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提升式翻麦机安全管理规定
1. 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2 .操作前,必须对设备相关部位加油润滑。
3 .开动本机前,所有人员均应站到人行道安全位置。
4 .本机螺旋轴工作时,任何人员不得站在机架上,人手及身体其它部位不得伸进机架内。
5 .切勿随意打开行走箱手孔板,在行走轮等转动件未完全停止转动前,人手及身体其它部位不得伸进行走箱手孔板的检查孔内。
6 .只有在机器完全停止的情况下,才能清理机架齿轮箱,并拆开机架下底板的排水口及时排水。
7 .本机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应尽快依次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才能投入正常工作。
8 .本机搅动轴与行走控制联锁,操作次序错误无法作业。
9 .本机转箱或上、下移动小车时,严格按相关操作步骤要求执行。
第2篇 运输提升管理规定
1、对提升的机械、矿车、每班要认真检查,提升容器、钢丝绳、绞车连接装置、过卷装置,制动闸、自动保险装置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升降提升容器的人员,要有断绳保险装置,其可靠性要定期检修和试验,提升人员的绞车要正确运行,具备工作制动和紧急制动和过卷,限速等保护,要有明确的上下井人员制度,上下人员必须听从挂钩工指挥。
3、提升设备司机,井上井下挂钩工要固定专人,建立岗位专人责任制,提升容器要有载重明确规定,井上井下信号统一规定,井口、井上、井下和绞车房相互之间要有通信联络装置,司机对不清的信号都要认为是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后才能开车。
4、每一提升都必须装有从底挂钩工发给井口挂钩工和有井口挂钩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禁止超过井口挂钩工直接发给绞车工信号。
5、斜井巷道提升要有防跑车安全装置,行车时严禁蹬勾销和乘人、井巷内不准行人、斜井底部停车场应设有躲避洞,上部停车场必须设有挡车器。
6、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接近岔道、弯巷、巷道口、风门、矿车掉道处,前方有人和有障碍物以及坡度较大的地方都必须发出信号,减速慢行或停止运行,看清情况在行,推车时禁止蹬车、搭车和无人放飞车,同方向行驶时空车间距不得少于20m,重车不少于50m,在坡度较大的地方停放车辆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棒。
第3篇 物料提升机使用管理规定
提升机安装后,应由主管部门组织按照本规范和设计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前和使用中的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一)、使用前的检查: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和明显变形;
2.架体各节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3.附墙架、缆风绳、地锚位置和安装情况;
4.架体的安装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6.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
7.电气设备及操作系统的可靠性;
8.信号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钢丝绳、滑轮组的固接情况;
10.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月进行1次,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包括: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锈蚀、永久变形;
2.扣件、螺栓连接的紧固情况;
3.提升机构磨损情况及钢丝绳的完好性;
4.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失灵和损坏;
5.缆风绳、地锚、附墙架等有无松动;
6.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情况;
7.断绳保护装置的灵敏度试验。
(三)、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由作业司机在班前进行,在确认提升机正常时,方可投入作业。检查内容包括:
1.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2.空载提升吊篮做1次上下运行,验证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观察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
3.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至离地面1~2m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
4.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6.作业司机的视线或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四)、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项
1.操作者必须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上岗,应熟悉本设备技术性能,能熟练掌握吊篮升降,特别是吊篮距平台3-5m高度位置时,注意及时停机,禁止吊篮冲顶和坠地。卷扬机出现故障时,及时拉断总闸;
2.使用吊篮前必须检查各连接件是否可靠,钢丝绳是否断股,升降机是否灵活,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3.交接班交待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应停机修理,禁止机械带病作业;
4.停机一段时间后,应先进行空机运行检查,然后才能带载运行;
5.禁止超载、偏载运行,禁止带人运行。个别超长物件需打开吊篮门运行时,宜减载30%,通常情况下要关好吊篮门运行,以防止物料震落伤人;
6.进入吊篮内载荷(贷物)应平稳,载荷重心应基本于吊篮水平面中心相一致,在长度和宽度方向应不得超过各自全长的1/6;
7.禁止在6级风以下作业;
8.收班时,离开操作现场前应放下吊篮,严禁将吊篮搁轩在支架上长时期停放;
9.禁止非操作人员启动卷扬机;
10.收班时要拉曾断电,锁好电源箱,防止无关人员启动卷宗扬机。
第4篇 提升绞车用钢丝绳的使用、检查、试验、维护及更换管理规定
一、我矿各井及各类绞车在用的最大钢丝绳规格:
1.扩建主斜井、副斜井、五更山采区、羊四采区主提升机提升钢丝绳:
6×7+1—24.5—155(或170)—重要—右同(或交右)捻gb1102-74
2.副立井主提升机的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制动绳;
6×19+1—21.5—155(或170)—重要—右同(或交右)捻gb1102-74
3.老井煤台绞车的提升钢丝绳:
6×7+1—21.5(或20.5)—155(或170)—重要—右同(或交右)捻gb1102-74
二、提升钢丝绳的使用和保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新绳到货后,必须按新钢丝绳悬挂前的实验规定进行验收实验;合格后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2. 每卷钢丝绳都必须保存有完整的原始资料(包括出厂合格证、验收试验证书、铭牌等)。
3. 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直径在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的钢丝绳,有厂家合格证,外观检查无锈蚀损伤,可以不做1、3款所要求的试验。
5. 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准在下列设备中使用:平巷运输设备、斜巷架空乘人装置、斜巷无极绳绞车、斜巷钢丝绳牵引的胶带输送机;
(2).凡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插接长度,都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6.提升机钢丝绳的使用,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中规定的滚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要求( 80 ),以控制弯曲疲劳强度;
