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地面、井下供电管理,保证施工供电的安全可靠性,最大限度减少供电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制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地面建筑施工、照明等临时用电
1、总则: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加快各项工程的施工进度,争取良好的经济效益。
2、目的和使用范围
实现临时架设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合理配置、满足生产用电安全需要为目的。适用于本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地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一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配置安装、维护、拆除必须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供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4、必须由持市、地劳动安全部门核发的电工证电工上岗操作。
5、配电线路
5.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安装有隔离开关、总漏电开关、断路器(或空气开关)。
5.2架空线路、电缆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设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空线的最大弧垂与地面的距离不小于3.5米,跨越机动车道时不小于6米。
5.3导线的选择
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2、 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
3、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4、 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
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5、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
于10mm2;
5.4临近高压线时,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架空现之间必须保持足够安全操作距离,否则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持警告牌。
5.5职工宿舍、较潮湿场所的手提行等应使用36v电源。线路架设使用难燃管槽,严禁使用花线。
5.6手持电动工具负荷线不得有接头。
6.配电箱及开关
6.1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门(盖)必须齐全有效,安全符合要求,并保持有两人同时工作的通道并接地
6.2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6.3 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6.4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7、电器装置的选择
7.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7.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
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分级分段保护。
7.3总配电箱应装的漏电保护开关,一般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25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2s.
7.4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7.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6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7.7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8、电缆的选择
8.1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
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电缆。
8.2每台电动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必须装设隔离开关。
8.3电焊机械应放置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行正常后方可使用。
8.5各电动工具、井架、塔吊等与用电设备相连接的金属外壳必须采用不小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接地。
9、防雷与接地
9.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
保护系统。
9.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9.3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9.4 作防雷接地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
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9.5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9.6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9.7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9.8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10、安全操作要求
10.1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0.2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0.3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10.4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二、矿井施工用电
1、各单位机电部门必须有一名机电经理分管井下、地面的供电的组织领导工作,一名电气技术人员分管地面、井下供电的技术管理工作。没有配备或配备不全的,罚款2000元。
2、机电部要成立井下供电防爆检查组负责各单位井下防爆设备和供电安全保护装置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管、检查不力,出现失爆等机电隐患的,按相关文件给予处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3、各单位电气技术员负责设计本单位的井上下供电设计、规章制度、供电安全措施等编制及安全保护装置整定工作,并根据生产要求及时调整供电负荷、供电线路及供电设计和整定。现场检查中发现现场和设计不符的一次罚款2000元。
4、各单位机电部门要成立防爆组负责井下供电设备和电缆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检查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发放下井合格证。
5、各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防爆员和井下电工,业务熟练,持证上岗。人员不足或没有持证上岗的一人次罚款1000员。
三、高压供电
1、高压线路(地面变电所和井下变电站形成后高压设备由机电部负责)由机电部负责,主要包括线路的巡查、巡视,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保证安全供电,各施工单位的高压设备由各单位负责,要设有一名技术员专管,供电维护班、电工班,具体负责高压设备的检查、调整和试验。
2、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要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机电部要有以下图纸。
⑴地面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和位置图。
⑵高压供电系统图。
⑶井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安装位置图。
⑷高压供电设备牌板和台帐。
⑸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和检修记录。
3、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施工单位的高压供电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入档,现场检查发现不按规定试验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罚款1000元。
4、高压保护装置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并由技术负责人签字,不得随意调整。检查发现保护不全、整定不符的一处罚款1000元。
5、架空线路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登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巡视,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遇有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冰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
6、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年一次防锈、防腐处理,在电缆设施处进行其它施工时,施工单位要制订措施,按程序审批后,由机电部现场核准、落实后,方可进行施工。
7、电器设备使用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直接启动设备的操作开关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闸三次者,必须补加一次试验,对试验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和更换。
8、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必须有合理的设计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后,运行期间要根据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
9、防避雷保护要按照“高压保护规程”进行安装,根据《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和测定。
10、地面变电所,出线上要装设过流和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要装设过流及无压释放的保护装置。上述保护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遇有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要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保护整定值不经过主管技术员批准,不准任意变动。
11、有人值班的地面变电站,井下中央变电所,都要设置事故照明或报警信号,井上下变电所都要设有不少于两只灭火器、0.3m3的灭火黄砂,并备有钎子、铁铣等灭火工具,上述灭火器材都要设置在机房和硐室的入口明显处,并妥善保管。
12、电气操作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工作中发现一人次未持证罚款500元。
四、井下供电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要设有专职井下低压供电技术员,配备防暴设备维护人员和防爆设备检查人员,具体负责低压电器设备的检修、维护和防爆性能检查工作。
2、施工单位的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要有设计,设计中要包括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敷设布置图,图上应标明变压器容量、开关型号、电缆截面、电缆长度、过流保护整定值,两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五凤煤业机电部审核后,方可安装。在投入运行前要检查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置是否与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生产,并给予2000元罚款。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把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图报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机电部一份备查,改变供电系统应立即上报。
3、严禁井下带电进行迁移、检修电气设备等工作,安装、拆除用电设备要提前提出申请,由各单位机电部门分管技术人员审批,统一安排,严禁擅自改变电气设备使用地点和负荷;安装设备时必须平整稳固放置,严格掌握接线工艺,保证安装质量。发现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的一次罚款2000元。
4、井下供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等技术要求,设备下井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试验和质量验收,持有防爆组签发的下井合格证方准下井。
5、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强制保养,定期检修、质量验收、事故分析追查等制度;防爆组人员至少每周对每台设备每条电缆检查一次,分管技术人员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电工维护员每天都要检查一次分管的设备。检查、维护要有记录,不按规定检查和检修的、没有检修检查记录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井下供电系统保护装置的装设、整定验收、运行、检修、调整工作,必须符合井下供电保护细则的规定,根据要求装设短路、漏电、过负荷、、单相断线、接地、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煤电钻综合保护等保护装置。要求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改调,严禁甩掉不用,确需改变时必须经分管的技术人员批准,直供井下的馈电线路上,禁止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与井下联系。保护装置不全或保护失效的,一台次罚款1000元。随意甩掉保护装置不用的,一台次罚款1000元。
7、井下高压电气设备每年至少校验一次(雨季前)保护定值,负荷变化时应随时调整,井下试验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低压设备下井前和使用超过6个月的开关检修后其保护装置要校验调整,其过流保护,要根据设计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保险,不经专管井下电气技术批准,不得任意改动。过流继电器由井下供电包机人负责,每周检查核对一次。发现整定不符或不检查核对的一次罚款50元。高压电机、动力变压器应有短路、过负荷和无压释放保护,低压电机应有短路、过负荷、单相保护和远方控制装置,低压馈出线应有短路和过负荷保护,没有保护或保护不全的,一台次罚款1000元。
8、检漏继电器或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必须使用,每天进行一次动作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试和补偿调整;在井下作远试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主接地母线一季度、辅助接地母线半年测试一次接地电阻,检漏继电器每年上井检修一次,并记录存档备查,发现检漏装置有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127v系统要安装综合保护,每天要进行一次动作试验,上述试验都要详细记录在漏电继电器检查记录簿内,发现继电器或开关跳闸不灵敏时,要及时检修或更换。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试验或没定期试验的一次罚款200元。
9、井下线路的短路容量必须在断路开关的最大庶断容量之内,非矿用高压开关的遮断容量不应超过其额定值的一半。系统最远点的两相最小短路电流必须能够达到保护装置的动作要求。对不能满足动作要求值的,要采取措施调整短路电流。
10、井下接地保护,必须按规程要求装设,每台设备接地线必须分别和接地母线相接,严禁串联接地,全矿形成接地网,禁止系统接地线甩掉不用。接地保护要符合《煤矿安全规定》规定,要求铜裸线低压不低于25mm2,高压接地线不低于50 mm2,两侧用卡子或螺丝将接地线两侧固定牢靠,发现一处不合规定罚款100元。
11、127伏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应用截面不小于6平方毫米的裸铜线。
12、井下各种电缆的选用、敷设和联接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采区低压电缆严禁使用铝芯,橡套电缆应采用非阻燃的,移动式和手持式设备应用专用非阻燃性橡套电缆。高压动力、低压动力、信号、照明、通讯等线路应分开吊挂,高压电缆的联接必须用压接法,严禁采用绑扎法。变电所内馈电开关间的电源联线,截面一律采用70平方毫米,长度不大于2米的橡套电缆,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开关群之间电缆联线按设计执行。
13、井下多余电缆必须吊挂整齐,带电的电缆不准盘成8字形或盘圈。运转设备的控制开关,在设备停运期间,必须将开关手把打零位并闭锁;电煤钻不用时,打眼工应将电缆放到安全地点,并把电源开关打到停止位置。发现一台次未打停止和闭锁罚款100元。
14、橡套动力电缆修复后(硫化热补或同等效果的冷补)必须进行一次浸水耐压试验,经试验后,绝缘不能低于10兆欧,127伏电缆不能低于5兆欧。对橡套电缆应有专人负责领发、修补、试验,试验要有记录。对不符合要求,下井使用的按失爆处理。
15、电气设备的定期试验:
⑴高压设备的绝缘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⑵高压电缆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⑶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每月一次;
⑷井下接地网电阻值测定每季度一次;
⑸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性能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进行一次,其中操作频繁的设备
的绝缘油半年应进行一次电气耐压试验;
⑸油断路器经三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应加试一次电气耐压试验,并检查有无游离碳。
16、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必须定期试验,达到灵敏、可靠,并做好记录,对不安装或虽然安装但是不能使用的罚款2000元。
17、为加强防爆电气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爆性
环境用防暴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永贵五凤煤业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和《防
爆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防爆电气的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检修,现
场检查发现一处失爆,按照相关条款罚款2000元。
五、备用电源管理
针对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供电电源的实际情况,在变电所未形成前,不能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一类负荷企业必须有双回路供电电源的要求,为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做如下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备有能满足井下通风要求容量的备用电源,保证
停电期间的通风需要,避免工作面瓦斯积聚,防止事故发生。对备用电源不能满足风机运行需要的单位,要立即置备大容量备用电源,以满足生产需要,在通知期限内不予更换的,给单位一天10000元罚款。
2、鉴于一个回路存在停电频繁现象,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停电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停电时的应急措施,制定本单位的停电期间的组织措施。
3、为保证停电期间备用电源的及时投入,即实现名义上的手工倒台,要求施工单位优化供电系统方案,达到投入迅速,确保在10分钟内启动风机,并运行可靠。
4、备用电源(发电机)或配电房应设置防止向电网反送电措施及装置。
5、各施工单位的发电机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试验,保证设备时刻处于完好状态,检修、试验要有记录,发电机管理必须编写维修及定期试验制度,不按规定试验的每次罚款1000元。
6、冬季发电机房要做好防冻和采暖措施,保证在停电时发电机能在10分钟内启动供电。
四、停送电制度
1、井上下低压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必须停电,并制订出专项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当不影响安全生产时,由单位机电部门审批。当影响通风安全生产时,由主管电气的技术员报单位安全部门、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部审批,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部、施工单位各持一份。停送电报告必须提前一天交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计划部;停电前要同时向机电部、通风安全部门出示停电报告,否则不准停电。
2、根据“一通三防”要求,施工单位在放炮期间必须停掉作业面的一切电源,停送电由跟班维护电工执行,瓦斯检查员监督,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送电前瓦检员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低于1%时才允许送电,同时做好停送电记录。
3、在瓦斯达到1%及以上的异常区停、送电,除按正常程序办理停、送电手续外,同时办理瓦斯管理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执行。
4、瓦斯异常区验电、放电,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测瓦斯浓度,必须使用煤矿井下专用的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电工在作业现场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5、井上下停电作业时严禁传讯、约时或打信号停电。总开关断开后要设专人看管,上锁,必须悬挂有白底红字的'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 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除停电人外,任何人不得取下送电。
6、井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要严禁带电、停错电,忘记验电、不放电等违规行为发生。
7 、供电线路突然停电后,应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并在10分钟内开启发电机向风机供电。
8、故障停电后,应立即启动停电紧急预案,按程序处理好本次停电事故,并做好停、送电记录。
9、各单位供电线路停、送电操作,必须向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联系单,由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供电部门联系执行,同时必须填写“操作命令票”,并按照“两票三制”的要求和规定,做好详细记录。
10、高压停送电操作,由专职电板工负责,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要站在绝缘垫上,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停电后,要将停电开关的手把闭锁锁上专锁或专人看管,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停电警示牌。送电时,由申请单位施工负责人通知送电。
11、停电工作人员到现场后,要检查设备和线路,停电后要执行验电、放电、三相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检查有无反送电的可能性,联系停送电要有专人联系。
12、停电工作完毕后,经专人详细检查,确认合格无误后拆除接地线,撤离人员,取下停电工作牌,并与有关单位联系,方可专人送电。送电时须试送电一次,若发现异常,须查明原因,处理完毕后方可送电。
13、停送电操作必须由专职有证电工执行,严禁无证上岗、违章作业。
第2篇 供电所安全管理关键是机制健全
随着农电体制改革的深化,夯实农村供电所安全管理基础,规避安全责任风险,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当前供电企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就目前农村供电所管理现状而言,由于农村电力设施良莠不齐。农电管理人员人手少,安全意识不强。广大农村电力客户安全用电意识薄弱,供电所的安全管理工作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我结合我所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就如何应对农电安全管理中面临的难题,谈点粗浅的意见,与广大供电所同仁交流探讨。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突出责任意识,不断强化班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是建设“一强三优”现代供电公司的基础,我们要始终确定安全工作的基础地位不动摇,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全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首先,按照国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的要求,明确各级各班组的安全职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安全目标、责任、管理机制,重点理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关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贯彻“谁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工作重点是监督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指示的贯彻执行。两个体系职责不同,目标一致。互为联系,工作中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补足。
其次,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激励约束机制,继续实行一把手安全述职制度,说清楚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将安全目标,安全业绩列入所年度三个文明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层层分解安全指标,级级强化安全措施。人人落实安全职责,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加大安全生产重奖重罚考核力度,以严肃认真的责任追究制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三,注重责任到位,抓好安全例行工作,开展每周一的安全学习会,安全分析会和安全网例会,做到会前有调研、会中有讨论、会后有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研究制订防范措施,针对一些典型安全隐患,研究出专项整改措施,抓好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活动。组织安全员经常深入班组,深入现场,积极参与班组安全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生产一线的安全生产工作动态,解决安全生产和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落实市公司的要求,认真开展“爱心活动”积极实施平安工程,大力宣扬“关爱生命、以人为本、超前防范、落实责任”的安全理念,努力构建以“人人想要安全、人人有能力安全、人人做到安全”为核心的安全文化体系。着力提升全所人员的安全生产综合素质。我们要通过开展“爱心活动”教育,培育“爱心理念”让“奉献爱心”融入员工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责任心,把纠正一次违章,避免一次事故等作为奉献爱心的活动,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主动奉献,通过实施“平安工程”以员工安全、线路设备安全为目标,在全所上下树立平安理念。建立平安机制,建设平安文化,推动全所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工作中,坚持把安全思想教育放在首位,以行为规范为核心,紧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正确引导职工的思想动态。使职工安心本职工作。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警示教育,通过系统内外事故的剖析,不断增强安全忧患意识,继续以安全周、安全月为载体,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培养职工遵章守纪的法律意识,加大安全培训力度,着力提高职工技能,深层次研究有利于职工提高技能的激励,考核机制,抓好职工技能培训考核工作,加强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保证他们能同步学习安规,掌握安规,遵守安规,突出抓好班组长和工作票,操作票“三种人”的教育,提高班组长和工作负责人的管理水平,技术业务能力,使之适应岗位需要,为现场安全提供保证,确保现场的安全有序进行。
坚持管理,考核从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根据供电所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结合市公司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废止一些不合时宜的安全规章制度,努力使安全工作的流程进一步简洁流畅,要求进一步明确真正实现“用安全制度来约束职工的思想,规范职工的行为。”不断改进和强化安全监督机制,规范台帐、资料、记录、会议、活动等例行工作,结合供电所生产工作中重点任务和要求,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工作,全面促进供电所安全工作水平的提高。加强供电所安全信息上报工作,严肃事故即时报告制度,防止发生迟报、漏报、隐瞒不报事故阻碍的现象。做好平时安全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严肃安全统计。考核制度,使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坚持管理从严的观念,以“三铁”反“三违”做到抓违章,抓隐患,抓异常不放手 ,敢于顶真碰硬,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违章工作,一是强化对施工和检修现场的安全督查,超前防范事故,二是规范“安全监督通知书”的使用,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闭环管理,使查处违章有记录,处罚有依据。所内公开栏对违章行为进行曝光,达到查处一处违章,全员接受教育的目的。
强化安全目标,抓好班组现场管理
供电所安全生产,班组的现场是重点,突出抓班组现场这一重要环节,重心下移,着力点靠前,做到抢修和施工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班组的基础建设,根据实际健全班组的基础台帐,资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班组管理的优质,高效、安全。大力加快现场作业规范化进程,结合新安规的要求。逐步推广应用现场标准化作业,理顺简化现场作业流程,加大安全设施投入,落实好省公司《员工安全手册》的要求,规范现场安全设施和措施,改善安全工作条件,营造现场安全作业的良好氛围,严格“两票三制”,“六要八步”等安全要求,狠抓开、收工会。保证现场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特别是习惯性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供电所,供电所保公司的一级保一级的安全生产局面.
