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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能
(一)区城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政策、法规,依据《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拟定容貌、村镇建设的政策及规定,并实施监督。
2、依据《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容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在形势已经有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
3、负责制定容貌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设施户外广告批准设置后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对全区(包括乡镇村)违法违章建筑的监督与管理。
4、负责城容貌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城区绿化、美化、亮化进行检查、督促。
5、负责管理全区容貌管理工作的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费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6、负责城区霓虹灯、标示牌设置、门头广告的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设装修,改变原用途,另开门窗,设置雨篷等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材料及渣土运送的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设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的监察管理工作。
7、承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局机关内设职能科室工作职责
1、办公室
(1)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有关文件的起草和相关会议的组织;
(3)负责机关的后勤管理;
(4)负责档案、计生、保卫等工作。
2、容貌管理科
(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区容貌管理规划和城区环境综合治理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所属大队的容管理、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评;
(3)负责容貌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
(4)负责执法文书的请领、使用、保管、发放,并对文书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5)负责有关业务工作的登记、统计、建档等工作;
(6)负责接待有关业务方面来信来访,并建档立案,转交有关大队查办,并负责督办答复结案;
(7)负责本科室有关业务范围内的文件起草、转发等工作;
(8)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
3、法制宣教科
(1)负责本单位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2)负责本单位的管政治、业务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先进典型人物、事件的表彰;
(4)负责推广容管理、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
(5)负责容、村镇建设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7)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8)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9)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10)承办本系统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各执法大队的执法活动,监督容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管理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
(11)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4、政工管理科:
(1)负责全局的党建工作及所属大队党群工作,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督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密、工会、共青团工作;
(2)负责党员学习培训党员发展计划,制定党支部,精神文明等各项工作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
(3)制定党员目标化管理并指导所属大队党建和党员管理工作;
(4)负责本单位双拥工作,民兵、预备役工作;
(5)负责局管干部(副科级以下)考核、推荐、任免、培训、管理工作及各科室大队班子考核;
(6)负责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职称评聘、考核奖惩等相关事宜。
5、财务科:
(1)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做好全局办公费用的预算请领、决算及人员工资的发放;
(2)负责所属执法大队的经费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对各项支出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罚没款票据的请领、发放、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6、城区综合执法大队、金桥执法大队工作职能
(1)负责本辖区容貌的日常清理整治工作,不符合城容貌标准的违法违章建筑或者临时设施。
(2)依据《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使本辖区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职能
(1)负责辖区的村容村貌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本辖区未经审批违法违章建房的监督与控制工作;
(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执法机动大队工作职能:
(1)负责全区城管理、村镇管理中突发、特殊事件的处理;
(2)负责局领导指派对全区重点工程、工地的管理、协调、查处任务;
(3)负责配合各大队对各种疑难事件和临时性任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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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具体容和目标
全现有镇兽医机构的人、财、物“三权”全部划归农牧业局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增加经费投入,兑现防疫人员工资及其福利待遇。建立科学、规范的基层动物防疫网络,切实解决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人负责的问题。
三、建设容
(一)机构设置
1、全11个镇设立独立的动物卫生监督站11个,其中农区6个,牧区5个。根据面积、畜禽饲养数量、防疫任务等情况,5个牧区动物卫生监督站下设6个分站(名单附后)。改革后的镇动物卫生监督站以及分站按农牧业局股级全额事业单位管理,派驻各镇工作。
2、每个村设1个动物防疫室,全设251个动物防疫室(全共有245个村、6个社区),动物防疫室由所辖区动物卫生监督站管理。
(二)编制核定、人员配备和工作职责
1、编制核定
按照全派出的动物卫生监督站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以及公共卫生管理需要,根据动物饲养数量以及全动物防疫、检疫任务量,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镇动物卫生监督站全额事业编制共114人(《关于设立镇动物卫生监督站并上划直管理的批复》机编发[]11号),将镇原畜牧兽医服务中心109名在编人员全部转入新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站。
2、人员配备
镇动物卫生监督站负责人,必须具备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以上或非兽医专业毕业且连续从事动物防疫工作6年以上条件,由畜牧业局深入镇进行实绩考核、考察、任命,报人事局备案。
镇动物卫生监督站其他工作人员,从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中,由农牧业局在全范围调剂使用;缺编部分从兽医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镇动物卫生监督站工作人员上划后,具体管理办法由农牧业局另行制定。
根据各地畜禽饲养量、地域分布、交通状况和行政村数以及工作任务等情况,原则上农区每个行政村,牧区每5000-8000头只牲畜聘用1名动物防疫员,不足上述标准的每1个行政村聘用1名动物防疫员。村动物防疫员,由农牧业局会同镇人民政府通过公开考核、考察、择优聘用,并由镇动物卫生监督站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接受农牧业局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
3、工作职责
负责辖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实施动物强制免疫、计划免疫和规模饲养场防疫措施等的落实;监督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措施的落实,实施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的指导和培训;监管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的动物防疫以及与之相关的公共卫生行为;承担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疫病检测、普查、净化、疫情报告、防检疫统计报表等项工作;承担辖区兽药、预防用生物制品等与畜产品卫生安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动物疫情、动物免疫档案、检疫书证、动物标识等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实施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开展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的消毒工作;完成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辖区的家畜改良工作,开展畜禽改良技术和畜牧业适用增产技术的推广与应用;良种畜禽(包括冻精、胚胎、种卵)调剂、使用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种畜禽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畜牧科技培训和技术咨询工作。
四、财产划归
机构改革后,各镇原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工作站)的资产(包括存款、债权、债务、交通、通讯工具、防检仪器设备、药房、药品、办公场所、土地、草场等)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进行资产划归,由农牧业局和镇人民政府协调后进行清产核资后上划。原有的一切资产全部划归农牧业局所有。
五、经费及工作人员待遇
动物卫生监督站工作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财政部门要保证预防、监测、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防疫检测等日常工作运转费用。
镇动物卫生监督站工作人员的工资、医疗保险及其福利待遇,按国家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财政部门将镇动物卫生监督站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公用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直接拨给农牧业局,由农牧业局下拨到镇动物卫生监督站。
村防疫员的工资由人民政府财政补贴方式解决,并纳入财政预算,补贴资金拨给农牧业局,由农牧业局下拨到镇动物卫生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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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丘区经济强县和文化旅游名城目标,坚持“科学规划、民生优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整体推进”的原则,结合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评价体系标准,突出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两个重点,进一步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改善城乡环境,不断提高全民素质,确保一年初见成效,两年重大变化,三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整治时间
