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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技术操作规程汇编(1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煤矿技术操作规程

内容

一、安全操作原则

1. 所有煤矿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持有有效操作证书。

2. 工作前,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3. 禁止在未经许可的区域进行开采活动,遵守矿图划定的作业范围。

4.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清楚了解上一班的工作情况和潜在风险。

二、开采操作规程

1. 开采前,制定详细作业计划,明确开采顺序和方法。

2. 使用合适的开采设备,如钻机、爆破器材等,确保操作合规。

3. 爆破作业应由专业人员执行,遵循爆破安全规定,确保人员安全。

4. 定期检查支护设施,及时修复损坏,防止顶板坍塌。

三、通风与防尘措施

1. 保持矿井通风畅通,定期检测瓦斯浓度,超标时立即停止作业。

2. 采用湿式凿岩,减少粉尘产生,配备防尘口罩和设备。

3. 设置专用排尘系统,定期清理,防止粉尘积聚引发事故。

四、电气设备管理

1. 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接地可靠,严禁带电操作。

2. 定期进行电气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3.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防止短路或触电事故。

五、应急救援预案

1. 制定全面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透水、瓦斯突出等事故处理方案。

2. 培训员工熟悉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3. 矿井内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储备足够的救援物资。

六、健康与安全管理

1.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防尘眼镜等。

2.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关注员工身体状况。

3. 建立工伤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工伤事故,防止次生伤害。

标准

1. 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地方相关法规,确保煤矿作业合法合规。

2. 参照《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定期评估并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3. 贯彻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员工安全和健康权益。

4. 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

5. 按照《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提高事故响应效率。

以上规程旨在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与效率,各岗位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以确保人命安全和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管理层将定期进行规程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评估,对于违反规程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煤矿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煤矿技术操作规程

一、开工前守则

(一)规程的学习和考试

1、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学习该项工程的施工作业规程或施工组织措施,要学懂弄通。尤其要熟悉工程的规格质量、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没学习者不得施工。

2、参加施工作业规程或施工组织措施学习的每个人员,都要在该作业规程或措施的学习贯

彻记录表内签字或盖章。

3、参加施工的每个干部和工人,对其工作地点的作业规程或措施学习后,还要参加考试,经评卷及格者才能参加施工。不及格者要补考及格后才能参加施工。

(二)开工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4、开工前准备好所用的工具。如镐、锤、锯、锛、钎子、钎头、钻头、锨等,并检查这些工具是否锐利、牢固、可靠。

5、检查工作范围内的顶板支架是否完好。如发现支架损坏等不安全因素,要先处理好后再干其它工作。

6、检查工作面的通风情况。风筒口距迎头的距离是否超过规定,观看瓦斯检查记录牌,沼气、二氧化碳、温度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如超过规定,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处理。

7、检查迎头空顶距是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如超过规定,应立即采取临时支护。

8、有中、腰线的巷道,开工前必须先看中、腰线和工程质量。中、腰线如有问题,要汇报调度室,请有关人员进行校正。如质量不合格,要返工处理好再掘进。

9、开工前要检查机电设备。如凿岩机、电钻、耙斗装岩机、小绞车、水泵等。试运转是否正常,有问题立即进行处理。

10、新开门的架棚巷道,在开门前必须先将开门口前后的其它棚子进行加固,而后开宽、架好抬棚。

11、准备好所使用的支护材料及放炮器材。

12、在上、下山开门时,提升信号必须先在开门口设好。

(三)顶板管理

13、每班开工前及放炮后进入工作面,首先要进行找顶工作,将松动岩石清除掉。

14、找顶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并要保证后退路畅通。

15、找顶工作应从有支架的地点开始,由外向内。上山迎头则站在一侧进行找顶,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顶板较高,用手镐够不着时,用长把工具进行找顶,找顶时要防止矸石顺杆而下。找顶地点不准同时进行其它工作。

16、找顶工作要有两名有经验的工人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观察顶板的人要站在找顶人的侧面。

17、遇有大矸石或岩石离层,巷道压力加大,应采取加固措施。

18、敲帮问顶时,找顶人要戴手套,以防矸石掉落擦伤手。

19、敲帮问顶时,顶、帮敲击发出“空空”的声音时,就立即找下,要顺着裂隙、层理慢慢找下,不得硬刨。

20、用手镐找顶,禁止用大抡镐的方法,而应采取背镐的方法,以免碰伤他人或自己。

21、找顶时,只准一组进行,禁止两组同时作业,以防出现险情躲闪不及而发生事故。

22、要经常敲邦问顶,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

23、按作业规程进行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2篇 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 本操作规程适用我矿地面装卸、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收发和管理工作。

1.2 从事爆炸材料管理、装卸、看押、押运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1.3 责任心强、思想过硬,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1.4 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人员担任。

1.5 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遵守《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

1.6 严格执行煤矿下发的《爆炸材料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1.7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衣或抗静电工作服。

1.8 爆炸材料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1.9 严格执行爆炸材料人员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1.10 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桶的水量、沙箱的沙量必须充足。 2、爆炸材料购买

2.1 从事爆炸材料购买的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2.2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2.3 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2.3.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3.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3.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3.4、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2.3.5、不应使用黑火药; 2.3.6、同一工作面不应使用二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2.3.7、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2.3. 8、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从起爆到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应超过130ms; 2.3.9、不应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 2.3.10、不应使用火雷管。

2.4 购买前要认真填写《购买爆炸材料申请表》和《运输爆炸材料申请表》,进行逐级审批并加盖各级单位公章,将矿审批后的购买计划及时传真至供应部。

2.5 携带单位ic卡和申请表到洛龙分局治安大队办理爆炸材料电子购买证和运输证。

2.6 将打印的纸质购买证二联、运输证三联加盖“洛龙分局爆炸物品专用章”和储存电子数据的单位ic卡移交民爆公司。

2.7 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发直供用户许可证的企业。持证直接向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购买所需的爆炸材料。

2.8 没有取得直供用户许可证的企业,其所需爆炸材料应由当地民爆器材经营机构供应与服务。

2.9 所打印的纸质购买证一联、运输证一联及《购买爆炸材料申请表》和《运输爆炸材料申请表》,交于洛龙分局治安大队存档备案。

2.10 所办购买业务在洛龙分局治安大队爆炸材料购买明细表上,详细登记,并签字认可,带回纸质运输证二联,以备核对与供货单位所提供爆炸物品是否相符。

2.11 将供货单位提供的运输证三联和电子数据入库的电子卡、发放、领取信息在3天内到洛龙分局治安大队进行回缴、上报。

3、爆炸材料验收、装卸

3.1 运送炸药、雷管的车辆进入矿区不得同时停在井口,由供应科负责联系,保卫科负责监督把关。

3.2 爆炸材料到矿后,由供应科组织验收品种、数量、存有电子数据的单位ic卡及安全标志,保卫科协助,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 3.3 爆炸材料到矿后,保卫科派专人到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直到爆炸材料入井。

3.4 运输队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装卸、运输。

3.5 装卸爆炸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3.5.1、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输专用车内一切杂物;

3.5.2、有专人在场监督;

3.5.3、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

3.5.4、爆炸材料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

3.5.5、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3.5.6、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炸材料,并做好相应保护措施;

3.5.7、装卸爆炸材料的地点,应远离人员稠密区,并设明显的标志,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3.5.8、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脚踩爆炸材料;

3.5.9、装载爆炸材料应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不超载;

3.5.10、押运人员应熟悉所运爆炸材料性能;

3.5.11、必须使用专用、带盖、有木质隔板的车厢,车厢内部须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且雷管只能放一层。

3.6 爆炸材料到矿后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长时间滞留,如有特殊情况最多滞留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在井底车场最多不得超过1小时30分。 4、爆炸材料运输

4.1 井筒运输。立井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1.1、雷管、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4.1.2、运送前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4.1.3、绞车司机在启动或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4.1.4、用罐笼运输硝铵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应超过车厢厢高;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铺软垫 ;

4.1.5、运送炸药或电雷管时,罐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

4.1.6、用吊桶或斜坡卷扬运输爆炸材料时,速度不应超过1m/s;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4.1.7、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押运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4.1.8、交接班、人员上下班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4.1.9、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4.2 井下运输。运输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2.1、列车前后设“危险”标志;

4.2.2、在装爆炸材料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的车厢与装起爆器材的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 米;

4.2.3、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4.2.4、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炸材料时,机车应断电;

4.2.5、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人车或空矿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 米;

4.2.6、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运输队持爆炸材料押运证的人员负责人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4.2.7、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 米/秒;4.2.8、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人员、物料或工具;4.2.9、装卸地点有架空线,必须停电后才能装卸。

4.3 押运员职责

4.3.1、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炸材料的品种和数量;4.3.2、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4.3.3、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炸材料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

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4.3.4、负责看管爆炸材料,防止爆炸材料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5、爆炸材料入库、储存

5.1 爆炸材料的入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5.1.1、手续不齐全不入库,库内混存、超量不入库。

5.1.2、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材料不入库,数量、品种不清不入库。

5.1.3、入库过程中要轻装、轻放,严禁碰撞,确保领用发放手持机入库内容与购买爆炸材料的种类、段别、数量相符。

5.1.4、认真填写爆炸材料入库登记台帐,要书写工整认真,严禁涂改数字,做到帐、卡、物相符。

5.1.5、入库后库房管理员应和押送人员双方共同清点收到炸药、雷管的数量,并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

5.2 用人工搬运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5.2.1、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5.2.2、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5.2.3、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

5.2.4、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炸材料,不应携带爆炸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5.2.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炸材料数量不超过:

雷管,500发;

拆箱(袋)运搬炸药,30kg;

5.2.6、用手推车运输爆炸材料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5.3 爆炸材料的贮存,应遵守下列规定:

5.3.1、每个爆炸材料库贮存爆炸材料的数量,不应超过库房设计的允许贮存药量;爆炸材料的贮存,爆炸材料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

5.3.3、爆炸材料包装箱下,应垫有大于10cm高度的垫木;

5.3.4、爆炸材料的码放,宜有60c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爆炸材料包装箱与墙距离宜大于20cm;

5.3.5、爆炸材料的码放高度,不宜超过1.6m;

5.3.6、存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箱和继爆管的箱(袋),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6m,架上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和各种雷管箱不应叠放;

5.3.7、每个壁槽炸药存量不超过400kg,电雷管壁槽存量不超过2天的需用量,炸药发放室存量不超过72kg(3箱);

5.3.8、要于回收、变质、过期的爆炸材料分类、分品种存放,并在相对应的牌板上登记注明,严禁混放;

5.3.9、报废爆炸材料在爆炸材料库内库存:炸药不准超过100kg,雷管不准超过500发;达到限量时要在两天内交供应厂家进行处理;

5.3.10、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做好防备鼠害、防静电工作;

5.3.11、应定期检查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库区严禁存放与爆炸材料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5.4 爆炸材料发放工作顺序:准备→验证→验票→开票→登记台帐→签字→发雷管(检测)→发放炸药→上锁→盘库→使用→剩余退库→输入手持机→再次盘库→结帐→结束

5.5. 爆炸材料的收发应遵守下列规定:

5.5.1、对新购进的爆炸材料,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

5.5.2、应建立爆炸材料收发帐、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5.5.3、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炸材料,不应发放使用;

5.5.4、爆炸材料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5.5.5、总库区内不准许拆箱(袋)发放爆炸材料,只准许整箱(袋)发放;

5.5.6、爆炸材料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里进行,不应在库房硐室或壁槽内发放。

5.6 准备

5.6.1、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由值班队长要根据上班使用情况及本班工作量安排,合理填写炸药、雷管的请领数量;

5.6.2、开具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要科学、合理有依据,严禁盲目乱开;

5.6.3、填写好的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由背药工与爆破工进班前送到通风队,交给通风调度值班员保管,并登记在通风队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台帐上。

5.6.4、通风队爆破工进班会后,领取施工单位的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检查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填写和手续符合要求,携带自己的工具与背药工到井下爆炸材料库领取雷管和炸药。

5.7 检查爆破工的爆破证、背药工的背药证,经核实后将库内核对一致的证件卡片挂牌,确认无误。

5.8 爆破工、背药工必须全部建立本人卡片,爆炸材料库必须做到卡片上墙,爆炸材料管理人员在发放雷管、炸药时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领或错发现象。

5.9 检验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是否由施工单位(区队)值班队长认真填写,是否把区队名称、施工地点、日期班次、请领雷管、炸药数量写清楚,是否由值班队长签名,严禁代签现象。

5.10 爆炸材料管理员经核对后,根据施工单位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上的请领数量,在爆炸材料出库单存根上填写炸药雷管数量,在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上填写实发数量。

5.11 将实发炸药、雷管的数量准确无误填写在爆炸材料领消统计台帐上,还要把雷管各段数量填写在雷管使用消耗分段台帐上。

5.12 签字认可,在爆破工、背药工核实后,在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上分别签名,同时爆破工、背药工还要在爆炸材料库爆炸材料领耗统计管理台帐上签名,签名后的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仍由爆破工保管。爆炸材料管理员还要在爆破工手册上填写领取炸药、雷管数量并签名。

5.13 发放时按先发雷管、再发炸药顺序进行发放,严禁混发。

5.14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爆炸材料。

5.14.1、未持有合格证件的爆破工;

5.14.2、凡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

5.14.3、药箱、雷管箱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5.15 电雷管出库前必须做全电阻检测,并将检测后的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雷管

5.16 爆炸材料管理员在雷管编号前,必须用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5.17 爆炸材料管理员对雷管进行全电阻检测时,发现不合格的雷管必须及时拣出,存放到专用箱内,做好详细记录,定期与报废雷管一并处理。

5.18 电雷管导通具体操作要求:

5.18.1、电雷管的导通检查,必须在单人单间的操作室进行。操作室内

要有单独的操作台、导通表和防爆筒。

5.18.2、先将20发电雷管放入防爆筒内,一次只能导通一发,把雷管脚线的一端卡在导通表接点装置的一端,使脚线与接点接通,再将电雷管脚线的另一端,一发一发的与导通表接点装置的另一端连通。

5.18.3、此时观察导通表指针是否移动,若指针移动,则说明电雷管通,无短路;若指针不动,则说明电雷管不通,有断路,这样电雷管应抽出,不得发放。

5.18.4、若指针移动幅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说明电雷管管的电阻值变化幅度不大,属于合格的电雷管。

5.18.5、若指针移动幅度很大,说明电雷管管的电阻值变化幅度很大,以及全电阻值不符合规定,这些电雷管均应选出,详细登记、统计放置与报废雷管一起处理。

5.18.6、雷管的电阻测试和编号硐室操作台上存放雷管不得超过100发,

室外待查雷管不得超过1000发。

5.18.7、雷管要轻拿轻放,导通后必须将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5.19 按照所开票据数量,准确无误发放,发放时直接将雷管交到放炮员、炸药交到背药工手中,监督放炮员、背药工将雷管或炸药入箱上锁,两把锁的钥匙均由爆破工亲自携带管理。

5.20 爆炸材料管理员发放完毕后强行要求爆破工、背药工及时离开爆炸材料库,并及时盘查库存,核对实物,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5.21 爆炸材料领取以后,为杜绝爆炸材料在运输途中出现意外流失,施工单位背药工要在爆破员的监视距离内将已上锁的炸药箱直接背到工作面后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5.22 爆破结束后,需退回的爆炸材料必须在爆破工的监护下分别放入炸药箱、雷管箱并都上锁,钥匙和领退单仍由爆破工保管。爆破工携带雷管箱监护领药工运送炸药箱到爆炸材料库办理退库手续。

5.23 退库

5.23.1、退回爆炸材料时,爆炸材料管理员要核对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所填数量和实际退库数量是否相符,签字是否齐全、有无代签。

5.23.2、经核实后收回雷管和炸药,爆炸材料管理员在领耗单上签名,并将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第一联留存保管备查,背药工将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第二联交回区队保管备查,爆破工将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第三联交通风队留存备查。

