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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院纪检监察工作得到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始终把纪检监察工作作为推进业务建设的重要保障来抓。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的意识,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把纪检监察工作与检察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检察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使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同时,我们还强调“四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具体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把纪检监察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常抓不懈。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组织全体干警学习《检察机关纪律处分条例》、《检务督察条列》等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分析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每年都要根据县人民检察院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并且根据新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不断调整和细化、分解任务,把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明确具体的考评内容、办法和责任,突出重点部门、重点人员和重点问题,同时,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人员和数码相机、复印机等相关设备。此外,县人民检察院还加强与市院纪检组和县纪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他们工作上的支持与指导,探索更好、更有效的手段和方法,使纪检监察工作避免了盲目性,从而形成了全院重视、全员参与、全面开展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拓展和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路及效果。
二、从制度建设入手,用强约束功能来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惩治腐败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实现党风廉政建设根本好转的必然要求,在新的形势下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是摆在县人民检察院面前的重要任务,为此,县人民检察院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先后研究制定了《廉洁自律十不准》、《内部制约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等十几项制度。尤其是在扣押冻结款物方面,对所有科室提出要求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任何人不得违反,同时,各科室不得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违反扣押冻结款物的有关规定,如有违规者一定要严肃处理。坚持用制度来约束人,特别是对干警的管理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细化和深化了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工作,建立“一卡一会一书两通报”制度,向干警家属发放八小时以外干警监督卡,定期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不定期走访干警家庭,实行重大事项和节假日活动通报制度,与干警家属签订“廉政协议书”。管好干警的生活圈、交友圈、娱乐圈,同时,还建立了干警综合考评档案制度,实行全员、全方位量化考绩,为把此项工作落在实处,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办案安全责任状》、《党风廉政承诺书》,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将要求、目标分解到各牵头和责任部门及分管领导人头上,院党组提出了要以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全院自上而下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制度。通过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取得的成果是显著的,在2009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县院的成绩在市十三个基层院中名列前三。
三、从贯彻落实入手,构建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合力
近几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服务年”活动为切入点,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建立办案与监督同步、执法与执纪并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思想教育、制度约束和行为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人员和案件环节的监督;对“收支两条线”、“禁酒令”、车辆管理及办案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加强了机关工作作风和工作秩序管理,强化了纪律作风建设;积极开展以提高业务能力为核心的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完善了省院推行的绩效考评机制,使其成为考评干警的重要依据。
构建一支过硬的队伍是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此,坚持依法建院与以德治院相结合的方针,尤其是加强班子建设,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在班子建设上,党组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每半年召开一次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成立了党组中心理论学习小组,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规定等领导们带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搞特殊化,不。努力建设一支公信权威、团结向上、清正廉洁的领导班子。在队伍建设上,为了加强思想建设,县人民检察院07年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08年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09年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今年正在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干警观看市纪委录制的警示教育片《警钟长鸣——科级干部腐败启示录》,开展向罗东宁、杨竹芳、李敏等优秀检察官的学习活动,开展办案安全教育活动,通过正反两方面教育,使全体干警树立了正确的“五观”和“五种意识”。“五观”即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权利观和廉洁观,“五种意识”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强化了干警为人民掌好和用好检察权的自觉性、坚定性。在工作中,“冷、横、硬、冲”的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文明接待、热情服务的积极向上的风貌。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没有违法违纪现象,近几年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满意率均在98%以上,先后被省检察院授予“先进基层检察院”、“集体一等功”,被省政法委授予“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绿创行动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四、从内部监督入手,标本兼治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县人民检察院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内部监督上。为了落实内部监督责任制,一是对领导班子内部实行监督,严格执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建立项目实施的领导干部责任制,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谈话制度;二是上级组织对下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平时工作情况和所涉及的有关问题,上级院领导及时与下级院党政领导沟通联系并进行谈话和给予指导,坚持和完善党风巡视制度;三是党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和完善重要情况向党内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党员意见制度和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小组组织生活制度;四是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和完善检务、政务公开制度,领导干部实行述职、述廉和群众民主评议制度,认真做好群众举报工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作用等;五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对所有检察人员建立起廉政档案48份,业务人员执法档案23份,采取定期抽查分类监督形式,取得较好效果。
同时还不断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一)细化流程管理加强案件质量监督。通过细化《全省检察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建立健全了执法质量的责任、考评和查究机制,出台了《县人民检察院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实施方案》,以做到细化奖罚,明确职责;细化流程,规范评查;细化目标,增强实效。一是规定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和抽查考评,每月27日至28日为各业务部门自查时间,29日至30日为院考评组检查日。二是规定考评组每次考评后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将存在的问题归纳整理后通报全院,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监督各业务部门予以落实。三是规定各业务部门设立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执法质量的整体把关,同时将具体的执法活动分解为实体、程序和文书案卷三部分,分别明确部门负责人、执法质量责任人和内勤负责人;对每个案件,依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案件承办人负责制。四是将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业绩纳入到部门包干经费考核目标之中,促进权、责、利相结合,在考评中(包括本院考评组考评)被检查出错误的相关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一律按每扣1分扣200元目标管理奖金的标准处罚。通过责任的细化,以及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院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确保了“三零”(零违纪、零错案、零事故)目标的实现。(二)开展“三个跟踪”加强重点案件监督。对自侦案件,一是开展“案件程序跟踪”,规定自侦部门在立案后三日内,必须将立案决定及采取的强制措施告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登记,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案件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对发现的超时传唤、法律文书不规范、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纠正。二是开展“赃款赃物跟踪”,出台的《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要求我院对扣押款物一律实行“收、管分开”。办案部门的暂扣款,由本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存入账户,实行一案一账,办案部门不能自行管理;对扣押物品,实行一案一卡,专人管理。对扣押、冻结的款物切实做到从受案、立案、追赃、保管、发退、上缴六个“归口”,实行“一本账”、“一支笔”管理,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真正做到不受利益驱动办案。三是开展“办案安全防范跟踪”,就是纪检监察部门通过“五看五查”,即看现场、查隐患,看嫌疑人、查苗头,看措施、查漏洞,看行为、查纪律,看案卷、查执法,对办案安全进行监督并及时登记备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办案安全隐患纠正通知书》限期改正。通过监督,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营造了一个保质量、保案件的好环境。近几年没有收到任何有关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执法不规范的投诉或举报。通过建立各项制度和加强内部监督,使县人民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更加完善和到位。
