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审核是确保企业生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的关键环节。本制度旨在规范这一过程,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
二、编制规程
1. 明确目标:规程应明确指出其针对的作业流程、设备或工艺,以及预期达到的安全目标。
2. 风险评估:在编制规程前,需对相关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害,并提出预防措施。
3. 专业指导:规程应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术背景的人员编写,确保内容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4. 详细步骤:规程需详尽描述操作步骤,包括正常操作和应急处理,避免模糊不清导致误解。
5. 持续更新:规程应随着设备升级、工艺改进或法规变更及时修订,保持时效性。
三、审核规程
1. 内部评审:规程草案应提交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查,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适用性。
2. 专家审核:涉及复杂工艺或高风险操作的规程,需邀请外部专家参与审核,提供专业意见。
3. 合规性检查:审核时需对照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确保规程符合法规要求。
4. 员工培训:规程通过审核后,应组织员工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理解和掌握规程内容。
5. 试行反馈:试行期间收集员工反馈,对不适应或存在疑虑的部分进行调整。
四、实施与监督
1. 执行记录:操作过程中应记录规程执行情况,便于追踪和改进。
2. 定期评估:定期对规程执行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修订依据。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规程的行为,应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强化规程的权威性。
4. 安全文化:倡导安全文化,鼓励员工主动遵守规程,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五、修订与完善
1. 问题反馈:收集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对规程进行适时修订。
2. 事故分析: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分析原因,修订规程,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动态管理:规程管理应保持动态,以适应企业发展的变化。
六、责任与权限
1. 职责明确:明确各层级管理人员在规程编制、审核、执行和修订中的职责。
2. 权限分配:设定审批权限,确保规程的修改和更新经过适当级别的批准。
本制度的制定参考了以下标准:
1. 国家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行业规定
2. iso 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3. ohsas 18001:200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执行本制度,旨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效能,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生产稳定。各层级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执行,共同维护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1篇 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核制度
1、大型设备必须逐台有专门的操作规程,采掘设备及各种重要设备如行车、井下各类开关、绞车等必须各型号有自己对应的专门操作规程。其它设备可依据类别编写通用操作规程。
2、机电重大工程或异于普通操作、安全系数降低的运行操作必须有针对性地编写安全技术措施。
3、设备操作规程必须由使用该设备的队机电技术员编写,要求在使用前一星期必须编写完毕;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队机电技术员编写,必须在施工或操作三天前编写完毕。
4、编写设备操作规程必须仔细阅读说明书和各类资料,熟悉该设备的各种技术参数并且能进行正确操作。
5、编写操作规程必须按该设备操作的全过程仔细编写,从对各类司机的操作人员的要求、开机前的准备、运转启动程序、操作中同时检查的项目、应立即停机的情况、正常停机顺序、常见故障分析处理等各方面仔细推敲,主通风机必须有反风操作,采煤机必须有冷却、喷雾水及使用油脂的规定参数等。
6、操作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种操作规程》的相关内容,文字简明扼要,条理清晰,不准用含糊及模棱两可的文字。
7、编写安全技术措施时技术人员必须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在经过严密精确地计算后拿出可行性方案,在“三大规程”的指导下本着“安全第一、技术为主”的方针仔细编制。
8、技术员在编制过程中,要征求队长、书记及有经验的工人技师的意见,编制后要经队长、审查签字后再报有关领导、单位审批。
9、设备操作规程的审核程序先由安全科、机电科部门审批,最后由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生效。对大型设备、采掘设备如跨年度使用,必须在每年由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使用队组技术员进行操作规程会审,使用队技术员根据会审意见重新编制审批方能生效。
10、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等部门技术负责人及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
11、设备操作规程要由使用队组技术员按时贯彻,要有贯彻记录,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对相关人员进行贯彻学习,对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由队长、技术员主要负责。
12、机电科、安全科要不定期检查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2篇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复审制度
一般规定
1、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进行安全技术申报和审批。
2、编制地质说明书、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
3、审批人员必须是从事各专业多年,具有一定专业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
二、地质说明书审批制度
1、地质说明书由地质工程师或地质技师进行编制。
2、地质说明书编制完毕首先由地质负责人审批。
3、地质负责人签字后的地质说明书由地测科负责人审批后上报总工程师审批。
三、设计审批制度
1、矿井水平设计由公司设计院设计。
2、采区设计由生产技术科设计,并由技术科技术主管和科长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的设计,报采掘、机电、通风副总复审。
4、复审后的采区设计,上报总工程师终审。
5、终审后的采区设计上报公司审批。
四、采掘修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采掘修作业规程由采掘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机、运、通部分由机、运、通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
