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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倡导科学治污、全民共建优美环境的理念,以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为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加大监管力度,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地区实现生态、生活、生产和谐发展提供保障。
二、总体目标
构建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扬尘污染防治综合管理工作平台,逐步形成区域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推广扬尘污染防治示范工程,促进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露天仓库、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施工作业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逐步控制扬尘的产生量,削减区域降尘量,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环境,确保镇扬尘污染控制区域达标。
三、主要工作任务
1、降低辖区总降尘量,至年底同比有明显下降。
2、对地面进行绿化和铺装,至年10月底完成辖区内所有零星裸土的绿化或硬化,完成行道树的树穴盖板铺装。
3、根据《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若干规定》的有关内容,与辖区内的所有工地进行责任签约,实施全面的施工扬尘控制。管线施工尝试采取非开挖技术,降低扬尘污染。
4、在人力和机械相结合的道路保洁方式基础上不断增加机械清扫的面积,同时提高洒水车的出车率,保证道路洒水覆盖率。
5、加大对乱焚烧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回潮的小燃煤炉。
6、严格控制渣土、物料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1)交巡警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严格执法,禁止未采取防洒漏措施或密闭的运输车辆上路;
(2)对道路突发污染事件,市容管理部门和环卫部门要组织人力、清洗车辆及时清除、刷洗。
四、职责分工
镇安全办:负责本辖区范围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督促镇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其职责开展并完成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情况的信息统计与报告;负责辖区公共绿地、行道树泥地覆盖及绿化栽种情况的监督管理;
镇基建办:负责对建设施工单位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管理要求、技术规范的宣传教育工作,贯彻依法施工的要求,并抓好依法施工、文明施工的开展;
镇城管所:负责城市道路与管线施工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各住宅小区内泥地及绿化栽种情况的监督管理;
镇动迁办:负责房屋拆除期间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镇环卫所:负责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道路定期洒水冲洗;
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分队:负责协同交警部门针对渣土运输等作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和责任签约;
区交巡警支队二中队:负责协同镇监察部门针对渣土运输等作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执法查处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建立镇创建“市扬尘污染控制镇”领导小组,实行镇政府一把手负总责,镇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镇创建办公室为牵头单位,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创建工作,明确创建工作的职责与任务,建立创建工作运行协调机制和分类管理考核体系。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镇建立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镇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定期分析形势,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做好决策、协调、落实、合作工作,从而形成齐抓共管合力。重点突破建筑工地、道路管线、道路保洁、绿化施工、道路运输等方面防尘措施。抓住时间节点,落实防尘各项措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镇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培训工作,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栏、板报、横幅、媒体等宣传途径,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率。施工单位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方式,使控制扬尘污染的理念深入到每个人的意识里,从而把创建理念融入到实际行动中。
(四)加强管理,开拓创新
在区环保局的业务指导下,认真学习兄弟单位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加大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力度,实行管理与执法双管齐下的组合模式。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行为,不断提高环保意识,开拓思路并积极探索创建工作新方法、新技术,确保扬尘防治工作管理要求、硬件要求、特色要求全面落实,使长效管理取得明显进展。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4—6月,调查研究。完成本地区扬尘污染源调查,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创建工作的领导机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创建工作的职责与任务等。
(二)推进阶段
7—10月,召开动员大会,部署、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开展宣传,组织扬尘污染源企业、社会公众及有关方面广泛参与,抓好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真抓实干,全面推进各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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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同步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区建设,进一步优化全区经济和能源结构,不断深化废气整治工作,建立完善清洁空气行动的有效机制,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并逐步改善的目标,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核心城区提供一流的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2012年,深化禁燃区创建成果,开展城区燃油锅炉专项整治,淘汰6家单位9台15蒸吨燃油锅炉。完成区域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站、废品收集点的调查摸底,初步建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制度,选择数家建筑工地开展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示范;建立垃圾焚烧异味防治管理制度,全面监管垃圾非法焚烧现象;建立区清洁空气信息监管系统。
(二)2013年,全面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和道路扬尘污染规范化整治,基本杜绝垃圾焚烧现象,继续开展城区燃油锅炉淘汰,群众大气污染投诉明显下降。
(三)2014年,全面完成城区燃油锅炉淘汰,建立城区东片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规范性办法,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果,区域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金属熔炼等行业工业废气治理。以熔炼行业熔炼废气整治、机械制造和汽车修理等行业有机废气整治为重点,制定相关治理技术规范和整治标准,引导企业采用清洁工艺,使用清洁原料组织生产,禁止工业废气无组织超标排放。
(二)加强城区燃油锅炉废气排放管理。加快城区集中供热和天然气供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积极淘汰现有燃油锅炉,对按期实施燃油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的单位实行财政补助,对燃油锅炉非法使用燃料油行为进行查处,争取到2014年基本完成燃油锅炉淘汰工作。
(三)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排放油烟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都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按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四)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现扬尘污染防治的常态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围绕建筑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要求,各职能部门实施“三阶段”管理制度。
(五)加强垃圾焚烧异味污染防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垃圾收集网络,防治因收集能力不足产生垃圾焚烧现象。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垃圾收集和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加大对擅自焚烧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擅自焚烧行为。