五、从检务公开入手,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
根据检察工作实际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开展检务公开活动,增加工作透明度,每年通过发送宣传单、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开展有效监督,在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我们采取标本兼治方针,紧紧围绕“决战两区,推进项目建设,实现跨越发展”的战略思路,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实践活动,主动走访工业园区企业,征求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20余条,并研究制定了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受到党委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同时建立健全了土地项目工程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协调机制和服务项目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的预警机制,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对全县经济发展有显著带动作用和关系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重点跟踪预防,确保监督的重大项目建设提速不失规范、服务不失监督、高效不失廉洁,倾力打造出优质工程、阳光工程、廉洁工程。近三年来,为林业、土地、交通、医疗卫生系统等20个部门讲授法制课,受教育人员达2万余人次,发检察建议5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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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其目的在于借鉴和应用各地的先进经验,着眼现实,立足长远,推动基层检察院标准化建设,实现增强法律监督能力、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
一要深刻领会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基本精神
标准化建设管理体系的基本精神,就是以公正高效树检察权威,以改革创新添机制活力,以人民满意为最终目标。权威是检察机关通过执法办案体现的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对不稳定分子的震慑力、对社会的公信力。权威是发挥检察制度优越性的客观需要,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只有具有较高的权威,才能有力打击犯罪,有力维护社会和谐,有力促进经济发展,体现出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权威的实现有赖于检察机关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刚直不阿、不偏不倚、迅速及时履行职能。公正高效是体现检察公信力的实践基础。加强机制建设是检察机关“四个体系”建设的重要落脚点,是保障各项工作充满生机、稳步推进的规范举措,是检察机关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从基层检察实践看,要保障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不断注意对已有鲜活经验的客观总结,注意对内在规律的理性思考,逐步探索建立结构紧凑、具有逻辑性、操作性强的业务、队伍和事务标准化管理体系。人民满意是检验和衡量检察工作的最高标准,是体现社会主义检察机关先进性的重要指标,是体现检察机关核心价值的关键所在。人民满意有赖于内强素质,不断改革创新,构建和完善规范有序的管理体系,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检察干警执法能力和水平;有赖于外塑形象,严厉打击各类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彰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品质,从而内外互动,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尊重。
二要掌握标准化建设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
基层院的标准化制度体系主要由办案流程化体系、岗位责任及工作标准、各项工作制度和操作文件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责任及工作标准是基础,是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的具体依据;操作文件是落实制度的工作规范或操作规程,是具体的程序要求和实体标准,也是对办案流程体系的分解和细化;办案流程化体系是保障办案质量、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公正执法的核心标准。在制度体系中规定了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分别对执行岗位责任、办案流程和各项制度进行考核,实现提高质量和效率、改进工作的目的。
基层院的制度体系将全部检察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分解和组合,明确可测量和检验的岗位职责,明确各个岗位承担的过程、过程标准及检验标准。以岗位为基点,运用过程方法对各个关键工作过程进行控制,确保工作过程的实施和实施结果符合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对全部工作岗位和工作流程进行梳理,明确相互间的关系,对相互关联的工作过程作为系统加以明确识别,必要时进行过程再造,以提高实现标准化建设目标的有效性和效率。
三要制定具体、科学、规范的标准化制度体系
按照每个岗位职责明确、每个部门、每个人的工作目标清晰、每个办案流程科学严密、每个工作环节程序合理正确、过程控制主体明确、考核评价体系运转良好、工作效率和质量明显提升的标准,使整个制度体系得到贯彻落实,推动各基层检察院各项工作持续科学发展。
首先,对岗位责任和岗位标准制度体系进行量化和具体化,也是对各岗人员进行考核的具体标准,就是要对各项工作进行定岗、定责、定目标、定标准,以此为依据,应用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和奖惩,达到促进工作、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的目的。各基层院应根据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情况,制定包括科长、副科长、内勤、综合、后勤等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及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和工作标准中应具体规定从中层干部到每一名干警的具体工作责任、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及程序、质量、数量及时限等标准、从事本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等,是实行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的总抓手,也是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的具体内容,是进行考核和管理的基础性文件。
其二、各项业务工作办案流程是依据刑事诉讼法、高检院的执行刑事诉讼法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院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业务工作办案程序,具体规定了办案每一个过程、每一环节的程序要求,是办理各类案件必须遵守的程序规则。办案流程分为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和办案流程图两个部分,办案流程中具体规定了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主要业务工作的办案流程;办案流程图则是办案流程的图表化,使办案流程更加直观,便于了解和掌握办案流程的全貌和主要节点。各项工作流程与规章制度中的各项业务工作规程有重合和交叉的内容。办案流程中重在规定办案各环节应当遵守的程序规定,工作规程重在解决业务基础方面的问题,应更为具体和明确。
其三、操作文件规定了全部检察工作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标准,既规定了业务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也规定了队伍管理和事务管理的操作方法和标准,其中业务工作操作文件是办案流程的分解、具体化和细化,是落实办案流程的具体操作指南。按照全部检察工作内容要求,应设计包括办公综合、调
研、技术、队伍管理、纪检、后勤管理等各类别的操作文件。每个操作文件分为操作程序和操作标准两个部分,操作程序应具体规定每一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的目的、适用范围、职责权限和工作记录,是具体的程序要求;操作标准具体规定每一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实体标准,这里的标准不是工作目标,而是各项工作在实体上应达到的标准。而岗位责任中的工作标准则重在工作完成情况,也就是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因此操作文件是程序和实体相结合的制度规定。操作文件中的质量记录,是检查各项工作执行、落实和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也是对各项工作进行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其中引用的各项工作目标,是实行目标管理的重要抓手,使实行量化考核具有可操作性。其四、制度体系基本涵盖了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党组决策方面的党组会议、检察委员会会议、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等会议制度和规则,特别是规定了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及其监督约束制度,是保障院党组进行科学管理、民主决策的规范性文件。办公综合制度包括政务工作管理制度、办公综合工作制度和信息技术管理工作制度三个方面。队伍管理制度包括干部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党建、教育培训、奖励等项制度,其中的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和目标管理办法,是开展绩效管理考核和目标管理的具体操作规程和考核办法,包括对班子成员的考核办法和对干警的考核办法以及办案质量的考评标准等,以此来对执行各项制度、岗位责任和岗位标准进行考核和奖惩。检察业务规章制度较多,包括控告申诉检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审查和其他业务工作制度四个方面,应根据上级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基层院的实际而制定。廉政制度规定了各岗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担负的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是保障队伍清正廉洁的制度规范。后勤管理方面包括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赃款赃物管理、车辆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四要加强考核、持续改进,确保标准化建设体系有效运行
