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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4-01 热度:64

乡镇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乡镇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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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建教育强市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突出教育的优先发展地位。通过开展创建教育强市活动,加快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二、创建省教育强市奋斗目标

全面优质普及十五年教育,全市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达到98%,小学、初中普及率和巩固率保持在100%和99%以上;初中升高中比例达到95%以上。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教育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比例保持在1:1。教育设施、设备、师资等教育资源能够比较好地满足素质教育的需求。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教育强镇人口覆盖率达到100%。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位于*省中等水平。2009年争取通过省教育强市验收。

具体目标如下: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确立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坚持用素质教育的标准来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达到较高水平。

2.完成布局调整规划。小学和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分别调整为65所和25所,再创建一批省标准化学校。

3.优化教育教学资源。力争全市所有镇乡、街道都成为*省教育强镇(乡、街道),再创一批达到省等级重点高中和省市示范性学校标准的优质学校。

4.大力发展职成幼教。扩大职业类高中办学规模,增加招生人数,提高办学质量。镇乡、街道化技术学校基本达到省一级标准,中心幼儿园基本达到《*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要求》的标准。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名师、名校(园)长,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水平,全市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和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均达到80%以上,普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公办职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学校的校舍、专用多功能教室(含职业学校实验实训基地)、体育场地、教学仪器、音体美劳卫器材、电教设备、校园网、多媒体、计算机和图书等,力争达到省定标准。各级各类学校实验开出率达到100%。

三、创建教育强市行动措施

1.加强创强工作领导,健全监督检查体系

(1)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强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纳入城区市政建设和乡镇建设规划。

(2)建立由市主要领导负责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创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创强办公室,全面统筹、协调、指挥创强工作,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创强领导小组,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创建省教育强市第一责任人,市教体局和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及镇乡、街道要制定创强工作计划,确保创强工作按计划有序顺利实施。

(3)建立创强督查体系,由市创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强工作进行督查。建立创强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创强工作进度,总结创强工作经验,对创强工作开展的比较好的镇乡、街道和部门进行表扬,对创强工作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在督查中发现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的组织处理。

(4)组织专门工作队伍,成立若干个工作小组(设在市教体局),在市创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创强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确保创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积极筹措教育资金,依法保证教育投入

(1)继续增加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依法确保教育投入的“两个提高、三个增长”。即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2)建立政府依法确保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办法,继续加大教育经费统筹力度,继续减免教育基建收费,认真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认真落实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和新“四项工程”建设的配套费用。

(3)公办学校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仍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预算内资金安排做到逐年有所增长。

(4)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全部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2009年,在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添置、校园环境改造、教师素质提升、职业教育发展等方面重点投入。

3.加快学校建设进度,切实改善办学条件

加快实施《*市完善中小学布局调整及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新建和扩建一批学校,提高全市生均用地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基本完成布局调整规划。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再创建一批省标准化学校,力争有更多的初中和小学达到要求。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专用多功能教室和体育场地的建设,增加教学仪器、音体美劳卫器材、电教设备、图书、计算机和多媒体的数量,力争达到或接近省定标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努力形成体现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文化氛围。强化“四化”工程建设,即硬化、绿化、美化和洁化,使每一所学校都能做到校园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景点亮丽,花香浓郁,环境优雅,成为美丽的花园、学习的乐园和学生的家园。办好现有的省等级重点高中和省市示范学校,再创建一批优质学校,形成一个体现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最高水平的示范群体。

4.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各类教育

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建设好市职业中专,力争2009年达到省一级重点职业高中的办学标准,同时使其它职业类中等专业学校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发展和壮大。加强成人教育工作,镇乡、街道要办好化技术学校,落实办学场地,优选成教干部,强化师资队伍,增加培训人数,提高培训质量,镇乡、街道成技校基本达到省一级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的规划和管理,镇乡、街道要按《*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要求》办好中心幼儿园,并通过中心幼儿园加强对辖区内其它幼儿园的指导,在此基础上,鼓励一批中心幼儿园争创省一、二级幼儿园。巩固教育强镇创建成果,15个省教育强镇(乡、街道)要确保各项指标有所提高,柏社乡力争达到*省教育强乡评估标准。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师资素质

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教育系统内部竞争激励机制,不断完善校长负责制、中层干部竞聘制和教师聘任制。加快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建立名师名校长培养和管理办法,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学术名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加强师训基地建设,健全师资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教师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教师高学历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6.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努力推进素质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实行规范办学,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开展民族精神教育、诚信教育、社会公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三风”建设,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积极稳妥地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科学素质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青少年学生德育基地、实践基地和活动场所建设,加强社区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

7.健全舆论导向机制,形成重教良好氛围

构建创建教育强市的舆论宣传机制,形成创强宣传网络。市委宣传部、教体局、报社、电台、电视台等部门,要将创建省教育强市的宣传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创强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深入宣传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广泛宣传教育发展成就,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创强工作的新举措和新实践,及时报道创强工作进度。通过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推动创强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创强建档工作的领导,根据《*省教育强县评定操作标准》的要求,制订建档制度和档案目录,培训档案管理人员,强化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做好创强申报和评估的准备工作。在省教育强市评估前,编辑出版《*市创建教育强市工作手册》、《*市教育成果宣传画册》,拍摄制作《*市教育发展专题片》,准备好所有的评估材料。

五、创建省教育强市工作步骤

创建省教育强市采取“整体规划,分段实施,稳步推进”的方针。整个创建工作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9年2月10日至3月31日)宣传发动阶段。

1.成立市创建省教育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和教育强市创建办公室,组成各有关工作小组,落实创强工作职责。

2.召开全市创建省教育强市动员大会,落实教育创强任务。

3.镇乡、街道分别召开动员会,部署本单位的创强工作。

第二阶段(2009年4月1日至8月31日)自查整改阶段。

1.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对照《*省教育强县评定操作标准》和本辖区教育发展状况,逐项进行自查整改。

2.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学校布局调整、设施设备完善、薄弱学校改造、优质学校建设以及创强档案收集整理等工作。

3.教育强市创建办公室组织开展创强建档工作业务培训。

4.组织第一次督查,主要督查创强工作任务完成进度。

5.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全面宣传我市教育创强工作。

6.邀请金华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专家对我市创强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200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自查验收阶段。

1.组织第二次督查,主要对创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2.在市验收之后,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根据整改意见,查漏补缺,积极整改。

3.创建教育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完成申报主体材料送市委、市政府审查,完成各项创强评估备查材料。

4.市政府向省政府递交创建*省教育强市申报报告。

第四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评估工作结束)迎接验收阶段。

1.组织第三次督查,主要督查各项工作任务是否完全到位。

2.接受金华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对我市申报省教育强市报告的审查。

3.所有创强材料最后审定包装。

4.召开迎检工作会议,进行迎检培训,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5.迎接省评估组对我市创建省教育强市工作的正式评估。

乡镇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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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利,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奋斗目标,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省的重要举措。乡镇是党在农村各项工作的落脚点,是党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全省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乡镇政务公开,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制度;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基层工作的领导;有利于促进农村

干部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坚持走群众路线,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加快依法治省进程。

在全省乡镇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相衔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正确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农村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乡镇政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凡属本乡镇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应公开。具体要做到“八公开”。

(一)目标规划公开。乡镇发展总体规划,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公开。

(二)财务公开。乡镇本级财政的预算和决算,所有款项(包括债权债务、扶持捐赠、救灾救济等)的收支,干部奖金发放,接待费、电话费开支,公车使用等情况和审计结果公开。

(三)集体资产情况公开。乡镇集体企业(含集体控股企业)的经营、承包,土地租赁承包及其变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数量及补偿,工农业建设用地中土地受益及收支情况,基建项目的立项、招标、投标、承包、建设进度、验收结算等情况公开。

(四)乡镇干部任用情况公开。乡镇管理的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任用、调入和招聘的条件、程序及结果公开。

(五)勤政廉政情况公开。乡镇领导干部执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计划情况,落实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接受群众考核评议情况公开。

(六)农民负担情况公开。有关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法规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农民负担预决算情况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结果公开,乡镇向农民收费的所有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使用情况公开。

(七)计划生育情况公开。乡镇人口规划和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和发证名单、每月人口出生名单、应落实节育措施和已落实节育措施对象的名单、季度查环查孕对象落实情况名单,应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对象和执行情况,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管理、使用等情况公开。

(八)机关部门的办事程序公开。财政、税务、审计、粮食、国土、工商、建设、供电、供水、环保、公安、消防、人事、劳动、司法、民政和计划生育等设在乡镇的机关部门的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办事结果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

乡镇政务公开要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注重实效。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设立政务公开栏。在乡镇政府门口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的决定和有关政策、法规;职能部门的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群众及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等。公布内容应根据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及时更新。

(二)召开政务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政务会,政务动态、信息;总结部署工作;对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作公开答复。有条件的可通过广播、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同时向全乡镇播发。