5.23.3、收取剩余雷管、炸药,先收雷管、后收炸药。

5.23.4、必须将退库雷管进行全电阻检测,将检测后的雷管扭结短路及时放入对应放炮员周转柜内。

5.23.5、核对实物与票据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认真填写爆炸材料统计台帐,背药工、放炮员在台帐上签字认可,管理员在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爆炸材料统计台帐,爆破员手册上签字认可。

5.23.6、爆炸材料管理员将放炮员卡片、背药工的背药证在挂牌管理牌板上取下,爆炸材料退库完毕后,爆破工、背药工要及时离开爆炸材料库。

5.23.7、爆炸材料管理员盘查库存数量,将本班实发数量、实际库存量认真填写各类台帐和交接班牌板。

5.23.8、并将本班实际消耗数量,严格按操作规程输入手持机。同时清扫库区卫生,保证库房干燥、清洁。

5.24 废旧回收,发现爆炸材料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5.25 爆炸材料的检验要求:

5.25.1、爆炸材料的检验,各类爆炸材料的检验项目,应参见产品的技术条件和性能标准;检验方法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

5.25.2、爆炸材料的外观检验应由爆炸材料管理员负责定期抽样检查。

5.25.3、爆炸材料的爆炸性能检验,应在安全的地方进行,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5.25.4、对新入库的爆炸材料,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

5.25.5、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炸材料,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并由爆炸材料库主任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能否继续保管、使用或销毁。

5.26 在地面拾到的雷管、炸药要及时交安检科,由保卫科会同安检科进行追查,并由安检科及时转交爆炸材料库,进行登记,由爆炸材料管理员开具收据证明。

5.27 井下拾到雷管、炸药要及时交到爆炸材料库,爆炸材料库管理人员开据收据,拾到人员持收据到安检科登记。

5.28 对交回不变质仍可继续使用的炸药,经爆炸材料管理员和交回人员双方在“爆炸材料废旧回收台帐”上登记签字认可后,仍有区队继续使用。

5.29 严禁私自携带爆炸材料升井,保卫科要定期对升井人员进行检查,杜绝私自携带爆炸材料升井,对煤、矸流系统的爆炸材料回收进行检查。

5.30 各单位办公室、宿舍、职工更衣箱、吊篮内发现存有雷管、炸药除本矿处理外,构成犯罪的按私藏爆炸物品交公安机关处理。

31 各井下爆破作业单位必须认真严格工作面的爆破管理工作,每次爆破后及作业过程中都必须认真检查是否遗留有未爆炸的炸药、雷管,一旦发现,要药、管分离并将雷管脚线扭结短路,安排专人交给井下爆炸材料库。

5.32 洗煤厂回收的废旧炸药、雷管要及时交至矿保卫科,由保卫科会同安监科开具废旧爆炸材料回收单,并及时将废旧爆炸材料送到井下爆炸材料库。

5.33 当报废材料达到一定限量:炸药不准超过100kg,雷管不准超过500发时,进行处理,处理前由供应科负责把需销毁的爆炸材料分类登记在“爆炸材料销毁处理登记表”上,报爆炸材料管理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有关安全措施,然后由公安部门、保卫科、安检科、供应科销毁或返厂。

5.34 对销毁后的爆炸材料所有原始记录,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第3篇 非煤矿山凿岩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进入工作面首先必须严格做好以下几点:

1通风防尘效果良好,风筒、 水管按要求跟上迎头,必须冲洗好工作面;平巷要顺、反向冲洗10米的顶邦;天井要冲洗工作台以上部分;采场要冲洗好顶邦。

2认真检工作面是否有盲炮和残药,发现盲炮必须处理好。

3检查供风、水是否正常,风、水各接头是否有松动。

4天井掘进必须检查工作平台和吊盘撅是否牢固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必须了解和熟悉作业地点技术要求,坚持正规化作业,不违章操作,按设计施工。

6工作时必须保证照明良好。

二、禁止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反对图省事和找便宜,不管安全的坏思想、坏作风。

三、禁止带浮石(包括掘进和回采)作业,必须全面仔细地进行敲邦问顶,不准用风钻去代替撬棍去顶浮石,禁止在活毛上打眼。

四、禁止打干眼,开钻时先开水门后开风门,开始(点眼)要开半风门,把钎人躲开后才准开全风,换钎不要开全风门,操做要准、稳。

五、打眼者要站在风钻的右侧,手扶风钻,不准坐或跨在风钻的气腿上,风水绳只准从凿岩机工身体的一侧通过,禁止从两腿之间跨过。

六、打眼过程中任何人不准从风钻的下面通过或前面停留,不准从风钻、钎子的上部越过,随时注意风水绳接头是否松动。

七、在打眼过程中,必须随时观察作业区的顶板和两邦、棚子和支柱是否有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停钻检查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车间(队)汇报。

八、矿房回采和天井(竖井)打眼时必须两人。禁止单人作业,在不安全的矿房禁止两台(多台)凿岩机同时凿岩。

九、在矿房溜矿井上口打眼时,溜井上口必须用4公分木板以十字花盖严,气腿下部必须双行木板,否则不准打眼。

十、吹炮眼时,吹眼人不要对着炮眼,主机和助手两人要配合好。

十一、采用新型凿岩机凿岩时,要遵守新的凿岩机操作规程。

十二、在高空或在有坠落危险的地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十三、在可能出现老硐及大量积水的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按设计打好探水眼。当作业面岩石出现“冒汗”、滴水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在确认无安全隐患时方可继续作业。

第4篇 煤矿工人综采放顶煤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必须熟悉液压支架放煤控制系统性能、构造及原理,掌握本规程,能够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支架放煤控制系统,懂得放煤方式、方法和“工作面作业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2条在液压系统截止阀、隔离阀关闭状态下,严禁放煤操作。

第3条放煤支架应保持完好状态,否则不准操作。综采放顶煤工放煤前应首先认真检查各操作系统、管路情况,各操作阀必须灵活可靠,管路齐全,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操作。

第4条综采放顶煤工要与采煤机司机密切配合。放煤时如放煤口与采煤机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应要求放缓采煤机截割速度或停止采煤机。

第5条放煤前,应清理好后部输送机前浮煤、矸石及杂物,保证操作人员能看清后部放煤情况。

第6条放顶煤支架无自动喷雾装置时,放煤口打开前需先手工打开喷雾。放煤时必须开启放煤喷雾。放煤过程中,必须使用、维护好放煤口喷雾装置。

第7条放煤前检查顶板(煤)、煤壁情况。放煤时,要与其他工种配合好,上下3组支架后严禁有人进人或工作。

第8条放煤支架所用的阀组、立柱、千斤顶,一般不准在井下拆检,可整体更换。更换前尽可能将缸体缩到最短,接头处要及时装上防尘帽。

第9条通过支架后方的管线必须吊挂排列整齐,不得有砸、压、挤、埋和扭折现象,否则不准进行放煤操作。

第10条备用的各种液压胶管、阀组、液压缸、管接头等必须用专用墙头堵塞,更换时用乳化液清洗干净。

第11条更换胶管和阀组液压件时,只准在“无压”状态下进行,而且不准将高压出口朝向住何人。

第12条严禁拆除和调整支架上的安全阀。

第13条大块煤(矸)卡住放煤口时,严禁爆破处理。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14条准备。

l工具:扳手、钳子、螺丝刀、套管、小锤、手把等。

2备品配件:u形销、高低压密封圈、高低压胶管、常用接头、弯管等。

第15条检查。

1支架架间、架后有无掉矸、漏顶的危险。

2支架后方放煤空间有无杂物、大块煤矸及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浮煤碎矸,架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顶梁、掩护梁与尾梁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插板是否能够正常伸缩,是否有大块煤矸堵塞放煤口,后方顶煤是否充分破碎等。

3结构件:顶梁、掩护梁、尾梁、插板、侧护板、千斤顶、连接链等,是否开焊、断裂、变形,有无边、连接脱落,螺钉是否有松动、压卡、扭歪等现象。

4液压件:高低压胶管有无损伤、挤压、扭曲、拉紧、破皮断裂,阀组有无滴漏液,操作手把是否齐全、灵活可靠,是否置于中间停止位置,管接头有无断裂,u形销是否合格。

5拉移后刮板输送机千斤顶与支架、后部输送机的连接是否牢固。

6照明灯、信号闭锁、洒水喷雾装置等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7液压支架有无严重漏液、串液卸载自降现象,有无千斤顶伸缩受阻使插板不动作现象,有无尾梁自降造成后部运输安全问题。

第16条处理。

1当架后顶板、架间及放煤机构存在问题时,应及时汇报并采取适当措施处理。

2更换、处理液压系统中损坏的胶管、插牢u形销。

3清理支架后方及两侧的障碍物,将管、线、通讯设施吊挂、绑扎整齐;人员到架后方工作时,停止后部刮板输送机。

4处理上述存在问题,不得带“病”放煤操作。

(三)、放煤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7条正常放煤操作顺序:

1放煤时,放煤量必须掌握均匀。要缓慢开启插板,先将插板收回

1/3-1/2,让顶煤缓慢均匀地流入输送机,根据煤量多少,调节插板收缩量。

2插板回收完毕,然后进一步通过尾梁上下摆动、插板来回伸缩放出顶煤,并根据煤量大小,控制尾梁上下摆动速度及角度。

3回摆尾梁时,必须先收回插板。放煤完毕,应先上摆升起尾梁,恢复到原位,再将插板伸出,操作手把打到中立位置。

第18条放煤操作注意事项:

1每次放煤前都应首先检查放煤管线,不得有挤压、扭曲、拉紧、破皮断裂并清除架间架后影响放煤的障碍物。

2放煤过程中如遇大块煤矸必须用插板破碎。要特别注意防止大块煤、矸石流入输送机内,如发现大块煤或大块矸石流入输送机内时,应停机处理,防止运输过程中碰坏支架尾梁千斤顶及管路。

3放煤操作中必须集中精力,随时监听、观察输送机工作状况,动态巡视后部输送机煤流状况;必须动态巡视放煤工作状况,及时反馈或处理管路操作阀问题,保证放煤系统完好。

4放煤工必须控制好后部输送机的过煤量,应与有关工种认真配合,听到过载报警时,必须停止放煤移架操作,防止长时间过载运行,压住输送机。

5严禁超限放煤或放不净煤。放顶煤支架工必须注意观察顶煤流动情况,当放出的顶煤中混矸多时(一般有20%-30%的矸石即应结束,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要求),立即停止放煤,关闭放煤口,然后关闭喷雾,再进行下一架操作。

6放煤工应做到与采煤机的采放平行作业,放煤架与采煤机的距离、放煤架与拉架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明确规定。

7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顺序放煤,严禁任意放煤。

8需剪网放煤时,进人架后剪网作业前,后部输送机必须停电闭锁,井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确保剪网人员安全。

9两人或两人以上放煤时,两放煤口间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0操作中发现动作失灵和其他故障时,应按检修操作有关规定及时查明原因正确处理,不准盲目拆卸,乱敲乱砸。

11后部刮板输送机停机时,严禁放煤。

12放煤工严禁进人两架间操作。

13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均衡放煤,严禁少放、漏放或打乱放煤顺序乱放。

第19条拉移后部刮板输送机。

1检查支架架问拉移千斤顶与后部输送机间的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可靠,方可操作。

2检查架间架后无大块煤、矸石、杂物后方可进行拉移工作。

3在拉后部输送机时应单向顺序进行,滞后距离和弯曲段执行“作业规程”规定。

4后部输送机除机头、机尾可停机拉移外,工作面内的后部输送机要在运行中拉移,不准停机拉移。

5拉移后的刮板输送机要做到:整机平稳,开动不摇摆,机头、机尾和机身要平直,电动机和减速器的轴的水平度要符合要求。

6后部输送机拉移到位后,将各操作手把达到中立位置。

(四)、收尾工作

第20条每组支架放煤结束后,各操作手把都打到中立位置。

第21条验收员验收,处理完毕存在问题,合格后方可收工,清点工具,放置好备品配件。

第22条向接班综采放顶煤工交待本班放煤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填写综采放顶煤工工作日志。

(五)、检修操作

第23条进入架后处理液压系统故障,后部刮板输送机必须停机闭锁,并关闭压力截止阀或隔离阀,将操作手把置于适当位置,使检修部位的压力被完全释放,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24条主管路检修,必须通知泵站停泵,并采取闭锁手段,同时应关闭故障部位前级压力截止阀,采取正确方法进行压力释放,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25条拆除故障部件前应彻底清擦。

第26条拆除更换部件时应及时安设防尘帽或采取其他防尘防污措施。

第27条更换有特殊要求的部件,应按规定使用专门工具,不允许用其他工具代用,更不准乱敲乱砸。

第28条严禁使部件敞口对着人体,以防误操作伤人。

第29条检修完毕打开截止阀或隔离阀时.动作要慢,以免损坏设备和造成其他事故。

第30条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准关闭回液阀,因检修需关闭时,检修结束后必须及时打开。

第5篇 煤矿防突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防突工应由在突出矿井从事采掘工作不少于3年,并经过防突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防突工应熟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内容、负责有关参数的测定、掌握防突技术措施的施工要求以及收集与整理突出资料等。

3.入井前,必须对所需携带的仪器、仪表、工具等进行全面检查和校正,以满足测试要求。

4.将电源送到工作面作业点,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和防爆检查。

5.测试前,应明确记录负责人、参数测定负责人,以保证测试结果准确可靠。

6.使用wtc瓦斯突出预测仪测定煤层突出危险指标k1值和钻粉量时的操作

(1)测试前的准备工作按说明书要求将仪器充足电、并试操作一遍,确认无问题后,才准带仪器下井工作;到达现场后,仪器放置要平稳,人员分工明确。

(2)具体操作如下

①接通电源,预热约10分钟,并将仪器调零;

②向仪器内输入本矿k1值和sma_(钻屑量)的临界指标数据,或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规定输入其上下限临界值;

③在煤层内选择好钻孔位置,用电煤钻打眼,钻孔孔径42毫米,打钻速度控制在1米/分左右。按要求每钻进一定深度测定k1值和钻粉量;

④测定时,用1~3毫米的筛子筛取煤样,将筛好的煤样倒入煤样罐,盖好罐盖,打开盖上排气开关,同时记录时间。1~2分钟后,扭紧排气开关,同时按下采样键,仪器即进入自动测量阶段;

⑤5分钟后,输入取样时间数据,按监控键,再输入钻孔长度数据,再按监控键,则仪器计算并显示k1值。然后倒掉煤样,再进行下一个煤样的测定;

⑥全部煤样的k1值测完后,按预报键,输入sma_值,再按监控键,仪器将自动显示突出危险性等级;

⑦井下全部煤样(不超过25个煤样)测完后,按仪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关机;

⑧仪器带上井后,在断电的情况下,将微型打印机和wtc仪器联接好,接通电源,按仪器上的打印键,打印机将自动打印出全部测试数据和预测结果。

(3)操作时注意事项有

①应严格按说明书进行操作。不能随意动wtc仪器的满度电位器,不能随意打开主机盖;

②仪器长期不用时(10天以上),必须每10天充一次电;

③必须对每次测定结果作系统整理、分析,并将测定结果及时送交领导审阅。应注意观察突出前征兆及地质构造区煤层的地质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加以素描;

④操作人员在井下工作时应携带自救器,做好自主保安。

7.测定瓦斯涌出初速度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应根据煤体结构确定钻孔具体位置,并严格按设计方位布置钻孔,做到钻进速度均匀,按测定要求排出煤屑;

(2)测定时,应每施工1米测定一次数据。从开钻起,每取出1米段的钻屑量后,立即拔出钻杆,插入封孔器,要求在2分钟内读取该米段的瓦斯涌出初速度;

(3)测定时,记时与读数必须准确。当瓦斯涌出初速度较慢时,测定时间一般为3~5分钟;若瓦斯涌出初速度较快时,其测定时间不应小于10分钟;

(4)收集钻屑量的同时,将温度计放入煤屑内测定该米段的煤屑温度;

(5)具体操作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测定钻屑量时,应做到每米段推、拉钻杆的次数基本相同,以减小测试误差;