7、 钢丝绳在使用中应注意润滑,润滑钢丝绳用油应采用专用钢丝绳油,并注意与钢丝绳厂家制造时所用的油脂相适应。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应定期进行涂油;
8、 严禁用布条之类的东西捆绑在钢丝绳上做提升容器位置的标记,这样会破坏钢丝绳在捆绑处的润滑,导致该处严重锈蚀发生断绳事故。
9、 各种提升装置的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9 条的规定;
10、 钢丝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21 条的规定;
11、 新钢丝绳悬挂前的试验和在用绳的定期试验,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
(1)、新绳悬挂前的试验:必须对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弯曲和扭转三种试验,并以公称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
a、 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做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用做升降物料;
b、 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计算出的安全系数低于下列规定,该钢丝绳不得使用:
①、 专为升降人员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9;
②、 专为升降物料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5;
③、 罐道绳、防撞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④、 防坠器的制动绳和缓冲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⑤、 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⑥、 无极绳绞车运物时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
(2)、在用绳的定期试验:可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试验,试验结果仍以公称直径为准进行计算和判定:
a、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b、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合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低于下列规定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①、 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
②. 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不小于7,升降物料时不小于6;③. 专为 升降物料用的不小于5;
三、提升钢丝绳的定期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实验一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实验一次;
2. 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经过1年进行第一次试验,以后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
3. 直径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不受上述限制;
四、检查维护提升钢丝绳的规定:
1. 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固定,明确分工,实行专人专绳检查制度;
2. 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由分工专职人员检查一次;制动钢丝绳每周检查一次;罐道钢丝绳每半月检查一次;绞车司机班班对提升钢丝绳检查一遍;主管技术员及班组长每周对提升钢丝绳及各种记录检查一遍;主提升绞车每月必须由机电队队长组织全面检查一次钢丝绳;
3. 架空乘人器用钢丝绳至少每周由专职人员检查一遍;
4. 对易损坏或断丝、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位应在检查时剪下修平。检查时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薄内;
5. 人工验绳的速度,一般为0.3~0.5米/秒,最大不超过0.5米/秒;
6. 验绳时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纱,应用裸手直接触摸钢丝绳;
7. 对提升容器停车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层缠绕的上下的临界段和断丝、锈蚀较严重的区段,均应停车详细检查;
8. 对连接装置绳卡处除每天进行检查外,还必须定期打开绳卡检查;对滚筒内绳头绳头紧固的可靠性,也应定期检查;
9. 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停车详细检查;
10. 钢丝绳检查包括断丝、直径、锈蚀及绳股凹凸变形、连接装置紧固及缠绕等项目;
11. 钢丝绳检查工必须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检查前应对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和检验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和校准;
12. 钢丝绳检查工在检查之前应在绳上作好检查起始的标志和检查长度的计算标志,同一根绳上每次检查的起始标志应一致;
13. 检查工作开始前,检查工要与提升机司机、监护人员及信号工共同确定好检查的联系信号,检查期间不得同时进行井筒和提升机的其它作业;
14. 检查作业时,应利用绞车深度指示器或综合保护装置的深度指示,确认断丝、锈蚀、直径磨损或其它损伤的具体部位,并及时记录;
15. 若检查时发现钢丝绳出“红油”说明绳芯缺油、内部锈蚀,应引起注意、仔细检查,必要时可剁绳头检查钢丝绳内部锈蚀情况;
16.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进行防锈涂油作业时,应首先将钢丝绳表面的煤泥水擦干净,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挥发性油类清洗;涂油时绳速不得大于0.3米/秒;
17. 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试验需截取绳样时,对立井提升绳应从容器绳卡上部截取,斜井提升绳应在容器端将危险段切除后截取;为保证试验准确性,应注意不使试样受机械损伤,截取试样时尽量不采取加热法切割,如需用加热法时,应将试样长度加长200mm;试样两端用软铁丝绑紧;
18. 钢丝绳做多层缠绕时,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必须加强检查,并且每季度移绳1/4圈;
五、提升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更换:
1. 各种股捻的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同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规定时必须更换: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钢丝绳)为10%;
(3).罐道钢丝绳为15%;
(4).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钢丝绳为25%;
2.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规定时,必须更换:
(1).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2).罐道钢丝绳为15%;
(3).使用密封钢丝绳时,外层钢丝绳磨损量达到50%;
3. 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2).断丝超过上述规定;
