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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2-12-02 热度:60

后勤管理规定

第1篇 b大学后勤管理处加强一线工作规定

大学后勤管理处关于加强一线工作的规定

为了深入、扎实、及时、准确地掌握并解决一线的问题,不断提高后勤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办事效率和效益,积极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学服务

建立定量检查和随时抽查制度。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每月不少于两次进入教室进行量化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进入教室进行随机性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科研服务

建立主动服务制度。后勤管理处每月至少一次主动征求校区科研机构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对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为科研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实验服务

建立主动联系工作制度。后勤管理处每两周至少一次主动联系实验管理人员,征求有否需后勤解决的问题,以便做出快速反应。

四、教工公寓

建立随时征求意见或建议制度。在各公寓值班室设立主动征询意见表,教工可随时填写需解决的问题或需改进服务的建议。zz物业能解决的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应在当天报总务办公室处理。每件事都要给教工以明确的答复。

五、学生公寓

建立24小时随时解决问题制度。凡符合规定且又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的问题须在24小时之内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做出明确解释。

六、餐厅服务

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家人在校区的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每周不少于两次在学生或教工餐厅就餐,其他工作人员平时在餐厅就餐;餐厅设立开餐时经理值班制度,做到随时征求意见、了解情况、解答问题,及时提出供餐整改建议和措施。

七、其它服务

其它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有相关责任部门每周不低于两次进行责任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2篇 政府机关后勤管理规定办法

政府机关后勤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镇机关后勤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后勤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后勤管理,指机关固定资产和办公物品、车辆、文印、会议室以及办公楼宇安全、食堂等项管理。

第三条 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保障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业务能力,规范管理行为,依法按规办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服从并支持后勤人员实施本规定。

第一章 办公物品管理

第四条 镇机关办公物品及固定资产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购买、登记和管理。

第五条 办公物品采购须经如下程序:

(一)办公室根据需要制定办公物品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办公室按照批准的计划,在对货物的质量和价格进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从两家以上不同的供应商中初步选择样品,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确定供应商(控办规定物品外)。

第六条 办公设备采购须经如下程序:

(一)各办(站)根据需要提出办公设备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报镇长审定; (二)由办公室与市政府采购办联系,按有关程序纳入政府采纳;

第七条 财政所依据采购计划所列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物品的质量等级、有效期等验收采购的各类办公物品、设备,并按记帐要求填好《机关固定资产登记表》和《进销存帐》,做到帐、物相符。

对特殊办公物品、设备要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或必要时参与采购。

第八条 对进库的办公物品应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办公物品的质量状况。

第九条 办公室应每半年对仓库的库存情况盘点一次,对存放过久或不能使用、损坏的办公物品、设备,由财政所按规定予以核销。

第十条 各办(站)应悉心爱护办公设备,指定专人负责养护管理,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 办公物品领用实行按需供应。

各办(站)领用办公物品必须填写《办公物品领用单》,后方可领用。

第二章 车辆、驾驶员及用车管理

第十二条 镇机关车辆按如下办法管理:

(一)建立健全车辆管理档案制度,设立《车辆记录簿》,主要内容包括:车辆简历、驾驶员变动、车辆保养和维修、轮胎和蓄电池使用情况、车辆技术状况、车辆事故及机械故障、油耗和维修费开支等情况。

(二)及时办理缴纳养路费、保险费、车船税等。

除行驶证、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证由驾驶员保存以备查验外,其余证件由办公室人员统一保管。

(三)车辆应定期保养、维护,不得以修理代替保养,要使车辆随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车辆应在指定的修理厂维修。

更新主要零配件应报分管领导批准。

车辆年检可以委托修理厂办理。

(四)车辆实行专人保管制度。

严禁驾驶员公车私用、擅自将车辆借给或交给他人使用,违者

除予以批评或处分外,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自负。

除出车在外地的车辆外,车辆夜间一律归库,特殊情况夜间不能归库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五)严格控制维修费开支和汽油使用。

汽车实行定点加油。

维修费每半年公布一次,油耗情况每月公布一次。

行车里程、节油程度、安全行车情况等,作为驾驶员年终考核评奖的重要依据。

(六)报销各种费用时,应附有清单、发票,经办人核查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后办理报销手续,对沿途过桥过路费,临时加油等票据要据实申报,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镇机关驾驶员工作准则: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状态,热爱本职工作,讲纪律、比贡献,牢固树立安全观念。

(二)技术熟练、过硬,熟悉车辆性能,能独立进行正常保养和排除一般故障,能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三)爱护车辆,保持车辆美观整洁,经常检查轮胎、电瓶、水箱、机油、仪器等,确保行车准时、顺畅、安全。

(四)牢固树立为干部职工服务意识,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正点守时。

驾驶员实行挂牌候车待命制度,尚未出车的驾驶员应在办公室待命,不得擅自离开。

(五)自觉参加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安全学习。

(六)遵纪守法,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和机关形象。

(七)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团结互助,自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故拒绝出车。

