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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6篇】

发布时间:2023-12-17 热度:52

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招待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生产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2篇 质量安全事故定义及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与不良事件报告控制程序,规范公司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有效控制质量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2、适用范围: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所有出现方式处理。

3 、权责:

3.1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第一发现者:发现事故立即采取报告及补救措施,并详细记录事故情况。

3.2事故发生部门主管: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产品事故的现场进行处理,防止事故蔓延,并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采取的补救措施。

3.3品管部主管:组织相关部门主管展开事故调查,并汇总意见,提出采取的补救措施,报送总经理。发生重大质理事故时,到现场参与抢救,对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确认。

3.4 业务部:质量问题的收集及客户意见的反馈,内外部相关方协调与沟通。

3.5 生产部:按照产品规格、货期生产加工,相关工艺及质量事故处置、改进活动。

3.6 工程部:产品规格、标准制定,协助工艺改进及质量异常判定。

3.7 总经理:负责质理事故最终决策,发生重大质理事故时,到现场指挥抢险。

3.8 执行部门经理:组织实施事故处理。

3.9 现场品管员: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 、定义

4.1 质量安全事故:产品不能满足预期或规定的用途,存在潜在的质量隐患可能会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定义与划分:

4.2.1 一般质量事故:

(1)产品在交付后使用期内由于质量问题在一年内累计退货、换货数量达本批号产品的50%以下者;

(2)产品流通前发生混淆、异物混入或其它质量问题;

(3)产品生产中因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返工者;

(4)一般质量事故应由品管部按月上报总经理;

4.2. 2 重大质量事故:

(1)产品生产中因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报废者;

(2)产品在交付使用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整批退货者;

(3)已出货的产品发现混淆、严重异物混入或其它质量问题;

(4)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退货索赔影响恶劣;

(5)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5、内容:

5.1 处理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则

5.1.1 任何时候都应坚持预防第一,尽量避免产品事故的发生。

5.1.2重大产品事故立即由品管部向产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客户报告。

5.1.3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5.1.3.1事故原因应调查清楚,并有文字记录;

5.1.3.2事故应得到妥善处理,并有文字记录;

5.2.3.4检查和回顾,完善防范措施。

5.2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内容:

5.2.1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置

5.2.1.1产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第一发现人立即通报部门主管及品管部相关人员,协同进行现场调查确认。由当事部门在《产品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上如实记录事故情况并签名,当事部门主管及经理签名确认后,报送品管部,该行动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完成。

5.2.1.2品管部主管到现场作事故再确认后,立即召集相关部门成员组成质量事故调查小组,对质量事故展开调查取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在《产品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上填写事故性质;若不能或不知道采取何种补救方法,应立即向主管部门请示,按下达的指令处理。该行动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完成。

5.2.1.3品管部主管组织相关部门经理展开事故调查,并审批记录,复检同批留样,通常还因考虑以下方面:

1) 人员因素:如培训状况、业务水平、操作技能、身体状况、其它;

2) 设备因素:如运行状况、记录、模具与安装、其它;

3) 物料因素:如品种、数量、规格、批号的准确性、原料、半成品的检验情况、物料供应量的产品审核、其它;

4)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清场及清洁情况;

5)工艺因素:如sop的正确性、工艺规程的正确与可行性、工艺布局合理性;

6) 若为处部产品事故,在进行上述考查时还应调查以下方面:运输情况、销售方的贮存情况;

7)关键服务项目的中断如水、电力、员工;

8)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洪水,火灾和自然灾害:

9)恶意污染或蓄意破坏。

5.2.1.4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应亲临现场处理。

5.2.1.5 对质量安全事故应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评估事态的严重程度及危害性

(1)调查内容:品名、规格、批号、事故发生时间、第一发现者姓名、事故类型、性质、采取的补救措施、事故原因、损失评估、现场检查情况等。

5.2.1.6品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性质、类型进行技术鉴定,做出结论

(1)原始调查资料由品管部归档,如现场记录、声像带、技术鉴定、化验记录、报告书、旁证资料等。

5.2.1.7对质量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制订相应的补救措施和防范措施并立即落实,事故责任人员(部门)应受到教育,由品管部负责追踪检查认真记录。典型事例应在质量总结会上介绍。

5.2.1.8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必须及时通报总经理知悉。品管部经过调查确认后填写《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内容: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经过、处理情况及结果、损失额和数量、改进措施等),并定期把质量事故汇整成《质量事故统计表》进行检讨改进追踪。

5.2.1.9潜在的产品事故处理依《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3 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过程:

5.3.1事故现场的紧急处理:

5.3.1.1 事故发现者或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5.3.1.2 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总经理到现场指挥,品管部及相关部门经理共同参与,必要时应设警戒线。

5.3.1.3 事故发现者或事故发生部门有义务保护现场,提供有关凭据。

5.3.2事故调查完毕,由品管部主管将结果汇总后,填写《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送交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核完后转交执行部门。

5.3.3事故处理及结果确认:

5.3.3.1 由事故处理小组组长负责组织事故处理,小组成员的名单及职责见(产品追踪/召回/事故管理小组职责及架构图)。

5.3.3.2 由现场品管员对整个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3.3.3 处理完毕后由执行部门经理在《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相应栏中填写执行结果后,返回品管部主管。

5.3.3.4 品管部主管对执行结果进行确认,并签署意见后将《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为产品档案进行归档保存,并建立产品事故统计台帐。

5.3.3.5产品事故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5.3.3.6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向主管部门及客户进行报告。

5.4 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现,调查,审批应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事故的处理及确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在24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及客户。

5.5 若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现有确认后,而客户也是已经收到不合格产品,公司应立即通知客户,并启动《产品召回程序》。

5.6质量事故总结:

5.6.1 质量总结会由管理者代表授权品管部组织,每月召开一次(正常生产情况下)。

5.6.2 参加部门和人员:品管部、工程部、业务部、生产部和公司高层领导等。

5.6.3 品管部负责人在总结会上通报公司产品质量和质量指标考核情况及客户反馈意见,与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起对通报的情况进行讨论分析,研究制订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具体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5.6.4 会议由品管部记录,整理形成纪要并由总经理确认由品管部监督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在下一次公司质量总结会上汇报。

5.7 质量专题分析:

5.7.1 凡属下列情况的品种应列入质量专题分析,由有关部门等组织人员开展活动进行质量把关。

5.7.2  市场需要但因质量问题而影响投产或增产的品种;

5.7.3  原因不明的成批返工退货品种;

5.7.4  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客户纠纷或客户意见较多的品种;

5.7.5  质量指标经常出现波动的品种;

5.7.6  质量检验方法有待改进的品种;

5.8 质量分析会决议的监督执行:

5.8.1在质量总结会上讨论决定的整改措施等会议决议,各部门要求严格按照决议执行。

5.8.2 对决定执行的整改措施,由品管部逐项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执行后的效果由品管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观察和总结。

5.9 忠告性通知

5.9.1陶瓷产品销售后,发生不良事件/质量安全事故采取的补救措施和或补充信息;或者相关权威主管机关发布的法律法规规定应采取的措施和补充信息时,应予以发布忠告性通知。

5.9.2忠告性通知应包括如下(一个或多个)内容:

5.9.2.1.产品使用时应注意的补充事宜;

5.9.2.2.产品的改动;

5.9.2.3.产品召回;

5.9.2.4.产品的销毁等;

