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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管理办法15篇

发布时间:2022-12-19 热度:99

公务管理办法

第1篇 某市水利局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满足工作用车。

第二条局机关车辆由局生活服务站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加油,统一维修,统一办理车辆保险手续和驾驶员、车辆年审手续。自主管理的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行派车登记、出车记录制度。除公务活动以外,实行双休日、节假日公车定点封存制度。公务用车需提前向生活服务站办理登记,经分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出车。到县市区能合并用车的尽量合并用车。

第四条严禁公车私用。严格遵守市里制定的严禁公车用于公务以外的婚丧嫁娶、迎来送往、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旅游、扫墓、接送子女、个人购物等私人活动。

第五条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礼貌行车、文明驾驶、安全第一,严禁酒后驾车或疲劳驾车。严禁私自出车,因私自出车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责任。

第六条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经常保养,保持清洁卫生及良好车况。原则上不准驾驶员互换车辆,特殊情况下,须经车辆管理人同意。

第七条严禁专职司机以外的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私自驾驶公务车辆。特殊情况下,需报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第八条严禁将公务车辆私自转借他人使用。严禁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及企业借用公务车辆办私事。

第九条严禁公务用车停放在非定点公务接待活动场所。严格公车管理,防止车辆被盗或损坏,确保停放安全。

第十条严格车辆维修管理,车辆确需大修,由生活服务站商财务科后,报经局长批准后方可进行。车辆的保养、装饰、维修须经局领导同意后,持修车单到指定厂家进行,结算单要有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员共同签字。

第十一条严格公车使用监管,局机关及自主管理车辆的单位,需每月将每部车辆各项运行费用报生活服务站。生活服务站负责每月公示每部车辆的行驶公里数、耗油总量、百公里平均油耗、维修费、路桥费等,接受各方监督。

第2篇 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局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与局机关及毗邻办公的所属单位配备的工作用车,原则上由局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各单位配备的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第二条 公务用车费用严格按局财务审计处核定的定额标准列支,包括:燃油费、过桥过路、车辆保险费、停车费、维修费及其他。

第三条 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应急用车长途行驶。

第四条 工作用车使用范围:

(一)局(单位)领导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二)局(单位)领导参加上级领导机关和市有关部门紧急召集的跨部门会议和活动,参加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等活动。

(三)局(单位)领导到交通不便、公交不能到达地方办理公务。

(四)局(单位)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五)局(单位)送、取数量较多公务用品。

(六)局(单位)干部职工因伤因病需紧急送医。

(七)局(单位)离退休干部政策范围内用车。

(八)经局(单位)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第五条 局(单位)应当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所有工作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要喷涂标识,落实好标识化、平台化、信息化等各项要求。

第六条 公务用车使用实行登记、调度和停放制度:

(一)登记:车辆使用人填写《公务用车使用审批表》进行预约,包括用车部门、时间、事由、地点等信息,由局(单位)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报请局(单位)领导审批后安排调度。严格按调度地点出车,不得中途任意改变出车方向。

(二)调度:公务用车由局(单位)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派车制度,实行统一调度、合理安排,短途用车实行送达再接制度。

(三)停放:公务用车使用完毕后一律回局机关(单位)车库停放,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第七条 加强公务用车的运行经费管理,由局(单位)办公室如实做好油耗、保险、维修、出勤等登记台帐,杜绝不合理支出。

第八条 严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将公务车辆变相作为领导个人固定用车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不得将公务用车停放在居民小区、娱乐场所、酒店等非工作场所。

第九条 局机关纪委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局财务审计处要对车辆配备及运行维护费、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办法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 与局机关同城异地办公、距离较远的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用车,实行派驻管理,并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办法,并报局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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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范本

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宿豫办发[2005]82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同意,现将《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中心

二00五年十月十五日

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全区各项工作提供高质量的用车服务,根据《宿豫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原则:扎口管理,规范行为,优化服务,提升形象。

第三条 严格车辆管理,堵塞公务用车使用中的各种漏洞,降低运行成本,充分发挥公务车辆作用,切实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

第四条 加强驾驶员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安全行车技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第五条 树立服务思想,端正服务态度,爱岗护车,树立良好的公务用车驾驶员形象。

