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实施、保持公司或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2、协助分管生产行政副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管理,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基层和现场,掌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动态,指导下属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员的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增强专业队伍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4、定期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决策机构和分管生产行政副职汇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情况。
5、及时向分管生产行政副职汇报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6、定期召开环境安全工作会议,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活动,行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权。
7、组织或参加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职工的安全技术训练,严格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的持证上岗。
8、参加安全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并负责办理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办理的工作。
9、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件、记录资料及其他档案的管理工作。
10、对本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奖惩建议和意见。
第2篇 大桥预制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大桥预制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企业的头等大事。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纪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处理、奖励与惩罚等实施细则与条例,各施工处都必须贯彻本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各个单位、部门及全体员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按不同的职责承担不同的责任原则来划分,保证时时、处处的安全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不致有任何遗漏。
1、项目部的安全职责
项目部主要是监督管理施工处对承包合同中安全指标和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确保全线工程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
(1)施工处进场后,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合同。
(2)在审批施工处的开工报告时,要审查开工报告中是否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制定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准开工。
(3)加强对施工处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4)检查监督施工处在施工过程落实安全生产的执行情况,对于难度大、危险性高的工程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指导施工处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对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反安全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法规的行为经教育劝阻无效,以及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和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责令施工处立即停工整顿。
(5)组织开展劳动安全竞赛,明确奖罚制度,参加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7)负责安全生产情况报表的上报工作。
(8)贯彻实施**公司“三体合一”管理体系一体化的相关管理规定。
2、施工处的安全职责
施工处在执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即施工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1)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处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处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3)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的规定,结合各自的工程实际,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全员的安全意识教育,保证全体员工都必须熟悉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岗到人。
(4)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从事一些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上岗。
(5)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必须按规定对全体员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消防防火知识的培训教育,并应组织建立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
(6)施工处应在本施工现场周围配备、维护一切必要而合适的警示标志牌。
(7)施工处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暴雨、台风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9)施工处必须保证各种机具设备、安全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处于完好状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10)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并由管理人员随时进行检查,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11)在下挖工程中,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若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12)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13)根据施工特点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应的演练及评价。
(14)发生安全事故时,马上启动应急预案,紧急采取措施进行救伤抢险,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15)贯彻实施**公司“三体合一”管理体系一体化的相关管理规定。
(16)按业主、监理办和**公司要求做好台帐记录等各种内业资料。
二、安全技术管理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防止一般化。
2、施工现场道路、排水系统、电气线路、材料堆放、临时和附属设施等的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环保、防火要求,并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没有的不能使用;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检修机械设备要同时检修防护装置。
4、脚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网,搭设完必须经施工处验收合格,方能使用;使用期间要指定专人维护保养,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
