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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3-02-19 热度:47

某某公司管理规定

第1篇 某某公司早会管理规定

某公司早会管理规定

早会,是员工释放激情的最佳表现方式。公司的早会既能展示与锻炼大家的各方面能力,又能丰富大家的工作、生活,为了提高公司早会的召开质量,为大家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特作以下规定:

一、各早会主持部门需提前把主持早会的员工名单提交至人力资源部。(每星期五下班前提交下一星期的主持员工名单)

二、早会主持内容要求:

1、早会的主持形式要多样,内容要丰富。可以宣传公司企业文化,倡导先进的管理理念;可以以实际工作为例,与大家分享工作技巧与经验;可以用游戏、故事的方式,来说明人生的哲理;可以采用励志的文章来提高大家的学习热情;可以……

2、早会的主持内容要适合职业场所,要有一定的目的。部门经理可帮助其把握内容的合适性。

三、主持人员要提前做好早会的准备工作,确保早会的主持质量。

四、主持早会人员要严肃认真,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五、主持早会期间,与会人员须保持安静,听从主持人的指挥。

六、主持早会时原则上要求不带发言稿。

七、根据员工主持早会质量的好坏,公司会在月末员工的绩效考核中作相应的体现。

八、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2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使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到奖惩分明,保证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好闭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无论是制订制度还是实施考核都要求公司各部门通力协作,并在实施安全考核奖惩时做到严肃认真,严格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执行责任究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及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带病进行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情况,施行责任追究,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一、对责任追究遵行以责论处的原则:要求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但设备已有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关处罚。

二、对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责任追究管理:各级工作人员每月按照工作计划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因未履行好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未认真完成好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及执行标准为公司工作、管理及技术三大标准),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包括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如果当月在上级领导或部门检查中被发现或已导致事故的发生的,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公司领导首先追查安生部在安全管理及工作管理中存在的责任,追究安生部是否存在有工作失职、检查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及规章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安全部并开始对各责任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疏漏进行调查,调查责任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认真对习惯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同时对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是否为班组或人员失职、未认真按规定进行相关工作、违章指挥或违章工作等,最后由责任单位对责任人调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后上报公司安生部,安生部经过汇总,分清全部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根据当月各生产单位上报并审批后的工作计划、每周一次的生产会议工作安排、临时工作的完成情况、公司《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及规章制度的考核管理规定》、工作现场情况和实际设备运行情况等内容,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每月对安生部的工作情况抽查10%,安生部组织部门有关人员对各生产单位的工作情况及设备的运行状况抽查30%,各生产单位分管生产领导组织好安全专责及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辖的设备或部门的工作情况抽查50%。按这些工作任务执行的情况最后来评价当月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责任心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等,并进行责任追究。

四、责任追究考核:对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以及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情况,不管是由于任何客观原因,待事故查清后,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应与事故责任人负同等负责,对于在执行公司的一些管理制度时,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当发生事故和被查出由于是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有严重安全隐患存在而还继续运行,或者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对安生部当月的安全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如安生部对所安排的任务有疏漏及失职行为,则安生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安生部负责对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如是部门或单位责任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则部门和单位责任人员包括安全专责将承担相应管理负责和领导责任,最后在由各单位对班组和个人进行调查,待事故或事件查清后(对事故的处理由安生部组织好责任单位对事故原因及班组和个人进行责任调查,并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对班组长、安全员及事故或事件责任人按管理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进行处理。 责任人的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经济处罚:主要责任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次要责任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30%。必要时还要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如发生事故除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黄、红牌处罚规定》对负责单位进行处理。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也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第3篇 某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合理调配和使用好公司公务用车,保证行车安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辆使用

(1)所有车辆均由公司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准用于办私事,严禁利用公务用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

(3)非公务不准在节假日和平时下班后使用车辆。确因特殊情况需用车的,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经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4)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由司机登记行车来住地点,使用车人员签名核实,每月交由公司公布行车情况。

(5)车辆油料管理实行定额用油、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制度,不得转借。车辆加油回执应按月交公司统一登记备查。

第三条 车辆管理

1、所有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安全奖1000元。

2、法定的节假日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驾驶人员不得擅自私用,需要私用车辆时应提前填好“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 ,经主管领导核准后方可使用,违者受罚。

3、车辆的一切费用(修理费、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等),必须先经公司办公室统一登记,再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 事故处理

1、凡因违章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特别是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发现情况即免职处理。

2、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公司主管领导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五条 车辆检修

1、机动车辆的检修,注明检修内容及有关情况,经核准后方得送到定点修理厂进行检修。

2、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要电话请求主管领导,否则其维修费用不给予报销。

3、车辆维修费,由公司统一按季结算,登记入册,年终随车辆其他费用一道公布。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第4篇 某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消防结合”的消防安全管理方针,根据国家相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消防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有效地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1.安全主任(行政部经理兼任)负责全公司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档案管理、消防安全隐患改事故处理、宣传国家的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配合消防队和工业园管理处进行消防检查。

2.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成立消防组组织,各部主管/经理为本部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各部须抽调骨干员工兼任义务消防员;

3.营建“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企业文化。

4.每个员工都有义务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和相关活动,积极主动为消防工作出谋划策。

5.员工都有义务自觉保护相关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消防标识。

6.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对各类消防工作中的违章行为进行汇报、批评和投诉。

7.每半年举行一次消防演习。

8.各部主管须每日对所管辖场所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

9.在法定假日前,行政部须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全公司的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大检查,及时整改有关隐患;节日期间,派人员值班,担当消防安全的管理之责。