第二章 驾驶员职责

第六条 凡公务用车一律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角张贴“宿迁市公务用车”专用标识(有明显外观标识的公务用车除外);驾驶公务用车者必须持有《驾驶证》和《宿迁市公务用车准驾证》方可驾驶公务用车;严禁将公务用车交由他人驾驶。

第七条 公务用车驾驶员应严守机关秘密,不道听途说,不做任何有损于机关形象的事,自觉维护领导、机关及自身形象。

第八条 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爱车护车,熟悉车况,坚持例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九条 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坚持日常保养、维修和定期保养、维修相结合,及时排除细微故障,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条 自觉参加公务用车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或者单位组织的各项旨在提高驾驶员法制意识、专业技能、形象、礼仪等方面的培训类活动,加强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一条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调度,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务用车需求。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停放车辆,不得乱停乱放。服务对象因公外出,驾驶员必须到单位办公室报到,把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十三条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不违章行驶,不酒后驾车。

第十四条 礼貌行车,安全礼让,不争道抢行,不开斗气车、野蛮车,不乱鸣笛,人行横道减速让行,不穿插首长和外宾的车队。

第十五条 弘扬正气,讲究个人卫生,提高素质,举止文明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 考核内容采用百分量化考核。其中安全行车30分;文明行车10分;百公里实际油耗20分;车况维护20分;业务考核20分。考核工作由中心会同用车单位实施。

第十七条 各单位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公务用车单车考核工作,并在次月5号前将上月考核情况上报中心。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

1、全年安全无事故的,加8分。

2、单车年百公里平均耗油量较低,前5名加8分,6―10名的加4分,11-20名的加2分。

3、单车车况年累计维护费较低,前5名加8分,6―10名的加4分,11-20名的加2分。

4、有其它突出成绩的酌情加分。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

1、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损)害的,视具体情况扣5-30分。

2、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公告等处罚的,一次扣2分,

3、公车私用,或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2分。

4、未按要求做好车辆保养、保洁工作,或因主观原因造成车辆机件损坏而影响出车任务的,一次扣2分。

5、无故不参加中心或单位组织的培训、会议的,每次扣1分。

6、不按规定乱停乱放并造成影响的,每次扣2分。

7、夜间未按规定停车造成车辆损失的,每一次扣5―20分。

8、其它违规行为的酌情扣分。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作为驾驶员年度目标考核成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含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60(含60)分―9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中心根据考核情况提出意见,使用单位据此兑现驾驶员各项补贴、福利和奖金。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单项奖设立安全奖和节约奖。安全奖对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奖励;节约奖20名,分别奖励年百公里平均耗油量和单车车况年累计维护费较低的前十名驾驶员。

第二十二条 设立优秀驾驶员奖。优秀驾驶员按全区驾驶员的10%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评出。优秀驾驶员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三条 设立“十佳驾驶员”综合奖。“十佳驾驶员”从优秀驾驶员中评比产生,经区“两创一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表彰。

第二十四条 按月考核单车百公里油耗,凡百公里实际油耗超过标准油耗的,超出部分由驾驶员个人支付80%。

第二十五条 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驾驶员,予以转岗或辞退。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严重违反《宿豫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由中心会同使用单位共同查处,驾驶员转岗或辞退。

第五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公务用车驾驶员档案一律由中心托管。中心负责对驾驶员定期组织学习、业务培训和职称评定工作,对驾驶员的补贴、福利、奖金提出实施意见。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日常管理由各单位办公室指定专人在中心指导下具体负责。其职责是:

1、传达、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中心要求的公务用车管理及驾驶员考评工作。

2、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的使用、调度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考核。

3、负责抓好行车安全工作、车辆年审及车辆维修保养工作。

4、负责拟订本单位车辆配备计划,实施车辆报废、更

新、购置的上报及车辆各类费用的缴纳工作。

5、负责协助中心处理本单位车辆违章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6、负责兑现、发放本单位驾驶员的各项福利、奖金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宿豫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有公务用车,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4篇 基金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基金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规范基金会车辆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特做如下规定:

(一)公务用车主要用于保障基金会重要事务及财务存取大额现金的出行安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实行用车登记制度。车辆使用需由使用者登记签字,明确使用事由、地点并登记领用、归还时间。

(三)执行刷卡加油制度。采用一车一卡加油,加油卡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充值及管理。

