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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办法15篇

发布时间:2023-02-21 热度:74

计量管理办法

第1篇 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维护检验管理办法

1.1 运行档案管理

a)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应用计算机对投运的电能计量装置建立运行档案,实施对运行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并实现与相关专业的信息共享。

b) 运行档案应有可靠的备份和用于长期保存的措施。并能方便的进行分用户类别、分计量方式和按计量器具分类的查询统计。

c) 电能计量装置运行档案的内容包括用户基本信息及其电能计量装置的原始资料等。主要有:

1) 互感器的型号、规格、厂家、安装日期;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电能表型号、规格、等级及套数;电能计量柜(箱)的型号、厂家、安装地点等。

2) i、ⅱ类电能计量装置的原理接线图和工程竣工图。

3) i、ⅱ类电能计量装置投运的时间及历次改造的内容、时间。

4) 安装、轮换的电能计量器具型号、规格等内容及轮换时间。

5) 历次现场检验误差数据。

6) 故障情况记录等。

1.2 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

a) 安装在发、供电企业生产运行场所的电能计量装置,运行人员应负责监护,保证其封印完好,不受人为损坏。安装在用户处的电能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封印完好,装置本身不受损坏或丢失。

b) 当发现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进行处理。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应由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c)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对发生的计量故障应及时处理,对造成的电量差错,应认真、调查、认定、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差错电量的计算。

d) 对于窃电行为造成的计量装置故障或电量差错,用电管理人员应注意对窃电事实的依法取证,应当场对窃电事实写出书面认定材料,由窃电方责任人签字认可。。

e) 对造成电能计量差错超过10万kwh及以上者,应及时上报省级电网经营企业用电管理部门。

1.3 现场检验

a)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制订电能计量装置的现场检验管理制度。编制并实施年、季、月度现场检验计划。现场检验应执行sd109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场检验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b) 现场检验用标准器准确度等级至少应比被检品高两个准确度等级,其他指示仪表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5级,量限应配置合理。电能表现场检验标准应至少每三个月在试验室对比一次。

c) 现场检验电能表应采用标准电能表法,利用光电采样控制或被试表所发电信号控制开展检验。宜使用可测量电压、电流、相位和带有错接线判别功能的电能表现场检验仪。现场检验仪应有数据存储和通讯功能。

d) 现场检验时不允许打开电能表罩壳和现场调整电能表误差。当现场检验电能表误差超过电能表准确度等级值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换。

e) 新投运或改造后的i、ⅱ、ⅲ、ⅳ类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应在一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检验。

f) i类电能表至少每3个月现场检验一次;ⅱ类电能表至少每6个月现场检验一次;ⅲ类电能表至少每年现场检验一次。

g) 高压互感器每10年现场检验一次,当现场检验互感器误差超差时,应查明原因,制订更换或改造计划,尽快解决,时间不得超过下一次主设备检修完成日期。

h) 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定期进行检验。对35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至少每两年检验一次。当二次回路负荷超过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或二次回路电压降超差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在一个月内处理。

i) 运行中的低压电流互感器宜在电能表轮换时进行变比、二次回路及其负载检查。

j) 现场检验数据应及时存入计算机管理档案,并应用计算机对电能表历次现场检验数据进行分析,以考核其变化趋势。

1.4 周期检定(轮换)与抽检

a)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根据电能表运行档案、本规程规定的轮换周期、抽样方案和地理区域、工作量情况等,应用计算机,制定出每年(月)电能表的轮换和抽检计划。

b) 运行中的i、ⅱ、ⅲ类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一般为3~4年。运行中的ⅳ类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为4~6年。但对同一厂家、型号的静止式电能表可按上述轮换周期,到周期抽检10%,做修调前检验,若满足1.4d)条要求,则其他运行表计允许延长一年使用,待第二年再抽检,直到不满足1.4d)条要求全部轮换。v类双宝石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为10年。

c) 对所有轮换拆回的i~ⅳ类电能表应抽取其总量的5%~10%(不少于50只)进行修调前检验,且每年统计合格率。

d) i、ⅱ类电能表的修调前检验合格率为100%,ⅲ类电能表的修调前检验合格率应不低于98%。ⅳ类电能表的修调前检验合格率应不低于95%。

e) 运行中的v类电能表,从装出第六年起,每年应进行分批抽样,做修调前检验,以确定整批表是否继续运行。

1) 抽样程序应参照gb/t15239进行,采用二次抽样方案。抽样时应先选定批量,然后抽取样本。批量已经确定,不允许随意扩大或缩小。

2) 选定批量时,应将同一厂家、型号、生产批次的电能表划分成批量为501~3200只的若干批,按方案a进行抽样和判定。若同一厂家型号生产批次的电能表数量不足500只时,仍按一批处理,但应按方案b进行抽样和判申。具体方案如下:

n1; a1, r132; 1 , 4

n2; a2, r2 = 32; 4, 5

方案a:批量为501~3200只时

n1; a1, r1 20; 0, 2

n2; a2, r2 = 32; 4, 5

方案b:批量为500只及以下时

式中:n1――第一次抽样样本量;

n2――第二次抽样样本量;

a1――第一次抽样合格判定数;

a2――第二次抽样合格判定数;

r1――第一次抽样不合格判定数;

r2――第二次抽样不合格判定数;

3) 根据对样本进行修调前检验的结果,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次抽样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为合格批。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次抽样不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批。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次,大于第一合格判定数同时又小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则抽第二样本进行检定。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总和小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为合格批。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总数大于或等于第二不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批。

4) 判定为合格批的,该批表可以继续运行;判定为不合格批的,应将该批表全部拆回。

5) 电能计量管理机构专责人应根据电能表运行档案确定批量,并用随机方式确定样品,监督抽样检验结果。

f) 低压电流互感器从运行的第20年起,每年应抽取10%进行轮换和检定,统计合格率应不低于98%,否则应加倍抽取、检定、统计合格率,直至全部轮换。

g) 对安装了主副电能表的电能计量装置,主副电能表应有明确标志,运行中主副电能表不得随意调换,对主副表的现场检验和周期检定要求相同。两只表记录的应同时抄录。当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之差与主表所计电量的相对误差小于电能表准确度等级值的1.5倍时,以主电能表所计电量作为贸易结算的电量;否则应对主副电能表进行现场检验,只要主电能表不超差,仍以其所计电量为准;主电能表超差而副表不超差时才以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为准;两者都超差时,以主电能表的误差计算退补电量。并及时更换超差表计。

1.5 运输

a) 待装电能表和现场检验用的计量标准器、试验用仪器仪表在运输中应有可靠有效的防震、防尘、防雨措施。经过剧烈震动或撞击后,应重新对其进行检定。

b)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配置进行高、低压电能计量装置安装、轮换和现场检验所必需的具有良好减震性能的专用电力计量车。专用电力计量车不准挪作他用。

第2篇 农村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内农村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确保计量装置资产清晰,配置合理,运行可靠,依据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农村供电所营销业务相关规定,结合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电所的电能计量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县公司及以上营销部门计量专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南通供电公司所属各农村供电所关于电能计量装置的资产管理、运行管理、封印管理、报表统计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供电所电能计量管理职责

第四条负责业务范围内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用、安装、拆除、轮换、故障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负责编制本所电能表月度需求计划,设立专用场地作为三级表库,明确专人负责三级表库管理工作,其中包括电能表接收(领取)、入库、返库、库存盘点及拆回表的底数核对等工作。

第六条负责抄表范围内的计量装置配用和高压客户计量装置异常上报。

第七条供电所电能计量业务工作必须通过营销信息系统进行,并确保其真实性、及时性。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八条用表计划的制定

(一)每月二十五日前,根据本所库存、下月业扩需求及项目工程(包括农村置换、接户线改造工程等)用表需求情况,通过营销信息系统进行统计、调整并上报下月用表需求。

(二)当因无法预知的情况导致需追加或减少用表计划时,应及时将调整计划报营销部计量专职,并通过营销信息系统进行补充上报。(同一规格每月只能调整一次)

第九条 计量器具的接收与领用

(一)计量器具的领用与接收总量控制在当月用表计划内。

(二)计量器具的接收

计量器具由二级表库配送至供电所三级表库,供电所表库管理人员应立即核对机内信息与实物是否一致,并在营销信息系统内办理接收手续。

(三)计量器具的领用

供电所三级表库至二级表库领取计量器具,领用人员应认真核对二级表库发放信息,实物领回后即通过营销信息系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第十条计量器具的发放

(一)表计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表计在三级库房存放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二)三级表库管理人员应根据《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客户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规范》和工作传票配发电能表,配发时应核对管理单位、规格、局号、数量等数据,严禁相互串用。

(三)项目工程所用电能表应限量发放,并在系统内如实录入领用人姓名及领用数量。

(四)表计配发必须严格执行营销信息系统配表流程相关规定,严禁表计配发在系统外流转,做到系统状态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的返库

(一)拆回表计的入库

1、因各种原因拆除的电能表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返回三级表库。

2、拆回表计返回时资产管理人员应认真核对传票相关信息,拆回示数由拆表人填写,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复核,确认无误方可接收表计入库。

