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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技术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电动葫芦技术规程

内容

一、电动葫芦的定义与分类

电动葫芦是一种轻小型起重设备,主要由电动机、减速器、卷筒、钢丝绳、吊钩和控制系统等部分组成。根据其使用环境和功能,可分为固定式电动葫芦、运行式电动葫芦、防爆电动葫芦、微型电动葫芦等。

二、电动葫芦的技术参数

1. 起重量:指电动葫芦的最大承载能力,应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选择合适吨位的设备。

2. 起升速度:分为单速和双速两种,双速葫芦能更好地控制起吊过程。

3. 跨度:指葫芦运行轨道的长度,需根据工作场地确定。

4. 工作级别:反映电动葫芦的连续工作能力和环境条件,通常分为m1-m8共八个级别。

三、电动葫芦的操作与维护

1. 操作前检查:确保葫芦各部件完好,钢丝绳无磨损,电气线路正常。

2. 启动与运行:遵循“先点动后正常”的原则,观察设备运行是否平稳,无异常噪音。

3. 负载操作:严禁超载,确保吊钩牢固地挂在负载上,平稳起吊。

4. 停止与关闭:负载落地后方可切断电源,定期清洁保养设备。

四、安全规定

1. 操作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 工作中应佩戴安全帽,禁止在吊物下方停留。

3. 设备故障时立即停机,严禁强行操作。

4.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五、电动葫芦的安装与拆卸

1. 安装位置应稳固,轨道接头平整,葫芦与轨道连接牢固。

2. 拆卸时需断电,遵循先附件后主体的顺序。

3. 安装拆卸过程中确保人员安全,避免高空坠物。

六、故障诊断与处理

1. 对于常见故障如电机过热、噪音过大,应及时停机检查,必要时联系专业人员维修。

2. 钢丝绳断裂、吊钩磨损严重等情况,应立即更换相关部件。

七、电动葫芦的性能测试

1. 新设备投入运行前,需进行空载和满载试运行,确保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2. 定期进行性能测试,确保电动葫芦的安全可靠。

八、电动葫芦的报废标准

1. 设备使用年限达到制造商规定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超过规定小时数。

2. 主要部件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

3. 经过性能测试,设备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标准

本规程依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2010)、《电动葫芦》(jb/t 9008.1-2014)等相关国家标准制定,旨在规范电动葫芦的选型、操作、维护、故障处理及报废等全过程,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行,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生产秩序。所有涉及电动葫芦操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违反规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电动葫芦技术规程范文

第1篇 手拉、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手拉、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手拉、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

2 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 起重链条是手拉葫芦的关键零件,安全系数不能低于4倍,使用中不准随意调换链条。

2.2 手拉葫芦必须定期检查,使用前应检查性能合格证,并根据物件重量选用合适的手拉葫芦,严禁超负荷使用。

2.3 使用前还必须确认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强度是否能承受起吊的重物。

2.4 使用时,严防链条绞扭,如发觉操作力度大,应停用检查原因,排除故障方可使用。

2.5 几台葫芦同时吊一物件时,应通过受力计算,确定各台葫芦的承载能力,并由一人指挥协调起升。

2.6 传动齿轮承载链条,驱动链条应经常维修,防止生锈;使用后不准乱扔乱抛,以免损坏零件;链条不能受硬物压碰或电击,以免划伤,变形影响安全使用。

2.7 手拉、电动葫芦发生下列情况零件应予更换:

2.7.1 传动齿轮有裂纹、断齿或齿面磨损达原齿厚的30%,齿轮应予报废。

2.7.2 链发生塑性变形;其伸长量达原长的5%或发生卡链现象,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应报废。

2.7.3 制动片达不到要求的制动力矩,吊钩损坏达到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均应更换。

2.8 输入电压低于电动葫芦额定电压的85%时,不允许使用电动葫芦,否则电流会超过额定值,以致烧坏电机。

2.9 要注意调解制动弹簧,制动面不能有油垢,以保证制动力的稳定,确保安全可靠。

2.10 电动葫芦的支承必须安全可靠,必须确保能承受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及自重并留有规定的安全系数。