(四)车辆定点停放。使用后统一停放会内地库。

(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禁止酒后驾车,危险驾驶等危害行车安全的行为。

(六)车辆维护清洗。车辆使用人员应及时检查车况,确保车辆干净整洁、安全使用。车辆统一由会内进行维修,办公室负责办理洗车卡,统一管理使用。

(七)停车费用。公务用车出行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按季度结算。

(八)公务用车概不外借、禁止公车私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九)本规定自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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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工程建设指挥部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确保省指对外接待工作高效、顺利开展,本着勤俭节约、管理规范及有利于建设工作开展的原则,并结合工程建设处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办理。

二、公务接待包括会议、参观、培训、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相关部门业务往来等接待。

三、接待标准划分如下:

(一)地(厅)级领导和随行人员来省指检查指导工作,可安排在市区就餐,每人标准不超过50-70元/天。除省指领导外,严格限制陪餐人数。

(二)系统有关业务单位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接待可安排在饭店,每人标准不超过40-60元/天。除省指领导外,陪餐人数不超过二人。

(三)外系统有关业务单位县(处)级以下工作人员接待在省指食堂安排桌餐。无特殊情况,须在就餐时间前二个小时向办公室说明。

(四)一般业务工作就餐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申领工作餐券,凭券就餐。

(五)内部公务接待,::中餐一律不准饮酒。

四、招待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

(一)公务接待实行先报批后接待。经办人需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注明接待单位、人数,陪客人数及接待标准,按程序报批后方可接待。

(二)县(处)级领导接待(安排在饭店的)由有关业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三)县(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安排在食堂桌餐由相关业务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四)工作餐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后勤管理员批准。

五、接待工作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尽可能降低接待费用,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六、接待用餐实行就近定点制度,确定定点饭店,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七、接待工作财务报销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部门要求的接待部门负责人必须在费用单上签字。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公务员请假制度管理规定办法

公务员请假制度管理规定【1】

一、休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各单位无特殊原因,应强制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请病、事假一年7天至15天的,不在享受休假工资报酬。

六、机关借调人员按此规定执行。借调期间一年累计请病假超过30天的、事假超过20天的一

第7篇 城投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范文)

城投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公司重要工作公务用车及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驾驶员和兼职驾驶员及其他公务用车事项。

二、车辆使用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所有车辆归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由办公室根据公司公务活动轻重缓急灵活安排。原则上优先保障总经理公务用车和融资、建设、土地、经营等主营业务公务用车。

第四条 每辆公务车明确专职一名或兼职驾驶员二名。负责车辆的证照、年审、保险的办理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加油等事项。

第五条 因公务需要离开城区的,一律须在出车前向办公室报备,且必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部室员工因公务用车(非城区),须事前预约申请,报办公室批准并指派车辆出车;城区内一般不派公务用车,确有需要,需报办公室批准并指派车辆出车。

第六条 所有公务车辆实行节假日封存制度和非工作时间入库制度。凡节假日和其他非工作时间,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车库指定车位。车辆封存前,驾驶员与小车组长确认好车况、行车里程并锁好门窗。公司有加值班任务时,不再此列。

第七条 公务车辆实行油量限标。

序号 车牌 排量 油耗(l/100公里) 备注

1 _7b 2.5l 10

2 _23 2l 9

3 _81 2l 9

按财务部年终统计的各车辆的年度燃油费(元)÷全年里程(公里)×100=平均油费(元/100公里),再除以年均油价(元/l),得出油耗(l/100公里),进行综合评定,以车位单位评定出年度节油奖,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第八条 全年维修保养费用最低的车辆,以车为单位,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第九条 车辆行驶,全年未发生任何事故,按每公里0.08元计发安全行车奖(因他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车损、不计驾驶员责任)。

第十条 车辆的大、中修,定时保养,年检年审结果、事故记录等工作由专职或兼职驾驶员负责,并建立台账,年底统一交办公室存档。

第十一条 购车手续、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能存原件的原件存档;不能存原件的,复印件存档。

