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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3-01-16 热度:42

供电管理规定

第1篇 供电供电公司班组建设管理标准规定

海市供电公司班组建设管理的组织结构及其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1.2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班组建设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单位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能源部《电力企业班组建设规定》(试行)

水电企协《供电企业班组管理手册》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龙海市供电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是班组建设工作的归口部室,各有关职能部室是班组管理的专业管理部室。

3.2 职责与分工

3.2.1 企业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负责制订班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班组建设管理标准的修订;

负责班组升级标准的修订;

负责对全公司班组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评;

负责组织班组升级工作的考评与验收;

负责规范班组各种记录、台帐、统计报表;

协助部室健全班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

负责对班组生产物资管理的指导检查;

负责推行班组现代化管理方法的应用;

负责加强班组设备管理和技术管理;

3.2.2 各有关职能管理部室对班组管理实行分工负责。

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教育培训生技部

班组政治思想政工部

班组民主管理工会

班组编制的调整人事部

班组的定额管理人事部

班组的劳动纪律考核人事部

班组成员的技术、业务培训人事部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开展争创星级班组工作。

以《龙海市供电公司星级班组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为考评标准

4.2 按照上级部室对班组建设管理的要求开展班组建设管理工作。

4.2.1规范班组管理资料,协助部室健全班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

4.2.2 落实班组的设备管理责任,定期检查、考察评比。

4.2.3 健全质保体系,推行工序卡制度,严格三级验收,严把检修规程和质量标准。

4.2.4 明确班组技术员职责,加强班组技术培训。

4.2.5 指导班组加强缺陷管理,抓好“两票三制”的贯彻执行。

4.2.6 指导班组开展正常的安全活动,制订安措、反措,开展反事故演习和反违章工作,监督班组“两票三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4.2.7 对班组进行基本路线、法制、职业道德教育,抓好班组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工作,协助部室做好班组的政治学习、轮训,深入班组了解和报送好人好事。

4.2.8 培养、考察、选拔班组长,配备技术骨干,配齐班组技术人员,及时调整班组编制,合理设置定员,指导班组按定额组织生产,监督班组劳动纪律、提高班组工时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4.2.9 制订班组岗位培训大纲,做好岗位培训工作,综合平衡培训计划,跟踪考察培训效果。

4.2.10 指导班组制订主要材料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抓好班组物资计划管理,按定额控制工具等物资的领用,定期对班组仓库进行检查和考核,使仓库达到帐、卡、物相符,储备合理,并符合定置管理的规定,支持班组搞好剩余废旧物资的回收工作和班组修旧利废、节约代用活动。

5 考核与奖罚

5.1 星级班组实行动态管理,对复查中达不到标准的班组,给予警告。连续两次复查均未达标的摘牌,并取消一切公司授予的集体荣誉称号,取消当年各种集体荣誉称号参选资格。

5.2 对班组建设中各项工作,参照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2篇 专变供电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对各管理区域内(大厦)专变供电系统的运行管理。

二、适用范围

专变供电系统的管理。

三、内容

1、属于二级用电负荷的管理区域内(大厦)实行24小时值班,实行交接班制度,在8:00~23:00进行监控,做好电站运行记录,每一小时记录一次,广电集团工业区在18:00~23:00仅对高压室进行监控记录,每一小时记录一次。在23:00~次日8:00值班室设值班工候命处理突发事件。

2、属于三级用电负荷的管理区域内(大厦)的总配电房的配电设备每日至少巡视检查两次并作记录,由运行技工负责此项工作,一般的监控时间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的

8:00~18:00。

3、在监控时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

四、相关记录

《电站运行记录表》gd/e-qe-001-010-01

第3篇 县供电局技术监督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仙居县供电局技术监督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

2 引用标准

2.1 电力工业部电安生[1996]《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程》。

2.2 浙江省电力公司浙电技监(1997)0624号《关于加强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

3 职责

3.1 职能

3.1.1 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是提高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局设置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在局长的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局的技术监督工作。

3.1.2 生技科为绝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归口职能部门,设立技术监督管理岗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1.3 检修队为继电保护技术监监督工作的归口职能部门。

3.1.4 生技科、用电科为电测技术监督工作的归口职能部门。

3.1.5 安保科为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归口职能部门。

3.2 权限

3.2.1 领导小组权限:

3.2.1.1 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在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全局的技术监督工作指标及各项技术监督工作标准审定。

3.2.1.2 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2.2 各有关职能部门权限:

3.2.2.1 生技科负责分管电网高压电器设备绝缘、电能质量监督技术工作。

3.2.2.2 检修队负责分管电网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3.2.2.3 用电科、生技科负责电测技术监督工作。

3.3 责任

3.3.1 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应贯彻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工作方针、法规、标准、制度,审定年度各项技术监督计划,参与重大工程的技术监督工作。并负有对各技术监督工作小组及各基层单位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责任。

3.3.2 生技科对绝缘监督不力引起的电网设备事故负责。

3.3.3 检修队对继电保护监督不力引起的电网继电保护责任事故负责。

3.3.4 用电科对因管理不善引起电测质量责任事故负责。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技术监督工作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各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电网设备实行全方位的监督。

4.2 局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由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

4.3 局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局技术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并审定全局技术监督计划及各项标准,定期听取技术监督工作小组对主要问题的分析、汇报,对薄弱环节应采取措施的研究与决策,负责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4.4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制度、标准和技术措施,结合市网实际情况制定或修定各项技术监督指标、反事故措施的补充规定,制定年度技术监督计划,并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实施。

4.5 参与主要输变电一次、二次设备、计量装置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

4.6 参与主要输变电一次、二次设备、计量装置初设选型,监造、质检、调试、交接验收与技术鉴。

4.7 参与重在技术措施、技术方案改造和技术监督有关的重大科技项目的审查。

4.8 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

4.9 对基层技术监督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4.10 定期进行技术监督工作统计、分析。对发现的重大设备故障和隐患及时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汇报,组织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的关键问题。

4.10.1 每年召开一次技术监督工作年会,总结交流技术监督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

5 报告和记录

5.1 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主要有:

5.1.1 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5.1.2 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第4篇 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供电和安全监控管理规定

