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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火灾隐患大排查,确保全区今冬明春不发生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庆典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确保全国和省市“两会”期间不发生有政治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安*消防大队,主任由*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担任,工作人员为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站前消防大队有关同志。
各街道及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积极推进,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三、排查范围及重点
(一)排查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旅游景区、
大型活动场所、文物古建筑、在建工程工地、“九小”场所、“城中村”以及其他各类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
(二)排点内容
1、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消防档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确定;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在建工程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配置、维护是否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四、工作任务
冬春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全力抓好火灾隐患排查,确保火灾形势稳定。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冬春火灾隐患大排查工作,科学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的火灾形势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要组成联合检查组,严厉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加大处置力度,尤其要对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和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火灾隐患抓住不放,严格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列入今年市、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其所在地、所属系统主要领导要在排查整治期间亲自带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再次督查,防止隐患出现反弹;对其他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按时整改,确保安全;对反复出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等强硬措施加以解决;对拒不整改的隐患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不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针对我区商贸市场多、火灾荷载大的特点,有重点地对全区各商贸市场等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杜绝违规使用各类用电设备,对检查发现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等问题要责令当场改正。
(二)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消防宣传舆论氛围。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继续组织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宣传标牌等载体,广泛开展冬春季防火灭火常识等提示性宣传,广泛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城中村、进家庭,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群体的宣传教育,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组织灭火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一批重大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查处情况,提醒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教育部门要结合创建平安校园和教学工作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专题教育;科技、司法、劳动部门要结合科普、普法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和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技能和守法遵规意识。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三)坚决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消防工作职责,强化管理,落实每个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以推进“防火墙”工程为抓手,全面提高“四个能力”,及时消除隐患。要组织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活动,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并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内全部达标任务的完成。
(四)切实加强值班巡查制度,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火灾事故应急反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时,要迅速调动公安、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联合参与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处理工作。各街道、区农村工作局要督促、检查辖区社会单位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组织员工开展灭火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对隐患排查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要依法快查快办,严肃处理;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除追究肇事者和事故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外,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也要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责任分工
(一)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本行业、本系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安、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对一些城市消防车道堵塞、占道经营等问题,予以清理整顿,保证畅通无阻。区教育局负责对辖区各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对辖区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区建住局负责对辖区各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文体局负责对辖区网吧、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等市场主体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区文物旅游局负责对辖区宾馆、旅行社和旅游景点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经贸局负责对辖区中小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区民族宗教局负责辖区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区安监局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要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督查工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各街道办事处及区农村工作局的职责分工。在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动员、安排、组织、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冬春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督促辖区各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三)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的职责分工。公安机关要组织、动员、检查、指导各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检查、整治工作,落实社区、城中村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监管职责,将监督检查任务落实到消防大队、派出所的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实现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要积极落实公安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精神,大力推动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立即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攻坚活动,督促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打牢防控火灾基础。要切实加强对圣诞节、元旦、春节及元宵节期间人员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大型群众性聚会活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检查、督办、指导工作。在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中,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责令立即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采用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凡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凡大型施工现场无消防安全措施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六、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今年11月30日至今年12月5日)