绩效考核是科学、动态地衡量干警工作状况和效果的考核方式。是标准化建设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通过制定客观、有效的考核标准,可以全面了解和评估部门和个人的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绩效考核办法由考核组织、考核内容、考核对象、考核指标及标准、考核的程序、考核结果的运用等几部分构成。部门和个人的考核内容、考核要求都将转换成相应的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是以部门职能、部门指标和干警个人岗位责任及岗位标准为基础,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对基层院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要求,各基层院应把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相结合,通过院党组和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一般干警之间充分的双向沟通,使院党组、部门负责人和一般干警全面参与考核指标的设置过程,并承诺考核指标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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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案件质量考评 功能 体系
一、当前案件质量考评存在的不足
(一)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
一直以来检察机关对案件的管理考核和评价侧重于行政化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的宏观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诉检察官的具体管理,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管理来实现。这种管理形式造成案件多头管理,监督效果不明显,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制约,着重于对个案的管理与评价,忽视了横向制约,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的管理体系。
(二)评价重结果轻程序
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更注重线性管理、层级管理的权威性,管理的质量和力度取决于管理者个人的素质和重视程度,随意性大,在实践中表现为着重于结果准确性的认定,而忽略了对办案过程的监督和案件整体质量的评价,导致对案件程序管理的缺失,在执法办案中容易出现执法程序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影响案件的整体质量,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水平。
(三)评价标准不科学
当前的检察业务考评更注重指标的数字化,强调硬指标,但在实际的检察工作中有许多是无法用数字来量化的工作,这在客观上容易造成只注重工作数量的完成,而忽视办案的社会效果。同时管理指标不够细化,案件诉讼是个动态的过程,初查、立案、侦查终结、起诉、判决等不同阶段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办案时效等要求不同,对案件质量和办案工作的评判标准也应有所不同,当前的考评只注重于对案件最后结果的考评而忽略了对诉讼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
二、案件质量考评体系功能的设定
案件质量考评体系是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案件质量考评应当覆盖检察机关的所有业务部门和每一个办案环节,对检察业务的监督既有事后的也有事中的,是一种全方位的、立体的监督。因此,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评估功能
通过设定明确的评价标准,直接对个案、类案以及检察机关办理的整体案件质量进行评价,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二)监督功能
通过确立规范的办案流程、执法标准等对执法过程和办案质量提出明确的要求进行规范,通过对案件流程的全程动态监督,及时获取案件办理信息,实现对案件全方位的直接监督,全面掌握本院的案件情况。
(三)规范功能
检验、评判检察业务工作规范化程度和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进行检察业务工作考评,通过考评,可以看出既定程序和要求具体的执行情况,可以发现规范化建设中尚需解决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规范化建水平。
(四)导向功能
考核评价体系确立后,各部门以考核为导向,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层层分解质量责任,确保案件质量,提高了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杜绝了办案人员行为的随意性,一方面提高了个案质量,同时也促进了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案件质量考评体系的构建
案件质量考评体系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遵循检察工作规律,以案件管理部门为依托,引进先进的现代管理经验,全面实施对案件的全程监控、问题预警和结果评价的考核评价系统。
(一)组织形式
在案件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设立案件质量考评领导小组,由检察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部门及案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对案件质量考评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案件质量评查人员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业务骨干担任,负责对全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质量进行检查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考评标准
考评标准在整个质量考评机制中处于核心地位,它的设定直接影响着考评工作的综合效果,考评的内容应该覆盖办案工作的整个过程,具体可分为案件质量标准、办案行为标准、案件责任标准等。
案件质量标准包括三个方面:执行实体法的标准,包括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收集及审查、法律的适用等,还应体现不同诉讼阶段的特点和要求。执行程序法的标准,包括遵守办案过程中的各种程序如每个诉讼阶段办案时限的规定等。司法文书标准,包括法律文书、卷宗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等。
办案行为标准包括,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刑事申诉赔偿案件具体细化办案规程要求的,明确受理范围、审查方式、结案标准、结案方式、法律文书、备案审查制度等。
案件责任标准包括,根据具体办案岗位明确的人员权限,并对责任追究的范围、方法、幅度等作出统一明确规定。
(三)考评体系
为保证考评工作的有章可循,应制定出《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流程》,《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标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办法》,《检察机关错案、严重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考评办法》等配套文件,形成一整套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全面规范办案工作的业务流程和各类案件质量标准,从明确执法要求、统一执法标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等角度,共同构成完整的办案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案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案件质量考评体系应以规范执法程序为前提,以提升案件质量为核心,以案件运行分析评价为基础,以检察业务考核激励为导向,通过构建案件管理监督机制、案件审查督查机制、案件运行分析评价机制、检察业务考评机制等四大机制,加大对执法办案活动的横向监督制约,强化对检察业务工作的统筹管理指挥,实现“源头控制执法活动、全程管理办案程序、动态监督办案质量、案后评查办案效果、综合考评业务绩效”等工作目标。
——构建案件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的全程管理。通过统一审查受理和分配各类案件,审查开具、备案管理法律文书、对涉案款物工作的监督等手段,实现对案件的入口与出口监管,同步监督办案环节和诉讼程序,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规违法行为,促进执法办案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构建案件审查督查机制,加强对重点案件质量的审查监督。通过对提出异议的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等案件,检察长批示交办、督办案件进行审查、督查、评查,促进提高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
——构建案件分析评价机制,加强对检察业务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运用对检察业务运行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执法办案活动专项检查等手段,及时分析评价办案质量、效率和执法规范化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服务于领导决策。
——构建检察业务考评机制,加强对检察业务工作的考核评价。案件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检察业务综合考评工作,对本院及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质量和业务开展状况进行考核评价,有效运用考评结果,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指导。
构建并确保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查督查、案件运行分析评价、检察业务考评等四大机制的有效顺畅运行,是实现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目标的基础和保障。四大机制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统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目标,共同形成案件质量考评的有效运行体系。
(四)考评方式
案件质量考评采取个人自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形式。
个人自评是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承办人在案件办结时对所办案件的质量进行自我评定。
综合考评是指案件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个案进行核查,结合跟踪监控掌握的情况,依据案件质量标准对案件质量和干警执法过程中的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并将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
(五)反馈机制
有效的反馈机制是考评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增强考评体系的有效性、连贯性,应该包括内、外部评议整改两方面内容。
