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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式起重机技术规程11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轮胎式起重机技术规程

内容

一、轮胎式起重机概述 轮胎式起重机是一种以轮胎为行走装置的起重设备,广泛应用于建筑工地、港口、仓库等场所,具有灵活移动、快速作业的优点。本规程旨在规范其操作、维护及安全管理,确保设备高效、安全运行。

二、操作前准备

1. 检查设备:确认起重机各部件完好无损,液压系统、电气系统、制动装置正常。

2. 环境评估:确保作业区域无障碍物,地面平稳坚实,无潜在危险。

3. 工具准备:检查吊具、钢丝绳、索具等附件,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三、操作规程

1. 启动与移动:启动前鸣笛警示,缓慢匀速行驶,避免急转弯或高速行驶。

2. 起吊作业:根据负载重量选择合适吨位,严禁超载。起吊时应缓慢平稳,保持平衡,避免冲击。

3. 下放货物:下放过程中保持控制,防止突然坠落。货物落地后,确认稳定再松开吊钩。

四、日常维护

1. 清洁保养:定期清理设备表面尘土,检查润滑情况,及时补充油脂。

2. 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结构件、电气线路、液压系统等,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3. 记录登记:详细记录设备使用、保养及维修情况,便于跟踪设备状态。

五、安全规定

1. 操作员资质:操作员需持有有效证书,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

2. 紧急处理:遇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

3. 个人防护:操作员穿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防护装备,严禁酒后作业。

六、事故预防

1. 预警系统:安装有效的声光报警系统,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2. 安全距离:作业时保持与电源线、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的安全距离。

3. 培训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操作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故障处理

1. 故障停机: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机,断开电源,禁止自行修理。

2. 报修流程:联系专业维修人员,详细描述故障现象,配合维修工作。

3. 故障记录:记录故障发生时间、现象及处理过程,以便分析原因,预防同类问题。

八、设备退役

1. 判定标准:当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或无法修复时,应按程序申请退役。

2. 处置方式:退役设备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报废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标准

本规程参照《gb/t 3811-2008 起重机设计规范》、《gb 6067.1-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相关国家标准,结合轮胎式起重机的特性和实际工作环境制定。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行。违反规程可能导致设备损坏、人身伤害甚至重大安全事故,因此,每位员工都应视此规程为自身职责的一部分,时刻牢记安全第一。

轮胎式起重机技术规程范文

第1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执行自行式起重机安全操作一般规定中的相关内容。

(2)起重作业前重点检查:①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批示仪表齐全;②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③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④各连接件无松动;⑤轮胎气压符合标准。

(3)作业前应将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

(4)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作阀,如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或正后再进行调整。

(5)伸缩式臂杆伸缩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

(6)作业中发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等调整完好后,才能继续作业。

(7)汽车式起重机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

(8)轮胎式起重机需要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重物离地不得超过50em,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9)作业后伸臂式臂杆的起重机应将臂杆全部缩回放妥,挂好吊钩。

第2篇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

一、基本规定

第1条 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机,应经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2 条 超过预修期而需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机电、技安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3条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第4 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达到下列要求:

(1) 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

(2) 熟悉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3) 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号及规则;

(4) 具有操作维护起重机的基本技能;

(5) 掌握各调整部位的调整方法。

第5条 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只有在司机的指导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部件(重量大、精度高)时,必须由司机操作,助手不得单独进行调整工作。

第6条 值班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女同志应将发辨塞入帽内。

第7条 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第8条 必须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在丢损,应及时补齐及修复。

第9条 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禁止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第10条 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

第11条 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2条 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第13条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14条 起重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第15条 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放。

第16条 本规定适用于q51型、qy—8型、tl—252型、nk—4we型和ql3—16型起重机。

二、起动发动机

第17条 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第18条 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o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秒钟,一次起动未成功,约停30秒钟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三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

第19条 低温起动时,必须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qy—8型起重机起动时,可在进气管中喷射起动液助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