5.9.3当需要进行忠告性通知时,由总经理批准后选择适宜的方式如电话/传真通知,或者在媒体上发布公告,通过其它机构发布等。

5.9.4对于重要参数的更改,应向相关客户进行通报,通报包括以下内容:

5.9.4.1  出现质量安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编号、批次和相关标识;

5.9.4.2  发布忠告性通知的理由;

5.9.4.3  可能产生的危害;

5.9.4.4. 随后采取的措施;

5.9.4.5  需要重新相互确认的其它要求的内容。

6、相关文件:

6.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2  《产品召回程序》

7、相关表格:

7.1 《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7.2 《质量事故统计表》

第3篇 检验科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1.检验科要成立相关质量、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完成院部下达的相关任务。

2.科室质量、安全管理要以《医院检验科建设管理规范》为依据。严格执行《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检验质量。

3.科室依据相关规范、规程,建立实验室相应的各科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要通过不断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4.要加强与临床的沟通,征求临床科室对检验结果的评价,以此来提高检验质量。

5.医疗安全是建立在质量的基础上的,要通过质量管理来保证医疗安全。

6.认真做好室内质量控制工作,在此基础上来提高室间质量控制水平。

7.要积极参与省、市以及卫生部的室间质量控制工作,通过室间质量控制来了解科室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整改。

8.检验科要经常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整改、提高。

9.医务科负责检验科质量、安全管理的常规督查。

10.医院通过业务、行政查房对科室质量、安全管理每年检查二次。

第4篇 脚手架的安全质量管理措施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戴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戴,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当有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雾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6、脚手架的安全质量检查

6.1 脚手架及其地基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①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②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③ 每搭设完一杆(6m 高)后。

④ 达到设计高度后。

⑤ 遇有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区开冻后。

⑥ 停用超过一个月。

6.2 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时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

① 施工规范

② 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

③ 技术交底文件

6.3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①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② 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③ 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④ 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⑤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⑥ 是否超载。

7、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①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

② 连墙件。

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9、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0、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1、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齐全。

12、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拦和警戒标志,并派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第5篇 质量安全监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理的管理,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监理工作责任,执行监理合同有关规定,厦门兴海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与总监理工程师,签定在监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责任书,造价人才网实行安全监理目标管理。

第一条 项目监理组安全监理目标控制,是项目施工合同安全控制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监理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 项目总监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签字认后方可开工,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工程师论坛项目监理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第三条 项目监理组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项目组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条 监理的工程是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第五条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第六条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第七条 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规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并留下巡视情况记录。

第八条 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摸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第九条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各参建方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第十一条 总监应坚持旬检制度,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限定时间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上级部门或公司检查的重大隐患整改率应达到100%,。

第十二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总监负有全面领导本工程安全监理的责任及本工程安全监理第一责任者。

第十三条 提高认识,加强对现场监理人员的教育,促使他们抓好本岗位的安全监理工作,把安全工作纳入本职范围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组织布置,检查落实,切实管好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第十四条 明确职责,抓好安全监理制度的落实,建立和完善总监与监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与落实,并认真做好监理人员责任制考核制度,达到规范管理。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努力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水平,确保达标率的实现。

第十六条 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认真履行新规范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五小”设施齐全,职工精神面貌良好的局面,抓好消防工作,消防器材性质良好,设置及数量合理。消灭火灾事故及职工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 强化施工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治理,要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抓住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治:①做好塔吊、井架、外架的安装、拆除班组安全资格认证审查工作;②做好外脚手架的安装和拆除工作及现场施工用电的监理工作;③做好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监理工作;④督促施工单位积极推广使用经省建委推荐的优秀安全产品和防护技术,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十八条 公司将以月检或适时抽检的方法对监理组在建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年终组织评审,并按总公司《安全监理检查制度》规定给予处理。因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本责任书在项目施工期间生效,项目竣工后自行失效。

公司法人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6篇 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督查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业主

(一)质量管理行为

1、是否按制度对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督促整改,记录是否齐全(进入质量管理台帐);

3、发生质量事故是否及时上报;质量问题的处理是否按程序进行;

4、合同管理(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主要人员、设备到位及变更)是否严格、规范、手续齐全;

5、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平安工地建设、试验检测专项治理、监理行业新风建设等四个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二)安全管理行为

1、是否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2、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台帐;

3、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有记录;

4、是否组织安全检查并记录齐全;

5、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督促整改,是否按规定落实隐患排查管理有关工作。

二、监理单位

(一)质量管理行为

1、主要监理人员变更是否经业主同意、手续齐全,变更后人员资格有无降低;

2、旁站、巡视是否到位、记录齐全准确;

3、日志、记录是否齐全,人手一册;

4、质量监理指令督促执行是否有效,监理指令是否闭合;

5、独立抽检是否及时规范、资料齐全,独立抽检的频率、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测记录、报告是否齐全;

6、是否建立了不合格试验处理台帐;

7、关键部位、工序的旁站是否到位,相关记录是否完整。

(二)安全管理行为

1、安全监理指令督促执行是否有效,监理指令是否闭合;

2、监理工程师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

3、对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审查;

4、对施工单位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进行检查;

5、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各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审查;

6、是否组织安全检查并记录齐全;

7、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上报业主并及时督促整改;

8、监理日志中是否有安全管理记录。

第7篇 实施性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工程概况

广珠铁路位于珠江三角洲西翼,纵贯佛山、江门、珠海三市。线路自京广线上的江村编组站(京广上行线)dk0+000南端引出,折向西跨广清高速、白坭河,沿佛山北一环向西,经里水、官窑,沿珠二环折向南,经走马营、跨北江(东平水道),经丹灶、西樵向南,我五项目部主要施工范围在丹灶、白坭、西樵桩号为dk52+780.10~dk59+400段,线路正线长度6619.9m。范围内包括改移道路、路基、桥涵(不含预制梁制架)、车站工程。

二、安全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重大机械事故,杜绝爆炸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杜绝一般事故的发生。消灭一切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员工轻伤控制在3‰,职业病发生率控制在0.3‰。施工作业环境达标,创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保证本项目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实现广珠铁路sg-2标段第五项目部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决定成立中铁十二局集团广珠铁路sg-2标段工程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邓胜兵;副组长:亢强

成  员:陈典勇、于永丰、王安宁、王军、梁以奎、肖前、杨克强、潘蕊

2.项目部设置安质环保土,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队配专职安全员,班组配义务安全员。

四、安全管理细则

安全管理总体要求是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实施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项目部特点,确定机构设备、汽车运输、防火、施工用电,高空作业、边坡防坠为事故易发点。

1. 机械设备

(1) 非专业司机及无证者不准操作机械。

(2) 各种机械严禁带病超负荷运转。

(3) 机械搬运时,必须捆扎牢固,检查合格后方可启动。

(4) 推土机上坡坡度不准超过25度,下坡坡度不准超过35度,横坡度不准超过10度。

(5) 推土机、装载机上坡和下坡时严格脱档滑行。

(6) 装载机运转时斗子不能位于最高位,伸臂不能向前伸出,运转速度不能过快,卸料时要适当注意高度,不能过高。轮胎式装载机未经责任区领导批示不能随意离开作业现场。

(7) 严禁在斗臂运转半径内观察或行走。

(8) 砼搅拌站料斗升起时,严禁人员在料斗下行走。

(9) 不准用工具伸到转动中的搅拌筒内扒浆和出料。

(10) 拉接临时电力线时,应从机具引向电源,断电时应先接除电源并拆除。

(11) 重要设备的电机,采用交流电接触器及磁力启动器。

(12) 电动机合闸后如不能正常运转,应立即拉闸,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启动。

