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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12 热度:72

招生工作方案

招生工作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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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安排

组长:刘文德

副组长:齐长明

办公室:朱才彬 曹贤锋 方丙国

成员:周世军 陈洁 王强 宋泽宝 王永平 桂雪枝 朱晓烨 石交林 胡赛平 张行广

二、建档日程安排

三、建档对象

656分——省示范高中计划内录取参考线(不含省示范高中定向生);585分——市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含省示范高中定向生、择校生)录取参考线;515分——一般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含市示范高中择校生)录取参考线;457分——普通高中招生(含综合高中)建档线。

在初中每多读一年的应届生,在总分中递增10分建档;二女结扎户子女在总分中降低10分建档。

凡志愿上普通高中的考生,无须建立档案,而且只准建立一份档案,并可在档案的志愿表相应的志愿栏内填报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志愿。

四、建档内容

1、中学生学籍档案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入档),电子信息采集表原件。

2、宿松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表(试行)。

3、宿松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

4、毕业生登记表。

5、2010——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期中学生素质报告单。

6、户口证明材料(户口簿复印件等)。

7、按规定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验审后退回,复印件入档)。

8、休复、转入、跳级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审后退回,复印件入档)。

9、2010年宿松县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班报名推荐表(报考特长班)。

10、宿松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10年新生报名志愿表(报考职业高中)。

所需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缺少一件不予收档。

五、建档要求

1、报考县内职高,即县职教中心、许岭职高、王岭职高、电子学校、阳光高中五所学校,考生只须填一张报考职高志愿表即可(志愿表由教育股发),此表交熊涛同志。

除上述五所职高外,凡报考市编《报考指南》上的中职、中考学校,一要填“志愿卡”,二要建中专档,建档材料和“志愿卡”由各学校根据所报考人数在招办领取(考生结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必须入档)。

报考中专交档时间与普高交档同步进行,即7月22日(第二批8月12-15日)。交档时到微机室读“志愿卡”,中专档案交招办。

2、严把资格审查关,组织专人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查。

3、建档学校必须按建档要示,用钢笔如实填写,不得留空,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潦草,不得涂改。考生姓名、学号、准考证号、家庭住扯等,必须与实际即原报名的所有表册一致,否则视为资格有问题。考生分数栏由建档学校统一粘贴建档分数条。

4、报考志愿栏要求认真指导考生慎重填写(学校不得代填),并且考生家长要签字盖章。志愿栏填“不服从”或该栏不填写的视为放弃,均不能保证录取。择校的考生,志愿填写要参照所填学校收费标准,充分考虑到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5、按规定享受政策照顾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在局教育股交验原件后,再将复印件入档,否则不予加分。

6、凡在初中就读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应届生,送档时必须将经批准的休学原件当面交验,再将复印件入档,否则按历届生论处。凡考生学号不是报名学校的,送档时必须将经批准的转学或有关证明原件当面交验,复印件入档。

7、填写志愿时务必参考各校招生人数及全县各分数段人数。

六、中考查分

1、 申报时间: 7月16日期7月17日,逾期不受理。

2、 各校以校为单位,申报查分分科次,按每科次3元到财务股交费,并领取查分通知单。

3、 查分通知单需填写学校、考生姓名、座位号并注明所查学科。

招生工作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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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6〕2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办”)负责组织报名、实验考试命题、考务、评卷和录取等工作。各区应相应成立中招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中招工作,具体工作由考区招办承担。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报名

(一)报名对象

1.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本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同等学历的本市户籍社会青年。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和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5日至3月10日。

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3月22日至23日补报名。

(三)报名办法

全市划分为三个招生报名片区,即思明/湖里片区、集美/海沧片区、同安/翔安片区。考生应在以下招生片区报名点报名:

1.学籍所在校;

2.各区指定的社会报名点。社会考生(含往届生)、返厦参加中考的厦门户籍考生和补报名考生统一到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本市户籍应届考生,若在学籍所在校片区报考的,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若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升学的,应回户籍所在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项都应满三年。

在我市初中就读的以下四类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我市普通高中:(1)持香港、澳门身份证件学生;(2)华侨学生以及持有外国护照的学生;(3)持台湾身份证件的学生;(4)户籍不在厦门的来厦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和享受我市市民待遇的人才子女。

除上述所列非本市户籍考生外,其他非本市户籍考生(包括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或学籍在我市但不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我市中考只能报考职业学校。

(五)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由市招办另行公布;

2.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复印件;

3.考生应配合初中学校备齐以下升学材料:

(1)厦门市小升初录取考生的初中招生报名表,初中阶段转学考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学前原学校的学籍卡;

(2)社会实践登记表;

(3)学生综合成长记录目录及自我评价;

(4)在初中就学4年以上(含4年)的应届生应附“就学简历证明”。

4.到考区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或补报名的应届考生还须持应届生证明。往届生须交验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5.报名点于考生报名时应向考生及家长告知中招政策规定,严格审查考生资格,符合条件者方给予报名。对于外地户籍考生,报名点还应告知有关普通高中志愿填报、高考报名考试规定,提醒考生慎重考虑。考生报名后,报名点应打印《中招考生报名信息表》让考生及其监护人核对并签名确认。

报名点应于报名结束2天内在固定公示栏或网站公示考生名单,3天后向考区招办报送考生名册及公示情况,各考区招办审核后报送市招办。

(六)报名费用

根据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办法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三、考试

全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考试合并进行,简称“中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

1.市级统一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2.省级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

(二)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计算

各科目卷面满分值如下: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75分,思想品德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

体育满分值30分。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生物实验(以下简称“实验”)的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2.升学成绩计算

考生的升学投档分由以下六部分组成:(1)语文、数学、英语的卷面成绩;(2)物理卷面成绩的90%;(3)化学卷面成绩的80%;(4)思想品德卷面成绩的25%;(5)体育分值;(6)照顾分。投档分四舍五入,总分值为655分加照顾分。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档分扣减40分。

3.考试科目等级计算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九个学科(以下简称“九科”)实行考试等级制度。按卷面成绩依考生总数的4:3:2:1的比例分别折合为a、b、c、d四个等级。

