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驾驶前检查:确保车辆各项功能正常,包括刹车、灯光、转向、轮胎等。
2. 规范驾驶行为: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车。
3. 注意路况:保持警觉,观察路面情况,预测可能的风险。
4. 有效沟通:使用信号灯、喇叭等工具,与周围车辆和行人进行清晰的沟通。
5. 应急处理:熟悉应急设备使用,如灭火器、三角警示牌等,并能迅速应对突发状况。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旨在保障驾驶员的生命安全,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同时也是对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的体现。通过严格执行规程,可以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提升驾驶技能,从而减少因人为失误导致的事故,为企业节省维修成本,保护员工福利,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1.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更新知识,提高应对复杂交通环境的能力。
2. 在恶劣天气或夜间行驶时,需特别注意视线不良带来的风险,适当降低车速。
3. 避免在手机等电子设备干扰下驾驶,保证注意力集中。
4. 保持车辆清洁,尤其是挡风玻璃和后视镜,确保视野清晰。
5.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应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追尾事故。
6. 当车辆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必要时寻求专业维修。
7. 紧急情况下,优先保证自身和乘客的安全,遵循“人先物后”的原则。
以上规定旨在为行车安全提供基本指导,但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驾驶员需灵活应对,以确保每次出行的安全。每一位驾驶员都应将安全视为首要任务,时刻警惕,谨慎驾驶,共同构建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第1篇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要求细则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细则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作要求细则 1、所有行车工必须熟悉本规程,经过培训考核后方可操作行车。 2、行车应由专职(或兼职)行车工操作,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 3、行车工应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听从指挥,不得睡岗。 4、行车工或检修人员应走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禁止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无关人员不许进入行车操作室。 5、禁止将易燃物品(如汽油,煤油等)存放在起重机上,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起重机上抛下物品。 6、行车的侧面,应挂上注明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级别,制造厂的标牌。 7 、开始操作行车前应做到: 7.1 了解电源供电情况,电源电压(大车导电器间电压)低于额定值的90%时不应启动。 7.2 在总刀开关断开的情况下进行行车的检视工作: 7.2.1 检查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7.2.2 检查传动部份与连接部份螺钉有无松动,各种电气开关,升降,包闸是否灵活,必要时对个别机构进行调整。 7.2.3 对设备各润滑点进行检查并补充加油。 7.2.4 检查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经试车良好后,方可作业。 7.2.5 在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的情况下,禁止吊运。 7.2.6 检查行车上是否有遗留工具或其它物品,以免在工作中落下伤人或损坏设备。 7.2.7 钢丝绳及吊钩应经常检查,每周加润滑脂一次,每隔7~10天作一次详细检查,吊钩出现裂纹现象时,禁止使用。 7.2.8 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7.2.8.1 钢丝绳被烧坏或者断了一股; 7.2.8.2 钢丝绳的表面钢丝被腐蚀,磨损达到钢丝直径的40%以上; 7.2.8.3 受过死角拧扭,部份受压变形; 7.2.8.4 钢丝绳在一个捻区的断丝根数达到16 根时。 7.2.9 吊钩和吊轮禁止衬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更换; 7.2.9.1 表面有裂纹,破口; 7.2.9.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7.2.9.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10%; 7.2.9.4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芯轴磨损超过直径的3~5%。 7.3 在下列情况下禁止吊运; 7.3.1 吊运物超过额定负荷; 7.3.2 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重量不明; 7.3.3 物体吊运或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 7.3.4 被吊物上站有人或放有活动物。 7.3.5 棱角工件未垫软物。 7.3.6 被吊物不在中心线上,歪拉斜吊时。 7.3.7 吊氧气瓶,乙炔瓶等爆炸物品时。 7.3.8 铝水或铁水过满或未卡好抬包卡子。 7.3.9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 7.3.10 准备吊起的被埋物未松动,或大修电解槽,阴极棒大块未刨松动时。 7.4 开车时的顺序及工作 7.4.1 在主开关合闸之前,操作人员必须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0”位,并将操作室门关好。 7.4.2 当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合上主开关,合上紧急开关,发出开车警告(电铃)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电铃或警告。 