(三)开设政务论坛。围绕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各界人士公开讨论、论证,集思广益,取得共识;引导群众通过各种途径提出建议、表达意见。

(四)创办政务信息专刊。刊登政务工作动态、信息,工作部署,经验材料,印发各有关单位和人员。政务信息专刊的编印,原则上与政务会和政务公开栏同步进行。

四、监督措施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并公布监督检查情况。

(一)自我监督。乡镇党委、政府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县以上部门驻乡镇单位,要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自我监督,对存在问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二)人大监督。乡镇人大要依法监督政府工作,定期听取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审议各项重大政务,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县以上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工作;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对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对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时效性、公正性实行监督。

(三)纪律监督。乡镇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开好以政务公开为主题的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抓好反腐保廉工作,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强对政务工作的了解和检查,增强监督力度;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人和事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审计监督。县(市、区)一级审计机关要对乡镇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对政府部门管理和政府委托社会团体代管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并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五)群众监督。一是民主评议监督。由乡镇人大和纪委牵头,各级人大代表以及各派、企业领导人员、离退休人员、村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监督评议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民主评议监督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意见。二是群众监督。通过设立热线电话、政务监督信箱、举办民主议政日活动、组建信息员队伍等渠道,广泛倾听干部群众的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参政议政。

(六)组织监督。县(市、区)党委、政府和驻乡镇单位的县以上主管部门,要对乡镇政府及各有关单位的政务公开、反馈渠道、整改措施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责成其限期整改。

五、组织领导

我省乡镇政务公开工作从现在起到今年底抓好试点,明年上半年全面铺开。对已实行政务公开的乡镇,重点是查漏补缺,规范管理,完善提高。

(一)统一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五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的精神,从农村工作大局和实现跨世纪发展目标的高度,加深对推行乡镇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这一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并安排一名领导分管,精心组织部署。各县(市、区)要制订规划和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把政务公开同加强乡镇党委和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并列入乡镇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把执行政务公开制度情况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乡镇干部和派驻乡镇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

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要改进工作方法,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善于做说服教育和引导工作。

(二)明确职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农村基层办、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各级纪检监察、宣传、农委(办)、审计、人事、财政、税务、工商、计生、国土、公安、司法以及驻乡镇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地、有领导地进行。

(三)稳步推进。各地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认真规划,抓好试点,摸索经验,稳步推开。对于一些财务管理混乱的乡镇,应首先组织力量进行清理整顿,然后再推行政务公开。同时,要把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学校的校务公开、医院的院务公开、工厂企业的厂务、企务公开结合起来,在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方面,相互衔接,相互促进,整体推进。条件成熟的地方,可逐渐把政务公开扩展到县直一些工作上同农民群众有直接关系的单位。

乡镇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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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月==日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会议以后,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县上下紧急行动,采取得力措施,迅速掀起人口和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活动高潮。经过全县各级干部的共同努力,“百日攻坚大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了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的领导全市=月==日会议以后,县委书记史根治立即亲自召集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人口计生委有关人员,研究方案,制定措施,并于=月==日下午牺牲星期天休息时间召开了四大班子联席会,听取了县人口计生委的工作汇报,对如何开展我县的“百日攻坚大行动”进行了专题的研究。并制定了三项具体的可行性措施:

(一)成立通许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指挥部。由县委书记史根治任政委,县长王明威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郭勇、副县长孟黎迟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工作督导组。负责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督导工作队,监控受处理单位有关责任人的组织调动情况,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宣传教育组。负责组织实施以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宣传活动和信息采集、上报工作。(=)业务指导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业务工作的具体指导。(=)行动保障组。负责计划生育非诉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协调公安部门打击暴力抗拒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人员。(=)纠查领导组。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干部队伍的监督力度,负责对活动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及时进行认真查处。在活动期间,各单位抽调人员脱离原单位工作,采取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县人口计生委。

(二)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县财政拨出==万元专款,做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的启动资金,并为指挥部调配了一辆专用面包车。

(三)召开全县“百日攻坚大行动”动员大会。=月==日,在县影剧院召开了全县“百日攻坚大行动”动员大会,大会由县长王明威主持,县全体四大班子领导出席了会议,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书记、乡镇长助理以及其他副乡级以上干部,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县直单位一把手、分管副职、计生专干等一千多人参加了会议。会后,各乡镇按照会议要求召开动员会,对“百日攻坚大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做到了举全乡之力,深入开展“百日攻坚大行动”。

为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的顺利开展,县委书记史根治、县长王明威带领县四大班子领导,多次深入到基层,督促检查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进展情况,为各乡镇加油鼓劲,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在“百日攻坚大行动”中,我们提出了要取得“三个突破”,实现一个目标:一是在澄清各种底子上取得突破,认真做好八项排查;二是在落实“四项手术”上取得突破,做到无“四项手术”遗留;三是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上取得突破,提高首次征收到位率。全县统一征收标准。农村政策外二胎首次征收不得低于====元,主动缴纳或主动补缴的可适当减缓,但不得低于====元,政策外三胎首次征收不得低于=====元,主动缴纳或主动补缴的不低于=====元,====年=月=日以来违法生育的人员要一律补齐。城镇居民违法生育的要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在迅速扭转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局面的基础上,实现一个目标:即年底争创全省优质服务先进县。

(二)明确责任,加强督导。县四大班子领导分包到乡镇,各乡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乡镇副乡级以上领导、乡财政全供人员、计生包村干部相结合,分包到村,并肩作战,捆绑奖惩,并将各乡镇包村人员名单同时上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口计生委备案,做为以后落实奖惩的依据。为加强对工作的督导,将“百日攻坚大行动”的督导工作纳入了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督导范围,明确了督导工作内容,下设了==个督导组,督导人员分包到乡,与所督导乡镇同奖同罚,每周五向县指挥部汇报一次督导 情况。同时县电视台开设“百日攻坚大行动”活动专栏,公布各乡镇每天的四项手术进度及排名。

(三)多管齐下,形成了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在县电视台开办了专题节目,将全县“百日攻坚大行动”动员大会的实况进行了连续播出,并及时报道“百日攻坚大行动”的工作动态,播出了“百日攻坚大行动”乡镇党委书记访谈录。二是搞好社会宣传。在县城主要街道、==个乡镇政府所在地、===个行政村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一万余条。印制以“一法三规一条例”、“百日攻坚大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单=====份,发放到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政府、各行政村。三是编发工作信息。编发工作信息==期,及时通报“百日攻坚大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八项排查。县人口计生委领导班子分片包乡,深入到乡镇进行业务指导,并派出了==名业务骨干深入到==个乡镇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要求各乡镇要在==月==日前完成八项排查的上报工作,各乡镇采取了得力措施,认真做好八项排查,切实澄清各种底子。在排查过程中,做到了“五个结合”,即:与粮食直补名单相结合,与卫生防疫登记相结合,与派出所注册户口相结合,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情况相结合,与====年村两委班子换届选民登记相结合。真正做到了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摸出实情,报出实数。

(五)整合“三支队伍”,适应机构改革。为适应乡镇机构改革的需要,在人员调配上我们提出整合“三支队伍”共同参与的工作思路,即乡镇行政全供人员、乡镇事业全供人员和计生办业务骨干共同参与,使全体乡镇工作人员通过参与这次“百日攻坚大行动”,掌握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熟悉计划生育业务知识,以探索出了一条机构改革以后,在计生办人员精减的情况下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

(六)齐抓共管,部门配合。在这次“百日攻坚大行动”中,各有关单位也积极配合,履行工作职责,县政法委协调公、检、法组成了行动保障组,为大行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县民政局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对====年以来全县====余对女性初婚、离婚的档案进行了全面排查,并把全县==个乡镇及县直部门分别重新整理登记,并及时转报县乡计生部门,为全县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的开展提供了详实的参考资料。同时卫生、宣传、纪检、组织等部门也给予大力的支持和配合。

目前,我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一是各乡镇按照八项排查的要求,初步澄清了底子;二是“四项手术”进展较快,截至==月==日,结扎====例,已完成任务的==;引产===例,已完成任务的===;人流===例,已完成任务的==;上环====例,已完成任务的==。

三、认清形势,把握重点,确保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的顺利开展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工作重点不突出。在全县的动员会上已经明确提出,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做好“八项排查”,澄清各种底子,但部分乡镇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没有集中精力做好排查工作,而是把主要精力过早的放在了征收社会抚养费上,==月==日上报排查底子的质量不高。

=、个别乡镇宣传氛围不够浓厚。部分乡镇没有按照要求张帖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单,使计划生育政策家喻户晓,没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宣传氛围,使个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还存在侥幸心理。

