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员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岗前准备:确保熟悉工作环境,了解安全检查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知识。
2. 检查流程: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程序,包括人员身份验证、物品筛查、异常情况处理等。
3. 应急响应:制定并熟记应急处置预案,应对突发安全事件。
4. 记录与报告:详细记录检查过程,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5. 个人行为规范:遵守职业道德,保持专业形象,尊重受检人员的合法权益。
安全检查员操作规程旨在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预防和减少潜在的安全风险。通过规范操作,提高安全检查的效率和准确性,防止危险物品流入,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它有助于提升安全检查员的专业素养,增强公众对安全检查的信任,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1. 确保设备正常:每次使用前检查安全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如有故障及时报修。
2. 保持警觉:时刻保持专注,对可疑行为保持警惕,不放过任何可能的隐患。
3. 尊重隐私:在执行检查时,应尊重个人隐私,避免无故侵犯。
4. 清晰沟通:与受检人员沟通时,语言清晰,态度友好,解释清楚检查原因和流程。
5. 法律法规:熟知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操作合规,不超越权限。
6. 定期培训:定期参加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更新知识,提升技能。
7. 遵守保密原则:对检查过程中获取的信息,要严守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8. 保持专业:不因个人情绪影响工作,始终保持冷静和专业。
9. 团队协作:与同事密切配合,共同应对安全挑战。
10. 反馈改进: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推动工作流程的改进和完善。
在执行安全检查任务时,安全检查员应始终牢记职责所在,以专业的态度和严谨的操作,守护公共安全,为社会秩序贡献力量。
1、安全员进入工作面后,必须首先组织瓦检员、班组长进行“三位一体”的开工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确认工作面无任何问题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2、安全检查员的检查路线必须包括跟班区域的所有地点,不留死角。
3、安全员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⑴工作面顶板支护情况及顶板动态情况;
⑵工作面各种设备的运转情况;
⑶工作面的爆破管理及火工品的使用情况;
⑷瓦斯、煤尘以及有害气体的防治工作;
⑸工作面的工程质量管理;
⑹巷道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⑺通风系统的管理;
⑻矿井水灾、火灾、冒顶等事故灾害的防治管理;
⑼机电运输的安全管理。
4、安全检查员应及时帮助被检查队组解决问题,消灭安全隐患。
5、安全检查员在发现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隐患,要立即令其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6、属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人为造成的隐患,应当面追究责任,令其整改。
7、对于已进行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要做到停工、整改、搞好,并及时回头进行复查。
8、安全检查员必须做到跟班作业,与队组职工同上同下,工作面现场安全管理必须紧盯不放,帮助想办法定措施督促整改,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9、对于有疑难问题的应及时向領导汇报,不能悬而不决,影响生产。
第2篇 安全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安全检查员。
第2条 安全检查员应完成井下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安全检查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必须经三级或三级以上培训机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4条 安全检查员需了解或掌握以下知识: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等。
2、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
3、 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4、 采煤、掘进、通风、机电、提升、运输、地质等一般性知识。
5、 矿井各种灾害预防的知识和避灾路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岗前必须按规定做到衣着整齐、利索,佩戴齐全安全防护用品,携带光学瓦斯检定仪或便携式报警仪。
第6条 上岗前严禁喝酒。
第7条 上岗前应保持精神状态良好。
四、操作
第8条 接班后,必须巡检到位,进行安全确认,特别要加强当班重点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
第9条 检查项目包括:
1、 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正常使用。
2、 通风设施是否完好,正常使用,通风是否正常。
3、 巷道支护情况是否完好。
4、 检查防尘设施是否完好,正常使用。
5、 检查一般设备是否符合安全使用条件。
6、 检查巡检区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7、 检查后符合生产或检修条件,与跟班对干、班组长、验收员一起确认安全后,共同填写“四位一体牌”,同意所巡检区域生产或检修。
8、 检查后各队组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等情况和作业人员执行各岗位操作规程情况,及时查处“三违”。
9、 如果检查项目中某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督促当班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安全指挥中心等部门汇报。
10、 班中巡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督促处理或及时报告。
11、 班中接到报警或发现事故预兆时,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出并迅速向安全指挥中心等部门报告。
五、交接班
第12条 按时入井,在井下现场进行交接班。
第13条 交接班时,必须降本班情况填入安全检查台帐,并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
第14条 升井后将本班情况填入安全检查台帐,并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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