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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27 热度:26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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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行动的范围

重点排查整治财贸系统所辖市场、商场(超市)、所属商贸流通企业及炸药库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行动时间

2012年1月5日至2012年3月31日。

三、工作重点与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月5日至10日)。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按照“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分行业、分阶段、突出隐患治理重点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明确活动内容,明确责任部门和个人,明确办理时限,明确奖惩条件,细化工作步骤、手段和措施。

各商场(超市)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隐患排查方案,全面发动广大员工,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要指定具体实施部门和信息报送人,落实好“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

(二)排查治理阶段(2012年1月11日至2012年3月25日)。

1、时间安排:

各市场、商场(超市)、所属商贸流通企业及民爆器材销售企业自2012年1月11日至2012年1月16日,为全面自查整改隐患阶段,在专项行动教育部署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制度和政府部门的统一部署,主动邀请消防、安监等部门协助,对本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汇总报送市财贸局。从1月19日起至3月25日止,每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巡查,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各企业要把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和查找整改的各类隐患做好登记,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市财贸局汇总。

2、排查整改的重点内容: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②安全教育培训和重点岗位持证上岗落实情况;

③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安全要求落实情况;

④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畅通情况;

⑤灭火器材配置及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⑥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队伍建设情况;

⑦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⑧易然易爆危险物品和易燃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⑨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⑩防火、防爆、防静电、防大风寒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3月25日至31日)。

各企业、各单位要加强情况通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经营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通报财贸、消防、安监等部门,并积极协助财贸、安监、消防等部门加大对隐患整改的督查和跟踪问效,切实落实重大隐患验收销号制度。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财贸局将邀请安监、消防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形成隐患排查、整改、验收式管理,并在落实上述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四、具体责任分工

1、商业总公司负责商业系统所属企业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上报隐患排查工作信息并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2、物资总公司负责开展物资系统所属企业及民用爆破物品销售企业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上报隐患排查工作信息并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3、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所属商城、辖区集贸市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上报隐患排查工作信息,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市场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4、国旅大酒店负责本单位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及时上报隐患排查工作信息并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5、财贸局商贸科负责联系华联商城、亿联广场;综合科负责联系利群商厦有限公司所属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安全科负责联系维客超市、日照百货万德福店;整规办负责联系家家悦超市所属一店、二店。联系责任科室要对联系的有关商场(超市)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提报隐患排查工作信息,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进行复查验收。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商贸流通企业在“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按照下列时限要求,将有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市财贸局安全科。一是2012年1月15日15点前报送本部门“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二是2012年1月至3月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每周五15时前书面报送上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附表(见附件2);三是2012年2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及附表见附件(3),市财贸局将对各单位、各企业信息报送情况予以通报。

五、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财贸局成立“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科,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及统一上报。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牵头组成检查组,深入重点要害部位和基层一线,亲力亲为,实地检查,了解掌握第一手情况,摸透实情,找准问题,确保“治隐患保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2、成立专项督查监管队伍。市财贸局安全科、综合科、商贸科、整规办、蔬菜办、生猪定点屠宰稽查大队及各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组成专项行动督查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检查调度各单位各领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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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在2010年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攻坚活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市旅游行业所有经营单位。主要包括:a级旅游景点、星级饭店和旅行社。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10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操作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5、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6、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9、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

本次全市旅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是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三是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四是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实施步骤

共分五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时间2011年4月1日-7日

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根据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充分利用宣传栏、过街条幅、宣传口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家喻户晓,形成人员抓安全、人员要安全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二阶段: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时间2011年4月8日-20日

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明确专人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活动,通过企业自查,镇办、部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理、建档、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五定”,确保安全隐患查的出、整改彻底。

第三阶段:重大安全隐患提报阶段,时间2011年4月21日-25日

各单位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对已经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复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彻底、到位要及时上报市旅游局市场科。认真填写附件《2011年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并于4月20日前报市旅游局市场科。

