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保卫工作管理奖罚办法
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地铁四号线第10~11合同段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管理奖罚办法规定如下:
一、奖励
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凡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保卫消防等工作管理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经评选审核后,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保卫消防等工作管理条例及规范标准,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职业性危害中做出显著贡献的。
2、年度内责任单位区域内无安全生产重伤以上事故、无环境污染事件、无治安以上案件、无火灾事故。奖励单位1000元~3000元,奖励有关人员每人300元~500元。
3、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发生的有功或有关人员,奖励每人300~1000元。
4、在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及活动中,或在月、季、年度安全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个人300~800元。。
二、处罚
(一)一般规定
1、在安全竞赛活动中,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时,必须及时如实上报,隐瞒不报将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3、在上级文明安全工地检查或验收中,对影响地铁四号线第10~11合同段工程责任单位被评为文明安全工地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
4、对上级主管部门、执法单位、工程监理和项目部检查中书面提出来的隐患或违章,整改不力、不及时或者重复出现的隐患或违章,对责任单位每项(条)处罚1000~3000元。如责任单位对各级部门提出的隐患在限期内不整改的,将由项目部或分部直接安排人员、物资设备进行整改,一切费用由责任承担。
5、野蛮施工,挖(碰)断地下电缆、光缆、自来水、燃气管道等,对责任单位处罚5000~10000元。
6、凡是进入地铁四号线第10~11合同段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劳务或分包队伍及人员必须经过市建委注册备案,各分部及时将劳务或分包队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备案资料和人员花名册等收集上报责任单位。
7、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的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随时(来人不得超过1天)向分部报告新进场人员的情况,对瞒报、迟报、漏报的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每按人数一次处罚30元~50元。
8、对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到施工现场作业的,对劳务、分包单位按每一人(次)处罚30~50元。
(二)基础工程
1、开挖沟、槽、坑等土方施工,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深度超过1.5米未按规定放坡或无防坍塌措施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0~5000元。
2、开挖沟、槽、坑深度超过2米时,周围未设置合格防护栏和用密目网封闭。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0~3000元。
3、沟、槽、坑未搭设上下人员合格爬梯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
4、在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沟、槽、坑未设红色标志灯,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
5、施工过程中未做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对责任单位每次(工序)处罚500~1000元。
6、土方施工中,在坑、沟、槽1米以内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
7、人工挖土时,严禁掏挖,对安排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处罚100元~300元。
8、人工挖大孔径桩施工未办理审批手续,未采取通风措施和未设专人监护,对责任单位和班组分别处罚100元~300元。
9、绑扎墙、柱钢筋和支模板时,无合格的脚手架,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对简易架子不安规范搭设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500元。
10、人员在钢支撑上行走、冠梁护栏里(基坑临边)行走或作业的,没有保护措施的,对责任人处罚200~500元。
(三)隧道暗挖施工
1、班前(安全教育)讲话有记录,无记录对班组每次处罚50元~100元。
2、进入竖井或隧道内作业人员未挂牌以及挂的牌数量与人员数量不相符的,对责任单位按每相差1人次处罚100~200元。
3、现场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不能满足于施工要求的,对责任单位按每次处罚300~500元。
4、人员上下梯子和安全通道搭设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5、上台阶、下台阶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的,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
6、不按规定挖土(超挖、掏挖)、土体放坡不符合要求、预留核心土过小的,对责任单位每项处罚300元~500元。
8、隧道内(初衬、二衬)施工未安装应急照明灯;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300元~500元。
7、不按规定要求设超前小导管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300元~500元。
(四)脚手架
1、搭设脚手架时没有施工方案,对安排施工责任人处罚100元~300元。
2、搭设、拆除脚手架无安全技术交底,对责任单位每次(工序)处罚500~1000元。
3、架子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和班组分别处罚500元。
4、因基础不平整、不夯实造成下沉或倾斜现象,对架子负责单位和搭设责任人每延米处罚30元50元。
5、立杆未设底托、立杆垫板不合格、无扫地杆、立杆和横杆间距不规范、立杆明显不正、大横杆明显不平等,对搭设责任单位每项处罚100元~200元。
6、防护栏杆没有跟上作业面、有两道护身栏无挡脚板、有一道护身栏和作业面防护不严,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7、作业面脚手板未满铺、有探头板、飞跳板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8、钢管立杆、横杆扣件连接不牢,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9、上下架子无马道以及马道不合格,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0、剪刀撑缺组或搭设不合格,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五)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佩戴不规范的,一线施工人员处罚10元~30元,管理人员处罚30元~50元。
2、高处作业及危险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对当事人处罚20元。
3、电工作业时不穿绝缘鞋,每人次处罚20元。
4、电焊工作业不穿绝缘鞋、不带绝缘手套和不带防护眼镜。每项每人次处罚20元。
5、光背、穿拖鞋上岗,粉尘作业无口罩,每项每人次处罚10元。
(以上五条当场处罚交现金,如拿不出现金或态度不好,处罚5—10倍罚款)
6、安全网搭设不合格,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7、水平网内有杂物不及清理。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8、坑、洞、井口无防护或设防护不牢固,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
9、1.5米_1.5米以下洞口必须有网片防护和盖板防护。缺少时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10、1.5米_1.5米以上洞口,四周必须有防护栏杆和水平网,缺少时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
11、深度达2米的临边无防护,每延长米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
12、护身栏杆搭设不规范、临边防护不严,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
13、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永久性或临时性)拆除,未事先报告安全管理部门以及批准同意的,擅自拆除的,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
(六)起重吊装
1、龙门架支搭、拆除作业无方案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2、龙门架支搭、拆除作业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3、龙门架支搭后无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4、无日常检查维修记录以及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5、汽车式、轮胎式起重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板下必须垫方木,每少支一支腿或不垫方木,每一项(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对操作手处罚200元~500元。
6、起重机(包括龙门吊和电动葫芦)作业时必须有专业信号人员在场指挥,现场无专业信号人员指挥时,对责任单位、违章指挥人员和起重机操作手分别处罚200元~300元。
7、司机(包括龙门吊和电动葫芦操作手)违反“十不吊”的规定,对个人每次处罚100元~500元。
8、租赁的起重吊装、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时未签订合同、安全协议和报验备案手续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元~2000元。
(七)施工机具
1、传动部分无护罩,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2、电动机具无保护零线每台对使用单位处罚50元~100元。
3、电动机具无漏电保护器,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4、电动机具无防雨、防砸,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5、平刨无护手装置,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6、 园锯无安全档、无分料器,每台对责任单位每项处罚50元~100元。
7、电焊机一次线超过5米,二次线超过30米,对责任单位每项处罚20元~50元。
8、电焊机二次线无线鼻子,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20元~50元。
9 电焊机把线破损严重,线路接头超过3个,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50元。
10、搅拌机钢丝绳锈损超标,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00元。
11、搅拌机无保险勾(销)每个对责任单位处罚20元~50元。
12、停用搅拌机提斗不使用保险勾(销)每个对搅拌机司机处罚10元~20元。
13、乙炔瓶不使用回火防止器,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200元。
14、 使用气焊设备、三点距离不符合规定,每台对气焊工处罚20元~50元。
15、压力气瓶无防晒措施,每个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16、现场使用的氧气、乙炔气瓶无防震胶圈和防护帽的,对责任单位每个处罚20元~100元。
17、压力容器安全阀失灵,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200元。
18、压力容器无指示压力表、胶气管老化,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50元。
19、园锯使用倒顺开关,对电工每台处罚50元~100元。
20、打夯机和其他机具使用倒顺开关,对电工每台处罚50元~100元.
21、使用蛙式打夯机时单人操作,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00元。
22、卷扬机刹车不灵不及时维修,每台对司机处罚50元~100元
(八) 安全用电
1、施组变更未经审批就进行施工,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2、临电设施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300元。
3、使用没有“3c”认证电气产品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50元。
4、内外电架空线路与建筑物(含脚手架)水平距离小于规定距离并无防护,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50元~150元。
5、配电箱无合格灭火器,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6、配电箱内堆放无关物料,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30元~50元。
7、电缆地埋敷设不符合规范标准,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20元~50元。
8、地埋敷设电缆地面无电缆走向标桩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9、施工现场电缆用金属挂架,对责任单每延米位罚20元~30元。
10、施工现场电缆满地爬,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20元~30元。
11、垂直敷设电缆固定支架少,每少一点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50~100元。
12、电源线破损仍在使用,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13、电源线严重老化仍在使用,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20元~50元,对电工处罚10元~20元。
14、保护零线用独股铜线,每处对电工处罚20元~30元。
15、工作零、保护零压接未使用涮锡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元~50元。
16、工作零、保护零未按规范压接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元~3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17、保护零未使用多股黄绿双色线,每个箱子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18、保护零线有接头,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19、保护零线接线压接不牢,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20、配电箱、开关、输入、输出导线未分清相序,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50元,电工负责人20元。
21、固定配电箱护栏无接地的,对电工处罚30元。
22、配电箱操作平台无绝缘垫,对电工每处处罚30元。
23、配电箱、开关箱高度达不到标准的,对电工处罚30元。
24、配电箱、开关箱、标签字体、系统图规格不标准,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25、配电箱、开关箱系统图与箱内电器不符,对电工处罚30元。
26、配电箱无防护棚、无防雨和防砸措施,围拦等部位未刷安全色,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500元。
27、配电箱、开关箱无单位名牌、无编号、无负责人名称,未加锁、内、外部脏乱,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5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28、固定配电箱围栏未挂警示牌,对责任单位每个箱处罚100元。
29、配电箱未做重复接地或重复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电工每处处罚50元。
30、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输入输出端未压铜线鼻子或未涮锡的,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1、配电箱、开关箱、箱体不合格,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32、 配电箱、开关箱内带电体明露,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3、 配电箱、开关箱内导线排列不整,压线不牢,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4、 配电箱、开关箱内开关规格小于所控容器,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35、 配电箱、开关箱内、外不整洁、有杂物,对电工每台处罚20元。
36、上下级电箱、开关不匹配、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
37、 施工现场不按配电箱、开关箱分级配电,无三级漏电保护的,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
38、在配电箱直接接电气设备的,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300元~500元。
39、配电箱被土埋或水淹、每个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0、配电箱周围2米内堆物料,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41、开关箱与用电设备距离大于5米,对电工每台处罚20元。
42、 固定箱与流动箱距离大于30米,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
43、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设备(含二台),每多一台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4、不按规范要求选用漏电保安器,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30元。
45、漏电保安器失灵不及时更换,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6、照明灯具距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米(特殊部位除外),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50元。
4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安全距离不够,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
48、金属流动碘钨灯支架不牢、当做行灯使用,对责任单位每个处罚20元。
49、金属流动碘钨灯不接保护零线、支架无绝缘手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300元。