2.11 电动葫芦必须设有卷扬限制器等必要的安全装置。

2.12 手拉、电动葫芦在使用中下面不准站人或有人行走。

2.13 使用电动葫芦研大件时,凡挂四台电动葫芦需要二人操作,挂四台以上者需三人操作,如使用电动葫芦研起锚机和稳车时,挂一台电动葫芦也需二人操作。

第2篇 电动葫芦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电动葫芦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1、本操作指南适用于我队电动葫芦操作工作业。

2、本操作指南适用于我队_lda5t电动葫芦。

二、上岗条件

1、操作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操作工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电动葫芦的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能独立操作。

3、操作工应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1、上班前及班中严禁喝酒,上班时不得睡觉、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遵守本操作指南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对长期停运的起动设备,作业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无任何异常及故障后,才可使用,否则禁止任何作业。

3、操作工必须熟悉起重通用及专用指挥信号。

4、操作电动葫芦时,严禁吊拉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5、禁止突然拉紧钢丝绳吊起重物,以防冲击拉断钢丝绳。

6、绝对禁止卷筒上钢丝绳全部下降后起吊物体。

7、作业场地光线必须良好,操作工应站在能够全面观察的方位,注意力高度集中。

8、如在作业中发现故障,应及时停止设备运行,切断电源并与维护人员联系及排除故障。

9、吊运作业时,吊载附近不得有其他作业人员,不允许吊载从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10、电动葫芦操作工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1)操作工须按规定的操作顺序进行。

(2)协助维修工检查维修设备工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及时如实填写记录,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4)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操作。

四、操作准备

1、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操作。

2、电动葫芦工作业前进行下列各项检查:

3、对长期停用的电动葫芦重新使用时,应进行试车,确定无异常时才可使用。

4、作业前应检查轨道上运行范围内无异物或障碍物。

5、检查操作按钮标记是否与动作方向一致。

6、检查上升、下降限位是否合适有效、制动可靠灵敏。

7、检查吊钩、滑轮组或吊装钢丝绳完好。

8、检查被吊物是否超载,吊钩是否平衡、牢固。

五、操作顺序

1、操作工在正常情况下按以下操作顺序进行:

接到开始吊运指挥信号——检查吊运是否符合要求——操作启动按钮——缓慢将被吊物吊运到位——检查被吊物放置是否稳固——按下停止按钮——将电源总开关打到断开位置。

六、正常操作

1、吊运作业:

(1)看到指挥预备信号后,注意力高度集中,做好作业准备。

(2)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将吊钩降落在起吊物的下上方合适高度处,等捆绑好后,听指挥吊运。

(3)操作电动葫芦时,应缓慢、匀速位移;起吊时,先将钢丝绳缓慢拉紧,慢慢吊离地面,先做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衡进行起升吊运。

(4)被吊物运到预定位置,确保稳固、安全。将手柄控制开关打到“off”位置,电源总开关打到断开位置。

2、对电动葫芦进行巡回检查:

(1)巡回检查内容为:

1)各转动部位应无异响和异常震动。

2)检查轨道运行范围内没有障碍物。

3)吊装钩及滑轮组完好。

4)吊装钢丝绳无损坏。

5)马达及附件性能良好,连接件牢固可靠,转动件转动灵活。

6)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止吊运作业,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7)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必须及时填入运行日志。

(2)电工葫芦的日常维护内容:

1)吊装钢丝绳要定期更换新绳。

2)滑动轴承按规定要求定期换油。

3)定期检查电机、制动装置。

七、特殊操作

吊运作业中出现故障操作:

1、吊运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先停止吊运作业,然后切断总电源。

2、与维修人员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并汇报值班队干。

3、待故障排除后,再进行吊装作业。

八、收尾工作

1、做好当班电动葫芦记录和工作日志。

2、将存在的问题向接班操作工认真交待清楚。

第3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2.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3.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露天作业时,应设防雨棚。

4.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5.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6.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7.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8.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9.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0.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11.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第4篇 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3.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4.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持证上岗,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严禁非本岗人员操作。

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

5.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露天作业应设置防雨棚。

6.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吊重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