第四阶段: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挂牌督办阶段,2011时间4月26日-30日

各单位提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市旅游局将集中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将召开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针对每条安全隐患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并由市政府挂牌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三个重点,旅游交通运输和饭店、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同时,要组织力量对各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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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创新手段,强化措施,确保20*年度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为举办“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稳步有效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委主任虞银花担任,副组长由市建委副主任应柏平担任,成员由委质安处、市场处、宣教处、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监察支队和市招投标办公室)以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负责督促、检查、指导等具体工作事项。同时设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受理电话:871**2。

三、工作目标

在20*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继续保持平稳,全面完成省建设厅、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四、排查治理范围

排查治理范围是全市城乡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以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近三年安全生产方面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及20*年度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

五、排查治理内容和依据

(一)排查治理内容:在20*年开展的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建筑起重机械伤害及高大模板、深基坑坍塌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包括: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

排查治理重点以防范脚手架(含模板支撑)、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一是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二是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三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二)隐患排查治理依据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213号)、《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82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255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248号)、《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j33—2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gj88—*)、《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相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及其配套文件进行检查和整改。

六、排查治理方式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和施工、监理、建设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结合实际,分阶段、有重点地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必须自评本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效和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帐,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建档。

要对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对有关单位进行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并要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加强隐患自查和整改,在当前阶段,要着力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要强化对企业用工情况的检查;对企业上报以及重点排查的事故隐患,认真进行梳理汇总,根据各阶段工作安排,有重点地开展阶段性检查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稳步推进,整个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各部门、各单位抽查的项目个数不应小于在建工程数的60%,有条件的地区还可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或者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要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进行监控。

要切实加强对大型机械安全监理,对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安装、拆卸等关键工序的监督,对安装、拆卸的专项方案、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要进行严格审查,要做到资质证书与实际单位一致、个人证书与本人一致,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准予实施;安装、拆卸活动开始时,要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到场进行再次核实并现场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组织到现场抽查、巡查。

(二)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同时,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检查整改完成后,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逐项就本单位整改情况上报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

1、实施企业月检制度。各施工、监理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要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监理部)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底,交底内容要有书面记录,并经项目经理或总监签字备查。同时,按照各自管理职责每月组织对所有施工(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检查,项目排查率要达100%,每次检查的工作程序必须闭合,主要对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和各类安全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进行严格检查,重点对管理薄弱的在建工程、工程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检查;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并作好检查记录并签字,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的,要立即督促项目部(监理部)进行整改,确保所属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始终做到有序、规范,符合各项安全生产条件。

监理企业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复查各种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作业,及时向施工企业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包括停工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整改未完成的,不得签字认可;施工企业不予配合的,要立即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情况;

2、实施项目部周检制度。每个在建工程均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联合组织的周检制度和项目专职安全员、班组长的日检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检查要履行人员签字手续,周检对检查以及整改落实情况负总责,所有检查和整改均应作好书面记录,作为考核工作的依据。

3、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按照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负责协调处理起重机械相关安全隐患,同时,负责确定工程建设合理工期或调整不合理工期,并严格按施工合同支付安全生产施工措施费用;对监理企业报告的安全隐患应督促施工企业进行整改。

(三)我委将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

(四)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治理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三是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七、工作阶段

按照统一部署,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排查治理、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排查治理工作实施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20日前)。

1、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学习领会有关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文件精神,要建立健全机构,坚持“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共同抓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明确责任和具体工作,落实人员和经费,狠抓落实,全面负责本区域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政府工作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和下达本区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指导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时间安排、排查范围、隐患治理要求等向社会,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拓宽发现隐患、治理隐患的渠道。各部门、各单位制订的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指导方案于4月16日前报我委备案。

3、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根据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所布置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任务,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细则,尤其要具体细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动员和布置,强化考核和管理,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企业内部各职能机构、项目部(监理部)和个人。各施工企业要将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印发至各施工现场,并于4月20日前将实施细则报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排查治理整改阶段(20*年全年)。