5、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都要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警示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各种防护设施、警告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员工进行交底,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技术员、施工队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7、混凝土搅拌站、木工车间、沥青加工点及喷漆作业场所等,都要采取措施,使工作环境达到国家标准。
8、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止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到来之前,应对临时设施和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
9、施工现场和木工加工厂(车间)和贮存易燃易爆器材的仓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三、安全纪律
1、企业员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按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徒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现场。
5、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并不得攀登脚手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6、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并保持齐全,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四、安全教育
1、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项目部及时转达各种安全教育的文件和要求并督促落实。
2、施工处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4、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按国家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并要按规定进行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五、安全检查
1、施工处除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每月组织一次大型检查。并留下检查记录。
2、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有记录,列入本单位考核内容。
3、对
检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登记、整改、检查、跟踪,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六、事故调查和处理
1、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企业职工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满、虚报或拖延不报。
2、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处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七、惩罚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增强法制观念,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和健康,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合同段施工安全管理惩罚规定。
1、施工处在开工前没有按照项目部和**公司有关规定成立各种安全工作管理机构或没有制订有关管理条例者给予罚款5000元。
2、施工处在开工时没有设立专职安全员或者安全员另有兼职者给予罚款3000元。
3、施工方案中没有安全技术保证措施或者施工前没有安全技术交底者给予罚款3000元。
4在施工作业场点不设立安全标志牌(如安全纪律、安全制度、防机械伤害、防触电等)每处罚款200元。
5、招收民工或临时工上岗前不进行体检或上岗前安全教育的每人罚款200元。
6、凡招聘未满18周岁参加施工作业的,每人给予罚款400元。
7、进入施工场地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不穿工作鞋罚款100元,不穿救生衣罚款200元,高处作业不挂扣安全带罚款200元。
8、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500元。
9、露天使用的电动机无防雨措施的罚款100元。
7、天型吊装设备操作台无防雨措施的罚款100元。
10、卷扬机、电动葫芦无限高,限位装置的罚款100元。
11、砂轮机、电锯传动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机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起作用的,罚款100元。
12、电动设备或设施(如保险盒、闸门开关、插座等带电部分不采取屏护措施即无电木盖的光头电闸)或烂了不及时更换的罚款100元。
13、电焊机电源线超过5米以上的及接线柱无防护的罚款100元。
14、电气设备不按规定采取接地(接零)保护的罚款100元。
15、用电开关用铜丝、铁丝作为保险丝的罚款200元。
16、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不装漏电保护开关的罚款100元。
17、工棚、宿舍乱拉乱接电源线路的罚款100元。
18、电气设备开关箱无防雨措施或违反一机一闸一漏电规定的罚款100元。
19、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接开关接线柱或插头而直接将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勾在保险丝上的罚款100元。
20、漏电开关、空气开关损坏或失灵没有更换的罚款100元。
21、深度在1.5米以上开挖基坑不按施工规范装设防护措施的罚款200元。
22、清凿二米以上桩头使用竹梯的罚款100元。
23、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挂设安全网的罚款200元。
24、立体作业上下作业等不错开互相垂直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罚款200元。
25、坠落高度超过二米的临边处不按规定装设防护栏的罚款200元。
26、电梯口、塔吊口及其预留洞口无安全防护设施的罚款200元。
27、高处作业靠近人行通道没有采取密封作业的罚款200元。
28、高处作业嬉戏、打闹或乱扔物件的罚款200元。
29、吊重作业违规使用钢丝千斤绳罚款200元。
30、张拉千斤顶直对面两端在张拉时站人的,及不设防护装置的,罚款200元。
31、吊装作业前,起重设备各部件不检查,罚款200元。
32、吊装工具(如钢丝绳、千斤顶、滑轮组、手拉葫芦、牵引绳、千斤绳)等不配套,超负荷使用的罚款200元。
33、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要求, 超出其标准使用范围的(如锚固基础不牢立杆歪曲, 上下顶托超出其1/2的长度高层排架斜撑水管不埋入地面等) 罚款200元。
34、遇到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重物悬在空中,不采取措施将重物落在实处的罚款200元。
35、龙门吊吊钩没有吊物时,吊钩低于二米的罚款100元。
36、氧气瓶、乙炔瓶在使用安全距离不够的,下班时氧气表和乙炔表不收回的,每处罚款100元。
37、变电房供电房的建筑不用砖瓦结构或与生活区生产区仓库小于安全规范距离的罚款1000元。
38、消防水池内无水每次罚款500元。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政工管理员
一、是本岗位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熟悉和掌握基层各单位干部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在主任领导下,负责党委办公室日常安全事务工作。
四、建立健全分管范围内的业务保安责任制。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三违”现象在自身发生。
六、努力做到自我保护、保护他人、互相保护。
七、深入现场时要与有现场经验的人员陪同,问明各项安全要求,并严格遵守。
八、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带头做复合型干部,更好的为矿安全生产服务。
九、做好本科室水、电及废旧物品的管理。
第4篇 浅谈如何做好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近年来,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内不少企业拓宽发展思维,积极对外承揽项目,一个特别的群体由此而产生,即由企业本部派驻其他企业的项目部职工。大唐户县热电厂随着机组的关停,自2005年起也先后成立了三个项目部,在系统单位内部积极开展对外承检承运工作。近十年来,各项目部克服种种困难,保持了安全生产的高度稳定,不仅解决了富余劳动力的问题,而且为企业生产经营注入了一丝活力。
随着承检承运范围的不断扩大和时间的日益延长,出现了许多新的安全方面的问题,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三违”现象较多,给安全生产造成威胁;二是安全管理机制不完善、安全责任落实不力;三是甲乙方在安全管理和要求上不尽相同,工作中易产生分歧,从而给安全生产带来压力;四是项目部职工远离家乡,思想容易产生波动对安全埋下隐患;五是项目部离本部较远,长途运输频次多,派生出交通安全压力大。如何有效解决这些安全问题,确保项目部的生产稳定,笔者通过在项目部多年的实际工作,也汇总出了一些解决方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三违”现象较多,给安全生产造成威胁。
