备异常,立即报告并采取临时措施,同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8. 参加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交通法规和安全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9. 保持冷静、专注的工作态度,避免因疲劳、情绪波动影响判断。
10.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团队协作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以上规程需行车调度工严格遵守,以确保交通系统的高效、安全运行。每一位调度工都应视安全为首要责任,将规程融入日常工作中,共同构建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第1篇 行车调度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必须熟悉本矿运输系统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能绘制电机车运行图表和填写行车记录,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认真履行职责。
第3条必须掌握运输系统各个环节的车场、巷道、各巷道的长短、行车时间、轨道、道岔、行车信号、通讯设备、煤仓、翻车机、机车、矿车和提升主副井的情况,还要掌握各机车司机的情况,掌握各采掘区队本班的生产情况及辅助单位的需用车辆情况,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调度作业。
第4条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调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岗时,必须由其他行车调度工或熟悉调度工作的运输队、组领导人员顶岗,并向顶岗人员交待清楚注意事项。
二、安全规定
第5条对运输系统的信号集中闭塞装置或通讯、信号等设施要严格管理、正规操作、合理使用,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6条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下列情况:
1.行车信号、安全设施情况,有无事故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2.上一班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和煤仓贮煤情况。
3.线路上有无施工人员及施工的地点、时间、内容、负责人等情况。
4.机车和矿车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5.各级领导的指示和上级调度部门的通知等。
第7条运送特殊设备、材料及大型物件时,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调度。
第8条运输工作中设备或行车信号等发生故障时,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不准甩掉保护装置或带病运行。
第9条运输工作中发生较大事故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第10条运输工作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时,要立即向领导和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调动人力、物力、车辆进行抢救。
三、正常操作
第11条根据领导的指示或上级调度部门的调度和上一班的遗留问题,结合本班的运输任务,统筹安排,及时调配车辆运送,努力提高电机车运输效率和矿车周转率。
第12条随时了解各采区出煤和煤仓贮煤情况,对于出煤集中、煤仓容量小的采区,要作为重点优先供车,尽量均衡运输,做到既不影响生产,又不积压车辆。
第13条随时掌握各掘进区(队)用车及存车情况,以便及时调配车辆。
第14条在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的行车调度,按下列要求进行:
1.利用信号集中闭塞系统或通讯、信号等手段及时掌握空、重车进出情况。
2.如有两个方向列车要同时经过一个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时,要密切监视信号、集中闭塞装置的自动闭塞情况。
3.无自动控制装置的,要提前发出信号,合理安排会车地点,一般情况要停空车、让重车。
第15条在运输线路上施工或维修时,应按下列情况办理:
1.工作量不大,又不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或维修,可利用行车间隔时间进行,并明确告诉电机车司机前段有人工作,应注意观察。
2.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须持有施工任务书和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60米处设置停车防护信号,方准施工。
3.要根据施工或维修现场情况,通知电机车司机在经过该施工区段前停车或慢速通过。
第16条在运输工作中,如遇到列车中有损坏的矿车或运煤列车中有装设备、矸石、杂物的车辆时,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17条根据本班的实际运输情况(包括运输任务、车辆周转、事故情况等),按时准确地绘制电机车运输行车调度图表,填写有关记录,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四、收尾工作
第18条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2篇 电机车行车调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调度工的基本要求
(1)电机车运输行车调度工应熟悉本矿运输系统图。能绘制电机车运行图表和填写行车记录;
(2)必须熟悉《行车调度工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运输系统各个环节的车场、巷道、各巷道的长短、行车时间、轨道、道岔、行车信号、通讯设备、煤仓、翻车机、机车、矿车和提升主副井的情况,还要掌握各机车司机的情况,掌握各采、掘区本班的生产情况;
(3)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调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必须由熟悉调度工作的运输队、组领导人员顶岗。调度工要向顶岗人员交清注意事项;
(4)对运输系统的信号集中闭塞装置或通讯、信号等设施要严格管理,正确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经济效益。
2.行车调度工交接班的内容
(1)上一班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和煤仓贮煤情况;
(2)行车信号、安全设施情况:有无事故及事故处理情况;
(3)线路上有无施工人员及施工地点、时间、内容、负责人等情况;
(4)机车和矿车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5)各级领导的指示和上级调度部门的通知等。
3.行车调度工应了解掌握的情况