第20条 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油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5分钟,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0c(正常工作水温75~900 c),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

三、起吊作业

第21条 作业前的准备规则

1、 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踏板。

2、 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

润滑油预热15~20分钟,寒冷季节可适当延长预热时间。

3、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有无障碍物。起重机应停放在作业点附近平坦坚硬的地面上,全部伸出支腿。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使起重机处于水平状态。

4、全部伸也水平油缸。禁止在半伸出状态下使用起重机。

5、tl-252型、nk-400e型起重机支腿后,轮胎不可接触地面。

6、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qy-8型起重机应检查稳定器油缸活塞是否伸出,并通过挂钩吊住后钢板弹簧,整机倾斜度不得大于1.5度。nk-400型起重机支腿时,应将机身校正。

7、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第22条 作业规则

1. 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2. 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tl-252型

起重机臂杆长35米时,应为300~800。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0。

3. 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4. 回转前要注意周围(特别是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5. 必须在回转运动停止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6. 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支腿中心。

7. 臂杆外促时,第二、第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第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8. 带副杆的臂杆外伸时,要取出副杆根部销轴,并把它插入第一节下的固定销位。

9. 臂杆外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以免发生过绕。

10. 臂杆向外延伸,当超过限制器发生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11. 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要防止过负荷。

12. 在缩回时,臂杆角度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三节缩回。

第23条 副杆的延伸与收存的规则

1. 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 延伸或收存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3. 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4. 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第24条 提升和降落的规则

1. 起吊前,应查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范围以内。绝不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

2. 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 起吊前,要检查蓄能器压力矩限制器、过绕断路装置,报警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

4. 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用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5. 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厘米,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6. 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禁止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7. 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8. 当负荷不超过最大定值的1.5时,可使用自由下落装置,但操作要平稳。

9. 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第25条 安全注意事项

1. 在提长或降落过程中,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2. 操作室风禁止堆放有碍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室。

3. 严禁斜吊、拉吊和起吊被其它重物卡压与地面冻结以及埋设在地下的物件。

4. 严禁在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品和材料必须 用吊笼或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5. 开始工作前,必须仔细检查各操作手柄的位置,操作前一定要先发出信号。

6. 雨雪天气,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灵,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7. 起吊重物时,重物重心与吊钩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绝不可偏置。回转速度要均匀,重物未停稳前,不准作反向操作。非紧急情况,严禁紧急制动。

8. 起吊重物越过障碍时,重物底部至少应高出所跨越障碍物最高点0.5米以上。

9. 要注意吊钩起升高度,应防止升过极限位置,以免造成事故。

10. 停机时,必须先将重物落地,不得重物悬在空中停机。

第26条 新机或大修后投入作用的起重机在交合期各润滑

部位应充分润滑按规定及时换油。

第27条 应尽量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起吊时动作要一致,禁止回转臂杆,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第28条 不同型号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1. q51型起重机

(1) 新机初期使用时,应先用较低的工作速度(汽车的第一档),要避免超负荷。各种动作只许单独操作。

(2) 尽量避免臂杆带负荷变幅。确因工作需要负荷变幅时,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并严密注意回转半径不得小于2.5米。

(3) 各带式制动器应调整到具有超负荷15~20%的制动力矩.制动弹簧长度一般应压缩到70~75毫米。不允许弹簧各圈压靠在一起。

(4) 起重机带负荷旋转时,必须将底架上的稳定器调整螺丝旋紧。

(5) 作业时,起重机应处于水平位置,如遇特殊情况,机架横向倾斜不得超过30;支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100毫米。

2. tl-252型和nk型-400e型起重机

(1) 要正确使用力矩限制器,以防起重机超载或发生倾复。

(2) 当警告信号灯闪,蜂鸣器间歇发响时,表明负荷力矩已经达到额定力矩的90%,此时应注意缓慢操作;当极限信号灯闪,蜂鸣器连续发响时,表明负荷力矩已经达到额定力矩。力矩限制器动作,起重机停止工作,此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待信号灯及蜂鸣器的信号解除后,方可恢复操作。