(八)自觉保守秘密,做到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

(九)厉行节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车辆费用。

(十)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正确执行操作规范,严禁开英雄车、开赌气车和酒后开车。

(十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如违规受罚,责任自负。

(十二)随车证件齐全,常用工具和应急备件完好。

第十四条 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第三章 文印管理

第十五条 打印

(一)正式发文,由文印室统一负责打印。

交付打印的文稿字迹应清晰,所有文件按所需份数打印,不得随意增减份数。

(二)各办(站)需印刷的文稿原则上应先自行打字后再送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一般按送达顺序),如无特殊情况,应在三日内完成。

如遇打印任务比较集中、一时难以完成的,按缓急程度予以安排。

(三)文印室工作人员应努力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到及时、准确、规范、美观,不积压、不丢失,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要共同维护好电脑及其他文印设备,保持清洁,注意节约纸张。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保管好密级文稿、软盘,及时销毁密级文件印制后的印刷版和作废了的印刷件,防止泄密。

第十六条 复印:

凡是按保密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不能复印。

严格控制复印数量和份数,杜绝纸张浪费。

文印室每天应安排专人进行操作,并定期对复印机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第四章 会议室管理

第十七条 各办(站)使用会议室应提前报办公室,办公室按缓急程度予以安排调整。

第十八条 使用会议室应爱护室内各种设施,不得私自开启设备,应保持会议室桌椅原有布局;确需改变原有布局的,须经办公室批准,使用后负责恢复原状。

要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干净。

会后由办公室通知清洁员做好保洁工作。

第五章 办公大楼管理

第十九条 镇机关办公大楼、大院安全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大楼、大院安全管理工作。

大楼全体工作人员应共同做好大楼、大院的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共同维护大楼、大院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大楼、大院公共部分由清洁员分早晚两次进行定期保洁(有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安排,不得无故推脱),各办公室每天自行保洁,每周大扫除一次,及时锁门、关窗、断电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办公室反映。

(三)禁止在墙上乱钉、乱画、乱挂、乱粘贴。

严禁向室外、走廊倒水、吐痰、丢果核、纸屑、烟头和倒垃圾。

禁止在大厅、过道、楼梯等公共场所堆放物品。

(四)大楼、大院内所有开关、插座、线路,不得随便拆装、移动。

严禁在大楼内擅自使用电炉、煤气燃具。

无发生火灾,大楼、大院内消防灭火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开,如有发现损坏,应及时告知办公室。

大楼内所有桌、椅、花木、电器,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等公共财产,不得随意处置。

(五)办公楼装修、分隔、凿墙掘洞、更换门窗、安装空调、外墙悬挂物件等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后进行,一般不要影响正常上班,不得有碍观瞻。

(六)大楼保安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制度。

对进出大楼的非本楼工作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应进行登记,必要时可以进行验证和检查,维护大楼、大院治安秩序。

(八)大楼、大院工作人员携带公物出大楼、大院及时通知办公室,并主动接受保安人员检查。

设备等大宗物品外运修理,应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放行。

外来人员携带物品入内要填写清单,出门时应主动接受检查。

严禁将危险物品带入大楼。

(九)保安人员要热情协助做好来访接待工作,及时通知有关办(站)前来接待;实行夜间巡逻制度。

23:00过后,应关闭大院大门,不定时不定线巡查楼内外和院内外,发现可疑迹象要及时查清,必要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若发生案件,要保护好现场。

(十)保安人员执勤时,必须按规定着装,精神饱满,礼貌待人;不擅离职守,不干私活,不私自会客;严禁刁难人、粗暴无礼、侮辱人格等行为。

(十一)保安人员要做好值班详细记录,遇到紧急或重大事情应及时与办公室负责人联系,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十二)应按规定时间开启大院大门,管理疏导好出入大楼、大院车辆和行人,保证进出有序。

第六章 电话和电脑管理

第二十条 对长途电话、上网、传真等通信手段实行统一管理。

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因公需要拨打长途电话或发传真,必须统一到办公室拨打,长途电话要尽量做到长话短说。

第二十二条 禁止使用电话拨打收费信息台,否则费用自付。

第二十三条 电脑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入册,统一调配。

第二十四条 电脑实行专人专用,使用人负有保管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或调换。

第二十五条 电脑使用人不得擅自更改电脑配置,电脑故障维修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3篇 后勤集团票据使用管理规定

后勤集团票据使用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避免票据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发票管理使用规定和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中所称票据的定义

1.内部票据:是指集团财务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设计并印制的集团各单位内部使用的各种收费票据;

2.税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的国家规定样式并从税务局购买的票据凭证;

3.资金往来收据:是指专供事业单位领购,作为收费凭证的《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

4.作为收取款项凭证的《复写收据》。

二、集团财务部是票据的管理机构,负责“内部票据”的印制,以及“税票”、“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资金往来收据”及“复写收据”的领购、保管、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除集团财务部以外,集团内部其他单位均无权擅自印制与收费有关的内部票据。