第十二条 办公室明确兼职人员一名,担任小车组长,负责车辆的相关事项管理。所有专职和兼职驾驶员,必须配合小车组长搞好车辆管理。

第十三条 小车组长职责:确保公司所有车辆处于良好待命状态;负责严格按出车审批程序派车;指导驾驶员及时做好行车记录;落实节假日车辆停放制度;确定车辆长期维修地点并搞好维修价格调查和维修结果把关;负责组织所有车辆的保险理赔;负责组织所有车辆的年检年审;为财务部做车辆年度费用预算提供有效建议;负责车辆加油充卡的审查;负责行车费用的审查;驾驶员使用的建议权和行车路线的建议权;负责所有车辆年终考核工作的资料收集并提供初步考核意见。

三、驾驶员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一般不得申请个人用车,因重病就诊、重病住院和个人紧急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备至办公室后方可用车。

第十五条 每台车一本《车辆使用及运行记录台账》,由专职或兼职驾驶员详细记录每日行驶的里程、时间地点、用车事由,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办公室每月核对一次运行台账。

第十六条 驾驶员不得私自向外借车、换车或出私车。未经批准向外借车、换车、出私车等造成的各种问题和事故责任全部由当事驾驶员负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驾驶员必须熟悉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身体、精神状态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因违反交通规则等造成的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公务接待中,驾驶员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劝酒,以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领导干部相关纪律规定,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司公务用车。

第十九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专职或兼职驾驶员负责实施,办公室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维修。

第二十条 公务车辆大、中修,驾驶员应列出维修计划(包括时间、维修项目范围、预算)报小车组组长复核,预计维修费用5000元以下,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实施;预计维修费用5000元以上,分管办公室副总经理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内外清洁,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车况和车容整洁,出行前例行安全检查,保证行车安全。

第二十二条 因驾驶员自身原因造成的违章、证照不全等处罚,所需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因公务原因发生的违章处罚,全年罚金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超过部分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全年无任何违章行为,奖励驾驶员5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发生故障,所需维修费用,由驾驶员全额承担。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需按时上、下班,做好出车前的一切准备;无出车任务时,须在办公室待命;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关机,保证随叫随到。如无特殊原因,驾驶员必须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不服从调度的,可处罚款100元/次。

四、私车公用及非专职或兼职驾驶员用车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因部门公务需要,私车公用的,车辆报办公室备案,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核准后,由车辆所有人与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协议。县城内私车公用的,公司每月支付200元燃油费,车主不得再报销城区内交通费用。因公务驾私车出县城的,出城前先向小车组长报告并填报《租车申请单》,经办公室与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公司根据县城租车行情明确费用报销标准,车辆所有人提供汽车租赁发票,按公司报账程序予以报销。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起实行。原《车辆使用和司机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8篇 区一中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区第一中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印发〈__市市直财政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阳财库〔2008〕31号)和《关于实施__市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阳财库[2022]14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教职工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公务卡由学校教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教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务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和25-55天的透支免息期;

(二)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三)我校使用的公务卡发卡行为中国农业银行。

第三条 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表,交学校财务室;

(二)财务室对申请开卡教职工的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并集中送发卡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审核职工申请资料并办理公务卡;

(三)发卡行将公务卡和必要的相关资料寄给教职工。

第四条 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一)公务卡及密码由个人保管,限本人使用。

教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额度申请,通常情况下不超过年收入的三分之一;

(二)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第五条 公务卡结算的范围

根据阳财库[2022]14号和阳财库[2022]28号文件规定,凡属__市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具体如下:

序号公务卡结算项目注释

1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支出。

2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5水电费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6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7物业管理费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牧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8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9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0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1会议费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2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

1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专用材料费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车的燃料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租用费等支出。

16其他交通工具费用指单位除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属下列情况的,经学校总务处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10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支付给个人少于1000元的现金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 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第六条 公务卡结算的报销原则

(一)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

(二)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作为将来报销依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3.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4.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第七条 公务卡结算的报销程序

(一)对于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最迟应于到期还款日前10天整理所有公务消费合规的原始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进行报销。必要时,报销人还需提供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

(三)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书面方式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填制正式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日后按正常报销手续冲账报销;

(四)会计人员对持卡人签字确认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及报销凭证等进行审核后,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卡号、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登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管理菜单,录入消费交易凭条(经签名的pos机小票)的相关信息,提取相应的公务消费信息,下载相关的数据,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核实后确定可报销金额予以报销,生成支付凭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系统或非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账户转账结算,完成报销程序。