全县用3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1、县城规划区(包括河舒场镇和锦屏场镇)。
2、中心场镇(5个)
3、国、省、县道公路经过场镇(11个)。
4、其他乡镇(3个)。
5、新农村建设各试点村。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通过3年的努力,切实改变当前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现状,引导城乡居民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和参与意识,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步入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实现县、乡镇基础设施基本健全、城镇功能逐步完善、人居环境舒适、城乡管理有序、城市品位提升、市容街景美观、居民素质提高。到年把县城建成全国卫生城市;县城区机关单位、所有乡镇场镇全部达到市级文明卫生单位(场镇)标准;全县40%以上的乡镇、30%以上的村建成文明镇(村)、卫生镇(村)、生态园林镇(村)、平安和谐镇(村)和全面小康镇(村)。
(二)工作步骤
1、整治展开阶段
(1)目标。
重点实施清洁行动工程,搞好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地面净化、墙体净化、空间净化,消除卫生死角,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文明卫生常识。
(2)具体工作
①搞好清扫保洁工作。一是县城区主干道、主要街(路)实行全天候保洁,坚持道路洒水降尘、清扫车吸尘,做到路面无垃圾、无积沙、无积水、无淤泥、无污迹;次要街道、小街小巷由专门队伍清扫保洁,确保街面清洁卫生;各乡(镇)建立专业清扫保洁队伍,并每天定时清扫街道2次。村庄主要对道路、场地、房前屋后、厕所定期清扫,重点整治环境卫生,保持村庄整洁。二是逐步提高街道清扫机械化作业率。2009年底前,县城区机械化作业率达到40%以上。三是按属地管理原则,彻底消除城乡结合部、社区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及单位的卫生死角。四是保持国、省、县、乡、村道通畅和路面、路肩整洁,及时修剪路肩、边坡、绿化带草木,消除杂物。五是加强县城区及各乡(镇)主要出入口清扫保洁力度,确保路面整洁。
②认真落实“门前五包”。一是城管、环卫、爱卫等部门和街道社区要认真组织并督促各单位切实履行“门前五包”义务。二是加强社区(小区)物业管理,无物业管理的社区要在2009年6月底前组建清扫保洁队伍,并做好社区卫生保洁工作。三是城镇及村庄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做到垃圾无堆积、无积存。
③加强建筑工地管理。采取限时施工和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取缔现场搅拌混凝土等措施,治理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等问题。采取运输建筑材料与渣土的车辆加盖密闭等措施,解决建筑弃土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问题。
④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手段,通过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橱窗、宣传栏等,集中宣传爱国卫生、爱护环境等常识。二是开展科学知识、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教育,引导城乡居民提高环境卫生意识,摒弃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2、整治深化阶段
(1)目标。
在上一阶段的基础上重点搞好城乡美化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突出容貌整治重点,全县城乡基本达到《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加强城市管理,抓好市场建设,加大城乡道路保养整治和小街小巷的改造力度。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城乡居民素质,形成城乡环境优美、生态良好,风貌协调、庭院美化、村容整洁、民风文明的新气象。
(2)具体工作
①城乡容貌治理。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国、省道公路沿线、成达铁路沿线及重要节点治理实现全面覆盖,重点对道路沿线建筑物进行风貌整治,充分体现地方特色风格。
②规范城乡街巷摊点摆设,杜绝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等现象。坚持便民与利民的原则,加快集贸市场建设,合理设置市场,加强综合管理,引摊进场,还路于民。
③规范城乡街道和住宅区车辆停放,解决车辆乱停乱放,占道停车、阻碍交通的问题。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各繁华地段建筑和住宅区的原有停车场必须按设计功能使用,积极推进立体停车场的开发与利用。
④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城区道路公共设施和经营性设施的设置。按照《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手段解决广告乱贴(画)和公共设施、经营性设施设置不规范的问题。
⑤规范建(构)筑物、建筑工地和人行道上公共设施的管理。统一规范设置建筑施工围墙、临街围墙及各类临街墙面、橱窗、卷闸门;解决违法乱搭乱建,保持建(构)筑物外观整洁。
⑥规范城市(乡镇)道路、小街小巷和污水管网的建设、维护和保养。将城市(乡镇)道路、小街小巷、污水管网(不含社区、小区)的治理纳入政府工作年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⑦实施村庄庭院美化工程。一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统一搞好单体民居的规划设计和村落的规划设计,形成特色和风格。二是按照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突出抓好小型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收运设施建设。三是开展农户建筑风貌特色美化,并进行农房配套的“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工作。
⑧加强公民素质教育。一是认真开展提高公民素质教育活动。在城乡居民中形成“讲卫生、懂礼仪、有修养”的良好风尚。二是广泛开展“卫生家庭”、“卫生单位”、“卫生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取得实效。三是开展舆论监督,对违背卫生文明和公民道德的错误言行和丑陋现象进行批评和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3、巩固提高阶段
(1)目标。
在总结前两阶段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配套设施的完善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城乡容貌整洁、人居环境改善、城乡管理有序、城市品质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居民素质提高的良好局面。
(2)具体工作
①认真完善各项配套工程和工作制度。一是结合整治工作实际,对照整治标准及目标任务进行完善补充,查漏补缺,力争全面完善各项配套工程,巩固整治成果。二是切实解决好垃圾和污水的问题,按照“超前谋划,最大限度解决问题”的原则,加快城乡污水与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解决设施不足、运行不畅等问题。三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和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四是依法制订村规民约,全面提高公民素质。
②开展典型教育活动。总结、推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推进全县整治工作纵深开展。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及县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组织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时限要求。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定期深入基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重要意义、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要对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报道,抓好典型事例深入报道,全面展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和成效。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网络、宣传栏、简报、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并注意树立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大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加强新经验、新举措的深度报道,通过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各方面关心、参与、支持、监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建立健全机制。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奖励与惩戒、效能建设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制定并逐步完善城乡容貌标准和公用设施精细化管养标准,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坚持领导巡查督查制度,健全工作考核和奖惩体系,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顺利实施。对完成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的单位将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各乡镇要按照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四)落实工作责任。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自抓,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逐级明确目标任务,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狠抓落实。建立和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领导定点联系指导、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建立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和通报制度,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公布考核结果,真正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作为考核各乡镇及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加大财政投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要求,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投入。重点支持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设施,切实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县财政每年按中心镇3万元、建制镇2万元、乡1万元的标准预算场镇保洁费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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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城乡清洁惠民工程的部署要求,以创建省市卫生镇村(以下简称:创卫)为手段,全面推进城乡综合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卫生问题,着力构建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创优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和*整体形象,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实现新一轮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2009年,*镇成功创建省卫生镇,其他镇成功创建省卫生先进镇,20个村(各镇1个村)成功创建省卫生村。