“三违”是指企业职工、管理人员在企业生产中“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导致的各类事故的罪魁祸首。在本企业的事故记录中,绝大部分事故都是由“三违”造成的,可以说:“三违”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大敌,是引发事故的罪魁祸首。
2. 安全管理机制不完善、安全责任落实不力。
发电企业有着许多优良的管理方法,但随着企业的不断进步,很多老方法和手段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安全管理方式,一些老的经验已经不能代替缜密的管理方法。还有的生产工作人员包括各级领导干部,在对安全的理解力上存在惰性和偏颇,宁愿把精力放在生产上,不愿放在安全上。因此,生产任务与安全管理混为一谈,使得安全管理工作无章无法,随意性很大从而给安全埋下了隐患。
3.甲乙方在管理、要求上不尽相同,给安全生产带来压力。
驻外项目部是做好承检承运的合同乙方,是受雇于甲方的一种合同关系,双方管理和安全监督体系各不相同,制度的执行和奖惩力度相互差异,往往同一问题在不同的人身上体现的处罚结果不同,因此给管理带来难度。在现场的生产上有许多相互交叉又需要配合的情况,而每项具体的工作又作为一个有机整体,需要互相配合、相互监督、彼此信任,这在管理体制上又是一个新的问题。
4.项目部职工远离家乡,无法照顾家庭,思想容易产生波动对安全埋下隐患。
由企业本部派驻外地企业的项目部职工作为一个新的特殊群体,他们一来工作标准高、工作量大、工作压力大;二来因为远离家乡,无法照顾家庭,思想容易产生波动。因为任何工作中人都是主体,而这些情绪又往往会带到了工作中,精神不集中,反应迟缓,从而造成违章作业,为安全埋下隐患。
5.长途运输频次多,交通安全压力大。
通勤车辆安全是维系职工队伍稳定,保障和谐局面,确保承检承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与影响十分关键。它是在现场生产之外的又一个最大的安全隐患,而且受环境、设备、人员的影响较大,是常规安全生产所不同的一个新事物,也成为驻外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安全管理具体措施
(一)把反“三违”当作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1.抓好班组的管理,提升全员安全意识教育。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活动在生产第一线,既是安全管理的重点,也是反“三违”的主要阵地,要真正使“三违”销声匿迹,抓好对班组的管理无疑是重中之重。
一是抓日常安全意识教育。针对“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通过自查自纠,自我揭露,同时查纠身边的不安全行为、事故苗子和事故隐患,从“本身无违章”做到“身边无事故”。
二是抓岗位培训。让职工掌握作业标准、操作技能、设备故障处理、应知应会;掌握安全技能、消防知识和规章制度;向先进水平挑战,做到“四比”(比敬业爱岗态度,比职业技术水平,比实际操作能力,比安全作业标准),“三不”(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抓住三种重点人(即班组长、特殊工种和青工)。
一是班组长。他们既是企业生产一线的指挥员,又是班组的领头羊。班组安全工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这些人。班组长敢于抓“三违”,就能带动一批人,管好一个班;二是特殊工种。他们都在关键岗位,或者从事危险性较大的职业和作业,随时有危及个人和他人安全的可能,是事故多发之源;三是青年职工。多为新进厂工人,往往安全意识较差,技术素质较低,好奇心切,好胜心强,在这个群体中极易发生违章违纪现象。把这三种人作为反“三违”的重点,进行重点教育、培训、管理,就可有效控制“三违”行为,降低事故发生率。
3.狠抓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杜绝无知性违章。把安全教育培训作为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素质及技能水平的依托。一是强化各级人员对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用制度指导工作,规范工作,克服经验、习惯做法。二是根据工作实际编制安全教育培训大纲,依托安全培训大纲,制定有针对性的个人安全培训计划,提高员工安全技能水平。三是结合“学”和“考”,进行形式多样多样的安全技能比赛,将安全培训贯穿于生产的每一个角落。四是举行专题培训和演练。对生产中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4.以“两落实”为目标,杜绝违章侥幸心理。主抓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通过责任层层分解,将目标落实到人,实现“凡事有法可依、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的管控目的。建立一支素质高、懂技术、制度熟、敢管理的安监队伍,经常深入现场,对于发现的“三违”现象,要认真追查分析,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帮教处罚。要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干部职工一视同仁,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二)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形成以安全生产部为基础,各项目部安全组为依托的“大安监”安全管理模式,通过规范管理和责任落实,有效增强安全管控能力。各项目部根据设备特点和安全生产目标,将全年的安全任务分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各专业、班组的目标应是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施工、标准化操作,无违章、无隐患、无事故。
安全管理执行体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各专业系统的负责人是本系统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者,要抓好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执行系统要求精干、高效、忠实和实干,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指令一丝不苟。
安全监督体系要求各级安全部门、安全员根据决策系统的安全指令对执行系统和所属单位进行监督,以保证执行安全指令确切无误。还要发挥职工群众监督及舆论监督的作用。
(三)明确甲乙方安全责任界限,统一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甲乙方隶属于两个不同的管理方,而两个管理方都有自己的安全监督体系和执行体系,如果在同一工作票中既有甲方人员又有乙方人员,或者一张工作票由甲方做安全措施,由乙方进行具体作业,这便形成了相互配合的关系,两方都负有不同的安全责任。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有的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到位,或者在工作现场的检查中,乙方安全监督人员只注重检查自己人员措施是否到位,施工过程有无违章,对于甲方的人员就很少去检查监督,因为他对甲方没有考核权;而甲方点检或者工程人员对于一些紧急缺陷,往往要求乙方尽快恢复设备,在下达检修任务和工单时太注重工期,而把一些安全措施放在了第二位,这就给安全埋下了隐患。
笔者认为,安全在任何时候都是没有甲乙方的界限,一个企业,安全监督体系应是一个整体,并对所有工作点负责,只要现场发现的违章现象,都由一个最终的监督机构(往往设在甲方的安监部)去通报考核,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安全上的漏洞和盲点,也就是大安监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同样,在制度的处罚上要一视同仁,不能对甲乙方中任何人有所偏袒,只有公正的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才能让人信服。
(四)以人为本,提高职工心理素质
由于驻外项目部远离企业本部,人员长期处于出差状态,远离家乡,远离家人,逢年过节又难与家人团聚,失落感、思乡感在所难免。且每天在生产一线,经常性、突发性的任务特别多,工作要求高,压力大,其感触最深的就是心累。针对这种情况,一是关心驻外职工的心理,要经常做心理疏导工作,帮助他们化解、消除焦虑不安的情绪,把精力投入到工作中。二是合理安排驻外职工休假时间,多创造与家人团聚的机会;三是项目部人员在外工作时间久了,容易产生疲态和情绪问题,要注意做好项目部与总部人员的交流轮换工作,这样既有利于锻炼新人,更有利于原来的驻外人员调整身心,以更好的精神状态投入新的工作,确保生产安全稳定。
(五)长途运输频次多,交通安全压力大
驻外项目部离家较远,长途通勤车成了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这些车辆载客人数众多,稍有不慎便会造成群体性事件,不但给企业造成损失,更给家庭造成很大的伤害,因此应做实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严格车辆调度,严格人员管理,做好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驾驶员的责任意识,加大对违章行车的考核力度;二是为每辆车建立安全档案,实时掌握每辆车的健康状态,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防止发生车辆机械故障,坚决杜绝病车、问题车上路;三是提高随车安全员的责任意识,每辆车都配有两名司机和一名跟车监督员,加强对乘车人员和随车物品的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提醒并严格考核;四是做好异常天气和突发情况的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异常情况的安全行车措施,做实应急方案的学习与演练,保持应急物资储备的可靠有效。五是定期进行驾驶员培训和技能比武,有效提高驾驶员的技能,确保安全行车的可控再控。
