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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以扭转歪风邪气为目标,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打造亮点,着力在深化、提高上下功夫,高标准完成专项整治任务,推动漳港街道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五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专项整治工作组。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人:安办、经贸服务中心、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工商所、供电所、行政所、边防所、农业公司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主干。2、乱抢建专项整治工作组。责任领导:;责任人:国土所、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行政所、边防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制止乱抢建巡逻队员,各村(社区)主干、土地管理员。3、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组。责任领导:潘宝情;责任人:社会事务办、国土所、林业站、行政所、边防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主干。4、清洁家园专项整治工作组。责任领导:;责任人:文教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城建监察中队、市场管委会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主干。5、效能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组。责任领导:合领导;责任人:街道机关各部门负责人。
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月25日-1月31日)
利用广播、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通知单、召开动员大会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这次专项整治的意义、范围、目标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说明清楚、宣传到位,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全面实施专项整治打下坚实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2月1日-3月20日)
各专项整治工作组、村(社区)、有关部门,按照整治方案要求,明确任务,明确时间,明确职责,明确目标,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上下联动,落实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五项专项整治”,通过面上抓,专项治,严厉打,坚决扭转歪风邪气,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0年3月21日-3月25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教训,不断创新“五项专项整治”工作的新举措,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
整治内容
(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矿山、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三合一”场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食品卫生、渔业、农机等十五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2、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促进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3、职责分工
六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的分管范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安办。协调、管理、检查、监督街道范围内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和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了解、收集街道范围内有关安全信息,向领导提建议、当参谋。
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参与、配合街道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各村(社区)。根据街道部署,组织开展好本辖区的十五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乱抢建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
耕地保护区、规划区、工业区、机场高速路、峡漳路、两港路两侧、海边沿线等重点区域的乱抢建行为。
2、整治目标
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历史违法建设,坚决制止、打击新的违法建设,实现土地和村建规划依法管理。
3、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村(社区)民建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依法管理辖区土地,督促村民依法办理建房手续。协助、配合国土、社区建设等职能部门做好辖区村(社区)民建房行为控管工作,及时制止、报告违法建设行为。
街道巡逻队。要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周末等重点时段的巡查,及时发现乱抢建行为,有效制止。
国土资源所。要加强土地监察执法工作,加强对建设用地的巡查监管,依法查处乱占土地违法建设行为,从源头上控制违法建设。及时依法查处在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法用地行为,将违法用地制止在萌芽状态。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或涉嫌犯罪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及时移交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要加强个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及时预防、制止、处理未经规划审批许可的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民个人申请建房的审批管理,向社会公布审批程序,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必须按政策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监中队。要加强对建房行为的巡查监管,协助国土、社区建设、村(社区)开展常规整治和集中突击整治违法建设执法行动。
派出所。要加强执法保障,对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干扰拆违工作以及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纪工委。要公开受理群众举报,认真排查典型违法建设案件线索。以违法建设的“重灾区”为突破口,严肃查处违法建设中的典型案件,重点是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包庇及自身违法建设行为。
(三)乱建坟墓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
“三沿五区”,特别是机场高速路沿线、峡漳路沿线、两港路沿线及漳古路、漳湖路等道路两侧视野可见范围内的坟墓。
2、整治目标
对“三沿五区”的坟墓就地深埋(不留坟头)或进行植树绿化遮盖。严禁在“三沿五区”范围内新建坟墓。
3、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负责摸清本辖区“三沿五区”范围内的坟墓,在街道社会事务办的指导下,对坟墓进行深埋或植树绿化遮盖;加强巡查,对“三沿五区”范围内出现的新建坟墓,及时报告街道社会事务办。
社会事务办。负责全街道“三沿五区”范围内坟墓整治的督促指导工作,做好坟墓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总。
林业站。加强山地林木管理,加强护林员巡山,及时发现毁林建墓行为,并向街道办事处和市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派出所。全力支持配合我街道“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新建坟墓拆除平毁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整治工作中出现的聚众闹事、暴力妨碍执法、打击报复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保证执法人员、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其他职能部门。积极配合街道组织的乱建坟墓专项整治活动。
(四)清洁家园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
对照“家园清洁行动”要求,以“道路净化、村庄美化”为切入点,治理农村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禽畜乱跑等“三乱”现象,搞好卫生保洁,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
2、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活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巩固“家园清洁行动”成果,以良好的环境卫生迎接春节的到来。
3、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完善村卫生清扫保洁制度、管理制度和卫生公约。建立卫生保洁员队伍,对全村的道路、街巷等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和清理运送,实现垃圾定点存放、定时清运、集中处理。
文教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村(社区)开展整治。
城监中队。负责商行街、永安路、漳港环岛、龙峰环岛等街道中心区域的卫生保洁,垃圾运送和处理,确保每天无垃圾堆放。
市场管委会。负责农贸市场的每天保洁,确保开市前卫生整洁,收市后垃圾及时清理。
(五)效能建设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
(1)围绕转变作风抓效能建设。针对干部队伍中部分同志“作风不实”、“工作落实不到位”、“效率不高”等方面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有效转变干部作风,不断提高政府形象。
(2)围绕为民服务抓效能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提高办事速度和质量,提高群众的满意度等环节开展效能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加大计生办、司法所、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等窗口部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办事须知明示制等制度的落实力度,促进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群众办事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
2、整治目标
以“依法、高效、廉洁”为主题,以政务公开为重点,以绩效考评为关键,以效能监察为手段,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
3、职责分工
纪工委。负责对街道机关干部职工执行上级、街道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查处。经常性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强化效能意识,增强责任意识。
党政办。严格执行街道机关上班、会议签到考勤制度,对缺勤人员落实制度规定的处罚;配合纪工委开展干部职工在岗在位情况检查。
各部门负责人。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管理,督促遵守上级、街道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部门人员被效能告诫负有连带责任。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标本整治、注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要具体可行,突出工作重点和难点,分类、分段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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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
做好当前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南博会”、“玉博会”能否顺利、成功举行至关重要,因此,区委、区政府决心以“南博会”、“玉博会”为契机,狠抓“南博会”、“玉博会”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改善玉州区社会治安和生产安全状况。一是成立了由李秀通副书记为指挥长,区四家班子分管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党政一把手参与的“南博会”、“玉博会”期间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指挥部,为确保“南博会”、“玉博会”期间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区委、区政府抽调精兵强将组成5人督查组,从10月27日开始,深入各镇进行为期半个月的蹲点督查和调查,督促各镇(街道)落实社会稳定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措施,指导帮助镇(街道)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三是召开区四家班子领导、各镇(街道)一把手、分管政法领导、综治办主任、公、检、法、司中层以上领导、区直机关各部委办局主要领导参加的“南博会”、“玉博会”期间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区委郭书记、区政府江区长在会上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四是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先后制定了《玉州区“南博会”、“玉博会”期间社会稳定工作方案》、《玉州区“南博会”、“玉博会”期间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方案》、《玉州区“南博会”、“玉博会”期间维护社会稳定指挥部工作方案》、《玉州区“南博会”、“玉博会”期间防范冲击铁路群体性的处置预案》、《玉州区“南博会”、“玉博会”期间对“__功”组织防范措施的工作预案》、《玉州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南博会”、“玉博会”期间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制定了有效可行的工作措施。五是签定责任状,在10月27日我区召开的“南博会”、“玉博会”期间的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动员大会上,区长江贵成与各镇(街道)一把手签订了《玉林市玉州区“南博会”、“玉博会”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
二、采取措施,落实责任,把当前的社会稳定作为压倒一切工作来抓紧抓好
(一)严厉打击突发财犯罪分子,突击打击“两抢”、“两盗”犯罪活动。
