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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紧扣“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主题,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行政机关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杜绝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商店、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安全管理,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主要指辖区内中心小学、中学、村级小学、农贸市场等;
2、道路交通(主要指辖区内的交通干道);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施现场安全管理,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主要指辖区内木材加工厂制胶高压锅炉以及茶树菇生产者使用的高压锅;
4、危险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现场安全管理,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主要指辖区内2家经营农药店、以及__卫生院;
5、非煤矿山(引导和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发生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场安全管理,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
6、烟花爆竹(零售、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等各个环节安全监管),主要指辖区内1家天禧烟花爆竹经营公司__销售点;
7、建筑安全(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现场安全管理,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主要指辖区内道路施工工地、建筑行业等;
8、地质灾害点(端午节期间,暴雨频繁,地质灾害点住房,特别是老土坯房和破旧危房安全监管);
9、食品卫生、电力、燃气等行业的安全状况,主要指辖区内食品销售店、__变电站等;
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一是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职责范围内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要深入到矿山井下、生产车间、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生产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防止走过场。二是要尽量采取专业人员参与检查的方式,进行科学检查、细致检查。确保通过检查能真正找准问题,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盲区和盲点。三是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治理。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盯牢看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治理,做到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措施和经费,并制定必要的应急方案和具体的防范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停业整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建筑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要求:政府督查、分级管理、分口负责、重点整改、跟踪督办。
(一)政府督查
乡政府办将以抽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方式,结合有关检查及其他有关内容进行督查。
(二)分级管理
各村、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负责组织开
展本辖区、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三)分口负责
1、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由乡派出所、工商所、安监站负责;
2、民爆器材的安全检查,由乡派出所、安监站负责;
3、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由乡派出所、工商所、安监站负责;
4、道路交通的安全检查,由乡安监站、养路队负责;
5、城乡基础设施安全检查,由乡规划所、城管队负责;
6、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由乡安监站、派出所、土管所负责;
7、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检查,由乡安监站、工商所负责;
8、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由乡安监站负责;
9、汽油加油站的安全检查,由乡安监站、派出所、工商所负责;
10、建筑施工的安全检查,由乡安监站、规划所负责;
11、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检查,由乡中心小学、中学负责;
12、食品、药品和医院的安全检查,由乡卫生院负责;
13、水利设施的安全检查,由乡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
14、森林防火的安全检查,由乡林业站负责;
15、农村防火安全由各村委会、居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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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__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渠府办[20__]62号)精神,为全面排查我县水利行业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县水利行业特点,制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安排和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影响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度汛,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设置
__水利局成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周泽烂,副组长:张淑华、王小波、李剑萍、任蛟,成员:杨志全、万东、杨学春、王元峰、夏中华。
三、排查整治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为我县在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救援演练情况;职工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遵章守纪情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单位结合实际,于5月20日前,研究制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方案并认真落实。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下旬至8月上旬,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
(三)督促检查阶段:8月中旬至8月底前,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存在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情况等。各相关单位要在8月底前将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情况报我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单位要以水利施工、水库运行、农村水电、渔船安全、供水、电力生产、防火防爆等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大安全投入和事故多发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力度。要把这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防汛工作相结合,务求实效,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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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范围
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卫生、食品及饮用水
二、检查内容
1、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围绕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主要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学校饮用水卫生:学校切实解决学生在校饮水问题,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对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及管道的防护和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自备水源应经县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三、检查安排
学校食堂安全领导检查小组不定时对学校食堂进行抽查,每月至少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检查效果。学校各块负责人要密切配合,要根据县教育局相关要求,努力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全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使我校食堂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三)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学校领导要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加强食堂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我校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不断完善我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认真开展全面排查。
(五)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学校要确保每月至少对学校检查一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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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和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为指导思想,迅速开展第三季度七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我县水利企事业单位、工程施工场所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关闭取缔,治理整顿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迅速开展第三季度七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现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全县水利系统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本次行动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局安监办为牵头单位,其他部门联合行动,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工作格局。
三、明确责任,强化督查
为了确保执法严明、政能行、令能通,全局上下必须清楚认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加强内外部协调联动,密切沟通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工作权威和效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漏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一票否决”考核管理制度,有序推动第三季度七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四、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所属县域内水利行业类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在建的水利工程项目,重点区域施工场地和独立办公场所,历次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和地区,特别是小(二)型以上水库、农村小水电站、中小河道、ⅳ级以上饮水安全工程和小(一)型以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五、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在建水利工程项目