=、社会抚养费的征、管、用有混乱的苗头。由于乡镇制定了较高的奖励提成标准,有的甚至达到了==以上。同时也出现了不及时按要求为群众开据正式票据和及时上缴财政的现象。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统一思想,要严格按照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百日攻坚大行动”方案的要求,分阶段开展工作:(=)在==月==日前,要集中精力做好八项排查工作。全市的要求==月==日前上报,我们提前=天在==日前要全部上报。做好八项排查是我们整个“百日攻坚大行动”和年底创建省优县的基础和关键,必须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在==月==日前,要对排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县人口计生委要组织人员进行质量抽查,对排查情况严重不实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澄清各种底子的基础上,集中精力开展四项手术和社会抚养费征收。

乡镇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第4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3406个字,预计看完需要9分钟,共有261位用户关注,52人点赞!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19号)和全国、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加强县级政府对各乡镇教育、教学、人事、财务等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保证经费投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责任,加强对义务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1、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农村义务教育负有重要责任。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全县教职工编制方案,根据省政府核批的教职工编制总额,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决定农村中小学校长任免,负责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证教育事业费的法定增长,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农村中小学的正常运转和师生安全;安排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指导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对乡(镇)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对乡(镇)政府和中小学实施奖惩。

2、乡(镇)政府义务教育主要管理职责是:根据国家规定筹措教育经费,努力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学条件,适当安排中小学公用经费;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承担实施布局调整学校的相关工作;组织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承担校舍安全以及学校治安的直接责任,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协助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本乡(镇)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加强中小学乱收费治理工作。

3、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作用,村民自治组织参与、支持和监督村小教育工作并为改善本地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力所能及的投入;组织动员本行政村内的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积极协助做好学校学额巩固工作,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积极主动配合所在区域内学校的治安管理工作,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改革乡(镇)教育管理机构,建立“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机制。

4、撤销乡(镇)教育委员会。原乡(镇)教委人员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乡镇妥善安置分流,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充实到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担任教育教学工作。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原乡(镇)教委进行全面资产清理和财务审计,按照不将债务留给学校的原则,所属资产全部划拨给中心学校,原乡(镇)教委保管的农村义务教育相关档案资料和财务管理职能全部妥善交至中心学校。

5、成立中心学校。目前我县有13个乡镇教委,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根据我县实际,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13所中心学校,其中11所中心学校设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小学,管辖本区域内的小学;两所九年一贯制中心学校设在初中,既管辖区内的初中,又管辖区内的小学,中心学校设校长一名,副校长2名。中心学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同时接受乡镇政府监督和指导。中心学校是法人单位,主要管理职责是:负责全乡(镇)的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全乡(镇)师资队伍,实施教师晋职、晋级、评优、培训等工作;负责所辖学校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负责本乡镇教育统计工作,负责管理教育教学资料等。中心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依法享有学校人事聘用权,教育教学管理权。

6、全县5所农村初中和两所县直中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农村初中同时接受所在乡(镇)政府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是:负责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本校师资队伍,实施教师晋职、晋级、评优、培训等工作;负责本校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负责本校的教育统计工作。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其它行政管理工作,依法享有学校人事聘用权、教育教学管理权。

7、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管理作用。乡(镇)教委撤销后,乡(镇)有关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乡(镇)政府在行政编制内确定专人协助乡(镇)长管理具体教育事务。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监督和指导本乡镇初中、中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村教育投入。

8、确保全县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依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确保教职工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地方性津补贴的发放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教师工资与县直机关工作人员一致,不低于本县国家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9、合理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县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核定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统筹安排,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来源除按规定收取学生杂费外,不足部分由县、乡两级政府在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同时,多渠道筹措经费,逐步偿还农村中小学债务,保证不因债务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10、保障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的必要投入。中小学危房改造“以县为主”,县政府将多渠道筹措资金,力争3年内完成农村中小学d类危房改造工作。县政府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危房改造。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师生安全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跟踪督查、督办和查处力度。

11、强化义务教育经费和资产管理。各中小学作为法人单位,校长是法定代表人,依法享有财务资产管理权。按照“收支规范、事财统一、监督到位、快捷高效、方便学校”和中小学预算外资金“校收、县管、校用”原则要求,成立“**教育经费结算分中心”,业务上接受县财政部门的管理,县教育经费结算分中心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以及现行有关规定,对全县中小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集中统一核算和管理,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核算和管理好中小学校的各项收费收入。

12、强化审计制度。组织力量、集中精力,对全县乡(镇)教委财务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摸清乡(镇)教委资产构成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及其成因。对乡(镇)教委的所有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实登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3、严格管理全县中小学编制。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学生数、班额变化等情况每年对学校编制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县编制部门备案。县财政部门依据核定的人员编制,核发人员经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而不在学校工作的人员要限期全部归队。擅自离岗人员,根据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14、加强中小学人事管理。成立“**教育人才,业务上接受县人才中心的指导与监督,主要职能是关系代管、信息咨询、市场交流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对全县初中和中心学校的校长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和管理,并将逐步完善校长选拔考核办法。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县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成立**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副书记、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教体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承办具体事务)。同时,县教育局成立县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工作指导小组,具体承担方案实施指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四、时间步骤

《工作方案》实施从20**年3月开始,到20**年8月底结束,分启动准备、宣传部署、组织实施、总结完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启动准备。召集教育、财政、人事等部门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方案》,县政府审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

第二阶段:宣传部署。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工作动员大会。各乡(镇)按照县总体方案的精神和要求,上报本乡(镇)的具体实施方案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教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宣传实施方案,统一思想认识。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实施方案和现有的乡(镇)教委工作人员结构状况,拟定人员分流方案,组建乡(镇)中心学校,考察校长人选,聘任中心学校校长,配备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清产、核资、审计、划拨原乡(镇)教委财产和资金,资料移交,实现平稳交接,中心学校试运转。原乡镇教委公章及财务专用章上交县教育局封存。

乡镇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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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导目的

按照党的大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目的在于坚持实施科教兴县战略,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建立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

近年来,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从普及型向提高型转变,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从常规建设向教育现代化迈进,但县乡教育发展不平衡,优质教育资源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等困难和问题从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全县教育事业进一步健康协调发展,实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有助于督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有助于督促和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加强教育管理,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助于引导社会和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营造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有助于建立健全教育发展保障体系与质量监控机制,从而推动全县幼儿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工作原则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规划的通知》的要求,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充分准备,顺利通过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使教育快速驶入现代教育的快车道。

三、工作目标

(一)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实施办法》和《评估细则》的要求,全面总结和完善年教育工作,以年工作为重点,按《评估细则》分项收集整理各项资料,使其数据准确、资料齐备、归档有序、展室独具特色,并写好汇报材料和自查报告。对“两基”工作、教育科研工作、危房改造、环境改造及学校布局调整、高中教育的发展、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及转变教育观念、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写出有特色的典型材料。

(二)认真落实教育法规,按“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一个提高(教学质量逐步提高)”的要求,认真做好财政投入的预算与决算,特别是对教师基本工资的到位、转移支付资金到位、义务教育阶段债务及公用经费补足等情况进行说明。

(三)加大“两基”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控制初中辍学率在1.5%以内、小学辍学率在0.5%以内,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毕业率达到100%,并且建立规范的学籍管理体系;大力开展成人教育,继续巩固“扫盲”成果。

(四)加强对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的宏观指导,发展职业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不断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教育督导评估领导小组。

五、工作职责

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推进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各司其责,各负其责;要密切配合,营造重视、关心、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积极推动教育综合改革,实现经济、科学、教育相结合,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一)县政府办公室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调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建立健全全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教育目标责任制;协调落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的意见、建议和议案等,督促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政府教育工作的意见。

2、做好县政府召开的有关教育工作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做好会议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

3、督促县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教育执法责任,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

4、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和专项经费,进一步理顺教育督导工作管理体制。

5、加强对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乡镇、教育督导的监督工作。

(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职责

1、发挥督政和督学职能,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乡镇政府、县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教育督导,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以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施。

2、对乡镇政府、县政府职能部门实行教育单项目标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作出表彰和批评。

3、每年组织督学和督导人员对义务教育阶段、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抽查考评,对乡镇政府实行教育单项考核,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公报,并将其结果报县人民政府。

4、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学校均衡发展,学校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县级教育经费安排的依据之一。

5、加强对学校经费的督查,做到专款专用。

(三)县教育局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教师法》、《教育法》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进期计划;指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规律办学;督促学校按教学大纲、课程方案实施教学;不断改进和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确保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2、加强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协调;积极构建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教育体系。

3、制定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的规划和措施,切实做好“两基”实现后的控辍保学及巩固提高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的统筹管理。根据教育事业的发展,适时合理地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布局。逐步缩小学校间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好民办幼儿教育的审批和评估工作。

5强化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杜绝学校乱收费,预防新的乱收费的产生。

6、抓好各级各类学校内部设施和实验的配套建设,使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加快教育技术现代化建设,逐步更新教学手段;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社区教育网络;改善校园内外环境,积极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7、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抓好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强化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抓好学生养成教育。