为使局部通风更为有效和安全可靠,全面提高掘进工作面装备和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因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设备的选型

(一)风机选型工作由通风部根据巷道风量要求进行选型。

(二)严把设备选型入井关。新设备的选择必须质量好、安全可靠、三证齐全;修复设备必须完好,并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局部通风机、开关及自动倒台装置要经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准入井,并有记录备查。

(三)局部通风机倒台装置要选用技术先进,质量过硬,便于现场使用管理,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的产品。利用局部通风机开关的辅助接点或加装接点自制的倒台装置(方式),技术上存在严重缺陷,应严禁使用。

二、设备的安装使用

(一)局部通风机、开关,开关架及所需电缆由通风部与运输队协助运送至施工地点,并按规程要求进行摆放(包括对风机开关进行上架)后,有机电专职人员对风机进行接火工作。

(二)严格执行机电设备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制度,相关科室负责监督检查。

(三)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实行专职专业化管理和维护。低瓦斯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看管和维护由施工队负责,看风机工必须经过矿组织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资格证,持证上岗。看风机工必须现场交接班。

(四)严把局部通风机投运前验收关。由矿安检部牵头,组织矿通风、机电、开掘和施工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局部通风机、开关、风电瓦斯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要联合试运转),符合局部通风设计标准后,移交施工单位。验收移交工作要有记录可查。局部通风机投运前未经验收的严禁投入运行。

三、供电

(一)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主、副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供电,主风机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检漏和安全监测装置除外);主、副风机电源并接的所有馈电开关(变电所内)必须安装可选择性检漏继电器。为主、副风机供电的变压器的高压电源要来自两个回路,正常情况下两个回路应分列运行。

(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低压馈电总开关要采用两台同型号的馈电开关并联供电(其中一台可不带检漏),保证试验总检漏时不同时停局部通风机。

(三)对旋式局部通风机每级必须使用一台启动开关,馈电和启动开关的过流整定应符合《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的规定。

(四)为掘进工作面服务的所有供电线路,都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划分管理责任。

四、自动切换

(一)主、副风机任一台停运,另一台自动启动(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一台任一级故障或停运,停另一级,另一台自动启动)。主、副风机全停电后,来电必须人工启动。两台局部通风机互倒时,要有3-20秒的延时;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两级不能同时启动,必须有15-30秒的延时。倒台装置出现故障,可人工倒台。

(二)局部通风机倒台试验由看风机工操作,瓦检员与施工队班长监督,监测机房操作员核实并记录;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

(三)为检测副风机供电回路及风机是否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副风机每天运行时间不少于1小时。

(四)机电部门试验检漏要与局部通风机倒台试验时间错开,主、副风机任何一台不能正常运行,看风机工和瓦检员必须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变电所配电工暂缓试验检漏。

五、责任划分物质供应部门负责产品的质量,机电部门负责局部通风机的“三专”安全供电,通风部门负责瓦斯、电闭锁、局部通风机开停监视、电源馈电状态监视,开掘部门负责风、电闭锁。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线路、启动开关、馈电开关、自动倒台等的管理由矿明确责任单位,实行挂牌管理,包机到人。

第5篇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范本

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生产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供电,保证安全生产。凡涉及到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操作,必须一项工作制定一项措施,措施要贯彻到每一位参加施工的人员,并且做好忆录。发生事故时,事故的定级、分析、追查、报告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附件四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各种保护必须装设齐全,动作灵敏可靠,严禁脱离保护运行。运行及调度指挥及技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运行方式下的继电保护运行方案,改变运行方式时必须同时相应改变保护运行方式;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及时做好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试验、避雷器、接地极及绝缘用具的测试工作,各种测试及试验必须填定报告并存档。

1、一类及重要负荷必须有双电源;

2、高压开关要有欠电压保护及过电流保护,要按规程规定进行整定计算及试验;

3、避雷器要在每年3月15日前试验合格后安装投入运行,11月15日脱离运行;

4、接地极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测试,对不合格的接地极必须进行处理或更换;

5、绝缘用具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试验,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使用;

6、各种设备、开关、电缆、绝缘油等必须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试验,做好试验记录。记录必须保存一个试验周期以上时间,重要设备记录要随设备技术档案永久保存。

三、各种电源的操作:

1、必须填定“二票”及制定安全措施,报经本单位及供电主管单位的技术人员批准,并在主管电气的技术人员及调度指挥下,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作业范围进行操作,停送电联络必须由专人负责,禁止借机作业。

2、凡是有联络开关的配电场所,联络开关的操作必须经供电部电力调度及本单位调度同意,在供电部电力调度指挥下,方可操作,联络开关处必须张挂操作规程;

3、操作结束必须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4、各种操作必须认真填写记录。

四、对电气设备的操作:

1、 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工作票进行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及操作票必须按标准填写,严格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操作,禁止借机作业

2、严格执行一个操作一个监护的监护人制度,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操作必须在操作者及监护人均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

3、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操作结束后,必须汇报有关部门,经检查无误,在电气主管人员及调度指挥下方可送电;

4、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验电放电制度,验电放电工具要符合标准,接地设施必须按规程规定标准安装拆除;

5、各种操作必须认真填写记录。

五、变电所及配电点:

1、开关柜的网门要与隔离开关闭锁,上下网门要闭锁,联络开关及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要加锁,同时要挂警告牌,开关柜的工作灯要完好;

2、 设备完好,标牌标志准确,配线整齐,卫生清洁;

3、 认真按规程规定对油开关、隔离开关及操作机构进行巡视、检查、检修及试验,并做好记录。

4、 按规程规定对油开关油位不足时进行补油,油质不合格时进行更换并做好相应记录。

5、 现场悬挂供电系统图及操作规程。

6、 有足够的防火器材。

六、各种架空线路及电缆:

1、架空线路的杆塔身的裂痕、裂纹、倾斜变形,横担歪斜变形,拉线的位置及截面,金属元件锈蚀,基础等项目符合标准;编号准确;

2、导地线的损伤、连接、路线、截面、距离、弛度要符合标准;

3、绝缘子每串内无零值的瓷瓶,铁件、瓷面及悬垂瓷瓶偏斜符合标准;

4、金具完整齐全,连接牢固紧密,材质规格符合标准,瓷瓶受外力时摆动灵活;