1.内部评议整改。在案件的质量考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抽查,写出案件质量评析报告后,组织业务部门人员召开办案质量评析会,对办结案件进行评议,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总结出经验,举一反三,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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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公选考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中组部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察办法,结合我市公选职位的不同特点,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突出体现干部的能力素质,为市委识准用好干部提供准确依据。
公选考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原则;
(四)公开公正原则;
(五)分类考察原则;
(六)好中选优原则。
二、考察对象
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计分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三、考察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是考察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二是考察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表现;三是考察干部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看能否经受住名、权、利的考验;四是考察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和表现,大局意识如何,是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五是考察干部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二)组织领导能力。主要考察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综合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应变决断、组织实施的能力,尤其是处理突发事件及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及个人的实践经验、发展潜力等。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同时重点考察其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
(三)工作作风。一是考察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及改革创新意识;二是考察干部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三是考察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主要看作风是否民主,能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四是考察干部的团结协作精神,看其相容性如何,能否与同志合作共事,包括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四)工作实绩。主要考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绩效情况,全面了解其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发挥的具体作用等。
(五)廉洁自律。主要考察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
(六)群众公认度。主要了解群众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社会形象的认可程度,对其提拔是否同意等。
四、考察方法及程序
考察工作在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市公选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公布考察工作方案。制定公选考察工作方案,经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考察
1、组建考察组。市公选办抽调党性强、作风正、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按职位分类组成若干个考察组,其中考察组组长由县级干部担任,每个考察组必须有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每个考察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负责考察31岁以下年轻干部的考察组不少于7人。
2、动员培训。市公选办组织召开公选考察工作动员培训会,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动员培训,明确任务和纪律要求,强化责任意识。
3、考察工作预告和考察对象公示。考察组进驻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后,通过一定形式公布考察的任务和时间,以及市公选办和考察组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考察工作开始前,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名义考察对象公示。
4、实施考察
(1)工作总结。考察对象认真总结近三年以来的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
(2)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由考察组组织进行。参加谈话的人员范围,根据干部考察工作要求和惯例以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情况,由考察组集体研究确定。情况特殊的,由考察组商市公选办确定。谈话时要问清谈话人对考察对象是否同意提拔的态度,并要有量的统计。同时,注意听取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治、、计生、审计等部门的意见,考察对象是非中共党员干部的,还要听取所在地统战部门和所在党派的意见,并由这些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出具考察对象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的书面评价意见。
考察对象在现职岗位任职不满2年的,要到其前一个工作过的单位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向有关知情人员了解情况。
(3)集体谈话。由考察组全体成员与考察对象进行谈话,主要由考察组组长提问。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谈话前5分钟发放谈话题目,考察组指定专人记时。谈话题目由考核组拟定,分共性题和个性题两部分,考察结束后,报市公选办备案存档。通过集体谈话,进一步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水平、适应职位能力、发展潜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印证不同考察环节的评价意见,核实反映的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认识。
(4)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深入现场实地进行考察,查阅掌握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等。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重点深入考察对象所主持或参与的重大项目设计、建设、管理实地进行核实了解。
(5)走访调查。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要进行家访,了解其夫妻关系、子女教育、孝敬老人、邻里关系等情况。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的需要调查的问题,考察组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形成专题说明材料。
(6)考察组评价打分。考察组根据个别谈话、集体谈话、实地考察和走访调查等了解掌握的情况,在深入分析考察信息的基础上,打出考察对象的考察得分(考察得分满分为30分)。考察组打分结果要由考察组成员集体签名。
(7)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在综合分析和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组成员集体签名。
若考察对象经查实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心理素质测试
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检验其稳定性、乐观性、合作性、独立性、竞争性及在学习、分析、领导、创造、承受挫折等方面的能力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算分值,作为全面把握考察对象情况的参考依据之一。
(四)体检
由市公选办组织考察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汇报
组织各考察组向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
五、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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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识检察档案管理与利用的重要性
(一)为检察机关履行职能提供依据
检察档案被系统地分为文书档案、诉讼档案、技术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和声像档案,每种大类涵括几个小类,同时每种类别的档案又被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这样立体全方位的分类体系为检察档案的规范化利用提供了清晰可靠的基础资料。在此前提下利用现有资料归纳整理出结合某一业务方面的专门资料,为检察业务的推进提供查考凭证,使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使检察机关准确、及时履行职能,进而促进检察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为检察机关工作创新提供动力
检察档案资源的构建有一个启动、发展和提高的过程,就其程序而言又有收集、整理、鉴定、检索和提供利用等各项工作,为检察机关领导决策、内部管理、任务计划、统计分析等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因此,要保证检察工作及时适应社会快速发展而持续显现新型法律问题的环境,必须不断推动检察档案工作创新发展,建立符合检察机关工作实际的档案信息联动模式,为检察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化的实践依据,不断提高检察院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为法律监督提供历史证据
检察档案具有原始记录性的特点。从形式上看,档案是第一手资料,是与当时、当地、当事人相关的文字材料通过法定程序转化而来,是未经任何改动的原始材料。从内容上看,诉讼档案如实记录了办案的客观情况,如是否的决定、是否抗诉的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决定、最后处理的决定等,行政工作档案真实记录了检察院日常工作的决策过程、执行过程、执行结果、机构变革等信息。所以检察档案是可靠的原始文件和令人信服的历史证据,可以成为复查、研究和处理问题的依据,再根据新情况、新政策作出新的处理决定或调研成果。
(四)为立法完善提供现实素材
法律因其维护秩序、保障权益方面的作用而要求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不可朝令夕改,因此法律不可能总是适应“人之个性的差异、人之活动的多样性、人类事务无休止的变化”。法律局限性的客观存在要求人类不断穷尽和利用所创造的全部智慧去完善立法。具体到检察档案,其资料来自于司法实践的第一线,与社会上存在的法律难题最为贴合,为立法机关完善立法提供了最为现实的素材,不断修正法律的守成取向和刚性因素,与时俱进,使法律更具有灵活性和前瞻性。
二、完善检察档案管理与利用的思路
(一)更新档案工作观念,培养全员档案意识
从思想源头上改变“重办案轻档案”的错误沿革,要加强对检察干警进行档案工作的宣传教育。一是要明确检察档案工作是检察业务工作,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职能中,是相辅相成的,地位与作用是对等的,都是人民检察事业的有机组成部门。二是要明确检察档案工作是一项全体干警参与的工作,许多门类档案的形成要经过数个部门,多人之手。例如,诉讼档案的形成要经过审查批捕、审查、立卷等几个环节,既有公安机关移送的,也有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形成的;既有向外界调取的,也有内部形成的。所以必须把检察档案工作摆到关系检察工作好坏的战略高度上予以重视,切实转变检察干警的工作理念,扭转对档案工作认识和重视上的偏差,形成通力合作做好检察档案工作的氛围。
