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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方案【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4 热度:18

消防安全管理方案

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方案

目 录

一、 消防组织机构及工程概况

二、 义务消防人员名单

三、 项目部防火负责人岗位职责

四、 专(兼)职防火安全保卫干部职责

五、 各项防火制度

六、 防火须知

消防组织机构

组  长:邱富彬

副组长:张晋勇

组  员:冉啟波、张云龙、张国建、甘居灵、

尹安华、唐才勇

消防小组成员联系方式

组  长:邱富彬   15680022889

副组长:张晋勇   18349197018

组  员:冉啟波   13880084756

张云龙   13980621889

尹安华   15928640533

甘居灵   18608311896

张国建   15082059562

唐才勇   15881756096

义务消防队员名单

组  长:邱富彬

副组长:张晋勇

组  员:冉啟波、张云龙、张国建、甘居灵、

尹安华、唐才勇

项目部防火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本项目部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做到与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组织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3、组织落实项目部生产(施工)防火岗位责任制。

4、负责本项目部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本项目部无力整改的,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同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5、组织、领导、教育本项目部义务消防组织,并给予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

6、项目部火险性大的部位,要负责制订扑救初期火灾灭火计划,组织本部为职工演练,并将作战计划逐级上报保卫科备案。

7、提出消防器材配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消防器材要勤维修、勤保养,经常保持完整好用。

8、组织职工群众扑救火灾,同时迅速向最近的公安消防队报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执行处理决定。

专(兼)职防火安全保卫干部职责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行使监督检查;

2、认真贯彻“消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搞好预防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消除火险隐患;

4、按规定审查、发放施工(生产)动火证;

5、组织指导义务消防队,做好义务培训工作;

6、确定消防重点部位,建立重点防火档案;

7、掌握火险、火灾情况,进行统计报告;

8、督促各单位配置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使用管理情况;

9、组织职工扑救火灾,调查火灾原因,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库房防火管理制度

1、物资仓库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要部位。要在明显部位设置“严禁烟火”标志。

2、根据保管物资的性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

3、库内照明电源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装规程。不准私自搭接临时电线和装灯。

4、库内严禁使用电炉,不准住人,禁火区域内不准动火。

5、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规定。

6、两种性质抵触的物品,严禁一库存放。

7、库内物品必须堆放整齐,经常保持道路通畅。

木工房防火安全制度

1、木工房应尽可能采用难燃物结构,并与其它建筑物的间距不少于10米,如因条件限制难以达到上述条件者,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木工房不准住人,不准吸烟,更不准动火,并要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将防火安全制度公布。

3、锯末、木屑、刨花不准堆放木工房内,每天最少要清扫一次,房屋结构上的木粉尘最少每周清扫一次。

4、电动木工机具应采用密闭型电机,导线应穿在电线管内,开关、配电箱等应有防护装置,并经常清扫积屑

5、木工房应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

6、木工房应明确一名防火责任人,并挂牌公布。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均为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是保证生产、工作和个人财产、人身安全的必须器材,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爱护,不得损坏。

2、各单位主管部门对消防器材的品种、数量、存放地点进行登记,每月应巡视检查1-2次陈列各处的消防器材,发现有非正常损坏,由各责任单位或个人照价赔偿,并给予五至十元的罚款处理,并由保卫处(科)及时督促修理或更换。

3、保卫科应随时组织检查灭火器的效能,做好更换药督促检查工作。

4、消防器材实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管理,并做好管理记录。

5、对各种灭火器材、标志、标普、宣传图片,任何人不准移动毁损,违者罚款五至十元。

6、各种灭火设备,除确有火情可以使用外,任何人不得动用,不得戏耍灭火器材,违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并给予一点行政处分。

食堂防火制度

1、食堂要指定一名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食堂防火工作,防火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防火知识。经常对本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制定出防火措施。

2、防火负责人和岗位工作人员要随时检查本岗位的防火情况。特别对食堂用电、用火要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3、对食堂炉灶、烟囱要远离油 、席子、木材和可燃物品。

4、灶上 制人员在制作时不得远离锅台,防止油然引起火灾。

5、食堂保管室的照明用电,按规定瓦数使用。不准照常明灯,做到人走灯灭。保管室内禁止吸烟。

6、如果发生火灾险情,应立即断掉电源、火源,火灾初期在场人员,应立即利用现场配备消防器材迅速进行扑救,同时立即向有关部门和消防部门报警,防止火灾扩大。

7、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防 火 须 知

1.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2.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3.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严禁吸烟。

4.水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电器用具,拉设电线。

5.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器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6.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周围不准堆物,必须保持道路通畅。

火灾应急响应预案

“防范胜于救灾”,为把天澜木业职工宿舍及配套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及办公区、作业区和生活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确保在紧急火情发生时,消防人员和现场全体职工能有条不紊地按照预定方案迅速及时将火灾扑灭,把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特制定项目部工程现场火灾应急响应方案。

一、 应急响应方案,程序如下:

1、呼救:当施工现场某处发生火灾,最先发现火情的人员应大声呼叫,最先发现火情的人员,应大声呼救,将火情信息传出,同时判断险情,必要时可通过119火警电话向消防队报警,呼叫内容要明确,某某地点或某某部位失火!将信息准确传出。听到呼叫的任何人,均有责任将火情信息报告给与其最近的办公区等处的管理人员,义务消防人员,使信息迅速报告到消防应急响应小组成员处,消防应急响应小组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组织灭火工作,同时根据火险情况及灭火的必要性,决定对外求援方式(如打119火警电话向消防队求援)并向项目部和公司有关部门领导汇报。

2、报警:报警员负责打火警电话119,报告失火地点,火势、失火材料,同时必须告知发生火灾附近的标志,以利消防队迅速判断方位。在报警的同时,应派人到路口接车,以利消防队迅速入场,治安消防安全员负责将失火情况及时报告公司武装保卫科,办公室电话:13658013180

3、急救电话120。

4、接车:接车员迅速到路口接车,引导消防车从具备驶入条件的道路迅速到达现场。

5、自救:义务消防队负责协助应急响应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组织工作。救护员引导火灾现场的人员用衣服堵住口鼻,弯下腰,以最低的姿势迅速撤离疏散到安全地点。义务消防队员电工负责切断电源,义务消防人员迅速开启灭火器,用灭火器灭火。根据现场情况使用现场消防桶提水,用铁铲铲土或砂灭火。

6、抢救:火灾发生时,应急小组成员和消防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并指挥灭火工作,如有可能发生人员伤亡时,应迅速拨打120,告知失火地点,并派接车员到路口等待,同时指令抢救组迅速投入抢救。在抢救车未到时,抢救下来的伤员应使其平躺在地上,周围应通风良好,对呼吸窘迫的伤员,抢救小组队员对其进行人工呼吸。

7、现场保护:等待消防部门及保卫部门进行现场勘查。义务消防人员负责监督保护现场,以满足以后对事故调查的需要。

第2篇 港区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港口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港口的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港口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港口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各控参股公司、集团企业和驻港单位、来港施工作业的单位、个人。

第二条 港区内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 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港口的消防安全。

第三条 港区内动火作业的监督和管理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港公安局消防支队(以下统称消防支队)负责对港区内所有动火作业的消防监督。

第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各控、参股(以下统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同时也是所在单位动火作业管理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其全面负责。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特点,制定相关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逐级责任和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动火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动火的分级管理

第六条 动火作业是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类别。

第七条 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持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不能动火,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第八条 一级动火: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作业。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库房等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

第九条 二级动火:是指在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场所动火作业。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