(六)建立清洁空气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全过程监管,对各施工阶段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拍照存档,开展整体扬尘防治情况综合评价。对垃圾收集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站实施动态管理,由城管部门定期巡查执法,并输入监管信息平台,巡查结果列入街道和部门生态区考核重要内容。环保部门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七)建立城区东片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鄞州、高新区、东钱湖等地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相关区域污染企业及扬尘污染、秸秆垃圾焚烧异味污染的监管,实行共享的环境投诉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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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防治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加快建设富强、生态、幸福的现代化新。
二、主要问题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在对城区周围实施封山禁采后,又对城区燃煤供热锅炉进行了拆除,空气质量有所改善。目前存在的主要空气污染问题是:县城区(不含热电厂)燃煤总量估算值为2.5万吨,燃煤锅炉使用单位43个,锅炉总吨位为143.6吨,部分燃煤锅炉未建设脱硫设施;施工及拆迁场地存在扬尘污染;部分工业企业存在工艺废气及空气异味,污染源主要是酒精制造、医药、化工、塑料、造纸等行业;机动车尾气排放,食品服务业油烟,焚烧垃圾、落叶、秸秆和露天烧烤等。朱刘片区主要是扬尘、煤烟污染和焦化等化工异味污染。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我县整体环境形象,影响城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我县投资环境。因此,集中整治扬尘污染、汽车尾气污染,继续加大燃煤脱硫除尘和企业工艺废气、异味治理工作力度,是本次改善县城区和朱刘片区空气质量工作的重点。
三、任务目标
县城区、朱刘片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年内实现空气质量“三无两达标”,即空气基本无异味、烟囱无冒黑烟现象、无可见扬尘污染和污染源达标排放、空气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我县境内重点监控废气污染源排放达标率100%,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65%以上。
四、治理措施及责任单位
(一)工艺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所有生产工艺废气的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实现厂区周围空气无异味。对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因管理不善造成超标排污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改正。逾期完不成任务的,停产治理。(详见附表二)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二)扬尘污染治理措施
1.工程施工、拆迁场地扬尘。施工工地必须洒水保湿压尘,周边应设置1.8米以上的围挡,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一律停止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建筑工地内存放的土方、水泥、砂石等易扬尘物料,必须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遮盖等防尘措施。长期的土层应进行绿化、固化或硬化,确保不露天扬尘。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硬化进场道路,硬化后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并定期洒水降尘。在车辆出口设置洗车平台,清洗进出车辆轮胎及车身,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拆除作业应在采取围挡措施后进行,拆除前和拆除过程中要及时洒水或冲洗,防止扬尘飞散,破土处要洒水保湿、压实或覆盖。机动车过往的临时路段要洒水保湿,确保路面湿润不扬尘。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等违法违规行为。(详见附表三)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县住建局、县拆迁办
2.城市保洁。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提高机械化作业面积,禁止使用机械法干式清扫,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保持路面湿润不扬尘。非硬化路面应洒水并保持24小时路面湿润不扬尘。道路两侧地面要分别采取绿化、硬化和洒水压实、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详见附表四)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县市政局、县城管执法局
3.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在大气环境敏感区内实施大型货运机动车禁行措施。入城车辆必须在入城前清洗轮胎、底盘和车身。车辆运输砂石、土方、煤炭和垃圾等可扬尘物料时,必须覆盖或密封,防止运输车辆沿途泄露遗撒。严查违规扬尘运输车辆,严厉查处夜间扬尘偷运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县公安局
4.物料场及煤炭经营场所扬尘。定期向物料堆及煤堆洒水,不宜洒水的物料要采取封闭、遮挡等防尘措施。干燥季节、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大风天气不得进行露天装卸,并在物料堆及煤堆加盖篷布。及时清理堆放场遗撒物料。(详见附表五)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城管执法局
(三)燃煤污染治理措施
凡是处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单位,一律采用集中供热,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新、扩、改建含燃煤设施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现有1t/h以上的燃煤设施一律采取脱硫除尘污染治理措施,实现废气达标排放。建城区内应淘汰1t/h以下民用燃煤设施,现有原煤散烧的燃煤设施限期改用燃油、燃气、电热等清洁能源,条件不具备者可使用型煤、焦炭或其他清洁煤技术。城区内淘汰燃烧散煤的茶浴炉、食堂大灶,改用燃气、燃油、电热等清洁能源。(详见附表六)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县经信局、县市政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
(四)露天烧烤、饮食油烟污染治理措施
取缔城区沿街露天烧烤点。酒店、食堂等饮食服务单位禁止油烟横向排放,应一律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油烟达标排放。(详见附表七)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县城管执法局
(五)秸秆焚烧污染治理措施
各镇(街、区)是秸秆焚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开展专项行动,禁止作物秸秆焚烧,严肃查处自行焚烧等污染大气行为,严禁在城市保洁区内焚烧垃圾、落叶等,防止烟尘产生。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
(六)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目标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机动车辆污染物排放的年检工作,对监测合格的车辆,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监测不合格的车辆,责令限期维修或治理。未获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年审、挂牌及过户。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辆,依法实行强制性报废。严厉查处“冒黑烟”的机动车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日常调度、协调等工作,每季度对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进行阶段考核。各镇(街、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实行领导包靠和定期督查制度,确保各部门按照“一线工作法”的要求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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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排水整治工作,保持和提升我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全力攻克蓝天保卫战和碧水澄清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居住舒适感,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县建筑领域施工扬尘排水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建筑领域扬尘污染防治指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排水管理的长效机制,督促各方主体单位认真履行责任,有效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加强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降尘系统的联动,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大力推广六级沉淀池等设施,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扬尘排水治理工作的震慑力,有效减少施工活动对城市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全面提升我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建筑工地。