第3篇 电力体制改革中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
目前,国家正在加大电力体制改革的步伐,以实现打破垄断,提高效率,优化资源的配置。这次改革自上而下,力度很大,将打破原有的“发、供、用”的格局,作为供电企业,沿袭原先的安全管理思路和手段,将不能适应改革、发展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如何在新形势下,抓好安全管理工作,是管理者所面临的一个严肃课题。
1必须明确利益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随着改革浪潮的推进,一些人难以适应改革中的阵痛,特别是在电力体制改革的优胜劣汰中被迫要下岗的人员,这些人在浪潮来前无动于衷,在浪潮来时束手无策,思想情绪波动很大,形成了潜在的安全薄弱点。在企业的改制或改组过程中,其组织机构、人员的一些观念都会发生相应转变,也将不可避免地出现转变中和转变后安全管理上的盲点。克服上述问题,首先要加大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宣传,让职工充分了解其面临的形势,使其在知识上、思想上、心理上作好应变的准备;其次,对过去科学合理的成分不应抛弃,要继承和发展,在完善安全保证机制、强化安全监察机制、建立安全风险机制的同时,注意及时、准确地明确新增减岗位后的各方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管理无死角。
2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手段
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四个转变”,即变管结果为管因素,变事后把关为事前预防,变粗放型管理为严细型管理,变管事为主为管人为主。
采取现代安全管理手段,以可靠性管理和状态评估技术对设备进行安全预控,以安全性评价对电力系统进行安全预控,以安全责任制管理对各级工作人员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安全预控。
3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规定
随着城网改造、综合自动化改造力度的加大,无人值守变电站逐步增多,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广泛。目前,济宁电业局所有变电站已全部实行无人值守,继电保护微机化率、断路器无油化率逐年提高,对于这种变化,采用何种安全管理模式,要认真加以研究。对无人值守变电站,必须确定合理的操作半径、管理半径,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管理模式。在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同步制定检修规程和巡视、操作、监护、改定值的有关规定,同步加强检修运行人员的培训。
4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到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上
从安全工作的主体看,人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防止事故发生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动的计划者、执行者、控制者,但也往往是事故的引发者、责任的承担者、后果的受害者。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的关键在人,在人的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感、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其中安全意识尤为重要。分析多种事故可以看出,各种严格的监督、科学的制度,如果没有安全意识做保证,其作用是相当有限的。一个部门,在安全形势比较好时,往往会过于夸大监督和制度的作用,忽视安全意识的作用,因为这是管理者做出或制定的,是看得到、便于总结的工作成绩。在安全形势不好时,分析事故中才真正体会到安全意识的重要性。所以管理者应高度认识到,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提前补牢而不亡羊,抓安全意识,就要实实在在,好大喜功、摆花架子,难保不发生事故。
增强安全意识仅靠灌输式的安全教育是不够的,必须造就一种警钟长鸣的氛围。要建立严密的安全网络,执行安全风险抵压金制度,层层签定安全责任状,进行“安全我一个,幸福我一家”情理教育。除此以外,还要大力开展“抓好一个活动,开好两个会,落实三个不”的“增强”系列活动。即抓好安全活动,开好班前、班后会,落实“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的措施。
5坚持实事求是,要居安思危
在企业的安全生产中每时每刻都可能发生不安全因素,出现不安全隐患,即使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再好,考核再细,制度再严,只要人员的安全意识稍有麻痹,就可能酿成新的事故。同时,今天在安全生产上所取得的好成绩也只能说明过去,不能反映现在,更不能代替将来。如果有点成绩就沾沾自喜、自以为是,极易在干部群众中产生自满情绪,造成安全管理上的“混乱”局面。
第4篇 供电所线损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1、负责线路上无功补偿设备的安全运行。
2、配合所安全员做好所内的安全工作。
3、爱护自己的安全工器具,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效验。
4、在外勤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安规》的要求去做,在工作中做到“三不伤害”,在施工现场要戴安全帽。
5、外出工作时,严禁私车公用,确保交通安全。
6、对线路上影响安全运行的设备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和处理。
7、做好所包村到户的安全用电宣传工作,确保所包片区安全无事故,及时发现线路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及时消除隐患。
第5篇 某某供电公司其他管理的安全职责
(一)营销管理单位的安全职责
1、负责电力市场营销工作安全管理,在报装、营业、计量、用电检查等营销业务中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规定。
2、组织供用电合同签订,明确供用电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组织用电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发出整改通知,督促用户整改落实,严防用户电气事故危及电网安全。
4、 组织编制并实施涉及重要用户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组织或参加与用户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督促用户实施反事故技术措施。
(二) 管理电力设施单位的安全职责
1、 宣传贯彻《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制定电力设施保护的工作规定和制度,提出工作重点和计划,并组织执行。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防止电力设施被盗、受外力破坏的各项措施,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3、组织加强重要输电线路、厂站等设施的巡视检查,发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时,向当事人(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当事人(单位)逾期未整改的,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配合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配合法律部门,提出民事诉讼。
4、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6篇 供电所安全管理九字经
开展基层供电所安全管理年活动,已成为当前供电企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企业日益壮大的基础性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以人为本,发挥人员因素的重要作用,没有综合素质良好的安监干部队伍和生产队伍的供电所,不可能有真正意义的安全第一。本文将结合多年来农电经验,浅谈一下供电所安全管理。
“通、行、正”——发挥供电所所长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供电所所长是供电所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既要组织实施,又要上传下达。同时,安全管理是集业务知识与管理知识的综合工作,对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很高的要求,不仅要懂业务,还要懂管理。所长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决定整个供电所的绩效,决定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精神状态,有一句俗话“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就很好的概括了所长作为带头人的重要作用。
如何发挥好所长在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导作用呢可以用以下三个字来概括:通、行、正。通:就是要求所长要精通安全生产管理理论和业务技能,同时要精通一定的管理知识。我们说,干好一个供电所所长首先要精通安全管理知识,这是一个基础。当然掌握了安全业务知识,只能成是一个好的安全员,作为一个所长这还远远不够,供电所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供电所所长还应该掌握一定的管理知识,能够做好相应安全事务及人员的整体调控工作。行:就是要求所长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发挥基层领导“领”的作用。有位供电所所长曾经说出这样一个道理:“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要想成为一名有感染力的领头人,首先在于自己身体力行、以身作则。这里的“行”不仅指在具体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规章规程,还体现在学习中、生活中,要不断学习,不耻下问,要经常深入到生产一线征求意见,使职工意识到“安全第一”不是一句空话。正:《论语》中有一句话被千古传承,“其身正,不令犹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就是要求所长处事公正严明,做“铁面包公”,发挥基层领导“导”的作用,安全管理考核要严格、合理,杜绝心慈手软、感情用事、标准不一的现象。
我们还要明确以上三者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通是行、正的前提和保障,行、正是通的体现和目的,必须三者结合才能发挥供电所所长最大的作用。
“责、权、利”——发挥安全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中坚作用
安全员是供电所安全管理的中坚力量,是安全管理中的关键环节。那么,如何发挥好安全员的中坚力量,做好基层供电所的安全工作呢?我想用泰勒“胡萝卜加大棒”的管理理论中的责任、权力、利益来概括是十分恰当的,简练的说就是责、权、利。
责:就是说安全员要明确自己的责任,也就是知道自己是干什么的,具体工作中就是要熟悉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当然这里所指的责,不能仅仅停留在熟悉的层面上,关键是落实还有创新,要真正将职责和标准落到实处,还要创新工作;权:就是说供电所安全员在全所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建议权和安全一票否决权,关键是后者。对于搞企业来说,安全是一切工作的第一生命线,所以一定将这个权力下放给安全员,对于安全员来说,要将这个权力理解为对等的义务,真正把权理解透、贯彻好,促进安全生产;利:就是要求供电所根据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提高安全员的待遇,可采用提高岗位补贴、上浮奖金系数等方式。
然而,在现实工作中有很多安全员盲目的认为自己的职责无非就是读文件、下通知、整资料,此种思想的滋生,造成安全员老好人主义,对于违章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埋下了事故发生的根源。只有将责、权、利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使安全员的中坚作用得到很好的发挥。
“分、补、帮”——灵活采用多种教育培训强化一线职工的安全意识
真正冲在安全第一线的还是一线工作的职工、农电工,因此要灵活采用多种教育培训方式,将安全常识深深植入他们的头脑中。假如将抽象、枯燥的安全知识、技能知识向农电工脑子里硬“灌”,收获不大且易使农电工形成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逆反心理。如果采用“分、补、帮”的培训方式,可化解以上矛盾。
分:就是因材施教,教育方式和内容要因人而异,如举办安全培训班可分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类,职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兼报或选报,对年轻化、知识型的职工要加强操作技能的培训,对中年化、经验型的职工要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补:就是给落后职工补课,因为职工本身年龄、文化素质的不同,决定职工的接受能力不一样,我们可举办落后职工补习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帮:就是建立职工的团队意识,使职工在学习和工作中能互帮互助。我们可以开展互助组活动,让职工自愿结成帮扶对子,年轻职工给老职工补习文化知识,老职工给年轻职工传授工作经验。
另外,利用现有资源,将培训形式丰富化,可采用演讲、知识竞赛、技术比武、安全演习等多种教育培训方式,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生动化、实用化。例如,开工前的班前会,可以变成最好的现场培训等。
供电所安全管理是一项常规性课题,要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就要培养一大批综合素质高的安监队伍,造就一支安全意识强的一线队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的保障安全生产的良好大局,保障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年活动的扎实开展,保障整个企业的稳步发展。
第7篇 浅析农村供电所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是供电企业永恒的主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的工作方针,也是供电企业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安全工作事关国家财产、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我们一定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自觉主动地承担起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神圣责任。
随着电力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各地供电企业均撤销了农村电管站,归并由基层供电所管理。各供电所作为县级供电企业的分支营业机构,承担着管辖区域内客户的报装接电、抄表收费、营销管理、电网维护、优质服务、安全管理等工作,其地位举足轻重。各供电所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特别是在同网同价中取消了“游击电工”,组织机构定编定员,实施抄、收到户、维护到户、服务到户、服务到户后,农村电网覆盖面积的不断扩大,直接抄收工作量不断增多,24小时承诺服务责任的加大,都给供电所的安全管理带来新的压力,其难度更大,责任更重。在这样的情形下,如何正确处理这一矛盾呢?带着这一思考,笔者就供电所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谈几点个人粗浅的认识。
一、供电所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电网设备、用户点多线长面广,管理难度大。供电网络遍布乡镇各村、组及农户。地域广,分散性强,有些偏远山区人员稀少而且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线路及设备维护面广、难度大、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范围加大。
2、设备缺陷及隐患多、类型复杂、且发生频繁。由于农网面广、点多,因施工操作、自然灾害、设备质量和外力破坏等诸多原因,农网的隐患缺陷多而复杂,因而,线路、设备的维护工作量大,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难度加大。
3、农网改造后,电网质量普遍得到了提高。但在农忙时,一些群众不通过农电管理人员,私拉乱接脱粒场照明线和小型泵站抽水电线,在他们拉撤的线路中,既不规范又不能保持安全距离,从而引发不少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
4、用电安全意识淡薄,供电网络外力毁损现象严重。农村安全用电宣传不够,安全用电意识淡薄,造成意外伤害或死亡事故增多,加之盗窃、毁损、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私拉滥接、违章建筑、交叉跨越和双电源等违章行为,威胁着农网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5、组织措施落实不力,往往在供电岗位上工作时间越长,对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落实越不力,许多同志嫌手续繁杂,凭借自己多年工作经验人为简化手续,两票三制、标准化作业程序、危险点分析等规程规范在供电所推进难度大,执行不力。
6、人为造成漏电保护器不动作,诱发人身触电伤人事故时有发生。有些客户因室内线破裂,又舍不得投资更换,在遇到阴雨天气时,保护器跳闸频繁,由于用电心切,他们干脆用绝缘物将保护器触头隔离开,使其失去保护作用,埋下了隐患,对人员和客户用电设备的安全将造成极大的威胁。
7、技术措施不到位。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落实到位不够,许多同志凭经验办事,约时停送电、不带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靴、不用绝缘棒、不挂接接地线、不悬挂标示牌等违章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因此而发生触电伤亡事故,给安全生产带来直接影响。
8、个别管理人员到基层去查违章行为,走马观花、视而不见,走过场、不负责任,当“老好人”思想严重。
9、月度安全分析会可有可无。有些供电所在生产任务不紧张时还能坚持安全例会制度,但工作一忙,就把安全分析会抛至脑后,这样下去,又如何搞好安全管理呢?
10、班组安全活动流于形式。只知道照本宣读,没有针对性,不注意发现本所发生的问题,没有把别人的问题当成自己的问题来认真分析研究,没有具体的措施,更谈不上落实;安全活动只有记录,没有内容,活动后应吸取什么教训,应解决什么问题,那些应该肯定,没有明确结论。
11、习惯性违章屡见不鲜。职工安全意识不强,习惯性违章难以杜绝,特别是老职工,凭工作经验办事,对规范安全管理、严格“票证”不理解、不配合,对安全生产十分不利。
12、人员素质低,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安全因素。各地供电企业都对农电工进行了重新选拔聘用,而在新招聘的农电工中,有相当一部新人员,虽说文化素质较以前的农电工有所提高,在这些年青农电工中,存在有“初生牛犊不怕虎”的自我感觉意识,实际上他们对安全知识根本就不懂,更谈不上业务技术素质如何了,对这一部分人员若不加强培训,将会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
13、农电工“异地”管理用电对供电所安全管理带来的影响。有很多县级供电企业对农电工实行“异地”使用,这种做法虽然对杜绝“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有好处。但从另一方面看,又给供电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不利因素。其原因是,有相当一部农电工家中还种有责任田地,若到农忙季节,他们也要回去抢“皇”粮,一旦他们走后,万一他们所管辖的台区或客户设备发生故障,就无法得到及时处理,这样既对安全管理不利,也有损企业在社会上的服务形象。
二、解决措施
要想搞好供电所的安全管理,笔者认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因为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采取科学的手段,抓好供电所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使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自我防范意识,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平时,我们常讲“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但在具体生产过程中,不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供电所主任〔所长〕、电工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方法简单,安全活动流于形式,嘴上说起来重要,实际工作中就是另一回事了。导致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识不强,工作马马虎虎、凑凑合合。我们要坚持科学管理,用现代企业管理知识来武装供电所全体员工。在世界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供电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要有新思维,也就是系统、过程思维和作法都要用科学的现代管理手段对安全生产的动态过程进行控制,使每项工作不论大小都处于可控和受控状态。那么,如何才能使供电所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呢?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制度和技术措施:
1、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农网整改后,农村供电网络、电力设备产权归属供电企业,因此,必须明确责任、划分区域,以台区和线路为单元,把安全责任明确落实到职工个人,使每个职工身上有担子、有义务、有责任,促进职工加大日常维护巡视力度。同时把相应管理人员和电力95598热线服务电话告知用户,这样一旦有问题,可快速反映,及时做出处理,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同时,建立健全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体系。农村供电所的安全管理平时往往因管理体制不顺,使一些具体工作存在扯皮和推委现象,甚至导致管理空白。因此建立健全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体系是首要工作,建立以供电所行政一把手为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制,并不断扩大安全监察人员队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签订安全责任书,使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2、健全隐患整改消缺制度。虽然通过农网整改,已打造了农村供电新网络,网络水平极大提高。但由于农改工期紧、资金有限,在改造时,难免有些“装置性”违章的缺陷存在。比如拉线地埋尝试不够,架空线的对地距离不够,配变的接地电阻没能达到标准值等,加之自然灾害影响使农村供电网络的装置性缺陷较多。为此,彻底消除农村电网及配电设备的隐患是搞好供电所安全管理的必要基础。针对面积大、范围广、隐患多的特点,应该建立健全“隐患整改消缺制”,也就是把用电户或台区管理员发现的隐患和各级安全员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登记入“帐”,并用书面形式通知各整改责任人,由供电所统一组织相应的材料,责令各管理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处理后由供电所验收后消“帐”。若个人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由供电所组织专班整改。这样就能够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理,做到发现一处,处理一处,落实一处,从而做到“无病预防,有病早治”,保证电网设备的健康、稳定运行。
3、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根据历年的触电事故案例分析,很多事故的发生同死者不懂安全用电知识有关,电力部门要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普及,对常规的安全知识、典型的安全事故以及用电法律、法规在农村集市等场所进行安全宣传。同时积极发挥村委会的作用,依靠村委组织通过农村高音喇叭进行广播,利用农村墙报开展安全知识宣传等,提高全体村民安全用电意识。
4、实施政企联手目标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种建筑如雨后春笋。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在电力设施保护区或配电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对电力线路及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直接影响了供电安全。为此,要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由政府出面,要求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在项目申请审批时,必须确保电力设施所规定的安全距离,经县〔市〕供电企业同意并签定《建筑安全距离协议书》和《建筑施工安全协议书》后方可施工。同时,对违规审批或擅自违章建筑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这样可以从源头上遏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的现象。同时,要求线路管理人员加大巡视力度,对危及破坏电力设施安全的不法行为早发现、早告知、早处理,规避供电所的安全风险。供电所要与当地乡镇派出所、政府联手,利用各种形式加强电力法律法规和农村用电安全常识的宣传,对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及各种违章行为要及时报告并做出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以确保电力设施保护的规范化、法制化、常态化。
5、严格实施“票证”规范化管理考核。供电所要把规范“票证”管理、实施标准化作业程序和危险点分析作为安全管理的中心来抓,并纳入供电所规范化管理考核,其措施为:一是加大培训力度,教会职工如何填写工作票、操作票,如何把组织措施用于安全工作之中;二是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把如何填申请检修,什么人可以填票,何种工作填何种票等具体内容用文字打印下发给职工,起到指导作用;三是以电工班组为单位、以班组长为责任人纳入考核,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四是加大检查力度,对不规范的进行指导,对不执行的进行处理;五是从提高对填写“两票”的认识入手,让职工认识到票证的执行、标准化作业程序和危险点分析是安全工作的重要部分,也是对我们工作的基本要求,在所内形成一种严格执行安保组织措施的氛围,从而有利于安全工作的全面推进。
6、加强对用户漏保器的巡视检查力度。供电所台区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责任心,充分利用每月抄表到户这一有利时机,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三级保护进行检查。首先应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总保护实行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运行管理规程》,台区电工要定时进行测试并填写记录;对二、三级保护要经常不定点地进行模拟试跳,要及时更换毁损、动作不灵敏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切实把住农村低压电网的安全保障关。
7、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制定周密、详细、切合现场实际的技术措施是确保人身安全的重要手段。由于供电所人员结构、综合素质、历史原因等情况,在执行时总是难以落实。因此首先要从硬件上入手,把该用的工器具落实到位,分发到各电工班组。接地线根据每个班组管辖区域大小要配备不少于4套,高低压验电器2支、绝缘手套(靴)1双、绝缘棒等做到人手1支(套),标示牌也应备齐。同时,从软件上要加强职工培训,让职工会做、能做、做得好,并加大考核力度,对不执行安全措施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8、增强机关管理人员意织。作为供电公司机关的管理人员,若到基层检查督导安全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切不可睁只眼闭只眼,当你发现工作人员有违章行为或工作现场有违背安规的现象时,应立当场指出并立即制止。回后要及时将此情况向安监部门反映,由安监部门视情况给予严处理。只有形成了人人都是安监员、人人都来抓安全,才能确保供电所安全生产无事故。笔者认为,这样做是对员工的关心,那些一味当“老好人”,发现问题持回避态度的人,其实是对企业安全管理极不负责的人,企业应当株之。
9、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一要把防止人身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把强化职工安全教育作为工作的重点,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在安全管理中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职工的自保互保意识,使职工从思想上、行为上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二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要定期召开安全例会,认真总结和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时抓住安全生产中的典型事例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要变事后处理为事前控制。三要进一步规范供电企业人员作业行为。农村低压施工必须认真执行《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参照常规安全管理方法开展工作,经常开展安全大检查,促使员工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防范意识,从源头上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10、细化供电所电工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有关安全生产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安全活动的内容应当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做到“丰富而不滥,充实而不偏”。安全活动一方面要学习规章制度,包括对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简报、安全会议精神、事故快报、岗位安全责任制、奖惩细则以及各专业规程等的学习、探讨,另一方面要咬定本职工作不放松,重视制止不安全行为的教育,并可以从班组成员安全意识、工作行为和设备运行状况入手,分析近期生产中的不安全现象及设备存在的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落实,或就针对在工作中遇到的或听到的某一问题、某一事件进行分析、讨论;可以结合本班组的操作、工作现场进行活动、总结或就本单位的运行方式结合天气情况进行事故预案分析和反事故演习,教育班组成员重点了解该运行方式的优缺点及运行中的注意事项;还可以就影响严重、教训深刻,与班组工作联系紧密的事件专题讨论。
11、强化班组长以上的干部安全培训,杜绝习惯性违章。习惯性违章是诱发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但要彻底根除习惯性违章又绝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所以,首先要从领导做起,从班组长、供电所负责人做起,特别是基层领导要带好头,作好表率,坚持自己不出现习惯性违章行为;再是把常见的习惯性违章行为综合汇编成册,下发给职工,并在安全活动中组织学习,加以强调,时时敲响警钟;三是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加强不定期抽查力度,对习惯性违章予以严肃处理。
12、开展多种形式的供电所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一是提高供电所安全例会的学习质量,加强学习内容的针对性,结合供电所日常工作,激发农电员工的学习积极性,使安全例会真正学有所得。二是通过员工的上岗培训和其他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和互保能力。三是不定期组织安全规程等安全知识的抽查,以笔试、现场考讦等形式促使员工加强学习,结合经济考核兑现,“要我学“为“我要学”。
13、努力提高农电工工资待遇,使他们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农电管理工作中来。据笔者了解,全国绝大部分县级供电企业的农电工工资标准在450元至680元之间,农电工若不种田地,光凭这点工资是难以养家糊口的,他们常年奋战在农电管理第一线,可以说是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农电的一支生力军。目前,由于企业的各项管理越来越严,说句实话农电工的压力的确很大,如每月的线损、安全、优质服务、营销等方面的考核,加上养老金、意外伤害保险金的扣除,农电工能拿到手的钱也就所剩无几了,这样以来也就影响到农电工的工作积极性,大家可以想一想,在这样的情况下,农电工又怎能搞好农电安全管理工作呢?为此,笔者在此建议,国网公司应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和办法来,真正使农电员工和企业员工实行同工同酬,最大限度的调动和发挥大家的积极性。为实现国网公司“一强三优”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总之,只要各供电所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各项规程,规范一切生活与生产行为,结合实际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有组织、有措施、有考核、精细化,相信就一定能把农村供电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抓的更好,做出更大的成绩来。
