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健康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程序
1.0目的
规范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活动,对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获得清晰的认识和评价,通过控制策划,降低或消除各类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应用範圍
公司内所有生产制造部门和化学品管理部门, 如生产、塑胶、货仓、行政及人事部
職責
xxxx負責编制和维护本程序;
行政及人事部-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本程序的执行。
參照
综合管理体系手冊章節7 产品实现和运行控制
名詞解釋
暂不适用
內容
危险源的识别
6.1.1 从公司现在及过去有关的活动、过程、服务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规及
其他要求中获得线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司常规生产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
2) 工作场所内自有设施及外界提供的设施。
公司各相关部门在本部门的业务系统范围内进行识别, 且每年对该部门的危险源进行再评估;识别的结果记录在《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表》中。
风险评价
6.2.1 风险评价方法
采用定量计算的方法,计算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d=l×e×c
d----风险值
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评价评分标准见下表
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价、评分标准表
评价因子 | 评分说明 | 评分 |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 完全可能, 会被预料到 | 10 |
相当可能 | 6 | |
可能,但不经常 | 3 | |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 1 | |
很不可能, 但可以设想 | 0.5 | |
极不可能 | 0.2 | |
实际不可能 | 0.1 | |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 连续暴露 | 10 |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 6 | |
每周一次暴露,或偶然暴露 | 3 | |
每月一次暴露 | 2 | |
每年几次暴露 | 1 | |
非常罕见地暴露 | 0.5 | |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 大灾难, 许多人死亡 | 100 |
灾难,数人死亡 | 40 | |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 15 | |
严重,重伤, 多人 | 7 | |
重大, 致殘, 一人 | 3 | |
引人注目,需要救护 | 1 | |
评价值(d)=l×e×c | 危险程度 | 危险等级 |
>320 |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 一 |
160~320 |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 二 |
70~160 |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 三 |
20~70 |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 四 |
<20 |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 五 |
风险等级划分
风险等级共分为一至五级,其中一至二级为重大风险,三至五级为一般风险。
公司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所识别的风险进行评价, 且每年对该部门的危险源进行再评估;识别和评价的结果记录在《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表》中
《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表》中的风险识别、评估过程由相关技术人员、主管、经理共同参与。
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措施应满足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应与自身运行经验和能力相适应,要充分考虑风险控制措施的实际控制程度。
6.3.1 重大风险控制
对于重大的风险(一至二级)需制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其内容包括:
需控制的风险;
风险控制目标, 包括分别到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
控制风险的措施, 包括可选的技术方案;
适当的资源要求;
实施目标和管理方案的时间和进度计划;
验收和监督评审部门。
一般风险的控制
通过目标、相关法规、公司的相关管理措施、配备适当的资源进行控制。
风险控制措施、方案实施前和实施中的评审
6.3.3.1 实施前的评审应考虑以下要点:
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方案是否能将风险降至可容许的水平;
是否会产生新的危险源;
是否选定了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
在风险控制措施和方案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每季度对风险控制措施和方案进行评审并记录;评审时应考以下要点:
风险控制措施和方案是否有预期的效果;
是否产生了新的危险源等
风险控制措施、方案的更新
当有新增的活动, 设备和服务时, 根据危险源识别和评价的结果, 制定新的管理措施和方案;当原有的活动、过程、设备或原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或修改时,措施或方案应进行调整。
6.3.5 行政及人事部-安全管理部每季度到相关部门检查并评估方案的有效性。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更新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以实现该程序对公司发展的适宜性和其持续改进的内在要求:
公司的经营活动发生变化时;
相关法律法规有大的调整时;
员工提出建议时;
管理评审或最高管理者提出要求时。
記錄
《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表》
作業指導
略
第2篇 工程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办法
1.1 总则
1.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障****有限公司(以下简风电公司)工程建设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风电公司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1.1.2 本办法适用于风电公司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
1.1.3 风电公司和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参建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
1.1.4 风电公司以及其他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范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各级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1.1.5 风电公司以及其他各参建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规章制度。集团公司鼓励企业采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gb/t28001-2001)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1-1996),使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1.1.6 风电公司以及其他各参建单位在现场的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并接受安全和环境监督部门的监督。
1.1.7 风电公司工程建设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风电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
1.2 安全管理目标
1.2.1 风电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目标是:争创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确保不发生以下七种事故:
--不发生人身重伤或死亡事故;
--不发生一般设备机械损坏事故或重大机械事故;
--不发生质量事故;
--不发生火灾事故;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水淹厂房事故;
--现场不发生交通事故;
--现场不发生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不良事件。
1.3 安全管理责任制
1.3.1 风电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1.3.2 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确保监理工作以及被监理方的作业活动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
1.3.3 施工(调试)承包商在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和本办法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
1.4 安全管理职责
1.4.1 风电公司的职责:
1.4.1.1 制定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标准、组织机构和保证措施;
1.4.1.2 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4.1.3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1.4.1.4 在组织招标时,负责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的规定,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
1.4.1.5 负责向承包商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
1.4.1.6 负责按规定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安全措施补助费并监督使用;
1.4.1.7 负责向设计、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力、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
1.4.1.8 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设置安生部和专职的安全工程师;
1.4.1.9 参加工程建设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4.1.10 对承包商在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提出撤换要求;
1.4.1.11 监督承包商认真履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
1.4.1.12 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工作“三同时”。
1.4.2 项目安生部的职责:
1.4.2.1 监督检查各承包商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
1.4.2.2 对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1.4.2.3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
1.4.2.4 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4.2.5 建立现场各单位安生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保证工作协调与配合;
1.4.2.6 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承包商落实有关安全标志、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
1.4.2.7 提出对各承包商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1.4.2.8 负责建立工程建设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档案,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1.4.2.9 完成安全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1.4.3 监理单位的职责:
1.4.3.1 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1.4.3.2 在“监理大纲”、“监理规划”中,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工作程序,并在风电公司批准后编制“监理细则”;
1.4.3.3 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1.4.3.4 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4.3.5 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4.3.6 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1.4.3.7 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1.4.3.8 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1.4.3.9 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1.4.3.10 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1.4.3.11 协助风电公司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4.3.12 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区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4.4 施工(调试)承包商的职责:
1.4.4.1 全面贯彻风电公司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和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的管理和施工;
1.4.4.2 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并按风电公司规定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程序目录,编制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程序;
1.4.4.3 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1.4.4.4 成立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
1.4.4.5 向风电公司提供现场“总平面规划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1.4.4.6 按照风电公司要求,对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时予以撤换;
1.4.4.7 对施工中连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必须将其予以辞退,并应在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规定;
1.4.4.8 承担合同中确定的其他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责任。
1.5 安全监督与考核
1.5.1 风电公司内部实行安全监督和考核制度。集团公司对风电公司进行安全监督和考核。风电公司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监督和考核
1.5.2 安全监督机构及其安全监督人员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1.6 项目安全管理
1.6.1 风电公司和监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本规定所明确的职责和相应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责任。
1.6.2 风电公司、监理、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关系以及认定事故责任时,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
--本规定所明确的职责范围与工作要求;
--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条款内容;
--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风电公司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管理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的,总承包商行使风电公司委托的职权,施工承包商必须服从总承包商的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监理制,工程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对安全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风电公司负次要连带管理责任;
--建设项目管理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的,现场发生事故应负连带管理责任;
--因设计单位违反国家、行业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安全标准、规范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设计单位的直接责任;
--因风电公司、承包商未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要求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风电公司、承包商的直接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主要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承包商承担直接责任。
1.6.3 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实行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风电公司依据《****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考核和奖惩,并严格执行。
--风电公司在与承包商签订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时,应根据其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在合同中明确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
--预留比例亦适用于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构成承发包关系时应预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里程碑计划要求,按年度预留、考核及奖惩兑现;
--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重大、特大事故,应按照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或按风电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事故罚款数额的规定,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1.6.4 建设项目必须成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
1.6.5 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由风电公司行政正职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施工承包商的现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委员会其他成员由风电公司有关负责人、承包商及其他相关方面的现场主要负责人参加。
1.6.6 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的基本工作:
--贯彻上级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承包商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
--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协调承包商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
1.6.7 项目安全委员会下设安监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安监办公室人员原则上由风电公司的专职安监人员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程师组成。
1.6.8 对风电公司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要求:
--应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明确安全(环境)方针、文明施工目标、施工生产、生活设施标准,以及安全设施标准,划分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
--根据有关规定和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制定工程建设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
--根据工程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并认真加以实施;
--在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过程中,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
--监督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总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根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风电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并认真贯彻执行;
--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承包商,应按合同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全。情况严重的,应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
1.6.9 对承包商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要求:
--成立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经理担任委员会主任,其他成员应由承包商主管施工的副职、总工程师、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承包商项目经理组成,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受项目安全委员会的领导;
--工程开工前必须向风电公司呈报承包商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程序,以及安全监督、安全保证组织体系和人员配置,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施工总承包商招用的分承包商必须具备承担电力建设工程的相应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
--施工总承包商应定期全面检查分承包商的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施工承包商在与分承包商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必须预留分承包商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
1.6.10 对设计单位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要求:
--设计单位应履行与技术设计有关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责任,根据风电公司、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的要求,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设计服务和支持;
--设计的文件应按工程安全标准设计,确保工程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在现场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与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场地与处理措施;以及其他“三废”(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粉尘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工程防腐、保温等材料的选型设计中,应以不损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前提,尽可能应用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1.6.11 对监理单位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应按照“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控制的要求,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风电公司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
--工程安全监理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聘任2-3名安全监理工程师,从事专职安全监理工作。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并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风电公司批准后实施;
--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组织机构未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批准前,监理单
位不得批准施工承包商承建项目的开工报告;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承包商、分承包商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检查,对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及时向风电公司通报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的建议和措施。
1.6.12 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有权仲裁承包商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有权建议撤换施工承包商的不合格人员;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
--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行为。
1.6.13 风电公司、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还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范围内使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满足以下要求:
--按《****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识、标志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推广应用;
--风电公司应负责或委托一个承包商负责对现场安全保卫、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制,制定安全保卫管理办法和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使现场的人员、车辆按规则出入;
--现场主要施工道路应是硅路面或泥结石路面;路面应平坦、宽畅,弯道符合规定,形成网络;交通安全标志和危险处所的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配备有洒水车压尘,减少现场环境污染;
--保持现场整洁,物料码放整齐,安全标志按国家标准着色、设置;
--施工承包商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应分开设置,区划明确。临时搭建的工棚应美观、规范;
--现场医疗、急救,作业人员膳食、饮水供应,洗手、卫生间的设置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承包商必须服从风电公司、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自觉接受整改要求,及时纠正违章,并全面遵守风电公司、承包商在承发包合同中及现场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施工承包商对风电公司提供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工程、机械、设备、人身保险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施工承包商对风电公司提出的撤换不合格人员的要求必须执行,并不得因此影响工作和合同的履行;
--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序或项目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或交付。
1.6.14 风电公司与监理单位、承包商,承包商与分承包商签订承发包或委托管理合同时,应将本章及第四、五章有关条款作为合同内容予以明确,并不得违反本办法。
1.7 环境保护
1.7.1 本办法中所称环境保护,是指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作为一个污染源,针对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对环境(大气、水体、土地、野生动植物、矿藏、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乡村等自然因素的总体)造成的影响,应采取的组织和技术性环境保护措施,以满足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1.7.2 参建单位各级领导必须从执法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防止和尽量减少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1.7.3 风电公司应执行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部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气体、污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单独编制环境保护措施。
1.7.4 参建单位应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时,应针对工程的实际,将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职工进行培训教育。
1.7.5 工程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改善生态环境。现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废料、垃圾筒和水冲式厕所,并有专人清扫,保持现场施工环境的卫生。
1.7.6 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1.7.7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生活用水,应按清、污分流方式,合理组织排放。污水应经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并优先安排在施工现场的复用。工程施工期间挖、填、平整场地以及土石方的堆放,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案和施工时间段,严格管理,防止局部水土流失。施工弃渣、垃圾严禁倒入江河湖海,防止造成淤积妨碍行洪及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1.7.8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应及时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并尽可能采取绿化措施。
1.7.9 对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措施,以致造成环境破坏或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由参建单位现场技术或行政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事故责任。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1.8 教育培训
1.8.1 参建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所有参建人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第四十二条 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8.2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和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突出重点,增强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风电公司、监理单位、总承包商负责督促和检查执行情况。
1.9 安全措施
1.9.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参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风电公司和参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报送审批和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开发研制、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等;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来源应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参建单位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经费的开支;由风电公司或承包商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方案,经项目安委会审查同意后,由安生部掌握使用;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步实施,各级安生部负责监督。
1.9.2 安全施工措施:
--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并签字确认。无施工安全措施或进行未交底,严禁施工;
--施工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项目表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审批项目表;
--风电公司和参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报送审批、交底和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3.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4.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5.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对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对于同类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如施工人员、方法、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发生变化,应重新报批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并重新交底;
--监理单位应根据安全监理要求,提出需要监督、审查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项目的清单,并明确监督检查方式,报风电公司批准。对监理单位要求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承包商必须取得监理单位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1.10 检查与评价
1.10.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可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风电公司、施工承包商及其上级主管单位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
--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基建安全互查和评价;
--风电公司、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工程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以及其他各种检查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合并进行,但必须保证检查的质量和效果,防止走过场。
1.10.2 风电公司、监理单位、承包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检查,应分别使用“安全检查表”、“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检查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对所检查的单位和工程给予定性和量化评价。定期安全检查,负责组织的单位行政领导应亲自主持或参加。
1.10.3 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应将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1.10.4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订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风电公司、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均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验证的程序。
1.11 例行会议
1.11.1 风电公司、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工程项目部应每季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定阶段性安全工作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定期召开的生产调度会上,应按照“五同时”的要求。研究、协调解决与布置安全工作。
1.11.2 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成员应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会议应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应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1.11.3 安全监督网络专业例会:
风电公司单位安生部和监理单位,应每月组织一次由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安生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网络专业例会,总结和布置安全监督管理专业工作;各施工承包商工程项目部安生部应每周召开一次由专业工地(队)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网络例会,及时掌握和了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1.4 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监督网络专业例会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1.12 事故调查处理
1.12.1 对人身、机械、设备、火灾和交通事故的分类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1.12.2 重大事故的即时报告
--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风电公司负责应立即用电话向集团公司报告,并在24小时之内用书面向集团公司报告。
--工程建设项目发生重大特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特大交通事故,风电公司应立即用电话向集团公司报告,并在24小时内用书面向集团公司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风电公司备案。
1.12.3 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道路(厂内)交通事故,就近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1.12.4 施工承包商或风电公司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有关奖惩的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有关事故的调查程序,应按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和《中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