1、区委、区政府启动了今年4月制订的玉州区社会治安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全区分10个战区开展活动,由各战区的主要领导、负责人到战区开展工作,区领导实行分片责任到社区。
2、从10月25日开始,以玉州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和城区各派出所为依托,成立工作组,加强对繁华地段、交通拥挤、复杂场所、易发案路段和时间及易受伤害部位重点巡逻,严厉打击“两抢”、“两盗”等街头犯罪。
3、从10月25日8时起至11月10日24时止,在玉林城区通往南宁及各县(市、区)各交通要道设立三道关卡,拦截到玉林城区或南宁集体上访、闹事的人员,防止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等危险品流入玉林城区或南宁,检查无牌、无证等违章过往机动车辆、驾驶员,控截、查缉违法犯罪嫌疑人并完成上级指令的其他任务。
4、在玉林城区主要街道、公共复杂场所等17个要害部门设立固定岗哨,负责驻点周边治安防范,拦截违法犯罪嫌疑人,收集、反馈情报信息,检查、纠正交通违章车辆、驾驶员并完成上级指令的其他任务。
目前,我区“两抢”、“两盗”街头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刑事发案同比下降,“两抢”、“两盗”案件同比有所下降,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日趋完善,治安混乱地段和单位的面貌明显改观。
(二)、深入开展查禁“__”等非法活动。
我区把查禁“__”等活动作为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来抓,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彻底整治,把“__”等活动的反弹势头坚决压下去。一是深挖打击“__”等非法活动。公安机关加大侦办大案要案力度,对历年来已掌握外逃线索的“__”逃犯,落实了追逃责任制。对查获的庄家、赌头,依法从严处理。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党政干部参与“__”等活动的查处力度。二是成立查禁非法码报出版物组。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牵头,会同玉州
工商分局、玉州公安分局、市政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加大了对玉林城区玉福路口、南桥市场等非法兜售“__”码报、杂志、书籍、光盘的收缴力度,从9月下旬开始,出动1250人次,共收缴各类非法报纸、杂志、其他资料等32800多份,有效防止了“__”刊物买卖的扩散。
(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流动人口统一清查行动,对辖区内租住公、私房的暂住人口和出租屋、居住在中低档的旅店、招待所、内部单位、建筑工地、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居民家中的外来人员、各单位、企业招用的季节工、临时工和滞留于车站、街边闲杂无身份证人员进行了全面的清查登记。统一清查行动以各派出所辖区为单位,工作情况如下:
1、10月18日至19日召开了三个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一是召开中低档的旅店、招待所、内部单位、企业用工单位的会议;二是召开特种行业、娱乐场所会议;三是召开社区、村(街)、村民小组长会议。
2、10月20日—10月22日,统一清理中低档旅社、招待所、内部单位、企业用工单位、娱乐场所等单位,检查是否按规定如实登记、是否无身份证住宿、可疑人员房间是否有可疑物品、是否一人开房多人住宿且在16—45岁的男住客或作息时间有异常。
3、10月23日—25日三天时间,统一清理有出租屋的地方(包括企业用工、单位内部、娱乐场所),主要检查是否有身份证、是否办理暂住证、是否有固定工作、从事什么职业和经济来源,查屋主与派出所是否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4、10月26日至10月30日为查漏补缺、规范管理阶段。这一阶段,由各派出所对在调查摸底、集中清理行动中掌握的没有向派出所申请登记的出租屋业主发出通知,责令出租人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到派出所申请登记,并与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目前,此项工作进展顺利。
(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
1、强化信息工作,及时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我区充分依靠和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加强情报信息搜集和沟通,不断完善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建立高效灵敏、畅通快捷和构建情报信息网。要求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各单位设立专职干部负责信息情况工作,发现不稳定因素的苗头,立即向“南博会”、“玉博会”社会稳定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由指挥部办公室整理后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及区领导汇报。
2、做好重点上访人员和老上访户的教育控制工作。密切注视重点上访人员的动向,对其中的骨干分子落实控制措施,抓防范、抓苗头,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其不要在“南博会”和“玉博会”这一特殊敏感时期上访。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对近期在办排查出的10件群体性突击上访事件,由区委政法委、区办制订打击责任表,逐件落实领导包案的具体责任,逐件研究制定措施,坚决防止重复上访、集体上访的发生。同时加强对重点上访户、老上访户的控制工作,防止在“南博会”、“玉博会”期间进京赴邕到玉林上访特别是群体上访。区里已组织人力在进出玉林城区主要通道增设6个临时上访接待点,各临时治安检查站发现到邕或入玉林城区上访人员后,由公安民警带到附近的临时上访接待点,交由区办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接访。接访组从区经贸局、区交通局、区文化和体育局、区司法局、区调处办抽调人组成,由区办统一负责并统一指挥。一旦发现已到邕进京上访的,按“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地的镇(街道)、部门、单位出人、出资,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把上访人员带回玉林,做好说服劝解工作。
3、实行“五个一”,一抓到底。一是7月份,区综治委下发了《关于做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把区综治办、区维稳办上半年排查出的35件不稳定因素通报乡镇(街道),要求各镇(街)综治委主要领导签收,按照“五个一”的要求,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做调处化解工作。全区对排查出的35件重大矛盾纠纷案件,做到每件都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包干工作组、工作措施和化解期限。二是区镇(街道)村(社区)把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签订责任书,形成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确保调处矛盾纠纷落到实处。三是落实追究责任,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列入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因工作不力,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通过全区上下一致的努力调处,目前全区35件矛盾纠纷已调结32件,还有3件正在调解之中,这3件是:
(1)南江镇孔庆南与名山镇名山村土地纠纷,村民对纠纷地权属提出异议,阻止孔庆南施工。
(2)城北镇排榜村8、9组与睦马村新来何发生老爷山土地权属纠纷。
(3)城北镇谷山村8组与18组发生北界园土地权属纠纷。
第1件区政府要求双方维持现状,待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再作出处理决定;第2、3件调查取证阶段已结束,待区政府讨论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五)继续加强同“__功”组织的斗争。
近期来,玉州辖区内“__功”组织捣乱破坏活动有所抬头,宣传煽动违法活动十分频繁和嚣张。针对这种情况,我区紧紧围绕维护“南博会”、“玉博会”期间的社会政治稳定和“三零”目标的持续实现,继续加大防范和处理“__功”组织的力度。一是区委、区政府和各镇(街道)相继召开会议,认真传达贯彻9月10日玉林市防范和处理问题工作电视 电话会议精神,把同“__功”组织的斗争与综治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二是在防范工作预案方面抓落实。制定了《玉林市玉州区“南博会”、“玉博会”期间对“__功”组织防范监控的工作预案》专项预案,并把防范和处理“__功”问题和“__功”突发事件纳入到玉州区维护“南博会”、“玉博会”社会政治稳定有关工作预案中。三是在打击方面抓落实,对“__功”组织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共刑拘“__功”顽固分子15人,目前送劳动教养7人。1—9月份共收缴“__功”内容书籍57本,传单943份,标语6条,录音带36盒,光盘264张,快译通6台。四是在对“__功”人员在排查方面抓落实。下发了《关于落实外出“__功”人员“五知道”和全力查找不知去向“__功”人员的通知》,对外出已转化“__功”人员落实好“五知道”,对未转化失控“__功”人员,制定查找方案,组织力量追查,目前失控在逃“__功”人员2人,已抓获1人。五是在防范监控责任措施方面抓落实。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具体责任人具体抓的责任制。继续落实“单位、基层组织、派出所、家属亲友”四位一体联控的监控措施,做到级级有人管,层层有人抓。六是从督促方面抓落实。10月15日起,由玉州区610办组成专门督查组,对各镇(街道)和有“__功”人员的重点单位进行督查。
(六)“南博会”、“玉博会”期间存在的不稳定因素。
1、玉城街道东明社区征地遗留问题有上访苗头,目前区委、区政府与玉城街道派出工作组深入群众做思想工作,全力化解上访,同时加强监控防范措施,密切注意群众的思想动态。
2、玉林市文化娱乐大世界个人债主不同意玉州区文体局处理清偿文化娱乐大世界债务工作意见。近期市文化娱乐大世界个人债主有7批31人次到我区办上访,反映玉州区文体局负责文化娱乐大世界债权债务处理工作,对个人借款(包括购房、摊位定金等)的偿还办法是:在扣除已领取的利息后按本金的七成偿还。上访者不同意,要求偿还本金及同期银行利息。
3、部分镇农会老干部认为政府发给他们的生活补贴费偏低。8月份,有仁东镇、城西镇、大塘镇的10多位农会老干部先后到区办上访,他们是年龄在70至90岁高龄的老干部,生活困难。而政府发给他们的生活补贴是每人每月20元左右,要求增至40—50元。
4、名山镇名山村第11农经社、下地农经社与名山村委会对紫胶岭11.34亩土地权属纠纷问题。该两个农经社陈飞等7人两次集体来区办上访,要求政府对该纠纷土地尽快确权。目前,我区调处办已受理此案。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大检查,为南博会、玉博会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从九月中旬开始,我区就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检查企业635家,查出安全隐患721处,已查令当场整改452处,责令限期整改269处,落实安全生产整改资金15.7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我们主要抓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在今年年初,区、镇(街道)、区直部门、村、企业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了各镇(街道)、各部门、各企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明确了奖罚措施。二是通过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进一步强调和明确各单位在“南博会”和“玉博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三是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区领导亲自带队对各自分管的行业及领域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四是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主管部门召开各企业主会议,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抓好“南博会”和“玉博会”期间的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五是各级政府派出督查组,检查督促下属单位和企业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六是对高危行业、企业实行监管责任制。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领域派镇领导和干部驻企业,全程监督看死盯牢,防止明停暗做。
(二)全面深入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努力消除事故隐患。
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在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同时,认真部署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在南博会、玉博会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火灾、爆炸、交通事件(事故)。突出抓好以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食品卫生等为重点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等,通过开展大检查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玉州辖区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单位共有7个。属于中直、自治区直、市直的单位有4个,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的监控措施:
1、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完善档案,结合我区实际,重点是监控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3、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能及时、有效处置各类安全事故,进一步提高应对各种安全事故的能力。
4、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并强化安检后的警戒控制措施。
5、增加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及防护设备。对达不到安全防范要求的坚决责令停产整改。
6、实行每天24小时领导带队值班制度。规定当天情况当天报,遇到重大紧急情况立即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7、要求单位安全员每天定时检查,辖区镇领导和区直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1、对“南博会”和“玉博会”期间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检查组都责令其当场整改,当场未能整改的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盯紧抓实按要求整改。如拒不整改,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对其实行停产停业整顿。
2、对历次的安全大检查、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一一建档登记,分级管理,落实企业的整改责任及政府和有关部门人员的监督整改责任。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的“五落实”。
(五)制订预案,有备无患。
