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
1、凡进库货物必须进行验收,核实后做好造册登记。
2、认真负责搞好仓库内部材料、设备及小工具的发放工作,并应做好登记。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库存不足时,应提早备足,不至于影响正常施工。
4、仓库内应保持整洁,货物堆放整齐,货架堆放的物品应挂牌明示,以便迅速无误的发放。
5、严禁非仓库管理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6、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外出,应委托他人临时看守。
7、做好收、管工作,签好每一张单据,严格把关砂石料的计量及质量。
8、定期检查仓库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在规定的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第2篇 掘进队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二)严格执行材料及配件入库管理制度,做好入库记录。
(三)严格按照材料及配件发放制度执行,对内、外供材料及配件区分开来。
(四)本单位用材料及配件要细化,对各班组所用材料及配件,要分别明细记录。
(五)外单位所借的材料及配件,严格执行有料单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发放并做好记录。
(六)仓库内所需材料及配件要齐全,如有缺项及时回报值班领导或通知材料员并补齐。
(七)严格执行交旧制度,对所放发的配件,要及时回收旧配件。
(八)管理好本单位的正常适用的工具并做好发放记录。
第3篇 仓库管理人员安全防火职责
仓库管理人员安全、防火职责
1.仓库内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吸烟。
2.仓管员根据安全要求,按不同材料分类存放,严格收发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3.仓管员坚守岗位,经常查看门窗、围墙是否完好,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领导,同时进行整改。严禁外来人员入库。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4.仓库必须经常保持整洁,过道必须畅通无阻。经常查年是否有屋漏,材料受潮变质、电线老化,防止线路走火等情况。
5.仓库内禁止使用日光灯、碘钨灯、电水壶、电热器、热得快、电炉、电熨斗等。停电时应用干电手电筒照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6.其他材料仓库每间放置灭火机一台,都必须放在显眼易取的位置。
第4篇 仓库管理科科长安全职责
1 对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成品物资安全保障制度。
2 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 贯彻执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库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4 对购入设备、配件和入库成品及有关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5 储存、发放成品要符合物资安全管理要求。
6 负责本部门的隐患治理。
第5篇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
1.为了加强对仓库和罐区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工作职责
2.1仓库、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罐区管理(氯甲烷罐、环氧丙烷罐、液碱罐)
3.1.1每天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保证贮罐、设备、输送管道、阀门及机泵的正常使用。
3.1.2要定期保养及维护,做到贮存容器和输送管道、阀门及机泵的清洁和畅通。
3.1.3加强设备管理,防止危险品在入库、贮存和发放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3.1.4罐区内必须配备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3.1.5罐区内严禁堆放杂物及可燃物质。
3.1.6罐区周围应设置警示标志及危害告知牌。
3.2仓库及危险品罐区
3.2.1库存物资不准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
3.2.2库存物资摆放距屋顶、墙壁、灯具不得少于50厘米,距屋柱不得少于50厘米。
3.2.3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3.2.3.1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3.2.3.2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3.2.4库区周围严禁烟火,并注意通风。
3.2.5在工作现场不得使用易燃溶剂做清洗工作。
3.2.6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3.2.7仓库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做好安全标志,对储存物资及安全设施定期检查。
3.2.8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第6篇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1.1为加强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责任.
1.2确保人身安全和避免公司财产遭受损害.
2.职责
2.1行政部: 负责公司消防安全例查和评估.
2.2物流中心: 负责本部门消防管理和设备检查.
2.2.1物流中心管理人员: 定期组织本部人员学习消防法律规及消防安全知识;认真做好本部门防火防盗工作;严格要求本部人员上班后、当班中、下班后对电源、易燃品、可燃物进行认真检查;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习,学习灭火报警知识及逃生技能.
2.2.2物流中心作业人员: 认真执行本规定,不违章作业及违反纪律.
3.内容:
3.1物流中心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2物流中心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3根据贮存物品的危险特性和数量,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并保持有效.
3.4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3.5管理人员应熟悉贮存物品的名称、危险特性、灭火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日常维护, 严格执行仓库的有关制度.
3.6堆放必须做到:堆距100cm,柱距30cm,墙距30cm,灯距50cm,梁距30cm,主要信道2m,每堆面积不超过100m2.
3.7物流中心内货仓一般不宜安装电气设备,必要的电气设备的放置必须符合火灾或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的规范要求.
3.8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内. 电源应设总闸和分闸.
3.9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3.10货仓内用防爆灯照明. 物品堆放的高度除应符合物品本身堆高要求外, 还应不高于灯下0.5米的水平面,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或照明灯具.
3.11物品入库必须认真检查,确认无隐患才可入库.
