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岗位操作规程书面告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岗位识别:明确哪些岗位属于危险岗位,如化工生产、高空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
2. 操作流程:详细列出每个危险岗位的操作步骤,包括开机、运行、停机等环节。
3. 安全规范:规定岗位操作的安全规则,如穿戴防护设备、遵守操作顺序、紧急情况应对等。
4. 危险源辨识:识别并记录岗位上的潜在危险源,如有毒物质、高温设备、高压电源等。
5. 应急预案:制定针对各类可能事故的应急措施和疏散方案。
6. 培训与考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通过考核确保其掌握操作规程。
危险岗位操作规程书面告知制度旨在:
1. 提高安全意识:让员工充分认识到危险岗位的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 防止事故发生:通过规范操作,减少因人为失误导致的事故。
3. 保障员工权益:确保员工在安全环境下工作,符合劳动法规要求。
4. 提升企业形象:体现企业对员工安全的重视,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感。
5. 降低损失:减少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生产中断。
1. 规程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以适应工艺改进和设备变更。
2. 告知制度需全员知晓,确保每位员工都接受过相关培训,并理解其重要性。
3. 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正确执行规程,必要时进行一对一指导。
4. 对违反规程的行为应及时纠正,严重者应采取纪律处分。
5.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操作规程。
6. 在执行规程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
7.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评估规程的有效性,必要时进行调整优化。
通过实施这一制度,我们期望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保障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推动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一条各工区安质部门对各自分管段落内的危险岗位和场所要明确,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危险岗位名录和在岗人员名细表。
第二条施工前要由现场安全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操作交底,书面告知操作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和用途,以及个人违章操作的危害性等。
第三条工区要为危险岗位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由项目安全部门和物资部门共同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管理,保存相关记录。
第四条现场安全员负责监督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岗位安全交底内容的实施情况。
第五条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用具的配置要求:
1.对在有害气体或粉尘场所操作的工人,要提供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2.对在声、强光、热幅射、溅火花、碎片、刨屑场所操作的工人,提供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帽盔等防护用品。
3.对在有水或液体地面上操作的工人,提供防水靴或防水鞋等。
4.对液体注浆等接触危险化学物品作业人员,配备护目镜、专用工作服、专用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5.对电气操作工人,提供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6.对在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场所工作的工人,提供防毒救护用具。
第六条作业场所防护设施设置的一般规定:
1.噪声不得超过最高分贝数,车间设置饮水和洗手设备。
2.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置相应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讯装置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抢救和安全疏散的设备。
3.有害作业场所设立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禁止违规作业;实行有害作业场所定期监督监测,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影响施工人员健康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以上作业场所防护设施的配置可由项目安全部门根据各工程公司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等有关文件进行危险场所的识别、评价和策划控制,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由现场安全员统一负责,并在现场公示责任人。
第2篇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第一条 各工区安质部门对各自分管段落内的危险岗位和场所要明确,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危险岗位名录和在岗人员名细表。
第二条 施工前要由现场安全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操作交底,书面告知操作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和用途,以及个人违章操作的危害性等。
第三条 工区要为危险岗位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由项目安全部门和物资部门共同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管理,保存相关记录。
第四条 现场安全员负责监督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岗位安全交底内容的实施情况。
第五条 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用具的配置要求:
1.对在有害气体或粉尘场所操作的工人,要提供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2.对在声、强光、热幅射、溅火花、碎片、刨屑场所操作的工人,提供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帽盔等防护用品。
3.对在有水或液体地面上操作的工人,提供防水靴或防水鞋等。
4.对液体注浆等接触危险化学物品作业人员,配备护目镜、专用工作服、专用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5.对电气操作工人,提供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6.对在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场所工作的工人,提供防毒救护用具。
第六条 作业场所防护设施设置的一般规定:
1.噪声不得超过最高分贝数,车间设置饮水和洗手设备。
2.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置相应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讯装置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抢救和安全疏散的设备。
3.有害作业场所设立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禁止违规作业;实行有害作业场所定期监督监测,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影响施工人员健康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以上作业场所防护设施的配置可由项目安全部门根据各工程公司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等有关文件进行危险场所的识别、评价和策划控制,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由现场安全员统一负责,并在现场公示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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