(3) 待“不能操作”信号灯熄灭后,方可起吊重物。

(4) “自动停止”释放按钮,只在副杆伸出或收存操作时使用。正常作业时,非紧急状态,不得按动。

(5) 为使荷载计灵敏可靠,每使用一星期后应加油一次,压力表指示值应保持在78公斤/厘米2以下。

(6) 当过绕断路装置发出警报时,应设法下降荷载或缩短臂杆,待警报解除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过绕断路释放按钮只有在伸缩副杆及存放吊钩时才准使用。

(7) 安全阀不得随意拆封。各安全阀压力表的额定指示值为:名 称 伸臂和提升安全阀公斤/厘米2 停车安全阀公斤/厘米2 回转和支腿安全阀公斤力/厘米2tl-252nk-400 175185 175185 160180

3. ql2-26型起重机

(1) 当臂杆长10米,荷重为额定值的75%时,在平坦的路面上允许使用支腿行走,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 本机采用无级调速。各机构操作时,必须先操作手柄,然后再加油,停机先停止给油,后操作手柄,以免发生冲击。

四、行驶

第29条 行驶之前,必须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

第30条 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操作室车门。

第31条 q51型起重机起重臂不允许靠在托架上,应留有约50毫米间隙。

第32条 用钢索将吊钩拉牢在保险杠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得过紧。

第33条 行驶时起重机外部严禁乘人。

第34条 应注意行驶线路上驾空电线,桥梁与涵洞的高度和允许载重吨位,不得冒险通过。

第35条 ql3-16型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1. 在不平路面行驶时,必须松开前桥上方的螺旋丝杠,保证前桥能绕中间的销轴上下摆动。

2. 在一般道路上行驶和进行短距离下坡时,均用刹车踏板进行制动。

3. 长距离下坡时,为了避免制动器过热,可利用动能装置制动,其操作方法是:

(1) 踩下刹车踏板,使起重机停止在下坡状态。

(2) 将下坡制动旋钮拧到“下坡”位置(起重机未停稳前,不得使用下坡旋钮)。

(3) 换向器手柄放在后退位置。

(4) 按高速或低速按钮。

(5) 抬起刹车踏板,让起重机自由地均速下滑。

(6) 下坡过程中,仍用刹车踏板控制车速和停车。下坡完毕后,旋钮和手柄应恢复到原位。

第36条 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5公斤力/厘米2。

五、停车

第37条 起重机应停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挡。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挡,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挡,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第38条 低速运转几分钟后再熄火,寒冷季节应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开水。

第39条 断开搭铁线,以防漏电起火。

第40条 作业终了停车,要按规定进行保养。

六、日常保养规则

第41条 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第42条 对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必须十分整洁。添加时,加油口要擦净,加油口有滤网时,不得放下滤网加油。

第43条 要尽量减少液压系统的拆检工作。

第44条 燃油箱应在每日作业终了后加满。

第45条 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第46条 加、放和检查油量,均须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第47条 冷却水必须用清净的软水。往发动机里加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开支发动机,等冷却水温暖后,再加以注满。

第48条 放泄冷却水,必须待水温降支600c以下进行。

第49条 寒冷季节,冷却水掺入防冻液的比例,应依据所在地区最低气温再降100c的温度来决定。

第50条 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10分钟,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第51条 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依据不同气温度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第52条 对传动部分进行保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动力。

第53条 要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断丝情况,每节距内断丝超过7%时,应即更换。

第54条 日常保养工作,按各保修工程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七、交接班规则

第55条 交接班必须在机上或机械工作地点进行。

第56条 交班人员要切实作好机械的例保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行记录,未经交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57条 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做好接班准备。

第58条 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到“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准确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59条 交班人员不得隐瞒事故,由于交待不清发生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第60条 由于检查不周,敷衍了事而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61条 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第62条 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并共同签字。