(二)加强档案工作领导,确立档案分工体制
加强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检察工作的总体规划,把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档案工作管理目标,明确档案工作责任制。在工作体系上确立由检察长直接领导、承办部门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的结构,具体负责工作规划的制定和有关问题的协调。在人员的配备上,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检察业务能力的干警担任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并明确各职能部门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确立办公室分管主任负责制,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充分发挥档案管理的网络作用。同时,档案工作要与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将档案工作与绩效考核挂钩,充分引起各部门负责人对档案工作的重视,激发检察干警对档案工作的热忱。
(三)强化档案服务意识,提高档案人员素质
首先,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能够以档案形式存在的信息是检察工作高度浓缩的精华,要充分发挥检察档案的内在生命力便不能将其束之高阁,必须要求档案工作人员具有高度的档案服务意识,让记录信息的档案从“幕后”走向“台前”,主动利用档案开展检察工作服务。其次,抓好档案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档案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在思想政治上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守机密。为此,要制定并不断完善档案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将外在的量化考核与内在的自我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机制,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最后,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素质, 建设专业化队伍。检察档案工作不仅要求档案人员具备较高的服务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而且要具有较高的档案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因此,必须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培训,努力实现检察档案人员由事务型、封闭型向知识型、复合型、开放型转变。使其真正具有对利用需求的预测和把握能力,捕捉隐含在检察档案中各类知识、信息的能力,对知识、信息的具体加工处理能力,熟悉检察机关档案室藏,熟练掌握各种检索工具、检索手段及各种现代化手段。只有全面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才能开创档案工作的新局面。
(四)加大档案基建投入,完善档案制度建设
检察工作的不断进步为检察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加大档案工作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必须充分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参与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检察院财政政策向满足档案工作需求的方向倾斜,从检察档案工作的实际出发,置办一批符合档案建设规范化标准的设备,例如档案专用服务器、高速扫描仪、音像档案防磁柜、档案电子消毒柜、红外线防盗报警器等。在硬件设施达到了标准后,也要注重软件的建设,即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的健全,做到双管齐下。为实现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一整套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档案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材料的控制,以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档案制度包含但不限于立卷归档制度、保密制度、利用制度、统计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借阅制度等。档案人员负责收集、整理、统一保管本院各门类档案,严把档案质量关, 大到各类档案的收集、装订、卷宗内法律文书的齐全完整、案款案物处理手续是否完备, 小到卷内材料的书写、用笔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确保归档材料的规范完整。编制检索目录、输入电脑管理,对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部门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档案、提供档案目录和统计年报。将规章制度以院名义通过院内局域网公布,并由档案工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办公室分管主任、档案工作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内勤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在以后的工作中都按规定办事,对档案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定期在工作会上进行全院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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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先进性和能力建设的要求,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人才选拔到校级后备干部的队伍中来,为徐汇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干部保证。
二、推荐条件
1、年龄:一般男48周岁、女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2、学历:大学学历以上。
3、职称:中学一级教师职称以上(40岁以上一般应当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4、经历:有班主任经历,有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经历,并有本校中层等岗位经历或相关经历两年以上。
5、身心健康。
6、其它:政治素质好,且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区教育系统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可以破格。
三、推荐名额
1、梅园中学可推荐校级后备干部1名。
四、工作步骤
1、准备工作
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学习领会推荐工作的意义,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计划,并在全体党员会议上征求意见后确定。同时,党支部梳理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全部人员。
2、推荐工作
(1)第一步推荐
①党支部召开教职工民主推荐会(教职工的参与率要高于90%),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全部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②确定建议人选名单:党支部在汇总推荐情况后填写《徐汇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原始排序汇总表》,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对原始推荐情况综合分析后,按规定名额1:2的比例列出组织推荐建议人选名单。
在第二步推荐前,党支部要与相关人选进行一次谈话。
(2)第二步推荐
①推荐、测评。党支部负责将组织推荐建议人选名单(附个人基本情况和简历)在一定范围(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全体党员和派代表)内进行第二步推荐,并进行测评。党支部负责汇总第二步推荐、测评情况。
②进行考察。党支部组织实施考察访谈,访谈不少于15人(要求:教职工数30人以下访谈不少于10人,30人以上访谈不少于15人),被访谈人员的构成要体现广泛性、代表性。
③撰写考察报告。考察报告要反映出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同时注重被考察对象的管理能力、业务能力、性格特点,以及主要不足等。
④确定拟上报人选名单。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根据第二步推荐、测评结果、考察情况以及各单位推荐名额,确定拟上报人选名单。
3、党内公示拟上报人选名单。党支部可采用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通报或征求每位党员意见等形式,将拟上报人选名单在党内进行公示。
4、确定上报人选。党支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上报人选名单,填写《*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组织意向排序表》,根据上报人选的人事档案填写《*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基本情况表》。
5、总结推荐工作。党支部认真总结民主推荐工作的情况并填写《20*年*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工作情况汇总表》。
五、上报工作
1、上报材料
上报材料包括《*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原始排序汇总表》、《*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组织意向排序表》、《*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基本情况表》(每人1份)、考察报告(每人1份)、《20*年*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工作情况汇总表》。上报时,须交书面稿和电子稿(交盘片,所有资料保存在一个以党支部名称命名的文件夹内。其中,一寸照片的电子版用被推荐者的姓名命名并以jpg格式保存)各一套。
党支部对破格推荐的人选要另附破格推荐报告。
上报的书面材料须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支部公章。所有原始材料由党支部保留备查,。
2、上报时间
于9月29日(星期五)前完成材料上报。所有上报材料均交至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
七、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
党支部负责本次民主推荐后备干部工作,党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上报材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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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0机关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
1、职位分析。在分析单位领导班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需求,干部科及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干部任免工作预案。
公开选拔、公推直选等竞争性选拔须根据相关的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初始提名。初始提名包括:县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按规定实名推荐提名,其他形式推荐提名。