(二)2009、2010、2011年分别成功创建89、109和55个市卫生村,各镇要按照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县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紫办发[*]28号)有关“创建市卫生村2009、2010、2011年分别完成村总数的40%、40%、20%”的要求做好规划。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
根据省市卫生镇村创建标准,并结合我县的实际,创卫工作主要任务和责任分解如下:
(一)创建省卫生镇和省卫生先进镇。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主要任务:(1)重视爱国卫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要有创建卫生镇工作方案,有检查监督、措施落实。(2)爱卫会组织健全,镇政府领导任爱卫会主任,委员部门履行职责,任务落实。创建目标明确,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做到部门协调、群众参与。(3)镇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村(社区)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要建立全镇固定的爱国卫生活动月和活动日制度,文件资料健全,并有统一组织行动记录。
牵头单位:县爱卫办。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各镇。
2、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主要任务:(1)建立在镇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合作的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机制,落实“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规划。镇有健康教育主管部门,工作有档案资料、有总结,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村(社区)、医院、学校、主要公共场所及厂矿企业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基本形成。(2)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健康教育,并向所辖村(社区)提供指导和资料。积极开展临床健康教育,正确运用健康教育处方和其他多种手段,有固定健康教育专栏。(3)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100%,贯彻执行《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生动活泼的健康教育活动。定期进行学生体检,并有群体动态分析资料,有干预措施,有效果评价。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4)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和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80%和75%以上。(5)主要街道、窗口单位、广场等大型公众场所和各村(社区)设有固定公共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公益性广告。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康教育活动。(6)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镇进行积极的舆论引导。(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各类公众场所设有禁烟标志,无烟草广告。
3、镇容环境卫生。
主要任务:(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地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有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经费落实、队伍配套,达到规定要求。(2)有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农村自来水、卫生户厕、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实施。(3)镇容环境整洁美观,无垃圾,无乱搭建、乱张贴、乱摆卖、乱拉挂、乱停放现象。镇区河道、水体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无违规饲养牲畜和放养家禽。(4)推行垃圾袋装化和上门收集,垃圾日产日清,全过程封闭管理,垃圾处理符合省的相关要求。镇区实行门前卫生责任制,有落实措施。镇区清扫、保洁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公共场所和重点路段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5)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完备,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选址合理,封闭式管理,有给、排水设施,飘尘、噪音、臭气、排水指标符合环境监测标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如有垃圾处理场,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6)镇区所辖范围路面硬底化率达90%以上,路面完好、平整。镇区绿化覆盖率达26%以上,人均绿地面积4平方米以上。下水道密闭通畅,管网覆盖率达90%以上。公众场所果皮箱数量足够,按规定要求配置。(7)本镇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75%以上,镇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镇区公厕规划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均为水冲式厕所,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其中二类标准以上(含二类)不少于80%。公厕管理符合卫生标准。(8)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地秩序井然,无垃圾堆积,排水通畅,无蚊、蝇孳生地。闲置地及待建地保持整洁,无垃圾堆放或乱搭乱建现象。(9)农贸市场划行归市,布局合理,秩序井然,环境保持清洁。地面硬底化,给、排水设施完善,垃圾收运、“四害”防制等各项卫生基础设施齐备。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污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无违禁销售野生动物。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城管局、县城监大队、县集贸市场管理中心,各镇。
4、环境保护。
主要任务:(1)有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设立专职环保人员。(2)镇区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且无劣ⅴ类水体。(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6%以上。(4)建成区全面实施禁鸣喇叭的交通管理规定,并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以上。(6)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70%以上。(7)有条件的镇要建有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厂,暂无条件的要有专业规划,完成前期筹备。共建的要有完善的收集管网。(8)近两年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各镇。
5、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
主要任务:(1)认真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落实,资料齐全。(2)各类公共场所均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有卫生管理组织(人员)及管理制度,内外环境整洁,卫生设施符合卫生要求,主要卫生指标(空气质量、通风、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等)符合卫生标准要求。从业人员体检率和卫生知识培训率均达98%以上,“五病”患者调离率达100%。(3)旅业有杯具、拖鞋、布草等公共用具消毒、保洁设施,并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公用设施每客用后消毒,床上用品清洁,一客一换。(4)理发美容用毛巾、刀具、脸盆等用具一客一消毒,消毒、保洁设施配套、措施落实,使用的化妆品符合有关规定,有皮肤病患者专用剪、刀具及工具箱。(5)公共浴室有禁止性病、传染性皮肤病就浴标志,有公共用具消毒保洁设施,杯具、床上用品、毛巾、衣服、拖鞋、修脚工具等一客一换一消毒。(6)人工泳池设计须符合卫生要求,池水定时更换或补充,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按规定设强制通过式消毒池,严禁有关传染病患者进入游泳,禁止出租泳衣裤。(7)歌舞厅环境清洁,通风排气符合卫生要求,禁止吸烟,洗消保洁设施符合卫生要求,公共用具消毒落实,另设有吸烟室。(8)网吧通风采光、环境卫生符合公共场所卫生要求。(9)饮用水源保护符合卫生要求,自来水厂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按规定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定期监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直接与水接触的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管理。镇区自来水普及率达100%以上,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近三年无饮用水污染引起的暴发疫情。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文广新局、县工商局、县水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各镇。
6、食品卫生。
主要任务:(1)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等法规,卫生监督人员、经费落实,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工作。(2)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体检率和卫生知识培训率均达98%以上,个人卫生符合要求,“五病”患者调离率达100%;有食品卫生管理组织(人员)及完善的管理制度。坚持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退市处理等制度。生产经营场地、设施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不占道经营,不污染环境。除“四害”措施落实,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废弃物密封存放,日产日清。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符合规定要求。(3)、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有餐饮业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c级少于70%。(4)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使用的药物符合规定要求,农产品药物残留得到有效监控。(5)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要求。无注水肉和病、死禽畜肉上市。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县经贸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各镇。
7、传染病防治。
主要任务:(1)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按规定配备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2)疫情报告制度健全,镇医疗机构全部实行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3%。(3)镇医疗机构设有相对独立的肠道和发热门诊,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工作程序规范,传染病隔离消毒落实,近三年无重大传染病爆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4)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六苗”全程接种率达90%以上。(5)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环保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各镇。