第3篇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机,应经额定或核定载荷的静、动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2.超过预修期而需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机电,技安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3.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辨色能力、视力良好,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痫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4.操作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经理论,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如起重机司机还要进行机动车驾驶,还需取得公安机关频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进行道路驾驶。

5.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

6.值班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女同志应将长辫塞入帽内。

7.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8.应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丢损,应及时补齐修复。

9.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10.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答接手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11.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

12.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14.起重机上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布置于易于摘取的明显部位,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15.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放,应集中妥善保管或处理。

16.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油滑,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各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17.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0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3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

18.低温起动时,必须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

19.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电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min~5min,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温75℃~90℃),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无论何时,发动机都不应在无负荷的情况下长时间高速运转。

20.作业前的准备规则

20.1应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机的主要技术参数,掌握起重机特性曲线的使用方法,严格根据特性曲线允许的工作范围来起吊物品,根据现场条件(物品重量,作业半径,起升高度)选择滑轮组倍率,起重臂长及仰角。

20.2绝不允许为了扩大起重机的作业范围而摘去起重机的安全装置,也不允许采用增加平衡重量,来达到增大起重量的违规操作。

20.3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器踏板。

20.4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润滑油预热15min~20min,寒冷季节可适当延长预热时间。

20.5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的环境条件,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基础上放支腿作业,并应全部伸出水平支腿,禁止在未伸出状态下从事起吊作业。支腿不得支撑在有暗沟涵洞及地下不明构筑物上面和松软泥土地面。

20.6汽车式起重机支腿时应使机身处于水平状态,轮胎不可接触地面。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20.7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21.主臂操作规则:

21.1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21.2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如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

21.3作业时,不得在起吊负荷时进行伸缩臂作业(除厂家另有规定外)。

21.4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21.5回转前要观察周围情况,回转前方和吊车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21.6必须在被吊物体停止晃动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作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21.7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前支腿中心。

21.8臂杆对外伸时,第二,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21.9臂杆向外延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以免发生过绕。

21.10臂杆向外延伸,当限制器发生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21.11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要防止超负荷。

21.12在缩回时,臂杆的仰角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三节缩回。

22.副杆延伸与收存的规则:

22.1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2.2延伸或收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22.3副杆需外伸时,将第一节臂杆稍低于水平,擦入副杆根部与第四节相连的旋转轴销后,取出与第一节相连的栓挂轴销,由人工旋转副杆与第四节相对接并插入另一侧连接的固定销。

22.4 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22.5 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23.提升和降落的规则

23.1 起吊前,应查该起重机特性曲线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的范围以内,绝不允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

23.2 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23.3 起吊前,要检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过卷扬警报,断路装置,幅度指示器等是否灵敏可靠。

23.4 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将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23.5 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cm~30cm,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23.6 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禁止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23.7 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23.8 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24.应尽量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单机所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重量的80%。起吊时动作要一致,禁止回转臂杆,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25.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25.1 捆绑不牢,不稳的货物;

25.2 吊运物品上有人;

25.3 起吊工作需要超过起重机的规定范围时;

25.4 斜拉重物;

25.5 物体重量不明或被埋压;

25.6 吊物下方有人时;

25.7 指挥信号不明或没有统一指挥时;

25.8 工作场所不安全,可能触及输电线路,建筑物或其它物体。

25.9 吊运易燃,易爆品没有安全措施时。

25.10 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双机抬吊,没有安全措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时。

26.行驶前,必须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

27.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上盘操作室车门。

28.用钢索将吊钩拉挂在保险杠拉钩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得过紧。

29.行驶时起重机架上严禁乘人。

30.应注意行驶路线上的驾空电线,桥梁与涵洞的高度和允许载重吨位,不得冒险通过。

31.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32.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490kpa。

33.起重机收班时应停在指定的停车库房(场)位置。路途应停靠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档。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档,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档,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34.停车时低速运输几分钟后再熄火,寒冷季节应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却水。