10.行政部每日对消防安全重点管控单位,进行防火巡查,巡查范围为:

(1)一楼车间;

(2)电梯;

(3)仓库;

(4)写字楼;

(5)实验室;

(6)测试区;

(7)烤箱区/前后处理区;

(8)丝印房;

(9)配电房/空压机房;

重点检查和纠处

(1)不得将灭火器搬离指定地点;

(2)不得挪用、占用消防设备设施;

(3)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

(4)不得堵塞安全出口,工作期间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5)消防栓下不得堆放物品;

(6)不得在工作区域抽烟和动火;

(7)不得在消防标识上乱写乱画不得私自更改消防标识的地点和位置;不得折除消防标识;

(8)产品/物料的存放方式、堆放高度、堆放间距同消防规范的符合程度;

(9)易燃物品的保管方式;

(10)下班时,必须切断设备的水电。

11.任何员工、任何部门必须配合支持行政部的消防检查,对行政部提出的消防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第5篇 某某公司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铁路运输及其相关作业,加强沿线施工、机动车辆和行人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凡在本钢厂区内(包括主厂区和矿业公司)的铁路运输及其相关作业和在铁路限界内施工的单位、机动车辆、行人进行可能危害铁路行车安全或可能受铁路行车危害的所有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路外事故:凡在铁路行车中,发生机车车辆撞轧在岗执行任务的铁路运输单位职工以外的行人或与其他车辆碰撞等,均为路外事故。

3.2行车事故:凡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技术设备不良及其他原因,在行车中造成在岗执行任务的铁路运输单位职工伤亡、设备损坏或危及行车安全的,均为行车事故。

3.3铁路道口:是指铺面宽度在2.5米及以上的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按看守情况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

3.4人行过道:是指铺面宽度在2.5米以下的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人行过道不得通过机动车辆。

4.管理职责

4.1安监部是铁路运输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行车安全、道口安全以及设备设施管理等工作;负责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建设;负责组织铁路安全专项检查;负责根据权限组织调查、处理行车事故和路外事故;负责本钢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本钢道口办)日常工作。

4.2制造部是铁路运输的组织部门,负责在行车组织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4.3发展战略部是新、改、扩建铁路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管部门,负责新、改、扩建铁路项目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4.4设备部负责新、改、扩建铁路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时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负责已投产的铁路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的管理工作。

4.5保卫部负责铁路道口的道路交通管理。

4.6安监部、制造部、设备部、保卫部联合成立本钢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钢道口委),负责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改造、移设、拆除铁路道口的审批、验收。道口委下设道口办,本钢道口办设在安监部。

4.7铁路运输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负责铁路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检修;负责在行车以及组织过程中保证安全;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负责对机车驾驶员进行考核,并发放上岗证书;负责铁路道口的管理和日常安全检查;负责组织有人看守道口的监护工作;负责根据权限组织调查、处理行车事故和路外事故;成立道口委,在本钢道口委的领导下进行负责铁路道口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8各相关单位负责自行管辖铁路线路、道口、人行过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不影响正常的铁路行车;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员通过铁路道口的安全教育和外部车辆进入本钢的安全告知;负责教育职工遵守铁路相关法规和本钢的安全管理规定。

5.管理要求

5.1综合管理

5.1.1铁路运输单位应建立、健全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铁路及道口档案;建立应急预案;应根据各站段所技术设备和作业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站细和安细等。

5.1.2铁路运输单位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定期对人员的按章操作情况进行检查。机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1.3实行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制度。凡新建、改造、移设、拆除永久性铁路道口必须向本钢道口委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将道口平面图、设备设施清单报道口委备案。道口必须经本钢道口委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人行过道和临时性道口由铁路运输单位道口委组织审批、验收。

5.1.4新建、改造、移设道口或人行过道应遵守下列规定:

a.应设在了望条件好的地点,道口视距应符合《gb6389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的规定;

b.不应设置在站场、道岔区和调车作业繁忙的线路上;

c.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一般设计为正交,如受地形限制必须斜交时,其交叉角一般不小于45°;

d.道口两侧的道路,从钢轨外侧算起,各应有不小于16m的水平路段;

e.道口应进行铺砌,铺面宽度一般与相交道路的路基同宽。

5.1.5严禁随意增设道口,发现私设道口时,道口委有权责令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

5.1.6临时性道口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监护,并负责在使用结束后的拆除工作。

5.2设备设施管理

5.2.1铁路运输单位必须加强对铁路的管理和保护,定期检查、维修铁路运输设备、设施,巡查及处理情况应当留存记录。

5.2.2各单位建筑物、介质管道、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等应符合铁路限界的规定,不得侵入铁路限界或妨碍行车了望。现有已侵入限界或妨碍行车了望的应拆除,确实无法拆除的,要妥善做好防护措施,并在侵限处设置侵限警告标志。

5.2.3厂房、库房内有铁路线路的,其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600mm;有铁水罐、鱼雷罐、渣罐等调车作业通过的厂房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800mm;货场堆放的货物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500mm;翻渣线的红渣高度应低于铁路线路700mm。