区政府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区排查整治工作。各街道及区级各相关部门、单位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告冬春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今年12月6日至2011年2月28日)
各街道、区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责任,狠抓整治工作重点,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深入冬春季节易发生火灾事故的重点行业、区域、单位和场所,督促、检查、指导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动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全面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内容。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4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区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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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近期火灾事故批示指示精神,根据省消联办和市、区政府领导要求。结合街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和中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辖区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紧扣“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聚焦重点、集中精力、攻坚整治,坚决实现“三个确保”目标,确保辖区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重点任务
(一)压紧压实消防工作责任。建立安委会会议制度,形成行业部门联合检查、执法联动告知单等制度,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督促社会单位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贯彻“1234+n”消防管理理念(“一完善”,即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确定”,即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三规范”,即规范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四落实”,即落实防火巡查、检查,落实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验、维修,落实消防演练,落实员工教育培训;“n推进”,即推进落实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消防队站建设等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攻坚治理消防安全隐患。各社区、各相关单位要贯彻“祛火源、降荷载、强设施、畅通道、重管理”理念,加强对“三合一”、群租房、养老机构、学生宿舍、医院病房楼、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的管控力度,开展专项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并录入相应系统(对行业部门及基层组织未采用信息化系统的,应形成电子台账,逐级上报),列出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对单销账”,实行“清零管理”,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高压态势。
(三)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落实各社区、辖区单位消防安全监管主体“双备案”制度。大力推进将消防安全纳入“大数据+网格化”工作机制,全面应用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平台消防管理模块。各社区要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针对辖区九小场所、沿街商铺以及社会单位开展巡查检查、宣传培训。
(四)全面加强消防教育培训。推进消防安全教育“进学校”,部署“千万学生做消防作业”行动。推进消防安全教育进家庭、进人员密集场所。加强“趁热打铁”式火灾案例警示宣传,典型火灾案例发生后立即组织面向社会开展警示教育。
(五)全面深化“智慧消防”建设应用。通过搭载“智慧城市”建设快车,加快推进独立式感烟探测、智慧安监、智慧用电、简易喷淋、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等消防安全智能前端设施安装及数据接入,并依托消防大数据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可视化分析等应用。全面推广智慧用电、电动车智能充电等信息系统推广应用为抓手,全面提升大数据技术服务中心工作质效。加强综治平台消防模块管理使用,应用监测信息实现精准监管。
三、阶段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1年2月1日至2月3日)
根据本方案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各社区、各成员单位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节点,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2月3日至3月26日)
结合《集美区侨英街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集美区侨英街道中小型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集美区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岁末年初消防工作特点,聚焦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春节、元宵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督查验收阶段(2021年3月27日至3月31日)
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街道办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实地核查任务完成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站在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将“百日攻坚行动”纳入年终考核,作为政治任务来落实、当作头等大事来完成。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坚决扛起责任、定期跟踪;分管领导要加码推进、狠抓落实,各班子成员要分片包干、捆绑责任,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强化调度。要将各项重点任务目标明确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实行项目管理,做到人人肩上有责任、人人身上有任务。建立定期研判、协商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度、通报存在问题,推动全街攻坚行动深入开展。
(三)持续督导,跟踪问效。此次攻坚行动成效将列入全街年终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以及没有按照既定时间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严格倒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坚决采取纪律和组织措施予以处理。
附件:侨英街道辖区区级消防重点单位名单
附件
侨英街道辖区区级消防重点单位名单
1.厦门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2.厦门喜盈门建材有限公司
3.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
4.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5.厦门虹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
6.玉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7.厦门统元树脂有限公司
8.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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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街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和危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兰政办发〔20*〕68号)文件精神,经办事处研究,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重点,治理范围和排查治理责任:
治理重点:“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
“三合一”场所治理依据《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云街办〔20*〕81号)的总体部署组织实施。
人员密集场所治理的范围: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容纳50人以上的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出租房治理的范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旅馆业除外),以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重点治理集体宿舍和人员居住相对密集、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出租房屋。
排查治理责任:规模以上企业(年产值500万以上)由街道经济发展办按照联系企业制度负责排查治理(见附表1),其他企业(年产值500万以下)由所在村(社区)第一责任人及联村干部负责排查治理。
二、治理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检查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是否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情况;
2、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是否有故障或损坏,是否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
3、检查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是否符全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有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是否设置铁栅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4、检查在建筑物周围是否有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的灭火救援的情况;
5、检查在建筑物周围是否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情况;
6、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规定、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情况;