35.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36.对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必须十分清洁。添加时,加油口要擦净,加油口有滤网时,不得取下滤网加油。

37.要尽量减少液压系统的折卸工作。

38.燃油箱应在每日作业终了后加满。

39.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40.检查加注油时,均须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41.冷却水必须用洁净的软水。加入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启动发动机,待冷43.放泄冷却水,必须待水温降到60℃以下进行。

42.寒冷季节,冷却水渗入防冻液的比例,应依据所在地区最低气温再降10℃的温度来决定。

43.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min~10min,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44.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依据不同气温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45.对传动部分进行保养时,必须可靠切断动力。

46.检查钢丝绳其断丝根数,磨损量或其它损坏是否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检查卷筒上是否有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位置是否牢固可靠。

47.日常保养工作,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48.交接班必须在机上或机械工作地点进行。

49.交班人员要切实作好机械的例保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行记录。未经交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0.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做好接班准备。

51.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好“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52.交班人员不得隐瞒事故,由于交待不清发生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53.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54.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并共同签字认可。

第4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执行自行式起重机安全操作一般规定中的相关内容。

(2)起重作业前重点检查:①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批示仪表齐全;②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③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④各连接件无松动;⑤轮胎气压符合标准。

(3)作业前应将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

(4)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作阀,如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或正后再进行调整。

(5)伸缩式臂杆伸缩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

(6)作业中发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等调整完好后,才能继续作业。

(7)汽车式起重机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

(8)轮胎式起重机需要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重物离地不得超过50em,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9)作业后伸臂式臂杆的起重机应将臂杆全部缩回放妥,挂好吊钩。

第5篇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

一、基本规定

第1条  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机,应经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2 条  超过预修期而需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机电、技安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3条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第4 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达到下列要求:

(1) 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

(2) 熟悉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3) 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号及规则;

(4) 具有操作维护起重机的基本技能;

(5) 掌握各调整部位的调整方法。

第5条 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只有在司机的指导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部件(重量大、精度高)时,必须由司机操作,助手不得单独进行调整工作。

第6条  值班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女同志应将发辨塞入帽内。

第7条  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第8条  必须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在丢损,应及时补齐及修复。

第9条  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禁止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第10条  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

第11条  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2条  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第13条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14条  起重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第15条 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放。

第16条  本规定适用于q51型、qy—8型、tl—252型、nk—4we型和ql3—16型起重机。

二、起动发动机

第17条  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第18条  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o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秒钟,一次起动未成功,约停30秒钟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三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

第19条  低温起动时,必须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qy—8型起重机起动时,可在进气管中喷射起动液助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

第20条  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油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5分钟,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0c(正常工作水温75~900 c),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

三、起吊作业

第21条 作业前的准备规则

1、 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踏板。

2、 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

润滑油预热15~20分钟,寒冷季节可适当延长预热时间。

3、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有无障碍物。起重机应停放在作业点附近平坦坚硬的地面上,全部伸出支腿。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使起重机处于水平状态。

4、全部伸也水平油缸。禁止在半伸出状态下使用起重机。

5、tl-252型、nk-400e型起重机支腿后,轮胎不可接触地面。

6、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qy-8型起重机应检查稳定器油缸活塞是否伸出,并通过挂钩吊住后钢板弹簧,整机倾斜度不得大于1.5度。nk-400型起重机支腿时,应将机身校正。

7、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第22条 作业规则

1. 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2. 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tl-252型

起重机臂杆长35米时,应为300~800。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0。

3. 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4. 回转前要注意周围(特别是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5. 必须在回转运动停止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6. 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支腿中心。

7. 臂杆外促时,第二、第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第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8. 带副杆的臂杆外伸时,要取出副杆根部销轴,并把它插入第一节下的固定销位。

9. 臂杆外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以免发生过绕。

10. 臂杆向外延伸,当超过限制器发生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11. 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要防止过负荷。