第一时段4月至5月

1、根据工作安排,我委将于5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市场、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大检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结合我委组织的大检查(检查通知另发文),组织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照本文排查治理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抽查。

2、全面落实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督促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监理企业实施安全监理给予支持和指导,共同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工作任务,同时,根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提前做好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加大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监管。

3、结合全市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延期工作要求,做好其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工作,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各施工、监理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对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措施、救护基本知识的培训教育,力争形成人人讲安全、懂安全、会安全操作的新局面。

第二时段6月至10月

要围绕“全国安全生产月”、夏季汛期安全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6月份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安全奥运”,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布置落实好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及时掌握和汇总各企业自查自纠的情况。

5、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要重点对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临时设施、承重支模架等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防台防汛、防暑降温、防火、防中毒工作。同时排查本区域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威胁的建筑施工工地。建立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度汛。

6、北京“奥运会”召开前期要组织召开“迎奥运、除隐患”动员大会,开展一次全面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主要检查各类管理人员工作履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等各类制度完善情况以及现场实体防护情况。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生活环境,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11月至12月底)

要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的建筑施工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

7、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落实工程实体防护、防火、防中毒、防冰雪灾害等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

8、11月上旬,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认真总结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评估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9、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分别做好迎接市政府、省政府、建设部、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的准备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北京“奥运会”等活动的重要意义,务必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做到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凡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疏漏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市安质总站和市建管处应根据各自安全职责,分别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做好相关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设程序、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在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备案、施工活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等各个环节规范程序、严格管理。要依法查处假招标、违法发包、违法转包、无证施工等各类违法行为;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停工整顿,逾期未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定期要将安全隐患、事故查处情况和处罚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并计入不良行为纪录;对于落实不力、抽查不认真、执法不严的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向当地政府通报情况并于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挂钩。

(三)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隐患治理年”活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要认真总结,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积极宣传推广隐患治理的经验做法,对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各项措施落实、治理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表彰;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以此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完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体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标本兼治,建立机制。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及时掌握排查隐患数量、已整改和限期整改隐患数量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等管理的数据化。以利于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进展情况,分析和掌握形势,指导和推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统计汇总附件1、2的相关内容,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8日前报我委(并提交电子档,email:zhianchu@),同时报送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度情况(企业自查自改和行业主管部门查改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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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委〔〕号)及《年市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号)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安全发展”原则,深入开展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促进机械制造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持续稳定下降。力争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排查覆盖面为%,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在%以上,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备案率为%,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整改率为%。

三、隐患排查对象及排查内容

隐患排查的对象为全镇范围内各类机械制造企业。排查内容主要为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等,将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预防和控制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作为排点,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设置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预警报警装置和安全标志。具体内容详见《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治理活动检查表》(附后)。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年月,研究制定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落实工作措施,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部署发动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月底前,机械制造企业对照《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治理活动检查表》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实施监控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镇安监站,原则上在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的情况下进行治理。月日前,将本企业隐患治理的统计分析情况书面报镇安监站。

(三)督促检查总结阶段:月份,镇安监站组织人员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月日前将本企业机械制造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及《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检查表》(附后)报镇安监站。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机械制造领域是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六大重点领域之一,镇安监站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使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主体责任。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确保隐患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及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材料。

(三)加强跟踪指导,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镇安监站要加强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全过程跟踪了解、掌握排查治理工作进度,及时开展指导工作。对未建立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以及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第5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3291个字,预计看完需要9分钟,共有150位用户关注,33人点赞!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推进、属地管理、行业负责”的原则,学习借鉴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经验,以建立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推进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和政府实施动态监管为核心,以强化各级各部门职责、考核机制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逐步形成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切实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市和各县(市)区同步开展建设试点,市级试点地区安排在肥西县、瑶海区和新站区,积极完成省安委会赋予的试点工作任务。各地要选择1-2个乡(镇)街道和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试点。2013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逐步向县(市)区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推进。通过“平台”建设,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向主动排查转变,由行政执法推动向落实主体责任转变,由治标难治本向提升本质安全转变,实现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工作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企业分类分级,细化完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责任主体等。