第八条 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

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9篇 机械工程学院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机械工程学院(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减少经费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zz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zz理工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系、实验中心、科室等部门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对口对等、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 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院长审批。

各系、实验中心、科室,因工作需要邀请院外人员来院需要接待的,须向分管领导汇报,按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流程填写审批单一式两份,报院长审批。经批准后将一份审批单交学院办公室备档,并安排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和非公务活动的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负责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办公室审核,院长审签后一份交办公室备档另一份报销。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六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打电子屏幕标语。

第七条 需要安排接待对象住宿的,由办公室提供帮助。来访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办公室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八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国家与zz省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校内宾馆、餐厅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九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公务接待车辆由办公室安排,按学院租用交通工具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国内公务接待一般不安排接待对象校外的参观游览活动。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邀请函、访问函、会议通知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公务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等。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计划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办公室将在适当场所公开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和公务接待信息。

第十四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全校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处负责对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积极参加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会同财务、审计部门按年度组织的在校内公开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经费支出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接待纪律,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严禁讲排场、比阔气,超标准接待;

(二)严禁学校、学院内部各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三)严禁以接待来宾或借学习培训、会议研讨之名搞公款吃喝、游山玩水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学校纪委、监察处将定期对接待清单进行抽查核实,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机械工程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流程、审批单、清单(附后)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接待办法同时废止。

第10篇 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办法

机关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务员考勤考核制度【2】

第一条 凡局属各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及工勤人员均适应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第三条 公务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撤离职守办理私事,不得串岗、溜号,不得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电话、电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

第四条 局办公室、监察室每月对每人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公务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工作,应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公务员请事假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凡不按规定办理的按缺勤处理并进行通报。所在科室、单位的干部职工请假,1天之内由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各单位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审批,2天以上报局长审批。分管局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请假1天内可口头申请;1天以上(不含1天)需书面申请。

第七条 公务员因病休假,必须凭医院诊断结论和休假建议证明,办理休病假手续,突发病情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病休手续的,先行口头报告,事后补办手续。不按规定擅自休病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公务员请休公休假,须到办公室(人事处)办理登记手续,办公室(人事处)凭各单位和局领导批示,开具请、休假批复。请、休假结束后,须到办公室(人事处)销假。

第九条 公务员脱产学习一周以上或业余学习(需占一定的工作时间),到办公室(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公务员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按时上班的;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不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公务员旷工2天以内的,由个人写出书面检讨,报局办公室(人事处);连续旷工3天以上5天以下的,个人写出公开检讨,扣发年终奖并取消年度考核等级和评选资格;连续旷工6天以上14天以下者,按照《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达15(含15天)以上者,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报请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 公务员半年以上不在工作岗位,不给当年年度考核等次。公务员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10年工龄以下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10年以上20年以下请病假的累计超过3个月、20年以下请病假超过4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年度公休假。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员组织纪律教育,对遵守纪律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某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院公务用车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节约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管理单位应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范围,规范公务用车的审批手续,并本着各类公务用车的先后缓急统一调度安排。

第三条 凡因工作需要使用学院公车的,须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1、学院各单位因业务需用公车时,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单”,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后,送汽车队安排。

2、国家机关领导、上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兄弟院校领导来校公务用车,由接待单位负责人签名后,送汽车队安排。

3、以上各项用车费用,由各用车单位负责人按月核准后,统一结算,通过财务处从各单位经费中转帐支付,并定期将用车情况向院领导和用车单位进行通报。

4、学院主办或协办的各类会议的用车,有会议经费的,由会议承办单位自理;无经费资助的,需用车时应经学院办公室审核后,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执行,其费用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结算。

第四条 严禁公车私用和非公务性质的用车。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外出旅游活动,车费自理。

第五条公务用车要坚持车辆“三检”制度,落实在出车前、途中、返回后的检查保养项目,各项零件须保持完整,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及时处理。

第六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车辆因外出需维修,加油,由司机说明情况,报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核,否则不予报销,行驶里程、过路费、维修费用及耗油情况每月统计一次。

第七条车辆维修,由司机填写报修单,汽车队负责人检查认定后,报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核,费用在3000元以上,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公务用车返回后,车辆要停在指定位置,严禁私自出车,收车后要及时入库停放。否则产生一切安全问题,由司机本人负责并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公务用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汽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院负责。