50、行灯电源使用塑皮线,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50元。
51、低压照明变压器不设双侧熔断器,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
52、低压照明变压器、不防雨、不防潮、无防护措施,每项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
53、在设备专用开关箱乱接电源的,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
54、使用电设备达不到3级漏电保护,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
55、停用1小时以上的用电设备开关箱不断电上锁的,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56、电焊机一、二次线严重老化或地线借路或双线不到位,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20元。
57、电焊机一、二次线防护罩不全,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58、电焊机未安装节电保护器或节电保护器失灵,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300元500元。
59、从事振捣夯实施工时不穿戴防护用品的,对操作人员处罚50元。
(九) 持证上岗
1、有特种作业证,不持证上岗者,每人处罚20元。
2、特种作业(电工、电气焊、起重信号、场内驾驶、架子)人员无证上岗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3、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与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内容不相符合,每人处罚50元。
4、顶替使用他人操作证者,对操作者和证件持有者各处罚100元。
5、委派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与所持证件不同工种和专业的,对委派人员处罚100元,对操作人员处罚50元。
6、委派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对委派人处罚200元,对操作人员处罚100元。
(十)消防保卫
1、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作业,防火安全交底针对性差。未编制防火措施,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2、进行电气焊、防水等危险性作业时,无防火要求和措施,未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3 、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无操作证,动火前未清除附近易燃物,对焊工处罚300元~500元。
4、未按防火要求,使用易燃材料搭设临时建筑或库房,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5、在施工现场内吸烟的,对当事人一次处罚10元~20元,地面上的烟头无法确认当事人的,按管辖地段区域划分对责任单位每个烟头处罚50元。
6、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未采取防火措施,或者使用可燃保温材料,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7、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使用电热器具,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8、焊工从事电、气焊切割和其他明火作业未办理用火手续的,未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或用火证过期失效,施工中改变动火点,未重新办理手续或看火人不在指定位置,每项对当事人处罚30~50元。
9、易燃易爆物品,未设专库存放,未分类单独存放,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0、施工现场无明显防火标志,,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重点部位(木工加工场所、油料和仓库等),未配备消防器材或未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以及消防器材被挪作它用。每项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2、消防器材过期失效,不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消火栓冬季未采取防冻保温措施,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3、消火栓的管径小于65毫米,开启工具、栓口、水龙带等设施存在缺陷,每项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第2篇 某工程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零”事故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一、 项目部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组织机构
各项目部要设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是本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的最高机构,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行使职权,其主要责任是:
1、依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本项目自身实
际及社会要求,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
2、综合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本项目安全生
产形势,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领导。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制定措施,并监督实施。
4、组织制定本项目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组织对其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5、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6、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落实对隐患的整改。
7、做好对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落实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8、做好本项目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对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教育培训
对参加施工的工人进入岗位前,均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并对全体场内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后的经常性安全技术教育;在施工进程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技术教育,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应包括:
(1)各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操作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3)特殊工种的安全知识及自我保护知识;
(4)新工艺、新技术实施中特定的安全技术规定;
(5)特定环境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6)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性安全技术要求;
(7)事故发生后的安全再教育。
(三)、应急预案及演练
针对项目生产特点,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方针原则;
(2)项目基本情况;
(3)可能发生事故的确定及影响;
(4)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5)报警及通讯方式;
(6)应急响应步骤;
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提高员工应急技能,并做好记录。
(四)、安全生产检查
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安全成产检查。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日常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是查思想认识、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措施。在检查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知责任人,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限期整改,处理完毕后将整改结果书面上报项目部,并做好记录。
(五)、贯彻上级决策部署
对于集团或院安全质量监督部的决策部署, 项目部应积极贯彻落实。对于需要上报总结或材料的,应认真总结归纳,杜绝表面工作,敷衍了事。
二、奖励
在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应到安全质量监督部备案,并提交上述各项资料。
工程结束后,按要求到安全质量监督部备案的,各项安全资料齐全的,经项目部核定整个工程无人员构成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未发生有影响的其他责任事件,即可实施奖励,奖励项目部两千元。项目部奖励资金要发放至本项目每个为安全工作作出贡献的个人,并造表到安监部存档。
三、处罚
(1)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的个人。
(2)对已发生的事故不调查、不处理、隐瞒不报的单位和该单位负责人。
(3)对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任务、计划、安排不办的单位和个人。
(4)对发生安全事故或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第3篇 安全管理奖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奈曼旗至白家湾子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第nbsg标段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确保施工期间绝对安全,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及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奈曼旗至白家湾子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第nbsg标段项目经理部日常安全管理范围,本办法是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补充,本办法与上述管理办法重复部分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对各工区日常安全检查活动依据本办法所制定的安全管理奖罚内容及标准进行奖罚。
第四条 奖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有理、有据的原则。
第五条 安全管理检查内容包括综和管理部分、基本作业部分和专业部分等内容,专业部分包括路基、桥涵等工程,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22、《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与施工规范对照手册》和公路施工技术规范等其它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 安全管理检查方式包括公路质量监督部门、业主、监理、项目经理部等在内的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章安全检查奖罚内容
第七条 综和管理部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日志、检验批等各项安全管理台账。
第八条 基本作业:劳动安全卫生、施工用电、施工现场防火、材料储运、火工品管理、施工机械、锅炉及压力容器、混凝土与砌体工程、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特殊场所作业、季节性施工、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静态验收等。
第九条 路基工程:地基处理、路堤、路堑、过渡段、特殊路基、支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等。
第十条桥涵工程:基础、墩台、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预制及运架、桥位制梁、桥梁支座安装、涵洞、桥面系及附属工程等。
第十一条项目实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实现年度考核目标的工区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按年度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或本办法兑现奖励。
第十二条项目部每年组织各工区开展标准化工地达标活动,年内被工程公司等上级单位或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评为标准化工地(文明工地)或类似荣誉的工区,项目部每项给予工区奖励10000元;被集团公司评为标准化工地的每项给予项目奖励5000元。被评为各级安全管理先进个人的,视情况给予500-5000元奖励。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先进工区奖励。项目每年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工区。对现场施工规范、上级机关和业主检查效果好的、无因工责任事故、无因工非责任较大及以上事故、无影响企业经营市场的安全问题、无新闻媒体曝光及其它事件的工区进行表奖,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工区”荣誉称号,给予获奖工区50000元奖励。
第十四条凡在个人工作范围以外,发现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和采取得力措施,从而避免了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500~5000元;对主动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从而避免了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200~2000元;举报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核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200元;提出和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应用,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经项目安全领导小组认定后,一次性奖励500~5000元。
第十五条发生因工责任伤亡事故对事故工区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一)发生员工一次死亡1人事故,扣发工区全体人员6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10000元;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5000元。
(二)发生员工一次死亡2人事故或一般重伤事故,扣发工区全体人员6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20000元;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10000元。
(三)发生员工较大死亡事故或两起一般事故,按照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四)发生员工重大死亡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较大事故,按照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五)发生员工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按照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六) 因工责任事故是指工程作业事故,建筑质量安全事故,铁路交通安全事故、公路交通安全事故,火灾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其它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对发生员工因工非责任伤亡事故工区和事故责任者的经济处罚。
(一)发生员工一次死亡1人事故,扣发工区全体人员2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5000元;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2000元。
(二)发生员工一次死亡2人事故或一般重伤事故,扣发项目全体人员3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10000元;给予项目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5000元。
(三)发生员工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安全事故,扣发工区全体人员6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15000元;给予项目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8000元。
(四)发生员工一次死亡10-29人重大死亡事故,扣发工区全体人员12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20000元;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15000元。
(五)发生员工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按照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六) 因工非责任事故是指在施工现场发生的,定性为非责任、不可预见、自然灾害和意外伤亡等,并且没有造成投标停牌的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对责任者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一) 发生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
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10000元;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5000元;扣发项目全体人员2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
(二) 发生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15000元;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8000元;扣发工区全体人员3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
(三) 发生铁路交通一般a类事故