3.12库区内严禁吸烟(包括洗手间)及动用明火,若使用明火,必须向物流中心安全主任申请,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
3.13贮存可燃、易燃液体的库房应有良好自然通风,库内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贮存和分装过程中容易产生静电积累的易燃液体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库房周围防火区域严标使用明火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3.14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及60w以上的白炽灯,使用4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时应装置在信道上方,其镇流器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3.15货仓管理人员下班前应巡视库房,消除隐患,关好门窗,切断库房电源总闸,才能离开.
3.16叉车上岗人员需遵守《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及《叉车操作人员安全规程》.
第7篇 工程仓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项目部仓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凡进库货物必须进行验收,核实后做好造册登记。
二、认真负责搞好仓库内部材料、设备及小工具的发放工作,并应做好登记、签字手续。
三、工程需要的材料库存不足时,应提早备足,不至于影响正常施工。
四、仓库内应保持整洁、货物堆放整齐、货架堆放的物品应挂牌明示,以便迅速无误地发放。
五、严禁非仓库管理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六、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外出,应委托他人临时看守。
七、做好外场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签好每一张单据,严格把关砂石料的计量及质量。(见第四章)
八、定期检查仓库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在规定的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花苑三期项目部 仓库管理责任人 ×××
第8篇 氧气、乙炔仓库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氧气、乙炔仓库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体系及职责
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小组,由第一责任人(单位主管供应领导)、直接责任人(供应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仓库保管员)组成,全面负责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其职责分别是:
1、安全员是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和安全保卫措施的实施者和落实者;
2、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二、氧气、乙炔仓库的安全保卫操作规程:
1、非本库人员禁止入内,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仓库保管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2、库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穿带钉子的鞋,入内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3、装卸氧气、乙炔瓶要按规定轻拿轻放,禁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收发有登记手续。
4、库内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它物品。
5、照明灯具及电器设施应达到防爆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定期检测,确保状态良好。
6、本部位配置 kg干粉灭火器 具,放置在 ,仓库保管员要做到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状态,仓库保管员必须熟悉掌握“三懂、三会”的内容(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及自救逃生的常识和方法,公司综合事务部要做好“三懂、三会”的培训工作。
三、本部位安全保卫检查
仓库保管员每天检查一次、直接责任人每周检查一次、第一责任人每月检查一次、公司综合事务部该业务管理人员要每半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检查内容:
1、查仓库周边的防火情况,严禁一切烟火;
2、查仓库周围有无危及仓库安全的作业;
3、查仓库门窗和安全防范设施有无损坏;
4、查消防器材完好情况;
5、查仓库警示标识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仓库保管员要坚持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因素,重大问题立即向主管领导和公司综合事务部(电话:xxxx)报告,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6、查安全保卫责任体系运行情况,查各类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
四、考核
1、因不执行本办法或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和职工个人财产损失在500元以下的,由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安全员及其他责任人按所负责任划分全额赔偿;500元以上超出部分按20%的比例赔偿,赔偿总额不超过5000元。
2、在仓库内违章吸烟的给予违章人经济处罚200元。
3、仓库保管员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考核其100元。
4、违反本办法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公司仍追究内部管理责任。
第9篇 某成品仓库管理员安全职责
成品仓库是对产成品的保管、包装、发货,主要是对库存产成品管理的安全负责,其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公司对仓库管理工作中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2、 成品仓库是消防重地,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一切明火进入库区;
3、 认真执行公司用电安全制度,库存产品较多,严禁擅自拉线接电,使用电炉及热得快等电器;
4、 定期检查灭火器材,保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10篇 油料仓库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油料仓库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体系及职责
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小组,由第一责任人(单位分管供应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供应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仓库保管员)组成,全面负责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其职责分别是:
1、安全员是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和安全保卫措施的实施者和落实者;
2、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二、油料仓库的安全保卫操作规程:
1、非本库人员禁止入内,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仓库保管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2、库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穿带钉子的鞋,入内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库内不准使用硬质金属工具。
3、因工作需要动火时,必须到公司综合事务部办理审批手续,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照明灯具及电器设施应达到防爆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定期检测,确保状态良好。
5、仓库周围杜绝堆放可燃易燃物品,桶装汽油、煤油等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
6、本部位配置 kg干粉灭火器 具,放置在仓库保管员要做到每周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状态。仓库保管员必须熟悉掌握“三懂、三会”的内容(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及自救逃生的常识和方法,公司综合事务部要做好“三懂、三会”的培训工作。
三、本部位安全保卫检查
仓库保管员每天检查一次、直接责任人每周检查一次、第一责任人每月检查一次、公司综合事务部该业务管理人员要每半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检查内容:
1、查仓库及其周边的防火情况,严禁一切烟火;
2、查仓库周围有无危及油库安全的作业;
3、查仓库门窗和安全防范设施有无损坏;
4、查消防器材完好情况;
5、查仓库警示标识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仓库保管员要坚持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因素,重大问题立即向主管领导和公司综合事务部(电话:****)报告,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6、查安全保卫责任体系运行情况,查各类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