3、及时在营销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完成传票处理。

(二)拆回表计返上一级表库

1、因故障拆回电能表,应在传票归档后一个月内返二级表库;因其他原因拆回的电能表,则在供电所保存一个抄表周期(一般为两个月)后全部返回二级表库。

2、返回二级表库的电能表应按照配送系统的相关要求,进行装箱。

(三)非公司资产电能表,在准确核实拆回示数并完成传票处理后立即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与资产所有人办理置换手续。

第十二条计量器具的运输

计量器具均应存放在专用箱(包)内,运输中应有可靠的防震、防尘、防雨措施。一旦经过剧烈震动或撞击,电能表不得投入运行,必须返回上级表库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仓库管理

(一)在接收(领用)的成品表入库前,表库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二级表库配送的表计的完好状况。如发现表计封印掉落、因途中运输等非人为原因导致表计损坏的,应当及时返回二级表库处理。

(二)电能表应区分不同状态(成品、发出、待校、故障等)放置,并应有明确的分区线和标志。

(三)成品电能表应分型号、分规格存放在规定的周转箱及表架内。

(四)三级库房应保持干燥、整洁,库房内不得存放电能计量器具以外的其他任何物品。

(五)周转箱仅限于三级表库存放计量器具及二、三级间流转使用,不得使用在施工现场。空箱立即返回二级表库。

(六)应每月对库存情况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上报二级表库,确保实物与营销信息系统一致。

(七)做好库房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

(一)低压供电方式为单相二线者应安装单相有功电能表,低压供电方式为三相者应安装三相四线有功电能表。

(二)应按表计容量选择线径合适的铜质绝缘导线。直接接入式电能表采用多股绝缘导线时,若线径过粗,应采用断股后再接入电能表端钮盒的方式。当导线小于端子孔径较多时,应在接入导线上加扎线后再接入。

(三)经互感器接入式电能表,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²。电流回路l1、l2、l3各相导线应分别采用黄、绿、红色线,中性线应采用黑色线,导线排列顺序应按正相序(即黄、绿、红色线为自左向右或自上向下)排列。

(四)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低压三相四线电能表,其电压引线应单独接入,不得与电流线共用,电压引线的另一端应接在电流互感器的一次电源侧母线上,电压引线与ct一次电源应同时切合。电流互感器二次与电能表之间的连接应采用分相独立回路的接线方式。

(五)电能表应安装在电能计量柜(屏)上,二只三相电能表相距的最小距离应大于80mm,单相电能表相距的最小距离为30mm,电能表与屏边的最小距离应大于40mm。

(六)电能表安装必须垂直牢固,表中心线向各方向倾斜不大于1°。

(七)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每只螺钉只允许接入两根导线。当导线接入的端子是接触螺钉,应根据螺钉的直径将导线的末端弯成一个环,其弯曲方向应与螺钉旋入方向相同,螺钉与导线间、导线与导线间应加垫圈。

(八)严格按传票进行装拆表、迁移表计等工作。认真核对电能表、互感器资产号及表示度,履行工作人员签字和客户签字制度。电能计量装置安装结束后,应认真检查接线,保证装接质量,杜绝接线错误,并对电能表小盖、表柜(箱)门、电流互感器二次接线端子等加封点加封。

第十五条电能计量装置的轮换(置换)

(一)各供电所每月25日前应制定下月轮换(置换)表计划,每年最后一个月25日前应制定下一年度轮换(置换)表计划,并严格按制定的计划实施。

(二)轮换周期与使用寿命:单相感应式电能表轮换周期为5年;三相感应式电能表轮换周期为4年;单、三相静止式电能表轮换周期为5年、寿命周期为10年;低压电流互感器轮换周期为20年。

(三)每月5日前将上月轮换(置换)情况上报营销部,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轮换计划时,应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处理

(一)按承诺制的要求及时处理电能计量装置故障。

(二)应在故障传票同时在营销信息系统内认真填写现场勘查意见,意见应详细、符合实际。

(三)退补电量应依据《江苏省电力公司电能计量超查(差错)电量退补标准》,严格履行处理及审批手续。退补电量在1000kwh以下的,由供电所负责处理,退补电量在1000kwh及以上的,要及时报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审批。

(四)对客户原因造成的电能计量装置损坏,应按规定收取赔表费。

第十六条封印管理

(一)负责本供电所计量封印钳、封印使用的统一管理。

(二)负责对本供电所业务范围内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加封。

(三)供电所应明确专人管理封印钳、模及封印,封印钳、模应造册登记,并建立封印钳、模及封印的领用登记。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应加强对所辖区域内电能计量装置的巡视检查,检查电能计量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各处封印是否完好等。

第十八条每月抄表人员在现场抄录示度时,应对多功能电能表的时钟是否准确(误差≤5min)、电压、电流是否正常等基本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3篇 大学水电计量表管理办法

大学水电计量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水电计量表的管理,保障水电计量值的准确和计量表的安全可靠,提高水电计量率,根据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水电计量表是我校水电计量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水电收费的重要依据,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全校所有水网、电网上的水电计量表从选购、校验、安装、使用、维修、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和监控。

第三条:学校水网、电网上用水用电的单位和个人,若需安装、更换水电计量表,必须到资产管理处能源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由资产管理处能源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安装、更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安装、更换水电计量表。

第四条:在拆除建筑物或工程项目施工涉及到拆除水表、电表时,必须事先通知资产管理处,并在资产管理处的监督下完成水电表的拆除、记录数据等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五条:在进行房屋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涉及到更改用水用电线路造成用水用电无法计量时,必须及时通知资产管理处,并按照学校要求安装水电计量表,不得出现用水用电无计量的状况。

第六条:进行房屋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水电计量表的位置,确因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时,使用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水电计量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资产管理处能源管理办公室给予维修,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维修。

第八条:水电计量表选购要达到以下规定:1、水电计量表应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制造的产品;2、水电计量表性能和技术规范应全部符合设计和使用的要求;3、水电计量表应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及其编号。

第九条:水电表安装后,由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全面检查水电表按线、按管等技术要求,安装工艺、质量必须符合各项规定要求,凡验收不合格的水电表不准使用。

第十条:资产管理处对水电计量表的准确性、实行安装前、运行中和轮换拆回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做到定时检查、定期维护,保证水电表在有效期内正常运行,完好无缺,根据水电表的运行状况、使用年限,制定年度更新计划,逐步更新水电计量表。

第十一条:认真做好水电表的校验、鉴定工作,对运行中的水电表,单位或用户提出其计量误差时,必须由资产管理处联系有关检测部门进行校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准私自拆卸校验。

第十二条:水电表安装后要及时加封,在检修、更换、现场检验中变动封印后,应妥善加以印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拆掉或更换封印。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资产管理处。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4篇 供电计量管理实施办法

计量管理实施办法

本办法是企业的基本计量制度,是各项计量工作要遵循的准则。它确定本企业计量管理体系以及各项计量工作的要求。

一、机构设置

本公司质管科设兼职标准计量员。受公司经理直接领导,对全公司质量、计量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

二、管理内容

计量管理工作要突出合理、科学、准确,要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使计量工作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强调统一管理,做好上承下达。即企业的计量工作要接受上级计量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同时要对企业内部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具体有:

1、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令、法规、方针和政策。

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有关计量管理制度、办法,做到各项计量工作有章可循。

3、制订本公司年度计量工作计划和计量工作近远期规划。

4、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计量器具。制订量值传递系统表和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组织计量器具检定工作,保证各种计量器具的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

5、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订计量器具购置计划。做好计量器具的入库、流转、使用、降级、报废等工作,防止不合格计量器具流入生产过程。

6、参与企业科研、生产、经营和能源管理,管好计量数据,使准确可靠的计量数据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7、普及宣传计量知识。

8、统一组织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9、统一监督全公司的计量工作,并代表本公司负责企业内外计量纠纷的处理。

计量管理工作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管理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计量管理的工作目标: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挥作用。

一、计量工作要求

1、配好生产工艺、产品质量、能源管理、经营管理、计量测试等所需的计量器具;管好数据。

2、保证在用计量器具的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

3、把由于计量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二、计量器具管理

1、严格执行量值传递系统,按照检定周期送检计量器具,保证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100%、合格率达90%以上。

2、做好在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帐、物、卡齐全,符合。

3、做好库存计量器具的保管工作,进出库要登记,防潮、防锈等条件要保证。

4、做好计量器具档案的管理工作,对检定证书、使用说明书、历史记录卡、修理记录、原始材料等入档齐全,分类科学,发挥作用好。

5、做好计量器具的入库、发放、周检、返回、抽检等各个环节的检定工作。

6、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计量器具。

7、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计量器具管理的规定。

三、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量管理工作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管理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计量管理的工作目标: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挥作用。

一、计量工作要求

1、配好生产工艺、产品质量、能源管理、经营管理、计量测试等所需的计量器具;管好数据。

2、保证在用计量器具的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

3、把由于计量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二、计量器具管理

1、严格执行量值传递系统,按照检定周期送检计量器具,保证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100%、合格率达90%以上。