4.综合素质评价

应届生由学籍所在学校作出评价,往届生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作出评价。

(三)考试时间安排

1.市级统一考试科目时间(见表一) 日期 考试科目 备注 4月19日至28日(补考时间为5月30日) 体育 男生 引体向上、仰卧起坐、前掷实心球

(3选1) 足球运球过障碍、篮球运球过障碍、排球连续垫球(3选1) 女生 斜身引体、仰卧起坐、前掷实心球

(3选1) 5月5日至6日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补考时间为5月19日 5月11日至5月18日(补考时间为5月30日) 体育 男生 1000米跑、100米游泳(2选1) 立定跳远、100米跑、1分钟跳绳(3选1,若选择1000米跑或800米跑不能再选100米跑) 女生 800米跑、100米游泳(2选1)

2.省级统一考试科目时间:6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四)有关说明

1.除市级统一考试科目外,其他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全市统一网上评卷。个人考试成绩和投档位次可在网上查询或由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2.初三年级转学到我市的,以及在外地就学(含往届)返厦参加中考的,持原就学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地理、生物成绩证明认定等级。

3.地理、生物等级评为d级的考生或缺考的考生可报名参加2018年6月下旬的全省统一考试,但等级最高评定为c级。

4.根据省教育厅规定,职业学校除了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及市教育局批准的个别专业可以举行面试外,其他专业不得举行面试。

四、招生

(一)招生范围

1.除特别规定之外,各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片区招生。

2.厦门一中海沧校区、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中学、科技中学、科技中学翔安校区、厦门二中、厦门实验中学、厦门市音乐学校、翔安一中、英才学校、康桥中学、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3.厦门一中面向片区之外招收15名普通生;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各面向片区之外招收30名普通生;同安一中面向片区之外招收50名普通生。

4.集美/海沧、同安/翔安片区普通高中面向片区之外招收部分普通生的计划指标详见《厦门市201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

(二)招生类型及计划

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除了招收普通生外,部分学校还招收定向生、台生班学生、保送生,以及自主招生。

1.定向生。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同安一中4所学校招收定向生。其中:(1)厦门一中、双十中学普通生招生计划的50%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2)外国语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的35%指标面向集美/海沧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15%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3)厦门一中海沧校区普通生招生计划的20%指标面向集美/海沧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10%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4)同安一中普通生招生计划的50%指标面向同安/翔安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符合省一级达标学校普通生填报条件且初中阶段均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应届考生(不含民办学校接收的转学学生)可填报定向生。定向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30分。定向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

在填报定向生志愿前,思明/湖里片区的考生应先填报厦门一中和双十中学的普通生;集美/海沧片区考生应先填报外国语学校和厦门一中海沧校区的普通生,同安/翔安片区考生应先填报同安一中的普通生。

定向生的资格由报名点负责审核,并于3月13日至3月15日对符合填报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区招办,由各考区招办审核后上报市招办。

2.台生班招生。持有台胞证在我市初中就读且参加我市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可报考全部一级达标高中的台生班。中考投档分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可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保送生。经批准,外国语学校、厦门二中、厦门六中、同安一中、科技中学、集美中学、厦门一中集美分校、翔安一中、内厝中学、厦门实验中学、厦门市音乐学校的本校学籍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市普通生资格,且符合本校保送条件的,可免试保送本校高中。

上述10所普通高中和音乐学校应制定本校保送生招生方案,明确保送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区属普通高中的保送生招生方案应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送。学校保送生的招生方案经审核后,于4月15日前在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保送生的拟录取名单经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后,于5月25日前在学校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5月30日前汇总报市招办。

4.自主招生。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对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潜能学生的录取办法,部分高中试行自主招生。

特长类自主招生。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项目传统学校或体育特色学校及经批准的其他普通高中可自主招收体育、艺术方面特长明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可向招生学校报名。报考市直属学校特长类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报考区属学校特长类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并参加全市统一中考。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填报特长类自主招生学校的,体育特长生在投档分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的65%的前提下,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特长生在投档分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的80%的前提下,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末位特长测试成绩同分时,按中考考生投档位次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特色类自主招生。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经批准可自主招收符合办学特色的学生。科技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创新实验班”60人;厦门市音乐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普通高中艺术教育实验班”60人;厦门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收“数字化实验班”70人。集美中学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1号)规定,面向省内其他地市招生,招生人数不超过45人。考生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条件要求,可通过学校推荐、个人自荐、校长实名推荐等形式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批同意后,参加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提前录取,不再参加全市统一中考。

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具有我市普通生资格,且在学籍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报考自主招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自主招生的学校应制定本校招生方案,明确自主招生的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并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体卫处,区属普通高中的特长类自主招生方案应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送。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经审核后,于4月15日前在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特长类自主招生测试结果和特色类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经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后,于5月25日前同时在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于5月30日前汇总报市招办。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详见《厦门市201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

五、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不设录取批次,考生可根据招生范围和填报条件选报30个志愿,其中,至少填报5所中等职业学校。

(二)填报条件

1.除厦门三中、厦门一中集美分校、海沧中学和杏南中学外,其他省一级达标高中(含厦门一中海沧校区、科技中学翔安校区)和厦门实验中学:“九科”全部为c级以上(含c级)且至少三科达到a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2.厦门三中、厦门一中集美分校、海沧中学和杏南中学,以及省二、三级达标高中:“九科”至少三科达到b级以上(含b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3.其他普通高中:“九科”至少三科达到c级(含c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4.五年制高职(艺术类、体育类除外):“九科”至少三科达到c级(含c级),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其中师范类专业应持有本市户籍,要求面试的专业应经面试合格(面试比例为1:1.5)。

5.艺术类、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6.在厦部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本市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和本市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均可填报,其中现役军人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专业由学校根据中考成绩进行调剂)。

(三)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及家长应详细阅读《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说明”,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于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网站填报志愿,并对所填志愿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具体办法由市招办另行公布。

六、录取

在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等级条件均符合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升学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一)投档程序

1.在符合等级条件的情况下,按升学投档分数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

2.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检索考生是否符合学校(专业)的投档条件后投档。

(二)投档说明

1.投档条件包括各项目等级、招生指标、分数控制线、降分投档条件、招生片区、体检条件等;

2.考生投档位次的确定:(1)投档分高的考生位次在前;(2)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以下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位次:①数学成绩;②语文成绩;③物理化学卷面成绩总和;④英语成绩。

3.各校(专业)投档与录取比例为1:1。

4.普通高中的投档设全市最低控制线。

5.根据《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9号)文件,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应为初中应届毕业生,由市中招领导小组根据中考成绩划线录取,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60分,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适当降低。