三、集团财务部负责财务资料管理的财务人员是具体负责票据管理和保管的责任人。

四、各种票据使用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票据的领取、开具、交回及日常保管工作。

五、集团内部票据由集团财务部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及需要,统一设计票据样式,统一印制,连续编号,并加盖集团财务章。“税票”由集团会计,持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证等证明文件,向所在地税务发票管理部门领购。“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资金往来收据”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财务资料管理的会计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内收费许可证》去校财务处领取。以上票据须加盖财务章方可生效。

六、票据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存放在指定场所。票据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盗、防火能力。

七、集团及下属各单位应建立票据管理登记簿,票据的领购、缴销、结存情况要逐号登记。领用及交回时,应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票据登记簿要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五年。保管期满后,经集团财务部、上级主管领导查验后销毁。

八、集团财务人员按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填报税票领购、使用、缴销、结存情况报表。

九、开具票据时,应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按照票据印明的各个项目依次、清晰填写。票据金额严禁涂改,涂改后的票据按作废处理。

开具票据时,应保证票据各联次开具内容完全一致,严禁开具各联次不符的票据。

票据应按照领用的顺序,依本号及票据编号依次使用,严禁跳号或拆本使用。

十、税票必须是在发生经营业务时开具。

十一、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4.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十二、开具税票、收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十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十四、开具的票据字迹要清楚,项目要填写齐全,票面所填写的名称、数量、金额应当与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一致,不得涂改。

十五、填错发票应将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然后重开。

十六、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填开红字发票。

十七、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填开红字发票。

十八、对方有效证明是指购买方无法退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及抵扣联的情况下,购买方应提供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取得的证明单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并按照有关发票保管的规定进行保管。

十九、发生退货或折让时,若销售方已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据,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从购买方收回的原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记账联和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

二十、不得转借、转让、代开票据,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自行扩大税票的使用范围。

二十一、禁止倒卖票据、发票监制章和及其他票据用品。

二十二、票据整本使用完毕交回集团财务部时,每本票据存根联必须按顺序号交回并保存完整,存根联后付交款凭证,并在底页上注明本号、金额、作废张数。集团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二十三、保管人员如发现被盗、丢失各类票据时,除及时报告集团主要领导外,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失。因保管人员的过失而发生的损失,集团有向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二十四、开票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有权拒绝并阻止代开、虚开票据的行为。若有违反,将依照国家和集团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处罚 。

二十五、本规定的解释由集团财务部负责。

二十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某大学后勤处印章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处印章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后勤处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防止出现问题,根据《广东__大学大印章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后勤处各部门不得私刻公章或专用章,确因工作需要须提出申请,经后勤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呈报学校“两办”审核同意后,由“两办”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启用和停用应严格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后勤处印章必须指定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工作认真负责,纪律性强的人员管理,专人专管,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管理人员临时外出时,可将印章交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代管。

4、监印人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须按处领导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无误后方可用印。

5、印章的使用程序

1)以后勤处名义用印,须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处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2)一般情况下,个人用印须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3)严禁个人擅自使用后勤处印章。

6、后勤处印章的使用须严格履行申请、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7、未经处长同意,印章不得在办公室以外的地点存放或使用。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后勤处计划科负责解释。

第5篇 大学后勤总公司员工请假管理规定

师大后勤总公司员工请假管理规定

为规范人员管理,严格请假纪律,维持总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__师院人(20__)第7号《关于重申教职工请假手续办理的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病、事假

1、请病假者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单,请事假者需填写事假申请单送交所在部门审核。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说明并补假。

2、所在部门需将签批后的病情证明单、事假申请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准;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签准。

4、病、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待遇及相应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办理。

5、病、事假期间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待遇由所在部门拿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效益工资原则上不享受。

二、产假

1、产假假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作计划生育手术,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休息。

3、产假请假手续可由家属代为办理,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照发。

三、哺乳假

1、女员工生育后确有困难,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哺乳假假期及给予抚育未满一周岁子女的女员工的哺乳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哺乳假期间,国家工资发放80%,岗位工资不发。

四、婚、丧假

1、填写请假申请单,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给予婚假三天,双方达到晚婚年龄

的,增加十二天;丧假一般为一至三天。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3、婚、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六、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七、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总公司在编员工,非在编员工的请假可参照办理。

第6篇 学院后勤管理处加班管理规定

学院后勤管理处加班管理规定

为规范员工加班行为、加强本部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原则

1、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

2、各科室负责人应制定合理、有效的工作计划,避免不必要的加班;

3、加班主要用于突发事件处理、各项迎评等工作需要;

4、利用休息时间完成但属于常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不列入加班;

5、加班时间根据项目需要决定。

二、审批程序

确实需要加班的,应按以下程序审批:

1、在加班前须由本人填写加班审批单,注明加班时间、事由,经科室、处领导审批后,送交干事进行记录。

2、事先无法办理加班手续,须以电话向处长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

3、员工加班应按正常工作时间准时到岗,并进行签名登记。

4、未填写加班申请单,加班时未进行签名登记的员工均不按加班计入考勤。

5、员工加班结束后,科室负责人应对《加班审批单》中所述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实际加班时间进行审核;