第十条 电焊、气焊明火作业时应按动火等级办理审批手续,操作人员应具备消防培训合格资质,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动火许可证及审核、签发的要求

第十一条 动火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动火许可证应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理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和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十二条 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是根据动火级别而确定,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的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可为6天(144小时)。

第十三条 动火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为严格管理,区分不同动火级别的责任,对动火许可证应按程序审批。

特级动火 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申请,经有管辖权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一级动火 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检后,报有管辖权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 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报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终审批准。

第十四条 动火有关责任人的职责:从动火申请到终审批准,各有关人员必须按各级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十五条 动火项目负责人通常由具有动火作业任务的当班班长或临时负责人担任,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之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 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如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安全部门报告。动火执行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第十七条 动火监护人一般由动火作业所在部位的操作人员担任,但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技能的操作工。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护工作,检查合格后,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认可。

动火监护人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进行现场检查,确定无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八条 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级别、防火安全措施等,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四章 处罚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明确对动火作业的责任,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消防支队负责对港区内所有动火作业的消防监督工作,定期开展对动火作业的专项检查,切实做好港区内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对因在动火作业中管理不力和其他不安全因素而引发火灾的,消防支队应对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港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条例范本

1.总则

1.1为了使公司的每一个角落都充满着安全、卫生、舒适的良好的厂风厂貌,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全体员工的劳动人身安全;为了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 卫生的思想意识;为了激励全体员工积极性去发现和消灭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特别制定《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消防、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在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工作的全体员工。

1.3为了强化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加强管理力度,本《制度》采取经济处罚、书面警告及辞退出厂的管理手段。若违反本《制度》三次以上者即为屡犯,屡犯者退出厂。若触犯有关法律的,则送交司法部门,将其追究法律责任。

1.4根据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事故情节的轻重以及责任人态度的好坏,处罚的对象包括违章肇事者、班组长、区域责任人、车间主管、部门主管、整个班组或整个部门。

5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由办公室的专职安全员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2.门卫职责范围

2.1公司的保安机构,是对付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打击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公司安全运行的一支坚强队伍,每个保安人员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严格遵照执行公司制定的门卫值班制度。玩忽职守、包庇坏人、隐瞒事实真相者,一律辞退。

2.2保安人员必须熟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的环境区域、物料储存、人员分布、生产场所和易燃易爆炸物品的化学特性都要了如指掌。

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值保安员必须禁止其进入厂区,违规者和保安员各罚款50至100元。

2.3.1喝了酒后。

2.3.2正在吸烟。

2.3.3神志不清、四肢麻木、行走不便者。

2.3.4穿戴不整齐打卡上班(包括穿保护不到脚趾和脚后跟的鞋类等和穿妨碍机台操作的奇装异服,生产操作人员不准留长头发和穿高跟鞋)。

2.3.5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3.6身份不明者以及无业务往来的非本公司人员。

2.3.7未满12周岁的少年儿童。

2.3.8年迈体弱、视力欠缺、精神失常者。

2.4非公司指定的泊车场所,其他地方严禁停放一切车辆,违规者和保安员各罚款10至50元。

2.5未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批准,严禁任何车辆和私人的物件在厂内进行电焊、气焊等维修作业,违者罚款50至500元。

2.6非公司招聘或指定的驾驶人员,严禁动用一切机动车辆(包括叉车),当值保安员应责令其停止驾驶,否则保安员罚款10至100元;违章驾驶者罚款30至200元

2.7生产区域严禁吸烟,违者一律辞退。外单位人员入厂时,要向其说明禁烟规定,不听劝阻者重罚。

2.8严禁携带公司的汽油、柴油、甲苯、丁酮、硫酸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品出厂,违者罚款100至500元。

2.9保安员必须熟悉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性能,操作技巧以及放置的地点,如遇火警立即组织人员扑救,有遇事故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者,必须追究其责任。

2.10从16:00至第二天8:00,当班值保安员,必须每隔一小时到公司的每个区域认真巡查一次,发现事故隐患和肇事者,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告安全员或值班的车间主管,违者辞退出厂。

3.消防、安全教育体制

3.1新入职的本公司员工,都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准聘用。

3.2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如下三个方面,若安全教育负责人失职,则罚款100至200元。

3.2.1公司一级-----由公司的安全员负责讲述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劳动保护和机电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基本常识,以及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操作方法等。

3.2.2车间一级-----由各部门的主管负责讲述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艺流程、岗位规则等方面的制度、措施。

3.2.3班组一级-----由所在的班组的班组长负责讲述该组工作的性质、范围、要求,以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工艺参数和操作技巧、处理事故的应急措施(包括机械电气的紧急刹车按钮的位置)。

3.3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后,安全员抽检时,仍没有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以及不按规定要求使用劳保用品者,罚款50至100元。

3.4要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训、测试及竞赛活动,无故缺勤者,每次罚款30至50元。

3.5损坏或撕毁宣传栏、标语、警告标志、操作规程等安全设施者,罚款50至100元。

4.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

4.1各类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员全面负责。

4.2非火警严禁动用消防器材。若因特殊原因需用消防水管、水带、卷盘等,必须先跟安全员提出申请,违者罚款50至100元。

4.3发生火警动用消防器材后,当事人或现场负责人必须向安全员递交着火报告(包括着火原因、规模、扑救经过、消耗消防器材的数量等)。违者罚款50至200元。

4.4各类消防器材的安置地点、型号、规格,任何人不准迁移和更换。违者罚款50至100元。

4.5碰、撞、损坏或用消防器材玩耍者,照价赔偿并罚款30至100元。

4.6堵塞消防通道,在消防器材周围设置障碍物,罚款10至50元。

5.事故处罚、隐患整改制度

5.1下列事故范围,违章肇事者罚款50至200元,现场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罚款30至100元,事态严重者还要扣罚当月的生产奖金。

5.1.1歇工15天以上的劳动工伤事故。

5.1.2厂房建筑物及公司财产,因储存、维护、施工的不当而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00元以上者。

5.1.3设备、材料、成品等公司财产,因管理的方式、方法欠佳而引起的腐烂、变质、报废或其他的意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者。

5.1.4车辆、机械、电气设备因安装、使用、保养、维修等方面的欠缺而导致车间停产、设备报废或需作规模较大的维修(停产4小时以上,设备购置费用500元以上)者。

5.1.5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内出现冒烟、明火、爆炸、燃烧等火警现象者。

5.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事故或因事故导致停产12小时的,本公司定为重大事故,此类事故报请总经理处理。

5.3因违章操作、施工、安装、维修引发的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100至500元,并扣罚当月的生产奖金,情节恶劣者辞退出厂。现场负责人及部门主管罚款50至300元。

5.4造成事故的原因是集体因素的,以扣除当月生产奖金的方式处罚班组或部门,具体处罚办法由总经理根据所发生事故的性质而定。

5.5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现场负责人及部门主管,要及时(不超过24小时)递交事故报告给安全员,无故拖延上报者以每超期一天20元的罚款累计执行,隐瞒事故真相或知情不报者罚款100至300元。

5.6各部门主管为该部门的消防、安全、卫生工作的责任人,责任人接到公司下发的《消防、安全、卫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后,必须尽快安排人员对提出的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