2、做好在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帐、物、卡齐全,符合。

3、做好库存计量器具的保管工作,进出库要登记,防潮、防锈等条件要保证。

4、做好计量器具档案的管理工作,对检定证书、使用说明书、历史记录卡、修理记录、原始材料等入档齐全,分类科学,发挥作用好。

5、做好计量器具的入库、发放、周检、返回、抽检等各个环节的检定工作。

6、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计量器具。

7、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计量器具管理的规定。

三、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检查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检查的时间、程序、责任和仲裁。 一、周期检定、检查的时间

根据国家计量器具检定规程和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使用频率、使用的环境条件等因素对企业在用计量器具制定不同的检定、检查周期。检定、检查周期的编制必须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

二、周期检定、检查程序、责任

1、计量检定人员应按周期检定、检查计划表及时做好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检查工作,其周期检定、检查率应达到100%,周期检定、检查合格率均应达到90%以上。

2、计量器具到周检期限,计量人员应及时将《计量器具送检通知单》送至有关使用人员。收到计量器具后,应及时将计量器具交检定、检查人员检定、检查,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

3、计量器具超期未发《计量器具送检通知单》由计量人员负责。

4、超周期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如操作者接到《计量器具送检通知单》不送检,按违反制度处理;由于计量器具失准造成损失的,由操作者负责。

5、经检定、检查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根据情况作修理、降级、他用或报废处理。降级作专用的计量器具,必须刻有专用标志,另立帐册,定期检定、检查。

6、每件计量器具经检定、检查后应作好记录,存档备查。合格的签发合格证书。

7、每月底应将周期检定、检查受检率、检查合格率报主管领导。

三、仲裁

当计量器具检定后发生争议时,计量人员应根据争执双方的意见,对计量器具作出仲裁检定,必要时可送上级计量技术部门检定。

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

流转、降级、报废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流转、降级、报废的程序和要求。 一、采购 根据本公司产品生产工艺和技术改造需要新添置、增设计量器具的部门和车间,按实际需要,将型号、规格、准确度要求交公司计量部门商定后,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采购。

二、入库

1、新购计量器具入库前,应将计量器具连同原始合格证等技术资料送公司计量部门作入库前检定,检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和自已不能检定的计量器具,送政府计量技术部门检定。简易低值的计量器具应查验出厂合格证及外观质量。合格的方可入库。检定不合格或技术资料不全,不具备入库条件的不得入库。

2、入库后的计量器具,应根据其要求,做好防潮、防霉、防锈等工作。

3、不能入库的计量器具由购入者按规定处理。

三、流转

1、各部门需增添计量器具,须填写申请报告,经公司计量部门审查,主管领导批准,给予领用。领出前公司计量部门应作出库检定或检查,合格的方可发放。

2、长期不用的计量器具,公司计量部门应通知其归还入库。

3、职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人事部门应同时通知公司计量部门,以便办理计量器具转移手续。

4、职工调出公司时,人事部门应同时通知公司计量部门,以便办理计量器具归还手续。

四、计量器具的降级、报废

1、 计量器具经检定部门检定,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准确度要求,又无法修复的,凭检定部门的检定结果通知单,由公司计量部门填写《计量器具报废(降级)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作报废处理,并销去原计量台帐。报废的计量器具由公司计量部门封存。

2、计量器具经检定部门检定超出检定规程准确度要求,但在某些部门、埸合仍有使用价值的,计量人员签发限用证,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指定使用地段或范围。

3、人为造成计量器具损坏,无法修复或遗失的,计量人员应填写《计量器具损坏(遗失)赔偿通知单》,根据情节轻重和计量器具的使用年限,由计量人员提出赔偿金额,经公司经理批准,由责任人赔偿。并销去计量器具台帐。

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的行为规范。

一、计量器具的使用

1、在用计量器具必须具有有效的合格证书。附件齐全,有专人使用和保管。

2、使用要合理。不能用高精度的计量器具测量低精度工件,更不能用低精度计量器具测量高精度工件。专用检具不能作他用。

3、使用方法要符合使用说明书和其他规定的操作程序,使用前要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如校对“0”位,擦净油污等。使用中要文明操作,轻拿轻放,放置平稳,更不能将计量器具作其他工具使用。用后要对计量器具作必要的保养。

4、计量器具领用时手续要齐全,用途要明确,不得转借他人或自行调换使用。

二、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

1、使用者发现计量器具有失准的情况,应及时报送标准计量室处理,严禁自行乱拆乱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使用后的计量器具,要洗擦干净,作必要的技术保养,有包装盒的应放入包装盒内,达到防潮、防锈、防腐蚀。

3、长期不用的计量器具要定期进行保养,如通电、上防锈油等,保证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

三、要定期对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的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好的给予表扬、奖励,不好的给以批评甚至处理。

计量原始数据、统计报表、

证书标志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原始数据、统计报表、证书标志的管理办法。

一、原始记录

1、在用计量器具在计量室建总台帐,各工具室设分台帐,原始数据要齐全、准确、可靠。

2、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检查、修理、抽检和周期检定合格证等原始记录要资料完整、文字清晰,记录上有关人员的签字要齐全。

3、能源、工艺、产品质量、原材料进出厂、成品出厂等计量测试、抄表、检测的数据记录,应做到字迹清晰、保管完善。

4、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的计量器具,有关文件应建册立帐,以备查验。

二、统计报表

1、各类统计报表必须符合法定计量单位。

2、各类统计报表的数据必须是计量检测数据。

3、各种计量检测数据的原始记录必须完整,并有有关人员签字。

三、计量器具的证书、标志管理

1、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由按法定程序批准的有关人员签发。

2、经检定、检查合格的计量器具签发合格证书;检定、检查后限用的计量器具使用限用证书;长期不用的计量器具签发封存标志;对已不用的计量器具签发禁用标志。

计量人员培训、考核、任用、奖励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各类计量人员培训、考核、任用和奖励的规范。

一、计量人员培训、考核、任用

1、计量人员均须接受培训,并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管理和检定等工作。

2、计量人员必须热爱计量工作,精通业务,熟悉计量法律、法规,熟悉所使用的计量标准和受检计量器具的原理、结构和性能。并具有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3、计量人员应具有细致、踏实的工作作风,工作有条理,记录认真,字迹清晰端正。

4、计量人员应能熟练维护和保养使用中的计量器具,能够准确判断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及时解决发生的问题或提出处理意见。

5、计量人员应能深入生产第一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计量工作的要求,并组织有效实施。

二、奖励

1、对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敢于同违反《计量法》等行为作斗争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2、对计量管理工作或计量检测工作有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计量技术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技术档案、资料保管及使用等方面的行为规范。

一、归档、保管

1、凡新购或在用计量器具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单等均应归公司计量部门入档保管,并进行登记编号后归档。

2、历次送检、送修的计量器具,其检、修后的合格证及检定结果,均应归档。

3、历年的计量器具帐册、周期检定计划表、工作计划、总结等必须归档。

4、能源、工艺流程、质量监控、经营等计量检测原始记录(抄表单据等),各部门应妥善保存,月报时应送一份至公司计量部门存档。

二、查阅、借用

各部门需查阅上述资料,可向公司计量部门查阅。外借的必须办理借阅手续,说明用途,规定归还期限,阅后归还,不得遗失。外单位借用须经总经理批准。

计量器具现场抽(检)查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在用计量器具实施现场抽(检)查的规范。

对在用计量器具实施现场抽(检)查,根据抽(检)查得出计量器具在使用周期内的合格率,从而知道使用者对计量器具的使用和保养是否正确、正常;安排的检定周期是否合理、恰当。该制度是保证计量器具能正常处于合格状态的一个重要环节。

1、计量器具的抽(检)查一般在检定周期的中途进行,一般情况下每半年一次,抽件数量不得少于在用计量器具总量的10%,同时要注意抽(检)查的计量器具品种和范围,并做好抽检(查)记录。

2、计量器具抽(检)查的重点应是重点机台和关键工艺。

3、巡回检查不定期进行。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使用者对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有怀疑的计量器具;各种设备上的指示仪表。

4、要根据抽(检)查结果,合理确定和修订检定周期,以保证周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计量器具分类管理规定

一、根据计量器具的可靠性和计量器具在生产和管理中的作用,对企业不同用途类别的计量器具实行“保证重点,兼顾普遍,区别管理,全面监督”的管理办法,以确保生产、科研和经营管理中各种计量器具的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使本企业的计量器具科学管理,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特制订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二、计量器具的分类

1、a类计量器具:列入强制检定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如电能表、水表、物料进出厂的台秤;用于质量管理中心试验室的全部检测仪器、仪表。

2、b类计量器具:各生产车间、部门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有计量数据要求的计量器具,如万能量具、专用检具、架盘天平、压力式温度计等;用于公司内部核算的能源、物料管理用的计量器具,如台秤、架盘天平、电能表等。

3、c类计量器具:生产设备和装置上固定安装不易拆卸的计量器具。主要有生产设备上的温控仪表、压力表和电接点压力表、电流表、电压表、时间继电器;配电室内除电能表以外的其它指示性仪表和部份简易量具等。以及国家规定标有 ccv 标志的计量器具。

三、周期检定、检查方法

1、a类计量器具:由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定点定时检定,检定周期严格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定执行。

2、b类计量器具:根据计量器具的使用环境、使用频率、准确度要求等经济合理调整安排检定周期,保证一次周期检定合格率在90%以上。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时间要求。

