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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宜居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便于管理”宗旨,根据我市新一轮商业网点规划,加大新菜市场建设力度,提升改造已建菜市场,规范菜市场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为切实加强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领导。政府办分管主任、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发改、住建、国土、财政、审计、监察、城管、公安、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开发区和各镇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区)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实施方法
(一)实施主体
各镇(区)菜市场由各镇(区)将本单位的建设改造计划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计划,以市、镇(区)两级政府为实施主体。市区建成区内的菜市场由市统筹安排。会同相关部门统筹确定年度建设改造目标和方案。
(二)建设原则
其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利于交易、方便生活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经营管理权与市场产权相分离。菜市场是城镇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政策扶持
1.新建菜市场补贴标准:各镇(区)负责辖区内菜市场建设投入所需资金。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的经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市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贴。菜市场面积由市商务局、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会同所在地相关人员到菜市场现场测定,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出台前已列入市政府民生工程的菜市场,验收后酌情补贴,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出台后规划建设的菜市场,验收不符合标准不予补贴。
2.提升改造菜市场补贴标准:按照菜市场实地测算的面积。菜市场独立建筑体内的固定店面房面积按10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测算方式与新建菜市场测算方式相同。提升改造建设标准按照《市菜市场建设规范》执行,验收方法与新建设菜市场相同,验收合格后下拨补贴资金。
3.补贴资金的下拨方式:补贴资金按照菜市场属地管理和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建设的要求。下拨至有菜市场建设任务(列入计划)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按照各自运作方式落实补贴资金。
(四)管理方式
组织协调负有菜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辖区内菜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菜市场开展综合考核、评比、奖惩工作。作为新村、小区公建配套新建的菜市场,菜市场建设改造实行属地管理。菜市场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菜市场的综合管理。各镇(区)应当成立菜市场管理办公室。建成后交由所在地菜市场管理办公室管理。
(五)日常监管
一方面需要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菜市场的长效管理。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菜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引入社会力量来参与,发挥行业自律、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市政府将建立健全菜市场长效管理考核机制,对城区和各镇(区)菜市场建设和长效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菜市场经营主体落实相应的考核管理机制。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商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四、职责分工
负责组织菜市场产权单位实施对辖区内菜市场的建设及内部提升改造;会同有关部门,领导和协调菜市场改造期间的相关工作,化解各类矛盾,各镇(区)作为民生工程的实施主体。确保菜市场临时过渡期间平稳有序。有规划新建项目的单位,按要求组织好新建工作,菜市场建成后,要按菜市场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会同各镇(区)及相关部门做好城区、镇(区)菜市场内部提升、原址改造、搬迁移建、规划新建的牵头工作;根据各镇(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实施项目的组织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论证、审定方案,并督促方案实施;制定《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并依据规范组织考核、验收,下拨补贴资金。
按菜市场建设要求会同财政、住建、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审批和审计。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区和各镇(区)菜市场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菜市场重大整治的联合执法;负责对全市建设改造菜市场的前期调研和设计、论证。
市发改局负责对原址改造、搬迁移建、规划新建菜市场项目的立项审批。
以及整个建设改造工程的监督检查,市住建局负责协调菜市场建设改造过程中的招投标和基建工程的报建审批工作。并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好城区和镇(区)菜市场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各镇(区)做好搬迁移建、新建菜市场土地供应工作。
将用于菜市场建设改造的专项资金拨付至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并监督使用。市财政局负责在菜市场验收合格后。
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市审计局负责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的跟踪审计。
确保专款专用。市监察局负责菜市场建设改造招投标的跟踪监督。
以方便居民生活和菜市场经营户的正常经营;取缔菜市场周边的马路摊点;拆除违章搭建,市城管局配合做好菜市场建设改造期间过渡菜市场的安置和管理工作。整治周边市容环境;参与菜市场长效管理和考核评比。
市公安局负责审核验收菜市场改造项目的消防、交通设施;配合做好相关执法管理。
配合城管部门做好菜市场改造过渡期间的相关执法管理工作;参与菜市场长效管理和考核评比。市工商局负责办理菜市场经营户证照。
市农林、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活禽经营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执行市场内的活禽、农产品、人员卫生等的管理与检查。
对公秤处及经营户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测。市质监局负责对市场内计量器具进行检查。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菜市场的税收政策给予优惠扶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到加强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顺利进行。自年起,市政府要将各镇(区)菜市场建设作为落实民生工程之一纳入年度考核,根据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考核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二)明确职责。面广量大,时间紧,要求高,既要各有关部门与各镇(区)协调配合,又要社会各方面包括菜市场业主及经营户的支持参与。各镇(区)要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做到政府统筹安排、部门协调配合,各级齐抓共管,确保目标实现。市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及时将相关菜市场立项、规划、土地使用等情况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加快工作推进。
(三)统一组织。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扎口,各镇(区)负责实施本区域范围内的菜市场建设改造;统一标准,菜市场建设改造统一按照《市菜市场建设规范》执行;统一设计,城区和各镇(区)菜市场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统一设计;统一招标,各镇(区)统一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审计、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统一考核,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镇(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进度、质量标准进行统一考核;统一验收,各个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竣工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国家建筑、安装规范进行统一验收。
(四)积极引导。积极宣传建设改造菜市场的重大意义。项目开工前,各镇(区)要组织工商、城管、公安及属地管理机构做好过渡菜市场的安排和管理工作,确保市场供应不断不乱。属地管理机构要做好社区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居民对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困难给予理解和支持,以保证菜市场的建设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同时严格控制以建设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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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做好全市项目库的建设。遵循“走科学发展路,建生态文明市”的基本路径,围绕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以建设三个新区五座新城两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拓展、提升主城区为重点,加强市政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分批次开展预可行研究工作,形成“储备一批、推出一批”的梯次机制。二是加强督促指导和协调服务,促进各市政重点建设项目按目标积极推进建设。重点推进盐沙路、富源南路、东站路、桐荫路“四路”骨干路网的建设,确保2013年全面完成“三条环路十六条射线”的骨干路网系统。项目的建成通车,将极大地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畅通,有益于优化城市经济空间布局,加速形成产业集群;有益于缓解市民行路难、行车难的重大民生工程。做好轨道交通等市政重点项目的督促、指导、服务工作。
