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检查与维护
2. 操作前准备
3. 正确操作步骤
4. 紧急情况处理
5. 停机与清洁
6. 安全防护措施
7. 培训与资质
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减少设备故障,延长设备寿命,同时也能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1. 每日作业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润滑系统、电气线路、安全装置等,确保设备无异常。
2. 操作人员应穿着合适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并了解设备操作手册,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
3. 启动设备前,确认周围无人,避免意外伤害。启动后,先进行空载试运行,检查设备运行是否平稳。
4. 在操作过程中,遵循“一停二看三操作”的原则,避免急躁和盲目操作,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报告给维修人员。
5. 遇到紧急情况,如设备失控、火灾等,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程序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材,并及时疏散人员。
6. 停机后,关闭电源,做好设备清洁和保养工作,防止尘埃、污物积累影响设备性能。
7. 定期对设备进行专业维护,由合格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8. 对新入职员工或转岗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9. 注意设备老化和磨损情况,及时更换磨损部件,防止因设备老化引发的安全隐患。
10. 在操作过程中,禁止擅自调整设备参数,如有需要,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执行。
11.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避免滑倒、绊倒等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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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互相监督,共同营造安全的生产氛围。
通过以上注意事项的执行,我们能够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证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每一位员工都应将安全放在首位,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执行操作规程,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1篇 食堂配用小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机械安装要由电工进行,所有电器线路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电源插头与插座应相吻合配套。
(2)、机械周围地面应干燥、清洁,移动机械后要重新连接地线。
(3)、操作人员应熟知机械的基本构造和使用性能,操作时手应离转动部位5厘米以上松开食品,严禁在机械运转时擦洗机械。
(4)、各种食品加工机械应设专人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第2篇 港口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
1.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发证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实习(学徒)司机,必须经安保部门办理实习证,在指定的师傅(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指导下,方可进行操作训练。
3.司机必须随身携带证件(操作证或实习证或临时证),不准涂改转让,并应保持清洁,随时接受安保人员检查。
4.作业前,应按安保部门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接班前应做到“九查”:
5.1 检查吊钩、抓斗、防转套、限位器、负荷限制器、防爬装置等是否灵敏、安全可靠。
5.2 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水、电解液等是否按规定加足。
5.3 检查轮胎有无破损,气压是否充足,两并列轮胎之间是否有夹杂物。
5.4 检查钢丝绳及固定端、滑轮、起升链条等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5 检查转向、制动、灯光、喇叭、后视镜、刮水器等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5.6 检查液压系统是否漏油、各类控制阀是否有效。
5.7 检查各部紧固件、电器线路连接有无松动、电线绝缘是否良好。
5.8 检查各种仪表、各机构操纵杆及开关等是否正常有效,齐全可靠。
5.9 检查主要受力构件及走台、栏杆、梯子、门窗玻璃等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发动机起动时应做到:
6.1 发动机每次连续起动时间不得超过5s ,连续起动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s,如果连续3次起动失败,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再行起动。
6.2 发动机未采用预热装置及加注冷冻液时,冬季起动应采取加温措施后再起动。
6.3 起动后,应低速转动,注意观察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随时查看发动机有无异常或怪味及漏油、水、气等现象。严禁空负荷高速运转。
6.4 水温表指针达50 ℃以上,各仪表工作正常时,方可起步。
7.起步行驶时应做到:
7.1 查看机械周围(包括车间、车底下)有无人员及障碍物,按喇叭提醒周围人员离开,在确认无人后,方可低速平稳起步。
7.2 选择平整路面,不准低速档高速行驶,转向时必须打方向指示灯并减速行驶。
7.3 机械未停止严禁反向开车(特殊情况除外),停车时未有特殊情况严禁急刹车。
7.4 遵守“港内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出入库门、货垛、及交叉道口时要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必要时下车了望,确保安全通行。