②施工中,随时观测煤壁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如突出、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③作业地点应挂一台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只有瓦斯浓度符合有关规定时,才能工作。

8.在任何防突措施实施前,防突工必须掌握防突措施的要求,熟悉施工作业规程,掌握施工区域的通风系统和避灾路线。

9.防突工应经常下井检查施工区域压风自救装置,使其能正常工作,并检查现场防突措施的执行进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10.由于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向领导汇报。

11.采用远距离放炮时,远距离放炮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避难所内,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300米;放炮时,必须停电撤人,设置警戒;放炮员操纵放炮的地点,应配备急救袋或自救器;放炮30分钟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12.突出的煤应及时清理,以防煤炭自燃引起爆炸。清理突出的煤时,必须按防止再次发生事故的防护措施进行。

13.对突出的孔洞,应充填接顶,并应及时砌碹或注浆封闭孔洞,以防止自然发火。

14.进入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佩戴隔离式自救器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15.每次突出发生后,必须进行现场调查,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作好详细记录、收集有关资料

(1)记录突出时间、突出地点、距地表垂深、巷道名称、支护情况、煤层特征、地质构造及邻近层开采情况等;

(2)调查突出前的预兆、突出前及突出当时发生的过程,突出后的特征及支架破坏情况等,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3)调查突出前瓦斯压力大小、正常时瓦斯浓度及突出后瓦斯涌出情况,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4)绘制突出地点通风系统示意图、突出处煤层剖面图及煤岩柱状图;

(5)调查突出前所采取的防突措施,并附施工图,向有关领导汇报;

(6)填写突出记录卡。记录卡片数据应准确,附图应清晰、并注明有主要尺寸;

(7)强度大于500吨的突出,必须填写专题调查报告。

16.为了做好防突日常管理工作,应建立“四图版、四台帐、和一卡片”

(1)四图板即瓦斯地质图版、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动态图版、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关系图版、现场防突施工图版;

(2)四台帐即突出煤层实际考察的基本参数台帐、煤柱台帐、瓦斯抽放台帐、防突设备仪表使用及完好台帐;

(3)一卡片即发生突出后的煤与瓦斯突出卡片。

17.每年应对全年的突出记录卡片进行整理,为系统总结提供素材。

第6篇 煤矿机械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机械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机械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熟悉安装知识和操作程序,搞好自主保安,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2)根据作业计划,上岗前备齐工具、材料、备件及安全防护用品等。

3)高空作业前,要检查周围环境,作业时,要系好保险带,并加强联系。井架、井筒作业时,要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工作中要采取防滑、防坠措施,下方不得有人。

4)起吊物料前,要检查周围环境。起吊时,要加强联系,听从指挥,并进行试吊,起吊物下不得有人。

5)安装设备,必须认真按设计图纸及标准要求施工。

6)安装工作结束后,要详细检查,清理现场,并试运,还要认真填写记录。

二 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

1.刮板输送机运转前检查:

(1)机头、机尾处的支护完整牢固;

(2)机头、机尾附近10米以内无杂物、浮煤、浮渣,洒水设施齐全无损;

(3)机头、机尾的电气设备处如有淋水,必须妥善遮盖,防止受潮接地;

(4)本台刮板输送机与相接的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带式输送机的搭接必须符合规定,无拉回头煤;

(5)机头、机尾的锚固装置牢固可靠;

(6)各部轴承、减速器和液力偶合器中的油(液)量符合规定、无漏油(液) ,易熔合金塞等是否正常良好;

(7)防爆电气设备完好无损,电缆悬挂整齐;

(8)各部螺栓紧固,联轴器间隙合理,防护装置齐全无损;

(9)牵引链无磨损或断裂,调整牵引链及传动链,使其松紧适宜;

(10)检查信号联络系统是否灵敏清晰可靠;

(12)检查转载点灭尘设施效果;

2.运行应做到以下几点

(1)试运转:首先发出运转信号,先点动二次,然后再正式正常起动,刮板链运转半周后停机,检查已翻转到溜槽上的刮板链,同时检查牵引链紧松程度,是否跳动、刮底、跑偏、漂链等,空载运转无问题后,再加负载试运转;

(2)试运转中发现问题应与班长、电钳工共同处理,处理问题时先发出停机信号,将控制开关的手把扳到断电位置并锁好,然后挂上停电牌;

(3)正式运转:发出开机信号,等前台刮板输送机开动运转后,点动二次,再正式开动,然后打开洒水开关;

(4)设备运转中,司机要随时注意电动机、减速器等各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是否有剧烈震动,电动机、轴承是否发热(电动机温度不应超过80度,轴承温度不得超过70度),机头链轮有无卡,跳链现象,溜槽内有无过大煤矸,过长物料和火工品等,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处理;回采工作面刮板机必须保持平直,不得过度弯曲,拉溜前应把机头机尾的浮煤清理干净,防止机头机尾翘起,溜槽最大弯曲率半径不超过厂家规定;

(5)一般情况下刮板机不得重负荷停机,必须将刮板机上的煤运空,方可停机,停机时应先停回采工作面运输机,再停转载机;

(6)刮板机超负荷启动困难时,不得反复倒转启动,应查明原因并处理;

3.发现下列情况应停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

(1)超负荷运转,发生闷机时;

(2)刮板链出槽、漂链、掉链、跳齿时;

(3)电气、机械部件温度超限或运转声音不正常时;

(4)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其油(液)质喷出时;

(5)发现大木料、金属支柱、大块煤矸等异物快到机头时;

(6)运输巷转载机或下台刮板输送机停止时;

(7)信号不明或发现有人在刮板输送机上时;

(8)回采工作面片帮冒顶,输送机内有过大煤矸,过长的物料;

(9)其它意外

事故。

4.检查、检修设备时应注意的事项

(1)刮板输送机运行时,不准人员从机头上部跨越,不准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用手调整刮板链;

(2)检修、处理刮板输送机故障时,必须闭锁控制开关,挂上停电牌;

(3)进行掐、接链、点动时,人员必须躲离链条受力方向.正常运行时,司机不准面向刮板输送机运行方向,以免断链伤人;

(4)检查齿轮箱等部件时,必须先清净盖板周围的一切杂物和煤矸,防止煤矸及其它杂物进入箱体.

(5)检查机械时手不要放在齿轮和容易转动的部位;

(6)检查后必须保证松动的螺栓紧固齐全可靠,并认真清理现场和工具,无误后方可试运转,运转中先空载试运转,无异常情况时再重载试运转;

5.收尾工作

(1)班长发出收工命令后,将刮板输送机内的煤全部运出,清扫机头、机尾附近的浮煤后,方可停机,然后关闭洒水开关并向下台刮板输送机发出停机信号;

(2)将控制开关手把扳到断电位置,并拧紧闭锁螺栓;

(3)清扫机头、机尾各机械、电气设备上的粉尘;

(4)在现场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升井后按规定填写本班刮板输送机工作日志。

三 胶带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

1)上岗前,衣着要利索,袖口、裤角、衣襟要扎紧,长发必须盘在安全帽内。

2)交接班要交清接明,共同对胶带机控制装置、声光信号、照明、电器防爆性能、电缆悬挂及滚筒、减速机、联轴器、胶带接头、托辊、润滑情况、防尘设施、环境卫生等进行检查,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并试运转。

3)开机前,要先发出预告信号,开机时,要先点动后运行,严禁超负荷启动。

4)运转中,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电机、减速机、滚筒响声、轴承温度;

(2)胶带接口、跑偏、打滑、撕裂及松紧程度;

(3)托辊转动等。

5)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立即停机、停电、挂牌、加锁,并进行处理:

(1)胶带严重跑偏、打滑、撕裂、断带;

(2)温度超限,响声异常;

(3)保护失灵;

(4)防逆转或制动装置失灵;

(5)底胶带拖地;

(6)胶带上有大炭(矸)及其它物料。

6)当设备启动困难、出现速度不匀、突然停运等情况时,要立即停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得强行启动。

7)清理、检修滚筒等转动部位前,必须停电、挂牌、加锁。

七 小绞车操作工操作规程

绞车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

一、严格交接班,接班后要认真检查工作区是否有不安因素,并及时处理。

二、要认真检查小绞车各部件是否灵敏可靠,小绞车的点柱是否齐全牢固,并试车运转。

三、严格检查绞车绳和老钩护绳板的完好状况,如有异状,要及时处理。

四、集中精力,听准信号,开车要作到两慢一快、两禁止(即:起钩慢、落钩慢;车到中间快;禁止多松绞车绳,禁止打倒转刹车)。

五、运行中,要时刻观察运转情况及电机声音,若有异常,立即停车,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六、不准断电,放飞车。

七、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禁站在出绳侧开车。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

四 主井提升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1)交接班时就检查下列内容:

(1)检查闸木是否过度磨损,闸是否灵活可靠,手把行程是否过长。

(2)检查减速器齿轮、油质、油量情况。

(3)检查各轴承润滑情况及温度。

(4)检查电控部分;开关盖进、出口密封等情况;电机滑环;进行电缆等部分。

2)开车要听清信号,按指令进行。

3)运转中注意绳的排列、深度指示器、各种仪表读数以及各转动部声音,一旦发现绳松和跳动及时停车查明原因。

4)开车必须精力集中双手不得离开手把。中途停车,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不得带电刹闸;下放重物不准溜车,必须送电运行。

6)紧急刹车后,应作如下检查:

(1)制动部分有无裂纹;

(2)齿轮、轮辐有无裂纹;

(3)专责人检查钢丝绳、连接装置及链环有无断裂,绳卡是否滑动。

第五节 井筒设备维修工操作规程

1)熟悉掌握维护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技术原理及检修

标准,搞好自主保安。

2)交接班时,要交清接时设备运行、安全设施、保护装置、井筒装备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签字。

3)接班后,必须对提升、传动、安全保护装置和制动、润滑系统以及提升信号进行检查、试验。

4)每班升降人员前,要对罐笼及保护装置、保险装置等进行认真检查,并监督空车试运。

5)按规定要求检查钢丝绳。

6)对井架、井筒进行检查、维护时,要做到加强联系,使用专用信号。搞好自身防护、系好保险带。检查中,要注意防滑、防坠物等。

7)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报告领导。

第六节 把钩工、信号工操作规程

1)交接班时,应检查阻车器、保险绳、老钩、连接、防跑车装置。检查工作地段道岔、转辙器等是否符合要求。

2)倾斜井巷运输时,禁止任何人通行,做到 “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

3)操作信号必须做到听清、看清、打清,不准私自变动信号。

4)倾斜井巷运输时,坚持防跑车装置经常处于常闭状态,只有当车辆通过时,方能打开。

5)倾斜井巷车辆提升前,要检查各处连结装置、车辆完好状况、物料装载等情况,无误后,方可通知信号工发出信号。不得提升超挂、超长、超宽、超重或捆扎不牢的车辆。

6)立井提升过程中,斜井车辆运行时,立井、斜井信号工手不离按钮,时刻观察(直视)钢丝绳、容器到位情况,如有异常,及时发出停车信号。

7)对入罐下井人员进行检身,控制入罐人数。

8)制止任何人穿越井底。过井底,必须从罐笼内通过。

第七节 主通风机司机操作规程

1)掌握通风机运转及反风知识,搞好自主保安。

2)交接班时,要交清接明,共同对电气、传运系统、仪器仪表和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

3)离心式风机不准带负荷起动。

4)运行时,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先停机关立即汇报:

(1)电气部分着火,电动机冒烟。

(2)轴承冒烟、抱轴、断轴、风叶折断等。

5)当接到反风命令反风时,接反风系统图标示进行反风操作。反风操作须在10min内完成。

6)如发生事故或因停电造成停运,应立即上报,同时打开进风巷风门和旁风门、防爆门进行自然通风。

第八节 主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1)掌握设备性能,搞好自主保安。

2)交接班时,要交清接明。共同对水泵、管路、闸阀、水仓水位、笼头及电气设备、防爆性能、保护装置等进行检查。

3)起动水泵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盘动联轴器;

(2)点动观察动向;

(3)打开放气阀,灌满水,待空气排净后,再关闭放气阀;

(4)关闭出水闸阀。

4)起动后,应注意如下情况,如有异常立即停机处理:

(1)缓慢打开水闸阀;

(2)水泵上水情况;

(3)水泵转动部位漏水及轴承润滑、进气情况;

(4)声响、振动、温度及水位、笼头等。

5)经常清挖小水仓,清理吸水罩上的杂物。

第九节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司机操作规程

螺杆式空压机操作规程

一、 起

动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空压机各零件部分是否完好,各保护装置、仪表、阀门、管路及接头是否有损坏或松动。

2.略为打开油气桶底部的排水阀,排出润滑油下部积存的冷凝水和污物,见到有油流出即关上,以防润滑油过早乳化变质。

3.检查油气桶油位是否在油位计二条刻度线之间,不足时应补充。注意加油前确认系统内无压力(油位以停机十分钟后观察为准,在运转中油位较停机时稍低)。

4.新机第一次开机或停用较长时间又开机,应先拆下空气过滤器盖,从进气口加入约0.5升左右润滑油,以防起动时机内失油烧损。

5.确认系统内无压力。

6.打开排气阀门。

二、起动步骤

1.合上开关手把。

2.点动,检查电动机转向是否正确,有加装换相保护装置的除外。

3.确认手动阀处于“卸载”状态,按下“起动”按钮即正式运转,于数秒后,将手动阀拨至“加载”位置,压力逐渐上升至额定压力,而润滑油低于排气压力0.25mpa左右。

4.观察运转是否平稳,声音是否正常,空气对流是否畅通,仪表读数是否正常,是否泄漏。

三、运转中注意事项

1.经常观察各仪表是否正常。

2.经常倾听空压机各部位运转声音是否正常。

3.经常检查有无渗漏现象。

4.在运转中如发现油位计上看不到油位,应立即停机,10分钟后再观察油位,如不足,待系统内无压力时再补充。

5.经常保持空压机外表及周围场所干净,严禁在空压机上放置任何物件,如工具、抹布、衣物、手套等。

6.遇有特殊情况,按“急停处理”。

四、停机

先将 手动阀拨至“卸载”位置将空压机卸载,十秒左右后,再按下“停止”按钮,电机停止运转,开关手把打至零位。

五、紧急停机

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机:

(1)出现异常声响或振动时;

(2)排气压力超过安全阀设定压力而安全阀未打开;

(3)排气温度超过100度时未自动停机;

(4)周围发生紧急情况时;

2.紧急停机时,无需先卸载,可直接按下“停止”钮。

第十节 司炉工操作规程

一、生火前注意事项

1、进行烟道内的检查,看是否有妨碍排烟的东西及爆炸物;

2、锅炉水面应保持在最低水位以上(一般不超过30毫米);

3、注意校对汽压表,保证灵活、准确;

4、检查安全阀是否在原来位置;

5、详细检查各部分的接缝和附属零件是否漏水,位置是否正常;检查在检修后各管子上所有装置的堵头是否完全拆去;锅炉内部及烟道中是否有无取出的工具。

6、检查入孔、手孔是否严密,烟道闸板等是否灵活可靠;

7、生火前必须打开所有烟道闸门或挡板,使烟道通风,以免内部积存爆炸性气体。

二、生火和运行

1、生火时的炉子温度不可猛然升高,应慢慢加热;

2、蒸汽产生后,应检查和校对水位表、汽压表等附件是否正常,水位是否高低;当汽压升到1-1.5个大汽压时,应二次校对汽压表、水位表,并冲洗;

3、当汽压升到3个大气压时,检查入孔、手孔及法兰接头是否有渗漏现象(特别是拆开修理过的),并拧紧松动的螺母;

4、加煤时,要勤添、少添,并且均匀地补送到全部炉排,不许有薄厚不一的情况;每次添煤以前,必须把燃烧的煤层扒严,并注意不能把煤与渣混在一起。

5、添煤和整理火层时,必须做到动作快,以免降低温度、气压、使冷空气进入炉膛内部;

6、火钩、火把应放在固定地点,炉床下不要积存死灰,并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以免影响通风;