8、镇区除“四害”。
主要任务:(1)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制”的原则,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技术措施合理,防制效果显著。除“四害”人员、经费落实,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积极推行除“四害”社会化服务。(2)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灭鼠工作等两项达到《广东省除“四害”标准》要求,巩固措施落实,灭效巩固;其余两项有经常性防制措施,密度控制在省标准2倍以内;防鼠、防蝇设施符合省标准要求。(3)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除“四害”药物,按规定坚持定期监测“四害”密度,资料齐全可靠。
牵头单位:县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镇。
9、单位、居民区和镇辖村卫生。
主要任务:(1)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或执行镇统一的爱国卫生活动月、活动日制度,定期发动群众,组织爱国卫生大清洁行动。定期组织村民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先进户”检查评比活动。(2)居民区道路硬底化,路面平整,下水道排水畅通。室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无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除“四害”措施落实。(3)全镇各村整洁干净,道路硬底化、改水改厕、垃圾收集等基本实现或已规划与镇同步,有省卫生村,有30%以上的村为市卫生村。
牵头单位:县爱卫办。
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各镇。
(二)创建省、市卫生村。
主要任务:(1)有村卫生建设规划,功能分区合理;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制度。建立并实行爱国卫生月和爱国卫生日活动制度,定期组织村民进行爱国卫生运动。有环卫专职人员。(2)村容村貌整洁,硬底化率达90%以上。有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设施,无暴露垃圾。排水沟渠硬底畅通,无污水溢流。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净化好。(3)落实“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规划,学生和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和7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5%和70%以上,建立了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4)积极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水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公厕符合卫生要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5)基层卫生管理网络健全,上情下达畅通;村卫生站基本医疗服务及预防保健等各项工作落实。(6)有除“四害”措施,村庄及其周围基本无蚊蝇孳生地,“四害”密度较低。(7)农贸市场整洁有序,无垃圾污水积存。(8)家居环境整洁,人畜分居,禽畜圈养,不孳生蚊蝇。广泛开展卫生先进评比活动,卫生灶普及率95%以上。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水务局、县工商局、县畜牧局,各镇。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创建省市卫生镇村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创卫活动,成立*县创建省市卫生镇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创卫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执行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县创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创卫办,设在县党政办公大楼1310室),与县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合署办公,由林伟雄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爱卫办一名领导、罗小帆、李进强、张国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创卫日常工作。
创卫办设立六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黄彪明(县府办)
副组长:县爱卫办一名领导、罗小帆(卫生局)、李进强(建设局)、张国辉(城管局)
成员从县爱卫办、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卫生局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县创卫办工作计划,拟制各类会议材料、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开展创卫业务辅导;策划组织创建系列活动;做好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收集整理创建工作资料,做好整理归档工作,做好创建活动中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宣传报道工作组。
组长:林宇青(宣传部)
副组长:刘俊锋(县委办)
成员从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创卫宣传报道工作计划,在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开辟专栏,宣传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编辑创卫工作简报,积极向市级以上报刊投稿,营造浓厚的创卫工作氛围,制作创卫专题片。
(三)督查问责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从县纪委、县委办、县府办、县直工委、县监察局、县爱卫办、县检察院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创卫工作督查计划,组织开展点、线、面上的系列督查活动,及时发放创卫工作任务督查通知单,对创卫工作过程中,组织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督查推进工作,强化创卫工作长效管理。
(四)整治县城“六乱”工作组。
组长:*
成员从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城监大队、县集贸市场管理中心、*镇、附城镇、乌石镇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整治县城乱摆乱卖、乱丢乱倒、乱停乱放、乱拉乱挂、乱写乱贴、乱搭乱建等“六乱”行为。构建路畅、灯亮、树绿、水净和秩序井然的县城环境。
(五)清理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组。
组长:*
成员从县城管局、县拆迁办、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公安局、各镇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加大巡查、取证力度,发现乱搭乱建现象立即下达停工通知,杜绝既成事实增加执法难度。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一律自行拆除。对已查明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章建筑,要逐个案件进行研究,依法做出处罚,并限期彻底拆除。
(六)县城市政设施建设工作组。
组长:*
成员从县财政局、县发改局、集贸市场管理中心、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加快集贸市场建设和改造,配置相应的环卫设施,集中收集、处理各类生产、生活垃圾。对青河径垃圾处理场进行升级改造,实施街道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工程,在主要街道设置果皮箱和垃圾桶,建设千家寨生态公园,加快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场和生活污水处理厂。
各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参照县的做法,结合实际,成立相应创卫领导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年12月)。
1、县委、县政府召开创建创卫动员大会,县与各镇签订创建工作责任书,各镇、各单位也要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动员干部和群众积极投身于创卫活动。
2、在县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以及争取在河源日报、省爱卫网开设创卫宣传专栏,各镇、各单位悬挂宣传标语,开展全方位的宣传。
(二)组织实施(2009年1月至2011年10月)。
1、由县爱卫会向省、市爱卫会汇报,并请省、市爱卫会大力支持、帮助指导创建工作。
2、各镇、各单位按照制定的方案,逐项抓好创卫工作的落实,并整理好各项工作资料;落实情况由各牵头单位按要求汇总报县创卫办综合协调组;督查考核组根据创卫标准和时间进度要求,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依期完成各项创卫工作任务;县创卫办综合协调组定期将创卫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委、县政府。
3、综合协调组按照创卫工作的要求,归档整理好各项创建工作资料。
(三)验收迎检(2009年5月至2011年12月)。
1、*镇灭蝇工作要在2009年3月底前申报,确保在5月底前验收达标。各镇灭鼠工作要在2009年5月申报,确保在8月底前验收达标。
2、县创卫办根据创卫必备条件及申报程序,组织整理好各项工作资料,由县爱卫会向市爱卫会提出书面申请,接受市爱卫会对我县创建省卫生镇村的预考核和对市卫生先进镇村的考核。
3、在市爱卫会对我县进行预考核和考核前,县创卫领导小组组织一次全面的考核验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考核验收结果列入年度社会指标考核内容。
4、预考核合格后,积极配合市爱卫会申请省爱卫会对我县创建省卫生镇村进行考核。在省爱卫会正式考核前,全面巩固各项创建成果,迎接省爱卫会的检查、考核及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县把创卫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责任制、台帐式、倒计时”管理和百分制考核。各牵头、责任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的的工作任务和步骤以及本单位的职能,制定详细的创卫工作方案报县创卫办,工作方案应包括工作任务、措施、职责和时间要求等内容。并按照制订的工作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创卫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以加强市政建设为抓手,改善城乡创卫设施。抓紧修造和维护好城镇道路、下水道、环保、亮化、绿化等基础设施,尽快完善创卫硬件设施。以整顿整治为抓手,改善城乡面貌。尽快完善交通设施硬件建设,严厉打击交通违章违法行为,规范人车交通行为,解决城镇主要路段交通混行、局部混乱堵塞和违章占道等突出问题,减少和避免交通违章,保证道路畅通。加强城监力量,各镇要落实城监、环卫机构。大力整治乱涂贴、乱停放、乱堆放、乱拉挂、乱摆卖、乱搭建行为,从根本上遏制“六乱”现象发生,同时做到全天候保洁,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以灭蝇灭鼠达标为抓手,确保取得创卫门票。动员全县大扫除,彻底清除市场、街头小巷的暴露垃圾和污水沟,消除“四害”孳生地;加强城乡垃圾的管理,继续完善和严格执行上门收集袋装垃圾制度,加大垃圾清运频次,确保无隔夜垃圾;加强对市场、公共厕所、垃圾处理中转站、垃圾运输车、屠宰场等孳生地“四害”的药物灭杀工作,全面实现灭蝇灭鼠达标。