2. 汽车运输

(1) 驾驶员出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车证以及当地政府的有效证件。

(2) 不准驾驶与准驾车辆不相符合的车辆。

(3) 严禁非驾驶员开车,酒后开车、带病开车;严禁开“疲劳车、英雄车、冒险车、莽撞车、风头车、赌气车”;严禁开车时饮食、闲谈或有其妨碍安全行车行为。

(4) 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5) 不准驾驶装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允许超装、超高、超宽、超长装载必须均衡平衡。

(6) 货车不允许人货混载、自卸车的翻斗内严禁搭乘人员。

(7) 油罐车应配齐消防器材,并应加装拖地铁链。

(8) 驾驶员必须遵守行车、停车、超车、倒车、回车以及各种路况下限速的规定,必须遵守城市交通管理规定。

(9) 实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车。

(10) 车辆保养、修理必须按计划统一进行。

3. 防火

(1) 施工现场要设立明显的防火责任区及负责人揭示牌。

(2) 易燃物与民房、高压、低压线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小于30米。

(3) 严禁驾驶员修理机械时吸烟。

(4) 严禁职工和民工上山时吸烟、玩火。

(5) 施工前路基、桥涵位置表层树木杂木杂草严禁燃烧处理。

(6) 危险区、易燃区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池、黄沙池、灭火器等。

4. 施工用电

(1) 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和设备安装必须符合供电部门的规定。

(2) 现场安装变压器应设护栏,设置“高压危险,切勿接近”警示牌。

(3) 抢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

(4) 现场架设的低压电线路,不得用裸导线。

(5) 临时铺设电线不得缠挂在钢筋、模板脚架、树木等物体上。

(6) 生活照明不得擅自拉线、接灯、装插座等,严禁私自烧电炉和使用其他电器设备。

(7) 停电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拆除电源线和开关。

(8) 电气装置跳闸时,严禁在未查明原因,拆除故障前合闸,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9) 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

(10) 用电设备应安装触电保护器。

5. 现场保护

(1) 高空作业防护要采用安全网,作业人员要系安全带,戴安全帽。

(2) 深坑、桩口防护要采用四周防护栏杆,行人坡道须设扶手及防滑措施。

(3) 垂直运输设备防护;脚手架注意材质、不得钢竹混搭,离杆底部回填土坚实平整。按规定设置拉接撑点、剪刀撑,接头搭不小于40cm.

(4) 机具防护拌和机必须有防雨棚;排水必须顺畅,设有排水沟和沉淀池。

五、实施性安全措施

1.桥梁施工

(1)基坑周围设立明显醒目标志,防止人员、车辆坠入。

(2)水中围堰材料、堰顶高程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满足冲刷、防渗。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用具。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

(4)严禁酒后上岗。

第8篇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第四条 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履行年度备案和饲料统计义务。

有委托生产行为的,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

第二章 原料采购与管理

第六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 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填写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

(一)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应当 规定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记录等内容;

(二)从原料生产企业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及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评价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

(三)从原料经销商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经销商名称及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注册号、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

(四)合格供应商名录应当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供应商为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评价日期等信息。

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的,分支机构应当复制、保存前款规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和供应商评价记录。

第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和原料验收标准,逐批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一)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应当 规定采购验收流程、查验要求、检验要求、原料验收标准、不合格原料处置、查验记录等内容;

(二)原料验收标准应当规定原料的通用名称、主成分指标验收值、卫生指标验收值等内容,卫生指标验收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企业采购实施行政许可的国 产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应当逐批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填写并保存查验记录;

查验记录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或者经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不实的,不得接收、使用;

(四)企业采购实施登记或者注册管理的进口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应当逐批查验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填写并保存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无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的,或者经查验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不实的,不得接收、使用;

(五)企业采购不需行政许可的原料的,应当依据原料验收标准逐批查验供应商提供的该批原料的质量检验报告;无质量检验报告的,企业应当逐批对原料的主成分指标进行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检验;不符合原料验收标准的,不得接收、使用;原料质量检验报告、自行检验结果、委托检验报告应当归档保存;

(六)企业应当每3个月至少选择5种原料,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主要卫生指标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原料安全性评价,保存检测结果和评价报告;委托检测的,应当索取并保存受委托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第八条 企业应当填写并保存原料进货台账,进货台账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者名 称、联系方式、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查验或者检验信息、进货日期、经办人等信息。

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原料仓储管理制度,填写并保存出入库记录:

(一)原料仓储管理制度应当规定库位规划、堆放方式、垛位标识、库房盘点、环境要求、虫鼠防范、库房安全、出入库记录等内容;

(二)出入库记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日期、供应商简称或者代码、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 期、库存数量、保管人等信息。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 一垛一卡”的原则对原料实施垛位标识卡管理,垛位标识卡应当标明原料名称、供应商简称或者代码、垛位总量、已用数量、检验状态等信息。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维生素、微生物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温度进行监控,填写并保存温度监控记录。监控记录应当包括设定温度、实际温度、监控时间、记录人等信息。

监控中发现实际温度超出 设定温度范围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

第十二条 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亚硒酸钠等饲料添加剂的贮存间或者贮存柜应当设立清晰的警示标识,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原料种类、库存时间、保质期、气候变化等因素建立长期库存原料质量监控制度,填写并保存监控记录:

(一)质量监控制度应当规定监控方式、监控内容、监控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监控记录等内容;

(二)监控记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监控内容、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处置结果、监控日 期、监控人等信息。[3]

第三章 生产过程控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制定工艺设计文件,设定生产工艺参数。

工艺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说明 和生产设备清单等内容。

生产工艺应当至少设定以下参数:粉碎工艺设定筛片孔径,混合工艺设定混合时间,制粒工艺设定调质温度、蒸汽压力、环模规格、环模长径比、分级筛筛网孔径,膨化工艺设定调质温度、模板孔径。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工艺流程,制定以下主要作业岗位操作规程:

(一)小料(指生产过程中,将微量添加的原料预先进行配料或者配料混合后获得的中间产品)配料岗位操作规程,规定小料原料的领取与核实、小料原料的放置与标识、称重电子秤校准与核查、现场清洁卫生、小料原料领取记录、小料配料记录等内容;

(二)小料预混合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载体或者稀释剂领取、投料顺序、预混合时间、预混合产品分装与标识、现场清洁卫生、小料预混合记录等内容;

(三)小料投料与复核岗位操作规程,规定小料投放指令、小料复核、现场清洁卫生、小料投料与复核记录等内容;

(四)大料投料岗 位操作规程,规定投料指令、垛位取料、感官检查、现场清洁卫生、大料投料记录等内容;

(五)粉碎岗位操作规程,规定筛片锤片检查与更换、粉碎粒度、粉碎料入仓检查、喂料器和磁选设备清理、粉碎作业记录等内容;

(六)中控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设备开启与关闭原则、微机配料软件启动与配方核对、混合时间设置、配料误差核查、进仓原料核实、中控作业记录等内容;

(七)制粒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设备开启与关闭原则、环模与分级筛网更换、破碎机轧距调节、制粒机润滑、调质参数监视、设备(制粒室、调质器、冷却器)清理、感官检查、现场清洁卫生、制粒作业记录等内容;

(八)膨化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设备开启与关闭 原则、调质参数监视、设备(膨化室、调质器、冷却器、干燥器)清理、感官检查、现场清洁卫生、膨化作业记录等内容;