(3).直径减小值超过上述规定;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其长度伸长0.5%以上;
4. 在钢丝绳使用后期,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 (例如;连续3天出现显著伸长或在某一捻距内每天都有断丝出现),必须立即更换;
5. 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6. 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试验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402 条有关不合格钢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安全系数、韧性指标的规定时,必须更换;
第5篇 主提升机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1、每台提升机必须每班配备两名培训合格的司机。提升人员时一人操作,-人监护
2、《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的九项保护必须每天进行试验,当班司机对试验结果认可签字后方可开车。严禁甩保护运行
3、主要提升机必须保证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检修时间。
4、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次。防坠制动绳(包括缓冲绳)、必须每周检查一次。提升钢丝蝇需提前更换或延期使用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03条、405条、406条、407条有关规定执行。
5、单绳缠绕式提升机: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条规定设防撞梁及托罐装置,保证使用可靠。
6、罐笼提升时,井上下安全六必须与罐位及提升信号联锁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只能发出联系信号,但发不出开车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联锁罐笼未到位,打不开阻车器;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井底使用罐座时,必须设置闭锁装置,罐座未打开,发不出开车信号。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
7、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及防坠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2、413条要求,并应定期对销轴进行注油。
8、提升机的制动系统传动杆件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9、提升机制动器间隙及空动时间符合《煤矿安全规》第431条要求。每半年必须对空动时间及安全制动减速度进行一次测定和验算。不合规定严禁开车。
10、因检修或特殊提升需甩掉保护或闭锁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司机台及信号工操作台上设置保护及闭锁投运状态显示,检修或提升结束后立即恢复保护及闭锁装置。
11、经国家、省鉴定定型的提升系统各组成部分不得任意改动。如需改动,必须向集团公司报告,由集团公司组织论证、研讨,确定改造方案后,方可实施。
12、提升系统存在重大陷患的,矿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解决方案井有技术措施,否则不准运行。
13、进行立井井架或井筒作业时,必须编制严格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向每个作业人员贯彻后方可施工。井架或井筒施工项目包括:更换井架天轮、更换主箕斗、主罐笼更换提升钢丝绳、悬挂装置、制动钢丝绳;更换罐道、罐道梁、罐道绳;更换井筒套架梁及装卸载装备;加固罐道粱等。
第6篇 内齿轮绞车提升运输55kw及以下内齿轮绞车安全技术管理规定-1
内齿轮绞车提升运输(55kw及以下内齿轮绞车)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21条管理
⒈建立内齿轮绞车管理七项制度
⑴安装审批制:新安装内齿轮绞车必须由安装单位编写安装审批单,并经矿运输副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施工。其内容应包括:安装绞车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并有平面布置图和巷道坡度图,并严格按审批单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安装的内齿轮绞车必须是具有机电部门所发入井合格证的完好设备。
⑵安装验收制:内齿轮绞车安装完毕后,由运输副总组织机电、运输和安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并填写验收单。
⑶使用挂“安全牌制”,安全牌的内容包括绞车编号、绞车型号、使用单位、维修负责人和“不允许提升”字样,挂在绞车房内。
⑷操作挂“操作牌制”,司机持写有本人姓名的“操作牌”挂在“安全牌”中“不允许提升”字样的“不”字上面,方可操作绞车。
⑸使用非本单位的内齿轮绞车时,执行“申请制”,使用非本单位内齿轮绞车时必须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持手续证明使用该绞车。
⑹提升钢丝绳及保险绳实行“日检制”,有检查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
⑺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设备维护单位实行日检制,矿管理单位实行旬检制。
⒉内齿轮绞车更换管辖单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辖单位通知运输部门和机电科,由运输部门牵头办理。
3.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内齿轮绞车微机化管理资料。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维修负责人五明确。
4.沿中线施工采区顺槽,采用梭车运输时,要严格按中心线施工,遇断层变坡时,应尽量限制巷道坡度,为提高运输效率创造条件。
使用梭车运输时必须做到:
⑴执行内齿轮绞车管理的有关管理规定。
⑵储绳车上必须使用保险绳。
⑶矿车的一端连在储绳车上,另一端连在滑头或使用虎形卡固定。
⑷自制或改制的绞车、储绳车、紧绳器、回头轮必须经机电副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⑸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000倍,钢丝绳安全倍数不小于静负荷重的6.5倍。
⑹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偏差不大于100mm。
⑺绞车的过卷距离不小于4m 。
⑻严禁将付绳设在人行道一侧。
第22条安装
⒈内齿轮绞车必须安装在临时车房或永久车房内。绞车房严禁设在下车场(或下变坡点处),绞车(或设施)与周壁的有效间距不少于0.3m,巷道的有效高度不低于1.8m,并满足绞车安装、电器设备摆放、方便维修和便于操作的要求,巷道支护和通风要良好。绞车安装在轨道中心线位置时,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误差不得大于50mm。其过卷距离不小于3m;内齿轮绞车在轨道一侧安装时,其外缘距轨道外侧距离不得小于0.5m,并要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规定。绞车安装必须符合《企业标准》规定。
使用两个月以上时必须打砼基础或采用地锚方式固定(见附图),但采用地锚时不能超过9个月。使用两个月以下时允许采用地锚或打四压两戗。打四压两戗时其木柱直径不少于0.18m,点柱必须打在顶板上,当坡度大于15°时还要设生根。用锚杆固定时,只能在岩石底板中采用,锚杆直径不小于φ20mm,全螺纹锚杆长度不小于2m,锚深不小于1.6m,锚固长度不小于0.7m,锚固力不小于130kn/根。
⒉轨道提升用的内齿轮绞车,严禁使用金属支柱固定。
3.内齿轮绞车的提升负荷、钢丝绳的选择,必须经过验算,写入作业规程,并按规定执行。
4.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必须可靠。钢丝绳长度不得超过绞车最大容绳量,滚筒边缘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