三、整治标准和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同时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实际,制定了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附件1)、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附件2),并着重落实好以下几点措施:一是对处于主体高层阶段的工地要在外脚手架上安装喷淋喷雾等降尘系统,并与施工现场扬尘监测设备联动;二是在建工地要安装pm2.5、pm10等扬尘指标的监测设备并接入“智慧工地”系统;三是施工现场建立喷淋喷雾系统定期定时开启制度,在扬尘治理工作方案中明确喷淋喷雾系统开启的时长和频率,城区内的项目除雨天外每天开启喷淋、喷雾降尘的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同时利用扬尘监测设备的检测数据开启现场的喷淋喷雾系统;四是建设单位按要求向属地综合行政执法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对处于桩基施工、土方开挖阶段的工地要建立车辆冲洗用水循环利用系统,设置三级及以上沉淀池并设置滤网(鼓励推广设置六级沉淀池),沉淀池的体量要满足冲洗水循环需求,通过沉淀过滤,重复使用冲洗用水,最大限度减少污水排放量。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底前)。各分局(所)要结合本辖区建筑工地实际情况,对照扬尘整治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组织对本企业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按照标准要求,对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达不到要求的立即落实整改。
(二)自查自纠和检查督导阶段(2021年4月初至11月底)。各建筑施工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有效落实扬尘排水防治措施。我局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扬尘整治不力、情节严重的建筑工地予以处罚,全面形成“有问题必改,违法必纠”的共识,督促各主体单位落实和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2月)。各分局(所)、各建筑业企业要对本次建筑工地扬尘排水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问题,汲取经验,全面完善和规范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创新工作举措,建立完善扬尘排水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局属各分局(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安管站,安管站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各分局(所)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协调推动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扬尘排水整治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落实措施,定期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及时拨付费用;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实施常态化监管;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定期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并分阶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将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列入日常监管内容,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对扬尘控制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督促各主体单位落实和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四)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建设。大力宣传绿色施工理念,营造创建氛围,层层落实创建责任,将创建活动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指导和推广“绿色工地”创建工作,有效落实绿色施工标准的各项内容。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结合标化创建“八个必须”和《温州市绿色工地创建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全面落实防尘防治措施,将施工扬尘防治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提升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水平。
附件:1、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
2、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
附件1
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
内容
标准
管理措施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支付方式。
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并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建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扬尘治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扬尘管理台账。
对外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开展扬尘防治培训教育、技术交底、检查。
场地要求
连续、封闭设置施工场地围挡,重要区域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房建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m,材质符合要求,清洁美观。
工地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生产加工场地、材料堆放场地、办公区、生活区场地必须进行砼硬化处理,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施工作业和卫生保洁的需要。施工现场道路应做到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堆放,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场内裸露的场地、24小时以上不外运临时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措施,超过3个月不施工的裸露土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防止扬尘。
外脚手架按要求设置密目安全防护网并定期清理。
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清运前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封闭或覆盖等扬尘控制措施。楼层内建筑垃圾应采用封闭容器或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撒。
配备专人保洁,对工地道路、堆场、裸土覆盖区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
施工现场根据实际场地情况适当布置绿化,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在围挡顶部、运输主通道两旁、脚手架密目网外侧等部位设置喷淋、喷雾降尘装置,并应适时开启喷淋、喷雾降尘装置,市区内的项目除雨天外每天开启喷淋、喷雾降尘的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
施工现场配备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卫生保洁人员、移动式洒水设备和移动式雾炮,适时洒水清扫、开启设备降尘。
安装扬尘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并联网。
作业规范
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喷雾或洒水措施,保持土方表面湿润,遇风力6级及以上天气时,应停止土石方作业。
基坑工程支撑拆除和桩头处理,应采用湿法作业、边作业边喷雾或洒水等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
对混凝土结构件或砌体表面进行剔凿、开槽打孔、清扫作业时,应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应洒水湿润后作业。
使用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进行石材、木制品等切割加工时应采取湿化作业,宜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间。
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场散装水泥罐、预拌砂浆罐底部出口要采取封闭隔离措施,临时搅拌区、木料加工等产生扬尘的材料加工要设置封闭加工棚,防治扬尘飞扬,并采取措施降尘抑尘。
运输要求
工地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落实冲洗制度,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运送土方、渣土、易产生扬尘材料的车辆应采取封闭或遮盖措施,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附件2
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
内容
标准
排水控制管理措施
制定施工现场排水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施工排水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排水治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管理台账。
按规定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开展排水治理培训教育、技术交底、检查。
施工场地排水措施
在工地开工前设置完整、独立的雨水、污水、冲洗水排放系统。
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要做到雨水、污水、车辆冲洗水等三类水独立设置、分类收集、分级沉淀、有序排放,不得混排,特别是用于车辆清洗的冲洗水不得与雨水、污水互通混排。
对处于桩基施工、土方开挖阶段的工地要建立车辆冲洗用水循环利用系统,设置三级及以上沉淀池并设置滤网,沉淀池的体量要满足冲洗水循环需求,通过沉淀过滤,重复使用冲洗用水,最大限度减少污水排放量。
主体施工阶段的在建工地要有组织地进行排水、排污,雨水、污水、冲洗水应分流排放,待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洗车平台四周应按照场地条件设置放坡、防溢座等污水防溢措施,其中工地大门一侧应设置防溢底座或加设污水沟。