(三)照顾录取

1.下列考生享有在中考投档分加3分的政策

(1)初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含双打项目)获得市级前两名,省级以上前五名的队员;集体项目获得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

(2)初中阶段参加省运会或全国青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初中阶段参加艺术类竞赛,个人项目(含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集体项目获得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现场展演部级奖项的实际参演学生。艺术类竞赛项目界定为艺术表演类(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戏曲)和现场制作的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工艺)。

(4)初中阶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5)初中阶段参加演讲比赛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上述(1)(3)(4)(5)所指的竞赛项目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20年(2017级初一学生)始,取消体育、艺术和其他竞赛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6)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7)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8)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2.下列考生享有在中考投档分加12分的政策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以上(含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

(6)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3.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现役军人子女;

(2)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4.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5.照顾录取办理程序

(1)照顾对象必须填写市招办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证明,于5月18日前上交报名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各报名点收件后,应及时进行初审、造册、审核汇总,于5月20日前上交考区招办。考区招办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于6月1日前完成复核并将结果反馈报名点,由报名点公示3天。考区于6月5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注意录取信息上传市招办,并将注意录取考生材料上交市招办。

(四)录取工作说明

1.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具体事务由市招办负责。

2.投档分数线由市中招领导小组划定,报市招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3.各类招生学校对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审核,报市招办核准录取, 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负责发放。

4.被集美/海沧和同安/翔安片区学校录取的思明/湖里片区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思明/湖里片区内学校就读。

5.本市学籍初中毕业生若要到其他设区市就读高中,须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经该设区市中招机构办理录取手续,方可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及注册电子学籍。

七、体检

考生的身高、视力等相关数据以该生初三年的健康检查为依据,初三年未进行健康检查的考生,应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于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

除经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的专业外,各招生专业均不得自定招生的男女比例和各种健康标准。

八、规范招生行为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校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严格执行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未经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审核不得擅自招生,尤其要强化对中职学生的招生管理,杜绝同一学生重复收到多所学校录取通知书的现象。

招生工作方案 第3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805个字,预计看完需要5分钟,共有202位用户关注,55人点赞!

(一)职业学校招生目标:市教育局下达区区属职业学校招生目标1100人,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入市、区属职业学校2000人。

(二)各初中学校送培目标:根据市教育局下达我局目标及各初中学校实际分解送培目标(具体见附件2)。

二、招生学校及招生对象

(一)招生学校

1.区属职业学校。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下称第一职校)与市职业高级中学校(以下简称市职高)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第一职校保留艺术类专业,所招学生在第一职校校区就读,其余专业与市职高联合办学,所招学生在市职高校区就读。两校联合招生所招学生计区区属职业学校招生指标。

2.市属职业学校。市辖区内2015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所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二)招生对象:2015年应(往)届初中毕业学生,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

三、招生工作阶段安排

2015年中职招生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阶段(2015年3月至4月)

3月:各中职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制作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合法真实准确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办学地址、招生专业、学制年限、实习时间、资助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其招生和宣传必须与公布信息一致。中职学校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审查(市属其它职业学校须报市教育局审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上注明“已经市教育局审查备案”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学校和招生资料一律不得宣传、公布。

3月—4月:各中职学校、各初中学校要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职业教育发展的前景,广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惠民政策,加强办学特色、招生和就业优惠政策等宣传,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引导鼓励初中毕业生选择填报中职学校。

4月20日—26日:广一职校及市职高集中开展进校宣传,向学生发放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中职学校印制的招生宣传资料。

4月27日—30日:其它市属中职学校开展进校宣传。

各中职学校到初中学校进行集中宣传时不得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到每个初中学校集中宣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小时。

(二)志愿填报阶段(2014年4月至5月)

1.各初中学校要确保送培计划落实,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普职不兼报、市区职业学校统筹安排的原则,指导学生填报志愿,鼓励支持学生就读区属职业学校和市直属职业学校,努力确保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学就读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比例不低于45:55。

2.对于希望就读职业学校较早开始职业教育的初三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全部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早于5月1日),可统一组织到中职学校学习和参加中考,也可由初中学校分层施教,提前渗透职业技术教育。提前到中职学校学习的,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好“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表”(附件4),并由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签章备案。各生源学校将汇总名单经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签章后报区教育局备案,作为学生管理移交的依据。

3.中职学校在汇总名单签章后即表示已接收学生,接收学生后要做好课程衔接、教师协作、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精干教师授课,让学生以良好的成绩通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录取报到阶段(2014年6月至10月)

1.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统一组织录取。各生源学校要把引导推荐毕业生到中职学校就读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主动配合和协助职业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就读中职学校,督促学生到中职学校及时报到,防止中考后学生外流,千方百计完成送培任务。

2.各中职学校要主动及时与生源学校和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做好迎接新生的准备工作,切实加强管理,选派工作负责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对学生开展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积极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及时对困难家庭的学生给予帮助,确保新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3.各中职学校在10月上旬前完成生源学校送培统计工作,及时沟通反馈信息,衔接落实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招生纪律。认真组织学习《市教育局关于建立职业学校招生考评奖惩机制促进两类高中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教发〔2015〕4号)精神,严禁未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或个人进校宣传招生;严禁招生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招生;严禁向个人支付生源组织费。所有进入区内初中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的学校,必须持有区教育局批准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手续,否则视为私自买卖生源,从严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招生工作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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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潍教办字【2008】32号),坚持为学生和家长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今年的高中招生工作,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基本原则:综合考查学生的整体素质与个体差异,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录取标准、办法与结果公示。

二、招生范围与计划

招生范围为坊子区,招生计划为普通生200人。其中指标生100人,统招生共140人,择校生60人。

三、报名与考试安排

1.报考志愿设两类:统招生志愿、择校生志愿。按照规定,学生在每类志愿中填报一个学校,考生填报我校为志愿学校,方有录取资格。

2.报名

报名对象为今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凡未注册学籍的学生一律不具备高中招生报名资格。未修习《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的,不予报名。

报名时间为5月9日—11日,报名时须提供:

(1)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

(2)户口簿;

(3)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4)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5元;

3.资格审查

我校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防替考和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报考。

(1)报名审查。报名时,我校要将户口簿学生姓名与市区初中学生学籍名单(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供)对照,将报名照片与考生本人对照。凡户口簿姓名与学籍姓名不符者,或报名照片与报名者不符者,或未在市教育局注册学籍者,不予报名。