1.12.5 人身事故统计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各施工承包商,包括施工承包商的分包商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风电公司、监理单位、总承包商等在管理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附表a'表中的工程施工平均总人数应包括现场所有单位人员的总和。
1.12.6 安全记录
安全记录为工程建设项目连续无死亡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从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移交生产运行止,以一个工程为一个安全周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全口径统计范围内的死亡事故厂均中断工程的安全记录。
1.13 奖 惩
1.13.1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安全事故的处罚在事故调查完成,事故责任划清后,按事故大小和性质,按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1.13.2 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及特大交通事故的风电公司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1.13.3 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按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以及隐瞒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安生部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1.13.4 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性质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事故的单位以及事故所在的工程现场风电公司单位领导,应在一个月内到集团公司专题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
1.13.5 事故月报、年报的报送
--集团公司直管单位(风电公司)报送集团公司的“电力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使用“附表a’’。月报表应在次月5日前报出,年报表应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
--集团公司直管单位(风电公司)报送集团公司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火灾事故报表”,使用“附表c',在发生火灾的次月10日前报出;
--集团公司直管单位(风电公司)报送集团公司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机械、设备事故报表”,使用“附表d’’,在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次月10日前报出。在施工现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按机械事故上报,在施工现场外发生的交通事故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13.6 对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施工承包商除按规定处罚外,二年之内禁止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参加招投标活动并承担工程施工;对监理单位二年内不得在集团公司系统参加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对在工程项目发生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及重大火灾事故的施工承包商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在参加集团公司系统招投标时应对其投标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1.13.7 对风电公司的安全奖惩按《****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有限公司风电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办法》执行。
第3篇 机电管理员职业健康与安全、环境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要求。
2、对机械、电器、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2、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3、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
5、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 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6、参与项目经理部建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减少因组织的活动而是职工和其他相关方可能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9、协助项目经理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第4篇 机电科机械技术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安装、调试管理工作。对煤矿大型设备的安全运行等现场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
(2)认真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和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
(5)负责检查试验的各类保护设施是否齐全、动作是否可靠。
(6)负责定期测试大型设备的技术性能,确保安全经济运行。
(7)负责设备检修、安装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及落实情况。
(8)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9)扎实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定期组织质量检查。
第5篇 项目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
一、成立由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专项安全管理体系,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治安保卫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详框图。
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框图
二、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各专业施工单位主要安全生产负责人须签订职业健康安全、消防、治安保卫等各项责任状,使得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三、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设安全工程师1名,专职安全员6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和专职的保卫管理人员承担工程的安全、消防、保卫管理和协调,负责本项目上述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
四、专业分包项目经理根据分包工程实际情况成立管理组织,建立管理体系,设立专职安全员、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和专职的保卫管理人员承担工程的安全、消防和保卫管理工作,以及信息的收集和向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传递。
五、劳务作业队由作业队长、班组长任兼职安全员与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作业队和班组的安全、消防、保卫工作。
六、专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满足本岗位要求的素质和对口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由管理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的人员承担,所有上述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能力由本单位进行控制,总承包单位进行备案存档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所有在施单位都必须编制明确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八、工程劳务合同和分包合同签订的同时,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同时与劳务承包方和分包项目经理部签订《消防、施工安全、保卫协议书》,协议中要根据该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补充条款,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和管理范围。
九、总承包部定期组织召开分包项目经理部、劳务承包方参加的消防、安全、保卫例会,及时向分包项目经理部传达公司消防、安全、治安保卫的管理方针、目标,明确管理要求,总结近期工作情况,交流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信息,传达上级有关要求,布置相关工作重点。
十、为加强宣传教育,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立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牌等标识;现场张贴应急程序及安全规则的相关海报;各种设备的安全保护、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及使用制度、用火证管理制度等等宣传资料。
十一、建立安全、消防、治安保卫应急处理预案。
第6篇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组织机构职责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健康、环境管理机构与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各岗位。
组织机构
职责及权限
车间主任:
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实施质量、环境方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要求;
负责对适合于本部门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负责对本部门确定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计划和措施的批准,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部门出现“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学应急事故及出现火情时的总指挥;
负责本部门质量、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识别、更新、补漏的审核;
负责本部门重要质量、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管理方案的贯彻实施;
负责组织本部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知识的培训;
按管理体系要求,做好本单位的管理工作。
权限
对车间各项质量、环境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有制定权、决策权;
对车间内违反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有制止和考核权;
对车间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综合利用制度有检查和考核权;
对日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督和考核权。
副主任:
职责
负责本部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的贯彻实施;
负责本部门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其综合利用制度的制订,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部门出现“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验应急事故及出现火情时的指挥、协调;
负责本部门质量、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识别、更新、补漏工作;
负责组织本部门质量、重要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管理方案的制订,检查方案是否按期有效完成;
负责制定本部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知识的培训计划,确定各岗位人员的培训需求;
负责制定本部门组织机构中各岗位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并贯彻实施;
负责组织本部门技术员制订和完善质量、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管理制度,重要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
权限
对车间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综合利用制度有检查和考核权;
对车间出现“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验应急事故及出现火情时有指挥处理权;
对车间质量、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有识别、更新、补漏权;
有权安排管理体系有关知识培训的执行;
有权组织车间技术员制订和完善质量、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和重要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安全员
职责
负责本部门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其综合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本部门现场环境卫生标准的制定及检查、考核;