(三)落实资金保障。县、镇、村按规定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其中县级资金只用于县城创卫工作支出,不负担对各镇、村的经费补贴。县直和省、市驻县各单位应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创卫工作。县财政局要将创卫经费列入预算,按时间进度及时划拨给县创卫办作为专项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各镇、各单位要通过向上级争取资金和发动社会捐资等办法,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创卫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四)严格督查奖惩。县创卫办督查问责工作组对每个阶段的创卫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未按期限及要求完成任务、环境卫生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其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并责令限期完成任务,以推动创卫整体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创卫工作一举达标。同时,县创卫领导小组根据县《城乡清洁工程的考核办法的评分标准》制定详细的百分制评分办法,并对创卫工作进行评比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差的对单位领导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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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升裘村镇整体文明形象、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完善硬件设施、强化环境整治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力争在2013年顺利通过市卫生镇考核验收。
二、目标任务
(一)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各部门的议事日程,列入全镇社会发展规划,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成立卫生镇创建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并建立创建工作班子。组织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镇活动。
2、健全完善镇爱国卫生组织,落实办事机构和人员,建立以政府领导任主任,架构完善且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团队并落实工作经费。爱卫会委员部门分工明确,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每年有计划、有总结。建立镇爱国卫生督查体系,逐级对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定期召开爱卫会工作会议。
3、爱卫会组织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
(二)改水改厕
1、健全完善镇区自来水管网建设,使建成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不含方便水),辖区内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
2、进一步检查清理镇区环境,建成区无露天粪缸(简易厕所),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辖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
3、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无污染源。
4、自来水厂消毒措施落实,建立完善的消毒记录及存档资料,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杜绝因饮水污染导致的传染病爆发疫情。
5、镇区二次供水箱每年一次清洗、消毒。
(三)环境卫生及环境保护
1、按镇区人口2‰配置1人的要求组建环卫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镇区卫生清理力度,使建成区范围基本没有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三乱”现象。
2、加快建成区公厕建设,布局合理,按人口(包括暂住人口)每2000人1座建设。公厕建设按建设部标准,全部为水冲式公厕且有与建成区公厕相适应的贮粪池。
3、加强垃圾中转站、收集点管理,做到环境清洁、设施密闭、无蝇蛆。
4、加强公厕管理,做到制度上墙、专人管理、水冲式、厕内清洁,基本无蝇蛆、无臭味。采用光滑防腐建材,大便器之间有隔栏,贮粪池有盖、不满溢。
5、加大街区环境整治力度,街道有行道树、花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街道无乱堆放、吊挂、搭建、设摊、放养畜禽。建立环境卫生责任制。基建工地设1.8米高的隔离栏,无散落建筑垃圾。
6、提高镇区绿化水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7平方米以上。
7、加强镇区集贸市场管理,做到划行归市、清洁整齐、基本无蝇。熟食摊有防蝇设施,活禽出售及宰杀区分隔并符合相关标准,有公厕、垃圾箱,设施完好,动态保洁。
8、镇郊结合部路面硬化平整,环境卫生设施基本齐全,无积存垃圾,无露天粪缸。
9、借助镇区小流域整治,实现河道两旁无垃圾、无乱搭乱建,河岸整洁,绿化美化,水面无漂浮物,河水无污染。
10、排查镇区水污染源,严肃整治。使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和地面水质达标率均不低于95%。建立生活污水处理规划和目标。
11、建成区烟尘、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医源性污水集中处理,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理。
(四)除四害工作
1、设立除四害专(兼)职人员,财政划拨专项工作经费。根据“四害”季节消长规律做好经常性除四害工作,科学合理用药,杜绝使用国家禁止药物。
2、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着力清除“四害”孳生地。
3、通过除四害工作消灭虫媒所致传染病疫情。
4、达到上级爱卫会“灭鼠先进镇”目标,并建立长效的巩固措施;不断建立完善除四害监测资料。
(五)健康教育
1、在镇、村、居民区设立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宣传资料,公共场所实行禁烟。
2、主要街道设立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
3、在全镇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村建设。
4、全镇中、小学卫生课普及率达100%以上。卫生课的课程、教案、教材齐全。
5、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服务,并把此项内容列入对其行政领导的考评指标。
6、在全镇大力开展卫生知识宣教和健康行为养成性宣传教育活动,大幅提高全镇群众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六)疾病控制
1、由镇卫生院负责做好疾病控制各项工作,完善镇疾病防控体系。法定报告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五苗单苗接种符合规范,接种率达95%以上;免疫接种安全注射率达100%。
2、继续抓好镇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及各村公共卫生联络员机构、人员建设工作,抓好经费落实。
3、抓好流动人口儿童规划免疫工作落实;外来务工人员疾病监测工作落实;各类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工作落实。
(七)社区单位卫生
镇区学校、幼儿园、商场、机关、工厂、车站、医院、居民区等均设立爱卫会组织,开展检查评比和健康教育。室内物品摆放整洁,无积尘、蛛网,厕所清洁卫生。环境整洁、绿化、美化,无乱堆杂物。无散养家禽家畜,垃圾箱密闭,垃圾日产日清,无“四害”孽生场所。食堂卫生许可证、人员健康证有效,个人卫生好,各项设施符合卫生要求。学校、幼儿园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向学生供应开水。
(八)食品公共场所卫生
1、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单位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做到亮证上岗;卫生知识培训率≥98%,“五病”调离率达100%;餐饮经营单位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台帐,开展量化分级管理。
2、各类公共场所、食品行业的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制度健全;各项卫生设施和卫生指标分别符合国家规定,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定型包装食品标识符合标准,防鼠防蝇设施完好,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场所无蝇,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识和控制吸烟措施,宾馆、旅店客房内放置有安全套和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
(九)行政村卫生
1、村委会有专人分管爱国卫生工作;村规民约有卫生方面的内容;村有检查评比、考核奖惩的制度和措施。
2、村有固定的卫生专栏,内容定期更换;村内积极开展卫生常识教育和健康行为形成教育,以提高卫生知识认知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确保实现基础健康知识知晓率≥80%、基本健康行为形成率≥70%的目标。
3、农户庭院无垃圾污物、积水。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地面、家具、门窗无污迹积尘,使用卫生厕所,家庭成员每人一把牙刷、一条毛巾。
4、村内主要道路及村内小路硬化;沟渠(包括阴阳沟)完好、通畅;河道边无垃圾堆积,水面漂浮物较少见;房前房后柴木、杂物堆放整齐,家畜圈养;垃圾密闭存放,及时清运;垃圾处理点选址合理,基本无污染;村内空地及路旁绿化或有绿地花坛;村内无露天粪缸;村内公厕选址适当,设备完好,卫生整洁,有人管理。
5、开展春秋季灭鼠活动,蚊蝇、鼠等孳生地得到基本控制。
6、村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理发店等公共场所符合卫生要求。
7、严格执行卫生监督制度,杜绝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十)民意调查
随机访问当地居民30人,满意率达90%以上。
三、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发动阶段(2013年3月-5月)
(一)2013年4月30日前,对爱国卫生运动月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好爱国卫生月活动。
(二)2013年5月初,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三)2013年5月起,拟订创建市卫生镇实施方案,并将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有关责任单位。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13年5月-10月)
(一)2013年5月底前,各部门上报本部门创建计划。
(二)2013年6月-7月,①各部门根据创建计划抓好具体落实;②开展卫生系列宣传教育;③进行环境集中整治;④向上级爱卫会申报创建市卫生镇,并上报有关材料。
(三)2013年8月-10月,①组织卫生督查和公厕、公共卫生检查;②继续搞好环境整治;③开展秋季除四害活动。
(四)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列入创建计划的各项环卫、环保硬件建设。
(五)2013年11月底,①组织人员进行自查,边查边改,以查促改;②写好创建汇报材料,邀请市爱卫办检查、指导调研。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阶段(2013年11月)
(一)召开协调会议,根据上级爱卫办检查结果,抓紧整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
(二)上报市卫生镇创建工作总结材料。
第四阶段:完善提高迎接验收阶段(2013年12月)
(一)迎接市卫生镇检查和调研,对照市卫生镇标准,做到各项指标达标、各项台帐资料齐全、卫生管理规范,镇区秩序井然、环境优美,经得起各级专家组的明查暗访,确保验收顺利通过。
(二)召开总结评比会议,对一年来创卫迎检的全过程进行总结、表彰,并提出巩固市卫生镇的保障措施及下步目标。
四、措施保障
为使市卫生镇创建工作落实有力,执行有效,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1、成立创建卫生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创建卫生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创建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职责。
2、创建卫生镇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管理,本方案将对所有考核细则内容进行任务分解,将每一项内容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部门,各单位均应严格对照细则按期完成任务。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创卫工作对照细则定期进行考核,考核与奖金挂钩。考核不合格将直接追究部门的领导责任。
3、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化对创建卫生镇工作的认识,增强创建意识,把创卫工作看作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深化,当作新农村建设推向深入的有力抓手,确保人员、经费的落实到位,全力完成各项创建目标和任务。
4、进一步增加创建工作投入,镇财政投入专项经费用于创建工作,围绕考核细则的要求,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动态化清扫保洁机制,如期完成各项专项整治任务,切实提高城镇品位。