(九)包装岗位操作规程,规定标签与包装袋领取、标签与包装袋核对、感官检查、包重校验、现场清洁卫生、包装作业记录等内容;

(十)生产线清洗操作规程,规定清洗原则、清洗实施与效果评价、清洗料的放置与标识、清洗料使用、生产线清洗记录等内容。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工艺流程, 制定生产记录表单,填写并保存相关记录:

(一)小料原料领取记录,包括小料原料名称、领用数量、领取时间、领取人等信息;

(二)小料配料记录,包括小料名称、理论值、实际称重值、配料数量、作业时间、配料人等信息;

(三)小料预混合记录,包括小料名称、重量、批次、混合时间、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四)小料投料与复核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接收批数、投料批数、重量复核、剩余批数、作业时间、投料人等信息;

(五)大料投料记录,包括大料名称、投料数量、感官检查、作业时间、投料人等信息;

(六)粉碎作业记录,包括物料名称、粉碎机号、筛片规格、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七)大料配料记录,包括配方编号、大料名称、配料仓号、理论值、实际值、作业时间、配料人等信息;

(八)中控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编号、清洗料、理论产量、成品仓号、洗仓情况、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九)制粒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制粒机号、制粒仓号、调质温度、蒸汽压力、环模孔径、环模长径比、分级筛筛网孔径、感官检查、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十)膨化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调质温度、模板孔径、膨化温度、感官检查、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十一)包装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实际产量、包装规格、包数、感官检查、头尾包数量、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十二)标签领用记录,包括产品名称、领用数量、班次用量、损毁数量、剩余数量、领取时间、领用人等信息;

(十三)生产线清洗记录,包括班次、清洗料名称、清洗料重量、清洗过程描述、作业时间、清洗人等信息;

(十四)清洗料使用记录,包括清洗料名称、生产班次、清洗料使用情况描述、使用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

(一)按照“无药物的在先、有药物的在后”原则制定生产计划;

(二)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后,生产不含药物饲料添加剂或者改变所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的产品的,应当对生产线进行清洗;清洗料回用的,应当明确标识并回置于同品种产品中;

(三)盛放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及其中间产品的器具或者包装物应当明确标识,不得交叉混用;

(四)设备应当定期清理,及时清除残存料、粉尘积垢等残留物。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来污染:

(一)生产车间应当配备防鼠、防鸟等设施,地面平整,无污垢积存;

(二)生产现场的原料、中间产品、返工料、清洗料、不合格品等应当分类存放,清晰标识;

(三)保持生产现场清洁,及时清理杂物;

(四)按照产品说明书规范使用润滑油、清洗剂;

(五)不得使用易碎、易断裂、易生锈的器具作为 称量或者盛放用具;

(六)不得在饲料生产过程中进行维修、焊接、气割等作业。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配方管理制度,规定配方的设计、审核、批准、更改、传递、使用等内容。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标签管理制度,规定标签的设计、审核、保管、使用、销毁等内容。

产品标签应当专库(柜)存放,专人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生产配方中 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进行预混合。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 混合均匀度要求,确定产品的最佳混合时间,填写并保存最佳混合时间实验记录。实验记录

应当包括混合机编号、混合物料名称、混合次数、混合时间、检验结果、最佳混合时间、检验日 期、检验人等信息。

企业应当每6个月按照产品类别(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进行至少1次混合均匀度验证,填写并保存混合均匀度验证记录。验证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混合机编号、混合时间、检验方法、检验结果、验证结论、检验日期、检验人等信息。

混合机发生故障经修复投入生产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混合均匀度验证。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和档案,制定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膨化机、空气压缩机等关键设备操作规程,填写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和维修记录:

(一)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应当规定采购与验收、档案管理、使用操作、维护保养、备品备件管理、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内容;

(二)设备操作规程应当规定开机前准备、启动与关闭、操作步骤、关机后整理、日常维护保养等内容;

(三)维护保养记录应当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保养项目、保养日 期、保养人等信息;

(四)维修记录应当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维修部位、故障描述、维修方式及效果、维修日期、维修人等信息;

(五)关键设备应当实行“ 一机一档”管理,档案包括基本信息表(名称、编号、规格型号、制造厂家、联系方式、安装日期、投入使用日期)、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生产设备、辅助系统应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当通过安全检查;计量秤、地磅、压力表等测量设备应当定期检定或者校验。[3]

第四章 产品质量控制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现场质量巡查制度,填写并保存现场质量巡查记录:

(一)现场质量巡查制度应当 规定巡查位点、巡查内容、巡查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巡查记录等内容;

(二)现场质量巡查记录应当 包括巡查位点、巡查内容、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处置结果、巡查时间、巡查人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检验管理制度,规定人员资质与职责、样品抽取与检验、检验结果判定、检验报告编制与审核、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签发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 质量标准实施出厂检验,填写并保存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或者编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计算公式中符号的含义和数值、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检验人等信息。

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每周从其生产的产品中至少抽取5个批次的产品自行检验下列主成分指标:

(一)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维生素;

(二)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微量元素;

(三)复合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维生素和两种以上微量元素;

(四)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粗蛋白质、粗灰分、钙、总磷。

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建立分析天平、高温炉、干燥箱、酸度计、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档案,填写并保存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一)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应当规定开机前准备、开机顺序、操作步骤、关机顺序、关机后整理、日常维护、使用记录等内容;

(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应当包括仪器设备名称、型号或者编号、使用日 期、样品名称或者编号、检验项目、开始时间、完毕时间、仪器设备运行前后状态、使用人等信息;

(三)仪器设备应当实行“一机一档”管理,档案包括仪器基本信息表(名称、编号、型号、制造厂家、联系方式、安装日期、投入使用日期)、使用说明书、购置合同、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等内容。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采购、贮存要求、出入库、使用、处理等内 容。

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以及试验溶液的使用,应当遵循 gb/t601、gb/t602、gb/t603以及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

企业应当填写并保存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记录应当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保管人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每年选择5个检验项目,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措施进行检验能力验证,对验证结果进行评价并编制评价报告:

(一)同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比对;

(二)利用购买的标准物质或者高纯度化学试剂进行检验验证;

(三)在实验室内部进行不同人员、不同仪器的检验比对;

(四)对曾经检验过的留存样品进行再检验;

(五)利用检验质量控制图等数理统计手段识别异常数据。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 留样观察制度,对每批次产品实施留样观察,填写并保存留样观察记录:

(一)留样观察制度应当规定留样数量、留样标识、贮存环境、观察内容、观察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到期样品处理、留样观察记录等内容;

(二)留样观察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或者编号、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截止日期、观察内容、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处置结果、观察日期、观察人等信息。

留样保存时间应当超过产品保质期1个月。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品 管理制度,填写并保存不合格品处置记录:

(一)不合格品 管理制度应当规定不合格品 的界定、标识、贮存、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处置记录等内容;

(二)不合格品处置记录应当包括不合格品的名称、数量、不合格原因、处置方式、处置结果、处置日 期、处置人等信息。[3]

第五章 产品贮存与运输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 仓储管理制度,填写并保存出入库记录:

(一)仓储管理制度应当规定库位规划、堆放方式、垛位标识、库房盘点、环境要求、虫鼠防范、库房安全、出入库记录等内容;

(二)出入库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或者等级、生产日期、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库存数量、保管人等信息;

(三)不同产品的垛位之间应当保持适当距离;

(四)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应当隔离存放并有清晰标识。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产品 装车前对运输车辆的安全、卫生状况实施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使用罐装车运输产品的,应当专车专用,并随车附具产品标签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装运不同产品时,应当对罐体进行清理。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填写并保存产品销售台账。销售台账应当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信息。