负责本部门“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学事故和火情出现时的指挥、协调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活动和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监督检查员工劳动保护权益的落实情况;
组织参与职工伤亡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
协助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实施。
负责本部门“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学事故及火灾事故调查及反馈、报告工作;
负责本部门新上岗人员安全、防火知识及出现“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学事故和火情后
现场处置知识的培训;
负责组织本部门各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负责检查本部门各班组岗位电力系统潜在的危险性,并协调处理;
负责检查本部门各岗位劳保着装及规范化操作;
负责本部门“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学事故和火情出现时的报警和救援工作,以及事故
后的原因分析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负责本部门各类应急设施的领用和保管;
负责本部门防燃工具的保管,开具动火、动电、动土等手续。
权限
有权对车间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其综合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有权对车间现场环境卫生检查、考核;
有权对车间出现“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学应急事故及出现火情时的指挥;
有权组织对车间各类事故、故障的分析及“事故报告表”的上报;
有权组织对车间新工人的上岗培训;
有权组织本部门各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有权开具动火、动电手续。
劳资统计核算员:
职责
负责本部门经济指标的分解和落实;
负责及时反馈生产当中的不正常状况,督促相关班组进行整改;
负责每月对生产过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水电汽消耗情况进行盘点;
负责对本部门修旧利废情况进行统计;
负责本部门记录、报表的统一管理及报废处理;
负责本部门“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学事故和火情出现时的报警和救援工作。
负责按规定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及时发放;
负责本部门“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验事故和火情出现时运送救援物资和信息联络权限
有权对原材料的进库、贮存抽样实施考核;
有权对各种记录实施更改;
有权对各种记录使用情况检查与考核。
有权对各班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发放进行检查与考核。
技术员:
职责
负责组织工艺班组落实工艺生产计划;
负责按计划安排工艺处理,保证工艺生产均衡稳定进行,降低“三废”排放;
负责工艺技术的创新和提高,采用科学合理的生产办法,降低原材料的消耗;
负责本部门“三废”管理文件的编制;
负责本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改;
负责本部门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其综合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本部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和实施。
负责组织维修人员落实设备检修方案;
负责按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杜绝非计划停车;
负责组织维修人员按照巡检计划进行日常巡检;
负责本部门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的编制和修改;
负责本部门“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学事故和火情出现时的现场组织和保卫工作。
负责日常检查本部门水、汽系统的有关泄露情况;
负责检查本部门各岗位循环水的利用及回收情况;
负责检查本部门各岗位有无浪费电耗的情况;
负责检查各岗位固废分类及处理情况;
负责对检查出的能耗浪费现象进行考核;
权限
有权编制“三废”管理文件;
有权编制和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有权对车间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其综合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有权实施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的更新和改造。
有权编制和修改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
有权对水、汽系统出现问题进行考核;
有权对各岗位水的利用及回收情况进行考核;
有权对各岗位浪费电耗的情况进行考核;
有权对节能工作的改进和预防提出建议。
值班长
职责
负责检查各岗位操作达标情况,生产中产生的质量、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是否按规定执行;
负责对各岗位出现的“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验事故和火情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处理;
负责本部门“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验事故和火情出现时的扑救工作。
权限
有权对各岗位操作达标情况进行考核;
有权对出现的“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验事故和火情情况现场指挥救援和汇报;
有权建议车间对质量、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提出整改建议。
岗位工
职责
均按各岗位工作标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权限
有权建议车间对质量、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提出整改建议。
第7篇 生产部部长: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法令、法规,不违章、不蛮干,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杜绝事故的发生;
1.1.2 大修项目或危险性大的检修项目,要亲临现场抓好安全工作;
1.1.3 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要按规定认真审查和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1.1.4 检查并落实进入设备、动火作业、登高作业、管线检修、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规程,确保安全无误;
1.1.5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善、果断处理,紧急情况可先处理后报告;
1.1.6 参与生产事故的调查,并制定事故的防范措施;
1.1.7 接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必须同时有相关的安全内容,否则有权拒绝接收;
第8篇 季节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环境管理措施
(1)雨施前,整理施工现场,由于现场施工、运输破坏和现场排水坡度重新修整好,清理施工现场的排水沟,保证排水畅通。检查场内外的排水设放,确保排水设备完好,以保证暴雨后能在较短的时间排出积水。
(2)各种材料,如水泥、外加剂等应入库或垫高苫盖,防止雨浇后溶液污染环境。
(3)水泵注油后应拧紧螺塞,以防油泄漏污染环境。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职责分工,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2)认真组织安全检查,下雨后,要对施工机械、脚手架、塔吊、外用电梯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进行生产活动。
(3)潜水泵使用安全要求
1)泵应放在坚固的篮筐里放入水中,或将泵的四周设立坚固的防护围网,泵应直立于水中,水深不得小于0.5m,不得在含泥砂的浑水中使用。
2)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3)泵应装设接零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的规定。工作时周围30m以内水面不得有人畜进入。
4)启动前应检查:
①水管应结扎牢固。
②放气、放水、注油等螺塞均应旋紧。
③叶轮和进水管应无杂物。
④电缆绝缘良好。
5)接通电源后,应先试运转,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6)经常注意水位变化,叶轮中心至水面距离应在0.5m~3m,泵体不得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电缆不可与井壁、池壁相擦。
7)更换密封圈,在使用50h后,应旋开放水封口塞,检查水、油的泄漏量。
8)经过修理的油浸式潜水泵,应先经196kpa的气压试验,检查各部无损泄漏现象,然后将润滑油加入上、下壳体内。
第9篇 保卫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3)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4)负责组织以防火、防爆、防毒、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大检查,组织监督有关单位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运输、储存、管理和正确使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5)负责参加重大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研究,在权限内提出对有关方面的处理意见。
(6)是公司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企业消防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执行情况。
(7)负责对动火作业报告的审批。负责组织火警、火灾事故、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8)是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与安全,负责公司区域内交通设施的采购、安装、管理工作。
(9)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10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内容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的主要内容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①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②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要求;
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实施描述;
④用人单位结构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⑤依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对标准中全部管理要素的实施要点进行描述;
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的审批、管理和修改的规定。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的结构格式和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概要性描述,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索引”。它的书写格式没有统一的要求,但应全面、准确、简明地阐述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宗旨、近期实现的目标以及在规范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行为、改善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绩效中的实施要点,需要时可向社会展示,并可以为相关方所索取。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的结构格式和要求如下。
1.手册封面
①用人单位名称;
②用人单位标准编号;
③手册标题;
④手册发布时间、实施日期;
⑤手册的版本号、受控标志;
⑥手册的批准、审核、主编以及编写人员名单等。
2.手册开头
手册正文之前或后面可加一些重要内容,或单独列出,方式不限,但内容要有,建议如下。
①发布令:首页应是由用人单位最高管理者签署的全面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发布令。从发布日起用人单位即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来规范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②任命书: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的任命书。
③管理手册目录:按手册的章、节列出标题及页码以便于查阅。
3.手册正文
(1)前言主要是简要的介绍用人单位的概况,生产工艺的特点、曾发生过的事故及职业病、主要危险源等,其目的是向相关方及第三方审核认证机构提供一个概貌。
前言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企业简介:应包括企业的地址、投资方、建立日期、投资规模、企业活动、产品或服务内容、产值、员工人数及组成。
②企业生产工艺:生产工艺流程简图,说明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区域及工艺流程。
③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状况:曾发生过的事故、职业病及主要危害。
④其他有关资料。
对上述内容,可以依据企业的情况有所增减,其中主要是职业健康安全的背景材料,使有需要的用人单位和相关方对企业有所了解。