5、利用创卫机会,为老百姓办一批实事、好事。不搞花架子,以创建工作促进镇区群众的生活质量,改善镇区环境。利用创卫工作完善镇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二)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动员全镇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活动
1、认真做好《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市爱国卫生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使我镇创卫工作的精神、重要意义、创建目标和任务做到家喻户晓,不断提高民众参与意识。
2、利用各种途径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采用镇村干部集中培训、各村分组传达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行政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要利用横幅、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等多种途径开展创卫宣传活动。镇创卫办要及时掌握工作动向,通过简报形式反映创卫动态,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3、充分利用学生的宣传带动作用。学校内开设卫生教育课程,引导学生积极改变周边的人和环境,由学生将健康教育资料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带回家,督促家长亲人学习卫生科普知识,改变陋习。
4、认真做好镇区民众健康教育工作,宣传卫生科普知识,开展卫生防病教育,提高民众自我保健能力,增强民众社会卫生意识。宣传教育活动要与免费卫生服务、医疗咨询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卫生宣教的效果。
(三)落实奖惩制度,定期检查监督
1、对创卫工作执行不力、成绩差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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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引深“四城联创”工作,实现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西省村容镇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晋中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县行政规划区域内,所有单位(乡镇)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均适用本办法,具体工作目标要做到“七有”(即有组织机构、有经费保障、有环卫队伍、有工作制度、有管理措施、有标准要求、有考核奖惩),着力解决环境卫生清洁谁来管、怎么管和如何管好的问题。
第三条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负责、专人管理和部门协调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是指对城乡空间环境的卫生管理,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县城建成区、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各行政村的主次干道、街巷、广场、公共场所、河道、207国道、317省道、入乡公路等区域的环境整洁,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除、运输、中转、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城乡环卫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县爱委办在县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县城环境卫生清洁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乡(镇)长负总责,分管卫生副乡(镇)长为直接负责人。
各行政村的党支部、村委会负责本村(居委会)区域内卫生清洁工作的组织管理,支部书记负总责,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队伍建设
第七条县环卫部门、城建监察部门、爱卫办的机构建设要按规定配备,确保科室完整,人员充足。
第八条县市政园林环卫所是城区环卫工作的主要单位,内设环卫监督、垃圾清运、街道保洁等班组,总人数按城区常住人口的3-4%配备。
城建监察队伍按城区常住人口的0.2-0.3%配备。
第九条各乡镇设立环卫管理所,负责人由分管副乡长兼任,负责本乡镇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环卫人员配备人数不低于乡镇总人口的1‰。
第十条每个行政村设立一个环卫站,负责人由村委主任兼任,负责本村的环境卫生工作,环卫人员与行政村人口的比例要达到1:400以上。
第十一条各乡镇、行政村卫生清洁工作原则上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装备、统一服装、统一目标要求、统一考评奖罚),条件不具备的要在2年内达到“五统一”要求。
第四章经费保障
第十二条县人民政府将城乡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产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县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所收专款用于县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维修和建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三条县城乡环境清洁工程建立“县财政补助、乡镇配套、村集体补差”的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实行专项管理、专项使用。县财政专项补助总体额度按照上年度全县财政收入的3-5‰标准计提。县财政对乡镇的补助标准按照上年度统计部门提供的在册农业人口每人每年补助3元计算。另外,县财政每年还根据情况安排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以强化对乡镇的监管力度。
各乡镇在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将一定比例的转移支付资金或乡镇其它收入用于环境卫生管理,落实相应的村级环境卫生配套资金。
各行政村在县财政补助、乡配套的基础上,要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倡导通过社会筹资、群众集资、村民投工投劳等办法解决环境卫生管理缺口资金。
第十四条县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比例拔付、绩效挂钩、年终兑现”的原则下拨。拨付比例实行“三三四”制,每年年初拨付各乡镇30%,七月份考核拨付30%,年终总体考核兑现再拨付40%。
第十五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权属范围内和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费用由各单位负责。
第五章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县城规划区的卫生清洁工作,由县建设局和乐平、大寨镇政府分别负责对城区和本乡镇所有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村庄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城区主次干道的路面、人行道、公厕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置,由县环卫所负责。
县城公园、广场、绿化带的清扫保洁由市政园林管理站负责。
县城各居民小区的清扫保洁由各小区管委会(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生活垃圾由县环卫所统一清运,并按规定收取垃圾处理费。
县城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车站、停车场、经营性门店、摊点等公共场所由各所属单位和经营者负责。
“城中村”中的小街小巷清扫保洁由各村的环卫站负责。
建筑施工现场由施工企业负责,尚未开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各驻乡镇单位、企业和各行政村的环境卫生由各单位、企业和行政村的环卫站负责。乡镇环境管理所监管。
第十八条县207国道、317省道排水渠以里范围内的环境卫生、20米以内通道绿化由公路段负责,排水渠至20米以内的卫生由公路段监管,所属乡村负责。
县乡公路排水渠以里、15米以内通道绿化由交通局负责,排水渠至15米以内的卫生由交通局监管,所属乡村负责。铁路保护区域以内的环境卫生由铁路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四桥”(大寨桥、东风桥、河西桥、赵家沟桥)以里的河道环境卫生由建设局监管,环卫所负责清理;其余地段的河道及岸线由水利局监管,所属乡村负责清理。
第六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乡镇要把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长效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宣传、文化、广电、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增强公民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自觉性。
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监察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扰市容监察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二十二条全面落实卫生清洁村前(门前)“六包三不”责任制。
包卫生:所有单位、村镇、门店、居民住户所在地方,要做到室外全天保洁,无积水积雪、无痰迹烟头、无瓜果皮核、无垃圾粪便、无纸屑杂物等其它污物。
包秩序:要做到门前(村前)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摆摊点,牌匾要挂放整齐,各种车辆一律停放在存车场(处)内。
包绿化:要做到门外树木无缺损,花池、绿地整洁完好,无绿化条件的要摆放盆花、花坛。
包亮化:建筑物和广告牌按要求实行亮化。安装有轮廓灯、反射灯,村镇主要街道要安装路灯,确保亮化设施完好,并按要求保证亮化时间和效果。
包整洁:所属的建筑物、构筑物立面要保持干净整洁、无污垢;色彩要与周围建筑相协调。
包广告牌匾规范:店容店貌要整洁美化,做到一店一牌,牌匾要符合招幌文化要求上档次,文字要规范,实现玻璃、橱窗无字画,定期清洗店面、油漆牌匾,始终保持店面新、墙壁新、橱窗新、广告牌新。
三不:不乱倒垃圾、不占道经营、不乱贴广告。
第七章标准要求
第二十三条县城和乡镇要制定和完善环卫设施规划,要做到基础设施数量充足、布局合理。
县城要有3-5处垃圾填埋点;城区原则上每1万平方米至少要有1个封闭式垃圾池,主要路段平均每100米要至少设置1个垃圾箱(筒);每乡镇要有1-3处垃圾填埋场,每村要设立垃圾中转场,选址要远离居民区、主干道、河道和居民饮用水源区。
第二十四条县城旧城改造或村镇建设改造时,责成建设单位设立相应的环卫设施。环卫设施必须与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概算,由主体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担。
第二十五条村镇主要街道两侧、居住区和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或垃圾池、果皮箱等设施。农村原则上按每10-15户配置1个垃圾桶或每25户建1座垃圾箱。
第二十六条各环卫所、环卫站要配备数量充足的垃圾清扫和清运工具,包括垃圾清扫器具、清运机动及人力车辆等,提高清运保洁效率。
第二十七条街道保洁。县城区的主次干道要做到二十四小时全天候保洁,保洁标准要达到“五净五无”,即路面净、墙根净、树坑净、绿化带净、下水口净;无垃圾、无泥土、无污水、无杂草、无瓜果皮核。
垃圾清运。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车走场点净,逐步推行垃圾袋装化,实现垃圾不落地,杜绝二次污染。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池,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定点清运;无力自行清运的,由环境卫生专业组织有偿代运。
公厕管理。公厕卫生达到无蝇、无蛆、无臭味、粪便无外溢。
垃圾中转场点。场点卫生整洁,达到无蝇、无蛆、无鼠、无积液、无外溢,中转设施应定期维修确保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乡镇及农村的环境卫生要执行新农村建设、农村创“三优”、“五清五规范”的标准要求。
第二十九条207国道、317省道20米红线范围内、县乡公路15米红线范围内无垃圾死角、无杂草杂物、无白色污染,路面清洁、路沿整齐、树坑整形。
第三十条河道及岸线无垃圾杂物,河床平整、清洁。
第八章监督考核