区政府制订了《玉州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也相应制定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规范和强化了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管理,从组织机构与职责落实、救援队伍的训练、危险源的监测与报告、救援物资的储备、应急保险措施制定和落实等方面开展一次全面的应急救援工作检查,落实有关人员责任,保证应急救援预案有效运行,确保能及时、有效处置各类安全事故,进一步提高应对各种安全事故的能力。要求在玉博会期间有接待任务的宾馆、场所和承担活动项目的单位,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对高危险的领域和企业,如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也都制订了各自的预案,对列为玉州区重点监控的市中药材市场、龙船市场、工业品市场等单位已进行多次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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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及国务院年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全面推动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为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推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全区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三、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的候车、候船厅(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7、影响当地火灾形势稳定的其他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2、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4、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6、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7、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8、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9、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10、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1、“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步骤
区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区消防大队领导任副组长,区府办、民政、监察、建设、交通、教育、文体、卫生、旅游、安监、人防办、工商、网络站、市质监局荔片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消防大队,统一组织和协调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验收三个工作步骤,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20日前)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月20日至11月)
1、奥运会前集中治理时段(月20日至6月30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动员部署的同时,要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体、卫生、工商、旅游、网络站、质监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消防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政19号)的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及其重点部位,逐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区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基层公安派出所对口业务指导,广泛开展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优势,加强城乡薄弱区域和“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要推动和指导乡镇政府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治理范围、内容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对历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降为一般火灾隐患的),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全力督改,于6月底全部完成整改。
2、集中执法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即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督促指导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进行判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照《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报请区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要报请区政府协调解决。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治理成效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和突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区广电等相关媒体要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宣传攻势,集中曝光一些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宣传整治工作典型,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进一步巩固火灾隐患治理成效。区公安消防部门及各行政(边防)派出所要集中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的错时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针对冬季风干物燥,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验收阶段(12月)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对工作不落实,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区政府或借助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予以通报,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验收情况请予12月5日前书面上报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消防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为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环境的现实需要,提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杜绝应付、走过场的想法和做法,切实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要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治理。要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单位、社区、农村开展全面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特别是“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突出的乡镇,要对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继续推进“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抓好结合,务求实效。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统筹兼顾,抓好“三个结合”,共同推进消防各项工作。一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北京奥运会消防安全保卫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与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与日常消防监督业务结合起来,严格消防行政许可,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三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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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时间
年1月18日至年2月5日。
二、整治目标
各社区要认真按照江政办110号文件及四街52号文件的工作要求,加快蔬菜大棚整改进度,在年1月31日前彻底消除蔬菜大棚、简易棚内人员住宿、非农业生产使用的现象,恢复正常用地,同时要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蔬菜大棚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制定日常巡查管理制度,严格杜绝新违规行为,严防整治后反弹,确保安全发展和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为副组长,等为成员的四季青街道蔬菜大棚全面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城建科,统一组织开展蔬菜大棚全面整治工作,三堡、水湘社区要同步成立全面推进整治领导小组,按期完成区蔬菜大棚安全整治推进工作任务。
四、实施步骤
全面集中整治推进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
三堡、水湘两社区在原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及部分大棚已整改的基础上,对未整治的蔬菜大棚作为重点整治对象进行集中清理整治,街道派出所、城建、土管、综治等力量全力配合整治工作。各社区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和督促出租村民在1月31日前收回菜地,劝导居住在大棚内的外来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搬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责任人及时整改或提供相应的便利服务;对难以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在2月3日前制定完成强制拆迁方案,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予以。
(二)督查验收阶段
街道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社区开展全面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并将整治实效列入考核范围,凡整治不合格的社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主要领导人重新限期排查整改,坚决消除人员住宿现象,切实杜绝非法用地,直至全部整治到位。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进一步建立以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全面推进整治领导小组,制定相应集中整改方案,落实专人迅速完成蔬菜大棚全面整治任务,同时要妥善处理好矛盾纠纷,狠抓实干,彻底整改,确保实效。
(二)落实安全责任。各社区要按照区、街道蔬菜大棚整治推进方案要求,落实整治责任,明确整改措施,建立蔬菜大棚专项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对整改不力或因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社区要利用宣传标语、公开信等形式,加强对社区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包括拾荒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突出宣传使用简易蔬菜大棚作为住宿的危害性,强化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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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自**年11月至2009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和**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延伸、拓展、巩固、强化”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思路,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分工协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全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针对我市特点,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通过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加大监管力度,有效解决“专项整治”后出现的“反复”和“回潮”问题。重点产品:奶粉及各类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糕点、粮油、蔬菜、酒类、豆制品、水产品、饮料、散装食品和儿童食品等;重点单位: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场、屠宰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寄宿制学校食堂、小食杂店、饮食摊点等;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以及食品生产经营消费比较集中的区域。
通过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进一步净化我市食品市场,有效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健全完善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机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感普遍增强,把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主要任务