施工围挡底部必须设置30-50cm混凝土或砖砌底脚,严禁在围挡底部乱设排水孔洞,防止泥浆、污水外溢或渗流。
在进行钻孔灌注桩等可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设置泥浆池、泥浆沟,对泥浆进行集中收集消纳,严禁泥浆外溢。
严禁施工现场污水乱排偷排行为,临近河道的建筑工地,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措施,防止污水、泥浆漏排入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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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原则,以扬尘污染整合整治攻坚行动为抓手,认真落实“八项军规”,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标准要求,狠抓督导检查,加大惩处力度,2020年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印发了《2020年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为副组长,县住建、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攻坚工作专班,建立了县政府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靠上抓,相关部门单位具体抓的工作机构,明确了责任分工、任务重点、工作要求等,夯实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攻坚工作基础。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坚持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针对各部门单位人员变动实际,对各项目网格化监监督人员进行了调整;同时,县住建局充分发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主管部门作用,采取班子成员、科室工作人员、职能科室三级网格监管方式。认真落实例会调度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各级扬尘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推进扬尘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三是明确标准要求。印发了《关于建立扬尘污染违法案件双向移交反馈机制的通知》、《关于强化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通知》、《关于开展建筑工地至城市道路连接路面整治硬化工作的通知》等近20件文件,进一步明确扬尘治理工作标准、惩戒机制要求等,切实做到制度管事管人,让工作有章可循,为扬尘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坚持多措并举,提高工作成效
一是强化联合执法。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等单位组成扬尘治理联合检查组,对全县60余个建设工地进行督导巡查,10月份以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0余次。二是强化日常巡查。加强日常巡查,县扬尘办克服工地多、任务重、人员少困难,同时委托第三方每天不间断巡查工地,10月份以来,出动600余人次,巡查工地800余个/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00余份。切实做到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到位。三是强化帮包责任。把每个工地的帮包责任人姓名、电话公示牌都张贴在所包工地显著位置,便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互联系。要求帮包责任人每周至少巡查所包工地两次,并且建立巡查台账。县住建局三级网格监管,不定期对所包工地进行巡查,10月份以来,共开展了10余次分组巡查检查。四是强化科技治尘。突出省控监测点周边重点,大力推广抑尘剂使用和屋顶清洁工作。对扬尘监控一体化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各项目对现场监控进行了整顿,确保了平台运行正常。安排专人24值班,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制作了“扬尘治理随手拍举报”系统,拓宽问题发现渠道,变被动应对为主动解决,快速、精准处理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开展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工作,登记注册喷涂号码非道路移动机械140台,未登记喷码的不允许进入工地。五是强化装配饰建筑推广。严格落实市政府要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全部应用建筑产业化技术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比例不少于15%。坚持源头把关,项目施工图设计送审前,首先由市产业化办公室审核,对未按照要求设计装配式建筑的施工图,不允许报图审机构审查。积极推进构件厂建设,目前山东盈顺科技公司已经投产。六是积极推进清洁取暖。目前完成散煤治理11455户,其中,气代煤6831户、电代煤455户、集中供热替代4169户。清洁取暖补贴也已发放到位。
三、加大惩戒力度,确保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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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对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专题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__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__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__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__县20__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__县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__县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县环保局多次组织开展了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__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__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文件法规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多次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批示。县政府分管领导经常带领有关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县环保、住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交通、商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进行高频次督导。
(二)强化宣传教育。20__年,我县进一步加大了环保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法规、知识和重要意义。一是利用党校进行宣传。把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内容纳入到党校干部培训班课程,提高各级干部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二是利用主题日进行宣传。在“6.5”世界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现场发放宣传资料、设立环保咨询台、展出宣传展报等形式进一步普及环保知识,宣传环保政策,倡导“低碳减排,绿色生活”、“同呼吸、共奋斗”的环保理念。三是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阵地作用,对矿区环境整治、秸杆禁烧等工作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实施。一是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方面。督促__矿业公司、__酒业有限公司等有燃煤锅炉的企业安装了锅炉除尘和脱硫设施。__矿业公司20蒸吨燃煤锅炉还按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环保局实现联网。同时,我县不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督促新中天水泥有限公司对2座水泥窑进行了关停,实施jt窑改造。目前,该企业对原有落后的水泥窑全部进行了淘汰。为巩固石料厂关停成果,我县认真落实《__县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了矿区环境监察和监测频次,在督促各铁矿开发企业加大选矿厂、场区和尾矿库粉尘污染治理的同时,督促铁矿开发企业严格按环保要求自建石料加工厂,杜绝废矿石无序加工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二是煤烟整治方面。督促位于城区的金蓼磁化肥有限公司1台2蒸吨工业燃煤锅炉实施了煤改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使城区彻底告别了燃煤锅炉,也彻底解决了因扰城区多年、群众反映强烈的燃煤锅炉烟尘污染问题,群众拍手称快。完成9家城区大型餐饮单位油烟治理并进一步加大了县城区露天烧烤污染整治力度,初步划定了县城区露天烧烤禁烧区。三是扬尘污染整治方面。加强s343霍陈路扬尘治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进出口、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对运载施工材料车辆进行覆盖,遇有四级以上风时停止土方施工,施工区域内道路安排专人清扫,且在沿线施工路段定时洒水以降低扬尘。开展了砼搅拌站和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共完成11家砼搅拌站、10家物料堆场和4家渣土公司扬尘污染整治。积极提升城区道路扬尘治理能力,购置负压式清扫车2辆,加大城区道路清扫作业面,确保道路清洁。加强城区绿化,新增绿化面积达94.13公顷。四是加油站油气回收整治方面。全面完成我县51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任务。五是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方面。县政府多次召开黄标车淘汰工作会议,从