(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用人单位应以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展示用人单位在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意图和宗旨;对遵守本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对遵守危险控制和持续改进的承诺;并结合用人单位在识别和评价出的对安全生产有危险的危害中确定实现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框架要求;用人单位全体员工献计、献策,积极参与。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的内容该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①目的和适用范围。用人单位编制手册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管理手册的适用范围。
②引用标准、定义、术语及缩写代号。主要是列出手册编写所依据的标准,以及行业中常用的或企业内部通用的术语定义,其目的是便于其他相关人员的理解,同时给出手册中采用的缩写代号所对应的术语。
③手册的管理。由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用人单位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法规性的文件,应当受控,以确保在有需要的岗位都有现行有效版本,防止作废版本的使用。因此,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的评审、发放、使用、修改、回收、作废等工作制定一个手册的管理规定。
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的描述。由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是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的概要性描述,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向社会及相关方展示其全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因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中的全部管理要素进行描述。管理要素描述的内容如下。
a.总则。简单的描述该管理要素在用人单位活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的实施目的和适用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范围。
b.职责。应列出实施该管理要素的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及权限。
c.控制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管理要素共有两类:
只有文件要求,没规定编制程序文件。如:
a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b目标;
c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d用人单位结构和职责;
e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f管理评审。
对上述几个管理要素,除依据管理要素中规定的基本要求,简要描述实施该管理要素中工作内容和要求外,并结合用人单位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特点以文件的形式来表达这些管理要素的成果。如:
a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如首页公布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b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计划表;
c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计划表;
d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用人单位结构图;
e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责分配;
f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部门职能分配表。
规定编制程序文件,如:
a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及危险控制策划;
b法律及其他要求;
c培训、意识和能力;
d交流与协商;
e文件控制;
f运行控制;
g应急准备与响应;
h绩效监测与测量;
i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j记录;
k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对上述管理要素均有程序文件的要求,同样依据管理要素的基本要求,简要描述实施该管理要素中工作内容和要求,对如何实施的方法和程序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不作描述,以避免与程序文件的重复。
d.相关文件。通过相关文件可以建立不同层次文件的查询途径。
④对于只有文件要求,而没规定编制程序文件,则应列出该管理要素完成的文件化成果,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计划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计划表等。
⑥对于规定编制程序文件,则应列出该管理要素所包含的程序文件及相关程序文件清单。
4.附录
附录实际上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的附件,是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的补充说明,其主要内容可以包括:
①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②用人单位机构图;
③重要危险因素清单;
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清单;
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职责分配一览表;
⑦职业健康安全记录清单;
⑧其他有关资料。
第11篇 电力工程安全环境健康管理文明施工策划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是强制性执行规定。人人必须重视。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是每个施工人员的应尽义务。各施工管理人员应担负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在日常的工作中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防止和减少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作业环境安全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机料摆放定制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
环境保护目标
1建立并保护环境管理体系;
2严格遵守环境法规,实现污染预防和达标排放;
3最大限度的降低能源消耗,对水、电、纸张等的使用实行重点管理;
4加强对废物的分类管理,减少发生量并尽可能的提高其利用率;
5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和能力,对相关方施加影响,全员参与保护环境。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
采用多因子法和经验法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本工程对环境保护有影响的环境因素主要有:
1林木砍伐;
2植被和自然生态的破坏;
3生活污水的排放;
4施工固体废弃物;
5汽车尾气超标排放;
6施工噪声污染;
7施工原材料及其它材料的浪费。
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执行公司《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辨识、评价和控制程序》,根据本项目工地环境因素识别结果及确定的目标,编制管理制度或管理方案,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各项环境影响符合规定要求:
1林木砍伐、生态环境的控制
倡导绿色环保施工,避免过量砍伐树木,土石方开挖、保护植被和生态环境;
2扬尘的控制
基础材料运输、混凝土施工易产生扬尘,可定时对运输道路、施工现场撒水进行控制;对易产生粉尘的材料物品(如水泥等),尽量在室内堆放保管。砂、石、水泥等材料运输过程中应覆盖,装卸过程应控制减少扬尘污染。一般采用目测法进行测定,达到肉眼不可见的标准。
3汽车尾气控制
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所有交通车辆及施工现场运输机械,当尾气超标时加装尾气净化器,按规定进行尾气排放年检,对外部车辆提出尾气达标排放要求。
4固体废弃物控制
固体废弃物应按要求分类存放和标识,不可将废弃物随意乱扔、堆放、混放;施工现场应遵循“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料尽场院地清”原则,施工现场应指定区域存放,建立相应的垃圾存放地点,并加以封闭。由指定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回收、处理。
5噪声控制
对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包括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起重机、牵张机、进出场车辆)的工作噪声观测,确定噪声测量点,采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进行测量。土石方爆破时,应根据施工地点性质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并在爆破处覆炮被以降低爆破噪声。
6污水控制
生活污水排放至当地污水处理系统,不得直接排入当地河流。
7其它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针对现场情况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焚烧有毒、有害、有恶臭气味的废弃物。
建筑垃圾、渣土应指定地点堆放,每日清理。
施工现场要加强对地表植被的保护,进出一条道,原则上利用已有道路或原有道路
拓宽,尽量减少人员、车辆对地表植被的碾压;
基础基坑开挖一般采用生熟土分开放置,保护植被;基坑开挖、爆破施工严格执行设计规定,将对植被的破坏减小到最低程度,在工程完工尽可能的对植被进行恢复。
基面开挖、平整避免大量土石方开挖,保持自然地形、地貌;严格按设计做好塔基的排水系统。塔基作成龟背型或斜面,形成自然排水,对可能出现的汇水面开挖排水沟。
针对安全环境管理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我项目部专门成立领导组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有关事项进行督导。领导组成员由指挥部人员组成。药兵武任组长,
王宾任副组长。杨玉保、武晋中等任一线督导成员。
项目部施工过程控制措施
1驻地
项目部驻地及施工队的办公区、生活区应设置废料桶、垃圾桶并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持居住、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工程建设过程中和生活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防止对本地环境造成污染。
2施工及运输
在运输石子、砂等散装工程材料时应用彩条布将车拉货斗进行遮盖,避免在运输途中因颠簸掉落对当地环境造成的影响。车辆在驶入城区、学校或居民密集区时严格控制鸣笛,避免对当地居民带来噪声污染。
在基础施工时应合理选择进入施工地点的路线,尽量减少对耕地的破坏。施工地堆放施工材料应用彩条布衬垫,当施工完成时及时将未用尽的材料转运和清理,恢复地貌。施工人员应遵守当地的风俗习惯文明施工,相互联系使用无线通讯器材,禁止在村庄附近大喊大叫。
组塔放紧线施工时人员在施工场地间走动应沿一条路走动,有乡村公路的地方尽量沿公路行走,尽量减少对农田的踩踏面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包装箱、袋应按建筑垃圾及时处理,严禁随地乱丢。
施工完成后由本项目督导组组长及成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及时处理。
根据公司相关环境管理的要求,我项目部将建立环境保证体系和环境监督体系,并控制运行,不断改进,为环境保护事业尽心尽力。
第12篇 电力工程安全环境健康管理及文明施工策划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是强制性执行规定。人人必须重视。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是每个施工人员的应尽义务。各施工管理人员应担负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在日常的工作中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防止和减少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作业环境安全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机料摆放定制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
环境保护目标
1建立并保护环境管理体系;
2严格遵守环境法规,实现污染预防和达标排放;
3最大限度的降低能源消耗,对水、电、纸张等的使用实行重点管理;
4加强对废物的分类管理,减少发生量并尽可能的提高其利用率;
5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和能力,对相关方施加影响,全员参与保护环境。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
采用多因子法和经验法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本工程对环境保护有影响的环境因素主要有:
1林木砍伐;
2植被和自然生态的破坏;
3生活污水的排放;
4施工固体废弃物;
5汽车尾气超标排放;
6施工噪声污染;
7施工原材料及其它材料的浪费。
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执行公司《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辨识、评价和控制程序》,根据本项目工地环境因素识别结果及确定的目标,编制管理制度或管理方案,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各项环境影响符合规定要求:
1林木砍伐、生态环境的控制
倡导绿色环保施工,避免过量砍伐树木,土石方开挖、保护植被和生态环境;
2扬尘的控制
基础材料运输、混凝土施工易产生扬尘,可定时对运输道路、施工现场撒水进行控制;对易产生粉尘的材料物品(如水泥等),尽量在室内堆放保管。砂、石、水泥等材料运输过程中应覆盖,装卸过程应控制减少扬尘污染。一般采用目测法进行测定,达到肉眼不可见的标准。