7、适当给锅炉补水,保持水位正常,并保持正常的气压、气温;

8、应给锅炉加续补水要每次少补水、多次补;

9、保持正常水位的方法:应随时注意给水及负荷两方面关系,当负荷增加时,适当增加补水量;负荷降低时,相应减少补水量,为了防止有假水位的现象,必须时常冲洗水位计。

10、保持锅炉本体的附属零件和锅炉间的清洁。

三、一般注意事项

1、水位经常保持60毫米,不得低于50毫米;

2、气压不得超过6公斤,不得低于4公斤;

3、安全阀不能超过最大气压6公斤;

4、保持风道门严密,非洗炉不得打开,以免进入冷风引起锅炉膨胀不均衡造成事故;

5、当

通风阻力增大时,应分片整理,燃烧完的清在一起,再清渣灰,把未燃尽的煤清在一起,而后再进行另一边的清理工作;

6、清炉应在负荷稳定或负荷要增高之前进行,暂时停炉或负荷小时不应清炉,清炉前应适当往锅炉加水,以免降低气压。

四、排污

1、排污时应注意水位,一般为玻璃管全长的四分之三;

2、排污应间歇开放,连续几次,沉淀物出的多,且节省水量;如出水过急或震动时应停止排污;

3、排污应在轻负荷时进行,每班必须排污一次。

五、灭火

1、将火扒出;

2、将锅炉水用冷水循环排出;

3、注意水位不得低于炉芯,以免冷水进入引起锅炉爆炸;

4、炉温降低到60-70℃时,水方可放完,各处炉门方可打开;

5、认真填写锅炉的气压、水位及运行情况记录,交班时做到地面、设备清洁卫生,记录清楚,工具齐全。

十二、水质化验操作规程

1. 实验室内须设各种必备和安全设施(通风橱、防尘罩、消防灭火器材等),并应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供使用。

2. 实验室内各种仪器,器皿应有规定的放置处,其它地方不能任意堆放,以免错拿错用,造成安全事故。

3. 使用各种仪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其安全使用规则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表。

4. 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试剂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易燃易爆试剂要随用随领不得在试验室内大量积存,剧毒试剂应有专人保管,经批准方可使用,再进行清洗排放。

5. 清洗实验仪器时,应注意不使用含有多量剧毒试液的废液直接倾入下水道,必要时可先经适当转化处理,再进行清洗排放。

6. 使用和清洗玻璃仪器(容器)时,要求操作正确,读数准确,避免发生差错。

7. 根据所测项目选用正确合理的分析方法,配制所需的各种标准溶液,对化验结果进行正确的分析和数据处理,懂得误差分析。

8. 使用有标签各种试剂瓶时,操作方法正确,标签应在手心一侧,以防标签损坏,一旦发现标签损坏或模糊不清,应重新用空白标签贴上,并写明试剂名称、重量、失效期等内容。

9. 使用电、气、水、火时,应按有关使用规则进行操作,保证安全。

10. 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领导。

11. 下班时要有专人负责检查门、窗、水、电、气,切实关好,不得疏忽大意。

12. 实验室的消防器材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挪用。

十三、井下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凡井下电工必须熟悉井下电气作业安全规程,并受过触电急救、人工呼吸的培训。

2.井下电工必须熟悉井下采掘各巷道系统、通风系统,熟悉所辖区域的供电系统。

3.按规定经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有关专业培训的人员才能独立从事工作。

二、停送电工作

4.停送电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⑴ 6千伏高压停送电必须坚持操作制度,其办法与地面高压停送电制度相同。

⑵ 6千伏高压停送电工作票由机运科电气负责人签发,并以调度室同意,做好区域人员撤离,排放瓦斯安全工作后,方能执行。

⑶高压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二人作业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事故情况下可由一人操作。

⑷660v以下电压的整个系统停、送电,由停、送电单位书面申请,由机运科电气负责人同意签字,经调度室做好安排后,由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⑸采区变电所低压分路开关停送电,由维修单位或维修人员直接向调度室报告,经同意后即可操作。

⑹“三专”电气设备停电,一般情况必须提前一天向机运科报告,经机运科同意,调度室安排后,第二天才能实行。在有故障情况下,可先停电,但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⑺操作千伏级以上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⑻停电后,必须验电,闭锁挂牌,并留有专人守护后,方能从事工作。

⑼掘进区域停电后,送电程序按排放瓦斯规定执行。

⑽停电时,必须先停负荷,后停主线路,以免造成跑车及掘进瓦斯积聚来不及撤人的事故。

三、电器检修

5.电器检修必须熟悉电器原理图及接线图,准确做出事故定性判定。

6.电器、电缆漏电事故,有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控制的分路开关无低压选漏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低压总馈,此时应根据保护方式以判别漏电线路。

7.电器、电缆、开关负方短路,一般引起磁力开关烧断熔断器或分路开关跳闸。或开关电机综合保护动作。可根据熔断器熔断开关、跳闸分路开关及电机综保的负方寻找短路点。

8.电机故障可根据电机发热程度,接线室内气味,电气绝缘程度等判定是否烧毁,电压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缺相,是否过负荷等判定故障。

9.变压器可根据油位、温度、输入输出是否平衡,有无异响等现象判定事故。

10.高压开关可根据合闸动触头是否顺利插入静触头,机构是否打滑,输入是否缺相,隔离刀闸是否接触良好等判定故障。

11.电煤钻综保等电气可根据本身的指示判定故障性质。

12.根据事故性质和事故程度,可就地检修或更换设备、线路。

13.设备检修后,应测试绝缘,清理工具,防爆面处理,检查失爆后,方可通电试车。

14.设备检查不能直接发现故障需用摇表检查时,应根据瓦斯浓度按规定执行(瓦斯浓度1%以下)。需带电测试时,应拟定专门措施,经机运科批准后才能实施。

15. 所修设备主方必须停电,严禁带电检修。

四、电气试验、检查

16.检漏继电器必须每天试验一次。试验时,对“三专”电器,应先合上试验开关,然后试验。其它低压系统,也应视绞车等突然停电会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电器未开动时,方能试验。

17.远方漏电试验应按照低压供电系统和试验规程选择试验点,制定专门措施,由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

18.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48.条、第449条、第450条和第451条的规定。

19.井下电气的日常检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井下电气线路每天、每区域必须派专人进行巡检。巡检下述内容:

⑴电器、电缆失爆检查。

⑵电缆悬挂是否符合规定。

⑶各接地极、接地线是否损坏,是否符合规定。

⑷各电器温度、声音是否正常。

⑸各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整定值是否与名牌值相符合。

五、电器安装

21.采区变电所和采区工作面新安装时,安装人员必须熟悉设计的供电系统图及安装区域巷道。

22.安装前应按标准化要求验收采区变电所硐室是否合格,巷道有无电缆挂钩等安装条件是否具备。

23.安装前应按质量标准检修、试验电器和电缆,并按防爆标准验收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入井安装。

24.安装中如无与设计图纸相符合的电器、电缆,安装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图纸,经设计人员同意并重新计算整定后,方能实施。

25.采区变电所安装后,经主管部门验收批准送电,方能投入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命令送电。

26.零时拆搭火的电器设备,由主管部门出具搭火通知后,施工单位才能实施。

十四、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1.钳工工作台应在中间设金属挡网,以免铁屑飞溅,榔头脱手等伤人事故。

2.禁止使用有缺损的工具和工艺装备。手锤把必须装配牢固,并加铁木楔子。锤子、冲子、夹钳、手锤、锉刀、搬手等工具,不得有裂纹、飞边、卷口等缺限。

3.各类扳手应按照螺丝、螺栓、螺母的规格选用,松紧零件应注意正反方向。

4.凡属淬火和其他硬脆材料、配件,严禁用锤猛击。打锤操作不许戴手套,并注意是否威胁他人安全。

5.在下列情况下应立即切断电动工具的电源:

5.1 停电时。

5.2 休息或离开工作岗位时。

5.3 处理故障时。

5.4 换工具、夹具和工件时。

6.设备安装

6.1 新到设备必须熟读设备说明书,看懂图纸资料及技术资料、参数、掌握设备性能,熟悉设备结构和动作程序,按照设备管理规程规定验收设备,并清洁注油,有条件时必须地面试车。

6.2 设备安装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验收安装场所是否满足要求,验收安装基础是否符合要求。

6.3 设备安装结束后,对于混凝土浇灌的基础,必须进行必要的保养期。进行必要的试车,并配合电工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

7.设备检修

7.1 检修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结构、性能、所用配件规格型号,熟悉设备部件、配件拆卸安装顺序。

7.2 按照运转人员提供的情况,检查确定故障部位。

7.2.1 设备故障一般应停机检修,凡停机检查发现的故障未处理前,严禁再次开车检查。

7.2.2 设备需开机确诊时,必须根据司机提供的现象:声音、温度等,在确保不导致事故扩大时,方可开机诊断事故。

7.3 检修中更换的零件、配件,必须与原件具有相同型号、相同材料、相同技术性能。代用品亦必须保证技术性能。

7.4 零件的拆装必须视材质、膨胀系数、包容面积、配合情况等因素而定。对于热装、热拆必须控制温度,以免降低材料性能。用油加热时,其温度不得超过所用油的闪点。

7.5 在需用锤击打零件进行拆卸时,必须垫木垫或金属物,决不可直接打击,击打力的作用点应对准零件中心,击打力适当

。不允许击打的零件严禁击打。

7.6 设备检修中润滑油、液压油的添补,应与原油具有相同的牌号和粘度,严禁不同牌号的润滑油液混用。

7.7 设备检修后,维修人员必须全部清理检修工具,并试车检查,作好各种记录。

7.8 设备调试。特别是液压系统调试,必须按照调试要求,按顺序进行,切不可颠倒调试程序,以免造成事故。

8.设备、备件保管

8.1 设备、备件必须防锈、防腐。要妥善保存,并建帐、上卡。

8.2 重要备件必须严格存放地点的温度、湿度、空气中的粉尘及酸碱性。

8.3 细长轴类零件必须垂直悬挂存放,以免弯曲。

8.4 做好零件回收,维修与报废的检查、测量和标定工作,为零件的修理和报废做准备。

十五、 空气锤操作规程

一、班前检查、准备工作。

1 各紧固件,应封件的紧固应封要完好,三角带传动松紧度要适当,安全保护罩要完整。

2 电气设备的接线、接地状况必须良好。

3 按规定检查各储油部位的油质、油量、注油的冬季和夏季分别用6#和10#机油,齿轮箱用10#或11#压缩机油,各滚动轴承用4#钙基黄油润滑。

4 电动机启动或停止时,操作手柄应在空转位置。

5 冷车启动时,应先空运转5~10分钟,并立即检查各润滑油路是否畅通,待运转正常方可投入锤打工作。

二、操作注意事项

1 提锤时间(指锤头悬放上部连续运转),尽可能缩短不超过1分钟,并保持两气缸温度不超过1200c。

2 锺打毛坯最大尺寸不许超过方钢210×210mm,元钢不超过ф200mm,操作中尽量避免偏心的打击,严格禁止冷击和锤打低于锻造温度的工作。

3 若发现机身、锤墩、砧块、锤杆等的裂纹及机器的异常声时,须立即停止锤打工作,进行处理。

4 使用的模具、夹钳、卡钳等应搁放在操作人员工作位置的右手方,锻坯放在左手方,不许在空中投递锻坯,所放物件应离开操作人员工作位置2米以外。

十六、 修配钳工操作规程

一、手锤(榔头)

1、操作中必须戴眼镜;

2、锤把要牢固,锤面不得有卷边和裂纹现象,不得有油或水,以免松动或掉头伤人;

3、手锤不得作垫铁用,前后不准站人观看,以免锤头或铁屑飞溅伤人。

二、凿子(手铲)

1、使用凿子时,所用的榔头大小要合适;

2、凿子顶端不得沾油,以防滑锤伤人;

3、凿子因长期使用产生飞刺,要及时修理,否则不得使用;

4、使用凿子时,思想要集中,以免损坏工件和伤人;

5、用凿子切削铁块至最后部分时应轻击,避免铁刺飞溅伤人;

6、根据工件的性质,手铲应选择适当的淬火硬度。

三、锉刀

1、锉刀应装有木柄,如柄松动,要安牢后方可使用;

2、锉刀不得当作手锤、撬棍或铳子用;

3、锉刀用后须用刷子清理干净。

四、手锯

1、使用手锯前,应先将工件固定牢;

2、锯工件时,推拉用力要适当,锯条要拉直;

3、锯熟铁物件时,应适当加一些油;

4、不得锯削1毫米以下的金属材料。

五、扳手

1、使用前应注意扳手和螺丝帽上是否有油脂,如有应擦去,开始时不要猛力扳动,应逐渐用力,以免滑脱伤手;

2、扳手不准当榔头敲打,有裂纹的扳手不准使用;

3、在正常情况下,不准使用反扳手或加力杆。

六、板牙和攻线锥

1、在攻丝时,不要用力过猛,以免丝锥切断;

2、使用板牙和攻丝锥时,要与工件相平衡,稳加压力;

3、工作中丝锥折断,可用小锤冷凿或喷灯烧热,使折断的丝锥退火后,用钻头将中心钻一个小孔,然后绞出;

4、套扣时,不得将丝锥留在丝孔上,去做其它工作。

七、绞刀与刮刀

1、不准使用尺码不正确的绞刀绞眼;

2、绞刀只能正转不许反转;

3、绞刮钢材和熟铁时,使用切削油或普通机油做润滑;绞生铁时,可用煤油;

4、使用刮刀时应安上木柄,不准使用没有木柄的刮刀;

5、在砂轮上磨刮刀时,要沾水,防止刮刀退火。

八、台虎钳改锥、平板

1、使用改锥不准用锤打其手柄;

2、不准在虎钳平面或平板上锤击工件;夹小物件时,手指要离开,以免夹伤手指;3毫米以上的材料不得在钳口上铲削;

3、加紧或松动虎钳时,应注意虎钳把的活动,以免夹伤手指;

4、夹空心工件时,钳口须用木板衬垫,以免夹扁工件;

5、不准用榔头打紧钳把。

十七、 矿车检修工操作规程

一、做好检修矿车前的准备,带全工具和矿车配件,并保证检修安全。

二、检修矿车用的大锤锤把,要用坚韧的木质,安装要牢固可靠。

三、抡大锤不准戴手套,抡锤前要察看四周1.5米内是否有站立或行走的行人,不安全不得工作。

四、检修工程中使用电焊机时,必须严格执行电焊工操作规程。

、经常给矿车车轮加注黄油,认真检查矿车各部件的完好情况(螺丝有无丢失损坏、车轴是否弯曲、车销是否齐全、车厢是否扭斜等),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修理过的矿车必须达到完好标准,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六、搞好车辆编号,加强车辆管理。

第7篇 煤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本矿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照煤与瓦斯(沼气)突出矿井要求安装和运行。禁止井下电气设备接零,禁止供井下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普通型携带式仪表(电压、电流表),只准在沼气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

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者,必须接地。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包括铠装电缆的外壳铅皮和橡胶电缆)都要和总接地网连接,接地蕊线不得兼作其它用途。

三、防爆设备的零件(包括螺丝、弹簧垫圈、挡板等)及防爆面要保持完好无损。所有接线螺丝要旋紧,否则禁止投入运行。

防爆面要进行磷化处理,光洁度不能低于▽5;结合面长度为40、25、15毫米的防爆面上不准出现直径达1毫米,深度达2毫米的沙眼5个,结合面长度为10毫米的不准超过2个。防爆面大面积的锈蚀用棉纱擦掉后仍留有锈蚀痕的设备,不准使用。

电缆进线密封圈内径不能大于电缆外径1mm,密封圈外径不能大于进线装置内径2mm;密封圈厚度不能小于电缆外径0.7倍(70mm的电缆除外)但不能小于10mm(进线装置只能连接外径φ15mm电缆者除外);