(二)强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在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群体住房难问题虽取得一定成绩,但距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加一推”的总体安排部署,根据省住建厅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促指导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已竣工的房屋,认真组织做好分配入住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1、加强对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研究。对在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周边配套建设部分商业、办公、酒店等设施,并在手续齐备的前提下允许销售,出售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2、探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新模式。由于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政企并力”的方式,对政府主导及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装修标准、租赁管理、分配管理、物业服务、入住对象的准入、退出等后续服务管理加强研究,形成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3、加大土地储备力度,突出规划控制。政府通过统一调控土地资源,从土地储备项目启动、拆迁、招商、拍卖等重点环节,谋求土地资源配置最优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价值有效提升。严格实行土地与政府性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管理“五统一”制度,切实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能力及政府性项目建设对土地增值的引导作用。严格实行规划控制,坚持先规划、后储备,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引导作用,切实做到土地储备规划服从于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确保规划的完整性。在规划编制中,要进一步加强与土地储备规划、计划的对应和衔接,将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放在最突出的位置,充分考虑年度土地储备与供应目标,以及年度利用储备土地实施的投融资计划、征地拆迁计划、项目建设计划等,提高土地储备的合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4、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促协调力度。在抓好已建成项目分配入住的同时,继续加大对在建设项目的督促和协调力度,定期开展项目进度督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力争实现早竣工、早入住。
(三)加快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调整以及中心城区“畅通工程”的实施,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及旧城成片改造的准备工作,为项目建设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促进新增启动一批改造项目,积极协调配合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强力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四)加强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工作
遵循城镇化发展基本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结合城市经济圈发展,加快以县(市)及基础条件好的小城镇为载体的城镇化,进一步加强铁路、高等级公路沿线、工矿区、旅游区以及集贸区周围的一般特色城镇建设;逐步形成梯次结构合理、区域分工明确、基础设施配套、社会文明进步、城乡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城镇体系。重点加大10个重点镇的基础设施及高等级公路沿线乡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同时,配合全省“双500工程”实施村寨整治。
(五)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
一是加大对大型房地产项目的扶持和服务力度,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大宣传推介力度,鼓励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投资和住房消费的增长;督促已经完善手续的房地产项目尽快启动,促进投资增长。构建“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市住房供应体系。
二是加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拟成立市房屋征收局,履行《征收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补偿监督管理职能,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全市的房屋征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房屋征收工作,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服务。
三是加强租赁市场、房屋中介市场和物业服务市场监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促进其健康发展。结合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划分工作,我局拟逐步将旧有小区纳入物业服务管理,力争在5—10年间,旧有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覆盖率达50%。
四是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监管为契机,构建统一建筑市场。进一步下放项目监管权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管。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和大型项目,一般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放到所属区(市、县)住建局监管。
五是督促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强化资源意识,落实保护措施,规范风景名胜区开发经营活动,加强风景名胜区执法力度,重点组织全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执法检查,促进旅游环境的改善。积极推进风景名胜区内景区经营性项目实施特许经营,督促完成开阳风景名胜区香火岩景区特许经营方案及报批工作。开展红枫湖、百花湖及相关区域的合理建设和有效保护,力争在明年4月下旬,成功申报红枫湖百花湖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六是加强燃气市场监管,确保安全稳定供气。积极做好川气、缅气入黔入筑的准备工作,进一步提升燃气供应保障能力。督促燃气公司进一步对加大旧管道的改造和巡检力度。进一步改进液化气行业服务和经营方式,加强液化气经营企业配送管理;拟定行业从业标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抗风险的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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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建设局除指导市客运以外的职责划入区住房和乡建设局。
(二)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建立健全全区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落实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四)加强全区乡建设统筹,推进建筑节能和镇减排,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辖区内镇化健康发展。
(五)落实政文33号文中涉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规范全区住房和乡建设管理秩序;协助相关部门落实住房和乡建设地方规范性文件、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和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住房和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进行行业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助区政府拟订全区镇住房保障、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
(三)拟订全区住房政策,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完善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危房公房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全区房地产开发信息;受托管理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五)参与全区市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开发区规划、市勘察和工程测量以及市雕塑工作;参与镇体系规划、市总体规划、市级住宅试点小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对历史文化名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六)拟订全区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辖区排水、燃气、园林、污水垃圾处理、建设档案等行业工作;参与管理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参与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工作;参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和管理乡环境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全区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公用设施、村镇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小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和综合建设。
(八)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工程建设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设计;指导和管理新型建筑材料和散装水泥工作;执行全市建设工程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程劳动定额、工期定额工作,组织工程造价信息。
(九)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区有形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全区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
(十)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市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等企事业单位资质审批与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生产与应用的企事业单位资质审批与管理。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推进全区建筑节能镇减排工作,组织指导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镇生活减排。