7.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发生异味,高温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8.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得少于三圈。

9.使用悬挂电缆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滑动必须自如,并正确操作电钮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10.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11.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不许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12.在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

13.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14.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15.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6.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7.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8.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9.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20.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21.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22.使用中应特别注意易损件情况。

23.10至20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待电机冷却下来后即可继续工作。

24.使用与管理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4条执行。

25.检查与维修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5条执行。

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请对使用说明书和铭牌上内容熟记后再操作。

2.请将上、下限位的停止块调整后再起吊物体。

3.在使用之前请确认制动器状况是否可靠。

4.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绝对不要操作。

(1)弯曲、变形、腐蚀等。

(2)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

5.安装使用前请用500v兆欧表检查电机和控制箱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冷态电阻应大于5mω,方可使用。

6.请绝对不要起吊超过额定负载量的物件,额定负载量在起吊钩铭牌上已标明。

7.起吊物上禁止乘人,另绝对不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

8.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9.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

10.请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不得斜吊。

11.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

12.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

13.请不要过度点动操作。

14.不要用手电门线前拉其它物体。

15.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

16.维修检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17.使用前请确认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

第5篇 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系统操作工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脚在现场作业。

3、天车应有专人操作维护,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纵。

4、清扫工作现场时,严禁用水冲洗加介泵的电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5、工作现场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地面做到“四无”(无积煤、无积水、无积尘、无杂物),设备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电、不漏气)。

二、操作程序

(一)启车前的检查

1、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操作工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发辫要盘入帽内,工作服要整齐利索。禁止带围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脚在现场作业。

3、天车均有专人操作维护,除专职司机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须进行各种部件的详细检查,连接装置、操作机构、制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钢丝绳、吊钩等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5、操作人员要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和额定载荷,使用时不得超过其规定值。

6、确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规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吊具。

7、检查各制动器或行车开关,失灵时,严禁开车,应找有关人员修理。

8、起吊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启车

在检查联系确定本设备附近及前后关联设备无检修或其他人员作业的前提下,将设备控制按钮箱的电源打开,按下手柄上或者遥控的启车按钮。

停车

按下停车按钮停止。

二、运行中注意事项

1、确认检查无误后,发出警告信号(电铃),然后开始启动。

2、多人操作时,应由专人负责指挥,起重工均熟悉各种手势、旗语等联系信号。

3、起动、停止要缓慢,禁止突然改变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时,当重物未脱离地面时,不得开动行车行走。

4、起吊较长重物时,应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试吊,确保吊点在重心上,方可开始作业。

5、天车上严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车到达终点位置应及时停车,尽可能不用限位开关。

8、工作时不允许斜拉,以免损坏设备。

9、不允许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以防机件永久变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设备规定负荷作业,不得超负荷使用。

三、停车后应做的工作

1、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提升到离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适当位置,并切断电源。

2、按要求对起重设备及吊具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6篇 电动葫芦工热力运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凡是在工房内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开事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构、限位器及控制控钮,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缺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或采用点动。

第7篇 电动葫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所有操作位置的电动葫芦,必须由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和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应牢固,在 物件的棱角缺口处,应设衬垫保护。

5、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尽头或两个葫芦之间必须减速运行。

7、宣告葫芦的构架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必须灵活可靠。

8、放下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允许自由落下。

第8篇 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钢丝绳电动葫芦的安全操作方法及过程的注意事项。

本规程适用于钢丝绳电动葫芦操作。

2风险提示

2.1 未按规定穿戴劳保上岗操作易造成机械伤害事故。

2.2 电源漏电保护器失效或未按照规定合闸、线路老化、破损,易发生触电事故。

2.3吊装物在运行期间,摇摆不定,易造成高处坠物伤害。

2.4钢丝绳出现弯曲、变形、腐蚀或钢丝绳断裂,易发生高处坠物事故。

2.5使用易燃清洗剂维护保养设备时禁止动用明火,否则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操作内容