四、考核
1、因不执行本办法或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和职工个人财产损失在500元以下的,由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安全员及其他责任人按所负责任划分全额赔偿;500元以上超出部分按20%的比例赔偿,赔偿总额不超过5000元。
2、在仓库内违章吸烟的给予违章人经济处罚200元。
3、仓库保管员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考核其100元。
4、违反本办法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公司仍追究内部管理责任。
第11篇 仓库安全防火管理
1、仓库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厂地、标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2、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做到准确无误。
3、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并有记录,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4、库内严禁烟火,严禁产生火花的一切操作,不准穿底附铁的鞋入库,库内严禁穿、脱尼龙等高电阻率服装。
5、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12篇 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仓库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对分工仓库的安全负责。
(2)做好仓库的防火、防爆、防盗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3)对仓库的所有物品、原辅材料做到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布局合理、存取方便。
(4)了解、熟悉所分管仓库内物料的性质以及出现危险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5)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和各种报表。
(6)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坚决不予验收。
(7)保管员必须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准确地记好物资账目,随时反映库存变化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核算、结账和有关报表。
第13篇 民爆物品仓库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降低职业风险,减少职业伤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民爆物品材料的管理
1、民爆物品材料仓库应设专职人员保管。专管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2、库房内严禁明火和吸烟。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杂物。库房内必须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记录,使室温度不得超过35℃,整修库房时,必须将库内所有爆炸材料移出库房区域至安全地点。
二、库房内爆炸材料的堆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炸药箱、导爆索箱堆高不得超过1.8米,宽度以四箱(袋)为限,袋堆高不超过1.2米,浆状炸药不得超过两袋高。
2、雷管箱放在木架时,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层,最上层片距离地面高度不超过1.5米,若放在地面时,高度不超过1米。地面应敷设软垫或木板,木架及地板的钉子,钉子头应埋深5毫米,并用灰浆抹平。
3、各类箱堆间距不少于0.3米,箱堆与墙壁保持不少于0.5米间距,人行通路的宽度不超过1.3米。
4、为了通风,箱堆下面应垫方木或木板,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5、库房里贮存爆破器材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的总容量。但有些企业为了图简单、方便,往往存放过多,超过设计容量,这样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危险范围,造成更大损失,这在管理中应该注意重要问题,是安全的重要保证。
6、爆破器材的保管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遗漏和失盗,必须要严格验收、发放、领用和退回手续,帐目要清楚。
7、仓管员在对新进库的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应及时作质量检查,对已变质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销毁登记,严禁发放使用,以免发生拒爆、早爆或迟爆事故。
三、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1、炸药爆炸是快速的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的热量和气体,具有强烈的破坏作用,炸药库是炸药集中的地方,因此对保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严格要求,特别是政治上应进行严格审查,应选用忠诚、老实、可靠人员,并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和调离,以防发生意外。
2、严格管理制度,制订爆破物品管理人员、仓管人员、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3、炸药库要严格按规定配置各种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池、沙堆。炸药库应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把“三防”、“四把关”。即“人防、技防、犬防”及“储存关、审批关、使用关、退库关”。进一步做好严格管理、严格发放、严格使用。
4、炸药库周围用围墙加电网防护,设置警报系统和通讯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报告。
5、保持炸药库周围环境的清洁干净,及时清扫周围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杂草,保持炸药库四周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6、严禁外人和无关人员进入炸药库禁区。对各工区领炸药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严格按上级规定要求发放爆炸物品,确保炸药库安全。
第14篇 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材料及配件入库管理制度,做好入库记录。
2、仓库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材料及配件发放制度执行,对内、外供材料及配件区分开来。
3、本单位用材料及配件要细化,对整修班各班组安装队各班组,三八制各班组、大修组所用材料及配件,要分别明细记录。
4、外单位所借的材料及配件,严格执行有料单并经主管区长签字后,方可发放并做好记录。
5、仓库内所需材料及配件要齐全,如有缺项及时回报值班领导或通知材料员并补齐。
6、严格执行交旧制度,对所放发的配件,要及时回收旧配件。
7、管理好本单位的正常适用的工具并做好发放记录。
第15篇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办法
(公安部令〔1994〕第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由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气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第16篇 仓库叉车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叉车是仓库管理员最喜欢的仓储管理工具之一,它不仅能够节省大量体力劳动,更避免了多次仓储搬运造成的物资损耗,那么仓库工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什么呢
第一条 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 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 发给合格证件, 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 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第二条 严禁酒后驾驶, 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第三条 车辆发动前, 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严禁带病出车。
第四条 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 应减速慢行。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第五条 车辆不准超载使用。叉工件时, 叉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叉车规定的最高高度的2/3 , 运行时叉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第六条 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稳时, 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室外, 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
第七条 工作完毕后, 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 叉车的叉脚应放落地面。
第八条 叉车必须随车备有1211灭火机1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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