3、c类计量器具:原则上在设备、装置大修和使用人员发现计量性能不合格时进行检定、修理。正常情况下根据c类计量器具检查办法每年实行周期检查和抽查,判定计量性能是否合格,并出具测试证书。

c类计量器具检查办法

根据计量器具分类管理规定,特制订本检查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本公司确定为c类计量器具的检查。

一、设备、装置上的指示仪表(一般属于技术工艺等要求)

1、压力表(电接点压力表)的检查

⑴ 由持有计量检定员证书的计量人员,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和本设备、装置的操作人员进行检查。

⑵ 设备未工作时,先观察外观和各部分的相互作用是否正常,零位是否准确。再观察生产过程中是否有异常现象,同一设备、装置二只(多只)压力表的指示值规定相同时指示值是否基本一致。

⑶ 如无异常情况,检查人员作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证书。

⑷ 在设备、装置大修、生产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时进行检定、修理。

2、温控仪的检查

⑴ 由持有计量检定员证书的计量人员,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和本设备、装置的操作人员进行检查。

⑵ 设备未工作时,先观察外观和各部分的相互作用是否正常,零位是否准确。再观察生产过程中是否有异常现象,在工艺控制的温度范围内能否启动和停止工作,同一设备装置二只(多只)温控仪的指示值规定相同时指示值是否基本一致,每次指示温度是否稳定。

⑶ 如无异常情况,检查人员作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证书。

⑷ 在设备、装置大修,生产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时进行检定、修理。

3、三表的检查

⑴ 由持有计量检定员证书的计量人员,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和本设备、装置的操作人员进行检查。

⑵ 观察外观和各部分的相互作用是否正常,零位是否准确,了解生产过程中是否有异常,二只(多只)三表的指示值规定相同时指示值是否基本一致。必要时,可用相应的仪表进行比对。

⑶ 如无异常情况,检查人员作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证书。

⑷ 在设备、装置大修,生产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时进行检定、修理。

4、时间继电器的检查

⑴ 由计量人员,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和本设备、装置的操

作人员进行检查。

⑵ 观察外观和各部分的相互作用是否正常,零位是否准确,了解生产过程中是否有异常,用秒表测定时间继电器的控制时间。

⑶ 如无异常情况,检查人员作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证书。

⑷ 在设备、装置大修,生产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时进行检定、修理。

二、其它简易计量器具如钢卷尺、钢直尺(用于贸易结算的除外),检查进厂时的检定合格证并登记造册,当其刻度不清楚和相互作用不好时,实行报废换新。

第5篇 电能计量信息管理的管理内容办法

电能计量信息管理的管理内容与方法

1计划管理的内容:制定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表、计量用电力互感器、高压计量箱、电能计量标准设备等)的购置计划、周期检定计划、周期轮换计划、用表计划、二次压降测试计划等。所有计划应经过制定、审核、批准、实施等步骤,对计划具有跟踪查询功能。

2资产管理的内容:对电能表、互感器、计量箱、标准装置等电能计量设备进行新购入库和资产流转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对资产能进行条码管理。电能计量资产档案应分类管理、内容详实、查询方便,包括:标准设备档案,电能表档案,电压互感器档案,电流互感器档案,其他测试仪器仪表档案。

2.1标准设备档案的内容:资产名称、资产编号、型号、规格、等级、常数、脉冲常数、制造厂名、出厂编号、下次应检日期、上次检定日期、测量范围、检定单位、检定证书编号、检定时间、检定结果、购置日期、购价、使用日期、报废日期、报废原因、使用单位、标准设备使用状态、管理人、产权单位等。其中:

标准电能表档案的内容为:型号、标准电能表类别、接线规定、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准确度等级、常数;

标准电流互感器档案的内容为:型号、准确度等级、容量、一次额定电流、二次额定电流、二次负载;

标准电压互感器档案的内容为:型号、准确度等级、容量、一次额定电压、二次额定电压、二次负载;

标准检定装置档案的内容为:检定装置的类别、型号、准确度等级、电压、电流;

指示仪表档案的内容为:型号、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

2.2电能表资产档案的内容:资产名称、产权、资产编号、型号、规格、等级、常数、计费时段、脉冲常数、止逆否、制造厂名、出厂编号、购置日期、购价、使用日期、报废日期、报废原因。

2.3互感器资产档案的内容为:资产名称、产权、资产编号、制造厂名、出厂编号、型号、容量、等级、变比、出厂日期、报废日期、报废原因、一次电流、二次电流、二次容量、频率、负荷、功率因数、额定电压、额定电流、一次电压、二次电压等。

2.4高压计量箱资产档案的内容为:资产名称、产权、资产编号、制造厂名、出厂编号、型号、规格、等级、型式、一次电压、二次电压、电压二次容量、电流二次容量、额定电流比、采用电流比、电压比、出厂日期、购置日期、检定日期、价格、使用日期、使用状态、使用用户、报废日期、报废原因等。

2.5其他设备的资产档案的内容为:资产名称、产权、资产编号、制造厂家、出厂编号、型号、规格、等级、出厂日期、检定日期、价格、使用日期、报废日期、报废原因等。

2.6资产查询:能实现资产档案信息的分类和统计查询,查询条件可根据档案信息中的特征进行组合查询。

3检定信息管理的内容:

3.1安排实验室修理和检定计划,记录修理和检定工作信息,记录检定结果;

3.2实验室检定实现计算机自动检定,以数据中心模式进行管理,实现数据共享;

3.3检测数据档案信息:根据以下数据,应用计算机分析每一计量器具或标准的计量性能并作出工作安排,特别是按年、季分别生成电能表的轮换计划、抽检计划和现场检验计划,进行误差和表计的统计。

3.3.1标准计量器具历次送检检定的数据;

3.3.2标准装置历次检验数据;

3.3.3电能表、电力互感器现场检验数据;

3.3.4电能表历次检定原始记录;

3.3.5互感器检定原始记录;其他测试设备及仪器的历次检定数据。

3.4检定数据档案信息:

3.4.1标准电能表历次送检的检定数据。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设备、型号、电压、电流、等级、常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日期、误差数据、检定人员、审核人员、结论。

3.4.2标准电力互感器历次送检的检定数据。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资产编号、型号、电压、电流、等级、变比、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日期、误差数据、检定人员、审核人员、检定证书编号、结论。

3.4.3电能表检定装置历次检验的检定数据。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设备、型号、电压、电流、等级、常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日期、误差数据、检定人员、审核人员、结论。

3.4.4互感器检定装置历次检验的检定数据。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信息:资产名称:设备、型号、电压、电流、等级、常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日期、误差数据、检定人员、审核人员、结论。

3.4.5电能表实验室检定历次的原始检定数据。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信息:所属单位、设备名称、型号、电压、电流、等级、常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日期、误差数据、起动试验、走字实验、耐压试验、时钟试验、潜动试验、示度、检定人员、审核人员、结论。

3.4.6电能表修调前实验室检定的原始检定数据。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信息:所属单位、型号、电压、电流、等级、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检定日期、使用年限、误差数据、起动试验、走字实验、耐压试验、潜动试验、检定人员、审核人员、结论。

3.4.7互感器实验室检定历次的原始检定数据。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信息:所属单位、型号、电压、变比、等级、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日期、误差数据、耐压试验、检定人员、审核人员、结论。

3.4.8电能表现场检验原始数据。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信息:所属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地点、型号、电压、电流、等级、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检验日期、误差数据、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素]检验人员、审核人员、结论。

4计量标准装置管理:

4.1建立计量标准装置档案,记录标准装置历次检验误差数据,记录计量标准装置变更、转移、调用情况。

4.2建立计量标准档案,记录计量标准器具历次检验数据。

4.3计量标准装置考核及周期检验管理。

4.4建立报废计量标准装置和计量标准器具的处理记录。

5电能计量运行管理:

5.1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档案管理:通过该档案可对任一计量器具的整个运行过程进行了解,也可以客户为线索,查询统计在该客户中使用过的电能表;根据该档案计算机应能制定出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计划、轮换计划和抽检计划并统计各类电能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

5.1.1按运行电能计量器具的资产编号建立运行电能计量器具分类一览表;

5.1.2运行关口电能计量点配置图及其计量装置配置和历次变更情况记录;

5.1.3高压电能计量点配置图及其计量装置配置和历次变更情况记录;

5.1.4分区、分类、按户建立运行低压三相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及历次变更情况记录;

5.1.5分区、分类、按户建立在用单相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及历次变更情况。

5.2运行档案信息管理:

5.2.1按运行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建立档案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产权、安装地点、供电线路、供电方式、供电电压、月用电量、电压变比、电流变比、变压器容量、计量点类别、计量方式、投运日期。

5.2.2高压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及历次变更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产权、供电线路、供电电压、开关编号、厂局类别、月电量、电压变比、电流变比、计量点类别、计量方式、投运日期。

5.2.3低压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及历次变更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的信息:所属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地点、供电线路、开关编号、月用电量、电压变比、变压器容量、计量点类别、计量方式、投运日期。

5.2.4单相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及历次变更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产权、安装地点、供电线路、电流变比、计量点类别、投运日期。

5.2.5故障差错事件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信息:所属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地点、供电线路、供电电压、月用电量、电压变比、电流变比、计量点类别、差错日期、差错原因、差错电量、退补电量、退补电费,差错故障处理意见。