8、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对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考核制度。提高校长的思想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提高教师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9、加强师德教育,严格按照《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10、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和卫生工作,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11、按规定合理使用核拨的教育经费,加强定期内部审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2、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教育违法现象,严肃查处教育违法案件;对违法教育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3、建立对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帮扶制度,认真做好“两免一补”工作。

(四)县财政局职责

1、确保县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确保在校学生生均教育费逐步增长;确保学生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2、县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随国民经济发展逐步提高,认真安排好教育专项经费。

3、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4、加强对教育经费及教育费附加等各种专项经费拨付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县人事局职责

1、从学校、幼儿园实际出发,按有关标准协调编办做好教职工的定员、定编工作。实行编制动态管理,每年将编制核定到县教育局。对学校的改革人事政策方面的积极支持。

2、协同县教育局做好“校长公推公选制、教职工聘任制”的教育改革工作。

3、认真做好教育人才引进工作,特别要引进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骨干教师和具有现代化教育管理理念和管理能力的干部。

4、积极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采取切实措施,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脱颖而出。

(六)县计划发展局职责

1、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工作中,配合县教育局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牵头做好规划平衡工作。

2、负责教育设施建设项目及教育发展改革、教师福利有关的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审批。帮助、协调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

(七)县审计局职责

1、对教育经费的核拨、使用及使用效益进行审计。

2、对教育专项经费的核拨及使用效益进行审计。

3、对教育费附加是否专款专用,基建款、房屋修缮款使用的合理性、效益性进行审计与监督。

4、对教育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5、对“行动计划”的款项进行监督、审计。

(八)县城市建设局职责

1、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及改造计划时,参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教育用地布局规划,按规定配置学校、幼儿园。

2、认真执行《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中关于“学校用地必须妥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任意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规定,并按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及规划的技术管理要求,积极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的新建、扩建,逐步改善素质教育环境。

3、支持、指导教育部门搞好工程建设,尤其是危房改造。

4、为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场地的达标改造提供方便。

5、协助县教育局按规定程序的要求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管理,按要求对工程分段进行质量验收。

(九)县卫生局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

2、指定县人民医院的医疗机构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对因健康原因申请免学、缓学儿童、少年的鉴定工作。

3、组织医疗机构,积极做好中小学生、幼儿流行病、传染病和近视眼、龋齿及其它疾病的防治工作,做好防治爱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4、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饮水、食品卫生的监督,定期对中小学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和幼教保育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5、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有关规定对学校校舍的扩建、改建和卫生保健设施的配备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卫生监督工作,并指导学校、幼儿园按卫生工作要求配备桌椅和照明设备。

6、各乡镇兼职卫生医务人员要定期做好中小学生及幼儿体格检查和有关指标的测试工作。

(十)县文体局职责

1、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会同公安、公商等部门对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电脑网吧进行严格检查,严厉查处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电脑网吧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害的书刊、音像制品或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害的娱乐活动,优化、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2、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关于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

3、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搞好传统体育项目的训练。

(十一)县统计局职责

1、帮助、指导县教育局做好各类教育统计工作。

2、负责向教育部门提供所需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数据。

(十二)县环保局职责

1、搞好校园及其周围环境的监测和保护,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校园周围环境污染特别是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2、配合教育部门抓好中小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

(十三)县公安局职责

1、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教师及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及时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依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对侵犯学校和教师正当权益、扰乱正常教育秩序,危害中小学、幼儿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3、会同县教育局对有违法行为的学生进行帮助教育和训诫。

4、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校外法制副校长制度,选派公安干警到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拒绝黄、赌、毒侵蚀校园。

5、帮助学校维持周边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学、放学时的交通安全。

(十四)县广电局职责

1、运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宣传一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

2、为迎接年省教育督导团对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评估,在县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制作对外宣传教育的专题片。

(十五)国土资源局职责

1、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配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预留好教育用地。

2、对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所需土地,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先、优惠有偿划拨供地。

(十六)县物价局职责

1、审核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2、保护教育合理收费,制止社会各方面向学校征收不正当费用和乱摊派。

3、制止教育乱收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七)县工商局职责

1、协助教育部门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教育,直至其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2、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环境的管理,取缔校园周边的无证摊点、倡导文明经营。

3、协同县文体局对歌舞厅、电脑网吧等娱乐场所进行检查管理,坚决制止危害中小学身心健康的现象发生,保护他们健康成长。

(十八)县民政局职责

1、密切关注贫困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予以补助和救济。

2、掌握应届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发展动态,配合教育局搞好应届大学生的社会援助工作。

3、中小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即时采取援助措施,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1、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学校加以整改,对学生上学和放学途中的安全要协调相关部门狠抓落实。

2、协调相关部门深入学校,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二十)县地税局职责

1、大力宣传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拓宽教育费附加征收渠道。

2、负责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工作,力求应收尽收。

3、具有教育费附加半年征收情况向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通报的义务,以便教育局对教育费附加作统筹安排。

4、年终与县财政局进行协调,将教育费附加的征收金进行结算。

六、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

搞好调研,拟定教育工作自查报告,制定工作方案。

(二)学习考察阶段

1、组织学习《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规划的通知》(川教督[2006]3号)。

2、到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已评估通过的县参观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为做好我县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奠定基础。

(三)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动员大会,分析迎接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明确迎接检查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和难点。

各乡镇、校成立迎接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制定本乡镇的自查整改方案,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迎接省督导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营造浓厚的氛围。

(四)培训自查阶段

召开全县各部门负责人、乡镇书记、乡镇长、校长(园长)、教育专干参加的动员大会及培训会。

(五)自评自改阶段

全县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有关教育职责、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政府根据全县教育目标和教育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按照《评估细则》完成自评工作。同时,各部门、各乡镇、各校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各乡镇上报自查报告,接受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自查。

(六)整改上报材料阶段

向县领导小组汇报迎接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各职能部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县长签字,形成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报告,上报州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导部门。

(七)州级督查阶段

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准备各种资料,对照验收标准,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做好各项工作,迎接州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室的复查。通过州级复查进一步查找问题和不足,做好迎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综合性督导评估的准备工作。

(八)省级督查阶段(待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迎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综合性督导评估工作的准备,接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对人民政府任期内教育目标责任制和教育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性督导评估。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校的教育情况以及资料的健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检查的情况向县领导小组汇报。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县数据,组织人员清理、完善县级资料室建设,县、乡准备好迎接检查汇报材料,迎接省级督导检查。

七、督导评估验收的主要文件依据

(一)教育部有关文件

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意见

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

县级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检查评估办法(试行)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情况登记表》(简称“国表”)填表说明

(二)省有关文件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办法(试行)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规划的通知

(三)近几年国家及省的教育重要法律、法规和文件

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以及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等。

八、迎检工作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评估细则》,明确评估的标准和具体要求。要清醒地认识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评为不合格:截留、平调、克扣、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杂费,或违规向学校乱收费的;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后发生新拖欠教师工资的;行政区内学校、幼儿园仍在使用d级危房的;义务教育有关指标严重下滑的;发生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师生违法、违纪,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后果的。因此,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省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意义。

(二)统筹安排,认真实施

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职能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好,确保督导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三)常抓不懈,形成制度

要切实把教育督导评估作为全县的重要工作,列入全县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教育宏观管理,建立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乡镇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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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和《关于全面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意见》(粤人口计育〔2006〕1号),规范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形成县领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人人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镇(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镇(乡)党政一把手是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镇(乡)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

第三条镇(乡)要成立由镇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镇(乡)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全面负责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定期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负责本镇(乡)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实施、检查和考核,逐月研究、下达所属各村(居)、各单位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并把任务落实到每位干部,逐月检查、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四)大力开展“两无”活动,根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力争做到本镇(乡)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并领导辖区内各村(居)委会开展好无政策外出生活动;

(五)按照“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方针的要求,抓好镇(乡)、村委会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宣传教育阵地和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建设,做到机构、经费、场地、设备、人员、待遇和制度等方面的落实;

(六)按规定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七)指导辖区内各村制订《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督促各村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

(八)把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与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与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和扶贫物资结合起来,与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抓好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

(九)协调妇联、卫生和公安等单位,采取得力措施,严肃查处溺婴、弃婴、虚报新生婴儿性别等的人和事,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努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第四条镇(乡)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为同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人员。镇(乡)人口计生办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在镇(乡)党委、政府及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任务;

(二)掌握人口计生工作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三)做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技术服务、政策法规、统计、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四)指导所辖各村(居)委会制订好《村(居)民人口和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做好对所辖各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做好对所辖村(居)党支部委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计生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和人口计生宣传员的专门业务培训。

第五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应张挂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板和有关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公开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六条建立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例会;

(二)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人口计生办主任、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等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三)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核实通报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兑现奖罚,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布置当月人口计生工作。