1、农产品源头环节。一是强化农产品生产单位检查。依法监督从事食用种植业产品、畜禽水产品生产活动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做到有生产技术规程、质量控制措施和生产记录,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和各项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依法监督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面建立和完善检测制度、台帐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产品质量报告制度和责任制度等。积极推行市场准入制,加大追溯工作力度,严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等。三是突出重点环节检查。抓好畜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检查畜禽、水产品养殖过程是否使用禁用药物。检查规模畜禽、水产养殖基地和养殖企业生产记录、生产经营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以及药品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检查蔬菜、瓜果生产基地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检测农药残留是否超标等。四是抓好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过程是否严格执行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制度。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源头食品安全。
(责任部门:市农委牵头,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配合。)
2、肉食品市场监管环节。
(一)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和生猪及动物家禽的检疫检验。全面普查城乡各定点屠宰厂(场),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不低于95%,市县城区的生猪进点屠宰率要达到100%。生猪检疫率、强制免疫率均达100%。继续整合监管力量、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不经检验合格的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牵头,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配合。)
(二)继续对城乡冷库、农贸市场、超市(肉食品经营专柜)的肉食品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猪肉市场监管巡查和索证索票制度、外地冷鲜肉产品的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坚决杜绝病害肉流入市场。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牵头,市卫生局、公安局配合。)
(三)加强对城乡餐饮单位、寄宿制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监管餐饮单位、学校食堂100%从定点屠宰厂(场)购进和使用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产品。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商局配合。)
3、生产加工环节。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无证生产等不法行为。对本地特色食品、区域食品和量大面广的食品,开展以非食品原料、添加剂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监控工作。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定检覆盖面百分之百。对大米、白酒、茶叶、纯净水、饮料等生产企业的产品安排抽查100组,并向社会公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状况。继续开展“小作坊”集中整治活动,实施动态管理。组织部分有影响且食品质量较为稳定的生产企业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发起倡议,引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诚信生产经营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4、流通环节。进一步深入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统一销毁登记封存的问题奶制品,加大打击奶制品虚假宣传的力度,新上市奶制品要求每个批次都要有检测合格报告。加大食品市场的检测频次,完善各类食品经营企业的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加强企业自律,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打击制售过期霉变、“三无”食品、假劣食品以及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为每个基层工商所配备一台食品快速检测箱,建立健全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的市场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包保责任制,采取组织抽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强化工作督查。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5、消费环节。对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索票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害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加强碘盐质量管理工作,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市场。加强寄宿制学校食堂和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对于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原则,一方面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让其尽快达到食品卫生规范的要求,基本条件改造达不到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强化监督管理措施,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教育局、盐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领导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正面宣传,组织开展对各县区及相关部门的督查,确保此次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取得实效。
四、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方案制定阶段(**年10月中旬至11月10日)。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同时,对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暗访排查和监督抽检,制定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2、全面实施、集中整治阶段(**年11月11日至2009年1月20日)。各地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围绕整治重点,协调联动,逐步深化,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全面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重大、典型案件,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3、自查总结、考核验收阶段(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月30日)。各牵头部门和各县区要对照整治目标认真开展自查,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总结经验,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提高,进一步研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并于2009年1月底前将“百日联合行动”总结报送市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和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此次“百日联合行动”的重要性,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为加强对联合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市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要切实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百日联合行动”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将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逐级、逐项进行分解落实,确保措施切实可行,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2、协同配合,重拳出击。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围绕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和重点,建立市县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对于跨部门、跨地区的大案要案,组织做好联合执法。要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落实“四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四个一律”(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不合格食品一律不准出厂销售,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严惩、曝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符合依法移送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联合行动中,各监管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真正发挥协同监管的作用。
3、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联合行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要强化执法监督,对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不认真或不及时履行职责、互相推诿、以及其他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市政府、市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县区和牵头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4、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行动成果,报道工作动态,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对重质量、守信誉的企业典型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消费,增强消费信心,提高我市的食品信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三进”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监督食品安全,形成生产安全食品、销售安全食品、使用安全食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5、打防结合,立足治本。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原则,采取边整治、边规范、边宣传的办法,把舆论引导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把执法监督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把行业整治与行业自律、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褒奖诚信、惩戒失信力度,不断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和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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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中央综治委、省综治委相继召开了全国、全省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公安部部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综治委副主任分别在全国、全省的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和安排部署,提出了重点地区大排查的重要性,明确了责任、提出了措施,对我们做好当前和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别是春节和“两会”期间稳定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下面,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就我市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四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做好对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对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工作是中央综治委、公安部、省、市政法委、综治委多年来强调的重点工作。但是,今天专门召开会议专题安排部署这项工作是第一次。从新疆乌鲁木齐事件中可以看出,重点地区不稳定因素,已经对整个社会面的治安稳定和老百姓安危造成了重大影响。因此,抓好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工作事关全局,事关整个社会层面的稳定,事关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可以说中央综治委和省综治委在这个时候提出要对重点地区进行排查整治,非常及时,非常关键,抓到了问题的本质和要害。就我市而言,我市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不稳定因素,比如火车站地区,市公安局和南明区通过几个月的整治,已经取得了初步的好转。但是,火车站地区本来就是一个重点地区,刑事案件的高发区,再比如说玉田坝和飞机坝这一片就是一个重点地区,还有大营坡附近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也是一个重大不稳定的“危险源”和“导火索”。如果我们将这些地区的稳定做好了,那么整个社会面的稳定也就做得好。这次会议还提到了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校中村、厂中村和重大工程地区结合部,这些地方都存在重大的危险源和重大不稳定因素,把这些地方的问题排查清楚,掌握清楚,对于维护全市治安大局具有举一反三或事半功倍的重要作用。只有抓住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才能抓住矛盾的根本和问题的根本。我市作为省会城市,做好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工作尤为重要。市人口高度聚集,流动人口120余万人。流动人口是我市刑事犯罪居高不下,我市社会治安不稳定的重大原因,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由流动人口所为。这些外来人口的聚居地都是在火车站、客车站以及城中村、校中村和重点工程周围,因此,抓好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就是抓住了全市社会治安整治的根本,就是抓住了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的根本,就是抓住了长治久安的根本。
