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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20 热度:67

改革工作方案

改革工作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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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成立镇宅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规划所、自然资源所、派出所、财政所、经管站、各村委会、社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土管所办公,由分管领导和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宅改“回头看”指导、调度、协调和验收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提升宅改,决定集中利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宅改已验收的村点全面开展“回头看”,对还未验收的村点督促继续推进,完成宅改扫尾。各村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问题,及时整改落实,以实际行动进一步夯实宅改成果,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奠定扎实基础。

(一)自查自纠(12月7日-12月18日)

(1)自查自纠工作安排

各村应于12月7日至12月18日,集中时间、集中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拿出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17日下午下班前报镇宅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自纠工作内容

1.是否存在宅基地退出拆除不彻底的现象;

2.是否存在废弃倒塌的房屋、户外露天厕所、闲置废弃的畜禽舍未退出情况;

3.是否存在“真拆房,假退出”的现象;

4.是否存在拆除后擅自恢复、继续乱搭乱建的反弹现象;

5.是否存在已验收的试点村建筑垃圾未清理、土地平整不到位、基础设施未完善的情况;

6.是否存在有偿使用费“真交钱、假收费”、垫付空转返还漏收等弄虚作假现象;

7.是否存在有偿使用费收取不彻底、擅自降低有偿使用费标准的现象;

8.是否存在有偿使用费没有上缴镇三资平台管理,使用不公开、不合理的现象;

9.是否存在违法用地情况以及理事会对违法用地不报告不制止等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10.是否存在农民建房审批程序不规范、公示不到位、建设超高超大住宅的现象;

11.是否存在不执行择位竞价分配宅基地的情况;

12.是否存在验收试点村资料台账未完善、保管不到位的情况;

13.是否存在宅改验收后试点村村民事务理事会名存实亡不再履职的现象;

14.是否存在擅自搭建铁皮房的现象;

15.是否存在改革中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

16.是否需要调整村庄规划的情况。

(二)整改落实(12月19日-12月30日)

对照自查存在的问题,各村必须于12月30日前逐一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工作情况报镇宅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巩固宅改成果,强化广大农民的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提升村民自治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强群众的宅改获得感。

(三)核查验收(12月20日-1月20日)

(1)验收时间。从12月20日开始,镇宅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将利用利用1个月左右时间,按照边整改边验收、逐村过的形式,对全镇已开展第一轮宅改试点的自然村进行全面验收。

(2)验收内容。根据自查内容逐项进行核查,重点对宅改反弹、农民建房管理不规范、有偿使用费收取造假、宅基地退出不彻底、环境整治不到位、擅自乱搭乱建等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查看宅改验收、农房审批相关资料及三资平台有关账目,进村核查并随机上户调查。

三、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分组安排

为加强对全镇各村宅改“回头看”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的指导、督促工作,按照驻村负责原则,具体安排如下: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认识。各村(居)委会要切实提高对宅改“回头看”工作的认识,以开展自查整改为契机,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努力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回头看”取得实效。

改革工作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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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为目标,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医疗卫生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质。注重社会效益,强化政府职责,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村级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坚持综合改革。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财政补偿、药物制度、保障制度和管理体制等综合改革,调动村医积极性,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坚持综合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的绩效综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的转变。

坚持惠泽群众。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村卫生所(室)基本职责

主要负责辖区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

(一)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

(二)协助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三)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知识,提高农民医疗保健意识。

(四)参与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更新,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随访。

(五)协助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老年人保健以及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和村级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

(六)积极宣传新农合政策,协助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定期公示工作。

(七)使用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等。

四、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原则和标准。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有一所村卫生所,结合我县实际规划设置村卫生所109个(含太平川畜牧场、太平川辽源村和加信镇鱼种场),屯卫生室88个。屯卫生室设置在村卫生所下,隶属村卫生所管理,村卫生所和屯卫生室均为同一独立法人,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屯卫生室不单独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村卫生所房屋建设,原则由当地政府支持建设,资产所有权归属村委会所有;鼓励有条件的村医个人出资建设,资产所有权归属村医个人所有。屯卫生室房屋建设,原则由村医个人出资建设,资产所有权归村医个人所有。村卫生所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是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审批配套费用享受减免政策。村卫生所建筑面积不少于60-80平方米,屯卫生室不少于60平方米(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分开,相对独立),村卫生所做到预防保健室、诊查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和值班室六室分开,分区合理;屯卫生室做到诊查室、治疗室、预防保健室、药房四室分开,分区合理。到2012年底,全县每个行政村至少拥有一所基本达到国家标准的村卫生所,房屋建设较为规范、基本设施较为齐全,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高。到2013年底,全县村卫生所设施、设备配备达到国家标准,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就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人员设置原则和标准。每个村卫生所设置村医2人(根据工作需要应配备女性医务人员和中医人员),屯卫生室配置1人。结合我县实际设置村卫生所(室)人员306人,其中村卫生所218名,屯卫生室88名。村级卫生机构人员按照省市要求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方式,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依据《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对竞聘上岗的村卫生所(室)法人和乡村医生履行聘任及注册登记手续,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任合同,聘期3年,合同聘期满后,根据3年中考核结果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取消从业资格,不再聘用,聘用人员可在乡镇范围内统一调配。到2012年底,全县每个村卫生所至少拥有1名经过规范培训、具备一定专业素质的乡村医生,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有所提高。到2015年底,力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比例提高到50%,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医疗行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基本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五、管理机制