(1)要根据矿(区、科、队)领导的指示或上级调度部门的调度,根据上一班留下的条件和本班的运输任务,统筹安排,及时调配车辆运送,努力提高电机车运输效率和矿车周转率;
(2)要随时了解各采区出煤和煤仓贮煤情况,对于出煤集中、煤仓容量小的采区,要作为重点优先供车,尽是做到均衡运输,做到既不影响生产,又不积压车辆;
(3)要随时掌握各掘进区(队)用车及存车情况,以便及时供车;
(4)如有个别采区出水较多时,调度工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采取措施处理。
4.在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的行车调度要求
(1)要利用信号集中闭塞系统或通讯、信号等手段及时掌握空、重车进出情况;
(2)如有两个方向列车要同时经过一个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时,要监视信号、集中闭塞装置的自动闭塞情况;
(3)如无自动控制装置,要提前用信号灯给一方红色信号,使一方停车,另一方行驶;如有一方是重车时,一般情况要停空车,让重车。
5.在运输线路上如有人要求施工或修理时,调度工的应急处理
(1)工作量不大,又不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或维修,可利用行车间隔时间进行,并告诉电机车司机前段有维修工应注意;
(2)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须持矿(运输区或主管单位)批准,签发的施工单,在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60米处设置停车防护信号,方准施工;
(3)要根据施工或维修现场情况通知电机车司机在经过该施工区段前停车或慢速通过。
6.发生运输事故时,调度工的应急处理
(1)在运输工作中,如运输设备、行车信号等发生故障时,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2)在运输工作中,如发生较大事故时,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3)在运输工作中,如发生人身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时,要立即向领导和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调动人力、物力、车辆进行抢救。
第3篇 行车调度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 必须熟悉本矿运输系统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能绘制电机车运行图表和填写行车记录,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认真履行职责。
第3条 必须掌握运输系统各个环节的车场、巷道、各巷道的长短、行车时间、轨道、道岔、行车信号、通讯设备、煤仓、翻车机、机车、矿车和提升主副井的情况,还要掌握各机车司机的情况,掌握各采、掘区队本班的生产情况及辅助单位的需用车辆情况,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调度作业。
第4条 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调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岗时,必须由其他行车调度工或熟悉调度工作的运输队、组领导人员顶岗,并向顶岗人员交待清楚注意事项。
二、安全规定
第5条 对运输系统的信号集中闭塞装置或通讯、信号等设施要严格管理,正规操作,合理使用,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6条 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要交清下列情况:
1. 行车信号、安全设施情况,有无事故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2. 上一班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和煤仓贮煤情况。
3. 线路上有无施工人员及施工的地点、时间、内容、负责人等
情况。
4. 机车和矿车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5. 各级领导的指示和上级调度部门的通知等。
第7条 运送特殊设备、材料及大型物件时,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调度。
第8条 运输工作中设备或行车信号等发生故障时,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不准甩掉保护装置或带病运行。
第9条 运输工作中发生较大事故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第10条 运输工作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时,要立即向领导和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调动人力、物力、车辆进行抢救。
三、正常操作
第11条 根据领导的指示或上级调度部门的调度和上一班的遗留问题,结合本班的运输任务,统筹安排,及时调配车辆运送,努力提高电机车运输效率和矿车周转率。
第12条 随时了解各采区出煤和煤仓贮煤情况,对于出煤集中、
煤仓容量小的采区,要作为重点优先供车,尽量均衡运输,做到既不
影响生产,又不积压车辆。
第13条 随时掌握各掘进区(队)用车及存车情况,以便及时调配车辆。
第14条 在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的行车调度,按下列要求进行:
1. 利用信号集中闭塞系统或通讯、信号等手段及时掌握空、重车进出情况。
2. 如有两个方向列车要同时经过一个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时,要密切监视信号、集中闭塞装置的自动闭塞情况。
3. 无自动控制装置的,要提前发出信号,合理安排会车地点,一般情况要停空车让重车。
第15条 在运输线路上如有人要求施工或维修时,应按下列情
况办理:
1. 工作量不大,又不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或维修,可利用行车间隔时间进行,并明确告诉电机车司机前段有人工作,应注意观察。
2. 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须持有施工任务书和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60米处设置停车防护信号,方准施工。
3. 要根据施工或维修现场情况,通知电机车司机在经过该施工区段前停车或慢速通过。
第16条 在运输工作中,如遇到列车中有损坏的矿车或运煤列车中有装设备、矸石、杂物的车辆时,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17条 根据本班的实际运输情况(包括运输任务、车辆周转、事故情况等),按时准确地绘制电机车运输行车调度图表,填写有关记录,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四、收尾工作
第18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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