第三十一条监督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本办法所涉及的六项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第三十二条监督考核的方式方法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全面考核和年底总评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十三条级次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六项长效机制打分,考核结果分4个级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良好,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年底考核总排队与平时检查结果相结合,与本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财政补助兑现挂钩,并且考核结果要作为对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工作实绩报组织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按照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采取黄、橙、红三级督查问责方式,进行行政责任问责追究。
凡受到黄色通报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点名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凡受到橙色通报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县通报批评,给予戒免谈话;凡受到红色通报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建议免职处理。
第九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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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目标
彻底整治城市脏、乱、差现象,全面提升我镇社区城市管理水平,全面建设清洁社区、文明社区、幸福社区。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统一标准的原则。
3.坚持日常检查、社会监督与上级督办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及对象
1.考核范围
各社区辖区内的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
2.考核对象
全镇九个社区。
四、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村镇规划建设环保站、一管区、九个社区负责人
考核办公室设在镇村镇规划建设环保站,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考核方式及方法
1.考核方式
月检查、月排名、季考核、年评比。
2.具体方法
月检查:分为暗检与明检。暗检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专职考评人员采取暗访方式考评,每月两次。明检由考核领导小组邀请建设局、财政局、城管局等相关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每月一次。
对交办督办工作的考核:考核领导小组每月对交办督办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领导小组每月下达各社区存在问题的督办整改情况及县领导直接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六、考核计分
1.考核计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其中暗检占60%,明检占40%。
2.对交办督办的问题未在规定期间内整改到位的,按每处扣1分在当月总计分中予以扣减。
3.每月总计分=暗检成绩×60%+明检成绩×40%-交办督办扣分。
4.年度总计分=月平均计分+年终加分项目。
七、奖惩办法
1.社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占镇政府对社区年度考核的10分。
2.根据县财政对社区环卫工人补助的拨付情况,我镇对社区环卫工人及管理人员按10000元/年/人下拨(按一类路段3800平方米、二类路段4800平方米、三类路段5800平方米核定人数),不足部分社区收费解决。各社区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报送人员和相关清扫面积、收费范围到考核办公室,由考核办公室负责核实和具体组织实施。
3.考核领导小组按月对各社区进行考核,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名,作为年底镇政府对社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4.每月检查所扣分值与下拨各社区的总环卫经费挂钩,每扣一分则减去下拨各社区的总环卫经费中的100元,年底由考核办公室汇总。所扣资金作为年底奖金,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5.下拨的环卫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年底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八、考核监督
1.每季度末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考核情况,在次季度初进行全面讲评。
2.考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必须做到“四不准”:不准接受考评对象任何形式的请客活动;不准收受考评对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不准向考评对象索拿卡要;不准。如有违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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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按市政府《关于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第六次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号)中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和年检事项办理。
(二)下放的职责
下放的职责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体制下放城市管理权限意见》(发〔〕号)办理。
(三)划出的职责
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2增加组织制定市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政策,建立全市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
2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3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和拟订市级相关卫生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全面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全省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建立全市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和组织全市基本药物政策的组织实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协调、组织查处本地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政策,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及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和医疗机构配置;整合卫生资源,对地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属地化行业监管。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六)组织、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七)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及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的执行。
(八)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发生、蔓延;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组织制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的发展规划;指导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改革;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研究和指导民族医疗医药工作,指导中医药教育和科学研究。
(十)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的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制定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证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十三)组织落实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四)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信息、安全、、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研究起草卫生地方性政策;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地方卫生法制建设及宣传工作;负责卫生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卫生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负责市本级卫生预算经费管理;负责组织监督卫生基本建设计划的实施;负责国内外卫生贷款项目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二)医政中医科
负责贯彻落实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标准;负责制定相关的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和血液管理等方面评价和监管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城乡对口支援、临床重点专科和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医疗事故处理;组织制定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及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规划。建立全市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和组织全市基本药物政策的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三)卫生监督食品安全与疾病控制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规划;督促实施卫生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按职责分工负责传染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本地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根据规定全市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工作。
(四)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指导协调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较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防控、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
(五)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市委和市委保健委员会制定的保健工作方针政策与规划;负责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年度健康体检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市管保健对象及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人、重要外宾在期间的医疗保健工作。
(六)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协调开展全市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的管理、检查、考核、指导评价工作;协调并指导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城乡健康教育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党群人事科