7.5 走合期内设备,起步后行驶速度应保持经济车速,避免突然加速。
7.6 装卸机械在港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
7.7 电动机械行驶必须清除车道上的障碍物,门机、桥吊、龙门吊必须有专人监护电缆。
8.作业前应明确:
8.1 货物单重、体积、重心位置及每钩负荷量。
8.2 何人指挥及指挥信号。
8.3 捆绑及摘挂钩的基本要求。
8.4 所操作机械及工属具的规格、安全负荷量。
9.作业中应做到:
9.1 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听到紧急信号,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避免发生事故。
9.2 细心观察仪表工作情况,发现机械有异响、怪味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或报告有关人员。
9.3 当机械性能不能满足作业要求或因雨、雪、雾天影响司机视线等安全操作时应停止作业,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施。
9.4 吊钩不准触地,叉车货叉不得拖地行走,以免钢丝绳或链条从滑轮中脱出。钢丝绳在作业中留在卷筒上的圈数不得少于3 圈。
9.5 不准擅自改变装卸机械的运行路线和操作过程,因作业要求需改变时,应在现场指挥人员及作业人员都明确后,方可改变。
9.6 当装载的货物影响视线时,应后退运行。如必须前进运行时,应指定专人指挥或引导。
9.7 起重机械在起吊、旋转前,应鸣铃示警。
9.8 在雨、雪气候下,门机电缆插头不允许移动。
9.9 装卸易爆、易燃、放射性物品时,各类机械、工属具应降低负荷25 %。
9.10 装卸易燃、危险品时,内燃机械排气管应安装防火装置。
9.11 新增、大修机械走合期内降低负荷20%~25%,发动机额定转速降低20%~30%,电动机额定负荷降低10%~15%。
9.12 当发动机过热时,不要立即取下水箱盖,等压力降低后再开启,开启时不准带手套。如水箱缺水,应等水温降下后再加入冷却水。
10.机械作业“十不准”:
10.1 不准超负荷作业。
10.2 不准酒后驾驶机械。
10.3 不准起吊埋在地下、情况不明的负荷。
10.4 不准在驾驶室外载人,室内不准超员(实习司机除外),车未停稳不准上车。
10.5 不准用冷水冲洗热发动机和电气部分以及在冷却系统高温高压时立即加水降温。
10.6 不准机械带“病” 作业。
10.7 不准操作与执照不相符或无牌照的机械。
10.8 不准擅自把机械交他人操作。
10.9 不准将货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而离开司机室。
10.10 不准在机械作业时进行维修、清洁及加注燃料、润滑油等工作。
11.电动机械在检修时,应在整机电源处挂上“禁止合闸” 的警告牌,未经检修人员同意,严禁任何人合闸。
12.机械不准停放在下列地点:
12.1 消防设备附近。
12.2 仓库进出口。
12.3 坡道栈桥上。
12.4 岸壁线2m以内。
12.5 地磅房15m以内。
12.6 交叉路口及有交通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
12.7 妨碍交通及影响作业的地点。
13.电动机械的绝缘必须可靠,电线(缆)应安装在安全地点,防止车辆辗压损坏或行人踏踩,发生触电事故。
14.电动机械在闭合开关前,必须检查人员是否已离开危险位置。
15.在下列地区必须减速慢行:
15.1 工人已在作业场地。
15.2 凹凸不平、泥泞、狭窄、雨后及结冰的道路。
15.3 路口、弯路、码头边、人员车辆拥挤场所。
15.4 进出仓库、通过货垛空隙、前后情况不明。
16.在下列场合必须鸣喇叭:
16.1 进出仓库。
16.2 起步、转弯。
16.3 通过人多车挤场所。
17.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风力达7 级(风速达14m/s) 时,应停止作业,并采取锚定等防风措施。
18.作业停止后应做到:
18.1 各类机械应按本单位规定停放在安全场地。
18.2 各操作系统应处在零位状态。
18.3 切断所有动力源。
18.4 行走机构应处于制动状态。
18.5 气温在0 ℃以下时,未使用防冻液的机械,应排放冷却水。
18.6 流动机械应带走钥匙。
18.7 关好窗门上锁。
18.8 做好机械交接班记录。
第3篇 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纵过程
一、机械设备的操纵职员必须经过专门练习,要明了它的构造,性能及用途,熟悉它的操纵,驾驶和技术保养。
二、不答应酒后驾驶和操纵,不答应无证驾驶和操纵,不答应串岗驾驶和操纵。
三、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不答应在操纵室内放置易燃易爆等物品,禁止烟火的地方,不答应吸烟。
四、操纵职员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将机械交给非指定职员驾驶。
五、机械设备应由机组或专人负责使用和治理,明确责任制,做到爱护机械设备,公道使用,正确操纵,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六、机械职员在工作前应按规定对各部件加注润滑剂,机械在工作时禁止维修,保养,润滑,紧固,工作时如发现不正常应先停车后检查。
七、机械设备不得带病或超负荷作业,如发现有异常及温度过高应及时停车检查。
八、用内燃及蒸汽作动力的机械,在冬季,逐日工作完毕或长期停用时,应放尽机体内和其它规定部位的存水,柴油内燃机,如须明火烤油底壳预热时,必须有专人看管,汽油内燃机,则严禁明火加温,以防火灾。
九、机械的转动部位应加装防护罩,女工应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落 ,操纵职员和配合职员必须使用合乎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具和用品。
十、凡新的机械设备和经过大修,改造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须按照机械设备技术试验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以防机械设备早期损坏。
十一、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和驾驶室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灯具要安全好用。
十二、工作完毕后,必须按每班保养规定进行保养,将机械停靠后方可离开。
十三、重型机械和特种车辆行走或拖运时,应事先了解道路及桥涵的承载能力,方可通过以免发生事故。
十四、机械设备的驾驶职员和操纵职员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各自操纵的机械设备和配套机械的一般和具体规定及制造厂的使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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