施工度汛方案制定与执行情况,参建单位是否具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了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等。现场安全隐患、危险源排查情况,是否采取防坍塌、防高处坠落等防护措施,是否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执行,是否对“三违”进行了检查并进行严肃查处,是否发生过安全事故。
(二)水库、水电站大坝
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生产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安全管理的单位履行职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及公示情况,是否明确了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是否制定了安全调度运用规程,对大坝及机电设备进行安全监测,工程安全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监测和数据分析是否满足运行要求。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是否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特别是小型水库是否按照要求严格控制汛限水位或空库运行,是否明确专人进行安全观测和巡查。
(三)农村水电
农村水电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否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是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农村水电企业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两票三制”是否得到贯彻执行;已建水电站是否进行了安全管理分类、年检和相应整改;是否有新产生的违规水电站,是否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未彻底整改的是否采取了安全措施;农村水电供电区安全供电情况,是否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等。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机电设备、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建立了台帐并采取了有效的防范补救措施,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五)应急管理
水利工程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洪水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演练,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是否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以及抢险队伍和物资。
六、检查时间安排
2014年7月7日至2014年7月31日,为期一个月。由领导小组抽派人员组队进行现场检查,全时段、全过程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方式,抽查或是暗访。
七、工作要求
(一)各个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与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召开动员会,并按照“快、严、实、细”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迅速安排部署“第三季度七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相关工作。全面开展安全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立档案,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但对安全生产有严重危害的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对安全生产有严重危害、不能确认安全的要立即停工、停产整顿,并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二)各个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与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检查组工作,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由各单位具体负责落实整改,结合重点整改及消除安全隐患情况,于2014年7月28日前如实报告包含进展、工作制度建设、督促整改落实、事故查处等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所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开展工作不力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将专门召开1次大会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隐患一个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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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文件的要求,我校决定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力防范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观念,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全面检査、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化解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和遏制学校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道路交通。
1.防范化解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下学且不戴头盔安全风险。近年来,在学校有效管理和家长积极配合下,我校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且不戴头盔上下学人数大幅下降。但还有少数学生不顾家长的反对和学校制度依然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且不戴头盔上下学。为遏制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下学且不戴头盔现象,学校将采取如下整治:(1)要求各班进一步加强排查,全面掌握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且不戴头盔上下学情况,对相关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将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且不戴头盔上下学学生名单报家长和村委。2)各班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学生交通安全知识。
(二)消防安全。定时不定时组织力量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能解决的隐患,要第一时间予以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确定责任人,限时予以解决。努力提高师生应急应变与处置能力。要进一步深入推进电气火灾隐患治理,突出重点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加强电气安全使用管理1、要提高发现和消除电气及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的能力,有效遏制校园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2、对照“四大治理要点”(①安装漏电保护开关;②开设逃生口;③清理电动车违规充电;④配置灭火器、应急灯、),突出对综合楼、教室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的综合整治。重点解决用电不规范、未开设逃生口、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未配备消防器材和师生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缺乏逃生自救能力等问题。
(三)危险化学品。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整治,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我校要严格按《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有关要求,督促实验室管理员按要求管理实验室物品,对实验室危险物品实行专柜存放,双人双锁管理,确保危险品放置安全。平时注重对学生进行实验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实验规范、科学、安全。
(四)防溺水。学校继续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学校对各班要求1、认真完成安全教育平台防溺水专题教育,并结合实际将相关教育内容融入课堂,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再教育。2、在班级微信群里继续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转发防溺水安全视频,提醒学生家长强化对孩子的防溺水教育,在节假日期间特别注意对孩子加强管理与监督,防止孩子私自下水。
三、行动步骤
(一) 成立上学“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罗
副组长:黄 叶
成 员:练 刘 彭 叶 各年级长 各班主任
(二)部署发动、摸查排查阶段(即日-2020年11月31)。学校按照县教育局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本校的自查工作。对安全凤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找准问题和短板,落实整改措施。
(三)重点防控、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围绕确保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目标,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隐患整治和安全风险管控。全面总结公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学校公共安全事故防控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综合督导检查。学校组织落实深入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综合督导检查。
(二)实行倒查问责制度。学校通过倒查各班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建立和落实情况、工作部署等,凡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目标任务未按照进度和要求完成的,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的班级,一律严格倒查问责。各班要认真梳理排查整治工作进度和成效,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信息到副校长室。学校于6月24日前做好上半年工作总结,12月24日前作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同时从6月份起,每月1前将《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发至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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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xx省委办公厅、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xx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二、排查整治重点
㈠化工企业排查整治重点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产、批建不符等环境问题。
2、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检查是否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3、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废水进入清下水管网偷排、清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环境问题。