公安、交管、交通、环保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3个督查组,对各乡镇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督查。目前,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已圆满完成,共淘汰黄标车1769辆,全县在用机动车尾气检测率达100%。六是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方面。5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和6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全部完成。七是秸秆禁烧方面。我县坚持疏堵结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取得显著成效,全年禁烧实现“零火点”。经监测,我县农村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城区空气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0.078mg/m3,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28g/m3,二氧化氮年均值为0.011mg/m3,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四)强化监管执法。一是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严格控制能耗高、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引进,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充分发挥环评审批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防火墙”和“控制阀”作用。二是认真解决环境难点问题。针对秸杆焚烧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县政府坚持疏堵结合,多措并举推进秸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联动机制和包保制、保证金制、督查巡查制,采取日查和夜查相结合,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等形式,强化责任,严防死守。同时,积极推行秸秆还田、秸秆发电,拓宽秸秆出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三是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加大涉气企业现场监察频次,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建设等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同时,及时处理大气污染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大气污染环境案件结案率达100%,切实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1.继续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促使“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美化环境人人受益”的环保理念深入人心,人人参与到环保事业建设中来。
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督促政府切实发挥主导作用,落实主管部门主体责任,推进多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
3.全面推进《__县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实施,严格控制铁矿采选、废石加工、道路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污染,进一步改善矿区大气环境质量。
4.加强对各单位和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和程序,特别强化夜间、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的突击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出,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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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生态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牢固树立“命门”意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成果,不断深入和细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长效化管理,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达到上级政府提出的要求,实现生态建设目标。
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成区及国道、省道、外环路、区县连接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城区主干道路机扫率要保持在90%以上,减少人工普扫造成扬尘污染。
2.道路冲洗保洁。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加大建成区、国道、省道、外环路及区县连接道路的冲洗保洁,严格按照规定的冲洗区域和规范要求实施冲洗作业,冲洗率要达到100%。
3.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政办发〔〕19号)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1.房地产开发、旧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由项目审批的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
2.建设项目开工前,各建设单位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筑施工场地周边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
3.项目开工后,房地产开发单位、旧村改造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渣土要及时清理,杜绝渣土堆形成。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
5.实施绿色建筑制度,大力推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环工委办〔〕5号)要求,全面完成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杜绝新的渣土堆形成。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有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治理
全区范围内禁止矿山开采,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加强对已关停矿山的日常监察、监督,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行为。
(五)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按照要求开展“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努力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建立健全“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151号)有关要求开展生产。现场管理要科学、合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目标。
3.加强原料、粉性物料和堆场管理。各企业原料和所有粉性物料必须密闭储存料棚内,严禁露天存放或篷盖存放于料棚外;料棚内洒水降尘设施每天定时使用;水泥、热电、建陶、金属矿产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粉性物料转运站、混凝土搅拌等行业严格按照行业精细化环境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场、货场场地必须实施硬化、绿化,必须有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必须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运输过程必须封闭作业。
4.加大厂区扬尘、粉尘污染治理。所属区域道路要进一步加强道路的冲洗保洁,没有全面硬化的路面必须进一步硬化,洒水、冲洗设备要尽快完善并有专人使用保管,所属区域道路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冲洗保洁,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5.加强车间内无组织扬尘点的监管。对易产生扬尘的点位要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止排放管路密闭不严,造成粉尘外漏;车间内要经常清扫保洁,形成制度。
6.加强运输车辆无组织排放管理。车辆进出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环发[]119号)要求,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运输粉性物料的车辆要按规定篷盖,所有进出厂的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实施轮胎冲洗,防止带泥上路。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06号)要求,督导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相应设备,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机动车排污申报工作,全面掌握道路运输车辆的排污状况。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公路、交通部门要采取路查措施,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
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秸秆和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1.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季节的禁烧监管工作,防止焚烧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2.垃圾焚烧污染防治措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垃圾收购站点管理,禁止垃圾焚烧,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垃圾作燃料的现象。