二、明确责任、对重点地区实行大排查、大整治
刚才,书记要求各地、州、市和有关部门,要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点行业进行排查,确保春节“两会”顺利召开,确保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不断提高。我们一定要按照书记的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安排部署对重点区域的排查工作。各区、市、县和公安机关,都要制定辖区范围内的排点,制定出排查方案,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门要做到坏人一个不放过、重大隐患不放过,重点矛盾不放过,重点危险源不放过,围绕这四个“不放过”做好排查工作。对城中村、校中村、厂中村、城乡结合部、重点工矿区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结合部要及时的排查,对歌舞、娱乐、批发、物流、建筑工程等容易高发案件的地方,滋事期、不稳定期,更要进行重点的排查,各区、市、县都要梳理出排查的名单,明确排查的责任人,确定排查的时间,上报排查的重大嫌疑和重要线索。二是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的基础上,要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例如,对火车站、客车站、玉田坝、大营坡、煤矿村等地区,在排查的基础上,要集中进行整治,该抓的抓、该打击的打击。对重点地区、重点乡镇、重点路段、重点单位要实行挂牌管理。凡是整治不力的要黄牌警告直至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三是按照书记的要求,由市综治办负责,在2月5日前汇总并向省综治办报送我市的工作方案。在春节前要完成第一阶段工作。
三、把打击“两抢一盗,保卫百姓平安”专项行动与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结合起来
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严打”专项行动。前段时间,全市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了90天的“严打”整治行动,现在又开始了100天的“严打”整治行动。我们要在90天“严打”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在鼓干劲、在振精神,坚决做好严打“两抢一盗,保卫百姓平安”专项行动,特别是要把“破命案”、“追逃犯”、“端窝点”这些重点项目与重点排查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过节环境,为我市“两会”的召开提供良好政治环境。二是要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就是指交通方面的专项治理,这段时间在我市高速公路修文段上,连续发生了2起重大交通事故,这虽然属于省高速公路公司管,但我们也务必要严防在城市主干道上,在各县乡道路上,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同时,也务必要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重特大民爆危爆物品事故,公共娱乐场所的重大踩踏、火灾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三是要做好重点人群、人员的管控。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骨干分子等重点人群、人员的监控,确保这类人员在春节和“两会”期间不重新犯罪、不重新聚集。四是要改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校中村周边的社会治安状况。目前,我市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校中村、厂中村存在的问题,表面看是政府缺乏管理、缺乏规划,实际上从规律上来看,是一个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附加物带来的毒瘤,是一个必然产生的现象。为此,我们必须正视。有关部门部门要结合城中村规划、建设和改造,做好相应的治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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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渔业安全生产方针,以宣传教育为导向,以制度为保障,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密切配合,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影响生产安全的重点问题,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管理监督水平。
二、综合治理内容
(一)综合治理范围。镇域内资江水域及支流、沟、水库。
(二)综合治理重点。全面禁止电力捕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规范库区网箱养鱼。
(三)综合治理目标。通过开展集中行动,全面禁止电力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进一步规范影响客运的渡口和通航地段范围内网箱养殖,促进镇域内河流、沟渔业生态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
三、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行动时间为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3月2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3年8月1日至8月31日)
1.成立机构。成立镇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成立巡查小组开展经常性巡查,协助配合各部门做好电鱼设备拆除或收缴工作。
2.宣传发动。组织各村、社区支书召开专题会议,提高认识、明确职责。通过横幅、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确保辖区内电力捕鱼等非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3.调查摸底。各村、社区认真开展调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电力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库区网箱养殖等情况进行摸底,建立台账,并及时上报镇集中行动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2月20日)
根据台账内容,针对非法捕捞等行为,配合渔政、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在规定期限内督促整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2月21日至2014年3月5日)
各村、社区要在2014年1月30日前,对照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到位,并向镇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镇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14年2月21日将复查验收结果上报上级部门。
(四)整章建制与迎检阶段(2014年3月6日至2014年3月20日)。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巩固治理成果,逐步建立健全渔业秩序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重视本次渔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行动,合理分工,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做好安排部署,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相关单位和个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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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召开的这次会议,既是对冬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的总结,也是为巩固冬季严打整治成果、在全市进一步组织开展春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的全面动员部署。刚才市公安局、隐珠镇、珠山办的主要负责同志结合本单位实际,就深入开展春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做了表态发言。会上还下发了市综治委《关于开展春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坚决打好春季严打整治这一仗,再掀严打整治斗争新高潮,为确保全国“两会”的顺利召开,深化平安胶南建设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持续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组织周密,措施扎实,全市冬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成效斐然
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2月7日,根据省、青岛市的统一部署,我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精心组织,全员动员,全力以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冬季严打集中行动,严厉打击了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系列性犯罪,破获一批刑事案件、抓获一批流窜犯罪分子和逃犯,集中打击处理和宣判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整治了一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实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是快侦快破,进一步增强了攻坚克难的能力。公安机关以侦破命案为主线,以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及“两抢一盗”多发性、系列性犯罪为打击重点,瞄准主攻方向,抽调精兵强将,快侦快破,合力攻坚。共侦破各类刑事案件475起,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9名,打掉犯罪团伙18个,抓获成员82名,抓捕上网逃犯36名。先后突破了“2004.6.19高泗武、邱龙海抢劫杀人案”、“2004.12.6付原友被伤害致死案”、“2005.1.21孙洪国抢劫致人死亡案件”等重大案件,取得了骄人的战绩,极大地震慑了犯罪。
二是治乱治瘫,进一步优化了社会治安环境。对全市确定了第二批治安落后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对治安落后村实行治乱、治穷、治瘫一起抓,进行综合整治,治理了一批治安难点、乱点,初步扭转了这些区域和部位治安落后的局面,群众的安全感明显提升。
三是严密防范,进一步提高了治安防控水平。充分发挥“巡勤警务”、“三警合一”和群防群治力量的作用,重点加强了党政首脑机关、重点敏感要害部位和治安复杂地段的安全防范,在全市形成了点、线、面结合,多层次、高密度的治安防控网络。特别是春节前夕组织开展了为期15天的“严打整治巡逻周”活动,以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为重点,有效整合警力和民力,进一步强化快速反应及街面巡逻守候等工作措施,取得了显著战果,期间破获各类案件212起,其中“两抢一盗”案件18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9名,打掉犯罪团伙5个,成员15名,有力地维护了春节期间全市社会稳定。
四是强化监管,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突出抓好枪支弹药和爆炸危险物品集中整治,对全市8家涉爆单位、80多名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力量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宝山镇王家小庄等有烟花爆竹生产传统的村庄进行逐村逐户清查,依法查处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案件14起14人。组织开展了拉网式防火、防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了一批不安全隐患,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杜绝了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五是广造舆论,进一步壮大了严打整治声势。市委、市政府召开两次召开动员会,市领导亲临出警仪式,指挥行动,慰问干警,鼓舞士气。市委宣传部与市委政法委联合下发文件,对强化冬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宣传做出具体部署。市委政法委与市广电局联合开办了《平安在线》栏目,各镇、市直有关单位分别采取各种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村庄、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宣传,在全市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氛围,鼓舞了群众,震慑了犯罪。期间,有28名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慑于严打声威,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通过冬季严打,全市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治安环境进一步改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不断增强。这主要得益于市委、市政府充分发挥了周密部署、科学决策的坚强领导核心作用;得益于政法机关充分发挥了协同作战、密切配合的严打主力军作用;得益于社会各界群众充分发挥了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维护治安“第一道防线”作用。冬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的成果再次表明,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有政法机关和各部门的全力配合,有广大群众的支持参与,我们就一定能够驾驭各种严峻复杂的治安形势,保持社会稳定和谐。
二、增强治安忧患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开展严打整治的重要性和长期性
经过去年一年的努力特别是为期两个多月的冬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我市社会治安形势不断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诱发和滋生犯罪的因素依然大量存在,传统性、非传统性的治安隐患相互交织,刑事犯罪的阶段性、规律性特征越来越不明显和难以把握,将长期处于高位运行的状态。社会治安形势还相当严峻,杀人、伤害等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侵财性多发性犯罪时有发生,一些治安落后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尚未得到彻底根治,治安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仍没有从根本上杜绝,特别春季是刑事案件的多发期和治安局势的波动期,工作稍有松懈就可能出现治安反弹。从我市去年以来的情况看:一是杀人、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呈明显上升态势,影响恶劣。二是“两抢一盗”占较大比重,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三是城区特别是住宅小区治安防范还存在薄弱环节,刑事案件高发。四是盗窃机动车案件居高不下,犯罪成员呈现组织化、智能化倾向,甲地作案,乙地隐藏,丙地销赃,侦破难度高。五是犯罪成员低龄化明显,流窜犯罪增幅大。六是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机制性的障碍,治安管理和防范措施在一些地方、部位落实不够;警力不足、装备不强、经费紧张等现实困难依然突出。