5.2.4各单位装载货物不得超限、超载、端重、偏重,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关好车门、车窗、安全档等,不得刮车埋道,各类施工器械必须在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的基础上设置,大型物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5.2.5在铁路弯道内侧、铁路道口和人行过道附近,不得种植妨碍行车了望的树木。现有妨碍行车了望的树木,铁路运输单位可根据情况进行修剪、砍伐。

5.2.6铁路道口和人行过道应根据《gb6389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的规定设置灯光、信号、音响、标志等安全设施,并按照规定对有人看守道口进行看护。

5.2.7铁路道口应于列车驶向道口方向的左侧,距道口100m的范围内设置司机鸣笛标志,特殊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机车司机见此标志须长声鸣笛。

5.2.8铁路桥梁下方有道路交叉和有直流架线的道口,应在两侧设限界架和限高标志,其净高为4.5m。

5.3铁路运输管理

5.3.1 机车运行中,乘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准确掌握速度,认真了望,确认信号,执行呼唤应答;

b.遇有信号中断或显示不明时,立即停车;

c.严禁无关人员搭乘;

d.值乘探头了望时,必须注意侵限情况;

e.通过道口或行进方向有行人时应鸣笛;

f.道口严禁停放机车、车辆;

g.在规定的地点执行一度停车。

5.3.2 调车作业时,相关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a.调车人员及参与调车的相关人员作业时不得站在道心或妨碍行车的地点;

b.调车前,应确认货物的装载状态,超限、超载、端重、偏重或大型物件没有固定等情况在没有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调运;

c.车下行走时,应随时注意了望确认,不得妨碍邻线机车运行;

d.在运行中,调车员应站稳把牢。在平板车边端等上进行调车作业时,如在车辆两侧站立,必须距车边缘不少于1m,在车辆两端站立,必须距车端部边缘不少于3m。

5.3.3调车人员上、下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脚蹬不良和无把手的车辆不准上车;

b.场地不平、有积水、结冰和障碍物处不准上、下车;

c.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下车时不得超过10km/h;

d.禁止迎面上车或反面上、下车;

e.实习的调车人员,应在列车停稳后上、下车。

5.3.4机车进入厂房,应在厂房门外一度停车,确认厂房内线路无障碍后,按规定速度进入。在厂房内作业时,应特别注意吊车动态,禁止在吊物下通过。机车车辆出厂房时,调车人员应在厂房外进行监护,机车应鸣笛,按规定速度运行。

5.3.5列车运行的限制速度执行下述规定:

a.运输铁水、钢渣不得超过10km/h;

b.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不超过15km/h;

c.高炉下、翻渣线、出入厂房、仓库不得超过5km/h;

d.其他特殊部位铁路运输单位应自行规定限制速度。

5.3.6 铁水、钢渣的运输:

a.铁水或钢渣的液面与罐口边沿垂直距离不得小于300mm;

b.在炼钢厂、炼铁厂配车时,调车人员应检查车辆和线路状况,对好罐位,并做好止轮措施;在渣线翻卸前三辆时,运输部对好罐位并做好止轮措施后,应将机车摘钩,躲避到安全区域;调运铁水罐、鱼雷罐、渣罐前,调车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线路有无障碍,并撤除止轮措施;

c.连挂和调运铁水、钢渣罐车时,禁止冲撞和猛力拖动;

d.铁水、热钢渣罐车严禁在煤气、氧气等管道下停放。遇有煤气作业时不得从在40米区域内运行或停放;

e.严禁机车穿越渣、铁口,特殊情况由遥控机车代替作业;

f.渣、铁口邻线通过车列时,出铁翻板必须打向另一侧。

5.3.7危险货物的运输:

a.非防爆型机车不得进入焦化厂等易燃、易爆区域。如需进入时,必须按照规定增加隔离车;

b.连挂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车辆时,起动要平稳,防止冲撞和空转。

5.3.8线路维修和线路占用的安全防护:

a.工务、电务部门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事先取得有关车站的同意,并按规定进行防护;

b.外单位在铁路线路上或临近线路两侧作业应事先得到铁路运输单位的批准,应当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所用设备设施、器具、材料不得妨碍铁路行车安全。在作业点两侧100m范围内,白天应插红色信号旗夜间用红色灯或安排人员防护,特殊情况要在了望条件较好的地点防护。大型施工作业,施工单位还应将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作业方案通报铁路运输单位备案,铁路运输单位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c.当汽车因与铁路同时进行交叉装卸作业需要占用线路时,执行委托运输单位负责制。需要禁止铁路作业时,委托运输单位应设置禁止铁路运输的标志牌,无标志时允许铁路作业;

d.各单位自管的铁路线路必须由具备铁路资质的单位按规定进行维护,保证线路完好;有自管机车的单位在进行运输作业前必须经过铁路运输单位同意。

5.3.9道口员要执行下列工作制度:

a.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做好道口的安全防护工作;

b.列车到来之前,要及时出场疏通道口,拦阻机动车辆和行人;

c.列车通过道口时,要按照规范接车,并注意机动车辆和行人的状态;

d.在道口遇有特殊情况来不及清障时,要迅速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迎向列车显示停车信号;

e.一旦发生交通肇事,要立即把信息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处理事故;

f.交接班时,必须做到交接双方共同检查设备设施是否良好齐全,并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登记签字。

5.4机动车辆、行人管理

5.4.1进入本钢厂区以及通过本钢道口的车辆必须达到相应的安全技术条件,并经检验合格;运输危化品、气瓶的车辆要危化品运输资质,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应有交通部门核发危化品运输上岗资格证;接洽部门和单位应对此把好关,并向其告知本钢的管理制度。