3.1启动前的准备

3.1.1 对人员状况及劳保穿戴的要求

a)电葫芦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培训后持证上岗。

b)上岗前,必须将劳动保护用品穿戴齐全,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

c)使用吊车时,必须精神集中,严禁吸烟、聊天等分散精力的活动。

d)在操作时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1.2作业环境的要求

a)作业场地必须保持清洁,无杂物,地面无积水、无油污,防护装置及设施齐全,安全标志齐全规范,安全通道保证畅通无阻碍。

b)作业现场电器线路规范,布线合理,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c)夜间工作时应有充足的照明。

3.1.3电葫芦状态的规定

a)电葫芦位置正确,钢丝绳无磨损,遥控器各按钮灵活,好用。

b)不得超负荷运行,必须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c)吊钩不能有裂纹、钢丝绳不能有断股,不能采用补焊等手段处理吊钩、钢丝绳。

3.1.4 设备启动前检查的要求

a)检查遥控器按钮接触灵活。

b)检查吊钩无裂痕,闭锁装置完好。

c)检查钢丝绳无断股,各种连接紧固件完好,润滑良好。

d)电葫芦运行正常。

3.2运行操作

3.2.1操作程序的规定

a)检查合格后,接通电源。

b)空载试验,作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确认其机械传动部分,电气部分和连接部分正常可靠。

c)将电葫芦运行至被吊物的正上方。

d)按“下”键将吊钩放下,将固定好的吊升物的吊索具起吊端挂入吊钩内。

e)按“上”键将被吊升物吊离地面(或承载物)10cm处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f)按“东、南、西、北”键将吊升物运移至放置地的正上方。

g)按“下”键将吊升物平稳的放下。

h)将吊索具从吊钩中摘出。

i)按“上”键将吊钩收起至距起重机1-2米处。

j)按“东、南、西、北”键,将起重机停靠在指定区域,完成本次吊移过程。

k)连续吊运可重复c-h步骤。

3.2.2操作注意事项

a)起吊重物前应确认起吊重物的重量,不准起吊超过额定起吊重量的重物。

b)吊具要放在被吊物体的重力平衡点上,被吊物体不平衡严禁起吊。

c)起吊物体要捆扎物体的重心并扎牢固。吊重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

d)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平稳起吊,切勿吊装物体时使物体来回摆动过大,必要时可使用牵引绳进行牵引或稳固吊升物。

e)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不许斜拉重物,起吊物的重量不清时不能起吊。

f)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g)电葫芦不工作时,禁止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3.3操作结束

3.3.1 作业完成后,电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并切断电源。

3.3.2 做好周围环境卫生,原材料和半成品摆放整齐,达到定置管理的要求,保证工作场地符合hse的要求。

3.3.3 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4应急措施

4.1 操作过程中如发生误操作,应立即按下停止按钮,关闭总电源。

4.2 紧急情况发生时,具体执行《渤海钻探测井公司应急处置预案》。

第9篇 电动葫芦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1、本操作指南适用于我队电动葫芦操作工作业。

2、本操作指南适用于我队_lda5t电动葫芦。

二、上岗条件

1、操作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操作工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电动葫芦的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能独立操作。

3、操作工应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1、上班前及班中严禁喝酒,上班时不得睡觉、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遵守本操作指南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对长期停运的起动设备,作业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无任何异常及故障后,才可使用,否则禁止任何作业。

3、操作工必须熟悉起重通用及专用指挥信号。

4、操作电动葫芦时,严禁吊拉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5、禁止突然拉紧钢丝绳吊起重物,以防冲击拉断钢丝绳。

6、绝对禁止卷筒上钢丝绳全部下降后起吊物体。

7、作业场地光线必须良好,操作工应站在能够全面观察的方位,注意力高度集中。

8、如在作业中发现故障,应及时停止设备运行,切断电源并与维护人员联系及排除故障。

9、吊运作业时,吊载附近不得有其他作业人员,不允许吊载从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10、电动葫芦操作工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1)操作工须按规定的操作顺序进行。

(2)协助维修工检查维修设备工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及时如实填写记录,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4)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操作。

四、操作准备

1、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操作。

2、电动葫芦工作业前进行下列各项检查:

