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防护安全技术规程旨在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涉及潜在风险的作业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实验室操作等。
二、个人防护装备
1. 根据工作性质,员工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护目镜、呼吸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2. 所有防护装备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其功能完好,并在使用前进行清洁和消毒。
3. 员工需接受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装备的培训,不得随意更改或拆卸装备部件。
三、工作场所安全
1. 工作区域应保持整洁,通道畅通无阻,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消除安全隐患。
2. 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存储,远离火源,遵守相关储存规定。
3. 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并确保锚点牢固可靠。
四、应急处理
1. 建立应急预案,所有员工应熟悉并定期演练,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序地应对。
2. 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标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急救设施。
3.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报警并通知相关人员。
五、安全操作规程
1. 每项作业都应有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安全步骤和注意事项。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熟悉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3. 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操作设备,严禁违章作业。
六、健康与安全文化
1. 建立积极的安全文化,鼓励员工报告安全隐患,参与安全改进活动。
2. 定期进行安全审核,评估并改进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3. 对于遵守安全规程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强化安全行为的正面激励。
七、持续改进
1. 定期评估安全风险,更新防护措施,确保与最新安全标准同步。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通过持续改进提升安全绩效。
3. 对于重大安全事件,进行深入调查,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本规程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等,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违反规程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企业应定期对规程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环境。通过全员参与,共同构建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实现零事故目标。
第1篇 邻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在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带电线路杆塔上及变电站构架上作业,应采取穿着静电感应防护服、导电鞋等防静电感应措施(220kv线路杆塔上作业时宜穿导电鞋)
(2)带电更换架空地线或架设耦合地线时,应通过金属滑车可靠接地。
(3)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时,应用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4)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第2篇 放射、射频防护安全技术规程
1.放射源的使用、安装、管理、操作、动输、贮存等必须遵守国家标准gbj8—74“放防护规定”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及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
2.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应用项目,必须符合放射防护要求,经厂安技部门核准后,向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需获得放射卫生防护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书面许可证明。
3.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放射防护员,做好辐射监测和辐射防护工作,接受放射防护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专职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放射防护知识,经考试合格,严格遵守有关防护规定,尽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5.专职人员和其他职工的年限制剂量当量如下表:
受照部位 | 专职人员年限制剂量(雷姆) | 其他职工年限制剂量(雷姆) |
全身性腺眼晶体 | 5(rem) | o.5(rem) |
手,足 | 75(rein) | 7.5(rem) |
6.倒装放射源时必须穿戴专用工作服、帽、使用工具,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倒装结束必须用辐射仪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立即清理好倒装场地。
对倒装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品必须严加保管,并及时送有关部门处理。
7.用于放射源操作的一切防护用品及工具严禁携带至生活区。