5、防雷保护的架空地线、防雷保护设施、接地电阻、接地引线、架空地线保护角、接地体制安装、壁雷器、接地电阻测试及试验要符合标准;

6、线路走廊环境以及低压线路、通讯线路必须符合标准。

7、电缆要排列整齐,接头及破损修补必须按标准进行,禁止集中捆放,电缆沟内无积水。各种控制及动力电缆在隔层穿越地点必须做好封堵,以避免发生火灾时事故荡围扩大。

8、要按规程规定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9、各种导线及电缆的选择必须满足容量要求,同时应满足动热稳定要求。

七、各单位有关技术及操作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各配出电源的性质、规格型号、负荷情况、系统接线图;重要负荷供电场所要张挂供电系统接线图;要制定紧急情况拉闸顺序表。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八、对已完工(或未交接)及检修、抢修的电气工程,必须及时认真严格按规程规定及标准验收交接,各种设计图纸资料隐蔽工期程资料、试验报告必须齐全,交接后的图纸资料必须进档案室收藏。

九、各单位要加强用电管理,严格用电审批手续,重罚声音违章用电单位及个人,推广节电新技术及新工艺,淘汰高耗低效设备,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电措施,做好节电工作。

十、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大型机电设备躲峰真谷运行措施,检修时间安排在峰时进行,主排水泵在谷时排水,设备尽量少点峰时运行,做好躲峰真谷及降低最大电力工作。

第6篇 供电系统养护管理规定

供电系统的养护管理规定

1、高低压配电首先要符合'四防一通风'要求,凡变电室内有两台以上变压器的,必须配有专人值班管理,且值班人员应持有进网作业证,操作证,只有一台变压器的配电房,则必须有专人巡视。

2、检查变配电房看各种仪表是否正常,变压器温度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刀闸、级头有无异常,闻是否有焦味,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立即予以解决。

3、定期打扫变配电房,始终保持起室内洁净,因为大量尘埃积聚湖导致高压放电,造成短路。

4、变配电房应每年一次预防性电气试验,试验报告(包括变压器油绝缘试验报告)均应妥善管存档。

5、变配电房停送电应严格遵照'低规',规定按倒闸操作顺序进行,停送电均应两人操作,即'一人操作'、'一人智票监护'。

第7篇 供电、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检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电网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公司生产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消除电力伤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自下发之日起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2、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供电设备、用电设备和拖动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电管理。

3、管理规定

3.1在变电所和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必须熟知和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每年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一次,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值班电工做安全措施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完成。

3.2在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检修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安全措施经专人确认后许可检修时,检修人员才进行检修作业,要求值班电工必须现场监督,检修电工在本班组管辖的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时也认真执行,检修工作人员检修完工将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许送电。

3.3所有用电的机械设备停止运转检修时,检修负责人必须到提供电源的变电所和变电站办理停电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检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许检修后方能检修,检修前通知设备所在化工岗位操作工,把转换开关转到停止位,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现场,检修负责人才能将工作票交回,才允许送电。

3.4检修电工要检修正在运转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停车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现场设备,值班电工指定要检修的变电所(站)设备,并分别监督检修。

3.5检修电工要检修停止运转处于备用状态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签发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

3.6检修工作票除正常签发人签字外还要有电气值班人员、检修设备岗位班长和检修负责人签字,并分别由电气值班室、操作岗位值班室和检修负责人留存,检修完工后检修负责人将检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电。

3.7所有停用或暂时不使用的用电设备(不处于热备用的设备),设备使用单位要即时到供电变电所办理停电手续,电工接到停电要求立即办理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8篇 地面供电技术管理规定

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生产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供电,保证安全生产。凡涉及到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操作,必须一项工作制定一项措施,措施要贯彻到每一位参加施工的人员,并且做好忆录。发生事故时,事故的定级、分析、追查、报告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附件四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各种保护必须装设齐全,动作灵敏可靠,严禁脱离保护运行。运行及调度指挥及技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运行方式下的继电保护运行方案,改变运行方式时必须同时相应改变保护运行方式;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及时做好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试验、避雷器、接地极及绝缘用具的测试工作,各种测试及试验必须填定报告并存档。

1、一类及重要负荷必须有双电源;

2、高压开关要有欠电压保护及过电流保护,要按规程规定进行整定计算及试验;

3、避雷器要在每年3月15日前试验合格后安装投入运行,11月15日脱离运行;

4、接地极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测试,对不合格的接地极必须进行处理或更换;

5、绝缘用具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试验,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使用;

6、各种设备、开关、电缆、绝缘油等必须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试验,做好试验记录。记录必须保存一个试验周期以上时间,重要设备记录要随设备技术档案永久保存。

三、各种电源的操作:

1、必须填定“二票”及制定安全措施,报经本单位及供电主管单位的技术人员批准,并在主管电气的技术人员及调度指挥下,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作业范围进行操作,停送电联络必须由专人负责,禁止借机作业。

2、凡是有联络开关的配电场所,联络开关的操作必须经供电部电力调度及本单位调度同意,在供电部电力调度指挥下,方可操作,联络开关处必须张挂操作规程;

3、操作结束必须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4、各种操作必须认真填写记录。

四、对电气设备的操作:

1、 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工作票进行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及操作票必须按标准填写,严格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操作,禁止借机作业

2、严格执行一个操作一个监护的监护人制度,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操作必须在操作者及监护人均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

3、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操作结束后,必须汇报有关部门,经检查无误,在电气主管人员及调度指挥下方可送电;

4、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验电放电制度,验电放电工具要符合标准,接地设施必须按规程规定标准安装拆除;

5、各种操作必须认真填写记录。

五、变电所及配电点:

1、开关柜的网门要与隔离开关闭锁,上下网门要闭锁,联络开关及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要加锁,同时要挂警告牌,开关柜的工作灯要完好;

2、 设备完好,标牌标志准确,配线整齐,卫生清洁;

3、 认真按规程规定对油开关、隔离开关及操作机构进行巡视、检查、检修及试验,并做好记录。

4、 按规程规定对油开关油位不足时进行补油,油质不合格时进行更换并做好相应记录。

5、 现场悬挂供电系统图及操作规程。

6、 有足够的防火器材。

六、各种架空线路及电缆:

1、架空线路的杆塔身的裂痕、裂纹、倾斜变形,横担歪斜变形,拉线的位置及截面,金属元件锈蚀,基础等项目符合标准;编号准确;

2、导地线的损伤、连接、路线、截面、距离、弛度要符合标准;

3、绝缘子每串内无零值的瓷瓶,铁件、瓷面及悬垂瓷瓶偏斜符合标准;

4、金具完整齐全,连接牢固紧密,材质规格符合标准,瓷瓶受外力时摆动灵活;

5、防雷保护的架空地线、防雷保护设施、接地电阻、接地引线、架空地线保护角、接地体制安装、壁雷器、接地电阻测试及试验要符合标准;

6、线路走廊环境以及低压线路、通讯线路必须符合标准。

7、电缆要排列整齐,接头及破损修补必须按标准进行,禁止集中捆放,电缆沟内无积水。各种控制及动力电缆在隔层穿越地点必须做好封堵,以避免发生火灾时事故荡围扩大。

8、要按规程规定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9、各种导线及电缆的选择必须满足容量要求,同时应满足动热稳定要求。

七、各单位有关技术及操作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各配出电源的性质、规格型号、负荷情况、系统接线图;重要负荷供电场所要张挂供电系统接线图;要制定紧急情况拉闸顺序表。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八、对已完工(或未交接)及检修、抢修的电气工程,必须及时认真严格按规程规定及标准验收交接,各种设计图纸资料隐蔽工期程资料、试验报告必须齐全,交接后的图纸资料必须进档案室收藏。

九、各单位要加强用电管理,严格用电审批手续,重罚声音违章用电单位及个人,推广节电新技术及新工艺,淘汰高耗低效设备,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电措施,做好节电工作。

十、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大型机电设备躲峰真谷运行措施,检修时间安排在峰时进行,主排水泵在谷时排水,设备尽量少点峰时运行,做好躲峰真谷及降低最大电力工作。

第9篇 供电调度命令票系统操作票管理规定

调度命令票、系统操作票管理规定

一、正常操作

1、调度命令票应以检修申请单、领导指示、方式人员意见和现场实际为依据进行填写;

2、调度命令应由接收申请批复的值班调度员填写;

3、调度命令票应正确无误,并在保证其正确性的前提下尽量提高科学性;

4、调度命令票的操作任务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5、调度命令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需要涂改时必须保证清晰。每页涂改不得超过三个字,否则应重新填写;

6、作废或未执行的命令票不准毁坏,并盖“作废”、“未执行”印章,与已执行的命令票一起保管;

7、填写好的命令票或系统操作票应由正值调度员审核并签字;

8、10项及以上的命令票应经指定的批准人批准签字后才能向现场预发;10项及以上系统操作票应经指定的批准人批准后才能执行;

9、涉及两个以上变电所的操作除填写调度命令票外,还应填写系统操作票,并且命令票和系统操作票必须步骤统一无误;

10、命令票、系统操作票应填写编号和申请单编号;

11、调度命令票应在规定时间内由副值或正值调度员预发到现场;

12、下达正式调度命令前应了解系统运行和天气状况,一般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设备转入相应状态;

13、只有当正值调度员才有权发布正式操作命令;

14、操作时必须按命令票中的顺序进行,不得跳项漏项。一份高坟墓命令未执行完毕不得再向受令人发布调度命令,不经上级有关人员批准,不得在执行中的书面命令中穿插口头命令,增添操作内容;

15、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改变命令票操作顺序和项目,应暂停止工作,待与有关人员研究清楚后才能操作;

16、重大复杂操作必须有监所人,监护人持系统操作票指挥发令人,由发令人向现场发布操作命令;

17、一个操作任务的命令票因故不能全部执行,应将执行部分盖“已执行”印章,未执行部分盖“未执行”印章,并注明不能执行完毕的原因;

18、已执行的命令票和系统操作票应盖“已执行”印章,并在已执行栏内逐项打“√”;

19、预发命令、正式命令均应将发令时间、发令人和受令人姓名,填入命令票后才能发布命令、任务及内容;

20、命令票执行过程中,必须将各汇报时间、允许操作时间、汇报人姓名、发令人姓名随时填入命令票中;

21、操作完毕后应将执行命令单位、命令编号、任务、开始、终了时间记入交接班记录内;

22、调度所长(或副所长)对命令票系统操作票执行情况,要认真检查,及时总结;

23、安全监察人员有权不定期抽查命令票、系统操作票,调度人员应积极配合;

24、命令票和系统操作票合格率作为一项指标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

二、非正常操作

1、事故处理或临时变更系统运行方式可用口头命令,但事后恢复正常运行方式必须填写命令票,并按规定时间提前预发到现场;

2、只有当班正值调度员有权使用口头命令。口头命令发布时应将发布时间、发令人和受令人姓名先登入口头命令记录薄内,再发布命令内容,执行完毕汇报后,记录执行完毕时间,并将上述内容记入交接记录簿内;

3、紧急情况下的复杂操作可以用逐项命令的形式发布口头命令,发令人对所发布口头命令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

4、口头命令应列入千次操作无误差内容;

5、书面预发命令、正式命令和口头命令均应录音。

本标准由调度所负责解释

第10篇 供电公司送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电网送电线路运行的管理职能、管理程序和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电网送电线路运行管理。

2管理职能

2.1组织机构

生产副经理领导公司送电线路运行的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为送电线路运行管理技术主管部门;线路工区是送电线路运行具体管理部门。

送电线路运行管理组织机构图:

2.2组织机构中各部门职责

2.2.1生产副经理

1) 领导送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

2) 审批送电线路运行管理制度;

3) 审核线路运行工作计划。

2.2.2生产技术部

1)负责送电运行的技术管理;

2)审核送电线路运行工作计划;

3)审查设备运行工程材料计划和工程预算,审查外出加工配件图纸;

4)按规定安排公司设备运行资金的使用,掌握费用不超预算;

5)审批设备运行临时用工的使用;

6)审核汇总各专业设备运行总结和技术监督总结;

7)负责设备运行技术资料的归档管理;

8)负责审核送电设备运行的专业报表;