5.3电能表现场检定原始数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所属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地点、型号、电压、电流、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生产厂家、检验日期、误差数据、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素、检验人员、审核人员、结论。

5.3.1互感器现场检验原始数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所属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地点、线路名称、开关编号、型号、电压、电流、变比、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生产厂家、检定日期、误差数据、检定人员、审核人员、结论。

5.3.2二次压降历次测试的原始数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所属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地点、线路名称、开关编号、电压、误差数据、检定日期、合成误差、检定人员、审核人员、结论。

6人员管理:

6.1电能计量管理机构应建立电能计量人员的计算机管理档案。

6.2建议的电能计量人员档案,应能按性别、年龄、工作年限、检定证号、学历等进行查询统计。

7技术档案管理:记录和查询计量标准考核(复查)档案、计量标准合格证书、计量检定验证及大客户计量档案管理、法规、文件及技术资料档案。

7.1技术资料应实施分类管理,包括:

7.1.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配套法规;

7.1.2各类标准及规程;

7.1.3各类证书及计量标准考核文件;

7.1.4文件档案;

7.1.5各有关一次、二次接线图,计量点配置图,电能计量装置图纸等资料;

7.1.6标准装置(或检定装置)、标准器及试验用仪器仪表等的说明书、图纸等;

7.1.7各种管理制度等。

7.2技术资料管理应做到到内容全、版本新、检索方便和保管妥善。

7.3应用计算机进行资料的检索和管理,积极推行并逐步实现技术资料的计算机信息化。

7.5根据标准装置(或检定装置)考核证书、标准器检定证书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标准考核申请计划和送检计划。

8统计报表管理:

8.1按照dl448-2000要求,从计量数据库中提取数据,引用报表统计工具形成自助报表;

8.2根据有关规定生成和调用固定报表;

9网络平台:

9.1应保证电业局、供电局广域网络的安全畅通;

9.2各供电企业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统一的网络通信规划建设局域网,要求采用高速宽带网组成主干网。

9.3供电局与供电局之间采用高速宽带网(或2m以上的组网方式),要求有备分链路。

10数据库平台:

10.1统一数据库平台设置;

10.2全省统一规划数据库平台;

10.3以电业局为单位建立一个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管理采用高度集中管理模式;

10.4 数据库平台的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10.4.1必须采用大型关系型分布式数据库,具有较高的容错能力、恢复能力以及较强的安全保护措施;

10.4.2必要时(特别是采用容灾方案时)数据可按区域划分存放于不同的服务器上,但各服务器上的数据必须保证组成统一的逻辑数据库;

10.4.3数据库选型要求:

10.4.3.1采用分布式,能支持各服务器节点的透明性和分布式事务处理的完整性;

10.4.3.2并发处理,要求能够实现多个客户端应用程序同进并发访问数据库;

10.4.3.3负荷分担,能通过数据库级的表分割能力,使得库表能合理分布到多个磁盘上;

10.4.3.5数据共亨,各个应用子系统能同时使用或访问网上统一逻辑数据库。

第6篇 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上栗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上栗供电公司计量管理的计量检定,资产管理,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一、 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互感器必须100%经过检定合格,而且电能表、互感器检定有原始记录,并有检定人员的签字。记录规范清洁整齐,不允许随便涂改,更改应签名。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的保存期不少于两个周期。新表检定不开大盖,不进行误差调整。如必须进行误差调整的应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

二、 从事计量检定的人员应100%取得技术监督部门和电力部门的检定员证。对表计、互感器进行检定的方法、项目、误差计算、数据处理应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实验室的温度、湿度、防尘等应满足要求。

三、 建立所有用户计量装置台帐并按供电所分i、ii、iii、iv、v类进行管理,建立所有关口表,变电站电量平衡。绘制电力系统变电站和大宗用户的电能计量点分布图。

四、 封钳、铅封,封印应依据“上栗供电公司封钳、封印管理办法”统一严格管理。

五、 建立计量标准设备台帐,每年制定标准电能表、互感器的送检计划并按计划送检,标准电能表、互感器周期受检率100%,周期合格率98%。

六、 各供电所不允许存在周转表计、互感器。表库管理员发放的表计、互感器必须有记录,内容包括表计、互感器的型号、生产产家,编号,安装地点等等,如领取人不能提供确切的安装地点,应拒绝发放。当表计、互感器烧毁需更换时,应由计量所汇同反窃电稽查大队到现场核实后,填写变更用电工作单,按工作程序进行处理。

七、 制定电能表现场校验计划并按计划执行,一类客户电能表至少每3个月现场检验1次,二类客户电能表至少每半年现场检验1次,三类客户电能表至少每1年现场检验1次。高压互感器每10年现场校验一次。当互感器误差超过等级值时,应制定更换计划,在3个月内更换。历次现场校验有记录。

八、 制定电能表轮换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周期轮换率100%,轮换有记录。台区电能表每3年轮换一次,户表每5年轮换一次。

九、 客户对计费电能计量装置产生疑问时,可向客户中心或计量所提出投诉。计量所应在一周内,对客户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

第7篇 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办法(7)

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办法(七)

一、目的:计量器具是公司制造产品时量值传递的主要工具,为加强计量器具的管理,为公司质量目标提供有力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发放、流转、封存、停用、报废、校验工作都应遵循本管理办法。

三、职责:本办法的主要责任者为计量器具管理人员(技质部设专人负责),其次为采购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

四、 计量器具采购、入库、发放、流转、校验管理:

(一) 采购

1、购置申请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并填写“物资申购单”。

2、申请者必须在“物资申购单”上注明计量器具名称、规格、型号。

3、“物资申购单”由技质部部长审核,生产副总及总工确认。

4、采购人员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进行采购。

(二)入库

1、计量器具到货后,应通知计量管理员验收,查对说明书,合格证,原始资料及附件应齐全,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如检验不合格,应立即通知采购和财务部门,办理拒付,退换或退货手续;新购进的计量器具、仪器,已超过出厂检定期的,要送计量质资部门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2、国内生产的计量器具生产厂家必须有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经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入库后,仓库人员应进行编号登记建帐。计量器具资料由计量管理员负责存档,并根据说明书制定操作规程。

(三)发放

1、使用部门填写“领料单”到仓库领用,“领料单”须经部门负责人和计量管理员签字。

2、凡属计量器具,出库后应到计量管理员处登记、编号。

(四)流转

1、计量器具如因生产任务或工作场所变动而需要流转,使用单位和使用场所时,由计量器具原领用部门到仓库办理相应的手续。

(五)校验

在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必须达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并建立校验记录台帐。

(六)计量器具的封存、停用、报废:

1、封存:因生产经营调准等因素而不用的计量器具,经计量管理员核实,企业分管领导批准后,贴上封存标志。封存后禁止投入使用,若要重新启用,则须经重新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2、停用:在用计量器具发生故障,在短期内无法修复的,计量管理员应立即报技质部负责人同意后停用,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启用,修复后应由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报废:凡已失准的计量器具,且不能修复,由计量管理员根据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数据办理报废手续,对报废的计量器具做废旧物资处理,严禁报废的计量器具流入使用,申请报废期间,不得使用失准的计量器具。

五、责任

1、计量仪器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计量仪器,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发生遗失或人为损坏,则根据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照价赔偿。

2、凡使用封存、停用、报废计量仪器的,除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元/次,并对因计量产生的质量后果负责。

六、本办法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行。

第8篇 机械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机械制造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一、目的:计量器具是公司制造产品时量值传递的主要工具,为加强计量器具的管理,为公司质量目标提供有力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发放、流转、封存、停用、报废、校验工作都应遵循本管理办法。

三、职责:本办法的主要责任者为计量器具管理人员(技质部设专人负责),其次为采购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

四、计量器具采购、入库、发放、流转、校验管理:

(一)采购

1、购置申请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并填写“物资申购单”。

2、申请者必须在“物资申购单”上注明计量器具名称、规格、型号。

3、“物资申购单”由技质部部长审核,生产副总及总工确认。

4、采购人员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进行采购。

(二)入库

1、计量器具到货后,应通知计量管理员验收,查对说明书,合格证,原始资料及附件应齐全,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如检验不合格,应立即通知采购和财务部门,办理拒付,退换或退货手续;新购进的计量器具、仪器,已超过出厂检定期的,要送计量质资部门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2、国内生产的计量器具生产厂家必须有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经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入库后,仓库人员应进行编号登记建帐。计量器具资料由计量管理员负责存档,并根据说明书制定操作规程。

(三)发放

1、使用部门填写“领料单”到仓库领用,“领料单”须经部门负责人和计量管理员签字。

2、凡属计量器具,出库后应到计量管理员处登记、编号。

(四)流转

1、计量器具如因生产任务或工作场所变动而需要流转,使用单位和使用场所时,由计量器具原领用部门到仓库办理相应的手续。

(五)校验

在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必须达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并建立校验记录台帐。

(六)计量器具的封存、停用、报废:

1、封存:因生产经营调准等因素而不用的计量器具,经计量管理员核实,企业分管领导批准后,贴上封存标志。封存后禁止投入使用,若要重新启用,则须经重新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2、停用:在用计量器具发生故障,在短期内无法修复的,计量管理员应立即报技质部负责人同意后停用,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启用,修复后应由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报废:凡已失准的计量器具,且不能修复,由计量管理员根据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数据办理报废手续,对报废的计量器具做废旧物资处理,严禁报废的计量器具流入使用,申请报废期间,不得使用失准的计量器具。

五、责任

1、计量仪器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计量仪器,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发生遗失或人为损坏,则根据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照价赔偿。

2、凡使用封存、停用、报废计量仪器的,除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元/次,并对因计量产生的质量后果负责。

六、本办法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行。

第9篇 供电计量基准管理办法

计量基准管理办法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量基准是指用以复现和保存计量单位量值,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作为统一全国量值最高依据的计量器具。

第三条 凡建立、保存、维护和使用计量基准,必须遵宁本办法。

第四条 计量基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统一规划,组织建立。

属于基本的、通用的、为各行业服务的计量基准,建在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属于专业性强、仅为个别行业所需要,或者工作条件要求特殊的计量基准,可授权其他部门建立有关技术机构。

第五条 研制计量基准,必须拟定适合国情、科学合理的计量检定系统表。

第六条 申报作为计量基准,开展量值传递,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国家鉴定合格,即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主持鉴定合格,或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主持鉴定通过并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查认可;

(二)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包括工作场所、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

(三)有考核合格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保存、维护、使用制度和操作规范等。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研究报告、试用考核报告和技术鉴定证书等文件一式三份。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计量基准证书,准予开展量值传递。

第八条 计量基准的废除,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决定并撤销原计量基准证书。

第九条 计量基准应由专人保存、维护和使用,属于复现基本单位量值的计量基准,一般不得用于测试工作。

第十条 保存、使用计量基准的单位应定期检查计量基准的技术状况, 保证正常工作,不得自行中断计量检定。因故必须中断的,须履行批准手续:

(一)中断的时间在三十天以内的,由本单位领导批准;

(二)中断的时间超过三十天的,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被授权建立计量基准的有关技术机构,拟终止检定工作的,须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终止检定工作。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卸或改装计量基准。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其技术改造方案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计量基准的量值应当与国际上的量值保持一致。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需要,统一安排计量基准进行国际比对或定期检定。对和检定结果副本,由保存、使用计量基准的单位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经国际比对或定期检定需要改值的计量基准,由保存、使用单位提出改值方案,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工厂计量器具校验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工厂计量器具的校验、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对计量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设备的测量精度和准确性,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计量设备的控制(分析天平.计量容器等)

3、职责

3.1质管科负责计量设备的控制和管理,计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的编制。

3.2检验员负责计量设备的正确使用及维护保养。

3.3 销售部负责计量设备的采购。

3.4质管科主管负责贵重的计量设备申购审核和周期检定计划的审批。

3.5总经理负责设备购置申请单的批准。

4、工作程序

4.1、计量设备的范围

用于对采购产品、半成品及最终产品检测所用的设备。

4.2、计量设备的购置

4.2.1、使用部门需增添、更新计量设备时,由采购部负责人填写《采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采购。

4.2.2、采购人员按要求进行采购,设备购入后通知质管科按照《进货验证记录》中的内容,对其进行确认。

4.2.3、在确认过程中发现与要求不符或是设备损坏、缺件时由销售部负责向供应商调换。

4.2.4、计量设备经确认后由质管科负责送检,合格后进行登记、编号,进行标识,注明编号、有效期等,并根据使用的地点、位置,写入《生产设施、设备一览表》,统一进行管理。

4.3、计量设备的周期检定

4.3.1、质管科负责制订《设施保养检修记录》,并按其内容组织实施。

4.3.2、 对需检定的设备和即将到期的设备及时送检,由质管科负责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并保存检定报告。

4.3.3、需自校的计量设备由质管科制订相应的自校规程,进行自校,并作好自校记录。

4.3.4、检定或校准合格的设备,进行合格标识,并标明有效期;校准不合格的,同样进行不合格标识,经修理后重新校准;对不便粘贴标签的设备,可将标签贴在包装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4.4、计量设备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控制

4.4.1、使用者应按使用说明书或规定的要求正确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测量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4.4.2、在使用计量设备前应检查该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

4.4.3、对于重大的计量设备,搬运后应重新进行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4.4.4、对于暂时不用的计量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封存申请,质管科同意后予以封存,做好标识与记录;反之,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质管科同意,必要时送上级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并做好记录。

4.5、计量设备偏离校准时的控制

4.5.1、发现计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检测工作;并追查使用该设备检测的产品流向,再评价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确定需重新检测的范围并重新检测;质管科应组织对设备故障进行分析、维修并重新校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5.2、 对无法修复的设备,经质管科负责人确认后,由总经理批准报废或作相应处理。

4.6 、使用的计量设备应存放在适宜的环境里,防止设备遭受雨淋、曝晒,由质管科负责监督检查。

4.7、计量设备的记录保存由质管科收集、保存直至该测量设备报废为止。

第11篇 燃气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____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量管理,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生产运行、经营管理及科学研究中的作用,保证生产运行安全平稳、保质保量和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及所属部门计量器具管理、计量交接管理以及计量人员管理等职责、工作程序和应遵守内容。

第四条 公司计量工作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推行现代管理办法,完善计量检测手段,保证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

第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公司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调度中心是公司计量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及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接受上级部门的计量监督和检查,并做好各项协助工作。

(二)依据国家、股份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和管理办法,编制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三) 依据股份公司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公司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公司计量工作。

(四)负责公司所属单位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参与所属单位上报的计量器具需求购置计划的审核工作。

(五)完善天然气流量测量的量值溯源系统;负责监督、检查计量器具的对外送检工作。

(六) 负责所属单位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提高测量过程控制能力,推广应用计量检测新技术和新型计量器具,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七)指导所属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掌握全公司计量动态,研究供销差和在计量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探讨解决办法。

(八)对所属单位的计量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以及考核。

(九)参与审核所属单位与上、下游气源单位计量交接协议或合同,当发生计量纠纷时,参与调解处理。

(十)参与审查新建、扩建和改建有关计量项目方案的审核工作。

(十一)调度中心调度参与日常的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按照公司《运行调度管理办法》,搜集、整理、统计日、月、年购销气量,形成购销存日报,报送公司领导和相关处室。

2、统计供销差,并分析产生原因。

3、统计管存量,收集整理温度、压力、流量等运行参数。

4、及时发现计量有关问题,并通知所属单位计量管理人员。重点监控生产运行数据,一旦发现异常,及时与所属单位进行沟通。

第七条 所属单位是计量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所属单位应成立计量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家的标准规范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建立本单位的计量器具台帐和相关表格记录,对于更换、有问题、损坏计量器具及时对计量台帐进行更新。

(四)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跟踪本单位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状况,对于到期的强检计量器具应提前联系送检工作;对于自检的计量器具,其校准工作要按照计划表在其有效期内完成自检和校准工作,以保证计量器具符合检定要求。

(五)负责本单位计量交接计量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的供销差统计和分析工作。

(六)负责计量纠纷和计量设施故障的协调处理。

(七)正确使用计量标准器具,组织维护、保养及送检工作,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保证计量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八)负责编写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季报,并按时报送公司调度中心。

(九)配合有关人员对贸易交接计量系统进行周期检定工作。

(十)计量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有关计量设备的原理,器具维护、保养及检定知识,基本掌握流量计算机的管理知识,能够进行熟练的现场操作,具备一定的故障分析、判断及处理能力。

(十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计量器具的选型、安装、使用以及验收试运工作。

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

第八条 计量器具的配备

(一)计量器具包括各种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涡轮流量计等)及其配套的差压、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各种温度计、压力表、参与计量的组分分析仪、地衡、液位计以及用于计量结算的液体储罐等。

(二)计量器具的配备应符合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有关要求。

(三)计量器具的选用

1、所属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依据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编制的计量器具选用方案,选择适用的计量器具,并报本单位计量主管领导审核。

2、选用计量器具应满足以下内容:

(1) 所选计量器具的计量单位与所要测量参数的计量单位都应为法定计量单位,且二者一致。

(2) 所选计量器具的量限宜大于所要测量参数的全量限的1/3。

第九条 计量器具的购置

(一)在购置列入国家依法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时,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提出对《制造计量检测设备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书的要求。

(二)在引进国外计量器具或计量装置时,须要求供货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所属单位计量器具购置计划,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应报公司规划计划处进行审批,由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或委托采购。

(四)未经申请批准,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私自购置计量器具。

第十条 计量器具的使用

(一)计量器具的首次检定

1、购得的计量器具首先应由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的器具可办理登记手续,投入使用。所属单位为计量器具的首次检定责任单位。

2、未经检定的包括新购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二)计量器具的发放领用登记

1、新购置的计量器具经首次检定合格后,计量员才可对其进行建帐登记、编号,确定检定周期。

2、建帐后的计量器具若暂时不投入使用,应由计量员妥善保存;若投入使用,应由使用人填写《计量器具发放领用登记台帐》。

3、经首次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若保存已超过检定周期,必须重新检定合格后才可发放使用。