5.7没有按《通知书》的整改期限完成整改的,给予责任人每超期一天罚款50 元的标准累计处罚。

5.8责任人接到《通知书》后,结合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没有必要进行整改、无法实施整改或者需要延长整改期限的,必须在接到《通知书》24小时内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再将《通知书》交回安全员备案处理,否则,按本章第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5.9部门责任人指定负责实施整改项目的员工,无故拖延或拒绝整改,部门责任人可按本章第七条的规定填写《消防、安全、卫生违章罚款通知单》(以下简称《罚款单》)给予处罚,并将《罚款单》交安全员备案,部门责任人可免予处罚。

5.10被罚款人接到《罚款单》后,若持有异议和争执,必须在24小时内将《罚款单》交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示后,交回给安全员再作处理,否则,处罚生效。

5.11因拖延隐患的整改期限,而引发的机电设备事故和劳动工伤事故,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扣罚当月的生产奖金。

5.12事故隐患的整改项目完成后,要及时通知安全员去验收(有关责任人必须在现场),验收不合格者要尽快整改,违者按本章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6.车间维修、动火作业制度

6.1车间开机生产,需要进行电气、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经过生产部和工程部的主管同意后,在机电控制部位悬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 的警告标志(任何时候进行作业,都必须挂警告标志)后,方可进行,违者罚款30至100元。

6.2在厂区(除车工房外)进行电焊、气割、气焊等动火作业之前(包括焊割各类油桶、浆料桶、压力容器、管道),必须如实填写《动火申请报告单》交安全员审批,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清理(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垃圾)、准备充足的消防器材)、监护(现场专人监护,事后定时巡视)等工作,方可进行动火作业。违者罚款100至500元。

6.3动火作业完毕后或下班之前(尚未完成的作业项目),电焊机、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推回维修房(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推回时,必须经安全员同意),并且要彻底清理现场,将动火的详细地点,告知当值保安人员,要求每15至30分钟,到现场巡视一次,以免后患,违者罚款50至100元。

6.4因违章作业而引发了较大的事故,扣罚有关责任人的当月生产奖金(违章指挥者从重处罚)。

6.5违反下列规定者,罚款30至100元,事态严重者扣罚当月的生产奖金。

6.5.1(2.5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6.5.2氧气管、乙炔管、电焊机电源线、焊枪线、电动工具电源线、开关插座的电源线、气管严禁缠、绕、捆绑在一起,并且必须保持整洁。

6.5.3吊、装2吨以上的物体和3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经过安全员察看现场后,方可进行作业。

6.5.4焊割作业时,严禁用割枪去敲、打熔渣和铁块。

6.5.5在厂区架设临时线路时,必须经安全员审批后,方可进行。

6.5.6电工在当班期间必须穿绝缘的电工鞋。

6.5.7电房(包括电工值班室、高低压配电房、直流配电房)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6.5.8机电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广东省劳动厅于一九九六年制定的《电气安全检查表》和《机械安全检查表》的有关规定。

7.车间、机台、岗位的劳动安全

7.1违反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公司颁布的有关制度、规定等,罚款10至100元,屡犯者辞退出厂。

7.2未经公司考核认可的人员,不准从事特殊工种作业范围的工作(包括电工、钳工、电焊工、锅炉司炉工、叉车驾驶、电梯操作、实验室工作、保安工作),违者罚款100至300元。

7.3违反下列规定者,罚款10至200元,屡犯者辞退出厂。

7.3.1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油泵房、气瓶房、打浆房、表处机。

7.3.2开启桶装易燃易爆物品的桶盖时,必须用扳手慢慢旋开,不准用其它金属物件强硬敲、打、碰、撞。

7.3.3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领用,在指定地点谨慎存放,不准随意丢弃,不准挪作他用,不准过量储存,不准迁移储存地点。

7.3.4每次擦辊限领1.5公斤的柴油,擦辊完毕后,必须妥善处理干净机台附近的积油和抹布,并把剩余的油退回油库。

7.3.5不准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各种管道上寄放水杯、饭盒、手套、工具、石蜡、抹布等任何杂物,不准在设备上坐、靠、攀、撞、跳。

7.3.6输送带停止运转之前,严禁处理夹、缠物料等故障。

7.3.7不准用割料刀、钢钎、刀片等物件去触、碰电气控制系统的开关、按钮、插头、插座等。

7.3.8严禁高空(2.5米以上)往上或往下抛、丢各种物料。

7.3.9不准在手推车上玩耍或用手推车去做游戏。

7.3.10不准突然恐吓、袭击他人,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

7.3.11不准大声喧哗、快速奔跑、制造事端分散他人的注意力。

7.3.12上班时间要保持精神集中,不准闭目养神打磕睡,更禁止躺在设备和车间角落睡觉。

7.4汽车、叉车严禁进入油库、布匹仓库、打浆房,违者罚款50至100元(经过表处机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8.1按照公司给各部门划分的环境卫生区域,实行“三包责任制”,部门主管为责任人。

8.2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长期存在“脏、乱、差”的面貌,其整改制度和处罚规则,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8.3有下列行为者,罚款50至300元,情节恶劣者立即辞退出厂或送司法部门处理。

8.3.1随地大小便,有损厂风厂貌者。

8.3.2在公共场所书写黄色下流的词语、漫画者。

8.3.3故意破坏公司财物以及盗窃公司财产和他人财物者。

8.3.4站在宿舍阳台往厂区丢弃烟头、火种者。

8.3.5躺在床上抽烟或在床上点燃蜡烛者。

8.3.6在集体宿舍内使用明火炊事或使用电磁炉等大功率的家用电器者。

8.3.7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者。

8.3.8无理取闹,扰乱秩序,抠打公司的保安人员、办公室人员、值班干部者。

8.3.9聚众赌博、打架斗抠者。

8.4违反下列规定者,罚款10至50元。

8.4.1不准损害公司的花草树木。

8.4.2不准坐在花圃里吃饭。

8.4.3不准随地丢弃剩饭、剩菜、碎骨头等。

8.4.4不准乱丢垃圾。

9.检查、评比制度

9.1各部门的检查评比,按照《消防安全区域责任人的职责》和《区域责任人浮动奖金评定制度》。

9.2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评选,颁发证书,以资鼓励。

10.附则

10.1凡是办公室颁布的其它有关消防、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10.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宏利公司办公室。

第4篇 消防安全检查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1.0目的

使全体员工正确使用消防设备,掌握报警方法,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度,掌握安检要点。确保客人和全体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所有消防安全均按本程序进行管理.

3.0 职责

3.1主管负责消防安全,制定年度消防安全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2保安队员负责组织灭火扑救。

4.0程序要点

4.1.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法规。将防火及安全工作纳入经 营、行政管理计划,作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并定期向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工作情况。

4.1.2 本单位和外单位在酒店内因施工需动火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动火当天到 工程安保办公室填表申请,经审批同意,办理动火证后方可动火施工。

4.1.3 配电房、电话总机及微机房不得明火作业,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与本机房无关的物品,无关人员严禁入内。消防器材必须放在明显易取的地点,定期检查,室内清洁,走道畅通,定期检查维修设备。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值班人员班前与班中禁止饮酒,应勤听、勤看、勤检查,确保安全

4.1.4 锅炉房,空调机房和通道要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消防器材应灵敏有效,机器所须的各种油类等易燃物品,要指定地点存放,经常检修设备,保证正常运转,不得带故障运行。

4.1.5 所有会议室在会议期间不得插门,保证出入口畅通,客人自配电器使用时,要上报工程部,会议后要认真检查(如烟头),消除隐患,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4.1.6 客房服务员要熟悉住店客人情况,勤闻、勤看、勤检查。并注意醉酒、吸烟的客人,有情况及时上报,客人在房内使用未经酒店允许的电器设备(如电炉等)或堆放易燃物品时,要及时劝阻,并向安全部报告。客人离开后,要认真检查房内有无隐患,如发现火情,要及时向总机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按指令疏导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作到逐房检查,防止遗漏,并注意保护客人财产安全。