5.4.2禁止在非铁路道口的铁路线路上通过机动车辆,禁止机动车侵入铁路限界,也不得在钢轨外侧2m以内与铁路线路平行行驶。

5.4.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铁路调度室、信号楼、站场等处。

5.4.4严禁无关人员在非铁路道口和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逗留,严禁钻车、扒车、跳车。

5.4.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a.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b.扰乱铁路运输调度、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c.毁坏铁路线路设备设施、机车车辆配件和安全标志; ;

d.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e.擅自移动线路上的机车车辆。

5.4.6 车辆和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车辆、行人通过有人道口时,要听从道口员的指挥。道口关闭、音响发出报警、道口信号显示红色灯光或道口员示意停车时,车辆、行人要停在距最外股钢轨5米以外,严禁抢越道口;

b.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最高时速不准超过20km/h;

c.车辆、行人通过无人看守道口以及人行过道时, 必须减速慢行或停车、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时,方准通行;

d.超限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提前经铁路运输单位的同意,采取可靠措施后通过;

e.通过铁路桥梁下方道路和有直流线的铁路道口前,应确认车辆货厢没有升起;

f.在距道口20m以内的道路上,不得超车或停留;

g.机动车频繁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期间,应由用车单位派人临时看守。

5.4.7由于违反上述条款而造成事故,属于受害人员自身或所属单位原因。

6.事故处理

6.1事故报告

6.1.1发生事故后,按照《本钢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铁路线名或道口名)、相关单位;

b.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机车型号;

c.事故简要经过;

d.人员伤亡情况,机车车辆、道路车辆的大致损坏情况;

e.特殊情况的救援请求。

6.1.2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除了按照规定报告之外,还应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和可能危害行车安全的其他车站、道口。

6.1.3路外事故应报告溪钢分局。

6.2事故救援

6.2.1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铁路运输单位可自行组织救援。性质严重,财产损失巨大或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如铁水、钢渣倾覆、危化品泄漏情况严重等,应立即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协调救援工作。

6.2.2事故发生后,应当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6.2.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并及时将相关证据移交事故调查组。因事故救援需要改变事故现场的,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示意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6.2.4救援时,对可能来车的方向,如车站、道口、临近铁路线路、道路进行安全防护;对各个方向电气线路采取接地防护。

6.3事故调查、处理

6.3.1造成人员伤亡的行车事故和路外事故按照《本钢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执行。

6.3.2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行车事故由相关部门组织铁路运输单位调查、处理。

6.3.3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路外事故由溪钢分局组织铁路运输单位调查、处理。

6.3.4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性质严重,财产损失巨大或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6.3.5由于铁路运输单位原因造成人身伤亡或损失的,铁路运输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或损失是由于受害人自身或所属单位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造成铁路运输单位人员、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7.附则

7.1本规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7.2其他未尽事宜,铁路运输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管理细则。

8.引用规范性文件

8.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主席令第32号)

8.2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

8.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

8.4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号)

8.5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

8.6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经交(1986)161号)

8.7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6389-1997)

8.8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94)

8.9辽宁省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

第6篇 某某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某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使办公文具用品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求又节省费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将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管制消耗品及管制品三类,分列如下:

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回形针、橡皮筋、橡皮擦、笔记本、复写纸、复印纸、便条 纸、信纸、夹子、印油、圆珠笔、钉书针、水笔芯、报销单、出差申请单等表格。

管制消耗品:签字笔、白板笔、荧光笔、涂改液、墨盒、色带、刻录盘、文件夹、档案袋等。

管制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削笔刀、钢笔、水笔壳、计算器、米尺、印泥、印台、文件框、笔筒、移动存储硬盘、软盘、u盘、电脑硬件等。

第三条 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应由个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铅笔、胶水、橡皮、米尺等。“部门领用”系本单位共同使用的用品,如钉书器、计算器、u盘、移动硬盘等。

第四条 消耗品可依据年领用量,经验估算等设定领用限制基数,并可随部门或人员工作性质的改变适时调整。

第五条 管制消耗品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二次发放起,必须以旧换新。

第六条 管制品应由各使用单位造册登记,建立保管人和移交手续,如有损坏,可以旧品换新品,如遗失应由责任人或部门自购赔偿。

第七条 每月20――25日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购单”标明用途、使用时间,交办公室统一采购,每月1日由人资行政部发放。如遇紧急情况或临时性采购物品数额、金额大,可由各部门直接呈报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由办公室人资行政部为每部门设立“办公用品领用表”,统一装订成册,于领用时分别登记,以控制办公用品消耗。

第九条 办公用品系为公务活动提供,严禁带回家私用。

第十条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人资行政部采购。有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者,可酌予库存。特殊用具经办公室人资行政部同意,可由使用部门自行采购。

第十一条 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部门向办公室人资行政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表申领,并签名。人员离职时,应将办公用具上缴办公室人资行政部,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印刷品由应用部门领用后,其保管均由应用部门承担。

办公物品的购买

办公物品的申请、分发信用及报废处理

办公物品的保管

第一条 为了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都应由人资行政部统一负责。

第二条 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向人资行政部部长报告,确定订购数量。如果办公印刷制品需要调整格式,或者未来某种办公用品的需要量将发生变化,也一并向人资行政部部长提出。