4、当计量器具的使用人发生变化时,在确认该计量器具状态良好后,应对有关记录进行更新。

(三)计量器具的使用

1、必须针对检测对象的特点进行合理选择,防止使用不当而造成计量器具的损坏。

2、应按计量器具有效检定证书规定的准确度等级进行使用。

3、计量器具必须正确使用。使用前,使用人员应熟悉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中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使用中,应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操作方法正确操作;使用后,应将器具擦拭干净,恢复使用前状态,装箱妥善保存。

4、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计量器具或将器具转借他人使用。

5、计量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1)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

(2)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

(3)已超过检定周期的;

(4)无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印的。

6、指定专人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由使用人妥善保管,严禁无关人员私自动用;公用的计量器具应由计量员或指定部门进行保管。

7、由于使用不当原因等造成计量器具非正常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同时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计量器具的维护与保养

(二)应按生产厂家的指导或技术文件中有关规定对所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日常操作、巡检和维护保养,掌握器具的运行情况。

(三)计量器具在使用或保存时,应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止日晒雨淋。

(五)新购计量器具到货后,应尽快组织开箱安装和验收。安装前必须熟悉仪器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中所述有关注意事项。

(六)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放,搬运时采用合理的方法,切勿碰撞。

(八)计量器具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和检查校正,保证其测量精度,减少误差。

(九)计量器具的备品和附件等必须保持完整性,禁止成套的器具分散或解体使用。

(十)长期不用的计量器具,储存环境应满足规定要求,且定期进行维护。

(十一)电子类计量器具若长时间不使用,应定期通电或充电。

第十二条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及要求

(一)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周期按其检定规程进行。

(二)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范围(用于贸易交接、安全防护及环境监测等)的计量器具,必须在证书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委托国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第十三条 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控制

(一)不合格计量器具是指已损坏、显示不正常等计量器具。各单位对任何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都要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作出明显的标志。

(二)对不合格计量器具应在已排除不合格的原因后,并经再次检定(校准)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三)若发现不合格计量器具已对计量数据产生影响,应对已产生的数据进行追溯处理,以免造成损失。

第十四条 计量器具的降级、报废

(一)在用计量器具准确度在有效期内偏离校准状态称为失准,当计量器具发生失准现象,计量员应立即将器具送检定机构进行校准,找出器具失准原因,制订纠正或预防措施。

(二)经检定机构检定后的计量器具,无法保证原有精度或准确度,但仍有使用价值,应按检定人员开具的检定证明上的级别降级使用,计量员应修改相应的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同时要更新计量管理季报的相关内容。

(三)不能修复或无修理价值的计量器具,由检定部门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计量员填写计量器具报废单,一式两份,经本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报废手续。

(四)若计量器具外观已损坏严重,无须检定即可报废时,由计量员报本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办理报废手续。同时要更新计量管理季报的相关内容。

(五)报废的计量器具应撤离施工现场,严禁流入生产中使用。

(六)报废的计量器具应从管理台帐上销去,但其分类编号保存,以备增加同型号的新器具时,进行补充。

第十五条 计量器具的封存与开封

(一)对于较长时间内不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在有效期内)且状态良好可以进行封存,由计量员填写封存记录表,一式两份,报本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二)封存的计量器具,在封存期间不列入周期检定计划,但计量器具管理台帐依旧保留。

第12篇 企业计量管理办法

企业计量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量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管理职责

3.1机构及人员设置。

3.1.1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3.1.2设备部是负责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3.1.3设备部动力组负责公司计量管理的日常业务工作。

3.1.4各厂、单位设专(兼)职计量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

3.2职责

3.2.1计量监督管理。

3.2.1.1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令、法规,维护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

3.2.1.2制定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各厂、单位执行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的情况。

3.2.1.3制定公司计量管理考核细则,负责对各厂、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3.2.1.4制定计量员的工作标准,指导各厂、单位计量员搞好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

4.1计量器具配备

4.1.1公司生产经营中要按照工艺技术标准、规范及经营核算的要求配备计量器具。

4.1.2计量器具配备计划、选型由各厂、单位提出,报设备部审批。

4.1.3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需要,于每年9月份向设备部申报下一年度的计量器具配备计划,经设备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

4.1.4计量器具配备计划经公司批准后,由供应部负责采购。

4.1.5各单位在计量器具计划之外急需计量器具,应编制计量器具采购申请计划,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报设备部审批,供应部负责采购。

4.1.6新建、改建项目,在计量系统方案审查阶段必须通知设备部派员参加方案审查。

4.2计量器具的使用与维护保管。

4.2.1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要制定出相应使用、保管、维护办法,确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保证计量器具有人管理,有人维护,有人保管。

4.2.2各厂除标准器具外的计量器具,由各厂负责维护、校验、保管。

4.2.3计量器具或计量检测系统,在交付使用时要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并建立相应的计量设备档案。

4.2.4计量器具因非正常原因造成损坏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应负责赔偿损失。

4.3计量数据管理。

4.3.1计量数据采取分级管理。进出公司、各厂的物料数据,由供应部负责采集管理。各厂生产消耗的物料、能源介质的计量数据由各厂负责采集、管理,并在每月26日向设备部报汇总后的各项计量数据。各单位内部工序间的计量数据由各单位自行管理。

4.3.2计量数据应以计量器具的计量数为依据,要保证数据的公正准确。

4.3.3设备部负责生产厂计量数据的核实工作,并向公司上报月度各厂物料、能源介质消耗报表(见附表)。

4.3.4发生计量异议,由计量异议提出单位向设备部提交书面报告。设备部负责协调、处理、仲裁。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4.4计量器具的标准检定。

4.4.1公司内所使用的计量器具都应进行有效的标准检定。

4.4.2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内因故修理后,必须进行重新检定。

4.4.3公司最高标准,由设备部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定期送检,保证公司最高标准的准确性。

4.4.4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内因故修理后,必须进行重新检定。

4.5计量检定人员管理。

4.5.1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从事的检定项目必须与检定员证书所标一致。

4.5.2计量检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有关的培训考核,保证检定人员证书的有效性。

4.5.3计量检定人员在从事计量检定工作中,必须严格按有关标准规程进行检定。

5、检查与考核

5.1公司计量管理工作按《计量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5.2设备部动力组每年组织2次对各厂矿部门的联合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否则加倍处罚。

第13篇 氧化铝厂计量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第一氧化铝厂范围内的所有计量设施与控制仪表。

2.引用的主要法规及标准

2.1《计量法》

2.2 《山西分公司测量体系文件》

2.3《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2.5《山西分公司计量仪表运行管理办法》

3.定义

3.1 计量器具: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3.2 a类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类):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器具和最高标准器具,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实施或授权部门实施强制检定。

3.3 b类计量器具:

3.3.1企业内部用于能源、物资核算的计量器具;

3.3.2用于工艺、工序过程参数监测与控制的计量器具;

3.3.3企业内部用于检验、测量和实验用的一般性计量器具;

3.3.4对准确度有一定要求的,用于辅助生产、生活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

3.4 c类计量器具:

3.4.1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技术风险或安全风险的计量器具;

3.4.2计量特性不易改变或低值易耗的计量器具。

4.职责

1.计量仪表和控制仪表是一项专业管理,属于设备管理范畴,各单位应设有专(兼)职计量管理员。

2.装备能源科职责:

2.1负责第一氧化铝厂计量管理工作,宣传和贯彻计量法规和山西分公司计量管理条例。

2.2结合分公司计量管理要求,制定和完善第一氧化铝厂计量仪表的管理规章制度。

2.3负责对测量设备的确认间隔进行确认。

2.4建立健全第一氧化铝厂计量器具和控制仪表台帐。

2.5对计量仪表进行分类,负责计量仪表周期性校验工作。

2.6负责计量设施和控制仪表系统维护和使用工作,属固定资产的计量仪表,要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执行。

2.7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正确使用和管理,确保完好。

2.8负责本单位工艺过程重要测量点测量过程规范的编写下发及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3.点检站职责

3.1建立本站使用的仪器仪表台账。

3.2使用和维护好本站使用的仪器仪表。

3.3负责本站所辖车间测量设备的计划申报、领用工作。

4.检修车间职责

4.1认真执行分厂测量管理体系质量目标要求。

4.2负责本车间使用工具类仪表的维护、送检、建帐工作。

4.3负责分厂范围内(除焙烧车间、分解车间、赤泥车间外)变配电仪表、现场所有电气仪表的维护、送检、建帐工作。

4.4负责保持所辖区域测量设备标识、封印的完好。

5.生产车间职责

5.1认真执行分厂测量管理体系质量目标要求。

5.2负责本单位使用工具类仪表的维护、送检、建帐工作。

5.3负责本单位工艺过程中的就地安装仪表、主体设备自带的一切计控设施及各工艺设施上计控取样点的一次阀门前的计控设施的维护、建帐工作。(送检拆装工作)