(八)镇办和片区扬尘治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全面开展无尘化综合治理活动。加大经费投入,购置必要的机扫冲洗车辆,加大对辖区内主要道路的冲洗保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厂区内及周边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督导落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小街小巷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大力推行生态绿色社区建设,切实强化社区扬尘环境管理的组织领导。
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月日起至月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月日开始,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将按照《区年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验收,通报有关情况,迎接市政府考核。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扬尘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实行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制定方案、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扬尘污染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环卫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公路分局、环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工商分局、区煤炭局、供电部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及时上报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经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二)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2.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3.交警大队按照要求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无蓬盖运输散装物料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驶的查处。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
4.公路分局负责国道、省道及外环路的维护保养,负责国道、省道、外环路和区县间连接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积极探索在外环路和有条件的路段道路中间隔离带埋设管道冲洗设施进行路面自动冲洗的试点工作。负责设立固定检查站,对城区外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进行查处。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
5.区交通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各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绿化。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属物流园区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环卫局负责城区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工作,制定清扫、冲洗工作计划,按照需要随时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确保城区道路整洁。
7.区住建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建设单位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8.国土分局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废弃露天开采矿山实施生态恢复,加强私采滥挖现象的监管和查处。做好对已关停矿山的督导检查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9.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运输措施造成洒漏的行为。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加强对建筑工地以外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和管理。负责城区内所有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
10.区农业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1.环保分局负责监督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及企业运输车辆清洁和密闭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12.区煤炭局负责做好煤矿、煤炭加工企业的煤矸石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煤炭经营场所喷淋、围挡、覆盖设施建设。对无证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含型煤加工企业)依法取缔。
13.区林业局负责城区外绿化工作,减少地面。
14.工商分局负责加油站点添加燃油清洁剂的抽检工作,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
15.供电公司供电部负责配合参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因环境问题被责令停产取缔的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生态”的重要举措来抓,对照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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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房屋建设、房屋拆除、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二、计划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管理与协调机制,开展扬尘污染排查,编制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宣传。
(二)整治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9月)。进一步健全扬尘污染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开展房屋建设、房屋拆除、道路与管线施工、植物栽种和养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等施工作业及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督促落实各类防尘措施。
(三)巩固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扬尘污染防治整改不到位的业主单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深化扬尘污染防治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城区所有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作业等施工作业在开工前必须按标准设置围栏,配备防尘设施,定期清洗物料运输车辆。各建筑施工项目要在开工一周内对场地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严禁在道路和人行道堆放建筑材料,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建筑工程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要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等。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溢。闲置7日以上的道路与管线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道路和管线采取防尘措施。闲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建设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建筑扬尘控制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严格按照市,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场地日常环境监管力度。从事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二)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垃圾、粪便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或者全覆盖方式运输。不具备封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封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运。区城管与执法局每月至少开展两次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严查道路运输抛洒行为,对不采取密闭措施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或容易脱落、扬洒物品的车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运输工具密闭装置的维护和保洁,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车辆轮胎不得带泥行驶。
(三)绿化及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栽植行道树,已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绿化带、行道树下的泥地应当绿化或者铺装。区城管与执法局应加强对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泥地扬尘污染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按规定进行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及泥地绿化、铺装行为。各责任主体应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泥地的绿化或者铺装,新增泥地的绿化或者铺装应当在形成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四)道路保洁扬尘专项整治。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应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干道每日至少冲洗1次,气温高于摄氏30度时,每日冲洗不少于2次;对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市区黎明路、南浦三区)周边路段进行重点控制,增加冲洗频次。区城管与执法局、各街道(镇)应加大投入,科学实施道路保洁,减少城市保洁不当造成扬尘污染。