对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与刑事犯罪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继续保持严打整治的经常性、连续性,从保卫全国“两会”安全、维护春季治安的实际出发,坚定信心,昂扬斗志,再接再厉,全力投身于春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中,推动我市严打整治集中行动深入持久地开展。
三、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全面打赢对刑事犯罪的新一轮春季战役
为期两个月的春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是巩固前段冬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战果、实现我市社会治安持续好转的重要一仗。能不能打好这一仗、打赢这一仗,继续保持我市良好的治安状况、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实际检验。全市政法机关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前段经验,深入研究当前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把握治安走势和犯罪规律特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肩作战,分线出击,确保打出声威、打出实效。
一要铲黑除恶,治爆缉枪,始终保持对严重犯罪的高压态势。公安机关要以侦破涉黑、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为突破口,实行领导靠案、挂牌督办,力争快侦快破,给黑恶势力以毁灭性的打击。加大治爆缉枪力度,全力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消除治安隐患。检察、审判机关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暴力犯罪分子,真正把严打方针贯彻到侦查、、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和日常工作中,严厉惩处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二是快速出击,协同作战,合力围剿多发性、系列性犯罪和流窜犯罪。以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和流窜犯罪为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破大案、打现行、挖团伙、抓流窜、追逃犯等专项行动,闻警而动快速反应,实施跨警种、跨地域联合作战,及时有力地打击现行犯罪,集中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查获一批流窜犯罪分子和,追捕一批逃犯,把“两抢一盗”案件压下去,减少社会隐患,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三要滚动排查,综合整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治安秩序。要根据市综治委的部署,认真排查治安落后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坚持滚动排查、滚动治理。对重点治安问题,要明确责任,专人负责,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尽快改变治安面貌。对整治后又出现反复的区域和治安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开展更有效、更有力的整治,确保整治一批、见效一批、巩固一批。
四是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不断提高社会治安的防控能力。要把春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与治安防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加大群防群治队伍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特别要在落实防范领导责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控制案件高发人群、运用科技手段和落实经费保障等方面有新突破。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思路,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群防群治的有效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在社区、村居构建“打、防、控”一体化平台,不断推进治安防范的社会化、市场化、科技化。
五要大力宣传,广造声势,努力营造维护正义、震慑犯罪舆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与春季严打整治集中行动同步开展的建设平安胶南集中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介,组织声势强大的舆论宣传,彰显政法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正义的信心和决心,集中报道见义勇为行为,激励群众检举揭发犯罪线索,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要讲求斗争策略,宽严相济,分化瓦解,一方面积极开展政治攻势,深挖余罪和犯罪线索,从宽处理一批有坦白自首和揭露犯罪立功表现的在押人员;另一方面公开打击处理一批严重犯罪分子,教育鼓舞群众,强力震慑犯罪,扩大春季严打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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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要求,在前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工作基础上,开展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飓风行动”。要边整治、边总结、边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行业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通过典型示范一批、取缔打击一批、整顿规范一批,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显著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高效运行”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要求,强化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专项整治,集中解决我区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规范节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确保全区食品安全,社会和谐稳定。
(二)具体目标
1.强化镇街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监管部门全程监管职能,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建成率达到100%。
2.发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力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辖区内每家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的“三个一”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3.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途径,有诉必应、有报必查,投诉举报案件查办率达到100%。
4.进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对辖区内排查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100%开展整治。
5.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行政监管部门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
6.采取综合措施,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二、整治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落实监督和管理责任的原则。由区食安办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飓风行动”,建立监督和管理责任制。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的“飓风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认真组织、部署“飓风行动”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创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教活动相结合,发挥群防群控的社会监督体系的作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
(二)部门监管和协调配合相结合的原则。在区食安办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环节监管的原则,农业、畜牧、水产部门牵头负责农产品、畜禽产品、生鲜乳、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整治工作;质监部门牵头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整治工作;工商部门牵头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整治工作;食药监部门牵头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的整治工作;卫生部门牵头负责生活饮用水和消毒餐具环节的整治工作;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定点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各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做好执法保障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已明确的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调配执法力量,充分发挥整体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食安办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继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市场开办方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守法经营、诚信自律。通过各种宣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月饼、糕点、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米面及其制品、豆制品、食用油、饮料、散装食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食品包装材料等与群众生活和节日市场密切相关的食品。
(二)重点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小型商店(超市)、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学校食堂、工地食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销售网络平台、药店(经营保健食品)。
(三)重点环节: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等五个环节。
(四)重点区域: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附近区域等。
(五)重点行为:生产经营河豚鱼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用非食用物质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渔药的行为;非法收购、屠宰、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的行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
(六)新兴业态:鲜奶吧作为一种新兴经营业态,目前在监管上存在着职能不明确、无序经营、无证照经营等问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畜牧兽医、工商、质监等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四、整治的重点措施
(一)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纳入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加强监督抽查和重点监测,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二)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及外来人口聚集区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整顿。一是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及外来人口聚集区等重点区域内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取缔制假、售假食品的黑窝点。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整顿和规范市场上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口聚集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摊贩、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监管力度,规范进货渠道,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标识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各类食品储存条件,杜绝食品保质期内腐败变质现象发生。坚决取缔“三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遏制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切实提高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门槛。