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20000元;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10000元;扣发工区全体人员6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
(四) 发生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或两起一般亡人事故
按照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五)发生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
按照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对发生亡人事故未按时上报的,事后被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被国务院、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项目的经济处罚,按第十六条至十七条的规定加重处罚。
第十九条因安全生产问题被政府管理机关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罚。
(一)被省部级政府机关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不影响经营投标的给予工区经理、书记通报批评,各罚款3000元;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通报批评,各罚款2000元;扣发工区全体人员3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影响经营投标的参照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二)被地市级政府机关(铁路局)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不影响经营投标的给予工区经理、书记通报批评,各罚款1000元;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各罚款500元;扣发工区全体人员2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影响经营投标的给予工区经理、书记通报批评,各罚款3000元;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通报批评,各罚款2000元;扣发工区全体人员6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
第二十条对发生机械设备、车辆、火灾、中毒、爆炸等责任事故,虽无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时,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安全总监、总工程师通报批评,各罚款2000元;扣发工区全体人员4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
第三章 安全检查奖罚标准
第二十一条对公路质量监督部门、业主、监理等部门的安全检查结果,以上述单位下发的检查通报为准,按发现问题和表扬的责任单位为主体进行奖罚,奖罚标准以1万元为起点。对项目经理部日常安全检查结果,以奖罚通知书或检查通报的形式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奖罚处理,奖罚标准以200元为起点。
第二十二条处罚以责任单位为主体,由项目部直接扣罚,对于责任人由责任单位在内部进行处罚;奖励由项目部直接奖励责任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安全检查处罚细则见后附表。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项目对各工区的处罚,由项目安质部和财务部组织实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经济罚款均纳入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各工区的安全生产奖发放由项目安质部进行核定后按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除执行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奖罚外,并按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条款同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项目所属各工区应依据本办法,制定针对本工区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和有遗漏时,按国家规定执行;本办法由项目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依据本办法进行的奖罚,由项目部财务部代扣代发。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4篇 工程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零”事故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一、 项目部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组织机构
各项目部要设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是本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的最高机构,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行使职权,其主要责任是:
1、依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本项目自身实
际及社会要求,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
2、综合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本项目安全生
产形势,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领导。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制定措施,并监督实施。
4、组织制定本项目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组织对其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5、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6、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落实对隐患的整改。
7、做好对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落实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8、做好本项目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对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教育培训
对参加施工的工人进入岗位前,均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并对全体场内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后的经常性安全技术教育;在施工进程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技术教育,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应包括:
(1)各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操作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3)特殊工种的安全知识及自我保护知识;
(4)新工艺、新技术实施中特定的安全技术规定;
(5)特定环境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6)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性安全技术要求;
(7)事故发生后的安全再教育。
(三)、应急预案及演练
针对项目生产特点,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方针原则;
(2)项目基本情况;
(3)可能发生事故的确定及影响;
(4)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5)报警及通讯方式;
(6)应急响应步骤;
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提高员工应急技能,并做好记录。
(四)、安全生产检查
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安全成产检查。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日常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是查思想认识、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措施。在检查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知责任人,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限期整改,处理完毕后将整改结果书面上报项目部,并做好记录。
(五)、贯彻上级决策部署
对于集团或院安全质量监督部的决策部署, 项目部应积极贯彻落实。对于需要上报总结或材料的,应认真总结归纳,杜绝表面工作,敷衍了事。
二、奖励
在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应到安全质量监督部备案,并提交上述各项资料。
工程结束后,按要求到安全质量监督部备案的,各项安全资料齐全的,经项目部核定整个工程无人员构成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未发生有影响的其他责任事件,即可实施奖励,奖励项目部两千元。项目部奖励资金要发放至本项目每个为安全工作作出贡献的个人,并造表到安监部存档。
三、处罚
(1)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的个人。
(2)对已发生的事故不调查、不处理、隐瞒不报的单位和该单位负责人。
(3)对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任务、计划、安排不办的单位和个人。
(4)对发生安全事故或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第5篇 度假区区报管理奖励办法
度假景区报管理和奖励办法
各公司、渔政站、苗圃、机关各科室:
《__》报是__景区的一张名片,是宣传、介绍、引领、导游__的平面媒体,同时,也是增进员工之间沟通的纽带,展示员工风采和学习成果的园地。要办出特色、版面新颖、内容丰富多彩,必须依靠广大员工与社会贤达共同为之倾心、尽力打造。为此,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 成立《__》报编委会
主 任:z
执行主任:z
副主任:z
主任编辑:z
编 委:z
文字编辑(校对):z
图片编辑(校对):z
二、《__》报栏目拟定、发行范围和投稿任务分配
(一)、拟定栏目内容
1、热点关注:要闻、五a鼓点、工作亮点、领导、专家和明星莅临__指导等。
2湖山畅游:游客风采、游客互动、旅游产品、线路、景点的介绍等。
3、美景、美文:介绍__的美景、美诗、美文;专、业余摄影作品展示等。
4、员工风采:先进人物、劳动模范、员工学习心得与员工创作的作品等。
5、历史回眸:有关__的历史追溯、历史人物、传说故事等。
6、精彩回顾:大型活动、专题活动、系列活动的综合介绍等。
7、地方特色:休闲娱乐、休闲垂钓、风俗民情、土特名优、美味佳肴等。
8、他山之石:旅_业动态、国内外旅游管理经验介绍等。
(二)、发行范围和要求
1、报送:县几个班子领导,省、市旅游主管部门等。
2、赠送: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景区战略
合作伙伴,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等。
3、下发:管委会所属单位、下属各公司、机关各科室全体干部、职工每人一份。
4、发行:《__》报每期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统一发放。
(三)、投稿任务和要求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要办好《__》报,素材收集必不可少,根据编委会的要求,度假区管委会所属单位、下属各公司、机关各科室,要确定专人负责新闻图片和文字撰写收集工作,单位、公司每月向《__》报投稿不得少于5篇,机关科室每月向《__》报投稿不得少于3篇,投稿可参考《__》报拟定的栏目内容,以供本报综合考虑选用。要求采写的新闻要真实准确,内容要新、图片要美、语言优美精炼。
三、《__》报奖励办法
为鼓励全体员工和社会各界积极投稿,经研究,同意《__》报编委会给投稿者如下奖励:
(一)、奖励办法
1、凡在《__》报刊载的新闻、散文、诗歌、图片,给予100元稿费。
2、每年在《__》报上刊载发表5篇(包括图片)的,另外奖励300元。
3、在国家、省、市、县级报刊刊载的散文、诗歌、新闻报道、图片,本报转载,每篇仍然付稿费100元,并纳入本报年终稿件数量参与评比。
4、本报每年度进行一次好新闻、好图片、好诗文评奖活动。凡获得一、二、三等奖与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和200元的奖励。
(二)、奖励程序
1、编委会每月负责统计各单位、科室投稿稿件,并将用稿情况适时向单位及各科室负责人进行通报;
2、编委会确定专人认真核对刊发稿件,分门别类依照奖励办法统计稿费,年终一次性兑现落实。
3、本办法自《__》报创刊起执行,并由编委会负责解释。
《__》编委会
第6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奖罚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遏制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提高和加强管理水平,共同创造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奖罚办法。
第二条 本奖罚办法种所指的违章行为及现象,主要依据如下文件种的规定: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22)82号》
5、市建委、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操作的规范及文件
第三条 总包就安全施工中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强调如下几项内容:
一、安全用电:
1.施工现场机械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施工电线不得随地乱拖乱放,应用绝缘物架空;
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必须装有二次测空载降压保护装置;焊割工人必须严格执行“两证、一器、一监护”的制度;
3.严禁从固定电箱中违章乱接乱拉电线;
4.无电工操作证者严禁从事电气工作;
二、消防工作:
1.施工现场严禁吸游烟,严禁随地丢弃烟蒂;
2.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以及职工厨房内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
3.油漆、油料、粘胶剂等危险品下班后必须带出施工现场,存放于专门的危险品仓库内,不得留于施工现场;
三、高处作业:
1.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应正确使用,牢固生根;
2.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均应符合规范;
3.高空作业人员,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四、文明施工:
1.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各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临时厕所,定人定时清扫;
2.每日下班时,应将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出现场,特别是油回丝、木屑、包装纸箱、保温材料等易燃品;
3.严禁随地乱丢生活垃圾及乱倒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置并及时联系外运;
4.提倡现场文明施工,严禁打架、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本奖罚办法使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3号货运站工程的所有参建单位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奖罚办法由上海建工总包项经部监督,总包质安部具体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处罚违章违纪的主要对象为:1.违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纪律;2.严重违章,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及影响社会的之行为或苗子。
第二章 违章处罚
第七条 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正确带好符合质量要求的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者罚款200元,不扣帽带者罚款50元。
第八条 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随身带好操作证(或操作证复印件)进行作业,并接受安全监督人员检查。查处无证操作者罚款200元,对无理取闹阻挠检查者,则加处200元罚款,并追罚所在分包单位1000元。
第九条 机械设备操作工应具备有效的操作证,对无证操作者处以200元罚款。
第十条 施工遗留下的桩孔洞或清障挖掘后遗留的坑洞,必须及时填埋,或用盖板盖实,以消除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的,每个坑洞罚款1000元。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进出工地须经大门通行,严禁翻越围墙进出工地,一经查实对越墙者处罚100元,追罚所在分管单位1000元。
第十二条 门卫警卫对离开工地的人员、车辆携带装运材料和物品出门,应按出门单核查,对故意刁难和阻挠检查者处以200元罚款。门卫警卫如故意不查而放行,经查实后按失职处罚200元,同时者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十三条 门卫警卫必须严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睡觉、离岗喝酒、打牌等,一经发现违章,处罚50~200元;发现不按门卫制度执行检查、登记手续,第一次处罚20元,再发现责令调离本工地。
第十四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泵车、工程车及随车人员,在驾驶室外工作应佩戴安全帽。衣着不整或穿裙子和高跟鞋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对不听劝告得违章者,处于50元罚款。
第十五条 严禁施工人员私自以各种理由将工程材料带出工地,对违犯者视作监窃行为处理,并按其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凡擅自拆启与本人或本单位无关的其它单位的箱包,各类设备零部件和损坏的各种建筑材料、设备、设施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另外罚款100~500元。凡查实未偷窃行为的则处以被盗材料10倍的罚款,并处罚偷盗者所属单位1000~3000元罚款,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其单位将其清退除本工地。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警告、禁止及提示标志,不得随意摘除或故意损坏,违者一律处罚100元。
第十八条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或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视情节轻重赔偿处罚款200~500元。