3汽车尾气控制
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所有交通车辆及施工现场运输机械,当尾气超标时加装尾气净化器,按规定进行尾气排放年检,对外部车辆提出尾气达标排放要求。
4固体废弃物控制
固体废弃物应按要求分类存放和标识,不可将废弃物随意乱扔、堆放、混放;施工现场应遵循“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料尽场院地清”原则,施工现场应指定区域存放,建立相应的垃圾存放地点,并加以封闭。由指定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回收、处理。
第13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1范围
为明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鼓励用人单位采用合理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原则与方法,控制其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特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任何有以下愿望的用人单位:
(1)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地消除和尽可能降低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的与用人单位活动有关的风险;
(2)实施、维护并持续改进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3)保证遵循其声明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4)向社会表明其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原则;
(5)谋求外部机构对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行认证和注册;
(6)自我评价并声明符合本规范。
规范中提出的所有要求,旨在帮助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其适用的程度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活动的特点及其风险的性质和运行的复杂性。
2术语和定义
2.1事故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2.2审核audit
为获得证据和客观评价所确定的准则是否被满足的系统、独立和文件化的验证过程。
2.3持续改进continual improvement
不断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以全面改进用人单位职
业安全健康绩效的过程,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所有的活动领域。
2.4危害hazard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
状态。
2.5危害辨识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2.6事件incident
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情。
2.7相关方interested parties
关注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2.8承包方contractor
在用人单位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用
人单位提供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2.9不符合non—conformance
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或工作环
境破坏的违背作业标准、惯例、程序、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
或偏差。
2.10目标objectives
在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方面,用人单位自身确定要达到的目的。
2.11职业安全健康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包括临时工、9nt)、外来人员和其
他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条件和因素。
2.1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ety
management systern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
标所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联系或相互作用的要素。
2.13用人单位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团。
21 4员工代表workers’representative
员工代表是指工会代表,即由工会或其成员指定的或推选的代表;或选举代表,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集体决议,由员工自由选举出的代表。
2.15员工的安全健康代表workers’safety and health repre— sentative
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惯例选举或指定的在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问题上代表员工利益的人。
2.16绩效performance
用人单位根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方面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注:绩效测量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活动和结果的测量。
2.17主动测量active monitoring
根据确定的标准检查危害和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以及为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进行的活动。
2.18被动测量reactive monitoring
对危害和风险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不足,如伤亡、疾病和事件等进行检查、识别的过程。
2.19风险risk
特定危害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2.20风险评价risk assessment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
2.21安全safety
免遭不可接受的风险的伤害。
2.22可承受的风险tolerable risk
根据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已降至用人单位可接受的风险。
3引用标准
3.1 ilo/osh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国际劳工组织
3.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3.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3.4 ohsasl8001:1999
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素
4.1总要求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4.2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用人单位应有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以阐明整体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承诺。
方针应该符合下述条件:
(1)包括至少遵守现行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承诺;
(2)适合于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3)包括对持续改进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
(4)确保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有要素的活动;
(5)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
(6)传达到全体员工;
(7)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8)定期进行评审,确保其对用人单位的适宜性。
4.3策划
4.3.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的程序。程序应包括:
——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所有作业场所内的设施。
用人单位所采用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应该符合下述条件:
——依据用人单位的范围、性质和时限进行确定,以保证该方法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
——确定风险级别;
——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
——为确定设备要求、明确培训需求和建立运行控制,提供相应信息;
——对所需控制活动的监测提供信息,以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风险评价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作为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各项决策的基础,并为持续改进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绩效提供衡量基准。用人单位所制定的风险控制计划应有助于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
用人单位应定期或及时评审和更新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信息。
4.3.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的程序。
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新这些信息,并应将有关信息传达给相关人员和其他相关方。
4.3.3目标
用人单位应针对其内部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如可行,目标应予以量化。
用人单位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目标应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并体现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目标的重点应放在持续改进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措施上,以达到最佳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4.3.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用人单位应制定并保持旨在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管理方案。
方案应予以文件化,并包括下列内容:
(1)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而规定的用人单位相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
(2)实现目标的方法、资源和时间表。
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评审,针对用人单位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的变化,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4.4实施与运行
4.4.1机构和职责
用人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的最终责任,并在安全健康管理活动中起领导作用。
对用人单位的活动、设施和过程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的工作人员,应确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予以传达。
用人单位应在最高管理层中任命一名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来承担特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管理者代表的作用、职责和权限应予以明确,以便:
(1)确保用人单位按照本规范建立、实施与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2)向最高管理者汇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绩效,以便为评审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管理层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如果用人单位设有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则用人单位应做出有效的安排,以保证员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实现其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4.4.2培训、意识和能力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使相关职能和层次的员工具备如下意识:
——遵循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与程序,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作业活动中实际和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以及改进个人行为所带来的职业安全健康效益;
——在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程序,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用人单位应确定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能力要求,制定并保持培训计划,以确保最高管理者和全体员工能够完成其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任务和职责,并根据其教育水平、工作经验和接受过的培训对其能力进行鉴定。