调整印刷制品格式,必须由作业部门以文书形式提出正式申请,经企划部门(品牌事业部部长)审核确定大致的规格、纸张质地与数量,然后到专门商店采购,选购价格合适、格式相近的印刷制品。

第三条 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选择直接去商店购买或者订购的方式。

第四条 在名部门申请的办公用品中,如果包含有需要订购的办公用品则申请部门还必须另填一份订购单,经人资行政部确认后,直接向有关商店订购。

人资行政部,必须依据订购单,填写“订购进度控制卡”,卡中应写明订购日期、订购数量、单价以及向哪个商店订购等。

第五条 所订购办公用品送到后,按送货单位进行验收,核对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确保没有问题后,在送货单上加盖印章,表示收到。然后,在订购进度控制卡上做好登记,写明到货日期、数量等。

第七条 收到办公用品后,对照订货单与订购进度控制卡,做支付传票,经主管签字盖章,作好登记,转交财务部负责支付或结算。

第八条 办公用品原则上由人资行政部统一采购、分发给各个部门。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办公用品购买申请书”的前提下就近采购。在这种情况下,人资行政部有权进行审核,并且把审核结果连同申请书一起交付监督检查部门(暂未有)保存,以作为日后使用情况报告书的审核与检查依据。

办公物品的申请、分发信用及报废处理

第九条 各部门的申请书必须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分发办公用品,另一份用于分发信用用品台账登记。在申请书上要定明所要物品、数量与单价金额。

第十条

1、接到各部门的申请书(两份)之后,有关人员要进行核对,并在申请受理册上做好登记,写上申请日期、申请部门、用品规格与名称以及数量,然后再填写一份用品分发传票给人资行政部。

2、发送到进行核对后,把申请的全部用品备齐,分发给各部门。

3、用品分发后做好登记,写明分发日期、品名与数量等。一份申请书连同用品发出通知书,转交人资行政部记账存档;另一份作为用品分发通知,连同分发物品一起返回各部门。

第十一条 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办公物品的保管

第十二条 所有入库办公用品,都必须一一填写台账(卡片)。

第十三条 必须清楚地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必要时要采取防虫等保全措施。

第十四条 办公用品仓库一年盘点两次(6月与12月)。盘点工作由人资行政部部长负责。盘点要求做到账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查找原因,然后调整台账,使两者一致。

第十五条 印刷制品与各种用纸的管理依照盘存的台账为基准,对领用的数量随时进行记录并进行加减,计算出余量。一旦一批消耗品用完,立即写报告递交人资行政部部长。

第十六条 必须对耗材用量大各部门所拥有的办公日用低值易耗品,主要指各种用纸与印刷制品作出调查。调查方式是,每月5日对前一月领用量、使用量以及余量(未用量)做出统计,向上报告。人资行政部部长对报告进行核对,检查各部门统计的数据是否与仓库的各部门领用台账中的记录保持一致,最后把报告分部门进行编辑保存。

对办公物品使用的监督与调查

第十七条 对各部门进行监督调查的内容包括:

1、核对用品领用传票与用品台账。

2、核对用品申请书与实际使用情况。

3、核对用品领用台账与实际用品台账。

第十八条

1、核对收支传票与用品实物台账。

2、核对支付传票与送货单据。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办公室人资行政部。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20__-_-_)起实施。

第7篇 某某公司分厂夜班值班管理规定

某公司(分厂)夜班值班管理规定

公司各分厂、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夜班门卫值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夜班值班工作行为,确保公司平安、确保值班工作有序进行,经公司研究,对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夜班值班制度。

一、夜班值班的主要职责:

1、负责接听、记录电话,接待来访人员;

2、负责解答员工投诉、咨询的一般性问题;

3、负责处理公司各部门、分厂内突发事件;

4、负责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夜班值班人员应提前做好值班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早退;当晚不能值班者经公司行政人事部批准可提前或推后调换。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受理和解答公司员工所反映的问题,不得敷衍推诿。在受理来访过程中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使用规范用语,克服急躁情绪,杜绝言语过激。

四、值班人员对来访员工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答;不能当时解答的,要及时查询或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后再做答复;对反映的疑难问题要详细做好记录,整理后转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转交公司领导。

五、夜班值班人员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事项时,须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概况,在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领导并及时处理,不得延误和疏漏。

六、夜班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24时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占用值班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不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项。

七、夜班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八、夜班值班人员负责对门卫值班人员工作进行检查。

九、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值班人员时间统一管理,对无故不到岗人员,扣除当月考核奖和职务工资50%,一个季度内累计达到两次或出现重大玩忽职守者,撤销值班资格,并纳入年终奖考核。

十、夜班值班人员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检查,值班时间:当日19:00-至次日7:00,值班地址设公司行政人事部。

十一、本规定自20__年_月1日执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8篇 某某公司员工厂牌管理规定

某公司员工厂牌管理规定

目的:为建立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并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进员工互相了解,由行政部人事组制发员工厂牌。

一、员工厂牌为员工出入办公处所、车间及厂区识别之用,不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

二、员工出入办公处所、车间及厂区或在办公处所及厂区范围内,应按规定佩戴厂牌以资识别。

三、员工出入办公处所、车间及厂区未按规定佩戴厂牌者,禁止出入。

四、厂牌一律挂在上衣左胸指定位置上,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佩厂牌处理。

五、厂牌若有遗失或损坏,应通知行政部人事组补发,每个扣缴工本费10元。如为故意损坏,罚款20元。因公损坏时应报请单位主管签证后,交行政部人事组补发。

六、员工厂牌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违者罚款10元。

七、员工于离职时,应将厂牌交还人事部注销。

八、各部门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正确佩戴厂牌,并由行政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挂者每次罚款10元,一个月累计违反3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奖金,并通报批评一次。