4、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检查危险废物是否全部落实有效处置途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利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问题;废气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按要求实现废水、清下水、废气的全覆盖,是否全部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维护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扰乱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环境问题。
6、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等级,是否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是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7、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在风险单元安装自动监测预警装置,并保持运行情况良好。
8、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科学合理设置围堰、应急池等防范设施,是否在罐区等风险点安装自动喷淋设施,是否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物资并确保可用好用。
㈡化工园区排查整治重点
1、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检查园区跟踪环评是否通过审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是否采纳规划环评要求,园区引进项目是否与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环评产业定位相符;检查园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的开展落实情况。
2、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公用工程是否与园区需求相匹配,园区废水、危险废物是否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集中供热是否全覆盖。
3、园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仍存在敏感目标;是否完成园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清单;是否建立专门应急物资储备库;是否依托消防队伍建立专职应急处置队伍;是否制定园区雨污管网及应急闸坝分布图和应急方案;是否建立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测预警体系;是否在化工园区周边设置大气质量自动监控站点并实时传输;是否设置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三、实施安排
㈠全面排查阶段。3月底前对全市化工企业和园区开展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
㈡督促整改阶段。4月10日前督促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编制问题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治。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㈢巩固提高阶段。5月15日前,园区及相关化工企业对整改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㈣总结上报阶段。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形成工作总结上报。
四、人员安排及分工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由临江新区分局牵头负责,抽调其他分局及监测站部分人员参与(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敏感性和主动意识,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
㈡加大整治力度。本次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见附件2)和整改销号制度。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现场交办责任主体(见附件3)。要坚持立行立改,短期不能整治到位的,要尽快制定科学整改方案并迅速实施,必要时停产整改。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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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四项排查”重要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深入、细致、有序、有效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从而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各类旅游安全事故,保持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市旅游局成立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三、排查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范围:
全市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星级乡村旅游点。
(二)排查内容:
全面排查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档案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旅游企业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的情况;
2、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签订安全责任状,健全应急预案,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3、安全管理经费及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情况:安全生产和管理所需经费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情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高压容器和电梯、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7、旅行社租用车辆符合资质情况,所组建的团队没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旅游活动项目情况;
8、涉水域活动的设施设备要重点检查,救生员及救生设施一定要配齐配好,安全有效。
四、方法步骤
这次安全隐患排查,各市(区)旅游局(办)要牵头对本地区旅游行业进行隐患排查,市旅游局负责海陵区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对各市(区)进行抽查和督查。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8月22日前)。各地、各旅游企业要根据隐患排查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细化工作目标。请各市(区)旅游局(办)于8月22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旅游局综合法规处。
(二)排查整改阶段(8月23日至10月20日)。重点突出在汛期、强降雨等特殊灾害天气做好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市旅游局9月10日前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海陵区涉旅企业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相关单位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没有排除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或关闭;市旅游局还将结合国庆长假对重点旅游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假日期间旅游行业安全无事故;10月上旬市旅游局将对各市(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市(区)旅游局(办)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治理、跟踪督办。市旅游局将对前一阶段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各市(区)旅游局(办)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于10月29日前报送市旅游局综合法规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四项排查”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安全生产、维护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各市(区)旅游局(办)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分管负责人要做到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深入一线、亲自督查落实。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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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决策部署,通过查源头、严执法、严整治、强化措施,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发生,确保2020年底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生产隐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消除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带来的安全隐患,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全县农机安全形势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变型拖拉机牌证清理档案。在前期清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被清理变型拖拉机档案。将收缴的牌证、机主签订的承诺书或有关证明、号牌注销申请书、注销证明等资料收入变型拖拉机档案,做到一机一号一档,一一对应,记录从注册登记到清理整治全过程,做到痕迹化管理。
(二)对照清理整治工作台账依法销户。按照收缴牌证部分、承诺书部分、灭失证明部分分类梳理清理整治工作台账;对照台账对符合注销要求的变型拖拉机,按照拖拉机注销业务流程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做好《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的核销工作,做到车辆整治完成一台减去一台,变拖系统注销一台。
(三)强化灭失证明材料车辆复查。要确保灭失材料的真实性,对照证明材料,找到车主或相关单位、证明人仔细核对。核对记录由核对人签字后一并放入变型拖拉机清理档案。将提供灭失证明材料车辆信息提供给同级交管部门,充分利用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及时对上道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进行锁定,防止这部分号牌再次使用。
(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农业农村局、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协作,对重点区域开展联合巡查,充分利用公安部门强制手段,结合当地变型拖拉机使用规律,分时段、分地域“随机执法”,严厉打击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假牌套牌、违法载人、人货混装、超速超载、酒后驾驶、非法改装改型等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查扣辖区内继续使用农机牌证的变型拖拉机,收缴号牌,确保应收尽收,清除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变型拖拉机存在的潜在风险,毫不放松地抓好当前农机安全工作,把农机安全监管责任真正落实到具体人、具体岗位和具体措施上,把任务分解到镇街、村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层层传递工作压力,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工作落实到人,确保“变型拖拉机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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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市安委《企业复产复工安全工作提示》文件精神和市安委办《关于近期几期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x安办〔2020〕x号)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盯紧重点领域,全面彻底、扎实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格抓好隐患整改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安全发展的要求,落实镇党委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各行业、各领域,特别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存在的危险因素、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采取强有力措施,限期实施整改,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持续好转。