8.准备参加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工作前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对已从事该工作人员,需作年度定期体格检查。凡有不适应者不得参加此项工作。
9.因特殊情况,一次照射超过年限制剂量当量时,应及时进行体检和必要的处理。对于事故性照射的医学处理,必要时可报请上级专业机构协助解决。
1o.专职人员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在进行放射性工作时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或剂量片)逐日记录个人累积剂量、在照射率较低时,应根据现场辐射水平计算出个人累积剂量。
11.放射源安装前应测得安装现场的辐射本底。安装或贮存后,应对放射源周围,探测点附近,邻近工作场所的照射率进行详细测量。其测量结果连同专职人员个人累积剂量情况均需报厂环安处备案,并报请放射防护主管部门核查,且做出卫生防护评价。
12._光机操作时应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⑴设备在室温情况下,不允许开启到最大输出量。
⑵当设备长期不使用时,第一次使用电压不允许超过量大输出量的50%。当电压从50%升到满负荷时,每增加10kv,至少应保持运行3分钟。
⑶设备每日使用时,每一次从50%负荷启动设备,并每上升10kv应保持运行1分钟;当室温较低时,运行时间相应加长。
⑷更换_光管时,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抽真空处理。
⑸冷却油每年做一次耐压检查。
⑹高压插座每4个月清洗换油一次。
⑺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要求。
⑻kv表和保护继电器,应每年校准一次。
⑼高压电缆的曲率半径应小于0.5米。
⑽更换电缆时,在阳极电缆上加装短路片,产设有明显的标记.以免发生差错。
⑾严禁超负荷操作。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平时应加强维护保养。
⑿在室内工作未启动电压之前,应仔细检查封闭室内是否有人工作,以免送高压以后伤害人体。
⒀在室外或生产现场作业时,禁区四周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严防无关人员误入禁区。必要时设专人巡视。
第3篇 放射射频防护安全技术规程
1.放射源的使用、安装、管理、操作、动输、贮存等必须遵守国家标准gbj8—74“放防护规定”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及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
2.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应用项目,必须符合放射防护要求,经厂安技部门核准后,向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需获得放射卫生防护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书面许可证明。
3.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放射防护员,做好辐射监测和辐射防护工作,接受放射防护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专职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放射防护知识,经考试合格,严格遵守有关防护规定,尽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5.专职人员和其他职工的年限制剂量当量如下表:
受照部位
专职人员年限制剂量(雷姆)
其他职工年限制剂量(雷姆)
全身性腺眼晶体
5(rem)
o.5(rem)
手,足
75(rein)
7.5(rem)
注:表内数字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6.倒装放射源时必须穿戴专用工作服、帽、使用工具,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倒装结束必须用辐射仪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立即清理好倒装场地。
对倒装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品必须严加保管,并及时送有关部门处理。
7.用于放射源操作的一切防护用品及工具严禁携带至生活区。
8.准备参加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工作前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对已从事该工作人员,需作年度定期体格检查。凡有不适应者不得参加此项工作。
9.因特殊情况,一次照射超过年限制剂量当量时,应及时进行体检和必要的处理。对于事故性照射的医学处理,必要时可报请上级专业机构协助解决。
1o.专职人员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在进行放射性工作时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或剂量片)逐日记录个人累积剂量、在照射率较低时,应根据现场辐射水平计算出个人累积剂量。
11.放射源安装前应测得安装现场的辐射本底。安装或贮存后,应对放射源周围,探测点附近,邻近工作场所的照射率进行详细测量。其测量结果连同专职人员个人累积剂量情况均需报厂环安处备案,并报请放射防护主管部门核查,且做出卫生防护评价。
12._光机操作时应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⑴设备在室温情况下,不允许开启到最大输出量。
⑵当设备长期不使用时,第一次使用电压不允许超过量大输出量的50%。当电压从50%升到满负荷时,每增加10kv,至少应保持运行3分钟。
⑶设备每日使用时,每一次从50%负荷启动设备,并每上升10kv应保持运行1分钟;当室温较低时,运行时间相应加长。
⑷更换_光管时,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抽真空处理。
⑸冷却油每年做一次耐压检查。
⑹高压插座每4个月清洗换油一次。
⑺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要求。
⑻kv表和保护继电器,应每年校准一次。
⑼高压电缆的曲率半径应小于0.5米。
⑽更换电缆时,在阳极电缆上加装短路片,产设有明显的标记.以免发生差错。
⑾严禁超负荷操作。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平时应加强维护保养。
⑿在室内工作未启动电压之前,应仔细检查封闭室内是否有人工作,以免送高压以后伤害人体。
⒀在室外或生产现场作业时,禁区四周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严防无关人员误入禁区。必要时设专人巡视。
第4篇 放射防护安全技术规程
