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学校美术器材管理办法
美术器材管理规定
一、 美术器材室由专人负责,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二、 一般美术器材应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注意防潮。
三、 对新购置的器材,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器材室。
四、 各种器材、设备要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做到帐物相符。
五、 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器材的正常使用。
六、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报废或更新。
七、 学校美术器材专供师生教学使用,不准外借。
八、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2篇 一中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一中(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保障学校教职工及学生生活正常进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依据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制定的《重庆市万州区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学校食堂的管理方式
1、学校食堂由学校负责生产经营管理,不对外承包。总务处具体负责,政教处协助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学校食堂管理员由学校委派正式职工担任,总务处分管副主任负责检查,督促学校食堂管理员、保管员、采购员的上岗及履行职责情况,并监督其采购、加工、销售、储存等环节,监督食堂财务开支情况;学校食堂管理员按照工作职责搞好食堂管理及整理有关资料,按时存档。
2、学校总务处负责食堂员工的招聘和制定招录人员的工作职责,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培训;负责食堂经营过程管理。员工工资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确定,总务处配合学校办公室作好员工的聘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工作。
3、学校成立食堂管理小组和膳食质量监督小组,加强食堂管理。
4、成立学校食品采购领导小组,加强食品物资采购管理。对大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供应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要求供应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低价向学校供货。建立健全食品物资采购、入库、出库、索证制度,所有物品须由食堂管理员、保管员、分管食堂的学校行政、校长签字后方能报帐。
5、建立健全食堂财务管理制度,食堂财务专帐专户,网络建帐。会计、出纳由学校财会室会计、出纳兼任。
二、食品采购管理
(一)食堂管理员、加工班长、保管员要严格控制购物质量,把好进货关,严禁不合格食品、低价食物、变质物品等进入食堂内。
1、肉食问题:肉食须当天购买,并接受主管人员检查。肉食必须有检疫章、食品合格章。无检疫章、食品合格章的肉食学校视为病死猪、黄膘猪处理,并将劣质、变质肉食品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2、油类问题:食堂购进菜油一律购油脂公司的菜油,严禁购买低劣的菜油及用过的卤油进行烹饪。
3、购买主食应讲究质量,严格把关,严防食物中毒发生。
(1)严禁购买变质大米;如霉米、黄米等,如有出现,应立即退货,停止使用。
(2)面粉要质量好、新鲜,严禁过期、霉变物品进入食堂。
4、严禁购买散装盐进行加工,食堂一律使用国家袋装碘盐。
5、严禁食堂使用硝水、工业盐、工业碱。
6、每天购进的蔬菜必须新鲜。严禁低价购买扫摊货,劣质物品,严禁隔夜、腐烂蔬菜进入食堂。
7、其它半成品购货要严格把关,如调料、豆办、酱油、醋、味精、豆皮、豆棒、火腿肠等,要有出厂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生产合格证验证,严防变质、变味、劣质发生。
(二)食堂采购价格管理
学校食品采购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及时掌握食堂采购物品的价格变动,如遇价格回落,要及时要求供应商降价;如遇价格上涨,供应商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在学校调查市场属实后,确认供应商调价。
三、食品加工过程管理
食堂管理员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发育成长。
1、食堂应根据学生生长发育的特点,结合学生每人每餐各类食物营养的供给量配置菜品,供学生选择使用。
2、食堂每餐时餐具、碗、盆等进行药物消毒,使用防蝇罩,使用消毒柜对餐具等进行消毒,做好保洁工作。
3、食堂不准向学生出售冷荤、凉菜,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4、食堂、饮食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持有健康证,每天应当穿戴清洁,统一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制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上岗时,不得戴戒子、耳环等有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的饰物及涂指甲油。
5、加工的熟食品要注意色、香、味、型,要不断提高烹饪技术,做好膳食供应工作。
(1)加工的熟食品要洗干净,无异物。
(2)加工的熟食品要加工熟,未加工熟的食品一律不准出售。
(3)加工的熟食品严禁发放人员用手抓取,一律使用食品夹、筷子。
(4)隔夜食品、酸馊食品严禁加工出售。
(5)食堂严禁使用一次性饭盒,严禁向学生提供一次性碗筷。
四、食品销售价格管理
食堂餐费标准由学校根据食品加工成本确定,食堂不得自行变更餐费标准,严禁向学生多收,牟其利润,损害学生利益。
五、食堂财务管理
1、学生食堂单独设置银行账户,独立核算。
2、学生食堂设置专职的管理员、保管员、充卡员。设兼职会计、出纳。
3、食堂所有物品必须有保管员、管理员、会计、分管领导、校长签字后方能报销。
4、食堂聘用员工工资、福利、社保、水电气、物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及添置等计入食堂成本。
六、建立卫生责任,完善三包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每餐前打扫食堂内、外清洁卫生,室内保持干净,码放整齐,灯管明亮,窗门干净,无蜘蛛网,无扬尘等。餐厅地上无污物,餐桌、凳清洁干净。
2、保管室、库房必须每天清扫,码放整洁,无蚊蝇、蟑螂、老鼠。定期主动购买药品,消灭四害。所储藏物品生冷分开,分类标设,单独存放。冰柜、冰箱每天勤打扫,保持干净,无异味,达到卫生标准。
3、食堂售饭处,每餐完后,及时清洗干净,发饭桌内公共区域自行每餐打扫干净,保持清洁。
4、食堂内与周边有阴沟的地方,每天定时清扫,划片包干,保持干净,严禁菜渣等扫入阴沟。
5、食堂垃圾、菜皮等清运,按学校指定地点倒放。
6、食堂一律使用天然气,所用灶具,每餐勤清洗,保持干净。
七、食堂工作人员劳动纪律:
1、所有饮食从业人员要不断提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热情为师生生活服务,为学校教学服务。严禁打骂学生,体罚学生,如有发生师生与食堂员工发生打、骂等行为按照服务不到位,服务态度不端正追究食堂服务人员责任,并一次处罚50-100元以上罚款,并停业整顿学习,情节严重的应解除当事人的聘用合同。
2、食堂,售饭时一律使用射频卡,严禁收现钱,如有违反,每人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以上罚款。
3、所有饮食从业人员要服务学校管理,听从管理人员安排,随时接受检查。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合法经营,照章办事,
履行职责。如有违反,则按万州第一中学食堂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4、食堂、饮食从业人员讲团结、讲帮助,严禁打骂、吵架等不良作风发生,如有违反,则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罚。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5、饮食从业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每年必须进行个人身体健康体验,严禁无证上岗,操作时,严禁抽烟,严禁使用公用餐具饮具,如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元罚款。
6、学校开展的各项技能竞赛活动,业务学习,全体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不能缺席。
7、开会制度,学校每期定期召集食堂生活管理员、保管员、采购员、加工班长等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会议,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缺席、不迟到。如缺会一次处罚5元,迟到处罚2元,早退处罚3元。
8、食堂工作人员,严禁给学生提供烟酒,如有发现,要严加处罚当事人,并给予罚款及纪律处分。
八、安全工作: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管理。
1、食堂在使用天然气时,严格按照操作进行,不得私自安装天然气管道,严防事故发生,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食堂每餐加工的食品要严格把关,管理好,严防意外事故发生,如有发生,要追究食堂生活管理员、采购员、保管员、加工班长责任并赔偿有关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食堂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严防现金、物品被盗,人走钱走,严防案件发生。
4、食堂已安装好的电线、线路不能私自搭火、增容安装,要安装,增容,必须经学校有关人员论证、批准方可。私自安装电线,学校则按电器管理违章规定进行处罚责任人50-100元罚款。
九、岗位职责: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见附件。
十、总结及表彰
学年工作结束后,总务处对食堂进行总结,对工作突出、贡献大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上报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
十一、本规定从20__年9月1日起执行,原学校食堂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十二、本规定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__第一中学
第3篇 中学学校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学(学校)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学习竞争风气,体现优秀学生的价值,树立学习榜样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奖学金每学期根据期末考试成绩评选一次,在下学期开学典礼或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奖励;
2、奖励标准:以年级为单位,前5名奖励150元,第6―15名奖励100元,第16―30名奖励50元;
3、除以成绩为标准外,还要考虑学生的德育、体育等方面内容。
4、对年级内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可加大奖励力度,具体情况有校委会决定;
5、本规定可随学校规模变化而扩大。
第4篇 f大学校园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校园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园卫生质量要求
1、校园主要路面无垃圾、果壳、纸屑、枯枝、杂物。
2、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箱点周围卫生清洁,设专人管理。
3、路旁2米及绿篱下要保持无垃圾、果壳、纸屑、杂物。
4、每天清空一次果皮箱,对果皮箱表层擦试一遍。
5、对责任区内的小广告、乱涂乱画及时清理。
6、杜绝垃圾死角,在蚊蝇孳生期间定期喷洒药物。
7、喷泉池内水清见底、无漂浮物,所有水塘、景点水面无漂浮物。
8、冬季下雪后,及时清除主要道路、重要活动场所的地面积雪。
第二条 校园卫生管理办法
1、细致划分清扫及保洁员的卫生区域,做到不遗漏、不交叉。
2、明确卫生保洁内容及标准,做到人人心中有数。
3、校园主要道路每天必须彻底清扫两遍,如遇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增加清扫次数。
4、实行中心管理人员每天巡查卫生两次以上的制度。
5、中心每两周组织一次卫生检查、讲评。
第三条 督查及处理办法
1、中心督查人员及学院相关部门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的卫生进行检查,以一个学期累计发现第一次卫生不合格提出批评;第二次不合格,提出警告;三次以上十次以下,管理方对责任方每次罚款50元;十次以上不合格,每次罚款10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管理方每学期末在责任方的服务费中扣除罚款。
2、领导、师生对校园内的卫生提出投诉,管理方核实情况属实的,计一次投诉,每学期投诉次数超过三次,不足十次的,管理方对责任方每次罚款50元;超过十次的,每次罚款100元,并追究当事人行政和经济责任,罚款在责任方服务费中扣除。
第5篇 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各学院(部)和单位在维修项目管理中的责任性和积极性,加快维修项目进展,保证项目预算严肃性,鼓励节约留己、超支自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__大学维修项目是指所有在学校范围内进行的各类维修项目。维修项目一般分为零星维修(单项1000元以下)、日常维修(单项1000至50000元)和大中维修项目(单项50000元以上)三大类。
二、学校成立维修项目管理小组,分管校领导为小组召集人,成员由纪监审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部(处)、网络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承担一站式管理职能,定期举行例会,对维修项目的开展进行日常管理。管理小组办公室设于后勤管理处,负责具体事务。
三、学校维修项目管理主要由项目申请、项目立项审批、项目方案审批(确定预算)、施工单位确定(招投标)、项目过程管理、项目审计以及工程财务管理等环节组成。
(一)项目申请。