五是开展“诚信”活动,认真实践“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优质服务在电网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巩固供电企业行风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开展农村供电优质服务,是供电企业在新形势下必须面对的挑战。南漳县供电公司开展“诚信铸电力、规范塑形象”的活动,是在当前形势下,加强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的重要举措。今年,在18个供电营业所、326名农电工中,开展评选和隆重表彰了“十佳农电工”活动,在全公司供电营业窗口人员和农电工队伍中反应十分很强烈,已营造出一种比、学、赶、帮、超的学习先进争当模范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巩固和稳定了农电队伍,也促进了农村电力优质服务水平的提高。
第8篇 电力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常见问题及管理方法
摘 要:安全管理是电力供电企业的生命,乃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反复性的系统工程,安全管理抓得好。无论对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还是对电力企业本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对促进电力企业良性循环。努力构筑和谐用电环境更是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和重大作用。
关键词: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常见问题方法
电力供电企业安全、稳定运行事关各行各业,事关国民经济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确保安全生产和电网安全运行,确保可靠的电力供应,任何时候都是我们的头等大事。本文认真分析和思考了电力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并寻找对策来加强安全管理,可供同行参考学习。
一、电力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1.安全责任意识不强
首先是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强,对“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把握不牢固,存在“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的现象;第二是员工自我保护能力差,不按标准化作业流程做事,抱有“侥幸”心里,存在盲目骄傲自满和厌烦的情绪,习惯性违章现象屡禁不止。再次就是在检修、施工中不认真执行《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两票三制”,不认真落实现场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违反标准化作业流程以及不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电网及输变电设备损坏事故,都是因为一时的疏忽而酿成大错,给员工、企业、社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2.基层管理工作不到位,执行力不强
因不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任务、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一些电力供电企业只着重提高企业效益,对安全管理投入的时间、资金相当有限,轻视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着严重的头痛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对已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不认真执行,或执行力不够。抓安全是时紧时松,上面要求紧时,就跟着喊一下,不能层层执行下去。而有些供电企业就是不按计划安排工作,领导随意性强,来了任务或出了事情就仓促应战。有些供电企业虽有计划,其完成率也是不高的。又比如对现场运行规程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管理不及时完善,“二措”和“五防”不按时完成,对“两票”执行情况不及时评价、通报,对设备的正常巡视检查、各项预试工作没有按照规定的原则进行,对发生的设备故障、异常及事故不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缺陷处理不及时,设备长期带“病”运行,留有重大的安全隐患等等。它具体又表现在:一是深入现场少,了解情况少,发现问题不及时或发现问题不及时解决,导致工作缺乏针对性和超前性;二是到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质量不高,深入调查和分析不够;三是部门之间对发生的问题推拖抹赖,不能很好的协调合作;四是发现问题不能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存在好人主义;五是对形式主义不敢大胆抵制,对检修、施工作业现场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和风险预控措施开成虚设,上下存在着用形式主义应付形式主义。
3.反违章工作不严、不力
习惯性违章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供电企业包括行为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装置性违章。它又主要表现在管理干部存在“四怕”心理,即一怕抓严了影响队伍稳定。二怕抓紧了影响干群关系,三怕认真了影响政绩考核,四怕较真了影响了收入,所以不敢大胆管、大胆抓,有的是对工作情况不清楚而没法抓,有的是对司空见惯的“小”事碍于情面、怕得罪人而不去抓。检查督促不到位,只满足于传达与要求,缺乏跟踪检查、指导帮助和监督。对事故、违章处理不严,做老好人,往往存在姑息迁就的现象,使违章行为的发生得不到有效遏制。
4.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没有真正执行到位,走形式、走过场,应付上级领导,即不能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又不能起到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经济杠杆。它主要表现在:一是奖罚失衡。防止问题奖的少,发生问题罚的多;二是时效滞后。奖的不及时,罚的也不及时;三是避重就轻。发生大问题偃旗息鼓,发生小问题大张旗鼓;四是考核不公。前面发生的事情没考核、后面发生的事情考核了,或有的事情考核了,有的事情没考核;五是尺度不公。员工做与不做一个样,能做与不会做一个样。
5.安全工器具管理不严
安全工器具管理没有按照“择优选取、正确使用、定期试验、定期报废”的十六字方针来执行。同时,对安全器具的定期检测意识淡薄,报废管理流于形式。许多已明显损坏的工器具仍在超期使用,该淘汰的没有被淘汰。
6.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
它主要表现在:一是党政工团组织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少数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二是部分班站长的管理能力差,不善管、不敢管;三是先进模范榜样示范作用不强。各项评先、评优工作也是靠人情关系。
二、加强电力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1.强化安全意识,树立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明确一个“责”字。
首先企业员工是安全生产中最重要的因素,只有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意识、安全技能的培训,使安伞责任重于泰山深入人心,积极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反复性和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第三就是要加大资金、时间投入,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现场安全风险评估。
2.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一,各级电力供电企业的安全工作监督体系,应能正确地理解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把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真正地落实分解到企业员工,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具有可行性的班组经济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让制度管人,让制度管事,把所有的规章制度真正执行到位,以制度与考核的约束来开展安全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第二,提高一线生产员工工作积极性,在考核奖惩上要赏罚分明,奖勤罚懒。因为他们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中应该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真正实现员工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观念的转变,可以肯定地说,只有从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到每个岗位的员工都能在安全思想上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发挥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3.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严于管理,扎实开展反违章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重在“以人为本”,并认真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标杆班组建设的各项活动,以活动抓管理,以管理抓安全。才能使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开展。首先,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好《安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其次,我们还要对全体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体职工自保、互保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全面推进现场标准化作业,规范现场作业行为,实现作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第三。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有计划地组织学习现代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管理方法,开展安 全警示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不仅要依赖生产中的技术装备、生产组织水平,更要以人为本、深入细致地研究人的思想行为变化,努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以提高电力企业的安全水平。
4.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加强现场监督,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首先,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督职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监督职责到位、基础工作到位,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从严意识、协调意识和创新意识;班组是生产的第一线,必须保证现场工作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可以通过制定简明详尽、操作性强的标准化作业流程,以养成工作人员良好的工作习惯。
5.加强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一是完善工器具的采购、发放、领用、报废等制度。二是完善工器具的台帐,做到帐、卡、物一致。三是加强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对使用的工器具、需要的材料、修理记录和验收、试验记录等都应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做到有据可查,责任落实。
6.进一步加强安全性评估工作
供电企业的安全性评估工作主要是安全风险库的建立和完善。我们必须通过多种措施,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避免流于形式。
7、齐心协力,打造“我要安全”的浓厚氛围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需要一种合力。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聚积和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在企业内部形成“我要安全”的浓厚兴氛围,才能真正确保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三、结束语
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持之以恒,与时俱进的工作,必须把其作为一项经常化、日常化的基础工作来抓,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电力生产事故大多是能够防止的,只有不断加大安全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严格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提高电力生产的科学管理水平,才能将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第9篇 供电局农电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近期,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和农电专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我局对农电安全工作在人员、设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目前,在我局农电安全管理上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农电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员工缺乏起码的责任感,首问负责制不落实。首先是管理人员重视程度不够,员工没有起码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心,同时,对自己身上所肩负的责任不熟悉、不了解、不关心,导致一些员工在平时的工作中,不清楚首问负责制的内涵,不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认为只要自己汇报了、工作安排了就万事大吉;或者认为自己是一般员工,“有事找领导、不关自己的事”,相互推诿;认为只要自己在做事,就可以冠冕堂皇地找理由了。工作缺乏主动性,一些员工不是比谁工作更努力、更有成效,而是比谁更能够“偷奸耍滑”;看到的只是别人休息的时候和自己在做事的时候,没有反过去考虑;不检讨、反省自己的不足,却抓住别人的“鸡毛蒜皮”大做文章,导致心思不在工作上,工作不在状态。
(二)员工缺乏最基本的安全和优质服务意识,个别员工甚至表现冷漠。作为供电企业的员工,对电力工作本身存在的高危性认识不足,对发生故障后消除安全风险和恢复供电的紧迫性认识不足,不知道供电企业一直强调的安全和优质服务的极端重要性,头脑里没有随时绷紧这两根弦,涉及电力方面最基本的安全常识有时连普通老百姓都不如。 应急预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体系不完整,平时应急演练开展不够,反应迟缓。
(三)员工缺乏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法制意识淡薄。从管理人员到一般员工平时疏于学习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更谈不上研究政策、法律法规,对资产是否属于客户产权的概念模糊,针对客户产权的线路设备我们应该开展的安全用电宣传、安全监督、运行维护管理职责不清楚,错误地认为属于客户产权的就完全可以不问不管。没有依法工作的意识,不清楚《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力和义务,不清楚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自己将受到的处罚的严重程度;不清楚企业的相关规定,不清楚上级对客户报修都有哪些要求。
(四)执行力差,职业素质低,“令不行、禁不止”。不管是明确了各自的岗位职责,还是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安排和要求,一些员工始终就是不认真履职,所辖台区线路设备状况一团糟,就是不巡视、不检查,甚至连配电室里安装了些什么电气设备(元件)都不清楚;或者发现了问题、缺陷不及时报告、不敦促处理;或者不及时安排处理,不督促、不跟踪检查等等。不按规程办事,冒险蛮干现象时有发生。
(五)管理人员不敢大胆管理,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一方面是考虑过多的人情事故,管理上畏首畏尾,不敢大胆管理;一方面是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没有形成一套制度,用制度来管理人、约束人。或者制度缺乏“刚性”,有一大堆制度、办法,但在落实上却因人、因事、因时而异。农电科对供电所的工作指导、检查不到位,支持力度不够。平时只是安排、布置工作,收集汇总数据,对工作是否真正落到实处、是否按要求开展指导、检查不到位,久而久之导致一些人只做表面文章,随意炮制数据欺上瞒下。在一些人和事上,也缺乏对供电所的有力支持,导致所长灰心丧气。管理人员对我们员工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等情况缺乏了解和掌握,在人员的工作安排上没有做到“知人善任”。平时对员工的教育和帮助也不够。
(六)缺乏统筹安排,顾此失彼。从供电局管理层到供电所的管理人员普遍缺乏统筹安排工作能力,强调施工现场管理重要,就把全部时间和精力都放在这一个方面;强调优质服务工作重要,又把全部注意力都转移了,工作安排布置没有全局观、没有计划性、缺乏统筹组织协调能力,管理随意性大。把自己置于典型的“救火队员”角色。
(七)工作流程不清晰,管理混乱。既不认真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也没有更进一步、更明确的要求,接报人员在接报后可以随意进行处置:可以向所长、相关负责人汇报,也可以直接通知台区管理人员,也可以直接安排负责报装抢修的工作班成员;可以传递故障报修卡,也可以口头汇报、安排工作,也可以电话告知等等,不一而足。在报修和设备缺陷管理上没有形成有效的闭环。
(八)基础管理工作严重滞后。对属于客户产权的线路设备没有及时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没有明确、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平时的安全监督、指导工作也没有跟上。设备台帐不及时更新,与现场实际不符。不重视设备评级、安全性评价工作,从管理人员到一般员工对本辖区的网络(设备)状况不熟悉、不了解,心中无数;不积极采取预控措施和及时进行缺陷处理。
(九)保安器安装、投运率不高,安全措施不完善。按照有关要求,所有低压线路(设备)出线端都须安装漏电总保护器,客户端须安装家用保安器。但实际情况是始终留有“死角”,大多数客户产权线路(设备)和过去架设的抽水专用线路均没有安装,许多客户也没有安装家保或者坏掉后不及时更换。为减少“麻烦”,一些台区总保的剩余电流动作值也人为随意设置,导致形同虚设。
(十)安全活动、安全检查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不够,属于专变客户产权的设备和边远山区的线路长期巡视检查不到位,导致线路和设备长期带病运行,一遇恶劣天气就发生线路跳闸、倒杆断线。
(十一)标准化作业流于形式的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一是管理层因各种原因没能尽可能多的参与现场查勘,共同进行危险点分析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很多时候只能是“审票据”,难免造成遗漏和不符合现场实际的情况;其次是部分员工的业务素质达不到相应要求,同时一些时候因为赶进度等原因在编写资料时就照搬照套。在实施的过程中始终有一种现象:有上级督察时按“规矩”办,一旦失去监督就“为所欲为”,检查一过就不去管理,或者到了现场也不能发现问题,更有部分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侥幸心理严重,员工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明知违章还是要去执行,没有主动按章办事的意识。
二、针对暴露出的这些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拟采取如下措施加以防范和提高:
(一)全面清理供区内保安器的安装、运行情况。将由农电科安全管理、工程管理专责牵头,组织供电所对供区内所有配变台区包括客户产权的专变台区的总保,客户家用保安器的安装、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检查,对检查情况分类做好登记,修订、完善台帐和运行记录,对人为随意设置剩余电流动作值和故意将总保退出运行的行为给予严厉考核(同步将完善管理考核办法),对配置不合理的及时进行更换;对客户产权的专变台区未安装总保的送达书面通知要求安装;对客户端未安装或坏掉后未及时进行更换的下达书面更换通知并敦促安装、更换。
(二)结合雷雨季节特征组织对供区内所有高低压线路、配变台区、客户产权线路(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巡视、检查,重点针对客户产权线路(设备)、抽水专线、灾后临时基建用电线路(设备)等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形成影象、书面材料备查。农电科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巡视检查,一方面要跟进了解工作开展状况。
(三)加快推进“两清理”工作。针对我局暴露出的问题,我们将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加大“两清理”工作力度,力争提前完成该项工作。同时积极开展设备评级、安全性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工程规划和网改工作,加大设备缺陷管理力度,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四)安排专门的时间组织全体农电员工结合新《安规》,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对绵阳电业局出台的优质服务和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考试、考核。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责任心和综合素养。
(五)加强人员思想意识、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重视与员工的交流和沟通工作及时听取员工心声,要解决全体员工思想上的问题,要做到每位员工都清楚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什么、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应该怎么做。重点要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必须严格落实电网员工“令行禁止”的基本要求,要提高员工在应对突发情况、紧急故障缺陷时的快速反应意识和处理能力。
(六)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尽快签订专变、专线客户供用电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产权分界点,维护管理责任划分及应分别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强安全用电宣传。
(七)加大对管理人员的监督、考核。我们将从量化工作的角度思考出台管理办法,加大对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职、工作成效等的监督、考核,结合行政手段强制推进制度的落实;要充分利用安监部门、农电安全督查组、营销稽核中心等专门机构,加强对各供电所安全生产、优质服务、营销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效果不好、弄虚作假的行为绝不姑息。
第10篇 煤矿供电队机电设备日常检查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1条: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熟悉本职范围内的供电系统及设备性能。按时参加业余培训,认真学习规程措施,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队长或其他安排工作的人员,在日常安排工作任务时,要讲明注意事项,指定安全负责人,分工要细致,并将安排情况记入班前会记录。
第3条:班中按劳动保护穿戴,电工作业要穿绝缘靴(鞋),戴安全帽和绝缘手套,高空作业要使用安全带。学员没有师傅带领,不得单独从事电工作业。
第4条:施工所使用的工器具如标示牌、警戒线、验电器、断线钳、脚扣、保险带、绳索、葫芦、滑轮、短路接地线、绝缘棒、梯子、紧线器、核相仪及携带型电工仪表等必须检查完好试验合格。
第5条:电工维修作业必须至少两人一起,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人。施工前工作人员不得喝酒,不得有妨碍工作的病症。
第6条:需停送电作业的,要安排专人停送电,并且要有防止误送电的措施,工作班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到自保互保。
第7条:需要搭接临时电源的工作,其电源必须使用有漏电保护器的专用开关。如使用电焊机、无齿锯、手枪钻、冲击钻、电烙铁等小型电器时,使用前应首先检查完好情况,电缆、导线、开关不应有破皮漏电现象,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应做一次漏电试验,确保完好。导线必须使用橡套软线,禁止使用塑料护套线,导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接地(接零)。应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无导电灰尘的场所使用,雨、雪天气不得露天工作。
第8条:井下行走时走人行道,斜巷行走时遵守行车不行人制度;手持超长物件时应平放,严防碰触架空线。
第9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46条之规定:
(一)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第10条:本单位人员到外单位或本职范围以外的地点参与施工,工作监护人应由对方人员担任;除遵守以上规定外,开工前还应详细了解现场的接线方式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无误,方可开工。
第二节、停电操作
第11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a.检修的设备;
b.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0.7米的设备;
c.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0.7米,但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d.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第12条: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第13条:断开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第三节、验电操作
第14条: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第15条: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第16条: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第四节、装设接地线措施
第17条: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第18条: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第19条: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第20条: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保险)。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第21条: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
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第22条: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
第23条: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第24条: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 。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第25条: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a.拆除一相接地线;
b.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c.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
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第26条: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第27条: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第五节、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第28条: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见附录d)。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第29条: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
第30条: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31条: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
第32条: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第33条: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和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34条: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第六节、电器日常检修安全措施
第35条:正常时电器的检修工作必须先提出停电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36条:操作前按照停电申请表的内容仔细核对开关位置编号及负荷名称确认无误。按照规程操作,先停断路器再拉隔离开关;先停分支再停总开关。停电后将开关闭锁,并在开关操纵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第37条:地面有人值班变电所及井下中央变电所停电后的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由值班人员落实。地面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及井下采区变电所停电后,由施工人员落实停电、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无人值守的开关,除执行上述措施外,还要设专人看守,严防误送电。
第38条:双回路供电的负荷,停电后要在前后隔离刀闸两侧分别验电放电,并在有电无电区间设置警戒线或在刀闸动静触头之间装设强度足够的绝缘隔离板。
第39条:施工人员到达地点后,首先要检查设备确已断电,再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方可开工。
第40条: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杜绝虚接、错相等不合格现象的发生。
第41条:需要频繁停送电的操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次停送电后都要进行验电放电,确定无电压方可操操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42条:任何情况下,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
第43条: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带接地线合闸!防爆设备出现失爆,严禁送电!