(十二)负责编制全区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先进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三)开展住房和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四)制定全区住房和乡建设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住房和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和乡建设行业职业标准和执业资格标准;管理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的审查报批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乡建设局机关设3个股(室):办公室、市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接转处理部门、单位的请示报告、上级批示件;负责局决定事项的催督办;负责机关政治学习、思想教育;管理局机关财务、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指导所属单位保卫、保密、工作。
(二)乡建设管理股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建设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区市建设管理和村镇规划建设的实施细则、技术规范、发展目标、产业管理办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负责乡建设项目的编制立项工作及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环境卫生的基本建设和公园、风景区、苗埔基地的建设和绿化工作;负责全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区燃气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参与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推广村镇规划、设计及村镇建设的技术进步,推动农房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应用;组织和推动农村通用设计图的编制和推广工作;指导村镇规划建设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对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价格评估、中介和物业管理机构的资质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管理工作;指导住宅示范小区试点建设和经济适用房基地建设;负责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业务知识咨询和有关经济指标的统计。
㈢建筑业管理股
组织执行建筑业的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健全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和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的审查和审报并监督管理;负责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工作;负责研究全区建筑项目开发和论证、科技成果申报和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能
区住房和乡建设局行政编制为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
四、挂靠单位
(一)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全区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区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房改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负责制定全区住房公积金收集、管理与使用的相关制度;审批住房公积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和发展规划,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的审批权限,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3654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0分钟,共有250位用户关注,50人点赞!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宜居为目标,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便于管理”的宗旨,根据我市新一轮商业网点规划,加大新菜市场建设力度,提升改造已建菜市场,规范菜市场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主任、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发改、住建、国土、财政、审计、监察、城管、公安、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开发区和各镇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区)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实施方法
(一)实施主体
以市、镇(区)两级政府为实施主体。市区建成区内的菜市场由市统筹安排,各镇(区)的菜市场由各镇(区)将本单位的建设改造计划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统筹确定年度建设改造目标和方案。
(二)建设原则
菜市场是城镇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利于交易、方便生活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经营管理权与市场产权相分离。
(三)政策扶持
1.新建菜市场补贴标准:各镇(区)负责辖区内菜市场建设投入所需资金,严格按照《市菜市场建设规范》标准实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的,经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市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贴。菜市场面积由市商务局、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会同所在地相关人员到菜市场现场测定,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在《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出台前已列入市政府民生工程的菜市场,验收后酌情补贴,在《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出台后规划建设的菜市场,验收不符合标准不予补贴。
2.提升改造菜市场补贴标准:按照菜市场实地测算的面积,市政府补贴300元/平方米;由于考虑到菜市场墙面、店面的同步提升,在菜市场独立建筑体内的固定店面房面积按10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测算方式与新建菜市场测算方式相同。提升改造建设标准按照《市菜市场建设规范》执行,验收方法与新建设菜市场相同,验收合格后下拨补贴资金。
3.补贴资金的下拨方式:补贴资金按照菜市场属地管理和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建设的要求,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在落实市政府补贴菜市场建设资金时,下拨至有菜市场建设任务(列入计划)的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按照各自运作方式落实补贴资金(市统一建设和“一企一策”的除外)。
(四)管理方式
菜市场建设改造实行属地管理。菜市场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菜市场的综合管理。各镇(区)应当成立菜市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负有菜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辖区内菜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菜市场开展综合考核、评比、奖惩工作。作为新村、小区公建配套新建的菜市场,建成后交由所在地菜市场管理办公室管理。
(五)日常监管
菜市场的长效管理,一方面需要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菜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引入社会力量来参与,发挥行业自律、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市政府将建立健全菜市场长效管理考核机制,对城区和各镇(区)菜市场建设和长效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菜市场经营主体落实相应的考核管理机制。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商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四、职责分工
各镇(区)作为民生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菜市场产权单位实施对辖区内菜市场的建设及内部提升改造;会同有关部门,领导和协调菜市场改造期间的相关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确保菜市场临时过渡期间平稳有序。有规划新建项目的单位,按要求组织好新建工作,菜市场建成后,要按菜市场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实施项目的组织单位,会同各镇(区)及相关部门做好城区、镇(区)菜市场内部提升、原址改造、搬迁移建、规划新建的牵头工作;根据各镇(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论证、审定方案,并督促方案实施;制定《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并依据规范组织考核、验收,下拨补贴资金。
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区和各镇(区)的菜市场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菜市场重大整治的联合执法;负责对全市建设改造菜市场的前期调研和设计、论证,按菜市场建设要求会同财政、住建、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审批和审计。
市发改局负责对原址改造、搬迁移建、规划新建菜市场项目的立项审批。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菜市场建设改造过程中的招投标和基建工程的报建审批工作,以及整个建设改造工程的监督检查,并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好城区和镇(区)菜市场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各镇(区)做好搬迁移建、新建菜市场土地供应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在菜市场验收合格后,将用于菜市场建设改造的专项资金拨付至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并监督使用。
市审计局负责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的跟踪审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市监察局负责菜市场建设改造招投标的跟踪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市城管局配合做好菜市场建设改造期间过渡菜市场的安置和管理工作,以方便居民生活和菜市场经营户的正常经营;取缔菜市场周边的马路摊点;拆除违章搭建,整治周边市容环境;参与菜市场长效管理和考核评比。