第7篇 建设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在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井字架)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以下简称《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等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和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使用井字架作为垂直运输设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施工现场井字架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拆除,必须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井字架安装与拆除前,必须根据现场环境、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和监理单位确认。
第五条 各类井字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和检修制度,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上述规程和制度应以标牌形式张贴在施工现场。每台井字架的设备技术档案应放在施工现场,以备检查。
第六条 井字架安装或加高后,必须经安装班组自检,项目部和企业安全部门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要做好原始记录。
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井字架验收的人员应由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第七条 负责井字架的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上岗的持证,并经本单位聘任方可上岗。严禁其他人员擅自操作。操作控制井字架必须专人专机。
第八条 井字架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井字架安装和使用
第九条 井字架必须具有以下安全防护装置,其性能不得低于《规范》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装置应定型化。
(二)卸料平台防护门。卸料平台口必须设置常闭门,并应采用联锁装置(吊篮运行时自动关闭,吊篮运行到位时方可打开)。
(三)吊篮安全门。吊篮的上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应采用联锁开启装置,使升降运行时安全门自动封闭吊篮的上料口。
(四)料口防护棚。防护棚搭设必须安全、严密、可靠。
(五)限位器和紧急断电开关。摩擦式卷扬机严禁使用断电式的上极限限位器。
(六)通讯装置。井字架必须具备闭路电视系统和对讲通讯装置。司机通过闭路电视系统能清楚看到操作者进料和出料。对讲通讯装置必须是闭路双向电气通讯系统,司机应能与每一站通话。
第十条 井字架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条 井字架基础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条 附墙架的设置以及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井字架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附墙架与井字架架体连接严禁焊接。
第十三条 采用缆风绳固定的井字架,缆风绳的材料、规格、连接、固定等应符合井字架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 缆风绳地锚的埋置方式、材料选用等,应根据土质情况和受力大小,经计算确定。
第十五条 井字架的架体、卷扬机、平衡锤和钢丝绳,应设置可靠围护。钢丝绳高出地面的,不得穿越通道。架体首层除进料口外,必须封闭严密,防止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 井字架的卸料平台,不得支承在架体上。卸料平台的铺设应便于小车通行,并严禁向井字架倾斜。
第十七条 井字架操作机房应布置在视野良好的位置,并远离危险作业区。操作机房门应设锁。
第十八条 各卸料平台口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探头、超载、乘人。
第十九条 井字架应有产品标牌,并固定在架体明显处。标牌样式见附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现井字架不符合本规定的,应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项目经理和企业技术(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一)井字架管理不符合第二章规定的;
(二)企业安全部门对不符合第三章规定的井字架签发验收合格证的。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执行本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第8篇 (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规定
1、物料提升机的安拆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拆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物料提升机安拆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安拆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安拆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1、卷扬机安装时,机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地锚并应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起吊的物件。
2、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器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万可使用。
3、使用皮带和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须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4、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万向应与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5、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
6、卷扬机制动操纵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7、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脚去拉踩钢丝绳。
8、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休息时物件或吊笼应降至地面。
9、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降至地面。
第9篇 主提升主运输带输送机安全管理规定
1、主提升皮带、主运输皮带必须根据胶带状况,用专用仪器定期对接头、胶带内部的钢丝绳断绳(丝)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接头必须及时处理,检查结果签字并存档。严格执行钢丝绳芯皮带的硫化工艺,保证接头的质量。
2、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4、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5、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和自动洒水装置。
6、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必须装设:
(1)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2)在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