第44条:完工后,撤除全部人员及所做措施,恢复原运行方式。正常运行30分钟后方可收工。
第七节、砍伐树木安全措施
第45条: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砍伐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不得攀登杆塔。树木、绳索不得接触导线,安全距离不够时,线路必须停电。
第46条: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净距3-10kv为3.0米,3kv以下为3.0米。导线与街道树间的最小垂直距离,3-10kv为1.5米,最大风偏情况下的水平距离为2.0米。3kv以下为1.0米。
第47条:上树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应注意马蜂等昆虫。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的树木。
第48条:为防止树木(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49条: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伤及行人。交通路口必要时要防止车辆通行。
第50条:砍树使用的刀具、斧头、绳索、梯子、油锯等使用前要检查完好。
第八节、在电杆上作业安全措施
第51条:登杆前应由两人同时辩明工作线路及杆号,严防误登杆。工作前应对线路执行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措施,短路接地线应挂在来电侧。危及施工线路安全的其他交叉跨越的线路也应采取停电措施。
第52条:登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的电杆基础未完全夯实前严禁攀登。风雨后遭损伤的电杆,应先采取培土、打临时拉线等措施,再行上杆。
第53条: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铁鞋、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好可靠。
第54条:杆上作业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带,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牢固构件上,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割伤。
第55条:检修电杆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拆除,事先应对电杆进行加固;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第56条: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下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抛掷。杆下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通过和逗留。
第57条:检查水泥电杆横向裂纹宽度不应该超过0.2mm,长度不应该超过1/3周长,弯曲度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否则不准登杆。
第九节、架空电力线路巡视安全措施
第58条:线路巡视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暑天、雪雨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夜间巡线应沿外侧进行,大风天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
第59条: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有随时恢复送电的可能。
第60条:巡线人员发现导线落地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第61条:巡线周期:1)定期巡视 对于1—10kv线路,一般为每月一次;1kv以下线路一般每季至少一次。2)特殊巡视因气候恶劣、地表塌陷等原因,按需要决定。3)夜间巡视1—10kv线路每半年至少一次。4)故障巡视 故障后巡视5)监察巡视每年至少一次。综上所述,每条线路每月检查巡视不少于三次。
第62条:线路运行标准有关数据: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过引线、引下线与相临导线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3m,1kv以下时,不应小于0.15m。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与拉线、导线与电杆、导线与架空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2m,3kv以下时,不应小于0.05m;3—10kv架空线路的引下线与低压线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2m;10kv及以下线路的拉线从两相导体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低压接户线和进户线必须采用硬绝缘导线。避雷接地装置的引下线应用镀锌钢绞线,截面积应不小于25mm。架空线的档距:
6kv 城区40—50m 郊区 50—100m
3kv及以下 城区 40—50m 郊区 40—60m
第63条: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线路经过地区3—10kv 3kv以下
居民区6.5m 6.0m
非居民区 5.5m 5.0m
第64条:高压接户线的导线截面,铜绞线不得小于16mm,铝绞线不得小于25m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45m,对地距离不得小于4.0m。
第十节、搭接、拆除负荷电缆措施
第64条:搭接、拆除负荷工作应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搭火用的电缆(线)必须检查完好,绝缘良好不漏电,不得有明接头。
第65条:工作前应将施工地点前侧电源开关停掉,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等措施。打开电气设备电源侧盖板前,必须从上一级开关将电源停掉,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66条:双回路供电的设备,拆、接负荷电缆前应从工作区段两侧停电,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67条:搭接电缆后,应检查所搭负荷线相序正确,压接质量及绝缘合格,防爆设备达到防爆要求,具备送电条件。方可收工。
第68条:拆除负荷后,将负荷线全部撤除,对裸露的电源线或开关要采取包扎隔离等防护措施防止接地、短路及人员触电。对于防爆设备,要达到防爆要求。
第69条:任何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工作人员背后不得有带电体。
第70条:外单位人员在变电所搭拆负荷时,必须有主管部门的同意。配电工有责任为其提供安全监护,同时亦应监督施工质量,发现不符合标准及失爆现象,应责令其整改,直至合格。防爆设备出现失爆,不得送电。
第十一节、立杆-撤杆-调整电杆安全措施
第71条: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人员分工要明确,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第72条: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第73条:立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出杆高1.2倍的距离。即12米电杆为15米,15米电杆为18米。
第74条: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用控制拉绳等。
第75条: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76条:在撤线过程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转角杆、分段杆及起点、终点杆撤线前应系好拉绳,严禁突然剪断导线,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77条:电杆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吃力点作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起立60度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第78条:已经起立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牢固后,方可撤去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79条:调整电杆前应确认线路确已停电,再检查杆根、拉线等无隐患。电杆调整后应将杆根回土夯实,并紧固好拉线。
第80条:撤除线路时应先撤导线和金具,后撤拉线和电杆,当还有受力拉线时应采取临时措施。
第十二节、放线-撤线-紧线
第81条:放、撤、紧线工作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施工前应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第82条: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严防导线被过往车辆挂住。
第83条:紧线前应先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导线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第84条:紧、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赶根,如不完好牢固,应设临时拉线加固。
第85条: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作法松线。
第86条:使用放线器放线时,应有防止线盘倾倒及刹车的措施。放线时应严防导线扭伤,剪断导线时,应先控制断线部位两端,防止线头因弹力突然释放伤人。
第十三节、起重-运输安全措施
第87条:起重、运输工作要遵守鲍煤发(2006)54号文件之《鲍店煤矿井下起吊、拖移物料管理规定》。
第88条: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施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起重工具全面检查。
第89条:使用手动起重设备时,不得超负荷起吊。工件重量超过50kg时,应使用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煤矿安全规程》第734条规定)。起吊、拖移物料的钢丝绳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第90条:被吊物体应可靠连为一体,必要时各连接部件应分别起吊。应在被吊物件棱角处和特别滑的部分应当采取垫旧皮带、薄木板或其它软体物进行保护。
第91条:起吊、拖移物料时,应进行试吊和试拖移,试吊高度不大于200mm,试拖移距离不大于400mm,检查无异常后方继续进行。
第92条: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绳索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在斜坡进行起吊、拖移物料时,物料两侧及下方严禁有人,并设置防止物体下滑的可靠措施。
第93条:对起吊、拖移的物料应采取适当的固定措施,能使应起吊、拖移的物料整体移动,不出现散落或使其构件变形。
第94条:起吊、拖移物料时,应注意观察所起吊、拖移的物料因重心、几何形状或受力不均等原因出现偏向或翻转等现象,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后在进行起吊或拖移。
第95条:进行起吊、拖移物料时,必须规定统一联络信号及指令、设专人负责发出信号和指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知专用信号和指令的使用规定。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信号在其工作没完成前,严禁作为其它信号使用。
第96条: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卸扣、连接件和其它索具等必须合格,与起吊、拖移的物体重量相适应。
第97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作如下规定:
1) 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2)用于人力起重为4.5;3)用于机动起重为5-6;4)用于绑扎起重为10;5)用于供人升降为14。
第98条:运输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第99条: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输。
第100条:多人使用滚杠、扁担等搬运重物时,必须统一号令,步调一致。经过狭窄或靠近墙壁等障碍处内侧不得有人,且速度应放缓,严防伤及人员或设备。
第十四节、在配电变压器台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01条:配电变压器台(室)停电检修时,应持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有电并加强监护。
第102条:无论线路是否已停电,必须先拉开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再拉高压开关或跌落保险。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装设短路接地线。
第103条: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台的结构,确保牢固可靠。
第104条: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除指定工作人员外,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有电部分应设警戒线,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有人监护。
第105条:电容器进行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将电容器逐个彻底放电并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106条:线路柱上开关、刀闸、跌落保险进行检修时,必须将连接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断电,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十五节、在带电线路电杆及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上的工作
第107条:在带电杆塔上刷漆,除鸟窝、检查接地线(极),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7米。风力不得大于5级。
第108条: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导线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第109条:停电检修线路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至工作时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至危险距离以内(1米),则另一回路也应停电并接地,停电同样执行工作票。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在确实看到该线路已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工作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路线路的措施,完工后应检查该交叉跨越点安全距离合格(10kv及以下应>1.0米)。
第110条:在变电所出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一上的相互靠近的(100米以内)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要求:
1) 有线路标志,以使工作人员能正确区别哪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
2) 在此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应持工作票及验电笔、接地线等设备。
3) 登杆前应该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方可攀登。
4) 在这一段平行或交叉线路上工作时,要有专人监护,以免误登有电线路杆塔。
第十六节、电力电缆工作
第111条:在电力电缆上工作应办理工作票,开工前要核对电缆名称及标示牌,并在施工端验电放电短路接地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12条:开启电缆沟时,如在交通路口,应设置标示或设人警戒,防止行人、车辆误入。
第113条: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般动,以防挤伤。移动电缆接线盒一般应停电进行。按照矿上关于挂“红黄牌”的有关规定,不得带电整理、吊挂电缆,整理吊挂电缆必须将电缆停电。
第114条:截断电缆前,必须先核对确为停电电缆,再有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线后方可工作。扶钎人应带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115条:制作热缩电缆头,使用喷灯或喷枪应严格遵守操作说明,防止喷头烫伤,准备好足够的防火水和至少两个8kg干粉灭火器。工作现场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通风良好。制作冷缩电缆盒,应注意保持环境干燥。
第116条:连接电缆前,每做一个接头,都要对接头两端电缆的绝缘情况进行测量,并做好记录,最后通测绝缘值,确保整条电缆合格,符合送电条件。
第117条:电力电缆做耐压试验及摇测绝缘时,高压设备周围应设警戒线,试验仪器电源搭火专人负责,每次停送电操作都必须联系好,确认允许送电,再操作。电缆两端人员应联系好,沿途电缆上严禁有人工作,试验后必须逐相彻底放电。
第118条:运行中的电缆必须按规定周期巡检和维护。电缆沟盖板应齐全完好,沟内不得有积水、杂物,电缆桥架上方应有护板,无护板的维修人员应及时清理上面的落叶等杂物,严防引起火灾损伤电缆。
第119条:使用梯子登高架空敷设电缆,预先应架设好钢绞线,并检查确认钢绞线安装牢靠。工作时下面应有人监护。梯上有人时,一般不准移梯,如因工作需要移梯时,梯子上方两侧必须系有安全绳,两边有人拉绳,严防梯子突然倾倒伤人。
第十七节、更换照明灯具
第120条:更换照明灯具,灯具的额定电压必须与供电电压相符,装卸灯泡时,应先关闭电源开关。户外更换灯具,开关距工作现场较远时,要安排专人停送电,应将开关闭锁(挂牌),防止误送电。
第121条:灯架或灯具管内的导线不许有接头,采用螺口灯座时,应将火线接顶芯极,零线接螺纹极。开关应控制火线,开关上搬为接通,下搬为断开。
第122条:使用梯子、马凳等登高时,必须至少两人一起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梯上不准同时上两人,要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第123条:送电前工作人员应脱离可能的带电构件,并背对灯具,以防灯具突然炸裂伤人。任何情况下,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
第124条:室外更换路灯、地灯、投光灯、装饰灯及灯箱内灯具等操作,高空作业应使用安全带,使用梯子、铁鞋登高时应检查完好,上杆前应检查杆基牢固。使用高空作业车要有专人操作,臂斗与附近架空线应保存足够的安全距离。高空传递物品应用绳索,严禁抛掷,下面人员应带安全帽。
第125条:变电所、配电室内更换照明灯具时还应防止不得触及其他带电设备。
第126条:井下更换防爆灯管前,应先将电源停掉,灯具应达到防爆要求。
第127条:更换后的灯具,不得随意丢弃,应定点存放。
第十八节、高低防开关及变压器故障处理
第128条:计划内的故障处理,必须先提出停电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按停送电管理规定执行。
第129条:工作负责人应详细介绍工作任务、性质、停电范围、有电无电区间、注意事项等问题,做到人人皆知。
第130条:故障处理前,应先将所检修设备断电,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或装设防护挡板等措施。
第131条:进线及联络开关出现故障,要采取越级停电措施,将检修设备两侧的电源都断掉,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132条:严禁带电作业。工作时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应大于0.4米,必要时应加绝缘板隔离。
第133条:应急故障处理:
1) 当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维修工接到值班领导的通知后应迅速备齐所用工具、材料及防护用具,及时入井抢修。
2) 应急故障处理,亦应遵守停电、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措施。有专人监护。
3) 井下防爆设备处于失爆状态,严禁送电。特殊情况下如需开盖对设备进行送电试验,则事先必须经瓦检员检查气体不超限,有安监员现场监督。
第134条:设备故障处理完毕,负责人检测无误,送电运行正常后,向单位及矿调度室汇报。
第十九节、运输-安装-撤除电气设备
第135条:机电设备运输前的装车工作,使用的起吊工具绳索等符合要求,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136条:设备底架应与车盘用螺栓可靠连接,螺栓强度满足要求。地面封车时底脚螺栓不少于四条,井下封车时如因条件限制,封车应不少于两条对角螺栓,其他方向应用钢丝绳封牢,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松动。
第137条:装车应不超长、超宽、超高,重心不偏移。易于脱落或窜动的构件应与主设备连接牢靠。
第138条:使用葫芦起重时,葫芦、绳头、胀楔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要选择好可靠的生根点,起吊前应先试吊。
第139条:运输过程中,设备两侧不得有人。斜巷运输坚持行车不行人制度,要有绞车司机及信号把钩工,运输过程中要使用保险绳。
第140条:搬迁、移动带电设备前断电,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牵拉各种缆线。
第141条:在滚杠和轨道上移动电气设备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使用的绳索应有足够强度,应系在设备底架上。要统一号令、用力均匀,严防拉歪设备。狭窄处两侧及设备前进方向附近不得有人,不得直接用手或脚移动使用中的滚杠,防止挤伤。
第142条:体积较大的设备过风门、峒室门等狭窄处时,必要时要将设备拆卸,但要注意保护设备内部构件如接线柱、瓷瓶等,拆下的螺栓应妥善放置。
第143条:设备回收上井后,要及时交还机电科设备库或电修组。
第144条:人力推车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之规定。一次只准推一车,同向推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发现人员及障碍物时应及时发出信号或采取措施。严禁放飞车,坡度大于千分之七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145条:完工后清理现场卫生,使用中的设备要达到标准要求。
第二十节、电气设备核相调相工作
第146条: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的设备,新安装或改动主接线后,联络开关合闸前都要进行核对相序工作。
第148条:核相工作应使用专用核相工具,至少四人一起工作,两人持操作杆,一人记录,一人指挥。周围应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监护。操作时,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核相仪表使用前应检验合格。
第149条:相序核对后,将两侧电源停掉,分别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措施。按照记录调整两侧压线,直至相序一致。
第150条:操作时人体与带电体应0.7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51条:并路合闸前,应再复核一遍,无误方可并网操作。
第152条:带电机等旋转设备的负荷调相前,应将该设备电源停掉,将电源侧隔离刀闸拉开,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等突然来电的措施,然后调整任意两相负荷线,调整后检查设备运转正常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节、低防开关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与试验
第153条:带延时的总检装置不准单独使用。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米。
第154条:开关操作机构应无过位或卡阻现象,跳闸机构灵活可靠。
第155条:当660v系统绝缘值低于30kω,127v系统绝缘值低于10kω时应采取措施提高电网绝缘电阻值,尽量避免自动跳闸.