(2)入学审查。高中新生入学时,学生必须交验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凡与准考证不符者,取消录取资格。

4.组织考试

所有考生均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及由区教育局组织的其它考试。

(考试时按市教育局的要求携带必需的证件)

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及科目:

四、综合素质等级认定:

由学校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等级认定,认定的依据是考生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初中学校提报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二是考生在初中三年所获得的能够反映个人素质的六个方面发展情况的各项实证性材料。其认定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课程修习学分不足2学分的,其综合素质等级不能被认定为b等及以上等级;修习学分不足4学分的,其综合素质等级不能被认定为a等;未修习该课程的,不具备毕业和升学的资格。

体育与健康达不到及格等级的学生,不能认定为c等及以上;达不到良好及以上等级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认定结果不能认定为a等。

具体评价、认定办法和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08〕29号)执行。学校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根据考生标志性成果的具体情况,制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标准和办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后,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等级认定,分a、b、c、d、e五等,其中a等不超过考生总数的30%,e等严格控制。等级认定标准、认定办法和认定结果均需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在网上公示。

五、招生录取

1.录取的必备条件和基本依据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认定等级。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信息技术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含b等)以上。

2.录取方式:综合录取。

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进行录取。统招生录取时,综合素质等级与语、数、英三门学科等级等值对待;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e者不予录取。

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依次录取。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最后录取择校生。

3.录取办法

(1)统招生的录取:

把学生考试科目分为三个组合:综合素质、语文、数学、英语四科为第一组合,物理、化学两科为第二组合,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四科为第三组合。

①统招生必须达到下列要求才具有录取资格:

政、史、地、生四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在d等以上、平均达到4b,理化两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2d,语、数、英、综四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4d。

②录取程序如下:

按考生“政、史、地、生”四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高到低的排序,先取计划的1.4倍;

再按考生的“理、化”两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高到低的排序再取计划的1.2倍;

再按“语、数、英、综”四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统招生。若达到标准的人数超过了计划数,则提高数、英的一个等级标准录取。其余指标按下列办法录取:

将“语数英综”、“理化”、“政史地生”三个组合中因某个组合成绩未达到标准的考生进行学科等级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第一组合中的综、语科目下调一个等级后,可相应提高第二组合中化、物科目的一个等级;第二组合中的化、物科目下调一个等级后,可相应提高第三组合中科目的一个等级;(不能降低第三组合中科目的等级而去提高第一或第二组合中科目的等级;不能降低第二组合中科目的等级而去提高第一组合中科目的等级。)

然后,先按“政史地生”、再按“理化”、最后按“语数英综”的录取顺序,录取余下的计划。

(2)择校生的录取:

①择校生必须达到下列要求才具有录取资格:

政、史、地、生四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在d以上、平均达到2b2c,理化两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平均达到2d,语数英综四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平均达到4d以上。

②录取程序参照统招生录取程序。

4.录取结果公示

录取结束后,录取的初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诉。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特殊考生政策

1.烈士子女(须有烈士证和市级民政部门证明),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有军官证和师政治部证明,26军所属部队须有军政治部证明),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一个等级;如果语、数、英三科成绩全部为a,则将其它科目中最低的一科提高一个等级。

2.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有市级民政部门证明),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一个等级。

3.其他现役军人子女(须有军官证和师部以上政治部证明,26军所属部队须有军政治部证明),华侨、港澳台胞子女(须有市级侨办或台办证明),少数民族子女(须有市级民族事务部门证明和户口薄),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等级提高一个等级。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独生子女(须有独生子女证)。

以上特殊考生政策只取最高项。所有特殊考生均须填写《2008年**市区高中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经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特殊考生主管部门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查人员签字。

七、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我校2008年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

(一)高中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校2008年高中招生的组织调度。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高中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方案、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标准、录取的标准和办法及相应的招生政策,解决招生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招生工作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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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幼升小。全区现有幼儿园大班(含学前班)适龄幼儿2641名(其中城区1689名、农村952名),秋季学期城区七所小学(张小、杨小、杨陵二小、高新小学、高新二小、邰城小学、张分校)一年级现有31个班,学位1395个,学位总量短缺294个。城西、城南、城东南三个区域人口密度大,生源集中,对应的张小、邰小、高新二小3所学校资源所限,开设学位远不能满足实际入学需求。今秋开学城区'幼升小'仍存在大班额现象。

(二)小升初。全区现有小学六年级在校生1981名,初一在校生2022名。城区及其周边8所小学共有六年级在校毕业生1532人(张小275人、杨小243人、杨陵二小98人、张分校62,高新小学406人、高新二小60人、邰城小学273人,杨村中心115人),城区四所初中(第二中学10个班、第三中学6个班、高新初级中学8个班、西农附中8个班)可设初一学位1600个,学位总量基本能够满足需求,但需要解决合理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师资短缺等实际问题。

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一)免试原则。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格做到免试入学。

(二)就近入学原则。各公办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入学登记原则明确新生录取规定,规范招生程序,有序安排本片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三)严格实行平行分班原则。义务教育段各学校原则上不招收特长生;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国际班'等快慢班;一律实行平行分班教学,严格保障学生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四)全区统一录取分配原则。区局将统筹考虑校情生情,对新一届初一学生实行统一发文录取。开学稳定后以学校为单位办理新生录取卡,实行电子学籍和纸质学籍双管理。非杨陵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于8月5日之前在区教育局登记,一并发文分配。

三、免试入学的具体措施

(一)小学新生入学

2017年秋,我区继续执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规定,各校要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秋季开学报名当天,家长携新生持相关证件(居民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及近3个月物业费发票、务工就业证明)到学区对应小学报到注册。

1.各镇(办)小学招生范围:户籍及居住地在本辖区的适龄儿童(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城区各小学招生办法:

(1)招生顺序(依据区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规定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剩余学生由区局统筹调配至其他学区)

顺序依次为:户籍及监护人房产均在本片区内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房产在本片区内的杨陵户籍适龄儿童;房产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地(以居住证明、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为准)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学区划分及保障措施

张家岗小学学区:居住地在常乐路以北(含阳光尚都、科秦山庄),孟杨路以南(不含杜寨村),西农路以西(含路东侧家属区及张家岗村),杨凌大道以东范围内(不含陵东村)的适龄儿童。