7、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培训情况。
(二)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检查出租房屋安全出口和室内、外疏散通道是否存在被占用、堆放物品或者设置影响安全疏散设施的情况;
2、检查出租房屋内是否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
3、检查出租房屋室内电气线路铺设是否采用pvc阻燃套管保护,是否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等电器产品;
4、检查出租房屋是否使用液化气和大功率用电设备;
5、检查出租人是否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6、检查出租房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或规定。
三、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一),郭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整治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隐患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街道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街道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根据《*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云街办〔20*〕26号)及《*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云街办〔20*〕81号)文件精神,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定工作经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强化责任,全面排查。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规模以上企业由经济发展办按照企业联系制度负责排查治理,有隐患及时上报,无隐患每月月底28号前签字上报,规模以下企业由所在村(社区)主任及联村干部负责排查治理;有隐患村由联村干部及时上报,社区由社区主任及时上报,无隐患村每月月底28号前由联村干部盖所在村委会公章上报,社区由社区主任盖公章上报(见附表2-6)。逾期未报者,一律按无隐患上报处理。各排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排查指南》及排查治理重点、范围进行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主要隐患,能立即整改的马上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对不愿整改、整改不力等行为,上报街道办事处安监站或市安监局;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街道安监站或市安监局,争取上级帮助尽快解决。
(三)突出重点,注重防控。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理,着重做好三合一场所(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调查摸底工作。近期街道将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市区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率先开展一次消防大检查,立争6月28日前将各类基本情况调查清楚,逐一登记,按照整改难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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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城镇消防安全通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打击一批严重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的违法行为,严惩一批长期不重视、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单位企业,提高社会对消防安全通道重要性的认识,推动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火灾发生后人员能及时逃生,消防救援力量能及时到场处置,防止因消防安全通道不畅通导致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专项整治时间
xx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
三、专项整治重点
结合春季火灾防控工作,以商场市场、大型综合体、宾馆饭店、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厂房、居民住宅楼等为重点对象,对下列消防违法行为开展重点治理: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封闭的,尤其是居民住宅楼梯间堆放杂物、停放摩托车和电动车、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的。
(二)避难层被占用的;安全出口以及主要疏散通道最小净宽不符合要求的,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侵占疏散宽度设置固定或移动摊位的;安全疏散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公共疏散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公共疏散门采用侧拉门、卷帘门、吊门和转门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四)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排烟设施功能丧失、自然排烟窗被封闭遮挡的;楼梯问内设置影响疏散的其他设施或功能用房的;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五)消防车通道未保持畅通,存在违规停放机动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消防违法行为;存在违规私搭乱建、设置障碍物或摆摊设点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高层建筑消防车操作场地存在违规搭建、改建,占用的违法行为。
(七)社会单位以及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检查。
(八)各居民委、各村屯所有规划的巷道如有堵塞,影响消防安全的,在x月x日之前立即清除堵塞物,恢复安全消防通道。十六委安全消防通道由镇政府挂牌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居民委、各村屯及镇直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通道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突出整治重点,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凡因隐患整治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致使因消防安全通道堵塞、占用而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カ。各居民委、各村屯及镇直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抓好工作推进,着力解决消防安全通道被堵塞、占用的突出问题,确保消防安全通道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各居民委、各村屯、建设分局、执法分局、派出所、应急办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联合整治,最大限度形成合力。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确保消防安全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群防群治。各居民委、各村屯及镇直各部门要发挥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分块立体网格化进行排査。要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逐一进行排查,特别是对居民社区、市场周边等进行综合治理,对难以治理的,及时上报政府研究解决。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组织、微型消防站、区城联防组织、治安联防队等组织的作用,开展消防安全通道知识宣传、安全巡査、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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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平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平安管理水平,为 的建设发明良好的消防平安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依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原则。
二、工作目标
力争实现“四个100%和“四个确保”工作目标:此次整治的重点地域是指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通过消防平安专项整治。
(一)四个100%
1.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影响灭火火救援的违章建筑、未经消防平安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三合一”场所、存在消防平安隐患的出租屋和务工人员聚集地的整改率达到100%
2.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4.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灭火救援训练、研究。
(二)四个确保”
确保市政消火栓装置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疏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时间及步骤
至 年 月 日结束,消防平安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从 年 月 日开始。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制订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通过媒体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公告,营造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平安大排查。对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逐级上报当地和上级人民政府,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确保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
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省运会前为重点整治时段。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落实责任,不时强化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
将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 年度平安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市防火平安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三合一”场所