(一)开展调查摸底和企业分类分级

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登记各类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规模、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等,掌握企业底数及其基本情况,建立监管监察对象数据库。

按照企业基本情况,结合企业的行业(领域)属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相似性,对企业进行分类,对同一类型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安全等级评定。确定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范围,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安全监管模式。

(二)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开展自查自报。市级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各行业和领域的企业按照标准和规定及时主动自查自报安全隐患,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依托“金安”工程和市安监信息系统等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和管理。通过该系统,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和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隐患整改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所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有效监管。

(四)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监察方式

按照《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皖政〔2008〕69号)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合政办〔2009〕4号)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有关行业和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照企业的分类分级,在监管频次和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监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落实隐患治理程序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1〕75号)和《关于加强中央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合安办〔2012〕2号)精神,通过全面调查摸底,确定分级管理企业名单,全面落实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等安全隐患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隐患治理程序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六)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结果量化,将开展企业调查摸底和分类分级、细化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及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等推进体系建设的过程管理,纳入对有关地区、部门和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未按要求自查自报隐患的企业,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的同时,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挂牌公示,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企业,优先安排重大隐患整治技改贴息(补助)资金。

四、工作步骤

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主要分为建设试点、推广普及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建设试点阶段(2012年5月至年底)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定试点单位。市将在肥西县、瑶海区和新站区全面铺开试点工作,同时,在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各选择2-3家大型企业开展试点,按时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5-6月份,市安委办召开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和科(处)室负责人会议,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和《工作指南》进行宣贯,明确阶段任务、工作措施和宣贯要求,努力营造政府大力推动、企业积极响应的良好氛围。

7月份至年底,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在规模以上企业中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同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情况,选择条件较好的规模以上企业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力争今年底前达标。

(二)推广普及阶段(2013年)

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和标准,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中推广普及达标,在部分小微企业中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

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和小微企业中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为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成立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承办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科学组织实施。要充分调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性,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评定,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强化目标考核。要按照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落实各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责任。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农委、市林业和园林局等部门分别负责所监督管理行业(领域)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加强对有关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将开展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对工作进展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进度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责任追究。

(三)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目的意义,引导各有关单位深刻认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排查事故隐患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和鼓励职工结合本职工作查找事故隐患。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使用的专题系列培训,使企业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确保体系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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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促进事故隐患治理的深入开展,积极预防和坚决遏制药品质量安全事故,为我市“三名城一基地”建设以及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药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巩固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专项整治的成果,全面落实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药品质量安全责任,确保药品经营安全和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落到实处,督促药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等制度,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一般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后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并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建立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药品质量安全监督和经营全过程。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专业刊物和政府网站,加强对“安全生产年”的宣传报道,同时结合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gsp认证、许可证换证等工作,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年”及药品质量安全活动的意义,及时报道“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宣传药品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常识,宣传推广正面典型,揭露重大药品质量安全隐患问题,批评曝光治理不认真,工作落实不到时位等现象,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深入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药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把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活动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与gsp认证、换证相结合,与企业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相结合,依法查处各类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做好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去年对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组织本辖区的所有药品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各药品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单位在非法经营、购进环节、储存保管、合法销售、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检查的内容为:

1、重大事故隐患

(1)药品经营企业有无挂靠经营、超方式及超范围等非法经营问题。

(2)药品批发企业是否认真审核供、购货单位的经营资质(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等),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

(3)经营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肽类激素、蛋白同化制剂的企业是否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经营。