7、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断带保护。
8、在带式输送机沿线应设紧急联锁停车装置。
9、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10、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11、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12、严禁使用胶带运输机运输人员、易然和爆炸物品。
13、煤仓、溜煤眼必须有防止人员坠入的设施。
14、消防、防尘管路应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
15、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6、斜井主提升运输机必须由专人每天对制动器和逆止器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检查记录签字存档。
17、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和冲洗沉积煤尘。
18、防灭火器材、电工操作绝缘用品齐全合格。
19、运输机巷道如需要电焊、气焊或喷灯焊时。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要求。
20、尽量避免皮带重载启动,如重载启动时间内过载保护动作,严禁再次强行启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卸煤。
21、要严格控制给煤量,严禁电动机满负荷运行。
22、加强底皮带的跑偏动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第10篇 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本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按巷道布置可分为副斜井提升运输系统、主斜井皮带运输系统、采掘辅助巷道皮带运输系统。
1、主斜井皮带运输系统:由井底煤仓装→地面皮带机转载点;
2、副斜井提升运输系统:由副井口车场→副井皮带上仓口车场--副井底车场;
副井提升机: jk-3×2.2p
综上所述,本矿副井提升运输系统基本上是利用主轴滚筒的缠绕式提升设备牵引矿车在斜坡18℃的轨道上进行煤、矸及物料的提升运输任务,以辅助于矿井的日常安全生产。
(一)、副斜井提升运输的各项规定及司机操作规程
1、副斜井巷道主要做为矿井进风巷和人员、材料及矸石运输的通道,井下采掘工作面、巷道锚喷及其他施工项目,各种硐室、通风设施,井下使用设备、材料的运送。
2、在日常工作中,严禁任何人员从副斜井上下班徒步行走,检查或其它工作的人员应从主、副斜井之间的联巷行走。在进入主、副斜井巷道之前,必须通知主、副斜井井口信号工、井底信号工;严格遵守“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的安全规章制度。
3、主、副斜井提升机的专职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机构认定有安全培训资格的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能上岗。非专职提升机司机禁止操作设备。司机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当班时严格按照提升机司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工作期间严禁睡岗,提升机运行期间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严禁脱岗、离岗和擅自找人顶岗、替岗,严格遵守“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安全规章制度。
4、提升运输系统内的信号工、把钩工必须经过安全机构认定有安全培训资格的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能上岗。
5、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信号不清或接到信号后因故未能执行时,应通知井口信号工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6、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检修和试验,要做到动作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各地点轨道防跑车装置及跑车防护装置在不开车时要处于常闭状态,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方准打开,不提升时要及时关闭。
7、车辆连接必须使用足够强度的三环链及带有闭锁装置的插销,严禁使用非标准销、链。井口把钩工应对车辆的连接处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由信号工向绞车房发送信号进行提升。
8、副井提升物料、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凡属矸石、料石、石面、金属柱梁、木梁等较重物质,不得超过五车; 凡属煤、木料等较轻物质不得超过六车。
9、运送“四超”物料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井口把钩工仔细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运输。
行操作。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3、绞车每次提运前要认真检查绞车的各部位并试运转,如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机检查并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开车前的检查:
○1检查绞车地脚螺栓及压柱使用情况;○2检查钢丝绳磨损、连接及固定情况;○3检查两制动器工作及刹车带接触情况;○4检查有无甩油缺油现象;○5检查轨道完好情况;○6检查巷道内材料堆码、设备摆放、两侧安全距离等情况;○7检查巷道内车辆停放及行人、作业情况;○8检查绞车开
(二)、副斜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副斜井井筒倾角18°,斜长660米。主要承担矿井生产所需设备、物料、矿井救灾物资的运输及废旧物资的回收升井任务。为从根本上消除斜井提升运输的不安全隐患,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措施。
1、每班由提升机司机、维修工对提升机电控系统、机械、液压系统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并执行班中定时巡检制度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对提升机过卷保护、松绳保护等各种保护装置进行试验检查其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并做记录。
2、提升机司机在操作过程中不得进行其它工作,要集中精力、谨慎细心,随时观察各仪表指示,深度指示器及滚筒运转状况和钢丝绳在滚筒上的排列情况。发现任何异常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按信号执行开车命令。
3、提升机司机严格执行“一停、二上、三下”的信号命令。无信号严禁动车,信号不清不准开车,对信号不确切不准开车。提升机运行过程中,收到任何异常信号都要停车,查明原因并及时利用电话和井口信号工进行联系,确定命令信号后方准开车。
4、在出现下列情况,要立即使用紧急制动装置进行停车:
①有紧急停车信号时;
②矿车在接近减速点没有减速时;
③电压表、电流表等仪表指示异常及提升时钢丝绳抖动严重怀疑矿车掉道时;
④控制系统、机械系统等主要部件出现故障或失灵时;
⑤其他需要紧急停车的状况时。
5、信号工要坚守岗位,上岗后对信号系统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确认信号声光齐全、可靠。提升运输时,严密注意钢丝绳及矿车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逐级发送停车信号,并利用电话向绞车房及有关地点说明情况,停车后要及时处理和向上级汇报。
6、钢丝绳査绳工每天对提升机钢丝绳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填写 “钢丝绳检查记录”表。
7、查道工每天对井筒大巷内巷帮、顶、轨道、道床及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并向队领导汇报。