用户单位提出项目申请。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通过电话或网络提出申请,大中维修必须通过办公系统提出书面申请。
公共部位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
(二)项目立项审批。
项目单位提出维修申请后,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批;大中维修项目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可行性论证,核定项目估算,并对立项与否提出意见,重大或特殊项目报学校审批。
(三)项目方案审批。
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方案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批。
大中维修项目方案(维修需求、设计及施工方案、工程预算、招标方式)经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学校审批。
(四)施工单位确定。
审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原则上进入__市有形市场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确定施工单位,并代表学校与施工单位签署维修工程合同。
对于审批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大中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定项目单位制作的招标文件;学校招投标工作组和项目单位共同负责大中维修项目的开标、定标,并确定施工单位;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审定项目单位拟定的维修工程合同后,由项目单位代表学校与施工单位签署维修工程合同。
施工前,项目单位须到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五)项目过程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进行项目管理;大中维修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派专人对项目进展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于工程技术及质量环节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确定专门人员共同监督。
项目进行中,原则上不允许项目变更,确需变更的则按此办法将变更内容提交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项目结束时,项目单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完工验收,工程各类竣工图纸资料按要求及时归档。
项目结束后,项目单位负责竣工结算,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核。
(六)项目审计。
纪监审办公室牵头会同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有关成员对有关项目进行结算审计。
(七)工程财务管理。
在施工进程中,项目单位根据财务处有关工程财务规定支付工程相关款项。
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根据审计结果及财务决算,本着结余留己、超支自负的原则,确定项目结余部分的奖励分配比例,超支部分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项目单位实施维修工作时,不执行“结余留己、超支自负”规定。
四、在维修过程中,涉及设备采购事宜,按照《__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五、在维修过程中,涉及招投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__大学维修改造工程招投标工作规程》执行。
六、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6篇 学校洗理服务、开水供应服务管理考核办法
学校洗理服务、开水供应服务管理和考核办法(暂行)
为加强后勤服务管理,提升广大师生活服务质量,保证向在校师生提供方便、卫生、周到的洗理、开水服务,经与经营服务单位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经营服务商向校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诚信服务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用于项目实施、服务过程和结果的管理、监督、考核、整改和赔偿。
第二条 经营服务单位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安装(装修)方案进行设备、设施安装施工,未经校方许可,严禁擅自调整安装方案。
第三条 太阳能/空气能系统所供应的开水、热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公共洗浴场所用水卫生安全要求,确保师生饮用水安全和洗浴用水安全。学校不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水质检测和洗浴场所环境卫生检测,如发生水质、环境不达标,由此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责任由经营服务商承担,学校有权责令经营服务商进行停业整改,并根据造成的后果,相应扣除经营服务商缴纳的保证金。
第四条 理发店营业环境、工具、毛巾、洗发、美发等用品等必须符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做到定期消毒,拒绝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服务单价应在理发店显目位置公布,服务期内不得擅自调整。禁止使用大功率、高分贝音响设备,禁止在店内播放低级趣味,有悖社会主义文化道德标准的视频、音频。
第五条 改造后,太阳能/空气能系统在运行或静态时均不能出现渗漏现象。系统安装和维修维护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规定的标准,如因安装、维修维护导致管线、屋面、墙面出现渗漏等现象,经营服务商应立即修复,未能即时修复的,学校可使用其保证金用于组织维修工作。经营服务商有意拖延或拒不修复的,学校可暂停其营业直至解除合同。
第六条 经营服务商所使用的开水、热水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国家计量认证证书。校方将不定期委托第三方对计量器具精确度进行检测,供水流量如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或计费发生误差,经营服务商应立即修复、更换,学校视情况可扣除保证金,并要求经营服务商向学生作出经济赔偿。
第七条 进入学生公寓的服务人员必须持工作牌上岗,文明服务,遵守学生公寓物业管理规定,进入女生公寓浴室须由物业值班人员陪同,不按规定执行者,物业管理部门可拒绝其进入学生公寓,并作书面记录、上报学校,作为考核依据。
第八条 经营服务商须在浴室内显目位置张贴财物安全警示和防滑警示,并做好防滑措施,女生淋浴间做好私密性保护措施。经营服务商对本项要求应承担管理责任。
第九条 公共浴室(含风雨操场内的公共淋浴间),经营服务商须定时打扫、冲洗和消毒,做好防滑措施和提示,设置垃圾桶,环境卫生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服务商应及时了解师生对水温的需求并作及时调整,洗浴系统出水温度全年≥40℃,冬季≥45℃。