市公安局负责审核验收菜市场改造项目的消防、交通设施;配合做好相关执法管理。
市工商局负责办理菜市场经营户证照,配合城管部门做好菜市场改造过渡期间的相关执法管理工作;参与菜市场长效管理和考核评比。
市农林、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活禽经营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执行市场内的活禽、农产品、人员卫生等的管理与检查。
市质监局负责对市场内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对公秤处及经营户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测。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菜市场的税收政策给予优惠扶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到加强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顺利进行。自2011年起,市政府要将各镇(区)菜市场建设作为落实民生工程之一纳入年度考核,根据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考核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广量大,时间紧,要求高,既要各有关部门与各镇(区)的协调配合,又要社会各方面包括菜市场业主及经营户的支持参与。各镇(区)要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做到政府统筹安排、部门协调配合,各级齐抓共管,确保目标实现。市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及时将相关菜市场立项、规划、土地使用等情况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加快工作推进。
(三)统一组织,扎实推进。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要做到“六个统一”。统一组织,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扎口,各镇(区)负责实施本区域范围内的菜市场建设改造;统一标准,菜市场建设改造统一按照《市菜市场建设规范》执行;统一设计,城区和各镇(区)菜市场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统一设计;统一招标,各镇(区)统一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审计、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统一考核,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镇(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进度、质量标准进行统一考核;统一验收,各个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竣工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国家建筑、安装规范进行统一验收。
(四)积极引导,稳步推进。认真做好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建设改造菜市场的重大意义。项目开工前,各镇(区)要组织工商、城管、公安及属地管理机构做好过渡菜市场的安排和管理工作,确保市场供应不断不乱。属地管理机构要做好社区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居民对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困难给予理解和支持,以保证菜市场的建设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同时严格控制以建设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
(五)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镇(区)要严格按照《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及建筑安装等相关规范,加强对建设改造项目的监管。施工监理要全过程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出现因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的浪费和耗时现象。同时,要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六)掌握进度,及时上报。各镇(区)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及目标任务,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细则。项目施工应安排在市场供应淡季进行。抓紧工程进度,缩短施工周期,在供应旺季前完成所有建设改造项目。每月25日前,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的工作推进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底前报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六、时间安排
(一)2011年8月中旬,出台《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意见》、《市菜市场长效管理办法》。
(二)2011年8月中旬,成立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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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配合人口和计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卫生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计划生育药械”是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其中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
一、行动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计划生育药械的使用行为,切实维护药械受用者的身心健康。
二、行动目标
(一)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二)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三)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四)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落实。
组长:*
苏薇副局长
成员:*医政科科长
*卫生监督科科长
*妇幼保健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局医政科。
四、职责分工
(一)医政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搜集相关信息及数据;整理、上报工作情况的总结。并负责组织辖区内计划生育药械使用情况的自查。针对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并采取干预措施
(二)卫生监督科:结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作为重点,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并认真处理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结果。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做好此类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对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假冒伪劣情况和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其医疗保健机构使用的计划生育药械是否经药监部门批准、具有防伪标识的正式厂家生产的药械。
(三)妇幼保健所:检查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常规》:1、各项制度落实情况;2、有无超范围开展计划生育手术;3、是否规范使用终止妊娠药物和促排卵药品;4、手术病历书写是否规范。
五、实施步骤
此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年4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区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召开动员会,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整治阶段(*年5月—6月)。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认真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于5月20日前报*区卫生局医政科。在自查的基础上,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科、妇幼保健所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医疗服务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假冒伪劣情况和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情况进行检查。医政科设立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举报线索组织进行检查。
自*年4月开始,医政科负责填写市卫生局统一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报表及月报表(见附件),每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抽查总结阶段(*年7月~8月)。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科、妇幼保健所组成检查组,对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同时,迎接市卫生局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目标进行分解,责任到人。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检查中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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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通过制定和执行年度监管执法计划,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工作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依法开展监管执法活动。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综合考虑执法力量、技术装备等实际因素,合理编制监管执法计划。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把握重要时间节点,着重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执法监察。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强有力的开展监管执法,促进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造船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年度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