负责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局管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及老干部、统战、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人事调配、档案、工资、人员编制的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考试和报评工作,负责职称聘任和管理,指导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纪检委、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卫生局编制22名。其中:行政编制19名,机关编制1名,工勤编制2名。核定局长(兼党委书记、干部保健办主任)职数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爱卫会办公室主任);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委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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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是今年县城机关单位和城区居民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努力抓好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今年以来,我们在县委、政府和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指挥部的领导下,强化对创卫工作的认识,把单位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列人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卫生县城标准》中单位和居民区卫生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了“县卫生局机关创建省级卫生县城计划”,并围绕计划完成了以下创卫工作,现作如下总结。
一、调整健全了单位创卫管理组织,重新制订了县卫生局讥关“工作区爱国卫生制度”和“生活区爱国卫生制度”,明确了各科室和清洁工人责任区域划分及卫生责任制,在单位内部经常对职工开展安全和爱国卫生宣传教育,使全局职工爱国卫生、安全防护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全年未发现单位职工乱丢乱摔垃圾污物、乱泼撒脏水等事件,在单位形成了人人爱护生存环境的氛围。版权所有
二、大力开展了单位的环境绿化与美化工作,单位所有可绿化面积全都进行了绿化、美化,定期负责生活区卫生的清洁工人对花草树木进行养护、施肥、除草、修枝、清除纸屑杂物垃圾等。
三、工作区、生活区做到了随时保持清洁,没有随地吐痰的现象。
四、根据创卫除四害、灭蝇、灭鼠的要求,认真开展了除害灭鼠工作和灭蝇,并积极配制灭鼠灭蝇毒饵毒液,督促指导县城机关单位城镇居民创卫灭鼠灭蝇防害,经创卫检查考核验收,单位达到除害灭鼠灭蝇要求。
五、加强了清洁工对做好单位公共场所区域、大厅、楼梯、过道、厕所卫生管理督查督导,单位卫生严格按创卫要求进行。
六、根据年初创省爱国卫生计划和《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卫生县城标准》,单位专门制订了“县卫生局机关工作区和生活区爱国卫生检查评比表”,坚持由局机关各股室每周星期五对清洁工负责清扫的工作区的公共卫生区域和生活区进行自查,局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五组织一次全面爱国卫生大检查,检查结果年底进行统计,将与卫生责任区个人和科室年度工资奖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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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医疗质量;
2、降低整体医疗费用;
3、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就医环境;
4、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5、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加快健康发展步伐。
力争的亮点工作是: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无偿献血工作和加快民营医院健康发展。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要创新、要抓实;无偿献血工作要保持、要创新;加快民营医院健康发展要投入更多的精力,积极探索,促使其健康稳步发展。
一、提高医疗质量
1、继续贯彻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按照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抓好督导;三级医院试行iso9000认证;开展医院评价的试点工作;按照《菏泽市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考核细则》和《关于在医院管理年暨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中建立院长考核评价制度的通知》开展相应工作;对全市各医院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促使各医疗机构自觉的抓好医疗质量的环节控制,提高整体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2、抓好《关于开展创建“优质规范护理服务病房”活动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开展较好、取得一定创新经验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取得的经验进行整理,形成规范,全市推广。
3、筹建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使卫生资源共享,统一医疗急救规范,做好医疗急救队伍的技术培训,提高我市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
4、做好全市血液管理工作,加大对无偿献血的宣传,确保临床用血;加强对血液的检测,提高血液质量,降低输血的医源性感染,严防传染病、爱滋病等疾病经血传播的发生。
5、举办药学、医院感染、卫生部“十年百项”和卫生厅“五年百项”卫生科技推广项目等专业培训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各个专业的医疗质量。
二、降低整体医疗费用
按照省、市制定的相关规定完善措施、开展工作,重在制止乱检查、乱收费、高收费等违法违纪的现象,而不是要降低法律授予的收费标准,从而规范收费行为,树立卫生行业形象,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配合纪检监察、规划财务做好违法、违规、违纪收费的监管和查处。
三、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就医环境
1、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创建“优质规范护理服务病房”活动的通知》,在改善服务态度、规范病房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就医流程、推行宾馆式服务的规范服务模式、改善就医环境上制定切合实际的措施,抓好落实。
2、深入开展不设床位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改善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不设床位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
四、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1、继续做好“三夏”期间万名医务工作者支农活动,在活动中间注意做好宣传、组织和督导,使“三夏”期间支农活动开展的扎扎实实、确有成效,起到宣传卫生的作用。
2、按照卫生部、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做的扎扎实实,健全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个人档案,按照100分制的要求,把医院的卫生支农与医院院长考核挂钩,把卫生技术人员支农与职称晋升和执业注册挂钩,使之形成长效机制,真正把城市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水平带到广大农村,使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3、探索城市居民就医新模式。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转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试点工作,实行双向转诊制度,下半年全市推广,为下一步实行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以上三项措施要抓紧抓实,确保有显著成效,力争在全省各项卫生工作中卓有成效,形成我市的亮点工作之一。
五、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加快健康发展步伐
起草的《关于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意见》已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待政府下发该意见下发后,我局将陆续出台一系列措施,加强对民营医院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六、其他工作
1、制定《菏泽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严格执行《菏泽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关于实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准入专家审核制度的通知》。
2、医师护士执业考试、注册、变更注册已成为医政科长年性、琐碎性的工作。为规范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树我局的工作形象,申请成立医师护士注册办公室,加强对注册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做好医师护士注册、变更工作,同时协助医政科做好医师护士考试报名、考务和其他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使医政工作人员有更多的精力投入于行政工作,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3、根据《山东省执业医师考核暂行办法》、《山东省医院管理协会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医师协会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医师考核机构、医院管理协会和医师协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执业医师考核、医院评价、各项技术培训和临床技术出证等项工作。
4、按照局领导的意见,做好全市优秀医师、护士发动、评选、表彰的相关工作,通过表彰先进、激励先进,向社会宣传卫生。[1] 2011年医政工作要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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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把好医疗广告的初审关,加强对医疗机构宣传的监督管理,对误导人民群众就医的宣传、虚假医疗广告、未经卫生厅批准的违法广告,依法从严处理。
6、做好卫生科技教育的管理。
根据全省卫生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鼓励和扶持我市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省级评审的申报工作;建立市卫生局卫生科研管理委员会,做好全市卫生科研项目立项和成果的评审。制定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规划、指导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和年度任期考核工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扩大试点工作,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现在的两个三级医院扩大到二级综合医院;做好360工程卫生技术人员二三期培训工作。
7、做好征兵查体的组织、协调和查体工作;做好医疗事故的调解、协调和处理工作;做好行风热线、市长热线、人大政协提案的解答、落实和处理工作;做好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提高处理各种矛盾的效率;做好了领导交办的工作和其他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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