(三)规范餐饮经营行为,加大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继续强化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增加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频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规范餐饮器具消毒操作。对餐饮单位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进行检查,餐饮单位要严把进货关,并按要求登记进货台账。二是强化对集体单位食堂及“农家乐”餐厅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规范建筑工地食堂和学校食堂操作程序,落实生熟分开规定,对腐败变质的原料要严禁使用,严防各类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强对露天经营场所的管理,对重点街区及校园周边进行整治。对露天经营严格审查把关,进一步规范露天经营行为,完善露天经营食品的防尘、防蝇设施,杜绝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法取缔违法露天餐饮、烧烤的行为。四是加强餐饮器具消毒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规范消毒程序,落实相关卫生要求,取缔无证无照餐饮器具消毒行为,确保群众就餐饮食安全。
(四)整顿和规范农副产品市场、商场、超市,做好对重点食品的抽样检测。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市场、超市内各类重点食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检的工作力度和频次,保证肉类、熟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等易腐食品在各个环节的低温冷藏、冷冻。加强对外来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严厉打击场外交易行为。强化对“双节”期间消费量较大的水产品的监管,重点加强对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药物残留的检测。
(五)加强对蔬菜基地的监督检查,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继续对农资产品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出售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制假售假行为。要引导农民使用低毒高效农药,杜绝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违法行为,规范农业的标准化生产,严厉打击虚假、冒用、超规范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对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各个环节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包装材料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力度。针对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安全检测方法、标准。依法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使用不合格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五、具体活动安排
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从整体上对全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质量监管,大力净化全区食品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时间为,共分四个阶段。
(一)方案制定、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牵头单位领导带队,镇街食安办配合,分组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集贸市场、商店(超市)、餐饮业、学校食堂等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制作台账,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
(二)重点整治阶段。集中治理重点问题,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工商、质监、食药监、农业、水产、畜牧、商务、卫生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整治力度,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要加大对城乡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的整治力度,对“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地点)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无证无照非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一律取缔;对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特别是熏蒸、浸泡过的有毒有害果蔬、水发产品等,要坚决予以查封、销毁,并对违法违规业主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提高阶段。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抽调各有关部门骨干力量,组织联合执法队伍,统一行动,集中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全面控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全区食品安全。
(四)总结回顾、成果展示阶段。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将在“飓风行动”中查获的各类物品妥善管理并由专人负责,活动结束后区食安办组织集中销毁。在活动中各镇街、各部门要注意保存文字、影像、视频资料,并制作光盘,前向区食安办报送书面总结(加盖公章)及光盘,前由区食安办汇总编辑报市食安办。
期间,区食安办将成立督导组,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飓风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对专项整治工作周密部署。区政府成立区”飓风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飓风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加工企业组、经营企业组、案件组。
综合组:组长单位区食安办,由食药监直属分局、公安分局、农业局、水产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商务局、卫生局、城管局等有关单位组成,负责“飓风行动”期间的方案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制定、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络、整治信息汇总统计、简报编印报送、会务组织、综合宣传材料准备、督查暗访等工作。综合组各成员单位每周上报一次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
宣传组: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由区级主要媒体及区食安委主要成员单位组成,负责“飓风行动”期间宣传报道的组织和稿件审核、等工作。
加工企业组:组长单位质监分局,由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行业协会组成,负责“飓风行动”期间食品生产企业培训、宣传和发动,牵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工作。
经营企业组:组长单位工商分局,由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行业协会组成,负责“飓风行动”期间食品经营企业培训、宣传和发动,牵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工作。
案件组:组长单位公安分局,由农业局、水产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商务局、食药监直属分局、卫生局、城管局有关单位组成,负责“飓风行动”期间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联合查办等工作。
“飓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每周定期和不定期例会制度,加强工作协调。
(二)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各镇街、各部门要对突发事件保持高度警惕性,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区食安办报告,并同时做好前期处置,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社会监督。大力宣传和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及时兑现奖励资金;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有奖举报制度以通告形式张贴到每个村、每个社区、每个企业、每个车间,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知情人员积极举报。进一步扩大群众监督员队伍,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执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社会合力。
(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各镇街、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将宣传教育作为“飓风行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大对“飓风行动”的宣传报道。宣传部门要制订“飓风行动”宣传方案,主动组织记者进村入企,到食品生产经营一线,报道工作进展,宣传正面典型,反映存在问题。要开辟专栏,开展专题报道,在“飓风行动”期间保持足够的宣传强度和频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加强督查指导。建立健全“飓风行动”督查考核机制。区“飓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飓风行动”的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对各镇街、各成员单位“飓风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区“飓风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对没有完成“飓风行动”工作目标的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责任;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镇街和部门,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真抓实干,确保整治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将本次“飓风行动”工作纳入今年对各镇街、各监管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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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近期部分省市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有效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我市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顺利开展,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的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构筑我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全市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运城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田生树担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杨维民担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3)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2.“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地下空间建筑: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车库等地下空间。
5.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6.文物建筑单位: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建筑单位。
(二)排查整治内容
1.贯彻指定国家及省的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情况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3.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间距情况;
4.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情况及灭火器材配置、使用情况;
5.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
7.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四、方法步骤