第156条:运行中的检漏装置跳闸试验每天一次,维修工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第157条:试验时660v用11千欧、10w电阻,127v用2千欧,10w电阻,对新安装的首次投人运行后要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第158条:实验方法:在瓦检员的配合下,检查气体不超限,有选择性的总检漏保护装置应在分支开关断开后在分支开关入口处做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其余分支开关线路应在线路最远端试验。在线路最远端的开关负荷侧接一电阻,电阻另一端接在开关外壳上,盖上盖后送电,观察开关是否跳闸。试验完毕,拆除电阻,将开关恢复原状态,并将试验结果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节、操作跌落开关及柱上断路器
第159条:操作跌落开关及柱上断路器时,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使用高压绝缘棒。绝缘棒的长度对于20kv以下不小于2米,对于35kv不低于3米。
第160条:室外雨天使用时应加防雨罩。10kv及以下防雨罩不少于2只,35kv以下防雨罩不少于4只。无特殊防护装置不允许雨雪天户外操作,必要时要加长绝缘杆。
第161条:绝缘杆使用后应吊放在室内干燥场所,或垂直插放在室内木支加上。防止压弯受潮,每年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一次。
第162条:户外操作跌落开关,停时应先断开中相,后断开背风侧边相,最后断开迎风侧边相。送电操作时,对于户内先送两边后送中间。对于户外应先接通迎风边相,后接通背风侧边相,最后接通中相。
第163条:停电操作前先停低压再停高压,先停分支再停总开关,送电时与此顺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
第164条:户外施工,停电时如不在变电所内,而是在线路中间的分段开关上停电,则停电后必须对停电开关负荷侧执行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双回路或有反送电电源的线路,施工现场两侧必须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已停电的开关要设专人看守。
第二十三节、调整变压器电压
第165条:当变压器低压侧出口电压高于或低于开关及用电设备对电压的要求,致使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对变压器的输出电压进行调整,使之符合设备运行的要求。
第166条: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规定供电部门供到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偏差,即电压变动幅度不超过:10kv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用户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户为额定电压+5%,-10%。
第167条:调整电压前,应由维修电工使用万用表在低压侧选择便于安全测量的部位对电压进行测量并记录,以便确定调整的方案,调整后,要在同一部位再次测量,将数值与调整前对比,直至调整合格。使用万用表要遵守万用表的使用方法,根据不同电压,合理选择量程,测量时注意手不要接触测试棒的金属部分,测量人员要和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68条:调整变压器电压前,必需要按顺序停掉变压器低压侧、高压侧电源开关,并将隔离开关拉开,一经操作就使工作区间带电的开关停电后必须闭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做好防止误送电的措施。
第169条:停电后,做好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
第170条:按照变压器铭牌图示或分接开关部位标注的数字,调整变压器高压线圈的分接开关或连片,改动后杜绝虚接,并要至少经过两名有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确认无误。
第171条:调整后,由专人负责送电并测量低压测电压工作,测量并确认调整合格,然后再恢复原运行方式。井下变压器调整电压,测量合格后,因恢复开关需再次停电的,必须将变压器高压侧电源再次停掉,严禁带电检修设备,只有在设备符合防爆要求后,方可受电。
第二十四节、在高压开关柜内工作
第172条:在高压开关柜内的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坚持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173条:工作前将开关柜上下刀闸拉开,上刀闸静触头带电的要设置防护网,工作时人体或工具与带电体应保持0.4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74条:柜内更换断路器绝缘油时,更换的绝缘油必须试验合格。柜内进人前必须对负荷电缆头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
第175条:高压开关柜合闸保险及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二次保险必须取下。
第176条:完工后必须检查油质油位合格,无渗漏油现象。真空开关真空管分断位置正确,绝缘电阻、接触电阻合格。投入运行后,值班员或维修工应加强巡检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第二十五节、在有储能元件电器上的工作
第177条:在有电容器、电感线圈元件或带有拉伸的弹簧等储有能量的设备上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第178条:停电并在电源侧做好措施后,再用接地放电棒对储能元件逐个彻底放电。在电容器上检修作业前,要对已停电的单个电容器两极进行3-5次(放电时间3-5分钟)的重复放电后才准作业。已拉伸的弹簧要将弹力释放,防止伤人。
第179条:放电时使用放电棒要先接地端,放电后再拆除。
第180条:工作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有其他带电体的地方要设置警戒线或其它明显标示,严防人员误触。登高作业应使用绝缘梯子,并注意与其他带电体至少保持0.7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六节、更换高低压熔断器
第181条:更换高低压熔断器必须选用型号及大小适宜的熔断器及熔体。
第182条:更换前必须将电源侧刀闸断开,并验明确无电压。
第183条:更换高压保险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更换低压保险应使用专用把手或戴绝缘手套。
第184条:连续多次打保险的设备应查明原因,不得随意加大保险容量。
第185条:更换保险应注意与其它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高压0.4米,低压0.1米)。
第186条:对于100kva以上的变压器,选择熔体按1.5-2倍额定电流;对于保护输出线路,熔体的额定电流应小于或等于线路的安全电流。
第187条:更换保险后,恢复原运行方式。
第二十七节、更换设备保护插件及保护整定工作
第188条:运行中的低防开关发生接地故障,为判断故障范围需进行更换选漏插件工作,操作前必须将开关停掉。
第189条:设备开盖后,首先要检查内部有无异常,更换保护插件时,必须将主回路停掉。拆卸、安装、调整保护插件时应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90条:设备保护整定值应与主管部门下达的保护定值单一致。
第191条:电气设备应保护齐全,检漏继电器严禁甩掉不用。
第192条:井下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防爆设备杜绝失爆。
第193条: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准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许短路,铁芯应可靠接地。
第194条:关闭开关门时,应注意保护二次线,严防挤伤。
第二十八节、常用工具及移动电气设备使用
第195条:验电笔使用前应检查完好, 电压等级要适宜,使用前应在相应带电体上检验。高压验电时要戴绝缘手套。
第196条:电工钳、剥线钳、尖嘴钳、螺丝刀虽有绝缘柄,但也应在不带电的场合使用。
第197条:电烙铁导线应使用橡套软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接地(零)。每次使用前都应作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
第198条:使用汽油喷灯或液化器喷枪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尽可能在通风环境下使用。不可在火焰附近加油或点火,喷焊时下面不准站人。喷灯加油时且不可吸烟,在变电所使用时,明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10kv以下不小于1.5米,10kv以上不小于3米。
第199条:立梯倾斜角应保持60°左右,不准平放使用。上面有人时,不准移梯。
第200条:手持式电动机工具如冲击钻、手电钻、电动扳手等每次使用前必须作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电源必须按要求使用漏电保护器。电源线应用有接地芯线的橡套软线。高空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停电或终止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挪动时不得提导线。
第201条:移动式电气设备如电焊机、潜水泵、无齿锯、砂轮机、小型台钻等使用前应检查电源配线整齐,有专用开关,有漏电保护,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开关、刀闸、接线柱有护罩,不裸露。移动时必须切断电源,室外使用时应有防雨设施。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宜超过2米,二次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焊接电缆线,长度不宜超过20米。操作以上设备时要按劳动保护穿戴。
第202条:各班组热水器必须有专用开关、开关必须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电源线必须有专用接地线,热水器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第203条:车间配电盘必须配线整齐,开关达到完好状态,有漏电、短路和过载等保护装置。
第二十九节、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
第204条:发现有人触电,要立即采取措施使伤者脱离电源,施救时要注意自我保护,高压触电发生时要防止跨步电压。
第205条:现场施救的三项基本措施是:1)通畅气道;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正常的吹气频率约每分钟12次。3)胸外按压频率80次/分
第206条:医务人员到来之前不得停止抢救。
第207条:电气设备发生火灾,灭火前必须将该设备电源停掉,再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燥的沙子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并将发火情况汇报值班领导。
第208条:油类着火禁止直接使用水灭火。
第209条:设备再次送电前,必须检查故障部位确已排除,并清理设备卫生,检测设备绝缘值合格,具备送电条件。
第三十节、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第210条:本措施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211条: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12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13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症以及其它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14条:施工中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15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16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17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18条:作业区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高空作业必须与相邻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219条:使用梯子,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220条: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221条: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222条: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223条: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第224条: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所用材料必须放置稳妥。所用工具必须随手装入工具袋,以防坠落伤人。
第225条: 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鞋、带钉和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第226条: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防止工具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价时,禁止抛掷。
第227条:高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735条之规定:
(一) 高空作业必须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二) 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
(三) 使用梯子时,支承必须牢固,并有防滑措施。
(四) 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1条: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熟悉本职范围内的供电系统及设备性能。按时参加业余培训,认真学习规程措施,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队长或其他安排工作的人员,在日常安排工作任务时,要讲明注意事项,指定安全负责人,分工要细致,并将安排情况记入班前会记录。
第3条:班中按劳动保护穿戴,电工作业要穿绝缘靴(鞋),戴安全帽和绝缘手套,高空作业要使用安全带。学员没有师傅带领,不得单独从事电工作业。
第4条:施工所使用的工器具如标示牌、警戒线、验电器、断线钳、脚扣、保险带、绳索、葫芦、滑轮、短路接地线、绝缘棒、梯子、紧线器、核相仪及携带型电工仪表等必须检查完好试验合格。
第5条:电工维修作业必须至少两人一起,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人。施工前工作人员不得喝酒,不得有妨碍工作的病症。
第6条:需停送电作业的,要安排专人停送电,并且要有防止误送电的措施,工作班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到自保互保。
第7条:需要搭接临时电源的工作,其电源必须使用有漏电保护器的专用开关。如使用电焊机、无齿锯、手枪钻、冲击钻、电烙铁等小型电器时,使用前应首先检查完好情况,电缆、导线、开关不应有破皮漏电现象,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应做一次漏电试验,确保完好。导线必须使用橡套软线,禁止使用塑料护套线,导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接地(接零)。应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无导电灰尘的场所使用,雨、雪天气不得露天工作。
第8条:井下行走时走人行道,斜巷行走时遵守行车不行人制度;手持超长物件时应平放,严防碰触架空线。
第9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46条之规定:
(一)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第10条:本单位人员到外单位或本职范围以外的地点参与施工,工作监护人应由对方人员担任;除遵守以上规定外,开工前还应详细了解现场的接线方式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无误,方可开工。
第二节、停电操作
第11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a.检修的设备;
b.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0.7米的设备;
c.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0.7米,但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d.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第12条: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第13条:断开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第三节、验电操作
第14条: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第15条: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第16条: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第四节、装设接地线措施
第17条: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第18条: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第19条: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第20条: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保险)。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第21条: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
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第22条: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
第23条: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第24条: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 。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第25条: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a.拆除一相接地线;
b.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c.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
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第26条: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第27条: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第五节、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第28条: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见附录d)。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第29条: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
第30条: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31条: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
第32条: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第33条: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和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34条: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第六节、电器日常检修安全措施
第35条:正常时电器的检修工作必须先提出停电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36条:操作前按照停电申请表的内容仔细核对开关位置编号及负荷名称确认无误。按照规程操作,先停断路器再拉隔离开关;先停分支再停总开关。停电后将开关闭锁,并在开关操纵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第37条:地面有人值班变电所及井下中央变电所停电后的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由值班人员落实。地面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及井下采区变电所停电后,由施工人员落实停电、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无人值守的开关,除执行上述措施外,还要设专人看守,严防误送电。
第38条:双回路供电的负荷,停电后要在前后隔离刀闸两侧分别验电放电,并在有电无电区间设置警戒线或在刀闸动静触头之间装设强度足够的绝缘隔离板。
第39条:施工人员到达地点后,首先要检查设备确已断电,再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方可开工。
第40条: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杜绝虚接、错相等不合格现象的发生。
第41条:需要频繁停送电的操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次停送电后都要进行验电放电,确定无电压方可操操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42条:任何情况下,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
第43条: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带接地线合闸!防爆设备出现失爆,严禁送电!
第44条:完工后,撤除全部人员及所做措施,恢复原运行方式。正常运行30分钟后方可收工。
第七节、砍伐树木安全措施
第45条: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砍伐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不得攀登杆塔。树木、绳索不得接触导线,安全距离不够时,线路必须停电。
第46条: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净距3-10kv为3.0米,3kv以下为3.0米。导线与街道树间的最小垂直距离,3-10kv为1.5米,最大风偏情况下的水平距离为2.0米。3kv以下为1.0米。
第47条:上树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应注意马蜂等昆虫。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的树木。
第48条:为防止树木(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49条: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伤及行人。交通路口必要时要防止车辆通行。
第50条:砍树使用的刀具、斧头、绳索、梯子、油锯等使用前要检查完好。
第八节、在电杆上作业安全措施
第51条:登杆前应由两人同时辩明工作线路及杆号,严防误登杆。工作前应对线路执行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措施,短路接地线应挂在来电侧。危及施工线路安全的其他交叉跨越的线路也应采取停电措施。
第52条:登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的电杆基础未完全夯实前严禁攀登。风雨后遭损伤的电杆,应先采取培土、打临时拉线等措施,再行上杆。
第53条: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铁鞋、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好可靠。
第54条:杆上作业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带,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牢固构件上,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割伤。
第55条:检修电杆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拆除,事先应对电杆进行加固;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第56条: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下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抛掷。杆下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通过和逗留。
第57条:检查水泥电杆横向裂纹宽度不应该超过0.2mm,长度不应该超过1/3周长,弯曲度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否则不准登杆。
第九节、架空电力线路巡视安全措施
第58条:线路巡视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暑天、雪雨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夜间巡线应沿外侧进行,大风天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
第59条: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有随时恢复送电的可能。
第60条:巡线人员发现导线落地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第61条:巡线周期:1)定期巡视 对于1—10kv线路,一般为每月一次;1kv以下线路一般每季至少一次。2)特殊巡视因气候恶劣、地表塌陷等原因,按需要决定。3)夜间巡视1—10kv线路每半年至少一次。4)故障巡视 故障后巡视5)监察巡视每年至少一次。综上所述,每条线路每月检查巡视不少于三次。
第62条:线路运行标准有关数据: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过引线、引下线与相临导线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3m,1kv以下时,不应小于0.15m。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与拉线、导线与电杆、导线与架空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2m,3kv以下时,不应小于0.05m;3—10kv架空线路的引下线与低压线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2m;10kv及以下线路的拉线从两相导体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低压接户线和进户线必须采用硬绝缘导线。避雷接地装置的引下线应用镀锌钢绞线,截面积应不小于25mm。架空线的档距:
6kv 城区40—50m 郊区 50—100m
3kv及以下 城区 40—50m 郊区 40—60m
第63条: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线路经过地区3—10kv 3kv以下
居民区6.5m 6.0m
非居民区 5.5m 5.0m
第64条:高压接户线的导线截面,铜绞线不得小于16mm,铝绞线不得小于25m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45m,对地距离不得小于4.0m。
第十节、搭接、拆除负荷电缆措施
第64条:搭接、拆除负荷工作应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搭火用的电缆(线)必须检查完好,绝缘良好不漏电,不得有明接头。
第65条:工作前应将施工地点前侧电源开关停掉,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等措施。打开电气设备电源侧盖板前,必须从上一级开关将电源停掉,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66条:双回路供电的设备,拆、接负荷电缆前应从工作区段两侧停电,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67条:搭接电缆后,应检查所搭负荷线相序正确,压接质量及绝缘合格,防爆设备达到防爆要求,具备送电条件。方可收工。
第68条:拆除负荷后,将负荷线全部撤除,对裸露的电源线或开关要采取包扎隔离等防护措施防止接地、短路及人员触电。对于防爆设备,要达到防爆要求。
第69条:任何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工作人员背后不得有带电体。
第70条:外单位人员在变电所搭拆负荷时,必须有主管部门的同意。配电工有责任为其提供安全监护,同时亦应监督施工质量,发现不符合标准及失爆现象,应责令其整改,直至合格。防爆设备出现失爆,不得送电。
第十一节、立杆-撤杆-调整电杆安全措施
第71条: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人员分工要明确,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第72条: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第73条:立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出杆高1.2倍的距离。即12米电杆为15米,15米电杆为18米。
第74条: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用控制拉绳等。
第75条: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76条:在撤线过程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转角杆、分段杆及起点、终点杆撤线前应系好拉绳,严禁突然剪断导线,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77条:电杆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吃力点作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起立60度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第78条:已经起立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牢固后,方可撤去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79条:调整电杆前应确认线路确已停电,再检查杆根、拉线等无隐患。电杆调整后应将杆根回土夯实,并紧固好拉线。