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3]

第六章 产品投诉与召回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填写并保存客户投诉处理记录:

(一)投诉处理制度应当规定投诉受理、处理方法、处理权限、投诉处理记录等内容;

(二)投诉处理记录应当包括投诉日期、投诉人姓名和地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投诉内容、处理结 果、处理日期、处理人等信息。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填写并保存召回记录:

(一)召回制度应当规定召回流程、召回产品 的标识和贮存、召回记录等内容;

(二)召回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召回产品使用者、召回数量、召回日期等信息。

企业应当每年至少进行1次产品召回模拟演练,综合评估演练结果并编制模拟演练总结报告。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在饲料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召回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填写并保存召回产品处置记录。处置记录应当包括处置产品名称、数量、处置方式、处置日期、处置人、监督人等信息。[3]

第七章 培训、卫生和记录管理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员 工进行至少 2 次饲料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填写并保存培训记录:

(一)人员培训制度应当规定培训 范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方式、效果评价、培训记录等内容;

(二)培训记录应当包括培训对象、内容、师资、日期、地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信息。

第四十二条 厂区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记录表单的编制、格式、编号、审批、印发、修订、填写、存档、保存期限等内容。

除本规范中明确规定保存期限的记录外,其他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3]

第9篇 生活饮用水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规范青海威斯特有限责任公司生活饮用水的取水、净化、供给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矿生活饮用水安全、优质、高效运行,满足全矿日常生活饮用水需求,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青海威斯特有限责任公司生活饮用水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

3 职责

3.1 总调度室:负责全矿生活水的日常调度管理,满足全矿生活水需求,保证生活水高效运行。

3.2 环境安全管理处:

3.2.1 负责全矿生活饮用水质的检查与监督,保证生活水优质。

3.2.2 建立生活饮用水化验检测机制,负责联系青海省疾控中心(水质外检单位)及水样送检工作。

3.3 总经理办公室:

3.3.1 负责全矿生活饮用水的日常管理、生活饮用水软化系统的日常运行及管理工作。

3.3.2 负责生活饮用水软化系统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出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为综合楼、行政楼净化水设备定期加净化物料。

3.3.3 负责综合楼、行政楼、选硫分厂宿舍楼给排水系统、饮用水设备的日常管理和检查,控制日常生活水用量。杜绝“长流水”的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联系设备动力处。

3.3.4 负责用简单易操作的方式、定期对食堂生活饮用水的测试,是否有毒物质等异样。

3.4 设备动力处:

3.4.1 负责全矿生活饮用水系统设施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3.4.2 负责水源至出供用水管道供水管道维护保养,并对现有生活水处理工艺进行持续改进和指标优化,负责正常运行巡检工作。

3.4.3 负责综合楼、行政楼、新建宿舍楼内饮用水设备(热水器、净化水设备)的定期检查、清理、维护、维修、保养。热水器一个月定期清理一次。

3.5 选矿厂:

负责水源日常运行管理。负责水源供水,其中工业高位水池水不得食用。负责区域内生活水生物养生的水质监测及正常运行巡检工作。

3.6 华都公司、金建公司:

负责本公司生活水池以下(包括水池)到出水口供用水管道和食堂生活水池的日常管理。

4 控制要求

4.1 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

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85。

4.2 工作程序

4.2.1 生活水供水网络

管道

管道

生活区各宿舍楼 (总经理办公室)

高位水池(设备动力处)

水源(选矿厂)

(设备动力处)

(设备动力处)

4.2.2 生活水供给管理

a) 总经理办公室、环境安全处、设备动力处、选矿厂第一责任人是矿区生活水安全管理负责人。

b) 相关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本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供排水管道的日常检查;设备动力处对矿区管道巡查每星期至少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c) 公司组织对矿区生活水池定期清洗,并有清洗记录。

4.2.3 水源管理

a) 水源内,必需保持清洁,无杂草污物,由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干净。

b) 水源内出现死鱼等异常现象,工作人员及时报告环境安全管理处。

c) 供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当水源水质遭到严重污染时,应及时报告总调度室及有关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污染源进行调查,提出控制和清理污染的建议和对策,以保证源水水质。

d) 值班人员在下雨时如果水质浑浊,或其他不合格情况可向总调度室报告暂停供水。

4.3公司食堂饮用水测试有异味、异样,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总调度室汇报。购买食堂饮用水测试操作工具(活鱼、银器、hp试纸等)的费用不计入食堂费用内。

4.4 生活水突发事件处置

4.4.1 各部门或个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具备有很强的水质安全防范意识,发现生活水出现问题时,立即向总调度室、环景安全管理处汇报。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并通过放入活鱼、乌龟等至临时检测手段来初步判断是否存在水质问题;同时,环境安全管理处必须以最快速度取样进行水质成分化验,以验证、确认生活水质指标是否达标。

4.4.2 在生活水化验单位通过检测并确认生活水质不达标标的情况下,须第一时间通知总经理办公室(8388686)。总经理办公室再将水质检测结果异常情况汇报至公司领导,并根据矿公司领导的处置要求布置。

4.4.3 若遇生活供水设施(如:供水管道、设备等)故障导致供水中断的情况,总经理办公室立即通知设备动力处水组织人员查明情况,并组织抢险抢修,以保障公司和个人正常用水;同时,根据事件突发严重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单位或领导。

5 相关文件

5.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5.2 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gb5750-85

5.3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

6 相关记录

6.1 净化水工作操作记录(wst.mq-01-325.01)

6.2 生活水巡查记录(wst.mq-01-325.02)

第10篇 z购物中心管理处安全主管质量职责

1直接上级:管理处副经理;直接下级:管理处安保班长。

2协助部门领导,使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在本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3协助本专业质量管理文件的编写,并指导、监督质量文件的贯彻。

4负责确保现场使用的文件为有效版本,负责收集本专业的质量信息,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5负责辖区内的安全护卫工作的安排、落实。

6参加管理处例会,协调班组内外关系,负责对相关不合格品(服务)的处理。准确传达管理处的安保工作安排。在班时应不断巡查管辖区域,及

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7负责拟定安全护卫人员培训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8协助组织训练义务消防队员,并具体组织消防演习。

9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

10任职资格:35岁以下,中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安全保卫工作经历,有高档物业相关岗位经验者尤佳,退伍军人优先。

第11篇 工程项目部质量安检员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1、在本公司工程项目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所辖项目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2、全面贯彻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3、具体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如三道一平等工作。

4、参与图纸会审的工作,参与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工作。 5、检查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等的落实情况,并监督执行。

6、经常检查施工作业环境、作业条件、作业人员、各种机械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具体规定。

7、检查施工项目部主要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的原件,检查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持有规定的资格证、岗位证的原件,对未持证上岗的上述人员应辞退出场(事前应通知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8、检查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和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情况。对不认真负责或屡教不改的监理人员,可进行罚款或辞退换人的方式处理(事前应通知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9、对所辖项目的工程安全生产应履行日常性检查的工作,并填写日检表(把 每日检查的内容写清楚基本上和质安检查日记相似)。

10、必须参与本项目部的周检和公司的月检、季检、半年检、年终检或不定 期的检查。

11、积极主动并及时地做好施工过程技术资料和文件的分发收集工作,按类归档,不得丢失。

12、必须参加本项目部经理主持召开的每周一次工地例会,并对一周来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持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13、必须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参与检验批,其它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