张家岗小学五星分校学区:居住地在常乐路以南,水厂路以北(含陶瓷厂、棠樾湖居、沁园春、恒大城),邰城路以西,杨凌大道以东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保障措施:按照'社会投入经营,政府购买服务,家长适当分担'的原则,在城南区域开通一条教育公交专线:南起棠樾湖居,途经恒大城、永安小区、法禧小区,到达张家岗小学五星分校,定点接送学生上下学。)

杨陵小学:居住地在陇海铁路线以北,凤凰路以南,常青路以西(不含鼎盛花园),西农路以东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杨陵二小(原姚安小学):搬迁至第三初级中学(原姚安中学)南大楼,合并成杨陵区九年制实验学校。居住地在西宝中线以北(含御景国际、南庄村、下川口新村),凤凰路以南,常青路以东(含鼎盛花园),高速东出口引线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含邰北社区拆迁入住户2-6年级插班生)。

(保障措施:在城东区域开通一条教育公交专线:东起下川口新村,途经南庄村、邰北社区、新桥路什字,到达杨陵二小,定点接送学生上下学。)

杨凌高新小学:执行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相关规定,优先录取农科教人员子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切实完成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任务(具体招生办法详见高新小学招生简章)。

杨凌高新二小:执行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相关规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就近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含邰北社区、邰南社区、胡家底村、陈小寨村、建子沟村、华电入区企业子弟一年级新生)。

西桥小学:居住地在西宝中线以南,渭河以北,东新路以东,漆水河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含千林世纪城小区)。

邰城小学:居住地在陇海铁路以南(含汽车站、火车站、水科所家属区、化建家园、东方明珠小区),朝阳医院以北,邰城路以东,东新路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新生入学

1.各镇办'小升初'招生范围

各镇(办)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和居住地,以镇(办)为单位免试直接升入所在镇(办)初中就读。第四初级中学、第五初级中学启用公寓化寄宿制管理模式,第三初级中学改建为杨陵区九年制实验学校。

2.城区各初级中学招生范围

第二初级中学:户籍在李台街道办、杨陵街道办,居住地在高干渠路以南、常青路以西、小偃路以东范围内及陇海铁路以南区域(含居住地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初级中学:户籍在杨陵街道办,居住地在西宝中线以北、常青路以东范围内(含居住地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小学毕业生。

杨凌高新初级中学:居住地在陇海铁路以北、孟杨路以南(不含寨东村、杜寨村)、小偃路以西(含大寨社区)、杨凌大道以东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继续实行'公办全日制寄宿封闭式管理'办学模式。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在保证农林科大职工子女入学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完成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相关任务。(对后期补录入校就读的起始年级初一新生学校必须建立学籍)。

四、几点要求

(一)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安排。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要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开,程序规范,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私自扩大招生范围。各民办学校开展招生工作之前,要将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区局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严格控制转学。学生不得以择校为目的随意跨片区转学。区内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对于学校私自接收转入的插班学生,区局不予办理转学手续。毕业年级和休学期间的学生一律禁止转学。

(三)严格控制辍学。新生无故不报到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学习超过一周的视为辍学。学校发现学生辍学后,应及时联系监护人查明情况,做好劝返工作,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无权劝退或开除学生。

(四)严格控制留级。义务教育段学生一律采用'直升式',除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外,其他学生不允许留级。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于每年8月10日24时自动升级一次。对于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提出休学申请的学生,各学校要严格审查各项休学手续,由学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局审批。严禁任何学生以休学名义留级;严禁公办初中招收初三补习生。

(五)统筹安排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加物业缴费税务票据、住房租赁合同)、务工就业证明(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等有效证件向片区内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直接安排入学。

(六)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安置工作。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各片区学校应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对有入学能力的残疾学生优先安置随班就读;对不能正常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应积极协调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招生工作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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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据城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遵循“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分城区各小学的招生区域,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公平享有相应的学位。

2、坚持同城不择校、不借读原则。不招收择校生,不接收借读学生,做到“人籍同校”。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招生公告制、招生过程监督制、招生结果公示制。

二、招生学校

实验小学、城关二小、城关三小、城关四小、城关五小、千亩园学校。

三、招生对象

1、户籍在城区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城区(需有房产证且为完全产权,下同)且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非城区户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或经商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

1、招生学校根据划定的招生范围,按以下条件为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1)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在同一学校招生片区。

(2)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不在同一学校招生片区,依据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

(3)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均有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需提供房管局开具的无房证明,下同),依据儿童户籍所在地址。

(4)祖(外)孙户籍在同一处,儿童的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可以依据祖辈的房产登记入学。

2、对下列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儿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其片区学校登记入学。

(1)购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凭正式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依据购住房地址。

(2)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依据合法协议中公租房(廉租房)地址。已参加最近一次公租房摇号但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依据摇号确定的地址。

(3)拆迁户未安置落户的,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原始证明材料,依据拆迁协议安置房地址。

(4)自购的门面房,若城区确无其他住宅房产,或者城区有其他住宅房产但门面作为自己营业用房,可依据门面房地址。

(5)自建房有“两证一书”,即法定监护人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依据自建房住址。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凭县人武部、招商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审核后的相关材料到县教体局进行登记,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1)军人、烈士子女入学:按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执行。

(2)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入学:凭招商引资单位及招商局证明、营业执照、户口簿、居住证等,按县政府招商引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劳动合同及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户口簿;外地来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户口簿;进城经商人员凭营业执照、户口簿等材料。

(4)儿童有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户籍又无房产的。

4、依法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残疾儿童经审核登记后,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到相关学校随班就读,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到xx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切实保障他们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5、不足龄儿童入学问题。各招生学校开学后视班额情况,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对片区内不足龄儿童有入学需求的,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迟于当年12月31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7月28日前,招生方案。

2、8月11日前,公布城区各小学招生区域。

3、8月21日--8月24日,招生学校根据划片区域组织新生入学登记,家长交验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地点:城区各小学)。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招商引资、军人烈士等人员子女进行登记,交验相关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地点:县教体局二楼基教股)。

4、8月25日--8月27日,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5、8月28日--8月30日,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入学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6、8月31日--9月1日,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7、9月4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报到入学。

六、工作要求

1、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热心服务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严格按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一律不得跨片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对通过伪造产权、户籍等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方式入学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2、严格执行招生限令。各校要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要求,按照学校办学资源和实际招生人数,合理设置班级数,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

3、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要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置师资,避免家长为学生盲目择班,切实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

招生期间县教体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基教股xx监审股xx

招生信息查询:

招生工作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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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是民办学校生存的先决条件,学生数量是民办学校的生命线。所以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则是学校发展不可或缺的首要环节。在新的一学年里,我们必须认真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继续不懈努力,内巩固老生的流失,外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做到真正的开源节流,使我们学校不断发展壮大。为使招生工作顺利圆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招生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xx

副组长:xx(小学)、xx(初中)

成 员:全体教师

网上资格审核:xx

财务核对:xx

二、招新生指标数

1.学校行政每人指标1人,组织机构人员不设指标。

2.班主任:1)春季学期稳生率达到95%(含)以上的,不设招生指标;达到90-95%之间的,设招生指标1人;稳生率90%(不含)以下的,教师每人设招生指标2人。

2)秋季学期稳生率达到85%(含)以上的,不设招生指标;达到80-85%之间的,设招生指标1人;稳生率80%(不含)以下的,教师每人设招生指标2人。秋季学期六、九年级教师每人设指标1人。

3.科任教师:设招生指标1人。

三、新生招生办法

1.所有新生需经过入学测试,成绩合格者录用。

2.所有新生需符合深圳市相关入学条件。

3.新生包含幼儿园、小学、初中学生。

四、招生方式:

自主招生

五、核实招生学生名单的方法

1.招生教师从外带来的学生,经测试合格,到财务室缴费的,当属该教师的。

2.非招生老师带来的学生,成绩测试合格,家长明确指出是某老师介绍并且到财务室缴费的,当属该教师的。

3.退费学生不计入招生数。

六、奖惩方案

超过招生指标数,每超一个奖励50元,完成招生指标但没超指标,不奖不罚。没有完成招生指标的,每少一个,罚30元。

七、惩戒办法

1.以下情况不记招生,一次扣10元,再违纪者学校给予处理:

a:在校门口招生的;

b:已经在学校登记咨询的;

c:已经在学校交费报名的;

d:几人同招一人产生争议的。

2.春季学期稳生率达不到90%、秋季学期稳生率达不到80%且不能完成招生指标的,招生情况将作为本学年教师上调工资参考依据。

八、新生信息登记和考试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未尽事宜学校会另行通知。

招生工作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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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实施。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

3.遵循“结合实际、合理规范”的原则。根据幼儿园布局、招生规模等,合理制定招生方式、招生规模。

4.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公办幼儿园根据划定的服务辖区范围招生,民办幼儿园就近招收本园服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各幼儿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或测试。

5.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幼儿园要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区户籍适龄幼儿。

四、招生细则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幼儿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原则上,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实行摇号派位方式进行,农村公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

(二)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招生前,各民办幼儿园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的招生计划,并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三)参与公办幼儿园摇号派位的幼儿要符合以下条件:

1.幼儿家庭在城区有固定住房,属区户籍,幼儿户口随父母,提供家庭房产证、户口本;

2.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在一起,属区户籍,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户口本,同时父母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城区的“无房证明”。

(四)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0年8月27日至28日各公办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幼儿进行信息采集,严格审核幼儿家长提供的房产证、户口本、无房证明等证件,符合条件的做好信息登记并发放摇号编号。

2.2020年8月29日上午9:00各公办幼儿园进行摇号派位,摇号过程须邀请区教育纪委及3名幼儿园家长代表现场监督。

3.2020年8月30日。各公办幼儿园对摇号派位确定的幼儿进行登记注册,8月30日前公办幼儿园完成招生。

(五)主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及招生人数:

1.区幼儿园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7号区域,计划招生90人。

2.区二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1号区域,计划招生120人。

3.区三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3号区域,计划招生120人。

4.区四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5号区域,计划招生90人。

5.区五幼、区六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6号区域,各计划招生60人。

6.区七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9号区域,计划招生120人。

7.区八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8号区域,计划招生60人。

8.区九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2号区域,计划招生90人。

9.区十幼服务片区:《区主城区幼儿园划片分布图》中4号区域,计划招生90人。

(六)公办幼儿园当幼儿预登记人数低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将该部分幼儿确定为录取幼儿;当幼儿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摇号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幼儿。各幼儿园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七)2020年8月31日前,所有幼儿园完成招生工作。

五、其他事项

1.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做好招生信息的公示,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招生工作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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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均等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情况,确定各校招生学区范围与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通过xx教育网和社区、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如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校学位有剩余的前提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以接收部分有入学要求的201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二)七年级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2017年毕业的小学生。

四、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需在7月20日—7月30日内登录“xx网上办事大厅—xx厅—xx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入口”,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如有特殊情况或疑问,可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或xx县教育局一楼咨询。

五、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

1.城区小学。

(1)适龄儿童具有城关街道辖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适龄儿童既可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学区入学(需凭户口簿),也可在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和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明)。

(2)适龄儿童具有城关街道辖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

(3)适龄儿童非城关街道辖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居住房产。已办理房屋登记(含房产证)的,在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房屋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已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在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加盖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印章的不动产登记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户口簿);已购房,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前已交房,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在房产所属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4)适龄儿童非城关街道辖区户籍,监护人居住在未参加房改的单位住房或自建房,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的,在现居住地入学(需凭户口簿、城关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城区初中。

(1)2017年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凭毕业证到毕业小学所在地中学学区学校报名,也可凭城区户籍和相关房产证明材料到划定的学区中学报名。

(2)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具有城区户籍的,在户口所在地所属的学区中学入学(需凭小学毕业证、城区户口簿)。非城关街道辖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居住房产,已办理房屋登记(含房产证)的,在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凭房屋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已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在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加盖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印章的不动产登记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户口簿);已购房,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前已交房,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在房产所属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以上所指房产均不含商业房产。

3.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政策照顾人员子女入学。

(1)外来投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与县政府、开发区、招商局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且已开工建设企业(以下简称招商引资企业)的外来投资者(非xx户籍)随迁子女、在城区招商引资企业务工(非xx户籍)的随迁子女入学,需凭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由开发区管委会或县招商局出具证明,用工企业出具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

父母一方在我县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的子女入学,务工人员需凭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县社保局备案的务工合同和一年以上的缴费明细,用工企业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经商户需凭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2)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在城区招商引资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务工的本县户籍人员子女,父母双方务工一年以上或父母一方务工两年以上(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需凭户口簿、县社保局开出的缴费明细、备案的务工合同。开发区范围内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招商引资企业证明,开发区以外的企业由县招商局出具招商引资企业证明,用工企业出具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