(一)加强对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的考核。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所签订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身上。以乡(镇)为单位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居民满意度等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绩效考核工作,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对承担并经考核完成基本医疗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发放政府补助经费。

(二)规范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用药规定,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措施,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诊疗记录完整,确保医疗安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零差率销售,严格执行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范药品的使用与管理,基本药物统一由乡镇卫生院采购和配送。

(三)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医生执业准入管理,严格执行执业注册制度,新进入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逐步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继续开展在岗乡村医生规范培训工作,用三年时间,按省卫生厅要求完成在岗乡村医生规范培训的轮训任务,注重培训实效,提高培训质量,加强10项急救技术、中医适宜技术的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乡村医生临床诊疗能力。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医学继续教育、学历教育。

(四)建立并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乡镇卫生院承担对辖区内村卫生所的管理职责,实现“七统一”,即机构设置、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七个方面一体化管理。鼓励乡镇卫生院派出人员到村卫生所巡诊或执业,提高村卫生所服务能力与水平。通过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建立起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乡村卫生服务网络和适用、有效的乡村卫生管理制度,促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共同发展,满足农村居民初级卫生保健需求。

六、补偿渠道及标准

(一)村医工资补助。由县级财政部门解决村医工资,每人每年不低于1.1万元。

(二)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

1、一般诊疗费10元纳入新农合报销,报销比例80%。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将不少于40%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医承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确定的相关项目补偿标准,通过绩效考核,将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到村卫生所。

3、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所(室),按农业户籍人口每年人均4元标准补助。

村医补助要随着国家和省补偿政策的调整,及时按照新的补偿标准和规定要求落实县级配套补助经费。对年龄超过60周岁的村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离岗证书,原则上不再予以注册,县财政每月应给予200元最低生活补助。

七、实施步骤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体制综合改革分为三个步骤。一是机构设置,人员竞聘。在2012年2月底前完成村级卫生所、屯卫生室医疗机构设置,建立乡村一体化管理制度,选聘村医,签订聘用合同。二是建立补偿制度。在2012年1月底前完成补偿机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2012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三是村卫生所达标建设。全县力争用两年时间(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完成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具体完成时限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25日)。组织前期调研,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等,召开全县启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体制综合改革动员大会。

(二)机构设置、村医竞聘阶段(2012年1月25日至2012年2月25日)。按照国家、省、市统一要求,设置村所(室)医疗机构,对竞聘的村医进行考试和组织考核,公开竞聘,择优录用。

(三)建立补偿机制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末)。建立补偿机制,核定补偿标准。组织清查原有库存非基本药品,做好处理工作,全县从2012年3月1日起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房屋建设阶段(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末)。按照村卫生所、屯卫生室建设标准统一规划、统一专业设计、统一验收,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村级卫生所(室)建设任务,全部达到国家要求标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合作。为确保我县村级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有序进行,成立县村级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同时县卫生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落实村级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任务;县发改部门要将村卫生所设置规划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安排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资金;县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村卫生所的公共服务职能,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形成政府统筹安排、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和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将村级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列入政府卫生事业年度工作目标,尽快启动实施。

(二)建立责任体系,强化责任意识。各乡镇对本辖区村级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负总责,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村级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建立责任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综合改革工作任务,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村委会也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协调解决村卫生所建设用地、配套资金等具体问题,确保村级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按期顺利完成。

改革工作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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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部门按照这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各自的实际提出有针对性和指导性、体现各自特点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实施范围

我街共有事业在编人员7人,分布在各相应科室,其中有5名聘用制干部,一名技术人员和一名普工。7名人员参加本次事业人事制度改革。

三、主要内容

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聘上岗或双向选择。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推行聘用制度,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的转变。

实行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从实际需要出发,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依据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和人员结构比例标准及岗位设置的要求,进行岗位设置。对事业单位的岗位实行分类管理,管理岗位推行职员制;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勤岗位建立岗位技术等级规范。坚持按需设岗、以岗择人。

四、总体安排

根据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我街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按省市区制度的方针、原则、方法步骤和政策执行。

我街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召开全街大会,学习传达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全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第二阶段:成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全街的实际,按区下达的事业编制设置岗位,分步实施改革工作。