4.1.7 库房内存放的物品要分类储放,库房留出主通道1-1.5米,货物与墙、灯、房顶之间保持50公分距离,仓库内的照明灯限60瓦以下的白炽灯,不准使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使用磺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电钟、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电茶壶等电器设备,仓库内保持通风,各类物品要标明性能名称,油库内不准设置维修场所。总电源开关要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

4.1.8ktv及桑拿的每个开关要有明显标志,对电视机、音响系统、灯光实行管理,经常检查电器插头是否完好,营业期间,出口的门不得上锁,保持畅通。

4.1.9 厨房餐厅使用液化气炉、酒精炉、卡斯炉、保温点心车,自助餐炉必须注意防火安全,按操作规程使用。

4.1.10酒店安全通道保持畅通,无堆放杂物,安全出口指示正确清楚。

4.1.1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够解决的火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4.1.12 每月由酒店主持对各部门消防安全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

4.2相关表格

4.2.1《安全检查记录表》

4.2.2《整改通知书》

第5篇 机电车间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根据《**煤矿消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各班组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履行 消防安全职责, 保障消防安全。

车间主任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车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消防安全管理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消防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车间的消防安全符合规 定,掌握本车间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车间的生产、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 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车间工作区、仓库、等场所。

三、防火检查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4、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 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 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 育和培训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 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害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应急电话

火警电话:******** 组长: ******** 急救:8272387*************

第6篇 施工现场电焊消防安全管理措施7

施工现场电焊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七)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够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7篇 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规定lng

1、职责

1) 各加气站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站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

2) 本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2 组织管理

1)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气站应建立消防安全小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 加气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 根据站内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 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

(3) 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5) 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6) 根据加气站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 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7) 加气站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站内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值班由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3. 消防安全教育

1) 加气站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2)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3) 做好防火宣传教育

4电源安全管理

1) 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维护保养。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2) 场站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 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

4) 加气站内电器设备的周围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场站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5)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提前向加气站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6)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7)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储存作业管理

1) 加气站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站内严禁使用热工,如因工作需要动用热工作业时,应按热工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2) 场站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场站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3) 进入场站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停放和修理。

4) 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6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 加气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加气站储存物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 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

3) 加气站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加气站按有关规定处理。

4) 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5)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6) 根据公司实际,加气站对消防器材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第8篇 怎样制定班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企业的班组是消防安全管理的落实者,无论多么完善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都需要在班组落实,班组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就能把火灾事故降到最低。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总结消防管理实践,笔者对班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制定有如下设想:

一、班组消防安全组织标准

㈠班组长是班组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责。

㈡班组必须设1名兼职消防管理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班组长不在时,消防管理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工作。

㈢班组分散作业时,每个岗位的负责人即为消防安全负责人。

㈣班组必须实行消防轮流值日制度,每天或每周轮换1人进行消防值日,值日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班组长、消防管理员开展好日、周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班组消防安全教育标准

㈠消防教育内容为:

1.本班组的消防概况,本岗位、工种或其他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一些火灾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2.本班组的火灾危险性及防范措施;

3.本岗位、工种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4.火灾事故的报警、扑救、逃生、救护知识;

5.公司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动态。

㈡教育要求:

1.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2.新职工、换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对休假1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人员必须经过再教育后方可上岗。

4.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考试10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5.对教育后的人员,班组长或消防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的意见,1周以后1个月以内复查。

三、班组班前会标准

㈠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检修 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消防安全工作,并明确消防安全值日员。

㈡根据每一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季节变化,讲解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㈢传达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指示和火灾事故案例。

㈣学习、抽考职工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班组周一消防安全活动标准

㈠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活动时间应安排在周一,如遇特殊情况,经车间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在本周其他时间补上。

㈡消防安全活动内容:

1.总结上周消防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消防安全讲评,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2.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研究解决班组在消防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提出在消防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交流消防安全生产经验以及分析事故教训等。

3.每次活动必须有发言,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班组要将主要精神及时传达,并在活动记录上加以注明。

五、班组消防安全检查标准

㈠班组长要组织进行上班前和上班中检查。上班前检查可结合交接班进行,有问题要交接清楚。上班中要对设备运行动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安全装置完好情况及设备是否有不正常现象等。

㈡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㈢值日人员应检查本班组人员各岗位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检查各岗位查出问题整改及上报情况。

㈣消防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无论是否整改都应记入安全值日栏内,未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并注明整改情况和报告部门名称、接受报告人姓名及职务。

六、班组消防安全规程与制度管理标准

㈠班组的每个岗位、工种和所操作的设备、工具都必须有健全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达到统一版本,字迹清楚,人手一册,人人熟知,严格执行。

㈡班组要根据生产设备等因素的变化,火灾事故教训等情况,及时检查现有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上报批准后执行。

㈢凡检修、抢修及临时性工作,班组都必须提前制定出书面消防安全措施,并由车间主管领导审批,大、中修消防安全措施逐级把关、审批。所有消防安全措施都必须在检修、抢修施工前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临时消防安全措施中要结合现场、施工方案、危险区域、重点部位、互保联系信号、标志等实际情况制定。

㈣凡上级颁发的与本班组有关的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及各类安全操作说明,在班组内必须健全,并妥善保管,经常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㈤班组要保证每周必须抽考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抽考规程要全面,全班组每月每人至少被抽考2次。

㈥班组应适时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掌握处理各种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㈦班组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岗位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遵守。

七、班组人员消防互保、联保标准

㈠班组必须实行消防安全互保制,互保对象要明确,有图表或文字确认。

㈡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不得遗漏。

㈢在每岗位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联保,应履行互保、联保职责。

㈣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的安全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互相提醒,互相照顾,互相监督,互相保证。

㈤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要实行联保。联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安全条件。

3.在工作中与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

八、班组消防安全生产标准

㈠班组内的机电设备、工具、车辆及工作现场等都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并符合“六有”规定,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㈡班组内每项操作,每个职工都能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

㈢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人员必须在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的监护下工作。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㈣班组要严格执行“三不放过”“联系确认”“操作票”以及交接班制度。

㈤新上岗职工含换新工种人员 必须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1个月。

㈥凡有危险源的班组必须有完整的《危险源控制图表》。每个职工应熟知本岗位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9篇 化纤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化纤是化学纤维的简称,化学纤维系指采用化学方法生产的人造纤维和合成纤维的总称。

化学纤维中以粘胶纤维和合成纤维应用最为广泛。粘胶纤维是人造纤维的一种,是用含有丰富天然纤维素的物质或蛋白质作原料,经过化学处理与机械加工而制成的纤维,如:人造毛、人造棉、人造丝等。合成纤维是以煤、石油、天然气、石灰石以及某些农副产品等天然资源为原料,经过化学合成与机械加工而制得的纤维。主要有锦纶、涤纶、腈纶,以及丙纶、氯纶等品种。由于上述两种化学纤维产量大、应用广泛,因此本节主要阐述生产这两类纤维的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化学纤维生产的火灾危险性

(一)粘胶纤维生产的火灾危险性

粘胶纤维是采用粘胶法生产的人造纤维。分为长丝、短纤维、强力纤维三个品种。粘胶纤维柔软,吸湿性好,容易染色,宜与合成纤维混纺,制成各种轻软、美观的织物。

粘胶纤维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有:

1.粘胶纤维生产由于大量使用二硫化碳,而且主要的生产工序都存在有二硫化碳,火灾、爆炸危险性很大

(1)二硫化碳本身具有易燃易爆性。二硫化碳极易燃烧、爆炸,其闪点-30℃,爆炸极限1.3%一50%,自燃点90℃,遇微小的火花就会引燃.是各类液体中最易燃烧的一种。二硫化碳在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大量存在,这是因为二硫化碳特别容易燃烧,储存、运输困难.一般是本厂制备,因而生产粘胶纤维的企业一般均设有二硫化碳车间;在粘胶纤维的生产工序中均需使用二硫化碳,因此原液车间、纺丝车间都有二硫化碳的存在。如果不注意消防安全,储存不当,就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

(2)生产工艺中使用二硫化碳有火灾危险性。黄化反应要使用大量的二硫化碳,而且反应本身是放热的,若反应过程中搅拌停止,冷却失常,就有发生冲料起火的危险。从设备不严密处泄漏的二硫化碳,遇到火星就会发生燃烧、爆炸。碱纤维素中若混入金属杂物,在黄化机内进行搅拌时,由于撞击和摩擦,会产生火星,引起二硫化碳蒸汽着火或爆炸。

在纺织机和集束机运转时都有相当数量的二硫化碳和硫化氢释放出来;若不及时回收或排放到大气中去,触及蒸汽管道或其他着火源,就会燃烧、爆炸。

(3)二硫化碳制备中具有火灾危险性。

生产二硫化碳要使用硫黄,硫黄是易燃物质,熔点113℃,、燃点255℃,蒸气闪点207℃,其粉尘和蒸汽与空气混合有爆炸危险,粉尘爆炸下限为2.3克/平方米。

在生产和使用二硫化碳过程中,有硫化氢和硫氧化碳生成,它们都是易燃有毒气体,其呻爆炸极限分别为4.3%—4。596和12%—29%,容易爆炸起火。

在制备二硫化碳时,有烧红的木炭,且硫黄处于熔融状态,反应温度达900-1000℃,如果物料泄漏,极易引起燃烧爆炸。

2.生产过程中机械升温也易引起火灾

干燥机在运转时也常会发生火灾。例如,由于风机等机械摩擦过热引起附着的或缠绕着的纤维着火;机内加热器上长期积存的纤维屑受热自烧;烘干温度由于调控失常,超过粘胶纤维的自燃点而着火。

(二)合成纤维生产的火灾危险性

1.主要原材料具有易燃、易爆性

(1)合成纤维所采用的原料,单体和成品基本上都属于易燃或可燃的有机化学物品。生产涤纶所采用的乙烯、环氧乙烷、二甲苯、甲醇等,生产腈纶利用的乙炔、丙烯、丙烯腈,生产维纶使用的乙烯、乙醛、乙炔、甲醇等等,都为气态或液态的火灾危险物质。其爆炸下限低,火灾危险性大,而且极易挥发和扩散。如果生产或贮存过程中发生泄漏,则会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遇有生产中的高热、冲击或摩擦产生的火花、电气火花,生产加热或检修中的明火等点火源,都会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

(2)大多数原料、单体和纤维成品具有强烈的产生静电的特性,因此,极易发生输送、装卸及运输过程中的静电火花引燃的火灾事故。

2.生产操作中有火灾、爆炸的危险

合成纤维生产操作都是以反应过程为主,其中氧化反应、聚合反应等都属于放热的化学反应,如果操作不当,造成超温超压,则有造成设备爆炸甚至系统性爆炸的可能;特别是由于生产工艺要求,有的需在高温高压条件下反应;也有的如丙烯氨氧化制丙烯腈,需在接近爆炸极限的条件下操作;有的需要自燃点温度以上进行加工处理等等,危险操作条件都给操作控制带来较大的难度,如果出现加料错误,配料比例失当,仪表失灵,控温控压疏忽等操作。失误或因突然出现停水、停电,搅拌和冷却中断等异常情况,就都有导致火灾或爆炸危险。

3.机器设备的火灾隐患

(1)由于设备不良而发生跑、冒、滴、漏,因可燃物料大多处于高温状态,有的已超过其闪点、甚至自燃点,故漏出后即发生燃烧。

(2)仪表失灵、设备故障,使生产不能正常进行而导致事故;电气设备不良、静电火花、摩擦撞击、违章用火而引起火灾爆炸。

二、化学纤维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粘胶纤维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1.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墙、防火分隔应符合规定

工厂厂址要远离居民点,应有足够的防火间距,且应处于长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二硫化碳车间、原液车间、纺丝车间、二硫化碳站和酸站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后处理车间、碱站、浆粕库和成品库可为三级。上述各生产部位宜分开设置,否则应用防火墙分隔。生产和储存二硫化碳的部位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设置,并与其它建筑物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2.生产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并经常检修

(1)生产、储存使用二硫化碳的设备、管路应严密不漏,并定期检查系统的强度和腐蚀情况,同时应设有放空管或排放筒,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安全排放。电器应选用防爆型;设备、管路应接地,输送二硫化碳的流速不宜超过1米/秒,以免因摩擦产生静电导致起火和爆炸。

(2)黄化机应配备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装置,并注意维修校验。黄化机盖应用铝皮或其他不易产生火花的材料衬垫,操作台和工具也应用不易产生火花的材料制造。

(3)浆粕预碎机以及老化鼓和黄化机之间,宜安装磁铁分离器,以剔除铁质杂物。浆粕粉碎时,应通水冷却,防止因摩擦产生热量而引起火灾。

(4)烘干机内可加装自动控制蒸汽压力装置和灭火系统,以防纤维产品在机内着火蔓延。

3.车间内要保持清洁,及时清除流落在地面或操作面上的粘胶溶液,清除的残渣应集中妥善处置

4.严格火源管理,检修动火必须按<动火检修规定)执行。

5.二硫化碳着火时,要切断物料来源,进行系统隔离,并有喷雾水、泡沫等灭火剂扑救。

6.储存二硫化碳的安全措施

储存、运输二硫化碳时,必须用水封住二硫化碳液面,以防止其蒸汽逸出。输送二硫化碳,应向储槽中加水将二硫化碳压出。有二硫化碳存在的地方,应绝对禁止烟火。

(二)合成纤维生产企业的防火安全

1.建筑防火要求

合成纤维生产厂的生产区、库区、辅助生产区、办公区等应分区布置,其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道路、消防给水管网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灭火设置及灭火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尽快整改,或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补救措施加强火灾预防工作。

2.生产中使用的原材料应注意妥善管理,严防发生事故

(1)储罐、管道、容器应密闭良好,严防渗漏。

(2)所有储罐应根据需要安装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爆破片、阻火器和相应的消防设施,应有泄压装置。罐装前应试压试漏,按规定充装系数灌装,一般不得超过95%。禁止超量灌装。乙炔、氯乙烯气柜应有水封。

(3)高温季节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4)有些物料容易自行聚合,因此要加入阻聚剂。如丙烯腈可加入35-45ppm的对甲氧基苯酚(meq)或100ppm的氨,丙烯酸甲酯加300~400ppm的对甲氧基酚或300ppm的丙酮缩氨基硫脲。异丙醚长期储存会生成易爆炸的过氧化物,应加抑制剂米吐尔。