九、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一个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该部、组员工总数10%的,该负责人亦应罚50元。

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移交法办。

(1)用厂牌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

(2)将厂牌借给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为公司行政部。

公司行政部

第9篇 某某公司财务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规定

为了更好的贯彻总公司开源节流的精神,本着既提高办事效率,又节约费用支出的原则,现就总公司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作如下补充。一、部门正职以上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二、部门副职以下(含副职)人员出差,单程连续乘其它交通工具至少需要16小时方能到达目的地者,可乘坐飞机。三、部门副职以下(含副职)人员出差,因特殊情况,需乘飞机者,应事先报请主管财务工作的总公司领导审批。四、原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补充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某某公司卫生管理规定

某公司卫生管理规定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总部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的工作、生活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卫生

二、全公司范围内的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如:办公桌椅、照明灯、电风扇、空调、门窗、四壁、书橱、档案橱及其附属等物品,要求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干净、无蛛网、无灰尘,各类座套干净整洁;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洁实行部门责任制,每日环境卫生以值日表为准,各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办公室的卫生,由办公室自行负责。公共区域卫生实行区域划分并根据__要求责任到人。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由行政办公室随时进行卫生检查。发现当日不做卫生,一次50元,二次100元,多次累计一并扣除,部门领导一次100元、二次200元,二次以上与效益工资挂钩,降职使用或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清洁卫生和卫生检查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洁,不得因卫生清洁而影响各部门整体考核。

六、卫生检查考核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当月及年终考核工作,并与年终奖挂钩。

第11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专门安排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条为加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确保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保障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严格依法安全生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安监总局、省有关文件,依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计划与使用管理。

二、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第四条公司安全费用专项用于以下范围

(一)新增、改造、维护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器材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

(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

(三)劳动保护用品、岗位保健、防暑降温费用;

(四)职业危害治理、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应急演练支出;防汛排涝、防寒防冻专项支出;

(六)对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七)消防设施、器材和装备;

(八)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特种作业人员体检;

(九)特种设备的检测、安全设施及装备检测;

(十)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

(十一)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

(十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十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

(十四)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五)安全生产奖励;

(十六)工伤保险费用;

三、安全费用列支标准

第五条公司年度安全费用由以下部分构成

(1)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职工健康体检;劳动保(防)护用品费用、岗位保健、防暑降温费用,消防器材,工伤保险费用;

(2)新增、改造、维护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器材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应急演练支出;防汛排涝、防寒防冻专项支出;

(4)对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消防设施和装备;特种设备的检测、安全设施及装备检测;

(5)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体检。

(6)按人均20元计提奖金在公司成本中列支,用于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安全生产奖励。

四、管理职责

第六条总经理的职责: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检查、监督安全投入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生安全环保部职责:负责安全费用专款专用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的投入和管理。负责防暑降温用品和药品费用的投入和管理、消防设施和装备、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特种设备的检测、安全设施及装备检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报刊杂志、专业资料、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安全生产奖励、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的投入和管理等费用的投入和管理。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负责工伤保险费用的投入和管理、各类体检、宣传报道安全文化建设方面费用的投入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维权监督检查。

第九条生产设备部职责:负责新增、改造、维护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器材(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防暑降温、防汛排涝、防寒防冻设备设施;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整改、监控;设备事故处理应急设备等费用的投入和管理。负责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操作技术编制、培训教育等费用的管理

五、工作程序

第十条生安全环保部按月申报小劳保计划,按年申报大劳保计划,批准后进行领用发放。

第十一条生安全环保部按使用情况申报消防器材计划,经批准后领用发放。在当月奖金中提取的人均20元根据安全检查和评价的结果,对职工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防暑降温、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各类体检、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根据计划或文件由相关部门进行安排。

第十三条应急救援设备的检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报刊杂志、专业资料、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根据实际需要打专题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由生安全环保部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或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列支。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验费用需经安全部门管理人员签名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新、改、扩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费用从工程费用中列支。

第十七条根据各类检查、隐患排查、日常点巡检中发现的各类需要完善、改造和维护的安全设施或设备,由相关责任单位上报计划,设备处要优先安排此类问题所需的费用,列入维修费用、备件或材料费用。

第十八条各类安全费用的主管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统计台帐,每月进行统计、分析、评价,每季度将台帐报生安全环保部,对公司汇总的安全费用进行统计、分析、评价。

六、附则

第十九条各部门都要严格规范安全费用管理,对不按照本规定使用、上报安全费用的责任单位,公司将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本规定有生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

一、 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领导和劳动人事部门、安全部门负责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学时,并进行团卷考试,成绩记入跟踪卡。

三、 职工换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四、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操作。实习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带领。

五、 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六、公司人事部门、安全生产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与台帐。