第三阶段:制定报批方案及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和要求,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岗位设置方案竞聘上岗方案、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其他配套的方案,逐级上报批准后,组织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完成鉴证及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街道在改革完成后,要及时总结改革情况,由我街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街道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相关政策

由各部门按照省市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的政策措施。

改革工作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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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安综省殡葬管理办法》,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殡改工作全局,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起尸火化为实破口,以提高火化率、平坟还田、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为重点,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兴移风易俗之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1、迅速提高火化率。各村和各单位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以起尸火化和打击违规偷埋土葬为手段,坚决遏止遗体土葬,要认真排查近两年来偷埋土葬的死亡人员,适时进行起尸火化,力争全年火化率达到95%以上。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我镇的目标任务。

2、清理整顿,规范丧葬用品市场,镇民政、工商、公安将组织力量,积极配合县殡改领导小组的专项活动,集中力量对我镇范围内的木棺,纸扎等封建丧葬用品市场进行严格的清理整顿,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行为。

3、开展平坟还田活动。平坟还田是节约资源,造福子孙的公益事业。各村要广泛宣传,认真抓好落实。镇决定适时对我镇范围内坟头彻底平除,基本实现耕地、林地无坟化。对特殊坟墓,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三、方法与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殡改工作氛围。从今年开始,镇将配合县殡改执法队对全镇每个自然村集中宣传两次,宣传时间定为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主要以宣传车进行宣传并张贴宣传标语。同时对违反殡改条例的丧葬户进行面对面教育。镇还决定逢会必讲,切实做到人人皆知殡改工作的意义。

2、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偷埋土葬的户坚决依法进行起尸火化;对干部参与偷埋土葬及收取钱财的、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触及法律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加大奖惩力度。镇政府对各村殡改工作采取月通报,季评比,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办法对各村及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月通报中表扬前六的村、批评后二名的村,对火化进度明显,无偷埋现象的村,每火化一具尸体补助30元;季度评比中达到规定指标,评出前三名,且无偷埋土葬现象的,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后两名的村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半年小结达到规定指标的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1000元、900元、800元,后两名的村除大会表态发言外,每偷埋一例罚该村1000元,罚包村干部500元,并扣除该村干部绩效工资30%(给民政办提供信息除外);年终总评,凡火化率达到分配任务95%以上的村,均奖励村20xx元,并奖村书记、村主任各1000元,火化率在90%-95%之间的村均奖励1000元。村书记、主任各奖500元;火化90%-85%的不奖不罚;低于80%且倒数后三名的村,每村罚3000元,干部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并给予一票否决。凡是年终受奖的村,镇包村干部每组奖500元。凡连续两年被通报批评的村,书记就地免职、村主任依法罢免。

4、对拟起尸火化的,由镇协同县执法队坚决予以起尸,起尸时,村干部必须亲自点到坟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否则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查处。

四、严明纪律

改革工作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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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和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改革内容,以转变政府职能,落实用人单位自为核心,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逐步建立起政府依法监督、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由择岗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争上岗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四)坚持循序渐进,逐步与事业单位改革接轨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从20*年开始,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评聘结合,将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改为学校按岗直接评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指标控制转向结构比例制约,由单纯行政审批转向用人单位自主评聘,建立符合我县中小学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改变过去“一评终身制”为以岗位变动为前提的动态式评聘与管理,实行以岗定薪制度,努力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四、评聘范围

这次改革的范围是全县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体评聘范围:凡在我县中小学工作的在编在岗,并持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年8月31日前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身体健康的专业技术人员。

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组织竞聘;中学以各校为单位组织竞聘;教育局直属单位,由教育局参照教师竞聘人员总数和拟聘岗位总数的比例设置竞聘岗位数额,并组建聘委会组织竞聘。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定编定岗。一是对现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数量及结构,为制定竞聘岗位提供依据。二是根据20*年底经省编办审核的编制总数,由编制部门核定各学校(单位)编制。三是依据新核定的教师编制,人事部门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确定各单位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比例和数量,教育局会同人事局确定聘任计划。

(二)实施阶段。

1.各聘任单位组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成立聘任领导小组,报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办公室审批。

2.各聘任单位制定竞聘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办法,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后,报县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办公室审查、备案。

3.各聘任单位公布拟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和竞聘人应具备的条件。

4.应聘人员向学校聘委会提出个人申请,并向聘委会提交与聘任条件相关的材料。

5.聘委会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6.聘委会组织竞聘。对竞聘人员的评定要按基本素质条件(赋分比例占20%)和各项竞聘结果(赋分比例占80%)两方面进行。在同等条件下20*、20*年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优先聘任。

7.各聘任单位对竞聘结果进行公示。

8.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教育局、人事局审核、备案。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由校长与拟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三)总结验收阶段。

评聘工作结束后,各聘任单位要将开展此项工作的程序、步骤、措施等情况,特别是要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的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报教育局和人事局。人事局和教育局将对聘任单位的评聘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采取多种形式征求专业技术人员对评聘工作的意见、建议和看法,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领导小组。