9)负责组织送电设备评定级。

2.2.3线路工区

1) 负责送电线路的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

2)编报线路运行建议工作计划;

3) 制定并向主管部门提报本部门的“两措”建议计划;

4) 负责送电设备的评定级;

5) 负责送电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上报、消除;

6) 负责送电线路防护通道清理和管理;

7) 制止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2.2.4 安监部

负责审核送电设备运行安全措施。

2.2.5供电所

1) 配合线路工区做好所辖送电线路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 参与所辖送电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上报、消除;

3) 配合做好所辖送电线路防护通道的清理和管理工作;

4) 制止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2.2.6 调度所

1)负责送电设备的调度运行管理;

2)负责送电设备操作和事故处理的调度指挥;

3)负责送电设备运行方式的管理。

2.2.7保卫科

1)负责护线网的管理工作。

2)负责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

3 管理程序和要求

送电线路运行管理流程图:

3.1送电设备运行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和《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3.2线路工区制定并组织实施《输配电运行责任分工》。对送电设备巡视设定专责人,并进行了明确分工。

3.3线路运行工作流程:线路工区根据规程、结合工作实际编制线路运行工作计划,纳入公司综合计划组织实施。运行班长按照线路运行计划组织运行人员进行工作。巡线人员向运行班长汇报当日巡线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运行班长做好“线路运行记录”。

3.4线路缺陷管理具体执行《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3.5 运行班长每月组织运行人员对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做好“线路运行分析记录”。

3.6送电设备的评定级,具体执行《设备评定级管理标准》。

3.7线路工区及各供电所要做好防护区的管理,发现侵犯送电设备防护区、危及送电设备安全运行的及时汇报生产技术部、安监部、调度所,并向责任单位下发 “危及线路安全供电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

对破坏电力设施的,发现人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汇报本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报告保卫科及有关部门。

4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大纲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11篇 供电公司生产用电职工生活用电管理规定考核办法

为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公司系统职工用电管理的紧急通知》,以及加强公司生产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的管理,切实做好公司降损节能工作、树立公司依法经营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成立生产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管理委员会。

二、各单位生产用电必须装表计量,并由管委会核定生产用电量指标,每月结算一次,当月节余电量,集存到下个月结算;

三、公司所有员工(含内退、离退休职工)必须按对外普通用户一致的标准装表计量,并按国家核定的电价激纳电费;

四、职工用电应按照等同普通客户一样的有关用电规定进行用电,严禁违章窃电行为,并不得向外转供电;

五、新装职工用电应按正常程序向公司提出申请,严禁在未办理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搭线用电。

六、各供电所应每月按规定时间向公司用电稽查大队上报职工用电及生产用电报表;

七、用电稽查大队每月应对全公司范围的生产用电及职工用电情况张榜公布,并对职工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有计划地对职工用电及生产用电进行检查;

八、各单位生产用电超过用电量指标,按市场价结算电费,查出违章用电、窃电按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追补电量、电费,并依《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九、查出职工生活用电违章用电、窃电,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领导班子成员罚款2000元,并予通报。

2、中层干部罚款1500元,并予行政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3、职工罚款1000元,并予行政警告处分。

4、内退、离退休职工罚款500元。

5、村电工、临时工罚款500元,并予以解聘。

十、窃电、违章用电职工取消一年电贴补助,非生活用电窃电、违章用电依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12篇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规定

1、机电段要设有专职井下低压供电技术员,配备防爆设备维护人员,具体负责低压电器设备的检修工作。

2、各采区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要有设计,设计中要包括供电系统图、变压器容量、开关型号、电缆截面、电缆长度、过流保护整定值;二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然后方可安装。在投入运行前要检查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置是否与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生产。

3、井下装设零星电器设备,安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书写用电申请,经主管机电矿长批准。当设备和线路需要拆除时,向变电所值班员提出停电通知,并汇报调度室。在拆除开关一端下口电缆出线时,拆除电缆的开关接线口用合格的钢板堵死,防止开关失爆。

4、井下机电硐室的漏电继电器必须使用,每天进行一次动作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方试验。127v系统要安装综合保护,每天要进行一次动作试验,由各区小班电气负责试验,其它变电所由定检员负责试验。上述试验,都要详细记录漏电继电器检查记录薄内,发现继电器或开关跳闸不灵敏时,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5、井下变电所内的电气设备,各矿机电负责人都要有相应的低压供电系统图,在图上要注明设备型号、规格、电缆线截面、电缆长度、过流整定值、二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并妥善保管。

6、井下低压防爆开关的过流保护,要根据设计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保险,不经专管井下电气技术员批准,不得任意改动。过流继电器由井下供电包机人负责,每周检查核对一次。

7、接地保护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8、矿用低压橡套电缆要由动力部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建卡编号、统一分配、统一检验。使用中的电缆要吊挂整齐、四线分开,禁止铁丝吊挂,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在安装和回收过程中,不准任意割断,特殊情况需机电负责人批准。

9、每旬进行一次井下低压供电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完好情况,电缆吊挂情况,小型电气状况,要求防爆设备装备率达到百分之百,防爆设备失爆率为零,电气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低压电缆合格率不低于90%,小型电器合格率不低于85%。

第13篇 建井处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井上、下安全供电管理,杜绝在供电系统上巡视、检修、施工等作业时的习惯性违章和矿井设备失爆现象的发生,保证现场作业人员和矿井的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防爆电气标准》、《煤矿井下电气三大保护细则》和《煤矿机电常见检修工程一般安全规定和工时定额》的要求,特制定《建井处安全供电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使每一位现场作业人员在工作中都能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程序遵章作业,从而提高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我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凡发现作业人员不按规定进行作业的,一经查出,对所在的单位及个人按本规定有关条款进行严厉处罚。

一、高压电气设备的巡视

l、巡视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有2人进行,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2、巡视高压配电装置,严禁解锁,带电打开高压电气设备的门、腔盖等进行目测检查;

巡视变压器时,必须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

3、在巡视中发现问题时,必须认真填写有关记录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不得擅自处理。如发现危及系统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时,必须采取停(倒)电、验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悬挂警示牌等应急措施并经处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

4、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按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按近故障点8米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5、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6、高压电气设备每月至少巡视一次,并做好记录。