第十条 师生对洗理、开水服务的投拆,经营服务商须作出积极响应,投诉内容一经学校核实,即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学校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直至中止合同。
第十一条 经营服务商须同时在学生公寓、教学楼等显目处和学校后勤信息化服务平台公布服务承诺和使用指南,服务(投诉)热线电话须保证固定专人24小时开通,响应迅速及时。
第十二条 为加强乙方履约意识,保证服务质量,设立诚信服务保证金。在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由管理部门按照“f医学院洗理服务及开水服务履约保证金和诚信服务保证金管理使用细则”(附表一)予以扣减。
扣减的金额全额上缴财政或用于浴室设施设备的更新与维护。
第十三条 后勤管理科和能源管理科每学年负责对浴室服务企业的考核(附表二),同时面对全校学生开展学期考评。
第十四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后勤管理科考核结果占40%,能源管理科考核结果占40%,学生考核结果(附表三)占20%。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
1.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
2.考核分数在80分(含)――90分的,为“合格”等次。
3.考核分数在70分(含)――80分的,为“基本合格”等次;。
4.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合同年度是否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2.考核优秀或合格的,不扣减诚信服务保证金(除日常扣减外)。
3. 考核基本合格的,扣除诚信服务保证金总额的5%~25%(从80分到70分每2分多扣5%)。
4. 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扣除诚信服务保证金。第二次考核不合格除扣除诚信服务保证金外,同时启动退出机制,终止经营合同。
5. 签定下一合同年度时,须补齐扣减的诚信服务保证金。
本办法由f医学院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7篇 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一、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制订单位日常卫生制度,有专人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明显处,并每年进行复验。
3.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持有效的《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上岗,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持有符合卫生要求且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所,布局合理。食品原料、成品仓库必须专用保持通风、干燥,货物隔墙离地分类堆放。
5.严禁生产加工销售“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按规定标注出品名、厂名、生产日期、批号、配方、保存日期等,对生熟食品实行加工人员用具及存放实行“三分开”原则,并有明显的标志,严防交叉污染。
6.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必须配备专用的有足够容量的密闭垃圾容器,阴沟畅通无污水,无蚊子苍蝇孕生地,有防蝇、防尘、防鼠措施,勤灭“四害”。
7.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餐具、工具、容器、管道和卫生间等地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必须配备有效的物理消毒设备
(消毒柜、蒸汽等)和化学消毒药物
(
第8篇 k学校水电管理办法
一、安全用电、节约用水人人有责。
二、水电安全工作是小学的重要工作,水电工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保证正常的水电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三、未经小学同意,不准随便接线接管,确保线路管道畅通。
四、各种水电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
五、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电灯损坏,路灯不亮,要及时维修。
六、遇停电、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食堂等部门及时供应上水电。
七、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挂上警示号牌,确保安全。
八、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九、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十、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十一、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十三、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十四、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2、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5、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十五、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十六、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十七、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八、 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第9篇 大学校园安全督查队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园安全督查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在相关单位会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安全实际情况成立。
第二条校园安全督查队目的在于采用“啄木鸟”的方式,落实校园安全督查常态化,及时督查和整治安全隐患,健全校园安全长效管理,扎实推进校园安全工作,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服务学校,服务师生,确保校园持续安全和稳定。
第三条校园安全督查队在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能源管理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等为主要成员单位。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要贯彻“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坚决贯彻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安全岗位职责,支持和配合校园安全督查队开展工作。