三、加班费

参见zz职业技术学院相关加班管理文件精神要求。

后勤管理处

20__年_月_日

附件:

加班审批单

年月日

申请人

科室

岗 位

加班时间:_年 _月 _日 时至月日 时合计 天

加班事由:

科长签字

处领导签字

注:经科室、处领导审批后,送交干事进行记录。加班需进行签名登记。

第7篇 后勤企业会议管理规定

后勤集团会议管理规定

实行会议管理是为了规范集团的各种会议,研究集团工作运行中的重大事宜;对集团人事、劳资、经营策略等,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形成决议;布置工作,贯彻会议决议;听取集团和各单位工作运行报告;掌握运行方向和进展;为集团健康发展打好基础。

集团会议通常包括:

一、集团办公会议

1.集团办公会议是集团研究、讨论、决定集团日常工作运行中有关劳资、人事、服务、经营策略等重要工作事宜和临时性重大问题的会议。

2.会议成员包括集团总经理、集团党委书记、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集团工会主席等。

集团党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为集团办公会列席人员。

3.召开办公会扩大会议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参加人员,并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到会。

4.办公会一般由总经理主持,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5.集团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因特殊原因推迟、取消或临时召开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6.各单位需提交集团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应在每周五之前以文字材料上报集团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整理后,提交集团办公会议。

7.集团党政办公室应按照公文格式将会议记录整理成会议纪要,并存档保管。办公会的决定、决议等需下发时,集团党政办公室或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行文,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下发。

二、集团干部会议

1.集团干部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集团办公会议精神、决议、决定等;根据集团工作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布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听取、收集各单位有关人事、财务、经营情况的汇报及建议等。

2.参加集团干部会人员一般为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干部,包括集团领导、集团总经理助理、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党支部书记、集团机关各部门主任等。或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参加人员,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到会。

3.干部会一般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持,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4.干部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等一般由党政办公室列入集团会议安排表。临时召开的干部会议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到会。

三、各单位办公会议

1.各单位办公会议主要是研究分析本单位日常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决策;综合分析本单位财务资金收支情况;研究确定本单位经营策略;对临时性工作和问题做出决定。

2.单位办公会成员一般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和有关人员。

3.单位办公会一般由总经理主持并指定人员负责会议记录。

4.需要提交集团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公文格式行文后上报集团党政办公室,提交集团办公会讨论决定。

四、各单位干部会议

1.各单位召开干部会议主要是传达集团干部会议和单位办公会的决定、决议以及文件等;布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听取所属部门的工作汇报、意见或建议等。

2.单位干部会议参加人员应包括班组长。需要其他人员参加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3.干部会一般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持,并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五、集团党委会

1.集团党委会是集团党委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制订、研究、讨论集团党委日常工作和临时性重大问题,形成党委决议的重要会议。党委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会议决定、决议和精神;研究集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确定向上级党委会报告工作的内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新党员发展和对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进行考核以及对违纪党员做出处理决定等。

2.会议成员为集团党委委员。召开集团党委会扩大会议时,根据会议议题和党委书记建议,集团党政办公室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3.集团党委会由集团党委书记主持,由党委会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

4.集团党委会有关事项的决定、决议、纪要等需要转发的,由党委会组织委员根据会议记录,按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行文,经集团党委书记审阅批准后下发。

5.集团党委会会议记录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归档保管。

六、党支部书记会议

1.党支部书记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会议精神、决定、决议和集团党委会议决定、决议;布置党委工作计划、工作要求;听取各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汇报;通报或决定党务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2.参加会议人员一般为集团党委书记、各党支部书记等。

3.党支部书记会一般由集团党委书记主持,集团党委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

4.党支部书记会议记录由党委组织委员负责整理,由集团党政办公室存档。

七、党员大会

1.党员大会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文件和工作报告;传达贯彻集团党委会议决定、决议和精神;听取、讨论、审议集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委员;传达贯彻集团其他党务工作。

2.党员大会一般由集团党委书记主持,集团党委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

3.会议记录应由集团党委组织委员负责整理,集团党政办公室归档保管。

八、党支部会议

1.党支部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落实集团党委会议决定、决议;研究本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确定向集团党委会报告工作的内容;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新党员发展和对违纪党员做出处理决定以及其他党务工作。

2.本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会议。

3.党支部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按照党支部工作手册内容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九、职工代表大会

1.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议题包括听取审议集团总经理关于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工作报告;对集团总体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集团提出的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为重点内容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审议通过集团制订的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讨论有关职

工生活福利事项;评议集团领导干部;监督职能部门的工作等。

2.职工代表大会一般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大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由职工代表大会指定人员负责会议记录。

3.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由职工代表大会秘书组负责整理,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审查后,以《zz大学后勤集团职工代表大会通讯》转发。

十、集团或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召开临时性会议,可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加人员,由党政办公室或单位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