14、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规定和本公司的制度,认真做好工程竣工备案资料的整理并装订成册,及时完整交回工程管理部。 15、发现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第12篇 预防保健科质量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科室工作的安排及协调,每月召集管理小组成员定期召开医疗安全质量会议,定期对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进行自查,依照医院相关制度和要求,认真自查整改,对各环节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记录在管理小组台帐中备查,如出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必须及时上报医务部。

2、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加强全员质量、安全教育和三基培训,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和改进的能力。

3、严格做好临床、护理质控工作。认真听取患者对医疗、护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临床诊疗、护理服务过程中不足的地方及时改进。

4、传染病专干根据《传染斌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医院传染病疫情监控、报告管理制度工作,每月将考核通报情况及时上报医务部;艾滋病、结核病专干依照规定为特定人群提供医疗救助服务。

第13篇 放射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一、放射科成立以科主任为组长的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在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二、落实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建立的操作规程,医疗质量标准及措施。

三、建立健全本科室医疗工作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定期开展活动,每月对本科室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科及上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五、对职能部门反馈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落实整改。

六、负责落实本科室医、护人员的再教育,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七、负责制定本科室防止医疗差错事故的措施、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第14篇 会议大厦安全管理质量标准

行政中心及会议大厦安全管理质量标准

1.管理要点

1)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物业安全管理之组织机构,对安全管理员实施军事化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员综合业务技能、服务技巧和职业道德的训导。

2)资源保障

在充分利用物业固有的安防系统之基础上,物业安全管理将配备训练有素、体现万科特色之安全管理队伍和充足的安全装备,以提供必备的资源保证。在实际中完善区域内安全技防管理,合理利用物业安全技防系统,并不断总结,提出安防系统改进方案,配合人力防范确保安全。

3)职责明确,突出重点

明确各安全岗职责和责任区域,制定各岗之岗位细则,实现管理无盲区,确保日间和夜间安全管理。

4)重点区域,重点管理,重点加强市领导办公楼层、机要部门楼层的安全管理。按要求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记录。

5)全员参与,注重细节

以多种手段和措施定期检查分析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不断完善、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质量,积极开展qc活动,提高全员参与的程度,从细节上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6)24小时安全防范

严密巡查,根据物业特点制定巡逻路线图,并按规定路线和时间实行24小时巡更守卫制度。

7)快速反应能力

针对各种可能的紧急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程序,建立快速反应、快速支持的安全体系。

定期组织各类防灾害事故和应急处理之演习,以防患于未然。

8)文明值勤、善待市民

强调安全员值勤中举止文明、态度和蔼,体现政府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着装整齐、干净整洁,体现政府机关良好的精神风貌。

9)保障秩序、消除隐患

维护日常政府机关良好的环境秩序。防止噪音喧闹、防止发生交通、人流的堵塞。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消除所有安全隐患。

2.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1)应急体系

*与政府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有效的应急安全管理体系和各类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接受万科集团和万科物业'抗灾救灾领导小组'之业务指导,必要时按照集团规定寻求领导小组的支援和帮助。

*在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基础上,结合物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各类紧急事件如电梯困人、电力故障、水管爆破、火警、台风雷暴、盗窃抢劫、可疑物体、偷车、意外伤害、传染病、恐吓事件等分项之紧急处理程序,并不断修订和完善。

2)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各安全岗或其它员工遇紧急事件,将快速做出反应,应与控制中心取得联系,以求同伴快速支援,并通知相关固定岗加强戒备,同时控制中心密切注意事态发展。事件处理后,相关的安全岗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控制中心并做好质量记录。

*如支援人员赶至事件现场,仍不能控制事态,控制中心将立即作整体调度;如中心调动增援人员仍不能有效控制,则将向社会机构求助,并迅速向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领导、万科物业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固定岗发现非本区域异常情况,将根据情况报告控制中心或巡逻岗处理,在未经许可下不得擅离岗位。

*参与处理紧急事件的各安全管理人员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注意随时保持与控制中心联系,以便控制中心人员及时作出各项安排。

*事件处理后,相关人员做好详细的质量记录。并组织全面总结,提升紧急突发事件防范的经验和技能。

3)安全紧急事件处理程序见下图:

注:图中*o表示无法控制或无法处理,yes表示已经控制或已经处理

3.防台风、暴雨应急处理

△物业服务中心接到台风、暴雨等通知,应立即紧急动员,组织人力、物力,积极做好防洪防汛准备工作。

△中心人员应随时跟踪台风暴雨信号发布情况并对应处理和通报。

△物业服务中心各班组应对所辖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特别要保障排水系统、自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停止进行室外作业,并检查悬挂物等危险物品是否牢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如不能处理应立即向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报告,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如气象台发布三级(黄色)以上台风警报或红色以上雨信号,控制中心通知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到岗准备应急措施;组织抢险队伍,准备物资器材,检查水电通信交通工程设施;加固或拆除临时设施。

△物业服务中心在宣传栏或其他显眼地方贴出'三防'公告,通知和检查各用户关好门窗,并组织'三防'抢救小组,准备防洪板、防洪沙袋,检查室外及地面排水沟是否畅通,拆除或固定室外各种高空悬挂物,防止吹砸。

△每次防洪、防台风工作应予完整记录,并向公司品质部提交专题报告。

4、发生偷盗、抢劫、凶杀事件等治安事故和刑事案件的处理

△设法制服、阻拦犯罪,并立即报告控制中心、上级领导,召集附近的安全员支援。

△熟悉运用先进技防系统对事发区域进行监控,发挥控制中心通讯优势,及时发布、传达各种指令。

△控制中心经请示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助理以上领导后可向派出所报警,通知队员赶赴现场,并对犯罪现场进行拍照。

△支援人员携带必要器材(电警棍、手电筒、对讲机等)赶赴现场,制服罪犯,保护犯罪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劝阻围观人员。

△向当事人或报案人、知情人了解案情,并做好记录。

△协助公安人员善后处理。

△处理完毕,安全班应将有关情况写成材料记录在《紧急事件处理记录表》上并报公司品质部。

5.火灾应急处理

△控制中心联系附近安全员查明起火原因类型,通知值班组长组织自救,并通知灭火总指挥(物业服务中心经理)

△经安全员现场确认不能自行扑灭火灾,控制中心经请示灭火救灾总指挥后报警,并迅速向上级领导和政府部门相关领导报告,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进入现场。

△启动消防水泵(启动自动灭火装置),所有电梯落底、消防梯运送救火人员。立即切断火灾现场电源和煤气总开关,但勿切断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电源。

△监控消防设备运行,保持通讯联络。

△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按照灭火组、救护组、设备组、疏散组、救援组、后勤组等职责开展工作,撤离易燃易爆物品,启用灭火器材,全力扑灭初起之火。

△义务消防队员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地区,救助伤员并做好妥善安排。保护好现场,维持火场秩序。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处

理完毕后,物业服务中心将有关情况写成材料记录在《紧急事件处理记录表》并报公司品质部。

6.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管理是政府机关物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是保证行政中心和大会堂人身、财产

安全的重要管理环节。

1)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强化消防意识:坚决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管理方针,确保火灾事故的零发生率。

△建立消防队伍:根据消防管理'预防为主,消防结合,,方针,设置专义务消防队伍,成立消防紧急应急分队,任命义务消防队员(原则上为物业服务中心全体人员)。

△建立消防制度:建立周密完善的消防疏散图、防火责任制,制定消防作战方案、救护措孥、定期检查各类消防设施,明确防火档案制度及消防员职责,并定期邀请消

△防专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和定期进行消防模拟演习,以防患于未然。

△落实防火责任制:坚决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级和各项消防管理责任人和灭火指挥人员。