(5)运输、搬动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

(6)储存、运输三异丁基铝等烷基铝时应用99.8%以上的氮气保护,防止自燃,三异丁基铝等不得与水接触。

(7)对偶氮二异丁腈采取特殊防火措施。偶氮二异丁腈在35℃时开始分解放出有毒可燃气体,95℃以上剧烈分解、自燃,放出有毒烟雾。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储存偶氮二异丁腈的库房必须保持干燥和通风,室温不得超过25℃;室内不能设蒸汽管,不能有阳光照射。如为纸桶包装,不能堆放两层以上,避免受压后温度升高。不能与氧化剂、酸等物品接触,要避免剧烈震动、挤压和撞击。工厂储存量不得超过3个月的用量,生产现场只能存放当班的用量,存放点不能靠近暖气管、电动机等热源。使用时随用随开。发现结块不能用铁器敲击或加压碾碎,应用振动筛均匀粉碎,以防局部过热而发生分解。

检修盛装过偶氮二异丁腈的设备时,应先将其中残余粉末彻底清理,否则不能使用敲击、钻孔方法。

3.设备的防火要求

(1)生产或储运过程中有超压爆炸危险的设备,均应安装安全泄压装置。例如,氢化塔、氧化反应器、聚合反应器、酯化反应器等设备。

(2)有燃烧爆炸介质的高温高压设备,应设惰性气体保护设施。如生产合成纤维的氧化塔、氧化器、丙烯腈合成反应器、酰胺聚合釜、篦麻油裂解炉等。设置联通氮气管线或氧化钢瓶的固定装置,或水蒸气、水喷雾等设施,以利必要时起到保护、置换、压料或灭火的作用。

(3)生产和使用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应有放空管,以便在置换设备系统和发生事故时能安全排放。放空管可单独设置,亦可将同类气体的几根管子汇成总管放空。凡能互相发生化学反应的物料如丙烯腈和氢化钠、氢氧化钠等的放空管,必须单独设置,严禁混和放空。

(4)反应危险的操作,应设置联锁或联动的自动控制装置。对于操作中有超温、超压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除应设有自动或手动紧急泄压排放设施(如放空管、事故槽等)以外,宜设置自动联锁、联动控制和报警系统。当温度、压力超限时能自动调整,或者停电时能进行自动停料等工艺处置,并发出警报信号。条件允许时,最好设置抑爆系统。

(5)凡有氢气、乙炔、乙烯、丙烯、苯、二甲苯、环己烷、丙烯腈等易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线(包括放空管线),均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用空气输送、干燥、掺和可燃的粉状、粒状树脂的设备系统亦应有良好接地。因为这些树脂在干燥、掺合、输送过程中有可能挥发出可燃气体或蒸汽,遇静电火花会发生燃烧或爆炸。

(6)容易发生可燃气体(或蒸汽)泄漏的装置区、厂房内,宜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一般要求其报警值为爆炸下限的1/3左右。检测报警装置应设置在易发生泄漏部位,窝风地域或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下风位置。

(7)聚合物熔融纺丝时,其热源宜采用高压蒸汽,热载体间接加热,不宜采用电阻丝或电感应加热。因为聚合物中可能含有残留的单体可燃蒸气能或在较高温下分解出单体蒸汽,当它们从机头喷出时,遇赤热高温表面便会着火,或遇电感绝缘破损产生短路火花也会着火。

(8)可燃气体管线应加装水封或阻火装置。例如输送可燃气体的管线中间,进入有爆炸介质的高温设备的气体管路前端,以及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蒸气排气管的末端应加装阻火器或水封装置。存在粉尘飞扬危险的通风管道应装设阻火闸门。进入加热炉的输送含重组分的带液燃料气的管道,应设有分液罐及阻火器。分离出液体的排液管道,应接人回收系统或安全排人系统。

(9)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吸人管道应设置防止产生负压的平衡阀或定尽阀,以免渗进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造成压缩机爆炸;多级压缩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各段间应设冷却器和气液分离器,防止气缸内带人油和液体而发生超温超压引起爆炸。当由高压段的气液分离器减压排液至低压段的分离器内或排油、水到另设的低压油水槽时,应有防止窜压的止逆和超压放空的安全阀或防爆片。

4.生产操作的防火措施

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是实现防火安全的根本保证。

(1)投产前,设备系统用清水洗净,并采用压缩空气试漏和氮气置换,爆炸下限低于10%的可燃气体或蒸汽,其含氧量应降至0.2%以下,而爆炸下限高于10%的,含氧量达到0.5%时,方可开车生产。

(2)投料时首先要严格按照配方比例配料,特别是对有空气(氧)参加的原料配比,一定要控制在爆炸极限之外。例如丙烯氧化法制造丙烯腈时,在反应器内丙烯、氨、氧和水蒸汽之间的比例应为1:1:2—3:3—5。必须加入水蒸气作稀释剂,避免丙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次,要准确地掌握投料的先后次序、投料速度、分批投料的间隔时间,一般的投料次序是先投不燃或可燃物料,后投易燃物料,例如,沸腾床反应器制取丙烯腈时,必须先输入含水蒸气的空气,再送人氨,最后通人丙烯。投料速度不可擅自提高,以免出现反应过激,操作失控或超负荷生产。

(3)温度和压力必须按照反应条件,细心观察,严格控制。例如丙烯腈合成的反应温度通常是460—480℃,一般控制在470℃左右,低于该温度,则丙烯转化率低,影响产量;高于该温度,会出现物料结焦,堵塞管路甚至引起反应物料着火(丙烯腈自燃点为480℃)。因此,当反应温度接近或超过500℃时,应当采取喷水蒸气或水等紧急措施降温,或者停止加料。

(4)出料必须在反应达到终点时进行。无论是正压还是负压操作,都应在规定的压力、温度条件下出料。对于易燃物料,应采用氮气保护出料,而不得用压缩空气排料;同时应注意控制卸料速度。

5.严格控制火源

(1)火灾、爆炸危险生产车间或操作岗位,应制定切实有效的火源管理规定。例如,电气设备须符合火灾、爆炸场所的相应防爆类型要求,如因条件所限可采用有效的临时性补救措施,如隔离传动,远距离操作,油开关,密封、氮封保护等方法。

(2)严格控制外来火种和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火种。例如,禁着化纤衣物上岗,穿带钉子鞋进入厂房;禁止有产生火花危险的敲击、拖拉等危险动作等等。

6.按照规定的需要配备各种灭火设施和器材

例如水蒸气和惰性气体灭火设施,以适应灭火的需要。通常,露有导线的联苯炉头、电加热棒、电感应加热线等电热、电气设备应配备干粉、二氧化碳、氮气等灭火器材;高温操作的设备,可配置水蒸气(与水不反应者)、氮气、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灭火器材;醇、酮、醛类物料应用抗溶泡沫器材等。

第10篇 厂区移动设备和车辆安全管理及消防实施办法

(1) 库管兼保卫在厂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及安全员的指导下负责厂区内车辆的安全管理及消防工作实施。

(2) 库管兼保卫按照《第八类  工区内发生的车辆事故应急预案》处理有关车辆的紧急事项。

(3) 进场车辆管理:

①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和停放,安全员和库管兼保卫拥有交通管制权限。

②石料运输车辆做好防尘工作。

③重油和沥青运输车辆在装卸中严格注意防火,雷雨天气注意防雷击,在装卸过程中准备灭火器材(灭火器、泡沫灭火剂装置等)预防火灾的发生。

(4) 出场车辆管理:

①车辆按照规划好的路线离厂,厂区内严禁高速超车。

②过磅后的沥青砼运输车按照顺序稳妥地离厂,防止车辆倾覆和交通事故。

③在进出厂车辆繁忙时须由安全员或库管兼保卫指挥交通,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5) 停放车辆管理:

①原则上不允许外来车辆停留厂区。

②在指定的位置停放车辆,不得在油料存储区和石料堆栈设置停车场。

③将停放车辆置于厂区的监控系统之下。

(6) 移动设备及车辆的消防管理:

①移动设备包括装载机、料斗、集料带、出料口等。

②车辆包括进场卸货车辆、沥青砼出场车辆、各类工程车、生活用车、来访车辆等。

③所有移动设备和车辆必须配备便携式灭火器,进入厂区的移动设备和车辆必须在在监控设施的监控之下。

④厂区布置的灭火装置须满足方便、效率的原则,实际操作中应该本着网络化、时限性原则配置灭火装备,做到能第一时间扑灭火灾。

⑤库管兼保卫每周回顾安全管理及消防的实施情况,对不足之处提出书面报告到安全员处,同时向厂部负责人汇报安全和消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7) 安全员将所有安全及消防隐患单独整理成书面报告,每周定时向技术安全部和厂部负责人汇报,并附上安全员自己的整改意见。对于安全器材和消防设备的采购则由安全员上报,由技术安全部批准,再由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

(8) 所有涉及到安全和消防管理的工作均执行交叉管理原则、重叠管理原则,从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始层层分解安全和消防责任。

第11篇 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加油站迅速增多,加油站属易燃易爆单位,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扑救难度大、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做好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火险隐患、防止加油站火灾发生是非常必要的。

加油站的火灾危险性:

一、加油站主要经营汽油、柴油。汽油的闪点一般在-50°—-30°之间,柴油的闪点一般在60°-120°之间,汽油爆炸极限在1.5-6.48%体积浓度之间,柴油爆炸极限在1.5—6.5%体积之间,因而潜在着很大的火灾危险性。在正常温度下,汽油能挥发出大量蒸气,遇明火或电火花容易发生燃烧爆炸。

二、加油站点多、线长、面广,经营成分复杂,既有集体又有个体,管理难度大,油站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差,安全制度、消防组织不落实,重效益,忽视安全,个别油站经营中掺杂轻质油,更增加油站的火灾危险性。

三、加油站随着经营时间的增长,消防器材缺乏维修,电气线路老化,静电导除不良,设备容易出现跑冒滴漏,不安全因素增多,如果不及时消除,容易发生火灾。

四、加油站外来人员多,个别司机、乘客防火意识差,站内存在着抽烟现象,因此更容易引起火灾。

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从地址选择着手严把选址关:油站火灾危险性大,容易发生燃烧爆炸,因此,选址是关键的一步。油站地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及防火安全要求,距重要公共建筑不能少于50米,距明火和易发火灾地点,一级站不能少于30米,二级站不能少于25米,三级站不能少于17.5米,并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方,且架空通讯线路,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加油站。

二、严格审核,搞好验收。搞好审核验收是防止油站留下火险隐患的关键;审核中严格执行规范标准,主要审核内容有:周围环境、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电气安装、静电接地、油罐及管线安装、消防设施等,尤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直埋式地下油罐,应搞好防腐及地座处理。应有防止油罐上浮或下沉的安全措施,油罐周围应回填不少于0.3m厚的干净砂子或细土,地上油罐应设防火堤,管线穿过防火堤,必须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二是站内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穿过行车道路部分应穿钢管保护,电缆线不得与油站管线敷设在同一沟内。油品管线管沟,电缆管沟必须用砂子填实;三是加油站房、加油岛、地坪标高应高出油场地坪标高0.2m,加油岛宽度不应小于1.2m。加油岛支柱距加油岛端部不应小于0.6m;四是直埋地下油罐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通气管公称直径不应少于50mm,高出地面不少于4mm,并应安装阻火器。

三、搞好开业前培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规定易燃易爆、特种岗位人员经培训并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因此搞好开业前的培训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培训使全体人员掌握油品的闪点、燃点、爆炸极限、火灾危险性、装油、卸油、加油中应注意的事项,消防器材使用及有关火灾预防常识,另外还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

四、加强安全管理,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油站领导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特别是装、卸油及加油中的防火安全,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电器线路、静电导除、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将油站自查消防安全情况定期向消防部门汇报,消防部门建立档案,对汇报情况进行存档,做到及时掌握油站安全情况,并对油站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消除存在问题。

五、对油站进行专项治理,定期复查,结合易燃易爆专项治理活动,对油站进行专项治理,对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存在问题较大的不许其营业、对油站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复查、验收,看电器设备、线路、消防器材、静电导除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安全制度、消防组织是否建立健全,油罐、管道有无跑冒滴漏,通过复查验收及时消除存在问题,确保油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防止油站发生火灾。

第12篇 铁路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青铁路及相关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铁路消防管理办法》以及路局《消防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参与本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坚持专职安全人员检查管理与其他人员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各参建单位及人员都有遵守消防法规、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立即处置和参加有组织的应急处置的义务。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指挥部对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实行领导、检查、监督和管理。各参建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第六条 指挥部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指挥长)、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部,负责日常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能是:

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工作指示、规定;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总结分析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措施,决定消防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各参建单位的第一管理者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参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消防领导小组,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九条 各参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小组、分工管理职能部门、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等,报指挥部核备。

第十条 各参建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二)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建立消防安全台帐,做好日常检查记录。

第三章 预防与管理

第十一条 指挥部按建设程序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设计防火审查,送达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承担铁路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专业资格。未经消防审核的工程不得开工,未经检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设计时,必须及时与设计单位协商,并经原审核批准的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十三条 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办公场所的灭火器材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备,并指定专人做好消防器材的使用、维修保养和管理等工作。严禁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严禁阻塞消防通道。

第十四条 各参建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参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救灾的技能。对上岗人员应组织消防安全培训与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对参建员工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与考核。

第十五条 对从事易于引起火灾爆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消防专业的知识培训,达到'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铁道部的消防技术规范,不得降低消防设计标准。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应作消防设计详细说明,编制消防设计专册,并做好现场人员自身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做好火灾、易燃、易爆等危险源的识别,制定详细的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在施工组织方案中,要有专门的消防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指挥部或监理单位方可签发开工报告,否则不予开工。

第十九条 各参建单位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消防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监理单位施工中做好建设工程成品与半成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配置的灭火器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建立台帐资料,记录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工程建设中通信、信号、电力线两侧不得引火烧荒,水平距离2.5米之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防火措施,严禁违章 作业。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消除。施工现场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持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的电热器等设备,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必须达到防火阻燃等技术要求。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

(七)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八)参建单位人员办公、居住等场所严禁使用电炉子、乱拉电线,使用电器、电褥子必须经专人检查断电后方可离开,使用火炉取暖应符合消防、人身安全要求。施工现场伙食团灶间必须单

独设置,加强燃气、电器设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配备消防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员,组织义务消防队。消防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在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组织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第四章 事故的处理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报告和报警。在消防人员到达前,现场应立即采取措施扑救,制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邻近单位应予以支援。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24小时内应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十五条 指挥部、监理单位与相关部门根据事故的程度,有权封闭现场,下达停工令。

第二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按要求做好现场保护,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接受消防管理部门及指挥部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 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各参建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的日常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易燃、易爆等消防重点部位应进行经常性防火巡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实施监督。

第二十八条 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管理情况;

(五)作业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专库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八)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九)防火巡查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各参建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 指挥部每季度对参建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指挥部对各参建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季度考核和考核评价。

第三十二条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指挥部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或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对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参建单位要按本办法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第13篇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各级人员职责