7.4.3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7.4.4 开车时,行车操作室以外的部位严禁站人; 7.4.5 开车工作时,车速由慢到快;停车时由快到慢。车未停稳严禁交换行驶方向。 7.4.6 行车在运行工作中,禁止人员上、下或进行检查,修理,加油,清扫等工作。 7.4.7 行车工,起重工,搬运工,挂钩工,出铝工实行统一指挥信号,左右手发出信号均可,但手势必须清楚。 7.4.8 常用指挥手势: 7.4.8.1 行车向前运行:手心向前,连续移动; 7.4.8.2 行车向后运行:手心向后,连续移动; 7.4.8.3 小车向左运行:手心向左,连续移动; 7.4.8.4 小车向右运行:手心向右,连续移动; 7.4.8.5 吊钩上升:四指握成拳,大拇指向上; 7.4.8.6 吊钩下降:四指握成拳,大拇指向下; 7.4.8.7 吊钩慢速上升:一只手掌心向下,一只手四指握成拳,大拇指朝上指向另一手心; 7.4.8.8 吊钩慢速下降:一只手掌心向上,一只手四指握成拳,大拇指朝下指向另一手心; 7.4.8.9 停止运行:一手拳起,五指握成拳: 7.4.8.10 紧急停止:一手拳起,手心向外,急速左右移动; 7.4.8.11 一要大钩:两手食指朝上,大拇指朝下,其他手指握成拳,两手相对,其距离约有胸宽; 7.4.8.12 要小钩:两手食指朝上,大拇指朝下,其他手指握成拳,两手相对,其距离约有10cm。 7.4.9 同时指挥两台行车运行; 7.4.9.1 同时上升:两手四指握成拳,两大拇指朝上; 7.4.9.2 同时下降:两手四指握成拳,两大拇指朝下; 7.4.9.3 同时前行:两手心向前,连续移动; 7.4.9.4 同时后行:两手心向后,连续移动; 7.4.9.5 同时左行(小车):两手心向左,连续移动; 7.4.9.6 同时右行(小车):两手心向右,连续移动; 7.4.9.7 同时停止:两手五指握成拳; 7.4.9.8 同时紧急停止:两手心向外,急速左右移动。 7.4.10 行车工在得知指挥信号后方能操作,在操作过程中无论是落钩,起吊,或下面有行人等应响铃。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并且在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及时停车。 7.4.11 禁止用载电物将吊钩以上钢丝绳或行车其它部件连接起来。 7.4.12 在电解厂房内工作时,行车钩头不许降到地面,行车钩头上部设备,部件不许与电解槽等其它设备连接起来。 7.4.13 禁止用吊钩或吊物起升或运送人员。 7.4.14 起吊液态金属或有害液体以及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必须先稍微起升离地面150~200mm验证制动器的可靠性后,再起升。 7.4.15 重吨位物体起吊时,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起升,缓慢运行。任何时候不准同时操作3只控制手柄。 7.4.16 在出铝工作中,行车钢丝绳及大钩禁止与电解槽相接触,以免发生事故。 7.4.17 行车在吊运盛铝液或铁水的抬包时,应卡好卡子,禁止倾斜吊运;液面必须低于抬包上口(真空抬包观察口)15~20cm。 7.4.18 行车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抬包人员指挥,看清手势要慢速运行,浇铸,倾倒,操作要慢,要准。 7.4.19 行车吊物件运行时,吊运的重物必须离于前进路线上的障碍物0.5米以上,方可运行。 7.4.20 行车吊运重物不得悬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吊运物严禁从人头越过。 7.4.21 两台行车合吊同一重物时,钢丝绳要保持垂直,每台行车所受的负荷量不能超过其最大起重量,吊运中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7.4.22 在同一条轨道上两台行车同时运行时,要慢速行驶,相隔距离不能小于200cm以上。行车操作人员要随时防止所驾驶行车与另一台行车相碰撞,在一台行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才允许用另一台行车来移动这一台行车,在此前提下,两台行车必须无负荷,且必须将被移动行车的刹车皮松开,然后用最低的速度缓慢地移动。 7.4.23 接近卷扬限位时,或大、小车临近终端时,速度应缓慢,禁止用倒车代制动,限位代停止,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4.24 行车及小车接近轨道边缘位置时,必须以最缓慢的行速,在不碰挡架的条件下,逐步靠近。 7.4.25 行车的控制器应逐级开动,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转前,禁止将控制器从顺转位置直接反到逆转位置来进行制动;但在防止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可以偶尔用来作为紧急措施,此时控制器只能打在反向一档,而后必须检查确定机械部件没有损伤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工作。 7.4.26 在电压显著降低或电力输送中断的情况下,主刀开关必须断开,并将所有的控制器转到“0”位上,随后行车工应以信号通知挂钩工;起吊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行车工不得离开驾驶室。 7.4.27 当吊钩降到最低位置时,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应当不少于3圈。 7.4.28 在吊运物体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重物不能放到地面而悬吊空中时,行车工应及时通知周围人员避让,及时采取措施或请修理工处理,未处理好时行车工原则上不能离开操作室。 7.4.29 行车运行途中突然发生故障引起吊物下滑时,应向无人处降落。 7.4.30 行车在12个月时间内,必须进行行车的定期全面技术检查。 7.4.31 行车出现故障时,应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禁止设备带病工作。 7.4.32 经过检修后的行车应作静负荷及动负荷的试验,静负荷超载25%,动负荷超载10%,经达到合格时然后才能投入使用。 7.4.33 工作完毕后,行车工必须将行车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离地面200cm以上高度,小车开到端部,并断开总电源开关,将各控制器手柄转至“0”位。行车工在下班前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及认真填写:《天车工值班记录》。 