(4)经营疫苗、二类、生物制品、中药注射剂“四大类”的批发企业是否实施电子监管。

2、一般事故隐患

(1)药品经营企业仓库工程管线是否合理布局,是否配备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用电设施,电线有无套管,储存危险药品的库房有无安装防爆灯,并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药品仓库内货架是否合理布局,与作业无关的杂物是否阻碍消防通道。

(2)药品批发企业的升降机是否经过专业或质量技术部门的检定,是否定期维修、养护并有记录。

(3)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查验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合法票据和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做到票、帐、货相符,严把药品、医疗器械质量验收关。

(4)经营企业在储存药品时有无按照经营规模要求,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并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药品性能,对药品实行分区、分库储存管理,危险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有无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调控工作。

(三)继续深入落实药品经营单位安全事故主体责任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在*年“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和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检查。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即排即改,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经营安全。

1、各药品经营单位要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直接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组织专业的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活动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本单位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

2、各药品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3、各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各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药品经营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析表》(附件3)《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进度快报表》(附件2)。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附件1)立即上报,并逐级上报至市安委办备案。

四、工作方式

(一)集中排查。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药监部门要在5月30日前组织对所有药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彻底检查各经营单位安全经营情况。

(二)日常排查。各药品经营单位要发动每个员工排查每个岗位的事故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专项排查。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药监部门要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平稳安定。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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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入开展,积极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在*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全区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一般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后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并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行为;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贯穿到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安监*分局局长

成员: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综治办、安监分局、流管办、宣传文体办、城管办、教卫办、物业办、三产办、外经办等部门负责人,各社区居委会主任以及各社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分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负责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的协调、资料收集及报送工作。

四、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巩固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府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所分管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在打击“三非”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单位在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深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组织专业的人员,按照隐患治理年的排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同时要加大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动态安全。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能够落实到位。如因资金不到位而导致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隐患整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4、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季度末和下一年1月6日前向安监*分局(中央、省属、市属企业直接报市安监局)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填写《*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企业自查隐患整治情况表》(附件2)立即上报至安监*分局备案。

(三)进一步推动各有关部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

1、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市政府准备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列入*-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各有关部门、企业要从自身查起,认真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一岗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2、明确分工,统筹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工作的部署。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职能,落实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责任,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检查的12项内容,突出重点,定期组织对所分管范围内或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今年,各有关部门对所分管范围内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4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2次。

3、严格落实各项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决定。各有关部门、企业单位要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的收集归档工作。

4、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根据区的要求,加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大对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力度。一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二是要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实行督办制度,并根据情况依法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同时,必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做到“五落实”;三是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是要加强对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按要求上报事故隐患自查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表和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三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五是对有关部门、单位因督促整改不力而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在今年内全面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所分管范围内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的情况;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五落实”以及整改情况等。

对于公共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各相关部门也要建立档案,上报安监*分局,由安监*分局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五)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纠“三超”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和市、以及区的相关部署,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工作,严厉查处“三非”行为,纠正“三违”和“三超”现象,保持高压态势,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和“三超”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不得拖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企业要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动我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重大隐患情况必须依时、准确上报;二是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三是公开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给人民群众以知情权和避险权;四是举报制度,发动职工群众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五、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原则,认真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工商分局负责对市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安监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隐患排查;公安分局负责对旅业的安全隐患排查;综治办负责对主管的公众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流管办负责对出租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教卫办负责对学校、医院的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文体办负责对主管的娱乐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城管办负责对建筑工地和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的“三小”场所及出租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社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对所分管、出租物业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物业办负责对区所出租物业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三产办负责对大型商场、餐饮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外经办负责对所分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至3月25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发动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年尚未整改完成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整改;结合实际,在3月25日之前制定本部门、单位“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3月26日至10月15日)。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部门检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更好的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办事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部门、单位“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对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隐患治理与日常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统筹兼顾,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部门要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方案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隐患治理年”的工作内容布置到企业,充分调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能动性,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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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结合深化“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活动,全面排查治理各行业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全县社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中必须做到“四个百分之百”,即:对企事业单位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排查出的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隐患整改复查验收率达到100%;专项(执法)检查登记建档率达到100%。