密封圈与电缆之间不准有包扎物,不准割开套在电缆上,不准大小两个套用和并用。密封圈应全部套在铠装电缆铅皮上。

不用的进线嘴必须有密封圈和挡板。挡板直径不能小于进线口内径2mm,厚度应在3mm以上,挡板安装应放在密封圈外边,线嘴压紧后并有余量,螺旋进线嘴旋进量有效丝扣应大于6。

四、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同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严禁将拆散开的电缆芯线(羊尾巴)连接任何电气设备,必须用齿形压线板或线鼻子同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五、电缆与电缆的连接严禁“明接头”或“鸡爪子”,禁止对绝缘已破坏的橡胶电缆包扎使用。电缆与电缆连接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1、不同类型电缆(如纸缘电缆同橡胶电缆或同塑料电缆)之间不应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电缆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2、相同类型电缆之间,除按不同电缆之间连接方半进行连接外,还可进行直接连接,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纸绝缘电缆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电缆接线盒连接,高压纸绝缘电缆接线盒必须灌绝缘充填物至三叉以上。

六、井下电缆应用挂钩悬挂。悬挂电缆应有适当驰度,其悬挂高度应在矿车跳道时不至撞击,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

七、电缆不得敷设在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巷道中,电缆上面不得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井下电话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并保持0.1m以上的距离。

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压同高压、低压同高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m,低压电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mm。

八、井下照明,手提式电气设备(电钻)、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不得大于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额定电压不得大于36v。

九、井下各处检漏装置要确保灵敏可靠,不准甩掉不用,每天应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试验并记录,发现检漏装置有故障或网路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

十、井下电动机和井下变电所或配电站引出的馈线要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熔断保险丝的选择应按如下规定:

1、保护支线单个电机时的保险丝额定电流:

i=(1.8-2.5)×电机额定电流

2、保护干线几个电机时保险丝额定电流:

i=(1.8-2.5)×最大电动机额定电流+其它电动机额定电流。

3、保护干线时,过流继电器整定电流应大于或等于干线上最大电机的起动电流与其它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

4、保护支线时,按电动机起动电流整定。

十一、井下一律不准带电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缆)。

十二、修理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接地,200伏以上电气设备导电体应完全放电(放电处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才准放电)。

十三、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要有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合闸”牌,按谁检修、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其他任何人不得谁意摘牌。井下迁移开关和电缆也应照此办理。

十四、操作700v以上高压设备时,必须站在绝缘垫上,并穿上绝缘鞋,带上绝缘手套。

十五、新投入的电气设备或者停止运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必须检查其绝缘电阻:6千伏高压隔爆开关不低于250mω;低压隔爆开关660伏的不低于2 mω,380v的不低于1 mω;干式变压器线圈绝缘不低于0.5 mω;6千伏高压电缆不低于250 mω;低压660伏电缆不低于2 mω,330v电缆不低于1 mω,电煤钻不低于0.5 mω。

十六、井下重要电路和重要场所需要停送电时,必须有调度命令,并征求瓦检员的同意(紧急事故不在此限)。

十七、每次送电前应详细检查设备情况,在设备附近20m内,当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送电,送电时应注意各种表计是否正常。

十八、地面设备,未经机电科(队)领导和技术人员许可和没有监护人员时,禁止带电检修作业。

十九、线路发生故障时停电检修,检修人员必须请示调度室同意并亲自到变电所停电,不准电话联系停电,并在开关柜上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送电时必须由停电挂牌者去牌送电。

二十、凡有隔离开关(令克),油开关的线路,停电时,必须先停油开关,后停令克;送电时,先送令克,后送油开关。

二十一、电工应熟悉各种设备有关电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修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程执行。

第8篇 煤矿测风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主要危险源

1.仪器不完好。

2.作业地点支护不完好。

3.作业地点有害气体超限。

二、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井测风、测压等作业。

第2条 测风工应完成以下工作:

1.定期测定矿井风量、风压、漏风量。

2.测定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及时提出风量调整方案。

3.测定矿井各用风地点的温度、湿度及所需检测气体的浓度。

4.及时准确填报通风报表和各种记录。

5.计算矿井通风参数(有效风量率、外部漏风率、等积孔等)。

6.监测各用风地点的配风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在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时,测定有关参数。

8.协助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风机性能测定等工作。

9.通风构筑物的漏风测定。

10.局部通风机风压测定。

三、上岗条件

第3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4条 测风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测风的规定。

2. 掌握风表和其它仪器的性能、参数。

3. 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 熟悉测风方法、过程、注意事项。

5. 掌握测定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的方法。

6. 掌握测定局部通风机风量、风压的方法。

7. 掌握测定井下温度、湿度、风速等的方法。

8. 掌握测量井巷点压力(静压、速压、全压)和一段巷道压差的方法。

四、安全规定

第5条 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作业过程中必须执行“手指口述”。

第6条 携带和使用仪器仪表时,必须轻拿轻放,避免碰撞。

第7条 测风时,应在专门的测风站进行。没有专用测风站时,必须选择巷道顶帮完好、断面规整、无障碍物且前后10m无拐弯的直巷作业;在牵引车或胶轮车运行的巷道中测风时,必须在牵引车或胶轮车停止在100m外或车辆通过5min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8条 在斜巷测风时,人员必须站稳,防止滑倒。

五、操作准备

第9条 入井前必须根据工作任务携带所用的风表、秒表、温度计、瓦斯检定器、便携式报警仪、皮尺及记录本等有关仪器仪表。

第10条 入井前应对仪器仪表进行检查,并符合以下要求:

1.风表开关、回零装置和指针灵活可靠,外壳及各部位螺丝无松动,风表校正曲线吻合。

2.秒表的开关和指针灵活。

3.计算器电量充足、按钮有效。

4.皮托管的中心孔和管壁孔无堵塞。

5. 压差计液量符合规定,各器件完好。

第11条 井下测风地点的选择:

1.测风地点应选择在:矿井一翼、水平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井下主要用风硐室;其它需要测风地点。

2.主要风道中的测风工作应在测风站内进行;在无测风站的地点测风时,应选择巷道断面规整、支护良好、无空顶片帮且前后10m巷道内无障碍物和拐弯的地点。

第12条 根据测量风速的大小,选用合适的风表。

第13条 矿井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位置、测风周期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14条 测风操作顺序:检查仪器→入井测风→测温度→测气体浓度→填测风手册→填测风记录牌板→整理仪器→升井填测风报表→报审。(测压、测巷道空气参数时顺序同测风顺序)

六、正常操作

第15条 用侧身法测风时,测风工在测风断面内应背靠巷道壁站立,手持风表将手臂向风流垂直方向伸直,风表叶片迎向风流并与风流垂直,在巷道横断面内均匀移动。为消除人体对风速的影响,应将测得的风速乘校正系数。校正系数按式(1)计算:

k=(s-0.4)/s (1)

式中 k—校正系数;

s—测风巷道断面积,m2;

0.4—测风工人体所占面积,m2。

第16条 风表测风的方法有定点测风和线路测风两种:

1.定点测风:巷道断面在10m2以上时测120s;巷道断面在4~10m2时测60s。

2.线路测风:风表在测风断面内按规定线路、规定时间(60s,120s)匀速移动。根据断面积大小,线路分四线法、六线法、迂回八线法,如图1所示。

第17条 测风时,应先将风表记数器指针回零或记下始读数,待风表叶轮转动30s左右后,再同时启动风表记数器和秒表进行测定,测定结束同时关闭。风表开(停)应与秒表开(停)一致。

第18条 根据测得的表速在风表校正曲线上查得对应的真风速。

第19条 在每个测风断面测风至少3次,风表多次转动格数误差[(最大读数-最小读数)/最小读数]不超过3%时取其平均值。

第20条 测得的风速乘以巷道断面即为该断面的风量值。

第21条 各种风量的测算:

1.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工作风量用下述方法测定:

(1)在风硐内测风时,可使用自动测风仪表或超声波风速仪。

(2)在主要通风机出风口测风时,轴流式通风机测风断面应选在环形扩散器断面,用等面积环的原理在断面内布置测点;离心式通风机测风断面应选在扩散器出口,在断面内按网格状布置测点。测3~5次后,取其平均值。

2.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用下述方法测定:

(1)用风表测定时,先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l0m巷道内(图2中a-a断面)用风表测风速,求得风量值;再在局部通风机后5m巷道内(图2中b-b断面)用风表测风速,求得风量值,a、b断面的风量差即为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量。

(2)在局部通风机的进、出风口直接用高速风表测定时,应手持风表紧靠防护网按绕线法在吸风口全断面内均匀地移动lmin而测得。测风人员必须站在风机一侧,不可正对吸风口。

3.测定全风压供给掘进工作面的风量时,测点应选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l0m的进风巷内,如图2中的a-a断面。

(2)

式中 v均—断面平均风速,m/s;

ρ—测点的空气密度,kg/m3;

hvi—各测点测得的速风压,pa;

n—同一断面内布置的测点数。

4.掘进工作面的风量测定应在风筒出口以外10~20m的巷道内进行,如图2中的c断面;也可在风筒内c断面(图2)用皮托管、压差计测得。

5.测定风筒百米漏风率按式(3)计算:

(3)

式中p—风筒百米漏风率,%;

qf一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量,m3/s;

q—掘进工作面风量(风筒末端风量),m3/s;

l—风筒长度,m。

6.矿井有效风量按式(4)计算:

(4)q = q i +∑q i+∑q i十∑q其他i

式中q i──第i个采煤工作面进风流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态的风量,m3/s(可以用测量风量_测量点空气密度/1.2);

q i──第i个掘进工作面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态的风量,m3/s

q i──第i个碉室进风流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态的风量,m3 /s;

q其他──第i个其他用风地点迸风流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态的风量,m3 /s;

7.矿井有效风量率按式(5)计算:

(5)c=(q / ∑q i)_l00%

式中 q i一一第i台主要通风机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态的风量。m3/s

8.矿井外部漏风量的计算按式(6)计算

(6)q =∑q —∑q

式中 q ── 第i号风井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态的风量,m3 /s;

式中△q外漏—矿井外部漏风,m3/s;

∑q主通—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之和,m3/s;

∑q总回—各回风井的风量之和,m3/s。

9.矿井外部漏风率按式(7)计算

(7)l= q /∑q i l0%

式中 l—矿井外部漏风率,%;

∑q外漏—矿井外部漏风量之和,m3/s;

∑q主通—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总和,m3/s。

10.计算矿井有效风量、漏风量时,风量应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风量,可按式(8)计算:

(8)

式中 q标—标准状态下的风量,m3/s;

q测—测定地点的风量,m3/s;

p测—测定地点的空气密度,kg/m3;

1.2—标准状态下矿井空气密度,kg/m3。

第22条 矿井等积孔的计算,可按式(9)计算:

(9)

式中 q—实测矿井风量,m3/s;

h—矿井的通风阻力,pa。

式中 h—矿井的通风阻力,mmh2o。

第23条 测风注意事项:

1.测风时风表不能距人体及巷道顶、帮、底部太近,一般应保持200mm左右的距离。

2.各类风表要配有长0.5m左右的非导电表把。

3.在倾斜巷道内测风时,要注意使叶轮与风流方向始终保持垂直。

4.在遇到有车通过或风门开启等情况时,要等待一定时间,待风流稳定后再进行测风。

5.及时记录和换算测定结果,发现偏差较大时应重新测定。

6.风表叶片不得和其它物体接触、倒转或用嘴吹,风表用后应放入盒内,不得交给非测风人员保管。

七、收尾工作

第24条 测风结束,及时填写测风手册、测风牌板。升井后及时填写测风台帐,编制测风报表。

烟雾法测风量

当巷道风速低于0.3 时,可以用烟雾法测定。即选一段10m长、巷道断面规整、无拐弯的直线巷道,1人在起点释放烟雾(可以选用四氯化锡、四氯化钛),另1人在终点用秒表记录烟雾到达的时间,然后采用下式算出风速。

v=kl/t

式中k一一系数,0.8~0.9;

l——起点到终点的巷道长度,m;

t一一间隔时间,s

第9篇 煤矿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主要危险源

1.雷管和炸药混装混运。

2.雷管与炸药储存、运送间距不符合规定。

3.火工品装卸时受到撞击。

4.雷管未按规定扭结短路,雷管与导电体接触。

5.没有按规定清退火工品,私藏火工品。

6.爆破材料不合格。

7.缓爆、拒爆检查、处理不当。

8.爆破后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等候,提前进入爆破地点。

9.炮眼深度、封泥长度不符合规定、装药量过大,装药时用力过猛。

10.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放炮制”、“自联自放”等爆破管理制度。

11.未按规定严格设置警戒,人员误入警戒区或警戒区有人,警戒距离过短。

12.爆破后危岩悬矸未及时处理。

1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在瓦斯超限、煤尘堆积飞扬等隐患下进行爆破作业。

14.爆破前未对爆破地点的设备、设施、电缆等进行妥善保护。

二、适用范围

第1 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从事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

第2 条 爆破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破材料的押、运工作。

2.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破材料的管理工作。

3.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爆破工作。

三、上岗条件

第3条 井下爆破工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4条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及爆破器材的性能,了解《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第5条 爆破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爆破材料、爆破操作的有关规定。

2.熟悉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规定,熟悉爆破材料性能,掌握作业规程中有关爆破的相关规定。

3.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破的知识。

4.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四、安全规定

第6条 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第7条 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8条 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领、用、退等管理制度,领退时要执行矿相关签批制度。

第9条 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第10条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雷管、不同种类的炸药不得混用。

第11条 必须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第12条 所有电雷管在入井前必须经导通试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第13条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或带式输送机及其它非专用运输设备运送爆破材料。

第14条 爆破材料库和爆破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m 范围内,严禁爆破。

第15条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其它办法,可采用爆破办法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五、操作准备

第16条 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领取合格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17条 领取并检查防爆发爆器,发爆器要完好,指示灯显示正常,电量充足;禁止用短路方法检查发爆器。

第18条 领取并检查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双线铜芯绝缘线。

2.爆破母线的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六、操作顺序

第19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

领取工具→领取爆破材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起爆药卷→检查、处理炮眼、检查瓦斯→装药→撤离人员,设警戒→检查瓦斯→连线→发出爆破信号→起爆→爆破后检查瓦斯→撤警戒→收尾工作。

七、正常操作

(一)爆破材料的运送与存放

第20条 按需要量,按公安部门规定的审批流程,审批和报送《领、发、清退炸药、雷管工作指示单》,爆破工凭资格证和传递单到指定地点领取所需爆破材料,由矿专门火工品押运车辆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21条 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严禁穿化纤衣服。

2.爆破材料必须放在耐压和抗冲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放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上、下井时,不得乘坐架空乘人器,不得与其他人员同趁一辆车。

4.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入井,不得与其他人员同行,不得接触导电体。

5.人工运送爆破材料时,在巷道内行走,两人要保持10m 以上的距离,不得在途中嬉戏和逗留;大巷行走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坚持走人行道,不得随意横穿巷道。

6.禁止将爆破材料乱扔乱放,防止其发生冲撞、摩擦,避免其与电缆、电线及金属导体接触。

7.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爆破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逗留。

第22条 一人一次背送的爆破材料量不得超过30 kg。

第23条 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爆破材料箱内。

1.爆破材料箱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的地点。

2.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炸药箱和雷管箱要要保持20m以上的间距,严禁炸药和雷管混放。

3.任何人不准在存放爆破材料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爆破材料箱上。

4.防爆型发爆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发爆器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第24条 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二)起爆药卷的装配

第25条 只准由爆破工装配起爆药卷,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第26条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导电体和电器设备的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必须按现场实际炮眼数量确定。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避免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装配时应将脚线扭结处与雷管同时握在手中,不得让脚线随意甩动。

3.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电雷管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人,用木或竹制的炮针在药卷顶端中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径的孔眼,将电雷管全部插人药卷内,并将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剩余脚线应全部缠绕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绑在药卷上。

5.每个药卷内只允许插放一个电雷管。

6.装配好的起爆药卷要整齐摆放在爆破材料箱内或其附近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地点,要点清数量,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