1.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2.在贮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3.在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经营型“三合一”场所;
4.设置在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二)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
1.建筑规划是否杂乱无章。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消防平安意识是否淡薄
4.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5.出租屋是否纳入所辖公安派出所管理。
(三)务工人员聚集地
1.务工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平安教育;
2.务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用电用火是否规范;
3.务工人员集中生产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平安要求;
4.务工人员所属单位及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平安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依照本方案制订本部门、外地区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行业、系统,以及镇(乡)街道、社区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制订情况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安生产和“平安 ”建设的考核内容,予以考核评价。
(二)加强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消防平安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依照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占用消防通道、影响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应立即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依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照工作目标,将属于外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制订具体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应明确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强督查检查。做到企业自查、乡镇(街道)普查、县(市、区)复查、行业部门抽查和市政府督查“五查并举”其中,企业、乡镇(街道)自查、普查率要达到100%县(市、区)复查率要达到50%行业部门抽查率要达到50%.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平安隐患没有进入全市隐患监管系统、或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将依照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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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役目标
各街道、乡(镇)和各部门广泛动员,在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对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区和乡村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消除一般火灾隐患,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
二、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铁炎任指挥长,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夏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罗晖、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刘庆平任副指挥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消防大队,由区消防大队副教导员周炜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三、排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经消防行政审批的建筑物和场所。各行业、系统重点排查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排查小型公共住宿场所、公共餐饮场所、洗浴休闲场所、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它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排查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及城中村、棚户区、农村大屋场等,重点整治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城中村、棚户区和农村大屋场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消防设施欠缺等隐患。各街道、乡(镇)还要针对本区域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区域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落实督导责任。各街道、乡(镇)和各部门要层层组织部署,落实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社会单位、城中村、棚户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街道、乡(镇)要充分发动居(村)民委员会,对社区、农村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同时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情况的督导。
(二)分行业、系统排查,建立完善台账。各部门要结合“清剿火患”战役,在本行业、本系统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区公安分局要部署公安派出所对列入排查整治范围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地毯式检查,区安全监管局要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场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对建设工程工地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区教育局要对学校和幼儿园、区旅游局要对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区民政局要对社区和福利院、区人防办要对人防地下工程、区卫生局要对医院保健机构、区文体新局要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要建立检查台账,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三)严格执法,坚决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区消防大队要严格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安监、工商、建设、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要严格把关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对检查发现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各部门在火灾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抄告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各街道、乡(镇)和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清剿火患”战役进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尤其是在国庆、元旦和春节期间,要组织人员深入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要深入社区,对居民进行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教育、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在教学、培训中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力度。
五、实施步骤
战役开展时间:2011年9月29到2012年2月29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9至10月10日)。各街道、乡(镇)和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动员,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街道、乡(镇)和各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街道、乡(镇)和各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各街道、乡(镇)和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明确工作职责,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开展。要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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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是促进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和安全监管前移的重要措施,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保证,也是区政府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重要抓手。各街道要进一步明确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领导(街道办事处主任)负责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1.健全完善街道、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各街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安委会主任。街道安监站设1~2名专职安监工作人员,并为其工作提供经费、装备、培训等方面的保证。社区工作站明确1名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员,负责开展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接受街道安监站的业务指导。