第13篇 某某公司财务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11发展总公司高速发展的要求,加强进出口业务管理,明确责权,确保贸易项目质量,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11总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的重点是从财务管理与资源控制的角度出发,涉及法规的问题,请参照(中国11发展总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11系统所有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商品流通企业。第二章出口业务第四条出口项目报审时,业务人员需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1、《合同审批表)(见附表一);2、出口合同及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出口协议样本:3、《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见附表二);4、如出口商品属于国家计划配额内商品,还需提供出口商品许可证正本,招标项目需提供出口中标书。第五条财务主管人员根据上述资料有权审核以下内容:1、复核《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对项目预期的总体盈利情况进行审核;2、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如海关、税务、外管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可能;3、对于代理出口业务是否存在承担销售盈亏,垫付商品资金及担负基本费用的情况;4、对收付款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安全,经营资金是否有保障。在上述审核过程中,财务主管人员对项目的某些具体情况持有异议时,项目执行人须详细说明情况,对有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或公司财务制度,以致于项目不具备操作的条件时,财务主管人员可在《合同审批表)中签署否定意见。第六条对于自营出口项目,业务人员应在支付国内商品采购货款前5一10天与财务人员联系,以便财务人员及时安排资金。办理付款手续时,业务人员应填制(进出口贸《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表》(见附表三),并报请本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审,并附加盖“法规审核专用章”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书副本,财务人员依此办理忖款手续。付款后业务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发票交财务部门。对于增值税发票,财务人员应逐项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业务人员有责任重新向客户索取。第七条在做农副产品收购业务时,不准直接向农民收购。所购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取得运输部门凭证后,方可支付不超过货款20%的预付款,货物运至出口装运港经商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支付余款。如发现不符合出口商品规格和质量等问题,应拒绝收购和付款,并及时向对方提出有效异议,如已凭托收方式付款的,应及时予以追回。第八条关于127特户的使用方法的规定:在商品采购业务中,原则上不采用汇票自带(即127特户)方式,如确因业务需要,经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由业务人员和财员共同携带外出,相互监督使用。业务人员负责货物采购及订立合同,财务人员负责掌握汇标及讨款,货物余额超过10万(含)元人民币的,合同签订步须上报购批准,派出的财务人员须见到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付款的书面传真后方可付款,特殊地区无法使用传真的,由公司领导口头通知派出的财务人员,回京后补办书面手续。第九条在买方开出信用证后,业务人员应立即通知财务人员到通知银行查收,财务人员视资金状况采取相应融资措施,需要信用证打包贷款的项目,财务人员应及时与银行联系,争取贷款早日到位。第十条在出口货物装船发运后,业务人员应在1一2个工作日内按照信用证或有关出口合同的要求制妥全套结汇单据,并填制汇票(见附表团),业务人员应配合财务人员做好审单工作,尽早向银行交单收汇、结汇。第十一条对核销单的管理报关之前,业务人员需从财务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同时在(核销单领用登记薄)上签字。注明申领份数。合同号、商品名称、申报金额。报关后业务人员应立即将核销单退还财务部门。对不及时退还累计达5份以上核销单的业务人员,在下一次领取核销单时,财务人员有权拒发,同时,财务部门有权视情节轻重提请人事部门扣发相应工资。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时,应备好下述资料正本。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2、报关单:3、银行结汇水单(盖有“供核销专用”字样的已在外管局备案的结汇水单);4、外贸发票。上述单据之间要求单位数量一致,金额相符。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及时备好全套资料如下。1、出口退税申请表:2、增值税发票并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3、在外管局已核销的核销单;4、报关单;5、外贸发票;6、收入成本作销帐复印件。上报税务局后,财务人员还应积极配合税务局做好函证调查工作,尽早收回退税款。第十四条代理出口业务中,在完成银行结汇,外管局核销工作之后,财务人员应持上述资料到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转移单,并交委托方在当地退税。对于委托方坚持在我公司办理退税的,我公司本着不垫付税款的原则执行。第三章进口业务第十五条进口项目报审时,业务执行人需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1、《合同审批表》;2、进口合同及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样本;3、《自营进口商品盈亏预算单》(见附表五);4、如进口商品属于国家控制性商品,还需提供进口商品许可证正本或机电设备进口证明或进口商品登记证明。第十六条财务主管人员根据上述资料有权审核以下内容:1、复核《自营进口商品盈亏预算单》,对项目预期的总体盈利情况进行审核;2、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如海关、税务、外管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可能;3、对于代理进口业务是否存在承担销售盈亏,垫付商品资金及担负基本费用的情况;4、对收付款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安全,项目资金是否有保障。5、如对内为远期收款方式的,除有长期业务关系的客户经特批外,一般不宜采用。第十七条对于需开立信用证的进口业务,业务人员须提前三天向财务部门提交公司内部的(信用证开立申请书调见附表六),并报请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负责人签审后,再向财务人员提供下列资料:1、盖有《法规审核专用章》的进口合同,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一套。2、银行开证申请书;3、如属国家控制性商品、还需提供进口商品许可证或机电设备进口证明或进口商品登记证明等文件正本。第十八条财务人员在备齐上述开证所需资料审核无误后,尽快提交银行,并按与银行事先约定的保证金比例将款转入银行保证金帐户。信用证开出后,财务人员应及时取回信用证副本并交业务人员共同核对。第十九条开出的信用证需修改时,业务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出书面改证申请并附详细内容,重要内容的修改还需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签字。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加盖财务章送交银行通知改证,并及时查收改证回单。第二十条财务人员应根据信用证条款或进口合同中规定的议付单据仔细核查单证是否相符,以及各个单据之间是否相符,如若发现单单之间、单证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应及时通知付款银行,停止对出口商付款。第二十一条在对外议付时,业务人员应提前5一10天与财务人员联系,以便财务人员合理安排资金;经审核无误可以对外付款的合同,业务人员填制《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表》,并报请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l/c方式除外)签审后交财务人员办理付款手续,并配合财务人员备齐向银行购汇所需的资料。第二十二条财务人员在见到《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表》后,填制忖款单据,向银行提交下述资料:1、购汇申请书;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3、报关单;4、进口合同,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5、如属国家控制性商品,还需提供进口商品许可证或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或进口商品登记证明等文件。