第十九条 违章使用氧气、乙炔瓶(气瓶无安全距离、气管无专用加夹头、无回火装置、无有效表具等)对违章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许可证,对未办理手续或不遵守规定擅自从事明火作业者,处罚200元,对违章指挥者处罚200元,造成火警或火灾事故的,则按消防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高空动火作业,应采取避免灼伤下方人员及防止可燃物品燃烧的有效措施,对无防范措施的作业单位(不采用托盘或挡板,不落实立体监护人、不配备灭火机)和操作人员,分别处罚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作经济赔偿,对重复违章者,一律加倍处罚,并追罚违章所在单位1000~5000元。
第二十二条 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对操作人员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大型机械设备机操工在操作时,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一经查实,对违章者处罚1000元,并责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二十四条 任何施工单位都应遵守施工用电规定,严禁作业人员擅自不规范接用电源;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器工作。对使用橡皮插座、用铜丝代替熔丝、用木片代替插座、使用线盘电箱、移动电箱无门、无接地线、熔断器、漏电开关失效等违章行为的单位处罚200~500元。
第二十五条 凡被查实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器和设备,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在检查员口头或书面通知停工修理后,仍违章作业者处罚500~1000元。
第二十六条 对无安全责任制度,上岗不交底者,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设施配备不齐,险要操作点不设安全监控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混乱的分包单位项目部,总包项经部将对其处罚2000~10000元。
第二十七条 职工宿舍内应遵守宿舍规章条例,,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加热电器,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一经发现,用具没收,另处罚100~5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进入施工和生活区域,必须在指定场所方便,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小便处罚50元,随地大便处罚200元。对举报随地大便者奖100元。
第二十九条 随地倒垃圾,倒污水,处罚50元。
第三十条 工地内不准赌博,不准酗酒,不准男女混宿,一经发现,轻者教育,并处罚200~500元,情节严重者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所在单位将其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一条 施工期间发生工作纠纷,应及时上报总包项经部协商解决,严禁打架斗殴行为,对挑动事端和参与打架者,处罚每人200~10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人身伤害者,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该所在单位将违章者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二条 擅自拆除安全设施机造成施工安全设施损坏的安全事故,视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肇事者责任,罚款500~1000元不等,另追罚所在分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罚1万元,2万元~5万元内罚2万元,5万元以上罚5万元。
第三十三条 总包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工作联系单》,有关单位应立即落实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被加封停止使用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组织检修或将设备撤离现场,严禁擅自拆封“病机”操作。对违反此项规定者,一律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及安全带未牢固生根者,罚款500元;
第三十五条 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不符合规范罚款5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高空作业人员,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罚款500元。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三十四条 总包对于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方面有如下表现的予以奖励,以鼓励分包单位施工人员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长期坚持遵章守纪,无违章违纪现象,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方面成绩优秀的分包单位项经部。
2.勇于举报严重违章违纪行为的施工人员。
3.对于在施工生产的突发事故中抢险救灾表现突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第三十五条 对有上述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总包质安部提出建议报总包项经部经理批准后实行。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举报违章违纪行为的个人,总包将予以保密,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罚金收缴
第三十六条 罚款单由总包质安部负责开具,向违章者单位收取。违章者单位在收到罚款单后 10 天内必须将罚金上缴总包项经部,并附书面整改措施。
第三十七条 违章者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交纳罚金,我项经部将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发生其他违章事件,均按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3号货运站工程项经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奖罚办法自本月起实施。
第7篇 仓储分公司油库设备管理奖惩办法
1、目的
为规范自营油库设备管理,明确责任,以提高设备完好率和使用周期,依据《石油库设备完好标准》和《石油库检修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仓储分公司所属各自营油库。
3、权责
3.1 油库设备管理岗位:负责本岗位设备的日常保养、正确操作及状态监控。
3.1.1 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严禁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按照操作规程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
3.1.2 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检查。
3.1.3 做好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3.1.4 按标准做好设备现场管理工作,建设标准化岗位,做到文明生产。
3.2 分公司设备管理岗位:每月至少一次对油库设备保养、维修、巡检、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设备台账进行检查、指导,依据设备稽查结果对油库予以相应奖惩。
4、处罚
4.1 设备操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石油库检修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规操作,发现一例罚款100-500元。若因为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则根据损失情况由分公司决定其处罚额度及是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4.2 设备管理实行 “四定三包一挂”,各油库须对设备责任人及其职责予以明确。未明确或执行不到位,发现一例罚款100元。
4.3设备责任人须按照《石油库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做好各种设备的日常保养,随时保持设备的清洁、无渗漏及良好的润滑,各联结螺钉紧固、无锈蚀。发现一例设备保养不到位,如:脏污、或润滑不良、或螺丝松脱锈蚀等现象罚款100-500元。
4.4设备操作人员须爱护所操作的设备,及时发现、正确处理设备异常状况,预防非正常的意外损坏和人为损坏。若发生非正常的意外损坏一次罚款100-500元;若发生人为损坏一次罚款100-1000元,若因非正常的意外损坏或人为损坏为公司带来较大损失的,则根据损失情况决定处罚额度及是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4.5 油库须保管好所使用的设备,预防丢失。若出现整台/件丢失,则按现价赔偿,同时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对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各油库同样须做好保养,并注意防潮、防腐、防脏污及防盗。若出现暂时不用之设备乱丢乱放,或未做好保养及防潮、防腐、防脏污和防盗,则对油库处以 100-500 元罚款。
4.6油库须做好备品配件的保管及防护,若出现丢失或因防护不当而造成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甚至损坏,则根据损失情况决定处罚额度及是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4.7 油库须建立完整的设备台账和设备卡片,设备信息准确、完整,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若出现一例设备信息账实不符或未按要求制作设备卡片,则处以100元罚款。
4.8油库须建立、执行设备巡检制度,巡检人员须认真、仔细,设备故障及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上报。若发生因巡检不认真、不仔细,易发现的故障及事故隐患未能被及时发现,或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而导致故障及事故扩大的,一 次罚款 200-1000 元。若因此为公司带来较大损失的,则根据损失情况决定处罚额度及是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5、奖励
5.1 分公司安全与设备管理部将每月的检查、奖惩情况以检查通报形式下发。
5.2分公司每季度对油库设备管理检查情况进行一次汇总评比,从罚款中抽取一定比例对当季度检查中发现问题最少、整改落实最到位的前三名油库予以奖励。
5.3 分公司年终对油库设备管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评出设备管理先进油库和先进个人,并从当年所余罚款中予以奖励。
6、附则
6.1 本办法由分公司安全与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处罚办法
为了确保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实施奖励与处罚,是积极进行安全事故和隐患整改,制止违规违章现象与行为的必要措施。根据工程建设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矿山井巷工程的实际情况,我部特制订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试行办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宗旨
1防止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参建各方人身与财产的安全;
2奖励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与个人,惩罚严重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
3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基金专款专用,取之于工程,用之于工程,严禁擅自挪用。
二、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之奖罚规定;
2本工程项目合同与协议签署的有关条款;
3《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三门峡矿管理标准》相关规定与办法;
4各主管单位与我部对施工分包单位与工地现场综合考评和检查情况的通报等书面文件。
三、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程序和主要内容
1各施工分包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与各项具体制度、措施、操作规程等执行文件,认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与自检,及时纠正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积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隐患,并对安全生产较好的班组或个人和对违规违章的现象或行为,由本单位内部进行奖励与处罚。
2各主管单位与我部负责以定期安全管理综合考评和日常巡回检查及专项安全事件治理等方式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我部每月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地安全检查,专职安全工程师和各专业管理工程师对现场施工安全状况随时进行巡回检查,根据考评结果与检查记录情况,作出总结和实施奖励与处罚,对工作先进、表现突出的单位与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在现场考评与检查中,我部对一般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将当即指出与纠正,并保存检查记录等资料;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与严重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作出“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安全管理警告通知书”等相关通报,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4我部对考评与检查后限期整改落实的情况将进行复查,根据复查情况对仍未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纠正违规违章、消除安全隐患的单位与个人,将依照规定作出处罚(处罚标准见附件),并向相关单位发出“通报”。
5安全管理奖励金额由被处罚单位与个人主动向我部缴纳现金或由我部从工程拨款中相应扣除。
6安全管理奖励与处罚金将专款专用并建立台账。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我部本着以促进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意识为主要目的,以处罚为辅助措施的原则,将处罚金用于奖励安全施工先进单位与个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中,直至工程竣工。
7安全管理奖励与处罚金的处理。受奖单位应将奖金用于奖励安全施工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或加强安全设施与器材的购置。对处罚金额较多的单位,我部将强令其加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特别是在多次现场考评与检查(含复查)中,对存在严重或多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不到位且拖延或拒不进行认真整改的单位,我部将另聘队伍进行整改或自行购买相关安全器材发放到受罚单位,所发生费用全部从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款中列支。若受罚单位未出现安全事故,工程竣工后,剩余处罚金原则上将返还给相关单位。
8实施过程中如对本《试行办法》另有异议,可向我部提出建议,共同修改完善。本《试行办法》,由总承包项目质安部负责解释。
9本《试行办法》从2022年8月10日起实施。
附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违规违章处罚标准表》
___单位
2022年8月6日
第9篇 安全管理奖发放与考核办法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三违”,减少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管理奖发放与考核的一般规定。
3 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安全管理奖发放范围
厂安委会成员、各车间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副主任、安全专业监管人员。
3.2 考核办法
3.2.1季度安全生产竞赛中未挂甲牌,免发全部人员本季度末月安全管理奖。
3.2.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免发责任单位领导当月安全管理奖。
3.2.3 发生微伤、轻伤(含非列统)及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
3.2.4 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
3.2.5 发生重大险肇事故的责任单位。
3.2.6季度安全生产“挂牌”竞赛中挂丙牌的责任单位。
4.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发主任、副主任安全管理奖50%。
4.3.1 本单位有2人(含2人)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4.3.2 单位管理区域有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4.3.3 未按时限完成各项安全管理任务的;
4.3.4季度或日常安全检查中出现一般性问题的责任单位;
4.3.5季度安全生产挂牌竞赛中挂乙牌的;
4.3.6 未按时参加厂部组织安全检查的;
4.3.7 管辖区域内相关方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的;
4.3.8 未完成安全专业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第10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办法
为提高第四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身心健康。施工现场要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对国家、上级公司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及规定认真落实到基层管理施工当中,做到一切按规章办事。创建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努力做好施工现场管理达标活动,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奖罚办法》:
一、组织形式
工程公司设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组,负责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工作,组长由项目经理、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安全副经理担任,成员由各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员、材料员等人员组成。
二、管理目标
1、消灭轻伤以上事故,杜绝灾害性损失和重大恶性事故:
2、争创安全、文明施工市级标准化工地。
三、职责