六、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人事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事局副局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职称科和县教育局人事科,主任由姚忠俊兼任,副主任由孙克锋兼任,县人事局职称科科长王海龙、县教育局人事科科长卢丽华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业务指导组,由县人事局职称科和县教育局人事科人员组成;下设监督检查组,由县监察局有关领导和县教育局纪检监察人员组成。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按期完成改革工作。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是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校要成立聘委会,组织抽调业务骨干开展工作。各学校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在广泛征求广大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改革方案及具体实施办法。

(二)坚持标准,保证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校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依政策、按程序稳步推进。各校在核定编制、岗位设置和制定改革范围、程序等原则问题上要坚持标准,不得随意突破。

(三)明确职责,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县人事局负责学校人员编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核定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确认及备案。教育局负责教师职务聘任改革的组织指导和聘任程序的监督检查工作。人事局、教育局要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协调好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校要加强对改革目的、意义的宣传,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对这次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端正态度,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为深化职称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改革工作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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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

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加强计划生育队伍特别是区镇两级队伍建设,配合机构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路子,稳定计生干部队伍,通过建章立制、竞争上岗、择优劣汰、奖优罚劣,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

二、改革目的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努力实现计划生

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根本转变,将计划生育工作由“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广大群众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促使我区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改革范围

这次计划生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范围为全区各镇办和

区计生局及其二级事业单位。

四、主要内容

1、保持区、镇、村计生干部队伍稳定。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计划生育干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计划生育干部,要提拔重用。在机构改革中,区镇计划生育机构不撤,人员不减,区计生局和服务站,区流动办、区协会保持相对稳定,各镇办设置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和服务站,保证行政执法所必需的公务员职数,确保队伍稳定,各镇计生办和服务站设置编制不变,财政拨款渠道不变,村级确保有一名计划生育专干,享受村主任待遇,报酬列入镇财政预算,配齐配强计划生育中心户长并落实好职责和报酬。每20户设立一个中心户长,补贴每月不少于10元。

2、区、镇计划生育干部实行层层聘任制。按照《*区区级机构改革方案》精神,根据编制及工作需要定岗、定责、定员、定工资待遇。在局机关和流动办、协会先由局长(主任、会长)聘科长,科长根据岗位聘科员。待聘人员控制在1%以内,凡连续两次待聘者,实行离岗培训或辞退。区宣技站实行聘约化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职位后,以职位竞争上岗,落聘者培训学习或业务进修,参加第二年聘任,连续两年落聘者予以辞退或分流。第一年落聘者,发原工资的70%。同时,推行计划生育失误待岗制,对计生工作麻痹大意、责任心不强、底子不清、工作措施不力、流于形式、完不成工作任务,造成工作局面相对被动的,进行待岗,待岗期间扣除本人月工资5%,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并将此作为个人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因工作有重大失误、虚报统计数据、瞒报工作状况、硬件质量指标不能达标,被省、市、区计生部门通报批评,对区计生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其进行告诫谈话,限期整改,仍无明显进步的,由本人提出辞职。

3、村级计生专干按照自愿报名、村级推荐、乡镇考察、区上统一考试、择优录取、集中培训、持证上岗的程序进行录用。严把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入口关”,全面推行公开竞争制度,公开、公正地选拔计划生育干部,不断优化计划生育工部队伍的文化水平,专业技能结构。严格条件,村专干年龄要求40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本人是计划生育政策的模范执行者,村专干由区、镇两级管理,工资由镇财政列支。村专干全面负责全村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每半年由区、镇联合检查考核一次,实行量化考核、连续考核,成绩优异者积极向镇计生办充实,成绩落后工作有重大失误者免去村专干职务。

4、建立*区计划生育考核干部人员档案库。对全区151个行政村计生专干及区、镇计生部门人员逐人建立档案卡,实行微机化管理。对在工作中突出或在抽查考核中失职的,将结果及时记入个人档案,以此作为年终评选先进个人的依据。

5、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拟定区镇计划生育干部聘任制实施细则和技术服务人员聘约化管理实施细则,按照村级计划生育专干“区聘镇管村用”试点方案,全面部署计划生育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定期了解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加强指导,逐步在全区计划生育干部中建立重成绩、重贡献、奖优罚劣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全区计划生育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五、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是做

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都要成立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主要领导及党委、政府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抓好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及时解决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这项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改革工作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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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思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明确县级医院功能定位,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体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健全行业监管机制,努力提高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通过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将县级公立医院建设成为公益性质突出、区域特色鲜明、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县域医疗服务中心。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努力使农村地区90%以上的医疗服务需求在县级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得到基本满足,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试点范围

年,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在彬县和旬邑县进行。其余各县市区应根据市上的方案要求,结合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于4月底前制订出改革试点方案,10月底前启动实施,年全面推行。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县域医疗资源