7.过剩的起爆药卷要将雷管拆除,炸药、雷管分别存放,严禁将起爆药卷与其它炸药或雷管混放。

(三)装药

第 27 条 装药前,验孔、检查瓦斯及支护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爆破工在装药前,应用炮棍插人炮眼,检验每一个炮眼的角度、深度及眼内的情况,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和岩粉,不符合规定的炮眼必须废掉不得装药。

3.对装药地点附近20m 范围内风流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不得装药。

4.爆破前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进行洒水降尘。

5.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及支护质量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爆破前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10m 范围内的支护进行加固,否则不得爆破。

第28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和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超过规定,支护不完好时。

2.爆破地点20m 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或者有未撤出的矿车、机电设备,以及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3.爆破地点20m以内,煤尘堆集、飞扬,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 % ,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4.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5.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时;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第29条 装药程序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爆破工必须依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中规定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轻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的炮棍将药卷轻轻推人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彼此密接,不得冲撞或捣实。

3.有水的炮眼,必须使用抗水型炸药。

第30条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31条 按规定起爆方式装药。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起爆药卷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的起爆药卷先装,起爆药卷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不得将起爆药卷夹在其它药卷中间。

(四)封泥

第32条 封泥应使用水炮泥和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装填炮泥要遵守下列规定:

1.装填封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封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结构:先紧靠药卷填上30 ~40mm的炮泥,然后按规定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粘土炮泥,达到规定封泥长度。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第33条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 ,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m~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的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 个或2 个以上的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 。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

(五)连线

第34条 连线方式与接线要求:

1.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连线方式进行连线。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操作人员协助爆破工进行。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

第35条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敷设。

1.爆破母线的规格质量、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挂、用后盘收,严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成短路。

(六)爆破及爆破后检查处理

第36条 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即爆破母线与雷管脚线连接前,爆破工将“瓦斯检查牌”交给班组安全员(代行瓦斯检查员职责),由班组安全员对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当瓦斯浓度小于1%时,将“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设置警戒,班组长确认警戒设置妥当,符合爆破条件后,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警号后进行起爆,爆破工作结束后,“三牌”各归原主。其具体操作顺序和要求如下:

1.爆破工确认电雷管脚线连接工作准确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瓦斯检查牌”交给班组安全员。

2.班组安全员接到“瓦斯检查牌”后,利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对爆破地点20m范围内风流进行瓦斯检查,在瓦斯浓度小于1%时,将安全监测探头移到安全地点,将自己携带的“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3.班组长接到“放炮警戒牌”后,认真检查顶板支护、风筒吊挂、工具清理、设备的保护、洒水等爆破准备工作,经检查处理合格,确认爆破准备工作无误,符合爆破条件后,班组长亲自指定专人,在可能进人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设置警戒,警戒处要求“人(警戒人)、绳(警戒绳)、牌(警戒牌)”三齐全。警戒距离较远地点,可安排两人一组共同到警戒地点,警戒设置妥当后,一人原路返回向班组长汇报。

4.爆破工在人员撤出工作面后,将爆破母线与雷管脚线联结好,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5.爆破工在撤离过程中,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一声长哨)。

6.班组长经亲自检查和返回人员汇报确认警戒设置妥当后,再次清点人数,再次确认警戒区内无人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爆破工。

5.爆破工接到班组长“放炮命令牌”后,将放炮母线连接到发爆器上,发出第二次准备爆破信号(连吹2下哨子,响与响间隔3秒)。爆破工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班组安全员将发爆器闭锁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班组长在5米范围内将遥控器向着发爆器连按两下“开“键,此时,充电指示灯亮为红色指示,则说明闭锁开关已经打开,此时显示窗数码管显示熄灭,电路已经导通,仪器能够正常工作。然后爆破工将放炮钥匙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充电指示灯为绿色或橙色指示,经10~20秒后放炮指示灯亮,这时快速将放炮钥匙开关转到“放炮”位置进行起爆。

6、爆破后,爆破工将闭锁钥匙拔出交还本人,然后立即将起爆钥匙拔出,摘掉爆破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7.等迎头炮烟排净后(至少15min),班组长、爆破工、班组安全员首先进入迎头,由外向里检查通风、瓦斯、煤尘、支护、顶板、拒爆及残爆情况,发现未爆的雷管、炸药必须交爆破工妥善处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爆破工发出解除爆破信号(连吹三下哨子,响与响间隔1秒),班组长下达解除警戒命令,派专人到各警戒地点解除警戒后,其它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8.爆破工作结束后“三牌”各归原主。发爆器、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发爆器闭锁钥匙由安全员携带,遥控器由班组长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闭锁钥匙、起爆钥匙插入发爆器。

第37条 通电后出现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从发爆器上摘下母线并扭结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 ;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如果是短路、断线或联结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联线爆破。如确认非线路原因,又不能确定拒爆位置时,可采用每两个雷管进行并联,然后将各并联雷管串在一起的串并联方法,重新联线起爆,找出拒爆。

第38条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不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亲自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残爆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 m 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破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第39条 检查处理拒爆或重新联线爆破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处理悬矸危岩,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继续操作。

八、收尾工作

第40条 爆破后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耗单,核实查清当班领取、使用及剩余的爆破材料数量,并经现场班组长、安监员、跟班队长验证签字后。将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当班交回爆破材料库,严禁私藏爆破材料。

第41条 爆破工作结束,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整理好。升井后,要将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交回规定的发放处。

第10篇 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矿井的水文地质观测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中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4条  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一定的防灾和避灾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中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第6条  必须掌握矿井水文地质的观测、分析方法,以及仪器、仪表的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第7条  提交的各类成果资料必须经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把关审核。水文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真实可靠。

第8条  严禁在水文地质观测、计算、资料编录、总结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第9条  发现重大水害隐患,必须及时汇批,紧急情况应直接向矿凋度室或矿有关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第10条  对小煤矿、老窑、老空积水区的观测,必须有两人以上,严禁单人进行观测。严禁擅自进人通风不良或空顶区域内观测水情。

四、操作规定

第11条  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观测项目及有关规定,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第12条  必须备齐观测工具、专用记录簿,并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现场记录应用铅笔填写,以防水浸后造成记录模糊不清。

第13条  检查地面观测孔,其中的淤积物必须低于观测层底面,导水应畅通,否则要注意用水冲洗或用液体二氧化碳冲洗。

第14条  检校观测水位、水压、水量的仪表器具,使之符合精度及安装要求。

第15条  备齐原始记录表。

第16条  固定观测人员,检查排水设备能力和放水路线。

第17条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需要进行观测。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的内容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 的要求。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包括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的观测。

第18条  对地面气象观测的要求

1.凡距离气象台(站)较远的矿井,应在设立的气象观测站内进行观测;距离气象台(站)较近的矿井,应在设立的雨量观测站内进行观测。

2.矿井气象观测项目与气象调查内容相同。观测降水量常用的仪器为自记雨量计。自记雨量计需经常调整自计钟,换白记纸,添加墨水,并应经常观测仪器运转情况。

3.观测降雨量记至0.1mm,不足0.05mm时可不作记载,历时记至分。

4.每日降水量以早8时为每日分界,从本日8 时至次日8时的降水量为本日的降水量。

5.观测降水量应采用定时分段观测制,非雨季可只分一段,每日8时观测。

6.降水间隔等于或小于15min可看作一次降水,间隔15min上可看作两次降水。

7.降水量的量法

(1)将储水瓶内的水倒人量杯,运杯呈垂直状态,使视线与量杯水面平齐。

(2)观测量杯中水面的凹下面,记至0.1mm。每次观测后应立即记入记录簿中。

(3)如降水量较多,不能一次量完,可分次量,将总数记人记录簿内。

(4)每次水量待复测后方可倒去。

(5)自记雨量计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使用。

8.降水量观测记录的统计。

(l)每日观测完毕后,应检查观测记录簿各段(或各次)降水量记录是否正确、齐全。发现有错误或不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正。

(2)月终应在降水量统计表中填写旬、日最大降水量及出现日期。

(3)自记雨量计的记录还要做时间订正、虹吸订正和记录纸倾斜订正。

第19条  地表水观测

1.井田范围内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包括塌陷积水区)的观测站应统一编号。

2.观测站应建立在地基牢固、观测方便并具有代表性的地点,并且便于观测。河流、渠道水文站应尽量选择在顺直、稳定、水流集中、便于布设测验设施的河段;堰闸、桥涵等水文站,一般应选在建筑物的上游,避开水流紊动的地方;水库、湖泊、塌陷区水文站,应选在岸坡稳定、水文有代表性且便于观测的地方。所设置的固定观测标尺及测量坐标和标高,每年复测一次,发现有变化应随时补测。

3.地表水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4.地面水文地质观测按规定的时间同步进行,若达不到同步,则应按顺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

5.地表水体的水位观测应使用水位标尺或自计水位计。

(1)水位标尺读数应读至厘米,记载以米为单位。直接观测读数时,应使视线尽可能地接近水面,读取水面截于水位标尺上最近的一个读数。当水面落到水位标尺零点以下时,使用标尺量取的水面到水位标尺零点的距离为负数。

(2)在有风浪的情况下,应将波浪的峰顶和谷底在水位标尺上所截取的最大和最小值读数都记下来,取其平均值。

(3)必须保证测得关键地形点的最高洪水位,如发现漏测,应立即在断面附近找出两个以上的可靠洪水痕迹,及时测下高程。如果在断面附近找不到洪水痕迹,则应在断面上游及下游各找出一组洪水痕迹记录下来。

6.使用自计水位观测水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校正。自记纸应按其周期记录形式,每个周期结束时及时更换。

7.对塌陷积水区和水库,除观测水位外,还应在地形图上圈出积水范围,用求积仪分段计算不同水深的面积,求得塌陷积水区、水库的总积水量。同时,要根据地形图和地表水面积,预计不同降水强度下的可能汇水量和水位上升情况。

8.汛期或暴雨后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观测地面陷落,特别是向井下充水的情况。观测项目与地表水调查内容相同。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第20条  井下水文地质观测的目的和任务。

1.为矿井建设、采掘、开拓延深、改扩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

2.在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和防探水。

3.为防治水工程提供水文地质资料。

4.为钻探、堵水注浆提供观测资料。

第21条  井下水文地质观测的内容

1.矿井、水平、含水层、煤层、采区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观测。

2.井巷及采面的突、涌、淋、渗、滴水点的水量、水质、水温观测。

3.井下各类水文地质钻孔、地质孔的水量、水位(压)、水质、水温的动态观测。

4.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含水层、导(阻)水断层、陷落柱、喀斯特裂隙、喀斯特暗河洞穴、涌砂点等的水文地质调查及编录。

5.矿井可能的充水通道的水文地质编录。

6.定期检查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情况。

第22 条  地下水位观测

1.井田内的地面水文观测孔、井、泉应统一编号。

2.在使用铅钟、电极、水位计或自计水位计等器具测量水位时,严禁使用标志不准或滑动的测绳和电线。

3.当测绳和电线标记与标准钢尺的比长误差超过1/1000时,应重新标定或更换。水位遥测仪每半年要用测绳实测检校一次。

4.每个测点使用固定的测量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必须更换时,要用新旧测量工具同时各观测一次,并进行一误差改算。

5.每次水位观测要进行两次实测和读数,读数读至厘米。以米为单位时,估读至小数点后二位。水位观测取二次平均值为采用值。

6.水井或水文钻孔水位观测结束后,必须妥善保护井口装置,切实防止钻孔被破坏和堵塞。

7.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水井和钻孔的深度测量,发现淤堵应提请领导采取清除措施。

第23条  地下水动态观测应在下列地段网点进行观测

1.对矿井生产建设有影响的含水层。

2.影响矿井充水的地下水集中径流带(构造破碎带)。

3.可能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

4.矿井先期开采的地段。

5.在开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的地段。

6.人为因素可能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地段。

7.井下主要突水点附近或具有突水威胁的地段。

8.疏干边界或隔水边处。

9.观测点的布置,应尽量利用现有的钻孔、井、泉。观测内容主要是水位、水温和水质,对泉水还应观测流量。

第24 条  观测钻孔、井、泉涌水量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分别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浮标法、喷水钻孔法、流量计(水表)法等不同方法。地表水体和地下水的水位观测,只准使用测绳、铅钟(或电极接头)和自计水位计、水位遥测仪等测量工具。

第25条  地下水温度的观测,应根据地下水的深度、温度、井(孔)口径及要求测量3~5min,读至0.1℃。使用高灵敏测温仪时,需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和记录。

第26条  矿井涌水量观测

1.一般应分井口、分煤系、分水平、分采区和主要测水点设站观测,观测站进行统一编号。根据本井田精查地质报告及实测矿井涌水量,本矿井属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型的矿井,每个水文观测站每月观测1 次,雨季观测次数应适当增加。

2.新凿立、斜井,垂深每延深10m时,观测一次涌水量。掘凿至新的含水层时,虽不到规定的距离,也应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一次涌水量。

3.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应注重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要求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或其他先进的测水方法。测量工具仪表要定期校验,以减少人为误差。

第27条  用水堰观测涌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堰要坚固,槽(箱)内壁要光滑、不易变形。水堰要安装在平直、坡度不大于0.5%的水流平稳的水沟内,安装时要用水准尺找平。如必须安置在水流湍急的地点时,则必须采取消能整流措施,使流过水堰的水流保持平稳。

2.观测前应检查水堰是否变形、倾斜、漏水,堰根外侧通气带是否堵塞等。

3.水堰内及其附近如有杂物沉积,必须清理。读数标尺应设在堰板的迎水方向,与堰板的距离应不小于3倍的堰口高度。每次观测至少测量两次水头值,取其平均值。

第28条  用流速仪测定涌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水流速度、水深状况,选择不同型号的流速仪。

2.流速仪一般应每年校正一次,并重新标定流速参数。

3.测流速时断面的位置应选择在河流(水沟)平直、河底比较平坦、水流平稳的地段。根据河段(水沟)实际情况布置测速垂线,然后在各侧线断面上实测数点的点流速,取其平均值即为测线断面的平均流速。

4.流速测定时,首先应确定流速垂线的数目,一般视河流(水沟)的宽度及断面的形状而定。在流速有很大变化的转折点处必须测定流速。

第29条  在特殊条件下,如需采用浮标法测定涌水量时,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在难以使用流速仪或缺少测速仪器的情况下采用。

2.浮标法的实测断面应选在顺直且比较规则的地段,其长度为井下水沟宽的5~10倍。水沟水流应均匀平稳,无旋涡及回流,无阻碍水流的杂物等。

3.实测时按下述程序进行

(1)选定实测地段后,按相等距离布设2~3个断面,即上断面、基断面(中断面)、下断面。

(2)对每个断面进行横断面测量,水深点距应为0.3~1.0m,并用坐标纸绘出横断面图。井下水沟横断面测量水深不得少于3个点。

(3)根据实测地段水的深浅选择浮标种类,从上游断面以上5~20m 处投放,以便使浮标在接近上断面时,已具有同行水流的速度,测出浮标从上游断面至下游断面的时间,求出流速。

4.浮标可采用水面浮标及浮游浮标。井下可用木片、乒乓球、纸片等代替水面浮标。

第30条  井巷水文地质素描

1.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含水层时,要确定含水层的层位、名称,详细观测、记录含水层的产状、厚度、岩性、成分、颜色、构造、裂隙和宕溶发育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坐标、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及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必要时应进行水中环境同位素比值及特殊元素的测定。

2.井筒或穿层石门揭露中等以上含水层时,要绘出四壁或顶、帮、底三面l:100~l:500 的展开图,应较全面地反映含水层及顶底板的地质特征,岩溶、导水裂隙及有意义的构造等在空间的展布情况。绘制展开图时,两壁应采用同一起点、同一方位、同一坡度的观测基线。

3.观测岩溶时,要注意其形态、方位、大小、所处标高和岩石层位及其与断层裂隙和上下层的关系,有无充填物及充填物成分和充水状况。

4.绘制岩溶素描图或进行实测编录的步骤

(1)确定实测范围及方向,说明岩溶赋存的地点及相应的坐标、标高,确定素描图的比例尺。

(2)进行实测描绘,整理清楚绘制成图。

(3)重点地段的岩溶形态除进行实测索描外,应摄影或录像记录。

5.观测含水裂隙时,较密集裂隙可取1~2m2的范围内进行观测。应测定其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岩石的裂隙率,观测允填程度及充填物,观察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图,测定面积。