2.加强街道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工作。街道安委会负责协助检查街道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和协助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同时负责对安监人员行政执法进行指导,促进规范、公正、严格执法。
3.履行社区消防职能。根据区政府下发的《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完善社区消防工作台帐,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与物业管理单位、驻社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布置消防工作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为孤寡老人、外来居住人员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二、加强依法监管,明确监管职责
街道安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从严、从细、从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1.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扎实做好安全基础工作,使其依法生产经营、健康发展。
2.根据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以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加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开展对辖区重大危险源、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集体宿舍、“老虎灶”、废品收购站、出租房、“三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事故隐患特别是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查治理工作,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督查治理工作,各街道每月督查不少于30家,签字确认的检查意见书不少于20份,检查情况汇总后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上报隐患整改进度至整改结束,做好有关台帐。凡新检查的单位,一律发放安全生产告知书,签定安全生产承诺书。发生拒不整改事故隐患或整改逾期等情况,应立即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3.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类监管。通过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建立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台帐,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出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包括生产经营地点、法人(主要负责人)、通讯方式、安全管理人员、员工人数、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安全三级教育情况、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等。对存在“三合一”场所、废品收购站、“老虎灶”、逃生通道不畅、集体宿舍管理混乱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单位,应列入街道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单位,加大督查频次。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建立“一案一档”,实行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隐患跟踪督办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依法送达责令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被市、区政府列入年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跟踪指导,按整改计划方案确定的期限,按时完成。
4.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在危化品从业单位的专项整治上,重点做好辖区范围内危化品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在消防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上,进一步落实各类工商企业和娱乐休闲场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做好对各类市场和娱乐休闲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工作。此外,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包括拆迁施工)安全、职业卫生等专项整治工作。
5.加强社区居民消防工作。严格按照《区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打造群防群治、运转高效的社区火灾防控体系。各街道要成立义务消防队伍,社区要设立义务安全员,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加强对已发放到各社区的消防器材的巡查;对耐火等级差、电线老化、砖木结构的居民大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建立台帐;发动居民开展针对住宅内部私拉乱接电线、电线老化、通道不畅和超负荷使用电器等火灾隐患的自查自纠;结合老住宅小区和街巷综合整治工作,更新陈旧电线;各社区消防栓和水井、河流等水源的分布情况、各类应急电话、投诉举报电话要置于社区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
6.加强汛期、台风、冰雪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防范工作。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抵御自然灾害的各项措施,切实提高市民防范自然灾害的意识。
7.提升安全防范意识。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认真制定当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重点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使“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深入开展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的“三进”活动以及道路交通和消防知识“四进”等活动,大力传播安全生产知识,使安全知识和安全文化走进千家万户。
8.制定本地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各社区开展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居民防范各类事故、遇险自救互救和逃生技能。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与处置工作机制,鼓励市民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
9.加强服务指导工作。做好辖区企业和基层做好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及时把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传达到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将基层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反馈。
三、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1.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强化街道属地管理职能,充分调动街道城管、派出所、工商等条线工作资源,开展联合整治,最大限度发挥街道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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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至5月14日
二、督察分组:
第一组:组长:副区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各一名
检查单位:派出所
第二组:组长: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各一名
检查单位:派出所
第三组:组长: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各一名
检查单位:派出所
三、督察内容:
(一)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情况
总体情况:查看各单位全面动员部署、推进“防火墙”工程建设情况,查阅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任务目标完成落实情况等相关台账资料:
(1)查看会议部署“防火墙”工作情况;
(2)查看制定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任务目标分解情况(是否制定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
1、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①各乡镇(街道)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每年将消防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综合目标管理体系;②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③在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④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2)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街(镇)要加大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的力度,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结合旧城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屋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区消防安全环境。
(3)落实检查考评责任。①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创建平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②各乡镇、街道与所属村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由街镇与所属社区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③各街(乡镇)要对所属村、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2、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1)查看各派出所动员部署会、召开现场会等有关会议情况,公安派出所是否对所列管的人员密集场所组织达标考评,查阅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年度目标进展情况等台账及相关资料。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要达到60%以上考评达标;