12. 在缩回时,臂杆角度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三节缩回。

第23条 副杆的延伸与收存的规则

1. 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 延伸或收存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3. 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4. 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第24条 提升和降落的规则

1. 起吊前,应查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范围以内。绝不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

2. 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 起吊前,要检查蓄能器压力矩限制器、过绕断路装置,报警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

4. 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用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5. 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厘米,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6. 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禁止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7. 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8. 当负荷不超过最大定值的1.5时,可使用自由下落装置,但操作要平稳。

9. 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第25条 安全注意事项

1. 在提长或降落过程中,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2. 操作室风禁止堆放有碍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室。

3. 严禁斜吊、拉吊和起吊被其它重物卡压与地面冻结以及埋设在地下的物件。

4. 严禁在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品和材料必须 用吊笼或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5. 开始工作前,必须仔细检查各操作手柄的位置,操作前一定要先发出信号。

6. 雨雪天气,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灵,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7. 起吊重物时,重物重心与吊钩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绝不可偏置。回转速度要均匀,重物未停稳前,不准作反向操作。非紧急情况,严禁紧急制动。

8. 起吊重物越过障碍时,重物底部至少应高出所跨越障碍物最高点0.5米以上。

9. 要注意吊钩起升高度,应防止升过极限位置,以免造成事故。

10. 停机时,必须先将重物落地,不得重物悬在空中停机。

第26条 新机或大修后投入作用的起重机在交合期各润滑

部位应充分润滑按规定及时换油。

第27条  应尽量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起吊时动作要一致,禁止回转臂杆,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第28条   不同型号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1. q51型起重机

(1) 新机初期使用时,应先用较低的工作速度(汽车的第一档),要避免超负荷。各种动作只许单独操作。

(2) 尽量避免臂杆带负荷变幅。确因工作需要负荷变幅时,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并严密注意回转半径不得小于2.5米。

(3) 各带式制动器应调整到具有超负荷15~20%的制动力矩.制动弹簧长度一般应压缩到70~75毫米。不允许弹簧各圈压靠在一起。

(4) 起重机带负荷旋转时,必须将底架上的稳定器调整螺丝旋紧。

(5) 作业时,起重机应处于水平位置,如遇特殊情况,机架横向倾斜不得超过30;支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100毫米。

2. tl-252型和nk型-400e型起重机

(1) 要正确使用力矩限制器,以防起重机超载或发生倾复。

(2) 当警告信号灯闪,蜂鸣器间歇发响时,表明负荷力矩已经达到额定力矩的90%,此时应注意缓慢操作;当极限信号灯闪,蜂鸣器连续发响时,表明负荷力矩已经达到额定力矩。力矩限制器动作,起重机停止工作,此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待信号灯及蜂鸣器的信号解除后,方可恢复操作。

(3) 待“不能操作”信号灯熄灭后,方可起吊重物。

(4) “自动停止”释放按钮,只在副杆伸出或收存操作时使用。正常作业时,非紧急状态,不得按动。

(5) 为使荷载计灵敏可靠,每使用一星期后应加油一次,压力表指示值应保持在78公斤/厘米2以下。

(6) 当过绕断路装置发出警报时,应设法下降荷载或缩短臂杆,待警报解除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过绕断路释放按钮只有在伸缩副杆及存放吊钩时才准使用。

(7) 安全阀不得随意拆封。各安全阀压力表的额定指示值为:名  称 伸臂和提升安全阀公斤/厘米2 停车安全阀公斤/厘米2 回转和支腿安全阀公斤力/厘米2tl-252nk-400 175185 175185 160180

3. ql2-26型起重机

(1) 当臂杆长10米,荷重为额定值的75%时,在平坦的路面上允许使用支腿行走,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 本机采用无级调速。各机构操作时,必须先操作手柄,然后再加油,停机先停止给油,后操作手柄,以免发生冲击。