△强化消防意识:加强物业服务中心员工的消防观念和防火意识,任何管理服务人员都有消除火灾隐患之责任。

△加强过程控制:各个环节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之要求,各消防设施定期检测,保证完好无损,随时可以启用。各类简易灭火器材固定位置放置,便于有需要时有关人员取用方便。

△24小时监控:对物业各区域实行9.4小时消防安全监控,对火灾易发生区加强防范和巡查,重点防范。

△定期消防预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火、灾演习,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提高对火警的应付能力。

△全员防范:安全管理员、保洁员以及全体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注意巡视,保持警惕,对于不应放在某处的物体,不能解释来历的物体和不适宜放在某处的物体要及时处理,对危及消防安全的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标识完备:严格遵照万科物业完备之ci系统要求,完善各类防火标识,和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说明标识。

2)强化消防意识:

△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管理方针

△每两周举行一次消防宣传

△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培训

△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习,确保火灾的零发生率

3)建立消防队伍:

△根据消防管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设置专业消防队伍,成立消防紧急应急分队(成员为物业服务中心全体人员)。

△物业服务中心经理为物业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组织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和监督总结,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并在一旦发生火情时,担任物业服务中心消防灭火总指挥。

△经理助理落实和监督消防工作,督促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各主管为消防管理分项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消防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培训、演习、检查、完善消防设施,组织和建立义务消防队,依照有关消防法规,建立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并制定消防作战方案。

△指定专人为各项消防管理工作的直接执行人,负责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具体实施,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及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及时制止、纠正违章行为。

△全体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41.建立消防制度:

△建立周密完善的消防疏散图、防火责任制,制定消防作战方案、救护措施、定期检查各类消防没诧明确防火档案制度及消防员职责。

△物业服务中心全体人员组建一支义务消防队伍,制定出一套有效的,切合实际的消防作战方案,由钧业服务中心经理审批后报公司品质管理部验证生效。消防作战方案、消防作战示意图应悬挂于控制中心及安全员宿舍。

a.义务消防队应按以下要求组成并分配相应的任务

△消防总指挥: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担任,负责消防作战的全面指挥。

△消防副总指挥: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助理和安全管理主管担任,协助总指挥的工作,在火灾发生时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作。

△灭火组组长:由当值安全班长担任,在火灾发生时组织力量进行灭火,及时向中心报告火情。

△联络人员:在进行灭火时定时向总指挥汇报一次现场火情及相关信息,同时协助灭火工作。

△灭火组成员:在火灾发生时听从灭火组长的指挥进行灭火。

△后勤组成员:负责协助消防器材和消防工具的运输。

△救护组成员:负责在火灾发生时实施现场救护。

△疏散组成员:负责在火灾发生时对人员和车辆进行疏导疏散,制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b.消防工作的控制过程:

△物业服务中心定期举行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作战方案的培训,使所有员工了解消防基本常识、消防作战程序的内容及在火灾发生时自己的任务。每半年要组织全体员工就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作战方案进行考核,安全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消防水带,保洁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知道疏散人员的方法。

△每位员工应熟悉自己的岗位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具体摆放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具体使用方法。

△定人,定时、定措施消除火险隐患,每年年底组织一次消防实战演习(演习时必须实际使用消防水带、灭火器)。演习前制定演习方案并提前一周报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演习后保存相应的图片记录,有关演习的情况记录在案。

△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统计并记录于《消防设施清单》上,并根据情况对《消防设施清单》及时更新。

△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并提交消防工作总结及消防、监控设备保养简报。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紧急集合,人员以义务消防队员为主(在岗安全员可不在紧急集合之内),准确记录各人员在接到紧急集合命令后赶至指定地点的时间及装备情况。各组紧急集合的指定地点及所需时间由公司相关部门核定,对紧急集合中不能达到要求的人员,在月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紧急集合中无故缺勤、延误人员予以严肃处分。

△保持楼梯、走道和出口畅通无阻,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严禁在所辖区域内的任何地方贮存易燃、易爆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未经同意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启动消防泵、喷淋泵、稳压泵、送排烟阀、破玻璃按钮,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和消防水。

△配备足够的消防用沙,不得挪做它用,烟感、温感、喷淋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更改和拆除。

△任何员工发现异味、

异声、异色等现象及时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处理。

c.火警、火灾的一般处理原则:

△任何人员发现火情时,立即就近取用灭火器灭火,并向控制中心报瞀。

△接到火警通知后,控制中心人员要求现场人员讲明火警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等,及时派人带对讲机、灭火器、消防工具到现场了解情况及灭火,确认火灾程度。

△控制中心值班人员根据火情,立即通知各岗位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通知有关人员组织疏散。安排人员关闭着火区域煤气阀、电源,同时将火警情况报告给消防总指挥。

△消防总指挥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调派人员、组织救护,同时集合全体人员布置救灾工作,必要时安排设备负责人员切断煤气总阀及市电,启动应急电源,并向政府机关有关部门报告现场情况。

△火势扩大到三级时(猛烈阶段),立即广播、通知人员离开房间,在场工作人员指挥顾客从消防楼梯安全疏散,禁止搭乘电梯。同时拨打火警电话119通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抢救,并向社会求助。安排接应组人员负责引导、配合外界增援队伍。

△物业服务中心积极协助消防部门做好火灾现场的保护工作。

d、消防安全管理控制要点:

△加强物业服务中心员工的消防观念和防火意识,任何管理服务人员都有消除火灾隐患之责任。

△各个环节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万科物业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之要求。

△保证楼内、楼外消防通道的畅通,各消防设施定期检测,保证完好无损,随时可以启用。

△对物业及周边实行24小时消防安全监控,对消防要害部门和火灾易发生区域加强防范和巡查,重点防范。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火、防灾演习,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提高对火警的应急能力。

△落实各级、各项消防管理责任人和灭火指挥人员。

△安全员及保洁员日常工作注意巡视,保持警惕,对于不应放在某处的物体,不能解释来历昀物体和不适宜放在某处的物体要及时处理。

△完善各类防火标识和各类消防设施使用说明的标识。

△各类简易灭火器材固定位置放置,便于有需要时有关人员取用方便。

△制定合理可行的灭火程序和疏散计划。

△密切注意周围环境的消防安全动态,发现异常及时通知控制中心。

7.交通及车辆停放管理

1)停车场管理

△指定区域:为保证行政中心及大会堂的正常秩序,所有车辆必须在指定区域停放。

△内外区别:行政中心及大会堂的地下车库、行政中心的平台车库一般仅供内部车辆停放,外来车辆一般停放于东西两侧的地面停车场;

△主楼、东楼、西楼之北门前的地面停车场,也将首先保障内部车辆使用,根据使用情况考虑划分相应部分供外来车辆使用。

△分类停放:地下车库及地面停车场根据车型划分不同停车区,在保持停车场整齐美观的同时,保持停车场良好的空间视线,有利于停车场的安全管理。

△对号入座:内部车位由行政中心及大会堂有关部门提供编排的车辆停放位置,将各车牌号码标明于对应停车位。来车各就各位。防止乱停乱放,尤其要防止领导的专用车位被占用。

△出入有别:进出按照车辆出入方向指示行驶,保证行车有序。

△照章行车:区内行车遵照行车路线指示,保证畅通。安全管理员尤其要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