3、对长期停用的电动葫芦重新使用时,应进行试车,确定无异常时才可使用。

4、作业前应检查轨道上运行范围内无异物或障碍物。

5、检查操作按钮标记是否与动作方向一致。

6、检查上升、下降限位是否合适有效、制动可靠灵敏。

7、检查吊钩、滑轮组或吊装钢丝绳完好。

8、检查被吊物是否超载,吊钩是否平衡、牢固。

五、操作顺序

1、操作工在正常情况下按以下操作顺序进行:

接到开始吊运指挥信号——检查吊运是否符合要求——操作启动按钮——缓慢将被吊物吊运到位——检查被吊物放置是否稳固——按下停止按钮——将电源总开关打到断开位置。

六、正常操作

1、吊运作业:

(1)看到指挥预备信号后,注意力高度集中,做好作业准备。

(2)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将吊钩降落在起吊物的下上方合适高度处,等捆绑好后,听指挥吊运。

(3)操作电动葫芦时,应缓慢、匀速位移;起吊时,先将钢丝绳缓慢拉紧,慢慢吊离地面,先做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衡进行起升吊运。

(4)被吊物运到预定位置,确保稳固、安全。将手柄控制开关打到“off”位置,电源总开关打到断开位置。

2、对电动葫芦进行巡回检查:

(1)巡回检查内容为:

1)各转动部位应无异响和异常震动。

2)检查轨道运行范围内没有障碍物。

3)吊装钩及滑轮组完好。

4)吊装钢丝绳无损坏。

5)马达及附件性能良好,连接件牢固可靠,转动件转动灵活。

6)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止吊运作业,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7)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必须及时填入运行日志。

(2)电工葫芦的日常维护内容:

1)吊装钢丝绳要定期更换新绳。

2)滑动轴承按规定要求定期换油。

3)定期检查电机、制动装置。

七、特殊操作

吊运作业中出现故障操作:

1、吊运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先停止吊运作业,然后切断总电源。

2、与维修人员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并汇报值班队干。

3、待故障排除后,再进行吊装作业。

八、收尾工作

1、做好当班电动葫芦记录和工作日志。

2、将存在的问题向接班操作工认真交待清楚。

第10篇 手拉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手拉、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手拉、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

2 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 起重链条是手拉葫芦的关键零件,安全系数不能低于4倍,使用中不准随意调换链条。

2.2 手拉葫芦必须定期检查,使用前应检查性能合格证,并根据物件重量选用合适的手拉葫芦,严禁超负荷使用。

2.3 使用前还必须确认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强度是否能承受起吊的重物。

2.4 使用时,严防链条绞扭,如发觉操作力度大,应停用检查原因,排除故障方可使用。

2.5 几台葫芦同时吊一物件时,应通过受力计算,确定各台葫芦的承载能力,并由一人指挥协调起升。

2.6 传动齿轮承载链条,驱动链条应经常维修,防止生锈;使用后不准乱扔乱抛,以免损坏零件;链条不能受硬物压碰或电击,以免划伤,变形影响安全使用。

2.7 手拉、电动葫芦发生下列情况零件应予更换:

2.7.1 传动齿轮有裂纹、断齿或齿面磨损达原齿厚的30%,齿轮应予报废。

2.7.2 链发生塑性变形;其伸长量达原长的5%或发生卡链现象,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应报废。

2.7.3 制动片达不到要求的制动力矩,吊钩损坏达到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均应更换。

2.8 输入电压低于电动葫芦额定电压的85%时,不允许使用电动葫芦,否则电流会超过额定值,以致烧坏电机。

2.9 要注意调解制动弹簧,制动面不能有油垢,以保证制动力的稳定,确保安全可靠。

2.10 电动葫芦的支承必须安全可靠,必须确保能承受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及自重并留有规定的安全系数。