笔者认为,在项目部安全管理上,建立健全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是企业谋求发展的内在需要;确立正确的防范措施和明确管理责任是实施安全管理的前提;健全统一的规章制度,形成“大安监”的组织机构是安全管理的组织保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做实“以人为本”的人本理念是确保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确保交通安全是驻外职工生产生活的根本保障。
第5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
第三条 职责
1.安全部是安全奖惩的主管单位,依据本规定提出奖惩明细和下达奖惩考核决定;负责督促各单位落实奖惩规定。
2.企业管理部依据本规定,负责执行对干部和员工的奖惩处理决定。
第四条 总则
1. 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把安全工作列为本单位评先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 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和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必须同本单位的经济挂钩,严格考核。
3.安全生产奖惩以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月考评为基本运行模式。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制度为准绳,以达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
第五条 奖励
1. 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安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品或者增加个人安全考核奖考核分,加分标准1分—10分。
3. 对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单位报送材料,经安全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第六条 惩罚
1.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员工生命、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降级、撤职、待岗、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扣罚安全考核奖考核分、赔偿经济损失等。
3. 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扣罚安全考核奖考核分处理,惩罚标准1—5分。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惩罚标准5—10分。同时可令其待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 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5. 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相关联单位弄清事实,取得证据,根据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7. 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责任制
1、 认真学习《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掌握石场开采技术,并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 服从矿领导指挥,积极配合矿长、副矿长、安全股长抓好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负责检查督促各作业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负责组织职工到矿部进行安全培训工作,督促并指导各组对本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5、 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作业组所用的作业方法是否合理,检查作业点是否安全,检查各作业组的作业是否危及别组的作业安全,检查作业组作业人员是否穿戴劳保用品,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检查供电线路是否裸露,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有无上岗证,有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检查出的隐患作好记录并下达整改通知书。
6、 督促检查各级负责人及安全员切实负起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其做好日常安检记录,检查《安检记录》是否准确,对不准确的要及时指导其改正。
7、 负责各组《爆炸物品供应证》的发放工作。
8、 分管副矿长不在石场的情况下负责审核爆炸物品的发放工作。
9、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拒不整改的作业组下达停产通知书,责令其停产。
10、 参与突发事故的处理和事故分析。
第7篇 边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确定合理高度要考虑矿岩的埋藏条件和力学性质、按爆破作业的要求、采掘工作的要求,一般不超过10米。工作平台宽度取决于所采用的采掘运输设备的要求和爆破的宽度。
2、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松软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大于所开采矿岩的自然安息角;较稳定的矿岩,工作台阶坡面不大于550;坚硬稳固和矿岩,工作台阶坡面不大于600。
3、选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坚持“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原则,杜绝“一面墙面”、高陡边坡和伞檐开采。
4、合理进行爆破作业,减少爆破震动对边坡的影响。
5、砖厂必须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当发现边坡上有裂陷可能滑坡或有大块浮石及伞檐悬在上部时,必须迅速处理。处理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受到威胁的作业人员和设备要搞到安全地点。
6、砖厂应选派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边坡的管理工作,及时清除隐患,发现边坡有塌滑征兆时有权制止采剥作业,并向矿山负责人报告。
第8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施工管理措施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保证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本措施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省(区)电力公司在安全施工管理中除执行本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和办法。
1.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1 凡参加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办法,指定安全总负责人。各作业组均应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经工程业主单位确认,签定相应的安全施工协议。
1.2 施工单位安排工作应全面考虑人员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1.3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1.4 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有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任务。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监部门裁决。
2. 施工人员的分类管理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施工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和临时工两大类。专业人员是指电力施工企业的在册人员、乡(镇)供电所人员和农村电工。临时工是指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雇用的技术工人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如挖坑、放线的农民工)。