十一、集团党政办公室应根据学校会议安排和集团工作情况制作《zz大学后勤集团会议安排表》,并在每周一上午登载在集团信息平台,各单位应及时查询会议安排,按时到会。

十二、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提前向会议组织单位办公室说明情况,办公室人员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十三、集团各种会议记录等文书应由各级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妥善保管。没有办公室的单位可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8篇 后勤企业考勤管理规定

后勤集团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员工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集团工作效率,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后勤集团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时间及加班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员工工作时间安排为每周工作5天,为星期一~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休息。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2、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各单位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

3.对于因工作性质而无法实施正常工作时间的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等情况,具体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4.集团员工必须严格按照以上工作时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及擅离职守。

5.集团员工必须遵守本单位安排的加班工作和任务。

6.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加班员工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二、日常考勤管理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未经直接领导批准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集团各单位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处理。

5.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或不到岗者。

(2)不服从集团调动擅自不到岗或停止工作者。

(3)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伪造请假理由或涂改证明骗取假期者。

6.对于有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各单位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各单位应给予书面纪律处分,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发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

7.对于旷工1天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记过1次,并扣发当日全额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对于连续旷工2天以上者,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罚,直至解聘。

8.集团各单位必须做好考勤管理工作,认真检查各级员工的出勤情况,并做好考勤纪录,严禁弄虚作假。对于不如实填报考勤纪录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对各单位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9.各单位的员工考勤情况应与其每月的绩效考核挂钩。

三、请假管理

1.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指定的医疗单位(如在外地,应为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病假。

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原因,确需请假处理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事假。

事假期间不支付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

3.员工请病、事假均需履行请假手续,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可用电话或由别人代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假满后仍不能上班,需办理续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本单位主管领导说明情况,经批准后,续假方可有效,并且上班后需补办续假手续。

5.请假权限管理:

(1)员工临时离岗的,需向直接领导请假。

(2)员工1天以内假期须经本部门主任(经理)或本单位上级领导批准。

(3)员工3天以内假期须经各单位的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4)员工3天以上假期须经本单位总经理批准。

(5)各单位副总经理以上干部请假超过1天的,须向集团党政办公室汇报,并经集团主管领导批准。

四、假期与休假

1.法定节假日

集团各级员工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

2.婚假

员工申请结婚,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3天,晚婚假加7天(晚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

3.丧假

员工的配偶、直系亲属或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丧假3天。

4.产假

女工生育休假为产假,共计90天;晚育(年满24周岁生育)的,加30天。

婚、丧、产假期间,在编员工及非在编员工均不支付绩效工资。

五、根据集团考勤管理规定,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办法》和《员工守则》;应包括本单位具体岗位的工作时间规定、加班与补休管理,以及日常考勤的具体管理规定等内容,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六、本规定的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本规定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z大学后勤集团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第9篇 后勤机关大院档案管理规定

机关大院档案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区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为了加强档案业务建设,进一步提高和规范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本局和局属各单位各项工作服务,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机构

本局各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办公室负责档案室管理,配备兼职档案管理员一名,负责档案室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具体的档案业务工作。为便于集中统一管理,保证档案完整安全,各科室设兼职档案材料收集员一名,定期收集整理本科室工作中形成的原始档案、资料,交局办公室归档。

二、档案人员的职责任务

(一)负责编制本局档案检索工具,以及档案文件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熟练掌握和应用计算机管理,做好档案保管、检索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负责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等日常业务工作。

(三)负责接收整理本局在工作和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对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立卷归档。

(四)定期对档案的保管质量,保管期限进行检查。

(五)负责对各科室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六)负责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行处理、销毁。

三、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

(一)凡本局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工作情况、精神风貌以及成长历史的各种档案材料,包括公文、会议材料、合同书、责任状、图表、图片、基建设计图纸、基建施工及验收资料、维修资料、土地红线图、会计资料、说明书等,其原始资料均交档案室统一负责管理。

(二)以局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资料,须送两份至档案室存档,档案人员在每年年底以前,将各类会议的记录本、发文编号目录等归档保存。

(三)本局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加会议结束后,办公室及时将会议文件资料安排传阅后归档保存。

(四)局各科室应将打印文件有关资料的备份转盘定期送交局办公室归档保存。

(五)档案人员应对各类资料进行详细登记编号,按内容分类保管,及时为本局各项工作的开展做好参考资料以及为后勤归档工作做好准备。

四、档案资料的借阅

(一)本局工作人员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二)查阅档案资料须首先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未履行登记手续者,档案室拒绝提供档案资料。

(三)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必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注明利用者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范围,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查阅。

(四)查阅档案,只限于在指定场所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将案卷带出本局。

(五)要爱护档案,不得将档案任意拆卷、撕页、污损、涂改、划杠、折角、添字,严禁明烟。

(六)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得翻阅摘抄利用以外的档案。

(七)查阅档案应统一抄录在16开纸上,不准随意摘抄在笔记本,如需复印(部分或全部)应事先在申请单上说明,按复印有关要求办理。

(八)查阅档案、资料者应及时将利用效果反馈档案室,以利探索和总结档案利用工作规律,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

(九)调离本局的工作人员,必须清理移交档案资料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五、档案鉴定和销毁