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客货运输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要结合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安全生产特点,以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为重点,做到“三个结合”。

一要与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把近年来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改善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秩序。

二要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控制,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关闭淘汰技术落后、隐患严重的、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监察,严格行政执法,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三要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分类整改工作和标准化创建活动,督促企业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设施投入,加强安全技术改造,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进科技强安和本质安全企业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排查治理职责分工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全面负责。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其他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或行业)企事业单位的隐患查改工作。

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8月10日)

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要按照县政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指定专人抓落实。要督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目标明确、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措施有力的工作方案。要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全员参与整治,全社会关注、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治理阶段(8月11日-9月30日)

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组织执法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等,对矿山、道路交通、危化企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民用爆炸物品、公共聚集场所、特种设备、旅游景点、建筑工地、商贸企业等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分级管理,属于一般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属于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9月中旬县政府将组织对各乡镇(场、区)、县直有关单位进行隐患治理工作督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中旬)

在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要分别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将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场安办。场安办将于11月中旬组织人员,对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向全场通报。

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全面排查隐患,狠抓综合治理。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应急预案,防止发生事故;严重危及安全的,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放过,该关闭取缔的绝不手软,该异地搬迁的绝不拖延。对挂牌重大隐患的整治工作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等“五落实”及挂牌、整改、验收、销号、归档等“五完善”,切实加强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法查处。各作业区(居委会)、场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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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落实责任

一季度,我镇先后召开年度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总结与部署会、消防百日攻坚行动部署会、租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等专题会议,下发年度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要点、层层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 、 深化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我镇深入抓好工矿商贸企业“遏重大”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明确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积极督促企业开展全面、严格、认真、细致的隐患排查,做到不漏一个企业、不少一个环节、 不放过一个隐患, 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工作。一是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整治“回头看”行动。按照计划部署,已检查危化品使用企业14家,完成整改6家。发现隐患30条,其中重大隐患2条;已完成整改24条。办理涉危化品行政处罚案件2起,罚款3.8万元。二是组织开展租赁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全面摸排,我镇共有出租企业50家,其中承租企业149家。自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已检查出租企业和承租企业149家,共排查出隐患294条,其中重大隐患9条;已完成整改284条,其中重大隐患8条。在检查中勒令停止作业9次、整治无证生产企业一家。办理租赁企业违法违规案件7起,处罚款11.1万元。三是大力开展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着力夯实火灾防控根基。对本镇高层建筑、工业企业、村民自建房、沿街店铺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整治,行动以来组织镇各部门联合检查企业36家,发现火灾隐患80处,督促当场整改43处,立即整改10处,其余隐患发放火灾隐患督改单4份;检查企业134家,发现火灾隐患302处,督促当场整改259处,立即整改16处,移交应急办1处,其余隐患发放火灾隐患督改单7份;协助村网格员排查村级企业30家,发现隐患50处,督促立即整改50处;排查居住出租房60家,发现火灾隐患70处,督促当场整改57处,立即整改10处,3处隐患移交村里督促整改;排查高层建筑1家,发现火灾隐患10处,督促当场整改10处;排查各类场所7家,发现火灾隐患13处,督促当场整改10处,其余隐患发放火灾隐患督改单1份;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行政处罚5起,秸秆焚烧立案处罚1起。

三、 突出行业重点,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力度

工矿商贸方面: 以嘉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和海宁市全员安全生产云平台为依托,以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三项岗位”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为重点开展检查和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落实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强化生产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安全警示标志张贴落实到位,对员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同时督促企业搞好公司(厂) 、 车间、 班组三级教育培训, 严格落实先培训合格再上岗制度,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消防方面:通过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和村网格员针对焚烧垃圾、杂草、秸秆火灾进行宣传和巡查。提升社会消防工作群体素质,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行动以来进行消防培训5次,消防演练5次,镇消防安全教育馆开放4次,发放宣传资料3300份。