第十条学院各类公有车辆免征路费等有关优惠政策的申请,办理购置车辆保险、年票、年度检验等手续由汽车队负责。

第十一条司机按岗位职责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在安全行车的同时, 防止发生意外人身安全事故,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服务要热情、周到、细致。

第十二条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2篇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法院)

法院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车辆管理,有效管理国有财产,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交通工具的效率,确保正常的公务用车,更好地服务于法院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本院公用车辆一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应积极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用车前养成自觉检查车辆的习惯,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确保行车安全。车辆的维护、年检、保险手续由办公室按规定安排专人办理,凡涉及外单位公务借车的,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必须经院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

二、用车范围

1、院领导工作用车。

2、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需要安排用车。

3、省、州、县会议需要安排用车。

4、其他需要安排公务用车。

三、派车程序

1、凡符合派车条件的,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指定驾驶员,未经指定的不得驾驶车辆。

2、城区公务用车的,部门负责人或驾驶员按《派车情况登记表》的要求如实填写后由办公室派车(城区用车包括:东―浪坝溏、南―大南茂(刑事至上江看守所)、西―赖茂中学、北―跃进桥)。

3、出差到县外由部门负责人凭《出差审批表》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院长同意,到办公室领取车钥匙,出车回来及时将车辆清洗干净后停放在法院车库内,并办理车辆的相关交接手续,将车钥匙交还办公室,禁止将车辆停放到本院外。

4、安排车辆,本着既保证需要,又注重节约的原则,在同一方向、时间人数不超员的情况下,不重复派车,应合并用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5、部门到县外出差需派车的,须提前一至二天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应做到事前不报不派车,用途不明不派车,车况不好不派车。

6、星期五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派车。

四、车辆保养、维修

1、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清洁卫生,合理、规范使用车辆。

2、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汇报车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故障,以便车辆及时维修,保障行车安全。

3、车辆维修原则上采取定点维修,实行车辆维修单制度,由驾驶员提前向办公室申报,并填写车辆维修单,经车管员进行询价核实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由车管员严格按照维修单所列维修项目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核销。

4、外出公务用车(县外)在外地需维修的,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申报,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在外维修。

5、维修费用必须勤俭节约、严格审查,方能结算。

五、燃油管理

车辆所需燃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专人专管、专卡专用。公务出差需加油时,实行油卡签领制度,由驾驶员向办公室车管员申请领取。

六、责任追究

1、严禁酒后驾车。违者造成损害,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严肃处理,并停止在本院驾驶公务车辆的权利。涉及刑法的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2、驾驶员公务出差,应做到上车前证件齐全(驾驶证、行车证、包缴卡、通行证、保险卡)因证件不齐而造成罚款或其他损失的,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3、禁止未经许可私自搭载他人或超员行驶,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4、除执行紧急任务或押解人犯外,不准使用警灯、警报器。

5、禁止将警车及公务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其他有损于单位形象的场所。

7、因驾驶员过于自信,疏忽大意或停放管理不当,造成车辆损失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驶员非因紧急公务违章或超速驾驶受到罚款处理的由个人自负。

9、车辆肇事,造成损坏的,按照驾驶员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10、需要交接车辆时,驾驶员应做好检验登记工作(包括车辆完好状况、随车工具、维修记录等)。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第13篇 某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教学、科研相关公务活动。

第二条 按照“对口联系、分工负责”的方式,本着“谁接待、谁结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第三条 接待单位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不得异地部门间开展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不得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四条 接待单位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或电话、传真、电邮等相应公务来访信息、函件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五条 接待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__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或相应公务来访信息、函件一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接待经费预算超过1000元的,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包括电子屏幕显示)。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七条 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等房间用品。

第八条 接待单位可以安排接待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接待用餐标准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接待用餐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中午用餐不得饮酒。

第九条 禁止上下级之间、部门或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禁止接受影响执行公务的吃请。

第十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一条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如实填写《__学院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接待清单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相应公务来访信息或函件)、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等。单次接待费超过1000元的,除应有审签外,须经分管校领导签批。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500元以上(含500元)的校外接待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三条 接待住宿按照《__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湖美校字【20__】41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接待单位须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 不得对校内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校内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内各接待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五)校内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学校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格进行问责。