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广泛深入动员,明确任务分工,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行业及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突出重点,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在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统一交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实施行政处罚。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各级各部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要逐一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报送当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留档备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整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长、任务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实现全市转型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作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实为今冬明春“两节”、“两会”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按照职责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经督促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公安、工商、文化、安监、住建等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撤消批准的手续或注销登记、吊销相关证照。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重大案件,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舆论监督、跟踪整治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二)部门联合,合力治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牵头,各地要把此次专项行动责任落实到每个监督执法人员头上,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部门参加,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行业,系统开展火灾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实行治安、督察、消防“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九小场所”、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他政府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能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内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排查整治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使单位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火灾预警信息,剖析典型火灾案例,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进展,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将专项行动作为全市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限和措施,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工作组织和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各地也要成立联合检查组,督导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建筑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工地遍布全市城乡的各个角落。但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建筑工地的各类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项目经理安全意识不强。重经营轻安全,重生产轻管理,重质量轻安全,重突击轻长效,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一包了之的现象较多。
二、各企业(项目部)之间、各工地之间现场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文明工地与非文明工地,临街工地与非临街工地,市区工地与边远地区(城郊结合部、开发区等)工地的现场管理水平存在明显的反差。
三、文明工地覆盖面不大。每年评选的文明工地与当年在建工程项目数总量比较,所占比例不高。且主要集中在少数几家骨干施工单位,与全市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总数相比,所占的比例极不相称。
四、现场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事故隐患普遍存在,职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大量的假冒伪劣防护产品(如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触电保护器等)在工地使用。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施工、冒险蛮干的行为时有发生。
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主要原因有四点:一是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粗放,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二是企业安全管理相对滞后,安全隐患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少企业的安全机构,成了安置关系户或照顾老弱病残的“慈善机构”,三是不规范的市场竞争行为,在客观上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安全投入。四是政策性激励措施和杠杆调控作用不强。
下面,我就如何提高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提出几点思考。
1、完善法规,坚持依法治理。应尽快出台针对本市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强的管理规定,并通过法定程序,理顺关系,确定执法主体资格,并赋予其执法监察和行政处罚权。2、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开展安全评估。建章立制是为了有法可依,落实责任是增强安全意识,开展安全评估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有助于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3、政策调控引导,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一是将安全工作与企业招投标相结合,凡是在建筑工地安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创成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单位,在招投标中予以加分。二是将安全工作与“评先”相结合。把安全工作实绩作为重要的参评条件之一。三是将安全工作与项目经理资质管理相结合。4、实施安全监理,确保施工安全。可以参照质量管理模式,依法成立专业性安全监理公司,或在现有的监理公司基础上,明确安全监理的责任,实行质量安全同监理。5、加大安全监督力度,实行严管重罚。在管理执法中,要坚持一个尺度,做到对事不对人,该罚就罚,该停就停。6、狠抓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确保施工安全。在招标投标中,要将安全设施费单独列编,不纳入工程报价之中,以避免建设单位压价、标底下浮等不规范市场行为的影响,确保安全经费的正常使用。
(小区安全防范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防范。
第二章物业安保服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参照《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内容,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防范等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除履行前款规定外,还应执行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包括日常防范和应急预案在内的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明确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的范围、责任、措施、效果评价、检查考核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不断检查、调整、完善应急预案。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健全规范安保队伍管理制度。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其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聘用相应数量的安保人员,招聘安保人员数量要符合小区治安状况和居民对安全防范的需求;要严格审查被招录人员身份等情况,不得私招滥雇。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并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暂时没有条件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自行招聘安保人员,但要向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被聘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员需提供本市的暂住证)等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公安派出所负责进行审核并造册备案。
(二)安保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岗前集中培训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在公安派出所指导下,委托具有保安专业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掌握与保安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和职业规范,正确使用防护器械和正当防卫、现场保护等技能。个别新聘用安保人员岗前培训可实行跟队培训或集中培训的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保人员集中培训。
(三)安保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上岗执勤,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对讲机、橡胶棍、手电等常用装备。
(四)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加强小区安全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对发现的警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立即报警和报告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做好记录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管理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执行公安机关制定的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楼宇对讲、电视监控、周界防范报警、电子巡更、家庭报警等技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转。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符合物业收费类别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班和出入登记制度。有条件的小区要划定停车泊位,加强看护,有序停放。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及水(二次供水)、电、气、电梯、消防等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并作好巡查记录,配备常用应急抢险器材,加强物业养护和维修,接到业主报修或保修单,立即做好登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及时报告相关责任单位消除隐患。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小区内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场所和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统一设置文明规范、用语简洁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为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制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雨篷、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和阳台扶手等部位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危险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明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制止小区住户安装防盗护栏凸出墙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行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每年要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演练,强化居民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章小区自治管理
第九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
(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三)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
(六)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镇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健全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六位一体”的群防群治体系,做好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推广社区“四位一体”工作室制度。由社区综治工委牵头,社区民警、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分别派人入驻,实行日常值班,协商议事,及时协调处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事务,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要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联合开展“星级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活动,整合小区群防群治力量,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物业安全管理、有偿保安服务、防火安全检查、机动车看护、暂住人口登记服务”等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
第四章部门综合治理
第十五条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十六条公安部门负责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应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小区及周边日常治安巡逻。公安派出所将辖区开放式和半封闭物业管理小区纳入治安巡逻警车夜间巡防区域范围。
社区民警应加强对所驻社区或物业管理小区的日常走访,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加强治安防范,及时解决有关治安问题。
第十七条街道、镇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第十八条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镇负责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年初应与所在街道、镇综治委签订“加强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创建”责任书,自觉接受街道、镇综治委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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