议付后,财务人员应及时取回购汇单据及核销单并通知业务人员购汇成本。第二十三条代理进口业务对外议付时,如果公司尚未收到委托方应付的货款,在l/c付款方式下,业务人员负有责任将公司所垫货款及加收的利息在限期内向委托方追回,在其他付款方式下,财务人员有权延迟或拒绝忖款。第二十四条未经财务人员审核过的合同,或不能提供加盖“法规审核专用章”的合同,或无法提供银行购汇所需单据的项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第二十五条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时,财务人员根据《购销合同)中的规定及时与业务人员联系催收货款,货款收回后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第四章附 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门负责解释。附表一:经贸合同审批表 送审单位:送审日期: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对方名称:资信等级:□是□否需要政府准许性文件□是□否利用总公司信用承办人员对该业务的说明,(包括:1、国内外市场对同样货物的报价情况2、业务难点及风险3、风险防范措施)承办人:送审单位负责人对承办人员所作说明的确认意见: 签 字:财务人员审核意见: 签 字:计划部审核意见:签 字:法规人员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并盖法规审核章:主管副总经理意见: 签 字:特 批 程 序经贸业务论证小组意见:组织人签字:总公司领导特批意见:主管副总经理签字: 总经理签字:附表二: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申请部门:年月日合同号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商品名称 价格条件 支付方式规格数量 出口销售收入原币金额 折合美元金额 预计换汇成本核算出口销售净收入(美元)出口采购总成本(人民币)换汇成本及盈亏情况出口销售收入 进货成本 外汇调剂价: 换汇成本盈亏点总盈亏:减:国外费用 预计有关费用 其中:佣金 其中:利息 运费 保险费减:退税 出口销售净收入 出口销售总成本说明: 项目执行人: 部门经理:财务主管:附表三: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书申请部门: 年月 日经办人 付款日期付款金额合同号 商品名称 业务方式出口进口自营 代理 自营 代理 付款方式信用证(no:) 托收 汇况 转帐 收款单位 收款银行 帐号 付款用途说明 附注:外贸合同购销合同代理协议许可证机电证明进口证明外贸发票报关单代理协议核销单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签署副总经理批示总经理批示 附表四―1bill of e_changeno:-------------------------date & place--------------------e_change for-------------------------------------------------at------------------------------------sight at this second ofe_change(first of e_change being unpaid)pay to the order of ------------------------------------------the sum of----------------------------------------------------drawn under l/c no.-----------------dated---------------------issued by:----------------------------------------------------to------------------------------------------------------------------------------------------------- --------------------------- (盖章) 附表四―2bill of e_changeno:-------------------------date & place--------------------e_change for-------------------------------------------------at------------------------------------sight at this second ofe_change(first of e_change being unpaid)pay to the order of ------------------------------------------the sum of----------------------------------------------------drawn under ----------------------------------------------------------------------------------------------------------------to------------------------------------------------------------------------------------------------- --------------------------- (盖章) 附表五:自营进口商品收入成本预算单申请部门:年 月日 合同号 到货日期 到货地点商品名称 价格条件 支付方式规格数量 进口商品成本原币金额 折合美元金额 项目营业利润预算商品销售净收入(rmb)进口商品采购成本(rmb)调剂外汇及盈亏情况销售净收入 到岸价格 外汇调剂价:盈亏点总盈亏:增值税 增值税 关税及消费税 预计其它费用 其中:利息商品销售收入 商品销售总成本 说明:项目执行人: 部门经理:财务主管:附表六:信用证开立申请书申请部门:年月 日经办人 信用证金额 期限 合同号 商品各称 开证行 开证申请人 通知行 受益人名称 所附单据进口合同购销合同代理协议许可证机电证明进口证明财务审核 法规审核 申请转入保证金帐户金额 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经理签字副总经理批示总经理批示

第14篇 某某公司财务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第二条 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第三条 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第二章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第四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第七条 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第八条 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第九条 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第三章现金管理第十条 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二)支出范围: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5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第十一条 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第十二条 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一)现金收入的管理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二)现金支出的管理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第四章银行收支结算管理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第十四条 银行结算资金管理(一)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二)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第五章报帐销帐第十五条 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第十六条 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第十七条 应付现金的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第六章附败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15篇 某某公司管理人员出门开具出门条规定

某公司对管理人员出门开具出门条的规定

为树立公司企业形象,统一公司管理制度。现对工作人员外出办事以下规定。

1、员工在上班时间内,有特殊原因外出时,在自己所属部门领取该有公章的的出门条。

2、真实填写外出办事单,并交由本部门领导核实签字。

3、出门时将外出办事单交由门卫处保安人员方可出门。

4、保安人员在员工交付出门条时,应仔细核对其内容。在核对内容属实的情况下放行,并做好记录交由行政部存档。

5、在没有出门条的情况下强行出门者一律考核20元/次。

6、出门条正确填写方式如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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