第七条镇(乡)党委、政府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专职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门业务培训。

第八条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要按照省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道德规范》的要求,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

二、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

第九条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是镇(乡)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基础运行机制。通过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位,动态管理,奖惩分明,全面提高镇(乡)人口计生工作管理与服务水平。

第十条镇(乡)党委、政府要出台本镇(乡)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具体规定,制定镇(乡)干部月度(或季度)人口计生工作责任书,并由镇(乡)党政一把手与驻村(居)的镇(乡)干部以及村干部签订责任书。

第十一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利用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或统计资料,为党委、政府提供每月各村(居)人口计生工作任务清单,制订镇(乡)干部逐月(或逐季)责任书,协助督促责任书的落实,并将责任书落实情况及时上报镇(乡)党政一把手。

第十二条驻村(居)的镇(乡)干部和村(居)干部应按月(或按季)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人口计生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镇(乡)党委、政府应逐月检查镇干部、村干部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预警制度,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干部给予提醒注意;将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公务员(或职工)年终考核是否合格挂钩,与浮动工资或奖金挂钩,与评先选优及晋升等挂钩,奖勤罚懒。

三、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程序,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协助做好人口计生行政诉讼、复议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建立健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

第十五条镇(乡)人口计生办负责《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发放及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和二孩生育的审批、登记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人口计生局备案。

对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群众,在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决定书》前,应先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听证告知书》;对需要举行听证的申请人,要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听证通知书》。

第十六条做好《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负责审核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

(二)分类登记,建立信息档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已确认资格的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签发《发放证》,建立相关的信息档案;

(三)负责及时审核村委会填报的《变更登记表》及有关证明,并将审核后新增的奖励对象名单和退出奖励人群的名单及相关资料,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

(四)为杜绝出现奖励对象情况变更或死亡后其他人冒领奖励金,每半年与奖励对象见面一次,核实情况;

(五)建立《计划生育奖励金统计表》填报制度,《计划生育奖励金统计表》为半年报表,年中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3月31日情况,年终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9月30日的情况,镇(乡)人口计生办上报半年报表和年终报表的时间分别为4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

第十七条镇(乡)党委、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实行“节育奖”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在生产、生活、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出台政策给予优惠。镇(乡)党委、政府要保障实行“节育奖”制度资金的投入。

第十八条建立处理和举报受理制度。

(一)建立人口计生首问责任制,认真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在镇(乡)政府所在地和各村设立人口计生举报箱或热线电话;

(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情况属实的群众给予奖励;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严禁将举报情况和举报人的信息泄露给被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五)在接到举报的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认真落实《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完善工作制度,协助县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二十条全面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和《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做到“三有四同”(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同待遇);

(二)按常住人口基数(包括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拨付计划生育服务经费及管理经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服务,定期组织流入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接受查环查孕查病,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户籍地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等的咨询服务;

(二)为流出人口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节育措施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指导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适时提供随访服务;

(四)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五)根据本地实际,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与流出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六)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育龄流动人口登记制度,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日常监测,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婚姻、生育、节育、流向等动态信息,建立和及时更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数据;

(二)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督促流动人口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应查环查孕对象每年不少于3次孕情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和将有关变动信息及时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应用系统;

(三)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变动信息及时通报其户籍所在地;

(四)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项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社会治安、出租屋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管理工作中;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日常管理与服务和统计评估考核;

(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六)指导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和用工单位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七)接受委托协助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对违反计划生育行政法规的流动人口实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辖区内的各单位综合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

第二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

(一)镇(乡)有线广播、有线电视要设立经常性的人口计生栏目;

(二)结合民间文化体育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

(三)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婚育新风、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

(四)建立大联合的宣传格局,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公益宣传活动。

第二十七条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性和生殖健康基础知识教育。

(一)镇(乡)应建立婚育学校,并配备能够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基本设备;

(二)婚育学校要办好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和更年期等学习班;

(三)婚育学校应加强师资培训,利用上课、座谈、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四)综合利用婚育学校,设置图书专柜,购置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图书和音像资料,向群众免费开放;

(五)协助镇(乡)内各中学开展青春期教育;

(六)协助镇(乡)党校开设人口理论课程,定期对全镇党员、干部进行人口理论教育。

第二十八条指导各村建好用好人口计生宣传栏、读报栏、公开栏;在本镇(乡)范围内的道路两旁、农贸市场等地方设立固定的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宣传牌、宣传画,宣传内容要温馨、规范、简洁、通俗、有针对性。

六、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镇(乡)计划生育服务所是隶属镇(乡)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全民所有制、非营利性、公益型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各级财政予以保障。服务所应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备建设标准》规范建设,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形象规范》统一标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十条服务所须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申报并领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批准范围内执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凡是开展手术的人员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护理、检验等技术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严格按照《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操作,保证手术质量。未经发证机关批准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严禁超范围服务。严禁将服务所承包给外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一条中心镇服务所提供避孕节育、计划生育指导、咨询和技术服务,提供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服务,承担本镇以及周边不施行避孕节育手术乡镇的计划生育和临床服务。普通乡镇服务所则只施行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相关临床服务,也可只负责宣传、咨询、培训和药具发放等服务。

第三十二条服务所应根据镇(乡)常住人口数量配备技术服务人员,并落实有关人员的编制和报酬。

第三十三条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为辖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的查环查孕、避孕药具、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男女结扎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建立健全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孕情检查制度;

(三)在县级服务站的指导或医疗保健机构的协助下,每2年至少应为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妇女生殖健康普查;建立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

第三十四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动员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生育后90天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剖宫产术后对象90天内指导其使用避孕药具,180天内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在生育后90天内,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三十五条及时供应避孕药具,做到品种齐全,库存合理,无断档脱供和过期积压现象。避孕药具管理,帐、物、卡相符,按品种分类存放。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术后及使用避孕药具对象随访制度。

第三十七条按规定协助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治疗、回访、咨询及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的社会调查、咨询、回访及管理工作。

七、人口统计与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统计法》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落实《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办法》,依照广东省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统计口径,真实反映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

第三十九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应配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并具备基本的计算机知识,经培训持证上岗,能熟练掌握《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操作与使用。

第四十条建立动态生育管理制度。每年9月镇(乡)人口计生办要根据《信息系统》生成的下一统计年度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名单,督促村(居)委会上门核对,查漏补缺。根据村(居)委会上报的出生预测名单,形成本镇(乡)的下一统计年度生育计划草案,并报县级人口计生局备案。

第四十一条建立属地化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制度。指导村(居)委会及时采集辖区内所有育龄妇女怀孕、生育、节育信息及变更情况,并按时录入《信息系统》。

第四十二条建立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制度。

(一)镇(乡)人口计生办将《信息系统》生成的月报表于次月6日前、半年报表于每年4月13日前、年报表于每年10月13日前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所有上报的统计报表均应经镇(乡)分管领导和人口计生办主任、统计员签名,并加盖人口计生办公章;

(二)镇(乡)人口计生办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和情况,每月向上级提交统计分析报告。

第四十三条建立统计例会制度。

镇(乡)人口计生办每月定期召开各村(居)委会人口计生委主任、计生专(兼)职人员和镇(乡)统计员、技术服务人员参加的统计例会。汇总统计数据,通报、交流有关工作情况,查找、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第四十四条建立信息质量检查制度。

(一)镇(乡)人口计生办每月对各村(居)委会的变更信息进行核查,对有疑问的信息及时反馈给村(居)委会或派人入户核实,核实后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变更保存;

(二)镇(乡)人口计生办定期对信息质量进行自查,并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质量检查、考评工作。

第四十五条建立统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统计报表及新婚、怀孕、出生、计划生育手术、独生子女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下年度符合政策生育对象、死亡、未及时落实节育措施、查环查孕、奖励对象等登记册应利用《信息系统》生成。

(一)半(全)年报表应保管10年以上,月报表、各种登记册及其它资料应保管5年以上,保管过期后应集中统一销毁;

(二)档案资料应分年度、按月份顺序装订成册,分类归档;

(三)镇(乡)人口计生办设立档案资料专用保管柜,指定专人保管。

八、计划生育协会

第四十六条镇(乡)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一)镇(乡)计生协会是协助镇(乡)党委、政府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群众组织,是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工作力量,镇(乡)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计生协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二)要推选一位热心人口计生工作、善于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望的人士担任会长,协会理事会由各界人士组成,由专(兼)职会长或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并充分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的骨干作用。

第四十七条镇(乡)计生协会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开展活动。

(一)积极创办不同形式的“三结合”实体,带领群众开展“少生快富”活动,配合镇(乡)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二)建立和健全协会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宣传、服务等活动,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三)指导村级协会开展好各项工作。

九、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范各项规定的执行与落实情况,是平时检查及年终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检查、考核的指标、标准参考本规范制定。

乡镇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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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贫困地区幼儿教育;乡镇中心园;学前班;师资培训

乡镇中心园,就是在乡镇所在地由乡镇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独立建制,有三个以上不同年龄班,按国家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履行幼儿园根本任务的学前教育机构。如今,很多农村地区力图以乡镇中心园辐射村级幼儿园(班)和培训村级幼儿园(班)教师,带动幼儿教育的整体和和谐发展。那在经济相对落后的贫困地区,这种形式是否仍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中存在着哪些问题?应当如何促进贫困地区的乡镇中心园更好地培训村级幼儿园教师?