(一)根据档案的使用价值,可将其保存期限分为一年至五年及长久保存等几个类型。档案人应定期对档案的保存期限重新做出鉴定意见,并报局档案鉴定小组(局档案鉴定小组由分管局长,办公室负责人和档案管理员组成)审批,以确定过期档案并进行销毁。日常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员负责。

(二)档案销毁时,由档案员列出需销毁档案的清单和撰写报告并报局档案鉴定小组审批后方可进行。

(三)销毁档案时,要有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前应认真清查核对,在销毁清册上鉴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局领导,销毁清册应列入档案保存。

第10篇 学院校后勤与基建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院(校)后勤与基建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和教学、科研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按照《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部门员工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实行防火责任制,从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大局出发,自觉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

第三条后勤与基建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本部门消防安全领导组织,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公安消防机关、学校保卫处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处室、部门、岗位”的三级消防管理责任制,后勤与基建处党政一把手为消防安全责任人,二级部门领导担任二级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兼任部门安全自查小组组长)并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职责切实做好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后勤与基建处建立义务消防队,各部门确定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员在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处业务指导下,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消防预案方案参加训练和开展消防安全活动。

第三章消防重点部位

第五条 根据后勤与基建处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火灾危害大,发生火灾后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的“四大”原则,确定后勤与基建处消防重点部位。

第六条 凡确定为消防重点部位的所属部门应特别加强对该部位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消防重点部位要有各项健全的消防档案,设专人进行管理,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

第四章消防管理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八条各级消防管理负责人职责

(一)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颁发的消防法规、条例、制度,把消防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当好部门责任人的助手,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法规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

(三)一旦发生火灾,必须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查清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

(四)经常进行“四防”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五)负责做好本部门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六)建立和逐步完善防火档案,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第九条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一)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本岗位的防火职责。

(二)经常对本部门进行消防检查,发现火险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落实整改。

(三)积极参加消防训练,熟练掌握防火、灭火技能,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

(四)一旦发生火灾积极参加扑救和协助检查。

第五章宣传教育

第十条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定。全面落实用火、用电、危险物品、消防器材管理等规章制度。各部门所建立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报后勤与基建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安全领导小组将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列入部门的工作业绩考核指标。

第十一条新上岗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知识教育。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生产和操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及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校园火警,会灭火器材的使用,会初期火灾的扑救)。

第十二条消防器材管理、使用制度要随岗位职责落实到人,立牌公布上墙。重点部位应有提示、警告和防火标志并立卷备案。

第十三条后勤与基建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度计划内的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并将计划报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检查监督和整改

第十四条后勤与基建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施火险隐患排查和监督工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有防火检查监督的权力。各部门在接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保卫处发出“情况反馈信息”或“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要做到定人、定事、定期限,并在整改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必须一并报处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高配房、仓库、木工房等重要防火部门要坚持安全防火日(自)查工作,并做好日查记录和签名。其他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队员每周至少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一)重点部位检查和巡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其他部位检查和巡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灭火器配置及有效情况;

4、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5、其他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7、防火巡查情况;

8、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9、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六条各部门职工对自己负责和保管的设备、物品在每天的上下班时都要认真地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第十七条严格禁止违章建筑和装修;未经审批,擅自扩建、装修的按消防法规和合同相关条款处置。

第十八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其他部门必须配合。

第七章火源、电源管理

第十九条严格明火管理是控制、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各部门应根据内部的火灾危险性制定禁止烟火的范围和注意事项,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和禁止烟火区域。

第二十条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测检查电路,及时更换陈旧老化设施;非电工人员不准私拉电源。

第二十一条值班室内严禁擅自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食堂在使用电炉、电烤箱等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电器使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禁止将火种带入明令禁火部位。使用明火作业的必须提前一天报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动用明火时要有防火措施,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高配值班室等重点部门严禁使用明火和电炉等电热器。

第二十四条电工、电焊工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持有消防教育培训合格上岗证。禁止非电工安装电器设备线路,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

第二十五条禁止烟火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生产、生活,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经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采取严格措施、保证安全。用火证明应注明用火地点、时间、理由,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库房、档案室不得使用火炉、电炉等设备进行明火取暖。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特殊情况必须到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批。

第二十七条高配房应严格执行电力部门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八条用电保护装置规格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在配备板插座、继电器、空调器以及灯泡等 50 厘米以内和上方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第二十九条各类库房的电器及线路必须符合公安部颁发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第三十条对电器设备、线路每年至少要全面彻底检查一次,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

第三十一条电工应严格遵守安全规范操作规程,对自己所管辖的电器线路设备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和危险及时整

改,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八章消防设备及管理

第三十二条消防器材由院保卫处统一配备到位,使用部门必须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使用部门要制定岗位管理职责,责任到人。

第三十三条正常(火警)消耗的消防器材由学校保卫处负责配置;其他无故损坏、损耗的消防器材由当事人赔偿。

第三十四条消防设备受消防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损坏或移作它用。人人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的应尽义务。