2、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初审。
3、初审后的规程,上报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进行复审。
4、复审后的规程报总工程师终审。
5、终审后的作业规程必须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贯彻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五、机电、运输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由机电、运输系统工程技术人员或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编制。
2、编制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单位负责人进行初审。
3、初审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机电科复审。
4、复审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安全科和机电副总工程师进行终审。
5、与井下其它系统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机电副总工程师终审后,还必须上报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六、“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一通三防”专项措施必须由通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
2、措施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初审。
3、初审后的措施,必须经安全科和通风副总工程师进行复审。
第3篇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及复审制度
一般规定
1、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进行安全技术申报和审批。
2、编制地质说明书、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
3、审批人员必须是从事各专业多年,具有一定专业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
二、地质说明书审批制度
1、地质说明书由地质工程师或地质技师进行编制。
2、地质说明书编制完毕首先由地质负责人审批。
3、地质负责人签字后的地质说明书由地测科负责人审批后上报总工程师审批。
三、设计审批制度
1、矿井水平设计由公司设计院设计。
2、采区设计由生产技术科设计,并由技术科技术主管和科长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的设计,报采掘、机电、通风副总复审。
4、复审后的采区设计,上报总工程师终审。
5、终审后的采区设计上报公司审批。
四、采掘修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采掘修作业规程由采掘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机、运、通部分由机、运、通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
2、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初审。
3、初审后的规程,上报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进行复审。
4、复审后的规程报总工程师终审。
5、终审后的作业规程必须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贯彻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五、机电、运输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由机电、运输系统工程技术人员或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编制。
2、编制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单位负责人进行初审。
3、初审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机电科复审。
4、复审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安全科和机电副总工程师进行终审。
5、与井下其它系统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机电副总工程师终审后,还必须上报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六、“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一通三防”专项措施必须由通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
2、措施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初审。
3、初审后的措施,必须经安全科和通风副总工程师进行复审。
第4篇 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核制度
1、大型设备必须逐台有专门的操作规程,采掘设备及各种重要设备如行车、井下各类开关、绞车等必须各型号有自己对应的专门操作规程。其它设备可依据类别编写通用操作规程。
2、机电重大工程或异于普通操作、安全系数降低的运行操作必须有针对性地编写安全技术措施。
3、设备操作规程必须由使用该设备的队机电技术员编写,要求在使用前一星期必须编写完毕;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队机电技术员编写,必须在施工或操作三天前编写完毕。
4、编写设备操作规程必须仔细阅读说明书和各类资料,熟悉该设备的各种技术参数并且能进行正确操作。
5、编写操作规程必须按该设备操作的全过程仔细编写,从对各类司机的操作人员的要求、开机前的准备、运转启动程序、操作中同时检查的项目、应立即停机的情况、正常停机顺序、常见故障分析处理等各方面仔细推敲,主通风机必须有反风操作,采煤机必须有冷却、喷雾水及使用油脂的规定参数等。
6、操作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种操作规程》的相关内容,文字简明扼要,条理清晰,不准用含糊及模棱两可的文字。
7、编写安全技术措施时技术人员必须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在经过严密精确地计算后拿出可行性方案,在“三大规程”的指导下本着“安全第一、技术为主”的方针仔细编制。
8、技术员在编制过程中,要征求队长、书记及有经验的工人技师的意见,编制后要经队长、审查签字后再报有关领导、单位审批。
9、设备操作规程的审核程序先由安全科、机电科部门审批,最后由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生效。对大型设备、采掘设备如跨年度使用,必须在每年由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使用队组技术员进行操作规程会审,使用队技术员根据会审意见重新编制审批方能生效。
10、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等部门技术负责人及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
11、设备操作规程要由使用队组技术员按时贯彻,要有贯彻记录,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对相关人员进行贯彻学习,对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由队长、技术员主要负责。
12、机电科、安全科要不定期检查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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