(2)检查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①社会单位要100%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依法备案或者登记;
②社会单位防火检查、巡查队伍建设情况;
③社会单位是否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
④是否制定社会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岗位自查细则;
⑤是否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是否设置单位内部检查用文书,是否设置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程序。
(3)检查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①“两支力量”建设情况,即第一灭火力量和第二灭火力量建设;
②查看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③查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基本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应急处置程序);
(4)检查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①查看单位疏散引导员岗位设置情况;
②处置火灾信息告知方式;
③组织疏散的方式、方法是否正确;
④实地假设火场查验社会单位处置程序(以上①②③)落实情况。
(5)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①单位是否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接受消防专业培训;
②是否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制定计划、编发教材、开展考核;
③特殊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④单位是否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消防宣传;
⑤是否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即消防设施类标识、提示性标识、警示性标识。
3、农村、城市社区“四个基础”建设情况
(1)查看有关会议情况,查阅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台账及相关资料。
①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
②所有的行政村、社区要全部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
①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与村(居)民制定并签订《防火公约》,全面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是否设立兼职防火巡视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查看防火安全组织建立情况;
②社区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落实消防安全互查互检,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的农户;
③每个城镇社区、村庄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
④是否制作消防设施分布图、消防组织网络图;
⑤查看消防基本情况档案、火灾情况档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消防会议记录档案、《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消防巡查档案、消防设施器材档案。
(3)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①查看村民委员会编制简易消防规划台账资料;
②消火栓建设情况;
③100%以上的社区要分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或消防器材箱,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并确定维护、看管责任人员,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每年组织2次演练,提高灭火疏散能力
④查看定期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的检查记录。
(二)“五大”行动贯彻落实情况
各乡镇、街道是否按照属地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对所辖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三合一”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查看会议部署情况,确定本地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
2、查看各类排查整治的相关基础台帐,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档案;
3、查看各类排查整治的检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的跟踪整改机制;
4、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迅速部署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公布举报火灾隐患电话。
5、网格化管理的长效机制落实情况。
6、组织开展大宣传大培训情况
(1)各乡镇、街道是否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2)是否组织本地负责消防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轮训,并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对本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内容;
(3)是否开辟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结合重点时期和火灾多发季节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普及活动;督促本地区所有学校制定火灾逃生预案,发放“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家庭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
(4)社区或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在各个小区的每栋住宅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在社区主要街道和居民楼出入口张贴《防火公约》和宣传标语、宣传画;
(5)是否完成注册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总量的3%,确定消防志愿者试点社区、学校、企业不少于1个。
(三)“三合一”整治工作情况
各乡镇(街道)是否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若干措施的通知》(政办[]32号),全面贯彻部署“三合一”整治工作。
1、查看部署情况,是否成立“三合一”场所整治办公室,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
2、组织专门人员开展以“三合一”场所等为重点的检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辖区内“三合一”情况,掌握本区域内建筑物的使用情况,摸清辖区“三合一”场所底数情况并建立健全基础台帐数据;
3、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是否依法督促整改,建立“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督改机制,把区域性“三合一”场所作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点,一抓到底,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4、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在5月15日以前,是否完成对“三合一”场所进行一次回访,坚决防止回潮。
(四)宾馆(旅社)等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情况
1、各乡镇(街道)、派出所是否贯彻传达贯彻“4.25”北京大兴区旧官镇一四层楼房及“5.1”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胜利路如家快捷酒店等重大火灾事故通报,及时部署区政府《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查看会议记录;
2、迅速组织专人对辖区宾馆(旅社)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台帐有检查记录。
四、督察方法
(一)查阅有关文件、档案和资料;
(二)采取以暗访督查为主、明查为辅和白天与夜间相结合等方法,重点对派出所所辖的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暗访督查,举一反三,认真督办整改;
(三)原则上要抽查每个乡镇(街道)辖下的1个社区(村),实地随机抽查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单位1家,宾馆(旅社)1家,回访“三合一”场所1家。
五、工作要求
1、督察组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一线认真开展督察,做到既摸清情况,找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又要注意发现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
2、督察组要通过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查看有关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的文件资料、工作记录等方式检查基层工作落实情况。
3、督导工作要以各类工作部署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保证提出问题的准确性,确保督察效果真实、客观,并对督察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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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重点检查火灾高危和消防安全薄弱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体系,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内容
1.强化重点领域防控。各社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对人员密集、高层地下、老旧住宅和电动车等四类场所和领域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落实严防严管严控措施;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措施,针对本社区、本部门火灾危险性较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单位,成立整治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全力督促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建立七类场所和领域的基础台账准确掌握单位的数量、生产经营规模、建筑消防设施状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消防隐患,督促居地单位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2.逐级压实监管责任。根据规模、行业、区域等特点,逐一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各社区、各部门监管对象的全面检查。对“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由各社区、各部门实施网格化监督管理,尤其是堵塞消防车通道、占用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