8、平台阻车器、地闸及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方可打开,不提升时要及时关闭;把钩工、维修工每班要对平台阻车器、地闸及跑车防护装置的完好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检修,确保运输线路上安全设施的正常工作状态。
9、把钩工每挂一钩要检查矿车碰头、矿车轮子底销是否齐全完好,检查每辆矿车的连接情况、插销及闭锁是否到位、三环连不得有纽挂现象,检查矿车保险绳连接情况,检查矿车所装物料是否有“四超”现象。出现以上任一种情况都不允许发出开车命令。必须当场处理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准下达开车命令。
提升时,井口信号工和把钩工要共同负责井口的警戒任务,严禁有人跨越正在运行的钢丝绳及在井口变坡点逗留;井底信号工和把钩工要共同负责井底的警戒任务,严禁井底车场有人穿行、逗留及从事任何工作。
第11篇 矸石山提升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矸石山提升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⒈矸石山轨道一侧,必须留有0.8m以上的人行道,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车不干活的规定,卸矸架附近及轨道上禁止人员逗留,严禁一切人员违章蹬钩。
⒉提升钢丝绳由专职人员每天检查一次,稳绳每周检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稳绳的母子绳要符合规定,禁止使用不同直径的绳连接。
⒊移卸矸架、三翻车和卸矸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⒋矸石漏斗下的地下道,禁止一切非工作人员入内。需要清理地下道的矸石杂物或处理堵塞漏斗故障时,要严格执行“开钩牌”的规定,绞车司机不见“开钩牌”不准开车。
第12篇 主提升主运输带式输送机安全管理规定
1、主提升皮带、主运输皮带必须根据胶带状况,用专用仪器定期对接头、胶带内部的钢丝绳断绳(丝)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接头必须及时处理,检查结果签字并存档。严格执行钢丝绳芯皮带的硫化工艺,保证接头的质量。
2、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4、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5、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和自动洒水装置。
6、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必须装设:
(1)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2)在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
7、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断带保护。
8、在带式输送机沿线应设紧急联锁停车装置。
9、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10、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11、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12、严禁使用胶带运输机运输人员、易然和爆炸物品。
13、煤仓、溜煤眼必须有防止人员坠入的设施。
14、消防、防尘管路应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
15、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6、斜井主提升运输机必须由专人每天对制动器和逆止器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检查记录签字存档。
17、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和冲洗沉积煤尘。
18、防灭火器材、电工操作绝缘用品齐全合格。
19、运输机巷道如需要电焊、气焊或喷灯焊时。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要求。
20、尽量避免皮带重载启动,如重载启动时间内过载保护动作,严禁再次强行启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卸煤。
21、要严格控制给煤量,严禁电动机满负荷运行。
22、加强底皮带的跑偏动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第13篇 “四超”车辆提升运输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抓好运输管理,确保提升、运输安全,特编制“四超”车辆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望全体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认真执行。
一、适用地点
副井上下井口、井底车场及轨道大巷、301采区轨道巷、各轨道上下山
二、“四超”内容
“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提升运输
超长:物料长度>3800mm
超宽:物料宽度>1400mm
超高:物料高度(包括平板车高度)>2000mm
超重:物料质量(包括平板车质量)>6000kg≤9800kg
三、装封车要求
(一)装车的要求
1、装车的要求:必须根据所运物料的质量选择相应的专用平板车装运,否则不得给与运输。长材料必须采用专用材料车装运,锚杆、锚索、体积大的电缆、大捆皮带必须采用专用花栏平板车装运。
2、装车质量的要求:装车质量必须严格按照专用车辆标定质量装载,不得超载装车,超重设备用大平板车装运时,超重不得大于平板车标定质量的10%。根据我矿实际,质量3000kg以下的物料用小平板车装运,质量在3000kg(不包括平板车质量)以上的物料用大平板车装运。严禁超载装运。
3、装车结构尺寸的要求:装车结构尺寸不得超过专用车辆的外形尺寸。需要副井罐笼提升的物料装车后外形尺寸必须符合下列尺寸:长≤3800mm,宽≤1400mm,高≤2000mm。当需要提升长度超过3800mm的钢管、钢轨等超长物件时,需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4、装车重心要求:装载物料的重心必须与所使用车辆的中心一致,严禁偏重心和重心超高装载。
5、综采液压支架以及类似大型装备和物料装运应采用“四角用螺栓固定平板车”的装车方法,其他装运方法不得使用。
6、多部件需要装同一车时,各部件之间要尽量放平、垫实,且各部件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分别与车辆捆绑。
7、装车的其他要求:当支柱、管路、轨道等设备材料使用平盘车时,装叠不得超过四层,且每层必须用木板等防滑材质隔开,超长物料装车,必须在底层垫加抬高物,以便斜巷车场变坡点顺利通过,同时便于把钩工摘挂钩。
(二)封车的要求:
1、超重设备或材料可用φ20圆环链、m20螺栓或直径不小于15.5mm的钢丝绳加绳卡的方式固定,拉紧方式可采用叉车拉紧钢丝绳绳套,要求与平板车连为一体;用螺栓封车时,封车力矩不得小于50n.m。
2、封车方式应根据所装物料特征进行选择,设备物料长度不超过平板车长度的应采用正“八”字封车法,设备物料长度超过平板车长度的应采用倒“八”字封车法。平盘车装载整体设备使用柔性连接件封车的,其装载物必须至少有一个附着点与平盘车底盘刚性连接,防止上下山运输时发生前后滑行。散件物品使用柔性连接件封车的,必须用木楔掩实,防止上下山运输时前后穿行。
3、封车时,遇有尖、棱部位与链锁接触的地方,必须垫好适当强度的木板或皮带。
4、对于物料、设备怕砸、怕碰及突出部位、各种结合面要用相应的保护材料将其保护好。
四、安全注意事项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前,物料使用单位要根据所运送的物料、设备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项运送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相关部门审批。施工措施必须送各队一份。各队必须及时传达贯彻,要求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方法,要分工明确、准备充分。
2、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对“四超”车辆在提升运输中的施工方法、使用工具、操作设备认真检查核实,对巷道支护状况彻底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3、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要有充足的精力,良好的精神状态,按规定佩戴使用合格的劳保用品。