(五)堆场和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停车场、堆场和露天仓库,应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对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按规定配备必要的防尘设施;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出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区环保局加强对堆场和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督促各业主单位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停车场、堆场、露天仓库的改造,新建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停车场、堆场、露天仓库按规定在投用前落实扬尘污染各项防治措施。
四、责任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开展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及道路保洁扬尘专项整治工作。
(二)区住建局负责对全区房屋建设、房屋拆除、道路与管线施工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区城管与执法局负责对全区道路运输、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泥地扬尘污染及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各类码头、停车场、堆场和露天仓库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的扬尘污染状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应成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办法。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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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实现环境友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以建设生态和人民满意城区为目标,以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为主线,继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我区大气污染整治成果,努力打造人居环境优美的都市新区。
根据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要求,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90%以上;降尘总量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5%。
二、组织领导
调整区整治大气污染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于新凡任组,副区张铁炎、副调研员徐跃明任副组。区政府督查室、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城建投、区农林水利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房产局、区交通局、区重点办、区市政公司、区环卫公司、区园林公司、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城管公安执法大队、区征地办及各街道、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内),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局局刘菊娥任常务副主任,区城管局局毛著、区建设局局任副主任。
三、工作内容
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以扬尘污染控制为重点,以创绿工作为抓手,确保全区空气质量和降尘指标的一升一降。
(一)建设项目扬尘控制。在全区范围内创建15个绿色建筑工地(创建标准及名单见附件1、2),为区域扬尘达标控制提供示范作用。应做到:①做好施工场地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工地周边设置1.8米以上的硬质围墙或围档,外檐脚手架一律采用标准密目网封闭;施工中开挖阶段,应提前进行挖填平衡计算,尽量利用原土回填,做到土方量挖填平衡。挖出的弃土暂时无法回填利用的,应堆放在专用场地,同时进行覆盖保护;对施工期间破坏植被,造成裸土的地块,应及时采取保护表层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止由于地表径流或风化引起的场地内水土流失和造成扬尘污染。施工结束后,再恢复其原有植被或进行合理的绿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场地泥土、物料等由雨水管道、地表径流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②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干粉水泥和其它易产生扬尘的建筑物料应密闭存放保管,使用过程中要有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的地面、坡面,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用绿化、喷浆、隔尘布遮盖、地面硬化或混凝土封盖等降尘措施;建筑施工场所平整工地后3个月内暂不施工的地面,必须全部进行简易绿化或覆盖;施工现场应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规定洒水频次和要求,确定专人负责;现场堆放的回填土,除应采取覆盖措施外,还应定时洒水,土的含水率控制在15%-25%;施工现场垃圾实行分类管理,及时处置和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要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档、覆盖等防尘措施;管线工程施工堆土采取边挖边装边运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工地生活垃圾设置临时堆放场,及时清运。严禁焚烧垃圾;遇有气象预报风速大于5级(含5级)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土方施工、拆除施工、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施工,并做好覆盖工作;混凝土浇注前的模板、钢筋的清理要在有防尘措施的场所使用;在采用机械剔凿作业时,应局部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防护措施;施工工地进出道路和场内渣土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对有社会车辆经过的路面在施工前一周内进行硬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处理的宽度应不小于出口宽度;运输土方、渣土、垃圾和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车辆应覆盖严密或使用封闭车厢,防止遗洒和飞扬。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卸料溜槽处必须装设防止遗撒的活动挡板;施工现场出口处应铺垫地毯或草垫,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运输车辆外部和车轮须进行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二)控制区(以东)内扬尘控制。继续巩固2012年控制区扬尘污染控制成果,加大对控制区内房屋爆破、拆除及道路扬尘控制力度。
(三)农村面源扬尘污染控制。责任单位为乡、镇,完成辖区内所有黄土的植绿复绿。
(四)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按照“先大后小,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治理重点餐饮单位、油烟排放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重点整治桐梓坡路(银盆岭至商学院)、金星路(枫林路至大道)餐饮单位,推广实用清洁能源,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四、任务分解
区整治大气污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扬尘整治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区整治大气污染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合执法,并定期向主管副区报告整治工作情况。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场督查,并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和定期通报、讲评。
区发改局: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做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区建设局:负责绿色建筑工地创建组织、验收、考核工作。负责对区管建设工程、工地、未报建和未发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扬尘污染依法查处。对省、市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情况调查上报和联合执法。
区城建投:负责全区在建道路扬尘控制。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砂石场的扬尘污染控制和管理。
区环保局:履行区整治大气污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区环卫公司:负责渣土运输工地、渣土装运中的扬尘污染依法查处,保证全区范围内管辖道路尤其是核心区道路的洒水降尘及时到位。
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餐饮业油烟整治;查处渣土运输中的扬尘污染行为。
区征地办、区房产局、区国土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拆迁、拆除、拆违工程的扬尘污染控制。