第80条:撤除线路时应先撤导线和金具,后撤拉线和电杆,当还有受力拉线时应采取临时措施。
第十二节、放线-撤线-紧线
第81条:放、撤、紧线工作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施工前应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第82条: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严防导线被过往车辆挂住。
第83条:紧线前应先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导线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第84条:紧、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赶根,如不完好牢固,应设临时拉线加固。
第85条: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作法松线。
第86条:使用放线器放线时,应有防止线盘倾倒及刹车的措施。放线时应严防导线扭伤,剪断导线时,应先控制断线部位两端,防止线头因弹力突然释放伤人。
第十三节、起重-运输安全措施
第87条:起重、运输工作要遵守鲍煤发(2006)54号文件之《鲍店煤矿井下起吊、拖移物料管理规定》。
第88条: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施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起重工具全面检查。
第89条:使用手动起重设备时,不得超负荷起吊。工件重量超过50kg时,应使用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煤矿安全规程》第734条规定)。起吊、拖移物料的钢丝绳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第90条:被吊物体应可靠连为一体,必要时各连接部件应分别起吊。应在被吊物件棱角处和特别滑的部分应当采取垫旧皮带、薄木板或其它软体物进行保护。
第91条:起吊、拖移物料时,应进行试吊和试拖移,试吊高度不大于200mm,试拖移距离不大于400mm,检查无异常后方继续进行。
第92条: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绳索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在斜坡进行起吊、拖移物料时,物料两侧及下方严禁有人,并设置防止物体下滑的可靠措施。
第93条:对起吊、拖移的物料应采取适当的固定措施,能使应起吊、拖移的物料整体移动,不出现散落或使其构件变形。
第94条:起吊、拖移物料时,应注意观察所起吊、拖移的物料因重心、几何形状或受力不均等原因出现偏向或翻转等现象,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后在进行起吊或拖移。
第95条:进行起吊、拖移物料时,必须规定统一联络信号及指令、设专人负责发出信号和指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知专用信号和指令的使用规定。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信号在其工作没完成前,严禁作为其它信号使用。
第96条: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卸扣、连接件和其它索具等必须合格,与起吊、拖移的物体重量相适应。
第97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作如下规定:
1) 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2)用于人力起重为4.5;3)用于机动起重为5-6;4)用于绑扎起重为10;5)用于供人升降为14。
第98条:运输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第99条: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输。
第100条:多人使用滚杠、扁担等搬运重物时,必须统一号令,步调一致。经过狭窄或靠近墙壁等障碍处内侧不得有人,且速度应放缓,严防伤及人员或设备。
第十四节、在配电变压器台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01条:配电变压器台(室)停电检修时,应持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有电并加强监护。
第102条:无论线路是否已停电,必须先拉开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再拉高压开关或跌落保险。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装设短路接地线。
第103条: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台的结构,确保牢固可靠。
第104条: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除指定工作人员外,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有电部分应设警戒线,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有人监护。
第105条:电容器进行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将电容器逐个彻底放电并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106条:线路柱上开关、刀闸、跌落保险进行检修时,必须将连接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断电,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十五节、在带电线路电杆及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上的工作
第107条:在带电杆塔上刷漆,除鸟窝、检查接地线(极),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7米。风力不得大于5级。
第108条: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导线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第109条:停电检修线路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至工作时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至危险距离以内(1米),则另一回路也应停电并接地,停电同样执行工作票。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在确实看到该线路已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工作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路线路的措施,完工后应检查该交叉跨越点安全距离合格(10kv及以下应>1.0米)。
第110条:在变电所出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一上的相互靠近的(100米以内)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要求:
1) 有线路标志,以使工作人员能正确区别哪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
2) 在此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应持工作票及验电笔、接地线等设备。
3) 登杆前应该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方可攀登。
4) 在这一段平行或交叉线路上工作时,要有专人监护,以免误登有电线路杆塔。
第十六节、电力电缆工作
第111条:在电力电缆上工作应办理工作票,开工前要核对电缆名称及标示牌,并在施工端验电放电短路接地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12条:开启电缆沟时,如在交通路口,应设置标示或设人警戒,防止行人、车辆误入。
第113条: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般动,以防挤伤。移动电缆接线盒一般应停电进行。按照矿上关于挂“红黄牌”的有关规定,不得带电整理、吊挂电缆,整理吊挂电缆必须将电缆停电。
第114条:截断电缆前,必须先核对确为停电电缆,再有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线后方可工作。扶钎人应带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115条:制作热缩电缆头,使用喷灯或喷枪应严格遵守操作说明,防止喷头烫伤,准备好足够的防火水和至少两个8kg干粉灭火器。工作现场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通风良好。制作冷缩电缆盒,应注意保持环境干燥。
第116条:连接电缆前,每做一个接头,都要对接头两端电缆的绝缘情况进行测量,并做好记录,最后通测绝缘值,确保整条电缆合格,符合送电条件。
第117条:电力电缆做耐压试验及摇测绝缘时,高压设备周围应设警戒线,试验仪器电源搭火专人负责,每次停送电操作都必须联系好,确认允许送电,再操作。电缆两端人员应联系好,沿途电缆上严禁有人工作,试验后必须逐相彻底放电。
第118条:运行中的电缆必须按规定周期巡检和维护。电缆沟盖板应齐全完好,沟内不得有积水、杂物,电缆桥架上方应有护板,无护板的维修人员应及时清理上面的落叶等杂物,严防引起火灾损伤电缆。
第119条:使用梯子登高架空敷设电缆,预先应架设好钢绞线,并检查确认钢绞线安装牢靠。工作时下面应有人监护。梯上有人时,一般不准移梯,如因工作需要移梯时,梯子上方两侧必须系有安全绳,两边有人拉绳,严防梯子突然倾倒伤人。
第十七节、更换照明灯具
第120条:更换照明灯具,灯具的额定电压必须与供电电压相符,装卸灯泡时,应先关闭电源开关。户外更换灯具,开关距工作现场较远时,要安排专人停送电,应将开关闭锁(挂牌),防止误送电。
第121条:灯架或灯具管内的导线不许有接头,采用螺口灯座时,应将火线接顶芯极,零线接螺纹极。开关应控制火线,开关上搬为接通,下搬为断开。
第122条:使用梯子、马凳等登高时,必须至少两人一起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梯上不准同时上两人,要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第123条:送电前工作人员应脱离可能的带电构件,并背对灯具,以防灯具突然炸裂伤人。任何情况下,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
第124条:室外更换路灯、地灯、投光灯、装饰灯及灯箱内灯具等操作,高空作业应使用安全带,使用梯子、铁鞋登高时应检查完好,上杆前应检查杆基牢固。使用高空作业车要有专人操作,臂斗与附近架空线应保存足够的安全距离。高空传递物品应用绳索,严禁抛掷,下面人员应带安全帽。
第125条:变电所、配电室内更换照明灯具时还应防止不得触及其他带电设备。
第126条:井下更换防爆灯管前,应先将电源停掉,灯具应达到防爆要求。
第127条:更换后的灯具,不得随意丢弃,应定点存放。
第十八节、高低防开关及变压器故障处理
第128条:计划内的故障处理,必须先提出停电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按停送电管理规定执行。
第129条:工作负责人应详细介绍工作任务、性质、停电范围、有电无电区间、注意事项等问题,做到人人皆知。
第130条:故障处理前,应先将所检修设备断电,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或装设防护挡板等措施。
第131条:进线及联络开关出现故障,要采取越级停电措施,将检修设备两侧的电源都断掉,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132条:严禁带电作业。工作时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应大于0.4米,必要时应加绝缘板隔离。
第133条:应急故障处理:
1) 当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维修工接到值班领导的通知后应迅速备齐所用工具、材料及防护用具,及时入井抢修。
2) 应急故障处理,亦应遵守停电、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措施。有专人监护。
3) 井下防爆设备处于失爆状态,严禁送电。特殊情况下如需开盖对设备进行送电试验,则事先必须经瓦检员检查气体不超限,有安监员现场监督。
第134条:设备故障处理完毕,负责人检测无误,送电运行正常后,向单位及矿调度室汇报。
第十九节、运输-安装-撤除电气设备
第135条:机电设备运输前的装车工作,使用的起吊工具绳索等符合要求,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136条:设备底架应与车盘用螺栓可靠连接,螺栓强度满足要求。地面封车时底脚螺栓不少于四条,井下封车时如因条件限制,封车应不少于两条对角螺栓,其他方向应用钢丝绳封牢,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松动。
第137条:装车应不超长、超宽、超高,重心不偏移。易于脱落或窜动的构件应与主设备连接牢靠。
第138条:使用葫芦起重时,葫芦、绳头、胀楔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要选择好可靠的生根点,起吊前应先试吊。
第139条:运输过程中,设备两侧不得有人。斜巷运输坚持行车不行人制度,要有绞车司机及信号把钩工,运输过程中要使用保险绳。
第140条:搬迁、移动带电设备前断电,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牵拉各种缆线。
第141条:在滚杠和轨道上移动电气设备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使用的绳索应有足够强度,应系在设备底架上。要统一号令、用力均匀,严防拉歪设备。狭窄处两侧及设备前进方向附近不得有人,不得直接用手或脚移动使用中的滚杠,防止挤伤。
第142条:体积较大的设备过风门、峒室门等狭窄处时,必要时要将设备拆卸,但要注意保护设备内部构件如接线柱、瓷瓶等,拆下的螺栓应妥善放置。
第143条:设备回收上井后,要及时交还机电科设备库或电修组。
第144条:人力推车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之规定。一次只准推一车,同向推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发现人员及障碍物时应及时发出信号或采取措施。严禁放飞车,坡度大于千分之七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145条:完工后清理现场卫生,使用中的设备要达到标准要求。
第二十节、电气设备核相调相工作
第146条: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的设备,新安装或改动主接线后,联络开关合闸前都要进行核对相序工作。
第148条:核相工作应使用专用核相工具,至少四人一起工作,两人持操作杆,一人记录,一人指挥。周围应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监护。操作时,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核相仪表使用前应检验合格。
第149条:相序核对后,将两侧电源停掉,分别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措施。按照记录调整两侧压线,直至相序一致。
第150条:操作时人体与带电体应0.7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51条:并路合闸前,应再复核一遍,无误方可并网操作。
第152条:带电机等旋转设备的负荷调相前,应将该设备电源停掉,将电源侧隔离刀闸拉开,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等突然来电的措施,然后调整任意两相负荷线,调整后检查设备运转正常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节、低防开关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与试验
第153条:带延时的总检装置不准单独使用。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米。
第154条:开关操作机构应无过位或卡阻现象,跳闸机构灵活可靠。
第155条:当660v系统绝缘值低于30kω,127v系统绝缘值低于10kω时应采取措施提高电网绝缘电阻值,尽量避免自动跳闸.
第156条:运行中的检漏装置跳闸试验每天一次,维修工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第157条:试验时660v用11千欧、10w电阻,127v用2千欧,10w电阻,对新安装的首次投人运行后要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第158条:实验方法:在瓦检员的配合下,检查气体不超限,有选择性的总检漏保护装置应在分支开关断开后在分支开关入口处做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其余分支开关线路应在线路最远端试验。在线路最远端的开关负荷侧接一电阻,电阻另一端接在开关外壳上,盖上盖后送电,观察开关是否跳闸。试验完毕,拆除电阻,将开关恢复原状态,并将试验结果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节、操作跌落开关及柱上断路器
第159条:操作跌落开关及柱上断路器时,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使用高压绝缘棒。绝缘棒的长度对于20kv以下不小于2米,对于35kv不低于3米。
第160条:室外雨天使用时应加防雨罩。10kv及以下防雨罩不少于2只,35kv以下防雨罩不少于4只。无特殊防护装置不允许雨雪天户外操作,必要时要加长绝缘杆。
第161条:绝缘杆使用后应吊放在室内干燥场所,或垂直插放在室内木支加上。防止压弯受潮,每年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一次。
第162条:户外操作跌落开关,停时应先断开中相,后断开背风侧边相,最后断开迎风侧边相。送电操作时,对于户内先送两边后送中间。对于户外应先接通迎风边相,后接通背风侧边相,最后接通中相。
第163条:停电操作前先停低压再停高压,先停分支再停总开关,送电时与此顺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
第164条:户外施工,停电时如不在变电所内,而是在线路中间的分段开关上停电,则停电后必须对停电开关负荷侧执行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双回路或有反送电电源的线路,施工现场两侧必须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已停电的开关要设专人看守。
第二十三节、调整变压器电压
第165条:当变压器低压侧出口电压高于或低于开关及用电设备对电压的要求,致使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对变压器的输出电压进行调整,使之符合设备运行的要求。
第166条: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规定供电部门供到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偏差,即电压变动幅度不超过:10kv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用户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户为额定电压+5%,-10%。
第167条:调整电压前,应由维修电工使用万用表在低压侧选择便于安全测量的部位对电压进行测量并记录,以便确定调整的方案,调整后,要在同一部位再次测量,将数值与调整前对比,直至调整合格。使用万用表要遵守万用表的使用方法,根据不同电压,合理选择量程,测量时注意手不要接触测试棒的金属部分,测量人员要和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68条:调整变压器电压前,必需要按顺序停掉变压器低压侧、高压侧电源开关,并将隔离开关拉开,一经操作就使工作区间带电的开关停电后必须闭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做好防止误送电的措施。
第169条:停电后,做好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
第170条:按照变压器铭牌图示或分接开关部位标注的数字,调整变压器高压线圈的分接开关或连片,改动后杜绝虚接,并要至少经过两名有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确认无误。
第171条:调整后,由专人负责送电并测量低压测电压工作,测量并确认调整合格,然后再恢复原运行方式。井下变压器调整电压,测量合格后,因恢复开关需再次停电的,必须将变压器高压侧电源再次停掉,严禁带电检修设备,只有在设备符合防爆要求后,方可受电。
第二十四节、在高压开关柜内工作
第172条:在高压开关柜内的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坚持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173条:工作前将开关柜上下刀闸拉开,上刀闸静触头带电的要设置防护网,工作时人体或工具与带电体应保持0.4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74条:柜内更换断路器绝缘油时,更换的绝缘油必须试验合格。柜内进人前必须对负荷电缆头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
第175条:高压开关柜合闸保险及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二次保险必须取下。
第176条:完工后必须检查油质油位合格,无渗漏油现象。真空开关真空管分断位置正确,绝缘电阻、接触电阻合格。投入运行后,值班员或维修工应加强巡检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第二十五节、在有储能元件电器上的工作
第177条:在有电容器、电感线圈元件或带有拉伸的弹簧等储有能量的设备上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第178条:停电并在电源侧做好措施后,再用接地放电棒对储能元件逐个彻底放电。在电容器上检修作业前,要对已停电的单个电容器两极进行3-5次(放电时间3-5分钟)的重复放电后才准作业。已拉伸的弹簧要将弹力释放,防止伤人。
第179条:放电时使用放电棒要先接地端,放电后再拆除。
第180条:工作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有其他带电体的地方要设置警戒线或其它明显标示,严防人员误触。登高作业应使用绝缘梯子,并注意与其他带电体至少保持0.7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六节、更换高低压熔断器
第181条:更换高低压熔断器必须选用型号及大小适宜的熔断器及熔体。
第182条:更换前必须将电源侧刀闸断开,并验明确无电压。
第183条:更换高压保险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更换低压保险应使用专用把手或戴绝缘手套。
第184条:连续多次打保险的设备应查明原因,不得随意加大保险容量。
第185条:更换保险应注意与其它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高压0.4米,低压0.1米)。
第186条:对于100kva以上的变压器,选择熔体按1.5-2倍额定电流;对于保护输出线路,熔体的额定电流应小于或等于线路的安全电流。
第187条:更换保险后,恢复原运行方式。
第二十七节、更换设备保护插件及保护整定工作
第188条:运行中的低防开关发生接地故障,为判断故障范围需进行更换选漏插件工作,操作前必须将开关停掉。
第189条:设备开盖后,首先要检查内部有无异常,更换保护插件时,必须将主回路停掉。拆卸、安装、调整保护插件时应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90条:设备保护整定值应与主管部门下达的保护定值单一致。
第191条:电气设备应保护齐全,检漏继电器严禁甩掉不用。
第192条:井下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防爆设备杜绝失爆。
第193条: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准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许短路,铁芯应可靠接地。
第194条:关闭开关门时,应注意保护二次线,严防挤伤。
第二十八节、常用工具及移动电气设备使用
第195条:验电笔使用前应检查完好, 电压等级要适宜,使用前应在相应带电体上检验。高压验电时要戴绝缘手套。
第196条:电工钳、剥线钳、尖嘴钳、螺丝刀虽有绝缘柄,但也应在不带电的场合使用。
第197条:电烙铁导线应使用橡套软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接地(零)。每次使用前都应作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
第198条:使用汽油喷灯或液化器喷枪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尽可能在通风环境下使用。不可在火焰附近加油或点火,喷焊时下面不准站人。喷灯加油时且不可吸烟,在变电所使用时,明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10kv以下不小于1.5米,10kv以上不小于3米。
第199条:立梯倾斜角应保持60°左右,不准平放使用。上面有人时,不准移梯。
第200条:手持式电动机工具如冲击钻、手电钻、电动扳手等每次使用前必须作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电源必须按要求使用漏电保护器。电源线应用有接地芯线的橡套软线。高空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停电或终止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挪动时不得提导线。
第201条:移动式电气设备如电焊机、潜水泵、无齿锯、砂轮机、小型台钻等使用前应检查电源配线整齐,有专用开关,有漏电保护,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开关、刀闸、接线柱有护罩,不裸露。移动时必须切断电源,室外使用时应有防雨设施。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宜超过2米,二次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焊接电缆线,长度不宜超过20米。操作以上设备时要按劳动保护穿戴。
第202条:各班组热水器必须有专用开关、开关必须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电源线必须有专用接地线,热水器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第203条:车间配电盘必须配线整齐,开关达到完好状态,有漏电、短路和过载等保护装置。
第二十九节、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
第204条:发现有人触电,要立即采取措施使伤者脱离电源,施救时要注意自我保护,高压触电发生时要防止跨步电压。
第205条:现场施救的三项基本措施是:1)通畅气道;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正常的吹气频率约每分钟12次。3)胸外按压频率80次/分
第206条:医务人员到来之前不得停止抢救。
第207条:电气设备发生火灾,灭火前必须将该设备电源停掉,再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燥的沙子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并将发火情况汇报值班领导。
第208条:油类着火禁止直接使用水灭火。
第209条:设备再次送电前,必须检查故障部位确已排除,并清理设备卫生,检测设备绝缘值合格,具备送电条件。
第三十节、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第210条:本措施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211条: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12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13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症以及其它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14条:施工中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15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16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17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18条:作业区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高空作业必须与相邻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219条:使用梯子,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220条: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221条: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222条: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223条: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第224条: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所用材料必须放置稳妥。所用工具必须随手装入工具袋,以防坠落伤人。
第225条: 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鞋、带钉和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第226条: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防止工具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价时,禁止抛掷。
第227条:高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735条之规定:
(一) 高空作业必须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二) 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
(三) 使用梯子时,支承必须牢固,并有防滑措施。