△安全第一:完善各种安全标志及交通设施,保证行车安全。如限速坡、限速标志、转弯凸镜等。

△标识完备:万科物业将设置完备的交通标识,包括道路行车方向标识,建筑指向标识、不同车辆停车区域标识、禁行区域标识、禁鸣标识车辆出入口方向标识等

2)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要点

△制订详细的管理制度,

△出入el置明确的行车方向标识,所有车辆出入根据指示行车。

△特殊情况下,安排临时交通岗,在指定的区域指挥行车。

△车辆出入口安全岗对进、出车辆进行控制并详细记录,并不得向任何车辆收费。

△区域内各车道均置方向指示标志,引导各类车辆的行车秩序。

△保证消防通道畅通,防止车辆占道停放。

△加强停车场的安全巡查,防止发生车辆盗抢事件。巡查过程中,注意观察车辆的安全状态,如发现车辆漏油等情况,应以恰当的方式知会车主。发现可疑车辆,进行恰当的安全控制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8.公共秩序及来访管理

△各安全固定岗要熟悉物业各功能区域分布,以保证对来访人员的控制和引导。

△不同时段人员相对集中区域的公共安全,由控制中心与安全巡逻岗配合管理,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就近岗位安全员及时处理。

△控制中心安全员严密监视备受控重点情况,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通知巡逻人员密切注视。

△特定区域的管理遵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外来公务人员将在主楼、东楼及西楼之一楼北门大厅登记处受到礼貌接待,经登记、验证、发放通行证后方可放行,对不能明确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须与被访者联络确认。

△安全员需注意检查来访人员的配卡,可放行证件之类别由政府有关部门以书面形式知会,对未佩来访有效证件的人员,可礼貌地进行查问。

△各安全岗需密切配合,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就近岗位安全员及时处理。

△对楼内大声喧哗、嬉闹等不文明行为,安全管理员需有礼貌地劝止。

△对损坏、破坏物业及设施的一切不当行为,需立即制止,情况严重时,需立即报告物业服务中心及政府有关部门。

△加强与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的沟通,共同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

9.安全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抓好安全队伍建设,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安全队伍应同时具备日常执勤安全的护卫队,扑灭一般火灾的消防队,抗灾抢险的抢险队,便民服务的义工队,紧急情况下的民兵应急小分队簿多功能。因此在安全员队伍建没上应做到:

1)坚持安全员等级考核制度,提供安全员提升的规范途径。

按照万科物业的传统.安全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分初级安全员、中级安全员和高级安全员,等级与个人侍遇和提升潜力挂钩,这样可极大的调动安全员求学进取的积极性,从制度上为安全员队伍业务能力的提高提供了途径。

安全员招聘严格把好安全员入职关。择优录取,培训合格上岗,在本物业项目,更加注重安全员的政审情况及家庭背景。进驻行政中心和大会堂物业时。将从我司其他物业服务中心抽调有经验的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和不少于2/3的在岗安全员。

> 2)加强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服务意识,落实'三级培训'。

所谓。三级培训',一级培训主要是现场岗前岗位培训,安全员要以老带新,给每一个新到安全员指定入职引导人,及时适应岗位要求;二级培训即在职培训,组织学习《安全员岗位手册》,使安全员对物业概况、物业服务中心概况、职责、权限、业务等规定和要求有所掌握;三级培训中主要是公司组织入职培训、强化培训,例如物管法规、安全管理知识、交流等等,使安全员能了解和认同万科物业的管理服务理念,具备规范灵活的岗位操作技能。

3)落实'三会一演练'

△'三会'在消防方面,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救护。'一演练'指的是根据科研中心实际情况制定出'消防演习方案',每年两次组织安全员进行演练,提高灭火和救助能力。

△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实行'四会三坚持'。

第15篇 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细则

一、中层领导质控

1、中层领导绩效考核

科室主任、护士长,是科室管理的直接负责人,对科室各方面的工作质量均负直接责任,本着责权利三位一体的原则承担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2、中层领导单项绩效考核

①离开博乐市区未经分管领导或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批准,质控100元

②随意关机或不接听电话,经查实质控100元

③无故不参加周会,经查实质控100元

④科主任、护士长不亲自质控出科病历或由他人代签,每份质控50元

二、科室行政管理工作质控

1、每周周一晨会传达院周会精神,并要求参会人员签到。

2、每月20日前要有工作计划小结,能总结本月工作成绩,找出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3、每月20日前上交《评审条款自查表》、《评审条款检查表》及其他创建材料。

4、每月30日前上报一篇新闻稿件,每月由护士长统一安排,不服从安排导致稿件延误上交扣当月绩效100元。

5、每月第一周周一晨会安排政治学习,内容包括医院当月安排的学习内容和下发的文件精神。

6、每月第二周周一晨会进行一次“八防”教育。

7、每月第三周周一晨会进行一次医德医风教育,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八不准”、“十不准”规定。

8、每月第四周周一晨会公布患者满意度调查情况,如达不到满意率90%以上应在当月内组织自查自审学习讨论。

9、每月第四周周四检查好人好事记录登记情况。由护士长负责登记工作。

10、按时参加医院的各种会议及学习,参加人员分医师组及护理组由科主任及护士长安排,包括休息人员在内必须服从安排准时到会。不服从安排扣当月绩效50元。

11、严格每日考勤制度,由护士长安排每日具体负责考勤人员并每日记录。

12、工作期间必须挂牌服务,不穿高跟硬底鞋,不得穿工作服出医院

13、每月第四周周五下午由护士长组织卫生指控自查,参照医院卫生指控标准检测并记录。

14、严禁酒后上岗,违规扣当月绩效200元。

15、坚持三级查房制度,住院医师每日二次,主治医师每日一次,主任医师每周一次、副主任医师每周二次(根据科室现状由博拉副主任医师每周一、周五病区查房)。

16、夜间值班医师,接班后,根据交班记录,寻查重点病人,危重病人床前交班。

17、每月第四周周三查个人业务读书笔记,住院医师每月二篇,主治医师以上每月一篇。如不能按时完成扣当月绩效100元,并责成完成,否则累积扣下月绩效100元。

18、严格执行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19、每月第二周周二下午组织科内业务学习一次,要求全科医护人员参加,由科主任统一安排。年终每人参加率不得低于70%,否则扣每年12月当月绩效100元。

20、每年12月组织全科医护人员皮肤科专科业务考试。

三、科室管理质量与安全工作记分管理

为了规范我科医务人员医疗执业行为,提高医务人员执

业素质,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侵

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精神,结合我科实际,制定《皮肤科质量与安全工作记

分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将根据医院质量控制委员会指导意见及皮肤科在管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予补充,补充意见将以补充条款形式予以附录。

第16篇 项目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项目施工质量控制中的施工安全管理

1 由于施工安全的重要性,业主方参与项目管理的人员都必须有很强的对施工安全要求意识,同时要将这种意识灌输到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所有人头脑中。

2 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及其重要性(甲方与总承包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总承包再与各专业分包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分层落实执行,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工程部再跟进。),在各承包商的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详细的施工安全及检查方案经项目部及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后实施。

3 要求各承包商提供并实施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另总承包商应负主要责任及实施:

3.1 工地现场安全制度

3.2 对工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及具体内容

3.3 对进出工地途径的管制规定

4 承包商层层分包会增加工程的不安全因素,对此应该适当控制。

5 发现施工人员不安全施工行为时,立即制止并通知总承包商及有关管理人员纠正。

*注:项目公司需按所在地的法规要求,如有需要成立项目安全检查小组跟进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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