1.组长:负责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协调及运行工作,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负领导责任。(1)确定工程公司及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2)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员配置及负责划分,(3)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源的配置,(4)监督、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2.常务副组长:负责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运行及日常管理工作。(1)负责工程安全措施的贯彻工作,并组织实施。(2)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3)牵头组织工程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培训工作;(4)负责处理工程公司与公司安全监察部等对口管理部门的相关事务;(5)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工作。
3.专职安全员:协助安全副经理搞好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运行及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工程安全措施的审核和贯彻工作,并组织实施。(2)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3)组织工程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培训工作;(4)负责处理工程公司与公司安全监察部等对口管理部门的相关事务;(5)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牌板、消防器材计划的提出、建账、发放、回收、存放等工作;(6)及时对违章人员作出处罚。
4.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1)负责工程安全措施的编制及贯彻工作,并组织实施;(2)规划并落实施工现场合理的平面布置,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予以调整;(3)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消除(包括资源配置、人员调配、组织实施等);(4)规划并保持现场文明施工(包括措施、方法以及施工过程中队材料、周转材料、设备、工器具、宿舍、办公室的管理等)(5)负责贯彻落实各级检查人员的检查意见、指令等。
5.技术员:协助项目负责人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作。(1)负责工程安全措施的编制工作;(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规划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3)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或向项目负责人作出提示;(4)协助项目负责人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6.材料员:协助项目负责人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1)负责材料初始落地的整齐堆放使用工作;(2)协助项目负责人搞好施工过程中材料、周转材料、设备工器具的堆放、存放等管理工作。现场材料员对施工现场使用的耗材如:钉子、电焊条、绑丝等,有管理责任。
7、门卫:(1)按时着装上岗,坚守岗位,严防失控。(2)对外来人员勤询问、登记,发现隐患及时汇报。(3)对进出人员及各类车辆严格检查。对拉出现场的材料工具必须有领导签字出门证,方可放行,并做好记录。(4)说话和气,一视同仁。
四、措施
1、 对所施工的工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施工现场人人有责任管理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隐患及时报告,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对制止和杜绝安全事故的人工程公司给予物质上的奖励和通报表扬。
2、为了保证施工安全,施工人员每日作业期间不得喝酒,对于不贯彻落实者工程公司进行重罚。
3、 加强现场消防管理,对每一个施工现场人员进场前培训学习,从思想上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现场的消防用具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作其它用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4、工程公司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制(按公司有关规定);
5、 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安全员每月下现场的时间不少于20天,负责施工现场的副经理下现场不少于25天;实施小分队半月检查制,以安全员、生产技术组组长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小分队,每月5日、20日左右,以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拟定检查内容,安全检查要有记录,查出隐患应限期、限人整改,整改完毕要有验收记录。
6、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编制专项安全措施,主管副经理、专职安全员现场指挥,并实行跟班作业制。
7、加强班前会制度(1)班前会在每天上班前利用15-20分钟进行。(2)班前会的内容:学习有关安全法规、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总结前一天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当天施工安排提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3)班前会应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内容进行如实记录。
8、根据现场的需要,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需更换的及时更换,并经常开展现场消防情况的检查,经常保持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如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9、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动,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还要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
10、防噪音措施:为防止施工噪音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合理安排施工,尽量减少夜间加班。如遇特殊情况,属连续施工的,将噪音大的机械安装至远离居民住宅楼处,产生少量可能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需报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
五、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细则
1、施工现场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布置九牌一图,技术员提供绘制施工平面布置图,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安排布置整个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要做到整洁卫生,无积水、无淤泥。
3.施工现场的材料应按品种、规格整齐堆放,布局按施工平面图;
4.施工现场的用电要符合规定要求,一机一闸一漏电、无乱拉、乱接、缠绕现象。
5.配电箱要有门有锁,有防雨漏电设施;
6.悬挂安全警示牌,配置消防灭火器;
7.工地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
8.单位工程施工每天要做到工完场清;
9.及时报送施工队伍人员花名册,并积极组织配合安全员对进返场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措施贯彻交底工作。
六、违反安全规程和文明施工管理罚款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违者罚款操作人员20元,管理人员50元。
2、施工现场涉及到“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及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违者罚款安全员100元、项目负责人、技术员200元、劳务队300元。
3、安全帽由工程公司统一发放,并收取押金,以采购价取整数,如发给安全帽使用者无故丢失,赔款再发;
4、距地面2米以上外脚手架作业要有防护栏,设置防护网,提升架三面必须用安全网进行封闭,提升口必须设置铁栅门,高空作业必须佩挂安全带,否者对施工单位及个人罚款200元;
5、拆除模板必须戴好安全帽,不戴者罚款20元,拆除的材料不准从高处往下扔,要用提升设备往下运,特殊情况需扔时请示安全员,制定安全措施后实施。违者对负责人罚款100元,对由此造成的材料损坏按材料供应管理办法给予处罚,造成人身事故的后果自负直至刑事责任;
6、凡外装使用升降的吊栏必须安装合格的安全卡具,使用的钢丝绳及保险绳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否则不得使用。如果使用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现场负责人让使用的罚款500-1000元。
7、提升绞车只允许运料不准坐人,坐人者罚绞车司机款200元,对随便乱开绞车罚款200元,由上述原因造成人身事故的后果自负直至刑事责任;
8、提升吊盘两保险(滚杠、安全门)升降信号必须齐全有效才准使用,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对项目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罚款每人200元;
9、各种机械设备传动部位、安全防护、制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方可使用,否则缺一个防护罩罚责任者100元;防护制动装置不齐全的每台罚款200元;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否则每台罚款100元;
10、搅拌机、绞车等设备电源不能“一闸多用”违者罚款200元,机电设备接地接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台罚款100元;
11、施工现场配电箱要符合安全规程,刀闸缺盖、无门缺锁、配线紊乱等隐患的每台罚责任单位50-200元;
12、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架板、竹胶板、钢模板铺路,违者按每块罚款50元;
13、酒后不准上岗作业,对劝阻不听者罚款50元;
14、在施工中进行支模、绑钢筋作业时,必须有专业脚手架,违者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人;
15、搭保险丝必须按设备容量进行,如使用铝丝、铜丝,要追究责任并处予200-500元的罚款;
16、提升接料口处只要吊盘不在本层,就必须加防护门,违者罚款施工单位100-200元;提升架无信号装置、限位装置,楼层洞口未挂安全链,罐笼没有设置防护门,停靠不打滚杠,检查发现一项给予罚款100-200元
17、提升架前方必须有面积9平方米的防护棚,违者罚施工单位100-500元;
18、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岗位证书,违反一人次罚款100元。对现场管理制度不健全,每发现一处缺少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或不醒目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19、工地没有施工安全标牌或丢失,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块;
20、现场存放材料要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堆放,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对现场负责人罚50元;
21、施工现场所有材料不得被埋地下,否则对施工队伍罚款200元;
22、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应置放合理整齐,整洁卫生,否则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23、施工现场运送混凝土及砂浆的过程中要做到不洒不漏,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24、凡使用的临时宿舍、食堂,必须做到室内空气畅通,饮食卫生,厨房清洁。检查时发现不合格,有脏乱差现象,则对食堂管理员罚款50元。
25、进场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凡不合格者和体检时发现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残疾、智障者一律不得进场;
26、劳务队对进场人员要自我严格把关,如上报一人不符合规定者,将给予每人次1000元的罚款;
27、由于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而被公安机关抓捕和在逃等人员因劳务队把关不严而上报的给予每人次10000元的罚款;
28、施工现场的临时宿舍要做到每日清扫卫生,被褥整齐,不按要求者罚款100-200元;
29、工地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发给安全检查“三定”通知单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经工程公司专职安全员复查,每发现一条未整改罚款200元;同样的问题(包括公司安全生产月报中通报过的)在单位工程中重复出现,给予工程管理人员每人200元罚款,给予劳务队1000元罚款。
30、单位工程的脚手架搭设,应做好施工方案,并做到与建筑主体同步安全网与脚手架同步,脚手架同步,脚手架无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罚款300元,脚手架与主体没有同步搭设,安全网没有同步张挂,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的,给予罚款300-500元
31、脚手架无设计支护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的罚款200元。
32、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区域吸烟者,一人次罚款200元。
33、安全管理所涉及内业工作没有做罚款200元,每缺一项罚款50元。
34、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凡穿拖鞋、塑料硬底鞋、高跟鞋等若发现一人次罚当事人200元。
35、凡班组长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无证开机,服从指令劝告者,每次罚当事人200元。
36、施工现场架设电源线路不按规定设置,如电源线乱拉乱接,一闸多用等,每一项次罚款200元。
37、在临时工棚、宿舍内严禁违章使用电器,除没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管理人员200元。
38、现场发生火险尚未酿成火灾或损失轻微者罚当事人200元,并通报批评。
39、 工程公司每月二次召开安全生产大会,通报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安全生产月报情况,单位工程凡经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排名在倒数三名以内的,对该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处以安全抵押金额50%的罚款,对劳务队给予2000元罚款处理;经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被处予罚款的,工程公司按罚款金额的二倍对劳务队给予罚款。
40、罚款从各施工队伍生活费中或工程结算值中扣除,全部进入奖励基金。
第11篇 公司合同管理奖惩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奖惩办法
(一)规章概述
合同管理奖惩办法是为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推进 制化管理、严肃合同责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奖惩的对象是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原则上以鼓励为主,处罚为辅。凡是合同管理工作未出差错的,均应获得奖励;而在合同履行和合同纠纷处理中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而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则要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因此,要有这样一个规章,明确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做到有章可循。
(发布
()法合奖字第 号
1.目的
为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调动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级合同管理人员,包括法律顾问、专职和兼职合同管理员及部门领导。
3.考核
3.1 考核方式:以签订合同数和合同标的额作为考核指标;
3.2 考核组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考核管理部门,法律顾问室和财务部派人参加,组织考核小组,决定考核的有关问题;
3.3 考核程序:对全体符合条件的合同管理员进行总体评价,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其属于哪个档。
4.奖励
4.1 凡是在1年内签订合同总数在_____件以上或者合同标的额在_____万元以上,未发生纠纷争议的,都可获得公司颁发的优秀合同管理员的荣誉称号,并增加两个月的平均奖金;
4.2 凡是签订合同的标的额在_____万元以下,未发生纠纷的,可增加1个月的平均奖金;
4.3 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基础考核总评分为全优的,对主管的合同管理人员奖励奖励金_____元。
5.处罚
5.1 凡是因经办人自身的过错造成签订的合同发生纠纷的,扣罚本人1个月的平均奖金。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利,并取消1年的评先资格。
5.2 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不认真对待,导致该赢的未赢,该少赔的未少赔,参与处理的经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取消评选资格。
6.程序
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奖惩程序是:由考核小组提出考核意见,符合奖励条件的,由人力资源部发文奖励;给予处罚的,则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人力资源部发文通知本人及全公司。
7.附则
7.1 本办法经董事会讨论通过,由总经理发布施行。
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各种违章行为及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确保员工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有功人员的奖励和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坚决杜绝一切“三违”行为,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生产”。
第二章罚则
第四条有下列违章行为的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瓦斯超限作业。
2、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3、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数量。
4、随意打开栅栏或密闭进入盲巷;一风吹排放瓦斯。5、防突人员弄虚作假,不按设计、措施要求进行施工和预测预报,虚报检测数据。
6、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或弄虚作假。