街道、乡、镇: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责任范围内地面的扬尘控制;辖区内社会路口的硬化;燃煤设施的烟尘、餐饮油烟等影响空气质量问题的控制,并配合做好辖区内绿色建筑工地创建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2012年度任务分解不变。
五、工作措施
(一)以强化管理为基础。理顺管理机制,整合工作力量。进一步整合扬尘、渣土管理执法力量。区整治大气污染行动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区扬尘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与领导小组签订扬尘整治目标责任状,深化部门日常管理意识。实现各部门目标统一、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各司其责,确保全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以绿色建筑工地创建为载体。由区整治大气污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建设局具体负责安排、组织,抓好绿色建筑工地的创建工作。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重点办等相关单位及街乡镇要积极配合,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全区绿色建筑工地创建。通过绿色建筑工地的创建,带动现场文明施工,督促工地对现场的扬尘、渣土等做好控制,对现场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有效处理,改善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
(三)以严格执法为手段。由区整治大气污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环卫公司、区交通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城管公安执法大队、区交警大队8个职能部门各抽调1~2人组建一支联合执法队伍,配备专用工作车辆,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对基建工地、道路扬尘及渣土违法违规运输、焚烧垃圾等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现象,组织联合执法。特别是久晴不雨、扬尘污染严重的季节和下半夜时段要加强现场督查执法频次。
(四)以宣传督查为途径。充分抓好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新闻宣传。加强信息收集与反馈,及时向区政府通报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进展。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各责任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扬尘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扬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要高度重视整治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切实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与辖区内的工地签定目标责任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二)加大投入。各部门加大对扬尘治理工作的资金和人员投入,确保扬尘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通过环境保护监督栏(牌)、横幅等宣传途径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建设单位的防治扬尘污染意识和公众知晓率;建设示范单位,逐步推进,使扬尘污染控制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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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审查相关工作方案,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研究扬尘污染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指导市相关部门及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职责;对工作不力者实行责任追究。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主任,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容局、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市环保局和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督办各责任单位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根据扬尘污染产生的实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标准,建立监督检查和任务考核制度;组织对辖区内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协调解决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执法衔接问题。
市监察局:负责对扬尘污染整治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市经信委: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扬尘污染的防治和管理。实行非煤露天矿山企业产能总量控制,严防超产能开采,暂停审批新建和扩建石料矿山开采、加工企业,年底前督促县区政府关停禁采区内所有石料矿山企业。
市公安局:负责沙石、煤炭、精砂、石料、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泼洒物的运输管理,严肃查处超限泼洒等污染行为,防止扬尘污染。负责在城市周边主要路口设置货车运输车辆泼洒检查点,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划定城区货车限行区域。
市住建委: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和养护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督促城区建筑工程在建工地严格按照工地砂土覆盖率、施工现场围挡率、工地路面硬化率、驶离工地车辆封闭与车轮冲洗率等四个100%的要求,控制扬尘污染;积极采用先进方法除尘。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市境内公路(含高速公路、沿江快速通道)建设和养护、港口码头扬尘污染的防治和管理;严肃查处沙石、煤炭、精砂、石料、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泼洒物运输超限行为;对国道、省道进行及时维护保养。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石料矿山企业按照年度计划完成采石场、弃渣场、矿山边坡等复垦、绿化工作。加大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建筑用石料矿山企业乱采乱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容局:负责加强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区开展城市道路、街道保洁抑尘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市、区两级市容环卫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密闭压缩中转、运输和处置工作,倡导和推广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和生活垃圾密闭压缩中转、运输作业新技术、新方法。
市重点工程建设局:负责承担的市重点工程扬尘污染的防治和管理,督促、指导、协调县区拆迁作业扬尘污染的防治和管理。
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拆迁工地等扬尘污染的防治和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城市道路、主要街道、广场等按市容环境卫生标准进行清扫保洁作业,负责清扫保洁作业的扬尘治理,负责推广使用密闭、环保、高效的机械化清扫设备,负责推广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区间直运模式,负责组织实施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和“四旁三包”管理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月召集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掌握扬尘污染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治理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二)通报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接到的扬尘污染投诉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应成员单位要求,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合执法。
(三)督查和考核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对成员单位和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进行一次督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督查、考核情况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抓好抓实,确保取得实效。县区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县区、乡镇(社区)、村民组(居民小区)三级监管体系,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力求做到无缝对接,不留死角。
(二)加强政策支持。在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管理与控制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在立足自身职能加强监管的同时,要不定期地组织多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行动,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增强整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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