4、施工人员作业时要协调一致,听从施工负责人指挥,相互配合。
5、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6、各队工作地点人员发现装封车不合格的“四超”车辆有权禁止车辆进入运输系统,进入运输系统的要就地停止运输,接料人员有权拒拉、拒运,拒绝违章指挥、拒绝强行运输。
7、各队接料人员、跟班班长认真仔细检查装车单位的装封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装车不合规定,封车不牢的车辆,严禁提升运输。各队要及时通知矿调度室,由装车单位立即整改。
8、发现不使用专用车辆装载的“四超’车辆,不得给予提升运输。
9、运送“四超”车辆严格执行随车挂牌制度,用料单位要标明装载尺寸、重量、验收人等内容,否则不得给予运输。
10、“四超”车辆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停滞,如确需停滞,必须在列车两端和两侧悬挂发光或反光红色标记,防止其他车辆与之发生撞车事故。
五、主要运输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平巷运输
1、平巷运输液压支架、钢管、钢轨等“四超”车辆时应推车机或稳车牵引。
2、牵引“四超”车辆时要均匀平缓运行,不得急加、减速度。
3、当牵引超宽车辆行至巷道安全间隙小的地点,必须安排有跟车工处于车辆3m以外的安全地点使用哨子或对讲机进行指挥,牵引速度小于0.5米/秒。
4、牵引超过6000kg质量的车辆时,一次最多牵引一辆,严禁串车。综采支架一次只准牵引一辆,严禁超载运输。
5、当运输至井底车场时,必须有专人跟车,并时刻注意车辆运行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发送信号通知绞车司机停车,防止车辆发生掉道等事故。
6、当运输钢轨、钢管等超长车辆时,必须直线运输,且速度不得大于1m/s,严禁在井底车场等地点过渡线道岔牵引,以防碰及巷道帮造成掉道事故。
7、当在车场需顶车运输时,必须连车顶车,严禁前拉后顶。
8、超宽车辆存放,必须存放于不影响运输的地点,严禁将超宽车辆存放于主运输巷道车场内,防止影响其他运输。
9、运输中严禁任何人员从车辆两侧以及车辆之间通过。严禁损坏沿途的电缆、风水管路等设备设施。
10、平巷人力推车,一人只准拥一辆车,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两辆车距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严禁放飞车。
11、人力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精力集中,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或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门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都必须发出警报。
12、人力推车时施工人员只能站在车辆的后方,严禁站在车辆的两侧。车辆运行过程中,严禁人员从车辆两侧通过和停留。
(二)斜巷运输
1、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由专人负责检查装封车状况,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否则不得给予运输。
2、斜巷运输前,信号把钩工必须首先对斜巷安全设施、信号装置、绞车钩头、保险绳、轨道质量及连接件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进行运输。
3、斜巷运输时装车高度要根据巷道高度而定,防止斜巷运输期间由于车辆超高碰及顶板而造成掉道事故。
4、运输前信号把钩工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运送期间,绞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m/秒。
5、斜巷提升“四超”车辆时必须一钩一车提升,严禁超挂提升运输。同时正确使用好保险绳。
6、斜巷运输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7、当“四超”车辆提升至斜巷上车场后,应防止惯性前冲。
8、信号工发出信号后,不得离开信号硐室,注意运输车辆的动向,并随时准备发出停车信号。
9、把钩工要严格要求使用好一坡三挡等安全设施。
10、运输完毕后必须及时将安全设施恢复。
(三)副立井提升
1、副井提升超重物料时,应根据下放物料重量选择合适的配重。配重的具体规定:
1.1最大装罐质量为9800kg(最大件质量与车辆质量之和)。
1.2允许最大静张力差为4.8吨,下放超重物料时尽量减少静张力差,防止出现大的偏载造成事故。
1.3严格掌握罐笼的装载情况。
2、提升大料罐笼运行速度不得超过3.5m/s。
3、提升超高设备、物料前,应确认物料高度,如超过1.7米应将罐笼罐帘拆除,防止由于设备车过高卡刮罐笼罐帘。
4、“四超”设备、材料进出罐笼一律采用推车机推入推出,当所提升的设备或材料推入罐笼时,把钩工要详细检查到位情况,是否准确,是否有伸出罐外现象等,作认真详细检查后,要合上罐内阻车器,使平板车在罐笼确认的位置,前后不能移动,罐笼到位后,待罐笼停稳、打停点,打开罐内阻车器,然后按程序出罐。
5、出罐时,出车侧的线路必须畅通,道岔打严,轨道两侧不得有任何物料及任何闲杂人员。出罐时,只准有把钩工在把钩位置把钩,严禁人员跟随,以防发生意外,为增加阻力降低运行速度可在出车侧的轨道上撒上适量的沙子。
6、出罐的设备及时运走,以免造成积压,导致撞击、下辙等情况,道路不畅通时,可先停止提升,先清理积压车辆,再提升。
7、副井把罐工必须与信号工相互配合好,只有罐笼到位停稳、信号打停点,方可进入罐笼打开阻车器,详细检查无误后,方准向外拉车。
8、井口上下把罐工要认真负责,检查要仔细。为保证安全提升,物料提升期间上、下井口每班必须派跟班队长盯在现场亲自指挥。
9、副井提升“四超”车辆前,上、下井口信号工必须相互联系,下井口信号工和绞车司机联系,交代清提升设备的名称、数量和重量。
10、副井上、下井口设备车进出罐笼,各要明确一名责任心强、现场经验丰富的指挥人员,信号工、把钩工、小绞车司机等人要听从其指挥。
11、进入罐笼上部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带,并生根牢固。
12、遇到卡罐或车辆在罐内掉道,把钩工要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可借助手拉葫芦和千斤顶等工具复位,严禁生拉硬拽。
13、副井上、下井口把钩工对“四超”车辆入罐提升运输前,必须认真检查其装封车情况,如装封车不符合规定,不得给予提升运输。
(四)掉道复轨的注意事项
1、施工现场发生车辆掉道时,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通知矿调度室、队值班人员,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及时通知分管领导和相关队、安全科。
2、现场作业人员不汇报擅自复轨和队长接到汇报后未及时到现场的,按严重违章处理。
3、班长到达掉道现场后,必须周密检查掉道现场有无再次发生事故的隐患,特别要检查掉道车辆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处理。
4、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处理事故前,必须布置好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退路,并做好安全防护。
5、进行复轨前,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检查巷道支护情况,支护不牢或有片帮危险时,必须先行处理后方可进行复轨作业。
6、两个或两个以上车辆掉道时,必须逐个进行复轨,严禁同时复轨。
7、车辆复轨时,必须首先采取可靠的防止车辆歪斜措施后方可复轨。
8、矿井运输车辆掉道确需起吊复轨时,必须根据巷道支护方式,现场制定特殊复轨安全措施设专人观察顶板。使用手拉葫芦起吊时,起吊重量不得大于手拉葫芦的额定能力,人员必须站在有安全退路的地方操作手拉葫芦。
9、平巷运输车辆掉道后,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在掉道区域前后40m的地点设置警示标志和车挡,防止其他车辆闯入作业区域。
10、副井罐笼内及上下井口车辆掉道,可以借助千斤顶和手拉葫芦复轨,严禁生拉硬拽和使用机械复轨。
11、罐笼内复轨时,提升绞车司机必须谨慎操作,防止滑罐和人。信号把钩工要精力集中,并启用停罐闭锁装置。
12、在井口安全门以里范围复轨时,工作人员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生根于牢固处,所用工具必须用绳索系好防止坠入井筒。
13、副井罐笼内及上下井口复轨时,上下井口必须设专人看管,抬起摇台,关闭安全门。