第十九条 外事接待、商务接待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工程指挥部车辆维修及公务车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车辆维修管理工作,有效降低公务车辆费用支出,制订本办法。

一、车辆维修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各型车辆维修费用定额按照《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工程建设处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对超出部分,将根据车况等具体情况按比例从驾驶人员工资中扣除。

二、车辆维修前,驾驶人员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填清维修项目、维修估价,按有关程序批准后方可维修。

三、对单次维修估价在200元(包括2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车管人员审批,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车管人员签署意见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超过500元的,经车管小组会签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四、除差旅等特殊情况,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驾驶员凭维修申请单在定点厂家维修,厂家凭单结算,对维修换件的,换除旧件需交回车管人员处。

五、车辆维修定点厂家必须是正规国营单位,厂家的确定由车管小组在一定范围内(至少五家)进行价格、服务、信誉、::实力等比选,由车管小组研究初选一至二家,报分管领导审定。

六、车辆购置附属物品,一律需先填写购买申请单,经车辆管理人员签署意见,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七、洗车费小车每辆车每月不得超过30元,交通车每月不得超过40元。

八、停车费单据必须由用车人签名后方可报销。

九、公务车费报销,由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进行审核,并由专人进行费用分类登记,然后方可报销。

十、定点厂家车辆维修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单价和总价由车管小组会签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十一、车辆维修等费用每季度核算一次,费用支出和控制情况将作为车辆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公务用车车辆使用及管理办法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及司机的管理,提高公司车辆的使用效率,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华粮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康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3条 车辆管理职责、权力范围和使用范围

1. 公司指定一名车队队长,车队队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车辆调度情况进行临时调整;

2. 行政部负责公司全部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车辆年检、车辆出险后的保险协调和维修处理及车辆清洁;

3. 车辆使用人每周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见附件 1);

4. 车队队长为车辆第一责任人,对分配给各部门使用的车辆,有调度权和日常监管权;

5. 分配给各部门使用的车辆,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

6. 行政部负责公司全部车辆的总体监控和调度。

7. 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经理先向行政部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行政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4条 车辆使用细则:

1、 办公用车使用细则:

办公用车:瑞丰、捷达、金龙、2030

(1) 办公用车主要以接送公司员工上下班主,其次为部门办工用车;

(2) 办公用车使用前必须提前半天向行政部进行预订,并详细填写《用车申请表》(见附件 3)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车队队长,由车队队长按事情的轻重缓急进行统一安排,包括行政经理的临时调度;

(3) 司机及用车人无特殊情况应准时出车,如出车时间发生变化,应提前通知行政部以便安排后续工作,10 分钟后用车人未能到达出车地点,视为取消此次出车;

(4) 办公用车晚间必须停回公司或公司指定位置,不得私自改变停车位置,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到达指定位置,需要告知车队队长并取得同意,方可改变;

(5) 对超出预定里程部分,司机及使用人必须说明原因,(允许范围10公里)。 附则对司机或使用人处以单位油耗200%的罚款。

2、其他用车使用细则:

其他用车:皮卡、装载机、自卸车、三轮车

(1)其他用车主要以生产用车为主。

(2)其他部门需使用,必须经过行政部协调方可使用。

第5条 礼仪规范

1. 为了更好地向外界展示公司的形象,司机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不讲脏话粗话,衣着得体并应随时保持整洁。皮鞋经常擦油,在车内不准脱鞋;

2. 司机应经常对车辆进行清洗,做到晴天停车后无灰尘,雨雪停车后无泥点。前后风挡玻璃和车门玻璃要保持清洁,轮胎外侧和防护罩要经常清洗,做到无积土。车内经常保持清洁,座套要勤洗、勤换,方向盘、仪表要擦净无尘土;