一、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有充足的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根据工程情况,必要时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电石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5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2米。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离、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2.冬季施工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动火作业的审批措施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科或消防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二级动火作业由工地现场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安全科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部安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灭火器材的措施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临时设施区,按规定配备好灭火机、消防水笼头、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合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四、施工现场特别防火措施

1.本工程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箱或直接利用近邻河水,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2.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修阶段,施工现场严禁动用明火和吸烟。

3.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4.严禁在屋顶明火熔熬石油沥青类物品。

五、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

(一)食堂:

1、食堂内必须配备十公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2只。

2、食堂必须与施工场所、防火场所、职工宿舍等间距不少于十五米。

3、食堂内柴火,不得堆放过多或过高。

4、食堂内应张挂防火制度及夜值班巡逻人员。

5、食堂负责人必须每天对食堂内防火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防火领导小组。

(二)木工棚

1、木工棚内必须张挂防火制度、禁烟牌。

2、木工棚每30平方米备置十公升灭火机不少于1只。

3、木工棚必须保持整洁,及时清理废料,木屑等废物。

4、班长必须每天检查落手清及有无职工在木工棚内吸烟或动用明火,对违章职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

(三)氧气、乙炔

1、对使用氧气、乙炔,应有严格审查手续。

2、作业时应有监护人。

3、发现违章情况,对违章人进行每次10-50元的罚款。

4、氧气瓶与乙炔瓶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距明火应大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5、气瓶使用和存放时均不得平放。

6、各种气瓶应分别存放,不得在强烈的阳光下曝晒。

7、气瓶必须装有防震圈和安全防护帽。

六、现场防火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如仓库、食堂、工棚等易燃区域,必须设置消防器材、机具,不得随便借做他用,并按规范设置灭火器。

2、灭火机等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证性能完好,药剂应定期更换(半年一次),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材料,保证道路畅通,并定人定时检查保管。

3、木工棚、木料仓库、易燃物品储存在(油漆间、危险仓库等)严禁吸烟,并悬挂二块“严禁烟火”或“危险”字样的明显警告牌。

4、工地必须有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

5、对全体职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识教育,使全体职工了解并懂得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重要性。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经过审批,不得任意在任何地方动用明火,并要定人定时,不得马虎从事。

6、经常巡视施工现场消防情况,发现消防隐患,立即整改。

七、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措施

1、在基础施工时,主要应注意保温、养护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烟囱落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2、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看火人员。特别是高层施工时,电焊火花一落数层,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多设看火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冬季在结构施工用易燃材料保温时,要特别注意明火管理,电焊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卡实,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钢筋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对大面积结构保温时,要设专人巡视。结构施工用的碘钨灯要架设牢固,距保温易燃物要保护1m以上的距离。照明和动力和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乱放。

3、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灯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顶棚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顶棚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冬季装修施工时,凡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要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和制度。楼内明炉火要设专人管理,并注意燃料的存放和渣土清理,注意建筑物内空气的流通,防止煤气中毒。

八、施工现场预防电气火灾的措施

1、根据电气设备的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杜绝线路过负荷使用,同时认真选择保护装置,当线路出现过负荷情况时,能在规定时间内动作保护线路。

2、导线敷设的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当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一定要小于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经常教育用电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

3、电气操作人中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柱应压牢、压实。各种开关触头要压接牢固。铜铝连接时要有过渡端子,多股导线要用端子或搪锡后再与设备、器具连接,以防接触不良或加大电阻而引起火灾。

4、配电室的耐火等级大于三级,室内配置干砂箱和绝缘灭火器,严格执行变压器的运行检修制度,按季度每年进行四次停电清扫和检查。

5、施工现场内禁止使用电炉。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5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100w的灯泡,严禁使用床头灯。

6、使用电焊机时要执行用火制度,并有人监护,施焊周围不能存放易燃物体,并备齐防火设备。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7、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和电气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电和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8、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季度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维护。

10、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电气火灾时,扑灭电气火灾应注意以下事项:

(1)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需切断电线时,相线与零线错开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触电。

(2)当电源线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断电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另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充分距离,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进行扑救。

项目部决定由安全员任临时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建立安全用电考核制度。

负责人:郭才望

现场值班维修人员:陈洪普

组长:王幸平

组员:金卫平

九、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领

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压火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盲目向电器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等并发性事故。如果电石库起火时,应用黄砂、干粉灭火。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要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

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判断要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

在消防队到现场后,工长要及时而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来源火。

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保护火灾现场又是查找火灾原因的重要措施。

十、防火值班措施

1、小组成员必须每天地有危险性的地方进行检查,有防患应及时整改。

2、每星期日组织全体成员进行检查,对在危害性的地方定人定措施整改。

3、每日轮到值班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工地,否则进行罚款处理。

第14篇 消防安全管理守则办法

常言常,火灾猛于虎,所以,在各种场合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事。为了方便大家,以下整理了一则消防安全管理守则,仅供各位安全员参考借鉴。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遵守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整。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15篇 实习教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实习教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3、实习教室内教师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实习教室每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5、实习教室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

6、实习教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整改;下班前必须关闭电源开关,下班后因实验需要继续使用电器的,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看护;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

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保持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

8、学生必须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16篇 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市场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与市场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科(室)所和人员都负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按照逐级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网络化管理的要求,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协调中心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中心领导班子各成员按工作分工负责所联系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导落实。

消防科为中心消防工作职能管理部门。

各市场管理所所长是本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中心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需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组织安排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实施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市场管理所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三)负责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四)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各市场管理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各市场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任务。

第六条 中心消防科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中心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职责:

(一)在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领导和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下,对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二)制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纠正和查处一般性违章行为,督促有关市场及时整改各种火险隐患。

(三)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其防火安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情况。

(四)负责对员工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防火、灭火、自救、逃生等安全常识的普及工作。

(五)负责对各市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以及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中心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维修与配置工作。

(六)负责向阳市场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操作、养护,确保其功能正常;负责向阳新市场消防监控室的日常值班,做好向阳各市场夜间消防值班人员的督导检查。

(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详实了解掌握中心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分布等情况。

(八)定期向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项。

(九)积极协助上级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遇有火情应及时到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对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七条  中心基建科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在市场建设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设计、安装规范要求,搞好市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安装、调试。

(二)参与中心对各市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指导各市场管理所正确使用市场消防设施、器材。

(四)根据中心领导安排和各市场要求,及时检查、维修市场消防设施、器材,保证市场消防设施的安全。

(五)参与市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市场消防安全隐患。

(六)参与市场内火灾扑救、事故调查。

(七)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八)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八条  中心市场管理科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参与中心市场消防安全检查,纠正市场消防安全隐患。

(二)参与中心对各市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四)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九条  公安市场派出所市场消防安全职责。

(一)负责市场安全保卫和夜间看护,加强对治安员和夜间看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和纠正市场内火灾隐患。

(二)独立或会同有关科室进行市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三)参与市场内火灾扑救、事故调查,维护灭火现场秩序。

(四)搞好市场消防安全设施损坏、被盗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十条  中心办公室的市场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时完成中心消防安全文件制发工作。

(二)做好中心消防安全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三)搞好中心消防安全档案整理。

(四)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十一条  各市场主要负责人为本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在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市场内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市场消防安全档案。

(二)根据各市场的特点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明确各责任区市场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负责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四)结合各市场特点,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和灭火技术的培训,不断增强市场管理人员和市场内经营业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解决。

(六)管理好市场内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重要设施要定期组织维修、检验,确保完好有效。

(七)制定市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演练。

(八)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会同有关单位搞好火灾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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