3.加大重点部位和时段管控力度。严格按照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确保按期整改销案。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节庆活动场所开展联合检查,全街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动,坚决确保消防安全。
4.开展养老机构“回头查。进一步巩固前期养老场所整治成果。建立标准化、常态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对养老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养老机构“回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齐配强护工人员。推动养老院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简易喷淋装置,加强物防技防措施的应用。
5.深入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按照全街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要求,进一步整治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合力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在元旦前、春节前开展联合供电部门检查,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切实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对于房屋老旧、道路偏远的村屯各地要继续推进老旧电线更换的工作,有效减少电气线路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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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以进一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主线,强化各单位、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理顺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快改善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状况,全面提升高层住宅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发现率100%、整改率100%;消防设施完好率100%;消防安全宣传率100%。
三、整治时间和范围
2014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对全区所有已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进行专项整治。
四、整治重点
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对辖区内居民高层住宅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重点和内容如下:
(一)消防设施
1.消火栓是否正常可用;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3.消防控制中心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二)消控中心
1.消防控制中心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消防控制中心是否设立专人值班制度;
3.消防控制中心从业人员是否会操作消防设施、设备,操作程序是否熟悉、正确;
4.消防控制中心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三)消防车道、疏散通道
1.是否有违章搭盖、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情况;
2.是否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情况;
3.是否有非法设置的停车泊位在消防车道上的情况;
4.是否有挡车墩和其它障碍物阻挡消防车道的情况;
5.是否有将消防车道作为停车场停放车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情况。
(四)消防管理
1.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是否明确;
2.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
(五)宣传教育
1.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规范;
2.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居民和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及人员疏散演练。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开发区、街道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高层住宅小区物业进行管理的,各社区(村)应当组织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所有的高层住宅小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督促物业单位对高层住宅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对住宅建筑内的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严格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对没有物业单位的高层住宅小区由各镇、开发区、街道筹措经费,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组织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参加培训,确保每个消防控制室有6个取得上岗资格的从业人员。
3.针对辖区内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负责人。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对小区内停车位和停车场所进行全面规划和治理,划定停车线和停车场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畅通。
4.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提升广大居民、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由各镇、开发区、街道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居民消防安全教育,向居民家庭发放或张贴《居民防火公约》。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并每半年组织一次人员疏散演练。
(二)区公安分局
1.安排治安部门、各派出所全力清除高层住宅小区内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行为,清除小区消防车道上非法设置的停车泊位、挡车墩和其它障碍物以及将消防车道作为停车场停放车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2.组织各派出所社区民警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社区消防安全制度,将小区物业、治保巡逻、群众居户争取到监防安全的监督力量中来,形成隐患排查网格。
(三)区公安消防大队
1.指导督促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掌握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并对工作开展情况分阶段进行考核验收;
2.对发现的整改难度较大的火灾隐患进行协调,制定整改方案。
(四)区住保房管局
加强对物业单位的监督指导,并对其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指导业主委员会(产权人)按规定使用维修资金,维修、改造、更新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以满足消防安全需求。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各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发动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队等社会力量,深入高层住宅小区开展现场互动问答、器材操作演示、应急演练等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通告栏、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4月21日至6月30日)。各镇、开发区、街道在消防部门指导下,积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面查找火灾隐患。对能够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改正;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三)联合治理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各镇、开发区、街道与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联合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推进隐患整改落实。区消防部门要加大跟踪指导和帮扶力度,对排查发现的整改难度大、推进力度弱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提交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四)考核评比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组织对各镇、开发区、街道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实地抽查每个镇、开发区、街道的3个高层住宅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显著的高层住宅小区,将确定为示范小区,在全区推广其工作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查处力度不够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的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全面负责高层住宅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专项整治的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保障整治工作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二)加强整治力度。各镇、开发区、街道,各社区(村)和物业服务企业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各类火灾隐患,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无法处理的,要及时书面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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