3. 办公用车司机应加强商务礼仪方面的学习,熟悉不同场合的礼仪规则。

4. 对待客人要有礼貌,主动向客人打招呼并作自我介绍,然后打开车门将客人让进车内,关车门时用力适度,并注意乘客的身体和衣物,防止被车门挤压。

5. 如果客人有行李物品,司机应主动上前提供帮助,不要坐在车内旁观。

6. 行车中应及时使用冷热风,听收音机或听音乐应征得客人同意,声音不要大大,以免影响客人思考或休息。

7. 客人之间谈话,不得随便插话,客人问话,应礼貌回答。乘车人员的谈话内容不得擅自转述他人,涉及公司财务、政策、制度的任何谈话如被泄露,将视为泄露商业秘密。

8. 开车送人应尽量送到门口,等人时不能只顾自己睡觉或看书,而应随时注意客人是否已出来。

9. 如客人在门口等车,应主动开车到门口接客人上车。遇大型活动车辆无法在近处停放时,应提前到门口或刚散场即到门口主动向客人打招呼,请其稍等,回来开车去接。如车辆堵塞,也可引导客人步行至停车处上车,不要让客人到处找车。客人离别时,司机应主动向其道别并祝客人一路平安。

10. 参加宴席等,司机不得饮酒,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做好安排。司机饮酒后不得开车。

11. 作出出车安排后,司机应迅速做好出车准备,而不能让用车人特别是公司领导和客人等待司机。

12. 司机应随时保持良好形象,陪领导出席重要活动,应事先了解相关礼仪和活动程序等。

第6条 安全用车管理:

1. 驾驶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相应的交通管理规章、规则,保证车辆状况良好,严防事故的发生;

2. 驾驶者不得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因私用车;如领导同意临时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应负责检查临时驾车人是否具有合格的驾驶资格;严禁将车辆交给无合法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违反此条者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罚款 500 元/次;

3. 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得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驶。

4. 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办手续者负责。对于出现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相关责任人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全部赔偿费用,并同时处以双倍以上的行政处罚;

5. 公司车辆由专职司机或指定负责人统一管理,其他人无权擅自调度,用车人须提前向负责人提出用车请求、用车理由并估算用车时间、里程。得到许可,方可用车。若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通过公司行政部协调安排;

6. 司机必须凭行政部的派车通知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当用车时间发生冲突,专职司机将根据事情缓急与货物数量多少安排用车方式,用车人必须服从安排;

7. 车辆派往外地,需提前一天申请,得到许可,方可用车。若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通过公司行政部协调安排;

8. 严禁私自开车回家,一旦发现类似情况的发生将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并罚款 500 元/次。如需早晚用车,或不能将车放回公司或指定位置,需提前通知车队队长,并于第二日上午 12 时前补办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下班后或节假日需要用车的,必须事先报送用车计划给行政部,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9. 若遇用车冲突,需向车队队长或行政部申请,协调车辆使用;

10. 车辆不得乘载任何与公务无关的人员和货物;

11. 申请用车时应认真、详细的填写《公司车辆使用登记表》,(附件2)得到批准后方可用车;

12. 违章造成的罚款,公司将视违章原因处理罚款金额。如:超速、闯红灯、停错地方等,由驾车人个人承担罚款。非货运车辆载货或货运车辆非故意超载,由公司承担罚款;

13. 车辆外出时应停放在合理的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如因司机责任车辆被盗,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第7条 车辆保养和维护:

1. 车队队长每周不少于半天时间对所负责的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如出现问题应立即检修,严禁驾驶问题车辆上路;其中,除去保时捷一万公里保养外,其它车辆 5000 公里定期保养。保持车内、外车辆整洁;

2. 每日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包括车辆的水、电、油、灯光、防冻液、刹车系统、仪表盘等设备是否正常,以便保证车辆出行安全、顺利完成任务。如因未进行例行检查,造成出车延误或途中事故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损失;

3. 爱护车辆的各项设备,不丢失随车工具,不损坏车内零件,故意损坏者除按损坏物品的原价值赔偿外,还将给予行政处分;

4. 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专职司机或部门车辆负责人罚以 50~200 元罚款。

5. 对于因驾驶过失造成的事故或车辆损害,不能全额获得保险赔偿的,公司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由驾车人承担维修或赔偿费用。

6. 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车辆驾驶员

1. 瑞丰、捷达——————胡瑞山、郝喜峰、张树府

2. 金 龙 ——————文晓峰、郝利明

3. 皮 卡 ——————郝利民

4. 装 载 机 ——————王军胜、张兵兵

5. 自 卸 车 ——————王军胜、张兵兵

6. 保时捷、2030—— ——张树府

《公务管理办法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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