井下突、淋、滴、渗水点的观测

1.观测出水时间(年、月、日、时、分)。

2.观测出水地点,以巷道最近的导线点控制其位置,以便算出准确坐标、标高。将突、涌水.点填绘在采掘工程图和充水性图上。

>;3.观测出水层位、岩层厚度、岩层岩性,岩溶裂隙发育情况,出水形式,出水点顶底板围岩压力的显现变化情况。

4.观测出水点水的颜色、温度、透明度、口感、气味等物理性质,并取样进行水质分析。

5.观测周围出水点和观测孔的水量、水位(水压)变化情况,判断出水水源及影响范围。

6.对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和尚末掌握其变化规律的情况下,应根据矿一井水文地质条件和突水量大小设定观测时间,一般情况下可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观测:

(l)对小突水点(<60m3/h),突水量每天观测1 次,并观测临近出水点的动态变化。

(2)对中等突水点(60~600m3/h),突水量每8h观测l次,并对附近钻孔水位及临近出水点的动态变化每天观测1次。

(3)对大突水点(600~1800m3/h),突水量每2h 观测l次,地面钻孔每12h观测1次,对临近矿井进行水位、水量观测,及时掌握地下水动态,判断突水水源及其变化。

(4)对特大突水点及溃入性涌水(>;1800m3/h),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应每隔1~2h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问。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

第32条  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含水层、穿过与富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窑积水区时,应每天观测充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

第33条  井下水文观测孔要观测疏水降压(疏放老空水)钻孔涌水量、水压,在涌水量、水压稳定前,应每小时观测1~2次。涌水量、水压基本稳定后,按正常观测要求进行。

第34条  在开采受地下水威胁的煤层时,所揭露的断层在其出水或有出水征兆时应记明断层的位置,确定其坐标、标高,并观测断层的产状及落差,断层带的宽度及其力学性质,断层两盘含水层的岩性、厚度、破碎程度、顶底板承受的水头压力,断层带充填物的成分及胶结程度。判断其含水性、导水性及隔水性。观测出水情况、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测定其出水星,并观测变化趋势。观测水的物理性质(温度、颜色、气味等),必要时取样进行水质分析或环境同位素比值的测定。

第35条  对井下揭露的出水或有出水征兆的小型褶曲构造的观测。

1.观测褶曲的产状及力学性质。记录观测点位置,观测其坐标、标高。

2.观测裂隙的产状、发育程度及充填情况。

3.观测出水状况、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测定水量,观测变化趋势。

4.观测水的物理性质(温度、颜色、气味等),并取样进行全分析,必要时应测定环境同位素比值。

第36条  井下探到或揭露陷落柱的观测

1.观测陷落柱的位置(坐标及标高),尽量圈定其范围。

2.详细观察陷落柱内充填物的岩性、胶结程度、柱体周边围岩裂隙发育情况等。

3.涌水的陷落柱要测定涌水量,并要取水样做水质分析。

4.必要时要取样进行特殊项目分析,判断涌水水源。

5.有钻孔探到陷落柱时,要做出钻孔柱状图或剖面图。孔内如有出水现象,则要测定水量、水压、水温等。

第37条  对矿区(井)范围内的小煤矿(包括已关停的小煤矿)及老空积水区的水文地质调查。

1.调查井口坐标、标高、井深和到达煤岩层位。

2.调查小煤矿、老窑的开采时间及范围、充水特征、出水点、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的位置,开采的上下限、涌水量及排水设施等。

3.调查小煤矿是否越界开采、是否向矿井排放水、与矿井之间是否有完整的防隔水煤柱、是否有因小煤矿开采而引起危害矿井的可能充水因素等情况。

4.小煤矿开采结束后,要收集报废井筒的封闭日期、封填材料及深度等资料。

第38条  对井下的涌(突)水点,必须跟踪观测,掌握其动态特征,并及时收集邻近区域的水文地质资料。

第39条  如发现突水预兆,立即向矿调度室和领导报告,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避免酿成大的灾害。

第40条  井下水文钻孔进行水量、水位、水压观测应注意:

1.测压用的压力表要校验合格、反应灵敏,最好用专用的高精度压力表或高精度压力表传感器进行观测,并根据孔口标高及时换算出水位标高。

2.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应记录初见涌水的孔深、水量、水位(压)等,且每进尺5~10m 或按设计要求测定水量、水压和水位。发现水量突变时,应停钻测算深度和进行水量观测。

第41条  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水文地质原始记录簿上。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记录簿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不得缺页、破损。认真完成观测结果的计算、校对、分析工作,及时填给各类台账、图纸资料。

五、资料管理

第42条  原始资料整理

1.必须使用专用的记录本填写水文地质观测试验记录、并分页编码,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及编号。

2.必须同时记录影响观测实验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3.每项测试所用记录本要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号,注明目录索引后,归档保存。

4.测试资料应在当天进行计算整理,并将计算结果和计算公式填写在专用台账上;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要及时核实或补测。汇总表要经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审核。

5.填写各类台账、图表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数据准确,影响观测资料精度的各种因素也应同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第43条  填写各类水文地质观测台账

1.矿井涌水量观测基础台账。

2.矿井涌水量成果台账。

3.气象资料台账。

4.地表水文地质成果台账。

5.钻孔水位及井泉动态观测台账。

6.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7.矿井突水点卡片和台账。

8.井下水文地质钻孔台账。

9.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10.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11.水源井(孔)台账。

12.封闭不良的钻孔台账。

13.矿井分水平涌水量及泵房排水设施能力汇总台账。

14.其他一专门项目台账。

第44条  填绘各类水文地质图纸

1.矿井充水性图。

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3.综合水文地质图。

4.水文地质柱状图。

5.水文地质剖面图。

6.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还应具备主要含水层等水位线图、井上下防治水系统图以及专门水文地质图(如区域水文地质图、岩溶图、地下水化学图)等。

第45条  每一种成果表或台账、图表填写后必须进行校对,并需经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签字。

第46条  资料分析及归档保管。

水文地质工应如实向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汇报当天观测的情况,当天的资料必须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图纸、资料不得随便携带到公共场所,不得私自向外单位提供图纸、资料。所有整理好的资料、图纸必须及时上缴归档,防止丢失、泄密。

第11篇 煤矿工人工作面胶带运输机司机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工人工作面胶带运输机司机技术操纵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经过专门培训并获得合格证的职员方可持证操纵。

第2条、所有保护装置,如跑偏、低速、煤位、信号闭锁系统,制动及制动闭锁系统均应正确使用,且灵敏可靠。

第3条、使用具有灵敏可靠的超温洒水、烟雾报警系统。

第4条、禁止超负荷运转。

第5条、禁止任何职员在任何情况下乘坐胶带运输机。在职员跨越处须设有过桥。

第6条、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尽执行。

(二)、开机前的预备

第7条、检查动力传动系统,各种保护装置,连接件的紧固情况,信号闭锁系统的完好情况。

第8条、检查动力传动系统的油质、油位是否符合规定。

第9条、检查清扫器的磨损情况。

第10条、检查胶带的张紧程度是否适当,胶带接头是否良好。

第11条、检查胶带有无跑偏,中间架是否歪斜。

第12条、检查底胶带是否有摩擦异物的情况。

(三)、启动运行

第13条、发出启动报警信号方可开机运转。

第14条、禁止甩掉任何一种保护强行开机运转。

第15条、胶带运输机启动后,留意观察胶带运输机的运转状况,检查各部轴承的温度是否正常(温度不得超过75°),检查电动机温度是否超过厂家铭牌的规定(温度不得超过110°),检查液力偶合器温度(温度不得超过110°)。若有异常及时停机检查处理,杜尽拼设备现象。

第16条、胶带运输机运转过程中要巡回检查各部运转效果,集中精力听清开停车的信号,杜尽误操纵。

(四)、停车

第17条、停车时使胶带处在最小的负荷状态下,避免胶带运输机重载启动。

第18条、停车后重新检查各种保护及各部位的状况,处理异常现象。

第19条、离岗时,要切断电源。

(五)、缩胶带操纵

第20条、空负荷情况停车,切断电源并在胶带运输机尾打上闭锁。

第21条、检查缩胶带锚固装置是否安全牢靠。

第22条、根据胶带运输机尾承载段的长度拆除相应长度的中间架及托辊。

第23条、操纵收缩千斤顶,使承载段和装载机头的搭接间隔有半米为止。

第24条、启动张紧车进行储带。

第25条、胶带张紧好后,空机运转,检查调整胶带运输机尾和机头储带仓跑偏情况。

第26条、胶带运输机代载试运转,进一步检查胶带的跑偏和张紧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六)、收胶带操纵(无卷带装置)

第27条、空负荷情况停机并切断电源。

第28条、停机前应使要收的胶带停在离收带绞车最近处。

第29条、停机后在收带处钉上闭锁。

第30条、在收带接头处把非收的胶带用专用的带夹夹住,并利用专用生根柱生好根,用带夹把所收的带连到绞车钩头上,绞车绳不对向时应加滑轮导向。

第31条、张紧绞车送电、松胶带。收带绞车司机根据专人的指挥中断地牵引收带,直到所收的带被全部拉出方可停止张紧绞车。

第32条、除往所收的带,接上胶带接头,整理好收带处的中间架,最后打开闭锁。

第33条、启动张紧绞车,使胶带紧张,主电机送电,打点空机试车,检查跑偏情况。

第34条、重负荷试机,如有异常及时处理。

(七)、收胶带操纵(使用专用裁带装置)

第35条、胶带空运转,将所要裁的胶带接头转到卷带滚筒处。

第36条、利用卡带装置卡住带。

第37条、松张紧绞车,抽开胶带一端接头,将储带端与卷带滚筒相接。

第38条、开动卷带滚筒,将胶带卷起,抽开胶带另一端并与主胶带空端相连,抽出卷带滚筒。

第39条、松开卡带装置,开动张紧绞车,将胶带张紧到规定要求。

第40条、空机试运转调整跑偏,然后再重载试机调整。

第12篇 煤矿锻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锻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准备工作:

1. 上岗前工作服穿戴整洁,齐全、袖口扎紧,女工必须将长发盘起并戴好工作帽。

2. 工作前要整理工作场地,检查气锤油路是否畅通,在未修复前严禁使用。

3. 空气锤的三个水平旋塞和止回阀是否在“空行程”位置,传动部分有无卡死现象,锤杆是否干燥,零件有无损坏,若有上述现象,处理后方可开机。

4. 使用的砧块是否合适,若调换上下砧块时,应选用适当的砧块,将锤头托住,并且电动机停止。如果上下砧块未装好前,不能使用。砧块出现倾斜,应修复后再使用。

5. 使用工具发现裂纹,严禁继续使用。

6. 模锻工具和其它较大的自由锻工具,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预热,冬季天气,寒冷的锤头和砧子要预热。

7. 生炉加热时,要留有火眼,保证鼓风畅通。

二、 操作过程:

1. 先合刀闸,再起动按钮,进行试车。在试车过程中检查工作机构是否平稳,冲气漏气有无异响声音。

2. 不得做闭式模锻使用。

3. 不得利用锤头上升时作握料或做其它影响锤头上升的工作。

4. 不得重锻温度较低或厚度较簿的工件。

5. 不得在锤头装上过重的砧块。

6. 延伸锻件所用的钳子,一定要套上钳子箍。

7. 开锤和拿钳必须协调一致,工作中不充许与别人说笑。

8. 要经常清除砧子上的氧化皮,砧子上严禁放任何东西。

9. 人身体任何部分不能进入锤头之下。

10. 严禁远距离抛扔锻件。

11. 受打击的工具,上面不准有油。

12. 料要放在砧子中间锻造,如果必须在砧子边缘上打,则一定要轻打。

三、 安全及维护:

1. 应经常注意机床外表的清洁,不要使污物染于其上,滑动表面要经常涂油,门窗关好,以防止灰尘侵入。

2. 电气设备的触头使用一段时间,因氧化损耗而接触不良,应请专职电工进行修理。

第13篇 非煤矿山凿岩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进入工作面首先必须严格做好以下几点:

1通风防尘效果良好,风筒、 水管按要求跟上迎头,必须冲洗好工作面;平巷要顺、反向冲洗10米的顶邦;天井要冲洗工作台以上部分;采场要冲洗好顶邦。

2认真检工作面是否有盲炮和残药,发现盲炮必须处理好。

3检查供风、水是否正常,风、水各接头是否有松动。

4天井掘进必须检查工作平台和吊盘撅是否牢固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必须了解和熟悉作业地点技术要求,坚持正规化作业,不违章操作,按设计施工。

6工作时必须保证照明良好。

二、禁止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反对图省事和找便宜,不管安全的坏思想、坏作风。

三、禁止带浮石(包括掘进和回采)作业,必须全面仔细地进行敲邦问顶,不准用风钻去代替撬棍去顶浮石,禁止在活毛上打眼。

四、禁止打干眼,开钻时先开水门后开风门,开始(点眼)要开半风门,把钎人躲开后才准开全风,换钎不要开全风门,操做要准、稳。

五、打眼者要站在风钻的右侧,手扶风钻,不准坐或跨在风钻的气腿上,风水绳只准从凿岩机工身体的一侧通过,禁止从两腿之间跨过。

六、打眼过程中任何人不准从风钻的下面通过或前面停留,不准从风钻、钎子的上部越过,随时注意风水绳接头是否松动。

七、在打眼过程中,必须随时观察作业区的顶板和两邦、棚子和支柱是否有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停钻检查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车间(队)汇报。

八、矿房回采和天井(竖井)打眼时必须两人。禁止单人作业,在不安全的矿房禁止两台(多台)凿岩机同时凿岩。

九、在矿房溜矿井上口打眼时,溜井上口必须用4公分木板以十字花盖严,气腿下部必须双行木板,否则不准打眼。

十、吹炮眼时,吹眼人不要对着炮眼,主机和助手两人要配合好。

十一、采用新型凿岩机凿岩时,要遵守新的凿岩机操作规程。

十二、在高空或在有坠落危险的地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十三、在可能出现老硐及大量积水的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按设计打好探水眼。当作业面岩石出现“冒汗”、滴水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在确认无安全隐患时方可继续作业。

第14篇 煤矿变外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所属地面高低压架空线路上从事线路巡视、线路检修维护、线路施工、高空作业和杆(塔)运输、基础施工等方面的作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本工种工作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第3条具备必须的电工基本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掌握一般的操作技术,并熟悉电工器具和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

第4条掌握电气事故处理方法和紧急救护知识。

第5条身体适应本工种工作,无影响本职工作的病症。

第6条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从事指定的工作,不得单独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7条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8条在线路施工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着工作装。

第9条外线高空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保险带(对地3米以上为高空),蹬杆前应检查蹬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电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朽严重者,应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蹬杆。

2.新立的电杆,在基坑没有填平夯实以前不准上杆作业。

3.保险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得系在电杆端头上。

4.在有过往行人地段时,应在施工杆(塔)周围架设防护栏,禁止行人靠近,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5.杆塔施工时,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扔物件。

6.攀蹬杆塔时应检查随身物件,以防坠落。

7.高空作业时,要有防止工具、金具坠落的措施,地面应有人监护。

第10条倒闸操作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时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倒闸操作应按规定顺序逐项进行,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

3.雷雨天气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必须操作时,要有可靠的防雷雨措施。

4.在变压器台上操作时,应先拉开低压开关,后停高压熔断器,恢复时顺序相反;停分支熔断器时,应取下熔断器熔体。

5.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向变(配)电所值班员及领导汇报。

第11条高低压电气设备维修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变压器、电容器台上工作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