在摸清辖区现有医疗资源总量和配置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城乡医疗资源布局,针对辖区群众主要健康问题,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规划要纳入本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公立医院所占份额,同时给非公立医院留出充分发展空间。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一所综合医院、一所中医院、一所妇幼保健院,并明确其相应的规模、人员编制和功能定位,原则上不再新办公立医院。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充分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明确县级医院的功能定位

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初诊、处置和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以及乡镇卫生院及基层卫生人员教学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县级医疗机构作为县域医疗服务中心和连接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与农村基本医疗体系的重要枢纽,既要积极联系城市大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对口帮扶、危重病例远程会诊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转移,又要按照“县镇医疗卫生管理一体化”的要求,大力支持和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

(三)落实政府保障责任

1、政府负责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公立医院由于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形成的以固定资产形式存在的历史欠债经审计后由政府逐年解决。

2、对县级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按服务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无主病人救治费用经审核后按实际发生额补助。

3、政府负担在岗医务人员基本工资的比例不低于70%,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缴费,应由单位缴纳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有条件的县级公立医院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1、科学确定机构编制。依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人口构成和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合理确定编制基数,并为县级医院增加一定比例高、中级技术人员职位数,逐步建立一支稳定的、与医院发展规模及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队伍。

2、探索建立县级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政府办医主体,科学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可由相关部门代表、法律界人士及医务人员代表等共同组成,参与医院重大决策制定、院长提名推荐、经营管理评价,实行理事会监督下的院长负责制,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强化具体经营管理职能和责任,增强县级公立医院的生机活力。

3、规范公立医院院长产生、任用和管理。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任期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落实院长管理自。副院长、职能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由院长在核定的岗位限额内提名,报理事会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医院内部按有关政策规定可自主用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照岗位管理的规定,自主合理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院长承担管理责任,接受理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报告和履行报批程序。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强化具体经营管理职能和责任。

4、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以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5、完善公立医院分配激励机制。探索以服务质量、岗位工作量和群众满意度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对长期在县级医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和津贴补贴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6、健全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积极推进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改革,严格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在大型公立医院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

(五)完善医院管理和支持协作机制

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探索推行县镇一体化医疗卫生管理模式,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鼓励不同规模的公立医院之间积极探索以资本、技术、管理为纽带,组建医院管理集团、上级医院整体托管、城市医院团队帮扶、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模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逐步实现急、慢性病分治,常见病和疑难危重病分治,为农村患者提供优质、可及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

(六)着力解决“看病贵”问题

1、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有效减少重复检查,减轻广大患者的费用负担。

2、进一步完善按病种付费制度,逐步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流程,实现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管理。加强医院内部成本控制,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改革支付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等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

3、积极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药品“三统一”政策,进一步强化药品的招标、采购、配送、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确保药品供应满足临床需求,保障用药安全。

(七)建立和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实行全行业监管。加强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和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评价组织,政府应保证医疗质量控制评价组织开展工作的必要经费,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结果要作为医院管理评价的重要指标。

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的监管;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公立医院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对医院运行情况进行科学的量化考核。

(八)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学科带头人,高、中级技术人才,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县级医院就业,优化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到年,县级公立医院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应达到30%以上。

加强县级医院业务骨干培训,完善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重点的培训制度,制订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骨干力量,到城市三级医院学习进修,不断提升医务人员专业素质和临床诊疗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3至5年时间,对县级医院医务人员进行轮训,政府应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完善城乡对口支援制度,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结合“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落实大医院的技术力量长期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制度,使一批高素质的医疗卫生人才可以“下得去”基层,并带动一批县级医院医务人员提高业务素质。

(九)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快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医院之间、上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构建便捷、高效的医院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县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药物合理使用、医疗费用控制等方面的监管,促进县级医院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提高水平。

积极推进县级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远程诊断系统的建设,逐步开展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疑难重症会诊等服务项目,实现城市优质资源与县级医院的互补和相互支持,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探索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网络,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患者诊疗信息“一卡通”和县、乡远程会诊,逐步实现县域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资料的有效利用。

改革工作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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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3月24日参加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和相关培训。

2、2009年3月25日至2009年3月26日,拟定我县教育系统“事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教育系统“事改”工作领导小组和聘用调解委员会,准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抽调办公人员。

3、2009年3月30日,召开全县教育系统“事改”工作动员会,部署“事改”工作。会后,各学校按照会议精神和要求,拟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安排本单位“事改”工作。

4、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8日,准备开展“事改”工作。

(1)各校成立“事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领导、工会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工作。

(2)各校成立聘用聘任工作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人员聘用、考核、续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提出意见,报本单位“事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负责本单位改革方案及配套办法的制定、聘用聘任的具体工作。

(3)各校成立人事争议调解机构。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工会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具体负责受理有关人事争议的问题。