为了考察这些问题,笔者运用目的抽样和方便抽样的抽样方法,即出于获取研究样本的便利性,并按照研究的目的抽取能够为研究问题提供最大信息量的研究对象,选择西部某省一部级县为研究对象。该县具备贫困地区的特征,如该地农村为山区、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多、属部级贫困县。该地农村仅存在乡镇中心园和附设在小学的学前班这两种学前机构形式,还建立了“以省示范幼儿园为龙头、乡镇中心园为主体的指导和服务网络”。在搜集资料时,本研究主要采用访谈法、观察法和文献查阅法,辅助使用了问卷调查法。资料搜集分两次进行,2006年9月和2007年6月分别在该地停留了半个月的时间,进行实地调查。

一、乡镇中心园培训学前班教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贫困地区乡镇中心园培训学前班教师的必要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要加强幼儿教育管理,要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发挥其对乡镇幼儿教育的指导作用,乡镇幼儿保育、教育的业务指导由乡镇中心园园长负责”。可见,国家已从政策层面上认可乡镇中心园在农村幼儿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并鼓励和要求其发挥指导作用。由于培训学前班教师是发挥指导作用的内容和方式之一,为此乡镇中心园培训学前班教师在部分程度上是国家教育政策的要求。

乡镇中心园培训学前班教师是贫困地区农村幼教现实的需要。在我国,不同地区幼儿教育的发展水平存在明显的差异。即使在笔者考察的同一个乡镇,乡镇中心园和学前班在发展水平和办园(班)质量上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该地整个幼儿教育体系中,乡镇中心园是幼儿教育体系的枢纽之一。利用乡镇中心园承上启下的优势,把乡镇中心园作为实现农村幼教发展的基本载体,以乡镇中心园为点辐射学前班,是促进农村幼儿教育健康发展的可行途径之一。

(二)贫困地区乡镇中心园培训学前班教师的可行性

在该地区,一个乡镇发展学前教育的落脚点在乡镇上,首先投资兴办的也是乡镇中心园。教育主管部门比较重视乡镇中心园的建设与发展,对其师资、设施、管理等各方面的投入力度和改善强度比较大。为此,该地乡镇中心园是农村幼教人力、财力、物力最集中的资源地,是农村学前教育的示范基础和骨干力量,具备培训学前班教师的条件。

具体来看,在地理位置上,该地的乡镇中心园都建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所处位置交通便利,生源较为充足,人文环境较好;在师资上,该地有限的幼教专业人才都集中在乡镇中心园,且多为国家正式编制的教职工,工资待遇基本能得到保证,师资队伍相对稳定;在财力上,该地乡镇中心园大多属于全额或差额拨款的教育事业单位,其经费以国家财政预算安排为主。有相对机动的财力可以利用;在规模上,该地乡镇中心园的办学规模在本地区相对较大,场地较为宽敞。园舍、设备相对较好;在信息传递上,乡镇中心园与上级幼教机构的联系较为紧密和便利,可以直接上通县市级幼儿园学习到更为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践,还可以结合学前班的实际需要与之进行交流和帮扶。

二、乡镇中心园培训学前班教师存在的问题

调研发现,该地乡镇中心园因地制宜,组织学前班幼儿教师参加各项培训,并为其提供学习机会,带动了学前班幼儿教师的发展,为农村幼教发展贡献了力量。但是,当前乡镇中心园在培训学前班教师中存在一定问题,影响了开展培训活动的效果。

(一)培训活动无计划

就教育主管部门来说,当地县和乡镇两级教育主管部门都制定了每学年幼儿教育发展规划,规划中只是要求乡镇中心园要开展培训学前班教师的活动,建议性地指出培训内容,但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培训哪些内容,更没有制定培训活动计划。在执行上级规定时,绝大多数乡镇中心园没有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这表现在:乡镇中心园往往不考虑学前班教师的需要。而是依据自己的方便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时间往往安排不当,将本应安排在学期初的活动安排在学期末;在履行完培训任务后一扔了之,没有记录和思考存在的问题;在培训中存在重复培训和随意培训,没有延伸和巩固培训的成效。

(二)培训形式较单一

问卷调查发现,学前班教师较喜欢“专题讲座”、“跟班见习”、“送课下乡”等培训方式,部分学前班教师希望在接受培训时能“亲自去上课,让老师找出存在的问题”。但访谈发现,该地乡镇中心园培训作用的发挥途径较为单一。以经济发展较好、幼儿入园(班)率较高的一个镇中心幼儿园为例。该幼儿园已经成立10多年之久,每学期举办1—2次的学前班师资培训活动,80%的培训采取了集中培训这一方式,即在乡镇中心园举办讲座、培训班、展示公开课、开展技能培训等;该乡镇中心园曾送课下乡5次,接待学前班教师来参观学习及业务咨询4人。除此之外,结对指导、包点支教、合作教研、资源共享等培训形式使用极少。

一方面,培训内容不全面,集中在室内外环境布置、教育教学技能、教玩具制作等较实际、易学会、有显性结果的培训内容,但“培训的东西只涉及教师本身,只让学前班教师学习立竿见影的、表面的东西,没有长远的考虑”;相对而言,对幼教政策宣传、幼儿园(班)管理、家园工作、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开展活动等方面进行的培训较少,而实际教学中十分需要这些内容。如一位学前班管理人员认为,十分有必要教授怎么进行家园工作,因为“很多家长外出打工,孩子跟着公公(爷爷)奶奶,他们只把孩子送来读书,不知道怎么在家教育孩子”。再如,还需要教授如何进行分层教学,因为“学前班都是不同年龄混在一起的,年龄不同,教师对他们的要求也应该不同。幼儿园老师可以培训他们,怎么提出分层要求,进行分层教学”。另一方面,部分培训内容不符合学前班教师的需要。不少曾接受过乡镇中心园培训的学前班教师认为,幼儿园开展的活动是依据幼儿园的设备和条件设计和实施的,其教材、教学内容和学前班存在很大的差异,所以这样的培训内容脱离了学前班实际。还有的教师认为,乡镇中心园教师培训的某些内容要求过高,自己纵使有心也无能为力。

(四)培训中双方地位的不平等

在调查中发现,部分乡镇中心园过多展示了自己作为一名受过专业培训教师的优势,未将学前班教师看作平等的合作者和交流者。有的学前班教师感到,幼儿园教师“自我感觉良好”,看不起接受培训的学前班老师。一位小学负责人曾这样说,“幼儿园老师送课下乡,根本就认为学前班老师无知。(幼儿园老师)下乡的时候像总指挥指点江山一样教育学前班教师,这样不对,那样不行。”这或许说重了问题,但也反映了一定的现状,否则学前班老师不会认为,“我们确实不懂,自己也很自卑,因为没有受过专门的培训,自己也认为自己没有能力、需要接受培训,但幼儿园老师这样的态度打击了学前班教师的积极性”。

(五)培训工作的监管力度小

该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在乡镇中心园执行上级规定开展培训活动时,由县和乡镇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和管理其培训活动的开展。但因为权责不明、或者工作繁忙、人手不够等原因,这两级教育主管部门都只是要求乡镇中心园在学年末上报培训活动开展情况。除了这一规定,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极少或者根本不监督乡镇中心园培训活动的开展情况,更没有对乡镇中心园培训活动的开展进行较完整的考核。这导致乡镇中心园开展培训活动的责任感较弱和积极性差,个别乡镇中心园根本未履行培训和指导学前班教师的任务,还有很多乡镇中心园管理人员认为开展培训工作是上级领导的规定和附加的工作量。

三、促进乡镇中心园更好培训学前班教师的建议

以上诸多原因影响了乡镇中心园开展培训活动的效果,以至于有的学前班教师认为,“虽然每年都培训,都是走形式,没有实实在在的收获”。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和当地实际,笔者提出以下对策:

(一)制定乡镇中心园开展培训工作的规划

针对乡镇中心园开展培训活动无计划这一问题,县和乡镇教育主管部门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国家幼教政策和本地幼儿教育发展规划,立足本地实际,出台相应的规定和制定5年或者5年以上的长期规划。在规划中明确规定乡镇中心园在农村幼儿教育中的职责,尤其明确指出乡镇中心园需要开展培训活动的最终结果、基本内容、形式、考核方式等;规划中还可指出何时、以何种形式组织相应的会议或者活动,让各个乡镇中心园交流经验、互相学习。2、乡镇幼教管理部门结合县级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5年内的近期规划;分解出近期规划,制定每一学年的短期计划,最好为乡镇中心园明确基本的培训内容和大致的培训形式,让其有步骤地开展活动。3、在制定规划时,两级教育主管部门都应给予乡镇中心园一定的自,鼓励其在培训活动开展中多跟学前班教师和负责人进行沟通,制定更为具体和详细的培训活动开展计划。

(二)加强乡镇中心园培训活动开展的监管力度

针对乡镇中心园培训活动开展监管力度和责任感弱问题,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可以:1、县和乡镇教育主管部门各自制定乡镇中心园培训活动开展的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乡镇中心园每学期一次汇报培训活动开展工作的执行情况。2、明确和区分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人员及其任务,并对监督者的工作进行监督。比如,乡镇中心校可在每学期进行一到两次的检查或者亲自参与该活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则可每学期听取乡镇中心园的汇报一次、到园亲自考察和督导乡镇中心园开展培训工作一次。3、将乡镇中心园培训活动开展列入乡镇中心园园长和幼儿教师的工作业绩范围,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成立相应的评审组,在学年末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4、在每次的督导和评估过程中,两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发现、表扬和鼓励开展培训活动良好的乡镇中心园和个人,对其给予物质奖励。

(三)加大农村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该地特殊的经济、教育和文化现状严重制约了乡镇中心园示范作用的发挥及其效果。比如,在师资上,该地绝大多数学前班教师是由小学聘请的代课教师,她们的学历多为初中,收入相对低,这样的教师队伍流动性很大,给培训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基于此,各级教育部门要重视幼儿教育工作,加大经济投入力度:1、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每年从教育费附加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农村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该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幼儿教师固定工资的按时发放,为后期持续培训奠定基础;还有少部分经费可有针对性地扶持和积极改善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2、由乡镇教育主管部门发挥统领各个小学的职责,规定各个小学拿出一定比例的幼儿收费用于补贴和提高代课教师工资,尽可能稳定幼儿教师队伍。提高工作积极性;3、乡镇教育主管部门每年拿出一定的费用用于促进乡镇中心园开展培训活动:一半费用用于支持和鼓励乡镇中心园,为其提供开展培训工作的费用,包括购买必需物品的费用、下乡送课的交通费和就餐费等,并对培训活动开展好的幼儿园教师给予物质奖励;一半费用用于支持和奖励学前班教师,包括补贴他们参加培训时需要的交通费和就餐费,对优秀学习人员给予物质奖励等。

(四)乡镇中心园需要提高自身素质

该地乡镇中心园的师资水平、教育保育、管理等方面的条件相对较好。但笔者也发现,该地很多乡镇中心园缺乏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幼儿园示范和龙头作用弱。特别是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后,乡镇中心园主要依靠收费维持生存,经费少且不稳定,幼儿园设施简陋,中心幼儿园不断呈下滑和萎缩趋势,影响了其在农村幼儿教育中培训学前班教师效果的发挥。针对乡镇中心园本身存在的问题,除了依靠上级资助,乡镇中心园需要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因地制宜,完善机制,加强教师业务技能培训,探索管理和保教方法,以保持在幼教管理、教育教学、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先进性,更好地带动学前班教师的发展。此外,乡镇中心园应该结合当地农村幼教实际,如幼儿教育发展不均衡。明了开展培训工作也是当地幼儿教育发展的需要,从内心勇于承担起培训学前班教师的重任。

乡镇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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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自发文之日起至9月5日,完成年度“对县督导”整改及年度区教育工作督评估自评工作

1、乡镇和有关教育职能单位自评整改时间:自评的过程也是整改的过程,因此,整改工作贯穿自评工作的始终。自发文之日起至8月26日,各单位务必根据“对县督导”的评估标准,对照整改方案(详见附件1),认真制订本单位年度“对县督导”整改工作计划及年度本单位“对县督导”自评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第一阶段自评整改等工作。

年9月6日起。

第二阶段 年9月6日至10月20日,完成年度区教育工作督评估自评工作

1、乡镇和有关教育职能单位自评时间:自年9月6日至年9月30日,完成整改、自评、汇总上报等工作。

年10月20日至年10月25日。

第三阶段 迎接省、市对我区教育工作“对县督导”评估工作,市政府拟在年11月份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省政府将在年月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迎评工作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年月26日至30日,省政府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为期5天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不容乐观。全区教育工作基础薄弱,事业发展各指标中部分指标达不到要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政办[]15号)文中明确规定:“对不合格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一年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黄牌警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了“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我区教育工作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务必充分认识我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务必针对本单位的实际问题及时做好自查自纠、补缺补漏等整改工作,并切实做好省级督导存在问题的整改及年度和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全机构。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是确保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各乡镇、各教育职能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乡镇、各教育职能单位有人员变动的,应根据政办〔〕15号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充实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下设评估办人员,并认真制订自评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是一项常规性、制度化的工作。各乡镇、各职能单位每年在制定教育工作计划时,应当根据督导评估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全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并督促对照指标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力求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切实整改,认真自评。各单位要根据《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评估整改方案》(详见附件1)的要求,做到:一是根据对应的指标要求,核清基础数据,查找问题与原因所在,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计划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整改项目到位;二是认真做好年度和年度自评整改工作。自评工作要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政办〔〕130号)等文件精神,对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政办〔〕74号)文中的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两个年度自评整改工作。

(四)加强督查,促进落实。区委、区政府将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督查小组对各阶段自评工作进行督查,促进各阶段自评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及时完成自评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对不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工作重点

(一)各乡镇

1、要进一步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入学、控辍保学等工作,要与各行政村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制定保障适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的乡规民约。完成适龄人口就学取证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积极配合区残联做好本乡镇适龄残疾少年儿童的普查、鉴定工作。认真做好年度和年度履行教育工作的总结。(各阶段主要工作安排详见附件2、附件3)

2、重新核实3~24周岁人口基数。一是核准户籍人口基数(参照附件4核实,并打印遗漏的适龄人口名册,在以乡镇为单位按年龄组,村的顺序统一编造序号)。二是核准未申报户口和外来常住人口基数。避免学龄人口漏登、错登等现象,确保各种表册卡数据相符。

3、文化户口册重建工作。即对上面已核定的各类适龄人口基数重新用《3-24周岁适龄人口接受教育情况登记表》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用电脑打印,并按年龄组、村的顺序统一编造序号(与电脑打印的《户籍人口花名册》序号相同)。

4、分别填报《年区 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汇报材料》及相关报表的过渡表。

5、认真做好15-24周岁户籍中文化程度更改工作。并认真做好核实更改后的统计工作(详见附件5)。

6、认真做好各种备查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区教育职能单位

1、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是区政府管理教育的行政主体,在做好本单位自评工作的同时,还要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教育职能部门和辖区内各类学校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年月26-30日,省政府对我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提出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梳理、整改,能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一时有困难的不能整改到位,要提出具体整改方案。重点协调区财政局、人事局、公安分局、卫生局、残联、文体局、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育职能单位认真做好自评整改工作。

(2)督促学校做好组织入学和动员辍学生返校,要与各校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

(3)核清各类学校的基础数据。对照评估标准要求,核准各种基础数据。同时,为了帮助乡镇做好辖区内在学生取证和文化户口的滚动登记工作,还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核清辖区内“户籍人口”就学基础数据;二是核清辖区内“未申报户籍人口”基础数据;三是核清接收外县区人口就学基础数据。要求各类学校把本辖区外的学生分别用《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汇总表》按年级、乡镇、行政村、年龄段归类造册及时送给本乡镇或辖区内各乡镇,作为乡镇文化户口的滚动登录的依据。同时报送区教育督导室1份。

(4)继续加强对学校的管理。促进学校重视自评工作,以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和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来开展自评和迎评工作。

(5)协调区公安分局做好15-24周岁人口文化程度核实更改工作。对在我区就学的15-24周岁人口文化程度进行全面摸底、认定。以后每年均提供各类学校毕业生信息,协调区公安分局或有关单位及时输入户籍人口中“文化程度”信息栏,并做好核实更改后的汇总统计等工作(详见附件5)。

(6)准备好相关的备查资料。区教育局要根据指标要求,为区政府提供或协调提供相关的备查材料。

2、区财政局

根据省督导评估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并加以落实,继续逐步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并准备好相关的备查资料。

3、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要加强业务培训,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业务指导,认真开展年度、年度自评、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服务工作。

4、区残联

区残联要会同各乡镇、区卫生局、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全面完成对全区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普查和医学鉴定工作,并及时汇总、统计。