2.l 专业人员(个人或集体)
2.1.1 均应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书或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工证书。属于集体承包工程项目的,应按照《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并在供电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2.1.2 工作前应掌握施工任务特点、工艺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
.2 临时工
2.2.1 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训,如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标准等。
2.2.2 每组临时工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带领。对有组织的临时工,应指定一人为安全负责人。
3. 施工现场“十不准”
3.1 不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2 不准无工作票进行停送电工作。
3.3 不准在大雾、雷雨和 5 级以上大风时登杆。
3.4 不准在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接近电力设备。
3.5 不准使用未经检测或已过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3.6 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
3.7 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
3.8 不准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皮卷尺、钢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
3 .9 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电、送电工作。
3.10 不准野蛮装卸电杆和其它电力器材。
4. 安全施工主要措施施工单位必须对照本措施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与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组织好安全施工。现场工作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好开工会,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详细布置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指明周围带电部位,做好危险点控制措施,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结束,由工作负责人召开收工会,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1 变电工程
4.1.1 施工人员进入有运行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鞋、安全帽,不得将金属爬梯带进运行设备区。一般基建施工,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或短裤,女工长发应扎起盘放在帽内。
4.1.2 主变、开关、构架等大型设备、物件的安装,应符合起重安全工作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吊车时,应支放稳妥,注意上方物体和设备,尤其注意带电设备(或导线)。起重工作要有专人指挥,并事前规定起重方法和命令信号,起重臂下和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走动。 4.1.3 注意保护瓷绝缘设备的瓷质不被损坏。
4.1.4 在变电站内讲行挖掘作业时,要事前了解地下管网、线缆的埋设情况,在地面设置明显标志,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土质松软时,应采取防塌方措施。
4.1.5 架构上工作应按照高处作业要求使用安全工器具,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不得上下抛掷。使用工具要抓紧握牢,避免碰伤他人或设备。
4.1.6 电气焊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时应佩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对充油设备作业时应注意防火、防爆。
4.1.7 参加变压器吊芯工作的人员,工作时不得随身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件。所用工器具要造册编号,易脱落的工器具应与身体用绳索连接,工作完毕按号清点工具,发现缺件时不得报完工。
4.1.8 使用电动工、器具或移动式电工工具应事前了解其性能,并遵守有关操作规程。使用前,应放置绝缘物上,接通电源后确认工作正常、外壳无漏电现象方可使用。使用交流电源应从具有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中引出,箱内设备及连接导线应完好无损,质量合格。
4.1.9 施工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工作负责人。
4.1.10 夏天注意防止中暑,冬天注意预防煤气中毒。
4.2 线路工程
4.2.1 高、低压线路工程所有线路改造工程均应办理工作。
4.2.2 立杆工作
4.2.2.1 挖坑、爆破、打地锚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围栏,夜间应加挂红灯;爆破时注意划定安全隔离区,装设相应围栏警示标志物并清散安全隔离区内所有人员;打地锚作业应由经验者担任,并严格遵守规程规定。
4.2.2.2 在运行线路的杆塔旁挖坑时,应采取防倒杆措施。
4.2.2.3 立杆前应检查杆身,确认外观合格后方可组立。
4.2.2.4 立杆时要有专人指挥,事前规定立杆方法和命令信号,分工明确、服从指挥。立杆的工、器具应严格检查,不得随意代用。人工立杆前应开好“马道”。立杆过程应严格遵守施工工艺,使用机械立杆时,着力点应在杆身重心以上,避免杆身在空中颠倒。
4.2.2.5 任何人员不得在起重缆绳上方跨越,起重缆绳如有转角,其内侧不得有人停留;起重臂下方不准停留,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 1.2 倍距离以外站立,任何人员都不得在重物下方停留走动。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专人看护,避免行人或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地段。起立到位的电杆应在确认杆位无误后及时按工艺要求回土夯实,然后撤除牵引绳具。整体组立大型杆塔时,应制定施工安全细则。
4.2.3 杆上工作
4.2.3.1 杆上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要求系安全带、戴安全帽。上杆前必须检查杆身有无缺陷,并确认杆根埋上坚实牢固,否则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登杆工具、安全器具应在试验合格保证期内。
4.2.3.2 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扣好扣环,并确定不会从杆顶、横担端头脱落。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应失去安全器具的保护。
4.2.3.3 使用梯子登杆(或在墙面工作)时要支放稳妥并有人扶持或绑扎牢固,梯子下端必须装有防滑橡皮套。
4.2.3.4 杆上工作人员应防止掉落物体,上下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禁止抛掷。杆下不准无关人员逗留。屋面工作视同高处作业,不得麻痹大意、忽视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轻踩轻放,防止摔跌。
4.2.3.5 在接近带电线路或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的新建线路上工作时,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施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4.2.3.6 登杆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4.2.3.7 在低压主干线路上引下接户线时,应停电施工,施工前应验电并挂接地线。
4.2.4 敷设线路
4.2.4.1 放线或紧线工作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每个工作小组应派有专业人员领队。 4.2.4.2 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或接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如搭设跨越门型架、用绳索控制放线高度等,防止接触带电导体,必要时可停电作业。 跨越道路、河流或其他弱电线路时,应搭设跨越门型架并派专人看守,避免伤及行人或引发事故。看守人员应以信号旗与指挥者联系。跨越房屋或穿越居民区的线路应严格要求遵守有关规程的规定。
4.2.4.3 严禁在无通信联络及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放线。