4、摸底造册

各校对本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数量、人员身份、专业技术评聘、管理人员岗位、工勤岗位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花名册。

二、动员学习阶段(2009年4月9日至2009年4月13日)

各校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对本单位“事改”工作进行动员。认真学习中央、省、州、县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

职工大会后,分组组织教职工对单位开展“事改”工作的安排部署进行学习讨论,学习中要注意引导教职工深刻认识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意义,把教职工的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上来。

三、制定方案阶段(2009年4月14日至2009年5月10日)

1、制定事改实施方案

各学校制定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事改”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岗位设置与职责、组织实施办法(聘用条件、聘任程序、方法步骤与时间安排)、聘用合同管理、内部分配办法及未聘人员安置等。

2、讨论修改“事改”实施方案

“事改”方案应提交本单位职工反复讨论修改,统一思想认识后,提交职工大会表决,并经80%以上的职工同意。

3、方案审核

各学校制定的“事改”实施方案及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报县教育系统“事改”领导小组审核。

四、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5月11日至5月31日)

1、公布岗位设置情况及岗位聘用条件

各学校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8〕165号)等文件中岗位设置及岗位条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制定详细的岗位聘用条件,经审核后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县教育系统“事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岗位设置情况及岗位聘用条件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组织报名,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严禁弄虚作假。

3、考试或考核

组织对职工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或考核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用相关规定执行。

4、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经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及必须的考试或考核后,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三天。

5、确定聘用人员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并按照管理权限行文聘用。

6、签订聘用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

各校持以下材料到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工资等相关手续:

(1)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情况

(3)聘用人员花名册

(4)聘用人员考试或考核情况

(5)人事聘用(任职)文件

五、处理问题阶段(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10日)

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在公开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上发生争议时,由各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及时化解矛盾,保证聘用制工作顺利完成。

六、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6月1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各校要对本单位的“事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自查贯彻执行情况,并备齐以下材料迎接检查验收:

1、“事改”实施方案

2、职工花名册

3、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事改”工作总结

5、进行事改工作以来单位制定的有关改革工作文件等。

本次“事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按照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成立了瓮安县教育系统“事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事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县部分中小学抽调下列人员到局“事改”办开展具体工作。

瓮安中学:*

改革工作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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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划分县乡政府财权和事权,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做大做强县乡财政“蛋糕”;强化乡镇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分配利益向乡镇倾斜的原则。按照积极稳妥、简明规范和让利于乡镇的原则,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乡镇事权和财权。充分考虑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力的影响,从体制上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需要,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

(二)强化管理、注重效率的原则。强化对乡镇财政预算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三)“三权不变”的原则。即维持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乡镇在保证基本支出后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安排还债。

三、改革模式

在保证乡镇对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的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方式同时进行改革,把乡镇作为县财政的一级核算单位管理,乡镇财政收支全部纳入县级统一管理,统一实行“预算县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管理模式。具体是根据公共财政的要求,按照“财权和事权统一”的原则,调整原有的体制框架,打破长期以来由乡镇自主核算的分散管理模式,采集“收入整体上划,支出分类管理”的改革办法。

(一)执行收入上划县级统一管理的规定。乡镇各项收入全部上划县级统一管理,取消县对乡镇的定补及平调和转移支付补助。同时,乡镇政府不再承担组织收入的职责,年度税收目标任务统一由县政府下达县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组织征收,取消以乡镇为单位的收入考核办法,县政府另行制定对乡镇的经济发展目标考核激励机制,调动乡镇发展的积极性。

(二)支出按性质分类管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职能的变化,在明确划分县乡政府事权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乡镇支出范围。乡镇承担的主要支出有:工资性支出、机构运转支出、社会稳定支出、偿债支出和村组支出等必要开支。乡镇上划县支出主要有:一是调整工资支出。主要指政策性增资和调整工资。二是事业发展支出。包括财源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支出。这些事业发展支出由乡镇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分轻重缓急,经乡人大主席团审议后,向县财政局提供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县财政纳入项目库滚动管理,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目标需要,综合财力情况统筹安排,以年初预算或专项资金的形式下达乡镇。

四、改革内容

在确保乡镇利益的前提下,实行“预算县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在确保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县编。乡镇根据县财政制定的标准和办法编制部门预算,县财政局根据审核后的部门预算,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复各乡镇执行。年度执行中需调整的预算,由乡镇提出申请,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账户统设。除上级财政部门规定开设的专户外,取消乡镇及所属各部门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由县财政局为各乡镇统一开设“基本支出帐户”、“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和“收入汇缴专户”。“基本支出账户”用于核算乡镇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县级各职能部门向乡镇拨付的各类专项资金;“村级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乡镇代管的村级资金,继续实行“村财乡管村用”;“收入汇缴专户”用于核算乡镇组织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三)集中收付。乡镇的税收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后按规定缴入县级金库;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汇缴县级金库;预算外收入、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缴入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乡镇所需支出,按照批复乡镇的预算,由县财政按进度拨付或支付。