5、区公安分局

要求各派出所及时为乡镇重新核实3-24周岁户籍人口花名册;及时做好15-24周户籍人口中的文化程度核实更改工作。

四、上报材料

1、乡镇人民政府应上报材料:年度教育工作总结(、年度各一式2份);《年度区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汇报材料》一式八本;《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中的事业发展表1—表5相应的各种过渡表(含各村)一式二本。

2、区教育局应提供上报的材料:《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汇报》(领导讲话);《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表》(审核时、年度各1份)。

3、区财政局提供上报的材料:教育经费与管理中的相关报表、自评表;年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4、区教育督导室提供上报的材料:《年度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登记表》;《年度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年度、年度)。

5、区残联应提供的材料:提供适龄残儿童花名册,按乡镇、年龄、类别分别造册、统计。

6、其他职能单位(即自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年度本单位工作计划和总结(各2份)。

乡镇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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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要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全责,依据《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和乡规民约,并把控辍保学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村委会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做到分工明确、措施到位,将依法控辍工作抓紧抓实。

二、认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履行通知适龄儿童入学的义务,根据“文化户口册”,及时发放入学通知书,抓住秋季开学的关键时期,加大对《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标语、专栏、宣传车等各种宣传媒介,提高家长依法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确保满6周岁的儿童100%入学。各基层小学要及时为初中校提供毕业生的相关信息,确保98%学生送入本地初中就读。年六年级毕业生由所在小学负责做好毕业生去向跟踪工作,九年级毕业生由所在初中校负责做好毕业生去向跟踪工作,并于9月5日前了解所有毕业生的去向,9月15日前将毕业生去向分析统计表上报区教育督导室。各校要完善重点辍学对象跟踪检查情况的登记、报告制度,经确认为辍学、再三动员无效要及时上报乡镇政府。各乡镇在接到学生辍学报告后,依法采取措施,动员或责令家长(监护人)送子女返校就读。各校要妥善安置好返校的辍学生,由学校安排班级就读,保留原学籍,不影响其毕业及升学。

三、建立取证完成率报告制度及证明审核制度,加强异地就读学生取证工作。各乡镇、村委会要组织动员干部包干入户,逐人落实,及时完成学生在外就读取证工作。由学校及时提供流向外地的学龄儿童名单,由挂村干部、村委会负责摸清其去向,督促其家长让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每年对在外就学的适龄儿童进行跟踪,获取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确保其完成义务教育。各乡镇对各村委会的取证情况每个月汇总一次,区教育督导室要不定期对各乡镇的取证情况进行抽查。11月30日前,各乡镇取证到位率要达80%以上,特别注意抓住春节有利时机完成辖区内异地就读学生取证工作,绝不允许因取证不到位或证件无效而影响入学率和辍学率。

四、抓紧对“三残”的普查,及时完成鉴定工作。区残联、卫生局要做好残疾儿童的普查、鉴定和办证工作。认真指导各乡镇完成残疾儿童摸底、普查、鉴定、办证、统计工作。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在加强其思想品德和文化知识的教育的同时,还应加强其行为习惯,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的培养,教师应针对每位残疾儿童的具体情况,制订个别教育计划,加强个别辅导,提高“三残”儿童入学率。

五、重视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工作,进一步关爱“留守儿童”。各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门关于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工作的文件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思路和举措,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学校要积极制造条件,方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努力创建平等的学习环境,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文体活动、加入团队组织等方面,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学生的融合。

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各校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端正办学思想,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人施教,分层指导,保证每个学生都学有所长,重视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艺术活动,发挥和挖掘学生的特长和爱好,积极改革评价方式,充分发挥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认真摸清“学困生”底子,制定帮助“学困生”计划,做好“辅差”工作,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后进生”等错误做法,防止学生因厌学而辍学。

乡镇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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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遵循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紧紧把握乡镇机构编制五年内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这两条底线,改革与农村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三农”社会服务体系,加快全镇新农村建设。

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减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原则: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精简人员编制,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功能,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2、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实行政事、事企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办好社会事业;

3、坚持民主、法制的原则。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实现机构编制法定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区别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

4、坚持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同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避免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大的波动。

二、规范镇职能定位

镇党委和人大分别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能。

镇政府按照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要求,加快转变职能。主要职能是:“执行政策、发展经济、社会服务、维护稳定”。即: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计划生育、保护耕地和环境保护等基本国策,各项减负、支农及税费政策。

(二)促进乡镇和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整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农民培植主导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支持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支持发展民营经济。

(三)强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农田水利和乡村道路等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文化、农村社会保障、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培训和就业等优质服务。

(四)努力建设农村和谐社会。排查调处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平安;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抓好安全生产。

三、规范镇党政机构设置

(一)乡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置

全镇机关内设机构统一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增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财税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民生工程办公室牌子)、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二)镇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宣传思想工作、村级组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统计、工青妇及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

2、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工业、农业、林业、水利、水保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农村经济、安全生产、财税、公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民生工程、民政、交通管理、环保、农村劳动力转移、科教文卫体、民族宗教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它工作。

4、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要承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土地管理、农民知识化工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社区建设以及涉及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镇机关其他机构设置

1、镇不设政协机构,政协的有关工作由镇明确一位领导兼管。

2、镇设立人民武装部,主要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3、镇纪委和群团组织的设置按有关章程执行。

4、镇一般干部实行一人多岗,设立一专多能的干事或助理等综合性岗位,在重点从事一两项专门工作的同时兼任其它工作。

(四)镇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人员编制。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编制不变。

2、领导职数。我镇设正副科级实职领导职数9名,其中党委委员7名,政府正副职5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政府正职)1名,纪委书记和2名党员副镇长由党委委员担任,镇人大设主席1名,进党委班子,不另设专职副主席。

四、规范镇事业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益的原则,对乡镇事业站所进行综合设置。我镇设置事业机构7个: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农技站、兽医站、林业站、水管站、农机站、经管站等。

主要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疫检疫、林业开发与管理、水利建设与服务、农业机械化推广、灾害防治、农经管理、统计、信息服务、畜牧水产等公益性农业服务职能。

2、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

3、财政所。

成员单位:财政所、镇会计核算中心

主要承担乡镇财政管理

4、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主要承担农村劳动就业培训、劳动力规划、劳动力转移、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化服务和管理。

5、民政所

主要承担民政和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

6、文化广播电视站

成员单位:文化站、广播电视站

主要承担文化、广播、电视等社会化服务和管理。

7、农村经济和建设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农村经济发展、村镇规划建设等方面管理和服务。

(二)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派驻乡镇事业机构(不含中小学、卫生院、财政所、国土分局,下同),原则下放给乡镇管理,逐步实现人、财、物由乡镇统一管理。乡镇事业机构自聘人员逐步予以消化。

(三)核定人员编制。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我镇事业机构编制数为准。

五、完善配套改革

(一)改革财政管理方式。加强财政财务监督,规范收支行为。在保持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不变,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基础上,以“乡财县管”为核心,实行“预算,账户统设,统一收付”的管理方式。

(二)积极稳妥地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办法和途径,切实做好乡村债务的清理和审核工作,坚决杜绝发生新的不良债务。认真落实“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

(三)按照公益性农业服务和经营性农业服务分开的原则,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事公益性农业服务的,在核定的编制内,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经销、农业机械维修、一般性技术推广及产后加工、运销等经营职能,面向社会,实行市场化、企业化运作。

(四)实行机构编制总量控制。今后五年内,机关和事业机构人员编制只减不增。

(五)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配齐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坚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配套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属地参保、集体扶持、财政资助相结合的要求,搞好试点,逐步推进。

(七)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一是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制度,实行差额考察、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度,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凡涉及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乡镇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二是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努力培养和打造一批高层次、复合型的干部队伍。建立交流轮岗机制,充分激发干部活力。

六、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

1、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吃透精神,掌握要领。

2、结合实际,拟定横港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3、大力宣传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社会对这项工作的认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1、召开全镇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我镇机构改革工作。

2、做好“三定”工作,包括乡镇转变职能的界定、内设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

4、做好事业站所整合工作。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机构个数、名称和工作职责,对站所进行合并,成立新的事业机构,并对新成立的事业机构重新核定编制。

5、按照公益性农业服务和经营性农业服务分开的原则,做好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事公益性农业服务人员聘用和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经销、农业机械维修、一般性技术推广及产后加工、运销等经营职能剥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1、按照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写出总结报告,报送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迎接市委、市政府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能是否明确,转变职能是否落到实处;二是交叉职能是否得到协调和解决;三是乡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事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聘用是否按方案进行;四是完善乡镇配套改革是否抓好落实;五是各项工作是否正常运转。

七、组织领导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了加强指导、督促、协调,决定成立“横港镇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陈德春;常务副组长:刘堂泽;副组长:易呈禄、冯龙兴;成员:胡红花、聂鉴苏、柯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冯龙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八、几点要求

(一)统一认识。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涉及部门权力调整和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从稳定社会、发展经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部署,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乡镇教育督导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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