(四) 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第11篇 浅谈安全管理在供电企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安全管理的实质是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核心是形成安全预控机制。风险管理就是以工程、系统、企业等为管理对象,分别实施危险源辩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从而达到控制风险、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的目的。
一、分公司安全风险管理现状
电网企业在上世纪末开始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风险评估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并逐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风险管理理论体系和较完整的风险控制措施。但是,在电网企业基层单位--县级供电企业,电网安全风险管理知识的掌握与运用远远落后于企业管理的要求,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现状亦是如此,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人员老好人思想严重,素质有待提高,安全风险意识不强,对风险管理的流程和规范知识知之甚少,“安全工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特殊情况不要”、“只要现场不出事,安全工作就做到了位”的被动安全管理思想根深蒂固,。二是基层员工学历普遍较低,自身知识掌握不足,接受能力有限,一定程度增加了安全管理的风险。三是没有形成风险管理体系和编制风险控制措施,风险评估工作未开展。
二、分公司面临的安全风险
1、电网结构不够坚强,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依然存在。通过这几年的电网建设,分公司主电网电压等级从35kv上升到110kv,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电网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但县电网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点,如东部山区的鲤鱼塘、龙形市、大布江和七甲等乡镇,以及西部的油麻、三塘和悦来等乡镇,110kv变电站没有全覆盖,电网结构非常薄弱。太和、柏林、天里坪和在建的湘阴110kv变电站,是110kv单回路连接,没有形成环网或双回路供电,稳定供电可靠性不高。分公司110kv变电站均是单台主变运行,江家、湘永两座煤矿供电变电站亦是单台主变运行,没有满足“n-1”的要求,一旦主变故障,负荷不能转移,将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电局面。县城区大桥路、人民路、干劲路、县正街和永兴大道等几条主要街道,虽说可以通过康绪、城东、城南和沙子江等几个变电站形成多电源点手拉手供电,理论上可以互相转供,运行方式转换灵活,但各条线路所带的最大负荷都已经超过3000kw,实际上操作起来非常困难。调度自动化系统没有启动,保护定值和潮流靠人工粗略估算,配合困难,难以满足多变的潮流和运行方式变化。电力线路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不到位,许多电力线路从树丛中穿越而过,亲密接触,安全隐患难以及时整改到位,安全隐患整改缺乏有效监督,存在供电安全事故责任风险和诱发电网事故的风险。
2、设备事故的安全风险增大。随着电网的技术升级,设备技术管理要求更高,设备安全责任更大。电网新技术、新设备大量投入使用,在岗职工对新设备的产品结构、技术性能、运行特点没有全面掌握,比较难以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运用新技术生产的智能化控制设备相对于老式设备来说对环境的要求较高,设备设施运行环境的日趋恶化,加快了设备的老化速度,缩短了维护期限,加大了维修难度。一时无法退出运行的老旧设备,依然带病运行。
3、人身安全风险防范任务非常艰巨。电力线路交叉跨越、临近带电体作业、运行变电站检修试验和集中检修调试投产等环节容易出现安全监管漏洞。基建施工和改造大修工程中劳务分包、以包代管及农民工涉及的人身安全问题突出,安全把关和现场监护不力。同时检修、运行等与设备直接打交道的特种技能人员青黄不接,人员结构性矛盾突出,一线人员技能培训跟不上,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和技能不足。基层站所安全生产基础不牢,专业化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人身伤亡事故风险的控制难度加大。
三、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管理缺乏主动性。风险意识不足,责任心不强,精力不集中,严格细致不够,存在“表层、表面、表演”现象,发发文,开开会,传达下精神就算了,存在“应付”现象,导致安全责任和压力层层衰减、传递不到位。
2、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完善。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视不够,降低现场准入标准,现场安全施工策划不具体,危险点分析预控不够,现场隔离措施执行不力,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图方便,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以前就是这么做的也没出事,或以工作忙、时间紧为借口,找理由,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依然我行我素,现场管理混乱,甚至严重违反安全规程。
3、事前预防工作基本上没有开展。没有进行全员安全培训、标准培训、技能培训、安全警示教育和诚信教育,没有推行标准化作业,整体安全作业水平不高,没有实行岗前系统培训,只是在班组层进行各种基础培训,边干边学,以干带学,技术监督不到位,基础薄弱,技术能力差,反事故措施掌握和执行基本上是句空话。
4、重结果轻过程意识浓厚。只管安排工作,不管具体落实情况,只管追责,不全过程监督执行,不能以身作则,官僚主义思想严重,以包代管、以罚带管、工作票执行不严、修试不细致彻底、隐患整改不闭环等问题较为突出。因设计考虑不周、设备质量缺陷、工程遗留问题等引发或扩大的事故时有发生。对系统接入、改扩建工程管理不严,新设备投运验收把关不力。
5、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标准化建设滞后,规范化管理不够。分公司没有统一、成文的管理制度,部门、岗位职责不清,随意性大,有时全凭领导一句话,有利益的事抢着干,得罪人的事绕道走,没有成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标准,标准意识不强,没有形成有机的安全管理体系。说实话,分公司这几年关于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的红头文确实多,但有些是基于部门、小集团利益上的,且有些相互重叠、矛盾,让人无所是从,如就连保证安全的最基本措施--“两票”执行标准、执行流程都没有最终确定,随意性大。
四、强化安全风险管理策略,提高预控风险能力
安全风险的存在,安全事故的发生,归根结底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所致,这些因素的存在就是安全风险、就是事故隐患。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分析、辨识和控制这些隐患和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失控导致事故发生。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预控机制,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规避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提升企业安全工作水平的根本途径。安全管理工作要着力在发现异常因数、事故诱因--即安全风险源上下功夫,摒弃“轻视事前管理,注重事后处理”的开环管理模式,把事后管理转变为超前控制。
1、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注重培训实效,打造一支安全风险决策、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安全教育培训是分公司安全管理的基础,是提高人员素质的重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和一线工作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流程、防范事故能力培训,分公司在这方面仍然是空白,人力资源科和安监办要担负起这一职责。教育培训应“不拘一格育人才”,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内容,不要从学校请老师讲些纯理论性的知识,要从同行业聘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师有针对性的授课,培训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决策层安全培训。侧重于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法律法规及组织措施等方面的知识,着力打造一支法制观念强、指挥机构完善、指挥信息通畅的安全指挥体系;二是管理人员培训。管理人员是安全风险管理的主体,在管理过程中起到核心作用,在教育培训方面应着重在工程基础理论、施工及验收标准、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安全性评价、风险评估规范等方面,突击安全管理业务水平,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三是施工人员培训。重点在安全与作业规程、施工技术标准、危险防范措施等方面,侧重于“三防十要”和“四不伤害”的技术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等方面。培训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多采用案例、影像、现场等形式,适时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
2、细化风险辨识,量化评估数据,简化控制措施。风险辨识、评估、控制是安全风险管理的核心,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过程综合、合理运用各种科学方法来实现目标的过程,是大闭环管理中的小闭环。
在风险辨识方面,分公司安监办要牵头组织编制适合本企业的《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标准化作业手册》、《安全风险管理手册》、《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和《供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等相关管理制度,对管理流程、人员素质、设备条件、作业环境和工器具等开展系统的识别。
在风险评估方面,评估对象为组织管理、设备和工器具、人员、作业环境等,评估主体为安监办。评估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确定事件导致风险发生的范围;第二阶段为确定事件导致风险发生的概率及严重程度;第三阶段为确定风险程度,确定风险程度由两个要素决定,即不希望发生事件的发生概率和结果的严重程度。专业人员对采集到的实际数据与制度中风险数据做定量或定性分析,评价风险等级,遵循客观性、导向性、可测性的原则对评估对象赋予不同的权重,估测风险程度,编排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分为五级:风险很低、风险较低、风险中等、风险较高、风险很高。
在风险控制方面,一是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内部资源,规范工作流程,采用简便方法控制作业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从而有效降低作业安全风险;二是依照《标准化作业手册》深入开展标准化作业。现场监护人要对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中所列危险点分析及安全措施进行仔细分析,保证充分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工作。三是加大现场安全监督与反违章力度。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专职安全员要深入一线,深入安全风险程度高的工作点进行重点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作业流程和行为,对违章尤其是习惯性违章要加大处理力度,并将记录在案,作为风险评估的数据来源之一。
在风险应急反应方面,分公司生技科要根据风险级别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预案级别应分为abc三个等级(级别过多操作难度加大,工作冗繁,降低效率),将风险评估中的风险很低与较低归类为c级,将风险中等与较高归类为b级,将风险评估中的风险很高归类为a级。级别分类的目的是根据不同级别来启动不同层面的应急预案,合理配置资源,增强可操作性。
3、强化安全保险意识,依法转移与降低企业风险。安全风险随时存在,即使再完善的制度与管理都不能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要正确看待风险存在的客观性和导致安全事故的不确定性。为了将安全风险降到最低,除了加强管理,还要加大保险力度,合理转移与降低企业风险。近年在分公司承包工程的施工队伍大部分没有办理施工资质证,实行的都是挂靠资质。他们打着大施工企业的招牌,根本不具备管理、施工能力,连起码的机具及技术人员有时都是临时拼凑的,这些是目前工程安全管理中最大的风险源。因此,为了合理规避风险应着重抓好以下几点:
(1)严格审查资质证,将工程发包给有施工资质证的单位。如遇委托,务必核对委托书的真伪,并对施工单位实施安全风险金管理制度。
(2)强制执行工程队向保险公司投相应的保险这一规定,尤其是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做到不测时减轻企业风险。
(3)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是规避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务必将合同管理作为工程管理中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使用公司总部下发的合同范本,依法将风险降到最低。
安全生产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石,通过建立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完善风险管理手段,实行计划、实施、监督、改进的闭环管理流程,及时对安全生产偏离正常状态实行风险警告,并对风险进行干预,避免风险加大和事故的发生,大力倡导安全理念,为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五、推进安全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
1、加强行为管理,强化过程控制,杜绝人身事故。一是要深入推进履职评估,严格责任追究,有效促使履责到位。二是要深化作业精益管理,加强安全稽查,深入推进反违章。狠抓标准化作业指导卡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的工作,认真清查“三防十要”措施落实,深入推进作业精益管理。三是要倾力清除各类安全隐患。认真开展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风险评估、专项检查行动、日常巡视等活动。对发现的各类隐患,以及重要客户供电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进行隐患评估、定级管理和分级挂牌督办。四是要加强基建技改工程外包安全监管,落实各方安全责任。
2、加大建设改造力度,加强电网运行控制,保电网安全稳定。一是要利用农网改造工程契机。不断完善主网、配网结构,加大重点区域、重要用户、主干网络的投入,优先解决影响电网稳定运行的主要问题。二是要加强电网运行方式管理。加强电网运行方式的研究和分析,及时揭示电网运行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3、加强设备整治改造,落实技术监督,提高设备可用率。一是要坚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采取改造杆塔接地电阻、装设可控放电避雷针、减小保护角等各种有效措施来综合整治处于多雷区的10千伏及以上线路。对变电站接地网及接地引下线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进行整改治理。二是要抓好缺陷设备处理及更换改造。加强设备缺陷管理,严格按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认真巡视设备,及时准确发现缺陷,认真记录并准确分类,及时整改。三是要完善体系和机制,落实技术监督。加强技术监督队伍建设,强化技术监督手段建设,将专业技术监督的手段和方法,应用落实到具体设备、具体内容和具体流程监督上。
4、加强精益管理,提高供电质量和可靠性,降低成本。一是要强制推行停电计划管理。加大设备停运考核力度,严控重复停电和超标准工期停电事件,有效杜绝重复停电。二是要优化检修作业组织。重点对变压器、开关和输电线路等一次设备开展状态检修工作。三是要深化线损管理。针对中低压线损薄弱环节,全面加强中低压线损管理,整治窃电严重台区,加强对整治台区的跟踪和评估分析。
5、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一是要加强预案的完善及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预案,对已有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核修编,编制预案处置简本。二是要加强应急实战演练,组织开展反事故演习。
6、加强全面一体化管理体系建设。要结合实际完善标准,逐步建立全面一体化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围绕安全生产的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的作业质量、管理质量和领导质量,要让任何工作过程都确定标准,任何工作场合都落实标准,任何时候任何工作都符合标准。
7、强化队伍履责能力建设。一是要强化学习和培训。学习培训岗位应掌握的标准;学习培训岗位应掌握的技能和专业知识;学习培训一般工作方法。加大考核力度,使之标准化、常态化。二是要不断推进专业化管理。解决单个人员无事做、不知道做什么,整体人员不够的怪圈。三是要建立全程式考核评价。健全由安全质量、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四维组成的员工评价模型,实行约束和激励并举,解决会做的、老实的工作量超负荷,不会做的、懒惰的悠闲自得,吃大锅饭的现象。四是要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使领导层“诚信履职”,管理层“诚信做事”,执行层“诚信作业”,力戒“表层、表面、表演”现象,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六、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静态风险库”框架。输配电检修、运行按每条线路建立“设备与环境风险库”;变电检修、运行按照每座变电站、每个设备间隔分专业建立;工器机具、防护设施按照保管单位建立。
2、建立辨识典型作业风险辨识范本库。辨识范本是反映各专业某项作业涵盖作业准备及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所有危险因素及其对应典型控制措施的文本,采用表格形式。作业风险辨识项目和辨识内容分公共部分和作业部分,公共部分主要辨识人员素质、作业组织、工期因素、气象条件等方面存在的危害因素,制订典型控制措施;作业部分以作业流程为主线,辨识作业中各流程存在的危害因素,制订典型控制措施。
3、编制现场标准化安全监督检查表。现场标准化安全监督检查表主要针对现场作业管理、防止各种事故发生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作业现场标准化安全监督检查表的运用,为管理人员开展作业现场标准化的安全监督检查提供基础资料,减小不同人员检查效果的差异。
将作业控制作为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的切入点,以作业现场为核心,针对作业过程中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风险,深入开展作业安全风险辨识和防范工作,使风险控制工作与 “两票”、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方案等各种风险控制手段有机结合,按照“突出现场作业、强化班组应用”的原则,在变电检修、变电运行、输电检修、输电运行、配电检修、配电运行个专业开展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
电力行业是一个高危险性行业,安全与风险是两个对立面,风险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安全工作的“可控、在控、能控”,安全管理实际上是风险管理。如何直面风险,将先进的管理方法切实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真正作到“见之于未萌,防患于未然”,切实规避、控制和降低风险,是当前电网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附:反“六不”, “三防”,“十要”相关内容
一、反“六不”: 不办工作票 作业前不交底 现场不监护 作业不停电 不验电 不挂接地线
二、“三防”: 防止触电伤害、防止高空坠落伤害、防止倒(断)杆伤害。
三、“十要”: 1、工作前要勘察施工现场,提前进行危险点分析与预控; 2、检修、施工要使用工作票,作业前现场进行安全交底; 3、施工现场要设专人监护,严把现场安全关; 4、电气作业要先进行停电,验明无电后即装设接地线; 5、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帽,脚扣登杆全过程系安全带; 6、梯子登高要有专人扶守,必须采取防滑、限高措施; 7、人工立杆要使用抱杆,必须由专人进行统一指挥; 8、撤杆撤线要先检查杆根,必须加设临时拉线或晃绳; 9、交通要道施工要双向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守; 10、放、撤线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要使用绝缘牵引绳
第12篇 供电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的主要内容为安全风险管理的意义、涵义和原则等。
“安全第一”是人类社会一切活动的最高准则,要求时时处处把安全摆在第一位,决不是一句口号,当安全和效益、质量、进度发生矛盾的时候,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执行“不能安全地做就坚决不做”的原则。“预防为主”就是要把现场检查转变到超前预防上来,通过强化全员安全风险意识,加强对安全风险的研判,实施超前防范、过程控制,促进作业岗位和设备质量达标,达到消除安全风险目的,实现闭环管理和良性循环。
第一条 为推进铁路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全面加强铁路安全风险管理,确保铁路运输生产安全持续稳定。依据铁道部和路局有关规定,制定西安铁路局供电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第二条 铁路供电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就是通过对安全风险源、风险点的识别、研判和分析,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对风险加以防范和处置,把风险程度减至最低或消除风险,达到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人身伤亡、行车事故、路外伤亡等各类事故风险,保障运输生产经营安全和供电畅通。
第三条 安全风险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专业管理、分级负责;强化基础、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定期评价的原则。前提是要强化全员安全风险意识,基础是加强对安全风险的研判,核心是超前防范、过程控制,关键是作业岗位和设备质量达标,目的是要消除安全风险。
第二章 安全风险管理责任
第二章为安全风险管理责任,主要明确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各供电段、车间和班组承担的安全风险管理、落实和实施主体,明确各级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应该履行什么职责。
第四条 局供电处是系统安全风险的专业管理主体,负责本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建立系统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定期指导、评价系统各供电段加强安全风险管理,组织协调各供电段解决安全风险源的控制措施,消除安全风险。重点要管控以下7个风险源和25个风险点。
1.供电作业人身安全:防触电、高坠和车辆伤害3个高度风险点;
2.高铁供电设备安全:正馈线绝缘子、27.5kv电缆、西安北站电力单电源运行3个中度风险点;
3.轨道车辆安全:调车转线、防火防溜2个高度风险点和多机连挂1个中度风险点;
4.供电施工安全:施工组织、施工监管2个高度风险点和施工计划、安全协议2个中度风险点;
5.新线设备安全:包西线弹簧补偿装置、接触网刚性悬挂2个高度风险点和变电所分区所房建、27.5kv电缆接地2个中度风险点;
6.接触网断线、倒杆、塌网:防接触网断线、倒杆、塌网3个高度风险点;
7.供电外部环境:支柱防护、隧道结冰2个高度风险点和危树、跨网电线路、跨线桥3个中度风险点。
1. 制定本系统安全风险管理文件。修订系统安委会及安全分析会制度文件。
2.风险源的确定、风险点的分级、逐项制定控制措施。
第五条 各供电段是系统安全风险管理的落实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的制度和实施细则,动态分析安全风险源和风险点,建立本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明确各生产岗位技术标准、作业规程、风险控制责任、措施和处置流程。做好职工的培训教育,增强全员安全风险意识,提升职工业务技术素质;定期对车间、班组的安全风险管理进行指导、评价,规范现场安全风险管理,强化安全风险点控制。
1.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文件。修订本单位安委会及安全分析会制度文件。
2.分析导致风险的各种因素。
3.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性地逐项制定控制措施。
4.将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制作成考核表,并落实到车间。
第六条 车间、班组是安全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要针对存在的安全风险点,把技术标准、作业规程、风险控制责任、措施和处置流程落实到各岗位和作业环节,严格抓好落实,促进岗位作业、设备质量达标,使现场各岗位、各个作业环节、设备质量安全风险点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
1.车间、班组,要将段制定的《安全风险控制表》进行进一步细化,
2. 将《安全风险控制表》发至各岗位,并抓好落实。
第七条 局供电处、各供电段要修订完善各级管理岗位的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将安全风险管理责任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科室、车间和岗位,重点要规范领导、科室、车间的职责范围,解决主管领导职责不清,管事务的多、管生产的多,不琢磨本系统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不督促本系统文件执行及落实情况;段领导、检查组不清楚到底应该检查车间还是班组,车间完全把班组存在的问题及问题的整改寄希望于段上的检查,车间形同虚设;科室、车间职责范围不清、岗位标准不清,该科室干的工作推给车间、该车间干的工作又推给科室;科室、车间对路局、段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效果不佳;路局、段所发的文件、规定除少数人清楚外,大部分管理干部不关心、不研究,干部作用不发挥,文件落实不到位,车间没有起到承上启下的管理作用,工作无成效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形成全员覆盖的安全风险管理责任体系,做到全面、全员、全过程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将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分解到每个岗位,并以《安全风险控制表》的形式下发执行。
第三章 安全风险研判
第三章是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的核心,因为只要风险存在,有可能性,不管概率多大,都可能发生事故。最大的风险就是不知道风险,所以做好风险研判至关重要,是抓好安全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做好风险研判,就抓住了安全风险管理的核心。
危险源事故发生的物质性前提,它影响事故发生的后果的严重程度,是事故发生的物质根源;它可以永久地存在,也可以完全的消除,它的存在就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供电系统安全风险源可分为劳动安全、高铁设备、轨道车辆安全、施工作业、新线运行、外部环境等安全风险。
第九条 根据事故、故障、违章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供电系统安全风险点分高度、中度、低度三个级别,实行分级分层管理。
高度风险点:指在风险源中可导致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或引发后果不可容忍严重事件可能性大的安全风险点。由供电处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措施予以重点防范。
1.接触网、变电专业风险点由牵引供电科负责制定防止导致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的具体控制措施,并组织相关供电段认真落实;
2.电力、配电专业风险点由电力科负责制定防止导致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的具体控制措施,并组织相关供电段认真落实;
3.轨道车辆专业风险点由安全设备科负责制定防止导致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的具体控制措施,并组织相关供电段认真落实。
中度风险点:指在风险源中可导致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或引发后果不可接受较严重事件可能性较大的安全风险点。由供电处指导,各供电段采取措施予以重点控制。
低度风险点:指在风险源中可能导致发生设备故障、高风险问题或不期望出现事件的安全风险点。由各供电段负责督导,车间、班组加强现场作业标准化落实予以防范。
1. 确定风险点风险因素的原则:根据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及管理因素四个方面进行确定。
2. 将系统确定的七个风险源分解为若干个风险点。
3.将风险点按危害程度和发生频次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
4.针对确定的高、中、低风险点,逐一制定控制措施。
第十条 局供电处建立系统周统计分析和月、百日研判制度,定期收集和掌握各专业事故故障、监测检测、日常检查等信息,按照路局确定的安全风险源和风险点,结合系统实际,通过风险问题数据统计分析、研判,按月、百日、年度对系统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源和风险点进行全面辨识,明确系统安全风险源和高、中度安全风险点,并进行公布。