7、擅自改变缩短放炮距离未执行“三人联锁”和“一炮三检”的放炮制度。
8、用矿车顶撞风门或故意破坏通风设施。
9、“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
10、采掘地点超允掘、允采作业。
11、地面瓦斯抽采房、风机房和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携带点火物品下井。
12、锚杆(锚索)支护擅自改变支护参数。
13、斜井绞车提升未使用安全门、阻车器,扒、蹬、跳矿车或箕斗,乘坐皮带。
14、带电检修电器设备或机械设备。
15、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造成他人工伤。
16、为“防止”瓦斯超限影响生产,把探头放在风筒口、糊探头或用其它东西包住探头。
17、无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擅自进行特殊工种操作,现场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工伤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
18、偷盗埋藏火工产品。
19、偷盗电缆、故意破坏生产设备。
20、维修地点不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
第五条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律取消当月的安全奖。
1、作业垱头短探孔弄虚作假。
2、因工作失职导致瓦斯积聚超限。
3、随意打开风门或2扇风门同时打开,长时间未关好。
4、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送电。
5、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或者没有通风的废弃巷道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封闭。
6、突出煤层放炮时未关好反向风门。
7、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8、队长、瓦检员、班长发现地质变化较大时,不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9、故意移动防突标志。
10、无风或微风作业。
11、雷管炸药混装,在顶板不完好及皮带、电气设备旁装配引药的;雷管插入药卷后脚线末端未扭结。
12、装药与打眼同时进行或边装药边连线。
13、放炮员未最后离开放炮地点,每个站哨地点未安排2人站哨,放炮挡栏未放下。
14、放炮站哨地点未设置挡栏、挡绳。
15、不听警戒人员劝阻闯入警戒区域内。
16、在旧眼、残眼、煤(岩)裂缝中或站在输送机上打眼。
17、一组装药分次启爆。
18、放炮母线没有50米临时线且没有做到随放随收。
19、出现拒炮时,非放炮员检查线路。
20、瞎炮、残炮不按《规程》处理,又未向下班交代清楚。
21、作业垱头空顶作业。
22、工作面放顶前未采取加固措施。
23、维修巷道时,对维修前后未采取加固措施。
24、由于工作失职,造成作业垱头冒顶。
25、停风停电作业开关不上锁,不悬挂停电警示牌。
26、开关停送电操作失误者或不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制度者。
27、绞车超规定数量提升或操作不当拉断绞车钢丝绳。
28、帮别人携带识别卡下井。
29、违章作业造成斜井跑车或碰头。
30、斜井行人绞车,绞车行人,绞车时人员不进入躲避硐。
31、放炮时除了站哨人员外,其余的人严禁在回风流中。
32、电溜子机头或机尾未按规定设置压顶。
33、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
34、在井下随意拆卸矿灯。
35、提升人车时,副绞车司机离岗。
36、搭乘斜井矿车或蹬钩的。
37、井下机电设备失爆。
38、发现灾害预兆,没有采取措施而强行作业。
39、对于重复出现的隐患,多次未整改到位。
40、特殊工种无证上岗。
41、不经过调度室同意就擅自进入溜煤上山作业。
42、违章指挥作业。
43、酒后下井。
44、在井下打架斗殴。
45、瓦检员提前离开工作岗位出井。
46、溜煤下山扒煤不系保险绳,以及高空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
47、“三三整理”未到位。
48、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自己或他人受轻伤以上事故。
49、没有技术措施,巷道随意开门。
50、隐瞒事故不汇报。
第六条年度内累计违章被取消安全奖达三次(含三次)的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被罚人员对处罚结果不服时,可以向“三违”处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连续旷工七天,累计旷工15天的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在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影响下所造成的隐患不予以处罚,其它隐患每条按100元至1000元进行处罚,不按规定及时对安全隐患整改或拖延整改日期的,按绩效考核办法予以扣分。
第十条挂牌不下井,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记旷工一天。
第十一条穿化纤衣服下井,每次罚款50元。
第十二条不配戴自救器下井,每次罚款50元。
第十三条特殊工种人员未填写好各种记录及交接班制度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没有组织员工学习作业规程就施工的,单位负责人每次处罚200元。
第十五条安全一日一题考试未参加者每次罚款100元,考试不及格者进行补学补考,补学期间不发工资和生活费。
第十六条采煤管理
1、回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保证畅通无阻,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超前支护,并每架超前支护必须不少于两个撑筒,上下出口搞好“四对八梁”,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米,综采工作面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否则每次罚队干、班长各50元(遇地质变化等特殊情况除外)。
2、采煤工作面空帮空顶作业,每次罚当班大工各50元。
3、采煤工作面煤壁不得留伞檐。工作面内支柱和绞接梁不得倒地,顶梁未立放在切顶线内侧,每次罚放顶工50元。
4、采煤工作面密集支护和木垛未按作业规程支护到位,每次罚款100元;木垛架设没有紧固每个罚款50元;单体未及时连锁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5、回采工作面支架时,用木棒代替水平栓,用木支柱支护绞接梁放炮后没有及时挂梁控顶,每项罚责任人100元。
6、采煤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最大控顶距和最小控顶距进行控顶、超过控顶距的、采煤与放顶违反规程规定平行作业的,每发现一项每次罚班长、瓦检员、放顶工各100元。
7、采煤工作面没有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次罚大工各100元,班长、瓦检员未制止的各罚100元。
8、没有及时回柱放顶或放(木)顶不使用回柱绞车或回柱器,实行锤打斧砍(在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除外),放顶未使用信号铃联系违反规程规定的每次罚100元。
9、放顶不使用滑轮,利用单体(摩擦)支柱作滑轮使用的,每次罚款100元。
10、井下各种设备记录、台帐不齐全或记录内容填写不规范的,每次罚款50元。
11、在皮带、溜子上无安全技术措施运送物料的,每次罚款100元。
12、采面老塘悬顶面积超标未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严重隐患的,每次罚款200元。
13、工作面确需采用放炮方式破底时,必须先打前探孔,探到煤后经预测预报人员进行检测,确定无突出危险后并采取特殊防护措施,防止放炮冲坏支架,且每次只能布置一个炮眼爆破,违者罚款200元。
14、采煤机、掘进机启动前不嘹望、不喊话或不发出信号的,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15、单人操作采煤机的,违者每次罚款50元。
16、煤壁片帮、空顶超过规定未进行维护处理的,每次罚班长100元。
17、支架压死、咬架、倒架、自动降架未及时进行处理的,每次罚支架操作工各100元。
18、支架液压系统串液、漏液、阀组失灵不及时进行处理的,每次罚责任检修工100元。
19、液压泵站无压力表或压力表损坏,未及时安装更换的,每次罚责任检修工100元。
20、采面支架检修不闭锁截止阀的,每架罚款50元。
21、采面初采初放、跳眼、同收、安装、遇地质构造及临时工程等没有及时学习贯彻《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就组织生产的,对单位负责人按违章指挥处罚。
22、回采工作面放顶不用挡硖帘关好采空区,每次罚放顶工各50元。
23、工作面两巷不按规定加强支护的或加强支护的材质、规格、形式、支柱初撑力与《作业规程》要求不相符的。(因条件限制经批准的例外),违者每架罚责任班组]00元。
24、支柱或木垛架设在浮煤或浮矸上,每架罚大工各50元。
25、放顶工不按安全技术措施加固工作面支护的每次罚款100元。
26、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后,顶板仍不冒落超过规定悬顶距离,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对班长罚款100元,扣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分2分。
27、工作面横梁必须接顶,局部地点因构造影响无法直接接顶的必须用边木接顶,若不接顶或采用圆木接顶的每处罚支架工各50元,背顶不严的每处罚支架工各50元。
28、工作面支柱必须迎山,“迎山角”必须符合作业规程中规定,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发现一架不迎山支架罚支顶工50元,依此类推。
29、工作面上隅角局部瓦斯积聚,没有采取措施而作业的,罚施工单位队长、瓦检员、班组长各100元。
30、采面两巷切顶线以外未按措施规定卸掉锚盘、锚网支护材料、锚索头的,每次罚放顶工各100元并照价赔偿。
31、采煤工作面机风巷沙袋墙用煤矸代替的,每次罚款100元。
32、采煤工作面尾巷沙袋墙不严实,罚责任人各100元。
33、采煤工作面浮煤超过20mm,每次罚责任人各100元。
34、采煤工作面未实行挂线采煤,每次对班长、瓦检员扣绩效考核分1分。。
35、采煤面水仓未处理好,出水煤每次罚款500元。
36、矸石未进行筛选,每次罚责任人300元。
37、采煤工作面尾巷工字钢要提前替换,沙袋墙内不允许有工字钢,补充切眼贯通之前工字钢要提前替换,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各罚款200元。
第十七条掘进管理
1、开掘巷道开口、贯通、过采空区、地质构造带、探放水、高危险冒顶区及临时工程等,没有及时编制、补充、审批、贯彻《作业规程》或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或作业规程不落实的,对队干、班长按违章指挥处罚。
2、不按规定进行支护,柱距超宽的每付支架罚大工各50元。
3、采用放炮作业的架棚工作面不按规定使用防倒棚装置的,每次罚班长100元。
4、下山施工地点未按规定使用防跑车装置的,每次罚推车工200元。
5、掘进机活动范围内人员没有撤出而开机的每次罚司机300元。
6、倾角大于25度以上的上山和下山的上段,必须设置防止物体坠落的设施,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7、支架撑筒齐全、背帮背顼必须严实,否则每架罚款当班大工各50元。
8、上、下山掘进支架必须迎山,严禁退山支护。迎山不符合规定的每付支架罚当班大工50元。
9、下山掘进不按规定设置和不使用防跑车装置,上山掘进坡度大于20度,不按规定打好半边挡栏的,每次罚班长、安检员100元。
10、交叉巷道开门,抬棚形式、材料规格不符合要求的,开门杠子断裂时不及时更换进入作业地点作业的,开门栌没有按规定打好撑筒的,不抬开门扛子开六的,每项每次罚班长、大工、瓦检员各100元。
11、巷道掘进不按中、腰线施工和随便改变中、腰线的每次罚班长、大工各50元。
12、巷道遇顶板破碎、过断层、老空、有煤柱或冒顶区时,不编写安全措施的扣技术部负责人绩效考核分2分,作业人员不按措施施工的,每次罚班长、瓦检员100元。
13、锚索、锚杆规格不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或锚喷巷道喷浆厚度低于《作业规程》规定的,每次罚班长、大工、瓦检员各100元。
14、锚盘不贴岩面、锚杆、锚索外露长度、角度及间排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处辊责任人各50元。
15、架棚巷道棚距、锚网支护巷道锚网搭接、联网质量不符合作业规定规定或出现扭斜、无下扎的,每次罚款100元。锚杆和锚索的锚固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根罚责任人各100元。
16、砌碹巷道不近措施规定施工,砌体厚度不够、壁顶壁后充填不实,墙拱面每平方米蜂窝、干缝、重缝超过3处的,每次罚责任人各50元。
17、砌碹不架好模范作用架施工、未垫到实底的,每次罚责任人各50元。
18、裸体巷道掘进作业前或放炮后不敲帮问顶处理悬矸松石作业的,每次对班长、瓦检员罚款100元。
19、各采掘队未实行光面爆破的,每次罚责任人各50元,一月之中有五次未实行光面爆破的月底按不合格品处罚。
20、巷道中水患未及时处理好导致出水煤的,每次罚款500元。
21、煤土没有分装分运,每次罚款300元。
第十八条火药与放炮管理
1、施工后剩余雷管和火药不及时退库,导致雷管及火药丢失或井下埋藏,但没有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每发现一发雷管或炸药一筒对爆破工罚款200元;丢失或埋藏炸药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每筒或每发罚款2000元,并由政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地面、井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员罚款50元。
3、放炮器钥匙不随身携带,放炮母线不扭接短路,雷管脚线代替放炮母线的,每发现一处罚有关责任人100元。
4、井下严禁放糊炮、明炮,每发现一次对放炮工罚款100元。
5、不按《规程》规定装封炮泥,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员各罚款100元。
6、在井下试验放炮器和放炮母线的每次罚款300元。
7、放炮母线与动力线悬挂在一起,罚款50元。
8、将雷管放在工作服口袋中,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9、雷管炸药不执行运输、保管规定,乱丢乱放、火药箱不上锁和上锁不严的,火药消耗登记本不随身携带和不履行现场
签字手续,雷管和炸药不做到日清月结,帐物不符的,每次罚款100-300元。
10、将废雷管及变质炸药扔往采空区或其他地点,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1、火药与工具混装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员罚款100元。
12、按作业规程规定,空顶距离超过规定仍继续放炮,每发现一处对有关人员罚款100元。
13、瓦检员除执行放炮规定外,每班应在工作面跟班检查瓦斯,同时对所辖的范围内负责安全监督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向调度室和领导报告,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14、瓦检员使用的仪器失灵、灯光不亮,不按规定时间换干燥剂和c02吸收剂的每次罚款100元。
15、放炮后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及大工不巡视放炮地点的安全状况,不处理好相关隐患,指挥作业人员作业的每次罚款100元。
16、溜煤(矸)仓(眼)因物料堵塞,没有安全技术措施装药放炮处理的每次罚款100元。
17、井下雷管炸药没有分箱存放或未远离电气设备及支架不完好的地方,罚款50元。
18、爆破作业后,爆破工不检查拒爆、残爆情况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十九条 “一通三防”管理
1、通风设备、设施未按质量标准进行构筑、安装、管理,而造成通风系统不稳定等严重不安全隐患的每次罚款200元。
2、主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不得随意调换,因检修等原因确需调换必须事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每发现一次对有关人员罚款100元。
3、备用主扇要随时能够启用,不能因备用机有任何原因而影响全矿的正常通风,每出现一次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各罚款200元。
4、主扇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发现无人值班或睡觉、离岗的,每次每人罚款100元;造成设备损坏或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调离本工种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5、主扇司机必须时刻注意主扇运转情况,发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生产调度部和公司有关部门,并认真记录运转日志和严格交接班制度,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6、矿井主扇因故停止运行时,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打开防爆门和行人风门,及时报告调度室和公司有关部门,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7、矿井因故全井停风,恢复供风时,必须做到地面主扇运转15分钟后,方可恢复井下供电。启动井下电气设备时,必须先检查电气设备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o%,方可启动电气设备,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8、井下局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挂牌落实到人,不得擅自停开,停送要按《规程》规定操作,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9、临时停风地点和盲巷必须设置临时栅栏,否则发现一处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无栅栏、警标,对抽采队长及责任人员各罚款100元。
10、炮后未经瓦检员、班组长检查墙头安全情况时,其他人员进入作业地点施工的,每次给予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11、消灭违反《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对未经批准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12、通风系统图不按规定每月及时填写数据,通风工作没有月计划安排和月通风工作总结,不按规定及时调节矿井通风系统和测定风量,安全通风报表不及时或数据不准确的,井下、地面各种牌板不按规定填写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13、井下所有风门必须实行连锁装置,人员通过时必须做到随手关风门,以免风流短路,电机车通过风门,严禁顶开风门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14、瓦检员发现工作场地有局部瓦斯积聚,不停止作业及时处理,作业人员或领导不听制止,不积极配合处理的每次罚款100元。
15、施工队不按规定悬挂,机电队不按规定进行校验的甲烷传感器,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6、风筒通风不设弯头,大小风筒不设过渡节的,每处罚50元;风筒供风落后于墙头的(岩巷≤5米、煤巷≤5米),每次罚瓦检员、班长各50元;瓦斯探头没有按规定悬挂的,每次罚瓦检员或其它责任人50元。
17、损坏采掘工作面各转载点的防尘管路和防尘装置的,罚款100元。
18、各作业场所、各转载点的防尘、降尘设施必须正常使用,违者每次罚款50元。
19、巷道大修、墙拱、复砌、独头巷道维修,必须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20、井下和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油等易燃物品,否则每发现一处对有关人员罚款50元。
21、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否则每发现一次对有关人员罚款100元。
22、机修房井下防火硐室必须按规定配齐灭火器、灭火沙,否则,每次罚机运部、机电队长100元,随意损坏防灭火器材的,应按照材料价值赔偿。
23、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照价赔偿。
24、跟班人员及流动的电钳工下井未按规定要求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每次罚款50元。