3、沟通。因职位空缺等原因需要调整干部,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干部科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初步意见。领导班子换届、重要岗位或批量干部的调整,应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部领导作专题汇报。
4、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汇报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沟通形成的初步意见。部管副科级以下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9步;备案管理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19步。副科职和正科级以上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形成《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有初始提名人选的准备《干部任免审批表》。
5、向部长汇报。分管副部长向部长汇报,干部科提供《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
6、部长办公会酝酿。部长办公会酝酿是否同意启动该干部事项,干部科提供上会材料:《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
7、向书记汇报。部长向书记汇报,干部科提供《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经书记同意后,方可启动干部推荐考察等程序。其中,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应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经原则同意后,方可启动。重要干部调整应与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沟通。
8、向市委组织部汇报。需事先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的职位,根据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的意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启动。
二、民主推荐
9、准备民主推荐材料。干部科就民主推荐的有关事宜(人选范围、资格条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与单位党组织进行沟通,由干部科准备或委托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准备民主推荐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会议推荐讲话稿、民主推荐表、干部名册等。委托单位准备的材料须经干部科审核同意。
10、会议投票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会议投票推荐。领导班子换届和选拔正职领导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个别选拔其他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可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也可委托单位党组织主持,干部科派人参加。民主推荐票的回收和统计由干部科负责。
11、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在会议投票推荐后进行,会议投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40%以上)时,个别谈话推荐可结合考察工作一并进行。
12、报告推荐结果。填写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单,附得票集中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其中,领导班子换届和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结果须向部长汇报。如果两次推荐结果比较分散,根据部领导意见,决定是否进行二次推荐。
13、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推荐情况,干部科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报经分管副部长和部长同意后与单位党组织沟通,由单位党组织研究呈报考察对象(会议推荐得票40%以上,个别谈话推荐结合考察一并进行的单位不呈报考察对象)。
试用制干部到期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转正考察。
三、组织考察
14、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干部监督科在接到干部科提供的拟考察人选名单后,迅速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党政正职干部根据需要经部长同意后,可安排审计调查。
15、考察。干部科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沟通考察工作方案后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推荐与考察一并进行的不发考察预告),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干部考察汇报提纲》、《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
试用到期干部的考察要对试用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之和超过40%,经考察不胜任试用职务的,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试用任职。
16、向分管副部长汇报考察情况。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提供《干部考察汇报提纲》、《报部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
17、向部长汇报考察情况。干部科向部长、分管副部长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部长同意后,通知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县管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
四、单位呈报任免材料
18、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干部科就考察情况和呈报人选、职务等有关情况与单位党组织沟通,单位党组织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召开党组(党委)会,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班子正职和交流提拔干部的任免意见由组织部建议)。呈报材料包括:(1)党组(党委)请示;(2)党组(党委)会议纪要; (3)会议讨论记录复印件; (4)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5)干部任免审批表; (6)现实表现材料及电子文档;(7)新呈报为部管干部的,同时报整理后的干部档案。干部科在接收单位呈报的干部任免材料时,要认真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呈报单位按要求重新呈报。
协管干部由市主管单位党组织向县委(县委组织部)来函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函、干部任免审批表、属于提拔任职的附干部考察材料。
五、部长办公会研究
19、部长办公会讨论。干部科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单位呈报的任免材料等;干部监督科提供拟任人选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情况和有关举报的调查核实材料。会议研究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
对试用转正干部、部管干部和协管干部,则形成《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报书记审批,其中协管正职干部还须根据书记意见征求县长、分管县领导意见;协管副职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书记同意后,试用转正干部转29步,部管干部转26步,协管干部回函。
六、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
20、任前备案。以县委管理为主,但需要报市相关部门任前备案的干部任免(县纪委常委,乡镇党委书记,县委政法委、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统计局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应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
按照《四项监督制度》中规定需要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批的或报告的事项,应按规定向市委组织部专题报告。
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按规定征求县纪委意见。
21、向书记或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干部事项。换届人事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其余干部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提供《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同意后,形成《呈报县委讨论文件组呈〔xxxx〕xx号目录》《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22、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提供《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七、呈报县委讨论决定
23、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召开县委常委会之前,由干部监督科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告,邀请市委组织部派人列席县委常委会。
24、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呈报讨论材料包括:《呈报县委讨论文件组呈〔xxxx〕xx号目录》《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会议讨论情况由干部科长记录,会议结束后,参加汇报的副部长在《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上签署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意见后交干部科存档。
25、县委全委会票决。根据县委常委会的决定,对镇场区和县直部办委局党政正职的任用,须提交县委全委会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书面征求县委委员意见。票决或征求意见的结果如不影响任职,则向书记报告,如影响任职,则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常委会报告。
八、办理任免手续
26、任前公示。与单位主要领导通报常委会决定,根据任前公示制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干部科向干部监督科提供任前公示的相关材料。干部监督科将公示期内收到的举报件报分管副部长、部长同意后,派专人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提出是否影响任职的建议。对建议取消任职的,根据部长意见,分别向书记和县委常委会汇报。
27、向人大、政府、政协通报常委会决定。提供《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干部事项》给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各1份。
28、任前谈话。公示结束后,按照干部谈话的相关规定,书记或部长、副部长同调整干部谈话。干部科做好谈话的有关衔接和记录工作。
29、印制任免文件。干部科按照拟文的规定印制任免文件。
30、履行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需经过法律或章程规定程序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31、宣布任免决定。正职干部由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到单位宣布,干部科准备相关材料;其他职务如是本单位(系统)内部人员的,委托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任免决定;交流任职的,交接单位双方到组织部接送,委托任职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任职决定。