第二章校园安全督查队组成、职责
第五条校园安全督查队组成:
(1)实行以推荐、自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形式。
(2)成员范围包括各相关成员单位、师生员工,含学校离退休教职工。每个成员单位推荐安全督查队成员1-2名,以兼职为主。
(3)队员实行聘任制,聘期2年(涉及队员工作岗位调整,由所在单位另行推荐)。
(4)本工作具有学校公益性质,申请专项经费,成员享有相应规定补助。
第六条校园安全督查队成员职责:
(1)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定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安全督查。
(2)按时参加督查队的有关会议和各类活动,在学校安全管理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3)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反映基层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4)向基层单位开展安全宣教,提高各基层单位安全防范意识。
(5)执行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第七条校园安全督查队主要工作内容:
(1)单位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2)影响校园正常秩序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校园乱设摊位、进校推销、违章交通、未经审批举办的各类活动等。
(3)影响校园施工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违章搭建、违章施工等。
(4)影响校园消防和用电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消防设施和管理、违章用电等。
(5)影响房舍安全和产业安全等学校资产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房屋安全、产业生产安全等。
(6)影响危化物品和实验室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7)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8)影响学生社区、食堂等后勤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9)其他影响安全生产、危及校园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校园安全督查队工作机制
第八条校园安全督查队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牵头协调,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第九条校园安全督查队成员单位下设若干专项工作小组,包括危化实验室安全小组、资产基建能源安全小组、后勤产业学生安全小组、校园综合治理小组,各组设组长一名,具体负责本小组专项工作。
第十条各专项工作小组要制定年度安全督查计划(半年做到全覆盖),定期巡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每月牵头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和参与,落实安全督查和整治。
第十一条校园安全督查队每月召开一次组长工作会议,就安全检查情况研究落实(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会商)。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信息汇总整理,创建安全信息平台:__大学安全生产微信平台(__云)和《__大学安全生产信息》(每月一期)。
第十二条学校每季度召开一次校园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各专项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督查工作,研究推进。
第十三条对于安全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安全主体责任原则,专项小组可向被检查单位开具《__大学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限期整改;责任单位逾期不改的,专项小组协调无效的,由专项小组会同学校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约谈,开具《__大学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限期整改;对于思想不重视、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将记录汇总,上报校园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十四条被检查单位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拖延;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责权隶属,共同协商,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五条本办法将根据今后工作实际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10篇 某学校基本建设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学校关于基本建设经济合同管理的办法
一、订立经济合同的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及行政法。
3)甲乙双方平等互利,协商一致。
二、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
1)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2)数量和质量。
3)价款或者酬金。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
三、基本建设经常订立的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
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合同。勘察、设计合同中,应规定双方提交勘察、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包括根预算)的时间,设计的质量要求以及其它协作条件等条款。建筑安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
2)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购销合同要对产品数量、产品质量要求和包装质量要求、产品的价格和交(提)货期限有明确要求。
3)财产租赁合同。应明确规定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交纳期限、租赁期财产维修保养的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
4)借款合同。应明确规定借贷的数额、用途、期限、利率、结算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四、签订经济合同的程序步骤。