5.4负责本单位工艺过程控制所有测量设备标识、封印的完好。

5.5要求台帐要随实物而变动,并注明变动原因及仪表目前的存放地点。

5.6岗位操作人员接班后要对所辖设备的仪表进行巡检,作好巡检记录,清除仪表盘面的尘土,若发现仪表问题应及时于车间主管领导或设备联络员联系。

5.7非本单位维护的计量设施,各单位只有保管权和使用权,不得擅自乱动和拆除,更不能人为损坏。

5.8对于a、b类周期性校验的仪表要按周期及时校验;对于c类一次性校验的仪表要求用前和修复后校验,c类仪表在使用过程中若有破损及指示不准确时,应及时更换或检定。

5.管理

5.1为实现计量器具的科学管理,采取在统管的基础上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区别管理,根据计量器具本身的质量、性能及其使用环境条件等不同情况,按总则中计量器具a、b、c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管理。

5.2质量目标

5.2.1测量设备配备率≥98%

5.2.2 强检类及a类测量设备周检率100%

5.2.3 b类测量设备周检率≥98%

5.3计量器具的分类管理

5.3.1各单位对a类计量器具应加强日常维护,严格监督,定期检定或送检,保证周期检定率达到100%,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5.3.2对使用环境差,使用频繁且量值易变的计量器具,为确保使用的准确度,可酌情缩短检定周期。

5.3.3  b类计量器具管理:

5.3.3.1 b类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率应达到98%以上,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5.3.3.2与工艺设备配套、平时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可随设备检修期安排检定。

5.3.4  c类计量器具管理:

5.3.4.1 c类计量器具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可以不确定检定周期,只做一次性检定或修复后检定。

5.3.4.2 c类计量器具校验率达到95%以上,抽检合格率达到94%以上;

5.3.4.3 c类计量器具的建帐,同种类器具用数量表示即可。

5.4计量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检定:

5.4.1施工过程中,计量器具安装前;

5.4.2新购置或新领用计量器具启用前;

5.4.3修理之后的计量器具;

5.4.4使用中发现失准的;

5.4.5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到达周期检定时间的。

5.5计量器具实行统一购置。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5.5.1所采用的计量单位必须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5.2具备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5.5.3具备产品合格证、计量合格证;

5.5.4有完整的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技术资料。

5.6《山西分公司监视及测量周期检定分类》中所列出a类计量器具由政府计量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强制检定;b类计量器具依据各单位分工分别负责周期检定,维护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计量器具的技术档案。

5.7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根据使用情况来制定,一般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长计量检定时间,检定程序按国家规定的计量检定规程执行。

5.8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具备有检定合格证书和合格标志。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需做降级或报废处理,要经计控室核实,装备能源部批准,并要有相应的标志。

6.计量设施的划分及维护管理

6.1控制仪表运行、维护管理范围划分

计量设施和控制仪表的产权属各使用单位,分厂负责下列项目的维护、拆装送检业务:

6.1.1电磁部分:

6.1.1.1除分公司对外关口、各一级配电所(包括35kv总降压)进馈线及热电分厂主控室、厂用电配电室以外的电能计量表(包括二次回路);

6.1.1.2除分公司对外关口、厂用电配电室及各一级配电所进馈线以外的所有控制、测量、信号回路的指示仪表,显示仪表。

6.2.1热工部分:

6.2.1.1主体设备自带的一切计量设施和就地安装的普通弹簧管压力表和温度计;

6.2.1.2各种工艺设施上计量取样点的第一个阀门前(包括阀门)的节流件、电磁流量计、温度元件等计量设施;

6.2.1.3各种自动控制系统的挡板、传动拉杆、电磁阀、电动阀、气动阀及其相关的安装底座;

6.2.1.4仪表电源盘(箱)所需的总电源(包括总开关);

6.2.1.5在线计控设施的保管。

6.3除以上规定项目以外的一切计量和控制仪表设施由计控室负责维修及系统调整,并负责向分厂提供下列条件:

6.3.1各种节流装置、流量变送器及由产权单位协作的测量装置的一次阀和附属设备;

6.3.2向产权单位提出维护设施的技术要求,并进行技术指导。

对于上述设施,需现场清理或拆换的,由分厂负责在工艺间歇拆下,由计控室负责清理维修,正常后指导产权单位安装。

6.4计量设施应随坏随修,如必须单独检修时,分厂应在生产允许情况下创造条件。

6.5生产设备的停机检修要及时通知计控设施维修单位以便同步进行。

6.6计量设施的大修原则上随主体设备进行,不能随主体大修的,要专门安排。

7.计量设施的改造和更新

7.1计量设施进行改造和更新,必须征求计量管理部门、维护单位及使用单位的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审批。

7.2计量设施的竣工验收,必须有计量管理部门会同维护及使用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组织单位需提前一周向计量设施维护单位和使用单位提供全套有关技术资料。

7.3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计量和控制仪表系统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7.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7.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能低的;

7.3.3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8.计量技术档案和基础管理

8.1计量设施的技术档案、技术资料要随同设备的寿命终身保管。

8.2各单位的计量器具必须报装备能源科统一建立台帐。对于新增计量器具应及时建帐,划分类别,确定校验周期。

8.3各维护单位对维护范围内计量和控制仪表要建立定期校验制度,保证仪表的技术指标符合要求。

8.4各维护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和控制仪表要建立设备和设施的台帐、管理和考核制度:

8.4.1建立能反映设备数量、价值、出厂(投产)日期、技术特征、运行动态、维修动态、技术状态、配套等情况的台帐及校验计划,并实现计算机管理;

8.4.2对重要测量点严格按照测量过程规范执行,做好定期检查和检查记录。

8.5凡列入强检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依法进行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验期限而继续使用的,视情节给予严厉考核。

9.考 核

9.1凡列入强检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依法进行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验期限而继续使用的,视情节给予严厉考核。

9.2未列入强检的计量器具和控制仪表的校验未按照规定检验周期,或未按检修维护规程和有关技校标准要求进行检验者,给相关单位予以考核。

9.3凡明知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损坏的计量器具,又隐瞒不报,给生产和经营管理造成损失者,要视情节给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9.4因管理不善造成仪表损坏者,视情节给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14篇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

第三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保障国家计量

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第五条 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的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计量检定机构。

第七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

(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计量检定机构;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受理考核申请和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八条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派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和特邀专家承担。

第十条 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并颁发计量授权证书。

经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开展申请授权项目的工作。

第十一条 计量授权证书的有效期由授权部门决定,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应当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查考核申请,经复查合格的,换发计量授权证书。

经复查不合格的,应当限期三个月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换发计量授权证书。

第十二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要新增授权项目,应当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新增授权项目申请,经考核合格并获得授权证书后,方可开展新增授权项目的工作。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要终止所承担的授权项目的工作,应当提前六个月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得擅自终止工作。

第十三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本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

(二)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三)开展校准工作;

(四)研究起草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

(五)承办有关计量监督中的技术性工作。

第十四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伪造数据;

(二)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

(三)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四)指派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的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五)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办法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三)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所建计量基、标准状况进行赋值比对;

(四)用户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

第十六条 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进行整改,并报请组织实施监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暂停其有关工作;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

第十七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开展须经授权方可开展的工作的;

(二)超过授权期限继续开展被授权项目工作的。

第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变更授权项目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吊销计量授权证书,由发证部门决定。

第二十一条 从事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一营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接受考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考核工本费。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与本办法有关的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复查考核申请书、变更授权项目申请书以及计量授权证书的式样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供电公司电能计量表计校验检查管理办法

__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能计量表计校验与检查管理办法

为强化公司电能计量表计(以下简称表计)检查与校验工作,迅速、方便处理表计故障,合理追补表计超差和故障时段的电量,保证表计在合格状态下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营业区内的表计检查实行分级管理。10kv及以上公、专变表计,变电站、并网电站表计由计量所负责现场检查及周期校验;低压台区内的表计由当地供电所进行周期检查及现场检查,也可由计量所直接现场检查及校验。职责如下:

2、供电所的职责:供电所负责台区低压用户表计的现场检查。根据计量所批准的台区表计周期检查计划,在规定日期完成表计周期检查工作;每月6日前及时将台区表计周检计划表、上月表计检查情况汇总、计量装置异动处理记录(居民异动)交至计量所。

第四条供电所只能收取拆装工资,收费标准严格按信丰县物价局信价字【1999】07号文件执行。即安装单相电表:15元/只,拆表减半收取:7.5元/只。收取的拆装工资必须开具公司提供的正式发票,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变相收取校表费,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考核并处罚。

第六条各供电所表计现场检查所需的铅封、表接线盒铅封、封线材料按实所需书面报告计量所审核,分管经理审批配置。

第八条公、专变计量箱表计出现故障时由辖区供电所开具工作联系单通知计量所,计量所根据各所情况汇总,报市场营销部安排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返回市场营销部;专变计量装置产权属客户的,出现故障时,供电所应立即书面或电话通知计量所,无特殊情况,计量所工作人员应在8个工作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工作完结后,按要求填写计量装置异动处理记录上报市场营销部。

1、供电所不接受计量所有关计量业务工作安排的,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1-1项考核。

3、超越权限开启台区表计大盖封印的,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1-13项考核。

5、供电所未及时上报或编好台区表计周期检查计划报计量所,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2-1项考核。

7、供电所台区低压异动表计未放至所里备查或未经计量所确认后擅自处理的,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3-2项考核,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及其他处分。

9、对单相电能表现校仪故障未及时上报或未按时送计量所检测,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6-1项考核。

11、供电所违反公司计量服务承诺,乱收校表费,参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8-9-1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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