符合以上政策照顾人员的子女小学入学,在新城区庄子大道以东、乐土路以北的企业职工子女,到附小南校仁和路分校入学;庄子大道以西、鲲鹏路以南、嵇康路以东、乐土路以北的企业职工子女,到附小南校三义路分校入学;乐土路以南的企业职业子女,到附小南校阳光分校入学;嵇康路以西、乐土路以北、鲲鹏路以南、西外环以东企业的职工子女,到城关三小联盟仁和路二小分校入学;老城区企业职工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所属学区入学。

符合以上政策照顾人员的子女中学入学,到xx中学联盟三义路分校、xx四中初中部、鲲鹏路中学联盟入学。

(3)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户子女。

已安置的拆迁户,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安置房屋确认单)。

已拆迁未安置的拆迁户(或至2017年8月31日已签正式拆迁协议的),在拟安置地或租住地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凭户口簿、原始拆迁协议或加盖乡镇证明的拆迁协议复印件、租住地所属社区出具的租住证明)。

(4)现役官兵子女。

按照《xx省教育厅xx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x教秘基〔2013〕x号)和《xx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x联〔2013〕x号)要求,在现居住地所在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人武部证明、社区出具的现居住证明)。

(5)船民、渔民子女.

按照《xx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x教秘基〔20xx〕x号)要求,在现居住地所在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船民证、船舶营运证、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6)返乡创业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女就学(已正式开工建设且投资手续齐全、千万元以上项目的),经县政府创业办审核,就近在城区学校安排就读。

(7)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按照政策办理。

(二)农村公办中小学招生。

1.农村小学。

由乡镇中心小学(或中心校)组织实施,按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就近入学(凭户口簿)。

2.农村初中。

小学毕业生在原乡镇划定的学区学校入学(凭小学毕业证、户口簿)。

3.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按照政策办理。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必须具有办学许可证,必须严格执行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民办学校学区与公办学校的学区交叉双重覆盖,交叉双重覆盖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择本学区内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入学,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的适龄儿童。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师资配备等审批下达,按下达的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时招生,不准提前。

六、招生程序与时间

(一)网上报名登记、提交入学证明材料。7月20日—7月30日,监护人向招生学校提交与网上报名登记信息一致的新生入学的相关证明材料;招生学校结合网报登记信息进行初审;特殊情况不能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入学证明材料到划定的学区学校提交材料。

(二)复审、公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复审,复审拟录取学生的名单在学校、社区和xx教育网公示详细录取信息。复审、公示时间为7月31日—8月10日。

(三)发放入学通知书。经复审、公示无异议的新生,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录取通知书。8月14日—15日,监护人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七、招生纪律及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服从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杜绝有偿招生,坚决打击售卖名额现象。凡被举报违规招生经查实的,取消相关学生入学资格,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相应党政纪处分,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服务意识。各招生学校和招生成员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相关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

(三)增强责任意识。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和招生成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签订责任书。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分管招生的负责人、具办人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纪律及处罚规定。

(五)学校的收费必须按县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立名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六)切实加强学校联盟建设。联盟学校的教育经费要向联盟内的新校、薄弱校倾斜,领导力量、优秀教师要向联盟内的新校、薄弱校倾斜。联盟学区内起始年级符合交流条件的任课教师在联盟内实行电脑派位均衡配置。学生入学原则上在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也可在联盟内学位相对剩余的学校入学(调剂方案和调剂的学生名单要报备)。联盟内统一编班,统一组织教学。

(七)严禁各招生学校通过考试选拔招收学生,严禁招收在籍学生,严禁违规收费,严禁超计划和大班额招生,严禁提前招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并负责退回。民办学校违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八)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妥善安排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接收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每年6000元标准拨付。

(九)做好新生学籍的录入和上报工作。要认真采集一年级新生学籍信息,及时录入,并保存纸质采集表,纸质采集表由家长填写并签字。七年级新生学籍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并完善相关信息。各校要按照县教育局通知的时间上报新生学籍,县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新生名单进行学籍审批。招生学校上报未经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新生学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校长相应党政纪处分,并由学校清退违规招收的学生。

(十)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熟悉相关业务的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对本单位本系统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违反招生纪律的处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擅自超计划招生的;

(2)超范围招生造成班额超标准的;

(3)不按规定时间招生的;

(4)采取考试招生或组织非本学区学生参加摸底分班考试的;

(5)招收不符合条件学生的;

(6)其他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和失职渎职的行为。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的;

(2)利用招生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在招生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4)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5)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1)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在招生工作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招生结束后,将对各校招生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招生入学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

(十三)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县监察局xx县教育局xxx并在xx县教育网站开设招生工作举报信箱。

八、附则

招生工作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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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大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规定',为规范我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利条件(我校是全国中学生田径协会成员,可提供优秀运动员参加全国中学生田径比赛和辽宁省中学生田径比赛的机会),促进我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特制定我校2016年体育特长生测试认定工作方案,圆满完成我校体育特长生测试认定工作。

一、体育特长生测试认定工作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1、组长:储明

副组长:雷明晓、杨明、杜彦

小组成员:陈宝顺、孟祥利、李述良、刘旭

2、监督组:

教育局巡视员 家长代表(2人)

3、测试组:

组长:王田丰

成员:李永毅、于彩新、吴连明、宋洋、姜伟、周健、于晶、陈思宇、

4、录像负责人:钟建刚

5、医务组负责人:王利民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1、符合大连是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在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或省级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办的体育比赛取得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且担当主力运动员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者是虽然没有相关的荣誉证书,但掌握一定的体育技能、具有较高体育竞技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在身体素质方面,每位考生3项测试项目的累计成绩必须达到20分,否则直接取消体育特长生资格。

3、健美操:须获得2015年大连市第十三届十一中杯健美操比赛单项前3名,或者获得2015—2016全国健美操联赛或冠军赛(单项或集体项目)前3名。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1日8:00—5月23日11:30.