1)要约。由乙方向学校提出签约提议,附合同条款文本。
2)协商。学校接到文本后,组织基建部门有关人员根据学校意图与乙方协商谈判,达成初步共识。
3)承诺。达成初步共识后,由基建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合同进行最后审查。
4)会签。达成最后共识后,基建部门内部相关科室实行会签,经办人签字,部门领导审定,报校有关领导签字。
五、经济合同的履行。
1)经济合同一旦签订后,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就变成了一种法律行为。除法律和合同另有规定或其他原因确实不能履行外,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条款履行义务。
2)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不能履行合同的困难或不利于履行的情况,要明确双方责任,尽量减少损失。
3)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先通过协商或者协调解决。双方各自承担应承担的责任。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解决。
六、经济合同的管理
1)基建部门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合同的基本知识,加强法制观念,提高素质,避免签订非法、无效合同。
2)签订的的合同,基建部门需执三份以上。一份基建财务保存,一份基建资料室保存,一份经办人保存,重要合同需四份以上。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3)合同履行完毕后,经办人将合同与其他资料归入档案室。
第11篇 外国语学校校本课程管理办法范文
外国语学校校本课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开设各类校本课程。通过校本课程的开设,更好地发展学生的特长,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校本课程类别
1.活动类:包括田径队 、乒乓球队、篮球队、足球队、鼓号队、器乐、京剧艺术团、合唱队、舞蹈队、健美操队、儿童美术班、书法班、象棋班、围棋班、英语剧(诗)社、青苗文学社(诗社)、数学拓展、科技小发明、编织、手工制作、刺锈、篆刻等。
2.学科类:包括京剧(面向全校学生,在音乐课中安排课时)、一、二年级英语活动(面向全年级学生)等。
3.环境文化类:包括校园内布置的各种环境文化设施。
三、校本课程实施要求
1.活动类校本课程的指导老师由教师自愿申报,提交学期教学活动计划(方案),经教务处评审通过,方可开展课程实施。如学校需要可聘请有一定专长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老师。学科类校本课程由学校统筹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人员。环境文化类校本课程由学校统一布置。
2.活动类校本课程的指导老师每学期要制定出学期教学活动计划,列出学期教学活动目标、教学活动进度、每一阶段的教学活动内容和目标等。学科类校本课程由各年级备课组长制定出学期教学活动计划,上课教师还要备出每课时的教学案。
3.校本课程学员由指导老师从各班抽调选拔学生组成,在抽调选拔时要根据学生的特长和志愿,并考虑到班级之间的平衡。
4.校本课程的组织和教学,要体现与国家规定的学科课程相融合的特点,做到形式生动、活泼,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发展学生的创造能力。
5.指导老师必须在正式教学活动之前做好所需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场地、用品、电源等),保证教学活动的时间。
6.指导教师须提前2分钟到岗,中途不许擅离岗位,不许随意提前结束教学活动。
7.学生演出的节目、学生的各类作品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等方面组织的评选中获奖(或发表),按有关规定奖励指导老师。
8.期末由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对校本课程指导老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
二○__年九月
第12篇 专业学校学生管理人员学期综合考核办法
某专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学期综合考核办法
为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校学生工作、系部学生管理和班主任工作,充分调动各层学生管理人员和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管理工作,实现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的竞争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__
副组长:吕__
组员:__
二、考核对象:
班主任、系部分管学生工作人员和校学工处、校团委负责人员。
(一)对班主任的考核:
1.考核内容:
①师德师风、②工作责任心、③班务工作、④日常出勤、⑤常规管理、⑥活动组织和参与、⑦班级偶发事件的处理、⑧班干队伍建设、⑨推优树先、⑩工作能力。
2.考核方式及分值:
①每日百分赛成绩占50%;②系部管理人员考核占30%;③班级学生测评占20%。
3.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每学期评选学校和更高级别的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德育先进个人和其它表彰的主要依据。
(二)对系部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考核:
1.考核内容:
①师德师风、②工作责任心、③工作能力、④工作作风、⑤工作执行力、⑥工作实绩、⑦工作创新、⑧重大活动的组织、⑨偶发事件的处理、⑩学生管理资料的整理和建档;
2.考核方式及分值:
①分管校长考核占20%;②学工处考核占30%;③校团委考核占20%;④系部班主任测评占30%。
3.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由分管校长统筹把握,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的人员由分管校长与之交流,提出整改意见。
(三)对校学工处、校团委负责人员:
1.考核内容:
①师德师风、②工作责任心、③工作能力、④工作作风、⑤工作执行力、⑥工作实绩、⑦工作创新、⑧重大活动的组织、⑨偶发事件的处理、⑩指导系部工作和服务态度;
2.考核方式及分值:
①分管校长考核占30%;②系部分管学工人员考核占50%;③校学工处、团委内部工作人员考核占20%。
3.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由分管校长统筹把握,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的人员由分管校长与之交流,提出整改意见。
学工处
二0__年元月六日
第13篇 星河小学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第二小学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为使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进一步达到环境优美,把我校建成花园式学校,建立如下制度:
1、常年有人对树木、花草进行修剪。
2、抓住时机,及时浇灌、追肥、灭虫,对人为造成损坏,根据情节轻重,扣除班级百分考核分1――5分。
3、对学校的一草一木,落实到班,人人进行保护。
4、对学校的大面积绿化,要有实施方案,并要全体师生参与设计,广泛征求意见,让人人植树,个个爱花。