25、掘进工作面打干钻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6、要求所有采掘连队必须对机风巷进行洒水防尘,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各罚50元。
第二十条防治水管理
1、发现有透水征兆或异状必须停止作业,并报告调度室或有关部门,不采取措施处理又不及时报告的,对责任人员罚款100元。
2、不按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打探水孔或探水孔深度不够规定的,每次罚款100元。
3、主要排水设备(包括水泵、管路、配电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备用水泵不完好,管路内不及时冲刷废垢的,每次罚机运部长、机电队长100元。
4、水泵司机不坚守岗位,造成井底车场被淹事故的,每次罚水泵司机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机电管理
1、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因管理不到位或误操作造成停供电事故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主要通风机倒机时间超过10分钟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减责任单位当月安全工资10%,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2、大型固定设备、主提升系统、斜巷运输系统、供电系统等主要保护装置不按规定试验、整定、测定、检修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3、供电系统不稳定或倒主扇造成井下大面积停电、停风时间超过规定的,机运部、机电队负责人各罚款200元。
4、造成提升系统停运超过24小时的,机运部、机电队负责人各罚款200元。
5、大型设备的检修和安装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每次罚款100元。
6、线路发生故障继续使用和拖延处理的,用其它材料代替保险丝或保险丝不合格的,每次罚款300元。
7、每天不按规定进行检漏试验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8、不按规定设置局部、辅助接地极的,每次对采区电钳班长罚款50元。
9、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机电硐室、配电房、绞车房、充电房,违者和有关责任人各罚款50元。
10、36v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有保护接地,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人员罚款50元。
11、矿灯管理必须符合《规程》规定,领用矿灯必须在更换工作服后凭矿灯牌,严禁无牌发灯(外来人员除外)和发放不防爆的矿灯和不合格自救器,违者每盏(台)罚充电工50元。
12、领用矿灯不按时归还,携带不合格的矿灯下井,在井下敲打、拆卸矿灯的罚款100元。
13、从事特殊工种、有毒有害危险行业,不按《规程》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对当事人罚款50元。
14、机电队要加强设备的维修速度和质量,要彻底杜绝电溜子变速箱的漏油现象,‘修复后仍然漏油的罚机电队每台200元。
15、将氧气瓶、乙炔瓶同一个车运送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二条运输管理
1、两机车在同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人力推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违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后及周边情况,开始推车至停车止,必须不断发出警号;
(2)严禁放飞车和不带刹车棒推车。
3、在皮带、溜子上无安全技术措施,运送物料时违章,并且逆向取物的,每次罚款200元。
4、皮带因管理差或司机责任心不强,发生斯皮带、撕皮带及机头、机尾拉偏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
5、运输斜巷无防跑车装置或装置不符合规定的;主要运输斜巷无跑车防护装置的,每次罚款100元。
6、胶带输送机不按规定装设防滑、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以及保护不起作用的,每次罚款100元。
7、溜煤眼、煤仓、卸煤坑和机械设备的旋转危险部件未安设安全防护设施的,每次罚款100元。
8、提升钢丝绳未按规定每天进行检查,弄虚作假,检查记录不清,每次罚款100元;调度绞车钢丝绳磨损超过规定、打结、断股严重而仍在使用的,每次罚款300元。
9、凡接有电源的调度绞车不完好、绞车提升不执行--in定”、信号系统不完善的,每次罚款100元。
10、把钩工不按规定检查钢丝绳及其套环,不详细记录运行日志,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每次罚款100元。
11、各斜井不排队乘坐人车,扰乱秩序每次罚款50元。
12、机车司机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开车前不发出信号,机车在运行中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或在运行中用手、脚拔岔道,停车离开座位时,不将控制手柄取下保管,不扳紧车闸,关闭车灯的,每次罚款100元。
13、电机车(包括地面架线机车)内除司机本人外搭座人员的罚电机车司机50元,搭乘人员罚100元,搭乘人员酿成事故的各罚200元。
14、斜井运输地滚或巷道转弯立辊不按规定配齐的,每次罚款100元。
15、清挖皮带机头、机尾滚筒浮煤时未停车的,每次罚款100元。
16、未按规定处理掉道矿车强拉硬拽的,每次罚款100元。
17、无措施运输超高、一超长、超宽、超重货物的或提升设备材料超高、超长、超宽、超重捆绑不牢的,每次罚款200元。
18、斜巷人车未按规定进行手动落闸试验的,每次罚款50元。
19、皮带司机、溜子司机、电车司机开车前没有发出信号或无点车试转的,每次罚款100元。
20、使用无灯、无铃、无洒沙装置、刹车失灵的电机车,每缺一罚电机车司机50元。
21、电机车司机超速行驶的,每次罚款100元。
22、斜巷运输绞车司机不送电下车的或无信号指示擅自操作绞车的、每次罚款200元。
23、机车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叉、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所,以及机车前方有行人或视线障碍时,不减速行车,不发出警铃的每次罚款loo元。
24、电溜子机头被煤矸掩埋,每次罚电溜子司机100元。
25、电溜子安装不完好,减速箱无油和无防护罩的每次罚款100元。
26、斜井上部车场阻车器和安全门必须保持灵敏可靠,放车时方准打开,并按顺序操作,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27、斜井、平巷人车未停上下车的,每次罚款50元。
28、轨道高低差超过4mm,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9、轨道夹板、螺丝每少一个,对责任人罚款20元。
30、平巷、斜井人车无跟车人员,每次罚责任人50元。
第二十三条地测管理
1、井下巷道开工生产技术部必须及时下达开工通知单,否则,每次罚款50元。
2、巷道贯通相隔20米以前及时下达贯通通知单并执行贯通措施,违者每次罚款50元。
3、所有反映采掘生产的在用图纸及底图必须每月填图一次,每缺一张未填写的,每次罚款50元,填图有误的,罚款50元。
4、各主要巷道(开拓巷道、采区上山、集中运输巷)在巷道贯通后10天不提交素描图的罚款50元。
第二十四条防突管理
1、防突技术员对每次的防突措施进行验收,并有记录可查,如未进行验收,每次罚防突人员100元。
2、防突牌板必须及时填写,且准确无误,如没有及时填写,或数据不清者,每次罚防突人员100元,罚当班瓦检员50元。
3、通风、监测监控、抽采系统中的安全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不全的,每次罚款100元。
4、突出工作面未按规定设置反向风门的,每次罚款100元。
5、未按规定设置测风点进行测风的,每次罚款50元。
6、打钻时施工人员未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及光学仪,每次罚款200元。
7、突出工作面未设置防突措施牌版、管理牌版的,每次罚款100元。
8、未标注涂挂防突标志,每次罚款100元。
9、钻孔施工时出现异常现象(。喷口、顶钻、夹钻、吸钻、孔内冒烟等)不处理且不汇报,擅自离开现场的每次罚责任人各200元。
第二十五条瓦斯抽采管理
1、瓦斯抽采泵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如出现空岗或离岗,每次罚款100元。
2、瓦斯抽采站司机不按规定检查抽采瓦斯浓度、流量、负压等或不按规定填写记录的。每少检查一次罚款20元,记录不清的每次罚款20元。
3、各工作面尾巷的瓦斯抽采管道,通防部、抽采队要督促指导各队及时安装与移动的沙袋堵墙,否则通防部、抽采队、施工单位各罚200元。
4、地面瓦斯抽采泵站安全范围内发现有明火和堆积易燃物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六条食堂管理
1、食堂每天每班都要进行成本核算,每月盈亏幅度必须控制在3%之内,班中餐按规定标准正负在0.1元之内。否则,每发现一次罚食堂工作人员每人50元。
2、严禁出现变质米、菜、油等食物,每发现一次处责任人各100元罚款,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3、严禁出现生饭、生菜、夹生饭、夹生菜,每发现一次处当班工作人员各100元罚款。
4、保管员轮岗时,必须打好移交,做到帐物相符、帐目清楚。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5、每月底由公司员工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满意率未达70%,每人处50元的罚款,评选为优秀服务员给予奖励100元。
第二十七条其他管理
1、如严重违章操作者,按事故分析结论进行处罚。
2、井口检身人员不执行检身制度的,每次罚款50元。
3、锅炉未按规定安装、调试、使用压力表、安全阀的,每次罚款100元。
4、凡是未执行调度室指令的,每次罚100一500元。
5、凡是调度室安排的任务处理之后没有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的,每次罚50元。
6、屡次帮教无效的安全不放心人员,一年之内3次被列为不放心人的,取消当月安全奖,累计4次被列为安全不放心人的,要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7、因工作原因对瓦检员、测风员、防突员等进行打击报复行为的,情节轻处以100一1000元的罚款,情节重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
第三章奖励
第二十八条凡是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下列突出成绩的员工,公司酌情分别给予100至2000元奖励:
1、及时采取正确措施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2、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安全管理和技术上有创新。
3、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
4、及时制止他人违章。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没有涉及到的事故追查,公司领导视事故性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公司安全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没有涉及到的奖惩事宜,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资煤集团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公司以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精神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执行。
第13篇 销售管理奖惩办法范文
为加强对销售人员及销售业绩的管理,公司都制定出怎样的销售奖惩制度呢以下是一份销售管理奖惩办法,可供参考。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对营业绩效加以品评、改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工作不是一种单纯的数字统计工作,而是对于原始资料加以综合性统计、分析、研究的工作。
第三条绩效考核工作不是针对个人的统计工作,而是与其他单位或团体不可分割的整体性统计工作。
第二节绩效统计
第四条本公司对业务人员个人的销售绩效要加以统计,其应统计项目如下:
一、固定顾客订货数量的统计:
(一)推销订货数量的统计——指各业务员访问顾客时所接受的订货。
(二)信电订货数量的统计——指各业务员所辖区域顾客来电或信的订货数量。
二、新拓展客户订货数量的统计——即非固定(或非原有)客户的订货。
三、销售出货物被退回数量的统计:
(一)因业务问题被退货的统计——指生产能力不足,无法按时送货而造成的退货。
(二)因品质问题被退货的统计——指因产品品质不良而且造成的退货。
(三)因误期问题被退货的统计——指未按客户指定日期送货而造成的退货。
四、折让金额的统计。
五、销售货物作废的统计——指业务员已开出“销售清单”并已登记入统计表,但在未送货前又取消订单的数量统计。
六、销售货物优待款额的统计——指佣金款额的统计。
七、实际销售额的统计——即客户的订货累计额扣除退货、折让、作废、优待之后的统计。
第五条凡个人销售出货物被退回者,若这批货物是上个月份的订货(或送货),而在下个月份被退回,其被退回数量,应从本月份(或下月份)该业务员的销售实绩中加以扣除,或者追回与该被退回数量相对应的绩效奖金。
第六条对业务员个人销售的损失和收益应加以统计,即对个人销售毛利加以统计,其统计项目分别如下:
一、个人销售成本价值的统计:
(一)制订各产品的边际成本(即边际价格)以及推销成本。
(二)销售费用的统计——即工资津贴、机车保养、油料、旅差费等费用的统计。
(三)其他费用的统计——即如交际、赠送以及其他费用,运费亦应列入其中。
第七条对业务员个人销售货物收入款额的实绩加以统计,其统计项目分列如下:
一、本月应收货款的统计(含本月月底之前应收未收的所有款项)。
二、本月实收货款的统计(含期票)。
三、期票利息损益的统计。
第八条对业务员个人销售货物的净利润值应加以统计,即统计销售毛利扣除期票损益后的价值。
第九条本公司的销售绩效应分为月份及年度两种加以统计,其统计项目分列如下:
一、实际销售货物总额的统计。
二、销售货物退回总额的统计。
三、分区域、分业务销售货物总额的统计。
第三节绩效统计图表
第十条销售部门对于销售人员的工作绩效加经统计后,对绩效应列成图表,以提供给经营者,使其了解经营状况。
第十一条对业务人员工作绩效的统计图表种类规定如下:
一、绩效统计图:
(一)个人绩效统计比较图:(如图一)。
(二)经销商、联络处绩效统计比较图(如图一)。
二、每月绩效累计比较图:
(一)业务员每月绩效统计比较图(如图二)。
(二)经销商、联络处绩效比较图(如图二)。
第十二条销售部门应以销售净额为主,对于销售成长率应列成图表,其图表类别规定如下:
一、销售总额成长一览表(如图表三)。
二、各产品销售额成长一览表(如图表三)。
三、分行业销售总额成长一览表。
第四节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本公司对销售部门应订立销售目标,并制订销售人员的工作方针、原则。
第十四条销售部门对销售人员应订立个人月标准销售额,其规定内容如下表:
第十五条对销售目标的完成率也应加以计算,其规定如下表:
第十六条对销售净值指数的计算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对销售收入款额指数的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对收款期票损益指数计算,按发货之日起的六十天为原则,其计算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为奖励绩效优良的人员,以提高业务人员工作的的热情,增进公司的销售绩效并配合各种制度的实施,对绩效优良人员要酌情发给奖金。
第二十三条对绩效优良人员奖金的发放,除按本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规定外,应按本节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对绩效优良人员奖金的发放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对奖金的发放规定如下:
一、月别(分成绩及名次两种)奖金于次月发放工资时一并发与。
二、年别奖金于年度结算后发给。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四条所说的年别奖金同年终奖金无关。
第五节绩效统计表
第二十七条销售部门要定期填具统计表,呈报主管人员作为经营的参考,统计表的种类如下:
一、月份个人销售绩效统计表。(表一)
二、月份组别销售绩效统计表。(表二)
三、年度业务成绩及费用考核表。(表三)
四、销售额季节变动指数计算表。(表四)
五、产品构成分析图表。(表五)
六、销售管理费分解表。(表六)
七、顾客类别回收分析表。(表七)
八、销售总利润增减分析表。(表八)
九、销售总利润增减计算表。(表九)
十、销售成本构成图表。(表十)
第14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试行办法
为了确保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实施奖励与处罚,是积极进行安全事故和隐患整改,制止违规违章现象与行为的必要措施。根据工程建设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矿山井巷工程的实际情况,我部特制订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试行办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宗旨
1防止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参建各方人身与财产的安全;
2奖励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与个人,惩罚严重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
3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基金专款专用,取之于工程,用之于工程,严禁擅自挪用。
二、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之奖罚规定;
2本工程项目合同与协议签署的有关条款;
3《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三门峡矿管理标准》相关规定与办法;
4各主管单位与我部对施工分包单位与工地现场综合考评和检查情况的通报等书面文件。
三、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程序和主要内容
1各施工分包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与各项具体制度、措施、操作规程等执行文件,认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与自检,及时纠正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积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隐患,并对安全生产较好的班组或个人和对违规违章的现象或行为,由本单位内部进行奖励与处罚。
2各主管单位与我部负责以定期安全管理综合考评和日常巡回检查及专项安全事件治理等方式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我部每月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地安全检查,专职安全工程师和各专业管理工程师对现场施工安全状况随时进行巡回检查,根据考评结果与检查记录情况,作出总结和实施奖励与处罚,对工作先进、表现突出的单位与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在现场考评与检查中,我部对一般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将当即指出与纠正,并保存检查记录等资料;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与严重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作出“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安全管理警告通知书”等相关通报,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4我部对考评与检查后限期整改落实的情况将进行复查,根据复查情况对仍未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纠正违规违章、消除安全隐患的单位与个人,将依照规定作出处罚(处罚标准见附件),并向相关单位发出“通报”。