32、任后备案。对按规定需要任后备案的干部任免(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台办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副书记,妇联主席、副主席,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环保局书记、副书记和局长、副局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防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在任免后的1周内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送备案材料。
九、干部材料分发和归档
33、分发文件。按照发文范围,在宣布任职后1周内及时分发任免文件。
34、信息上网。宣布任职后,干部科应及时将干部任免信息在xx宣传网,干部科应及时更新维护县管干部信息库信息。
35、任免材料归档。宣布任职后,干部科应在30天内将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放入干部档案。
36、文书材料归档。干部科留存的文书材料包括:
1、任免文件及相关材料:干部科办理的任免文件、单位呈报材料、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结果、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的材料、以及有关举报问题的调查核实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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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严格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要把坚持和实践“*”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最根本的要求,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全面衡量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切实把那些政治上可靠、工作上有能力的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上来。
(二)要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准确把握《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逐级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确保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国家公务员提拔担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任职年限应符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部直属单位中未设科级建制的处(室),提拔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在相当于正科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有计划地安排干部参加培训,对于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要优先安排。
(三)对那些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以及因调整领导班子结构或者某些专项工作所急需的领导人才或专业管理人才,或者选派到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工作的,可以适当放宽工龄、基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的限制破格提拔。破格提拔领导干部,必须按规定报经上级干部(人事)部门同意。
二、扩大选人视野,完善民主推荐制度
(一)提拔任用部直属单位和部机关司局的领导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干部人选,也可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二)部直属单位党政正职和部机关司局级干部考察对象的民主推荐,由人事劳动教育司组织进行。部直属单位副职或者部机关处级干部考察对象的民主推荐,一般由本单位党委(党组)或者本司局组织进行,必要时也可由人事劳动教育司组织进行。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的,领导班子换届人选的民主推荐由人事劳动教育司组织进行。
(三)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一般按照拟任职位进行个别定向推荐。实行任期制的领导班子换届人选,按照职位设置进行全额定向推荐。提拔担任非领导职务或者调动、交流、轮岗提拔任职的,可以进行非定向推荐。
定向推荐应公布拟任职位和任职要求,参加推荐的人员针对具体的职位推荐拟任人选。非定向推荐一般应提出任职级别要求,可不指定具体的拟任职位,参加推荐的人员针对任职级别推荐拟任人选。
(四)民主推荐一般采用会议投票和个别谈话等方式,在拟任职位所在单位(司局)进行。调动、交流、轮岗提拔任职的,应在拟任人选现工作单位(司局)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推荐的人员范围如下:
1、民主推荐部直属单位领导成员人选,参加人员包括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所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2、民主推荐部机关司、处级干部人选,由该司局全体人员参加。
(五)投票结果按照不同人员层次分别统计:
1、在部直属单位进行的会议投票推荐,按照本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和所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三个层次,分别统计推荐结果。
2、在部机关司局进行的推荐投票,按照司局级干部、处级干部和其他人员二个层次,分别统计推荐结果。
(六)部直属单位党政正职和部机关司局级干部的考察对象人选,由人事劳动教育司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研究提出意见,报分管部领导确定。部直属单位副职或者部机关处级干部的考察对象人选,由本单位党委(党组)或者本司局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对有关人选进行酝酿,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经与人事劳动教育司沟通后确定;部直属单位、部机关司局还须以书面形式分别向水利部党组、人事劳动教育司提出对有关人选进行考察的建议。
考察对象人数可多于拟任职位数。民主推荐中得票比较集中的,可按拟任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数。得票比较分散或者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选拔领导干部的,可按实际情况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一般不低于1:2的比例。
三、认真履行程序,规范考察工作
(一)领导干部平级交流(调任)的,可由党委(党组)及其干部(人事)部门根据年度考核、定期考核以及平时考核掌握的情况,直接提出任职意见,可不再单独组织任职考察。领导干部提拔任职,必须由干部(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
(二)部直属单位领导成员和部机关司、处级干部的考察对象,由人事劳动教育司组织进行考察。对于以我部为主、实行双重管理的干部职务,考察其拟任人选时,应事先向协管方通报考察意图,邀请协管方参加考察工作。
(三)实行考察预告制度。预告内容包括考察目的、时间、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以及考察组的联系方式等。预告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司局),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可在适当范围内考察预告。
(四)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范围如下:
1、考察部直属单位领导成员人选和部机关司局级干部人选,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
(1)分管或联系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司局)的部领导;
(2)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司局)的领导成员;
(3)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司局)内设机构(处室)领导成员和所属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
(4)其他有关人员。
2、考察部机关处级干部人选,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
(1)考察对象所在司局的领导成员;
(2)考察对象所在司局内设处室的主要领导成员;
(3)考察对象所在处室的全体人员;
(4)其他有关人员。
(五)干部(人事)部门要负责建立和管理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如实记录干部考察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将个别谈话、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原始记录以及考察报告、考察中有关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和结论等材料立卷存档。
四、充分酝酿,集体决策
(一)决定干部任免之前,应在一定范围内对拟任免人选进行酝酿,充分听取意见。酝酿一般采取个别征求意见的形式,由干部(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向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介绍拟任免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情况以及职务安排建议,听取其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向党委(党组)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同志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对于拟提拔任职的干部人选,还应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廉政鉴定意见。
(二)干部(人事)部门应事先拟订干部任免议题,提交党委(党组)会议研究。一次讨论决定的干部人数要适当,要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三)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非党委(党组)成员的行政领导干部,可以列席党委(党组)会议。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对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先或事后听取其意见。对拟任免的干部人选,应逐一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未设党委(党组)的单位,可采取行政领导班子与党总支(支部)联席会议的方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五、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要打破干部职务终身制,在企事业单位推行领导干部聘任制和任期制。