第三十五条消防设备及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消防通道必须畅通。

第三十六条灭火器应该放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故意损坏和挪用,器材周围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第三十七条所有消防器材如遇拆除、搬迁、挪用时,必须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章学生食堂消防管理

第三十八条学生食堂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对于所配的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易见、易取的明显位置,专物专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未经主管人员许可不准移位或挪做它用。

第三十九条加强安全用电管理,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管理规定。对使用电器的绝缘、负荷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以防电阻使用过大而发生火灾事故。食堂在工作结束时,必须关闭电源和火源,锁好门窗。如遇停电时应立即拔下电源插头或关闭电源开关。食堂对火源的管理必须做到有用火登记。

第四十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火险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了的要通知有关单位,并写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一条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迅速组织扑救,并在事后写出书面材料,如实反映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

第四十二条食堂要经常检查油烟管道的卫生,确保不留油渍,每年必须清洗两次以上,并有检查报告。

第四十三条食堂操作间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通道的畅通。室内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防止室内温度过高而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章配电房消防管理

第五十五条后勤与基建处管理的区域用电、送电及电气设施管理均由配电房负责,未经配电房负责人许可,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五十六条配电房对要求测试的电气、线路及电气有关的设备进行定期测试,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修复。

第五十七条配电室的门窗要符合安全防范要求(门向外开),不带其他人员随便进入。

第五十八条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防范小动物进入。

第五十九条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尘污造成短路。

第六十条配电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监控用电,不超负荷用电。

第六十一条停电清扫检修室,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第六十二条做好防雷设备检修、安装、测试等工作,落实防洪、防漏等措施,检查设备、绝缘和接地装置,防止人身触电。

第十一章锅炉房消防管理

第六十三条司炉工就职必须持证上岗。施行开机就值班制度。

第六十四条严格按照重点部位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对设备运行的安全检查,确保锅炉正常运行。

第六十五条锅炉开、停应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六十六条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每天检查灭火器的有效性。

第六十七条锅炉表面、辅机、燃烧机、操作台表面的清洁,无明显集灰油污。

第六十八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包括油烟管道的清洗),其他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测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或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二级档案还应该包含中心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出的各种文字资料和各项安全制度。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等。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施行过程中与国家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11篇 学校后勤服务总公司印章管理规定范文

学校后勤服务总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条 印章是指后勤服务总公司、zz五里劳动服务中心、zz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_zz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直属后勤服务总公司支部委员会等公章以及财务专用章、公司负责人名章、营业执照等。

第二条 印章由公司办公室、会计室指定专人管理。zz五里劳动服务中心公章、财务专用章、公司负责人名章由会计室本着相互牵制的原则统一保管。

第三条 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在审核手续不完备的文本上加盖印章。

第四条 印章不得交给其他人员带到公司以外的地方,如需在公司外使用印章,由印章管理人员随用章人前往,无特殊情况,印章必须当日放回原存放地点。

第五条 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不得随意复印,原件不得随意带出或长时间放置在使用人处。

第六条 印章管理人员应在每年的1月份以前将上一年带有编号的《用印审批单》装订交公司办公室保存,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七条 印信管理人员应按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期组织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劳动统计证书等的年检,逾期不进行年检的,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使用印信按下列程序办理

1.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2.公司领导审批;

3.公司办公室(会计室)用印。

第12篇 后勤集团记录管理规定

后勤集团记录管理规定

为能真实地反映本单位工作满足顾客需求的程度,为采取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提供信息,并为集团和本单位工作运行的有效性和有追溯性要求的场合提供客观证据,集团在工作运行中所发生的各种记录,均应有效地进行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定义

记录是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有发生记录的单位、部门和员工。

三、职责

1.集团质量检验部负责设计《控制程序文件》中需要的记录表格,并由集团管理者代表审批。

2.各单位负责设计本单位《工作指导书》中需要的记录表格,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并报集团质量检验部备案。

3.各单位负责设计本单位运行中所需要的各种记录,并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4.修改记录时,应向审批人提出申请,经审批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

5.修改后的记录,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6.各单位应每半年统计一次记录的发生情况,并认真填写《记录清单》。

四、记录的分类

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记录:

集团《控制程序文件》中记录样册里的全部记录;

各单位《工作指导书》中记录样册里的全部记录。

2.各单位工作运行中确认的各种记录。

五、记录的标识

1.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其标识方式按照集团《记录控制程序》文件中4.2、4.4条款执行。

2.工作运行中的记录,各单位应规定统一的编号方法。

3.非表格化且不便于编号标识的记录,可用记录名称形式标识。

六、记录的使用要求

1.经审批确认的各种记录,要发至相应岗位。各单位要保证在工作场所使用的记录表格为有效格式。

2.工作场所使用的各种记录,应由岗位工作人员填写,别人不得代填。

3.填写记录时应认真、及时,不得发生补填、提前填写等现象。记录填写要完整,填写内容要真实,不得缺项,不得作假,字迹应清晰,签署要齐全(姓名、日期)。

七、记录的保存

1.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有关工作运行的记录的检查、收集。

2.对收集的记录应进行整理、分类归档。

3.记录要存放在适宜的地点,防止记录的损坏或丢失。

4.借阅记录时要有登记,并及时归还。

5.按照规定的记录保存期限,定期清理到期的记录。

6.需要销毁的记录,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回收、销毁手续。

八、附则

1.本规定的拟订、修改和解释由集团质量检验部负责。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集团办字〔2004〕6号《关于下发z后勤集团生产运行记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及《z后勤集团生产运行记录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13篇 某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宿舍寝室长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宿舍寝室长管理规定