二、组织和分工
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xx为组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xx为副组长,安监办工作人员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镇安监办负责有关资料收集、文件起草,指导、协调、督促各村、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力争实现“三个下降”、“两个杜绝”的目标。“三个下降”,即安全事故次数、死亡人数、财产损失数3项指标明显下降;“两个杜绝”,即坚决杜绝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发生2人以上的集体死亡事故。
四、整治时间、对象和重点
(一)整治时间: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
(二)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我镇范围内商场市场、道路渡口、工厂企业、施工工地、学校、医院、敬老院及教会、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整治重点
1.消防通道是否关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是否存在影响人员逃生的现象。
2.消防救援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并摆放科学合理。
3.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是否存在被遮挡、覆盖、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等。
4.生产经营单位的电线、电器、电源等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5.有无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
6.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员工是否知晓相关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扑灭初期火种和逃生常识,落实定期检查等措施。
7.施工现场工人是否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设备,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工人购买保险。
8.其他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
五、整改措施
(一)依法开展整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重点强力整治各类用电隐患、火灾隐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各类场所,要严格落实业主的主体责任,责令限期整改,使之达到安全要求。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以及受条件限制难以整改的,要依法联合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予以关闭。
(二)加强综合执法。
各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做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及整治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要重点加大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的查处力度,对不依法履行预防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依法严肃给予查处;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场所,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六、整治步骤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现在起到12月31日前,按照部署发动、组织实施、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发动阶段(4月5日前)。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逐级召开会议,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动员群众,营造社会舆论声势,方案,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从4月5日至12月)。
(一)全面排查。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层层发动,全面部署。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安全生产资料分发,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全镇声势浩大的整治氛围。并对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摸底调查,并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各场所经营者限期整改。
(二)自查自改。
各场所经营者在期限内务必按照本方案整治要求组织自查自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无法在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必须先停产停业,并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待整改完毕后方可投入使用。
各村、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各场所经营者按照整治要求进行整改。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整治要求进行地毯式检查,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依法查封、取缔、停止出租;对存在无证照经营或逾期经营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取缔、关闭,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拒不接受检查、拒不进行整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依法从严处理,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2月份)。
各村、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加强日常工作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的单位,责令重新整治并在全镇给以通报。
七、工作要求
这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必须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彻底开展大清查、大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认真吸取xx镇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专项整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复杂程度高,事关社会治安和稳定。各职能部门、各村、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力投入专项整治工作,保证责任落实到人。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各村、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镇里统一布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周密布置,层层动员,广泛发动,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一是各有关职能单位、各村、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凡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不履行管理职责,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要落实宣传发动工作,注意发挥新闻宣传的覆盖优势,充分利用安全生产资料、互联网等传媒平台和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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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场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完成对村(社区)辖区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的重点整治。
二、成立领导小组
由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及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副书记)。办公室下设在自然资源建设和管理办公室。
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负责日常的房屋安全信息排查和收集,尤其是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户,同时实地查看了解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情况,结合县级部门提出的相关政策,因户制宜提出规划和解决办法。
三、工作步骤
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镇和村(社区)两委排查、安全隐患评估或鉴定、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分类集中整治的程序,扎实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村(社区)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社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不同类型,自住或经营不同使用方式,在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
(二)重点排查。利用1个月左右时间,全面对利用农村房屋开设的农家乐、民宿、饭店、茶楼、商铺、仓储作坊等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房屋进行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于经营型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
(三)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
(四)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各村(社区)可因地制宜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等多种方式,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重点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非经营性且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
四、集中整治
(一)分类集中整治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县级相关部门负责监管指导行业安全生产,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分类制定处置措施
一是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我镇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予以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二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且经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四是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五是对于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要经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六是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由相关部门负责指导隐患防范治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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