(四)采购统办。乡镇在年初编制支出预算时,根据统一的标准和办法,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执行中,由乡镇根据县财政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采购申请和计划,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统一采购,政府采购资金由县国库按规定的程序支付。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等财政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局,乡镇票据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未经财税部门监制和印制的票据均视为非法票据,乡镇不得使用。

五、配套措施

(一)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在积极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明确县乡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的同时,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建立“统收统支加激励”的管理体制,明确县乡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明确县乡支出责任,避免“上级点菜,下级买单”。采取有力措施遏制一些县级部门为小团体谋利益的行为,取消各职能部门要求乡镇配套资金的规定,切实减轻乡镇负担。认真清理从各职能部门安排给乡镇的各类专项资金,通过整合县对乡镇的各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乡镇的补助力度,提高乡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通过整合和完善县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财政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县乡和谐发展。

(二)严格预算管理。认真贯彻执行预算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综合预算、部门预算等预算编制的改革,细化支出预算管理,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财力,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的调控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编制实行全口径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透明度。预算执行中,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三)建立乡镇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一是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锁定历史债务,消化存量,控制增量,采取行政拍卖或法律手段收欠还款。通过承兑还款、折卖还款、划转还款、置换还款等多种措施综合分类消化债务。二是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对乡镇债权债务实施“双重管理”。在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突出财政在政府融资管理中的主题地位,加强县对乡镇债权债务的管理,取消乡镇政府的举债权,杜绝乡镇举借新债,从根本上堵住债务盲目膨胀的源头。乡镇确需举借新债的,必须报县财政局严格审核,由县政府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和乡镇偿债能力审批后统筹安排。三是建立乡镇偿债基金。由县财政局在每年组织的地方财政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偿债准备金,专项用于还款,逐步消化债务存量。同时,对乡镇预算外收入扣除县级统筹和本级支出后的结余部分,全部作为偿债基金用于还款,以解决乡镇债务沉重、偿债能力差的问题。四是对增加乡村负担的事项实行县级集中管理。杜绝向基层摊派和乱伸手、乱干预行为,严格控制各类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确需增加乡村负担的事项,一律报县级审批。

(四)建立健全乡镇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为避免收入上划县财政直接管理后,乡镇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效地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县政府将制定县对乡镇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乡镇政府责、权、利,建立健全乡镇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标考核体系,突出对乡镇政府在财源培植、企业发展、区域经济发展等指标的单项或综合考核。

六、实施步骤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分五个阶段实施,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确保在2009年10月底以前完成改革工作。

(一)制定方案(2009年6月)。深入乡镇调查研究,总结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情况,制定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措施及办法,报请有关部门审定。

(二)宣传发动(2009年7月)。印发宣传资料和有关文件,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宣传发动。

(三)清理清查(2009年7月)。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清理银行帐户、债权债务、预算外资金、各类票据及编制和人员,做好改革实施前的各项工作。

(四)具体实施(2009年7月至9月)。确定乡镇财政所人员岗位和职责,完善县乡计算机网络,开展业务培训。为乡镇开设银行帐户,细化乡镇部门预算,按照统一软件对乡镇收支进行核算。

(五)总结完善(2009年9月至10月)。对改革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提出巩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全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确保改革顺利完成、改革目标如期实现。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局长、人事局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县财政局成立相应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组,工作组下设综合组、核算改革组、协调组、技术组、宣传组负责具体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组织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改革工作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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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制度,从而进一步促进本市失地农民和外来人口向城市(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加快我市城镇化建设进程,推动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户籍制度改革要适应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大胆改革创新,又要科学稳步推进,充分考虑城区和三县城镇发展差异、政府承受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引导本市失地农民和外来人口平稳有序转移,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2.以人为本。户籍制度改革要按照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本市失地农民、外来人口、大学生等人群的转户意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确保新增进城转户人员工作生活得到保障,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创造活力进一步激发。

3.综合协调。户籍制度改革要有利于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做到户籍制度改革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城市(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的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共同进步。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和办法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分为城镇居民户口和农村居民户口。

(二)适度放宽市区落户政策

1.放宽购买商品房落户政策。凡在城区购买60平方米及以上成套商品房的,可凭房产证、购房发票等有效证明(尚未拿到房产证但已实际入住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申办本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市行政区域以外无工作的人,下同)及其无工作配偶和未婚子女户口。

2.放开购买二手房落户政策。本省户籍人口在城区拥有55平方米及以上二手房的,可凭房产证、购房发票等有效证明,申办本人及其无工作配偶和未婚子女户口;外省户籍人口拥有55平方米及以上二手房的,可凭房产证、购房发票、工商营业执照或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且具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证明,可以申办本人及其无工作配偶和未婚子女户口。