4.2.4.4 紧线前应确定杆根牢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严禁用拖拉机或其它车辆作紧线的动力。
4.2.4.5 紧线前应确定导线的接头牢固,确认导线未被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物体卡住。在处理紧线障碍时,不应跨在导线上方或在转角内侧,以防跑线引起伤害。
4.2.4.6 当采用旧导线牵引新导线方法进行换线时,应监视新旧导线连接处不被滑轮、树枝等到卡住,以免将电杆拽倒。
4.2.5 撤线、撤杆
4.2.5.1 在涉及停电工作或所交叉跨越的线路带电时,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应向施工人员说明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4.2.5.2 应按耐张段撤除旧线。登杆前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如叉杆或临时接线。先撤直线杆两边村导线,后撤中间相导线,以避免产生交叉扭矩。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办法撤旧线。与撤线无关人员应撤到倒杆距离之外。
4.2.5.3 撤杆前应拆除构件。登杆前应检查;临时加固措施是否完好。一般情况下不应采用破坏性倒杆。
4.2.5.4 用吊车拨杆时,应将起重绳索系牢于电杆重心以上部位,确认起重臂上方及附近无任何带电设备,起拨时密切注意吊车的稳定。
4.2.6 装卸和运输电杆
4.2.6.1 装运电杆时应码放整齐,不得超载。分散卸车时每次均重新绑扎牢固方可继续运输,避免电杆滚动伤人。
4.2.6.2 卸车时应由专人指挥,不得使电杆自由滚动下滑,应有有效制动措施。
4.2.6.3 用绳索牵引电杆上山下山时,应将电杆绑扎牢固,并应避免磨损绳索。电杆经过的路线下方向和两侧 5 米内不得有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
4.2.6.4 人力 扛抬电杆时,必须步调一致,同起同落,轻抬轻放。
4.2.6.5 用人力车分散运杆时,应尽量降低重心,并应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伤人。
4.3 配电台架工程
4.3.1 配电台架上的工作属高处作业,应遵守本措施有关“杆上工作”的规定,并杜绝习惯性违章(如不系统安全带等)。近电作业应办理工作票及相关手续,实施安全措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
4.3.2 配电变压器的安装(更换)应严格遵守各项工艺要求。起重前应确认承重架构、起重缆绳牢固可靠。使用吊车应严防碰触上方及附近架构或设备,保护与带电导体的安全检查距离。
4.3.3 配电变压器底部距地面净空不得小于 2.5 米,其间不得安装有助于攀援的设备或架构。
4.3.4 与小容量配电变压器配用的配电箱(柜)的箱体应可靠接地,并采取防雨防漏措施。 4.3.5 不符合上项要求的应进行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可在高低压带电部分加装绝缘护套等到措施,亦可按照落地安装的变压器处理。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一、安全生产目标
达到五无目标,即'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人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火灾,无中毒事故'。
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面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领导公司开展安全教育,贯彻宣传各类法规,通知和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制订各类管理条例,每周对各项目工程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评比,处理有关较大的安全问题。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并设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是负责进行对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贯彻上级精神,每天检查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每周召开工程安全会议一次。制订具体的安全规程和违章处理措施,并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报1次。各作业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带领各班组认真操作,对每个工人耐心指导,发现问题即时处理并及时向工地安全管理小组汇报工作。
三、安全检查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除正常的安全检查外,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工程处每半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四、安全教育制度
按照公司的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现场组织切合实际的作业程序,正确严格地执行和运用施工及安全规范。对进场的工人进行摸底测试,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各专业班组认真钻研设计图纸进行技术交底,认真学习和深刻体会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安全规范。经过培训交底达到合格的职工才允许上岗操作,为安全工作顺利圆满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施工过程中,建立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主持。同时在每道施工工序进行前,由专职安全员做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各班组长带领施工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第10篇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其他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
2.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乡镇有关部门、村(社区)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期要落实“一盯 一”督促检查责任,严防死守;
4. 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5. 依据县级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综合执法,并定期报告执法情况;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受理处罚的部门应将处罚情况书面反馈移交部门;
6.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9. 指导管理村(社区)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10.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县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11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北京宜能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第12篇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概念、内容和组织。
本制度适用于指导本公司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网络的建立。
2 术语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保证安全生产为目标,运用安全系统的概念和方法,通过设置管理机构,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建立灵敏的安全信息反馈系统,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活动,把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活动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有明确的任务、职责和权限,又能互相协调,促进和制约的安全管理的有机整体。
3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内容
3.1确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的措施。
3.2建立以行政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组织保证体系。
3.3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规章制度。
3.4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3.5推广应用现代管理方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管理。