一、员工宿舍寝室长由各寝室民主评议推选,并报公司审查批准产生,每个宿舍一名。

二、寝室长职责有以下几点:

1、负责员工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寝室公约的拟订;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身作则,做好寝室成员的团结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寝室内出现的问题;

3、负责室内卫生的检查和监督及值日生的安排;

4、对宿舍内成员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批评,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5、注重员工的思想教育,营造良好的寝室文化。

三、公司实行寝室长例会制度,每月由公司负责召开寝室长会议,进行各寝室情况汇报和信息交流。

四、每月发给寝室长岗位津贴50元。若在宿舍检查中发现宿舍管理存在问题,除按《监控条例》扣罚外,将予以扣罚岗位津贴每次5元,扣完为止。

五、宿舍管理混乱、对工作不认真的寝室长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工作无起色的,将予以撤换。

六、实行月度“优秀寝室长”评比制度。凡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并在宿舍管理中成绩出色的,可评为该月的“优秀寝室长”,由寝室长所在餐厅和公司各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100元。

第14篇 某后勤集团复印机使用与管理规定

后勤集团复印机使用与管理规定

为加强集团复印机的管理与使用,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泄密、复印违禁物品以及原材料浪费等问题,保证复印机作为办公设备的正确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集团对复印机的购置实行严格控制。需购置时,应列入本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集团办公会审批后方可购置。

二、集团对复印机的管理遵循统一管理与单位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复印机的日常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使用与维修保养。

三、各单位使用的复印机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与使用,管理人员不在时,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

四、建立复印机使用登记制度。复印的各类文件、材料等应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复印的文件、材料的性质、名称、印张,申请复印人的姓名及复印日期等。

五、凡收取复印费的,必须经集团财务部同意并备案。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利用本单位复印机复制属于保密范围的文件、材料等秘密载体。严禁复印政府明令禁止的或具有侵权行为的文件、材料等。

复印机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七、复印机作为办公设备,未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不准复印个人材料。

八、各单位应加强复印机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发生故障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检修。

九、节约原材料,杜绝浪费现象。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集团办字〔2002〕1号《关于下发z后勤集团复印机管理与使用暂行规定通知》及《z后勤集团复印机管理与使用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15篇 后勤机关大院印章介绍信管理使用规定

机关大院印章、介绍信管理和使用规定

印章、介绍信是机关、单位对内对外行使权力的标志,为正确使用、管理好印章、介绍信,特作如下规定。

一、印章保管和使用

(一)严格控制印章的刻制。所有印章一律由办公室负责刻制,并留好印模,停用或无用的废旧印章要及时收回,统一交办公室监督销毁。发印或收印应办好交接签字手续。

(二)党委、局行政印章及钢印,由局办公室掌管监印。

(三)所有印章均单独置于牢固的柜里或抽屉之内,加上锁。

(四)严格手续,使用印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使用局公章应根据情况由分管或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并在用印登记表上注明,以备查用。

(五)公文用印,必须符合公文处理办法中的有关公文审核、会签、签发的规定和公文体式、程序、函件。

(六)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均凭局长、副局长签发的原稿盖章。

(七)以局名义对外联系工作的介绍信和商办答复,一般事项的便函,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审核后盖章。

(八)局属单位需以局名义开具介绍信的,须持单位介绍信或领导签条,经局长或副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登记签发。

(九)经常性业务报表需加盖局章时,凭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监印盖章。

(十)其他临时性事项的文件、证件、报表等需加盖局印章时,如有领导的批件,凭批件盖章;如没有批件,重要的经局长同意;一般的经分管局长签字同意,方可登记盖章。

(十一)对所盖印章的文件、材料内容必须认真审阅,尤其是一些特殊情况用印,更要审阅清楚,不能碍于情面,随意盖印。

(十二)局公章不准随身携带。如本局工作人员因公需随带印章的,必须经局领导同意,并办好印章借用登记手续。

(十三)盖印正规。盖出的各种印章,必须位置恰当、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二、介绍信管理和使用

(一)介绍信是代表本单位与外单位接洽工作凭据,限于工作使用,个人私事一般不得使用机关介绍信,可用便函联系。

(二)开据介绍信,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证件、协议、便笺等上面加盖印章。

(三)领取未启用的介绍信要办理登记手续,填写领用号码、启用日期、批准人、经手人等。

(四)介绍信由局办公室统一编号使用,由专人保管签发,对已经使用过的介绍信存根,由局办公室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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