5安全管理奖励金额由被处罚单位与个人主动向我部缴纳现金或由我部从工程拨款中相应扣除。
6安全管理奖励与处罚金将专款专用并建立台账。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我部本着以促进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意识为主要目的,以处罚为辅助措施的原则,将处罚金用于奖励安全施工先进单位与个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中,直至工程竣工。
7安全管理奖励与处罚金的处理。受奖单位应将奖金用于奖励安全施工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或加强安全设施与器材的购置。对处罚金额较多的单位,我部将强令其加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特别是在多次现场考评与检查(含复查)中,对存在严重或多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不到位且拖延或拒不进行认真整改的单位,我部将另聘队伍进行整改或自行购买相关安全器材发放到受罚单位,所发生费用全部从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款中列支。若受罚单位未出现安全事故,工程竣工后,剩余处罚金原则上将返还给相关单位。
8实施过程中如对本《试行办法》另有异议,可向我部提出建议,共同修改完善。本《试行办法》,由总承包项目质安部负责解释。
9本《试行办法》从2012年8月10日起实施。
附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违规违章处罚标准表》
___单位
2012年8月6日
第15篇 设备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对下列情况之一者,报公司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1、凡能及时发现设备异常现象及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及重大以上事故发生者,奖励50-500 元。
2、对严格按操作规程、规章制度操作,认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安全生产,全年无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奖励100-200元。
3、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者能如实提供事故原因,并积极参加抢修,可按其表现,适当减轻处罚。
4、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凡参加事故抢修的单位和个人,能做到迅速排除故障,恢复生产者,报公司经理给予奖励100-200 元。
5、对违规操作,违章指挥,造成重大事故,影响生产,能积极举报者,报公司经理给予奖励100-300 元。
6、对设备安全检查评比连续3 个月无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单位,奖励100-300 元。
7、对设备安全检查评比全年无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单位,奖励200-300元。
二、处罚条件
厂内车辆管理
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操作规程,保持车辆安全状况良好,违者罚款5-10 元。
2、厂内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速度最高不超过15km/h,在转弯、进出公司大门、生产车间、行人稠密地区以及载运危险物品时不应超过5 km/h,违者罚款5-10 元。
3、厂内机动车辆要实行定人、定岗、定职责制度,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驾驶,违者罚款5-10 元。
4、严禁在机动车辆车轮防护罩和挡板上乘人,违者罚款5-10 元。
5、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违者罚款30-100 元。
6、厂内机动车辆作业时货物装卸要平稳、牢靠,分布均匀,铲运高大、易损货物时要捆牢,违者罚款5-20 元。
7、叉车的载物铲上严禁乘人,违者罚款10-20 元。
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维修保养车辆,做到车体整洁,四不漏(油、水、电、气),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否则罚款5-20 元。
9、厂内机动车辆夜间行驶必须亮灯,在转弯、倒车、调头、进出车间、超车时,必须开转向灯、鸣喇叭,违者罚款5-10 元。
起重机械管理
10、起重机械操作工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职责)制度,非专职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违者罚款5-10 元。
11、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责任到人,必须每天检查设备的传动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钢丝绳、螺丝是否完好,安装得是否妥当和磨损程度等情况,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凡漏检一次罚款5-10元。
12、起重机轨道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维修,螺丝、螺帽、轨道压板不应松动,凡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维修、保养者,罚款5-20 元。
13、从事起重吊装前,负责施工部门必须对工作物的重量及起重工具的负荷量有正确估计,防止超负荷而发生重大事故,必须有专人负责起重吊装的安全,违者罚款10-30 元。
14、电动起重机必须有卷扬限制器和行程限位器,卷扬限位器应该使滑轮提升到自离卷扬机限30 公分以前时,能自动停止,行程限制器应在起重机驶近轨道末端能自动停车,违者罚款10-30 元。
15、电动的起重机上金属框架轨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其它不带电的金属部分都必须有保护性接地,违者罚款5-20 元。
16、起重机械操作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十不吊”,违者罚款5-20元。
17、各公司如需安装、更换起重机械,必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总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并将设备资料进行登记,严禁私自安装和无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对不按程序办理者,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 元。
压力容器管理
18、各单位购买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到设备管理部门备案,办理手续。不按程序办理者,对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分别罚款20-50 元。
19、锅炉、压力容器、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等附件要按规定安装,并保证灵敏可靠,压力表、安全阀要按规定进行校验,违者罚款5-20 元。
20、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要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清洁卫生制度等,违者罚款5-10 元。
21、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明确责任,使用单位主管领导至少每周检查一次,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每日进行检查,操作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凡漏检一次和未做好记录者,一次罚责任人5-10元。
22、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按要求整改。大修的设备必须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安排专业单位进行大修,设备安全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小修由单位完成整改。若违反操作,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50 元。
23、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杜绝设备运行时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20 元。
24、任何压力容器操作必须在压力降到0mpa 时,方可打开阀门和盖板,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其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坚固工作,违者罚款5-20 元。
25、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需经安全教育和考核后方准上岗,锅炉操作人员需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司炉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凡不按规定执行的,罚责任单位20 元。
26、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要定时、定线进行巡回检查,检查容器的压力、温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各仪表、安全装置、阀门是否正常,受压元件、管道是否有异常、泄露,并做好记录。凡一次违反操作规程,漏检一项和未做好记录者,罚款5-20 元。
27、禁止在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和极限使用温度下超载运行,运行中发现容器的温度或压力不正常时,要进行调整或采取有效措施,违者罚款5-20元。
28、锅炉操作要经常注意水位警戒线,安全阀每周至少要试拉一次,防止失灵,排污要经常处理,防止堵塞,以防失灵,违者罚款5-30 元。
29、气瓶在使用中禁止敲击、碰撞,气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气瓶存放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 米,违者罚款5-15 元。
30、在流动使用气瓶时,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违者罚款5-15 元。
31、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违者罚款10 元。
32、运输气瓶旋紧瓶帽,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气瓶装车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违者罚款10-20 元。
33、装运气瓶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用具,夏季运输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违者罚款10-20 元。
34、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相互接触易引起燃烧、易爆的气瓶也不能同车装运,违者罚款10-20 元。
35、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物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须分别储存,并在附近放有防毒用具及灭火器材,违者罚款10-30 元。
36、禁止氧气瓶、乙炔瓶、二氧化碳瓶、氮气瓶、氢气瓶混装,违者罚款10-20 元。
37、氧气瓶不得接触油脂、有机物和其它可燃物品,焊工不得使用沾有油脂的工具和手套接触瓶阀或减压阀,不得在地面滚动,违者罚款10-20 元。
38、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允许倒放,违者罚款10-20 元。
消防管理
39、消防器材是消防的专用设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20 元。
40、消防器材必须严格执行“三定一交”制度(定点存放、定人管理维护、定期检查、按规定交接),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有效状态,违者罚款10-20 元。
41、各单位移动消防器材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若遇紧急情况用后,必须写出书面报告,写明事故原因、经过、损失情况,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违者罚款10-20 元。
42、灭火器的维修保养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 灭火器应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方,顶部离地面应小于1.5 米,底部离地面不宜小于0.15 米,远离热源,不受高湿辐射和阳光曝晒,不受化学物质的腐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达不到标准每项罚款5-10 元。
(2) 灭火器应保持表面清洁,性能良好,出厂日期和充装时间准确清晰,应有管理卡和使用须知,达不到标准每项罚款5-10 元。
(3) 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补充,空瓶不得放置在生产、施工场所,违者罚款10 元。
43、消防枪口应根据实地情况固定在正确位置,消防柱口内保持清洁,无锈迹,消防枪手柄控制阀转动灵活,操作方便,不常用的消防栓应涂上黄油进行保养,以确保性能良好,达不到标准罚款10-20 元。
44、室外消防栓在寒冷季节应注意采取保暖措施,达不到标准罚款10-20元。
45、消防水带必须按规定卷曲和折叠,放在消防箱内,达不到标准罚款10-20 元。
46、消防水带与接口必须捆绑牢固,接口内皮垫完整,无破损现象,达不到标准罚款5-20 元。
47、消防水带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碾压和带水拖动,违者罚款5-20 元。
48、消防水带用完后应将带内存水倒净,晾干后再存放,达不到标准罚10-20 元。
设备维修保养管理
49、操作工必须坚持日常保养制度,每班对设备进行保养(班前检查、润滑,班中遵守操作规程,两班交接时,下班做好交接班记录),违者罚款5-10 元。
50、操作工必须做到设备定期保养制度(以操作者为主,由维修人员进行指导和协助,电气部分和电气设备则由电工负责进行)。
(1) 对设备内外进行彻底清扫、清洁,违者罚款5 元。
(2) 检查疏通润滑系统,清洗更换油毡、油线,对液压油箱进行清洁换油,违者罚款10 元。
(3) 调整滑动部位间隙,检查静结合面、紧固松动部位,违者罚款5-15元。
(4) 检查传动部位磨损情况,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违者罚款5-20元。
(5)电器部位或电气设备要清除灰尘、油污,进行性能检查,违者罚款5-15元。
(6) 按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情况定期对设备进行精度、性能等各方面的检查保养。达到四项要求,并且有详细记录,违者罚款5-20 元。
51、操作工和维修人员必须坚持两定制度(设备维修工人定期对关键工序设备进行检查和调整,并建立“设备定期检查记录表”),违者罚款5-15 元。
52、操作工及设备维修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三好规定。
(1)管好。设备有专人保养使用,未经领导同意,不准他人乱动设备,保证设备的附件、仪器、仪表及安全防护装置等完整无损,设备开动后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离开时必须停车,并关闭电源。设备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不隐瞒事故情节,并及时报告领导。违者罚款5-15 元。
(2)用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超负荷使用设备,严禁不文明操作。
违者罚款5-15 元。
(3)修好。操作工人要配合维修工人进行设备维修工作,及时修理好设备。违者罚款5-15 元。
53、操作工人必须做好“四会”规定。
(1)会使用:操作工人要熟悉设备性能,熟知设备操作规程和产品工艺要求,正确选择各项参数,正确使用设备。违者罚款10-20 元。
(2)会保养:操作工人学习并执行设备维修保养。润滑规定,保持设备清洁完好。违者罚款5-10 元。
(3)会检查:操作工人懂得日常检查标准和项目,掌握检查方法和基本知识,并能按照日常点检规定的项目进行日常点检。违者罚款5-10 元。
(4)会排除故障:操作工人能鉴别设备正常,异常状态的部位和原因,当设备出现异常时,能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自己不能解决时,要及时上报并通知维修人员共同处理。违者罚款5-10 元。
54、操作工人必须做到“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1)整齐: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道完整。违者罚款5-10 元。
(2)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滑动面及丝杠、齿轮、齿条等无油污,无碰损,各部位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切屑垃圾清扫干净。违者罚款5-10元。
(3)润滑: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壶、油杯、油枪、油毡、17
油线清洁干净,油标明亮,油道畅通。违者罚款5-10 元。
(4)安全:实行定人定机和交接班制度,熟悉设备结构和遵守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精心维护设备,防止事故发生。违者罚款5-10 元。
55、操作工人必须遵守“五项纪律”
(1)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使用设备;违者罚款5-10 元。
(2)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违者罚款10 元。
(3)经常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加油换油,使设备得到合理润滑,按规定要求维护好设备。违者罚款5-10 元。
(4)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违者罚款10 元。
(5)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违者罚款10 元。
56、操作工人及维修工人必须“五定”制度。
(1)定点:根据润滑图表上确定的润滑部位、润滑点、检查点(油标窥视孔),进行加油、换油、检查液面高度及来油情况,违者罚款5-15 元。
(2)定质:对于使用的润滑材料必须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各种设备所有的润滑材料必须符合该机润滑图表上的规定,违者罚款5-10 元。
(3)定量:在保证设备润滑良好的基础上,每次加(换)油量,按油料消耗定额及润滑图表规定用油,违者罚款5 元。
(4)定期:按润滑图表上规定的时间和加油周期加油,并按规定的间隔期进行抽样化验,视其结果确定清洗、换油或循环过滤。违者罚款5-10 元。
(5)定人:按润滑图表上的规定分工,分别由操作工人,维修工人负责加油、换油(每班加油一次或几次的润滑部位由操作工人负责,拆卸后才能加油、换油的部件由维修工人负责,所有电器部件的润滑部位由电工负责),违者罚款5-10 元。
57、设备操作工必须熟知所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设备的技术参数,按要求正确使用设备,违者罚款5-15 元。
58、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限期整改的,对责任人、负责人视情况罚款30-200 元,态度不好的除罚款外,还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撤职等处分。
59、凡是由于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维护保养不当,润滑不良等造成设备重大及重大以上事故者,根据所损坏设备的原值、现损坏状况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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