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40号)文件,以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营造更加浓厚的安全发展氛围。
三、监管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市安监局监管执法人员数量测算。
目前,市安监局在编在岗31人,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11人,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关于“执法人员计算比例”的规定,市安监局实际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42×70%≈29人。
(二)市安监局年度总工作日为:2012年市安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7279个工作日。说明:执法人员29人乘以251个法定工作日等于7279个工作日;全年365天,全年共52周,全年法定假日共计114天,法定工作日为365—114=251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286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2237天。
(五)全年监管执法工作日为:总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756个工作日。
四、执法的范围、对象及责任分工
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其所在地县级安监局全面负责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市安监局具体负责:
1.对各县(市、区、山)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
2.指导和协调各县级安监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民爆器材、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市安监局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县级安监局和市有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五、执法的事项、方式和工作安排
(一)综合监督和检查考核
市安监局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山)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
1.每个季度末和年底分别组织对各县(市、区、山)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根据省安委会、省安监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3.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
4.组织开展综合监督检查。交通、消防、建设、教育、特种设备等5个重点行业各抽查4个以上单位或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民爆、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农机、水利、电力、旅游、邮政、电信、林业、气象等有关行业,各抽查2个以上单位或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二)行政许可
市安监局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依法开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考核,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所有许可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三)现场检查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工作原则,2012年市安监局的现场检查计划安排如下:
1.对监管范围内的所有煤矿企业组织4次以上现场执法检查。
2.对重点监管的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企业组织2次以上现场执法检查;督促各县局对一般矿山企业组织4次以上现场执法检查。
3.对重点监管对象的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组织1次以上现场执法检查;对各县局负责监管的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每个行业抽查2个以上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4.对监管范围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组织2次以上现场执法检查;督促并确保各县局对其负责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率不低于70%。
5.对监管范围内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组织1次以上现场执法检查;抽查10个以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现场执法检查。
6.对全市各类重大危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
(四)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市安监局依法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监督责任追究落实。
1.指导和协调组织对各类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进行救援,组织一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2.依法对2012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牵头组织调查处理。
(五)举报核查和专项检查
1.市安监局对接到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按照相关程序,组织现场核查或批转下级安监局核查,对重大案件和领导批示的案件进行专题报告。
2.市安监局组织开展一次重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现场执法检查,检查企业率不低于30%。
3.市安监局组织开展一次以高危、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情况为内容的专项检查,检查企业不少于20个。
4.市安监局组织一次以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审查为内容的专项检查。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安全法律知识“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活动,继续宣传国发[]23号文件、国发[]40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认真组织辖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确保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六、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所列十项检查内容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安监局各业务科室和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监管执法工作,充分发挥监管执法计划的指导作用,精心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活动。要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有机结合,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手段,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重点时段,持续深入地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计划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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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全系统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范监管风险,推动基层巡查监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统揽、协调、指导全局的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副组长按照各自分工抓好业务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全体成员具体负责落实相关的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各职能科室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经济户口管理的相关工作:
1、办公室负责统筹部署各职能科室提出的专项检查计划;信息中心负责经济户口管理系统的稳定运行,监测经济户口机读信息质量,指导相关职能科室开展机读信息的维护,保障网络畅通、网络安全,进行数据备份等工作;
2、人教科负责将经济户口管理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并组织考核;
3、监察室负责经济户口管理工作的效能监察;
4、法规科负责对经济户口管理工作的法制监督与指导;
5、注册科负责登记时重热点行业市场主体的特别标注,管区代码的赋码工作,以及对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指导、督查;
6、监督管理科负责对流通领域危化品经营市场主体、商标印制、广告经营、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指导、督查;根据监管需要、政府及上级部门专项检查要求,对有关专项检查进行指导、督促;提出有关检查计划,将检查的内容细化为具体检查项目,并指导、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
7、市场合同科负责对商品交易市场及商品交易市场内的市场主体、农资经营、合同监管工作的指导、督查;根据监管需要、政府及上级部门专项检查要求,对有关专项检查进行指导、督促;提出有关检查计划,将专项检查的内容细化为具体检查项目,并指导、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
8、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对流通领域的食品经营及其他商品经营质量检查工作的指导、督促;根据监管需要、政府及上级部门专项检查要求,对有关专项检查进行指导、督促;提出有关检查计划,将专项检查的内容细化为具体检查项目,并指导、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
9、经检大队负责对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根据监管需要、政府及上级部门专项检查要求,对有关专项检查进行指导、督促;提出有关检查计划,将专项检查的内容细化为具体检查项目,并指导、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
10、工商分局负责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根据登记机关的委托办理市场主体的登记、年检、验照手续;按规定和监管需要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依法以自己名义或根据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按照《企业登记管理警示制度》、《企业退出督查制度》的规定,对列入警示和退出督查的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市场主体的实地检查