14、处理掉道车上道时,要在载车旁加防倒装置,操作时专人观察载车的状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运输“四超”车辆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和调度室联系,在调度室允许的前提下,方可运送。没有调度室允许,各队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运输。
2、把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装封车不符合标准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有行人不挂。
3、把钩工摘挂钩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1摘挂钩时,要等车辆停稳,正常使用挡车器等安全措施,掩好车,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3.2必须站在轨道外侧,距离轨道外侧200mm以外的地点进行摘挂钩操作。
3.3单道操作时,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的一侧进行作业。
3.4摘挂钩操作完毕,不得从两车之间穿过。
3.5严禁蹬钩作业。
4、每次摘挂钩完毕后,必须对车辆的各部位、连接位置、绞车钩头、钢丝绳、连接牵引杠等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瞭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无问题后方可运行。
(六)其它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14篇 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在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井字架)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以下简称《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等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和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使用井字架作为垂直运输设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施工现场井字架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拆除,必须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井字架安装与拆除前,必须根据现场环境、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和监理单位确认。
第五条 各类井字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和检修制度,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上述规程和制度应以标牌形式张贴在施工现场。每台井字架的设备技术档案应放在施工现场,以备检查。
第六条 井字架安装或加高后,必须经安装班组自检,项目部和企业安全部门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要做好原始记录。
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井字架验收的人员应由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第七条 负责井字架的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上岗的持证,并经本单位聘任方可上岗。严禁其他人员擅自操作。操作控制井字架必须专人专机。
第八条 井字架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井字架安装和使用
第九条 井字架必须具有以下安全防护装置,其性能不得低于《规范》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装置应定型化。
(二)卸料平台防护门。卸料平台口必须设置常闭门,并应采用联锁装置(吊篮运行时自动关闭,吊篮运行到位时方可打开)。
(三)吊篮安全门。吊篮的上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应采用联锁开启装置,使升降运行时安全门自动封闭吊篮的上料口。
(四)料口防护棚。防护棚搭设必须安全、严密、可靠。
(五)限位器和紧急断电开关。摩擦式卷扬机严禁使用断电式的上极限限位器。
(六)通讯装置。井字架必须具备闭路电视系统和对讲通讯装置。司机通过闭路电视系统能清楚看到操作者进料和出料。对讲通讯装置必须是闭路双向电气通讯系统,司机应能与每一站通话。
第十条 井字架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条 井字架基础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条 附墙架的设置以及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井字架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附墙架与井字架架体连接严禁焊接。
第十三条 采用缆风绳固定的井字架,缆风绳的材料、规格、连接、固定等应符合井字架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 缆风绳地锚的埋置方式、材料选用等,应根据土质情况和受力大小,经计算确定。
第十五条 井字架的架体、卷扬机、平衡锤和钢丝绳,应设置可靠围护。钢丝绳高出地面的,不得穿越通道。架体首层除进料口外,必须封闭严密,防止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 井字架的卸料平台,不得支承在架体上。卸料平台的铺设应便于小车通行,并严禁向井字架倾斜。
第十七条 井字架操作机房应布置在视野良好的位置,并远离危险作业区。操作机房门应设锁。
第十八条 各卸料平台口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探头、超载、乘人。
第十九条 井字架应有产品标牌,并固定在架体明显处。标牌样式见附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现井字架不符合本规定的,应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项目经理和企业技术(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一)井字架管理不符合第二章规定的;
(二)企业安全部门对不符合第三章规定的井字架签发验收合格证的。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执行本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第15篇 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我项目部33#--35#楼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特制订本规定,望各作业班组、操作人员严格执行。
一、 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
二、 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对提升机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查。
三、 物料提升机严禁载人,上料不得超过规定载重量。
四、 物料提升机进料口安全门必须随时关闭,若安全门未关闭,操作人员不得开启机械。
五、 物料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机械,工作完毕,吊盘降至地面。
六、 楼层防护门必须随时关闭,在吊盘未安全停靠前,作业人员不得开启防护门,卸料后,随即关闭防护门,若防护门未关闭,操作人员不得开启机械。
七、 如若在使用过程中检查发现未按规定要求操作者,项目部将视情节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八、 本规定从即日起施行。
甘肃六建兰石化12街区b区33#--35#楼项目部
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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