3.放宽大学生落户政策。省内生源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允许本人在的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直系亲属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省外生源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在就业或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

4.放宽引进人才落户政策。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我市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其他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本人可在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户;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许本人及其无工作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

5.放宽投资兴业落户政策。凡在我市(市区30万元、经济技术开发区20万元、外商一次性投资5万美元)投资的企业,经有关部门验资核实,且有固定住所的,允许本人及其无工作配偶、未婚子女落户。

6.放宽纳税落户政策。个体私营业主在本市当年纳税5千元或3年累计纳税1万元以上,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准许本人及其无工作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

7.对失去耕地的“城中村”和“城郊村”的农业人口,按照自愿原则,就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三)实施居住证制度和“蓝印户口”制度

拟在市内务工经商、投资兴业的暂住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居住30日以上的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在居住地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1.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2.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

3.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政府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5.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暂不具备办理常住户口条件,在市内连续居住并已办理居住证1年以上,有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无犯罪记录的暂住人口,可申办“蓝印户口”。办理“蓝印户口”人员其常住户口不予注销。

办理“蓝印户口”的暂住人口,在居住地除享有办理居住证后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1.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2.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3.依法承租城镇公共租赁住房;

4.依法参加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5.政府提供的其他服务。

三、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机制

(一)建立健全承包地处置机制。转户居民整户迁入市区落户的,允许5年过渡期内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转户农民在过渡期或承包期内,自愿将土地交回村委会的,应获得合理补偿。过渡期或承包期满后,土地由村委会收回。

(二)建立健全宅基地处置机制。转户居民继续享有农村宅基地、农房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证书。允许农村宅基地、农房进入农房土地交易市场,合法上市流转。自愿退出的宅基地、集中安置后退出的宅基地和房屋,由所在村集体收回,并给予合理补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宅基地、农房置换城市(镇)住房。

(三)建立健全林地处置机制。转户居民迁入市区落户的,允许5年过渡期内继续保留林权,积极引导农民将承包林地(包括林木)依法通过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给本村的股份制林业经营组织、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对自愿退出承包林地和林木资产的,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过渡期或承包期满后,林地应交回村委会,对有资本投入的林木,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四)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权益保障政策。转户居民在5年内,继续享有原计划生育政策和享有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由现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落实。过渡期满后,执行城镇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五)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已参加新农保的转户居民,允许在3年过渡期内继续选择参加新农保。在城镇就业的,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就业的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按规定终止新农保关系,已参保资金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转户居民在转户前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继续在原农村户口所在地享受医疗保障直到年度期满;转户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城市低保对象的,同时纳入城镇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七)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转户居民的子女,享受与现有城市(镇)学生同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待遇;各级政府要及时将转户居民子女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纳入城市(镇)教育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调整优化学校布局,确保有学可上。另外,外省籍落户人员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的,按有关政策执行。

(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制。转户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享受廉租住房相关政策;符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符合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进入城市(镇)落户人员购置普通商品房。

(九)建立健全就业保障制度。转户居民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可纳入城镇失业登记服务范围,与我市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就业扶助政策;同时,以提升综合素质和转移就业为目标,对劳动年龄段人口进行多种类型、多种层次、多种方式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转户居民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

(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保障制度。转户居民中符合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原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日常生活确有困难,需要集中供养的五保户进入当地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十一)建立健全优抚保障制度。转户居民子女在转户前应征入伍的,服役期间和期满后享受城镇入伍义务兵的优待和安置政策;转户居民中的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执行城镇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并享受相应的优抚优待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规划局、建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林业局、卫生局、计生委、法制办、工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户籍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具体工作,配套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城市(镇)承载能力,确保户籍制度改革有序过渡。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衔接上下,抓紧制定细化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搭建土地(草场)流转服务平台,负责办理转户居民土地、草场、林地、林木以及宅基地、农房的处置和补偿事宜,切实防止转户居民权益受损,防止土地、林地闲置和撂荒;要研究出台转户居民附着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上的各类权益保障办法,鼓励以股权等形式予以确认和延续。要研究出台转户居民特别是失地转户农民的养老保障办法,尽可能在征地拆迁补偿时一并考虑。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加大城市(镇)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热供气、邮政通信、环境保护、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大力提高城市(镇)承载能力,尽力满足城市(镇)新增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切实保障城市(镇)的协调有序发展。具体办法和补偿标准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发改部门要负责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平衡;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户籍管理各项政策规定,做好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保障;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根据城市(镇)发展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农牧和扶贫开发、林业、国土部门要制定土地、草场、林地、林木的承包经营和农村宅基地、农房处置的相关政策,引导依法流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落实就业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促进新落户人员就业,及时参保;民政部门要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等有关政策;教育部门要安排好城市(镇)新落户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卫生部门要加强城市(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落实新农合制度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为城市(镇)新落户人员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计生部门要建立完善生育政策界定程序,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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