1、对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每年对其实施不少于1次的实地检查。在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要完成当年检查任务。
2、对热点行业的市场主体,每年实地检查比例为辖区热点行业市场主体总数的35%,每三年对热点行业市场主体全面检查一次。在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要完成当年检查任务。
3、以下市场主体,必须实施实地检查:一是新设立企业(核发营业执照后六个月内);二是警示(三级警示第三、八、九、十项)或年检中要求实地检查的企业;三是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的市场主体;四是案后提示需要回查的市场主体;五是有投诉、举报线索或上级交办线索的市场主体;六是商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市场主体;七是广告监测涉嫌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八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组织的专项检查所规定的市场主体;九是退出督查中要求实地检查的企业(《企业退出督查制度》第四条第二、三、四项)。这类市场主体的实地检查要在法律法规规定、二版提示信息以及检查计划规定的任务时间内完成,严禁应检查而不检查或逾期检查。
4、对无照经营的检查录入,按照上级要求,2013年常规工作中上报的无照数据要与二版软件里面查到的数据基本相符,各分局在平时对无照经营进行查处、抄告、疏领、关闭、限改、检查时,有意识地从监督检查模块录入无照经营信息,确保上报的数据在二版软件中能够得到确切反映。加强无照经营软件的录入工作,坚持“应登尽登、应录尽录”,用数字化的模型反映无照经营的动态,用电子化的手段保存监管痕迹,用信息化的工具推动无照经营处置方式的创新。继续深入推进无照经营处置留痕化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并保管好无照经营处置档案、无照经营底册(或无照经营处置清单)。每月25日之前要上报本月的无照经营处置情况统计表至监督管理科,并对照无照经营处置规范对未纠正、未回查的无照经营数据要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录入回查情况以及处理情况,并保存好书式资料。
5、对分期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要按照《市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严格履行职能;对分期出资的内资企业的监管,参照外资企业出资的监管办法进行。
6、对列入退出督查的企业,要按照《企业退出督查制度》实施监管。对该制度规定的第四条第二、三、四项所列企业在一年内实施一次实地检查。
7、除上述规定须实地检查的市场主体外,对其他市场主体的检查,由各工商分局根据监管需要自行规定和实施。
四、工作要求
1、有关职能科室要依据《经济户口管理办法》在年初制定各类市场主体的专项检查计划,由办公室统一部署下发,将各类检查计划和专项整治计划进行有机整合,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切实增强监督管理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基层重复劳动。
要加强对基层工商分局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自2013年起,在全系统建立经济户口管理交流培训例会制度,由监管科牵头,相关职能科室配合,定期组织基层分局巡查监管人员参加培训、交流。通过经济户流培训例会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全面提升全系统巡查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2、各工商分局要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加强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要做到程序规范、过程留痕、结果真实、归档完整。对监督管理过程中的举报记录、检查记录、限改记录、情况说明、处罚记录、抄告记录、反馈记录等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形成有效监管的痕迹证据。
要科学整合内资监管、外资监管、食品监管、广告监管、商标监管等专业责任区,建立起权责统一、职责相当、符合现代监管需要的新型综合责任区。各分局要合理划分责任区范围、整合责任区职能、调配责任区人员。每年年初要根据各分局人员调整等情况对责任区进行重新明确。
要加强执法与监管的统一,用强有力的执法办案来支撑巡查监管工作,以巡查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案件线索的来源。
五、市场主体的实地检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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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明确服务内容,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流动人口守法经营、依法生育、合法发展。
二、工作目标
1、菜市场和综合市场:管理单位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流动人口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准确掌握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分会),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知识。街道和市场管理单位共同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2、大型商业街区:管理单位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流动人口日常服务管理工作,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派出所应利用当地社区警务室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准确掌握商业街区流动人口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计划生育信息。街道和商业街区管理单位共同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3、大型物流综合市场:市场管理单位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流动人口日常服务管理工作,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派出所应利用市场警务室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准确掌握市场流动人口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计划生育信息。街道和市场管理单位共同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清查阶段(9月上旬)。开发区、各街道对本辖区内集贸市场(包括批发零售市场、物流市场及菜场等)开展清查工作,摸清集贸市场内流动人口数(育龄和已婚育龄妇女数、生育和性别比),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和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情况。认真总结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主要经验和做法,理清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中旬至11月)。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贯彻落实。大力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市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和计生协会(分会)组织建设,实现流动人口协会覆盖面达85%,提升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水平;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流动人口台帐,更新维护集贸市场宣传阵地。
(三)监督检查阶段(12月)。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联合督查组,依照本意见和目标管理考核相关要求对各地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开展考核评估,推出典型,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全面提升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综治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帮助解决。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制定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案;指导和协助各市场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和服务阵地建设;组织对市场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计生政策、业务能力等培训;组织协调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公安部门要督促市场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按照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工作要求,借助市场管理部门力量,共同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和上传工作。商务、工商等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和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工商部门要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18-49周岁外来人口中成年育龄妇女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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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宜居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便于管理”宗旨,根据我市新一轮商业网点规划,加大新菜市场建设力度,提升改造已建菜市场,规范菜市场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为切实加强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领导。政府办分管主任、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发改、住建、国土、财政、审计、监察、城管、公安、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开发区和各镇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区)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实施方法
(一)实施主体
各镇(区)菜市场由各镇(区)将本单位的建设改造计划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计划,以市、镇(区)两级政府为实施主体。市区建成区内的菜市场由市统筹安排。会同相关部门统筹确定年度建设改造目标和方案。
(二)建设原则
其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利于交易、方便生活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经营管理权与市场产权相分离。菜市场是城镇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政策扶持