3.6建立高效灵敏的安全信息反馈系统。
3.7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以及班组安全管理活动。
3.8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4 安全管理组织
4.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4.2建立技安组织网络(见附录),在总经理领导下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主管副总经理任副主任,综合部、经营部、市场部、财务部、特材公司、建筑公司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基层单位主管安全领导任委员,协助总经理领导全公司安全工作。
4.3按规定配备兼职技安干部,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业务、技术工作。
4.4基层生产单位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协助管理基层单位的安全工作。
4.5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基层生产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
第13篇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进一步促进民用爆炸物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严格准入、强化基础、规范管理、管控风险'的原则,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为目标,以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通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和企业达标,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增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第三条 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制定并完善岗位、班组以及企业达标实施细则,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管理模式,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第四条 生产企业(含生产场点)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场点和生产线(或生产车间)应设置专职安全员,生产班组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销售企业(含销售网点)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储存库区应设置专职安全员。
第五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同时负责全面推进和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确保企业达标;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企业技术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进步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销售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民爆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民爆及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兼职安全员应从事民爆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第三章 管理制度基本要求
第七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包括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排查与治理、危险源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绩效考核、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风险管理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 企业安全规程和各工序、各岗位操作规程应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行业安全监管规定,适应企业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变化。规程编制应符合国家标准化等要求。
第九条 操作岗位醒目位置处应张贴岗位操作要点,工(库)房入口区域应张贴与工序相适应的安全管理要点和应急避险路线图。
第四章 区域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条 企业应划分生产、行政、辅助和生活等区域,并有清晰的分区界线和明确的管理制度,鼓励采用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实现区域安全巡查。
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应保持环境整洁,标识清晰规范,道路平整硬化,安全通道合理畅通。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应设置有效隔离及门卫;起爆器材类生产区与工业炸药类生产区应设置有效隔离及门卫。
第十一条 企业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检查制度,设置明确的警示告知标牌,鼓励应用智能化门禁系统。进入生产区、试验(销毁)区和总仓库区的人员必须穿戴纯棉质或防静电衣、帽、鞋(雷管区域必须穿防静电鞋),不得携带烟火、移动通讯工具。
企业应对进入危险区域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配备专用证牌和衣、帽、鞋,由专人引导和陪同。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同一生产区存在工业炸药类和起爆器材类生产线时,不同生产区域的工作人员应配发有明显颜色区别的衣帽。
第十三条 企业应对承担施工项目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题安全培训。工(库)房生产作业时,其安全距离范围内严禁施工。
第五章 作业现场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源标识管理制度,按照民爆危险源标识标准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在危险源附近设置危险源标识牌。标识内容应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等级、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等。
第十五条 企业定员定量定置应严格执行行业相关规定,现场管理应按照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等要求组织实施,生产现场不得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并应及时清理浮药、残药。鼓励创新和采用先进安全管理模式,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现场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 企业应确保生产现场防雷、防爆、防静电等相关安全防护措施齐全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生产线超温、超压、断流等安全连锁装置应每月进行全系统实测和有效性验证,消防雨淋设施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效性验证。
第六章 工艺技术及设备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企业应按照行业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等相关要求,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及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工艺技术及生产设备设施应符合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监管要求。
第十八条 企业应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转,确保检修周期内无故障运行。要进一步完善设备维修制度,严格维修程序和设备维修维护档案管理,生产设备应每周组织一次检查维修,生产线每半年组织一次全系统检查维修。
第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专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更改生产线专用生产设备结构、功能及技术参数,不得在生产线上进行设备试验。