2.11 电动葫芦必须设有卷扬限制器等必要的安全装置。

2.12 手拉、电动葫芦在使用中下面不准站人或有人行走。

2.13 使用电动葫芦研大件时,凡挂四台电动葫芦需要二人操作,挂四台以上者需三人操作,如使用电动葫芦研起锚机和稳车时,挂一台电动葫芦也需二人操作。

第11篇 电动葫芦安全技术规程

1.电动葫芦须有专人操作,并严格遵守天车有关安全技术规程。

2.使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安全可靠。

3.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钩滑子上升时严禁撞顶。

4.起吊前,要跑空车及钩头空负荷升降。检查上限位开关及其制动装置是否好用。

5.起吊行走方向不准站人或有障碍物。

6.起吊离地后,要停车检查钢丝绳扣受力是否均匀,吊环是否牢固,不合要求时『立该调整或重新捆缚。当符合要求时,再吊离地面o.5米,检查保险闸是否正常。

7.单轨电葫芦在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慢行。

8.严格执行“天车作业十二不吊”的规定。

9.工作完毕,将吊钩升到半空,断开电源总开关。

10.挂钩人员应遵守《挂钩安全技术规程》。

11.物体吊至空中,操作人员应站在吊车外侧看清确无障碍时,再拉行大车,要确保人身安全。

第12篇 电动葫芦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⑴、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⑵、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⑶、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c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露天作业时,应设防雨棚。

⑷、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⑸、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⑹、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⑺、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⑻、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⑼、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⑽、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⑾、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第13篇 电动葫芦使用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电动葫芦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使用维护

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的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并检查是否正常。

3.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 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

5.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6. 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 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8.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0.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1. 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2.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3.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14.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15.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6. 使用中应特别注意易损件情况。

17. 10~20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待电机冷却下来后即可继续工作。

18.使用与管理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4条执行。

19.检查与维修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5条执行。

安全注意事项

在了解操作说明的基础上,还请注意下列事项:

1. 请对使用说明书和铭牌上内容熟记后再操作。

2. 请将上、下限位的停止块调整后再起吊物体。

3. 在使用之前请确认制动器状况是否可靠。

4. 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绝对不要操作。

(1) 弯曲、变形、腐蚀等。

(2) 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

5.安装使用前请用500v兆欧表检查电机和控制箱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冷态电阻应大于5mω,方可使用。

6.请绝对不要起吊超过额定负载量的物件,额定负载量在起吊钩铭牌上已标明。

7.起吊物上禁止乘人,另绝对不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

8. 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9. 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

10. 请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不得斜吊。

11. 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

12. 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

13. 请不要过度点动操作。

14. 不要用手电门线前拉其它物体。

15. 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

16. 维修检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17.使用前请确认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

第14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2.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3.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露天作业时,应设防雨棚。

4.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5.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6.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7.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8.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9.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0.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11.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第15篇 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系统操作工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脚在现场作业。

3、天车应有专人操作维护,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纵。

4、清扫工作现场时,严禁用水冲洗加介泵的电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5、工作现场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地面做到“四无”(无积煤、无积水、无积尘、无杂物),设备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电、不漏气)。

二、操作程序

(一)启车前的检查

1、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操作工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发辫要盘入帽内,工作服要整齐利索。禁止带围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脚在现场作业。

3、天车均有专人操作维护,除专职司机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须进行各种部件的详细检查,连接装置、操作机构、制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钢丝绳、吊钩等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5、操作人员要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和额定载荷,使用时不得超过其规定值。

6、确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规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吊具。

7、检查各制动器或行车开关,失灵时,严禁开车,应找有关人员修理。

8、起吊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启车

在检查联系确定本设备附近及前后关联设备无检修或其他人员作业的前提下,将设备控制按钮箱的电源打开,按下手柄上或者遥控的启车按钮。

停车

按下停车按钮停止。

二、运行中注意事项

1、确认检查无误后,发出警告信号(电铃),然后开始启动。

2、多人操作时,应由专人负责指挥,起重工均熟悉各种手势、旗语等联系信号。

3、起动、停止要缓慢,禁止突然改变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时,当重物未脱离地面时,不得开动行车行走。

4、起吊较长重物时,应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试吊,确保吊点在重心上,方可开始作业。

5、天车上严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车到达终点位置应及时停车,尽可能不用限位开关。

8、工作时不允许斜拉,以免损坏设备。

9、不允许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以防机件永久变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设备规定负荷作业,不得超负荷使用。

三、停车后应做的工作

1、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提升到离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适当位置,并切断电源。

2、按要求对起重设备及吊具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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