1.新建菜市场补贴标准:各镇(区)负责辖区内菜市场建设投入所需资金。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的经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市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贴。菜市场面积由市商务局、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会同所在地相关人员到菜市场现场测定,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出台前已列入市政府民生工程的菜市场,验收后酌情补贴,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出台后规划建设的菜市场,验收不符合标准不予补贴。
2.提升改造菜市场补贴标准:按照菜市场实地测算的面积。菜市场独立建筑体内的固定店面房面积按10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测算方式与新建菜市场测算方式相同。提升改造建设标准按照《市菜市场建设规范》执行,验收方法与新建设菜市场相同,验收合格后下拨补贴资金。
3.补贴资金的下拨方式:补贴资金按照菜市场属地管理和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建设的要求。下拨至有菜市场建设任务(列入计划)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按照各自运作方式落实补贴资金。
(四)管理方式
组织协调负有菜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辖区内菜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菜市场开展综合考核、评比、奖惩工作。作为新村、小区公建配套新建的菜市场,菜市场建设改造实行属地管理。菜市场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菜市场的综合管理。各镇(区)应当成立菜市场管理办公室。建成后交由所在地菜市场管理办公室管理。
(五)日常监管
一方面需要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菜市场的长效管理。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菜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引入社会力量来参与,发挥行业自律、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市政府将建立健全菜市场长效管理考核机制,对城区和各镇(区)菜市场建设和长效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菜市场经营主体落实相应的考核管理机制。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商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四、职责分工
负责组织菜市场产权单位实施对辖区内菜市场的建设及内部提升改造;会同有关部门,领导和协调菜市场改造期间的相关工作,化解各类矛盾,各镇(区)作为民生工程的实施主体。确保菜市场临时过渡期间平稳有序。有规划新建项目的单位,按要求组织好新建工作,菜市场建成后,要按菜市场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会同各镇(区)及相关部门做好城区、镇(区)菜市场内部提升、原址改造、搬迁移建、规划新建的牵头工作;根据各镇(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实施项目的组织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论证、审定方案,并督促方案实施;制定《市菜市场建设规范》并依据规范组织考核、验收,下拨补贴资金。
按菜市场建设要求会同财政、住建、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审批和审计。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区和各镇(区)菜市场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菜市场重大整治的联合执法;负责对全市建设改造菜市场的前期调研和设计、论证。
市发改局负责对原址改造、搬迁移建、规划新建菜市场项目的立项审批。
以及整个建设改造工程的监督检查,市住建局负责协调菜市场建设改造过程中的招投标和基建工程的报建审批工作。并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好城区和镇(区)菜市场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各镇(区)做好搬迁移建、新建菜市场土地供应工作。
将用于菜市场建设改造的专项资金拨付至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并监督使用。市财政局负责在菜市场验收合格后。
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市审计局负责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的跟踪审计。
确保专款专用。市监察局负责菜市场建设改造招投标的跟踪监督。
以方便居民生活和菜市场经营户的正常经营;取缔菜市场周边的马路摊点;拆除违章搭建,市城管局配合做好菜市场建设改造期间过渡菜市场的安置和管理工作。整治周边市容环境;参与菜市场长效管理和考核评比。
市公安局负责审核验收菜市场改造项目的消防、交通设施;配合做好相关执法管理。
配合城管部门做好菜市场改造过渡期间的相关执法管理工作;参与菜市场长效管理和考核评比。市工商局负责办理菜市场经营户证照。
市农林、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活禽经营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执行市场内的活禽、农产品、人员卫生等的管理与检查。
对公秤处及经营户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测。市质监局负责对市场内计量器具进行检查。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菜市场的税收政策给予优惠扶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到加强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顺利进行。自年起,市政府要将各镇(区)菜市场建设作为落实民生工程之一纳入年度考核,根据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考核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二)明确职责。面广量大,时间紧,要求高,既要各有关部门与各镇(区)协调配合,又要社会各方面包括菜市场业主及经营户的支持参与。各镇(区)要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做到政府统筹安排、部门协调配合,各级齐抓共管,确保目标实现。市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及时将相关菜市场立项、规划、土地使用等情况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加快工作推进。
(三)统一组织。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扎口,各镇(区)负责实施本区域范围内的菜市场建设改造;统一标准,菜市场建设改造统一按照《市菜市场建设规范》执行;统一设计,城区和各镇(区)菜市场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统一设计;统一招标,各镇(区)统一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审计、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统一考核,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镇(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进度、质量标准进行统一考核;统一验收,各个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竣工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国家建筑、安装规范进行统一验收。
(四)积极引导。积极宣传建设改造菜市场的重大意义。项目开工前,各镇(区)要组织工商、城管、公安及属地管理机构做好过渡菜市场的安排和管理工作,确保市场供应不断不乱。属地管理机构要做好社区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居民对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困难给予理解和支持,以保证菜市场的建设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同时严格控制以建设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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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年,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旅游标准制定、贯彻、实施、评价和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标准全覆盖的旅游标准化工作格局,建立较为完备的旅游标准化体系和旅游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培养和造就一支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规范提高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培育一批具有代表性、运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优质的旅游示范企业或名牌企业,引导旅游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全面提升游客满意度,进一步增强旅游业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具体目标
年,启动区域内康辉旅行社、美露丽夫国际大酒店,荷园休闲山庄、七星湖国际生态园、百花苑度假山庄、布衣山房、建设镇固胜村等重点示范旅游企业和单位全面实施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年,扩大旅游标准化实施覆盖面,区域内80%以上的旅游企业全面实施旅游标准化建设;年,区域内其他旅游企业全面实施旅游标准化建设。
1.建立全区旅游标准化示范体系。培育市、区级旅游标准化示范区、镇各1个,市、区级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5-10个;建成省级乡村旅游标准化示范点1个,省级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1个。
2.构建全区旅游标准化体系。编制全区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和旅游标准化体系表,制定完善适应本地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3.培养旅游标准化人才队伍。开展试点培训5次,培训人员500人次。
4.完善旅游标准化产品体系。新增国家a级旅游景区1家,新增星级饭店1—2家、绿色饭店2家、等级旅行社1家、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10家、乡村旅游示范乡镇1个和乡村旅游示范村2个。
二、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启动阶段
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分解任务,召开启动大会,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的实施。
1.成立区全面实施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工作机构。
2.根据《区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3.确定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示范乡镇和单位名单。