2、报名方法:市内五区在初三年级升学体育考试中,成绩达到优秀等级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包括体育竞赛优胜者),登陆'大连市中招考试管理系统'(网址:略),点击'网上报名',按提示步骤进行填报。

3、相关要求:

(1)每位考生只允许申报一所学校和一个特长项目,申报后不得更改。

(2)考生携带填写好的'2016年大连市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登记表'(网上报名填写后打印到初中学校盖印)一式两份, 持本人体育特长方面的荣誉证书(查看原件、上报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3.3厘米彩色照片,于2016年5月23日(8:00-16:00)-5月24日(8:00-11:30)到我校报名,由我校核验相关信息办理准考证等,逾期不予受理。

3、咨询电话:0411-86532258

四、我校拟招收体育特长生项目和人数分配以及录取标准

(一)、体育特长生项目和人数分配

1、田径(6人)

男子:200m、 400m、800m

女子:400m、100 m

2、健美操(4人)

(二)、拟录取标准

1、田径项目要求:

(1)、田径项目专项技术测试成绩须达到下列成绩标准(手动计时):

男子200m:24秒5以内(包括24秒5)

男子400m:55秒以内(包括55秒)

男子800m:2分12秒以内(包括2分12秒)

女子400m:1分06秒以内(包括1分06秒)

女子100m:13秒8以内(包括13秒8)

(2)根据考生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占30%)和体育专项技术测试成绩(占70%)相加的累计结果,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健美操要求

(1)健美操专业测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总分70分)。

(2)根据考生按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占30%)和体育专项技术测试成绩(占70%)相加的累计结果,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测试时间、地点

1、身体素质测试:5月28日(周六)8:00—11:00在学校操场。

2、专项技术测试:5月29日(周日)14:00—17:00在学校操场、体操馆。

3、复试时间:6月4日(身体素质)8:00—12:00

6月5日(专项技术)8:00—17:00

复试地点:大连育明高中。

六、测试的程序(见附件1)

七、特长生认定

1、我校按考生身体素质测试(占30%)和体育专项技术测试(占70%)相加的累计成绩,分别按不超过本校该项目招生计划数的1.5倍,择优确定我校体育特长生入围名单,并在我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在6月4日、5日组织复试(测试身体素质和专项素质)。

2、教育局审核后,将具有体育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在考生原初中学校和社会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八、其他要求

1、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体育特长生招生考试公正、公平。

2、工作人员提前做好测试的各项考务准备工作,保障考场体育设施齐全、安全,同时,要安排医务人员到测试场地。

3、考生按测试时间安排,提前30分钟持'2016年大连市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登记表'进入考场和准考证入场,检录后在指定地点自行做准备活动。

4、按中考和高考要求,迟到十五分钟不得入场。迟到考生和丢失'登记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未佩戴考务标志牌人员,严禁进入考场。

5、本人要亲自参加测试,严禁冒名顶替。发现冒名顶替的学生将取消该考生体育测试资格。

6、家长、带队教师不得进入测试场地,测试学生必须身体健康,如果由于健康原因等不适合测试,考生必须向学校报告,否则后果自负。

九、安全预案见附件2

十、本方案为我校暂定方案(招生人数和项目以大连市教育局对外公布为准),未尽事宜,根据'2016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规定'、教育局即时信息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解释权为大连市第十二中学。

附件1

1、测试项目

(1)身体素质测试:50米跑、立定跳远和掷实心球(2kg)按市教育局统一制定测试内容、办法及评分标准;

(2)专项技术测试:按市教育局统一制定测试内容、办法及评分标准,依据国家田协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组织测试。

2、测试规则

身体素质测试顺序:按报考的招生学校代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进行。每组10人,先进行立定跳远和掷实心球项目的测试,再进行50米跑项目的测试;每项测试之间休息5分钟;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1次身体素质测试,不补测。

(1)立定跳远:受试者两脚自然平行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起跳线为白灰或橡皮泥),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丈量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地点后垂直距离,单位采用厘米,取整数,小数点后1位数字采取四舍五入。丈量成绩时,工作人员要当众唱出成绩(报成绩时声音大小以考生和考务人员都能听到为准)。考生应穿着平底胶鞋或赤脚起跳,最多可循环试跳3次,选取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绩。动作犯规的考生,该次成绩按'0'处理。

(2)掷实心球:考生要站在起掷线后(起掷线使用白灰或橡皮泥),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面向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球投出瞬间,双脚可有腾空动作,但落地时不得踩线(如两脚前后开立投掷,当球出手的同时,支撑脚不动,另一只脚可向前缓冲一步或空中双脚交叉换步,但不得踩线;如两脚左右开立,可双脚腾空,腾空时将球投出,落地时不得踩线)。考生要将球投进沙坑或规定范围的平地有效,投掷犯规成绩无效,3次均犯规,则该项成绩为'0'.测试时分2组同时进行,每组测试10人。考生在小组内按序号循环投掷3次,取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绩;若有1次投掷达到满分及以上成绩,则不再进行下一次投掷;测量成绩按从起掷线后缘至球着地点后缘之间的垂直距离,可按评分标准划线,不进行丈量;工作人员报成绩时声音大小以考生和考务人员都能听到为准。考场为考生准备体积大、小不一的2种相同重量的实心球各5-8个,供考生自由选择。

(3)50米跑:每位考生测试机会只有1次,采用蹲踞式起跑,不允许穿跑鞋。

每次测试2名考生,3名人员计时,当3名计时成绩不同时,若有2人数字相同,则采用该数字;若3人数字均不相同,则采用中间数字。成绩精确到十分之一秒。若有两次抢跑,该项测试成绩为0分。

3、评分标准(见附件)

采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大学生的评分标准。成绩达到满分以后,50米跑每提高0.1秒加1分;立定跳远每超出2厘米加1分;掷实心球,男生每超出0.4米加1分,女生每超出0.1米加1分;三个项目的成绩均上不封顶。每测试完一项,由考务人员将原始成绩记录在登记表上,并签字或盖章,合分人员根据成绩转换成对应的分数,同时,监督人员签字或盖章,考生签字确认。考生对自己的测试成绩若有疑义,必须在听到考务人员唱出成绩后当场立即提出,过后、异地均不予受理。对提出疑义的考生,经答复仍不满意,根据考生自愿,可在考试结束前,三个项目重新补测一次,并以重新补测的成绩作为最终测试成绩。考生无故不签字的,测试成绩有效。

附件2:

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安全预案

为了全体师生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考试期间安全,健全安全防范制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储明

副组长:雷明晓 杨明 杜彦

成员: 陈宝顺 孟祥利 李述良 刘旭 王利民

二、职责:

1、做好测试地点的检查工作,包括水、电、防火等安全检查

以及突发事件的撤离疏导。

2、做好秩序保障工作,安排专职人员维持秩序和纪律。

《招生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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