二、电气设备检修检查规定

1、高压电气设备的检修

1)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前,有关人员应先到现场观察了解具体情况,编制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准备好相应材料、工具,明确分工。严格按照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作业;

2)打开井下高压防爆电气设备前,必须检查该地点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1%以下时,方可打开箱体,进行验电、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设安全栅栏、挂警示牌后,方可工作;

3)检修高压防爆电气设备控制回路或箱体内部回路时,必须将高压防爆开关的隔离拉开并闭锁,拉出手车并确认隔离绝缘板已挡好,在开关的把手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4)检修高压开关柜时,必须将高压开关柜的上、下隔离开关拉开,使其有明显的断开点。隔离开关拉开后必须将操作手柄锁死,在电源侧刀闸加装隔离绝缘板并在操作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在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上工作时,要将反送电的上一级电源开关切断,在相关的开关手把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5)检修高压开关柜的上隔离开关或高爆开关接线腔时,必须将相应侧的总开关和母联开关断开,使母线电源切断;

6)在检修单电源高压开关挂接三相短路接地线时,应将三相短路接地线挂在隔离开关下方、断路器上方;对具有反送电可能的开关,应在断路器上下两侧各挂接一组三相短路接地线;

7)严禁打开开关门、防爆盖试送电和带电检查、排除故障,禁止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8)在检修变压器时,必须将变压器高、低压侧开关拉切、闭锁并在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9)检修带pt的高压开关柜时,停电后必须拆除pt的一次侧、二次侧保险,以防反送电;

10)检修时,停、送电操作应做好验电、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等工作;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停电开关应设专人看管。停、送电工作由专人操作、专人监护,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警示牌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负责悬挂、摘取;

11)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佩带高压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验电必须使用与电压等级相符且合格的验电器;

12)检修高压电气设备时,要严格执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严禁一人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

2、井下低压电气设备的检修及故障处理

1)处理井下低压电气设备故障时,检修人员必须配带瓦斯检测仪,并有停电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2)井下严禁带电处理故障,处理故障前,必须停掉上级电源。

3)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电钳工资格证并经年审合格。非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严禁打开设备进行检查,非维护人员不得帮助维护人员从事检查、处理电气设备的故障工作。

4)维护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用工具及仪表,并熟知该电气设备的原理、性能及结构,否则,不能对该设备进行故障处理。

5)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现场瓦斯浓度。

6)在对开关的故障处理中,仪表的量程应合理,档位应正确,特别在测量电压时切记不要打错档位,以免发生短路事故。

7) 严禁打开防爆盖试送电和带电检查、排除故障,禁止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8)检修处理的步骤:

⑴首先根据上级开关及本开关故障指示所显示的故障情况及开关的现状来判断故障的性质和范围,在检修排除故障时,应将上级开关停电并闭锁。

⑵在停电的上级开关隔离合闸手把上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设专人看管,并严格执行“谁挂牌、谁摘牌”的制度。

⑶在现场环境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打开电气设备,并验电、放电,然后进行检修处理。验电必须使用与电压等级相符且合格的验电笔。

⑷排除故障需要更换元件时,应用同型号的元件进行更换。

⑸恢复原有的线路。

⑹检查开关是否有遗留工具或其他物件,确认无误后,将开关盖好,送电试运行,并对开关的一些保护功能进行试验,严禁甩掉各种保护。

⑺在试送电后又需停电继续处理故障时,应再次进行停电闭锁挂牌、验电及放电工序。

9)检修电气开关试送电前,必须检查被控设备无其它施工或人员靠近,确无问题方可送电。

10)打开移动变电站及干式变压器的高压调节端子盖用兆欧表测量绝缘前,应先测量设备现场瓦斯浓度小于1%,并让端盖内有害气体充分挥发,以防引起设备周围或腔体内可燃性气体的爆炸。

11)施工完毕,应及时详细填写故障检修处理情况,包括故障原因、更换的零部件、开关目前还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处理意见、参加施工的人员等。

三、供电其他管理规定

1、井下短路、过流保护装置定值,由项目部机电技术人员负责提供,并将保护整定值联系单或整定卡片,送交维修人员,由专职电工负责整定,不得出现越级跳闸。当供电系统变更后要及时计算、调整整定值,并修改供电系统图中的相关内容。将修改后的供电系统图及时上报处机电科。

2、井下在用的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小型电器)必须有编号,并与上报的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相符。

3、每天必须由专门的维修电工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每月必须进行一次远程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4、项目部应安排专人负责每季度对接地电阻测定一次,每6个月对开关的定值检查校核一次,并将记录存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整改。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应在投入运行前进行,不合格不得投入运行。

5、主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及接地连接线应按规定安装,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欧姆。

6、认真、规范填写各种检查记录资料,确保记录资料的完善、及时、准确。

7、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二坚持:

8、井下防爆开关、变压器要摆放整齐,台台上架。

9、井下局部通风机应做到“双电源、双局扇、三专、二闭锁”,主备用局扇自动切换。

10、井下停电检修要有计划性,对无计划停电造成瓦斯积聚事故,应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1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

12、开关内不得挂明保险,保险丝不得用铜丝、铁丝替代。

13、项目部应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及完好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14、井下电缆不得悬挂在风水管路上,不得受淋水、落地、埋压、浸水、盘圈、相互缠绕、铁丝吊挂。通讯信号监测电缆原则上不可与动力电缆悬挂于井巷的同侧,如受条件限制,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0.1米以上的地方。相邻电缆吊钩间距不得大于3米。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1米,同种电压等级的电缆间距应不小于0.05米。

15、掘进巷道应对迎头的电缆线进行保护,防止放炮崩坏电缆,迎头喷浆时应保护好电缆、开关、小型电器。

四、井下常见的失爆现象鉴别

在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凡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均列为失爆。

1、防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或对其壳体进行切割焊补的。

2、防爆结合面有严重锈蚀,用棉纱清除后仍存在明显锈迹的,或者有油漆和杂物的。

3、结合面间隙超过规定值的。

4、40、25、15毫米结合面上,出现直径达1毫米,深度达2毫米的砂眼,每平方厘米超过5个的;在10毫米结合面上,每平方厘米超过2个的。

5、产生机械伤痕,其宽度达到0.5毫米,其无伤结合面的有长度达不到规定长度2/3的。

6、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1毫米;其外径小于进线装置(联通节)内径2毫米的;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或最小宽度达不到10毫米的;密封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70平方毫米电缆除外)或最小厚度达不到4毫米的。