8、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1 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2 开动前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启动工作; 8.3 不许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能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8.4 起吊物件时,捆绑要牢固,在物件棱角,缺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8.5 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物件位置,禁止斜拉歪吊。 9 手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1 悬挂葫芦的钩架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9.2 起吊用的葫芦不准超负荷使用; 9.3 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靠近被起吊物件; 9.4 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吊具,吊索应在允许负荷范围内; 9.5 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应均匀分担,操作人员要协调一致; 9.6 放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许自由落下。 9.7 工作完毕后,应做好保养工作,认真检查各部件的完好情况,不得随意拆改葫芦上的任何安全装置。 9.8 起重链条要求垂直悬挂重物.链条各个链环不得有错钮. 9.9 拉动手拉链时,必须使拉链方向与手拉链轮处于同一平面. 9.10 严禁斜拉,以防卡链。 9.11 拉动时必须用力平稳,以免跳链或卡链。当发现拉动困难时,要及时检查原因,不得硬拉,更不许增人加力,以免拉断链条或销子。 9.12 使用三脚架时,三脚必须保持相对距离,两脚间应用绳索联系,当联系绳索置于地面时,要注意防止将作业人员拌倒。 9.13 起重 高度不得超过标准值,以防链条拉断销子,造成事故。
第2篇 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穿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检查、情操障碍,保证行车运行无阻。
2、行车工开始工作前,必须把行车使用的吊具、绳索惊醒认真检查,对生产怀疑的吊具和绳索未搞清楚以前不准使用。
3、非行车工严禁乱来行车,行车工视觉、听觉、心脏、血压等必须正常,行车工需经学习、培训、熟悉行车性能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操作。
4、行车工要监守岗位,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在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谨慎操作,听清信号,注意了望,做到行车稳起、稳吊、稳放,不损坏各种工件和设备。严禁在工作岗位上吸烟等。
5、必须将安全门快好,插上插销,才能操作行车。
6、行车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缓冲器、各限位开关必须灵活可靠,发现行车有问题时,应立即通车文秀,行车在使用过程中,应故吊物无法落地时,必须在吊物下设围圈,禁止人员入内。
7、吊物行走应首先鸣铃,其高度不得超过1米,不准在人或设备的上空越过,不准用吊车吊着工件加工,对不正确使用行车的行为行车工应一律拒绝吊运。
8、不准将重物吊起后长时间的停留在空中,如因特殊需要必须采取有效的保安措施。
9、行车各部运行中,未完成停止,不准打反车,性车行至轨道两端时,切不可开的过猛,一免发生越轨事故,小车和升降不应同时开动。
10、行车各刹车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如发生停电、断电现象,能确保吊物不会落地。
11、行车各限位器必须灵活可靠,无限位器或已失灵不准使用,以免发生事故。
12、行车在进行检修时,必须断开电源,必须同志所有行车上、下的人员,得到全部人员允许后方可送电、试车。
13、吊运完毕要停下总电源。清理卫生。
14、定期对刚车各部位进行加油、检查。
15、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有权拒绝吊运。
(1)吊物超负荷。
(2)信号不明、乱指挥。
(3)吊物上面或里面有人。
(4)吊物捆绑,吊挂不牢,绳索安全系数不足3倍。
(5)吊运物与其他武器相连或埋在地下。
(6)斜吊、斜拉、
(7)行车有故障。
(8)限位、保护等失灵。
(9)安全门未关好。
(10)运行道路不畅。
第3篇 单梁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上岗前,操作工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否则不准上岗。
2、开车前先检查电器设备、机械设备的制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钢丝绳有无破裂、断股、损坏现象,禁止设备带病运行。
3、起吊物体时,要认真检查夹具是否夹紧,吊运物是否平衡,防止吊运物中途脱落。
4、行车运行时,严禁吊运物跨越人体,行走要响铃警示,确认无误,再吊运行驶。
5、吊运物就位时,要与有关人员紧密配合,做到平稳、准确、牢固。
6、吊运中要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a、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b、超负荷不吊;
c、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d、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e、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f、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c-、光线黑暗看不清工件不吊:
h、歪拉斜吊不吊;
t、棱刃物件没有措施不吊;
j、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7、吊运物体行走时不得低于2.5米,严禁开快速车。
8、操作完毕,将吊车开到指定位置,将摇控器关闭,取出保险、切断电源,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车间。
g、吊车上的安全装置,必须保持灵敏可靠,安全使用,发现设备有故障,要停车停电,尽快派专业人员检修。
10、行车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严禁非工作人员操作,禁止闲谈,工作精力要集中。
11、保持现场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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