四、行驶

第29条  行驶之前,必须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

第30条  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操作室车门。

第31条   q51型起重机起重臂不允许靠在托架上,应留有约50毫米间隙。

第32条  用钢索将吊钩拉牢在保险杠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得过紧。

第33条   行驶时起重机外部严禁乘人。

第34条   应注意行驶线路上驾空电线,桥梁与涵洞的高度和允许载重吨位,不得冒险通过。

第35条 ql3-16型起重机的注意事项

1. 在不平路面行驶时,必须松开前桥上方的螺旋丝杠,保证前桥能绕中间的销轴上下摆动。

2. 在一般道路上行驶和进行短距离下坡时,均用刹车踏板进行制动。

3. 长距离下坡时,为了避免制动器过热,可利用动能装置制动,其操作方法是:

(1) 踩下刹车踏板,使起重机停止在下坡状态。

(2) 将下坡制动旋钮拧到“下坡”位置(起重机未停稳前,不得使用下坡旋钮)。

(3) 换向器手柄放在后退位置。

(4) 按高速或低速按钮。

(5) 抬起刹车踏板,让起重机自由地均速下滑。

(6) 下坡过程中,仍用刹车踏板控制车速和停车。下坡完毕后,旋钮和手柄应恢复到原位。

第36条 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5公斤力/厘米2。

五、停车

第37条   起重机应停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挡。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挡,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挡,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第38条  低速运转几分钟后再熄火,寒冷季节应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开水。

第39条  断开搭铁线,以防漏电起火。

第40条  作业终了停车,要按规定进行保养。

六、日常保养规则

第41条  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第42条  对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必须十分整洁。添加时,加油口要擦净,加油口有滤网时,不得放下滤网加油。

第43条   要尽量减少液压系统的拆检工作。

第44条   燃油箱应在每日作业终了后加满。

第45条   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第46条   加、放和检查油量,均须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第47条   冷却水必须用清净的软水。往发动机里加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开支发动机,等冷却水温暖后,再加以注满。

第48条   放泄冷却水,必须待水温降支600c以下进行。

第49条   寒冷季节,冷却水掺入防冻液的比例,应依据所在地区最低气温再降100c的温度来决定。

第50条   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10分钟,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第51条   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依据不同气温度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第52条    对传动部分进行保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动力。

第53条   要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断丝情况,每节距内断丝超过7%时,应即更换。

第54条   日常保养工作,按各保修工程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七、交接班规则

第55条   交接班必须在机上或机械工作地点进行。

第56条   交班人员要切实作好机械的例保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行记录,未经交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57条   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做好接班准备。

第58条   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到“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准确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59条   交班人员不得隐瞒事故,由于交待不清发生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第60条   由于检查不周,敷衍了事而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61条   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第62条   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并共同签字。

第6篇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 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 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 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6的规定。

5 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 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 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 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 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台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 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 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 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 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 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第7篇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 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 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 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6的规定。

5 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 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 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 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 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台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 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 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 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 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 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第8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4.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jgj33—2001第3.2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c时,方可开始作业。

5.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7.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8.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9.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0.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1.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2.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3.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挡。

14.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5.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6.起吊重物达到额定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7.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8.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9.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屯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手段进行指挥。

24.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25.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c时,不得高速行驶。

26.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7.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28.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9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⑴、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⑵、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⑶、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⑷、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⑸、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大小。

⑹、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⑺、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⑻、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⑼、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⑽、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⑾、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c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

⑿、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⒀、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⒁、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第10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⑴、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⑵、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⑶、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⑷、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⑸、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大小。

⑹、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⑺、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⑻、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⑼、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⑽、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⑾、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c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

⑿、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⒀、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⒁、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第11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4.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jgj33—2001第3.2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c时,方可开始作业。

5.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7.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8.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9.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0.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1.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2.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3.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挡。

14.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5.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6.起吊重物达到额定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7.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8.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9.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屯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手段进行指挥。

24.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25.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c时,不得高速行驶。

26.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7.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28.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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