7、密封圈破裂、老化变质、失去弹性或切开套放在电缆上的。

8、带电闲置进线嘴缺少合格的密封圈和金属挡板的;金属挡板厚度小于2毫米,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大于2毫米的;密封圈、挡板、抗圈顺序放反的。

9、进线嘴内沿与密封圈外端接触不实;密封圈里端与器壁接触不实;其进线嘴压实后电缆、密封圈轻易拉动的。

10、压盘式进线嘴缺少固定螺丝的;或压紧螺母线嘴的有效丝扣没有上进四扣的

11、螺母式进线咀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少于6扣或用一只手的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

12、缺螺栓或弹簧垫圈、弹簧垫圈失效、未压平或虽压平但与螺栓不配套的

13、控制设备缺少停电闭锁的,或闭锁装置损坏不起作用的。

14、隔爆插接装置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如接反或者不闭锁均为失爆。

15、矿灯头破裂和缺少隔离橡胶垫圈的;缺少闭锁螺丝或闭锁螺丝不起作用的;灯线毁坏露铜丝的;进出线无护套或缺少密封的。

16、隔爆型灯具设置的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为失爆。

五、奖罚规定

1、作业人员不执行现场停送电制度或在设备上检修时,隔离刀闸不打零位闭锁,对所在单位的机电经理、机电技术人员分别按不覆职考核并处500元罚款;对作业人员罚款200元并按严重“三违”论处。

2、不按规定对防爆电器进行检查的,少一次罚责任人50元。

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检查中发现失爆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对经上级主管部门及处组织的大检查中未发现失爆且管理好的单位,给予该单位嘉奖500元。

3、井下短路、过流保护装置无整定卡片,罚责任人200元。现场实际整定值与卡片不符的,罚责任人200元。

4、当供电系统变更后,没有及时计算调整过流整定值并修改供电系统图中的相关内容,罚分管机电技术人员100元。

5、开关内挂明保险,缺少保险管,保险挂铜丝、铁丝的。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200元。

6、没有按规定对漏电保护装置做试验的(以记录为准) ,罚责任人100元。

7、局部接地极安装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无接地极或接地极和连接导线的材质、截面以及连接形式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罚责任人50元。

(2)接地极埋设失效、露出水沟的、钢管垂直于地面偏差大于15°的,罚责任人50元。

(3)接地极与开关、电机连线松动,每发现一处罚款责任人50元。

(4)接地极缺少标牌或标牌填写不规范的。罚款责任人50元。

(5)采用镀锌铁管的局部接地极单根打入地下不足1.5米、双根打入地下不足0.75米,或接地极松动的,罚责任人50元。

(6)主、辅局部接地极两点之间距离小于5米的,罚责任人50元。

8、没有实现“双电源、双局扇、三专二闭锁”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主、备局扇不能自动切换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9、风电闭锁装置、瓦斯电闭锁装置、断电装置不起作用、断电范围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10、局部通风系统发生无计划停电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如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超限,由机电科、安全部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追查。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罚款。

11、发生电气着火、烧电机、烧开关、电缆打炮等电气事故,由机电科、安全部组织追查,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罚款。

12、井下电钳工没有持证上岗或没有携带便携仪进行检修的,罚责任人100元。

13、变电所内没有配齐测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靴、接地棒、停电牌等,罚责任单位500元。

14、地面变电所未按要求填写“两票”的,罚责任人100元,未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定,罚责任人200元。

15、“四小线”有明接头和羊尾巴的,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16、井下电缆吊挂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电缆吊挂在风水管路上,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2)电缆受物体挤压、缠绕、受淋水,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3)电缆落地、浸水、铁丝吊挂,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

(4)电缆外护套损坏,或有感应电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17、迎头放炮前,未对电缆线进行保护,造成电缆损坏或喷浆时未对电缆、开关、小型电器进行防护致使被喷上浆渣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18、电气设备没有上架、小型电器落地没有上板的,罚责任人100元。

19、对井下电气管理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适当的嘉奖。嘉奖的资金从罚款中支出。

六、其它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属处。

2022年1月25日

第14篇 煤矿供电及双回路、双电源管理规定

根据相关资料整理敬请指正

1、矿井地面变电所、配电所的高压及低压母线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以保证供电连续性。高压母线亦可采用分段单母线带旁路母线或双母线的接线。

2、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3、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4、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5、下列用电设备应按一级用电负荷供电,其配电装置必须由两回路或两回路以上电源线路供电。电源线路应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且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其他负荷。

1)井下主排水泵:

2)下山采区排水泵:

3)兼作矿井主排水泵的井下煤水泵:

4)经常升降人员的暗副立井绞车;

5)井下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

6、下列用电设备应按二级用电负荷供电,其配电装置宜由两回电源线路供电,并宜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当条件受限制时,其中一回电源线路可引自本条规定的同种

设备的配电点处。

1)暗主井提升设备、主井装载设备、大巷强力带式输送机、主运输用的井下电机车充电及整流设备;

2)经常升降人员的暗副斜井提升设备、副井井底操车设备、无轨运输换装设备;

3)供综合机械化采煤的采区变(配)电所;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区变(配)电所;

5)井下移动式制氮机;

6)井下集中制冷站;

7)不兼作矿井主排水泵的井下煤水泵、井底水窝水泵;

8)井下运输信号系统;

9)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分站。

7、井下主(中央)变电所应由矿井地面主变(配)电所直接供电。电源电缆不应少于两回路,并应引自地面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且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其供电范围内全部负荷的用电要求。

8、采区变(配)电所宜由井下主(中央)变电所或附近地面变电所供电。由地面变电所供电时,电缆可由进风井或钻口下井。

9、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采区、下山采区、高产高效和综合机械化开采的采(盘)区供电时,电源电缆不应少于两个回路,且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该采(盘)区负荷的用电要求。

10、井下局部通风机供配电,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的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供电:

2)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的“三专”供电: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瓦斯喷出区域、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双电源供电。其中,主供电源应采用“三专”供电,备供电源允许引自其他动力变压器的低压母线段。但其供电回路应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的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供电;

4)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其配电设备必须实行风电和瓦斯电闭锁,保证在停风和瓦斯超限后能切断该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11、井下主(中央)变电所内的动力变压器不应少于2台,当1台停止运行时,其余变压器应能保证一、二级负荷用电。

12、主(中央)变电所高压母线接线及运行方式,宜与相对应的地面变电所母线接线及运行方式相适应。高压母线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分段联络开关,正常情况下分列运行,且高压母线分段数应与下井电缆回路数相协调。

13、各类高压负荷宜均衡地分接于各段母线上,但同一用电设备的多台驱动电机应接在同一段母线上。

14、当主排水泵为低压负荷且由井下主(中央)变电所供电时,井下主(中央)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变电所的变压器台数应不应少于2台,;

2)低压母线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分段联络开关,正常情况下分列运行。

15、主(中央)变电所内设备之间的电气连接,联台设备间应采用母线连接,其余设备间宜采用电缆连接。

16、单电源进线的采区变电所,当变压器不超过2台且无高压出线时,可不设置电源进线开关。当变压器超过2台或有高压出线时,应设置进线开关。

17、双电源进线的采区变电所,应设置电源进线开关。当其正常为一回路供电、另一回路备用时,母线可不分段;当两回路电源同时供电时,母线应分段并设联络开关,正常情况下应分列运行。

18、由井下主(中央)变电所向采区供电的单回电缆供电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不应超过3个。

19、移动变电站

1)下列情况宜采用移动变电站供电:

(1)综采、连采及综掘工作面的供电;

(2)由采区固定变电所供电困难或不经济时;

(3)独头大巷掘进、附近无变电所可利用时。

2)向回采工作面供电的移动变电站及设备列车宜布置在进风巷内,且距工作面的距离宜为100至150m。

3)由采区变电所向移动变电站供电的单回电缆供电线路上,串接的移动变电站数不宜超过3个。不同工作面的移动变电站不应共用电源电缆。

19、供电电缆

1)1140v设备使用的电缆,应采用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分相屏蔽橡胶绝缘软电缆;

2)660v或380v设备有条件时应使用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分相屏蔽的橡胶绝缘软电缆。固定敷设时可采用铠装聚氯乙烯绝缘铜芯电缆或矿用橡套电缆;

3)移动式和手持式电器设备,应使用专用的矿用橡套电缆;

4)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20、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第15篇 南龙供电公司物资材料管理规定

龙南供电公司二级仓库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龙南供电公司二级仓库物资材料管理一般规定,以及物资材料申报、领用、消耗、报废管理的流程。

2.职责与权限

2.1车间(部门)主任对二级仓库物资材料管理工作负责,本车间(部门)物资材料采购计划必须经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

2.2车间(部门)应设材料员(可兼职),在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车间(部门)物资材料的计划审核、提报、领用、保管、出入库管理统计等工作。定期核查班组领用物资材料的使用、保存、消耗情况。

2.3各班组应设兼职材料员,在班长的领导下,负责班组物资材料的申报、领用、保管、消耗管理工作,建立班组消耗性材料领用记录。定期对本班组物资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物资材料计划管理

3.1.1物资材料计划分类

a.季度维修材料――指年度成本指标中的消耗性材料。

b.技改、维修工程材料――依据公司综合计划开展的电网设备技术改造和维修工程中的设备类物资和工程安装材料、用于本工程的消耗性材料等。

c.备品备件材料――用于电网设备定期维护检定用装置部件等。 d.其它专项材料-因临时性工作安排,经相关程序审批立项项目的物资材料。

3.1.2物资材料计划编制依据

a.季度维修材料计划,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按月或季度进行编制。

b.技改、维修工程材料计划,应按批准的项目规模、设计以及有关资料进行编制。

c.备品备件材料计划,应根据相关设备检定维修周期批次编制。 d.其他专项材料计划,应根据批准立项的项目规模、设计以及有关资料进行编制。

3.1.3物资材料计划编制审批程序

a.物资材料计划填报应认真、准确,并填用“龙南供电公司限额领料折”。(格式见附件1)

b.物资材料计划按照双轨流程进行审批,即纸质材料计划为正式认定材料计划,电子版材料计划作为辅助手段,便于工作联系和汇总统计。(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2)

c.所有物资材料计划的审批流程必须完整,流程不完整的材料计划物资公司有权拒绝执行采购。财务部门也不能进行结算。

d.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私自向商家赊借物资、材料。

3.1.4物资材料计划编制一般规定

a.物资材料计划应填用“龙南供电公司限额领料折”,不得随意更改填报格式。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应准确,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相关技术协议或图纸等说明文件。

b.工程用物资材料计划,应根据项目性质提前编制,以满足设备订货或生产加工周期需要。

c.。

3.1.5物资计划的补充和变更因工程项目计划变更或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的物资材料计划变更的,应根据相关的设计变更资料或项目变更申请,编制本工程物资材料补充计划或调整物资材料计划内容,与相关的变更说明材料一并提交审批。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材料计划。

3.2物资材料的出库、保管、使用

3.2.1车间(部门)材料员应根据已完成审批程序的物资材料计划办理物资出库手续,领用物资材料。

3.2.2车间(部门)材料员应现场核对领用物资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如物资数量、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材料计划的,应待核实清楚后方可领用。

3.2.3车间(部门)材料员对物资材料的技术文件负有保管责任,在物资材料领用、设备开箱验收时,应对物资材料附带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图纸资料等技术文件一并建档保存。

3.2.4车间(部门)材料员对已领用的物资材料负有保管责任。各车间(部门)应建立物资材料仓库台帐,记录物资领用、使用、损耗情况,如实记录领用材料的消耗情况、使用方向、数量等,定期盘点核对物资材料,做到账、物、卡相符。

3.2.5车间(部门)应对本部门工程余料、报废物资材料独立建档,应严格遵守“龙南供电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规定。

3.2.6车间(部门)应完善本部门物资仓库管理制度,定期维护整理物资仓库,加强仓库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管理,对仓库安全负有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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