5、节假日由门卫人员监护,对外来人员要进行宣传教育,防止对花草、树木的破坏,出现问题追究门卫的责任。
6、对班、室的盆景花,全部落实到专人进行负责管理,保持常年枝叶茂盛。
7、学校绿化一草一木,需要移栽的要报请学校绿化领导小组批准。
第14篇 学校传达日勤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学校传达、日勤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一、工作时间:
1、传达人员与夜间守卫人员实行一日二班倒工作制度,早7:00至晚7:00。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办理交接班手续。中午吃饭时间11:00至11:30,日勤人员在传达室替班,并履行相关职责。
2、日勤人员实行常白班工作制度,早7:00至中午11:30,下午2:00至6:00,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3、传达人员与日勤人员实行月换班工作制,即在正常的工作满一月时,传达人员与日勤人员换班。
二、考核办法:
1、传达人员按照《传达人员岗位职责》规定的8条要求逐一落实,总务处将列出考核表格对每个岗位进行每日全程考核。
2、夜间守卫人员按照《夜间守卫人员岗位职责》规定的8条要求逐一落实,总务处将列出考核表格对每个岗位进行每日全程考核。
3、日勤人员《日勤人员岗位职责》规定的8条要求逐一落实,总务处将列出考核表格对每个岗位进行每日全程考核。
三、奖惩
1、根据完成岗位职责情况,每完成好一条月底兑现奖励2.5元,总额不超过20元。工作特别突出的,报请校长奖励。
2、根据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岗位职责完成不好的月底逐条扣款2.5元,下不保底。交接班未填写交接班记录者,迟到一次扣10元。
3、完成岗位职责较差、工作中存在较大过失的,视情节予以调整岗位直至解聘。
第15篇 学校请假制度管理规定办法
学校请假制度管理规定【1】
一、请假的类别、期限、审批权限及待遇
1、各中小学(不含面上小学)、进修校校长及幼儿园园长离开湛江市(含市辖五县四区)外出,必须提前向教育局递交书面请假条,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外出,严格掌握准假期限,并及时销假。
违反规定的,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学校的中层和副职领导外出必须向校长请假;面上小学校长外出一个星期内报中心小学校长审批;超一周由中心小学校长提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批。
3、学校教职工外出、病、事假应向校长请假。
各校应完善学校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校请假制度,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管理,使教职工明确请假规定和有关待遇,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各校请假工作应做到有学校班子专人负责,及时登记并定期公布,并将其作为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任职考核、兑现各项福利待遇和奖励的依据。
5、学校校长病、事假或因公出差2天以内(含2天),应电话向区教育局负责该镇工作的副局长报告,批准后,要安排好学校的日常工作,明确学校临时负责人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应以书面向区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示,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出市的,要说明事由、目的地及时间,病假的应与学校教职工同样履行手续。
6、教职工考研、脱产进修、报考公务员,必须提前一学期向学校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批。
7、教职工辞职,必须提前一学期向学校申请,报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8、学校组织教职工出市学习、培训、考察,应书面向区教育局报告,并填写区纪委统一印制的外出申请表,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同时安排好学校正常工作,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学校举办大型师生活动,应事先报教育局主管领导,经局长审批方可进行。
9、教职工擅自离开岗位15天,学校要主动将教职工离开原因、时间及学校意见以实上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请假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 1、严格请假、续假、销假制度。
我区在编在职的教职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需要请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和其他公假者,必须填写《__区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急病可事后补办),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请假期间,女职工按要求定期查环查孕,不能以请假为由回避检查。
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
中学、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心小学(含__二小)和幼儿园的教师,请假一周内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超一周由校长提出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批;面上小学教师请假3天及以下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4至15天以内(含15天)应由所在学校校长和中心小学校长会同审批;超15天由所在学校校长提出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批。
①请病假。
要提供有关证件:一是医生诊断证明并加盖医务科公章(市中心人民医院,农垦医院只盖诊断专用章),医生每次开出诊断证明,原则上诊断病休时间只能休半个月以内,特殊病例也不能超过一个月病休时间,否则无效;二是看病收费单据、门诊手册;三是请假条(学校提出意见加盖公章)。
②请产假。
要提供有关证件:一是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二是若属剖腹产的,要交剖腹产住院证明;三是请假条。
2、建立请假月报制度。
每月底前,各学校要将上个月教职工事、病假等各种请假情况汇总向全体教师公示,教职工请假按规定工资需要折扣或停发的,要在每月底前,以学校为单位(面上小学报管理组汇总)上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统一报区人事局工资股扣发。
3、严明请假纪律。
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都作旷工论处,旷工期间停发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
对于以下几种违反请假制度的也均以旷工论处:
①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没经领导批准的。
②伪造假证,骗取病假,小病大养,无病借病,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经发现查实的;