第七章 风险管控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对各类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估,及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并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档案,包括企业主要风险因素、安全生产事故、员工工作状态、周边及社会影响因素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隐患排查与治理相关制度,对安全隐患实施闭环管理,采用'危险点巡视卡'等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加强危险源动态管理,要针对技术进步、工艺调整、设备更新等因素带来的风险,及时对危险源进行评估判别并相应调整管控措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制定并落实符合行业要求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包括应对设备故障、动力系统异常等突发情况的专项措施。生产区域应按照预案要求,清晰设置疏散路线、避险场所等应急标识。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报警、紧急停机的相关制度,根据工艺技术和实际管理水平,在主要工序设置手动应急报警按钮,在关键危险工序设置紧急停机装置。
第八章 岗位培训基本要求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健全和完善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的培训制度,积极改进培训方式方法,突出岗位技能操作培训,提高培训实效;应根据工序安全生产特点、岗位要求及员工素质等,充实相关培训内容,强化员工的危险源辨识、故障排除、应急处置等技能。
第二十六条 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及时开展专项培训,加强实际操作演练,严格现场技能考核。
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监控室操作人员、专用设备维修人员等必须经过企业专题培训,熟练掌握工艺流程、工艺技术特点、自动化控制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按照《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考评标准》(见附件)进行自查和考评。
第二十九条 本通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附件: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考评标准
第14篇 仓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凡进库货物必须进行验收,核实后做好造册登记;
2.认真负责搞好仓库内部材料、设备及小工具的发放工作,并应做好登记、签字手续;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库存不足时,应提早备足,不至于影响正常施工;
4.仓库内应保持整洁、货物堆放整齐、货架堆放的物品应挂牌明示,以便迅速无误地发放;
5.严禁非仓库管理人员人内,严禁烟火;
6.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外出,应委托他人临时看守;
7.做好外场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签好每一张单据,严格把关砂石料的计量及质量;
8.定期检查仓库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在规定的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第15篇 企业管理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健康、安全与环保的法规、标准,把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纳入企业管理之中。
2.在编制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战略规划时,应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和目标。
3.在各项工程建设项目中,为确保安全设施及设备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留足资金。
4.参与对基建工程、生产维修项目、扩建、改造施工过程的安全检查。
5.严格审查产品外销的安全运营手续,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销售设施、设备、地点、人员和制度,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6.在进行企业基层单位达标评定中,把安全工作列为首要评定条件。
第16篇 如何加强生产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企业的生产车间班组是生产工人的集结点,也是安全生产的前沿阵地。从历史教训看,绝大部分事故是车间班组放松管理,一线职工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一手抓生产必须一手抓安全,切实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必须建立健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网络,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首先要明确车间主要负责人、班组长是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次车间还应配备车间安技管理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健全组织网络的基础上,还要落实好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二、必须加强对车间班组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新进厂和换工种新工艺的职工,都必须经过“三级教育”,请相应具备安全培训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老师授课,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老职工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考试,同时在每班上岗作业前,带班长要向职工交代好本班生产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车间班组的干部和管理人员,也要定期经常性地进行教育培训。企业工会可以组织职工开展生产技能的劳动竞赛,用劳动竞赛的形式促使职工熟练掌握生产技能。
三、必须建立健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带班长是每班安全生产的重要责任人,在每班的生产中,带班长要时刻提高警惕,密切注意安全生产动向,经常检查是否有违章作业现象、是否有机械异常现象、是否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职工、是否有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的情况等等,一旦发现,要立即纠正。车间主要负责人和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要巡查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做到“检查有台帐记录,隐患有明确提示”。对隐患较大,一时又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定人、定时间、定任务、定措施、定责任限期整改到位,不留隐患,要通过检查整改,杜绝“三违”现象,排除事故隐患。
四、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企业在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必须制订能调动积极性的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并加大执行力度。对车间班组职工进行定期考核,对安全生产管理差的发生工伤事故车间、班组要有相应的处罚;对管理好,特别在关键时刻能采取有效应急措施,从而避免事故发生的车间班组和职工,应予奖励和表彰;对违章作业,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职工要给予处罚和教育,确保做到有章可循,考核有据,赏罚分明,以利调动车间班组和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五、必须制定车间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各种生产类型的车间,应根据本车间生产工艺和隐患存在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还要组织职工定期演练,使每个职工都能掌握急救知识,万一遇到紧急情况,能做到处事不惊。沉着应对,灵活采取有效应急措施抢救。
六、必须严肃事故汇报查处制度。一旦出现事故或事故预警,在场职工一方面应采取急救措施抢救;另一方面应采取快捷方便的方法向班组车间或企业领导汇报,对迟报或不报的要严肃查处。若发生事故,应根据相应规定,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对职工进行教育,完善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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