1.周统计分析制度。供电处各科室按照专业分工和管理职责,对每周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落实以及风险问题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下一周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和措施,于每周五12时前将书面材料交安全设备科,由安全设备科进行系统周安全风险分析汇总。每周一召开由供电处全体人员参加的周安全风险分析会,并结合路局周一大交班会上部署的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对系统周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补充和安排。
2.月度风险研判制度。供电处每月5日前由处长(主管副处长)组织召开系统月度安全风险研判分析会,参加人员为供电处领导、各科科长及各供电段主管安全副段长、安全科长。参会人员共同对月度系统发生的事故、故障以及严重违章、现场检查信息等安全风险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并结合路局部署的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季节性安全风险控制关键,研究确定月度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和措施,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月度风险控制分析和风险控制安排。
3.百日风险研判制度。按照路局百日安全风险评估检查和供电设备安全风险综合监测要求,对百日内安全风险控制数据进行分析,并结合路局百日目标管理要求,制定系统百日风险控制目标和具体措施。
第十一条 各供电段要建立日、周统计分析和月、百日研判制度,定期收集和掌握本单位的事故故障、监测检测、日常检查等信息,按照路局、系统确定的安全风险源和风险点,按月自下而上分析、识别、研判本单位存在的表面及潜在的安全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利用月度安全例会、专题安全分析会等会议对本单位风险管理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风险源和风险点控制情况,动态调整安全风险点,并在本单位公布。
第十二条 局供电处、各供电段要围绕高铁、客车运行等安全重点风险源,做好安全风险源和风险点研判,将安全风险点按高、中、低度三个级别纳入风险控制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在公布月度、百日、年度安全风险源和风险点时,要明确风险源名称和风险点等级、控制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消除或降低风险点的期限。
第十三条 局供电处、供电段、车间和每个岗位都要建立安全风险控制表,重点包括风险名称、控制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各供电段要按照“简明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逐级、逐岗位制定安全风险源(点)分布图和各作业岗位风险控制手册。
第四章 安全风险管理
第四章对安全风险管理的数据库管理、动态管理、全员管理、目标管理进行了说明。
第十四条 根据路局建立的安全风险数据管理系统,对供电安全风险实行分层、分级、动态管理,综合反映主要行车设备、职工素质、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等安全风险源和安全风险点的控制情况。在既有安全问题库的基础上,分层分级建立系统、站段安全风险数据库,分层设专人负责管理。安全风险数据库主要依据路局、供电处、各供电段存在的安全风险源,确定安全风险点,并按高度、中度、低度三个等级纳入动态管理,分级制定控制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降低或消除安全风险期限。
1.局供电处负责本系统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管理。各供电段每月25日前要向供电处上报安全风险源和高度、中度风险点信息,由供电处安全设备科结合系统确定的安全风险源和高度、中度安全风险点,纳入本部门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进行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局安监室提供系统高度安全风险点信息。
2.各供电段负责将本单位安全风险源和低度及以上安全风险点纳入本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管理,设专人负责管理。并指导车间、班组健全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
3.各供电段要畅通职工群众参与安全风险管理的渠道,要在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中设置职工群众对安全风险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平台,并明确意见和建议的日常收集、分析、研判、报告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切实使职工群众积极广泛参与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为路局安全风险管理进言献策。
4.各供电段对职工群众反馈新的安全风险源(点)或可能升级的安全风险点,要及时组织研判,确定安全风险点等级,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并按月汇总于25日上报供电处。对发现的重大风险源或高度安全风险点要及时上报供电处,由供电处向路局安监室提报信息,纳入路局安全风险数据库管理。
第十五条 局供电处、各供电段要健全完善百日安全风险目标管理,按百日风险研判制度要求和路局百日确定的安全风险控制目标,明确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对重大风险源和高风险点组织专题攻关。并按风险级别将安全风险点和控制目标逐级立项分解,形成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奋斗的梯次责任目标体系,实现安全风险的逐级控制。
第十六条 局供电处、各供电段要动态掌握风险点控制情况,防止安全风险点升级。当出现低度安全风险点上升为中度时,由供电处负责分析研判,确定为安全攻关课题,以公文形式公布下发,纳入路局百日安全风险目标管理。
第五章 安全风险控制和阻断
第五章为安全风险控制,主要对路局业务处、供电段的安全风险控制、阻断的方法、形式及应急处置进行了明确。
在制定安全控制措施时,一定要具体可行,让职工知道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
第13篇 如何抓好高负荷线路设备的管理确保供电安全
设备管理是供电所一项主要工作,设备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供电所安全生产目标及经营目标。如何做好设备管理,特别是高负荷设备的管理便成为供电所首要任务。下面我就谈谈如何管理高负荷线路设备的管理工作确保供电安全之我见,不足之处请大家指正。
供电所高负荷线路设备管理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管理。即高负荷前、高负荷期、高负荷后管理三阶段。
一、高负荷来临之前供电所主要工作,其实也就是线路设备日常管理工作。
(一)建立完善的设备台帐资料,有完善设备参数,特别是导线长度、线径及配变容量等关键数据,通过这些资料可掌握设备最大负荷量。
(二)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及时掌握客户设备容量、负荷情况,为预测负荷提供详实的数据。
(三)定期对设备进行巡视、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对出现的缺陷及时消缺,未能及时消缺的应进行跟踪及定期监测。
(四)定期做好线路设备监测。供电所应根据季节特点及用户用电情况做好几个项目的监测工作。
1、定期跟踪调度负荷曲线,及时掌握馈线负荷情况;参考调度负荷曲线往年同期情况,可事先预测季节性引起的负荷高峰期;参考调度日负荷曲线可馈线每日负荷高峰时段,为测量负荷和设备测温提供依据。例如:通过负荷曲线我们可以知道轧钢线负荷高峰期出现在上班时段,主要原因为硅砂矿生产负荷引起馈线在上班时段出现负荷高峰;东环线负荷高峰出现在下班时段,主要原因为本馈线居民用户多,负荷增长表现为居民下班后电器使用导致馈线在负荷下班时段出现负荷高峰。
2、做好周期性负荷测试,特别是配变负荷测试,可及时能有可能超负荷的配变进行增容,对三相不平衡进行调整相序,确保配变健康运行。
(五)按照本年度即定的两措目标,及时做好技改工作,确保设备在高负荷来临时能可靠运行。
二、线路设备承受负荷高峰时,供电所主要工作为
(一)供电所一方面做好日常设备维护工作,一方面要进行特殊巡视、负荷测试及线路安全距离测试,确保能及时发现负荷高峰引起的缺陷,并及时消缺。
(二)统筹监控各条馈线负荷情况,必要时要通过手拉手配网开关对馈线进行转负荷,平衡各条馈线负荷。例如2023年下半年,轧钢线出现小线径大负荷、亲营线大线径小负荷的情况,供电所通过手拉手配网开关对轧钢线部分负荷转供电到亲营线,确保了轧钢线设备及用户安全度夏,并切实降低了馈线线损电量。
(三)做好用户侧负荷管理工作。帮助客户进行用户负荷曲线优化分析、企业生产用电成本分析,从而科学合理的帮助客户自觉避开高峰用电.在负荷高峰季节移峰填谷:通过错峰、避峰缓解负荷高峰对线路设备的影响。
三、在负荷高峰后主要工作是及时综合分析本年度高负荷特点及电力负荷变化情况。综合分析一方面根据本所各行各业电力电量的增减变化和发展趋势,分析各行业用电水平的上涨和下降趋势使用情况。另一方面是通过分析本地经济、气温变化、电价政策了解电力负荷变化,通过以上分析为下年度工作提供依据。
四、辖区内出现过的设备高负荷引起故障分析:
1、2023年供电所人员在对轧钢线巡视检查中发现轧钢线有一断档杆跳线发热严重,并出现断股现象。在组织检修后分析主要原因为高压跳线在施工绑扎不紧,又受高污秽区盐份侵蚀出现跳火现象,致使跳线接触不良,严重发热。
2、2007年春节期间,市区一部配变在傍晚负荷高峰期起火,主要原因为本部配变低压接线柱发热,导电杆受损接触不良,并出现渗油现象。供电所虽有进行渗油处理,但未对受损导电杆进行更换,致使在负荷高峰期导电杆温度上升到绝缘油燃点而配变起火故障。
3、2007年市区多部配变低压出线均出现发热断股现象。主要原因为低压出线选用240平方多芯铝塑皮线,并使用设备线夹连接低压刀闸开关。因设备线夹无法与240平方导线紧密接触导致导线导电性能降低而出现发热断股故障。
通过以上故障现象可以看出高负荷设备出现发热是引发设备故障的主要原因,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应定期巡视、按工艺施工,及时做好消缺及年度技改工作,确保线路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14篇 供电所安全管理专职标准
1、范
体'>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营业所安全、培训管理专责的职责、岗位、基本技能、工作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营业所安全、培训管理专责。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与要求。
3、职责:
3.1在供电营业所所长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所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3
第15篇 供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总 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据国网公司颁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防止人员触电、灼伤、坠落、摔伤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工具、器具和用品。
1.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1.4 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1.5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各有关单位,多经企业可参照执行。
2. 管理职责
2.1公司安监部的管理职责
2.1.1安监部是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安监部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
2.1.2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2.1.3负责编制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2.1.4负责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和督促指导工区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2.1.5负责本公司所用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2.1.6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和报废工作。
2.1.7每半年对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2 工区管理职责
2.2.1各生产性部门应制订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2.2.2负责制定、申报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
2.2.3负责对安全工器具的领用、发放建立记录。
2.2.4工区级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有关培训工作。
2.2.5各生产性部门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台帐式样详见附件2),并于每年3月、9月安全工器具试验后报安全监察科。
2.2.6各生产性部门每季对所辖班组、变电站、所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3 班组、变电站(所)管理职责
2.3.1班组、变电站(所)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2.3.2安全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安全工器具实行“一物一标签(标牌)”制,发现不合格、超试验周期和没有标签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标志,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由新补充的安全用具代替,不再另换页登记。要做到试验单、登记本、实物(试验标签)三对照。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2.3.3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3.4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对班组、工区、公司等检查做好记录。
3. 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订购、验收及领用
3.1 安全工器具计划
3.1.1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于每年11月份将次年所需安全工器具计划报公司安监部。
3.1.2安监部根据各部门计划情况,编制公司计划并报上级批复。
3.2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3.2.1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3.2.2采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是省公司公布的入围产品。
3.2.3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3.2.3.1必须对出厂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3.2.3.2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3.2.3.3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3.2.3.4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上报省公司安监部。
3.2.3.5公司各部门未经公司安监部同意不得擅自订购安全工器具。
3.2.3.6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部门对入围产品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安监部反映,查实后,告知省公司安监部。
3.3 安全工器具的验收
安全工器具到货后,由安监部组织抽查验收。必要时,应会同使用部门一起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或交使用单位。
4. 试验与检验
4.1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试验。
4.2 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3 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4.3.1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4.3.2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4.3.3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4.3.4有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4.4 周期性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
4.4.1《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
4.4.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4.4.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4.4.4 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4.4.5 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4.4.6 gb2891-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4.4.7 gb2892-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
4.4.8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24-1996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4.4.9电力行业标准dl/t846.6-2004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
4.5 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试验单位应按部门、班站分别填写试验报告一式三份(试验单位、部门、班站各存一份),并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合格样式符合国家电力公司规范标准),注明试验负责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每个部门试验完毕,都应由部门安全员迅速上报安监部本次试验情况,其中包括试验品名称、数量、不合格或报废情况。
4.6 对于本地不具备安全工器具试验能力的产品,各工区上报,由安监部负责联系,送达河南电力试验研究院进行周期性试验,经试验后合格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由试验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试验报告,以备查验。
4.7 不需要作定期试验的安全用具,工区安全员要按照每年安全用具试验的时间,对其安全可靠性进行两次检查,并在安全用具登记本中签名填上检查日期。
5. 检查及使用
5.1 检查及使用:
5.1.1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5.1.2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5.1.2.1查看器具上贴(挂)试验合格证标示牌是否在有效期内,严禁使用超期或未试的器具;
5.1.2.2检查器具是否清洁、完好;
5.1.2.3检查连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有无锈蚀断裂现象;
5.1.2.4查看有无机械损伤、裂纹、变形、老化炭化、受潮等现象;
5.1.2.5是否符合操作电压等级。
5.1.3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
5.1.4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5.1.5新领用或经修理后的安全工器具未经试验不准使用;
5.1.6有声、光等双功能的安全工器具,当有一种功能失常时,严禁使用;
5.1.7自己研制的安全工器具未经测试和主管局长或总工批准,不得使用;
5.1.8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它用,不能替代普通工器具使用。
5.2 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隔板和绝缘罩、电容型验电器、核相器、绝缘靴、绝缘胶垫、接地线、梯子、过滤式防毒面具(简称“防毒面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简称“空气呼吸器”)、sf6气体检漏仪等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与使用方法必须按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文《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5.3 所有生产人员必须按岗位技能要求掌握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知识。各部门应将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列入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计划内。
6. 保管与存放
6.1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与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6.2 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
6.3 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6.4 核相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支架上或专用包装盒内。
6.5 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
6.6 空气呼吸器在贮存时应装入包装箱内,避免长时间曝晒,不能与油、酸、碱或其它有害物质共同贮存,严禁重压。
6.7 各生产性单位应库存一定数量的安全工器具,并同所属各班(站)安全工器具一同试验,以备及时补充使用中损坏的安全工器具。部门库存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7. 报 废
7.1 安全工器具必须按厂家说明书和有关规定使用,损坏和不能使用的一律作报废处理。安全工器具在做定期试验时,发现不合格或不能满足使用要求者,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安监部备案,报废或不合格工器具应交回安监部统一处理。
7.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7.2.1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7.2.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7.3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7.4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8. 附 则
8.1 本规定由公司安监部组织制订。
8.2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监部。
8.3 本规定下发后,以往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第16篇 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是指企业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员工,根据总目标确定各自的分目标,进行管理和控制、确定行动方针、安排工作进度、有效地组织实施、对成果严格考核的一种管理制度。
我国供电企业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全面推行目标管理,安全生产也同时实行了目标管理。
1 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目标制定不准确
(1)对电网事故的认识不到位
有的供电公司把电网事故等同于设备事故。由于供电企业发生设备事故,主要是给企业自身造成损失,而电网发生事故,不仅给企业自身造成损失,而且还会给其它企事业单位以及国民经济造成损失,因此电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较设备损坏事故更大。所以,供电企业应将预防和控制电网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的更重目标。
(2)目标分解不正确
供电企业在分解安全生产目标时,必须做到工区(分公司)的目标要高于企业的总目标,班组的目标要高于工区(分公司)的目标。这样,才能通过分目标的实现来保证总目标的实现,也才能真正实现三级控制。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工区(分公司)和班组制定的目标却分别低于上一级的目标,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并认真加以纠正。
(3)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不具体
在实际工作中,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不具体、不落实、致使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没有变成员工的自觉行动。
1.2 保证实现安全目标的措施不完善
由于目标制定得不准确,为保证完成目标所制定的措施必然存在偏差和漏洞。如有的供电公司缺乏防止电网事故的有效措施;有的工区(分公司)制定的防止人身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的措施不够具体,或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班组没有具体的防止违章特别是防止习惯性违章行为的措施。
2 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
2.1 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要按照原国家电力公司要求的三级安全工作目标,由上级与下级一起讨论,共同确定企业的总目标。然后制定各工区(分公司)、各班组和员工个人目标,形成一个目标链。使员工个人目标的实现成为班组分目标实现的保证,而分目标的实现,又成为工区(分公司)目标和企业总目标实现的保证。
2.2 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目标责任书是上级与下级部门或员工就实现目标的具体计划和方法所达成的协议。实现目标主要采取自主管理或自我控制的办法,因此,要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以保证员工实现个人目标,进而实现工区(分公司)和企业目标。
2.3 提出完成目标的具体措施
分析和研究本单位、本部门和本班组的实际情况,提出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具体措施。上级应根据目标和方法,授予下级部门和员工相应的权力,下级部门和员工认真行使这些权力以达到自己的安全生产目标。供电公司普遍开展的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与控制等活动,就是保证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具体措施,也是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活动。
2.4 提出阶段工作重点并进行阶段性检查
根据年度目标,结合各个时期的工作特点,提出安全生产阶段工作重点并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在目标完成前,上级应对下级单位或员工完成目标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例如,每年的4~6月是“春检”工作阶段,检查的重点是防止发生人身触电、高空坠落等人身伤害和误操作事故。6~9月是防汛的重点时期,要对防汛工作提出要求并进行检查。
2.5年末全面检查考核
在达到预定期限时,上下级一起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兑现奖罚,对工作成果进行检查和评价要强调由执行者对执行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进行自我检查,促使执行者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能力,为下一步目标管理创造更好的条件。
原国家电力公司每年都要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省公司、供电公司进行表彰,各供电公司也要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工区(分公司)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的单位进行处罚。
2.6 制定新目标开始新循环
每年年底,要针对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工作实际,重新研究制定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例如:随着设备健康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制定的新目标应体现出一般设备事故率逐年下降,供电可靠率逐年提高。针对全社会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对节日和政治活动保证供电的要求越来越严,供电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中应增加“不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等内容。
供电企业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促进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要不断地加以总结、完善和细化,从而进一步提高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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