用人单位应定期评审培训计划,必要时予以修订以保证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培训程序中应考虑不同层次员工的职责、能力和文化程度以及所承受的风险。
4.4.3协商与交流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规范下列活动:
(1)接收、处理外部职业安全健康信息;
(2)交流各级职能部门间产生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
(3)收集、处理和反馈员工及其代表所关心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员工及其代表有权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各项活动,并享有如下权利:
——参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实施和评审;
——参与影响作业场所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的任何变化的讨论;
——参与职业安全健康事务;
——了解职业安全健康员工代表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
员工及其代表的参与和协商计划应形成文件,并通报相关方。
4.4.4文件化
用人单位应以适当的方式(如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1)对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2)提供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在满足充分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应做到最小化。
4.4.5文件和资料控制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控制本规范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以满足下列要求:
(1)文件和资料易于查询;
(2)对它们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授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
(3)所有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具有重要作用的岗位,都能得到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现行版本;
(4)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5)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或)保存信息的需要,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应予以适当标识。
4.4.6运行控制
用人单位应确定与所识别的风险有关的、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运行和活动,并应对这些活动包括维护工作加以规划,使之符合下列条件:
(1)对于缺乏程序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
(2)在程序中规定运行标准;
(3)对于用人单位所购买和使用的货物、设备和服务中已标识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并将有关程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和承包方,确保他们遵守用人单位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4)为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对于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它们对人的能力的适应,建立有效的管理程序。
4.4.7应急预案与响应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确定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并对其作出应急响应,以预防或减少与之有关的疾病和伤害。
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应该与用人单位的规模和活动的性质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在作业场所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提供必要的信息、内部交流和协作以保护全体人员的安全健康;
(2)通知并与有关当局、近邻和应急响应部门建立联系;
(3)阐明急救和医疗救援、消防和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的疏散问题。
用人单位应制定评价应急预案与响应实际效果的计划和程序,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检验上述程序。
4.5检查与纠正措施
4.5.1绩效测量和监测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程序,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进行监测和测量。这些程序应满足下列要求:
(1)适用于用人单位所需的定性和定量测量;
(2)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实现程度的监测;
(3)主动测量,监测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运行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
(4)被动测量,监测事故、事件和其它不良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历史证据;
(5)充足的监测与测量数据和结果的记录,以便于随后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分析。
如果绩效测量和监测需要用到监测设备,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这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应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及结果的记录。
4.5.2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规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以满足下列需要:
(1)处理和调查事故、事件或不符合;
(2)采取措施减少由事故、事件或不符合产生的影响;
(3)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完成;
(4)确认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这些程序应要求,通过实施前的风险评价过程对所有拟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评审。
任何旨在消除实际和潜在不符合原因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针对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对于纠正和预防措施引起的对文件化程序的更改,用人单位应遵照实施并予以记录。
4.5.3记录和记录管理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安全健康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结果。
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职业安全健康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应便于查询,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并记录其保存期限。
记录应以与体系和用人单位相适应的方式保存,用来证明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4.5.4审核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
方案和程序,目的是:
(1)判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否:
①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计划的安排,包括本规范的要求;
②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和保持;
③有效地满足用人单位的方针和目标。
(2)评审以前审核的结果;
(3)向管理者报送审核结果的信息。
用人单位的审核方案(包括时间表),应立足于用人单位活动的风险评价结果和以前审核的结果。审核程序中应包括审核的范围、频次、方法和审核人员的能力要求,以及实施审核和报告审核结果的职责和要求。
4.6管理评审
用人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依据自己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过程应确保收集到必需的信息,供管理者进行评价。
管理评审应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不断变化的客观环境和对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方针、目标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其他要素可能需要进行的修改。
评审工作应形成文件,并将有关结果向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相关要素的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员工及其代表通报,以便他们能采取适当措施。
第14篇 生产车间副主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
1.1.1 在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所管辖技术、设备、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目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种管理程序;
1.1.2 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工作,并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1.1.3 经常组织所管辖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保证安全运行和保护环境及生产现场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要求;
1.1.4 发生事故、事件时,按规定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重大伤亡事故、事件应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组调查、分析,提交事故报告,严格执行改进措施;
1.2 工具库安全职责
1.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2.2 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等)的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检查。并建立专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
1.2.3 组织设备检查和设备评比时,应将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列为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督促组织设备安全隐患整改;
1.2.4 组织设备招标采购时须保证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各种安全装置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性能要求;
1.2.5 组织设备外委、外包检修项目招标时,严格执行公司对承包作业单位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的相关制度;
第15篇 生产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1.2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1.1.3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1.1.4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和灭火器材;
1.1.5 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1.1.6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1.1.7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1.1.8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1.1.9 发生事故立即抢救和报告,对重大事故的现场要保护;
第16篇 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施工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标
(1)制定目标的目的:为保护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健康和安全,控制影响施工场地所有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健康和安全,考虑和避免使用不当对使用者造成的健康和安全的危害,制定健康和安全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1)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
2)安全达标目标:基础施工、结构施工、装修施工个阶段达标见下表
施工部位 死亡 重伤 一般事故
基础施工0 0 1
主体结构施工0 0 4
装修施工0 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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