四、 存在问题

安全生产方面:在危化品使用整治回头看检查中,企业存在生产管理不规范,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警示标志不落实,使用与生产环节实际与安全评价不符等问题。同时企业经营者与员工对危险化学品的知识掌握程度不高、处置应对方法不了解的情况也较突出。租赁企业整治中,较突出的问题是多合一情况较严重,一家企业内存在4、5家承租企业的现象也很普遍。出租企业对承租企业未纳入统一管理;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安全协议不规范、未明确各自职责;未统一协调开展应急演练、安全检查;同一楼层出租给二家以上企业,承租企业消防安全等级高于建筑设计等级等问题。

消防方面:1、“多合一”企业,存在临时占用消防车通道现象较多(特别是移动棚),线路存在私接乱拉现象,缺少逃生通道。(统称生命通道)2、企业消防设施被占用和损坏(缺少维护)。3、室内消火栓无水。4、企业存在违章建筑现象并占用消防车通道。5、企业负责人消防意识淡薄。6、消防控制室存在无证上岗现象。

三、 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 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二是加强属地监管、 联合执法, 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促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自我约束、 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是严格落实“三个必须”, 各司其职, 各尽所责、 相互配合、 齐抓共管。 四是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二)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认真领会“遏重大”工作要求,深入抓好“治大隐患、 防大事故”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明确不同季节、 不同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积极督促企业开展全面、 严格、 认真、 细致的隐患排查, 结合危化整治、租赁企业整治和消防百日攻坚三项行动,做到不漏一个企业、 不少一个环节、 不放过一个隐患, 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工作。 一是坚持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 确挂牌督办的隐患及时完成整治。二是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及租赁企业、 道路交通、建筑施工、 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进一步改善安全条件, 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是要深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通道、 应急措施的整治, 严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三) 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是深化“一支队伍执法”,搞好日常执法、 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对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是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的闭环管理制度,加强“回头看”,确保隐患真正得到整治。三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办案,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处罚一家震慑一片的效果。四是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 瞒报谎报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制度, 严格责任追究, 改善安全生产执法环境。

(四)进一步加大宣教培训力度, 强化事前预防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方针, 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 充分发挥宣教培训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三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到 100%持证上岗。 督促企业搞好厂(矿)、 车间、 班组三级教育培训, 严格先培训合格再上岗制度。 三是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继续开展形式多样、 主题鲜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群众性安全宣传活动, 做好安全生产“七进”活动。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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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之意见》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标准》(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深入开展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之落实,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推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之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力争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排查覆盖面达100%以上,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95%以上,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备案率达100%,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达100%。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企业生产过程中现场安全管理松懈、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安全措施不落实、员工培训不到位、违章违规现象普遍存在等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并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促进机械制造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之持续稳定下降。

三、整治范围

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为全镇各类机械制造企业,重点是规模以上企业。

四、工作内容

隐患排查治理之内容为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提高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生产能力等方面之情况,预防和控制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方面作为本次排查治理之重点工作。排查之主要内容按照《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检查表》的要求,逐项对照检查。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15日前,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研究制定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部署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7月月至9月,机械制造企业要对照《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检查表》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自查,对排查出之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加以治理并实施跟踪监控;同时,要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并及时报告镇安监站和行业主管理部门录入隐患信息平台。镇安监站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之指导、监督和管理。

2010年9月底前,各企业要将《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检查表》报告镇安监站和行业管理部门。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0年10月初,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对辖区内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和规模以上机械制造企业。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0月中旬,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对镇辖区内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并迎接市安委办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机械制造行业是事故多发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我乡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之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之意见》的重大举措,各相关企业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健全组织机构,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相关企业要根据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目标和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现场、落实到岗位、落实到每个人、落实到企业生产过程之每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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