1.放射防护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省及《天脊集团射线作业管理制度》(天脊发[2004]52号)、《天脊集团放射防护管理办法》(天脊发[2005]3号)、《天脊集团放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天脊发[2005]65号)等相关规定。
2.对新、改、扩建有放射性工作场所的项目,必须报告公司放射防护管理部门,进行放射防护“三同时”审批验收。
3.涉及放射性工作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
4.建立放射工作台帐,内容包括:放射源及放射装置相关资料,放射工作人员体检、培训、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射线作业存根等。
5.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5.1年满18周岁,经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职业的要求;
5.2遵守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监督;
5.3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5.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
6.放射工作人员年剂量限值不超过20msv。
放射源实行身份证管理制度。
8.放射源安装或储存处,应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9.放射源防护铅罐的防护层厚度必须有2倍的安全系数。
10.安装在设备外部的放射源,其防护铅罐应加锁保护。
11.放射源或放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改装,确需拆除或改装的须报经公司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准在现场及其它场所随意存放放射源;对待安装或临时拆除的放射源和含源容器必须及时存放到机动管理部指定源库临时存放,并严格办理射线作业票证审批及出、入库手续。
12.使用有放射源仪表的设备检修时,也应视为射线作业,由放射源使用单位书面通知维护单位(仪表厂),并书面报环保安全部、武装保卫部,执行《天脊集团射线作业管理制度》及《射线作业票证》审批程序。
12.1检修作业单位和放射源仪表维护单位(仪表厂)均需对设备上的放射源安全性负责(包括防盗、防放射源损伤致射线泄露、防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在8小时内作业能完成的,由检修作业单位及维护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离线放射源的安全进行管理,并有记录;在8小时内完不成作业又不能确保离线放射源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将放射源拆除送机动管理部指定源库临时存放。
12.2使用过放射源的空容器(铅、不锈钢)不得擅自处理,必须存放在机动管理部指定源库。
13.校验源的存放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放火、防盗、防射线泄露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得与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放在一起;在存放处的醒目位置应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储存、领取、使用、归还时必须登记、检查,做到交接严格,帐目清楚,帐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14.对需倒装的放射源,事先必须调查清楚名称、规格、几何形状及物化性能,在确定责任人、操作步骤、倒装地点,备齐工具用品后,必须经过二次以上的模拟操作方可正式倒装。
15倒装放射源时,必须穿戴专用防护工作服、帽;使用专用工具;佩戴个人计量检测仪器。倒装结束,必须用辐射仪进行监测检查,待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倒装现场。
16.用于放射源操作的一切防护用品及工具要在指定的地方存放,严禁携带至生活区。
1对射线作业操作,应遵守以下操作规程:
11作业前:
11.1严格执行《射线作业票证》审批程序。
11.2拟定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组织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共同学习;
11.2.1熟练技能,尽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作业;必要时采用多人轮流作业,尽可能缩短受照时间。
11.2.2尽可能使用远距离操作器械进行远距离操作。
11.2.3在人与源之间设置防护屏,如铅防护屏,铅堡等。
11.3绘制作业点现场平面图,设置安全警戒线,警戒线与作业点距离一般不小于10m。
11.4详细检查工具、仪器、设备是否正常,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备齐。
12作业时:
12.1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齐全个人防护用品,如铅衣、铅橡胶手套、铅眼镜等;
12.2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接受剂量监测监督;
12.3严格执行所制定的安全防护措施;
12.4安全监护人在作业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或在周边逗留。
13作业后应认真检查放射源及含源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对放射源从防护装置中掉出,应:
13.1如剂量不太大时,与剂量监测配合,以最快的行动用夹钳夹入防护装置内。
13.2如剂量很大时,人员应先迅速撤离,制定对策,准备好防护措施和工具后,少数人员重新进入现场快速用夹钳夹入防护装置内。
13.3绝对禁止徒手拣拾裸源或将裸源抛扔远处。
13.4发生放射源失控事故,应根据事故类型启动相应级别的《天脊集团放射事故救援预案》。
18.对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放射源,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运输防护措施,经环保安全部核查、监测,武装保卫部审查,派专人押运监护,并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放射源装卸和搬运时,切勿采用肩扛、背负、抱揽等直接接触身体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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