③未办理调动手续,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
④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长期在外进修学习的;⑤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
4、严肃处理制度。
学校出现教职工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将具体情况上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并通知教职工立即回学校工作,还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处理意见书面上报区教育局人事股。
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的教职工,经教育不改,情节严重者,除经济上按规定办理外,还要在行政上给予政纪处分,并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相挂钩。
教职工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含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区教育局在核实学校上报的有关情况后,对经教育无效擅自离岗教职工视其情节轻重作辞退或自动离职处理。
①教职工旷工超过可辞退的天数(连续旷工达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时,学校对其旷工教职员工作出处理,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及时以书面向区教育局报告,应先停发工资,再要求其本人补办辞退手续(无法通知其本人的应通知其父母或配偶,要有书面依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②教职工全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15天或有擅离职守行为的,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全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事假超过3个月、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或旷工在15天以内,均不得参加本年度考核。
晋升工资、职务按有关规定处理。
③教育局将不定时到各校检查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情况。
严禁请假中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教育局将予以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本人责任,同时对所在学校校长和负责该项工作的行政领导,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强化责任意识。
各校(园)长要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规范管理观念,切实做好教职员工的请假登记工作,做到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权限内规范审批,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和有关待遇的规定。
对以下几种情况,在严肃处理教职工的同时还要追究校(园)长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①对于因把关、执行不严或疏于管理而出现教职工擅自离岗的;
②未经区教育局同意,不按规定操作,随意准假,越权审批的;
③虚报、缓报、瞒报、不报等违规行为的。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本意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本校教职工请假制度,要特别严明考勤纪律,严格按制度执行。
对教职工请假,要按照本规定从严审批,正确处理好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和维护教职工正当权益的关系。
学校负责人若请假,要在办理完请假手续后,委托一位领导干部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三、本制度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意见未详事宜或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学校请假制度管理规定【2】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常规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职工因病、事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由本人填写请假单,请假单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交校长室批准并备案。
2、请病假一般在前一天或当天上班前向校长室请假,病假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须持医生证明和开出的病假单。
如遇急病,可先打电话告知学校相关负责人,但事后须补办书面请假手续,不补手续的每次扣5元。
3、请事假要事先写好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如遇特殊情况要电话告知学校相关负责人,事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不补手续的每次扣5元。
4、未经请假,或请假后没有批准未到校上班的,视作旷工处理。
5、教职员工结婚、生育、丧事假均按规定给假并办好请假手续;若超假,应续办请假手续,按相应的病事假处理。
6、请病假者,须把课务工作向教导处交待清楚,便于学校安排工作;请事假者,要事先与教导处协调安排好课务。
7、教师外出参加经学校同意的学历进修,计算机、英语培训等,也要填写请假单,并须与教导处协调安排好课务,未协调好课务的按事假处理。
教师因公外出一般提前报教导处,安排调课,若情况特殊再由教导处安排代课。
8、教职工上班时段内临时外出(半天以内)不影响课务的,须口头向各办公室主任请假,办公室主任、中层以上干部须向校长室口头请假,凡临时外出均须于门卫处做好进出登记。
9、请假期满后因特殊原因要继续请假的要按上述程序再次履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连续半个月以上,学校应安排代课老师。
(由教导处提出初步意见,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教职工连续病假较长时间要求恢复上班,须凭医院证明,经校领导批准后正常上班。
11、教职工病事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发放,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2、办公室主任和门卫值岗人员要认真如实地填写好教职工出勤情况统计表、进出校门登记表。
本制度经四届十一次教代会表决通过,于20__年4月1日起实行。
19位用户关注
76位用户关注
54位用户关注
83位用户关注
97位用户关注
36位用户关注
12位用户关注
21位用户关注
80位用户关注
25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