2.更换变压器或调整相序后,应检查电压和相位是否正确。

3.拉合高低压熔断器,必须使用绝缘工具,不许赤手摘挂高压熔断器。

4.变压器台上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应有专人监护。

5.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设遮栏并加锁。

6.对停电的电容器或有电容的线路或设备,均应充分放电,对有静电感应的设备,应接地线后才能接触。放电时需用有限流电阻的专用放电棒,放电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经重复放电、验电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2条挂接地线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线路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如有电压感应到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2.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3.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4.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5.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严禁使用其他导线用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第13条带电作业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项规定执行。

第14条铜导线与铝导线连接处,必须使用铜铝过渡线夹。

第15条巡线人员禁止攀蹬杆塔。

第16条对任何违反规程的命令不应执行,并向发令人说明理由,必要时报告上一级领导。

四、操作准备

第17条施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讲清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18条工作前要认真清点、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须完好、可靠。

第19条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装拆短路接地线,挂停电作业警示牌。有反送电可能的刀闸,加绝缘隔板。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已停电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负责人进行验电,在确认线路已停电无误后,立即下令在作业区两端装设短路接地线,经安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作业。

第20条新建高压架空线路或撤除高压线路,在施工前应根据新建高压线路施工设计或撤除线路的任务对以下情况进行一次实地勘查,并根据实地勘察情况编制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1.线路走向沿途的地形、地貌、植被、道路、建筑物情况。

2.电杆(塔)、电缆(线)滚筒等物件的运输路线、拟采用的运输方式。

3.沿途的施工障碍情况。

4.施工线路与其他线路、设施等的跨越情况。

5.待接入或待断开处的供电线路情况。

6.需要进行爆破施工,应按照规程要求对其爆破点及周围环境进行认真勘察,并做好爆破前的相应准备工作。

五、线路巡视

第21条线路巡视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巡线工作应由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巡线时必须由2人进行。观察线路途经地带及其周围环境对线路的影响情况,用望远镜观察架空线路及金具和杆塔顶部有无异常现象。

2.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也应认为随时有送电的可能。

3.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以及其他异常情况后,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靠近故障地点20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六、线路检修、维护

第22条线路检修、维护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线路停电检修或在高低压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并发作业牌。在高压线路或设备上工作时,应由主管电气、供电工作的领导或技术人员填写工作票,一式两份,交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审核操作程序无误后,由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签发交给工作负责人。停电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交回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

2.工作票签发人应负下列责任:

(1)工作开始前向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

(2)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

(3)指导工作人员遵守规程,执行安全措施。

3.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书面指定的有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4.在部分停电和邻近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

5.在多路出线的工作地段检修时,工作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指明带电和停电线路,并做好监护工作,防止误蹬电杆。一般停电检修时,互相之间应做好监护工作。

6.外线高空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

7.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完好、地线收撤情况。人员、工具、材料应全部撤离现场,经检查正常后方可交回作业牌。工作负责人与调度联系停、送电时,双方要复诵无误。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8.在变压器台上测量低压电源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

9.测量带电线路导线的弛度、交叉跨越距离时,应使用测量仪器进行测量计算。严禁使用钢圈尺、皮尺、线尺测量或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

10.测量电杆、变压器台、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或解开及恢复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解开地线时,应先解开导体端,后解开接地端,恢复时相反。

11.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不得蹬杆。树木和绳索不得接触导线。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并系好保险带。

12.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树木(树枝)拉向远离导线方向。绳索应有足够长度,以免拉绳人被倒落的树木(树枝)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去取。砍剪的树枝离带电导线很近时,若没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须申请停电后再进行操作。

13.砍剪的树木(树枝)下面应有专人监护,防止砸伤行人。

14.工作中遇有雷电或远方雷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七、线路施工

第23条装运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装运长、大件时,应遵守起重工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运输前指定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调查,以确定运输路线。对易发生事故的坡路、弯路、冰雪路等处,应向运输人员及司机交待清楚。

3.装运货物,必须绑扎牢固。装运重物或超高超长大件时,车箱内不准坐人,禁止客货混装。

4.运输及装卸货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运输过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用绳子牵引电杆及其他重物上坡时,必须将电杆及其他重物绑牢,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电杆两侧5米内不得有人。用专用运杆车运输时,车厢两旁不准坐人。

第24条基础施工:

1.挖掘松软土质或流沙时,应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挡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项工作至少有两人在一起操作。

2.杆坑的边缘不准堆放重物,以防压塌基坑。坑深超过1.5米时应戴安全帽。

3.岩石基础打眼时,撑钎人应戴安全帽、手套、眼镜,打锤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脱手伤人。

4.同一地点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装药。

5.放炮地点周围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土石方坑放炮前,应将工具材料全部撤离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200米,土坑100米,裸露药包爆破300米以外隐蔽。如深孔加大药量时,可适当增加安全距离。

7.放炮人员应由专职工种或受过爆破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监护。采用电雷管放炮时,连线与放炮必须由同一人进行。

8.雷管与导火索连接要紧密,禁止碰击雷管部分。

9.放炮人员应根据导火索燃烧速度,确定其长度,一般不少于600毫米。

10.往炮眼内装药时,必须使用木棍捣实,不准使用钎子。

11.放炮时遇有瞎炮时,需等待20分钟后,再进行处理,可在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轻轻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结束后。剩余雷管应当场销毁或作妥善处理,严禁个人收藏。

12.点炮人在同一地点不能同时点炮4个以上。必要时可集体连接导火索。在坑内点炮时,必须有撤离现场措施。

13.不准在瞎炮处继续打眼,重新打眼时,要离开瞎炮处600毫米处与原炮眼平行打眼。

第25条立杆、撤杆:

1.立杆、撤杆要有专人指挥。立、撤杆前现场负责人向全班人员讲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项,详细说明指挥信号,并检查工作人员熟悉信号程度。

2.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电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3.组立杆塔所设的地锚,根据不同的地质及受力情况加以确定,利用树桩和大石块代替地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检查后方可使用。

4.起重杆塔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当起立的杆塔稍离开地面时,起吊暂停,对各受力点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继续起吊。

5.起立杆塔前,应清理场地。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桅杆顶、尾绳应在一条直线上。

6.杆塔起立过程中,除指挥人员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撤出杆塔高度的1.2倍以外。

7.起立杆塔用的桅杆,应受力均匀,不得左右倾斜。

8.杆塔起立过程中,不准下坑找正,应暂停起立,可在地面进行清理或用绳索帮助找正,工作人员必须站在起立电杆的两侧,并有专人监护。

9.在起立过程中,不准攀登杆塔。当杆塔起立45°后,应减缓起立速度,注意拉紧各侧拉绳。

10.使用吊车立、撤电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并在电杆上部两侧拴上拉绳,控制电杆摆动方向。

11.在撤杆工作前,应先检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再拆除杆上导线。在挖坑前应先在电杆上部适当位置两侧绑好拉绳。

12.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

第26条放线、撤线、紧线:

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有统一信号,紧线工具及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3.放线要有专人领线,并时刻注意信号。放线用的滑车要固定牢固,转动灵活,并设专人看守。

4.工作人员应站在导线走向半径外侧,放线、紧线遇有障碍时,及时发出信号。

5.放、紧、撤线过程中,跨越架必须设专人看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止过线信号。

6.爆破压接时,工作人员离开现场雷管开口端反向30米以外,一般在市区繁华地带不准进行爆破压接。

7.跨越需停电的高压线时,停电、验电后挂地线,地线应在导线两端分别挂起。

8.搭跨架必须牢固,比新建线路的横担长3米,并和线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压线路应可靠封顶。

9.搭架用的绳索一般用耐磨的尼龙绳、棕绳或麻绳,一定要防止导线磨断绳索。接近带电体部分,禁止使用铁线绑扎。

10.在带电线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员应站在架子远离电源的外侧。

11.跨越架与带电体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3~10干伏35~110千伏

水平与垂直距离1.0米1.5~2.0米

对地线距离0.5米

12.搭跨越架时人身、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3~10千伏0.6米

35千伏1.0米

110千伏1.5米

13.跨越架与铁路、公路、通讯线路、低压线路的最小距离:

铁路公路低压通讯线

水平2.5米0.6米0.6米

垂直6.0米5.5米0.6米

八、收尾工作

第27条每日下班后,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工作记录。

第28条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与安全负责人一起,亲自检查线路施工地段的情况,组织清点人员、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查正常后,工作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正常送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第15篇 煤矿输电线路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高低压架空线路上的一切工作人员。

第2条 本工种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鉴定无影响工作的病症(每年体检一次)。

2、具备必须的电气知识,掌握一般的操作技术,并熟悉电工仪表的使用

方法,经考试合格,取得由主管部门发给的操作证。

3、掌握紧急救护知识,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必须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3条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从事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第4条 对任何违反本规程的命令不应执行,并向发令人说明理由,必要时报告上一级领导。

第5条 本工种工作人员按本规程要求考试一次。因故间断本工作半年及以上者,应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参加工作。

第6条 在工作中若发生事故,要认真进行事故追查,找出原因,吸取教训。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7条 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讲清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8条 工作前要认真清点、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须完整、可靠。

第9条 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装拆短路接地线。挂停电作业警示牌,有反送电可能的刀闸,加绝缘隔板。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已停电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负责人进行验电,在确认线路已停电无误后,立即下令在作业区两端装设短路接地线,经安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作业。

三、操作

第10条 线路巡视

1、巡线工作应由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巡线时必须由2人进行。

2、巡线人员禁止攀登杆塔o

3、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进行,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也应认为随时有送电的可能。

4、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后,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20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第11条 倒闸操作

1、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时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倒闸操作应按票逐项进行,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

3、雷雨天气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必须操作时,要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4、在变压器台上操作时,应先拉开低压开关,后停高压熔断器,恢复时顺序相反;停分支熔断器时,应取下熔断器熔体。

5、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向变、配电值班员及领导汇报。

第12条 线路检修、维护

1、线路停电检修或在高低压设备上工作时,应填写工作票并发作业牌。在高压线路和设备上工作时,应由主管电气、供电工作的领导和技术人员填写工作票,一式两份,交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审核操作程序无误后,由值班长和变配电值班员签发交给工作负责人。停电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交回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

2、工作票签发应负下列责任:

(1)工作开始前向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

(2)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

(3)指导工作人品遵守规程,执行安全措施。

3、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书面指定的有实践经验的认承担。

4、在部分停电后和邻近带电线路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

5、在多路出线的工作地段检修时,工作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指明带电和停电线路,并做好监护工作,防止误登电杆。一般停电检修时,互相之间应做好监护工作。

6、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完好、地线收撤情况;人员、工具、材料应全部撤离现场。经检查正常后方可交回作业牌。工作负责人与调度联系停、送电时,双方要复诵无误。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7、在变压器台上测量低压电源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

8、测量带电线路导线的弧度、交叉跨越距离时,应使用测量仪或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严禁使用皮尺、线尺测量。

9、测量电杆、变压器台、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或解开及恢复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10、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不得登杆。树木和绳索不得接触导线。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并系好保险带。

11、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树林拉向远离导线方向。绳索应有足够长度,以免拉绳人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去取。砍剪的树木离带电导线很近时,若没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须申请停电后再进行操作。

12、砍剪的树木下面应有专人监护,防止砸伤行人。

13、工作中遇有雷电或远方雷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第13条 外线高空作业

1、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保险带(对地3米以上为高空),登杆前应检查登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电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朽严重者,应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登杆。

2、新立的电杆,在基坑没有填平夯实以前不准上杆作业。

3、保险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得系在电杆端头上。

第14条 高低压电气设备维修作业

1、在变压器、电容器台上工作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

2、更换变压器或调整相序后,应检查电压和相位是否正确。

3、拉合高低压熔断器,必须使用绝缘工具,不许赤手摘挂高压熔断器。

4、变压器台上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应有专人监护。

5、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设遮拦并加锁。

6、在停电的电容器台上,应放电后在工作。

第15条 线路上杆与运输

1、 l、运输长、大件时,应参照起重工操作规程。

2、 运输前指定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调查,以确定运输路线。对易发生事故的坡路,弯路、冰雪路等处,应向运输人员及司机交待清楚。

3、 装运货物,不许绑扎牢固。装运重物或超高超长大件时,车厢内不准坐人,禁止客货混装。

4、 运输及装卸货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运输过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 用绳子牵引电杆及其它重物上坡时,必须将电杆及其它重物绑牢,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电杆两侧5米内不得有人。用专用运杆车运输时,车厢两旁不准坐人。

第16条 基础施工

1、 挖掘松软土质或流沙时,应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挡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项工作至少有两人在一起操作。

2、 杆坑的边缘不准堆放重物,以防压塌基坑。坑深超过1.5米时应戴安全帽。

3、 岩石基础打眼时,撑钎人应戴安全帽、手套、眼睛,打锤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脱手伤人。

4、 同一地点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装药。

5、 放炮地点周围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 土石方坑放炮前,应将工具材料全部撤离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撤到放

7、 炮的反方向,石坑l00米,土坑50米以外隐蔽。如深孔加大药量时,可适当

8、 增加安全距离。

9、 放炮人员应由专职工种或受过爆破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监护。采用电雷管放炮时,连线与放炮必须由同一人进行。

10、 雷管与导火索连接要紧密,禁止碰击雷管部分。

11、 放炮人员应根据导火索燃烧速度,确定其长度,一般不少于600毫米。

12、 往炮眼内装药时,必须使用木棍捣实,不准用仟子。

13、 放炮时遇有瞎炮时,需等20分钟后,在进行处理,可在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轻轻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结束后,剩余雷管应当场销毁或作妥善处理,严禁个人收藏。

14、 点炮人在同一地点不能同时点炮4个以上,必要时可集体连接导火索。在坑内点炮时,须有撤离现场措施。

15、 不准在瞎炮处继续打眼。重新打眼时要离开瞎炮处600毫米以外。

第17条 立杆、撤杆

1、 立杆、撤杆要有专人指挥。立撤杆前现场负责人向全班人员讲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项,详细说明指挥信号,并检查工作人员熟悉信号程度。

2、 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3、 组立杆塔所设的地锚,根据不同的地质及受力情况加以确定,利用树桩和大石块代替地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检查后方可使用。

4、 起重杆塔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当起立的杆塔稍离开地面时,起吊暂停,对各受力点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继续起吊。

5、 起立杆塔前,应清理场地。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桅杆顶、尾绳应在一条直线上。

6、 杆塔起立过程中,除指挥人员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撤出杆塔高度1.2倍以外。

7、 起立杆塔用的桅杆,应受力均匀,不得左右倾斜。

8、 杆塔起立过程中,不准下坑找正,如要下坑,应暂停起立。工作人员必须站在起立电杆的两侧,并有专人监护。

9、 在起立过程中,不准攀登杆塔。当杆塔起立60度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10、 使用吊车离撤电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11、 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12、 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18条 放线、撤线、紧线

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有统一信号,紧线工具及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3、放线要有专人领线,并时刻注意信号。放线用的滑车要转动灵活。放线轴应有防止被拉跑的措施,并设专人看守。

4、放线、紧线遇有障碍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导线外侧,并发出信号。

5、放线、撤线、紧线过程中,跨越架必须设专人看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止过线信号。

6、爆破压接时,工作人员离开现场30米以外,一般在市区繁华地带不准爆破压接。

7、跨越需停电的高压线时,停电后验电挂地线,地线应在导线两端分别挂起。

8、搭跨架必须牢固,比新建线路的横担长3米,并和线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压线路应可靠封顶。

9、搭架用的绳索一般用麻绳和棕绳,但要防止导线磨断绳索。接近带电体部分,禁止使用铁线绑扎。

10、在带电线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员应站在架子外侧。

11、跨越架与带电体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 3~10千伏、35~110千伏

水平与垂直距离 1米、1.5~2米

对地线距离 0.5米

12、搭跨越架时人身、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3~10千伏:0.6米;35千伏:1.0米;110千伏:1.5米

第19条 挂接地线

1、线路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如有电压感应到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2、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3、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查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4、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授地棒在地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5、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严禁使用其他导线用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6、带电作业的有关操作规定,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项规定执行。

四、收尾工作

第20条 每日下班后,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工作记录。

第21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与安全负责人一起,亲自检查线路施工地段的情况,组织清点人员、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查正常后,工作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正常送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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