(二)提拔担任司局级以下(含司局级)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包括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和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在党委(党组)讨论通过后、下发任职通知或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备案)前,应当进行公示。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的内容、方式、范围、程序、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司局级以下(含司局级)领导职务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从任免机关下发试用任职通知之日起计算。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方式、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一)要全面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守“十不准”纪律,切实减少和防止用人上的失察失误,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要加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用人上的监督。党委(党组)要重点加强对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用人观,提高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及时纠正不良行为。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同志及干部(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与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心、谈话。领导班子内部要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加强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软弱涣散。要把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探索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增强主动监督的意识,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强化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
(四)建立干部(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干部(人事)部门召集,干部(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可不定期召开。
(五)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干部(人事)部门应公布干部监督举报电话或设置举报信箱,认真对待举报线索,该立案的立案,该转办的转办。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为加强水利部直属系统的干部监督工作,在人事劳动教育司和互联网上分别设立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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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掌握干部条件,确实把那些政治可靠、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科级干部岗位上来。
二、拟选拔任用职位
主任科员职位2名(其中局机关主任科员一名;司法所主任科员一名)。
三、任职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任职资格
1、竞争行政职位要求占用行政编,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干部。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竞争正科非现职须具备副科级职务满3年及以上的经历。
4、年度考核连续2年优秀或连续3年称职以上。
5、应经过任职培训,特殊情况未达培训要求的,应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四、时间安排
去年12月9日—去年12月31日
五、程序步骤
1、核定职数(12月9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区公务员局核定职数,在有空余职数的情况下制定实施方案。
2、上报方案(12月10日)
将制定的民主推荐实施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区公务员局审批。
3、资格审查(12月13日)
按照民主推荐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任职资格的人选列入民主推荐范围。
4、民主推荐(12月21日)
在全体干部中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
5、确定考察对象(12月22日)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多数群众认可方可列为考察人选,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进入考察的干部人选。
6、上报审核(12月22日)
将民主推荐结果报区公务员局审核。
7、组织考察(12月22日—12月23日)
考察预告,组织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范围为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本科室全体干部及相关科室干部代表等。
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组讨论前,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干部廉政情况做出文字说明。
8、讨论决定(12月24日)
召开党组会议,对拟任人选做出选拔任用决定。
9、任前公示(12月24日—12月30日)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党组会意见,将确定的拟任人选在机关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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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晋升工作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依法办事原则;
(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晋升职位
正处级非领导干部职位21名。其中,1名职位用于定向推荐。检察长秘书2名属单列编制,其晋升不占用上述职数,按定向推荐程序进行。
三、晋升资格和条件
(一)能坚定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自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四)近四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五)任副处级干部满四年;
(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含具有大专文化程度且经检察官续职资格培训合格的人员),50岁以上人员可放宽到大专文化程度(含获得检察专业证书人员)。
(七)干部和调入人员的晋升资格和任职年限,按照《xx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处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身体健康。
上述条件中,任职年限、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30日。
四、晋升程序
(一)组织动员。
2007年7月2日上午8:30,召开党组扩大会安排部署此项工作。会后,各部门到政治部干部处领取本部门符合晋升资格条件人员名单,核对是否有遗漏人员、个人信息是否有误。同时,征求符合晋升资格条件人员是否同意报名参加。各部门应于当日上午11:30前将核对情况以及参加晋升人员名单报政治部干部处。
(二)部门推荐。
2007年7月2日下午,由政治部、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委的同志组成若干工作组,到各部门组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时,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不得少于该部门工作人员数的90%(不含在省院挂职人员、借调人员和临时人员)。工作组应当场计票并向部门负责人反馈。具备晋升资格人员在部门推荐中,得同意票数未达到有效票数50%的,不进入评委推荐程序;得同意票数达到有效票数50%以上的,由部门领导班子结合本人平时表现、工作业绩研究决定是否进入评委推荐程序。各部门应于当日下午18:00前,将进入评委推荐程序人员名单书面报政治部。同时,各部门安排进入评委推荐程序人员对近四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1000字左右的书面材料,做好个人述职准备。
对于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的人员和2名检察长秘书,采取定向推荐方式。在部门推荐中,定向推荐对象得同意票数超过有效票数50%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
(四)评委推荐。
2007年7月2日下午18:30,在省院机关会议中心三楼东会议室,政治部组织所有进入评委推荐程序人员进行抽签,决定个人述职的次序。
2007年7月3日全天,由评委对进入评委推荐程序人员进行投票推荐。评委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
(1)进行个人述职。述职按抽签确定的次序进行,个人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
(2)述职结束后,评委进行投票,每位评委仅能推荐20名人选,多推荐、少推荐或另行推荐他人均为无效票。
(五)确定考察对象。
评委推荐程序结束后,由政治部根据年度考核、工龄和任职年限、部门推荐、评委推荐情况进行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
1、年度考核占30分。依据个人2003、2004、2005、2006年年度考核情况确定,1次称职计6分,1次优秀计7.5分。分数1=2003、2004、2005、2006年年度考核分数之和。
2、工龄和任职年限占20分。其中,工龄和任职年限各占10分。分数2=工龄分+任职年限分。
工龄分=10分÷具备晋升资格人员中的最长工龄×本人工龄;
任职年限分=10分÷具备晋升资格人员中的最长任职年限×本人任职年限。
工龄计算方法为:参加工作当年及2007年均按1个整年计算,加上参加工作次年至2006年之间的整年数即为工龄(按规定中断工龄的,予以扣除)。
任职年限计算方法:从任副处级时间至2007年6月30日的满整年数,即为任职年限(副团职干部任正科级时间,予以扣除)。
3、部门推荐占10分。分数3=(本人所得同意票数÷本部门推荐有效票数)×10分。
4、评委推荐占40分。党组成员评委和处室评委各占20分。分数4=党组成员评委推荐分数+处室评委推荐分数。
党组成员评委推荐分数=(本人所得同意票数÷党组成员评委人数)×20分。
处室评委推荐分数=(本人所得同意票数÷处室评委人数)×20分
5、总成绩=分数1+分数2+分数3+分数4(分数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007年7月4日上午,政治部根据推荐人选的总成绩,按1:1的比例提出20名非定向推荐考察对象人选,与定向推荐的3名考察对象人选一并征求省院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经政治部主任办公会讨论,提交党组研究,确定23名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后,对考察对象的总成绩进行张榜公布。允许未被列为考察对象的人员到干部人事处查询本人成绩。对于评委推荐分数,仅可查询评委推荐总分,不得查询党组成员评委推荐分数以及处室评委推荐分数。
(六)组织考察。
2007年7月4日下午,党组确定考察对象后,由政治部、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委的同志组成若干个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七)确定拟晋升对象。
2007年7月5日上午8:30,政治部主任办公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研究提出拟晋升对象。
(八)决定公示人选。
2007年7月5日上午10:00,党组听取政治部汇报,研究决定公示人选。
(九)任前公示。
政治部将公示人选名单在省院机关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公示人选问题的,要求署名或当面反映。对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由省院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资格问题由政治部调查核实。
(十)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期满后,如没有发现影响公示人选晋升的问题,报组织部备案后,正式办理任命手续。
五、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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