4.召开全区实施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启动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5.营造浓厚的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实施氛围。
6.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构建试点支撑体系、旅游标准化体系和实施体系,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职责,积极开展同市级部门的工作对接,逐项落实。
1.制定《区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全面执行《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配合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建立游客满意度评价体系和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评估体系,为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及功能配套,重点加强旅游标准化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旅游标准化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快速便捷的公共信息服务。加强城区导向及旅游标志系统建设,实现行政区域内主要旅游道路及重点乡村旅游示范点、主要星级农家乐的标准化导向信息系统全覆盖。
3.构建标准化人才队伍。在区级有关部门落实人员和邀请市内院校1—2名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组建区旅游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指导和参与全区实施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
4.开展标准化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对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和旅游企业人员进行多层次、多类型和多岗位的分类专项培训,推进旅游标准化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5.健全旅游标准化政策保障机制。研究制定旅游标准,宣传、贯彻、实施旅游标准化激励政策。争取专项经费,加大对乡镇的支持力度。制定对实施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成效突出,通过试点达标的单位或企业予以奖励的政策。
6.实施旅游标准化试点和推广。各示范单位和旅游企业对照旅游标准化体系查漏补缺,适时组织自查、自评、自改活动,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
7.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网站、公益广告和主题活动等方式,宣传推广实施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情况,加大旅游标准化成果报道力度,增进社会对旅游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三)第三阶段:自查评估阶段
在各示范单位和涉旅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区旅游标准化评定委员会对照标准开展分组检查和辅导,进行查漏补缺。
(四)第四阶段:迎检阶段
制定迎检方案,配合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迎接省旅游标准化评定委员会的现场评估。总结成果,推广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持续完善各项标准,不断改进旅游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五)第五阶段:推广提升阶段
到年,旅游企业实施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覆盖率达到80%;到年,基本实现旅游企业标准化行动计划全覆盖;到年,按照省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深化推广,巩固成果,推广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现旅游企业标准化工作全面达标。
三、责任分工
区农工办、区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乡村旅游业态等标准化工作。
区政府民宗办负责督促指导区内宗教涉旅场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区外事侨务旅游局做好我区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制定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旅游相关工种技能人才培养、旅游相关工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旅游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技能大赛,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工种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负责督促指导城市旅游街区、城市道路、停车场和城市公园等执行国家和行业旅游标准的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企业贯彻执行城市公共绿地建设与养护国家及行业标准,并在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指导下制定并完善相关地方标准。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旅游车站、公交车公司等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旅游标准,并在市交通运输局指导下负责规划实施公路旅游导向标志系统。
区农牧林业局负责制定农业旅游观光等地方标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牛尾—莲花森林公园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并在市林业局指导下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区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特色餐饮街区、旅游餐馆和旅馆等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服务标准,并在市商务局指导下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区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负责督促指导文化、娱乐等涉旅服务行业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服务标准,并在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指导下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区卫生局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救护场所、旅游等相关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医疗救护和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等相关标准。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城市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执法检查,指导涉旅单位开展环境保护等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指导全市涉旅行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并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有关统计成果。
区外事侨务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国家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旅行社、旅游购物商店等旅游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旅游标准;开展旅游企业标准化实施工作,并参照市上标准制定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相关地方标准。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区外事侨务旅游局做好全区旅游行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旅游厕所的标准化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企业贯彻执行环卫设施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并在城乡管理执法局指导下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指导旅游及相关服务行业贯彻执行治安、消防安全等国家及行业标准,并在市公安局指导下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市旅游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及建设用地标准等相关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旅游行业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及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质监局负责旅游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指导工作,并监督各项标准的实施。
区邮政局负责全区涉旅行业单位邮政网点的标准化工作。
区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创新手段,相互配合实施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创建工作机构
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另行文),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外事侨务和旅游局),具体负责全区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组织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确保旅游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各涉旅企业要确定具体责任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
(二)建立创建工作机制
建立典型带动机制。区、乡镇分别确定一批重点单位,树典型、带全面,整体推进全市旅游标准化建设。建立宣传报道机制,各乡镇于每月20日前向协调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工作简报、区外事侨务旅游政务网等媒体渠道及时反映我区旅游标准化工作动态。建立结果运用机制,将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旅游企业评先、评优、评级的重要依据,对达标单位予以公示,对不达标单位通报批评,督促其限期整改。
(三)加强督查督办
区目督办、区监察局、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全面完成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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